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學紀聞 · 卷十六 考史

王應麟 《困學紀聞》
漢河渠考 美哉禹功,萬世永賴,云何漢世,河決為害?蓋自戰國,壅川壑鄰,決通隄防,重以暴秦。水失其行,故瀆遂改,碣石九河,皆淪于海。微禹其魚,遺黎之思,披圖案諜,用綴軼遺。(1) (1)【閻雲】案,齊桓公時,九河既同為一。桓卒於襄王九年戊寅,至定王五年己未四十二年。而《周譜》云:「定王五年,河徙。」《水經注》:「周定王五年,河徙故瀆。」蓋下流既壅,水行不快,上流乃決,理所當然。河之患始此,恐不待戰國也。【何雲】此敘全以賈讓、王橫之語為據。齊桓塞河之說,出自緯書,在班固後,不足徵信。閻子引之,以為定王河徙之由,未必然也。【全雲】緯書固不足信,然謂其出班氏後,何氏之謬也。【繼序按】《周譜》所云「定王五年」,乃周之後定王,一作貞王,而合稱貞定王者也。使是前之定王,則五年當魯宣公之七年,《春秋》書「大旱」而不書「河徙」,有是理哉! 孝文十二年,河決酸棗東,潰金隄。 陳留郡酸棗縣,【原注】今屬開封府。秦拔魏置縣。【原注】地多酸棗,因以為名。金隄河隄在東郡白馬(1)界。《括地誌》:「一名千里隄,在滑州白馬縣東五里。」《郡縣誌》:「在酸棗縣南二十三里。」【原注】《輿地廣記》:酸棗縣有金隄,「漢文時河決金隄,即此」。王尊為東郡太守,請以身填金隄。程子曰:「漢火德,多水災;唐土德,少河患。」(2) (1)【全雲】脫「縣」字。 (2)【閻雲】宋敏求曰:「唐河朔地,天寶後久屬藩臣,縱有河事,不聞朝廷。故一部《唐書》僅載者薛平為鄭滑節度使河決瓠子一事耳。」余謂仍有一事,《蕭仿傳》:「為義成軍節度使,滑州瀕河,累歲水壞西北防。仿徙其流遠去,樹隄自固,人得以安。」【何雲】《冊府元龜》:「開元十年六月,博州黃河隄壞,湍悍洋溢,不可禁止。令博、冀、趙三州刺史乘傳旁午分理,按察使蕭嵩總其事。」 孝武元光三年,河水徙,從頓丘東南流入勃海,複決濮陽瓠子,注巨野,通淮、泗。鄃居河北。【原注】鄃音輸。《後漢》註:音俞。(1) (1)【閻雲】文當於「東南」二字截住作句,下「流入勃海」另讀。 東郡頓丘縣,【原注】今澶州開德府濮陽、清豐兩縣。漢勃海郡,在勃海之濱。【原注】今滄、棣、霸、濱諸州之地。(1)《水經注》:「《禹貢》曰:『夾右碣石,入於河。』《山海經》:『碣石之山,繩水出焉,東流注於河。』河之入海,舊在碣石,今川流所導,非禹瀆也。周定王五年,河徙故瀆。班固曰:『商竭周移。』」瓠子,今開德府濮陽縣西有瓠子口。瓠子,河名也。濟州巨野縣東北有大野澤,即巨野也。《禹貢》:「大野既豬。」清河郡鄃縣,《通典》:鄃故城在德州平原縣西南。【原注】大名府夏津縣,本鄃縣。程氏曰:周時河徙砱礫,至漢又改向頓丘東南流。(2) (1)【全雲】原注是正文。【閻雲】勃海,今天津衛。《漢·地理志》所謂「章武入海」者也。 (2)【閻雲】案砱礫,人都不曉,余以《漢書》有滎陽漕渠,如淳曰:「今礫溪口是也。」滎陽在今縣西五十里,河何嘗徙此!大昌亦本非砱字,而蔡《傳》妄加,王氏誤襲用之耳。【何雲】胡渭生曰:「程大昌《禹貢論》本是『周定王時河徙故瀆』,非『砱礫』字面。砱礫者,蔡氏妄竄。」 元封二年,自泰山還至瓠子,自臨塞決河,築宣防宮。 《水經》:「瓠子河出東郡濮陽縣北河。」【原注】註:「縣北十里為瓠河口,亦謂瓠子堰、宣房堰。」《括地誌》:「故龍淵宮,俗名瓠子宮,亦名宣房宮,(1)在濮陽縣北十里。」決河,在鄄城以南,濮陽以北,廣百步,深五丈。【原注】《通典》:「秦始皇二十二年,攻魏,決河,灌其都。決處遂大,不可復補。」漢王橫雲。《九域志》:「濮州雷澤縣有瓠子河。」澶州濮陽縣有瓠子口。萬里沙在萊州掖縣。濟州東阿縣有魚山,一名吾山。《瓠子歌》曰:「吾山平〔兮〕巨野溢。」東阿,今屬鄆州。 (1)【何雲】「防」、「房」古字通。 導河北行二渠,復禹舊跡。 《河渠書》:「禹乃廝二渠以引其河,北載之高地,過降水,至於大陸,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勃海。」【原注】孟康曰:「二渠:其一出貝丘西南南折者也,其一則漯川也。」臣瓚曰:「河入海乃在碣石,元光二年更注勃海,禹時不注也。」(1)貝丘,貝州清陽縣。【原注】熙寧四年省入清河縣。漯水,出東郡東武陽,【原注】省入大名府莘縣、澶州朝城縣。至千乘【原注】青州千乘縣。入海。降水故瀆,在冀州南宮縣東南六里。《大事記》:「周威烈王十三年,晉河岸傾,壅龍門,至於底柱。」春秋後河患見史傳始於此。(2) (1)【全雲】此行原注是正文。 (2)【閻雲】按《春秋》成公五年,「夏梁山崩」,《公羊傳》:「壅河三日不流。」《穀梁傳》:「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又先於威烈王十三年。 自塞宣房後,河復北決於館陶,分為屯氏河。 《地理志》:「魏郡館陶縣,河水別出為屯氏河,東北至章武入海。」【原注】館陶,今屬大名府。《通典》:「魏州貴鄉縣有屯氏河,大河故瀆,俗曰王莽河。章武縣,滄州魯城縣,周省入清池縣。」《九域志》:「大名府館陶縣、夏津縣有屯氏河。南樂縣有大河故瀆。」 元帝永光五年,河決清河靈鳴犢口,而屯氏河絕。 清河之靈縣鳴犢河口。《地理志》:「清河郡靈縣,河水別出為鳴犢河,東北至蓨,入屯氏河。」【原注】靈縣,隋省入博州博平縣。蓨音條,縣屬德州,後屬冀州。 成帝建始四年,河決東郡金隄。河隄成,以五年為河平元年。三年,河複決平原,流入濟南、千乘。 平原,德棣州。濟南,齊淄州。千乘故城,在淄州高苑縣北。 鴻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溢。(1)李尋等言:「議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跡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以觀水勢。」 (1)【程易田雲】九河據《爾雅》之次,五曰胡蘇,居九者之中。邢昺疏云:「《溝洫志》許商曰:徒駭、胡蘇、鬲津,蓋舉首中尾之三河以包其六,是以下文即著其地,曰今見在成平、東光、鬲縣界中。然則徒駭在成平,胡蘇在東光,鬲津在鬲縣矣。九河之次,從北而南,則太史、馬頰、覆鬴三河在東光之北,居成平之南,簡津、鉤盤二河在東光之南,居鬲縣之北。」胡蘇為九河之中出者無疑矣。其名曰「扶蘇」者何也?言九河分布派流胡蘇然,舉其中者象形名之,得包其九也。扶蘇曷為其象?分布派流之形也。胡蘇猶扶疏。《七發》曰「龍門之桐根扶疏」[3],注引《說文》:「扶疏,四布也。」《史記》《上林賦》「垂條扶於」,郭璞曰:「猶扶疏也。」扶疏、扶於,轉之皆得為胡蘇。而胡蘇之命名,居九河之中,余河則四布於其外,故得象分布派流之形也。孫炎曰:「胡蘇水流多散,胡蘇然。」說義最精,然指一河言,而不知其為象九河之形,猶皮傅也。閒嘗博覽而證明之。《周官》司戈盾職雲「及舍,設藩盾」,注云:「盾可為藩衛者,如今之扶蘇與?」據鄭義,扶蘇,漢時見有之物也。《詩·山有扶蘇》毛傳云:「扶蘇,扶胥小木也。」曰小木,則非木名可知。蓋扶蘇疊韻字,蘇胥又雙聲相轉。《毛傳》蓋謂扶蘇猶扶胥,乃小木,林列扶胥然,故《爾雅》無此木名。瑤田謂《召南》「林有樸樕」,亦即「扶疏」轉聲,故《毛傳》亦曰「小木也」,而《釋文》因之曰「小樹」,不以為木名。惟孔氏《正義》引《爾雅》:「樸樕,心。」某氏曰:「樸樕,斛樕也。有心耐濕,江河間以作柱。」夫可作柱,則非小木矣。然則《爾雅》所謂「樸樕,心」者,自為一事,實可作柱之大木,《毛傳》不憑之以說《詩》,而與扶蘇同釋為小木,其不以為木名審矣。且扶胥之為物,見於《六韜》曰:有武衛大扶胥三十六乘,大扶胥衝車三十六乘;有武翼大櫓、矛盾扶胥七十二具,提翼小櫓扶胥一百四十六具;又有木螳螂劍刃扶胥,廣二丈,百二十具,一名行馬。瑤田按,諸所為扶胥曰若干具,又有廣二丈者,則以乘紀數,或是載之以車,非扶胥即車也,疑即司戈盾,所謂設藩盾行,則斂之者可張可斂,豈如今蒙古包架構之材歟?其曰扶胥衝車,豈設扶胥於衝車上者與?是未可以強說之也。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左傳》曰「以藩為軍」,正義云:「古人行兵止,則築為壘塹,以備不虞。此藩籬為軍,方欲弭兵,以示不相忌。」《外傳》作「以蕃為軍」,韋昭注云:「蕃,籬落也,不設壘壁。」謂若司戈盾之設藩盾,張扶胥以為軍與。故《六韜》謂木螳螂扶胥一名行馬,今官衙外衙皆有行馬。《天官·掌舍》「設梐枑」,俗稱擋眾,即是物與。然則扶蘇、扶胥、紛錯出,不一材之稱,故伍子胥名員,即紛字也,故字子胥與。是故多須謂之于思,多足蟲謂之蚨虶,木擁柵多疏欞謂之儲胥,亦曰浮思,姑蘇台亦曰姑胥之台。凡此皆扶蘇之轉語,而胡之與扶亦聲韻相轉也。故胡蘇猶扶蘇,故曰九河以胡蘇居中,言其分布派流胡蘇然也。余撰《果臝轉語說》,胡蘇衍義至數十事,頗為詳盡,茲不具載。但攈摭如右見,非孤證,然後知古人命名狀物,類用雙聲疊韻字,形容之義至著矣。【又雲】巴萟之語,余云:《堯典》中星,蓋南西東北總指一方而言,故《爾雅》云:「北陸,虛也。」「西陸,昴也。」「大火謂之大辰。」指謂東陸。「柳,鶉火也。」指謂南陸。故曰星鳥、星火、星虛、星昴,皆就一方七宿之處其中者名之,以一統七,非如後代歷家測定一宿,專指其度分言也。余深然之,謂:足為吾九河中之胡蘇以一統九之旁證也。按,何承天雲「堯冬至日在須女十度」則「以正仲冬」者當在胃五度,今曰「日短星昴」,非以昴為西陸七宿之中與。此古人屬文之法,足為後人起例者也。余家有山在南鄉,土地名曰二十六畝,稅止二畝有奇也,按驗之山,當一塢之中,環而繞乎其外者十餘山,盡塢中山並而算之,共得二十六畝。然則二十六畝者,一塢眾山之並數,用以名其一塢之山,名止矣。然眾山自為界限,不能不生分別,於是以二畝有奇者山當一塢之中,遂令專其二十六畝之名,以統乎一塢之眾山,而眾山乃別與以主名。此即余釋胡蘇之說也。胡蘇者,九河之通形,今則令專其當中之一河。北陸、西陸者,陸有七宿,今則令其當中之一宿曰虛、曰昴者專其陸。二十六畝者,眾山之並數,今則專令其當中之二畝有奇者以專之。此古人命名變動之法,亦屬文者筆參造化之微權,沿襲相因,若有授受,久而不變者如此。 (2)【方朴山雲】改《爾雅》可乎? (3)【何雲】《地理志》「勃海郡成平」下注云:「虖池河,民曰徒駭河。」 (4)【閻雲】九河淪于海,乃王莽時王橫一家之言,未詳考驗者。【方朴山雲】先儒謂徒駭即河之經流也,蔡氏無所因承,苟出胸臆,何庸述而志之,上誣《爾雅》?【盛柚堂百二雲】「九河」以下,全本蔡九峰《書傳》。原注皆當作正文。 平當使領河隄,(1)奏:「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深川,無隄防壅塞之文。」 程子曰:「河北見鯀隄,無禹隄。鯀堙洪水,故無功,禹則導之而已。」 (1)【閻雲】《玉海》曰:「以《禹貢》行河,以《春秋》斷獄,以《三百五篇》當諫書,六經之用,果止於是歟?是自夫子既成六經後,尚為未試之書也。」痛心哉斯言!【又雲】或有以「九澤既陂,陂亦堤也」解者,然陂水所鍾處非川也。 賈讓言:「禹鑿龍門,辟伊闕,析底柱,破碣石。」 《水經》:「河水南過河東北屈縣【原注】唐慈州吉昌。西,【原注】註:「《呂氏春秋》曰:龍門未辟,呂梁未鑿[4],河出孟門,大溢逆流,名曰鴻水。大禹疏通,謂之孟門。孟門即龍門之上口也。」河水又南過皮氏縣【原注】河中府龍門。西,又南出龍門口。」【原注】註:「大禹導河積石,疏決梁山,即《經》所謂龍門也。」「崩浪千尋,懸流萬丈[5],迄於下口。《慎子》曰:下龍門,非駟馬之追也。」潏水李氏曰:「同州韓城北有安國嶺,東臨大河,有禹廟,在山斷河出處。禹鑿龍門,起於唐張仁願所築東受降城之東,自北而南,至此山盡。兩岸石壁峭立,大河盤束于山峽間,至此山開岸闊,豁然奔放,聲如萬雷。」(1)《通典》:「絳州龍門縣,【原注】今屬河中府。有龍門山,即大禹所鑿。《三秦記》云:『魚鱉上之即為龍,否則點額而還。』」黃河北去縣二十五里,乃龍門口。《輿地記》:「同州韓城縣有龍門山。顏氏曰:『龍門山,其東在今龍門縣北,其西在今韓城縣北,而河從其中下流。』」《水經注》:「砥柱,山名。禹治洪水,破山以通河,河水分流,包山而過,山見水中,若柱然,故曰砥柱。三穿既決,水流疏分,亦謂之三門山。」伊闕、碣石,見前。(2) (1)【閻雲】案,東受降城,在今朔州北三百五十里。本漢定襄郡之成樂縣,去《禹貢》龍門一千五百餘里,禹輕百姓力竟至此乎!真正妄談,不足與辯。【何雲】案,如此則自東而西矣。 (2)【閻雲】伊闕並未見前。《宋地理志補註》曰:「熙寧五年,廢伊闕縣為鎮,入河南。六年,改隸伊陽。」 淇口以東。 《通典》:「淇水出共山,東至衛州衛縣界入河,謂之淇水口。」 新莽始建國三年,河決魏郡,泛清河以東數郡。 魏郡,相州大名府。清河,恩州。 明帝永平十三年,王景修汴渠成。 詔曰:「自汴渠決敗,六十餘歲。【原注】平帝時。今既築隄理渠,絕水立門,河、汴分流,復其舊跡。」《郡縣誌》:「汴渠在河南府河陰縣【原注】漢滎陽縣,唐屬孟州。南二百五十步,亦名蒗盪渠。禹塞滎澤,開渠以通淮、泗。漢命王景修渠。」【原注】《漢書》有滎陽漕渠,如淳曰:「今礫溪口是也。」[6]《水經注》:「王景即滎水故瀆東注浚儀,謂之浚儀渠。」(1) (1)【何雲】胡渭生曰:案如淳曰「今礫溪口」,歷來漢注本皆然,不知蔡氏當日何緣讀「今」作「砱」,遽撰出「砱礫」地名,謂河徙此,兩見其《書傳》。【全雲】胡東樵《水經注·濟水篇》欲攻蔡九峰「砱礫」之失,而自造為北礫溪、南礫溪,則分一水為二水矣。 章帝建初三年,罷虖沱、石臼河。 虖沱,出代州繁畤縣東南,流經五台山北,東南流過定州入海。鄧訓治虖沱、石臼河,從都慮至羊腸倉。石臼河在定州唐昌縣東北。【原注】本漢苦陘縣,今省入安喜縣。《通典》:「嵐州宜芳縣,即漢汾陽縣。積粟所在,謂之羊腸倉,石磴縈委,若羊腸焉。」【原注】《水經注》:「案《郡國志》,常山南行唐縣有石臼谷。」 《張騫傳》:「天子案古圖書,名河所出山曰崑崙。」(1) 漢武帝以于闐山出玉,因名河所出曰崑崙。《博雅》曰:「崑崙虛,赤水出其東南陬,河水出其東北陬,洋水出其西北陬,弱水出其西南陬。河水入東海,三水入南海。」《後漢書·明帝紀》注云:「崑崙山在肅州酒泉縣西南。山有崑崙之體,故名之。」【原注】朱文公曰:「二書之語似得其實。《水經》言崑崙去嵩高五萬里,恐不能若是之遠。」《通典》:「今吐蕃中河,從西南數千里向東北流,見與積石山下河相連。聘使涉歷,無不言之。吐蕃自云:『崑崙山在國中西南,則河之所出也。』(2)《尚書》云:『織皮崑崙、析支、渠搜,西戎即敘。』《後漢書》云:『西羌在漢金城郡之西南,濱於賜支。』《續漢書》:『河關【原注】縣,屬金城郡,今積石軍。西可千餘里,有羌,謂之賜支,蓋析支也。』然則析支在積石之西,是河之上流明矣。崑崙在吐蕃中,當亦非謬。」【原注】《楚辭》註:「《爾雅》:『河出崑崙虛,色白,所渠並千七百一川,色黃。百里一小曲,千里一曲一直。』」《離騷》:「邅吾道夫崑崙。」《九歌》:「登崑崙兮四望。」(3) (1)【閻雲】案,《通典》疑所謂「古圖書」即《禹本紀》,最是。 (2)【閻雲】《唐·藝文志》有《吐蕃黃河錄》四卷。 (3)【全雲】此條乃附見,不應置章帝之下、靈帝之上。 靈帝光和六年,金城河溢。 金城郡,今蘭會西寧湟州積石軍。 歷代田制考 秦廢井田,開阡陌。【原注】周顯王十九年。(1) 《通典》曰:「按周制,步百為畝,畝百給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盡,於是改制,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給一夫。又以秦地曠而人寡,晉地狹而人稠,誘三晉人發秦地利,優其田宅,復及子孫,而使秦人應敵於外。大率百人,則五十人為農,五十人習戰。兵強國富,職此之由。」朱文公《開阡陌辨》曰:「說者之意,皆以『開』為『開置』之『開』,言秦廢井田而始置阡陌也。按阡陌者,舊說以為田間之道,蓋因田之疆畔,制其廣狹,辨其橫從,以通人物之往來,即《周禮》所謂遂上之徑,溝上之畛,洫上之塗,澮上之道也。然《風俗通》云:『南北曰阡,東西曰陌。』又云:『河南以東西為阡,南北為陌。』二說不同。今以《遂人》田畝夫家之數考之,當以後說為正。蓋陌之為言百也,遂、洫從而徑、塗亦從,則遂間百畝,洫間百夫,而徑、塗為陌矣。阡之為言千也,溝、澮橫而畛、道亦橫,則溝間千畝,澮間千夫,而畛、道為阡矣。阡陌之名,由此而得。至於萬夫有川,而川上之路周於其外,與夫《匠人》井田之制,遂、溝、洫、澮亦皆四周,則阡陌之名,疑亦因橫從而命之也。然遂廣二尺,溝四尺,洫八尺,澮二尋,則丈有六尺矣。徑容牛馬,畛容大車,塗容乘車,一軌道,二軌路,三軌則幾二丈矣。此其水陸占地不得為田者頗多,所以正經界,止侵爭,時畜泄,備水旱,為永久之計。商君以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但見田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於百畝,則病其人力之不盡;但見阡陌之占地太廣,而不得為田者多,則病其地利之有遺。又當世衰法壞之時,歸授之際,必有煩擾欺隱之奸,而阡陌之地切近民田,又必有陰據自私而稅不入於公上者,是以盡開阡陌,悉除禁限,而聽民兼併買賣以盡人力,墾闢棄地,悉為田疇,不使有尺寸之遺以盡地利,使民有田即為永業,而不復歸授,以絕煩擾欺隱之奸;使地皆為田,田皆出稅,以覈陰據自私之幸。此其為計,正猶楊炎疾浮戶之弊,破租庸以為兩稅,蓋一時之害雖除,而千古聖賢傳授精微之意於此盡矣。故《秦紀》、《鞅傳》皆云:『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蔡澤亦曰:『決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而一其俗。』所謂『開』者,乃破壞剗削之意,而非創置建立之名。所謂『阡陌』,乃三代井田之舊,而非秦之所置矣。所謂『賦稅平』者,以無欺隱竊據之奸也。所謂『靜生民之業』者,以無歸授取予之煩也。」《大事記解題》曰:「決裂雲者,唐、虞、三代井田之制,分畫堅明,封表深固,非大用力以決裂之,不能遽掃滅其跡也。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實田。使井田不廢,何患田之不實乎!」 (1)【程易田雲】應劭《風俗通》之言見於《秦本紀》索隱,所引者作「河東以東西為阡,南北為陌」。朱子《開阡陌辨》引《風俗通》之言見於戴侗《六書故》者,亦作「河東以東西為阡,南北為陌」。今《風俗通》及此載朱子之所引者,並訛「河東」為「河南」,蓋不知「南東其畝」之制,而轉寫者妄改之也。夫阡陌之名,自從《遂人》百畝千畝、百夫千夫生義。但畝有南東,則阡陌各有縱橫。其曰遂、洫縱而溝、澮橫者,乃鄭康成氏以南畝圖之以曉人者,非謂天下之田盡遂、洫縱而溝、澮橫也。若東其畝,則又遂、洫橫而溝、澮縱矣,胡可以南畝之圖概遂人之制哉!畝有東南,故應氏具兩說以別之,不可以偏廢也。至於《匠人》阡陌,則因乎《遂人》而名之,義不系乎畝與夫之千百,而不妨襲其阡陌。而阡陌之所謂不可典要,惟變所適者也,余曾作《阡陌考圖》而詳辨之矣。漢董仲舒請限民名田。 名田,占田也。各為立限,不使富者過制,貧弱之家可足也。【原注】武帝時,賈人有市籍者及家屬,皆無得名田。胡氏曰:「限田終不能行者,以人主自為兼併,無以使民興於廉也。」 趙過教民為代田。(1) (1)【程易田雲】趙過為代田,見《漢書·食貨志》:「一畝三甽,歲代處。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甽中。」蓋一夫百畝,甽以疆畝,本百畝也。今於畝中更為三甽以播種,於是一夫三百甽矣。甽壟相間,三百甽亦三百壟。代田者,更易播種之名。甽播則壟休,歲歲易之,以甽處壟,以壟處甽,故曰「歲代處」也。【繼序按】《孟子》「深耕」以此。 「代,易也。」《周官·大司徒》:不易、一易、再易之地,有三等。【原注】《公羊傳》註:「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左傳》:「晉作爰田。」《晉語》云:「作轅田。」轅,易也。《漢·地理志》:「秦商君制轅田。」【原注】「轅」與「爰」同,易也。《食貨志》:「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鹽鐵論》:御史曰:「古者制田,百步為畝,民井田而耕,什而籍一。先帝哀憐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畝,率三十而稅一。」 師丹建言限名田。 王嘉奏曰:「詔書罷苑,而以賜董賢二千餘頃。均田之制,從此墮壞。」 新莽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買賣。 建武十五年,詔州郡檢覈墾田戶口。 《通典》曰:「自秦孝公隳經界,立阡陌,雖獲一時之利,而兼併逾僭興矣。阡陌既弊,又為隱覈。隱覈之法,憑乎簿書;簿書既廣,必藉眾功。藉眾功,則政由群吏;政由群吏,則人無所信矣。」 後魏孝文太和九年,詔均田:「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 劉氏恕曰:「後魏均田制度,似今世佃官田及絕戶田出租稅,非如三代井田也。魏、齊、周、隋兵革不息,農民少而曠土多,故均田之制存。至唐承平日久,丁口滋眾,官無閒田,不復給授,故田制為空文。《唐志》雲『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為兼併』,似指以為井田之比,失之遠矣。」 北齊河清三年,令民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人四十畝。 隋文帝開皇十二年,京輔三河地少人眾,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 唐武德七年,初定均田。丁、中之民,給田一頃。篤疾減十之六,寡妻妾減七。皆以什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 范氏曰:「唐初定均田,有給田之制,蓋由有在官之田也。其後給田之制不復見,蓋官田益少矣。」林氏勛曰:「周制步百為畝,百畝僅得唐之四十餘畝。唐之口分,人八十畝,幾倍於古。蓋貞觀之盛,戶不及三百萬,永徽唯增十五萬。若周則王畿千里,已有三百萬家之田,列國不與焉。是以唐制受田倍於周,而地亦足以容之。狹鄉雖裁其半,猶可以當成周之制。然按一時戶口,而不為異日計,則後守法難矣。」【原注】既無振貧之術,乃許之賣田,後魏以來弊法也,是以啟兼併之漸。永徽中,洛多豪右,占田逾制,賈敦頤舉沒三千餘頃,賦貧民。 開元九年,宇文融為勸農使,括逃戶及籍外田。 陸贄論兼併之家,私斂重於公稅,請為占田條限。 後周世宗以元稹《均田圖》賜諸道,詔艾潁等分行諸州,均定田租。【原注】《會要》云:「見元稹在同州時所上《均田表》,因制素為圖。」 今按元稹《同州奏均田》曰:「因農務稍暇,令百姓自通手實狀,又令里正書手等傍為穩審,並不遣官吏擅到村鄉,略無欺隱。除去逃荒,其餘頃畝,取兩稅元額,通計七縣沃瘠,一例作分抽稅。」蘇氏曰:「三代之君,開井田,畫溝洫,謹步畝,嚴版圖,因口之眾寡以授田,因田之厚薄以制賦。經界既定,仁政自成,下及隋、唐,風流已遠。然其授民田有口分、世業,皆取之於官。其斂民財有租、庸、調,皆計之於口。其後變為兩稅,戶無客主,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貧者急於售田,則田多而稅少;富者利於避役,則田少而稅多。僥倖一興,稅役皆弊。嘉祐中,薛向、孫琳始議方田,量步畝,審肥瘠,以定賦稅之入。(1)熙寧中,呂惠卿復建手實,抉隱私,崇告訐,以實貧富之等。元豐中,李琮追究逃絕,均虛數,虐編戶,以補失陷之稅。此三者,皆為國斂怨,所得不補所失。昔宇文融括諸道客戶,州縣觀望,虛張其數,以實戶為客,雖得戶八十餘萬,歲得錢數百萬,而百姓困弊,實召天寶之亂。均稅之害,何以異此!」張子曰:「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1)【何雲】今之丈量銷圩,止方田法也。 南唐烈祖分遣使者按行民田,以肥瘠定其稅。 歷代漕運考 漢 渭渠。 渭水,出熙州狄道縣東北,至華州華陰入河。劉仲馮曰:「今渭汭至長安僅三百里,固無九百餘里,而雲『穿渠起長安,旁南山至河』,中間隔灞、滻數大川,無緣山成渠之理。此說可疑,今亦無其跡。」《西都賦》:「通溝大漕,潰渭洞河。」 褒斜道,故道。 褒水通沔,在興元府褒城縣。【原注】出衙領山至南鄭入沔。斜水通渭,在京兆府武功縣。【原注】出衙領山北流至郿入渭。故道,今鳳州梁泉縣。 河內。 懷、衛二州之地。 東冶,零陵、桂陽嶠道。 東冶,福州閩縣。零陵郡,南臨源嶺。【原注】永州。桂陽郡,臘嶺。【原注】郴州。(1) (1)【閻雲】按,臨源嶺即越城嶺,第五。臘嶺即騎田嶺,第二。 沮、下辨。 沮縣,漢屬武都,隋為興州順政。【原注】沔水發源於此,一名沮水。今沔州。下辨縣,漢下辨道屬武都,西魏改同谷,唐為成州同谷。【原注】《續志》[7]:「下辨東三十餘里有峽,中當水泉,生大石,障塞流水,至春夏輒溢。虞詡使人燒石,以水溉之,石皆裂,因鐫去石,遂無泛溺之患。」(1) (1)【閻雲】《新唐書·地理志》:「嚴礪自長舉縣西疏嘉陵江二百里,焚巨石,沃醯以碎之,通漕以饋成州戍兵。」「醯」字尤妙。 斜谷。 《郡國志》一:「右扶風武功縣有斜谷。」註:「褒斜谷在長安西南,南口褒,北口斜,長百七十里,其水南流。」【原注】武功,今鳳翔府郿縣。 魏 陳項、壽春。 《通典》:「潁州,魏汝陰郡,鄧艾屯田於此。」陳、項,陳州宛丘、項城縣。壽春,見前。《晉志》:「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潁。」【原注】《通典》陳州宛丘縣有百尺堰。《隋志》潁川郡北舞縣有百尺溝。《郡縣誌》百尺堰在潁州汝陰縣西北一百里。 晉 滍、淯水,楊口。 《漢·地理志》:「滍水出魯陽縣魯山,東北至定陵入汝。【原注】魯陽,汝州魯山縣。定陵故城在蔡州郾城縣西北。淯水出酈縣西北,南入漢。」【原注】酈故城在鄧州臨湍縣。《通典》:「復州沔陽縣,漢雲杜縣。杜預為荊州刺史,開楊口達巴陵徑千餘里。內避長江之險,通零、桂之漕,即此也。」【原注】零陵、桂陽。 石門。 《水經注》:「滎瀆水受河水,有石門,謂為滎口石門。」 千金堨。 永嘉元年,修千金堨於許昌,以通運。《水經注》:「河南縣城東十五里,有千金堨。《洛陽記》曰:千金堨,舊堰谷水,魏時更修,積石為堨。開溝渠五所,謂之五龍渠。渠上立堨。【原注】堨是都水使者陳協造。水歷堨東注,謂之千金渠。」【原注】許昌許州,今潁昌府許田鎮。劉曜攻石生於金墉,決千金堨以灌之。 隋 蒲,陝,衛,汴,黎陽,汾,晉,渭水,廣通渠,大興城,潼關。 蒲州。【原注】河中府。汴州。【原注】開封府。黎陽。【原注】今濬州。汾州。【原注】唐為慈州。晉州。【原注】平陽。京兆府萬年縣,隋改為大興縣。廣通渠,在華州,置廣通倉。【原注】《隋·紀》:「幸霸水,觀漕渠。」潼關,在華州華陰縣。渭水,在萬年縣北五十里,東流二百四十里,至華陰縣,東北流三十五里,自永豐倉入河,謂之渭口。 山陽瀆。 楚州山陽縣。【原注】今淮安州。 砥柱。 陝州硤石縣,【原注】今省入陝縣。有底柱山,俗名三門山,在縣東北五十里。河水分流包山,山見水中若柱然。又以禹治洪水,山陵當水者破之,三穿既決,河出其間,有似於門,故亦謂三門。唐太宗勒銘。 通濟渠,谷、洛水,板渚,邗溝。 《通典》:「汴渠在河南府河陰縣南二百五十步,今名通濟渠。隋煬帝開導,西通河、洛,南達江、淮。【原注】河陰後屬孟州。汴州有通濟渠,隋煬帝開引黃河水以通江、淮漕運,兼引汴水,即浪【原注】與「蒗盪」同。渠也。」【原注】《隋志》在浚儀縣。《九域志》:「汴水,古通濟渠也,在開封縣。」《周語》「谷、洛斗」,注云:「洛在王城之南,谷在王城之北,東入於瀍。至靈王時,谷水盛出於王城之西,而南流合於洛水。」【原注】《山海經》:「澗水西北流,注於谷水。」《通典》:「谷水本澗水,經苑中入於洛。」板渚,《水經》:「河水又東合泛水,又東逕板城北。」注云:「有津,謂之板城渚口。」【原注】在孟州泛水。《左傳》:「吳城邗溝,通江、淮。」注云:「於邗江築城穿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末口(1)入淮,通糧道也,今廣陵韓江是。」【原注】隋開邗溝,自山陽至揚子入江,渠廣四十步,自楚州寶應縣北流入淮。(2) (1)【閻雲】案,王氏引杜注「末口」與《水經注》合,足征今註疏作「宋口」者非。 (2)【閻雲】「自楚州寶應縣」十字宜衍,蓋上文是淮入江,不應旋雲江入淮也。 永濟渠。 《國史志》:「大名府永濟縣有永濟渠。」【原注】今省為鎮,入臨清縣。(1) (1)【全雲】按隋大業四年,正月,詔穿永濟渠,引沁水南達於河北,通涿郡。《通鑑考異》曰:「《雜記》以為引汾水者,謬也。」 東萊海口。 東萊郡萊州,西至海二十九里,北至海五十里,東南至海二百五十里。(1) (1)【全雲】此征遼之運道也。大業八年,敕運黎陽、洛口、太原等倉谷,向望海頓。胡三省曰:「當在遼西。」 唐 三門,河陰,柏崖,集津倉,【原注】鹽倉。含嘉倉,太原倉。 裴耀卿於三門東西置倉,開山十八里,為陸運以避其險,卒泝河而入渭。【原注】三門山見前「砥柱」。《地理志》:「河南府河陰縣,開元二十二年置領河陰倉。【原注】會昌三年屬孟州。河清縣,咸亨四年置柏崖縣,尋省,有柏崖倉。陝州平陸縣,三門西有鹽倉,東有集津倉。陝縣有太原倉。」《六典》:「東都曰含嘉倉。自含嘉倉轉運,以實京之太倉。自洛至陝運於陸,自陝至京運於水。」【原注】楊慎名為含嘉倉出納使。(1)劉晏移書曰:「陝郊見三門、集津遺蹟。」【原注】曾子固曰:「宋興,承周制,置集津之運,轉關中之粟以給大梁。」李泌自集津至三門,鑿山開車道,以避底柱之險。【原注】《九域志》:「陝州平陸縣三門集津鎮。」 (1)【何雲】慎名,閻改「慎矜」,非。按《通鑑》,慎矜知太府出納,慎名知含嘉倉也。 滻水,望春樓,廣運潭。 《地理志》:「京兆府萬年縣有南望春宮,臨滻水,西岸有北望春宮,宮東有廣運潭。華州華陰縣有漕渠,自苑西引渭水,因石渠,會灞、滻,經廣運潭至縣入渭。天寶三載,韋堅開。」【原注】《會要》:「自華陰永豐倉以通河、渭。」望春樓在禁苑東南高原之上。姚南仲曰:「王者必據高明,燭幽隱,所以因龍首而建望春。」 上津,扶風,洋川。 商州上津縣。【原注】漢長利縣。扶風郡鳳翔府。【原注】自襄陽取上津路抵扶風,德宗治上津道置館。洋川郡洋州。【原注】溯江、漢而上至洋川,陸運至扶風。汴水堙,廢漕運,自江、漢抵梁、洋。【原注】梁州興元府。 汴水,梁公堰。 劉晏疏浚汴水,見宇文愷梁公堰。《通典》:「汴口堰,在河陰縣西二十里,又名梁公堰。隋開皇七年,使梁睿增築漢古堰,遏河入汴。」【原注】《會要》:「開元二年,李傑奏汴州東有梁公堰,堰破漕梗,發汴、鄭丁夫浚之,省功速就,刻石水濱紀其績。」 甬橋,渦口,蔡水。 甬橋,在宿州符離縣。渦口,在濠州鍾離縣九十里。杜佑以漢運路出浚儀十里入琵琶溝,絕蔡河,至陳州而合。【原注】李勉治蔡渠引東南饋。《通典》:「汴州浚儀縣有蔡水。」【原注】《九域志》祥符縣有蔡河。建隆元年,浚蔡河,設斗門。二年,導閔水,自新鄭與蔡水合,貫京師,南歷陳、潁,達壽春,以通淮右之漕。以西南為閔河,東南為蔡河。開寶六年,改閔河為惠民河。【原注】與蔡河一水。李泌曰:「江、淮漕運,自淮入汴,以甬橋為咽喉。」 金、商運路。 《通典》:金州,去西京九百九十一里。商州,去西京三百里。 渭橋,東渭橋。 渭橋,《三輔故事》:「秦昭王作,長三百八十步。」《郡縣誌》:「中渭橋,在咸陽縣東南二十二里。」渭水南,去縣三里東渭橋,在萬年縣東。《後漢》註:「渭橋本名橫橋,在咸陽縣東南。」 揚子院,淮陰,項城,潁,溵。 揚州揚子縣,【原注】今屬真州。廣明元年,高駢奏改揚子院為發運使。淮陰縣,楚州。項城縣,陳州。潁水出陽城縣陽乾山,東至下蔡,入淮。溵水,《唐志》:「陳州溵水縣,【原注】今改商水縣。水出潁川陽城少室山,東入潁。」 後周 汴水埇橋,【原注】見前。泗上。 《漢志》有兩泗水,其一自乘氏至睢陵入淮,又一水卞縣至方與入沛。泗上,今招信軍相對泗口也。(1) (1)【全雲】(卞)〔汴〕縣之泗水是也,乘氏乃菏氏之誤,酈道元已糾之,深寧誤矣。 五丈河。 五丈河,開寶六年改為廣濟河。自都城北歷曹、濟及鄆,其廣五丈,以通東方之漕。建隆二年,浚五丈河,【原注】命陳承昭於京城之西,夾汴河造斗門,自滎陽鑿渠百餘里,引京、索二水通城濠,入斗門,架流於汴,東匯於五丈河,以便東北漕運。以京、索河為源。《禹貢》之菏澤。【原注】《九域志》在祥符縣東明縣。 蔡水。【原注】見前。 蔡河貫京師,兼閔水、洧水、潩水以通陳、潁之漕,蓋古琵琶溝也。元祐四年,知陳州胡宗愈,議古八丈溝可開浚,分蔡河之水自為一支,由潁、壽入淮。楊侃《皇畿賦》:「天設二渠,曰蔡曰汴。通江會海,縈畿帶甸。千倉是興,萬庾是建。」 原武。 原武縣,屬鄭州。 兩漢崇儒考 漢高祖十二年,過魯,以太牢祠孔子。 《史記·世家》:「孔子葬魯城北泗上,弟子及魯人往從冢而家者百有餘室,因命曰孔里。魯世世相傳以歲時奉祠孔子冢,而諸儒亦講禮鄉飲大射於孔子冢。孔子冢大一頃。故所居堂弟子內,(1)後世因廟藏孔子衣冠琴車書,至於漢二百餘年不絕。高皇帝過魯,以太牢祠焉。諸侯卿相至,常先謁然後從政。」《皇覽》曰:「孔子冢去城一里,冢塋百畝,冢南北廣十步,東西十三步,高一丈二尺。冢前以瓴甓為祠壇,方六尺,與地平。本無祠堂,冢塋中樹以百數,皆異種,魯人世世無能名其樹者。民傳言,孔子弟子異國人,各持其方樹來種之。」《水經注》云:「《從征記》曰:洙、泗二水,交於魯城東北十七里。闕里背洙泗牆,(2)南北一百二十步,東西六十步,四門各有石閫,北門去洙水百餘步。《孔叢》曰:夫子墓塋方一里。」魯人藏孔子所乘車於廟中,是顏路所請(3)者也。獻帝時,廟遇火燒之。《儒林傳》:「高帝誅項籍,舉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誦習禮樂,弦歌之音不絕。豈非聖人之道化,好禮樂之國哉!」 (1)【何雲】「故所居堂弟子內」七字疑有脫誤。【全雲】當雲「弟子所居堂內」。 (2)【閻雲】案,以《正義》引伍緝之《從征記》校,「泗牆」二字當作「面泗」。 (3)【全雲】四字附會。 武帝建元五年,置五經博士。元朔五年,為博士置弟子。 晉灼曰:「西京無太學。」公孫弘曰:「請因舊官而興焉。其肄習之地,則太常也。傳授之師,則五經博士也。」《三輔黃圖》:「漢太學,在長安西北七里。」《關中記》:「在安門之東,杜門之西。」何武歌太學下,王咸舉幡太學下,則有太學矣。或曰:晉灼以漢初言,《黃圖》記武帝時。(1) (1)【閻雲】案,《漢書·武帝紀贊》曰「興太學」。【全雲】觀《韓延壽傳》,則其時郡邑已有學宮,不獨文翁所倡設也,但不能皆備耳。 宣帝甘露三年,詔諸儒講《五經》同異於石渠閣。 《三輔故事》:「石渠閣,在未央宮殿北,藏秘書之府。」《黃圖》云:「蕭何造,其下礱石為渠以導水。(1)所藏入關所得秦之圖籍。」(2) (1)【何雲】慮浥爛也。 (2)【全雲】古人藏圖籍之地,必穿池沼,蓋亦以五行之運為制火也。 成帝綏和元年,封孔吉為殷紹嘉侯。【原注】匡衡、梅福以為宜封孔子世為湯後。劉向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原注】未作而罷。 平帝元始元年,封孔均為褒成侯。 《漢表》:殷紹嘉侯在沛郡,褒成侯在瑕丘。【原注】今兗州瑕丘縣。《後漢·孔僖傳》:「平帝時,封孔均,追諡孔子為褒成宣尼公。建武十三年,復封均子志為褒成侯,子損嗣。永元四年,徙封褒亭侯。」 世祖建武五年,初起太學,帝還,視之。十九年,又幸太學。中元元年,起辟雍。 明帝永平二年,臨辟雍,行大射養老禮。十五年,至魯,詣孔子宅。 章帝建初四年,詔諸儒會白虎觀,議《五經》同異。元和二年,至魯,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於闕里,作六代之樂,會孔氏男子六十二人。 安帝延光三年,祀孔子及七十二子於闕里,還幸太學。 《洛陽記》:「太學在洛陽城故開陽門外,去宮八里。講堂長十丈,廣三丈。」《述征記》:「在國子學東二百步。」《漢官儀》:「辟雍去明堂三百步,車駕臨辟雍,從北門入。三月、九日於中行大射禮。」【原注】永平四年、八年,和帝永元十四年,順帝陽嘉元年、二年,靈帝熹平六年,並臨辟雍。「孔子宅,在兗州曲阜縣,故魯城中歸德門內,闕里之中,背洙面泗,矍相圃之東北也。」梅福曰:「今仲尼之廟,不出闕里。」永平二年,郡縣學校行鄉飲,祀孔子,猶未立廟也。梁天監四年,初立孔子廟。唐武德二年,始詔國子學立廟。貞觀四年,詔州縣學皆作孔子廟。北宮白虎門,於門立觀。 順帝永建六年,修繕太學,凡造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 《水經注》:「漢置太學於國子堂東。石經東有一碑,陽嘉八年立,(1)文云:『建武二十七年,造太學,年積毀壞。永建六年九月,詔修太學,用作工徒十一萬二千人。陽嘉元年,作畢,碑南面刻頌。』」【原注】獻帝初平四年[8],太學行禮,幸永福城門臨觀其儀。光和五年,幸太學。(2) (1)【閻雲】按,陽嘉止四年,「八」當作「元」,「作畢」,即立碑也。 (2)【閻雲】光和幸太學為靈帝事,初平四年則獻帝也。 靈帝熹平四年,詔諸儒正《五經》文字,刻石立太學門外。 《水經注》:「光和六年,刻石鏤碑,載《五經》,立於太學講堂前東側。蔡邕自書丹於碑。(1)《洛陽記》:高一丈許,廣四尺。」 (1)【閻雲】案,洪氏《隸釋》曰:「蓋諸儒受詔在熹平,而碑成則光和年也。」余故以杜詩「苦縣光和尚骨立」,光和指石經言,下即承以「蔡不復得」,益明。 魏文帝黃初二年,封孔羨為宗聖侯。 晉封二十三世孫震為奉聖亭侯。後魏延興三年,封二十七世孫乘為崇聖大夫。太和十九年,孝文幸魯,親祠孔子廟,改封二十八世孫珍為崇聖侯。北齊封三十一世孫為恭聖侯。周武帝改封鄒國公。隋文帝仍舊封,煬帝改封紹聖侯。唐貞觀十一年,封裔孫德倫為褒聖侯。開元二十七年,以孔子後為文宣公。宋太平興國二年,孔宜襲封文宣公。至和二年,祖無擇言不可以祖諡加後嗣,詔封宗願為衍聖公,今世襲。後魏太和十六年,諡孔子曰文聖尼父。唐貞觀二年,升孔子為先聖;十一年,尊為宣父。武后封隆道公。開元二十七年,諡為文宣王。宋祥符元年,幸曲阜,謁文宣王廟,諡玄聖文宣王;五年,改諡至聖。 ———————————————————— [1] 洚,元刊本作「降」。 [2] 自「信都縣」至「界入」共二十五字,元刊本為小注。 [3] 按,《七發》原文作「龍門之桐,髙百尺而無枝。中鬱結之輪菌,根扶疏以分離」。 信都,冀州信都縣,禹導河,北過降水,即此。亦曰枯洚[1]渠,西南自南宮縣界入。[2]《禹貢》「九河既道」,《爾雅》:「一曰徒駭,二曰太史,三曰馬頰,四曰覆鬴,五曰胡蘇,六曰簡絜,(2)七曰鉤盤,八曰鬲津,其一河之經流。」【原注】先儒不知「河之經流」,遂分簡絜為二。徒駭,【原注】《寰宇記》在滄州清池。許商雲在成平。(3)馬頰,【原注】《郡縣誌》在德州安德。《寰宇記》在棣州滴河北。《輿地記》即篤馬河也。覆鬴,【原注】《通典》在德州安德。胡蘇,【原注】《寰宇記》在滄州饒安、臨津、無棣三縣。許商雲在東光。簡絜,【原注】《輿地記》在臨津。鉤盤,【原注】《通典》、《寰宇記》在滄州樂陵東南,從德州平昌來。《輿地記》在樂陵。鬲津,【原注】《寰宇記》在樂陵東,西北流入饒安。《通典》在饒安。許商雲在鬲縣。《輿地記》在無棣。太史。【原注】不知所在。漢世近古,止得其三,唐人遂得其六,歐陽忞《輿地記》又得其一。或新河載以舊名,或一地互為兩說,皆似是而非,無所依據。鄭氏以為齊桓塞其八流以自廣。夫曲防,齊之所禁,塞河非桓公所為也。程氏以為九河之地,已淪于海,謂今滄州之地,北與平州接境,相去五百餘里,禹之九河當在其地。酈道元亦謂:「九河碣石,苞淪于海。」【原注】篤馬河在平原縣,今德州。樂史以為馬頰,誤矣。(4) [4] 鑿,元刊本作「發」。 [5] 「崩浪千尋,縣流萬丈」,元刊本作「崩浪萬尋,懸流萬丈」。按《水經注》原文作「崩浪萬尋,縣流千丈」。 [6] 今,元刊本作「砱」。參見下「何雲」。 [7] 以下文字見於《後漢書·虞詡傳》注引《續漢書》。 [8] 獻帝,元刊本作「靈帝」。按靈帝無初平,初平本獻帝年號。而王氏此注本述靈帝事,下雲光和五年亦靈帝事,似無把獻帝置於靈帝前之理。查《後漢書·獻帝紀》,幸永福城門臨觀事,正在獻帝初平四年,是王氏誤置獻帝事於此,而閻氏改「靈帝」為「獻帝」,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