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全譯 · 第29章

老子 《老子全譯》
【原文】 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弗得已(1)。夫天下神器也,非可為者也(2)。為者敗之,執者失之(3)。凡物或行或隨,或噤或吹,或疆或剉,或培或墮(4)。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5)。 【題解】 這裡老子宣揚「無為」的思想,主張人們順應物性,聽任自然;干任何事情不要走極端,不要奢侈,不要過分。 注釋: (1)馬王堆本甲乙本如此,甲本「得已」二字損掩,乙本「將欲取」下九字損掩。 他本「弗」作「不」。傅、范、王羲之、趙孟頫本「為之」下有「者」字。道藏《宋張太守匯刻四家注》在「為之」句下,王注有「為造為也」四字,他王本脫去此句。彭耜說:「《纂微》、蘇、曹、陳、程,並無『者』字」。畢沅說:「河上公、王弼無『者』字。」 (2)馬王堆本乙本如此,甲本前三字損掩。王弼本無「夫」字,傅奕本有「夫」字,王、傅並無前「也」字。明太祖《御注道德真經》及《永樂大典》本有前「也」字;諸本下句皆作「不可為也」。景龍、景福、龍興碑、唐人寫本殘卷及唐李榮《老子道德經注》,並無兩「也」字,下句作「不可為」,無「者」字。易順鼎說:「按『不可為也』下當有『不可執也』一句。請舉三證以明之。《文選》干令升《晉紀總論》引《文子》稱《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執也,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其證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為也,可通而不可執也。』王注有,則本文可知。 其證二。下篇六十四章云:(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無為』即『不可為』,『無執』即『不可執』。彼文有,則此文亦有。其證三。 蓋有『執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執也』一句明矣。」馬敘倫說:「彭耜引黃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為也,不可執也,至於人身,獨非神器乎?』是黃見本有此一句。」易、馬二說甚是,當據補。 (3)河上、王、傅、范及諸通行本如此。馬王堆本甲乙本兩「者」字前有兩「之」字。龍興碑上「者」字作「故」。《群書治要》下「之」作「也」。 (4)傅奕如此。王弼「凡」作「故」,「噤」作「覷」,「剉」作「羸」,「培」作「挫」、「墮」作「隳」。「凡」字,范與開元作「故」,同王弼;景龍、敦煌作「夫」。馬王堆本省為三句,乙本作「物或行或隋,或熱或,或陪或墮」,{甲本「熱」作「靈」,字多損掩。 (5)河上、王、傅、范及諸通行本悉如此。馬王堆本乙本作「是以聖人去甚、去大、去諸。」甲本「聖」作「聲」,「諸」作「褚」。按,「大」、「泰」古通,「諸」、「褚」乃「奢」字音假。 【今譯】 誰要想占有天下而且按照自己的意思去治理它,我看他是不能達到目的的。天下,這個神聖的東西,是不可以隨便去擺弄的。誰勉強去擺弄,誰就會把天下搞亂,誰想把持下去,誰就會喪失天下。大凡天地間一切事物,有的前行,有的後隨,有的屏息,有的急吹,有的強壯,有的衰弱,有的增益,有的損毀。因此聖人必須不走極端,杜絕奢侈,不要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