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全譯 · 第37章
【原文】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1)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2)。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3)。鎮之以無名之朴,夫將不欲(4)。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5)。
【題解】
此章主旨,可與三十二章互相發明。老子的「道」含有二重性:就其無目的、無意識來說,它是宇宙本體,永恆不變,是「無為」的,就其生長萬物來說,它是萬物發展變化的最後原因和總規律,是「無不為」的。
老子常常用「天道」以論證「人道」,用「自然」以推論「社會」。在社會政治方面,希望理想的執政者「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
注釋:
(1)諸本悉如此。馬王堆本甲乙本都作「道恆無名」。蔣錫昌說:「道常者,道之真,一章所謂『常道』也。『無為』者言其體,『無不為』者言其用。王夫之亦讀『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蔣、王二氏皆以「常」字混同於十六章「復命日常,知常日明」之「常」,實則此乃「恆」字,因避漢文帝諱而改為「常」字耳。
(2)馬王堆本乙本及諸王本如此。馬王堆本甲本「化」作。傅奕、龍興碑、《道德真經》諸本,「侯王」作「王侯」,並無「之」字。範本亦作「王侯」,而有「之」字。阮籍《通老論》:「道者法自然而為化,侯王能守之,萬物將自化。《易》謂之太極,《春秋》謂之元,《老子》謂之道。」
(3)馬王堆本乙本及河上、王、傅、范、唐宋諸本悉如此。馬王堆本甲本「化」作。邵若愚、林希逸、彭耜、《道德真經集注》本,無上「之」字。馬王堆本乙本「鎮」作「闐」。甲本句中七字損掩。
(4)馬王堆本乙本如此,惟「欲」作「辱」,當是音假,據今本改。甲本無「鎮之以」三字。傅、范亦無「鎮之以」三字,全句作「無名之朴,夫亦將不欲」。諸王本「不欲」作「無欲」。龍興碑無「之」字、「夫」字,作「無名朴,亦將無欲」。景龍、開元、景福及蘇轍、邵若愚、林希逸等唐宋諸本,多無「夫」字。高亨說:「余疑此文當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鎮之以無名之朴,夫亦將無欲。』轉寫挩去『鎮之』二字耳。本章皆連環句法,『化』字疊,『鎮之以無名之朴』七字疊,『無欲』二字疊」。
(5)傅、范與諸唐本、道藏河上本皆如此。宋刊河上本及諸王本,「正」作「定」,馬王堆本乙本作「不辱以靜,天地將自正」,甲本「靜」假作「情」。勞健說:「定字本從正,義得互通。《說文》引古文『正』作『正』,夏竦《古文韻》『定』字引漢簡作形並近同。」
【今譯】
「道」經常是沒有什麼作為的,然而,又沒有什麼不是它的所為。
侯王如能遵守它,萬物都會自然變化。萬物在變化中而有私慾產生,我將用沒有名稱的「道」來鎮伏它們。用沒有名稱的「道」來鎮伏它們,那麼就會根絕私慾。根絕了私慾就可以得到寧靜,天下就自然達到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