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學紀聞 · 卷二 書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春秋傳》所謂「《三墳》、《五典》」是也。前賢謂「皋、夔、稷、契有何書可讀?」理實未然。黃帝、顓頊之道在《丹書》,武王所以端絻東面而受於師尚父也。少皥氏之紀官,夫子所以見郯子而學焉也。孰謂無書可讀哉!(1)
(1)【全雲】趙清獻之言,不過一時以之折荊公耳。
《呂氏春秋·序意》曰:「嘗得學黃帝之所以誨顓頊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為民父母。』」不韋《十二紀》成於秦八年,歲在涒灘,上古之書猶存,前聖傳道之淵源猶可考也。
《書大傳》,(1)《虞傳》有《九共篇》。引《書》曰:「予辯下土,使民平平,使民無傲。」《殷傳》有《帝告篇》,引《書》曰:「施章乃服,明上下。」豈伏生亦見《古文逸篇》邪?《大傳》之《序》有《嘉禾》、《揜誥》,今本闕焉。《隋志》有《逸篇》二卷,出齊、梁之間,似孔壁中《書》殘缺者。唐有三卷,徐邈注。鄭漁仲(2)謂:「《書》逸篇,仲尼之時已無矣。」恐未然。
(1)【全雲】伏生作。
(2)【全雲】夾漈先生鄭樵,字漁仲。
漢初去聖未遠,帝王遺書猶有存者。《賈誼書·修政語》引黃帝曰:「道若川谷之水,其出無已,其行無止。」顓頊曰:「至道不可過也,至義不可易也。功莫美[1]於去惡而為善,罪莫大於去善而為惡。故非吾善善而已也,善緣善也;非惡惡而已也,惡緣惡也。吾日慎一日。」帝嚳曰:「緣巧者之事而學為巧,行仁者之操而與為仁也。故節仁之器以修其財,而身專其美矣。德莫高於博愛人,而政莫高於博利人,故政莫大於信,治莫大於仁。吾慎此而已矣。」帝堯曰:「吾存心於先古,加志於窮民,痛萬姓之罹罪,憂眾生之不遂也。故一民或飢,曰此我飢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帝舜曰:「吾盡吾敬而以事吾上,故見謂忠焉;吾盡吾敬以接吾敵,故見謂信焉;吾盡吾敬以使吾下,故見謂仁焉。吾取之以敬也,吾得之以敬也。」「大禹諸侯會,則問於諸侯曰:『諸侯以寡人為驕乎?』朔日朝,則問於士曰:『諸大夫以寡人為汰乎?』」又曰:「民無食也,則我弗能使也。功成而不利於民,我弗能勸也。」湯曰:「學聖王之道者,譬其如日;靜思而獨居,譬其若火。舍學聖之道而靜居獨思,譬其若去日之明於庭,而就火之光於室也,可以小見而不可以大知。得賢而舉[2]之,得賢而與之,譬其若登山乎?得不肖而舉之,得不肖而與之,譬其若下淵乎?是以明君慎其舉,而君子慎與。」又曰:「藥食嘗於卑,然後至於貴;藥言獻於貴,然後聞於卑。求道者不以目而以心,取道不以手而以耳。致道者以言,入道者以忠,積道者以信,樹道者以人。」又引周文王、武王、成王問粥子,武王問王子旦、師尚父。《淮南·人間訓》引《堯戒》曰:「戰戰慄栗,日慎一日,人莫蹪於山而蹪於垤。」此帝王大訓之存於漢者。若高帝能除挾書之律,蕭相國能收秦博士官之書,則倚相所讀者必不墜矣。幸而緒言尚在,知者鮮焉,好古之士盍玩繹於斯?(1)
(1)【何雲】皆似戰國諸子之語。若上古之書,必更簡質。
墨子南使衛,載書甚多。弦唐子見而怪之。墨子曰:「昔周公旦朝讀書百篇,夕見七十二士。相天下猶如此,吾安敢廢此也!」【原注】今本闕。《墨子》七十一篇,今止十三篇。(1)「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大訓》在西序」,「讀書百篇」,謂此類也。
(1)【閻雲】按,今《墨子》七十一篇,止闕其八。「墨子南使衛」之文,現載《貴義篇》。此雲止十三篇,與陳氏《書錄解題》合。【何雲】聞之前輩,七十一篇者出於《道藏》。
《釋文序錄》云:「《尚書》之字,本為隸古。(1)既是隸寫古文,則不全為古字。今宋、齊舊本及徐、李等音所有古字,蓋亦無幾。穿鑿之徒,務欲立異,依傍字部,改變經文。」然則今所傳《古文尚書》,未必皆孔安國之本。《宋景文筆記》云:「楊備得《古文尚書釋文》,讀之大喜,書訊刺字,皆用古文。」按國史《藝文志》「唐孝明寫以今字,藏其舊本。開寶五年,別定今文音義。咸平三年,孫奭請摹印《古文音義》,與新定《釋文》並行。」今亦不傳。然漢至唐所謂古文者,孔安國以隸存古,非科斗書也。今有《古文尚書》,呂微仲得本於宋次道、王仲至家。【原注】郭忠恕定《古文尚書》並《釋文》。今本豈忠恕所定歟?宣和六年詔《洪範》復從舊文,以「陂」為「頗」,然監本未嘗復舊也。
(1)【閻雲】「隸古定」乃是一行科斗書,一行真書。孔穎達所謂「就古文體而從隸定之,存古為可慕,以隸為可識,故曰『隸古』」也。
吳才老《書裨傳·考異》云:「伏氏口傳與經傳所引,有文異而有益於經,有文異而無益於經,有文異而音同,有文異而義同。」才老所述者今不復著。「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古文「定」作「正」,開元誤作「定」。【原注】晁景迂雲。(1)「舜讓於德,弗嗣」,班固《典引》作「不台」。【原注】《史記·自序》:「唐堯遜位,虞舜不台。」「在治忽」,今文作「采政忽」,《史記》作「來始滑」,《漢書》作「七始詠」。「忽」又或作「曶」。【原注】鄭康成曰:「笏也。」《大傳·大誥》曰「民儀有十夫」。【原注】王莽作《大誥》,曰「民獻儀九萬夫」,蓋本於此。又《康誥》曰「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俊德」,今無「俊」字。《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漢·歷志》作「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原注】是朔旦冬至之歲。「高宗亮陰」,《禮記》作「諒闇」,【原注】注讀為「梁」。《漢·五行志》作「涼陰」,《大傳》作「梁闇」。「予若觀火」,《周禮注》謂「今燕俗,名湯熱為觀」。《微子》「我其發出狂」,《史記·宋世家》「狂」作「往」,注引鄭康成曰:「我其起作出往也。」《君奭》「天難諶」,《王莽傳》作「天應棐諶」。「欽明文思安安」,《考靈耀》作「晏晏」,【原注】鄭氏註:「寬容覆載謂之晏。」馮衍《顯志賦》:「思唐虞之晏晏。」第五倫上書:「體晏晏之姿。」《無逸》「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石經曰「肆高宗之饗國百年」,漢杜欽亦曰「高宗享百年之壽」。(2)「費誓」,《說文》作「誓」,(3)《史記》作「肹」,《大傳》作「鮮」。(4)「度作刑以詰四方」,《周禮》注云「度作詳刑」。「哀矜折獄」,《漢·於定國傳》作「哀鰥哲獄」。【原注】《大傳》:「哀矜哲獄。」「折民惟刑」,《漢·刑法志》作「悊民」。「天齊於民,俾我一日」,楊賜《封事》作「假我一日」,【原注】賜通《桓君章句》,即《歐陽尚書》。劉愷引「上刑挾輕,下刑挾重」。《說文》:「顧畏於民嵒,多言也。」【原注】尼輒切。
(1)【閻雲】「開元」當作「天寶」,後並同。
(2)【閻雲】按,《漢·五行志》、《劉向傳》皆雲「高宗百年」。
(3)【方心醰雲】查「」,當作「」,同「費」。考後「子夏問金革」條內,則此誤無疑。【繼序按】《大傳》作「鮮謂」,《費誓》作「鮮誓」。近刻伏生《大傳》者,誤連下「度作以詰四方」為句,而改「詰」作「誥」,入之《甫刑》篇,刻哂也。
(4)【閻雲】按,一作獮。
《書》始二《典》,猶《詩》之首二《南》。取費、秦之《誓》,猶《詩》之有《魯頌》。
《大傳》說《堯典》,謂之《唐傳》,則伏生不以是為《虞書》。(1)
(1)【閻雲】按,《說文》引「五品不愻」,亦曰《唐書》。其時《舜典》合於《堯典》內。【程易田雲】案《說文》引《堯典》八條,《舜典》十一條,《皋陶謨》一條,《益稷》十三條,只一條作《尚書》,一條作《周書》,轉寫誤也,餘三十條並作《虞書》。然則「五品不愻」一條作《唐書》者孤證,不可援之以為論說也。
《夏小正》、《月令》、《時訓》詳矣,而《堯典》「命羲和」以數十言盡之。《天官書》、《天文志》詳矣,而《舜典》「璣衡」以一言盡之。敘事當以《書》為法。【原注】《堯典》以「日中」、「宵中」為春、秋之別,《月令》兩言「日夜分」,無春、秋之異。
《堯典》「日月星辰」,孔注謂「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益稷》「日月星辰」謂「日月星為三辰」。(1)五禮一也,孔注於《舜典》以為吉、凶、軍、賓、嘉,於《皋陶謨》則曰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禮。(2)
(1)【全雲】當主前說為是。
(2)【全雲】亦前說為是。
《史記索隱》云:「春言東作,夏言南為,皆是耕作營為勸農之事。孔安國強讀為『訛』字,雖訓化,解釋紆迴。」【原注】今《史記》作「南譌」。(1)
(1)【繼序按】「營為」之「為」,古音本讀譌;「性偽」之「偽」,古義本訓「為」。《漢·王莽傳》作「南偽」,《周禮》疏引伏生《大傳》作「南譌」,與《史記》「南為」、《孔傳》之「南訛」音義皆同。
《周禮》注引《書》曰「分命和仲,度西曰桺谷。」虞翻云:「鄭玄所注《尚書》,古篆『丣』字,反以為『昩』。古大篆『丣』字讀當為『桺』。古桺、丣同字,而以為『昩』。」裴松之謂翻言為然。
「宅嵎夷」,《釋文》云:「《尚書考靈耀》及《史記》作『禺銕』。」今按《史記·堯本紀》「居郁夷」,正義:「郁音隅。」《夏本紀》「嵎夷既略」,《索隱》云:「《今文尚書》及《帝命驗》並作『禺鐵』。」【原注】古「夷」字。薛氏曰:「今登州之地。」
「四岳」,孔注云:「即上羲和四子,分掌四岳之諸侯。」按《周語》太子晉曰:「共之從孫四岳,佐禹胙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左傳》「許,太岳之胤也」,杜氏注謂:「太岳,神農之後,堯四岳也。」當從《周語》之說。【原注】迂齋云:「申、呂、齊、許,皆四岳之後。堯讓許由,亦其一也。」(1)
(1)【閻雲】按韋昭《國語注》:「共工,諸侯,炎帝之後,姜姓也。當顓頊之衰,則四岳為共工從孫,亦神農之後,復何疑。」【何雲】迂齋說是。
「五典克從」,孔安國傳本於《左氏》,程子解本於《孟子》。《左氏》言五教,不及君臣、夫婦、朋友,「天敘有典」,而遺其三焉。唯《孟子》得之。
程子謂:「共、兜之徒,及舜登庸之始,側陋之人,顧居其上,此凶亂之人所不能堪,故其惡顯而舜誅之。」(1)韓非曰:「堯欲傳天下於舜,鯀諫,共工又諫,曰:『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堯不聽。」此可以證程子之說。【原注】韓非謂堯誅共、鯀,非也。
(1)【何雲】程子崇政殿說書之召,司馬、呂薦之者,殆聖矣。既出,而為當時巍科盛名之士所嫉。此說其有為言之與?【全雲】程子此說,未必因蘇、孔諸公而發。且洛、蜀之爭,互有是非,何氏過推伊川,尚不脫時文識見。
范蜀公《正書》曰:「舜之五刑,流也,官也,教也,贖也,賊也。『流宥五刑』者,舜制五流,以宥三苗之劓、刵、剕、宮、大辟也。」《皇王大紀》(1)之說本諸此,而以墨、劓、剕、宮、大闢為賊刑之科目。
(1)【全雲】胡五峰作。
《書序》「帝厘下土方,設居方」,《釋文》云:「一讀至『方』字絕句。」《商頌》「禹敷下土方,外大國是疆」,朱文公亦以「方」字絕句,雲「《楚辭·天問》『禹降省下土方』,蓋用此語。」然《書序》已有此讀矣。(1)
(1)【方朴山雲】朱子所以引《楚詞》不引《書序》者,以《書序》為偽也。【繼序按】《書》百篇序何可廢?可廢者,偽孔安國序耳。
鄭康成讀《舜典》云:「『舜生三十』,謂生三十年;『登庸二十』,謂歷試二十年。」
《大禹謨》言「念哉」者二,《益稷》言「念哉」者一,皆禹告舜之辭。心者治之本,心斯須不存,治忽分焉。「恭惟千載心,秋月照寒水。」於此見之。
皋陶曰:「彰厥有常,吉哉。」周公曰:「庶常吉士。」召公曰:「吉士吉人。」帝王用人之法,一言以蔽之,曰「吉」。舜所舉曰「元」曰「愷」,吉德之實也;所去曰「凶」,吉德之反也。議論相傳,氣脈相續,在春秋時謂之「善人」,在西漢時謂之「長者」。惟吉則仁,所謂「元者,善之長」,為天地立心者也。(1)
(1)【何雲】可作人字說耳。
「儆戒無虞」,絜齋(1)解云:「治安之時,危亂之萌已兆。漢宣帝渭上之朝,是年元後生成帝,新都簒漢已兆於極盛之日矣。無虞豈可不儆戒?」愚謂匈奴衰而女戎興,倚伏果可畏哉。又解「七旬有苗格」云:「舜耕歷山之時,祗見厥父,惟知己之有罪而不見父之為頑,所以底豫。及其征苗也,自省未嘗有過,而惟見苗民之作慝,所以逆命。至班師之後,誕敷文德,無異負罪引慝之心而遂格焉。滿損謙益,捷於影響,人心豈可以自滿哉!」愚謂仲虺之誥成湯,召公之訓武王,戒其滿而自矜也。齊桓服楚,魏武得荊州,唐莊宗取汴,皆以滿失之。
(1)【何雲】袁燮。
「九德」,知人之法;「三俊」,用人之法。
禹之告舜曰:「安汝止。」盡天理而無人慾,得至善而止也。尹之告太甲曰:「欽厥止。」去人慾而復天理,求至善而止也。
《虞書》作服,天子自日月而下十二章。鄭康成注《周禮》謂:「周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注《禮記·郊特牲》「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謂:「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魯禮也。」二《禮》之說,自相背馳。魯秉周禮,周、魯之禮其有異乎?
《古文尚書》及《說文》「璪火黺黼黻」,艾軒曰:「黺黼黻,當各為一物。璪當為玉璪之璪。璪,圜物也,意其為璪之狀,而以火旁飾之,火因物而後見耳。《考工記》謂『火以圜』,得非指璪火為一物乎?鄭司農謂為圜形似火,此為近之。希冕,謂黺黼黻皆從黹,同謂之希冕。陸德明『希』與『黹』同,蓋有由來也。」(1)
(1)【繼序按】艾軒以前,分粉米為二者,馬融及偽孔安國也;合藻火為一者,伏生也。林非全無所據,然鄙意且守康成《尚書》、《周禮》二注之說,而小變其說雲「大裘十二章」。
「鳥獸蹌蹌」,馬融以為筍虡。《七經小傳》(1)用其說。《書裨傳》以「鳳凰來儀」為簫聲之和,艾軒亦曰「制器尚象」。
(1)【全雲】劉原父作。
古文「箾」,今文作「簫」,【原注】左氏曰:「《韶箾》,舜樂名也。」諸儒誤以簫管解之。
《說文》「奡,嫚也」,引《虞書》「若丹朱奡」、《論語》「奡蕩舟」。按《書》有「罔水行舟」之語,則「奡蕩舟」者,恐即謂丹朱。(1)
(1)【何雲】下雲「俱不得其死」,則不可雲即丹朱也。【閻雲】羿、奡並舉,簒夏之賊臣也。丹朱未聞凶終,比擬不當。
《古文》「天明畏,自我民明畏」,《今文》下「畏」字作「威」。蓋衛包所改,當從古。
「若稽古」稱堯、舜、禹三聖,而皋陶與焉。舜以天下遜禹,禹獨推皋陶。孟子論道之正傳,亦曰「若禹、皋陶則見而知之」,又曰「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子夏亦曰「舜舉皋陶」。觀於《謨》而見皋陶之學之粹也。(1)
(1)【何雲】皋陶之學之粹,不以亦有「若稽古」之文而見也。【閻雲】舜以天下遜禹,禹獨推皋陶。此自出魏、晉間晩出《書·大禹謨》。【方朴山雲】「三後成功,皋陶不與」,又若為解。【繼序按】「曰若稽古」四字為一句,不當節去「曰」字。
蠻夷猾夏,明刑治之而有餘;四夷交侵,征伐制之而不足。(1)虞、周之德,天淵矣。(2)
(1)【全雲】《史記》不作《兵書》,寓之於《律書》中。《漢書》不作《兵志》,寓之於《刑志》中。舜舞干羽而有苗格,則知以甲兵為大刑,尚非聖人意也。世衰,治兵且不足,何況於律,又何況於刑?故《史記》所見是第一義,《漢書》所見是第二義。然為三代以後人言之,則遠矣。
(2)【方朴山雲】非也,苗民不服非虞耶。【繼序按】《虞書》雲「苗頑弗即功」矣,不又雲「三苗丕敘」乎?即偽《書》雲「三旬,苗民逆命」矣,不又雲「七旬有苗格」乎?
《淮南子》曰:「皋陶瘖而為大理。」此猶「夔一足」之說也。皋陶陳謨賡歌,謂之瘖,可乎?司馬公詩云:「法官由來少和泰,皋陶之面如削瓜。」然《荀子·非相》之言,亦未必然。
《史記·秦本紀》「大費佐舜,調馴鳥獸,是為柏翳」,《索隱》云:「《尚書》謂之伯益。」而《陳杞世家》謂「伯翳之後封為秦,垂、益、夔、龍,其後不知所封,不見也」,則伯翳非伯益矣。(1)《水經注》:「偃師九山有《百蟲將軍顯靈碑》,雲將軍姓伊氏,諱益,字隤敳,帝高陽之第二子伯益者也。」【原注】黃度文叔《書說》「益即隤敳」,本於此。
(1)【閻雲】金仁山《前編》謂伯翳即伯益,非二人。【全雲】金仁山之言亦未確。
《鄭語》史伯曰:「姜,伯夷之後也。(1)伯夷,能禮於神以佐堯者也。」(2)注謂「四岳之族」。《大戴禮·誥志篇》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原注】《史記·曆書》引之,而其文小異。「虞、夏之歷」,為「昔自在古歷」;「百草權輿,瑞雉無釋」,為「百草奮興,秭鴂先滜」。
(1)【閻雲】齊,四岳之後,此又以為伯夷,將齊有二祖乎?《太子晉》語較審。【全雲】四岳既為伯夷之族,則非二祖也。閻說何憒憒。
(2)【方朴山雲】愚按《呂刑》有言「皇帝」,孔傳皆雲「帝堯」,康成以「皇帝哀矜」為說顓頊,「皇帝清問」乃說堯事,未有指為舜者,指為舜者,自蔡氏一家言耳。孔傳於「乃命三後,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一節,直注云「堯命三君」,正與《國語》脗合。潛丘考之不詳。【繼序按】《大戴禮·四代篇》末亦引伯夷曰「建國建政,修國修政」二語。【又按】原注「昔自在古」四字為一句,不連下「歷」字,「百草」二句則字形偶誤,又為後人所改,如「先」誤為「無」,「無」改為「無」也。
《呂氏春秋·察傳篇》云:「舜欲以樂傳教於天下,乃令重黎舉夔於草莽之中而進之,舜以為樂正。」【原注】《呂刑》「乃命重黎」,即羲和也。《楚語》「堯育重黎之後」,重黎舉夔見於此。(1)
(1)【方朴山雲】先儒謂重黎即羲和,又謂羲和即四岳,則《呂氏春秋》所云重黎舉夔,即四岳舉夔耳。
漢董賢冊文,言「允執其中」,蕭咸謂此堯禪舜之文,非三公故事,班固筆之於史矣。而固紀竇憲之功,曰「納於大麓,惟清緝熙」,其諛甚於董賢之冊。當憲氣焰方張,有議欲拜之伏稱萬歲者,微韓稜正色,則無君之惡肆矣。此固所以文奸言而無忌憚也。倪正父駁「昆命元龜」之制,(1)有以也夫。(2)
(1)【閻雲】「昆命元龜」,乃史彌遠拜右相制詞。倪思時知福州,讀之駭嘆,以為用舜禹揖遜文,請貼改。【方朴山雲】以此為坊,後世猶有來宗道祭崔呈秀之母,稱「在天之靈」者。【全雲】「重華協明」,尚是泛言其德,「昆命」則巽位矣。且觀人當於其素。富公,君子也;蘇公,亦君子也。其行文本無他意,無可致疑。若寶慶大臣,即不至萌無君之心,而諂之者不異班固之於竇憲矣。時草制者為陳晦,又史氏之私人也。何氏以倪語為非,強為之辨,豈知深寧於此固有深慨也夫。【又雲】宋初趙中令制詞亦有此語,陳晦據以絀倪思之說。以史氏之勢,而倪敢論之,其直節自不可歿。【繼序按】倪文節公思,字正父。
(2)【何雲】倪語非也。蘇子瞻《富公神道碑》有「重華協明」之語,亦將以為罪歟?
五行,《大禹謨》以相剋為次,《洪範》以生數為次。五德,鄒衍以相勝為義,劉向以相生為義。
「柔而立」,無立為懦;「柔惠且直」,不直為諂。「柔嘉維則」,失其則,非嘉也。(1)
(1)【何雲】亦是《字說》,而較「吉字」一條為勝。
《賈誼書·君道篇》引《書》曰:「大道亶亶,其去身不遠。人皆有之,舜獨以之。」此《逸書》也。
《禹貢釋文》:「《周公職錄》云:『黃帝受命,風后受圖,割地布九州。』」《隋》、《唐志》無此書。《太平御覽》引《太一式占》、《周公城名錄》有此三句。夾漈《通志·藝文略》:「《周公城名錄》一卷。城、職字相似,恐傳寫之誤。」【原注】《世說》注云:「推《周公城錄》,冶城宜是金陵本里。」《抱朴子·內篇·登涉》引《周公城名錄》。
《大傳》曰:「歌《大化》、《大訓》、《六府》、《九原》而夏道興。」注謂四章皆歌禹之功。所謂「九德惟敘」、「九德之歌」,於此猶可考。
《說文》引《虞書》曰:「仁閔覆下,則稱旻天。」蓋《虞書》說也。(1)
(1)【繼序按】《五經異義》引《古尚書》說,有「仁閔覆下」云云,又見《毛詩傳》。
「豫州,滎波既豬」,《古文》雲「滎嶓既都」。《職方氏》「豫州,其浸波溠」,鄭注云「波讀為播」。《禹貢》曰「滎播既都」,賈公彥疏雲「《禹貢》有播水,無波。」然則漢、唐《書》本皆作「滎播」也。【原注】《史記·夏本紀》作播,音波。(1)
(1)【全雲】波水出霍陽,見《水經注·穀水篇》。【方心醰雲】《爾雅》云:「水自洛出為泊。」
《史記》引《禹貢》「二百里任國」,【原注】《書》「男邦」,孔註:「男,任也,任王者事。音壬。」王莽封王氏女皆為任。【原注】註:「任,充也,男服之義,男亦任也。」「男」、「任」二字蓋通用。
「揚州,沿於江海,達於淮泗」。東坡《書傳》云:「吳王夫差闕溝通水,而江始有入淮之道。禹時則無之。」愚按吳之通水有二焉,《左氏傳》哀九年:「吳城邗溝通江淮。」【原注】注云:「今廣陵韓江。」此自江入淮之道也。《吳語》「夫差起師北征,闕為深溝於商魯之間,北屬之沂,西屬之濟,以會晉公午於黃池」,《左氏傳》哀十三年「會黃池」,【原注】注云:「陳留封丘縣南有黃亭,近濟水。」此自淮入汴之道也。(1)
(1)【閻雲】此句從初刊本增補。
百川東注,弱水獨西,故《洪範》弱為六極。弱與柔異,柔如漢文帝,弱如元帝。(1)
(1)【全雲】亦不因其獨西而為「極」。
「過九江,至於東陵」,曾彥和(1)謂「東陵,今之巴陵。」余按,《史記》正義岳州有巴陵,蓋是東陵。曾說本此。
(1)【全雲】曾旼。
「朔南暨」為句,下雲「聲教訖於四海」。【原注】《史記》注本如此。(1)
(1)【何雲】此本之鄭康成。【繼序按】「『暨,日頗見也。』東西日所還繞,故以地言之;南北當兩極之下,日或不言,故以日見為言。」此今日江艮亭、丁魯齋之說。
《說苑》子貢曰:「禹與有扈氏戰,三陳而不服,禹於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請服。」《莊子》謂「禹攻有扈,國為虛厲」,皆與《書》異。《楚辭·天問》云:「該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終斃於有扈,牧夫牛羊。」又云:「有扈牧豎,云何而逢?擊床先出,其命何從?」古事茫昩,不可考矣。《呂氏春秋》曰:「夏後相與有扈戰於甘澤,而不勝,六卿請復之,夏後相曰:『不可,吾地不淺,吾民不寡,戰而不勝,是吾德薄而不教不善也。』於是乎處不重席,食不貳味,琴瑟不張,鐘鼓不修,子女不飭,親親長長,尊賢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愚謂伐扈戰甘者,夏後啟也,誤以為相。然其事可以補《夏書》之闕。(1)
(1)【何雲】既非實錄,何闕之補?
《甘誓》「予則孥戮汝」,孔傳謂「辱及汝子」。《王莽傳》作「奴」,顏注謂:「戮之以為奴也。《泰誓》曰『囚奴正士』,豈及子之謂乎?」
蔡邕《銘論》:「殷湯有《甘誓》之勒。」
《五子之歌》,其二章皆述禹之訓。蔡氏:「自『予視天下』以後,謂『予』,五子自稱也。」然「予臨兆民」之語,恐非五子自稱。
《周語》單穆公引《夏書》曰:「關石龢均,王府則有。」韋昭注云:「《逸書》也。關,門關之徵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賦調均,則王之府藏常有也。一曰:『關,衡也。』」時未見《古文》,故云《逸書》。左思《魏都賦》「關石之所和鈞,財賦之所底慎」,蓋亦用韋說。李善引賈逵《國語注》曰:「關,通也。」孔安國謂金鐵曰石,未詳。
《左氏傳》「夏有觀、扈」,《漢》東郡有畔觀縣,【原注】今開德府觀城。(1)《楚語》士亹曰:「堯有丹朱,舜有商均,啟有五觀,湯有太甲,文王有管、蔡。是五王者,皆元德也,而有奸子。」韋昭注謂:「五觀,啟子,太康昆弟也。觀,洛汭之地。」《書序》曰:「太康失國,昆弟五人須於洛汭。」《水經注》亦云:「太康弟曰五觀。」愚謂五子述大禹之戒作歌,仁義之人,其言藹如也,豈朱、均、管、蔡之比?韋氏說非也。(2)
(1)【全雲】以有扈氏與觀並稱,見於《春秋內傳》;以朱、均、管、蔡與觀並稱,見於《外傳》。而東郡之縣名畔觀,則其不良可知。惟是以五觀遂指為太康之五弟,而因指洛汭之地為觀,古人亦已疑之。深寧但以《尚書》駁詰,其韋、酈之說自相悖者,未盡抉也。夫東郡之畔觀,非洛汭也。觀既為侯國,五國則不應聚於一方,一國則不可以容五子。況五觀據國以逆王命,又何須於洛汭之棲棲也。蓋五觀特國名,猶之三朡,今以太康之弟適有五,而以配之,則誣矣。《外傳》以為夏啟之奸子。夫以追隨太康之弟而反曰奸子,曰畔,則必其從羿而後可矣。考《〔續〕漢書·郡國志》[3]曰「衛,故觀國,姚姓」,乃恍然曰:畔觀,非夏之宗室也,而況以為太康之同母乎!是足以輔深寧之說。
(2)【繼序按】《周書·嘗麥》、《墨子·非樂》、屈原《離騷經》、《韓非·說疑》、王符《潛夫論》皆言之,可作《內》《外傳》證據。
《史記》「湯始居亳,從先王居,作《帝誥》」,《索隱》云:「一作俈。從先王居,故作《帝俈》。」
《史記》:「湯征諸侯,葛伯不祀,湯始伐之。湯曰:『予有言:人視水見形,視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聽,道乃進。君國子民,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勉哉!』湯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罰殛之,無有攸赦。』作《湯征》。」豈孔壁逸篇,太史公亦見之乎?後有《補湯征》者,(1)蓋未之考。
(1)【何雲】白居易。
「辰弗集於房」。《大衍曆議》云:「新曆仲康五年癸巳歲,九月庚戌朔,日蝕在房二度。」(1)按《皇極經世》仲康元年壬戌,征羲和。五年丙寅,與歷不同。
(1)【閻雲】以《授時》、《時憲》二歷推算,仲康即位,歲在壬戌,乃五月丁亥朔日食,非季秋月朔也。食在東井,亦非房宿。在位十三年中,惟四年九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卻與經文「肇位四海」不合。且食在氐末度,亦非房宿。總之,此出魏晉間晩出《書·胤征篇》。
君子之去留,國之存亡系焉。故《夏書》終於《汝鳩》、《汝方》,《商書》終於《微子》。(1)
(1)【全雲】深寧於德祐之末,抗疏,即出國門,其亦有感而言此乎?
《湯誓》「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孔安國以為:「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雲者,權以脅之,使勿犯。」《酒誥》「予其殺」,安國以為「擇罪重者而殺之」。呂居仁(1)謂安國能明聖人未盡之意,實有大功於聖人者。
(1)【全雲】呂文靖公本中,字居仁,好問之子。
鄭康成注《禹貢》「九河」云:「齊桓公塞之,同為一。」《詩》正義云:「不知所出何書。」愚按《書》正義引《春秋緯寶乾圖》云:「移河為界,在齊呂,填閼八流以自廣。」鄭蓋據此文。九峰蔡氏曰:「曲防,齊之所禁,塞河非桓公所為也。」(1)
(1)【閻雲】《尚書中候》亦云:「齊桓之霸,遏八流以自廣。」蔡《傳》謂非桓公之所為,亦是尋好話頭,其實葵丘五命,特以約束諸侯,躬自犯者多矣,奚有於河?
鄭康成《書》注間見於疏義,如「作服十二章」、「州十二師」,孔注皆所不及。
《呂氏春秋》引《夏書》曰:「天子之德廣運,乃聖乃神,乃武乃文。」《商書》曰:「五世之廟,可以觀怪;萬夫之長,可以生謀。」又曰:「仲虺有言曰:諸侯之德,能自為取師者王,能自為取友者存,其所擇而莫如己者亡。」又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周書》曰:『若臨深淵,若履薄冰。』」其舛異如此。
《仲虺之誥》,言仁之始也;《湯誥》,言性之始也;《太甲》,言誠之始也;《說命》,言學之始也,皆見於《商書》。「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溫恭朝夕,執事有恪,先聖王之傳恭也」,亦見於《商頌》。孔子之傳有自來矣。(1)
(1)【何雲】必以孔子為出於家學者,真宏詞人語。【方朴山雲】契為司徒,教以人倫,故言教者商為備。【繼序按】《仲虺之誥》、《湯誥》、《太甲》皆偽《書》也,惟《兌命》言學,有《文王世子》、《學記》可據。
《孟子》云:「伊尹萊朱。」註:「萊朱,亦湯賢臣。一曰:仲虺是也。」《春秋傳》曰:「仲虺居薛,為湯左相。」是則伊尹為右相。《唐·宰相世系表》:「仲虺為湯左相,臣扈、祖己皆其胄裔也。」【原注】未詳所據。(1)
(1)【全雲】原注四字是正文。
孔安國謂湯始改正朔,鄭康成謂自古改正朔。葉少蘊云:「《甘誓》已言三正,則子、丑、寅疊以為正者,尚矣。」【原注】「爰革夏正」,林少穎謂:「革正之事,古未嘗有,蓋始於湯,而武王因之。」
《漢·律曆志》引《伊訓》「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說者謂祀先王於方明。朱文公曰:「『方』當作『乃』,即所謂『乃明言烈祖之成德』。」(1)
(1)【繼序按】「方明」見《儀禮·覲禮》,非「乃明」之誤。
鄭康成云:「祖乙居耿,後奢侈逾禮,土地迫近,山川嘗圮焉。至陽甲立,盤庚為之臣,乃謀徙居湯舊都。」上篇是盤庚為臣時事,中篇、下篇是盤庚為君時事。正義以為「謬妄」。《書裨傳》云:「鄭,大儒,必有所據而言。」(1)
(1)【全雲】康成時亦有無據之言。
《書序》「祖乙圮於耿」,孔氏注云:「圮於相,遷於耿。」《殷本紀》謂祖乙遷於邢。《皇極經世》「祖乙踐位,圮於耿,徙居邢」,蓋從《史記》。以《書序》考之,孔氏以「圮於耿」為「圮於相」,恐未通。蘇氏《書傳》(1)云:「祖乙圮於耿,盤庚不得不遷。」以《經世》紀年考之,祖乙以乙未踐位,後有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陽甲,而後盤庚立。【原注】祖乙曾孫。盤庚之立以己亥,自祖乙踐位至此一百二十五年。若謂民盪析離居,因耿之圮,不應如是之久也。當闕所疑。
(1)【全雲】坡公作。
盤庚之遷也,曰「天其永我命於茲新邑」。消息盈虛之運,哲王其知之矣。唐朱朴議遷都,以觀天地興衰為言,謂關中文物奢侈皆極焉,已盛而衰,難可興也,而以襄、鄧為建都極選。陳同父上書孝廟,亦謂「錢塘山川之氣發泄無餘」,(1)而以荊襄為進取之機,其言與朴略同。朴不足道也,豈亦有聞於氣運之說乎?(2)
(1)【全雲】唐經黃巢、朱旼之亂,安得尚有奢侈文物?朱朴之言,華言耳。其時趙匡凝在襄陽,貢賦於諸道中為恭順,故昭宗常欲往依之,朱朴特逢迎而為此說,非有關於氣運也。襄鄧之可都,則昔人常言之。即南宋初,李忠定亦建此議,不止同甫也。【又雲】陳亮無實際,其始有不見曾覿之勇,可謂賢矣。然而垂老試策,遂言不必一月四朝,以為京邑之美觀,附和光宗不朝重華之惡,則喪其生平矣。使其見用,直是朱朴,何氏之言諒哉。
(2)【何雲】陳同甫而用,亦朱朴矣。〇李尋亦有此議,其後光武果都洛陽。〇此等議論,非不亹亹可聽,然如畫餅之不可噉也。宏辭人華而不實,專尚新奇,大約類此。【全雲】李尋無此議,乃翼奉也,何氏誤。
《大傳》引《盤庚》「若德明哉,湯任父言卑應言」,皆《古文》所無。
《論語》:「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孔安國注云:「《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疏云:「《尚書·湯誓》無此文,而《湯誥》有之,又與此小異。惟《墨子》引《湯誓》,其辭與此正同。」
「爾惟德罔小,萬邦惟慶;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漢昭烈曰:「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蓋得此意。
桑榖之祥,太戊問伊陟。《韓詩外傳》以為「榖生湯之廷,三日而大拱,湯問伊尹」,誤也。(1)《漢·五行志》劉向以為「殷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怠於政事,故桑榖之異見」,又誤也。《書大傳》謂『武丁之時,先王道虧,刑罰犯,桑榖俱生於朝,武丁問諸祖已」,劉向蓋襲《大傳》之誤。(2)
(1)【閻雲】按,《呂氏春秋》亦同。
(2)【閻雲】按,《說苑》記於太戊世,又記於武丁世[4]。【繼序按】《班史》志《五行》,引劉向語,屬之高宗;志《藝文》則雲「桑榖共生太戊以興」,又與《書序》、《史記》同。
「說築傅岩之野。」吳氏《裨傳》、蔡氏《集傳》以「築」為「居」。愚按《孟子》曰「傅說舉於版築之間」,當從古注。【原注】傅岩在陝州平陸縣北。
《魯語》展禽曰:「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孔叢子》引《書》曰:「維高宗報上甲微。」蓋《逸書》也。(1)
(1)【閻雲】《孔叢子》真偽書,朱子所謂白撰出,所引《書》乃襲展禽語耳。
學,立志而後成,遜志而後得。立志剛也,遜志柔也。
「西伯戡黎。」孔注云:「文王貌雖事紂,內秉王心。」豈知文王之心哉!文王之德之純,心與貌異乎?(1)
(1)【方朴山雲】按,孔注二語,即《易》之《明夷》所謂「內文明而外柔順,文王以之」也,何足獻譏。【全雲】司馬遷嘗問《尚書》於孔安國,西伯陰行善事之說蓋本於此。
「西伯既戡黎,祖伊恐。」(1)商都朝歌,黎在上黨壺關,乃河朔險要之地。朝歌之西境密邇王畿,黎亡則商震矣。故武王渡孟津,莫之或御。周以商墟封衛,狄人迫逐黎侯,衛為方伯連率,不能救,而《式微》、《旄丘》之詩作。唇亡齒寒,衛終為狄所滅。衛之亡,猶商之亡也。秦拔上黨而韓、趙危,唐平澤潞而三鎮服,形勢其可忽哉!
(1)【方朴山雲】按,此條益知孔注「內秉王心」之確。【全雲】以是知平原君之受馮亭,非利令智昏也,太史公以成敗論人耳。長平之敗在易帥,然非平原之過。
《泰誓》,古文作「大誓」,孔氏註:「大會以誓眾。」晁氏曰:「開元間,衛包定今文,始作『泰』。或以交泰為說,真燕書哉!」【原注】或說謂新經以「泰」為「否泰」之「泰」,紂時上下不交,天下無邦,武王大會諸侯往伐,以傾紂之否。非經意也。《大誓》與《大誥》同。【原注】音泰者非。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孔安國注《論語》言:「雖有管、蔡為周親,不如箕子、微子之仁人。」與注《尚書》異。【原注】《書傳》云:「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朱文公《集注》從《書傳》。
《論語·釋文》「予有亂十人」,(1)《左傳》叔孫穆子亦曰「武王有亂(2)十人」。劉原父謂子無臣母之理,婦人蓋邑姜也。然本無「臣」字,舊說不必改。
(1)【繼序按】開成石經《尚書·泰誓》,《春秋》襄廿八年、昭廿四年《左傳》及《論語》初刻,均無「臣」字,其旁添與鑿改,皆北宋淺人為之。推此,則《左傳》杜解以「治臣」注「亂」字,不得不用「臣」字。若《爾雅·釋詁》郭注直引《論語》,必本無「臣」字矣。今宋板《左傳》猶有不加「臣」字者,可寶也。
(2)【閻雲】今《左傳》有「臣」字。
《左氏傳》雲「太伯不從」,《楚辭·天問》雲「叔旦不嘉」,與夷、齊之心一也。此武所以「未盡善」。
《武成》「式商容閭」,正義引《帝王世紀》(1)云:「商容及殷民觀周軍之入,見畢公至,殷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視其為人,嚴乎將有急色。』故君子臨事而懼。見太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視其為人,虎據而鷹趾,當敵將眾,威怒自倍,見利即前,不顧其後。』故君子臨眾,果於進退。見周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視其為人,忻忻休休,志在除賊,是非天子,則周之相國也。』故聖人臨眾知之。見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然。聖人為海內討惡,見惡不怒,見善不喜,顏色相副。是以知之。』」愚按《韓詩外傳》云:「商容嘗執羽籥,馮於馬徒,欲以伐紂而不能,遂去,伏於太行。及武王克殷,立為天子,欲以為三公。商容辭曰:『吾嘗馮於馬徒,欲以伐紂而不能,愚也;不爭而隱,無勇也。愚且無勇,不足以備乎三公。』固辭不受命。君子聞之曰:『商容可謂內省而不誣能矣。君子哉!去素餐遠矣。』」《史記》燕王遺樂閒書曰:「紂之時,商容不達,身祗辱焉,以冀其變。」《樂記》:「釋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鄭注乃謂:「使箕子視商禮樂之官,賢者所處,皆令反其居。」蓋康成不見古文《武成》,故以「容」為「禮樂」。張良雲「武王入殷,表商容閭」,《史記·周紀》雲「表商容之閭」,皆與《書》合。(2)
(1)【全雲】皇甫謐作。
(2)【全雲】《韓詩外傳》亦不足據。「馮於馬徒以伐紂」是何舉動。【繼序按】《荀子·大略》、《呂氏春秋·慎大覽》、伏生《書傳》「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閭」,《呂氏·審應覽》又雲「箕子、商容以此窮」。荀、呂在張良之前,伏生在太史公之前。
顏師古《刊謬正俗》云:「《武成序》『往伐歸獸』,當依『嘼』字。《費誓序》『東郊不』,案《說文》及《古今字詁》,,古『辟』字,辟訓開,故孔氏釋雲『東郊不開』,不得徑讀闢為開。」愚按《古文尚書》,師古之說是也。【原注】虞翻謂「分北三苗」,「北」,古「別」字。
《大傳》:「《洪範》曰:『不葉於極,不麗於咎,毋侮矜寡,而畏高明。』」《史記·宋世家》亦云「毋侮鰥寡」。
《周禮·太卜》注引《洪範》:「曰雨,曰濟,曰圛,曰蟊,曰尅。」(1)《詩》「齊子豈弟」箋:「《古文尚書》以弟為圛。」正義雲「《洪範稽疑》論卜兆有五曰圛,注云:『圛者,色澤光明。』蓋古文作『悌』,今文作『圛』。賈逵以今文校之,定以為圛;鄭依賈氏所奏。」【原注】《說文》引《書》「圛圛升雲,半有半無」。今按「圛」即《洪範》「曰驛」,其下乃注文。《古文尚書》「曰,曰圛」,與《周禮注》同。
(1)【繼序按】《說文·囗部》引《商書》「曰圛」,與《毛詩箋》、《周禮注》同。蓋許慎本從賈逵受古學,鄭康成治《尚書》,亦淵源於衛、賈、馬,故皆依賈氏所奏也。自丁度《集韻》誤刪「曰」字,似「圛圛升雲」為一句,「半有半無」為一句,而《容齋隨筆》、《文獻通考》等書遂以當《尚書》逸句,非也。今觀深寧此書夾注,亦半明半昧。
《詩》:「或聖或否,或哲或謀,或肅或艾。」《莊子》:「天有六極五常,帝王順之則治,逆之則凶。九洛之事,治成德備。」皆為《洪範》之學。
曾子固奏疏曰:「《洪範》所以和同天人之際,使之無間,而要其所以為始者,思也。《大學》所以誠意正心修身治其國家天下,而要其所以為始者,致其知也。正其本者,在得之於心而已;得之於心者,其術非他,學焉而已矣。古之人自可欲之善而充之,至於不可知之神;自十五之學,而積之至於從心、不逾矩,豈他道哉,由是而已矣。」二程子以前告君未有及此者。(1)
(1)【閻雲】真西山言:「韓愈、李翱舉《大學》之說,見其《原道》、《復性篇》,而立朝議論,曾弗之及。」余謂自曾子固始及之。
《韓非》謂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從王之指;無(1)或作惡,從王之路。」蓋述《洪範》之言而失之也。
(1)【全雲】「無」字亦當作「毋」。
「天命有德」,「天討有罪」,故無作好惡;「惟天聰明,惟聖時憲」,故無作聰明。以天之德,行天之權,故「惟闢作福、威」。
司馬彪注《莊子》,雲箕子名胥餘。【原注】《史記正義》「《尸子》雲」。
「巢伯來朝」,注云「南方之遠國」,正義謂南巢。李杞解曰:「成湯放桀於南巢,巢人納之。意者終商之世,義不朝商乎?誠如是,亦足以見巢之忠,商之盛德矣。商亡而周興,於是巢始來朝。」其說美矣,然無所據。
《金縢》之書,其異說有二焉。《魯世家》云:「周公卒後,秋未獲,暴風雷雨,禾盡偃,大木盡拔。周國大恐,成王與大夫朝服,以開金縢書。」《梅福傳》云:「昔成王以諸侯禮葬周公,而皇天動威,雷風著災。」此皆《尚書大傳》之說,蓋伏生不見《古文》故也。《蒙恬傳》云:「成王有病,甚殆,公旦自揃其爪,以沉於河,乃書而藏之記府。及王能治國,有賊臣言周公欲為亂。周公走而奔於楚。成王觀於記府,得周公沉書,乃流涕曰:『孰謂周公旦欲為亂乎!』」此又以武王有疾為成王。《索隱》曰「不知出何書」。(1)《魯世家》亦與《恬傳》同。譙周云:「秦既燔書,時人慾言金縢之事,失其本末。」南軒曰:「至誠可以回造化,若金縢策祝之辭,則不無妄傳者。」(2)
(1)【閻雲】按,「不知出何書」,《索隱》指恬引,故曰「過可振而諫可覺」,言非指成王事。王氏亦微誤會。
(2)【何雲】「南軒曰」以下,當自為一條。【全雲】只是一條,何說非。
「我之弗辟」,朱文公謂當從鄭氏,以「辟」為「避」。(1)
(1)【閻雲】按,《詩集傳》乃謂「居東」為東征,「罪人斯得」為「得而誅之」,何與?
《武成》「惟九年,大統未集」。《通鑑外紀》引《尚書大傳》「文王受命一年,斷虞、芮之質」,《帝王世紀》「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歲在鶉火,更為受命之元年」,《周書·文傳》「文王受命九年,時惟莫春,在鎬,召太子發」。按《史記》秦惠王十四年更為元年,《汲冢紀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或有因於古也。(1)
(1)【閻雲】「九年大統未集」,即受命改元之妄說也。【繼序按】《通鑑外紀》語本孔穎達《詩》、《書》、《禮記》正義。
文公賞雍季,以義而不以謀;襄子賞高共,以禮而不以功,故曰「崇德報功」。
「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於天」。《史記·魯世家》以「丕」為「負」,《索隱》引鄭玄曰:「丕讀曰負。」隗囂移檄曰:「庶無負子之責。」蓋本此。(1)晁以道解「丕子之責」如史傳中「責其侍子」之「責」,蓋雲上帝責三王之侍子,指武王也。
(1)【方朴山雲】隗囂在康成前,豈本康成哉?蓋古讀如此。
「唐叔得禾,成王命唐叔以餽周公於東土,作《餽禾》。」《史記》以「歸」為「餽」。二字通用,見《論語》。
三監,孔氏謂管、蔡、商。《漢·地理志》:「殷畿內為三國,邶、鄘、衛是也。邶,封武庚;鄘,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唯鄭康成以三監為管、蔡、霍。蘇氏從孔說,林氏、蔡氏從鄭說。三亳,孔氏謂亳人之歸文王者三,所為之立監。康成云:「湯舊都之民服文王者,分為三邑,其長居險,故言阪尹,蓋東成皋,南轘轅,西降谷也。」皇甫謐以蒙為北亳,谷熟為南亳,偃師為西亳。林氏從鄭說,呂氏從皇甫說。【原注】《詩譜》以三叔為三監。孫毓云:「三監當有霍叔。鄭義為長。」(1)
(1)【全雲】三山林之奇,字少穎[5],呂成公師也。
「民獻有十夫,予翼」,「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周公以賢人卜天意。史失其名,不獨「魯兩生」也。(1)
(1)【方朴山雲】《書》正義云:「十人史無姓名,直是在彼逆地,知彼必敗,棄而歸周。周公喜其來降,舉以告眾,謂之為賢,未必是大賢也。」此可釋王氏之疑。
《周書·作雒》曰:「俾康叔宇於殷,俾中旄父宇於東。」注云:「東謂衛、殷、邶、鄘。」《詩譜》:「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康叔宇於殷,即衛也。注以殷為邶、鄘,非是。殷地在周之東,故曰東征。邶、鄘、衛皆東也。《康誥》曰:「在茲東土。」中旄父,其邶、鄘之一歟?【原注】《顧命》有南宮毛。
《法言》謂:「《酒誥》之篇俄空焉。」愚按《酒誥》古、今文皆有之,豈揚子未之見歟?《藝文志》云:「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而《大傳》引《酒誥》曰:「王曰:封,唯曰若圭璧。」今無此句,豈即脫簡歟?(1)
(1)【閻雲】揚雄謂「《酒誥》之篇俄空」,此自雄校書時《酒誥》全亡,與劉向時《酒誥》僅脫一簡不同。一簡者,一行也。《酒誥》一行二十五字,與《召誥》一行二十二字又不同。胡朏明說。【全雲】向、雄相去幾時?閻說非。
「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定辟」。荊公以「違」、「保」、「辟」絕句,朱文公以為夐出諸儒之表。《洛誥》「復子明辟」,荊公謂:「周公得卜,復命於成王也。」漢儒「居攝還政」之說於是一洗矣。山谷云:「荊公六藝學,妙處端不朽。」信夫。
「厥或告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無隱張氏以為:「此告者之詞云爾。勸汝執而盡殺之也,汝當思之曰:『是商之諸臣,化紂為淫湎者,而可遽殺乎?亦姑惟教之而已。若不教而使陷於罪,是亦我殺之也。』周公戒康叔皆止殺之詞,奈何以為勸哉!」愚謂此說得忠厚之意。
《梓材》曰:「以厥庶民暨厥臣,達大家。」周封建諸侯,與大家巨室共守之,以為社稷之鎮。「九兩」所謂「宗,以族得民」。《公劉》之雅,所謂「君之宗之」。此封建之根本也。魯之封有六族焉,衛之封有七族焉,唐之封有九宗五正焉,皆所以系人心,維國勢。不特諸侯為然,周公作《皇門》之書曰:「維其有大門宗子,茂揚肅德,勤王國王家,乃方求論擇元聖。武夫羞於王所,咸獻言助王恭明祀,敷明刑,用能承天嘏命。先人神祇報職用休,俾嗣在厥家,萬子孫用末被先王之靈光。」然則王室之不壞,繄大門宗子是賴。自封建之法廢,國如木之無根,其亡也忽焉。然古者世臣必有家學,內有師保氏之教,外有外庶子之訓。國子之賢者,命之導訓諸侯,若魯孝公是也。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諗之,鎮靜者修之,若晉公族大夫是也,教行而俗美,然後托以安危存亡之寄,而國有與立矣。(1)
(1)【方朴山雲】《孟子》亦云:「故國有世臣為政,不得罪於巨室。」【全雲】此有嘅於宋宗室之不振。【又雲】晉無公族,以卿子弟為之,是以有三卿之禍。
商之澤深矣,周既翦商,歷三紀而民思商不衰。考之《周書》,《梓材》謂之「迷民」,《召誥》謂之「讎民」,不敢有忿疾之心焉,蓋皆商之忠臣義士也。至《畢命》始謂之「頑民」,(1)然猶曰「邦之安危,惟茲殷士」,兢兢不敢忽也。孔子刪《詩》,存邶、鄘於《風》,系商於《頌》。吁,商之澤深矣!(2)
(1)【何雲】「讎民」,《釋文》字或作「酬」,如孔傳乃與「百君子」文義相屬,以為指頑民,恐非。
(2)【何雲】《詩》、《書》之義,又自不同。【全雲】厓山未平時,元人以告變之章,大捕四明遺老,以為欲迎二王,深寧所以唏噓而言此。
《召誥》正義引《周書·月令》雲「三日粵朏」。《漢·律曆志》引《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顏注謂說月之光采。愚以《書正義》考之,「采」字疑當作「令」。(1)
(1)【方朴山雲】《魯語》有「少採夕月」之文,「采」字不必疑。
婁敬曰:「成王即位,周公營成周,以為此天下中,有德則易以王,無德則易以亡。」《呂氏春秋》南宮括曰:「成王定成周,其辭曰:『惟予一人,營居於成周。惟予一人,有善易得而見也,有不善易得而誅也。』」《說苑》南宮邊子曰:「昔周成王之卜居成周也,其命龜曰:『予一人兼有天下,辟就百姓,敢無中土乎?使予有罪,則四方伐之,無難得也。』」三說大意略同。(1)
(1)【全雲】此說非也。周公營成周,不過為諸侯朝會之地,未嘗令成王徙都之也。果如《呂覽》、《說苑》云云,則「王公設險」之言亦贅矣。
「周公為師,召公為保。」鄭康成不見《周官》之篇,以「師」、「保」為《周禮》「師氏」、「保氏」,大夫之職。【原注】「師氏」「保氏」注亦引《書序》云:「聖賢兼此官。」(1)《禮記·文王世子》註:「大司成司徒之屬,師氏也。」兩注自不同。(2)
(1)【閻雲】《周官》出晩出《書》二十五篇內,康成何由得見?其實《周官》從《漢·百官公卿表》來。
(2)【何雲】大司成當為宗伯之屬,大司樂,成樂之一終也。
「有若散宜生」。孔氏傳云:「散氏,宜生名。」愚按《漢書·古今人表》:「女皇堯妃,散宜氏女。」當以散宜為氏。(1)
(1)【閻雲】《大戴禮記·帝系篇》:「堯娶於散宜氏之子,謂之女皇。」
《多方》:「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大傳》云:「古者十稅一。多於十稅一,謂之大桀、小桀;少於十稅一,謂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稅,而頌聲作矣。故《書》曰『越惟有胥賦小大多政。』」古、今文之異如此。
《無逸》,《大傳》作《毋逸》。毋者禁止之辭,其義尤切。
《無逸》,中宗、高宗、祖甲、文王之享國,以在位言。《呂刑》「穆王享國百年」,以壽數言。
祖甲,孔安國、王肅云:「湯孫太甲也。」馬融、鄭玄云:「武丁子帝甲也。」《書正義》以鄭為妄。《史記正義》按《帝王年代歷》,帝甲十六年,太甲三十三年,明王、孔說是。王肅云:「先中宗,後祖甲,先盛德,後有過。」(1)蔡氏《書傳》從鄭說,謂非太甲。按邵子《經世書》,高宗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三十三年,世次、歷年皆與《書》合,亦不以太甲為祖甲。(2)
(1)【何雲】曲為之說。
(2)【何雲】邵子《經世書》豈足為據而妄引之乎!【閻雲】蔡傳謂祖甲非太甲,尤快在據下文「周公言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及」雲者,因其先後次第而枚舉之辭也。則祖甲之非太甲也明甚。
《無逸》多言「不敢」,《孝經》亦多言「不敢」。堯、舜之兢業,曾子之戰兢,皆所以存此心也。
「天命自度」,天與我一。「自作元命」,我與天一。
民之疾苦常在目,故曰「顧畏於民碞」;天之監臨常在目,故曰「顧諟天之明命」。
「文王罔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司馬公曰:「人君急於知人,緩於知事。」愚謂漢宣帝綜核名實,非不明也,而不能知弘、石之奸;唐宣宗抉擿細微,非不察也,而不能知令狐綯之佞,明於小而闇於大也。故堯、舜之知,不遍物而急先務。
觀《蔡仲之命》,知周所以興;觀中山靖王之對,知漢所以亡。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方且封建親戚,以蕃屏周;漢懲七國之難,抑損諸侯,以成外戚之簒。心有公私之殊,而國之興亡決焉。
君陳,蓋周公之子,伯禽弟。見《坊記》注,它無所考。《傳》有凡、將、邢、茅、胙、祭,豈君陳其一人歟?(1)凡伯、祭公謀父皆周公之裔,世有人焉,家學之傳遠矣。(2)
(1)【全雲】《漢書·王莽傳》謂周公之子七人,蓋合魯與凡、蔣諸國則七人也。不知王官之世襲周公者,在七人之外,是或即君陳之裔。蘇氏疑君陳非周公子,或雲特如君奭、君牙之類。然周公之子八人則無疑矣。【又雲】宣王中興,輔之者亦周公也。宰孔亦有識見。
(2)【閻雲】按,《禮記》疏引鄭康成作《詩譜》曰:「元子伯禽,封魯;次子君陳,世守采地。」今《詩譜》無「伯禽」「君陳」字。
「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鄭註:「周之近郊五十里,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鄭以目驗知之。【原注】《儀禮》疏。(1)
(1)【閻雲】地理之學,莫妙於目驗。趙充國固言「百聞不如一見」,康成《誡子書》「吾嘗遊學周、秦之都,往來兗、豫之域」者也。
「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後之德』」。先儒謂成王失言,(1)蓋將順其美。善則稱君,固事君之法,然君不可以是告其臣。「順」之一字,其弊為諛。有善歸主,李斯所以亡秦也,曾是以為良顯乎?闇愎之君誦斯言,則歸過求名之疑不可解矣。承弼昭事,稱文武而不及成王,其有以夫。
(1)【閻雲】《尚書古文疏證》云:《君陳》此六語引於《坊記》,安知當日非大小臣工相告誡之辭,未必為君告臣。只緣晩出《書》作成王語氣,成王之冤於是且千餘年矣。試看下文取證《大誓》六語為人子之言,則取證《君陳》亦必為人臣之言例可知。【全雲】此六語果有疵,不可謂非成王之失言也。若遂以此為古文作偽之證,則又過矣。潛丘力攻《古文尚書》為偽,余未敢信。【繼序按】《禮記·坊記》、《春秋繁露》皆引此文,則真古文矣。《爾雅·釋詁》云:「順,陳也。」即此「順之於外」之順。不讀《爾雅》,不明《尚書》此文;不讀《尚書》,亦不明《爾雅》所釋。【又按】偽孔傳雲「順行於外」,暗與《爾雅》合。而《孝經》注以「順而行之」訓「將順」,則將順與諛絕不同。推之《禮記·王制》「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亦可作「陳」字解。
推誠以待士,則欒氏之勇,亦子之勇;用賢以及民,則田單之善,亦王之善。故曰:「有容,德乃大。」
史伯論周之敝曰「去和而取同」,與晏子之論齊、子思之論衛一也。西漢之亡,亦以群臣同聲,故曰「庶言同則繹」。(1)
(1)【全雲】孔光、劉歆之同,豈真同哉!王舜且以此憂悸而死。總之小人之同,本不可謂之同,所謂瓦合者也。
《周官》:「諸侯各朝於方岳,大明黜陟。」黜陟明而後封建定。柳子謂「天子不得變其君」,(1)殆未考周制也。
(1)【何雲】得變之時少矣,然而古之聖人,初不欲以天下自私其子孫也。
「康王釋喪服而被袞冕,且受黃朱圭幣之獻。諸儒以為禮之變,蘇氏以為失禮。」(1)朱文公謂:「天子諸侯之禮,與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學』之語。如《伊訓》『元祀十二月朔,奉嗣王祗見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漢、唐即位行冊禮,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蓋易世傳授,國之大事,當嚴其禮也。」蔡氏《書傳》取蘇氏而不用文公之說。愚觀孝宗初上太上帝後尊號,有欲俟欽宗服除奉冊者,林黃中議:「唐憲宗上順宗冊,在德宗服中,謂行禮無害,第備樂而不作可也。」(2)劉韶美(3)議曰:「唐自武德以來,皆用易月之制,既葬之後,謂之無服。群臣上尊號,亦多在即位之年,與本朝事體大相遠也。」觀韶美之言,則文公《語錄》所云「漢唐冊禮」,乃一時答問,未為定說也。(4)
(1)【閻雲】蘇氏之說非是。羅敦仁《尚書是正》正之曰:「案禮,三年之喪,越紼而行事者有四,郊其一也。夫郊必袞冕大裘,則三年之喪,既成服,亦有時釋之而即吉矣。受顧命,見諸侯,獨不可以冕服乎?嗟乎,謂三年之喪既成服釋之而即吉,無時而可,而勢不行也。於是乎以日易月之制起,謂之權制。不忍數刻之嫌,而安終身之痛,不知其可也。君子以是知刪《書》錄《顧命》之意深也。」
(2)【何雲】尤得之。
(3)【何雲】名儀鳳。
(4)【何雲】《朱子語錄》特恥其說發自蘇氏耳。
《史記·周紀》:「康王命作策畢公分居里,成周郊。」《書序》缺「公」字。
《畢命》一篇,以風俗為本。殷民既化,其效見於東遷之後。盟向之民,不肯歸鄭;陽樊之民,不肯從晉。及其末也,周民東亡而不肯事秦,王化之入人深矣。(1)唐賈至議取士以安史之亂為鑑,謂:「先王之道消,則小人之道長;小人之道長,則亂臣賊子生焉。蓋國之存亡在風俗,『四維不張』(2)而秦歷促,『恥尚失所』(3)而晉祚覆。」至其知本之言哉!
(1)【全雲】豈特春秋之世,至七國時,上黨之民猶不肯入秦。
(2)【閻雲】賈誼語。
(3)【閻雲】干寶語。
周之興也,商民後革,百年化之而不足;周之衰也,衛風先變,一日移之而有餘。
「雖收放心,閒之維艱」,孟子「求放心」之說也。「繩愆糾繆,格其非心」,孟子「格君心」之說也。
衛石碏以義厲一國,而寧、蘧之類萃焉;晉趙衰以遜化一國,而知、范之賢繼焉。故曰「樹之風聲」。
齊太史之守官,尚父之德遠矣;魯宗人之守禮,周孔(1)之澤深矣。故曰:「惟德惟義,時乃大訓。」
(1)【閻雲】「孔」當作「公」。
「皇帝」始見於《呂刑》。趙岐注《孟子》引《甫刑》曰:「帝清問下民。」無「皇」字,(1)然岐以帝為「天」,則非。(2)
(1)【閻雲】盧六以引孔傳「君帝,帝堯也」,以證非「皇」字。
(2)【何雲】在「盡信書」下。
兵以恭行天罰,謂之「天吏」;刑以具嚴天威,謂之「天牧」。
《中說》薛收曰:「古人作元命,其能至乎?」阮逸注云:「《元命包》,《易》書也。」愚按:《春秋緯》有《元命包》,《易》書有《元包》。薛收蓋謂「自作元命」,其言見於《呂刑》,阮注誤矣。
張子韶(1)《書說》於《君牙》、《冏命》、《文侯之命》,其言峻厲激發,讀之使人憤慨,其有感於靖康之變乎?胡文定《春秋傳》,於夫椒之事亦致意焉。朱子《詩傳》,其說《王風·揚之水》亦然。
(1)【全雲】張文忠公九成,字子韶,號無垢。
子夏問「金革之事無辟」,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鄭注云:「有徐戎作難,喪,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誓》。」後世起復者,皆以伯禽藉口。(1)嘗考《書·多方》「王來自奄」,孔注云:「周公歸政之明年,淮夷奄又叛。魯征淮夷,作《費誓》。」《魯世家》:「伯禽即位之後,有管、蔡等反,淮夷、徐戎並興。於是伯禽率師伐之於肸,作《肸誓》。」據此,則伯禽征淮、徐,在周公未沒之時,非居喪即戎也。《左傳》「殽之役,晉始墨」,若伯禽行之,則晉不言「始」矣。《禮記》[6]之言,恐非謂《費誓》也。
(1)【閻雲】按,孔穎達疏《禮記》:「伯禽卒哭者,為母喪也。時周公猶在。」
魏觴諸侯於范台,魯共公舉觴擇言,以酒、味、色、台池為戒。漢高帝圍魯,諸儒尚講誦習禮樂,弦歌之音不絕。周公、伯禽之化。歷戰國、秦、楚猶一日也。
周益公謂:「《文苑英華》賦多用『員來』,非讀《秦誓》正義,安知今之『雲』字乃『員』之省文。」愚按《漢書》韋孟《諫詩》,顏師古注引《秦誓》「雖則員然」。【原注】古文作「員」。(1)
(1)【何雲】「員來」,恐是「鼎來」之誤,更以《英華》考。
《文心雕龍》云:「書標七觀。」孔子曰:「六《誓》可以觀義,(1)五《誥》可以觀仁,《甫刑》可以觀誠,(2)《洪範》可以觀度,《禹貢》可以觀事,《皋陶謨》可以觀治,《堯典》可以觀美。」見《大傳》。【原注】《孔叢子》云:「《帝典》觀美,《大禹謨》、《禹貢》觀事,《皋陶謨》、《益稷》觀政,《泰誓》觀義。」此其略異者。
(1)【繼序按】伏生《今文》止《甘誓》、《湯誓》、《牧誓》、《費誓》、《秦誓》,無《泰誓》。此雲「六《誓》」者,《洛誥》傳雲「《周書》自《泰誓》」,而「八百諸侯俱至孟津,白魚入舟」之文載於《書大傳》者,與後得《泰誓》同。蓋歐陽、張生各記所聞,不盡出伏生手也。至《穀梁》隱八年傳注云「六《誓》七《誥》」,則又並《湯誥》、《康王之誥》數之,與《孔叢子》數《大禹謨》、《益稷》者相去無幾。
(2)【繼序按】誠,一作「戒」,一作「誡」,蓋由「戒」轉「誡」,又由「誡」誤「誠」。
春秋時,郤缺之言「九功《九歌》」,穆姜之言「元亨利貞」,子服惠伯之言「黃裳元吉」,叔向之言「昊天有成命」,單穆公之言「《旱鹿》」,叔孫穆子之言「《鹿鳴》之三」,成鱄之言「《皇矣》之雅」,閔馬父之言「商《那》之頌」,左史倚相之言「《懿》戒」,觀射父之言「重、黎」,白公子張之言「《說命》」,其有功於經學,在漢儒訓故之先。蓋自遲任、史佚以來,統緒相承,氣脈未嘗絕也。
《顏氏家訓》雲《王粲集》中難鄭玄《尚書》事,今僅見於唐元行沖《釋疑》。【原注】王粲曰:「世稱伊、洛以東,淮、漢以北,康成一人而已。咸言先儒多闕,鄭氏道備,粲竊嗟怪。因求所學,得《尚書》注,退思其意,意皆盡矣,所疑猶未諭焉。」凡有二篇。《館閣書目》:《粲集》八卷,詩賦論議垂六十篇。(1)
(1)【何雲】觀仲宣之難康成,則建安才子尚有意於經學也。
「官師相規」,注謂「官眾」。《左傳》「官師從單靖公」,註:「天子官師,非卿也。」《漢·賈誼傳》「官師小吏」,注云:「一官之長。」愚謂漢注得之,周官皆有師。
王景文(1)謂「文章根本在六經」。張安國(2)欲記《考古圖》,曰:「宜用《顧命》。」游廬山,序所歷,曰:「當用《禹貢》。」(3)
(1)【全雲】名質。
(2)【全雲】名孝祥[7]。
(3)【何雲】王景文語當考,《宋書》本傳無之,疑是「宋」字。
伊尹之始終,《書序》備矣。陸士衡《豪士賦序》「伊生抱明,允以嬰戮」,蓋惑於《汲冢紀年》之妄說也。皇甫謐雲「伊尹百有餘歲」,應劭雲「周公年九十九」,王充《論衡》雲「召公百八十」,故趙岐注《孟子》云:「壽若召公。」
《呂氏春秋·孝行覽》云:「《商書》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註:「商湯所製法也。」【原注】三百,商之刑,三千,周之刑,其繁簡可見。
《周禮·大司馬》注引《書》曰:「前師乃鼓譟。」疏謂《書傳》說武王伐紂時事。【原注】二《禮》疏引《書傳略說》,皆《書大傳》也。
《洪範》「五者來備」,《史記》雲「五是(1)來備」。荀爽謂之「五韙」,李雲謂之「五氏」,(2)傳習之差如此,近於郢書燕說矣。
(1)【閻雲】今本仍「者」字。
(2)【何雲】「韙」其義,「氏」其音,當為「是」也。【繼序按】是、氏古通用。
土氣為風,水氣為雨,箕屬東方木,克土,土為妃,故好風。畢屬西方金,克木,木為妃,故好雨。此鄭康成說也。吳仁傑謂「《易》以《坎》為水,北方之卦」,又雲「雨以潤之,則雨屬水」。
《漢志》:「軫星亦好雨。」(1)
(1)【閻雲】按,《漢·天文志》及《史·天官書》並雲「軫為車,主風」,蓋軫,車之象,與《巽》同位,為風車動行疾似之,無「好雨」之說。雲「好雨」者,蔡傳也,蔡傳詎足信歟?
「五福」不言貴而言富。(1)先王之制,貴者始富,賤者不富也。
(1)【閻雲】先師吳太易先生問余:「五福無貴,子知其說乎?」對曰:「未也。」先生曰:「蓋福乃人生受享之物。古者有一命則有一命之責任,寒者與衣,飢者與食,凡不獲其所者與安,是以終身處乎憂患之域,而不皇暇。其在位也,如肩重負,其去位也,如釋重負,豈若後世之貴者以位為恣睢乎?故五福中不得有貴。」此論甚精。
趙岐注《孟子》,不見《古文》,(1)以「其助上帝寵之」斷句。又「我武惟揚」注云:「《古尚書》百二十篇之時《大誓》也。」又「帝使其子九男二女」注云:「《堯典》曰『厘降二女』,不見『九男』,孟子時《尚書》凡百二十篇。(2)《逸書》有《舜典》之敘,亡失其文,孟子諸所言舜事,皆《堯典》及《逸書》所載。」又「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謂皆《逸篇》之辭。【原注】又引《書》「禹拜讜言」。
(1)【繼序按】今所傳偽《古文》,更非邠卿所能見。
(2)【繼序按】雲「百二十篇」者,並《中候》十八篇言之也。
「葛伯仇餉」,非孟子詳述其事,則異說不勝其繁矣。【原注】孟子之時,古書猶可考,今有不可強通者。
《易乾鑿度》曰:「《易》之『帝乙』為成湯,《書》之『帝乙』六世王,名同不害以明功。」【原注】帝乙,湯玄孫之孫也。按《史記》,湯至帝乙二十九王,謂「六世王」,未詳。唐陳正節曰:「殷自成湯至帝乙十二君,其父子世六易。」謂「十二君」,亦未詳。(1)
(1)【閻雲】按,鄭康成注《禮記》,引《易說》末句作「天之錫命,疏可同名」,孔疏以帝乙即祖乙,正湯之六世孫,但未見《尚書》。
林少穎《書說》,至《洛誥》而終。呂成公《書說》,自《洛誥》而始。【原注】朱文公曰:「蘇氏傷於簡,林氏傷於繁,王氏傷於鑿,呂氏傷於巧,然其間盡有好處。」(1)
(1)【全雲】成公為少穎弟子,其書蓋以續師說。
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泰》之極,則「城復於隍」;《既濟》之極,則「濡其首」。不於其未,而於其既,則無及矣。
伊尹以「辯言亂政」戒其君,盤庚以「度乃口」告其民。商俗利口,其敝久矣。邵子曰:「天下將治,則人必尚行;天下將亂,則人必尚言。」周公訓成王「勿以憸人」,所以反商之敝也。張釋之諫文帝超遷嗇夫,所以監秦之失也。《周官》曰「無以利口」,《冏命》曰「無以巧言」,此周之家法;將相功臣,少文多質,安靜之吏,悃愊無華,此漢之家法。(1)
(1)【何雲】意本蘇傳。【全雲】此漢文、景時家法,武帝以後則一變矣。試讀《史》、《漢》文、景兩朝列傳,如張蒼、申屠嘉、周亞夫、竇嬰,皆少文多質,循吏則文翁亦安靜者。自是以後,人才日出,漢治日衰矣。
「恭在貌,敬在心」,《書》正義之說也。「中心為忠」,「如心為恕」,《詩》、《春秋》正義之說也。
堯、舜之世,名臣止任一事;仲尼之門,高弟皆為一科。故曰:「無求備於一夫。」
「強恕而行」,忍也,原憲之「克、伐、怨、欲不行焉」也;(1)一視同仁,容也,顏子之「克己復禮,天下歸仁」也。【原注】忍言事,容言德,習忍則至於容。(2)
(1)【何雲】以原憲為強恕,讀伊洛書太滅裂。厚齋固博雅,其不免於侯子之隔壁聽與?
(2)【何雲】牽合不成理。有忍有容,申上無忿疾於頑之意,非謂學之次第也。
「式和民則」,「順帝之則」,「有物有則」,「動作禮義威儀之則」,皆天理之自然,有一定之成法。聖賢傳心之學,唯一「則」字。
「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故「民生在勤則不匱」。「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故「君子能勞則有繼」。
「乃命三後」。先儒曰:「人心不正則入於夷狄禽獸,雖有土不得而居,雖有谷不得而食,故先伯夷而後及禹、稷。」此說得孔子「去食」、孟子「正人心」之意。《小雅》盡廢,其禍烈於洚水;四維不張,其害憯於阻飢。
《周禮·司刑》五刑之屬二千五百,穆王雖多五百章,而輕刑增,重刑減。班固以《周禮》為中典,《甫刑》為重典,非也。
舜、皋陶曰「欽」曰「中」,蘇公曰「敬」曰「中」,此心法之要也。《呂刑》言「敬」者七,言「中」者十,所謂「惟克天德」,在此二字。
禹有典則,貽厥子孫,而有盤游無度者;湯有義禮,垂裕後昆,而有顛覆典刑者,是以知嗣德之難也。宋武帝留葛燈籠、麻繩拂於陰室,唐太宗留柞木梳、黑角箆於寢宮,作法於儉,其敝猶侈,況以侈示後乎?
因岱柴而封禪,因時巡而逸游,因《洛書》而崇飾符瑞,因建極而雜糅正邪,因享多儀而立享上之說。塞忠諫謂之浮言,錮君子謂之朋比,慘礉少恩曰威克厥愛,違眾妄動曰惟克果斷。其甚焉者,丕之奪漢,托之舜、禹;衍之簒齊,托之湯、武;邵陵、海西之廢,托之伊尹;新都之攝,臨湖之變,托之周公。侮聖言以文奸慝,豈經之過哉!
蘇綽《大誥》,近於莽矣,《太玄》所謂「童牛角馬,不今不古」者歟?蘇威五教,綽之遺風也。(1)
(1)【何雲】《大誥》之作,度越六代,不可毀也。【全雲】何氏過推蘇綽,未免永嘉一輩人議論。
《史記·秦紀》:「繆公三十三年,敗於殽。三十六年,自茅津渡河,乃誓於軍,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謀,令後世以記余過』。君子聞之,皆為垂涕,曰:『嗟乎秦繆公之與人周也,卒得孟明之慶。』」《書序》雲「敗崤歸,作《誓》」,與《史》不同。邵子謂:「修夫聖者,秦穆之謂也。」穆公是霸者第一,悔過自誓之言,幾於王道,(1)此聖人所以錄於《書》末。
(1)【全雲】以秦穆之悔過為真乎,則彭衙之窮兵何也?若謂自茅津以後作《誓》,是謬為悔過之言,以鳴得意也。康節竟為舊說所欺,不知聖人錄之以垂戒耳。
《大傳》:「太子年十八曰孟侯,於四方諸侯來朝,迎於郊者,問其所不知。」唐冊太子文云:「盡謙恭於齒胄,審方俗於迎郊。」愚謂「孟侯」見《康誥》,謂諸侯之長,蓋方伯也。《大傳》說非。
《漢·藝文志》:「《周書》七十一篇。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隋》、《唐志》系之《汲冢》,然汲冢得竹簡書在晉咸寧五年,而兩漢已有《周書》矣。(1)太史公引《克殷》、《度邑》,鄭康成注《周禮》雲「《周書·王會》備焉」,注《儀禮》雲「《周書》『北唐以閭』」,許叔重《說文》引《逸周書》「大翰若翬雉」,又引「豲有爪而不敢以撅」,馬融注《論語》引《周書·月令》,皆在漢世。杜元凱解《左傳》時,《汲冢書》未出也。「千里百縣」,「轡之柔矣」,皆以《周書》為據,則此書非始出於汲冢也。按《晉·束皙傳》,太康二年,汲郡得竹書七十五篇,其目不言《周書》。【原注】《紀》雲咸寧五年,《左傳後序》雲太康元年,當考。(2)《左傳》正義引王隱《晉書》云:「《竹書》七十五卷,六十八卷有名題,七卷不可名題。」其目錄亦無《周書》。然則系《周書》於《汲冢》,其誤明矣。
(1)【何雲】此條實佳,然何與經事?當入考史。
(2)【閻雲】按,王氏雲「當考」,余因考同一《束皙傳》,王隱撰者曰太康元年,房喬修者曰太康二年,互異如此。當以當日目擊者之言為據。《晉武帝紀》本《起居注》,杜預為《左傳後序》,皆其所目擊者也。冢蓋發於咸寧五年冬十月,官輒聞知。明年,太康改元,三月,吳平,預始得知。又二年,始見其書,故序曰:「初藏在秘府,余晚獲見之。」此與情事頗得。
《書大傳》載四海、河江、五湖、巨野、巨定、濟中、孟諸、隆谷、大都之貢物,此禹時也。《周書》載伊尹為四方獻令,此湯時也。《王會》載八方會同,各以其職來獻。自稷慎以下,其贄物二十一;自義渠以下,其贄物二十;自高夷以下,其贄物十四;自權扶以下,其贄物九,此成王時也。愚謂《旅獒》之訓曰:「畢獻方物,惟服食器用珍異之貢。」恐非三代之制。
《王會》曰:「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唐公、虞公,《樂記》所謂祝陳也。殷公、夏公,《樂記》所謂杞宋也。然則《郊特牲》雲「尊賢不過二代」,其說非矣。(1)
(1)【方朴山雲】先儒謂三恪不如二王之後,故《郊特牲》雲。
《周書·史記篇》「穆王召左史戎夫,取遂事之要戒」,言皮氏、華氏、夏後、殷商、有虞氏、平林、質沙、三苗、扈氏、義渠、平州、林氏、曲集、有巢、有鄶、共工、上衡氏、南氏、有果氏、畢程氏、陽氏、谷平、阪泉、縣宗、玄都、西夏、績陽、有洛之亡。【原注】國名多傳記所未見。
《周書·大聚篇》:「若冬日之陽,夏日之陰,不召而民自來。」亦見《文子》。張文潛《祭司馬公文》「冬陽夏冰,赴者爭先」,蓋本於此。(1)
(1)【閻雲】《淮南·主術訓》亦云:「冬日之陽,夏日之陰,萬物歸之,而莫使之然。」
《周書·諡法》:「惟三月既生魄,周公旦、太師望相嗣王發,既賦憲,受臚於牧之野。將葬,乃製作諡。」今所傳《周書》云:「維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之野。終葬,乃制諡。」與《六家諡法》所載不同。【原注】蓋今本缺誤。《文心雕龍》雲「賦憲之諡」,出於此。〇呂成公《策問》:「旦以文名,奭以康名,閎夭以尊顯。」閎夭諡當考。
《文心雕龍》:「夏、商二《箴》,余句頗存。」《夏箴》見《周書·文傳》,《商箴》見《呂氏春秋·名類篇》。
《周書·小開武篇》:周公曰:「在我文考,順道九紀:一辰以紀日,二宿以紀月,三日以紀德,四月以紀刑,五春以紀生,六夏以紀長,七秋以紀殺,八冬以紀藏,九歲以紀終。」「九紀」與《洪範》「五紀」相表里。《文選》任彥升曰:「不改參辰而九星仰止。」注引《周書》:「王曰:『余不知九星之光。』周公曰:『星、辰、日、月、四時、歲,是謂九星。』」九星即九紀也。
任章引《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原注】《戰國策》。蕭何引《周書》曰:「天與不取,反受其咎。」此豈蘇秦所讀《周書·陰符》者歟?(1)老氏之言,范蠡、張良之謀,皆出於此。【原注】朱子曰:「老子為柱下史,故見此書。」
(1)【閻雲】按《蘇秦傳》引《周書》曰:「綿綿不絕,蔓蔓奈何。毫釐不伐,將用斧柯。前慮不定,後有大患,將奈之何。」其真出《陰符》可知。
《三墳》書無傳,宓犧唯《易》存,而商高所云「周天曆度」,【原注】《周髀》。《管子》所云「造六峜以迎陰陽」者,不復見。【原注】《管子·輕重戊篇》:「虙戲作[8],造六峜以迎陰陽,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周人之王,循六峜,行陰陽。」「峜」字未詳。(1)許行為神農之言,晁錯述神農之教,列子稱黃帝之書,陰陽五行、兵法醫方,皆托之農、黃,而大道隱矣。今有山、氣、形之書,謂之《連山》、《歸藏》、《坤乾》,元豐中毛漸得之西京。或云:「張天覺得之比陽民家,非古也。」【原注】《列子》引《黃帝書》,即《老子·穀神不死章》。
(1)【閻雲】按,王元美云:「峜,當讀如計,以『企』有『跂』音也。」辛文子號計研,漢碑作「峜研」,亦一證。
「有言遜於汝志」,《艮》之「不拯其隨」也。「惟學遜志」,《謙》之「卑以自牧」也。遜一也,而善惡異。君體剛而用柔,臣體柔而用剛。君不遜志,則為唐德宗之強明;臣而遜言,則為梁丘據之苟同。
「周人乘黎,祖伊恐。」商受能如《震》上六之「畏鄰戒」,則無咎矣。蜀漢之亡也,吳華覈詣宮門上表曰:「成都不守,社稷傾覆,臣以草芥,竊懷不寧。陛下至仁,必垂哀悼,臣不勝忡悵之情,謹拜表以聞。」吁!華覈亦吳之祖伊歟?
學古入官,然後能議事以制。伯夷以禮折民,漢儒以《春秋》決獄。子產曰:「學而後入政,未聞以政學者也。」荀卿始為「法後王」之說,李斯師之,謂「諸生不師今而學古」。(1)太史公亦惑於流俗之見,《六國表》云:「傳曰『法後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變相類,議卑而易行也。」文帝謂「卑之無甚高論」,宣帝謂「俗儒好是古非今」,秦既亡,而李斯之言猶行也。孟子曰:「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
(1)【閻雲】嘗謂三代以下之天下,非孟子治之,乃荀卿治之。何則?孟子法先王,荀卿法後王,只觀《文獻通考序》,發端便引《荀子》曰:「欲觀舜之「克艱」,文之「無逸」,心也。後之勤政者,事為而已。
「勿以憸人」,《立政》之戒也。《爻辭》周公所作,《師》之「上六」、《既濟》之「九三」,皆曰「小人勿用」。
《左氏傳》引《商書》曰:「沉漸[9]剛克,高明柔克。」《洪範》言「惟十有三祀」,箕子不忘商也,故謂之《商書》。陶淵明於義熙後,但書甲子,亦箕子之志也。陳咸用漢臘亦然。
「既獲仁人」,武所以克商也。「養民以致賢人」,興漢在於一言;「延攬英雄,務悅民心」,復漢在於一言。
張文饒曰:「堯之曆象,蓋天法也;舜之璣衡,渾天法也。」(1)
(1)【何雲】此說恐是臆斷。
李仁父《宰相年表序》曰:「孔氏序三代之書,其稱相者,獨伊尹、伊陟、傅說、(1)周公、召公、畢公六人耳。」
(1)【閻雲】按,《書序》傅說無「相」字,孔傳有之耳。
「爾尚蓋前人之愆,惟忠惟孝」,若沈勁之於充,張嵊之於稷,李湛之於義府,可謂能蓋愆矣。(1)
(1)【全雲】孫則若李敬業之於勣。
刑止於五,而《秋官·條狼氏》「誓馭曰車轘」。此春秋時嘗有之,(1)至秦用之,豈成周之法哉!
(1)【何雲】春秋時周禮未改,愈可征《周官》非偽書。但非常重典,故不在五刑之內,惟弒逆之賊乃偶一用耳。
「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亂」,故以「叢脞」為戒。器久不用則蠧,政不常修則壞,故以「屢省」為戒。多事非也,不事事亦非也。
「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蘇氏雖以意言之,考之《書》:「明於五刑,以弼五教」,皋陶所執之法也;「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舜所操之權也。皋陶執法於下,而舜以其權濟於上,劉頌所謂「君臣之分,各有所司」。《王制》曰:「王三又然後制刑。」【原注】「又」與「宥」同。則蘇氏之言,亦有所本。
「格於皇天」,「格其非心」,皆誠意感通而極其至。事君如事天。
「玩物喪志」,志為物所役也。李文饒《通犀帶賦》曰:「美服珍玩,近於禍機。虞公滅而垂棘返,壯武殘而龍劍飛。先後所以聞義則服,防患則微。經侯[10]委珮而去,宣子辭環以歸。」此可以為玩物之戒。
「好問則裕」,謂聞見廣而德有餘也。(1)《中庸》曰:「舜好問。」「博學之」,必「審問之」;「學以聚之」,必「問以辨之」;「敏而好學」,必「不恥下問」。老子亦云:「知而好問者聖,勇而好問者勝。」
(1)【閻雲】問曰「切問」,曰「審問」,曰「下問」,曰「亟問」,曰「無宿問」。【又曰】余嘗集陶弘景、皇甫謐為柱聯曰:「一事不知,以為深恥;遭人而問,少有寧日。」【繼序按】陶弘景語本淵明。
舜咨十二牧,終於「難任人」;命九官,終於「堲讒說」。孔子答為邦之問,終於「遠佞人」,一也。
南豐序《南齊書》曰:「唐、虞為二《典》者,所記豈獨其跡邪,並與其深微之意而傳之。」又曰:「方是時,豈特任政者皆天下之士哉,蓋執簡操筆而隨者,亦皆聖人之徒也。」後山(1)《黃樓銘序》云:「昔之詩人,歌其政事,則並其道德而傳之。」朱文公《詩·破斧》傳云:「當是之時,雖披堅執銳之人,亦皆能以周公之心為心,而不自為一身一家之計,蓋亦莫非聖人之徒也。」皆用南豐文法。
(1)【閻雲】後山,陳師道號。
虞之《賡歌》,夏《五子之歌》,此《三百篇》之權輿也。《洪範》「無偏無陂」至「歸其有極」,蔡氏謂此章蓋《詩》之體,使人吟詠而得其情性,與《周禮》「太師教以六詩」同一機。《伊訓》以「三風十愆」訓太甲,自「聖謨洋洋」而下,亦葉其音,蓋欲日誦是訓,如衛武公之《抑》戒也。故曰:「《詩》可以興。」
「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凡兩言之,或謂脫簡重出。(1)《東觀漢記》王阜為重泉令,鸞鳥集學宮,(2)阜擊磬而舞,況舜樂所感乎?(3)
(1)【方朴山雲】《舜典》「夔曰」數語,斷非脫重,蓋匪自言其功,乃自任其事也。必若有疑,寧疑《益稷》篇,不當疑《舜典》,以《益稷》篇上文已有「夔曰」,不應重贅「夔曰」也。然總非脫誤,宋人以後人文法律古人,故云爾。
(2)【閻雲】按,東漢有「學宮」字,此其一。
(3)【全雲】「《東觀漢記》」以下疑另為一條。
湯之《誥》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武之《誓》曰:「惟人萬物之靈。」劉子所謂「天地之中」,子思所謂「天命之謂性」,孟子所謂「性善」,淵源遠矣。(1)
(1)【全雲】「靈」字稍淺。【繼序按】今《湯誥》、《泰誓》並偽《書》。《春秋傳》:「夫差曰:『天降衷於吳。』」梁由靡曰:「以天之靈,鬼神降衷。」《後漢》:劉陶曰:「天地非人,無以為靈。」
《文侯之命》「其歸視爾師,寧爾邦」,此《覲禮》所謂「伯父無事,歸寧乃邦」,古者待諸侯之禮如此。平王能存西周禮文之舊,而不能雪君父之讎恥,豈知禮之本乎?
「洪舒於民」,古文作「洪荼」。薛氏曰:「大為民荼毒也。」
「宅西曰昩谷」,虞翻謂當為「柳谷」。【原注】《周禮》註:「度西曰柳谷。」魏明帝時,張掖柳谷口水溢涌,寶石負圖,即其地也。(1)
(1)【閻雲】《隋·地理志》「張掖郡張掖縣」注曰:「有大柳谷,今為甘州衛。」
周之盛也,內諸侯為伯,為周、召、畢公之任;周之衰也,外諸侯為伯,為齊、晉之霸。三公行二伯之職,以統諸侯,則伯者安得而竊王命?
「『我生不有命在天』,『得之不得曰有命』,一為獨夫之言,一為聖人之言。」真文忠公曰:「命一也,恃焉而弗修,賊乎天者也;安焉而弗求,樂乎天者也。此聖狂所以異。」
聖王畏天畏民。人有畏心,然後敬心生。謂天不足畏,民不足畏,為桀、紂、秦、隋。
詹元善(1)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若有恆性,克綏厥猷惟後。』此即『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也。人能知此,則知觀書之要,而無穿鑿之患矣。」【原注】呂成公已有此說。
(1)【全雲】名體仁,朱子弟子。
「治梁及岐」,若從古注,則雍州山距冀州甚遠,壺口、太原不相涉。晁以道用《水經注》,以為呂梁、狐岐。(1)
(1)【閻雲】余仍古注,以為聖經之變例。且梁山與壺口,止隔一河耳,不得謂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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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原本作「大」,據元刊本改。賈誼《新書》正作「美」。
[2] 舉,元刊本作「學」。按,《新書》作「舉」。
[3] 「續漢書·郡國志」,「續」字據翁注本補,所引為袁山松《後漢書》,見《水經注》卷五引。
[4] 武丁世,原本作「武丁臣」,據元刊本改。
[5] 少穎,原本作「少蘊」,據翁注本改。
[6] 禮記,原本、元刊本作「記禮」,據翁注本改。
[7] 孝祥,翁注本作「伯玉」。
[8] 作,原本作「造」,據元刊本改。《管子》原書作「作」。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明太祖序其《大誥》,亦曰:「俗儒多是古非今,奸吏常舞文弄法。」滔滔者豈非皆李斯之徒也乎!
[9] 漸,原本作「潛」,據元刊本改。《左傳》正作「漸」。
[10] 「經侯」,原本作「昭侯」。按閻若璩校本即作「昭侯」,並有校語云「昭侯,元板作經侯」,顯為閻氏以意改換。後翁注本亦沿閻本,並於小注中雲「事見定公四年《左傳》」,是以為蔡昭侯事,大誤。按,「經侯委珮」事見《說苑》卷二十:經侯帶環珮劍玉見魏太子,自炫其寶,魏太子則以賢人為國之寶,經侯遂默然,解珮玉而去。李德裕《一品集·通犀帶賦》原文正作「經侯」。今據元刊本改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