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學紀聞 · 卷十一 考史
《戰國策》:「張儀說秦王曰:『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姚氏云:「《韓非子》第一篇《初見秦》文與此同。」鮑氏失於考證。【原注】呂成公《麗澤集》文取此篇。
「鄒忌不如徐公美。」《新序》云:「齊有田巴先生,行修於外。王聞其賢,聘之,將問政焉。田巴改制新衣,拂飭冠帶,顧謂其妾,妾曰:『佼。』將出門,問其從者,從者曰:『佼。』過於淄水,自照視,醜惡甚焉。遂見齊王。齊王問政,對曰:『今者大王召臣,臣問妾,妾愛臣,諛臣曰「佼」;問從者,從者畏臣,諛臣曰「佼」。臣至臨淄水而觀,然後知醜惡也。今王察之,齊國治矣。』」與鄒忌之言略同。洪景盧(1)謂:《孟子》所書齊景公問晏子,與《管子·內言·戒篇》相似,蓋傳記若是者多矣。
(1)【全雲】文敏公邁,盤洲弟。
「齊負郭之民有狐咺者,正議閔王,斮之檀衢。」按,《呂氏春秋·貴直論》:「狐援說齊愍王曰:『殷之鼎陳於周之廷,其社蓋於周之屏,其干戚之音在人之游。亡國之音不得至於廟,亡國之社不得見於天,亡國之器陳於廷,所以為戒。王必勉之!其無使齊之大呂陳之廷,無使太公之社蓋之屏,無使齊音充人之游。』齊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國五日,其辭曰:『先出也,衣絺紵;後出也,滿囹圄。吾今見民之洋洋然東走,而不知所處。』齊王問吏曰:『哭國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法。』狐援乃言曰:『有人自南方來,鮒入而鯢居,使人之朝為草而國為墟。殷有比干,吳有子胥,齊有狐援。已不用若言,又斮之東閭。每斮者以吾參夫二子者乎!』」《漢·古今人表》作「狐爰」,註:「即狐咺也。」愚謂殺諍臣者必亡,狐援其泄冶之類乎!
齊威王封即墨大夫,燕取齊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田單以即墨破燕。齊王建將入秦,即墨大夫入見,畫臨晉、武關之策,建不聽而亡。吁,何即墨之多君子也!建能聽即墨大夫之謀,則齊可以勝秦矣。國未嘗無士也。(1)
(1)【何雲】是故趙襄子曰:「尹鐸之所寬也。」【全雲】此亦有慨於汪、文諸公策略之不用。
《太平御覽》引《戰國策》曰:「吳子問孫武曰:『敵人保山據險,擅利而處,糧食又足,挑之則不出,乘間則侵掠,為之奈何?』武曰:『分兵守要,謹備勿懈。潛探其情,密候其怠。以利誘之,禁其牧采。久無所得,自然變改。待離其故,奪其所愛。』」(1)今本無之。
(1)【何雲】陸遜破昭烈於猇亭,微得此秘。
「樂閒入趙,燕王以書謝焉。」《新序》以為惠王遺樂毅書。
《新序》:樂毅書:「君子絕交無惡言,去臣無惡聲。」
戰國有兩公孫弘,一在齊,為孟嘗君見秦昭王;一在中山,言司馬憙招大國之威求相。與漢平津侯為三。《韓子》云:「公孫弘斷髮而為越王騎。」是又一人也。
《禹貢》正義:鄭康成云:「《戰國策》:『碣石在九門。』」姚宏云:「《戰國策》遺逸,如司馬貞引『馬犯謂周君』、徐廣引『韓兵入西周』、李善引『呂不韋言周三十七王』、歐陽詢引『蘇秦謂元戎以鐵為矢』、《史記正義》引『九門本有宮室而居』,今本所無。」
晏元獻論秦穆公以由余為賢,用其謀伐戎:「夫臣節有死無貳,戎使由余觀秦,終竭謀慮,滅其舊疆,豈鍾儀操南音,樂毅不謀燕國之意哉!秦穆之致由余而辟戎土也,失君君臣臣之訓矣。」元獻之論有補世教,故錄之。
唐太宗問褚遂良曰「舜造漆器,禹雕其俎」,其事見《韓子》:由余對秦穆公曰:「舜作食器,流漆墨其上,國之不服者十三。禹作祭器,墨染其外,朱畫其內,國之不服者三十三。」
薛士龍曰:「齊威之霸,不在阿、即墨之斷,而在毀譽者之刑。」(1)今按,毀譽者乃佞臣周破胡。見《列女傳》。
(1)【閻雲】士龍名季宣,永嘉人。「齊威之霸」三語,乃使還言於孝宗,以攻其左右者。
《大事記》「魏以田文為相」,《解題》曰:「田文與孟嘗君姓名適同而在前。《呂氏春秋·審分覽》作『商文』,所載『吳起問答』,與《史記》略同。」《西山讀書乙記》謂:「田文,遊俠之宗主,以主少國疑自任,未知其可也。」誤以為孟嘗君。
王逸云:「屈原為三閭大夫。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1)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漢興,徙楚昭、屈、景於長陵,以強幹弱支,則三姓至漢初猶盛也。《莊子》曰:「昭、景也,著戴也;甲氏也,著封也,非一也。」說云:「昭、景、甲三者,皆楚同宗也。」甲氏,其即屈氏歟?秦欲與楚懷王會武關,昭雎、屈平皆諫王無行。襄王自齊歸,齊求東地五百里,昭常請守之,景鯉請西索救於秦,東地復全。三閭之賢者,忠於宗國,所以長久。(2)
(1)【全雲】蓋公族大夫之職。
(2)【全雲】昭奚恤、昭陽亦戰將。
《陳軫傳》「卞莊子刺虎」,《戰國策》作「管莊子」,《索隱》引《戰國策》作「館莊子」:「館謂逆旅舍。其人字莊子。」(1)
(1)【何雲】《論語》稱「卞莊子之勇」,《索隱》所引或傳寫之誤,而注者又妄為之說歟?
晉、楚之爭霸在鄭,秦之爭天下在韓、魏。林少穎謂:「六國卒並於秦,出於范雎遠交近攻之策。」取韓、魏以執天下之樞也。其遠交也,二十年不加兵於楚,四十年不加兵於齊;其近攻也,今年伐韓,明年伐魏,更出迭入無寧歲。韓、魏折而入於秦,四國所以相繼而亡也。秦取六國,謂之蠶食,蓋蠶之食葉,自近及遠。《古史》云:「范雎自為身謀,未見有益於秦。」愚謂此策不為無益,然韓不用韓玘,魏不廢信陵,則國不亡。(1)
(1)【閻雲】韓玘亡韓事不經見,僅李斯短趙高,雲宋子罕劫君,齊田常取國,繼以「信高之志若韓玘為韓安相也」。斯與同時,事定有據。
周赧王卒於乙巳,明年丙午,秦遷西周公,而東周君猶存也。壬子,秦遷東周君,而周遂不祀。作史者當自丙午至壬子,系周統於七國之上,(1)乃得《春秋》存陳之義。《大事記》周赧後即系秦,(2)朱子以為未當,《綱目》以七國如楚、漢並書之。
(1)【何雲】自威烈王后即當與七國平書。【又雲】三晉猶王所命,而齊威朝周,秦、楚、燕皆故臣也。王雖微弱,可遂與之等夷乎?
(2)【閻雲】《通鑑》已然。
七國,齊、魏、趙、韓皆大夫篡,楚為黃,秦為呂,唯燕為舊國,召公之澤遠矣。惠王不用樂毅,太子丹乃用荊軻,其能國乎?(1)
(1)【閻雲】楚為黃者,僅幽王悍。十年,悍卒,而猶立,是為哀王,仍考烈王所生也。秦長安君亦爾。惜讀史者不能析別之。
老泉謂:「秦之憂在六國,蜀最僻最小,最先取;楚最強,最後取。非其憂在蜀也。」愚謂取蜀則楚在掌中矣,白起所以再戰而燒夷陵也。(1)
(1)【何雲】宋之亡也,蜀先破,而襄陽隨之。【又雲】穆公並國二十,而遂霸西戎;惠公取蜀,而秦以益強,富厚,輕諸侯。蓋皆得蠶食之策。齊、楚長遠,故最後取之也。
魯仲連書:「富比乎陶、衛。」延篤注《戰國策》云:「陶朱、公子荊。」王劭云:「魏冉封陶,商君封衛。」今按,商君封於商,非封衛也。(1)
(1)【全雲】商君卻有「衛鞅」之稱,王劭亦非無據。
李文叔《書戰國策》曰:「為是說者非難,而載是說者為不易得。(1)使秦、漢而後,復有為是說者,必無能載之者矣。」愚觀董晉之答回紇、語李懷光、譚忠之說劉總,詞氣雄健,有先秦風,韓、杜二公之筆力,足以發之也。【原注】《董晉行狀》、《燕將錄》。(2)
(1)【閻雲】按《董晉行狀》曰:「先皇帝時,公副李涵使回紇。回紇之人來曰:『唐之復土疆,取回紇力焉。約我為市,馬既入而歸我賄不足,我於使人乎取之。』涵懼不敢對,視公。公與之言曰:『我之復土疆,爾信有力焉。吾非無馬,而與爾為市,為賜不既多乎?爾之馬歲至,吾數皮而歸資。邊吏請致詰也,天子念爾有勞,故下詔禁侵犯。諸戎畏我大國之爾與也,莫敢校焉。爾之父子寧而畜馬蕃者,非我誰使之?』於是其眾皆環公拜。李懷光反,公知其謀與朱泚合也,患之,造懷光言曰:『公之功,天下無與敵;公之過,未有聞於人。某至上所,言公之情,上寬明,將無不赦宥焉;乃能為朱泚臣乎?彼為臣而背其君,苟得志,於公何有?且公既為太尉矣,彼雖寵公,何以加此?彼不能事君,能以臣事公乎?公能事彼,而有不能事君乎?彼知天下之怒,朝夕戮死者也,故求其同罪而與之比,公何所利焉?公之敵彼有餘力,不如明告之絕,而起兵襲取之,清宮而迎天子,庶人服而請罪有司,雖有大過,猶將揜焉;如公則誰敢議?』語已,懷光拜曰:『天賜公活懷光之命。』」〇《燕將錄》曰:「元和十四年春,趙人獻城十二,冬,誅齊,三分其地。忠因說總曰:『凡天地數窮,合必離,離必合。河北與天下相離六十年矣,此亦數之窮也,必與天下複合。且建中時,朱泚搏天子狩畿甸,李希烈僭於梁,王武俊稱趙,朱滔稱冀,田悅稱魏,李納稱齊。郡國往往弄兵者,拭目而視。當此之時,可謂危矣,然天下卒為無事。自元和已來,劉闢守蜀,棧道劍閣,自以為子孫世世之地,然甲卒三萬,數月見羈。李錡橫大江,撫石頭,全吳之兵,不得一戰,反束帳下。田季安守魏,盧從史守潞,皆天下之精甲,駕趙為騎,鼎立相視,可為強矣。然從史繞塹五十里,萬戟自護,身如大醉,忽在檻車。季安死,墳杵未收,家為逐客。蔡人被重葉之甲,圓三石之弦,持九尺之刃,突前跳後,卒如搏鶚,一可支百者累數萬人,四歲不北二三,可為堅矣,然夜半大雪,忽失其城。齊人經城數千里,倚渤海,牆太山,塹大河,精甲數億,鈐劍其阨,可為安矣,然兵折於潭趙,首竿於都市。此皆君之目見,亦非人力所能及,蓋上帝神兵下來誅之耳。今天子巨謀纖計,必平章於大臣,鋪樂張獵,未嘗戴星俳倡[1],顐玩之臣,顏澀不展,縮衣節口,以賞戰士。此志豈須臾忘於天下哉!今國兵駸駸北來,趙人已獻城十二,助魏破齊,唯燕未得一日之勞為子孫壽,後世其能帖帖無事乎!吾深為君憂之。』總泣且拜,曰:『今幸枉大教,吾心定矣。』」【又雲】《文苑英華》「譚忠」作「談忠」。
(2)【何雲】韓學《左傳》。【全雲】董晉,庸人耳,韓公為之點綴生色,本來面目希矣。譚忠則信有策士風。
秦昭王五十一年滅周,是歲漢高祖生於豐沛。天道之倚伏,可畏哉!【原注】《史記》:「昭王五十一年,赧王卒。」皇甫謐曰:「是歲高祖生。」(1)
(1)【閻雲】按,臣瓚以高帝為漢王年四十二,則生於秦莊襄王四年甲寅,是亦秦亡之歲哉。
秦莊襄王元年,滅東周。三年,始皇立,(1)而伯翳[2]之秦亦滅。二世元年,廢衛君,是歲諸侯之起者五國,三年而秦亡。然則滅人之國,乃所以自滅也。(2)
(1)【閻雲】按,《秦本紀》為「四年」。此從《六國表》。
(2)【何雲】元滅宋而國亡於瀛國之子,亦可異矣。【又雲】天道有不可誣,非妄為報應之說。
秦皇欲以一至萬,新莽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宋明帝給三百年期,其愚一也。漢世祖曰:「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千歲乎?」真帝王之言哉!
魏公子退讓,而口不忍獻五城;尹翁歸不私,而不敢見其邑子。是以君子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1)
(1)【全雲】宋弘之對光武亦其類也。
箝語燔書,秦欲愚其民而不能愚陳涉;指鹿束蒲,高欲愚其君而不能愚子嬰。(1)
(1)【何雲】束蒲為脯,見《風俗通》。
韋昭《洞歷記》:「紂無道,比干知極諫必死,作《秣馬金闕歌》。」【原注】古歌尚質,必無「秣馬金闕」之語,蓋依託也。(1)
(1)【何雲】豈有感於己之遇皓與?叢脞至此,書何足傳。【全雲】此條注是正文。【又雲】《洞歷記》本偽作。
賈生《過秦》曰:「秦孝公據殽、函之固。」春秋時,殽、桃林,晉地,非秦有也。(1)
(1)【閻雲】孝公非春秋時。【全雲】此言春秋時之秦尚弱耳。
《史記》正誤
【原注】《索隱》、《正義》、《史剡》、《通鑑考異》、《古史》、《大事記解題》所考正者皆不著。
《五帝本紀》列黃帝、顓、辛、堯、舜,謂:「孔子所告宰予,儒者或不傳。及《春秋》、《國語》,發明《五德》、《系姓》章矣。《書》缺有間,乃時見於他說。」五峰胡氏曰:「仲尼系《易》,歷敘制器致用、兼濟生民者,獨稱犧、農、黃帝、堯、舜氏,蓋以是為五帝也,而顓、辛無聞焉。太史公所載,特形容之虛語爾。」朱文公曰:「《易大傳》,孔聖之言;八卦,文字之祖。何故遺而不錄?」
「舜年二十以孝聞,年三十堯舉之,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踐帝位三十九年。」《書》正義曰:「舜年六十二為天子。《大禹謨》『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乃求禪禹。《孟子》云:『舜薦禹於天十七年。』是在位五十年明矣。《史記》皆謬。」
《夏本紀》:「太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左傳》正義曰:「太康失邦,及少康紹國,尚有百載,乃滅有窮。《本紀》不言羿、浞之事,是遷說之疏。」(1)
(1)【閻雲】《左傳》正義與《史記》索隱、正義正同。【何雲】夏統中絕百載,不紀羿、浞,子孫紹復大業,所以可尚也。【方朴山雲】太史公時,《左傳》未行,無由據以筆之書。凡以《左氏》駁《史記》者皆不必。
《殷本紀》:「祖乙遷於邢。」《書》正義曰:「鄭玄云:『祖乙去相,居耿,而國為水所毀,於是修德以御之,不復徙也。』」
「小辛立,殷復衰。百姓思盤庚,乃作《盤庚》三篇。」與《書序》違,非也。
「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於桐宮。居桐宮三年,悔過反善,伊尹乃迎而授之政」,謂太甲歸亳之歲已為即位六年,遷說妄也。(1)
(1)【閻雲】按,《孟子》敘太甲,亦兩「三年」字,蓋凡六年而後歸亳,與今孔《書》異。【何雲】按,閻說似精核。其實《孟子》兩「三年」字與《史記》不同。《孟子》「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則非既立三年也;雲「於桐處仁遷義三年」,即上三年之內以漸悔過遷善,則非先後六年也。雖有兩「三年」字,不當忘其皆有「於桐」字。
「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為德,立其廟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訓》。」與《書序》相違。
「帝陽甲之時,殷衰。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皇王大紀》曰:「以其世考之,自沃丁至陽甲,立弟者九世。中丁之名誤也。」
太戊為太甲之孫。《三代表》雲,太戊,小甲弟。則亦是沃丁弟,太甲子。[3]《書》正義謂「《本紀》、《世表》必有一誤」。
《周本紀》:「不窋末年,夏氏政亂,去稷不務,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間。」《周語》云:「不窋自竄於戎、狄之間。」韋昭云:「不窋去夏而遷於豳。」《詩》正義:「按《公劉》之篇,公劉避亂適豳。公劉者,不窋之孫。」(1)
(1)【閻雲】二事:一當太康,一當桀。竄戎、狄者,不窋;適豳者,公劉。唯韋昭誤以為一事。
「古公有長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季歷。」《左傳》正義曰:「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太伯別母,遷言疏繆。太伯、虞仲辟季歷,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
「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歐陽公以為妄說。五峰胡氏曰:「詩人言文王受命,指其至誠動天,得天人之助耳。」李子思曰:「以虞、芮質成之年,為文王興王業之初則可,而謂文王於是自稱王則不可。」朱文公謂:「《武成》有『惟九年大統未集』之說,若以在位五十年推之,不知九年當從何處數起?」亦未見史遷全不是,歐陽公全是,不若兩存之。【原注】劉道原曰:「遷不見《古文尚書》,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國見《武成》篇,故《泰誓傳》曰:『周自虞、芮質厥成,諸侯並附,以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劉歆《三統曆》以為九年。」(1)
(1)【閻雲】「九年大統未集」出孔《書》。
「武王祭於畢,觀兵盟津。」歐陽公曰:「《伯夷傳》又載父死不葬之說,皆不可為信。」程子曰:「觀兵必無此理。今日天命絕,則紂是獨夫,豈容更待三年?」林氏曰:「漢儒以『觀政』轉為『觀兵』,而為周師再舉之說。」(1)
(1)【閻雲】「觀政」亦出孔《書》。
「武王追思先聖,乃褒封神農之後於焦,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封帝舜之後於陳。」《禮記》正義曰:「追思先聖乃封之,與《樂記》『未及下車』義反,當以《記》為正。」(1)
(1)【繼序按】大封必於廟,因祭策命,豈可於車上行之?《樂記》乃甚言其速耳。
「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左傳》曰:「母弟,俱是惠後所生。」正義曰:「《史記》謬也。」
「周、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呂成公曰:「《古史》,案《汲冢紀年》:(1)『共伯和干王位,故諡共和。』《左傳》:『王子朝告諸侯曰:「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宣王有志而後效官。」』推是而言,則厲、宣之間,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為政者。《莊子》曰:『共伯得之於丘首。』」
(1)【方朴山雲】《汲冢紀年》最叵信。
「舜封棄於邰,號曰后稷。」《詩》正義曰:「稷之功成,實在堯世,其封於邰,必是堯之封,故箋、傳皆以為堯。《本紀》以后稷之號亦起舜時,其言不可信也。」
「武王伐紂,卜龜兆,不吉,群公皆懼,惟太公強之。」[4]《書》正義曰:「太公《六韜》云:『卜戰,龜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逾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韜》之書,後人所作。《史記》又採用《六韜》,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實事也。」(1)
(1)【全雲】《書》雲「朕夢協朕卜」,則《六韜》之妄明矣。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書》正義曰:「孔傳雲『穆王即位過四十矣』,不知出何書?遷若在孔後,或當各有所據。」(1)
(1)【方朴山雲】推此「各有所據」之語,則凡於《書序》違者,不必苦駁矣。
《秦本紀》:「晉獻公虜虞君(1)與其大夫百里奚,以為秦穆公夫人媵於秦。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執之。穆公以五羖羊皮贖之。」范太史曰:「《商鞅傳》又載趙良之言曰:『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自鬻於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史記》所傳,自相矛盾如此。」朱文公曰:「按《左傳》,媵秦穆姬者,乃井伯,非百里奚也。」(2)
(1)【閻雲】《孟子》言百里奚先去虞,自不至為晉所虜,益知井伯者另一人。且《史》載繆公四年乙丑「迎婦於晉」,《左》則僖五年丙寅「以媵秦穆姬」,亦差一年。
(2)【方朴山雲】《史》載趙良之言,不得改之以從己,非矛盾也。
「賜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於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詩》正義曰:「鄭氏《詩譜》言『橫有周西都宗周畿內八百里之地』,則是全得西畿,與《本紀》異。按,終南之山在岐之東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終南為喻,則襄公亦得岐東,非唯自岐以西也。如《本紀》之言,文公獻岐東於周,則秦之東境終不過岐。而春秋之時,秦境東至於河,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本紀》之言不可信也。」
《呂后本紀》,(1)夾漈鄭氏曰:「遷遺惠而紀呂,無亦獎盜乎?」(2)
(1)【何雲】「本紀」者,紀其政之所出,但以例周衰而後,即違反耳。
(2)【閻雲】《漢書》有《惠帝紀》,帝崩,即紀高后,不紀兩少帝,豈無因。
《樂書》:「得神馬渥窪水中,為《太乙之歌》。後伐大宛,得千里馬,為歌。中尉汲黯進曰云雲,丞相公孫弘曰:『黯誹謗聖制。』」說齋唐氏曰:「按《漢書·武帝紀》:『元鼎四年秋,馬生渥窪水中。作《天馬之歌》。』『太初四年春,貳師將軍廣利斬大宛王首,獲汗血馬來。作《西極天馬之歌》。』而元狩二年春三月,丞相弘薨,則先元鼎四年已八年矣。《汲黯傳》:渾邪王降之歲,汲黯坐法免官,隱田園者數年。至更立五銖錢,復起為淮陽太守,居淮陽十歲而卒。按,《武紀》昆邪之降在元狩二年,而行五銖錢在五年,又十歲,則元封四年也。其去太初四年尚六年,則汲黯之卒亦久矣。今《樂書》乃雲得大宛馬而作《天馬之歌》,汲黯嘗有言而公孫弘又從而譖之,不亦厚誣古人哉!況黯在武帝時,始為謁者,遷滎陽令,稱疾歸,乃召為中大夫,又出為東海太守,又召為主爵都尉,又公孫弘請徙為右內史,數歲而免官,又數歲而起為淮陽太守,則未嘗為中尉也。假使黯之言在馬生渥窪之年,則弘之死固已久矣。《漢書·司馬遷傳》言《史記》十篇『有錄無書』,而注言《樂書》亦亡,則此非遷之作明矣。使遷在當時而乖舛如此,不亦繆乎!」
《天官書》「東宮蒼龍」,「南宮朱鳥」,「西宮咸池」,「北宮玄武」。吳氏曰:「蒼龍、朱鳥、玄武各總其方七宿而言;咸池,別一星名,《晉·天文志》所謂『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魚囿者是已,豈所以總西方七宿哉?又列參、白虎於昴、畢之後,何其類例之駁也?」
《十二諸侯年表》:(1)「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周本紀》:「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國年表》:「定王元年,《左傳》盡此。」[5]《左傳》正義曰:「杜《世族譜》雲『敬王三十九年,魯哀公十四年,獲麟之歲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傳終矣。』與《史記》不同。《史記》世代年月,事多舛錯,故班固以文多抵捂。按《世本》『敬王崩,貞王介立。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書》雲「元王仁生貞王介」,與《世本》不相應,不知誰是』,則宋忠不能定也。《帝王世紀》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經》終。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貞定王立。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與《史記》參差不同。書籍久遠,事多紕繆,杜違《史記》,亦何怪焉?」(2)
(1)【全雲】《世本》有三:《漢志》「《世本》十五篇」,而《隋志》有《世本王侯大夫譜》二卷,不著作者;又劉向《世本》二卷,宋衷《世本》四卷。則所謂《王侯大夫譜》者,疑即《漢志》之《世本》,蓋古經也。孔疏所見之《世本》,未必即史公所見之《世本》。
(2)【全雲】《魏志》、《蜀志》皆作宋忠,《隋志》作宋衷,字仲子,自劉表歸曹操而死於魏諷之難。
《吳世家》以光為諸樊之子,僚為夷昧之子。《左傳》正義曰:「《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廢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為說也。杜言『光,吳王[6]諸樊子』,用《史記》為說也。班固雲遷采《世本》為《史記》,而今之《世本》與遷言不同。《世本》多誤,不足依馮,故杜以《史記》為正。」(1)
(1)【全雲】《世本》若不誤,則劉向不必更作矣。然觀向之《新序》、《說苑》,亦未必不誤也。朱子之時,《世本》尚存,見《語類》。
《傳》言太伯端委,仲雍斷髮。(1)《史記》雲,二人皆「文身斷髮,示不可用」。文身斷髮,自避[7]害耳,遠適荊蠻,則周人不知其處,何以須「示不可用」也?皆遷之謬。【原注】石林葉氏曰:「以《春秋傳》考之,斷髮文身蓋仲雍,太伯無與焉。」(2)
(1)【閻雲】近益辨《論語》虞仲亦非仲雍,蓋虞仲乃逸民,非繼世有土之君也。
(2)【方朴山雲】「示不可用」,此句最善,道聖人心事。
「越王滅吳,誅太宰嚭。」《通鑑外紀》曰:「《左傳》哀二十四年『閏月,哀公如越,季孫懼,因太宰嚭而納賂焉』,在吳亡後二年也。嚭入越亦用事,安得吳亡即誅哉!」
《宋世家》:「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書》正義曰:「面縛,縛手於後,故口銜其璧,又安得『左牽羊,右把茅』也?」(1)
(1)【方朴山雲】說得微子左右遂無一人,可笑莫如此語。【繼序按】乃其從者牽之、把之,正義所駁非。
《燕世家》:「成王既幼,周公攝政,當國踐阼,召公疑之,作《君奭》。」《書》正義曰:「此篇是致政之後言留輔成王之意,其文甚明,遷妄為說爾。」
《衛世家》:「莊公娶齊女為夫人,而無子。又娶陳女為夫人,生子,早死。陳女女娣生完。完母死,莊公命夫人齊女子之。」《詩》正義曰:「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左傳》唯言『又娶於陳』,不言為夫人。《左傳》言莊姜以為己子,雲『完母死』,亦非也。」(1)
(1)【全雲】《詩》尚有戴嬀大歸之作,然則安在其死也?史公蓋未見《毛傳》。
武公殺兄篡國。呂成公曰:「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國語》又稱『武公年九十有五,猶箴儆於國』,計其初即位,其齒蓋已四十餘矣。使果弒共伯而篡立,則共伯見弒之時,其齒又加長於武公,安得謂之蚤死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飾,諸侯既小斂,則脫之。《史記》謂厘侯已葬而共伯自殺,則是時共伯已脫髦矣,《詩》安得猶謂之『髧彼兩髦』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弒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弒之惡也。」(1)
(1)【何雲】此辯有功名教,然司馬《索隱》實發其端。【閻雲】東萊此論,亦本之小司馬《索隱》,而援證至為精詳,王魯齋猶作騎牆之見,何歟?
「初,宣公愛夫人夷姜。」《左傳》正義曰:「烝淫而謂之夫人,謬也。」
《鄭桓公世家》雲「宣王庶弟」,《年表》雲「宣王母弟」。《詩》正義曰:「《世家》、《年表》自乖異。」
「虢、鄶果獻十邑,桓公竟國之。」《詩》正義曰:「《詩譜》『武公卒取十邑』,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雲『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原注】《左傳》正義曰:「按《鄭語》,桓公始謀,未取之也;武公始國,非桓公也;全滅虢、鄶,非獻邑也。遷之言皆謬。」(1)
(1)【閻雲】案,《詩集傳·檜》下亦仍馬遷之訛。
《齊世家》:「胡公始徙都薄姑。周夷王之時,獻公因徙薄姑都,治臨菑。」《詩》正義曰:「《詩·烝民》雲『仲山甫徂齊』,傳曰:『古者諸侯逼隘,則王者遷其邑而定其居,蓋去薄姑,遷於臨菑。』以為宣王之時始遷臨菑,與《世家》異。毛公在遷之前,其言當有據。」
「頃公十一年,晉初置六卿,賞鞌之功。頃公朝晉,欲尊王晉景公,景公不敢當。」《晉世家》:「景公十二年,齊頃公如晉,欲上尊景公為王。景公讓不敢。」《左傳》正義曰:「此時天子雖微,諸侯並盛。晉文不敢請隧,楚莊不敢問鼎。又齊弱於晉所較不多,豈為一戰而勝,便即以王相許?準時度勢,理必不然。『齊侯朝於晉,將授玉』,遷之意所以有此說者,當讀此《傳》『將授玉』以為『將授王』,遂飾成為此謬辭耳。」
《魯世家》:哀公奔越,「國人迎哀公復歸,卒於有山氏」。《左傳》正義曰:「《傳》稱國人施罪於有山氏,不得復歸,而卒於其家也。遷妄耳。」
《齊世家》:「周西伯昌與呂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其事多兵權與奇計,故後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石林葉氏曰:「其說蓋出《六韜》。夫太公,賢者也。其所用,王術也;其所事,聖人也;則出處必有義,而致君必有道。自墨翟以太公於文王為忤合,而孫武謂之用間,且以嘗為文、武將兵,故尚權詐者多並緣自見。」說齋唐氏曰:「三分有二而猶事商,在眾人必以為失時;三後協心而後道洽,在常情必以為無功。二聖人信之篤,守之固,至誠惻怛之心,寬厚和平之政,浹於斯民,固結而不可解。此豈矯拂而偽為?亦出於自然而已。彼太史公曾不知此,乃曰:『周西伯昌囚羑里,歸與呂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又曰:『周公聞伯禽報政遲,乃嘆曰:魯後世其北面事齊矣!』此特戰國變詐之謀,後世苟簡之說,殆非文王之事、周公之言也。遷不能辨其是否,又從而筆之於書,使後人懷欲得之心、務速成之功者,藉此以為口實,其害豈小哉?」
《晉世家》:鄂侯郄立六年,當魯隱公五年,卒;子哀侯光立。《詩》正義曰:「按《左傳》隱五年:『曲沃莊伯伐翼,翼侯奔隨。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於翼。』六年:『翼九宗五正頃父之子嘉父逆晉侯於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則哀侯之立,鄂侯未卒,《世家》言卒,非也。」
「獻公使士蔿盡殺諸公子,而城聚都之,命曰絳。」《詩》正義曰:「案《左傳》『士蔿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則城聚以處群公子,非晉都也,言命聚曰絳,非也。」
「天子使王子虎命晉侯為伯。周作《晉文侯命》。」夾漈鄭氏曰:「於時去文侯十有五世,而誤以文侯為重耳。」
「申生母,齊桓女也;同母女弟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左傳》正義曰:「按《傳》,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齊桓始立,不得為齊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母不得為姊妹也。皆遷之妄。」(1)
(1)【全雲】《左傳》:晉獻公娶二女於戎,生文公者姬姓,故曰大戎狐姬;生惠公者子姓,故曰小戎子。史公蓋因大、小戎之稱,而誤以為姊妹耳。秦穆公夫人亦共世子之姊,非妹也。
「夢天謂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左傳》正義曰:「邑姜方震而夢,明是邑姜夢矣,安得以為武王夢也?薄姬之夢龍據其心[8],燕姞之夢蘭為己子,彼皆發夢於母,此何以夢發於父?是遷之妄。」
《陳世家》:「桓公鮑卒。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為厲公。」「太子免之三弟,長者名躍,中曰林,少曰杵臼,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是為利公。」《詩》正義曰:「案《左傳》桓五年:『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則是佗自殺免,非蔡人為佗殺免也。六年:『蔡人殺陳佗。』莊二十二年《傳》曰:『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五父與佗一人,不得雲『為佗殺五父』也。六年,殺佗;十二年,陳侯躍卒,則厲公即是躍。躍既為厲公,則無複利公矣。既誤以佗為厲公,又妄稱躍為利公。《世家》言『佗死而躍立,立五月而卒』,然則躍亦以桓六年卒矣。而《春秋》躍卒在桓十二年,非徒五月,皆《史記》之謬。」《左傳》正義曰:「束晳言『遷分一人以為兩人,以無為有』,謂此事也。」(1)
(1)【何雲】此事《索隱》亦已辨之。【閻雲】《索隱》亦辨其誤,而此援證尤精。
「舜居嬀汭,其後因姓嬀氏。」《左傳》正義曰:「《世本》:『舜姓姚氏。』虞思,猶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賜姓為嬀。謂胡公之前已姓嬀,妄也。」
《楚世家》:「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詩》正義曰:「《楚語》稱『顓頊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則黎為火正,高陽時也。言高辛者,以重、黎是顓頊命之,歷及高辛,仍為此職,故二文不同也。黎實祝融,重為南正,而《楚世家》同以重、黎為祝融,謬也。」「《世家》又云:『帝嚳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重黎後,復居火正,為祝融。』《鄭語》以『八姓為黎後』者,以吳回系黎之後,復居黎職,故本之黎也。《左傳》『少皞氏有子曰重,顓頊氏有子曰黎』,《史記》以重黎為一人,又言『以吳回為重黎』,皆謬。」(1)
(1)【全雲】史公推原司馬氏本於重黎而偽[9]誤如此,可謂數典而忘祖。
「蚡冒卒,弟熊達立,是為楚武王。」《左傳》正義曰:「杜註:蚡冒,楚武王父。」不從《史記》。劉炫以《世家》規杜云:「蚡冒是兄,不得為父。」
「莊王即位三年,伍舉入諫曰:『願進隱。』」愚按,莊王時有嬖人伍參,其子伍舉在康王時。康王,莊王之孫。《呂氏春秋·審應覽》云:「荊莊王立三年,不聽而好讔。成公賈入諫曰:『願與君王讔。』」《新序》雲「士慶」,然則非伍舉也。
《燕世家》:「孟軻謂齊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時,不可失也。』」朱文公曰:「或問:勸齊伐燕,有諸?《史記》蓋傳聞此說之誤。」
《三代世表》,稷、契皆為帝嚳之子,堯亦帝嚳之子。《左傳》正義曰:「《世族譜》取《史記》之說,又從而譏之:『案,鯀則舜之五世從祖父也,而及舜共為堯臣。堯則舜之三從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記》之可疑者。』」(1)
(1)【何雲】五世從祖父而年均者多矣。崇禎時,晉府宗室多有與孝宗同行者,亭林嘗記之[10]。
《杞世家》:其殷後,則初封武庚於殷墟,復以叛而誅之,更命微子為殷後。(1)《詩》正義曰:「《書序》《微子之命》,是宋為殷後,成王始命之。《樂記》武王投殷之後於宋,其實武王之時,始封於宋,未為殷後也。成王命為殷後,當爵為公,地方百里。《史記》以為成王之時始封微子於宋,與《樂記》又[11]乖。」
(1)【繼序按】魏晉以前書雲武王封微子者不一處:《左傳》僖六年、《荀子·議兵》《成相》、《呂氏春秋·季冬記》《慎大覽》、《史記·周本紀》《樂書》《留侯世家》、《賈子篇》、《大戴記·保傅》、《小戴記·樂記》、《春秋繁露·三代改制》、《漢書·梅福傳》、《白虎通·封公侯》、《越絕書·吳內傳》、《潛夫論·五德志》《志氏姓》、蔡邕《朱公叔鼎銘》、鄭康成《詩譜》《發墨守》、《六韜·決大疑》。後如《水經注·睢水篇》、《論語義疏·堯曰》、顏氏《急就篇》注、《書正義·微子之命》、《唐書·宰相世系表》亦云然。
《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蔡叔,周公弟也。《左傳》正義曰:「僖二十四年《傳》,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國,蔡在魯上,明以長幼為次。賈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從之。」(1)
(1)【全雲】此卻未必可據。畢公與於十亂之中,毛公亦參牧野之役,而一在康叔之後,一在聃季之後,是富辰之為錯舉明矣。若據諸家,則管叔亦弟也。【又雲】洪景廬嘗辨之[12]。
聃季載,杜雲「毛叔聃」,(1)又不數叔振鐸者,杜以振鐸非周公同母,故不數之。或杜別有所見,不以《管蔡世家》為說。
(1)【閻雲】按,毛叔鄭見《周本紀》,杜注名聃,非。【全雲】深寧以杜注廣《史記》之異同耳。閻氏但據《史記》,將謂深寧未之見耶?【又雲】按,此斷當從《史記》者。
《魏世家》:「三十六年,惠王卒。」《左傳後序》曰:「《古書紀年篇》『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為後王年也。」朱文公曰:「惠、襄、哀之年,見於《竹書》明甚,《史記》蓋失其實。邵子《皇極》之書乃從《史記》而不取《竹書》。」(1)
(1)【閻雲】此余從《史記》,詳《孟子生卒年月考》。
太史公曰:「天方令秦平海內,其業未成,魏雖得阿衡之佐,曷益乎?」(1)《史通》曰:「論成敗者,當以人事為主,必推命而言,則其理悖矣。」(2)
(1)【何雲】此則嗟惜深痛之詞,未可輕議。
(2)【何雲】《索隱》引譙周語,已辨天之亡者由「有賢而不用」,不待《史通》也。【方朴山雲】此有激而反言,猶所云天帝醉耳,《史通》不能以意逆志,非善讀史者。
《趙世家》:「趙朔娶晉成公姊為夫人。」《左傳》正義曰:「按《傳》,趙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則亦文公之女。父之從母不可以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莊姬此時尚少,不得為成公姊。賈、服先儒皆以為成公之女,故杜從之。」(1)
(1)【閻雲】案,叔隗為內子[13],文公女則妾。
屠岸賈誅趙氏,殺趙朔、趙同、趙括。又云:公孫杵臼取他兒代武死,程嬰匿武于山中,居十五年。《左傳》正義曰:「『欒書將下軍』,則於時朔已死矣,不得與同、括俱死也。晉君明,諸臣強,無容有屠岸賈輒廁其間如此專恣。」呂成公曰:「《史記》失於傳聞之差。是時晉室正盛,而雲『索莊姬子於宮中』,晉宮中自有紀綱,不容如此。趙朔已亡,而雲『與同、括同時死』。」以二者考之,見其誤。(1)
(1)【閻雲】事之徵信,《史》不若《傳》,《傳》不若《經》。成公八年大書「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不聞有趙朔,蓋朔已前死矣。朔死而武生,於是年已七歲,從母畜公宮,無遺腹之說。雖收其田,以韓厥言輒反之,冠而見卿大夫,皆歷歷訓戒,無庸有為客匿孤之事。《趙世家》似得之傳聞。【何雲】程嬰、公孫杵臼之事最為無據,疑戰國時任俠好奇者為之,非其實也。馮定遠云:「太史公去春秋時不遠,晉國亦必有史,是固可信。」吾謂不盡然。自始皇焚書,列國典籍皆已蕩然,太史公雖去春秋不遠,然傳聞之誤亦必已多。如王文恪,明憲宗已後人,其紀宣宗為惠宗之子,略無足據者。事之有無,當斷之以理,不在歷年之遠近也。【全雲】洪景廬亦嘗辨之。【繼序按】六國《世家》紀事莫如趙之誣謬,如宣孟之夢,簡子鈞天之夢,原過三神之令,主父大陵之夢,孝成王之夢,何其言之龐而怪。
《孔子世家》,(1)王文公曰:「仲尼之才,帝王可也,何特公侯哉!仲尼之道,世天下可也,何特世其家哉!處之《世家》,仲尼之道不從而大,置之《列傳》,仲尼之道不從而小,而遷也自亂其例。」(2)潏水李氏曰:「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其所以稱夫子者,識會稽之骨,辨墳羊之怪,道楛矢之異,測桓、厘之災。斯以為聖而已矣,何其陋也!」《皇王大紀》曰:「遷載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3)
(1)【方朴山】(潏)〔淇〕水李氏曰「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然《左傳》、《國語》所載亦不過此數事。
(2)【何雲】例不可議。
(3)【全雲】「潏水」原本作「淇水」。按,淇水乃李侍郎清臣,有集,其年輩稍前於潏水。潏水,則復也。閻氏改「淇」為「潏」,殆以是書引潏水為多耳。[14]
《伯夷傳》,(1)朱文公曰:「孔子謂:『求仁得仁,又何怨?』《傳》但見伯夷滿身是怨。」(2)致堂胡氏曰:「叩馬之諫,孔氏未嘗及也。」【原注】程子曰:「《史記》所載諫詞皆非也,武王伐商,即位已十(三)〔一〕年矣,安得父死不葬之語?」(3)
(1)【程易田雲】注引程子之言,閻本作「即位已十一年」,何本作「即位已十三年」。余檢《史記》及鄭康成說,皆作「受命七年,文王崩」,《史記》「受命十一年伐商」,《漢書》「受命九年,文王崩,十三年伐商」。余有此書,泰定元刻作「十一年」,則何本作「三」字者,據康成及《漢書》改之也。
(2)【何雲】此亦妄論。
(3)【方朴山雲】此皆誤讀《史記》者,余有《伯夷列傳解》,頗正之。
《仲尼弟子傳》:「子貢一出,存魯、亂齊、破吳、強晉而霸越。」《通鑑外(記)〔紀〕》曰:「戰國之時,齊、魯交兵者數矣,一不被伐,安能存哉?田氏弱齊,一當吳兵,安能亂哉?吳不備越而亡勝齊,安能破哉?四卿擅權,晉以衰弱,修兵休卒,安能強哉?越從吳伐齊,滅吳乃強,此安能伯哉?十年之中,魯、齊、晉未嘗有變,吳、越不為是而存亡,遷之言華而少實哉!」
「有若狀似孔子,共立為師。」宋景文公曰:「此鄒、魯間野人語耳。觀《孟子》書,則始嘗謀之,後弗克舉,安有撤坐之論乎?」(1)
(1)【何雲】「商瞿五丈夫」之語,其陋正與辨專車之骨相似。
「宰予與田常作亂。」(1)龜山楊氏曰:「田常為亂於齊,齊君蓋弗勝也。宰予附田常,則誰得而殺之?使其為齊君而死,則予何罪焉?當是時,有闞止,字子我,死於田常之亂,是必傳之者誤而為宰我也。」(2)
(1)【閻雲】洪景廬曰:「《孟子》載三子論聖人賢於堯、舜等語,疑是夫子歿後所談,不然,師在而各出意見議之,無復質正,恐非也。然則宰我不死於田常,更可見矣。」此虛會為尤妙雲。【又按】因闞止字子我,與宰予字相涉而誤,亦《索隱》之言。【全雲】謂宰我死於舒州之難,亦不害其為賢者。蓋考《呂覽》、《說苑》,則是宰我為簡公死,非為陳恆死,不過才未足以定亂耳,其死較子路似反過之。《史記》誤以為陳恆之黨,故曰「孔子恥之」。而《索隱》又以為闞止之訛,則《春秋》同時同名之人往往有之,晉有兩「士匄」,魯有二「顏高」,齊有二「賈舉」,並同姓矣,何必舒州之難死者不可有二「宰我」乎?蓋但當知宰我之所以死,不必恥,則不必諱。若以賢於堯、舜之語為弟子稱頌其師,必當在身後,是則野人之言也。〇孫頤谷志祖云:「宰予之見殺于田常,乃以忠而獲禍。《韓非子·難言篇》、《呂氏春秋·慎勢篇》、《淮南·人間訓》、《說苑·正諫篇》以及李斯《上秦二世書》均可證。蓋死於田常之亂,而非與田常為亂也。」
(2)【何雲】此亦《索隱》之言。【繼序按】於此見子我之忠,特《左傳》據齊之策書書之,故其冤不白也。
《孟子列傳》:「梁惠王謀欲攻趙,孟軻稱大王去邠。」葛氏曰:「於《孟子》無所見,但有對滕文公之語。」(1)
(1)【何雲】魏、趙匹也,安得以「太王去邠」之言進哉?
《刺客傳》,(1)說齋唐氏曰:「諸侯棄甲兵之讎,為盟會之禮,乃於登壇之後,奮匕首而劫國君,賊天下之禮者,非沫乎?(2)君臣之義,有死無隕,專諸感公子光之豢養,而親剚刃於王僚,賊天下之義者,非諸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政才終老母之年,遂殺身以為仲子,賊天下之仁者,非政乎?樊將軍以困窮歸燕丹,軻說取其首以濟入秦之詐,賊天下之信者,非軻乎?(3)以賊禮、賊義、賊仁、賊信之人,並列於《傳》,又從而嗟嘆其志,不亦繆哉!豫子以不忘舊君,殺身而不悔,『抗節致忠,行出乎列士』,乃引而寘諸四子之間,不亦薰蕕之共器乎?」(4)
(1)【全雲】高漸離卻在諸人之上,有豫讓風。豫讓之後為高漸離,漸離之後為留侯,是一脈,非聶政比。
(2)【何雲】曹沫之事,亦戰國好事者為之,春秋初未有此風也,況魯又禮義之國哉!
(3)【方朴山雲】軻於太子丹亦豫讓所謂「國士遇,故國士報也」。如說齊言寧全樊將軍而破燕乎,「信」字何指?
(4)【方雲】國士眾人之論,非二心乎?
《張叔傳》:「未嘗言案[15]人。」呂成公曰:「景帝誅晁錯,時丞相青翟、中尉嘉、廷尉歐劾奏錯之大逆無道。錯當要斬,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廷尉歐,即張歐也,安得為不案人哉?則歐固謹於細而略於大也。」(1)
(1)【何雲】此天子納袁盎之說,自示意於丞相等行之,非叔所欲劾奏也,議其不能如釋之之守法,則得矣。【全雲】鄧公能言之,而歐居其官者反不能之,良足罪矣。
《商君傳》:「趙良曰:『五羖大夫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呂成公曰:「秦穆納晉惠在僖九年,納晉文在僖二十四年,相距十九年。」(1)
(1)【閻雲】「九」當作「六」。
《司馬相如傳贊》:「揚雄以為勸百而風一。」江氏楶曰:「雄後於遷甚久,遷得引雄辭,何哉?蓋後人以《漢書贊》附益之。」(1)
(1)【何雲】《索隱》言之矣。
《滑稽傳》,韓、魏處戰國之時,而雲其君陪楚莊王葬馬。《史通》謂「以後為先」。(1)
(1)【方朴山雲】《淳于傳》尾云:「其後百餘年,楚有優孟。」而優孟當楚莊王、孫叔敖時,則在淳于前數百年。只此一語,何止六州鑄錯,不必細駁及他也。
《貨殖傳》「子贛廢著鬻財」,《史通》曰:「太史公述《儒林》,則不取游、夏之文學;著《循吏》,則不言冉、季之政事;至於《貨殖》為傳,獨以子貢居先。成人之美,不其缺如。」(1)
(1)【方朴山雲】「貨殖」二字,本取《論語》,不得不及子贛,所以記緣起也。
《酷吏·周陽由傳》:「與汲黯俱為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伏。」【原注】《漢書》作「馮」。呂成公曰:「吾觀汲黯,廷折公孫弘,質張湯,揖衛青,所謂『眼高四海空無人』者也。彼周陽由,孤豚腐鼠,何足以辱同車,而反謂黯不敢均茵馮?班固之陋至此。」愚按,班史實本於《史記》。(1)
(1)【方朴山雲】「同車未敢均茵伏」,專承司馬安句,不關汲黯。【全雲】馬、班不應顛倒至此。或者黯與陽由同列而相惡,故不得已而同車,不肯均茵耳。其曰「不敢」,則謬語也。
《自序》:「桀、紂失其道而湯、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政而陳涉發跡。」(1)夾漈鄭氏曰:「湯、武仗大義,平殘賊,《易》謂順天應人,烏可與陳涉同日而並議哉!」(2)
(1)【何雲】《自序》但言失道則失國耳。
(2)【何雲】無謂。
「獵儒、墨之遺文,明禮義之統紀,絕惠王利端,作《孟子荀卿傳》。」鄭氏曰:「孟子距楊、墨,荀卿亦非墨子,儒、墨固異矣,豈嘗獵其遺文哉?」(1)
(1)【閻雲】按,何屺瞻曰「獵儒、墨之遺文」,謂附見於傳諸子也,「明禮義之統紀」謂荀,「絕惠王利端」謂孟,夾漈或讀之不詳。
「仁者有乎,義者有取焉,作《遊俠傳》。」鄭氏曰:「遊俠之徒,未足為煦煦孑孑之萬一,況能當仁義之重名乎!」
太史公論六家之要指,西山真氏曰:「列儒者於陰陽、墨、名、法、道家之間,是謂儒者特六家之一爾。而不知儒者之道,無所不該。五家之所長,儒者皆有之;其短者,吾道之所棄也。談之學本於黃、老,故其論如此。」(1)
(1)【全雲】六家要指,原歸宿於道德家,雖儒弗如,故班固譏之。
《封禪書》,《皇王大紀》曰:「自史遷載管仲言上古封禪之君七十有二,後世人主希慕之,以為太平盛典。然登不遍於四岳,封非十有二山。入懷晏安,不行五載一巡守之制;出崇泰侈,無納言計功行賞之實。鐫文告成,明示得意,而非所以教諸侯德也。泥金檢玉,遂其侈心,而非所以教諸侯禮也。心與天道相反,事與聖人相悖,故太平之典方舉,而天災人禍隨至者多矣。梁許懋曰:『燧人之前,世質民淳,安得泥金檢玉?結繩而治,安得鐫文告成?』是故考《舜典》,可以知後世封禪之失;稽懋言,可以知史遷著書之謬。」(1)
(1)【何雲】三代之金,止以為飾玉,取其德,不貴其貨。泥金檢玉,非侈事也。【方朴山雲】此正史遷作《封禪書》之旨,細讀篇首引書處自見。【全雲】何說是巵言,三代未嘗不重金玉。
《魯世家》「開金縢書」,呂子進曰:「考之於《書》,啟金縢之書在周公未薨前,而無揃蚤事。此蓋一事,傳之者不同耳。」
《張釋之傳》:「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張廷尉事景帝歲余,為淮南王相。」洪氏(1)曰:「《漢·百官公卿表》:文帝即位三年,釋之為廷尉,至十年,書廷尉昌、廷尉嘉又二人,凡歷十三年,景帝乃立,而張歐為廷尉。則是釋之未嘗十年不調,及未嘗以廷尉事景帝也。」(2)
(1)【全雲】景廬。
(2)【何雲】此論審。
《匈奴傳》:「夏道衰,公劉變於西戎。其後三百有餘歲,戎狄攻大王亶父。」王氏逨曰:「自后稷三[16]傳而得公劉,自亶父三傳而武王滅商,則公劉在夏之中衰,而亶父宜在商之季世,不啻五六百年。而曰三百歲,未知何所據?」
「秦穆公得由余,西戎服於秦。」(1)「後百有餘年,晉悼公使魏絳和戎翟。」以《左氏》考之,魯文公三年,秦始霸西戎。【原注】《史記》差一年。襄公四年,晉魏絳和戎,裁五十餘歲。(2)
(1)【全雲】厚齋之言亦本《通典》,曰:「平王之末,渭首有狄、豲、邽、冀之戎,涇北有義渠之戎,洛川有大荔之戎,渭南有驪戎。襄王時,秦、晉自瓜州遷陸渾戎於伊川,允姓戎於渭汭。」秦穆公霸西戎及晉悼公復和西戎,即此條之說也。【又雲】考陸渾戎即陰戎,允姓戎即姜戎。秦、晉共遷之,則晉亦是通道瓜州而分其地,蓋晉自汾西逕上郡以相接,是晉未嘗不與諸戎連也,但悼公所和者北戎。
(2)【閻雲】魏絳和諸戎,乃北狄,非西戎也。【全雲】晉亦跨及西戎,如白狄之境,便亦與秦接壤。閻說似精而未確。
《田敬仲世家》:「齊人歌之曰:『嫗乎采芑,歸乎田成子!』」(1)《史通》曰:「田常見存,而遽呼以諡,此之不實,昭然可見。」【原注】蘇氏曰:「田常之時,安知其為成子而稱之。」
(1)【方朴山雲】輿人之誦,衝口而出,本非筆記,字無定畫,既事而驗,作書者飾成之耳。此歌「田成子」,其音則雲未必即此三字也,安得以呼其諡駁之?即如「鸜鵒」童謠在文、武世,所謂稠父、宋父,豈即昭、定命名本字?師己因有來巢之事,而兩公名音頗近,遂附著之,左氏又從事後實注之,不然豈有身為魯大夫而敢名其君者乎?且即「鸜之鵒之」,亦未必是此「鸜鵒」字。【又雲】正統時,京師謠曰:「土地土地,城隍土地。」而郕王應之。可例推《史記》此條。【繼序按】方說是矣。然滕公之銘又曷為解?【又按】正統時,謠雲「雨滴雨滴」,蓋音如「與弟」也。
《周本紀》:「秦取九鼎寶器,而遷西周君於狐。」《秦始皇本紀》:「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沒水求之,弗得。」潏水李氏曰:「是時泗水在彭城,宋之分,九鼎何緣而至宋?夫取九鼎者,秦昭襄王也。始皇乃莊襄之子也,世數年歲相去不遠。始皇東遊過彭城,於泗水欲出周鼎,竟不得。兩說抵捂如此。」(1)
(1)【方朴山雲】《周本紀》書「取九鼎」,《始皇紀》書「欲出周鼎」,不雲「九鼎」,兩說不為抵捂。
《宋世家》:「襄公之時,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湯、高宗,殷所以興,作《商頌》。」曹氏曰:「自戴公至襄公,凡一百五十有一年,正考甫既佐戴公,而能至於襄公之時作《頌》,何其壽耶?」朱子曰:「太史公蓋本《韓詩》之說。《頌》皆天子之事,非宋所有。其辭古奧,亦不類周世之文。」(1)
(1)【何雲】孟僖子之言可據以難。
《殷本紀》曰:微子數諫紂,不聽,乃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強諫而死,箕子佯狂為奴,而後太師、少師挾其祭樂器,以奔於周。武王乘此東伐。劉氏度曰:「以《書》考之,太師即箕子也,少師即比干也。(1)若已殺比干,囚箕子,則所謂太師、少師奔周者,又何人也?《宋世家》曰:『箕子不忍彰君之惡,乃佯狂為奴。比干見箕子諫不聽,乃直諫而死。微子曰:「義可以去矣。」於是太師勸微子,遂行。及武王伐商,微子遂持其祭器,造於軍門,肉袒面縛,以降於周。』今以《論語》考之,微子則先去,箕子奴次之,比乾死又次之。聖人之言固有次第,(2)且微子已行矣,則武王伐商之際,何反歸於國,以自取面縛之辱也?蔡氏沈曰:『按《左傳》,微子適周,乃在克商之後。所謂去者,特去其位而逃遁於外耳。』」
(1)【閻雲】《周本紀》明著太師名疵,少師名彊,皆伶官。
(2)【方朴山雲】此非必有次第。
《伯夷傳》:「『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者,可謂善人非邪?」程子曰:「天道甚大,安可以一人之故,妄意窺測?如曰顏何為而夭?跖何為而壽?皆指一人計較天理,非知天也。」
「秦廢太后,逐穰侯。」朱文公曰:「《經世書》只言秦奪太后權,蓋實不曾廢。」(1)
(1)【何雲】考之《戰國策》,則秦廢太后乃實事,《經世書》不足據。
《孔子世家》:「匡人拘孔子益急,孔子使從者為寧武子臣於衛,然後得去。」致堂胡氏曰:「穆公末,武子之子相已與孫良夫將兵侵齊,武子非老則卒矣。穆公卒,歷定公、獻公,凡三十七年。至靈公三十八年,而孔子來。使有兩武子則可,若猶俞也,其年當百有五六十矣,何子長之疏也?」(1)
(1)【閻雲】按,寧氏滅於獻公。
「三年不蜚不鳴」,《楚世家》謂伍舉進隱於莊王,《滑稽傳》謂淳于髡說齊威王。此一事而兩見,然莊王時嬖人伍參,見《左氏傳》,舉,其子也。《新序》以為士慶,《呂氏春秋》以為成公賈,不言伍舉。(1)
(1)【何雲】此條重出,惟《滑稽傳》前未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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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俳倡,《樊川文集》作「徘徊」。
[2] 伯翳,元刊本作「柏翳」。
[3] 以上可參見《史記·殷本紀》、《史記·三代世表》及《尚書正義》。《三代世表》原文作:「帝雍己,小甲弟。帝太戊,雍己弟。」故此雲「太戊,小甲弟」。
[4] 此句出《史記·齊太公世家》,非在《周本紀》。
[5] 「《左傳》盡此」四字為《集解》引徐廣曰,非《史記》本文。
[6] 吳王,原本作「吳子」,據元刊本改。《左傳正義》正作「吳王」。
[7] 避,元刊本作「辟」。
[8] 心,《左傳》昭公元年正義作「身」。
[9] 偽,疑為「訛」字之誤。
[10] 見《日知錄》卷三「九族」條注。
[11] 又,《毛詩正義》作「文」。
[12] 見《容齋五筆》卷二「二叔不咸」條。
[13] 叔隗為內子,翁注本作「衰內子為叔隗」。
[14] 正文「潏水」,元刊本作「淇水」,不誤。
[15] 案,原本作「按」,據元刊本改。《史記·張叔列傳》正作「案」。
[16] 三,原本作「五」,據元刊本改。據《史記·周本紀》,后稷卒,子不窋立;不窋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劉立。是為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