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學紀聞 · 卷十四 考史

王應麟 《困學紀聞》
考史 唐府兵之數,《兵志》云:「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而關內二百六十一。」《百官志》:「凡六百三十三。」陸贄云:「府兵八百所,而關中五百。」杜牧云:「折衝果毅府五百七十四。」《舊志》、《六典》云:「天下之府五百九十四。」(1)《會要》云:「關內置府二百六十一,又置折衝府二百八十,通計舊府六百三十二。」《通典》云:「五百七十四。」《理道要訣》云:「五百九十三。」《鄴侯家傳》云:「諸道共六百三十府。」今以《地理志》考之,十道共有府五百六十六,關內二百七十三,餘九道二百九十三。參以《志》、《傳》,差互不齊。神宗問:「何處言府兵最備?」王文公對曰:「《李鄴侯傳》言之詳備。」然府數與諸書亦不同。 (1)【何雲】似當以《六典》為據。 了齋(1)云:「顏回配饗先聖,其初但為立像,至開元中,始與十哲合為一座。」按《唐志》:開元八年,「詔十哲為坐像」。【原注】《集古錄》:「李陽冰《縉雲孔子廟記》雲『換夫子之容貌,增侍立者九人』,蓋獨顏回配坐,而閔損等九人為立像。陽冰修廟在肅宗上元二年,其不用開元之詔,何也?」 (1)【全雲】陳瓘號。 《魏徵傳》:「帝謂群臣曰:『此徵勸我行仁義,既效矣。』」《新史》潤色之語也。《貞觀政要》云:「太宗謂群臣曰:『貞觀初,人皆異論,雲當今必不可行帝道、王道,唯魏徵勸我。既從其言,不過數載,遂得華夏安寧,遠戎賓服。突厥自古以來,嘗為中國勍敵,今酋長並帶刀宿衛,部落皆襲衣冠。使我遂至於此,皆魏徵之力。』」《新史》於《罽賓傳》又云:「惟魏徵勸我修文德,安中夏。」以《通鑑》考之,與《政要》所載同一事。【原注】或謂太宗以既效自滿,非也。(1) (1)【全雲】此注是正文。 鄭毅夫(1)謂:『唐太宗功業雄卓,然所為文章纖靡浮麗,嫣然婦人小兒嘻笑之聲,不與其功業稱。甚矣,淫辭之溺人也。』神宗聖訓亦云:「唐太宗英主,乃學庾信為文。」【原注】《溫泉銘》、《小山賦》之類可見。 (1)【閻雲】名獬,安陸人。進士第一,官翰林學士。《宋史》有傳。 《新史》論張公謹之抵龜,曰:「投機之會,間不容穟。」鄭伯克段於鄢,《春秋》所以紀人倫之大變也,曾是以為投機乎?晉欒書將弒厲公,召士匄、韓厥二人,皆辭。太宗臨湖之變,問李靖、李勣二人,皆辭。靖、勣賢於公謹遠矣。(1) (1)【何雲】博謀英、衛,無乃機事不密,當時自府僚數人之外,未必參同。《新史》仍二人家傳虛詞耳。【閻雲】「鄭伯」以下乃王氏論《新史》論。 唐太宗贈堯君素蒲州刺史詔曰:「雖桀犬吠堯,乖倒戈之志;而疾風勁草,表歲寒之心。」我藝祖贈韓通中書令制曰:「易姓受命,王者所以徇至公;臨難不苟,人臣所以明大節。」(1)大哉王言!表忠義以厲臣節,英主之識遠矣。歐陽公《五代史》不為韓通立傳,劉原父譏之曰:「如此是第二等文字。」【原注】通附傳在《建隆實錄》。齊武帝使沈約撰《宋書》,疑立《袁粲傳》,審之於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惜乎歐陽子念不及此。(2) (1)【何雲】宋制尤渾厚。 (2)【全雲】晉武帝亦能下詔稱諸葛瞻、傅僉,錄其後人,免其籍沒;亦稱許允之夙望,所以為開創一統之規模也。 賢臣久於位,(1)則其道行,房喬以之成貞觀之治。(2)奸臣久於位,則其欲肆,林甫以之成天寶之亂。(3) (1)【閻雲】按,唐房、杜並稱,而杜以貞觀二年正月相,三年十二月罷[1],故止及房。房相二十九年,李相十九年。 (2)【何雲】房二十三年。 (3)【何雲】李十九年。【方朴山雲】秦檜相宋亦十九年。 《唐史發潛》謂:武氏之起,袁天綱言其貴不可言,李淳風云:「當有女主王天下,已在宮中。」此必武氏僭竊之後,奸佞之徒神其事,言天之所啟,非由人事也。愚謂《左氏》載陳敬仲、畢萬之筮,太史公載趙簡子之夢,皆此類。(1) (1)【全雲】正論。 佩魚始於唐永徽二年,以李為鯉也。武后天授元年,改佩龜,以玄武為龜也。 治平末年,始鬻度牒。考之《唐史》,肅宗時,裴冕建言度僧道士,收貲濟軍興。此鬻牒之始也。(1) (1)【閻雲】案,出《裴冕傳》。《食貨志》則前此:「安祿山反,楊國忠遣侍御史崔眾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萬緡。明年,御史鄭叔清與宰相裴冕議,度道士、僧尼。」實不始於冕。至今祠部給僧尼牒,則天寶六載五月制也。 鍾紹京為宰相,而稱義男於楊思勗之父。史不載也,而石刻傳於後世,人皆見之,惡之不可揜如是。臧堅以刑人之唁為辱,此何人哉!林甫、國忠因力士以相,其原見於此。李揆當國,以子姓事輔國,不恥也,紹京何責焉?(1) (1)【閻雲】紹京起家錄事耳,故王氏謂不敢望第一人之李揆。 《鄭薰傳》云:「宦人用階請蔭子,薰卻之不肯敘。」亦庶幾有守矣。《文苑英華》有薰所撰《仇士良神道碑》云:「孰稱全德,其仇公乎?」其敘甘露之事,謂「克殲巨孽,乃建殊庸」,(1)以七松處士而秉此筆,乃得佳傳於《新史》,豈作史者未之考歟?碑云:「大中五年,念功錄舊,詔詞臣撰述,不敢虛美。」以元惡為忠賢,猶曰不虛美乎?宣宗所褒表者若此,唐之不競有以哉!【原注】宣宗召韋澳,問:「內侍權勢何如?」對曰:「陛下威斷,非前朝比。」上閉目搖手曰:「尚畏之在。」士良之立碑,其亦畏昏椓之黨歟? (1)【方朴山雲】唐於是時方切齒,訓注故云爾。 席豫未嘗草書,曰:「細猶不謹,而況巨耶?」然豫為黜陟使,言安祿山公直無私,其迷國之罪大矣,安在其能謹哉?《唐史》立傳褒之,未有著其罪者,何小人之多幸也?【原注】席建侯,即豫也。《唐史》避代宗諱稱字。孔光黨王莽,則不言溫室樹不足以為謹;席豫黨祿山,則未嘗草書不足以為謹。 《容齋續筆》辯嚴武無欲殺杜甫之說。愚按《新史·嚴武傳》多取《雲溪友議》,宜其失實也。 《通鑑》載李德裕對杜悰,稱「小子聞御史大夫之命,驚喜泣下」。致堂謂:「德裕豈有是哉!杜悰,李宗閔之黨,故造此語以陋文饒,史掇取之。以文饒為人大概觀焉,無此事必矣。」愚案,此事出張固所撰《幽閒鼓吹》,雜說不足信也。(1) (1)【全雲】胡身之亦辨之。 《李泌傳》:「加集賢殿、崇文館大學士。泌建言:『學士加『大』,始中宗時,及張說為之,固辭,乃以學士知院事。』至崔圓復為大學士,亦引泌為辭而止。」愚按,崔圓相肅宗,在泌前。《會要》:貞元四年五月,泌奏「張說懇辭『大』字,眾稱達禮。至德二年,崔圓為相,加集賢大學士,因循成例。望削去『大』字」。此乃泌引圓為辭,《傳》誤矣。(1) (1)【方朴山雲】此事洪容齋已言之。 韋濟試理人策第一。致堂謂:「濟被識擢,不聞以循良稱,是實不副言矣。」愚考《通鑑》開元二十二年,相州刺史韋濟薦方士張果。蓋逢君之惡者,不但實不副言也。【原注】少陵《贈韋左丞詩》,即濟也。 《舊史·敬宗紀》:「李翱求知制誥,面數宰相李逢吉過。」愚謂翱為韓文公之友,此逢吉所深忌也,面數其過,可謂直矣。求知制誥,乃誣善之辭。荊公嘗辯之曰:「世之淺者,以利心量君子。」(1) (1)【全雲】荊公辨之亦欠透。 《老學庵筆記》(1)云:「舊制,兩省中書在門下之上,元豐易之。」愚觀李文簡《歷代宰相表》云:「中書、門下,班序各因其時。代宗以前,中書在上;憲宗以後,門下在上。大曆十四年,崔祐甫與楊炎皆自門下遷中書,不知何時升改。」放翁所記,蓋未考此。 (1)【全雲】陸游作。 《李靖兵法》世無全書,略見於《通典》。今《問對》出阮逸,因杜氏所載附益之。 《唐六典》太子令書畫「諾」,本朝至道初改為「准」。此東宮畫諾也。陸龜蒙《說鳳尾諾》云:「東宮曰『令』,諸王曰『教』,其事行則曰『諾』,猶天子肯臣下之奏曰『可』也。」晉元帝為琅琊王,批鳳尾諾,南齊江夏王學鳳尾諾,則諸王亦畫諾矣。(1)《後漢書》雲「南陽宗資主畫諾」,梁江州刺史陳伯之目不識書,「得文牒辭訟,惟作大諾」,則郡守、刺史亦畫諾矣。 (1)【何雲】上「事行」句本兼諸王言之。 《唐六典》、《開元禮》宣示中外,未有明詔施行,見《呂溫集》。南豐謂《六典》「本原設官因革之詳,上及唐虞,以至開元。其文不煩,其實甚備,可謂善於述作者」。 《李德裕傳》:「韋弘質建言,宰相不可兼治錢穀。」嘉祐六年《制策》【原注】胡武平撰。(1):「錢穀,大計也,韋賢之言不宜兼於宰相。」蓋「弘」字避諱,誤以「質」為「賢」。(2) (1)【全雲】名宿。 (2)【閻雲】今《欒城集》韋賢,「賢」正作「質」。 劉秩為祭酒,上疏曰:「士不知方,時無賢才,臣之罪也。」元稹守同州,《旱災自咎》詩曰:「上羞朝廷寄,下愧閭里民。」秩、稹可謂知所職矣。其言不可以人廢。(1) (1)【閻雲】韋應物詩云:「身多疾病思田裡,邑有流亡愧俸錢。」何讀之惻惻動人。 《唐·宗室表》宰相十一人:林甫、回、程、石、福、勉、夷簡、宗閔、適之、峴、知柔。《傳》止雲九人,蓋不數福、宗閔。宗室為狀頭有李肱。(1) (1)【閻雲】李肱即開成元年賦《霓裳羽衣曲》仄韻長律登第者。 唐制舉之名,(1)多至八十有六,凡七十六科,至宰相者七十二人。本朝制科四十人,至宰相者,富弼一人而已。中興複製科,止得李垕一人。(2) (1)【閻雲】孝宗乾道七年十一月戊寅,賜李垕制科出身,官終著作郎。 (2)【何雲】明無制科,以一甲三人為榮選。狀元八十六人,入相者自胡廣至魏藻德凡十七人,榜眼、探花入相者,自楊榮至傅冠凡三十人。 唐宏詞之論,(1)其傳於今者,唯韓文公《顏子不貳過》。制舉之策,其書於史者,唯劉蕡一篇。不在乎科目之得失也。(2) (1)【閻雲】《王應麟傳》:「初,登第,言曰:『今之事舉子業者,沽名譽,得則一切委棄,典章制度漫不省,非國家所望於通儒。』於是閉門發憤,誓以博學宏詞科自見,假館閣書讀之。寶祐四年中是科。後弟應鳳亦中是科。」此即昌黎所應之詞科也。《李燾傳》:「子垕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燾素謂唐三百年不愧此科者惟劉去華,心慕之,嘗以所著《通論》五十篇見蜀帥張燾,欲應詔,不果。其友晁公遡以書勉之,燾答以當修此學,必不從此舉。既不克躬試,命二子垕、塾習焉。至是,吏部尚書汪應辰薦垕可應詔,故有是命。」此即蕡所應之制科也,人多混而莫辨。 (2)【何雲】宏詞考文章,制科求直言,二舉不同。 李泌,父承休,聚書二萬餘卷。誡子孫不許出門,有求讀者,別院供饌。【原注】見《鄴侯家傳》。鄴侯家多書,有自來矣。(1) (1)【程易田雲】《杜預文集·與子貺書》云:「車到副書,可按錄受之,當別置一宅中,勿復以借人。」余謂書借與人,必致散失,然非聚書本指。承休別院供饌以應求讀者,此意甚好。 《藝文志》:「員俶《太玄幽贊》十卷。開元四年,京兆府童子進書,召試,直弘文館。」《李泌傳》云:「開元十六年,員俶九歲升坐,詞辯注射,帝異之。」年歲皆不同。蓋《泌傳》所載,本《鄴侯家傳》,當以《志》為正。 韋應物,史逸其傳。沈作喆為《應物傳》,敘其家世云:「夐之孫待價,仕隋為左僕射,封扶陽公。」蓋據林寶《姓纂》。《唐書》韋待價乃挺之子,武后時拜文昌右相。豈二人同名歟?當考。(1) (1)【何雲】按《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夐第七子沖,隋戶部尚書;沖生挺,象州刺史;挺生待價,相武后;待價生令儀,宗正少卿;令儀生(鸞)〔鑾〕;(鸞)〔鑾〕生應物。蓋作喆誤也。【閻雲】晉尚清言,而《晉書》無《許詢傳》;唐尚詩歌,而新、舊《唐書》無《韋應物傳》。 劉辟亂於蜀,其嫂庾氏棄絕不為親。白樂天為詩《贈樊著作》,與陽城元稹、孔戡並稱,欲其著書編為一家言。而《唐史》於庾氏無述焉,故表而出之。 《唐六典》記南內龍池,程泰之《雍錄》謂「諂辭皆出李林甫,而非張九齡所得知也」。愚按,《九齡集》有《龍池聖德頌》,則誇詡符瑞,雖賢者不免。 鄭餘慶采士庶吉凶書疏之式,雜以當時家人之禮,為《書儀》兩卷。後唐劉岳等增損其書,司馬公《書儀》本於此。(1) (1)【閻雲】《唐·藝文志》有王儉《吊答書儀》十卷,《皇室書儀》七卷。《書儀》之名又始於此。 唐開元之任將,以久任而兆亂,其權顓也。我藝祖之任將,以久任而成功,其權分也。《柳氏家學錄》謂:貞觀故事,邊將連帥三年一易,收其兵權。然用得其人,御得其道,不在於數易也。 忌日行香始於唐,崔蠡奏罷之。本朝宋景文公奏云:「求於非福,則是諂祭;懺於無罪,則是誣親。」其言不行。 誠齋《易傳》云:「文宗陷於宦寺之險,而未能出。惟裴度可以出之,然度自陷於程異、元稹浸潤之內。」愚謂,稹在穆宗時,異在憲宗時,非文宗事也。 顏魯公為《郭汾陽家廟碑》云:「端一之操,不以險夷概其懷;堅明之姿,不以雪霜易其令。」斯言也,魯公亦允蹈之。 楊綰《贈官制》云:「歷官有素絲之節,庇家無匹帛之餘。」史臣(1)謂:「當時秉筆者無愧色。」 (1)【閻雲】謂劉昫《舊唐書》。 唐時午日,揚州江心鑄鏡供進。又千秋節,進鏡。潏水李氏收其一,乃方鏡,背鼻有篆文「五日」字,面徑八寸,重五十兩。盛露囊,千秋節戚里皆進。《華山記》云:「弘農鄧紹八月曉入華山,見童子執五彩囊,盛柏露食之。」又《荊楚風土記》:「以五彩結眼明囊。相傳赤松子以囊盛柏露,飲之而長生。」皆八月中事。 《舊史·德宗紀》:「貞元六年,岐州無憂王寺有佛指骨寸余,先是取來禁中供養,二月乙亥,詔送還本寺。」此迎佛骨之始也。《韓愈傳》云:「鳳翔法門寺有護國真身塔,內有釋迦文佛指骨一節。」【原注】寺名與前不同。貞元、元和、咸通,迎佛骨者三。(1) (1)【閻雲】今扶風縣北之法門寺,即無憂王寺,紀載非一手,故其名互異。寺有唐天祐碑可據。 蕭穎士《與韋述書》,欲依魯史編年,著《歷代通典》,起漢元十月,終義寧二年,約而刪之,勒成百卷。於《左氏》取其文,《穀梁》師其簡,《公羊》得其核,綜三《傳》之能事,標一字以舉凡。然其書今無傳焉,略見於本傳,而不著《通典》之名。 楊文莊公徽之(1)好言唐朝士族,閱《諱行錄》,悉能記之。按《館閣書目》:《諱行錄》一卷,以四聲編登科進士族系、名字、行第、官秩及父祖諱、主司名氏。【原注】起興元元年,盡大中七年。宋敏求續為《後錄》五卷。 (1)【閻雲】徽之字仲猷,浦城人。本傳不載其諡。【何雲】焯案,《東都事略》云:「其後仁宗以徽之先帝宮僚,特贈太子太師,諡曰文莊。」此書近始重開,閻丈不及見也。 《溫彥博傳》「我見其不逮再稘矣」,出《說文》引《虞書》:「稘,三百有六旬。」《李密傳》「敖庾之藏,有時而儩」,(1)出《詩》「王赫斯怒」鄭箋:「斯音賜,盡也。」《新史》尚奇類此。(2) (1)【何雲】儩,斯義切。 (2)【方朴山雲】鄭箋但云「斯,盡也」,《釋文》乃雲「斯,鄭音賜」,非箋原有此文。正義曰:「『斯,盡』,《釋言》文。」今檢《爾雅·釋言》,但有「斯,離也」之文,正義亦誤。【又雲】揚子云《方言》:「、鋌、斯[2],盡也。南楚凡物盡生曰〔生〕,(空)物〔空〕盡者曰鋌。鋌,賜也。連此、撕皆盡也。」此子京所本,王氏失考。【繼序按】《西征賦》:「若循環之無賜。」《古咄唶歌》:「棗適今日賜。」又黃山谷《普覺禪寺輪轉藏記》用「瀃」字,本之《光明經》、《維摩詰經》。 馬總《通曆》所載「公子曰」、「先生曰」者,皆虞世南《帝王略論》。【原注】《略論》五卷,起太昊,訖隋,假公子問答。 李翱為史官,請作行狀者,指事說實,直載其詞。然我朝名公秉筆,亦有誤者。歐陽公為《範文正碑》云:「至日大會前殿,上將率百官為太后壽。公上疏,其事遂已。」其後老泉編《太常因革禮》,有已行之明驗,質之歐公。公曰:「諫而不從,碑誤也。」東坡為《張文定銘》云:「神宗問:『元昊初臣,何以待之?』公曰:『臣時為學士,誓詔封冊,皆臣所草。』」李微之(1)考《國史》,誓詔在慶曆四年十月,封冊在十二月。明年二月,文定始為學士。【原注】封冊乃宋景文撰。朱文公為《張忠獻行狀》,其後語門人云:「向只憑欽夫寫來事實,後看《光堯實錄》,其中多有不相應處。」以三事觀之,罔羅舊聞,可不審哉! (1)【閻雲】名心傳,井研人,舜臣之子,道傳之兄。見《儒林傳》。 唐配帝皆一後,唯睿宗二後。昭成,明皇之母,開元四年升祔。此失禮之始也。(1) (1)【閻雲】肅明皇后,睿宗之元妃,明皇之嫡母也。縱二後並配,當行於開元四年,不當遲至二十一年始祔,失禮之中又失禮矣。王氏析猶未精。 龍朔改左右散騎常侍曰左右侍極,《職源》誤以左史為左侍極,而近世制詞多踵其誤。 石林序盧鴻一《草堂圖》雲(1):「《唐舊史》鴻一,蓋二名,與《中嶽劉真人碑》所書合。《新史》刪去『一』字,不知何據。當以《舊史》為正。」愚案,南齊張融曰:「昔有鴻飛天首,積遠難明,越人以為鳧,楚人以為乙。人自楚、越,鴻常一耳。」「鴻一」之義取於此。(2) (1)【閻雲】《通鑑考異》引《中嶽真人劉君碑》云:「盧鴻撰,無『一』字。」 (2)【閻雲】《歷代名畫記》:「盧鴻一名浩然,高士也。」《新唐書》作盧鴻,字顥然,亦各有本。〇張融語出《南史·隱逸·顧歡傳》。 《考古編》以《通鑑》貞觀十三年房玄齡「請解機務」,「詔斷表」,為今「斷來章」之祖。愚按,《晉·山濤傳》:手詔曰:「便當攝職,令斷章表。」此斷表之始,非昉於唐也。(1) (1)【全雲】亦不始於晉,始於漢,見《王莽傳》。【閻雲】胡三省《通鑑·唐紀》註:「今之讓官者,奉表三讓,不許,敕斷來章,則閣門不復受其表,即唐制之斷表也。」 韓、柳方駕,而其行殊;元、白齊名,而其操異。【原注】管、華,嵇、阮亦然。 唐亦有蔡京,【原注】咸通三年嶺南節度使,以貪虐誅。京始末見《雲溪友議》。(1)此奸臣名氏之同者。吳有桓彝,晉亦有桓彝,(2)此忠臣名氏之同者。若兩曾參、兩毛遂,則賢否分矣。【原注】兩毛遂見《西京雜記》,員半千詩用之。 (1)【何雲】唐之蔡京嘗為僧,李義山有「白足禪僧」之句。【閻雲】名氏之同之奇者,莫過王莽之前有王莽,朱買臣之後有朱買臣。【方朴山雲】更有奇者,一王匡為王莽守洛陽,一王匡為更始攻洛陽。 (2)【何雲】桓彝,魏尚書令,階之弟。見《孫綝傳》。 顏魯公為刑部尚書,有舉家食粥之帖。蓋自元載制祿,厚外官而薄京官,京官不能自給,常從外官乞貸。楊綰既相,奏加京官俸。魯公以綰薦,自湖州召還,意者俸雖加而猶薄歟? 李康《運命論》曰:「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大寶箴》用之。 李方玄曰:「沈約年八十,手寫簿書。」本杜牧所作《方玄墓誌》。本朝建隆詔亦云:「沈約為吏,手寫簿書。」愚按《理道要訣》云:「宋光祿大夫傅隆,年過七十,手寫籍書。梁尚書令沈約,位已崇高,議請寶重。」蓋誤以傅隆為沈約也。(1) (1)【閻雲】《宋書·傅隆傳》:「謹於奉公,常手抄書籍。」《梁書·沈約傳》無。 孝宗問周益公云:「唐孫樵讀《開元錄》,雜報數事,內有宣政門宰相與百僚廷諍,十刻罷。遍檢新、舊《唐史》及諸書,並不載。」益公奏:「《太平御覽總目》內有《開元錄》一書。祖宗朝此本尚存,近世偶不傳耳,容臣博加詢訪。」(1) (1)【何雲】人主勤學,又事其大者遠者,如此所以為淳熙。 蕭遘與其子三兒生日詩曰:「吾家九葉相,盡繼明時出。」《唐史》云:「自瑀逮遘,凡八葉宰相。」此雲九葉,《宰相世系表》:梁貞陽侯之後有鄴,相宣宗。(1) (1)【閻雲】按,俱《表》所云「齊梁房」者也。 姚崇十事,(1)見《開元昇平源》,《通鑑》不取。 (1)【閻雲】《通鑑》不取,非也。明王三原應召至都,鄒智見曰:「三代而下,人臣不得見君,所以事事苟且。公勿拜官,先請見君,歷陳時政於上前,庶其有濟,一受官職,再無可見之時矣。」說正與姚元之同。 王起廣《五位圖》,《舊史》雲《五運圖》。 李白上《宣唐鴻猷》一篇,即本傳所謂「召見金鑾殿,奏頌一篇」者也。今《集》中闕。 「緋衣小兒」之謠,《朝野僉載》謂裴炎也,而張權輿以讒裴度。 韓文公子昶,雖有「金根車」之譏,而昶子綰、袞皆擢第,袞為狀元。君子之澤遠矣。(1) (1)【全雲】足重亦不在科第。 孔戣為華州刺史,奏罷明州歲貢淡菜、蛤蚶之屬。【原注】見《昌黎集》。元稹為越州,復奏罷之。【原注】見《白樂天集》。蓋嘗罷於元和,而復貢於長慶也。(1) (1)【閻雲】按稹《奏狀》雲,海味起自元和四年,而九年以一縣令論罷,十五年復令供進。至孔戣奏罷,則在元和二年。只當雲一罷於元和二年孔戣,再罷於元和九年某縣令,三罷於長慶二年元稹也,方合鄉邦故實。 畢炕,天寶末為廣平太守,拒安祿山,城陷,覆其家。《唐史》附於父《構傳》,蓋取韓文公所撰《畢坰志》,然炕之名不書於《忠義傳》,故文公謂「廣平死節,而子不荷其澤」。愚謂廣平之節如此,河北二十四郡不止一顏平原也,《通鑑》亦不書其事。 廣德元年十一月,太常博士柳伉上疏,請斬程元振。於是削元振官爵,放歸田裡。東坡謂:「及其有事且急也,雖代宗之庸,程元振之用事,柳伉之賤且疏,而一言以入之,不終朝而去其腹心之疾。」愚按《登科記》:「伉,乾元元年進士。」《翰林院故事》載:寶應已後,伉自校書郎充學士,出鄠縣尉,改太常博士,兵部員外,諫議大夫,皆充學士。《新唐史·程元振傳》雲「太常博士、翰林待詔柳伉上疏」,以《翰林故事》考之,伉是時為學士,非待詔也。(1)伉以博士在禁林,職近而親,不可謂「賤且疏」。《唐史》不為伉立傳,故詳著其事,俾覽者知詞臣之獻替,不獨陸贄、李絳也。(2) (1)【何雲】唐時翰林院待詔,凡山人、僧、道皆是,非官名。 (2)【何雲】對仲父而言之,則為「賤且疏」矣。王氏特著之,以激後之為詞臣者也。 東坡謂:「學韓退之不至,為皇甫湜;學湜不至,為孫樵。」朱新仲曰:「樵乃過湜,如《書何易於》、《褒城驛壁》、《田將軍邊事》[3]、《復佛寺奏》,皆謹嚴得史法,有補治道。」(1) (1)【繼序按】今傳《孫可之集》大半是明人摹仿之文。 林寶《元和姓纂》十卷,(1)「自皇族之外,各依四聲類集,每韻之內,以大姓為首」。鄧名世謂:稍能是正數十條,而齊、秦之屬,亦所未暇。至鉏丘、茅夷,指為複姓,又不勝其謬。鄭樵謂寶不知自姓所由來。 (1)【繼序按】唐林寶,濟南人,官朝議郎、太常博士,撰《元和姓纂》。鄭樵作《氏族略》,全祖其文。 劉允濟曰:「班生受金,陳壽求米。」【原注】受金事未詳。(1) (1)【何雲】文帝即王位,誅丁儀、丁廙並其男口,安得晉時猶有子在?覓米事誣。【閻雲】《文心雕龍》云:「班固述漢,遺親攘美之罪,征賄鬻筆之愆,公理辨之究矣。」公理,仲長統字;「辨之究」,猶上文「論之詳」,非辨其誣也。〇其實二句純用《北史·柳虬傳》「班固致受金之名,陳壽有求米之論」。【全雲】班固《自敘》不言其父之從事《漢書》,故云「遺親攘美」。 劉知幾領史事,言「五不可」,曰:「孫盛取嫉權門,王劭見讎貴族。」《文粹》云:「王韶直書,見讎貴族。」「宋王韶之為晉史,序王珣貨殖,王廞作亂。珣子弘、廞子華並貴,韶之懼為所陷,深附結徐羨之、傅亮等。」當從《文粹》為王韶。《新史》誤以「韶」為「劭」。【原注】韶之弒君之賊也,身為梟獍,而秉史筆,其誰服之!《傳》曰:「無瑕可以戮人。」(1) (1)【閻雲】按晉安帝崩,乃劉裕使王韶之密加酖毒。 李晟每戰,必錦裘繡帽自表,而晟以勝;宋殷孝祖每戰,常以鼓蓋自隨,而孝祖以敗。兵豈有定法哉?(1) (1)【方朴山雲】《晟傳》則其自表之故,已明言之。【全雲】苻堅欲待晉師未濟而擊之亦兵法,其敗則有天焉。 閩俗比中州,化於善也。蔡人過夷貊,化於惡也。(1) (1)【全雲】「俗比中州」,謂李椅、常袞之後;「人過夷貊」,謂吳氏之後。 漢黨錮以節義,群而不黨之君子也;唐朋黨以權利,比而不周之小人也。漢之君子,受黨之名,故其俗清;唐之小人,行黨之實,故其俗弊。 奸臣唯恐其君之好學近儒,非獨仇士良也。吳張布之排韋昭、盛沖,李宗閔之排鄭覃、殷侑,亦士良之術。 杜佑《理道要訣》,朱文公謂非古是今之書。 魏鄭公曰:「重君子也,敬而遠之;輕小人也,狎而近之。」武帝之於汲黯、衛青、公孫弘,明皇之於姚崇、宋璟、李林甫,可見矣。《中庸》之尊賢,必以修身為本。 「善言不可離口,善藥不可離手」,孟詵之言也。《觀物外篇》取之。(1) (1)【閻雲】孟詵見《唐書·隱逸列傳》。 張文潛云:「節度之強,不起於河北之繼襲,而起於節度之有功。」愚考方鎮之強,始於僕固懷恩用賊黨田承嗣、李懷仙、李寶臣分帥河北,非有功之將也。(1) (1)【全雲】正謂起於懷恩之有功。 司空圖《房太尉》詩曰:「物望傾心久,匈渠破膽頻。」注謂:祿山初見分鎮詔書,拊膺嘆曰:「吾不得天下矣!」琯建遣諸王為都統節度,而賀蘭進明讒於肅宗。以司空表聖之言觀之,則琯建此議,可以破逆胡之膽。《新唐書》采野史稗說,而不載此語,唯程致道著論(1)發揚之。【原注】晉以琅邪立江左之業,我宋以康王建中興之基,琯可謂善謀矣。 (1)【閻雲】見程俱《房太尉傳後論》。【方朴山雲】亦未見策之得永王璘,可概見矣。 《通鑑》:劉蕡「不得仕於朝,終於使府御史」。《唐鑒》云:「終於柳州司戶。」以《新史》考之,當從《唐鑒》。【原注】宦人深嫉蕡,誣以罪,貶柳州司戶。(1) (1)【何雲】李商隱有《哭劉司戶詩》。 顏真卿、鄭畋以興復為己任,倡義討賊,其志壯矣。真卿權移於賀蘭進明,畋見襲於李昌言,功不克就。故才與誠合,斯可以任天下之重。(1) (1)【全雲】王庶之見陵於曲端,亦以此。 常袞與禮官議:「禮,為君斬衰三年。漢文帝權制三十六日。我太宗遺詔亦三十六日,群臣不忍,既葬而除,略盡四月。高宗如漢故事。玄宗以來,始變天子喪為二十七日。」【原注】世多以短喪議漢文帝,而不知二十七日之制自玄宗始也。 韓偓自書《裴郡君祭文》,(1)首書「甲戌歲」,銜書「前翰林學士承旨、銀青光祿大夫、行尚書戶部侍郎、知制誥、昌黎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韓某」。是歲朱氏篡唐已八年,為乾化四年,猶書唐故官,而不用梁年號。【原注】慶曆中,詔官其四世孫奕。(2) (1)【閻雲】王氏晚歲自撰志銘,有曰「其仕其止,如偓如圖」,聞者咸以為實錄。偓即韓偓,圖則卷二十之司空表聖。丘邇求雲。 (2)【閻雲】「慶曆」當作「景祐」,蓋龐籍為漕時,奏上偓詩,始得官其裔孫也。【全雲】歐陽公常太息於唐無節義之臣,以為白馬清流之禍使然。然予收拾遺文,亦尚可得十餘人,可備一卷。司空圖、韓偓、孫郃、羅隱、王居岩、朱葆光、顏蕘、李濤、梁震、黃岳、張鴻、梁炅,其人也。然則當時恐不止於此。【又雲】尚有許儒,見《荊公集》。 僕固懷恩叛唐,李日月為朱泚將,而其母皆知逆順之理,良心不可泯也。 李光弼與韋陟論戰守,曰:「辨朝廷之禮,我不如公;若夫軍旅,則公不如我。」陟無以應。古者治軍,有軍禮焉,楚得臣以無禮敗,晉文公以有禮勝。禮莫大於君臣之分,光弼命召不至,愧恨以沒,蓋以禮與軍旅為二物也。 《唐鑒》曰:「人君觀史,宰相監修,欲其直筆,不亦難乎?房、魏為相,總史事,其父彥謙、長賢,皆得佳傳,況不如房、魏者乎?」(1) (1)【何雲】按第十三卷所載[4],長賢非有溢美,況僅附見魏收之後耶?【又雲】《紀聞》所采,非一人之論。【全雲】彥謙不過賢其先見耳。 獨孤及《福州新學碑銘》云:「閩中無儒家流,成公至而俗易,【原注】成公,李椅也,在大曆八年。家有洙、泗,戶有鄒、魯。」【原注】常袞建中初為閩人設鄉校,李椅在其前。(1) (1)【閻雲】按《唐·宗室世系表》:蜀王湛五世孫,為福建觀察使椅。 王福畤為博士,執許敬宗之諡不改,無忝河汾之學矣。 許敬宗諡繆,而更曰恭;陳執中諡榮靈,而更曰恭。二事相類。 武德初,以隋張衡死非其罪,諡曰忠,是獎弒君之賊也。高祖相封德彝,宜其以逆為忠也。漢大綱正,見於戮丁公;唐無三綱,見於贈張衡。(1) (1)【閻雲】按,贈張衡乃高祖於義寧中事。太宗貞觀二年,以裴虔通弒煬帝,猶削爵流驩州。父子刑賞,判若天淵,故曰:「唐之天下,太宗之天下也。」【全雲】裴虔通止以流削處之,尚未蔽辜。 《朝野雜記(1)》曰:「西漢戶口至盛之時,率以十戶為四十八口有奇,東漢戶口率以十戶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農夫。唐人戶口至盛之時,率以十戶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中次。」【原注】其說本程沙隨。 (1)【全雲】李心傳作。 歐陽子書「唐六臣」於唐亡之後,貶其惡也;朱子書『晉處士』於晉亡之後,表其節也。一字之懲勸深矣。 《五代史》:「周世宗嘗夜讀書,見唐元稹《均田圖》,嘆曰:『此致治之本也。』詔頒其圖法,使吏民先習知之,期以一歲大均天下之田。」(1)考之《會要》,世宗見元稹在同州時所上《均田表》,因制素為圖,賜諸道。《崔頌傳》云:「世宗讀唐元稹《均田疏》,命頌寫為圖,賜近臣,遣使均諸道租賦。」史謂「元稹圖」,誤也。《稹集》有《同州奏均田》。《續通曆》云:「唐同州刺史元稹奏均租賦,帝覽文集而善之,寫其辭為圖以賜。」 (1)【何雲】八條,閻得抄本補完。考之南雍元板,乃自「田」字以下脫一葉。 歐陽子之論篤矣,而「不以天參人」之說,或議其失;司馬公之學粹矣,而「王霸無異道」之說,或指其疵。信乎,立言之難也!(1) (1)【方朴山雲】孟子賤五伯,而溫公著《疑孟》,故當云然。 歐陽子謂:「五代禮壞,寒食野祭而焚紙錢。」按,紙錢始於開元二十六年,王璵為祠祭使,祈禱或焚紙錢,類巫覡,非自五代始也。古不墓祭,漢明帝以後有上陵之禮,蔡邕議以為「禮有煩而不可省者」。《舊唐書》開元二十年,寒食上墓,編入五禮,永為常式。寒食野祭,蓋起於此。朱文公謂:「漢祭河,用寓龍、寓馬,以木為之,已是紙錢之漸。唐范傳正謂『唯顏魯公、張司業(1)家祭不用紙錢』。本朝錢鄧州(2)不燒楮鏹,呂南公為文頌之。」(3) (1)【全雲】名參。 (2)【何雲】若水。 (3)【方朴山雲】始作俑者即寓龍、寓馬之漸。【全雲】漢祭五畤及山川,皆有寓龍、寓馬,其後遂以代駒。 《兔園冊府》[5]三十卷,唐蔣王惲令僚佐杜嗣先仿應科目策,自設問對,引經史為訓注。惲,太宗子,故用梁王兔園名其書。馮道《兔園冊》[6],謂此也。(1) (1)【閻雲】《宋史·藝文志》亦云杜嗣先,晁公武以為虞世南,何也?【全雲】世南《兔園冊子》即今《北堂書抄》也。 天子之廢置出於士卒,自唐明宗始也。明宗以此得之,而反爾之報,在其後人。(1) (1)【全雲】明宗之報亦烈矣。從榮、從益、從厚皆以不良死,並從珂亦不得全。嗚呼,是殺繼岌之續也! 後唐天成元年,吏部侍郎劉岳奏罷告身綾軸錢。本朝復納綾紙錢,淳熙元年始免。 周顯德六年,始去符契,專以印章為驗。 歐陽子、司馬公之貶馮道,《春秋》之法也。(1)我朝太宗謂范質欠世(2)宗一死,所以立萬世為臣者之訓。 (1)【閻雲】王蠋「忠臣不事二君,貞女不更二夫」之言,直至宋代而明:一明於太宗責范質以死,一明於程伊川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而後為人臣、為人婦者之防始嚴,故宋大有功於綱常。余聞諸前輩先生雲。 (2)【何雲】「世」字已上,明刻脫。 唐後主不肯和親而亡,石晉父事契丹而興。晉之興也,乃其所以亡也。桑維翰之興晉,即所以亡晉也。(1) (1)【全雲】論本張魏公。 朱溫之兄全昱,楊涉之子凝式,人心之公是非,在其家者如此,況天下千萬人之心乎!(1) (1)【閻雲】凝式亦歷事梁、唐、晉、漢、周,法書中所稱「楊風子」也。【全雲】凝式雖歷仕,然嘗稱疾不豫事,或尚不欲盡負初心乎? 梁太祖幸河北,至內黃,顧李珽曰:「何謂內黃?」珽曰:「河南有外黃、下黃,故此名內黃。」曰:「外黃、下黃何在?」珽曰:「秦有外黃都尉,今在雍丘。下黃為北齊所廢,今在陳留。」按《五代通錄》李珽曰:「河南有外黃、小黃。」《漢·地理志》:陳留有外黃、小黃縣。【原注】《五代史記》改「小黃」為「下黃」,誤也。當從《通錄》。 ———————————————————— [1] 罷,原本脫,據翁注本補。 [2] 「斯」及下一「撕」字,《方言》作「澌」。 [3] 田將軍邊事,元刊本作「何將軍邊事」。按,孫樵《孫可之集》有《書田將軍邊事》。 [4] 見卷十三「北齊魏長賢」條(頁422)。 [5] 兔園冊府,元刊本作「兔園策府」,《宋史·藝文志》亦作「兔園策府」。 [6] 兔園冊,元刊本作「兔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