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學紀聞 · 卷五 儀禮
《三禮義宗》(1)云:「《儀禮》十七篇,吉禮三,凶禮四,賓禮三,嘉禮七,軍禮皆亡。」《禮器》註:「《曲禮》,謂今禮也。」即指《儀禮》。而《儀禮》疏云:「亦名《曲禮》。」【原注】晉荀崧亦云。朱文公從《漢書》臣瓚注,謂《儀禮》乃經禮也。《曲禮》皆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儀》、《內則》、《玉藻》、《弟子職》,所謂『威儀三千』也。《逸禮·中霤》在《月令》註疏。《奔喪》、《投壺》,《釋文》引鄭氏云:「實《曲禮》之正篇。」又《遷廟》、《釁廟》,見《大戴記》,可補《經禮》之闕。(2)
(1)【全雲】崔靈恩作。
(2)【全雲】草廬所輯《儀禮》逸經十八篇,即本於此。
韓文公《讀儀禮》謂:「考於今,無所用。」(1)愚謂天秩有禮,小大由之,冠昏喪祭,必於是稽焉。文公大儒,猶以為無所用,毋怪乎冠禮之行,不非鄭尹而怪孫子也。(2)
(1)【程易田雲】細繹韓文「無所用」,解當如《中庸》「今用之」之「用」,言今王制不能一依《儀禮》,故行禮者皆無所用之。通篇抑揚唱嘆,觀「惜乎」一結,無限深情,盡露於語言之外,惜其「無所用之」,非斷以為無所用也。【繼序按】《論語》「小大由之,有所不行」二句相連,如雲大德不逾,小德出入,可也。深寧亦誤用此四字。
(2)【全雲】「無所用」者,以其委曲細瑣諸節目耳,非謂冠昏喪祭大綱也。
《藝文志》謂之《禮古經》,未有《儀禮》之名。張淳(1)云:「疑後漢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名之。」孔壁古文多三十九篇,康成不注,遂無傳焉。【原注】注謂古文作某者,即十七篇古文也。《論衡》以為宣帝時河內女子壞老屋得佚《禮》,恐非。(2)《天子巡狩禮》、《朝貢禮》、《王居明堂禮》、《烝嘗禮》、《朝事儀》,見於《三禮注》,《學禮》,見於賈誼書,《古大明堂》之禮,見於蔡邕論,(3)雖寂寥片言,斷圭碎璧,猶可寶也。
(1)【全雲】張忠父淳,永嘉諸儒之一。
(2)【閻雲】按,孔壁古文《禮》三十九篇,讀《隋·牛弘傳》始知書亡於隋以前,故《隋·經籍志》無其目。
(3)【閻雲】《朝事儀》見《大戴禮記》卷十二,非逸經也。賈誼引《學禮》,本《禮記·保傅篇》;古大明堂之禮,蔡邕明言《禮記》,皆非逸經。
《六藝論》「五傳弟子」,謂高堂生之學,蕭奮、孟卿、后蒼、戴德、戴聖也。(1)
(1)【全雲】康成所注是戴聖。
《士冠禮》註:「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滕、薛名蔮為頍。」【原注】蔮,古內反。《續漢輿服志》:「蔮,簪珥。」《集韻》有簂、幗,無蔮字。疏云:「卷幘之類。」《隸釋·武榮碑》雲「闕幘」。
「兄弟畢袗玄」,註:「袗,同也。古文袗為均。」疏云:「當讀如《左傳》『均服振振』。」按《後漢·輿服志》秦「郊祀之服皆以袀玄」,蓋「袀」字誤為「袗」。《釋文》之忍反,亦誤。
《士冠禮》有「醮用酒」,注以為「用舊俗」。《士喪禮》雲「商祝、夏祝」,則禮之兼夏、殷者。
「二十為字,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此《儀禮》賈疏也。「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雖雲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此《禮記》孔疏也。朱文公曰:「疑孔疏是。石林(1)謂五十為大夫,去『某甫』,言伯仲而冠以氏,如南仲、榮叔、南季之類。然仲山甫、尹吉甫皆卿士,亦以字為重。」
(1)【閻雲】石林,葉夢得號。
冠辭「令月吉日」、「吉月令辰」,互見其言。《論語》「迅雷風烈」,《九歌》「吉日兮辰良」,相錯成文。
《士昏禮·目錄》「日入三商為昏」,疏云:「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不盡為明。按馬氏云:日未出、日沒後皆二刻半,前後共五刻。今雲三商者,據整數而言,其實二刻半也。」《詩》正義云:「《尚書緯》謂刻為商。」夏文莊(1)《蓮華漏銘》:「五夜持宵,三商定夕。」蓋取此。【原注】蘇子美亦云:「三商而眠,高舂而起。」(2)
(1)【全雲】夏竦。
(2)【閻雲】《淮南·天文訓》:「日至於淵隅,是為高舂。」高舂乃戌時,子美似誤會。
《鄉飲酒》疏曰:「卿[1]大夫飲酒,尚德也。黨正飲酒,尚齒也。」公是劉氏(1)曰:「謀賓介於先生,尚德也。旅酬以齒,老者異秩,尚年也。大夫為僎,坐於賓東,尚爵也。」
(1)【全雲】劉敞,原父。
《鄉射禮》「設豐」,《燕禮》「有豐」,註:「豐形似豆而卑。」《三禮圖》云:「罰爵,作人形。豐,國名也,坐酒亡國,戴盂戒酒。」崔駰《酒箴》:「豐侯沉酒,荷罌負缶,自戮於世,圖形戒後。」李尤《豐侯銘》:「豐侯醉亂,乃象其形。」
《燕禮》疏「四向流水曰東霤」,《考工記》之「四阿」,《上林賦》之「四注」也。兩下屋曰東榮,《檀弓》之夏屋也。【原注】《士冠禮》註:「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為夏屋。」
夏侯勝善說禮服,(1)謂《禮》之喪服也。蕭望之以禮服授皇太子,則漢世不以喪服為諱也。唐之奸臣以凶事非臣子所宜言,去《國卹》一篇,而凶禮居五禮之末。五服如父在為母、叔嫂之類,率意輕改,皆不達禮意者。五服制度附於令,自後唐始。【原注】見《五代史·馬縞傳》。(2)
(1)【閻雲】己未、庚申在京師,與汪鈍翁論喪禮不合,鈍翁詆余曰:「聞渠有嚴親在,奈何喋喋與人言喪禮!豫凶事,非禮也。」余對以此條。徐原一宮贊曰:「於史有徵矣,於經亦有徵乎?君其思之。」余退而思,得二事,曰:「《雜記》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申,曾子次子也。《檀弓》『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案昔者孔子歿,他日子張尚存,見《孟子》;子張死,而是時曾子方有母喪,則孔子在時,曾子母在堂可知也。既在堂,胡忍以喪禮相往復若《曾子問》者乎?」宮贊擊節曰:「雖百喙亦不能解矣。」
(2)《舊唐書·禮儀志》:高宗顯慶二年,長孫無忌奏:「今律疏有舅報甥服。」則五服制度附於令,不自後唐始,《五代史》記誤。
《宋·何承天傳》云:「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刪減併合為三百卷。」又王儉別鈔《條目》為十三卷,梁孔子祛續一百五十卷,隋《江都集禮》亦撮《禮論》為之。朱文公謂:「六朝人多精於《禮》,當時專門名家有此學,朝廷有禮事,用此等人議之。唐時猶有此意。」潘徽《江都集禮序》曰:「明堂曲台之記,南宮東觀之說,鄭、王、徐、賀之答,崔、譙、何、庾之論,簡牒雖盈,菁華蓋鮮。」杜之松借王無功《家禮問》、《喪禮新義》,無功條答之。又借王儉《禮論》,則謂:「往於處士程融處曾見此本。觀其製作,動多自我,周、孔規模,十不存一。」今諸儒所著皆不傳,蓋禮學之廢久矣。
《禮》特牲不言牢。《楚語》「天子舉以太牢」註:「牛、羊、豕也。」「卿舉以少牢」註:「羊、豕。」《漢·昭紀》「祠以中牢」註:「中牢即少牢,謂羊、豕也。」【原注】唐《牛羊日曆》,牛僧孺、楊虞卿有「太牢筆,少牢口」之語。然太牢非止於牛,少牢非止於羊也。(1)
(1)【何雲】《大戴禮·天圓篇》:「諸侯之祭,牲牛,曰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士之祭,牲特豕,曰饋食。」此則《牛羊日曆》所由名也。
歐陽公自雲「平生何嘗讀《儀禮》」,而濮議為言者所詆。高抑崇(1)於鄉飲考《儀禮》不詳,而朱文公譏之。禮學不可不講也。(2)
(1)【全雲】高憲敏公閌,龜山弟子。
(2)【閻雲】《蘇氏談訓》曰:「歐陽公不甚留意《禮經》,嘗與祖父說濮議,自雲『修平生何嘗讀《儀禮》,偶一日至子弟書院中,几案有之,因取讀。見「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齊衰杖期」云云,與修意合,由是破諸異議』,自謂得之多矣。」然則濮議正從《儀禮》得來,昔未讀,今知之耳。王氏語誤。但《儀禮》在「不杖期」條內,歐公雲「杖」,亦誤。
「布八十縷為一升」,鄭謂:「升當作登。登,成也。」吳仁傑曰:「今織具曰簆,以成之多少為布之精粗,大率四十齒為一成,而兩縷共一齒。」正合康成之說。【原注】衰三升,其粗者。緇布冠三十升,其細者。
《聘禮》注「君行一,臣行二」,疏謂出《齊語》。今按此晏子之言,見《韓詩外傳》(1):「衛孫文子聘魯,公登亦登。叔孫穆子曰:『子不後寡君一等。』」(2)
(1)【閻雲】《韓詩外傳》:「晏子聘魯,上堂則趨,授玉則跪。既退,孔子問焉。晏子對曰:『夫上堂之禮,君行一,臣行二。今君行疾,臣敢不趨乎?今君之受幣也卑,臣敢不跪乎?』孔子曰:『善,禮中又有禮。』」
(2)【閻雲】衛孫文子聘魯事又一義,王氏之引亦非。
「皮樹」,注云「獸名」。張鎰《三禮圖》云:「皮樹,人面獸形。」【原注】它書未見。
《詩》、《禮》相為表里。《賓之初筵》、《行葦》可以見《大射儀》;《楚茨》可以見《少牢饋食禮》。
《燕禮》:「公與客燕,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對曰:『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於使臣,臣敢辭?』」春秋辭命之美,有自來矣。[2]
《覲禮》:「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二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陳宣帝太建十年,立方明壇於婁湖,以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此與蘇綽之「六官」、蘇威之「五教」何以異?【原注】《傳》曰:「不協而盟,無故而盟百官,不幾於戲乎!」
《士相見義》曰:「古者非其君不仕,非其師不學,非其人不友,非其大夫不見。」(1)
(1)【閻雲】《士相見義》劉敞補亡,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取之。
「鄉先生」,謂父師、少師,教於閭塾也。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里。《書大傳》謂之「父師」、「少師」,《白虎通》謂之「右師」、「左師」。
庠為鄉學,有堂有室。序為州學,有堂無室。有室則四分其堂,去一以為室,故淺。無室則全得其四分以為堂,故深。
禮記(1)
(1)【閻雲】壬子夏,讀唐司業李元瓘上言:「明經所習,務在出身,咸以《禮記》文少,人皆競讀。」《禮記》在唐試士為大經,何以文反少?曾遍問之人不得,質諸書末由,畜疑義者二十九載。今八月朔,晨起,讀《唐書·選舉志》云:「《禮記》、《春秋左氏傳》為大經,《詩》、《周禮》、《儀禮》為中經,《易》、《尚書》、《春秋公羊傳》、《穀梁傳》為小經。通二經者,大經、小經各一,若中經二;通三經者,大經、中經、小經各一;通五經者,大經皆通,余經各一。」不覺洞然,曰:唐制通五經,固讀大經,即凡通二經、三經,亦必讀一大經。《禮記》大經,僅九萬餘字,《左氏傳》一十九萬餘字,誰肯舍九萬餘字之經而誦習十九萬餘字者乎?參以同時楊瑒奏「今之明經,習《左氏》者十無二三」,正合。所謂《禮記》文少者,特較少於《左傳》耳。為之快絕,附識於此。
《魏徵傳》曰:「以《小戴禮》綜匯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太宗美其書,錄寘內府。」《藝文志》雲「《次禮記》二十卷」。《舊史》謂「采先儒訓注,擇善從之」。《諫錄》(1)載詔曰:「以類相從,別為篇第,並更註解,文義粲然。」《會要》雲「為五十篇,合二十卷」。【原注】傳以卷為篇。(2)《元行沖傳》:「開元中,魏光乘【原注】《集賢註記》,魏哲。請用《類禮》列於經,命行沖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採獲刊綴為五十篇。張說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可罷。(3)魏孫炎始因舊書,擿類相比,有如鈔掇,諸儒共非之。至徵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留中不出。行沖著《釋疑》,曰:『鄭學有孫炎,雖扶鄭義,乃易前編。條例支分,箴石間起。馬伷增革,向逾百篇;葉遵刪修,僅全十二。魏氏采眾說之精簡,刊正芟礱。』」【原注】《集賢註記》:張說曰:「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徵因炎舊書,整比為注。」朱文公惜徵書之不復見,(4)此張說文人不通經之過也。(5)行沖謂:「章句之士,疑於知新,果於仍故。比及百年,當有明哲君子,恨不與吾同世者。」觀文公之書,則行沖之論信矣。【原注】《隋志》:「《禮記》三十卷,魏孫炎注。」(6)
(1)【何雲】《諫錄》,王方慶所集。
(2)【何雲】《諫錄》作二帙二十卷。
(3)【方朴山雲】請列於禮,則《戴記》廢矣。此議原舛,燕公駁之有見。但《類禮》不傳,亦可惜耳。
(4)【方朴山雲】此《儀禮經傳》之所以作也。
(5)【何雲】不妨兩行。若以新廢舊,惡乎可哉。燕公未為非。
(6)【閻雲】《詩》除韓、毛外,又有《葉詩》二十卷,宋葉遵注,即行沖所云葉遵也。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至「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見賈誼《新書·禮篇》。劉原父謂:「『若夫坐如屍,立如齊』,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若夫』二字,失於刪去。」(1)然則《曲禮》之所採摭,非一書也。(2)
(1)【何雲】鄭注以「若夫」為讀。
(2)【閻雲】《大戴禮記》「若夫坐如屍,立如齊」之上,曰「孝子唯巧變,故父母安之」。語精。
「恆言不稱老。」漢胡廣年已八十,繼母在堂,言不稱老。
「賜果於君前。」《說苑》:「晏子曰:『賜人主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漢桓榮,詔賜奇果,舉手捧之以拜。
「儗人必於其倫。」《說苑》:「魏文侯封子擊中山。倉唐奉使,文侯顧指左右曰:『子之君長孰與是?』倉唐曰:『儗人必於其倫。諸侯無偶,無所儗之。』曰:『長大孰與寡人?』倉唐曰:『君賜之外府之裘,則能勝之;賜之斥帶,則不更其造。』」(1)
(1)【何雲】魏之文若是,子夏西河之化歟?【全雲】子夏若用於魏,其文豈爾哉!
《列女傳》:「孟母曰:『《禮》,將入門,問孰存,將上堂,聲必揚,將入戶,視必下。』」今《曲禮》闕二句。《孟子》曰:「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亦本於《曲禮》。
「在醜夷不爭。」唐沈季詮事母孝,未嘗與人爭。皆以為怯。季詮曰:「吾怯乎?為人子者,可遺憂於親乎哉!」
古者王司敬民,豈有「獻民虜」?田以井授,豈有「獻田宅」?無總於貨寶,豈有「受珠玉」?記《禮》者,周之末造也。
「張拱」,出《曲禮》注。【原注】「室中不翔」註:「行而張拱曰翔。」「葉拱」,出《書大傳》。【原注】「子夏葉拱而進」,又《家語》「師襄子辟席葉拱而對」。註:「兩手薄其心。」
「君子欠伸」一章,余在經筵進講,謂「君以自強不息為剛,臣以陳善閉邪為敬。講經理,討古今,有夜分日昃而不倦者。上無厭斁之心,下無顧望之意,是故學以聚之而德益進,問以辯之而理益明」,蓋因以規諷雲。(1)
(1)【閻雲】按,王氏在經筵,為度宗咸淳元年:乙丑,值人日,雪,帝問有何故事,以唐李嶠、李乂等應制詩對。因奏「春雪過多,民生饑寒,方寸仁愛,宜謹感召」。
古以車戰,春秋時鄭、晉有徒兵,而騎兵蓋始於戰國之初。《曲禮》「前有車騎」,《六韜》言「騎戰」,其書當出於周末。然《左氏傳》「左師展將以昭公乘馬而歸」,《公羊傳》「齊、魯相遇,以鞍為幾」,已有騎之漸。(1)
(1)【閻雲】程大昌《雍錄》云:「古皆乘車,今古公亶父曰『走馬』,恐此時或已變乘為騎,蓋避狄之遽,不暇駕車。」余嘗戲題其端曰:「當時有姜女同行,豈天立厥配,亦善騎馬耶?」按《樂師》云:「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註:「王行於大寢之中,則奏《肆夏》詩為節,趨於朝廷之上,則奏《采薺》詩為節。行緩而趨疾,故車之疾徐,亦以二詩為節也。」《釋名》「疾行曰趨,疾趨曰走」,車既可謂之趨,則亦可謂之走。程說非也。【何雲】焯謂「來朝走馬」,或參西戎之俗。
《曲禮》、《禮器》、《內則》,疏引「《隱義》雲」。按《隋志》:「《禮記音義隱》一卷,射(1)氏撰。」【原注】又《音義隱》七卷。(2)
(1)【閻雲】按,今本作「謝」。
(2)【方朴山雲】古有《五經隱義》一書。
《檀弓》載申生辭於狐突曰:「伯氏不出而圖吾君。」澹庵胡氏謂:「狐突事晉未嘗去,此雲不出,記《禮》者誤。」愚考《晉語》「申生敗翟於稷桑而反,讒言益起,狐突杜門不出。申生使猛足言於狐突,曰:『伯氏不出,奈吾君何?』」胡氏蓋未考此,非《記》之誤也。(1)
(1)【方朴山雲】致堂往往杜撰。
《檀弓》筆力,《左氏》不逮也,於申生、杜蕢【原注】《傳》作「屠蒯」。二事見之。致堂胡氏曰:「檀弓,曾子門人,其文與《中庸》之文有似《論語》。子思、檀弓,皆纂修《論語》之人也。」(1)
(1)【閻雲】按,康成謂撰定《論語》者,仲弓、游、夏等,非檀弓。【方心醰雲】《論語》記孔子之歿,而有子、曾子獨稱子,柳州斷以為有、曾門人所修。
《家語·終記》云:「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吾將安仗?喆人其萎,吾將安放?」《檀弓》無「吾將安仗」四字。或謂廬陵劉美中家古本《禮記》,「梁木其壞」之下有「則吾將安仗」五字,蓋與《家語》同。
九嶷山在零陵,而雲舜葬蒼梧者,文穎曰:「九嶷半在蒼梧,半在零陵。」
曾子之子元、申,子張之子申祥,子游之子言思,皆見《檀弓》。(1)
(1)【閻雲】按,言思為申祥妻之昆弟,則子張與子游兒女姻家也。
《春秋繁露》言爵五等,其分土與《王制》、《孟子》同。又雲「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蓋公羊家之說。
《王制》註:「小城曰附庸。」庸,古墉字。王莽曰「附城」,蓋以庸為城也。
馬融云:「東西為廣,南北為輪。」(1)《王制》:「南北兩近一遙,東西兩遙一近。」是南北長,東西短。(2)
(1)【閻雲】漢地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隋東西九千三百里,南北萬四千八百一十五里。唐東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萬六千九百三十八里。宋東西六千四百八十五里,南北萬一千六百二十里。元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有難以里數限者。皆南北長、東西短也。
(2)【閻雲】按皇氏云:「近者言不滿千里,遠者言不啻千里。」熊氏則以「近者謂過千里,遙者謂不滿千里」。此雲長短,用熊氏說。
范蜀公曰:「周兼用十寸、八寸為尺,漢專用十寸為尺。」
《夏小正》曰:「正月啟蟄。」《月令》:「孟春蟄蟲始振,仲春始雨水。」注云:「漢始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左傳》「啟蟄而郊」,【原注】建寅之月。正義云:「太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迄今不改。」【原注】改「啟」為「驚」,蓋避景帝諱。《周書·時訓》:「雨水之日,獺祭魚。驚蟄之日,桃始華。」《易通卦驗》:「先雨水,次驚蟄。」此漢太初後歷也。《月令》正義云:「劉歆作《三統曆》改之。」又按《三統曆》:「穀雨三月節,清明中。」而《時訓》、《通卦驗》清明在穀雨之前,與今歷同。然則二書皆作於劉歆之後,《時訓》非周公書明矣。(1)是以朱子集《儀禮》,取《夏小正》而不取《時訓》。馬融注《論語》,謂《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其篇今亡。(2)
(1)【閻雲】按,《三統曆》以武王元年三月二日庚申驚蟄。三月者,建寅之月,與《左氏》「啟蟄而郊」月數同。【又雲】《時訓解》雖未必周公書,而先雨水後驚蟄,則是傳寫人以後之節次上改古歷耳。
(2)【何雲】《上林賦》張揖注引《月令》雲「命榜人」,蓋《周書·月令》之文。
《周書序》:「周公辨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唐《大衍曆議》七十二候,原於周公《時訓》,《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自後魏始載於歷,乃依《易軌》所傳,不合經義,今改從古。【原注】李業興以來,迄《麟德歷》凡七家,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一行改從古義。《漢上易圖》[3]云:「《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時訓》乃五日為候,三候為氣,六十日為節。二書詳略雖異,大要則同。《易通卦驗》所記氣候,比之《時訓》晩者二十有四,早者三,當以《時訓》為定。故揚子云《太玄》二十四氣,關子明論七十二候,皆以《時訓》。」(1)
(1)【何雲】「訓」下有脫字。【又雲】今歷家謂某月無中氣者,國家當有凶衰之應,然則《時訓》未作以前將何如耶?【全雲】中氣不至,非謂曆本上無中氣也,蓋失其氣耳。何說謬。
《時訓》、《月令》七十二候,雁凡四見:「孟春,鴻雁來」,《夏小正》曰「雁北鄉」,《呂氏春秋》、《淮南·時則訓》曰「候雁北」;【原注】《月令》註:「今《月令》『鴻』皆為『候』,而不言『北』,蓋『來』字本『北』字,康成時猶未誤,故曰『雁自南方來,將北反其居』,其後傳寫者因『仲秋鴻雁來』,誤以『北』為『來』。」「仲秋,鴻雁來」,《呂氏》、《淮南》曰「候雁來」;「季秋,鴻雁來賓,爵入大水為蛤」,《小正》曰「九月,遰鴻雁」,《呂氏》、《淮南》曰「候雁來」,高誘、許叔重注以「候雁來」為句;【原注】賓爵,老爵也,棲宿人堂宇之間,有似賓客,故曰賓爵。(1)「季冬,雁北鄉」,《小正》在正月,《易》說在二月。【原注】正義謂「節氣有早晩」。
(1)【程易田雲】「賓爵,老爵也」云云,蓋《淮南》原注。
「魚上冰」,《夏小正》曰「魚陟負冰」。【原注】陟,升也。負冰雲者,言解蟄也。《淮南》曰:「魚上負冰。」【原注】註:「鯉魚應陽而動,上負冰也。」(1)《鹽石新論》謂「《小戴》去一『負』字,於文為闕。」然《時訓》與《月令》同,《呂氏春秋》亦無負字。
(1)【程易田曰】《淮南》原注「魚」上無「鯉」字。
「仲冬,虎始交。」《易通卦驗》雲「小寒」。「季冬,鵲始巢。」《詩推度災》雲「復之日」。「雉雊雞乳。」《通卦驗》雲「立春」。皆以節氣有早晩也。
《月令》正義:「穹天,虞氏所說,不知其名。」按《天文錄》云:「虞昺作《穹天論》。」《晉·天文志》云:「虞聳立《穹天論》。」聳、昺,皆虞翻子也。(1)虞喜《安天論》云:「族祖河間立《穹天》。」聳為河間相,然則非昺也。
(1)【閻雲】按《三國志·虞翻傳》:「聳,第六子;昺,第八子也。」
「宿離不貸。」蔡邕曰:「宿,日所在;離,月所歷。」
「地氣上騰」註:「《農書》曰:『土上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正義云:「《氾勝之書》也。」(1)唐中和節進《農書》。按《會要》,乃武后所撰《兆人本業記》三卷。呂溫進表云:「書凡十二篇。」《館閣書目》云:「載農俗四時種蒔之法,凡八十事。」
(1)【閻雲】氾勝之,漢成帝時為議郎,使教田三輔,有好田者師之,書十八篇。
《月令》「冬祀行」,《淮南·時則訓》「冬祀井」,《太玄數》雲「冬為井」,《唐月令》「冬祀井而不祀行。」
鷹化為鳩,陰為陽所化;爵化為蛤,陽為陰所化。堇荼如飴,惡變而美;荃蕙為茅,美變而惡。
《曲禮》,隋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為無此一句。
公孫弘云:「好問近乎知。」今《中庸》作「好學」。(1)[4]
(1)【閻雲】《宋·袁燮傳》:入對寧宗:「臣昨勸陛下勤於好問,而聖訓有曰:『問則明。』」
《王制》:「太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保傅傳》謂:「不知日月之時節,不知先王之諱與大國之惡,不知風雨雷電之眚,太史之任也。」愚謂人君所諱言者,災異之變,所惡聞者,危亡之事,太史奉書以告君,召穆公所謂史獻書者也。
《曾子問》於變禮無不講,《天圓篇》言天地萬物之理。曾子之學,博而約者也。(1)
(1)【閻雲】此有謂「曾子之學專用心於內」者,然與?【全雲】講變禮,言天地萬物之理,豈用心於外耶?是告子義外之說也。閻說謬。
《禮運》,致堂胡氏雲子游作。(1)呂成公謂「蠟賓之嘆,前輩疑之,以為非孔子語。『不獨親其親、子其子』,而以堯、舜、禹、湯為『小康』,是老聃、墨氏之論。」朱文公謂:「程子論堯、舜事業,非聖人不能,三王之事,大賢可為,恐亦微有此意。但記中分裂太甚,幾以帝、王為有二道,則有病。」
(1)【方朴山雲】杜撰。
《夏時》、《坤乾》,何以見夏、殷之禮?《易象》、《魯春秋》,何以見周禮?此三代損益大綱領也,學者宜切磋究之。
《白虎通》云:「《禮運記》曰:『六情,所以扶成五性也。』【原注】今《禮運》無此語。五性,仁、義、禮、智、信。」(1)韓子《原性》與此合。
(1)【何雲】三代、兩漢之書所以可重。
人者,天地之心也。仁,人心也。人而不仁,則天地之心不立矣。為天地立心,仁也。
《內則》:「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賈誼《新書·胎教篇》:「懸弧之禮,東方之弧以梧,南方之弧以柳,中央之弧以桑,西方之弧以棘,北方之弧以棗。五弧五分矢,東、南、中央、西、北皆三射。其四弧餘二分矢,懸諸國四通門之左。中央之弧餘二分矢,懸諸社稷門之左。」《內則》,國君世子之禮;《新書》,王太子之禮也。
「上帝降衷於民」,「後王命冢宰,降德於民」。降德,所以全所降之衷也。「元後作民父母」,而「作之師」;冢宰建六典,而教典屬焉。故曰「周公師保萬民」。此君相之職也。二《南》之化,以身教;《內則》之篇,以言教。(1)
(1)【全雲】二《南》是道德,《內則》是齊禮。
「養老」,在《家語》則孔子之對哀公。在《書大傳》則春子之對宣王。記《禮》者兼取之。宣王問於春子曰:「寡人慾行孝弟之義,為之有道乎?」春子曰:「昔者衛聞之樂正子曰:『文王之治岐也』云云。」《呂氏春秋》:「春居問於齊宣王曰:『今王為太室,群臣莫敢諫,敢問王為有臣乎?』王曰:『為無。』春居曰:『臣請辟矣。』趨而出。王曰:『春子春子,反,何諫寡人之晩也!』」此即《大傳》所謂春子,但其名不同。【原注】《大傳》名衛,《呂氏春秋》名居。
「蒙以養正」,罔不在厥初生。古者能食能言而教之,自天子至庶人一也。《慎子》曰:「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故無失言失禮也。」《淮南·主術訓》、魏文帝《成王論》、袁宏《後漢紀論》皆用其語。《通鑑》裴子野論:「古者人君養子,能言而師授之辭,能行而傅相之禮。」亦本於此。【原注】《淮南》云:「心知規而師傅諭導,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魏文帝云:「相者導儀。」袁宏云:「身能衣。」今《慎子》存者五篇,其三十七篇亡,此在亡篇。
「六年,教數與方名。」數者,一至十也。方名,《漢志》所謂五方也。「九年,教數日。」《漢志》所謂六甲也。「十年,學書計。」六書、九數也;計者,數之詳,百千萬億也。《漢志》六甲、五方、書計,皆以八歲學之,與此不同。
「四十始仕,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輕。「色斯舉矣」,去之速也;「翔而後集」,就之遲也。故曰:「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五飯,羃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已。」程子之母誦古詩曰:「女人不夜出,夜出秉明燭。」唐時有不識廳屏,而言笑不聞於鄰者,其習聞《內則》之訓歟?
張彥遠云:「鄭玄未辯樝梨。」按《內則》註:「樝,梨之不臧者。」謂之未辯可乎?(1)
(1)【閻雲】謂鄭公不識樝,乃陶弘景。【何雲】樝是今之山查,非梨之不臧者,故謂其未辯耳。
《玉藻》註:「士以下皆襌,不合而繂積,如今作幧頭為之也。」【原注】幧,七消反。《後漢》向栩「著絳綃頭」,註:「字當作『幧』。古詩云:『少年見羅敷,脫巾著幧頭。』《儀禮》註:『如今著幓頭,自項中而前交額上,卻繞髻也。』」(1)
(1)【繼序按】幧、幓,篆文喿、參相似,故易混耳。
紫,間色也,孔子惡其奪朱。周衰,諸侯服紫。《玉藻》云:「玄冠紫緌,自魯桓公始。」《管子》云:「齊桓公好服紫衣,齊人尚之,五素易一紫。」鄭康成以紫緌為宋王者之後服,賈逵、杜預以紫衣為君服,皆周衰之制也。(1)
(1)【閻雲】五素易一紫,故蘇代書曰:「齊紫敗素也,而賈十倍。」
「皮弁以日視朝。」沙隨程氏云:「皮弁視朝,明目達聰。若黈纊塞耳,前旒蔽明,乃祀天大裘而冕,專誠絜也。」
《明堂位》:成王命魯公「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春秋意林》(1)曰:「魯之有天子禮樂,殆周之末王賜之,非成王也。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魯,實始為墨翟之學。使成王之世魯已郊矣,則惠公奚請?惠公之請也,殆由平王以下乎?」惠公事見《呂氏春秋·仲春紀》。公是始發此論,博而篤矣。石林、止齋皆因之。(2)
(1)【全雲】劉原父作。
(2)【繼序按】公是,劉原父攽。石林,葉少蘊夢得。止齋,陳君舉傅良。
「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按《春秋》成公六年「立武宮」,(1)武公非始封之君,毀已久而復立,蓋僭用天子文、武二祧之禮。《春秋》之所譏,而《記》以為禮乎?
(1)【閻雲】按,「季文子以鞌之功立武宮」,《左氏》明文。
《魯世家》:「伯禽之孫,弒幽公而自立。」周昭王之十四年也,諸侯篡弒之禍自此始。《記》謂「君臣未嘗相弒」,不亦誣乎!太史公曰:「揖讓之禮則從矣,行事何其戾也。」
孔子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春秋》屢書,以譏其僭,又書「新作南門」、「新作雉門」及「兩觀」,皆僭王制也。若以王禮為當用,則如泮宮、閟宮,《春秋》不書矣。
《少儀》「朝廷曰退」,進不可貪也;「燕遊曰歸」,樂不可極也。
《學記》以「發慮憲」為第一義,謂所發之志慮合於法式也。「一年視離經辨志」,一年者,學之始;辨雲者,分別其心所趨向也。慮之所發必謹,志之所趨必辨;為善不為利,為己不為人;為君子儒,不為小人儒:此學之本也。能辨志,然後能繼志,故曰「士先志」。
「畿內為學二,為序十有二,為庠三百。諸侯之國半之。」王無咎之言也,陸務觀取焉。天子、諸侯有君師之職,公卿有師保之義,里居有父師、少師之教。
《列子》云:「古詩言:『良弓之子,必先為箕;良冶之子,必先為裘。』」張湛注云:「學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後能成其所難。」
文子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1)感物而動,性之害也;物至而應,智之動也。智與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怵於外,不能反己,而天理滅矣。」與《樂記》相出入,古之遺言歟?致堂云:「《樂記》,子貢作。」(2)
(1)【閻雲】文子明於「人生而靜」,上系以「老子曰」,蓋古有是言,而老子傳之,記禮者亦傳之,非必有取於老也。
(2)【閻雲】《樂記》載子夏、魏文侯問答,為文侯二十五年事。是時子夏年一百有八歲,子貢尚存乎?【何雲】張守節謂公孫尼子者猶有所受。【方朴山雲】致堂謂「《樂記》子貢作」杜撰,可駴。
「大學之教也,時教必有正業。」朱子曰:「古者唯習《詩》、《書》、《禮》、《樂》,如《易》,則掌於太卜,《春秋》則掌於史官,學者兼通之,不是正業。」子思曰:「夫子之教,必始於《詩》、《書》而終於《禮》、《樂》,雜說不與焉。」(1)
(1)【閻雲】吳文正謂:「《易》者,占筮之繇辭,《春秋》者,侯國之史記。自夫子贊《易》、修《春秋》後,學者始以《易》、《春秋》合先王教士之四術而為六經。」余亦謂《孔子世家》「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此遵樂正之常法。至及門高第,方授以《易》、《春秋》,故曰「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六藝乃六經,非《周官》之所云「六藝」也。
「天理」二字始見於《樂記》,如孟子「性善」、「養氣」,前聖所未發也。
《史記·樂書》引《樂記》,而注兼存王肅說。(1)《通典》引《大傳》,亦取肅注。肅字子雍,《魏志》有傳。【原注】《集說》以肅為元魏人,誤也。有兩王肅,在元魏者字恭懿,不以經學名。
(1)【閻雲】《北史》王肅與劉芳合傳。肅嘗執芳手曰:「吾少來留意三《禮》,在南諸儒,亟共討論。今聞卿釋,頓祛平生之惑。」非不知經,特不及劉石經之精贍耳。
「禮主其減」,《史記·樂書》作「禮主其謙」。【原注】王肅曰:「自謙損也。」「禮有報而樂有反」,鄭註:「『報』讀為『褒』。」孫炎曰:「報,謂禮尚往來,以勸進之。」「石聲磬」,鄭註:「『磬』當為『罄』。」《樂書》作「石聲硜【原注】口鼎反。硜以立別」。【原注】《史記正義》:「《樂記》,公孫尼子次撰。」
《南風》之詩出《尸子》及《家語》,鄭氏注《樂記》云:「其辭未聞。」
艾軒曰:「五音十二律,古也。舜彈五弦之琴以歌《南風》,是琴之全體具五音也。琴之有少宮、少商,則不復有琴;樂之有少宮、少徵,則不復有樂,以繁脆噍殺之調皆生於二變也。」(1)
(1)【全雲】古旋宮法不用二變,詳見梨洲黃氏《律呂精義》。
三老、五更。按《列子》云:「禾生子伯宿于田更商丘開之舍。」更,亦老之稱也。(1)
(1)【方朴山雲】古有以「更」字為「叟」字者。【全雲】《月令章句》以「更」為「叟」,觀于田更之說,則不必改字也。
《雜記》「里尹主之」注,《王度記》曰:「百戶為里,里一尹,其祿如庶人在官者。」正義:「按《別錄》,《王度記》似齊宣王時淳于髠等所說也。」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東夷之子也。」唐扶餘璋之子義慈,號海東曾子;頡利之子疊羅支,其母后至,不敢嘗品肉。孰謂夷無人哉!
《祭法》註:「司命主督察三命。」《孝經援神契》謂「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慶(1),有遭命以謫暴,有隨命以督行。」《孟子》趙岐注云:「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惡曰遭命,行惡得惡曰隨命。」孫子荊詩:「三命皆有極。」皆本《援神契》。(2)
(1)【方朴山雲】慶,一作「度」。
(2)【全雲】行善得惡,豈可雲「遭命以謫暴」乎?當有誤文。
《祭義》曰「術省之」。賈山《至言》:「術追厥功。」(1)「術」與「述」同。
(1)師古註:「術」亦作「述」。
《孔悝鼎銘》:「六月丁亥,公假於太廟。」注謂「以夏之孟夏禘祭」。正義:「哀十五年冬,蒯聵得國。十六年六月,衛侯飲孔悝酒而逐之。此雲六月命之者,蓋命後即逐之也。」愚按《通鑑外紀目錄》,是年六月丁未朔,則無丁亥,當闕疑。裴松之曰:「孔悝之銘,行是人非。」
《經解》以《詩》為首。《七略》、《藝文志》、阮孝緒《七錄》,用《易》居前。王儉《七志》,《孝經》為初。(1)
(1)【全雲】今世著錄皆從阮氏例,以時世之先後次之也。
《坊記》引《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論語》成於夫子之門人,則《記》所謂「子云」者,非夫子之言也。(1)
(1)【全雲】此句更可疑。
《坊記》注引《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今本雲「五十而慕」。康成注《禮》,必有所據。
孔子曰:「國家有道,其言足以治;國家無道,其默足以容。」蓋銅鍉伯華之行也。【原注】《大戴禮》、《家語》。(1)曾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易以俟命,不興險行以僥倖。」《中庸》之言本此。
(1)【閻雲】《大戴禮記》作「桐提」,此從《家語》。
「仁者人也」註:「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朱文公問呂成公:「『相人偶』,此句不知出於何書?疏中亦不說破。」【原注】呂答未見,當考。《禮記集說》削此二句。(1)《周禮》註:「璂,讀如薄借綦之綦。」「轐,讀如旃仆之仆。」疏皆以為未聞。(2)
(1)【閻雲】按,鄭注《大射儀》「揖,以耦」曰:「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聘禮》「每曲揖」曰:「以相人耦為敬也。」《公食大夫禮》「賓入三揖」曰:「相人耦。」賈公彥疏亦屢曰「以人意相存耦」。
(2)【全雲】「薄借綦」,當是「不借綦」之訛。
「期之喪,達乎大夫。」呂與叔(1)之說詳矣。朱文公謂「古人貴貴之義」。然亦是周公制禮以後方如此。故《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
(1)【全雲】藍田呂大臨,汲公之弟,橫渠弟子。
「大經」、「大本」,註:「大經,《春秋》也;大本,《孝經》也。」蓋泥於緯書「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之言,其說疏矣。
「衣錦尚絅」,《書大傳》作「尚蘔」。註:「蘔,讀為絅,或為絺。」
朱文公《答項平父書》云:「子思以來,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問學兩事為用力之要。子靜所說專是尊德性事,而某平日所論,問學上多。所以為彼學者,(1)多持守可觀,而看義理不細。而某自覺於為己為人,多不得力,今當反身用力,去短集長,庶幾不墮一邊。」即此書觀之,文公未嘗不取陸氏之所長也。《太極》之書,豈好辯哉!
(1)【全雲】蓋指吾鄉楊文元、袁正獻、舒文靖、沈端憲及端憲弟子季文一輩。
徐彥伯《樞機論》曰:「中庸鏤其心,左階(1)銘其背。」「中庸鏤心」未詳所出,但有服膺之語。(2)
(1)【閻雲】按,今《家語》作「右階」。
(2)【閻雲】鏤心即服膺。彥伯澀體,芻狗為「卉人」,竹馬為「篠驂」,大抵如是。
《樂記》:「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曰建櫜。」字或作「建皋」。服虔引以解《左傳》「蒙皋比」。
《緇衣》:「葉公之《顧命》曰:『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後,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周書·祭公篇》:「公曰:『汝無以嬖御固莊後,汝無以小謀敗大作,汝無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無以家相亂王室而莫恤其外。』」【原注】「葉公」當作「祭公」,疑記《禮》者之誤。(1)
(1)【全雲】「原注」十二字乃正文。
《深衣》「方領」。朱文公謂:「衣領之交,自有如矩之象。續衽鉤邊者,連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鉤,即為鉤邊,非有別布一幅裁之如鉤而綴於裳旁也。」康成註:「鉤邊,若今曲裾。」文公晩歲去曲裾之制而不用。愚以漢史考之:朱勃之衣方領,謂之古制可也;江充之衣曲裾,謂之古制可乎?此文公所以改司馬公之說。
《大戴記·投壺篇》末云:「弓既平張,四侯且良。決拾有常,既順乃讓。乃揖乃讓,乃隮其堂。乃節其行,既志乃張。射夫命射,射者之聲。御車之旌,既獲卒莫。」此命射之辭也。(1)
(1)【繼序按】「中獲既置」以上亦當引。
哀公之問,非切問也,故孔子於問舜冠則不對,於問儒服則不知。(1)
(1)【何雲】而《史記》乃以商羊、楛矢為言,豈不陋哉!
《儒行》言「自立」者二,言「特立」者一,言「特立獨行」者一。人所以參天地者,其要在此。「如有所立卓爾」,(1)顏子言之。「立天下之正位,先立乎其大者」,孟子言之。
(1)【何雲】「如有所立」,又別一義。宏辭人夸多,故誤引也。【全雲】「如有所立卓爾」,深寧蓋以為卓然自立之謂,不主舊說。何氏譏其誤引,非也。
《大學》之「親民」當為「新」,猶《金縢》之「新迎」當為「親」也,皆傳寫之誤。
古之人文以達意,非有意於傳也。《湯盤銘》以《大學》傳,《虞人箴》、《祈招詩》、《讒鼎銘》以《左氏》傳,楚狂《滄浪之歌》以孔、孟氏之書傳。
「知止而後有定」,《章句》云:「志有定向。」《或問》云:「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其說似不同,當以《章句》為正。
子罕卻玉,韓起辭環,有無窮之名;季氏之璵璠,向魋之夏璜,有無窮之惡。故曰:「惟善以為寶。」
《鄉飲酒義》「立三賓以象三光」,註:「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於大辰焉。」《公羊傳》:「大火、【原注】心。伐、【原注】參。北辰【原注】北極。為大辰。」漢文帝詔:「上以累三光之明。」顏註:「謂日、月、星。」
《春秋》正義引《辨名記》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選,倍選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倍桀曰聖。」《禮記》正義引之,以為蔡氏。《白虎通》引《禮別名記》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選,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萬桀曰聖。」蓋《禮記》逸篇也。
《後漢》崔琦對梁冀曰:「將使玄黃改色、馬鹿易形乎?」注言「馬鹿」而不言「玄黃」。按《禮器》「或素或青,夏造殷因」,注云:「變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琦所謂「玄黃改色」,即此事也。(1)
(1)【何雲】此條自當入「考史」。
《荀子》引《聘禮志》曰:「『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此即《聘義》所謂「輕財重禮」也。(1)
(1)【閻雲】按《聘禮記》:「多貨則傷於德,幣美則沒禮。」《荀子》所引自本此,與《聘義》無涉。【繼序按】《聘禮志》即《聘禮記》。鄭康成《書大傳》注引《禮記》多作《禮志》。
《後漢·東夷傳》:「徐夷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熾,乃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檀弓》載徐容居之對曰:「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河。」然則駒王即偃王歟?濟河即所謂「西至河上」也?
《易乾鑿度》:「水為信,土為知。」《中庸》註:「水神則信,土神則知。」服氏注《左傳》:「土為信。」朱文公謂:「信猶五行之土,服說是也。」(1)
(1)【全雲】「貞固,足以幹事」,是知中兼信;「睿作聖」,是信中兼知。理足以互備。
《儒行》云:「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子路喜聞過,善人能受盡言。如諱人之面數,則面諛之人至,而曾子不當三數子夏矣。以是為剛毅,焉得剛?故程子謂「遊說之士所為誇大之說」。
方愨解《王制》云:「爵欲正其名,故官必特置;祿欲省其費,故職或兼掌。」愚嘗聞淳熙(1)中,或言秦檜當國時,遴於除授,一人或兼數職,未嘗廢事,又可省縣官用度,於是要官多不補。御史中丞蔣繼周論之曰:「往者權臣用事,專進私黨,廣斥異己,故朝列多闕。今獨何取此?朝臣俸祿有限,其省幾何?而遺才乏事,上下交病,且一官治數司而收其廩,裴延齡用以欺唐德宗也。」以是觀之,則兼職省費,豈王者之制乎!
(1)【閻雲】孝宗在位十二年,甲午改元。
《周官》「上公九命」,《王制》「有加則賜,不過九命」。伏生《大傳》謂:「諸侯三年一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有功者,天子一賜以車服弓矢,再賜以秬鬯,三賜以虎賁百人,號曰命諸侯。」此言三賜而已。《漢武紀》元朔元年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壹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九錫」始見於此,遂為篡臣竊國之資,自王莽始。《禮緯含文嘉》有「九錫」之說,亦起哀、平間。飾經文奸以覆邦家,漢儒之罪大矣。
《表記》「殷人先罰而後賞」,漢武帝謂「殷人執五刑以督奸」,皆言殷政之嚴也。《書》曰「代虐以寬」,《詩》曰「敷政優優」,豈尚嚴哉!
「仁右道左」,仁對道而言。張宣公以為言「周流運用處。右為陽,而用之所行也;左為陰,而體之所存也」。
「國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司馬公曰:「禮別嫌明微。大夫貴近於君,故推而遠之,以防僭逼之端。士賤,遠於君,雖與之同物,無所嫌也。」
「善教者使人繼其志。」弟子累其師,李斯、韓非之於荀卿也;弟子賢於師,盧植、鄭玄之於馬融也。
《曲禮》:「刑不上大夫。」《家語》:「冉有問刑不上於大夫,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其言與賈誼書同而加詳焉。誼蓋述夫子之言也。《秋官·條狼氏》誓大夫曰鞭,恐非周公之法。
《文子》曰:「聖人不慚於影,君子慎其獨也。」《劉子》曰:「獨立不慚影,獨寢不愧衾。」【原注】高彥先《謹獨銘》曰:「其出戶如見賓,其入虛如有人。其行無愧於影,其寢無愧於衾。」四句並見《劉子》。
《大學章句》「詠嘆淫液」,刊本誤為「淫泆」。
《月令》言「來歲」者二:季秋為「來歲受朔日」,秦正建亥也;季冬「待來歲之宜」,夏正建寅也。【原注】《月令》作於秦,雖用夏時,猶存秦制。《淮南·時則訓》與《月令》同。漢太初以前猶以十月為歲首。
《理道要訣》(1)云:「周人尚以手摶食,故《記》雲『共飯不澤手』,蓋弊俗漸改未盡。今夷狄及海南諸國、五嶺外人,皆以手摶食,豈若用匕筯乎?三代之制祭立屍,自秦則廢。後魏文成時高允獻書云:『祭屍久廢,今俗父母亡,取狀貌類者為屍,敗化黷禮,請釐革。』又周、隋《蠻夷傳》:『巴、梁間為屍以祭。』今郴、道州人祭祀,迎同姓伴神以享。則立屍之遺法,乃本夷狄風俗,至周未改耳。以人殉葬,至周方革,猶未能絕。【原注】秦穆公、魏顆之父、陳乾昔。今戎狄尚有之,中華久絕矣。」(2)
(1)【全雲】杜佑作。
(2)【何雲】讀《曾子問》,乃知君卿之論立屍誠謬。《朱子語類》亦以君卿為非,乃不引經以折之,何哉?【閻雲】立屍乃古法,外裔猶存耳。
《少儀》:「穎,警枕也。」謂之穎者,熲然警悟也。司馬文正公以圓木為警枕,少睡則枕轉而覺,乃起讀書。
「舜葬蒼梧之野。」薛氏曰:「孟子以為『卒於鳴條』,《呂氏春秋》『舜葬於紀』。蒼梧山,在海州界,近莒之紀城。鳴條亭,在陳留之平丘。」今考《九域志》,海州東海縣有蒼梧山。(1)
(1)【閻雲】按,海州蒼梧山即《山海經》之郁州,無舜葬於此之說。
《儒行》言儒之異十有七條,程子以為非孔子之言。胡氏謂:「游、夏門人所為,其文章殆與荀卿相類。」
古者無一民不學也,二十五家為閭,閭同一巷,巷有門,門有兩塾。上老坐於右塾,為右師;庶老坐於左塾,為左師。出入則里胥坐右塾,鄰長坐左塾,察其長幼揖遜之序。新谷已入,餘子皆入學,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學,所謂家有塾也。聞之先儒曰:「先王之時,其人則四民也,其居則六鄉、三采、五比、四閭也,其田則一井、二牧、三屋、九夫也,其官則三吏、六聯、五侯、九伯也,其教則五典、十義、六德、六行也,其學則五禮、六樂、五射、六(1)馭、六書、九數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2)正歲孟月之吉,黨正社禜之會,讀法飲射,無非教也。弟子之職,攝衣、沃盥、執帚、播灑、饌饋、陳膳、執燭、奉席,無非學也。漢猶有三老,掌教化父兄之教,子弟之率。餘論未泯,清議在鄉黨,而廉恥興焉。經學有師法,而義理明焉。」吁,古道何時而復乎!
(1)【閻雲】「六」當作「五」。
(2)【閻雲】按,「先王之時」至「其心安焉」,皆魏華父《瀘州學記》之文。「其田」以下,「其官」以上,有「其食則九穀、六畜、五牲、三犧也,其服則九文、六采、五服、五章也」二句,王氏節去猶可。獨原文「其教則五事、五典」,由人身而人倫,最妙,易作「五典、十義」,「十義」出《禮運》,即「父子有親、君臣有義」等也,不與五典復乎?惜不及其時而問之。【何雲】焯按,恐王氏所見者初本,傳於今者則華父又自改定也。
「絜矩」,學者之事也。(1)「從心所欲而不逾矩」,聖人之事也。(2)
(1)【全雲】矩固無二,然平天下之大道,豈可僅以學者之強恕當之?尚未圓融。
(2)【何雲】非,牽合此章所學者大學之道。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呂與叔曰:「孔子溫良恭讓,其於鄉黨似不能言,未聞拒人如是之甚。疑不出於聖人,特門人弟子逆料聖人之意而為此說。將以推尊聖人,而不知非聖人之所當言。」【原注】此言可以厲浮薄之俗,故表而出之。
大戴禮記
《大戴禮》《哀公問》、《投壺》二篇與《小戴》無甚異。《禮察》篇首與《經解》同。《曾子大孝篇》與《祭義》相似,而《曾子書》十篇皆在焉。《勸學》、《禮三本》見於《荀子》。《保傅篇》,則《賈誼書》之《保傅》、《傅職》、《胎教》、《容經》四篇也,《漢書》謂之《保傅傳》。
《大戴禮》盧辯(1)注,非鄭氏。朱文公引《明堂篇》「鄭氏注云『法龜文』」,未考《北史》也。
(1)【閻雲】按《盧辯傳》:「辯字景宣,以《大戴禮》未有解詁,乃注之。」
《易本命篇》與《家語》同,但《家語》謂子夏問於孔子,孔子曰:「然。吾昔聞老聃,亦如汝之言。」子夏曰:「商聞《山書》曰」云云。《大戴》以「子曰」冠其首,疑此篇子夏所著,而大戴取以為《記》。
《踐阼篇》載武王十七銘。《後漢·朱穆傳》注引《太公陰謀》:「武王《衣之銘》曰:『桑蠶苦,女工難,得新捐故後必寒。』《鏡銘》曰:『以鏡自照見形容,以人自照見吉凶。』《觴銘》曰:『樂極則悲,沉湎致非,社稷為危。』」《崔駰傳》注引《太公金匱》:「武王曰:『吾欲造起居之誡,隨之以身。』幾之書曰:『安無忘危,存無忘亡,熟惟二者,必後無凶。』杖之書曰:『輔人無苟,扶人無咎。』」《太平御覽》諸書引《太公陰謀》:「筆之書曰:『毫毛茂茂,陷水可脫,陷文不活。』箠之書曰:『馬不可極,民不可劇。馬極則躓,民劇則敗。』」又引《金匱》:「其《冠銘》曰:『寵以著首,將身不正,遺為德咎。』書履曰:『行必慮正,無懷僥倖。』書劍曰:『常以服兵而行道德,行則福,廢則覆。』書車曰:『自致者急,載人者緩。取欲無度,自致而反。』書鏡曰:『以鏡自照,(1)則知吉凶。』門之書曰:『敬遇賓客,(2)貴賤無二。』戶之書曰:『出畏之,入懼之。』牖之書曰:『闚望審,且念所得,可思所忘。』鑰之書曰:『昏謹守,深察訛。』硯之書曰:『石墨相著而黑,邪心讒言,無得污白。』書鋒曰:『忍之須臾,乃全汝軀。』書刀曰:『刀利磑磑,無為汝開。』書井曰:『原泉滑滑,連旱則絕。取事有常,賦斂有節。』」蔡邕《銘論》謂:「武王踐阼,咨於太師,作席幾、楹杖、器械之銘十有八章。」參考《金匱》、《陰謀》之書,則不止於十八章矣。書於篇後,俾好古者有考。(3)
(1)【繼序按】此所引有脫文。
(2)【方朴山雲】「出門如見大賓」,此可以證。【繼序按】《論語》「大賓」,「賓」字即「賓客」之「賓」;若《左傳》「出門如賓」,可讀「儐相」之「儐」。
(3)【閻雲】「書於篇後」,謂《踐阼篇》也。王氏嘗集解《踐阼篇》。【繼序按】今本銘詞十有七章,失一章矣。《詞學指南》雲十六章,十七章之誤也。趙謙《考古遺集》雲十四篇,則席之四銘合為一也。
「武王東面而立,師尚父西面道丹書之言」。皇氏曰:「王在賓位,師尚父在主位,此王廷之位。若尋常師徒之教,則師東面,弟子西面,與此異。」(1)
(1)【閻雲】古弟子北面。郭隗曰:「北面拘指逡巡而退以求臣,則師傅之材至矣。」一曰:「詘指而事之,北面而受學,則百己者至」。
山谷以太公所誦《丹書》及武王銘,書於坐之左右,以為息黥補劓之方。朱文公亦求程可久寫《武王踐阼》一篇,以為左右觀省之戒。【原注】《儀禮經傳》刪「且臣聞之」至「必及其世」。《大學或問》因湯《盤銘》及武王之銘。
《大戴記》之《夏小正》,《管子》之《弟子職》,《孔叢子》之《小爾雅》,古書之存者,三子之力也。
《誥志篇》孔子曰:「古之治天下者必聖人。聖人有國,則日月不食,星辰不孛。」慈湖(1)謂:「堯、舜、禹之時,歷年多無日食。至太康失邦,始日食。歷家謂日月薄食可以術推者,衰世之術也,而亦不能一一皆中。一行歸之君德,頗與孔子之言合。一行之術精矣,而有此論,則誠不可委之數。」
(1)楊文元公簡,字敬仲,象山弟子。[5]
《說苑》引子思曰:「學所以益才也,礪所以致刃也。吾嘗幽處而深思,不若學之速;吾嘗跂而望,不若登高之博見。故順風而呼,聲不加疾,而聞者眾;登丘而招,臂不加長,而見者遠。故魚乘於水,鳥乘於風,草木乘於時。」與《大戴禮》、《荀子·勸學篇》略同。《隋》、《唐志》又有蔡邕《勸學篇》一卷,《易》正義引之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術。」【原注】晉蔡謨讀《爾雅》不熟,幾為《勸學》死,謂《勸學篇》也。《荀子》「梧鼠」,《大戴》雲「鼫鼠」;「蟹六跪二螯」,《大戴》雲「二螯八足」。
《曾子》曰:「與君子游,如長日加益而不自知也。」董仲舒之言本於此。「行其所聞,則廣大矣。」仲舒云:「行其所知,則光大矣。」(1)
(1)【繼序按】廣、光二字通用。
《曾子制言》曰:「良賈深藏如虛,君子有盛教如無。」與《史記》老子之言略同。(1)
(1)【繼序按】虛、無為韻,愚非韻。愚從禺得聲,讀如齵。
《公(符)〔冠〕篇》載《孝昭冠辭》,其後氏曲台所記歟?【原注】《後漢·禮儀志》注引《博物記》雲。《迎日辭》,亦見《尚書大傳》。【原注】三句與《洛誥》同。(1)
(1)【方朴山雲】按《大戴禮》是「公冠」,非「公符」,見《儀禮·士冠禮》賈釋中甚明。今本「符」字因字形相近而誤刻耳。此書潛丘勘之,義門校之,而於此等處略不是正,何耶?
《哀公問五義》云:「穆穆純純,其莫之能循。」《荀子》云:「繆繆肫肫,其事不可循。」蓋古字通用。楊倞云:「繆當為膠,肫與訰同。」非也。
賈誼「審取捨」之言,見《禮察篇》。
《四代篇》引《詩》云:「東有開明,【原注】避景帝諱也。於時雞三號,以興庶虞。庶虞動,蜚征作。嗇民執功,百草咸淳。」【原注】庶虞,蓋山虞澤虞之屬。馬融《廣成頌》用「飛征」。(1)
(1)【全雲】此下六條小注俱系正文。
《虞戴德篇》:「昔商老彭及仲隗,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原注】仲隗當考。(1)
(1)【全雲】仲隗疑即仲虺。【繼序按】「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古書重文皆作二小畫,傳寫者往往脫之,一部《大戴記》有數十百處。然豈獨《大戴記》一書哉。〇亦有不作二小畫,但就一字重讀之者,《詩·羔羊》之「委蛇」,《考工記·輈人》之「利准」是也。
《小辨篇》:子曰:「綴學之徒,安知忠信?」【原注】劉歆書「綴學之士」,本此。
「傳言以象,反舌皆至。」【原注】象者,象胥,舌人之官也。
「《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辨言矣」,注謂「依於《雅》、《頌》」。【原注】張揖云:「即《爾雅》也。」《爾雅》之名,始見於此。
《保傅篇》:靈公殺泄冶,而鄧元去陳以族從。【原注】鄧元事唯見於此,當考。(1)
(1)【閻雲】亦見賈誼《新書》卷之十。【何雲】焯謂此不必注,前固雲即《賈誼書》之四篇矣。
《文王官人篇》:(1)「其少不諷誦,其壯不論議,其老不教誨,亦可謂無業之人矣。」【原注】此言可以儆學者。(2)
(1)【閻雲】當作《曾子立事》。
(2)【閻雲】按,《荀子》引孔子曰:「少而不學,長無能也;老而不教,死無思也。是故君子少思長則學,老思死則教。」余幾一日百誦之。
傅氏《夏小正序》:「鄭注《月令》,引《小正》者八。」今按《月令》「孟冬講武」注引《夏小正》「十一月王狩」,凡引《小正》者九。【原注】《詩·七月》箋引《小正》者一。[6]朱子發曰:「《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至《時訓》乃五日為候,三候為氣,六十日為節。豈《時訓》因《小正》而加詳歟?」
《孔子三朝》七篇。(1)《藝文志》註:「孔子對魯哀公語也。三朝見公,故曰三朝。」《大戴禮記》《千乘》、《四代》、《虞戴德》、《誥志》、《小辨》、《用兵》、《少閒》,凡七篇。
(1)【繼序按】《白虎通》引《虞戴德》文、薛瓚《高帝紀》注引《用兵》篇,皆雲《三朝記》,顏師古但以《千乘》一篇當之,誤。
樂
《樂緯動聲儀》:「顓頊之樂曰《五莖》,帝嚳之樂曰《六英》。」《漢志》、《白虎通》雲「《六莖》、《五英》」,《帝王世紀》「高陽作《五英》,高辛作《六莖》」,《列子》注以《六瑩》為帝嚳樂,《淮南子》注以《六瑩》為顓頊樂。《通鑑外紀》云:「《漢志》、《世紀》放六樂撰其名,故多異。」
徐景安《樂章文譜》曰:「五音合數,而樂未成文。案旋宮以明均律,迭生二變,方協七音。乃以變徵之聲,循環正徵,復以變宮之律,回演清宮。其變徵以變字為文,其變宮以均字為譜。唯清之一字,生自正宮,倍應聲同,終歸一律。」陳晉之(1)《樂書》謂:「二變四清,樂之蠹也。四清之名,起於鐘磬二八之文;二變之名,(2)起於六十律旋宮之言,非古制也。」朱文公曰:「半律,《通典》謂之子聲,(3)此是古法。但後人失之,而唯存黃鐘、大呂、太蔟、夾鍾四律,有四清聲,即半聲是也。變宮、變徵始見於《國語》注。《後漢志》乃十二律之本聲,自宮而下六變七變而得之者,非清聲也。凡十二律皆有二變,一律之內通五聲,合為七均。祖孝孫、王朴之樂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調者,每律各添二聲而得之也。」【原注】正聲是全律之聲,如黃鐘九寸是也。子聲是半律之聲,如黃鐘四寸半是也。宮與羽,角與徵,相去獨遠,故於其間制變宮、變徵二聲。《仁宗實錄》敘皇祐新樂云:「古者黃鐘為萬事根本,故尺量權衡皆起於黃鐘。至晉、隋間,累黍為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陳,得古樂,遂用之。唐興,因其聲以制樂,其器雖無法,而其聲猶不失於古。王朴始用尺定律,而聲與器皆失之。太祖患其聲高,特減一律,至是又減半律。然太常樂比唐之聲猶高五律,比今燕樂高三律,失之於以尺而生律也。」其言皆見於范蜀公《樂書》,《實錄》蓋蜀公之筆也。房庶言以律生尺,蜀公謂黃帝之法也。司馬公謂:「胡、李(4)之律生於尺,房庶之律生於量,皆難以定是非。」蔡季通謂:「律、度、量、衡,言蓋有序,若以尺寸求之,是律生於度;若以累黍為之,是律生於量,皆非也。」故自為律吹之而得其聲。【原注】蜀公父名度,故以「度量」為「尺量」。然《實錄》不宜避私諱。
(1)【全雲】陳暘,祥道弟。
(2)【繼序按】二變之名,起於周初,且《七姓詠》又在前。
(3)【繼序按】古有半聲,無半律。吹笛者以全律高吹之,即各得其半聲,若折半之管,並不與全律相應,吹律先含少者,為律本在是耳。
(4)【全雲】胡瑗、李照。
《淮南子·天文訓》云:「律以當辰,音以當日。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京房六十律,錢樂之三百六十律,本於此。(1)
(1)【繼序按】錢樂之三百六十律,何承天、劉焯已譏之。而萬寶常為百四十四律,歐陽之秀申其說曰:「百四十四律為之體,或變之,又得二百一十六,為之用。」仍錢樂之法也。杜佑十二變律,蔡季通六變律,亦皆從京房六十律得來。
《考工記·磬氏》疏:「按《樂》云:『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尺八寸。』」朱文公問蔡季通:「不知所謂『《樂》雲』者是何書?(1)今考《三禮圖》,以為《樂經》。」《書大傳》亦引《樂》曰:「舟張辟雍,鶬鶬相從。」漢元始四年立《樂經》。《續漢志》鮑鄴引《樂經》,今其書無傳。(2)
(1)【全雲】《樂經》王莽所立,作《尚書大傳》者豈及見之?其即河間獻王所輯之《雅樂》,伏生為博士時嘗見而引之耳。河間之樂,存肄樂官而不御。成帝時,王禹、宋曅等世傳其學,能說其義,則必有其書矣。王莽時乃遂輯以為經。
(2)【閻雲】按,王充《論衡》:「陽成子長作《樂經》。」
晉戴邈上表曰:「上之所好,下必有過之者焉。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蓋用阮籍《樂論》之語。【原注】《樂論》云:「吳有雙劍之節,趙有挾琴之容。」
樂名,周以「夏」,宋以「永」,梁以「雅」,周、隋以「夏」,唐以「和」,本朝以「安」。
傅玄《琴賦》:「齊桓曰號鍾,楚莊曰繞樑,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綠綺。」《宋書·樂志》曰:「世雲燋尾伯喈琴,以傅氏言之,非伯喈也。」今按《蔡邕傳》注引《琴賦序》:「相如綠綺,蔡邕焦尾。」《宋志》恐誤。(1)
(1)【何雲】此唐人改《琴賦》以就傳,非《宋志》誤。
嵇叔夜《琴賦》:「曲引所宜,則《廣陵》、《止息》。」李善註:應璩《與劉孔才書》曰:「聽《廣陵》之清散。」傅玄《琴賦》曰:「馬融覃思於《止息》。」明古有此曲。(1)韓皋謂:「嵇康為是曲,當晉、魏之際,以魏文武大臣敗散於廣陵始;晉雖暴興,終止息於此。」今以《選》注考之,《廣陵散》、《止息》皆古曲,非叔夜始撰也。【原注】魏揚州刺史治壽春,亦非廣陵。(2)顧況《廣陵散記》云:「曲有《日宮散》、《月宮散》、《歸雲引》、《華岳引》。」然則「散」猶「引」也,敗散之說非矣。
(1)【全雲】《通考》有《廣陵止息譜》。
(2)【方朴山雲】韓皋謂「嵇康為是曲」,言藉此以寓意耳,不必定是始創。
「銅山西崩,靈鍾東應。」《世說》注引東方朔、樊英事。《樂纂》又謂:「晉人有銅澡盤自鳴,張茂先曰:『此器與洛陽鐘聲諧,宮中撞鐘,故鳴。』」
《朱子語錄》云:「《漢·禮樂志》劉歆說樂處亦好。」《漢志》無劉歆說樂,此記錄之誤。《近思續錄》亦誤取之。【原注】隋牛弘引劉歆《鐘律書》,出《風俗通》。
周無射之鐘,至隋乃毀;唐顯慶之輅,至本朝猶存。物之壽亦有數邪?(1)
(1)【何雲】詳見《春秋正義》。
徐氏之禮,善盤辟之容而不能明其本;制氏之樂,紀鏗鏘之聲而不能言其義。漢世所謂禮樂者,叔孫通之儀,李延年之律爾。禮缺而樂遂亡,徐氏之容,制氏之聲,亦不復傳矣。
夏侯太初《辯樂論》:「伏羲有網罟之歌,神農有豐年之詠,黃帝有龍袞之頌。」元次山《補樂歌》有《網罟》、《豐年》二篇。《文心雕龍》云:「二言肇於黃世,《竹彈》之謠是也。」【原注】《竹彈歌》見《吳越春秋》。
韓文公《琴操》十首。琴有十二操,不取《水仙》、《壞陵》二操。
范蜀公《議樂》曰:「秬一稃二米,(1)今秬黍皆一米。」楊次公(2)非之曰:「《爾雅》:『秬,黑黍。秠,一稃二米。』其種異。以為必得秠然後制律,未之前聞也。」【原注】晁子止曰:「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朴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
(1)【繼序按】劉芳依《漢志》,以一黍之廣為一分,橫黍說也。公孫崇變古法,以一黍之長為一分,縱黍說也。元匡更出己意,以一黍半周之廣為一分,則更奇矣。近人則立斜黍之法,非縱非橫,首尾相銜,又求橫圓之黍,不短不長,縱橫如一。然使認稷為黍,其失更大。愚謂定尺當取古錢,實管別用水銀,庶乎得之。
(2)【全雲】楊傑。
《新唐書·樂志》多取劉貺《太樂令壁記》。
《呂才傳》云:「制尺八,凡十二枚,長短不同,與律諧契。」尺八,樂器之名,【原注】見《摭言》、《逸史》。《仙隱傳》:「房介然善吹竹笛,名曰尺八。」(1)
(1)【繼序按】尺八倍黃鐘九寸也,亦云監笛,似今之簫。
《文子》曰:「聽其音則知其風,觀其樂即知其俗,見其俗即知其化。」與《樂記》意同[7]。
《呂氏春秋》:「齊之衰也,作為大呂。」即《樂毅書》所云「大呂陳於元英」者。
孔子鼓瑟,有鼠出遊,狸微行造焉,獲而不得,而曾子以為有貪狼之志。(1)客有彈琴,見螳螂方向鳴蟬,惟恐螳螂之失也,而蔡邕以為有殺心。二事相類。
(1)【何雲】事見《韓詩外傳》。
《琴操》曰:「聶政父為韓王冶劍,不成,王殺之。時政未生,及長,入太山,遇仙人,學鼓琴。七年,琴成入韓。」豈韓有兩聶政與?(1)
(1)【閻雲】按,《琴操》多不足辯。
范蜀公曰:「清聲不見於經,(1)唯《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今考皇祐二年,王堯臣等言:「准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唐制以十六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今太常鍾垂十六。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鍾四清聲,又樂工所陳自磬、簫、琴、籥、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篪、竽、築、瑟五器本無清聲。【原注】劉幾用四清聲,未可以為非。(2)
(1)【繼序按】四清聲者,宮清、商清、角清、變宮清也。變宮有清聲變宮,在正宮之前為濁聲也。徵、羽本清,各有濁,倍一聲,更無清於正徵、正羽也。五正聲之間必雜以清聲,樂始可聽。李照、范鎮去四清,則有本而五應矣。議復四清者止謂夷則以下四宮,臣民相避而然,亦非至論。
(2)【全雲】原注是正文。【又雲】劉幾言樂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此為正論。
西山先生曰:「禮中有樂,樂中有禮。朱文公謂『嚴而泰,和而節』。禮勝則離,以其太嚴,須用有樂;樂勝則流,以其太和,須用有禮。」
致堂胡氏曰:「禮、樂之書,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記》為禮經,指《樂記》為樂經。其知者曰:『禮、樂無全書。』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詩》與樂相須,不可謂樂無書。《樂記》則子夏所述也。(1)至於禮,夫子欲為一書而不果成,夏杞、殷宋之嘆是也。」
(1)【閻雲】按,此又以《樂記》子夏作。【全雲】致堂前以為子貢作者,恐貽傳寫之訛。【方朴山雲】總之杜撰。
魯雖賜以天子之禮樂,其實與天子固有隆殺也。樂有夷、蠻而無戎、狄也,門有雉、庫而無皋、應也。尊用四代之尊,而爵無虞氏之爵也;俎用四代之俎,而豆無虞氏之豆也。其後魯公僭天子之制,三家僭魯公之制,陪臣僭三家之制。然魯有郊廟之禮,始於惠公之請,在平王東遷之後。【原注】說見前。(1)
(1)【閻雲】《小戴禮記》原無《明堂位》,只緣馬融增入,遂留話柄至今。
《鄉飲酒》:「升歌三終,【原注】《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笙入三終,【原注】《南陔》、《白華》、《華黍》。閒歌三終,【原注】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合樂三終。」【原注】《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周南》、《召南》,《燕禮》謂之鄉樂,(1)亦曰房中之樂。大射,歌《鹿鳴》三終,【原注】《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管《新宮》三終,【原注】其篇亡。笙詩無辭,則管詩亦無辭。【原注】《左傳》:「宋公享昭子,賦《新宮》。」則《新宮》有辭。
(1)【閻雲】按,《周禮·磬師》謂之燕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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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卿,元刊本作「鄉」。翁注本按:「今註疏本『卿』作『鄉』。」
[2] 「春秋辭命之美,有自來矣」,元刊本為小注。
[3] 指《漢上易·卦氣圖說》。
[4] 元刊本此條與上條連寫。
[5] 此條原本未標註者。
[6] 此條「原注」,原本無,據元刊本補。
[7] 「與樂記意同」五字,元刊本作小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