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學紀聞 · 卷六 春秋
《春秋》之法,韓文公「謹嚴」二字盡之;學《春秋》之法,呂成公「切近」二字盡之。
《詩》亡然後《春秋》作。《詩》、《春秋》相表里,《詩》之所刺,《春秋》之所貶也。《小雅》盡廢,有宣王焉,《春秋》可以無作也。《王風》不復《雅》,君子絕望於平王矣,然《雅》亡而《風》未亡,清議蓋凜凜焉。《擊鼓》之詩,以從孫子仲為怨,則亂賊之黨猶未盛也。《無衣》之詩,待天子之命然後安,則簒奪之惡猶有懼也。更齊、宋、晉、秦之伯,未嘗無詩,禮義之維持人心如此。魯有《頌》而周益衰,變風終於陳靈而《詩》遂亡。夏南之亂,諸侯不討而楚討之,中國為無人矣,《春秋》所為作與?(1)
(1)【何雲】精義先儒所未逮。【全雲】此亦是儒者之言,聖人未必即是此意。魯莊公忘父讎,與齊為婚,尚何責於諸侯之不討夏南?
「春王正月」,(1)程氏傳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時以立義耳。」胡氏傳曰:「以夏時冠月,垂法後世;以周正紀事,示無其位不敢自專。」朱文公謂:「以《書》考之,凡書月皆不著時。疑古史記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後以天時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時、下正王朔之義。而加『春』於建子之月,則行夏時之義,亦在其中。」「以程子『假天時以立義』考之,則是夫子作《春秋》時,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見行夏時之意。如胡氏之說,則周亦未嘗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月下所書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後,月與事常差兩月,恐聖人製作不如是錯亂無章也。劉質夫說,似亦以『春』字為夫子所加,但魯史謂之《春秋》,似元有此字。」石林葉氏(2)考《左傳》祭足取麥,谷鄧來朝,以為《經》、《傳》所記有例差兩月者,是《經》用周正而《傳》取國史,有自用夏正者,失於更改也。陳氏《後傳》(3)曰:「以夏時冠周月,則魯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書時,以見魯史,每正月書王,以存周正,蓋尊周而罪魯也。」張氏(4)《集傳》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為正歲。《詩·七月》言月皆夏時,而以周正為『一之日』,可見兼存之法。」沙隨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呂成公《講義》於「春」字略焉,蓋闕疑之意。
(1)【閻雲】《春秋》,魯史記之名,孔子前已然。年有四時,不可遍舉四時以為書號,故交錯互舉,取「春秋」二字耳,此豈《春秋》特筆哉!
(2)【全雲】葉夢得著《春秋三種》。
(3)【全雲】止齋作。
(4)【全雲】清江張洽,朱子弟子。
胡文定《春秋傳》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龜山謂「其說似太支離,恐改元初無此意」。【原注】東萊《集解》亦不取。(1)
(1)【全雲】文定之說固腐甚,然頗淵源於《漢志》。
隱元年有「正月」,後十年皆無「正月」。陸淳曰:「元年有『正』,言隱當立而不行即位之禮。十年無『正』,譏隱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貽禍。」
《春秋》書「侵」者才五十八,(1)而書「伐」者至於二百一十三。蘇氏謂「三《傳》侵伐之例非正也,有隙曰侵,有辭曰伐」。愚謂《孟子》曰:「春秋無義戰。」非皆有辭而伐也。
(1)【閻雲】按,胡傳以為侵六十。
《金石錄》:「鼎銘有云:『王格大室即立。』按古器物銘,凡言『即立』,或言『立中庭』,皆當讀為『位』。蓋古字假借,其說見鄭氏注《儀禮》。秦泰山刻石猶如此。」愚按《周禮·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故書「位」作「立」。鄭司農云:「立讀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經》『公即位』為『公即立』。」蓋古字通用。《詛楚文》「變輸盟刺」即「渝」字。朱文公引以證《公》、《穀》「鄭人來輸平」即《左氏》「渝平」也。【原注】胡文定謂以物求平,恐不然。(1)
(1)【繼序按】輸、渝皆從俞得聲,古音與「偷」同一類。
《史記·孔子世家》:「文辭有可與人共者,至於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曹子建《與楊德祖書》:「昔尼父之文辭與人通流,至於制《春秋》,游、夏之徒乃不能措一辭。」李善注引《史記》曰:「子游、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今本無「子游」二字。
《公羊》疏:「按閔因敘云:『昔孔子制《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原注】今經止有五十餘國。通戎、夷、宿、潞之屬,僅有六十。(1)莊七年《傳》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曰:「《不修春秋》,謂史記也。古者謂史記為《春秋》。」劉原父謂何休以《不修春秋百二十國寶書》、《三禮(2)春秋》,朱文公謂「二書不傳,不得深探聖人筆削之意」。
(1)【閻雲】墨子曰:「吾見百國《春秋》。」
(2)【閻雲】「三禮」二字不可曉,窮思似是「修為」二字。質諸《公羊傳疏》,頗合。【全雲】「三禮」二字當是「三注」,謂其稿累易而成。
王介甫《答韓求仁問春秋》曰:「此經比他經尤難,蓋三《傳》不足信也。」尹和靜云:「介甫不解《春秋》,以其難之也。廢《春秋》,非其意。」朱文公亦曰:「《春秋》義例,時亦窺其一二大者,而終不能自信於心,故未嘗敢措一辭。」(1)
(1)【全雲】祁寬所輯《和靜語錄》,海陵周茂振謂荊公妒孫莘老之言不可復加,而遂詆為「斷爛朝報」,乃屬刻辭。今觀和靜此語,可以釋然。
鶴山曰:「《春秋》由懼而作,書成而亂賊懼。亂賊蓋陷溺之深者,而猶懼焉,則人性固不相遠也。」其說本於呂成公《講義》。
書「尹氏卒」,此尹氏立王子朝之始也。書「齊崔氏出奔衛」,此崔杼弒其君之始也。比事觀之,履霜堅冰之戒明矣。聖人絕惡於未萌,必謹其微。(1)
(1)【何雲】迂遠無當。
薛士龍《春秋旨要序》謂:「先王之制,諸侯無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職於周之太史。隱之時,始更《魯歷》而為魯史,諸侯之有史,其周之衰乎!《費誓》、《秦誓》列於《周書》,《甘棠》、《韓奕》編之《南》、《雅》,烏在諸侯之有史也!《晉乘》始於殤叔,秦史作於文公,王室之微,諸侯之力政焉耳。」止齋《後傳》因之。朱文公以為「諸侯若無史,外史何所稽考而為史?古人生子則閭史書之,閭尚有史,況一國乎?」【原注】愚謂《酒誥》曰「矧太史友、內史友」,則諸侯有史矣。(1)
(1)【閻雲】按,成王封伯禽,有史,有典策,《春秋》之制也。
《春秋》日食三十六,(1)有甲乙者三十四,歷家推驗精者不過二十六,【原注】有日朔者二十六,以周曆考之,朔日失二十五,魯歷校之,又失十三。唐一行得二十七,【原注】朔差者半。本朝衛朴得三十五,獨莊十八年三月,古今算不入食法。(2)
(1)【閻雲】《春秋》三十六日食。有誤五為三者,莊公十八年、僖公十二年是;有誤三為二者,文公元年是;有誤十為七者,宣公八年是;有誤九為六者,昭公十七年是;有以後月作前月,不應閏而閏先時者,隱公三年、桓公三年、十七年、莊公二十五年、三十年是;有以前月作後月,應閏而不閏後時者,宣公十七年、成公十七年、襄公十五年、二十七年、昭公十五年、定公十二年是。至僖公十五年五月之交,宜在四月,然乃亥時月食,非日食,何誤至此!蓋史失其官,閏余乖次,從古未有過於春秋之世,則難信亦未有過《春秋》之書者也。
(2)【閻雲】衛朴以莊公十八年三月獨不入食法,推是歲五月壬子朔申時日食。《元史》郭守敬曰:「誤五為三是也。」
漢日食五十三,(1)後漢七十二,唐九十三。曆法:一百七十三日有餘一交會。然《春秋》隱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雖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頻食,是頻交而食也。【原注】漢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亦頻食。
(1)【閻雲】比月頻食,此理所絕無者。歷家如姜岌、一行皆言之鑿鑿,不必西法為然。[1]余嘗意襄公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之前之後,必有某公某年,為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者,又有為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者,脫其簡於彼,而錯其簡於此,事固有之,理或一解。秦雲九頗以為然。
西疇崔氏(1)曰:「《春秋》桓四年、七年無秋、冬,定十四年無冬,桓十七年書『夏五』而闕其月,莊二十二年書『夏五月』而闕其事,僖二十八年書『壬申』而不系之月,桓十年書『五月』而不系之夏,昭十二年書『十二月』而不系之冬。『郭公』、『仲孫忌』與凡日食而不系朔與日者,皆闕也。」
(1)【全雲】涪陵崔子方彥直。
《孟子題辭》:「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載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太史公自序》:「聞之董生曰:『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正義云:「此《春秋緯》文。」愚謂緯書起哀、平間,董生時未有之,蓋為緯書者述此語耳。
「公矢魚於棠」。朱文公曰:「據《傳》曰『則君不射』,是以弓矢射之,如漢武親射蛟江中之類。按《淮南·時則訓》『季冬命漁師始漁,天子親往射魚』,則《左氏》陳魚之說非矣。」(1)
(1)【全雲】《左氏》之陳魚則竭澤,《淮南》之射魚則取其大者,畢竟不同。至其雲「則君不射」之「射」,恐是不射其利耳。
《春秋》正月書「王」者九十二,二月書「王」者二十有三,三月書「王」者一十九。【原注】元年,不以有事無事,皆書「王」。何休謂:「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以存二王之後。」【原注】二月,殷之正月;三月,夏之正月。先儒以為妄。
「紀侯大去其國。」陳齊之(1)謂:「聖人蓋生名之。大,名也,若漢欒大是也。」愚按以大為紀侯之名,本劉質夫說。(2)
(1)【全雲】字長方,王信仲弟子。
(2)【何雲】國滅身竄,故從卒例,亦復近理。〇質夫名絢,程門弟子。
魯哀公問仲尼曰:「《春秋》之記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殺菽。』何為記此?」仲尼對曰:「此言可以殺而不殺也。夫宜殺而不殺,桃李冬實。天失道,草木猶犯干之,而況於人君乎?」此《韓非書》所載也。此《內儲說上篇》文。以《魯論》「焉用殺」之言觀之,恐非夫子之言也,法家者流托聖言以文其峭刻耳。胡文定公《春秋傳》取之,未詳其意。(1)
(1)【何雲】夫所謂「焉用殺」者,蓋以上失其道,蚩蚩之民罹於刑辟,或非其罪,當以教化先之,非縱舍奸慝,宜殺而不殺也。舜攝位而四凶服其辜,孔子攝相七日而誅少正卯。殺一人而生千萬人,何嘗非惟闢作威之道?而迂儒以法家稱引故疑之乎?【又雲】非之言自不足據。
沙隨《春秋例目》云:「『有蜮』,或考隸古《春秋》作『有蟘』。《爾雅》:『食葉蟘,音特。』」【原注】《爾雅》:「蜚,蠦蜰。」「即負盤,臭蟲。」[2]劉歆曰「負蠜」,誤矣。江休復《雜誌》:「唐彥猷有舊本《山海經》,說『蜚處淵則涸,行木則枯』,疑《春秋》所書即此物。若是負蠜,不當雲有,謂之多可也。」
郎顗謂:「魯僖遭旱,修政自敕,時雨自降。」然《春秋》於僖公初書「雨」,已而書「雩」,已而書「大旱」,公之德衰矣。(1)
(1)【閻雲】《晉·袁甫傳》:「《公羊》有言,魯僖甚悅,故致旱。」此何休注也。
名不可不謹也。《春秋》或名以勸善,或名以懲惡,袞鉞一時,薰蕕千載。東漢豪傑恥不得豫黨錮,慕其流芳也。我朝鐫工(1)之微,不肯附名黨碑,懼其播惡也。名教立而榮辱公,其轉移風俗之機乎!(2)
(1)【閻雲】按,鐫工安民,李仁父《長編》作李姓,非。余親至西安碑林中辨之。
(2)【程易田雲】畢秋帆制軍《關中金石記》云:「西安府學大成殿後,舊為碑林,今稱碑洞。」
「公如京師」,非禮也。晉、楚可以言「如」,京師不可以言「如」,於是朝覲之禮廢矣。(1)
(1)【何雲】精義。
仲子之賵,宰書其名;成風之賵,王不書天。正三綱也。公羊氏乃有「母以子貴」之說,謂之知《春秋》之義,可乎?漢章帝不以尊號加於賈貴人,晉明帝不以尊號加於荀豫章君,猶近古也。
「齊侯、衛侯胥命於蒲。」《荀子》曰:「《春秋》善胥命。」程子、胡文定皆善之。劉原父以為「自相命,非正也」。止齋亦以為「相推長也。於是齊僖稱小伯,黎之臣子亦以方伯責衛宣」。愚謂齊、衛胥命,此伯者之始。其末也,齊、魏會於徐州以相王。霜凝冰堅,其來漸矣。(1)
(1)【全雲】春秋之末,撓霸局者亦齊、衛也。於是齊景思更霸,而牽率衛靈以伐晉。
書「郊」九,皆卜不吉。失時,牛災,則書之。書「大雩」二十一,皆在午、未、申之月。建巳之雩,常事不書。
三書「搜」於昭公之時,兵權在大夫。再書「搜」於定公之時,兵權在陪臣。
定公六月即位,而於春夏書元年。正義謂:「漢、魏以來,雖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因於古也。」《通鑑》漢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漢尚未亡,即以為魏黃初元年。朱文公謂:「奪漢太速,與魏太遽,非《春秋》存陳之意。」(1)
(1)【何雲】是時昭公既薨,不書元年,則遂無君矣。故定雖未即位,而先以元年系之,又《春秋》之變例也。漢、魏之事,惟光武建武之元以六月即位,可從此例。以更始失政,天下亟望有君故耳。若延康、黃初之予奪,《春秋》之罪人也。【全雲】溫公亦非奪漢與魏,只是要書法一例,其實書法何嘗不可變通。
《春秋》三書「孛」,而昭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史記·天官書》劉更生封事云:「《春秋》彗星三見。」則彗、孛一也。《晏子春秋》:「齊景公睹彗星,使伯常騫禳之。晏子曰:『孛又將出,彗星之出,庸何懼乎?』」則孛之為變,甚於彗矣。【原注】齊有彗星,見於《傳》而《經》不書。(1)
(1)【何雲】《經》不書,益見彗小於孛矣。
星孛東方,在於越入吳之後;彗見西方,在衛鞅入秦之前。天之示人著矣。
齊桓之將興也,恆星不見,星隕如雨;晉文之將興也,沙鹿崩。自是諸侯無王矣。晉三大夫之命為侯也,九鼎震。自是大夫無君矣。人事之感,天地為之變動,故董子曰:「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
晉自武、獻以來,以詐力強其國,故《傳》曰「晉人虎狼也」,「晉人無信」,「晉所以霸,師武臣力也」。《春秋》書「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晉士匄帥師侵齊至谷,聞齊侯卒,乃還」,此《孟子》所謂「彼善於此」者,君子與之。義理之在人心,不可泯也。《剝》之「上九」,一陽尚存。《春秋》之作,見人心之猶可正也。
列國之變,極於吳、越。通吳以疲楚者,晉也;通越以撓吳者,楚也。《春秋》於是終焉。唐以南詔攻吐蕃,而唐之亡以南詔。本朝以女真滅契丹,而中原之亡以女真。女真之將亡也,吾國又不監宣和而用夾攻之策,不知《春秋》之義也。(1)
(1)【全雲】端平之禍,不在夾攻,而在妄取三京。或雲元人志在盡吞天下,即無入洛之師,未必不觀釁而動。曰:果爾,則雖不夾攻,而元於滅金之後,亦自加兵於宋。況女真之讎,必無不報之理。
邢有狄難,已遷於夷儀,三國之師城邢,俾反其國都,故列三國稱師,以著其功。淮夷病杞,方伯不能斥逐蠻夷,使杞人安其都邑,乃城緣陵使遷,故書諸侯而不列序。狄入衛,逾年,齊侯方城楚丘以處文公,故但書「城楚丘」而不著其城之者,書愈略者,功愈降也。沙隨程氏雲。
齊桓之霸,自盟於幽至會於淮,凡十有二會。而孔子稱「九合諸侯」。(1)劉氏《意林》曰:「始於幽,終於淮,合者九。」崔氏(2)曰:「道其不以兵車而已。莊十六年,九國盟於幽。二十七年,五國又盟於幽。僖元年,六國會於檉。二年,四國盟於貫。五年,八國會王世子於首止。七年,五國盟於寧母。八年,王人與七國會於洮。九年,宰周公與七國會於葵丘。十三年,七國會於咸。凡九合諸侯也。牡丘之盟、陽穀之會、淮之會,蓋有兵車矣。」(3)胡氏《通旨》曰:「桓公霸四十二年,會盟凡二十有一。獨稱九合,舉衣裳之會爾。」《穀梁傳》:「衣裳之會十有一。」《論語》疏謂「不取北杏及陽穀為九」。《史記》:「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其說不同。朱文公謂:「九,《春秋傳》作『糾』,(4)展喜犒師之詞云爾。」李氏韶《世紀》云:「桓公會不邇三川,盟不加王人;文公會畿內,盟子虎矣。桓公寧不得鄭,不納子華,懼其獎臣抑君;文公則為元咺執衛侯矣。此夫子所以有正譎之辨。」
(1)【繼序按】周、秦、漢、魏,以「九合諸侯」對「一匡天下」者數十處,《大戴記》並有「再為義王」句,《管子》又有「三匡天子」句。證之《周語》又雲「一合諸侯」者,又證之《左傳》有雲「再合諸侯」、「三合大夫」者,知與富辰所云「糾合宗族」,展喜所云「糾合諸侯」不同也。但《管子》、《國語》雲「乘車之會三」,《史記》雲「乘車之會六」,《穀梁傳》雲「衣裳之會十有一」,均與《論語》參差。而鄭康成、韋昭、范寧、顏師古、陸德明、司馬貞亦各以意說。
(2)【繼序按】崔氏號西疇,查《黃氏日抄》。
(3)【繼序按】洮、咸是兵車,《穀梁傳》有明文,陽穀是衣裳,范寧注有明文。西疇失考。
(4)【方朴山雲】若以「九」為「糾」,則未可概曰「不以兵車」矣。況九、糾通用,他亦無證。【繼序按】《莊子》「禹九雜天下之川」,九、糾亦有通用者。故朱子注《楚辭》,亦破「九」為「糾」。
《春秋繁露》曰:「《春秋》甚幽而明,無傳而著。」又曰:「《易》無達吉,(1)《詩》無達詁,《春秋》無達例。」(2)陸農師稱之。又曰:「不由其道而勝,不如由其道而敗。」攻媿(3)謂「真得夫子心法」。
(1)【何雲】「吉」疑作「占」。
(2)【閻雲】今《繁露》「例」兩作「辭」。
(3)【閻雲】攻媿,樓鑰號。
董仲舒《春秋決獄》,其書今不傳。《太平御覽》載二事,其一引《春秋》許止進藥,其一引夫人歸於齊。《通典》載一事,引《春秋》之義「父為子隱」。應劭謂「仲舒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三事」,【原注】《隋》、《唐志》十卷。[3]今僅見三事而已。(1)御史中丞眾議薛況之罪,孔季彥斷梁人之獄,皆以《春秋》合於經誼。終軍之詰徐偃,則論正而心刻矣。呂步舒使治淮南獄,窮驗其事,蓋仲舒弟子不知其師書者也。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張湯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是以《春秋》為司空城旦書也。胡文定公曰:「《春秋》立法謹嚴,而宅心忠恕。」斯言足以正漢儒之失。【原注】《鹽鐵論》:文學曰:「呂步舒弄口而見戮。」(2)
(1)【閻雲】《藝文類聚》亦載一事。
(2)【閻雲】「文學」當作「丞相史」。
劉原父深於《春秋》,然議郭后祔廟,引《春秋》「禘於太廟,用致夫人」:「致者不宜致也,且古者不二嫡,當許其號而不許其禮。」張洞非之曰:「按《左氏》,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而二《傳》有非嫡之辭。敞議非是。」然則稽經議禮,難矣哉!
桓以許田賂鄭,宣以濟西田賂齊,身為不義,而以賂免。取宋郜鼎,納莒仆寶玉,人慾橫流,天理滅矣。末流之敝,貨范鞅而昭公不入矣,竊寶弓而盜臣肆行矣,受女樂而孔子遂去矣,三叛人以邑來,知利而不知義矣。《孟子》是以有「不奪不饜」之戒。
「公如京師」者一,「朝王所」者二,「卿大夫如京師」者五,其簡如是。而朝聘於大國,史不絕書。尊卑之分不明,強弱之力是視,記《禮》者以魯為有道之國,道焉在哉!
衛人立晉,不稱公子者,宣公淫亂,此狄入衛之兆也。居中國,去人倫,變華而狄,以滅其國,東徙渡河,終不復還舊封。《詩》以《鶉之奔奔》在《定之方中》之前,其戒深矣。故於晉始立名之。(1)
(1)【何雲】此論甚嚴,恐亦未必允也。竊意州吁與晉,其母皆賤,故不稱公子。【全雲】晉烝庶母於未立之前,其不稱公子宜矣。
書「狄入衛」,書「楚子入陳」,不忍諸夏見滅於夷狄,故稱「入」焉。書「吳入郢」,楚昭出奔,猶有君也,申包胥求救,猶有臣也,故不言「楚」。書「于越入吳」,國無人焉,如升虛邑,故言「吳」。(1)
(1)【何雲】其意蓋深痛乎伯顏之入臨安也,然於《春秋》之旨亦密。
禮樂自天子出,而「獻六羽」焉;非天子不制度,而「稅畝」焉,故皆書曰「初」。《史記·表》於秦書「初立西畤」,「初租禾」,「初為賦」,取法乎《春秋》。
陳同甫《春秋屬辭》:「『公會戎於潛』、『公及戎盟於唐』,曰:聖人不與戎狄共中國,故中國不與戎狄共禮文。『齊侯使其弟年來聘』、『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曰:諸侯以國事為家事,聖人以國事為王事。『鄭世子忽復歸於鄭』、『許叔入於許』,曰:不能大復國於諸侯,則力不足以君國;不能公復國於諸侯,則義不足以有國。『公如齊納幣』、『大夫宗婦覿用幣』,曰:父子之大義,不以夫婦而遂廢;夫婦之常禮,不以強弱而有加。『鄭伯逃歸不盟』、『鄭伯乞盟』,曰:去就不裁於大義,則舉動無異於匹夫。『宋公會於盂』、『戰於泓』,曰:與夷狄共中國者,必不能與夷狄爭中國。『盟於翟泉』,『晉人、秦人圍鄭』,曰:銳於合諸侯者,必有時而惰;工於假大義者,必有時而拙。『狄圍衛,衛遷於帝丘』,『衛人侵狄,衛人及狄盟』,曰:避夷狄之兵,以見小國之無策;要夷狄之好,以見中國之無霸。『遂城虎牢』、『戍鄭虎牢』,曰:公其險於天下,所以大霸者制敵之策;歸其險於一國,所以成霸者服叛之功。『城杞』、『城成周』,曰:大夫之於諸侯不自嫌,則列國之於王室何以辨?」其發明經旨,簡而當。
《晉語》司馬侯曰:「羊舌肸習於《春秋》。」《楚語》申叔時曰:「教之《春秋》。」皆在孔子前,所謂《乘》、《檮杌》也。魯之《春秋》,韓起所見,《公羊傳》所云「不修《春秋》」也。(1)
(1)【方朴山雲】《左傳正義》周禮釋言之備矣。
康節邵子學於李挺之,(1)先視以陸淳(2)《春秋》,欲以表儀五經。既可語《五經》大旨,則授《易》終焉。此學自《春秋》而始也。橫渠張子謂「非理明義精,殆未可學」,說見《性理拾遺》。朱子謂「《春秋》乃學者最後事」。此學至《春秋》而終也。
(1)【全雲】李之才,穆修弟子。
(2)【全雲】陸伯沖,啖助弟子。
孫明復(1)《春秋總論》曰:「《周禮》『九命作伯』,得專征諸侯,《孟子》所謂『五霸』者,伯也。」李泰伯《常語》司馬公《迂書》皆用此說,《通鑑》謂「王霸無異道」,先儒非之。愚按「五伯」見《左傳》成二年,杜氏注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2)以「霸」為「伯」可也,而非《孟子》,則過矣。邵子於五霸取秦穆、晉文、齊桓、楚莊。
(1)【全雲】泰山先生孫復。
(2)【閻雲】杜注「五伯」,本服虔來,見《毛詩》疏。【全雲】此三代之五霸也。
錫桓公命,葬成風,王不書「天」。桓四年、七年去「秋」、「冬」二時,此天法也。不書即位,名天子之宰,貶諸侯,討大夫,此王法也。孟子謂「天子之事」,邵子謂「盡性之書」,胡文定謂「傳心之要典」也。
明天理,正人倫,莫深切於《春秋》。三忠臣書「及」,(1)而為義者勸焉;三叛人書名,而不義者懼焉。書克段、許止而孝弟行矣,書仲子、成風而綱常立矣。書郜鼎、衛寶而義利辨矣,書遇於清、會於稷,而亂賊之黨沮矣。
(1)【何雲】三忠臣書「及」,嘉其能與君共存亡也。
宣之於仲遂,定之於意如,以私勞忘大誼,不若叔孫昭子遠矣。晉文公以定襄王而請隧,王弗許,曰「班先王之大物以賞私德」,又曰「余敢以私勞變前之大章!」真文忠《文章正宗》以此篇為首,其有感於寶慶(1)之臣乎?(2)懍懍焉《春秋》之法也。
(1)【閻雲】理宗初即位,乙酉改元。
(2)【何雲】史彌遠。
「晉陽以叛」書,聖筆嚴矣。公羊氏乃謂「逐君側之惡」,《穀梁》亦云「以地正國」。漢之亂賊,晉之強臣,唐之悍將,假此名以稱亂,甚於《詩》《禮》發冢者也。
平王之遷,戎為之也;襄王之出,狄為之也。《春秋》之筆,戎為先,狄次之。其末也,淮夷列諸侯之會,天下之變極矣。
「《春秋》以道名分」,其特書,皆三綱之大者:曰「成宋亂」,以宋督弗討而貨賂是取也;曰「宋災故」,以蔡般弗討而細故是恤也;曰「用致夫人」,以嫡妾無辨而宗廟之禮亂也;曰「大夫盟」,以君弱臣強而福威之柄移也。吁,其嚴乎!
沈既濟書中宗曰「帝在房陵」,(1)孫之翰、范淳夫用其例,《春秋》「公在干侯」之比也。沙隨程氏謂:「三子不以敬王之例書『居』,而引諸侯之在他國者,其考《春秋》而未熟者歟?」(2)朱文公詩,以為范太史受說伊川,然既濟之議,乃其始也。
(1)【閻雲】初,吳兢撰國史,為《則天本紀》,次高宗下。既濟奏議,以為「則天皇后進以強有,退非德讓,史臣追書,當稱為太后,不宜曰上。中宗雖降居藩邸,而體元繼代,本吾君也,宜稱皇帝,不宜曰廬陵王。睿宗在景龍前,天命未集,假臨大寶,於誼無名,宜曰相王,未容曰帝。且則天改周正朔,立七廟,天命革矣。今以周廁唐,列為帝紀,考於禮經,是謂亂名。中宗嗣位在太后前,而敘年制紀反居其下,方之躋僖公,是謂不智。昔漢高后稱制,獨有王諸呂為負漢約,無遷鼎革命事。時孝惠已歿,子非劉氏,不紀呂后,尚誰與哉?議者猶謂不可。況中宗以始年即位,季年復祚,雖尊名中奪,而天命未改,足以首事表年,何所拘閡而列為二紀?魯昭公之出,《春秋》歲書其居曰『公在干侯』,君在,雖失位不敢廢也。請省《天后紀》合《中宗紀》,每歲首必書孝和在所,以統之曰『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紀》稱中宗而事述太后,名不失正,禮不違常矣。夫正名所以尊王室,書法所以觀後嗣。且太后遺制,自去帝號,及孝和上諡,開元冊命,而後之名不易。今祔陵配廟,皆以後禮,而獨承統於帝,是有司不時,正失先旨。若后姓氏名諱、才藝智略、崩葬日月,宜入《皇后傳》,題其篇曰『則天順聖武皇后』雲。」議不行。今《唐書》則《帝紀》、《後傳》兩收則天,殆亦參用其說焉。
(2)【何雲】沙隨之引例可謂精審。其曰「帝在東宮」者,於文義尤有礙。又作史必從實錄,嗣聖紀元,僅一月耳。今自甲申以至甲辰皆冠以嗣聖,凡二十年,是又采孫氏《西齋錄》之僻論,而以無為有,孔子修《春秋》當不若是也。
大雩、大閱、大搜、肆大眚,凡以「大」言者,天子之禮也,書魯之僭。《月令》曰:「大雩帝。」天子雩上帝,諸侯雩山川,經書「大雩」二十有一,非禮也。賈逵云:「言大,別山川之雩。」【原注】諸侯雩上帝,於是季氏旅泰山矣。
湨梁之盟,大夫無君;(1)申之會,諸侯皆狄。春秋之大變也。有雞澤之盟,而後有湨梁之盟;有宋之盟,而後有申之會。君臣、夷夏之分,謹其微而已。
(1)【程易田雲】此條與《左傳》異,而大夫無君之義,則《公》、《穀》言之綦詳。《公羊傳》曰:「諸侯皆在,言大夫盟,遍刺天下之大夫視君若贅旒然。」《穀梁傳》曰:「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漢書·五行志》論災異亦詳及之,曰:「至於襄公、晉侯為湨梁之會,天下大夫皆奪君政。」又曰:「襄公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劉向以為,先是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是歲三月,諸侯為湨梁之會,而大夫獨相與盟。五月,地震矣。」其言天戒與時政相應如此。故《穀梁傳》曰:「諸侯盟,又大夫相與私盟,是大夫張也。」宋之盟在襄公二十七年,申之會在昭公四年。《左傳》於楚有褒無貶,惟胡氏傳曰:「天下之大變也。於湨梁無君臣之分,於宋而無夷夏之辨。」又曰:「申之會不殊淮夷者,以在會諸侯皆為夷狄之行,王法所當斥。」持論極有關係,王氏說蓋本此。【又按】何休注《公羊傳》曰:「楚子主會行義,故君子不殊其類,所以順楚而病中國。」故廬陵李氏曰:「胡氏不殊淮夷,說本何休。」但休以為能行仁義,為齊誅慶封,與胡氏異。瑤田謂何氏貶中寓褒,雲「順楚病中國」,語意深微,論古不為無所見,而胡氏所見者大矣。
諸侯之主盟,自齊桓始也。北杏、鄄之會,魯不至,及幽之盟而始會焉,則魯不亟於從霸也。夷狄之主盟,自楚靈始也。申之會,魯不至,及薳啟疆之召,而後如楚焉,則魯不亟於從狄也。故曰:「魯一變,至於道。」(1)
(1)【全雲】此亦未審情事之言。齊襄殺魯桓,而魯莊尚從之,安在齊桓之霸而反不從乎?特以乾時、長勺、乘丘之怨未平,故勿遽耳。以楚師伐齊取谷,魯僖從楚在從晉之先,安在其不急於從狄?申之會,特畏晉不至耳。
幽王之尹氏,不能世吉甫之賢,而秉國不平,西周所以夷於列國也。景王之尹氏,又世太師之惡,而私立子朝,東周所以降於戰國也。
魯,秉禮之國也,大夫不止僭諸侯而旅泰山,以《雍》徹,僭天子矣;陪臣不止僭大夫而竊寶弓,祀先公,僭諸侯矣。
左氏
三《傳》皆有得於《經》而有失焉。「《左氏》善於禮,(1)《公羊》善於讖,《穀梁》善於經」,鄭康成之言也。「《左氏》艷而富,其失也巫;《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范武子之言也。「《左氏》之義有三長,二《傳》之義有五短」,劉知幾之言也。「《左氏》拘於赴告,《公羊》牽於讖緯,《穀梁》窘於日月」,劉原父之言也。「《左氏》失之淺,《公羊》失之險,《穀梁》失之迂」,崔伯直之言也。「《左氏》之失專而縱,《公羊》之失雜而拘,《穀梁》不縱不拘而失之隨」,晁以道之言也。「事莫備於《左氏》,例莫明於《公羊》,義莫精於《穀梁》;或失之誣,(2)或失之亂,或失之鑿」,胡文定之言也。「《左氏》傳事不傳義,是以詳於史而事未必實;《公羊》、《穀梁》傳義不傳事,是以詳於《經》而義未必當」,葉少蘊之言也。「《左氏》史學,事詳而理差;《公》、《穀》經學,理精而事誤」,朱文公之言也。學者取其長,舍其短,庶乎得聖人之心矣。啖、趙以後,憑私臆決,甚而閣束三《傳》,是猶入室而不由戶也。(3)
(1)【何雲】《左氏》言禮多誤。
(2)【何雲】「誣」,亦當為「巫」。
(3)【方朴山雲】「啖、趙以後」云云,宋景文之言。【全雲】《公》、《穀》理亦未盡精。
呂成公謂《左氏》有三病:周鄭交質,不明君臣之義,一也;以人事傅會災祥,(1)二也;記管、晏之事則善,說聖人之事則陋,三也。王介甫疑左氏為六國時人者十一事。【原注】介甫《左氏解》一卷,其序謂「為《春秋》學餘二十年」。《館閣書目》以為依託。
(1)【繼序按】申繻曰「妖由人興」,叔興曰「吉凶由人」,則《左氏》言災祥不廢人事,況風雨雷電之眚,太史任之乎?董仲舒治《公羊》,劉向治《穀梁》,劉歆治《左傳》,推陰陽,數禍福,傳《洪範》,言五行,蓋《春秋》家法如此。
漢武帝好《公羊》,宣帝善《穀梁》,皆立學官。《左氏》嘗立而復廢,(1)賈逵以為明劉氏之為堯後,始得立。不以學之是非,而以時之好惡,末哉,漢儒之言經也!
(1)【閻雲】止令逵選高才生二十人,教以《左氏》,未嘗立學官。立學官乃光武因陳元之言,然旋立旋廢下。【全雲】《左氏》得立學官,在曹魏正始中。
「八世之後,莫之與京」,其田氏篡齊之後之言乎?「公侯子孫,必復其始」,其三卿分晉之後之言乎?「其處者為劉氏」,其漢儒欲立《左氏》者所附益乎?(1)皆非《左氏》之舊也。新都之篡,以沙麓崩為祥;釋氏之熾,以恆星不見為證。蓋有作俑者矣。
(1)【何雲】以「處者為劉氏」為後儒所附益者,孔氏正義已劇論之。若使為劉歆輩所附益,則班固去歆不遠,肯著之《高帝紀》乎?
正義云:「和帝元興十一年,鄭興父子奏上《左氏》,始得立學,遂行於世。至章帝時,賈逵上《春秋大義》四十條。」愚嘗考和帝元興止一年,安得有十一年?一誤也。鄭興子眾,終於章帝建初八年,不及和帝時,二誤也。章帝之子為和帝,先後失序,三誤也。《釋文序錄》亦云「元興十一年」,皆非也。
「優而柔之,使自求之」,《大戴禮》孔子之言也。東方曼倩、杜元凱皆用之。
老泉《諡論》云:「婦人有諡,自周景王穆後始。」愚按魯惠公聲子已有諡,在春秋之初。(1)
(1)【閻雲】文姜亦不從夫諡。金仁山謂:「特諡為文也,計必有秀慧之質、晨雊之才者。」【方心醰雲】哀姜、成風、敬嬴皆不從夫諡。文姜歿於莊公時,以子諡母,恐未必如所云也。
眾仲對羽數,服、杜之說不同。服虔云:「天子八八,至士二八。」則每佾八人。杜預云:「天子六十四人,至士四人。」則人數如其佾數。宋太常傅隆以杜預為非,謂「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必以八人為列。(1)降殺以兩,減其二列耳。預以為一列,又減二人,至士止餘四人,豈復成樂?」劉原父謂:「士無舞,特牲、少牢皆士禮,無用樂舞之儀。」(2)
(1)【何雲】韋昭《晉語注》云:「八人為佾,備八音也。」
(2)【閻雲】今《宋書·樂志》「故必以八人為列」,「人」誤作「八」,「列」誤作「例」。王氏所見本尚古。
石碏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公羊傳》公子翬曰:「吾為子口隱矣。」《荀子》:周公曰「成王之為叔父」,《穆天子傳》亦云「穆滿」,皆生而稱諡,紀事之失也。(1)
(1)【閻雲】顧寧人歷引生而稱諡,及《魯語》鮑國謂子叔聲伯曰:「子何辭苦成叔之邑。」以成為諡。不知下文稱「苦成氏」,《晉語》稱「苦成叔子」,《左傳》「苦成叔傲,寧殖曰:『苦成家其亡乎!』」則成非諡,蓋亦邑名。
富辰言周公封建親戚,凡二十六國。成鱄言:「武王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原注】《史記》云:「文、武、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與此同。《荀子》謂:「周公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漢表》謂:「周封國八百,同姓五十有餘。」後漢章和元年詔謂:「周之爵封千有八百,姬姓居半。」當以成鱄之言為正。皇甫謐亦云:「武王伐紂之年,夏四月乙卯,祀於周廟,將率之士皆封,諸侯國四百人,兄弟之國十五人,同姓之國四十人。」(1)
(1)【閻雲】按,富辰首舉國名,皆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明十六人,何以言成鱄十五人當為正?
宋人請猛獲於衛,衛人慾勿與。石祁子曰:「天下之惡一也。」名臣之言,可訓萬世。蓋祁子之學識,見於不沐浴佩玉之時。衛多君子,淵源有自來矣。
原繁曰:「臣無二心,天之制也。」此天下名言,萬世為臣之大法。《西山讀書記》取之。《博議》貶繁,恐未為篤論。(1)
(1)【全雲】此有感於留、王之輩。
鄭伯謂燭之武曰:「若鄭亡,子亦有不利焉。」觀《魏受禪碑》、《唐六臣傳》,利菑而樂亡者有矣。
君之於民亦曰忠,季梁云:「上思利民,忠也。」子之於親亦曰慈,《內則》云:「慈以旨甘。」聖賢言忠,不顓於事君,為人謀必忠,於朋友必忠告,事親必忠養。以善教人,以利及民,無適非忠也。
《素問》:「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余於終,而天度畢矣。」注謂:「立首氣於初節之日,示斗建於月半之辰,退餘閏於相望之後。」此可以發明《左氏》「正時」之義。(1)
(1)【何雲】回回曆有閏日而無閏月,似本之此。
《通鑑外紀目錄》云:「杜預《長曆》既違五歲再閏,又非歸餘於終,但據《春秋》經傳,考日辰朔晦,前後甲子不合,則置一閏,非歷也。」《春秋分記》(1)云:「《長曆》於隱元年正月朔則辛巳,二年則乙亥。諸歷之正皆建子,而預之正獨建丑焉。日有不在其月,則改易閏余,強以求合。故閏月相距,近則十餘月,遠或七十餘月。」劉羲叟起漢元以來為《長曆》,《通鑑目錄》用之。(2)
(1)【全雲】程公說作。
(2)【閻雲】《春秋長曆論》止有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二語是。【繼序按】丹稜程公說,字伯剛,號克齋。
「王貳於虢」、「王叛王孫蘇」,曰「貳」曰「叛」,於君臣之義失矣,不可以訓。(1)《通鑑》書「燕叛齊」,而《大事記》非之;書「蜀漢寇魏」,而《綱目》非之;書「晉寇梁」,而《讀史管見》非之。況天子之於臣乎!(2)
(1)【方朴山曰】《公羊傳》「昭公將弒季氏」亦類此,然《孟子》明書「燕人叛」。【全雲】溫公於陳霸先之攻王琳,亦失書法。【繼序按】《韓非子》「背私謂之公」,《說文》「背厶為公」,《左氏》「貳」字、「叛」字類之。【又按】天與水違行,天作孽。
(2)【全雲】《左氏》之失極多。其無君臣之辨,亦不止此。如「王使王孫蘇訟於晉」,及「晉人討萇弘」之類。
晉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軨,伐鄍三門。」杜氏以冀亭為冀國。嘗考之《東漢·西羌傳》「渭首有冀戎」,《史記》雲秦武公伐而縣之,漢天水郡之冀縣也。(1)入顛軨者,蓋冀戎。【原注】前此虢公敗犬戎於渭汭,蓋亦渭首之戎,但秦之縣冀,在晉假道於虞之前,蓋其餘種也。晉自有冀邑。【原注】冀缺為卿,復與之冀。
(1)【閻雲】按杜註:「冀,即晉之冀亭。」最是。王氏以為漢冀縣,則今伏羌縣也,距虞千有餘里。
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生」之一字,與《樂記》「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孟子》「樂則生矣」之「生」同。溫公省試《民受天地之中以生論》,以生為活,其說以為民受天地之中則能活也。朱文公謂此說好。
楚箴曰:「民生在勤。」「生」如「生於憂患」之「生」,蓋心生生不窮。勤則生矣,生則烏可已也;怠焉則放,放則死矣。故公父文伯之母曰:「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1)
(1)【全雲】「思則善心生」,此「生」字稍別。
古者以德為才,十六才子是也。如狄之酆舒,晉之智伯,齊之盆成括,以才稱者,古所謂「不才子」也。
禹,鯀之子也。史克於鯀曰「世濟其凶」,而於禹曰「世濟其美」。論其世,則鯀非美也。於此見立言之難。(1)
(1)【方朴山雲】正義已言之。
「貴而能貧」,張文節、(1)司馬公有焉。「能賤而有恥」,劉道原、陳無己有焉。(2)
(1)【全雲】知白。
(2)【閻雲】「富而能臣」,見定十三年。註:「能執臣禮。」【方心醰雲】「貴而能貧」,襄二十二年鄭伯張語;「能賤而有恥」,文十三年晉郤缺語。
楚有夏州,以夏變夷。衛有戎州,以夷變夏。(1)
(1)【何雲】夏州,蓋以志夏徵舒之伐也,而豈用夏之謂乎?戎州,則其地或故有戎焉,未可因其名而罪衛。蒯聵固云:我姬也,何戎之為?【閻雲】楚復封陳,鄉取一人焉以歸,謂之夏州。夏,氏也。【全雲】深寧特有感言之耳。秦有夏聲,不必謂其變西戎之俗。
《管子·大(正)〔匡〕篇[4]》:「管仲曰:『君會其君臣父子,則可以加政矣。』公曰:『會之道奈何?』曰:『諸侯毋專立妾以為妻,毋專殺大臣,毋國勞,毋專予祿士庶人,毋專棄妻,毋曲隄,毋貯粟,毋禁材[5]。行此卒歲,則始可以罰矣。』君乃布之於諸侯,諸侯許諾,受而行之。」《孟子》所謂「五禁」,略見於此。呂成公曰:「如內政之類,桓公於五命之戒,亦未免有所犯,故《左氏》隱而不書,使後世不知桓公躬言之而躬自蹈之也。」《說苑》:「晉文公合諸侯而盟曰:『無以美妾疑妻,無以聲樂妨政,無以姦情害公,無以貨利示下。』」亦五禁之意,傳記不載。
「趙衰以壺飱從徑,餒而弗食,故使處原。」《韓非子》曰:「晉文公出亡,箕鄭挈壺餐而從,迷而失道,與公相失,餓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國,曰:『輕忍飢餒之患,而必全壺餐,是將不以原叛。』乃舉以為原令。」此即趙衰事也。
杜預解《傳》云:「諸侯諒闇,國事皆用吉禮。」《議太子服》云:「高宗無服喪之文,唯稱不言而已。」飾經舞禮,不可以訓。(1)
(1)【全雲】凡諸侯諒闇,或天子有大慶,則用吉禮。謂國事用吉,謬矣。預之見黜於從祀,未為過也。
伯宗伐潞,曰:「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樂毅伐齊,曰:「待彼悔前之非,改過恤下而撫其民,則難慮也。」羊祜伐吳,曰:「若更立令主,雖有百萬之眾,長江未可窺也。」此皆兵家權謀,惟恐人之遷善,豈所謂以善養人者哉!
「西陸朝覿」,其說有三:服氏謂「春分奎晨見東方」,杜氏謂「三月奎朝見」,鄭氏謂「四月昴朝見」。《爾雅》:「西陸,昴也。」劉炫云:「鄭為近之。」《詩》「三星在天」,其說有二:毛氏以為「參,十月始見」,鄭氏以為「心,三月見東方」。朱文公從鄭說。
「季氏有嘉樹,韓宣子譽之。」服虔云:「譽,游也,宣子游其樹下。夏諺曰:『一游一譽,為諸侯度。』」【原注】《孟子》注引「范宣子豫焉」,「范」字誤。(1)
(1)【繼序按】《大戴記·投壺》曰:「則燕則譽。」
宋伯姬,先儒謂婦人之伯夷。《左氏》謂「女而不婦」,非也。陸淳又以為「非可繼可傳之道」。胡文定譏之,謂以此卜其貪生惜死,不知命矣。愚謂淳黨叔文而不羞,由其不知命也。
衛侯賜北宮喜諡曰貞子,賜析朱鉏諡曰成子,是人臣生而諡也。(1)魏明帝,有司奏帝製作興治,為魏烈祖,是人君生而諡也。
(1)【何雲】杜氏注云:「皆未死而賜諡及墓田,《傳》終而言之。」近得不全宋槧本,作「皆死而賜諡及墓田,《傳》終言之」,少「未」字,而義尤協,意尤明,似勝王氏所據之本。【又雲】蓋出於湯自雲「吾武甚矣」。【閻雲】孫盛謂此當年而逆制祖宗,未終而豫自尊顯是也。【又雲】何屺瞻告余:「頃得宋槧本不全《左傳》,恰有昭二十年衛侯賜北宮喜事,杜注云:『皆死而賜諡及墓田,《傳》終言之。』較近刻少『未』字,而字意尤明,義尤協,似勝王氏所據之本。王氏本與吾輩今日同。」余擊節曰:「若果未死賜諡,是豫凶事,非禮也。杜當以為譏,不應雲『終言之』。一字之增,何啻霄壤,宋槧本真寶也。」【方朴山雲】死而賜諡,常事耳,何以書?且文承戊辰殺宣姜之下,宛似一時之事。義門云云,猶疑未可依據。
蔡墨曰:「國有豢龍氏,有御龍氏。」後漢有侍御史擾龍宗,豈其苗裔歟?
寧殖愧諸侯之策,賈充憂諡傳,其惡不可掩也,是以知「可欲之謂善」。
《左氏》曰:「先二子鳴。」《莊子》曰:「子以堅白鳴。」昌黎《送東野序》言「鳴」字本於此。
人生求富,而子文逃之;富,人之所欲,而晏子弗受,庶幾乎無欲矣。
僑不以防怨為善,而怨自弭,故僑與鄭俱昌。斯以分過為忠,而過益彰,故斯與秦俱亡。
《韓非》曰:「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劫。」李斯曰:「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罰,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愚按,襄九年,宋「樂喜為司城以為政」,即子罕也。《左氏》載其言行,《檀弓》亦稱之,賢大夫也。《宋世家》無子罕劫君之事,非、斯乃與田常並言,不亦誣乎!《戰國策》謂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宋君奪民時以為台,而民非之,子罕釋相為司空,民非子罕而善其君。此即《左氏》分謗之事。司城,宋之司空也。宋無兩子罕,則非、斯之言妄矣。《史記》鄒陽曰:「宋信子罕之計而囚墨翟。」《漢書》作「子冉」。文穎注以子冉為子罕,皆所未詳。(1)
(1)【閻雲】《韓非子·外儲說右下》兩載司城子罕:「謂宋君曰:『慶賞賜與,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誅罰,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宋君曰:『諾。』處期年,子罕殺宋君而奪政。」與田常事宛似,自屬誣罔。然王氏竟未讀此。
臧文仲「廢六關」。《家語》雲「置六關」,注謂:「文仲置關以稅行者,故為不仁[6]。」(1)
(1)【何雲】置之為廢,猶治之為亂,香之為臭。古人用字多如此。【繼序按】《公羊傳》宣八年「廢其無聲者」,何休註:「廢,置業。置者,不取也。」可證杜注之謬。
氣志有交勝之理,治亂有可易之道,故君相不可以言命。多福自我求,哲命自我貽,故聖賢可以言天。天者,理而已。以萇弘為違天,是人臣不當扶顛持危也。以楚克有陳為天道,是夷狄可以猾夏亂華也。【原注】趙氏震揆曰:「《左氏》之害義,未有甚於記女寬之論萇弘也。自昔聖賢未嘗以天廢人。殷既錯天命,王子則曰:『自靖自獻。』周天命不又,大夫則曰:『黽勉從事。』治亂安危,天之天也;危持顛扶,人之天也。以忠臣孝子為違天,則亂臣賊子為順天矣,而可哉!」
劉文公合諸侯於召陵。及皋鼬,將長蔡於衛。(1)衛侯使祝佗私於萇弘,乃長衛侯於盟。考之《春秋》,是年三月會於召陵,蔡侯已在衛侯之上矣。五月盟於皋鼬,不序諸侯。《經》無「長衛」之文,《傳》未足信也。(2)
(1)【全雲】宋、虢二盟,皆是楚先於晉,而《經》仍以晉先楚,蓋亦晉長於會,而楚長於盟,故宋公兼享晉、楚之大夫,仍是趙孟為客,可證也。《左氏》以為先「有信」,則妄矣。
(2)【閻雲】按,盟與會不同,盟較會之次為重。《傳》固雲「乃長衛侯於盟」,非會也。會在召陵,蔡在衛上;盟在皋鼬,衛則在蔡上。異地復異事,王氏於此析猶未精。【方朴山雲】閻按得之。
《韓詩外傳》:「受命者必以其祖命之。孔子為魯司寇,命之曰:『宋公之子弗甫何孫魯孔丘,命爾為司寇。』」【原注】古重世族,故命必以祖。
《文選·補亡詩》:「蕩蕩夷庚。」李善註:「夷,常也。」《辯亡論》:「旋皇輿於夷庚。」注引繁欽《辨惑》:「吳人以船楫為輿馬,以巨海為夷庚。庚者,藏車之所。」愚按《左傳》成十八年「披其地以塞夷庚」,正義謂「平道也」。二字出於此,《選》注誤。
齊伐晉,「入孟門」。孟門山在慈州文城縣。(1)林成己《春秋論》謂孟門即孟津,誤矣。晉裴秀客京相璠撰《春秋土地名》,其說多見於《水經注》。
(1)【閻雲】胡渭生曰:「唐文城縣,即今山西平陽府吉州。此孟門則近朝歌。杜注以為晉隘道,非。文城,河中之石槽山也。
匠慶謂季文子曰:「子為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不終君也。君長,誰受其咎?」呂文靖(1)於李辰妃之喪,其意本於此。
(1)【全雲】呂申公夷簡。
衛「公叔發」,注謂公叔文子。《論語》孔注作「公孫拔」。《集注》雲「公孫枝」,蓋傳寫之誤。(1)
(1)【閻雲】按,鄭氏注《檀弓》亦云「名拔,或作發」。
《史記》:仲尼弟子「顏高,字子驕」。定八年《傳》:「公侵齊,門於陽州。士皆坐列,曰:『顏高之弓六鈞。』皆取而傳觀之。陽州人出,顏高奪人弱弓,籍丘子鉏擊之,與一人俱斃。」豈即斯人與?《家語》作「顏刻」。《孔子世家》云:「過匡,顏刻為仆。」古者文武同方,冉有用矛,樊遲為右;有若與微虎之宵攻,則顏高以挽強名,無足怪也。
攻媿跋語用「飛矢在上,行人在下」,迂齋引熙寧八年舊弼韓、富、文三公之對。愚考《春秋釋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於是乎在。舉不以怒,則刑不濫;刑不濫,則兩國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勛也。是以雖飛矢在上,走驛在下。」【原注】見正義。攻媿之言本此。【原注】嘉熙庚子,愚試冑闈,王圖南發策,亦用此二語。(1)
(1)【閻雲】王氏淳祐元年辛丑進士,前一年為嘉熙四年庚子,故猶試國子監也。
《釋例》終篇云:「稱『凡』者五十,其別四十有九。蓋以『母弟』二凡,其義不異故也。」《隋志》有《春秋五十凡義疏》二卷。
魏絳曰:「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1)杜氏謂:「靡,夏遺臣事羿者。」真文忠辯之曰:「靡忠於王室如此,考其本末,乃事相,非羿也。豈有夏之忠臣而肯事羿者哉!」張宣公曰:「若靡,可謂忠之盛者矣!」(2)
(1)【全雲】夷羿雖篡,帝相仍居商丘,(促)〔浞〕篡羿又二十年,始弒。靡前此仍事相,至此始奔有鬲。凡《竹書》所言,皆不足信,而此條較《左氏》為核,以其情事當如此也。若相在而靡已事羿,尚得為忠乎?閻說非也。然閻亦專據《左氏》而誤耳。【繼序按】《竹書紀年》為明人偽作。
(2)【閻雲】按,靡於後羿被殺後始奔有鬲氏,故曰曾事羿。注非無因。【方朴山雲】常山顏杲卿,初亦迎祿山,衣紫袍,後乃倡義,亦何嫌也。
師曠「驟歌北風,又歌南風」。服氏註:「北風,無射、夾鍾以北;南風,姑洗、南呂以南。律是候氣之管,氣則風也。」
「讒鼎之銘」。(1)服氏註:「疾讒之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一云:「讒,地名。禹鑄九鼎於甘讒之地,故曰讒鼎。」正義謂二說無據。愚考《韓子·說林》曰:「齊伐魯,索讒鼎,魯以其贗往。齊人曰:『贗也。』魯人曰:『真也。』齊曰:『使樂正子春來,吾將聽子。』」《新序》、《呂氏春秋》皆曰「岑鼎」。二字音相近。然則讒鼎,魯鼎也。《明堂位》「魯有崇鼎」,服注不為無據。
(1)【繼序按】《廣韻》冬、侵二部,古音相通,故崇、讒、岑可轉寫。其收「崇」入東部,收「讒」入咸者,誤也。
謂之「鄭志」,以明兄弟之倫;謂之「宋志」,以正君臣之分。
「宋人取長葛」,《經》以為冬,《傳》以為秋。劉原父謂:「《左氏》雜取諸侯史策,有用夏正者,有用周正者。」
《公羊》疏:「《左氏》先著竹帛,故漢時謂之古學。《公羊》漢世乃興,故謂之今學。(1)是以《五經異義》(2)云:『古者,《春秋左氏》說;今者,《春秋公羊》說』。鄭眾作《長義》十九條十七事,論《公羊》之短,《左氏》之長。賈逵作《長義》四十條,雲《公羊》理短,《左氏》理長。」魏鍾繇謂:「《左氏》為太官,《公羊》為賣餅家。」
(1)【何雲】以其中經古文,故謂之古學。公羊家已行於世,以今文教授,故謂之今學。楊氏疏謬矣。
(2)【全雲】許叔重作。
權載之(1)問《左氏》雲「夏五之闕」、「《艮》八之占」,名對也。
(1)【全雲】文公德輿字。
史趙曰:「自幕至於瞽瞍,無違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魯語》:「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韋昭注云:「幕,舜之後,虞思也,為夏諸侯。」《鄭語》:「虞幕,能聽協風,以成樂物生者也。」注亦以為「舜後虞思」。按《左氏》,則幕在瞽瞍之先,非虞思也。(1)
(1)【閻雲】金仁山《前編》亦辨舜出於虞幕,祖顓頊,不祖黃帝之說頗悉。
「穆有塗山之會」,註:「在壽春東北。」《說文》:「嵞,會稽山。一曰:九江當嵞也。民以辛壬癸甲嫁娶。」按《漢·地理志》「九江郡當塗」,應劭註:「禹所娶塗山。侯國。有禹虛。」蘇鶚《演義》謂宣州當塗,誤也。東晉以淮南當塗流民寓居於湖,僑立當塗縣以治之。唐屬宣州。漢之當塗乃今濠州鍾離也。
季平子卒,「陽虎將以璵璠斂,仲梁懷弗與。」《呂氏春秋》云:「孔子徑庭而趨,歷級而上,曰:『以寶玉收,譬之猶暴骸中原也。』」《說文》云:「孔子曰:『美哉璵璠,遠而望之,奐若也;近而視之,瑟若也。一則理勝,二則孚勝。』」《初學記》引《逸論語》曰:「璠璵,魯之寶玉也。」【原注】下與《說文》同。其即季孫之事歟?
范武子之德,本於「家事治」。宣子不能守家法,乃縱女祁之惡,信子鞅之讒,錮逐欒盈,幾危晉國,忝厥祖矣。再傳而吉射亡,宜哉!
「子,周公之孫也,多饗大利,猶思不義」,子贛之責公孫成也。劉歆亦少愧哉!(1)
(1)【全雲】此為趙孟傳輩殺袁鏞以降元而發。[7]
「猶秉周禮」,「齊猶有禮」,觀「猶」之一字,則禮廢久矣。
呂向注《雪賦》曰:「隱公之時,大雪平地一尺,是歲大熟,為豐年。桓公之時,平地廣一丈,以為陽傷陰盛之證。」按《左氏》於隱公雲「平地尺為大雪」,不言是歲大熟;桓公事無所據,其說妄矣。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建酉之月而雪,未聞其廣一丈也。
柳子《晉問》:「魏絳之言:(1)『近寶則公室乃貧。』」按《左傳》成六年,此乃韓獻子之言。(2)
(1)【方朴山雲】朱子注《論語》「夏瑚商璉」,亦因舊注,非不知與《明堂位》戾也。【繼序按】包、鄭注《論語》,賈、服、杜注《左傳》,皆雲「夏曰瑚」。
(2)【閻雲】東坡《石鐘山記》「魏獻子之歌鐘也」,「獻」當作「莊」。【何雲】詩文中誤用事,有自誤者,有因古人之誤而亦誤者。如《晉問》作魏絳,乃出《水經注》,非不記《左傳》,故以示博,此又一例也。
劉勰《辨騷》:「班固以為羿、澆、二姚與《左氏》不合。」洪慶善曰:「《離騷》用羿、澆等事,正與《左氏》合。孟堅所云,謂劉安說耳。」
《列子》載「隨會知政,群盜奔秦」,「趙襄子勝翟,有憂色」,皆格言也。而謂隨會時有趙文子,又謂孔子聞襄子之言,其先後差齵。凡諸子紀事,若此者眾。(1)《說苑》載祁奚救叔向,以欒盈為樂達,(2)范宣子為范桓子,皆誤。
(1)【方朴山雲】了此則不必辨矣。
(2)【閻雲】欒盈,《史記》皆作「欒逞」,避惠帝諱也。「樂達」二字乃「欒逞」傳寫之訛,非《說苑》本然,王氏偶未契勘及此。【何雲】蓋得之傳聞,不見史冊故耳。
《考古編》(1)謂:「歐陽公論二帝三王世次差舛,發端於杜佑《通典》。」按《釋例》,《世族譜》已有此疑,則發端乃杜預也。(2)
(1)【繼序按】程大昌作。
(2)【閻雲】按曹魏時,博士張融難王肅,亦以五帝非黃帝子孫相續次者,又前於預。
雍熙中校九經,史館有宋臧榮緒、梁岑之敬所校《左傳》,諸儒引以為證。孔維謂不可。按據杜鎬引貞觀敕,以經籍訛舛,由五胡之亂,學士多南遷,中國經術浸微,今並以六朝舊本為證,持以詰維。維不能對。【原注】見《談苑》。(1)太平興國中校《漢書》,安德裕取《西域傳》山川名號字之古者,改附近人集語。錢熙謂人曰:「予於此書,特經師授,皆有訓說,豈可胸臆塗竄,以合詞章?」【原注】見晏元獻公書。觀鎬、熙之言,則經史校讎不可以臆見定也。(2)
(1)【全雲】楊文公億作。
(2)【閻雲】按,齊武帝賜晉安王子懋以杜預手所定《左傳》,梁蕭琛得三輔相傳班固真本《漢書》,此二書當更奇。【何雲】自靖康亂後,北學益衰。
前輩學識,日新日進。東坡《詠三良》,其和淵明者,與在鳳翔時所作(1)議論夐殊。呂成公《博議》論公孫敖二子,及《續說》則謂「宗子有君道」,趙宣子使臾駢送賈季帑,則謂「古人風俗尚厚,《博議》非是」。可以見進德修業之功。
(1)【何雲】鳳翔所作本之康成。
齊、晉、楚之霸,皆先服鄭;范雎、李斯之謀,皆先攻韓。蓋虎牢之險,天下之樞也。在虢曰制,在鄭曰虎牢,在韓曰成皋。虢叔恃險而鄭取之,鄭不能守而韓滅之,韓又不監而秦並之,秦之亡也,漢、楚爭之。在德不在險,佳兵者好還,信夫!(1)
(1)【閻雲】按《戰國策》:「三晉既破智氏,將分其地。段規曰:『分地必取成皋。』韓王曰:『成皋,石溜之地也,無所用之。』段規曰:『不然。臣聞百里之厚而動千里之權者,地利也。王用臣言,則韓必取鄭矣。』王曰:『善。』果取成皋。」是成皋不待鄭亡而久入晉矣。
欲治國者先齊家,家之不齊,莫甚於魯、衛,觀《詩》可見已。衛不足言也,魯自括、戲之爭,而桓、宣皆篡兄矣;自文姜之亂,而哀姜襲其跡矣;自成風事季友,而敬嬴事襄仲矣。(1)家法不修,故曰:「魯、衛之政,兄弟也。」然衛多君子,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風化猶媺也。畏清議者,亦曰:「何以見魯、衛之士?」政治雖濁,風俗不衰,與漢之東都同。
(1)【何雲】內言不逾閾,成風聞季友之繇而事之,非家法也。然宋儒不察文義,遂使與共仲通於哀姜同科,則誣古良臣矣。襄仲雖有弒君之大惡,亦非烝於敬嬴也。【全雲】厚齋亦未嘗指為烝淫也。
「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1)《曲禮》注云:「生者不相辟名。衛侯名惡,(2)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理道要訣》(3)云:「自古至商,子孫不諱祖父之名。周制方諱。」【原注】夷狄皆無諱。漢宣帝詔曰:「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其更諱詢。」則生而稱諱矣。(4)《博議》謂:「名子者當為孫地。」出《顏氏家訓》。
(1)【方朴山雲】「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釋文》從「名」字句絕。【繼序按】名字可讀斷,如《詩》「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歆」字在上下句之間。
(2)【何雲】疏謂「石」字乃「名」之誤,謂齊惡也。閻引之。
(3)【全雲】杜祁公衍作。」
(4)【何雲】生而稱諱,自漢宣始。
《河圖》曰:「崑山出五色流水,其白水入中國,名為河。」故晉文公投璧於河,曰「有如白水」。(1)
(1)【何雲】此不足憑,宏詞人俗習如此。【閻雲】「昆」字下當有「侖」字。「有如白水」即「有如皎日」也。
狐偃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荀彧以此勸曹操迎獻帝,【原注】彧之言曰:「晉文公納周襄王,而諸侯景從。」(1)豈誠於為義者?故曰「譎而不正」。《淮南》之書謂晉文「得之乎閨內,失之乎境外」,非也。辰嬴之事,閨內之法安在哉!《詩》於《衛風·木瓜》,猶美齊桓,而《唐風》不錄晉文,亦以是夫。
(1)【方朴山雲】晉文止於伯彧,言不為過也。
介子推曰:「身將隱,焉用文之?」君子之潛也,名不可得聞。先儒謂召平高於四皓,(1)申屠蟠賢於郭泰。
(1)【何雲】召平嘗事秦,晚年失侯,為漢相客,惡得賢?
邵子曰:「修夫聖者,秦穆之謂也。」蓋取其悔過自誓。胡文定謂文四年「見伐不報,始能踐自誓之言矣」。《尸子》稱:「穆公明於聽獄,斷刑之日,揖士大夫曰:『寡人不敏,使民入於刑,寡人與有戾焉。二三子各據爾官,無使民困於刑。』」此雖大禹之泣辜無以過。以此坊民,猶有立威於棄灰者。(1)
(1)【閻雲】嘗謂秦穆公曰:「其君實惡,其民何罪?」楚共王曰:「其自為謀也,則過矣。其為吾先君謀也,則忠。」大哉二君之言,可為萬世法!
楚之興也,篳路藍縷;其衰也,翠被豹舄。國家之興衰,視其儉侈而已。(1)
(1)【全雲】此有感於南宋湖山之華綺。
樂王鮒毀叔向,以平公不好賢也;梁丘據不毀晏子,以景公好賢也。二臣皆從君者,易地則皆然。【原注】劉貢父詩云。《顧子》曰:「昔梁丘據之諫景公也於房,晏嬰之諫景公也於朝。然晏嬰之忠著於竹素,梁丘之佞於今不絕。」【原注】顧夷《義訓》,《唐志》在「儒家」。梁丘據豈能諫景公哉?斯言繆矣。(1)
(1)【全雲】梁丘據果能諫於房,亦何佞之有?
或求名而不得,如向戌欲以弭兵為名,而宋之盟其名不列焉。或欲蓋而名章,如趙盾偽出奔,崔杼殺太史,將以蓋弒君之惡,而其惡益著焉。推此類言之,可見謹嚴之法。求名非謂齊豹,名章不止三叛也。
孫郃論「春秋無賢臣」,蓋諸侯不知有王,其臣不能正君以尊王室。此孟子所以卑管、晏也。(1)
(1)【方朴山雲】孔孟還軫諸侯,亦未嘗勸其君尊周室也。【全雲】孫郃,唐末拾遺,吾鄉前輩也。《春秋無賢臣論》,以見當時藩府諸臣之無心王室。
周之替也,自原伯魯之不說學;秦之亡也,自子楚之不習誦。
史墨對趙簡子曰:「天生季氏,以貳魯侯。」又曰:「君臣無常位,自古已然。」簡子在晉,猶季氏在魯也。史墨之對,其何悖哉!張睢陽責尹子奇(1)曰:「未識人倫,焉知天道!」(2)
(1)【閻雲】尹子奇,按《通鑑》當作令狐潮。
(2)【閻雲】張睢陽語以前,惟郭璞嘗遇顏含,欲為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無勞蓍龜。」皆理學精言。
「今天或者大警晉也」,畏而能自修者也。「雖晉之強,能違天乎!」怠而不自強者也。
叔向曰:「楚辟我衷,若何效辟?」王魏公之於寇萊公曰:「不可學他不是。」
公山不狃曰:「君子違,不適讎國。所託也則隱。」斯言也,蓋有聞於君子矣。背君父以覆宗國者,不狃之罪人也。(1)
(1)【全雲】斯言也,為呂文煥、劉整、范文虎諸人言之。
齊人歌曰:「唯其儒書,以為二國憂。」春秋之季,已輕儒矣。至戰國,而淳于髠有「賢者無益」之譏,秦昭王有「儒無益」之問,末流極於李斯。(1)
(1)【全雲】斯要也,為元之賤儒言之。
申包胥似張子房,天下士也。楚破矣,請秦師以卻吳;韓亡矣,借漢兵以滅秦,其相似一也。入郢之讎未報,則使越,為之謀以滅吳;【原注】見《吳語》。韓王成之讎未報,則從漢,為之謀以滅項,其相似二也。楚君既入而逃賞,漢業既成而謝事,其相似三也。自夏靡之後,忠之盛者,二子而已。然楚國復興,而韓祀不續,天也,子房之志則伸矣。我思古人,唯漢諸葛武侯可以繼之。「鞠躬盡力,死而後已」,其志一也。若梁之王琳、唐之張承業,功雖不就,抑可以為次矣,不當以功之成否論。吁!春秋亡國五十二,未見其人也。遂之四氏,僅能殲齊戍。其亡而復存者,唯一包胥,豈不難哉!太史公傳伍員而不傳包胥,非所以勸忠也。《戰國策》:楚莫敖子華曰:「昔吳與楚戰於柏舉,三戰入郢。棼冒勃蘇贏糧潛行,上崢山,逾深谿,跖穿膝暴,七日而薄秦朝。鶴(1)立不轉,晝吟宵哭,七日不得告,水漿無入口。秦遂出革車千乘,卒萬人,屬之子滿【原注】《左氏》作「蒲」。與子虎,下塞以東,與吳人戰於濁水,(2)大敗之。」棼冒勃蘇即申包胥也,豈棼冒之裔,楚之同姓歟?《淮南·修務訓》云:「申包胥贏糧跣走,跋涉谷行,上峭山,赴深谿,游川水,犯津關,躐蒙蘢,蹷沙石,跖達膝曾繭重胝,七日七夜,至於秦庭。鶴跱而不食,晝吟宵哭,面若死灰,顏色霉墨,涕液交集,以見秦王。」亦與子華之言同。所謂「莫敖大心深入吳軍而死」,以《左氏》考之,即左司馬戌也。戌者,葉公諸梁之父也。諸梁定白公之亂,不有其功而老於葉。其聞包胥之風而師法之歟?
(1)【何雲】鶴,閻校作「雀」,疑善本「寉」字之訛。
(2)【全雲】楚無濁水,疑是馮水,字相近而訛。
邾文公之知命,楚昭王之知天道,惠王之知志,其所知有在於卜祝史巫之外者。禆灶言鄭之將火,或中或否,子產謂「焉知天道」;梓慎言魯之將水,昭子曰旱也,秋大旱,如昭子之言,亦非知天者也。故「聖人以人占天」。(1)
(1)【何雲】《揚子》語。
鉏麑之於趙宣子,沐謙之於司馬楚之,誠敬之感人至矣。商君載甲操戟,李林甫重關複壁,不亦愚乎!(1)
(1)【何雲】如費禕者又可戒也。
《春秋》書災異,不書祥瑞,所以訓寅畏、防怠忽也。災異,古史官之職。(1)隕石六鷁,宋襄以問周內史。有雲夾日,楚昭以問周太史。在漢則太史公掌天官,張衡為日官。我朝舊制,太史局隸秘書。凡天文失度,三館皆知之。淳熙中,熒惑入斗,同修國史李燾,類次漢元鼎至宣和四十五事以進。熒惑犯氐,秘書丞蔣繼周言:「氐者邸也,驛傳宜備非常。」不淹旬,都進奏院災。蓋每有星變,館吏以片紙錄報,故得因事獻言。自景定(2)後,枋臣(3)欲抹殺災異,三館遂不復知。甲子,彗星(4)宮中見之,乃下求言之詔,則蒙蔽可見。壬申,地生毛,(5)明年失襄陽。災異其可忽哉!為人臣不知《春秋》之義,其禍天下極矣,叔輒所以哭日食也。(6)
(1)【何雲】《周官》馮相氏、保章氏敘於太史、小史之後,內史、外史之前,則其職之相關可知矣。【繼序按】眡祲亦司天之官。【又按】列國不能備官,一人嘗兼數事,則史官兼災祥,無足疑也。
(2)【閻雲】理宗在位三十六年,庚申改元。
(3)【閻雲】枋臣謂賈似道。
(4)【閻雲】景定五年。
(5)【閻雲】咸淳八年。
(6)【閻雲】馬貴與言:「古太史所職掌者,察天文,記時政,蓋合占候記載之事以一人司之。故其時象緯有變,而紀錄無遺。」
宋襄求諸侯而敗於泓,楚靈卜得天下而辱於乾溪。《淮南子》曰:「侯而求霸者必失其侯,霸而求王者必喪其霸。」
臧孫於魯曰:「國有人焉。」師慧於宋曰:「必無人焉。」襄仲於秦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有士五人,晉文所以霸也;有太叔儀,有母弟鱄,衛獻所以入也;有趙孟,有伯瑕,有史趙、師曠,有叔向、女齊,晉所以未可媮也。曰「子無謂秦無人」,曰「無善人,則國從之」,國之存亡輕重,視其人之有無而已。舜有臣五人,武王有亂臣十人,殷有三仁,周有八士。之人也,始可謂之有。虞有宮之奇,項有范增,不能有其有矣。魏之窺吳,則曰「彼有人焉」;賈生言天下倒懸,則曰:「猶為國有人乎?」此皆以人為盛衰也。(1)
(1)【何雲】以賈生之言終之,深傷時無王導、謝安耳。
隱公之大夫多不氏,猶可言未命也。宋昭公之大夫多不名,則說者不一矣。
《春秋》誅亂臣賊子,《左氏》謂「稱君,君無道也」,《穀梁》謂「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安定先生曰:「是啟亂臣賊子之言也,其為害教大矣。」
宗人釁夏之守禮,聖人遺化也。(1)後世犯葵丘之禁者多矣,漢之劉輔,魏之棧潛,我朝之鄒浩,守經據古,其有魯宗人之風乎!
(1)【閻雲】劉輔諫成帝不宜立趙倢伃為後,棧潛諫文帝不宜立郭貴嬪為後。
夫差之報越,其志壯矣。燕昭報齊似之,取其大節而略其成敗可也。慕容盛之討蘭汗,其言曰:「免不同天之責。凡在臣民,皆得明目當世。」君子猶有取焉,況吳乎!(1)
(1)【全雲】此為天水諸宗子言之。
周之大寶鎮,《河圖》、《大訓》列焉。(1)《易象》在魯,《三墳》、《五典》在楚,周不能有其寶矣。然而老聃之禮,萇弘之樂,文獻猶存。(2)及王子朝以典籍奔楚,於是觀射父、倚相(3)皆誦古訓,以華其國,以得典籍故也。區區一鼎,與懷璧同,其能國乎?
(1)【閻雲】楚昭王失國,猶賴蒙谷入大宮,負雞次之典,以浮於江,逃於雲夢中。昭王反,蒙谷獻典,五官得法,而百姓大治,非典籍之力乎!
(2)【何雲】此指趙復、姚樞、許衡之徒言之。
(3)【何雲】左史倚相,子朝以前人。
古之謀國者,知彼知己,如良醫察脈,如善(奕)〔弈〕觀棋,德刑、政事、典禮不易。「楚自克庸以來」,此晉臣之知楚也。「晉君類能而使之」,此楚臣之知晉也。皆以紀綱風俗知之。楚自邲之後,晉自蕭魚之後,精神景象非昔矣。
請討陳恆之年,《春秋》終焉。夫子之請討也,將以見之行事。請討不從,然後托之空言。(1)
(1)【閻雲】馬公驌告余曰:「使孔子請討而得也,《經》大書曰:『齊陳恆弒其君壬。公伐齊,殺陳恆。』春秋二百餘年一大快也。請而不得,《春秋》可以絕筆矣。《春秋》之作,以亂臣賊子之故;其不作,亦以亂臣賊子之故哉。」
杜氏注云:「仲尼之徒,皆忠於魯國。」(1)《史記》載夫子之言曰:「夫魯,父母之國。國危如此,二三子何為莫出?」此夫子之訓也。
(1)【全雲】然則深寧之拜疏出關,豈得已哉!《宋史》不知本末,書之曰「遯」,使與曾淵子輩同科,當改正。
仲子有文在手,曰「為魯夫人」。成季、唐叔有文在手,曰「友」曰「虞」。正義云:「石經古文『虞』作『』,『魯』作『』。手文容或似之。『友』及『夫人』當有似之者。」(1)
(1)【閻雲】吾鄉張文潛生而有文在手曰「耒」,故以為名而字文潛。陸務觀雲。
《藝文志》:「《春秋虞氏微傳》二篇。」按劉向《別錄》云:「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卿授張蒼。」然則張蒼師荀卿者也。《左氏傳》漢初出蒼家,亦有功於斯文矣。浮丘伯亦荀卿門人,申公事之受《詩》,是為《魯詩》。《經典序錄》:「根牟子傳趙人荀卿子,荀卿子傳魯人大毛公,是為《毛詩》。」荀卿之門有三人焉,李斯、韓非不能玷其學也。【原注】《毛詩傳》以平平為辨治,又以五十矢為束,皆與《荀子》同。(1)
(1)【全雲】張蒼本傳言蒼無所不通,恐或過情,然要其多學可知。且賈太傅出其門,則亦偉矣。【又雲】尚有高賢如穆生。又《鹽鐵論》有苞丘子尤高。【繼序按】苞丘子即浮丘伯。
御孫曰:「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古之格君心者,必以儉。董仲舒《對策》乃謂「儉非聖人之中制」,公孫弘亦云「人主病不廣大」,舒、弘正邪雖殊,而啟武帝之侈心則一。(1)
(1)【何雲】董子乃言「不可無制度文章」,與弘言殊也。
伯宗好直言而不容於晉,國武子好盡言而不容於齊,小人眾而君子獨也。漢士習於諂諛,而以汲長孺為戇,(1)朱游為狂。晉士習於曠達,而以卞望之為鄙。君子之所守,不以習俗移也。
(1)【全雲】以為戇猶可,且以為忮。
列國大夫之無君,晉為之也。會於戚而不討孫林父,會於夷儀而不討崔杼,會於適歷而不討季孫意如,君臣之義不明,而大夫篡奪之禍晉自及矣。《晉語》:趙宣子曰:「大哉天地,其次君臣。」然宣子能言之而躬自犯之。
寺人披之斬袪,芋尹無宇之斷旌,其讎一也。(1)披請見而晉文讓之,無宇執人於宮而楚靈赦之,楚靈之量優於晉文矣。漢高帝之赦季布,魏武帝之免梁鵠,吳景帝之遣李衡,皆有君人之量。
(1)【方朴山雲】晉文聞披言,亦遽見之矣。此論未公。【全雲】一是英雄,一是奸雄,一是中主之寬大者。
楚伍參曰:「晉之從政者新。」謂荀林父也。士彌牟曰:「晉之從政者新。」謂范鞅也。一以喪師,一以失諸侯。《書》曰:「人惟求舊。」(1)
(1)【何雲】「新」謂任未久,非驟居執政之謂。【閻雲】謂林父新從政,在本月。范鞅新從政,僅十日。「新」字奇確。
以近事為鑑,則其言易入,申叔豫以子南戒薳子馮是也。告君亦然。樊噲諫高帝曰:「獨不見趙高之事乎?」爰盎諫文帝曰:「獨不見人彘乎?」
劉炫謂《國語》非丘明作。【原注】《傳》言鄢陵之敗,苗賁皇之為。《楚語》雲雍子之為,與《傳》不同。傅玄云:「《國語》非丘明作,有一事而二文不同。」(1)葉少蘊云:「古有左氏、左丘氏。太史公稱『左丘失明,厥有《國語》』。今《春秋傳》作『左氏』,而《國語》為『左丘氏』,(2)則不得為一家,文體亦自不同,其非一家書明甚。左氏,【原注】王荊公以為六國時人。蓋左史之後,以官氏者。」朱文公謂:「左氏乃左史倚相之後,故其書說楚事為詳。」【原注】鄭漁仲云:「左氏世為楚史。」(3)司馬公謂左氏欲傳《春秋》,先作《國語》,《國語》之文不及《傳》之精也。(4)
(1)【方朴山雲】《左傳》哀元年載,吳師在陳,楚大夫皆懼,惟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吳矣。」於《楚語》,則以懼吳為子西語,「無患吳」為藍尹亹之言,此亦互異之一。【繼序按】《傳》言鄢陵之敗,《晉語》作苗棼皇,與《左傳》同,《楚語》異。【又按】晉惠公卒,《左傳》在九月,《國語》在十月。納公子重耳,《左傳》在明年正月,《國語》在是年十二月。【又按】《棠棣》詩,《左傳》雲召穆公作,《國語》則雲周文公。哀十三年黃池之會,《吳語》作「吳公先(插)〔歃〕」,《左傳》則「先晉人」。
(2)【方朴山雲】太史公不雲左丘氏。【繼序按】單稱「左氏」者,或諱孔子之名。【又按】《漢志》有《公羊外傳》、《穀梁外傳》。
(3)【方朴山】楚左史之後,何為傳魯史亦能辨厥由來?如所云,晉於是乎有董史者乎?此言非出文公,必以為齊東野語矣。
(4)【閻雲】按,黃楚望書出,極辨以左氏為楚人之非,蓋均載晉、楚之事,辭意間多與晉而抑楚是也。
臧文仲以玉磬告糴於齊,見《魯語》。《容齋三筆·書博古圖》謂《左傳》無玉磬之說,非也。
《晉語》:伯宗索士庇州犁,得畢陽。及欒弗忌之難,諸大夫害伯宗,畢陽實送州犁於荊。畢陽之孫豫讓,見《戰國策》祖孫皆以義烈著,所謂「是以似之」者。太史公不書於傳,故表而出之。
《晉語》:知宣子將以瑤為後,知果曰:「不如宵也。」弗聽。知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原注】《通鑑》取此。《戰國策》:張孟談因朝智伯而出,遇智過轅門之外。智過入見智伯,曰:「二主殆將有變。」智過言之不聽,出更其姓為輔氏。【原注】《韓非子》同,雲更其族。智過,即智果也。(1)二說之先後不同。
(1)【全雲】《通鑑》以事屬郄疵。
《楚語》:伍舉曰:「德義不行,則邇者騷離,而遠者距違。」【原注】註:「騷,愁也;離,畔也。」伍舉所謂「騷離」,屈平所謂「離騷」,皆楚言也。揚雄為《畔牢愁》,與《楚語》注合。(1)
(1)【方朴山雲】《楚語》注正因《畔牢愁》而云爾。
《皇王大紀》:「景王二年,【原注】襄三十年。楚公子圍至晉。晉趙武子鞅鳴玉以相。」按《楚語》:「王孫圉聘於晉,定公饗之,趙簡子鳴玉以相。」蓋楚昭王時,鞅者,武之孫也。今以王孫圉為公子圍,以鞅為武之子,皆誤。
古者,「孫以王父字為氏」。子產,子國之子,《國語》謂公孫成子,《左傳》謂公孫僑。【原注】子產之子,始為國氏。致堂作《子產傳》,曰「國僑」,非也。(1)
(1)【閻雲】子產之子,《左傳》謂之國參。
《鄭語》「依、、歷、莘」。(1)《史記·鄭世家注》「莘」作「華」。《水經注》:「黃水徑華城西。史伯曰:『華,君之土也。』韋昭曰:華,國名。秦白起攻魏,拔華陽。司馬彪曰:華陽,在密縣。」《括地誌》:「華陽城在鄭州管城縣南。」可以證今本之誤。【原注】按下文「前華後河」,則上文當作「華」。(2)
(1)【方朴山雲】據今本《國語》,「華」字雖俱作「莘」字,然其上雲「若克二邑」,韋昭注云:「二邑虢、鄶」;其下雲「鄢、蔽、補、丹、依、、歷、莘,君之土也」,注云「言克虢、鄶,則此八邑皆可得也」;下又雲「若前莘後河,左洛右濟」,注云「莘,莘國也」。按此上下注語,則兩「莘」字明是兩地,一為邑,一為國,不得合併。且其注「莘」字繫於「前莘後河」條下,而又雲「莘,莘國也」,與酈氏所引亦不同。酈氏改竄韋注,割截《國語》,以兩為一,而王氏從之。愚亦有疑。
(2)【何雲】明道本「前華後河」,正作「華」。【閻雲】此證致精。朱郁儀反以酈注「華」字誤,誤矣。
《晉語》竇犨對趙簡子曰:「君子哀無人,不哀無賄;哀無德,不哀無寵;哀名之不令,不哀年之不登。」味其言,見其賢矣。《史記》:孔子將西見趙簡子,聞竇鳴犢之死,臨河而嘆。《索隱》云:「鳴犢,犨字。」《通鑑外紀》於周敬王二十八年書「簡子殺鳴犢」,三十年書「竇犨對簡子」,誤也。
江端禮嘗病柳子厚作《非國語》,乃作《非非國語》。東坡見之,曰:「久有意為此書,不謂君先之也。」然子厚非《國語》而其文多以《國語》為法。(1)
(1)【閻雲】東坡《續楚語論》,即東坡《非非國語》。
古以一句為一言。(1)《左氏傳》:「子大叔九言。」《論語》:「一言蔽之曰:思無邪。」秦、漢以來,乃有句稱。今以一字為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詩之類,非也。(2)
(1)【繼序按】閻氏謂:子曰「其恕乎」,可以一「恕」字為一言。不如引一言興邦、一言喪邦、一言而盡。
(2)【閻雲】按,《戰國策》「臣請三言而已矣,益一言,臣請烹」,是古以一字為一言不為非。又按盧六以曰:「《論語》子貢問:『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亦以一字為一言,是《論語》已有兩例也。
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杜牧注《孫子》曰:「歲為善星,不福無道;火為罰星,不罰有德。」嘉定中,(1)日官言五福太一臨吳分,真文忠公奏:「漢之肇造,以寬仁得民,而不在五星之聚井;晉之卻敵,以將相有人,而不在歲星之臨吳。」
(1)【閻雲】寧宗在位十四年戊辰。
子產鑄刑書,趙鞅、荀寅鑄刑鼎,至鄧析竹刑,則書於竹簡矣。然《甫刑》云:「明啟《刑書》。」其來已久。《漢·杜周傳》「不循三尺法」,注謂「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從事。」《鹽鐵論》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蓋律書以二尺四寸簡,舉其大數,謂之三尺。曹襃《新禮》寫以二尺四寸簡。漢禮與律令同錄,其制一也。
趙襄子曰:「以能忍恥,庶無害趙宗乎?」(1)《說苑·談叢》云:「能忍恥者安,能忍辱者存。」呂居仁謂:「『忍詬』二字,古之格言,學者可以詳思而致力。」(2)
(1)【閻雲】《呂覽》尹鐸謂趙簡子曰:「敦顏而上色者忍丑。」【又雲】嘗戲謂韓信屈於市之少年,步騭屈於郡之豪族,何淮陰人偏能忍辱耶?亦一異。
(2)【何雲】杜有道妻嚴氏,與有道從子預書云:「忍辱至三公。」【方朴山雲】陸遜亦云「能忍辱負重」。【全雲】「忍辱」二字,亦當別白。杜婦之言,易流於馮道。
「內有疑妻之妾,此宮亂也;庶有疑室之子,此家亂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國亂也。」管子之言,即辛伯之諗周桓公也。然管子能言之,而不能格齊桓之心。
朱子曰:「《左氏》之失,在以成敗論人。」愚嘗觀蔡邕《獨斷》引王仲任曰:「君子無幸而有不幸,小人有幸而無不幸。」(1)韓文公謂「君子得禍為不幸,而小人得禍為常;君子得福為常,而小人得福為不幸」,亦仲任之意。斯言可以正《左氏》之失。
(1)【閻雲】與《論衡》不同,王氏所擇精矣。
宋人享趙文子,叔向為介,司馬置折俎,禮也。仲尼使舉是禮也,以為多文辭。服虔云:「以其多文辭,故特舉而用之。後世謂之『孔氏聘辭』,以孔氏有其辭,故《傳》不復載也。」正義謂:「孔氏聘辭,不知事何所出?」
「是謂一終,一星終也。」今俗語云「一匝」。《淮南子》:「以數雜之壽,憂天下之亂,猶憂河水之少,泣而益之也。」【原注】《文子》作「數集」。註:「雜,匝也。人生子,從子至亥為一匝。」【原注】俗語出於此。
或以益為皋陶之子。《列女傳》:「睪子生五歲而贊禹。」曹大家註:「皋陶之子伯益也。」【原注】李邕為《李思訓碑》,云:「睪子贊禹,甘生相秦。」「睪」與「皋」同。林少穎謂:「伯益即伯翳,其後為秦。臧文仲聞六、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使皋陶猶有後於秦,則文仲之言不若此之甚也。」【原注】《列子》:「夷堅聞而志之。」服虔註:「即庭堅也。」(1)
(1)【閻雲】伯益為皋陶之子,亦見高誘注《呂氏春秋》及鄭氏《詩譜》、陸德明《音義》。
嫠不恤緯,齊女有禮。漆室女憂君,況委質為臣者乎?【原注】《列女傳》魯漆室女。《韓詩外傳》云:「魯監門之女嬰。」〇莒婦投紡,復其夫之讎,而不知有君,與不恤緯者異矣。(1)
(1)【何雲】婦以夫為天。【全雲】此條亦有感而言。
漢世祖罷郡國都尉,(1)晉武帝去州郡武備,其害皆見於後。唐穆宗之銷兵,則不崇朝而變生焉。故曰:「誰能去兵?」(2)
(1)【何雲】讀《後漢書》,深以此為光武之失,不謂厚齋固言之,須詳為注釋本末。
(2)【何雲】厚齋蓋傷宋初防節鎮尾大之禍,削其兵權,卒也外患疊乘,莫之能御也。
劉知幾曰:「能言吾祖,郯子見師;不識其先,籍談取誚。」鄧名世曰:「春秋時善論姓氏者,魯有眾仲,晉有胥臣,【原注】見《晉語》。鄭有行人子羽,皆能探討本源,自炎黃而下,如指諸掌。」【原注】鄭漁仲曰:「《世本》、《公子譜》二書,皆本《左傳》。」(1)
(1)【何雲】觀漁仲此論,則《世本》雖亡,未嘗亡也。【全雲】《公子譜》尚存,《世本》不可得,但觀諸書所引,亦不盡合於《左傳》。《公子譜》出杜預手。
子皮曰:「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程子謂:「君子之志,所慮者豈止一身,直慮及天下千萬世;小人之慮,一朝之忿,不遑恤其身。」
「莊公寤生」。(1)《風俗通》云:「俗說兒墮地,未能開目視者,謂之寤生。」
(1)【閻雲】《周書·寤儆解》:「王曰:『今朕寤有商驚予。』」注云:「言夢為紂所伐,故驚。」《史記解》:「王召左司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驚予。』」參以《說文》「寤,晝見而夜夢也」,則莊公寤生,乃夢中所生,解較直捷。【全雲】寤生者,牾生也。諸說皆以意為之,不知古字本通。
黃池之會,王孫雒曰:(1)「必會而先之。」吳、晉爭先,雒之謀也,然不能救吳之亡。故《呂氏春秋》曰:「吳王夫差染於王孫雒、太宰嚭。」然則雒亦嚭之流耳。(2)
(1)【閻雲】何屺瞻傳明道二年刊《國語》,正作「王孫雒」,與王氏當日所引本同。今流俗本盡作「雄」。
(2)【閻雲】抄本「雒」作「駱」,合於《越絕書》。【何雲】案,明道二年所刊《國語》亦作「雒」。
晉有四姬,鄭子產有男女辨姓之言。考之《穆天子傳》,穆王有盛姬。蓋周禮之壞,自王朝始,諸侯何誅焉?(1)
(1)【全雲】《穆天子傳》不足據。穆王尚不應至此。
叔向習《春秋》,為平公之傅,而不能諫四姬之惑,何也?曰:正己則可以格君心之非。叔向娶於申公巫臣氏,違母之訓而從君之命。無諸己而後非諸人,自反而不縮,其能正君乎?先儒有言:「寡慾之臣,然後可以言王佐。」(1)
(1)【全雲】叔向晚節尤衰。平丘之會,其辭無理甚矣。
季武子曰:「有叔向、女齊以師保其君。」公室之卑,私言於晏嬰;杞田之治,僅及於侵小。師保固如是乎?(1)
(1)【全雲】叔向為趙文子傳言於宋,是六卿之所用者,安能當師保之任?
魯用田賦。仲尼曰:「有周公之典在。」晉鑄刑鼎,仲尼曰:「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周公之典,唐叔之法度,魯、晉所以立國也。是以漢循高祖之法則治,唐變太宗之制則亂。【原注】夏有「典則」,商雲「成憲」,周雲「舊章」。
古也有志,克己復禮,仁也。或謂克己復禮,古人所傳,非出於仲尼。致堂曰:「夫子以克己復禮為仁,非指克己復禮即仁也。(1)胥臣曰:『出門如賓,承事如祭,仁之則也。』蓋左氏粗聞闕里緒言,每每引用,而輒有更易。穆姜於《隨》舉《文言》,亦此類。」(2)
(1)【方朴山雲】不通。
(2)【閻雲】亦有辨,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五第七十六條。
《晉語》:欒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原注】註:大夫稱主。優施謂里克妻曰:「主孟啗我。」【原注】註:大夫之妻稱主。《左傳》醫和謂趙孟曰:「主是謂矣。」魏戊曰:「主以不賄聞於諸侯。」此大夫稱主也。(1)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子家子曰:「齊卑君矣。」主君,大夫之稱也。(2)《史記·甘茂傳》:樂羊拔中山,魏文侯示之謗書。樂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戰國策》: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台,魯君曰:「主君之尊,儀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調也。」魏以大夫為諸侯,故猶稱主君。(3)
(1)【閻雲】盧六以曰:《魯語》「以歜之家,而主猶績,懼於季孫之怒也。」此子稱母亦稱主也。
(2)【閻雲】按《周禮》「主以利得民」,注云:「主謂公卿大夫。」是大夫稱主,周之制也。【全雲】閻說附會。
(3)【全雲】魏以主君為稱,未必如深寧之言,蓋世降而名稱變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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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月……為然」,原本於本段末原注後再出,今刪去。
[2] 「即負盤,臭蟲」為《爾雅》郭璞注文。
[3] 按,此指《春秋決獄》著錄為十卷。
[4] 大匡篇,翁註:「『大正』原作『大匡』,避宋太祖諱作『正』。」
[5] 材,原本作「林」,據元刊本改。按今本《管子·大匡》正作「材」。
[6] 仁,原本作「二」,據元刊本改。《孔子家語》注正作「仁」。
[7] 此條「全雲」,原本誤刻在上條末,現據翁注本移至此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