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全譯 · 第11章
【原文】
三十輻共一轂(1),當其無有,車之用(2)。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3)。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4)。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5)。
【題解】
本章說明「有」「無」的依存關係和相互作用,但目的在於強調「無」的作用。
注釋:
(1)王、傅及一般通行本均如此。馬王堆本乙本「輻」作「福」,「共」作「同」。
甲本只殘存「卅」。共,即拱,有拱衛、集中的意思。輻,本作輹,車輪中連接軸心和輪圈的木條。轂,車輪中心有圓孔的圓木,裡邊貫軸,外邊承輻。
(2)王、傅及一般通行本均如此。馬王堆本乙本句末有「也」字,甲本只殘餘「其無」及「之用」四字。畢沅《考異》:「本皆以『當其無』斷句,按《考工記》『利轉者以無、有為用也』,是應以『有,字斷句,下並同。」近人馬、高、朱、勞均從之。高亨說:「『當』猶『在』也,『無』謂輪之空處,『有』謂輪之實體,言車之用在其空處與實體也。」蔣錫昌《校詁》:「《考工記》無、有為二名,『無』指車轂內外空間而言,『有』指車轂而言。有車轂而無空間,固不能利轉,有空間而無車轂,亦不能利轉。」張松如說:「老子以『無』、『有』為二名,且為對立統一之二名,正是統一物之分為二,矛盾的兩個側面。二章『有無相生』,正說明『反者道之動』的道理。本章『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正說明了『弱者道之用』的道理。」
(3)河上、王、傅及諸唐本均如此。馬王堆本乙本「埏」作,「以」作「而」,末句作「埴器之用也」。甲本「埏」作「然」,無「而」字,「之用也」三字損掩。畢沅說:「埏,王弼作『挺』。」開元、《釋文》及范應元「埏」均作「挺」。馬敘倫說:「《說文》無『埏』字,當依王弼作『挺』,而借為『摶』,《考工記》『搏埴之工二』,《釋文》
『搏』亦作『摶』,李軌音團。是也。《說文》曰:『摶以手圜之也。』於義較當。《風俗通》曰:『俗說,天地之初開闢,未有人民,女媧摶土為人。』『摶土』與『埏埴』同,亦足證《考工記》之『搏埴』當『摶埴』。此文之『挺』為『摶』之借矣。」埴,黏土。埏埴猶言以手攪弄黏土。
(4)王、傅及諸今本皆如此。馬王堆甲乙本均無「以為室」三字,句末有「也」字。朱謙之《校釋》:「景龍碑本上此句為一章。」鑿,打孔、作洞。戶牖,門窗。
(5)馬王堆本甲乙本如此。王、傅及諸今本並同。羅振玉說:「景龍、敦煌乙、丙三本,均無『故』字。」張松如說:『這裡的有、無,乃是接續上文言之,當屬同誼。二『之』字於此可視作語中助詞,無義。」此言甚是,今從之。他又說:「老子以利說有,以用說無,或者說是以有見利,以無見用。有與無、利與用,是相對待的,不可拆開。體顯於用,用顯於體。無用,則體無所施;無體,則用無所著;無用,則利無從生。而車、器、室則是有與無的對立統一,唯其有生於無,故其利出於用,不單單是『無』的作用。如果無『有』,也便無『無』,在這具體的器物中,『無』正是『有』的一定存在形式,有與無都是器物的組成部分。」其言甚精闢。
【今譯】
三十根輻條集中到一個轂上,由於輪子的虛處和實體的結合,才起到車輪轉動的作用,摶揉黏土作器皿,由於器皿虛處和實體的結合,才起到器皿盛物的作用。開鑿門窗造房屋,由於四壁的虛處和實體的結合,才起到房屋住人的作用。所以,實體以一定形態為人們提供的便利,只是由於形成了一定形式的空虛才會產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