老子全譯 · 第74章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1)?若民恆畏死(2),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3)?恆有司殺者殺(4)。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斫(5)。夫代大匠斫,則希不傷其手矣(6)。
【題解】
本章,老子警告那些以刑戮代天之威的暴君,他們專靠嚴刑峻法治理人民,決非長治久安之道。提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兩句名言,向暴君們敲警鐘。最後提出:「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則希不傷手矣。」反覆告誡之情,濫於言表,其意所在,更昭然若揭了。(采張松如說)
注釋:
(1)河上、王弼及景龍、開元、景福、古觀樓諸唐本皆如此。傅、范,「民」下有「常」字,「奈何」作「如之何其」。馬王堆本乙本作「若民恆且不畏死,若何以殺懼之也」。甲本,前句損掩,後句作「奈何以殺懼之也」。《尹文子·大道》篇所引,「奈」作「如」。
(2)馬王堆本甲本如此。乙本作:「使我恆且畏死。」河上、王弼、傅奕俱作「若使民常畏死」。范應元作「若使民而畏死」。開元、龍興碑及唐玄宗、寇才質、司馬光、蘇轍諸本,「民」作「人」。景龍、敦煌唐寫本,省「民」字,又敦煌唐寫本及龍興碑,作「常不畏死」。
(3)河上、王弼、開元及范應元皆如此。景龍、敦煌,「得執」作「執得」。傅無「執」字,末有「也」字。敦煌六朝寫本,末有「矣」字。馬王堆本甲本作:「則而為者,吾將得而殺之,夫孰敢矣?」乙本作:「而為畸者,吾得而殺之,夫孰敢矣?」張松如《校讀》:「諸本互有繁簡,文義盡同。甲本『則而為者』不詞,疑有訛奪。乙本,『畸』、『奇』古通。合上下語意,是說:『若民恆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而民之為奇者竟不絕,此正反證『民不畏死』,從而申述了『奈何以死懼之』的主題。」奇,不正,邪。為奇者,指進行搗亂的人。
(4)傅、范及開元作:「常有司殺者殺。」馬王堆本甲乙本俱作:「若民恆且必畏死,則有司殺者。」今據以改「常」字作「恆」。敦煌六朝寫本及景福、河上,皆無下「殺」字。河上註:「司殺者天,居高臨下,司察人過。天網恢恢,疏而不失也。」
(5)馬王堆本乙本如此。甲本末有「也」字。上句,呂惠卿、陳象古,諸唐本,無下「殺」字。下句,傅、范與敦煌唐寫本,同馬王堆本乙本。六朝寫本、強思齊本,「是」字作「謂」。河上、王弼及開元,作「是謂」。
(6)馬王堆本甲本如此,乙本無「者」字、「矣」字。上句,河上、傅、范及《淮南子·道應訓》所引,皆同馬王堆本甲本;六朝寫本、諸唐本宋本,無「者」字。下句,六朝寫本無「則」字。唐寫本與《淮南子·道應訓》所引,無「則」字、「矣」字;王、范與開元,作「希有不傷其手矣」。傅奕、司馬光作「稀有不自傷其手矣」。
【今譯】
人民不怕死,為什麼要用死去嚇唬他們?假如人民果真怕死,把敢於搗亂的人,抓起來殺掉,誰還敢搗亂?經常有專管殺人的人去執行殺人的任務。那代替專管殺人的人去殺人,正像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頭。那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頭的人,少有不砍傷自己的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