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全譯 · 第36章

老子 《老子全譯》
【原文】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1);將欲去之,必姑舉之;將欲奪之,必固予之(2)。是謂微明(3)。柔弱勝剛強(4)。魚不可脫於淵(5),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6)。 【題解】 這一章老子提出了一些含有辯證法因素的命題,歸結為「柔弱勝剛強」這一膾炙人口的著名原則。老子這一系列思想,對法家「術」與「勢」的理論形成,有一定的影響。 注釋: (1)王弼本如此。諸本大致相同。惟「歙」字,傅、范、景龍、《道德真經》及《韓非子·喻老》所引作「翕」;景福、敦煌、龍興碑及河上公諸本作「噏」。《釋文》作。《說文》:「歙,縮鼻也。」有縮義,故與「張」為對。范應元說:「翕,斂也,合也,聚也。王弼同古本。」足證歙、翕、噏、諸異體,均為通用之字。馬王堆本乙本作「將欲之,必古張之;將欲弱之,必古強之」。甲本「強之」上二字損掩,字訛作「拾」。字當亦「歙」、「翕」古寫。馬敘倫說:「固讀為姑且之姑。《韓非子·說林》上引《周書》曰:『將欲取之,必姑予之。』是其證。下同。」馬王堆本甲乙本「姑」省作「古」。 (2)馬王堆本甲乙本如此。河上、王、傅與諸唐本,俱作「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奪之」,彭耜、范應元作「取之」。馬王堆本「舉之」作「與之」,與、舉古通用。舉與去正為對。後人以下「予之」一本作「與之」,因「與」字疊見,遂臆改上「與」作「興」,並改「去」作「廢」。此處「舉」、「予」為韻,「興」字則失韻矣。(采張松如說)(3)馬王堆本甲乙本如此。《韓非子·喻老》:「起事於無形,而要大功於天下,是謂微明。」 (4)河上、王弼如此。傅、范及宋徽宗、邵若愚、林希逸、彭耜諸本作:「柔之勝剛,弱之勝強。」馬王堆本甲乙本作「柔弱勝強」。無兩「之」字。張松如說:「此蓋闡述『微明』之妙用。能歙之張之,弱之強之,去之舉之,奪之予之者,無形而柔弱者也。為其所歙所張,所弱所強,所去所舉,所奪所予者,有形而剛強者也。則柔弱之勝剛強也,有必然矣。」 (5)王弼如此。傅、范及《道德真經》,「脫」作「侻」。馬王堆本乙本同,「脫」作「說」,古通用。甲本無「可」字。韓非《喻老》所引,「淵」上有「深」字。周如砥本,「於」字作「深」。《後漢書》中,《隗囂及公孫述列傳》及《翟酺傳》章懷太子注所引,俱作「魚不可脫於泉」,蓋避唐高祖李淵諱,故改「淵」作「泉」。 (6)河上、王弼如此。唐宋諸本亦多相承作「國」。傅、范及焦竑、周如砥、《道德真經》諸本,「國」字作「邦」。馬王堆本甲本作:「邦利器。不可以視人」。乙本作:「國利器,不可以示人」。韓非《喻老》所引作「邦」,《淮南子·道應訓》所引作「國」。可證古本原作「邦」,入漢,避高祖諱,遂改「邦」作「國」。龍興碑「之」作「有」,無「以」字。《莊子·胠篋》:「雖有軒冕之賞弗能勸,斧鉞之威弗能禁。此重利盜跖,而使不可禁者,是乃聖人之過也。故曰:『魚不可脫於淵,國利器不可以示人。』彼聖人者,天下之利器也,非所以明天下也。」韓非《喻老》:「賞罰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則制臣,在臣則制君。」張松如說:「『利器』雲者,乃指人君賞罰之權,所以控制臣下者也。前句『魚不可脫於淵』,正為此句作喻,意謂若魚脫於淵,則失去其生機;國之利器示於人,則喪其權勢。」按,利器一詞,不單指治國的賞罰,還包括治軍的策略在內,應釋為「治國、治軍的策略」。 【今譯】 想要收斂它,必須暫且擴張它;想要削弱它,必須暫且加強它;想要廢棄它,必須暫且支持它;想要奪取它,必須暫且給予它。這就叫做深沉的預見。柔弱必定戰勝剛強。魚不能離開深淵,治國、治軍的策略,不能隨便讓別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