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奈經濟著作選集 · 賦稅論 [1]
向國民徵收的租稅,或者是國民付給國家以抵補政府開支的賦稅,是以人民的每年再生產財富為基礎的。這種財富可以分成四類:
1.土地所出產的收入;
2.用作抵補恢復收入所必需的費用的財富;
3.工業生產的財富;
4.發行紙幣的收入或元本的利息;出租房屋 [2] 或其他不動產和財產,所有主能從這些財產中得到收入,但同土地不同,租用者不能從這上面得到任何利潤,而土地卻能每年產生收入,由租地農場主付給土地所有者。嚴格地講,上述各種收入完全不是財富,而是由於借錢或租屋而支付的每年的債務。雖然這些收入是從特種的元本中取得的,並不是在國內周轉的財富的產物,但從取得這種收入的所有主的角度來看,這終究是收入(因為對他們說來,這是真正的收入)。因此,同其他的收入一樣,對這種收入也要徵稅。只有以土地抵押借款的利息除外,但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能把這種利息和土地生產的收入區別開來,因為它是建立在這種收入的基礎上的 [3] 。
貨幣財富
我們這裡不談財富的其他形式,這些財富數量可能是很大的、可以看作用於每年再生產的部分貨幣財富。這種仿佛是向國家奪取的、被稱作流動資金(finance circulante [4] )的財富,是積聚在國都的一種貨幣資金,有時甚至是採用國家證券的形式。它用於行情中差價的交易,或者用於通過一種元本和另一種元本對比來進行的證券買賣,同時在計算證券的時候,它給予持有大量貨幣資金進行這種交易的人很大的盈利。
大量的貨幣資金仿佛能證明國家的富裕,而實際上卻說明了它的衰落和崩潰,因為這些資金會對農業、航運業、對外貿易、手工業和君主的收入造成損失。
它損害大量的生產性財富,並且逃避了課稅,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我們認為它不是能促進君主收入的財富。然而假如徵稅按其性質來說對國家害處較少,假如農業穩固而本國的農產品又能自由貿易的話,那麼上述貨幣資金會自然而然地回到總體系中來,因為這裡所得的盈利,比行情差價的交易或幾乎總是變成公債 [5] 的證券的買賣更有保證,更加穩當。
再生產財富
補償支出的再生產財富不應當看作是新的財富,因為它只是抵補了為使土地生產滿足人們經常需要的產品而預付的支出。為取得盈利而使用的財富,應當看作是能帶來收穫的種子,它必須從收穫物中分取來,以便下一年再播種。分取的這些種子,並不是收穫所提供的盈利的一部分,因為這些種子只是抵補了為取得收穫而花掉的那些種子,因為它們必須重新播種到地里去,以便每年生產新的收穫。
耕作者在耕種土地時所花的支出,也是如此。這些支出約等於收穫的產品的三分之二,在收穫莊稼時應當歸還耕作者,以便他們能夠把它重新用於耕種土地。因此上述的三分之二的收穫絕對不是從收穫中取得的盈利部分。很明顯,對這種用於耕作的財富是不應當徵稅的,因為如果耕作者的這部分財富減少了,那麼土地的產量也會因之而減少。
這種不正確的徵稅會逐漸地徹底破壞人民和君主的收入,使國家衰弱,最後完全崩潰。因此對耕作者用於耕作的財富,是不能徵稅的。
純產品
從土地取得的盈利扣除了一切支出以後,所余的產品就是構成國家收入的每年創造的財富。
土地所有者不應當把純產品保留起來
必須使取得這種盈利的土地所有者每年把盈利花費掉,這樣就可以使這些盈利在全國分配。沒有這種分配,國家是不可能維持下去的。假如土地所有者把這種盈利保留在自己手中,那就應當從他們手中奪下來。這種財富不僅是屬於土地所有者的,同樣也是屬於國家的;土地所有者擁有這種財富,只能把它花費掉 [6] 。
土地所有者對國家的益處僅在於他們的消費:他們的收入使他們能夠不參加勞動,他們什麼也不生產。假如他們的收入不是在從事各種行業的人們之間分配,那麼由於這些不公正的和殘酷的土地所有者的吝嗇,國家就會變得荒無人煙 [7] 。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採取法律措施,來反對這些把祖國的財富保留起來的、對社會無益的人。
因此,土地所有者從自己的土地上取得的盈利或收入,是國家真正的財富,是國君的財富,是國民的財富,是為國家的需要服務的財富,也就是說,稅是從這些財富中征取的,政府把這些稅用於必要的開支以及保衛國防。
工業收入
工業生產著能滿足人們需要和使他們生活過得安適的各種物品。這些物品對購買它們的人說來就是財富。因此,購買這些物品的人要有支付的財富,不過這種財富必須是由土地提供的盈利或收入。只有土地的產品才是原始的、純粹得到的、經常在更新的財富,人們可以用它來支付他們購買的一切物品。
人們製造的物品,需要生產者支出相等於這些製造品的價值的支出。這些支出像農業上用於維持農村工人生活的花費一樣:賺到這些花費的人,把它們花在自己的需要上;支付這些花費的耕作者,從土地產品中取得它們。這些支出同時既是財富,又是支出。它是財富,因為它能維持賺到它的人的生活,它同時又是支出,因為它是從支付它的人那裡取得的,而且又為賺得的人所消費,這種支出不可能自己產生。它是依靠人們的勞動而由土地產生的。不應當把產生這種支出的財富的源泉同人的勞動或者人們生產的製造品混同起來。在討論這些財富的性質的時候,應當把在工業中周轉的財富和作為農業支出的財富看作同樣的東西:前者給予在城市工業中工作的人生活資料,後者給予農村中的工人生活資料;兩者都是依靠農業生產而每年得到更新的。
在這個方面的比較是正確的,至於它們的作用,那麼作為農業支出的財富同工業財富是有巨大區別的。前者能生產盈利,而後者生產的製造品,其價值僅能與所花的支出相等。生產布匹的工人購買原料,並且為滿足自己在生產期間的需要而花費支出;他出售自己的製造品而取得的報酬,抵補他購買原料和滿足其本身需要的支出。他靠勞動取得的進款,只能補償他的支出,同時這種補償使他能夠靠自己的勞動而維持生活。希望得到這種進款的工人們的競爭,使這種補償僅限於取得勞動報酬。因此,這種進款或支出的補償並不和土地的收入一樣,它不是原始財富或純收入;即使這種進款超過支出,也只有依靠經常恢復的原始財富來支付工人的勞動,這種進款才能存在。工業勞動生產的財富,是在土地提供的收入的幫助下產生的,本身是非生產性財富,它只有在土地收入的幫助之下才能再生產。國家只有依靠消費和經常的再生產才能生存。維持國家生活的財富需要恢復,非生產性財富只能用於消費,而為這種消費所消滅。如果這種財富的再生產沒有其他財富的幫助,那麼它就不能保證不斷地滿足人們的需要和財富的不斷恢復。
貨幣財富
我們這裡不預備討論貨幣財富。這種財富不是每年再生產的,它在國內只是輔助性的或潛在的、處在流通中的財富的基金,它在貿易中作為實物財富的代表。貨幣財富本身是不進行再生產的。貨幣本身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也不能產生貨幣。如果沒有實物財富,貨幣財富只是非生產性的和無益的財富。但貨幣作為潛在財富,對人們是十分有用的,因為它能幫助人們獲得實物財富,並且能作為潛在財富的價值來為各種實物財富規定比較的尺度。結果,在人們之間財富交換的現制度下,只要擁有貨幣財富就能隨時取得其他財富;而且貨幣在流通中是不消耗的,也不進行再生產,而是用於交換隻適合於消費的那些財富,以及只有依靠再生產才能不斷存在的那些財富。管理經濟的人必須考慮到兩種財富之間的這種重大區別。所有的國家都應當經常努力去增加實物財富的數量,並且在實物財富的價格的幫助下把流通的財富吸取過來。但在實物財富中,應當把能提供收入的生產性財富同非生產性的消費財富,也就是滿足人們需要的財富加以區別。工業或手工業製造品都屬於後者,它們是靠收入來購買的,但本身不能產生收入。
對外貿易
可能有人會反對說,依靠工業品的貿易,一國的土地收入可以用作另一國工業勞動的報酬,通過這種貿易,後者可以為自己吸取一部分外國財富。但貿易通常是雙方面的,因此,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國家購買商品而支付的報酬,會因前者向後者同樣出售商品而回到前者手裡;這樣,相互的出售抵償了用於購買的資金。所以這個國家出售工業品不能從國外吸取財富,這些製造品是靠本國的收入支付的。即使一國的貿易是出超的,這種結果仍然非常可疑,因為出售的工業品的價格總量並不就是從這上面取得的盈利總量;因為價格總量中不僅包括原料的價值,而且還包括工人和商人的支出和進款。
不過應當承認,這樣的國家也是有的,它從土地得到的收入很少,它是依靠貿易和工業勞動賺到的工資創造自己的財富的。但是這些財富只有對城市或位置適宜於航運的小國才足夠維持。在這種情況下,海洋和江河仿佛成了土地,向它們提供財富,以代替收入,但這與其說是依靠工業,不如說是依靠貿易的幫助。
有些大國位置同樣適宜於航運,並且由於土地廣大而能廣泛地出售自己的產品,但這樣的國家就不能像那些小國一樣滿足於這種財源,因為對於大國說來,那些小國的富裕程度是很不夠的。阿姆斯特丹只是由於安特衛普遭到了破壞才能進行廣泛的海外貿易。由此可見,這種貿易是這樣的有限,甚至一個國家中不可能有兩個城市同時進行。我國的生產奢侈品的工廠只是依靠特權才能在幾個城市裡維持下來, [8] 而它們的產品銷售到外國的較少,在本國出售得較多。
在那些疆土遼闊的國家內,土地、江河、港埠和海洋在創造巨大收入方面互相競爭,這樣的國家應當把注意力放在土地產品及其銷售方面,以便從農業和農產品貿易中每年取得巨大的收入。這樣的國家不應當去發展工業,因為工業的發展必須和國家的收入相適應,才能得到保證。一個國家的工廠主、手工業者和工人的人數總是和大批的耕作者相適應的。農業財富可以使土地變得肥沃,創造富裕的生活,保證本國產品的大量出售 [9] 。
在疆土遼闊而位置又有利於產品銷售的國家裡,土地所有者、君主、商人、工廠主、手工業者和工人的財富決定於耕作者的財富。如果國內有大量富裕的耕作者,那麼整個國家也就會富裕。
把我國的農產品運往外國按好價出售的商人,應歸併入耕作者之列,因為農產品銷售的擴大和價格的增加能促進其生產的擴大。能從外國吸取資金的這些財富,同樣是國家的財富的來源。應當對它們免於徵稅,因為它們是生產性的,能促進國家收入的增長。但不應當把這種商人同限於從事國內貿易的商人混為一談,後者什麼也不生產,他們為本國服務,並取得報酬。除此以外,應當指出,他們的盈利愈大,他們的財產增加得愈多,那麼他們從用於生產的財富總量中取去的財富也愈多。那些為貿易辯護的人經常對國內貿易的繁榮和對外貿易的繁榮不加區別,這種錯誤的看法對人民是十分有害的。 [10]
對外貿易本身也很容易發生許多弊端,這些弊端對國家非常有害,而政府並沒有採取措施加以制止。商人和他們的幫手從來不會考慮到國家的公共利益。他們在貿易中只關心自己的利益,經常鑽政府的空子,以便在國家身上取得盈利,而不是從外國取得盈利。他們努力使別人相信,他們的貿易對國家的好處是同貿易的規模成比例的,六千萬營業額的對外貿易對國家說來總是比四千萬營業額的對外貿易更有利。這種關於貿易規模的議論,對那些對於這種貿易的實質沒有足夠知識的人起著影響。如果貿易從六千萬降低到四千萬,那麼商人就會提出,必須降低國內農產品的價格,以便能夠按照比其他同我們競爭的國家更低的價格向外國銷售。他們會肯定地說,這樣我國的貿易就會大大地發展,這也有利於農產品在國內銷售,並引起農產品生產的擴大,這一切將導致國內物價的下降和產品的豐裕。我國的貿易將對其他國家的貿易占優勢。它們的財富將會縮減,而我們的將會增長 [12] 。所有的城市將用同樣的理由來取得特權,以利於自己的貿易而損害國內其他城市或省份。他們將證明,同一個貿易部門有大批商人進行競爭會把貿易搞垮,這種競爭會使農產品的價格保持在過高的水平上,而使國外的價格降低,這不可避免地會使對外貿易垮台。
這種理由似乎是很有說服力的,因此可能會注意不到,這些希望取得特權的人只是想通過專利使自己發財,而為國家造成損失。這些袒護對外貿易的人從來不想去理解這樣的情況:他們想用低價購買的產品在國內是有基礎價格 的 [13] ,這種基礎價格是由生產它們所需的支出構成的,一旦出售這些產品的人得不到適當的價格和應有的盈利,那麼產品的生產就會縮減。因此,可以根據經驗很容易地證明,商人的特權愈多,國內農產品生產的保障就愈少,那些享有特權的商人經常是靠損害本國而不是損害外國人來發財致富的。他們按低價向自己的同胞購買的東西愈多,他們賺的錢就愈多,國家的損失也愈大;他們賺的錢愈多,他們的貿易就擴展得愈大,他們對國家和政府的影響也愈大。貿易擔心競爭,而國家則擔心享有特權的商人,他們會依靠自己的影響來為自己造成財產,並且通過專利來操縱他們購買的產品的價格。
英國的貿易
英國人比我們更了解對外貿易的好處,以及生產作為貿易對象的農產品所需的支出,他們在組織自己的貿易工作時並不忽視耕作者的開支和盈利。問題的這些方面是有密切聯繫的,因此不能認為,即使國家在農產品生產中受到損失,但卻能在發展對外貿易中得到好處。英國在努力擴大其穀物出口,如果商人不是用二十利佛爾而是用十六利佛爾向耕作者買到穀物,那麼它的確能大大地增加出口。然而一個明白事理的政府知道,沒有農業的發展,貿易的成就是沒有結果的。因此,為了同時對貿易和農業有利,它在穀物價格以外還對出口的每一夸脫穀物發給獎勵金。
法國為了顧及享有特權的商人的利益,採取同上述相反的措施。在商人破壞了國內的大麻作物以後,印度公司在一七一九年向議會提出了一個關於恢復大麻種植的十分奇怪的方法:它請求給予它按每公擔三十三利佛爾的價格收購大麻的特權,並規定由它以同樣價格向船隊供應大麻。議會的決定把這個特權授予它。但這個決定只能看作是在按每公擔三十三利佛爾的價格把全部收穫售給印度公司的條件下允許在國內種植大麻。耕作者從這個決定中什麼也得不到,因為恢復大麻作物只是印度公司的一個藉口;按照商人的傳統,印度公司在自己的計算中並沒有考慮這種作物所需要的支出。議會也不了解這個問題,因此整個方案在根本上就是有缺陷的;船隊照舊向國外購買大麻,國內的大麻種植並沒有恢復。
給予呢絨商的特權,對產毛的牲畜的增長並沒有產生良好的結果,我國土地的肥力也並不由於有這個來源而加強。盲目地給予蠶絲商和棉布商的優惠,導致了我國牧畜業的急劇縮減。由此可見,對商人有利而不是對貿易有利,至少不是對有利於生產的貿易有利的特權,只會把我國生產的源泉以及國家和君主的收入徹底搞垮。
商人的手腕是非常靈活的,他們能從自己的庇護者那裡得到很好的保護,正因為如此,他們能從對外貿易中取得預期的全部盈利。現在應當期待政府中這個重要部門的領導人採取更為合理的措施。
可以在無害於耕作者、商人和手工業者的情況下徵稅, [14] 但絕對不應當向耕作者和從事對外貿易的商人徵稅,不應當使他們的財富減少,因為他們在耕種土地和從事對外貿易時每年恢復著國家的財富。這些財富可以經常花費掉,因為耕作者和商人在不斷地恢復它們。因此,不難明白,在國內每年創造的財富中哪一部分是可以徵稅的。不過更加重要的是要找到對國家負擔最輕的徵稅形式。
早有人說過,對國家造成巨大危害的不是徵稅本身,而是徵稅的方式。這個真理被猜對了,但沒有得到證實,也沒有深入地理解。但終究提出過不少方案,以便用對國家負擔最輕的方式來徵稅。不過所有這些方案實行起來都沒有足夠的根據。對私人財產和農產品貿易任意徵稅是最有害的徵稅形式,但這種徵稅自古以來都被認為是最恰當和最容易的徵稅方法,或者對於管理稅收的人說來,毋寧是最隱秘和最方便的方法。
財富的計算
要實行按國民財產成比例地徵稅的形式,必須清楚地知道國家財富的來源。
的確,現在知道,土地、工業和手工業的產品構成國家每年恢復的財富。但不可能找到確定這些產品的數量和價值的尺度或計算標準。
土地稅
從根本的來源來研究產品,我們得出結論,可以大致正確地確定土地的產量,並提出各種同個人的收入成比例的徵稅方法。但看到很難找到估計工業和手工業產量的確切方法,則又得出結論,應當把整個徵稅制度建立在對土地徵稅的基礎上。有人認為,把這種徵稅法擴大到工業上根本是困難的。這種徵稅形式以土地稅的名稱在各省實行。但另外一些人認為,這種稅使土地的負擔過重,而工業生產是十分大的,也應當對它徵稅。瓦本想消除任意徵稅的現象,長久地、仔細地制定了王國的十分之一稅制度,這種制度把上面這兩個對象都包括了進去,然而結果對任何一個都不適合 [16] 。
為了更正確地徵收為抵補國家開支所必需的賦稅,並且使納稅者不至於負擔過重,政府不限於向國民每年再生產財富的源泉徵收土地稅。它把稅擴大到作為貿易對象和消費對象的農產品上,並且成立稅務管理局,設置租稅包征人,依靠許多代理人的幫助來徵收這些賦稅,所有這些使國家擔負了比稅本身重得多的負擔。
然而同這種徵稅有關的舞弊現象和由此產生的不便,是大家都知道得很清楚的。大家還都知道,君主並沒有從這種徵稅中得到大量的收入。
的確,很容易證明,向每年再生產財富的源泉征的稅,或者從這種財富的一般消費中征的稅,實際上會成為同一個元本的負擔。還可以證明,在第一種場合徵稅比在第二種場合徵稅要簡單得多,而且負擔要輕些。但不管怎樣徵收,徵稅的開支更加重了它的負擔。
間接稅
對農產品和商品徵稅,在稅的分配和其他一切細節方面有很大的困難,而且稅的管理和徵收是非常複雜的。整個這件事情需要大批的人力,分派到全國各地去,他們欺壓人民,抑制貿易,而且只會領取國家津貼並暗中壓迫人民以取得自己的盈利和財產。加在農產品上的這些過大的費用,造成了產品的人為價格,使它變得非常昂貴,對它的實際價格和消費帶來很大的損害。這兩種情況在同樣程度上使國家收入和人民收入的根本源泉受到損害。
國家的收入是同農產品價格成比例的
國家的收入總是同農產品價格成比例的。如果這價格是它的實際價格,那麼價格昂貴不會使消費減少,因為消費總是同個人的工資和收入相適應的 [17] 。但是如果這種價格的昂貴,是由於不能增加產品實際價值的開支所造成的虛擬價格引起的,那麼它就會使實際價格、消費、生產和收入減少。這種價格昂貴會使農產品的實際價格減少,因為虛擬價格使它變得太貴了,如果不是用降低實際價格的方法使它變得便宜一些,就會妨礙銷售。然而價格的昂貴仍然會被感覺到,因而它會使消費減少。收入也會減少,因為實際價格的降低和消費的減少結果會引起生產的縮減,而收入是取決於生產的;反之,收入的減少又會引起消費的減少,因為支出總是同收入相適應的。收入和消費的減少又會促使實際價格的減少,因為這兩者都會促使銷售減少,而產品的實際價格是靠銷售維持的。
黎塞留紅衣主教十分正確地指出 [18] ,「如果君主不能靠別的方法而只能依靠增加各種農產品的稅來增加自己的收入,那麼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進款增加了,開支也會同樣增加,因為以前價格便宜的東西現在要用較貴的價格去買。如果肉價貴了,如果布匹和其他一切東西漲價了,士兵就難以維持自己的生活,因此就必須提高他們的薪水,所有手工業者的工資也將比過去提高,因此開支的增長會向工資的增長靠近,這將對個別的人們造成很大的損失,而君主得到的好處是極小的。」
一位贊成很好地組織普遍租稅包征制的作者,企圖推翻這些理由,他說,「政府不明白,擴大租稅包征制的必要性是同貿易的發展和人民富裕程度的提高相適應的」 [19] 。
他說,「大量的稅加在農產品上,會使農產品的價格提高。但如果這些稅並不大,那麼主要應當對那些次要的農產品徵稅。這有兩個優點:第一,所有的消費者毫無例外地一律付稅;第二,大部分稅將落在最有錢的消費者身上。」(由於這種議論是同普遍的看法相符合的,因此尤其令人信服。)「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如果稅具有普遍性,並且在較大的程度上落在富裕的消費者身上,那麼在迫切需要的場合可以沒有什麼顧慮地實行這種稅;我再補充一句,這種稅將能固定下來,並加以擴大,而不應把它廢除」 [20] 。
然而這位作者同意,這些富裕的消費者將付出較多的錢,因為他說,大部分的稅落在他們身上。實際上,由於用於徵稅的開支比稅本身負擔更重,因此他們付出的錢比窮人要多得多。關於這些富裕的消費者,作者指的是那些收入較多的人,因為消費是必須同收入相適應的。但不可避免地會發生這樣的情況:產品的價格昂貴會使他們的收入減少。這裡指的不是產品的實際價格的提高,而是不會使收入增加的虛擬價格的提高。上面已經證明過,這種消費減少會對所有出售農產品的人造成損失,使生產這些產品的土地的收入以及工業工人的工資減少。這種工資和收入的減少會對土地所有者、商人、工廠主、手工業者和工人產生影響。因此,認為稅或者用於徵稅的費用只會落在富裕的消費者身上,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顯然,它會使工資、國家收入和君主收入的基礎縮減。同時,這位作者設想,租稅包征制的改善,貿易的發展和人民富裕程度的增長應當同時進行。但這種設想是很難理解的。我認為應當作下述說明:徵稅愈多,租稅包征事業的發展就愈順利,從相對的成本來說,它的管理費用就愈少;因為徵收一埃扣稅需要花費一埃扣的開支,但如果稅增加一倍或兩倍,開支卻仍舊一樣。租稅包征事業的發展基礎就在這裡;這種租稅包征制能使徵稅更為方便,能擴大貿易並提高人民的福利。因此「這種稅應該鞏固和擴大,而不應把它廢除」。這位作者有根據地指出,黎塞留紅衣主教不能解釋這個秘密。
因此,如果租稅包征事業組織得好,那麼逐漸增加葡萄酒稅是有利的;隨著這種事業的發展,用於徵稅的開支將相對地減少,這就會提供好處,葡萄酒的消費會增加,將會有更多的人去從事葡萄酒的釀造。葡萄酒的貿易也會擴大,用作葡萄園的土地將提供更多的收入。由於這樣,國家的賦稅收入將能穩步增加,而人民的收入的提高也有保證!假如試驗不符合作者預期的結果,他認為這是由於財政管理人員從租稅包征中索取得過多。
用於徵稅的開支
然而不僅是財政管理人員的過多的利益,還有大量官吏的薪水的負擔、不公平的情況和對貿易的限制,妨礙著作者預期的整個情況的改善。認為增加賦稅能使極其有害的、巨大的徵稅費用縮減的看法,是不正確的,相反,賦稅的增加只會導致它的負擔的增加。租稅包征制的確有很大的成就,這是黎塞留紅衣主教所不知道的,然而這些成就能導致作者所預期的結果嗎?關於這一點應當按照實際情況來判斷。
人們有根據地指出,對農產品徵稅的大批收稅員本身就意味著使國家失去了許多人。所有這些人由國家付給工資,可是他們的勞動並不為國家生產任何財富,因此這些開支和這些人本身就是國家的純損失。由於這種徵稅形式會產生走私行為,因此需要與之作鬥爭,這就在已有的困難上又增加了新的災難,這既是對國家有害的,又是不人道的。
很明顯,對農產品和商品的徵稅,會花費開支並造成損失,從而使君主的力量和財富遭到破壞和垮台。
真實的泉源
現在還要來看一下對國家每年再生產財富的泉源本身徵稅的可能性,以及這樣徵稅的後果。
財富是每年由土地、工業和對外貿易創造的。
土地生產的財富本身決定於人的勞動,所以應當把使從土地生產財富的人們的勞動同在工廠里製造各種製造品的工人的勞動加以區別。在任何國家內,只有在農業使它變得富裕的程度上,製造品的製造才有保證,因為商人、工廠主、手工業者和工人的收入,是由耕作者的勞動創造的。土地所有者花費的費用維持著從事各種行業的人的生活,而土地所有者的財富是從土地耕作中取得的。
但不應當認為,土地所有者和君主的收入是單靠土地產品創造的。它還取決於這些產品的價格。稅的大小應當根據對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估計來確定,這種估計只能從糧食產品的價格出發。要取得巨大的收入,單靠土地豐收是不夠的。還必須使收割的莊稼能以好價出售。在最肥沃的土地的產品不值錢或者只能按極低的價格出售的國家裡,土地所有者和君主幾乎得不到什麼收入。豐收而沒有好價是會造成巨大損失的,因為耕作者不能補償所花的支出。不能補償支出的任何價格,都會造成虧本,因此這樣的豐收並不表示富裕。在這種情況下徵稅是極其有害的。但在沿海的國家裡發生農產品貶值的情況,經常是由於政府的錯誤造成的。不好的行政管理者企圖增加君主的收入,結果卻可能使它大大地減少。
如果政府不能使農產品價格保持在國外的價格水平上,那麼靠擴大農業生產來提高國家收入的一切努力都是白費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每年都將損失巨大的財富。除此以外,國家的人口數量總是同國家的收入和政府的英明措施相適應的。一個不好的政權使農產品價格低落,使貿易受到限制,人民受到壓迫,結果由於農產品跌價而收入減少,農村居民貧困,並從農村中流亡出去,人口必然也會減少。只有知道國家管理者的才幹,才能夠判斷賦稅的合適性、國家的收入和人口密度。
由於戰功而在軍隊中達到很高地位的蘇理,在他領導國家經濟以後,變得更加有名了。老實說,這樣的偉大政治家要比偉大的統帥更不容易得到。但是在我們這樣的文明國家裡,難道現在不可能再產生一個新的蘇理嗎?
租地農場主的盈利和農場工作者的工資,應當同土地所有者每年的農業收入加以區別,因為只有支出和分成租地農場主的盈利才能夠維持農業和取得收入。
只有依靠租地農場主創造的財富,土地才能得到改善。耕種土地需要很大的支出,這種支出愈大,土地就愈肥沃,它給予農業工人的工資、租地農場主的盈利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愈大 [21] 。
因此不能對分成租地農場主的生產性財富徵稅,因為這意味著破壞國家每年再生產財富的源泉。
耕作者的財富及其大部分的盈利能保證土地很好地耕種。同時農村中將充滿著牲畜,土地上將種滿莊稼,農民都有工作做,他們的工資能得到保證,國家的收入也會增加。因此不應當妒忌他們和企圖使他們的財富減少。應當對他們加以保護,因為他們是國家財富的根源。
管理經濟必須遵循的最重要的、不可破壞的原則,是不要通過徵稅來使農業失去保障和破壞農業的成就。只有這樣,受到政府保護的農業才會繁榮起來,並創造財富,對這種財富可以按照農業本身的指示用最恰當的、不成為人民負擔的方法來徵稅。這樣才能成功地對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徵稅,而不是對創造這些收入的耕作者的盈利徵稅。我說成功,是因為向土地所有者徵稅比對農業或農產品徵稅害處較少。
很容易證明,向土地所有者徵稅對他們本身說來也比對農業或租地農場主的資金徵稅害處較少,因為上面已經指出過,如果由於徵稅而使耕作者的資金減少,則收入也會隨著減少。對同耕作無關的非農業收入徵稅,不會造成任何損失,因為農業給予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已能充分補償對他們的收入所征的稅。這個原理在《穀物論》這篇文章中有著詳細的闡述和充分的證明。
同樣很容易明白,為什麼對土地所有者說來,對收入徵稅比對農產品或商品徵稅負擔較輕。這是由於土地所有者在進行消費和花錢的時候,不僅是付了稅,而且還付了農產品和商品徵稅工作的巨大支出。
土地稅是根據租地農場主所付的租借費徵收的,這種租借費是按照《穀物論》這篇文章中所述的規章而在租約中規定下來的;土地稅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成比例,在徵收時不需要花什麼費用。它不會給租地農場主帶來損失,因為他們在向土地所有者租地的時候,是知道它的數額的。租地農場主在這方面感到自己是有把握的,因此很安心地擔負起飼養牲畜和很好地耕種土地所需要的一切支出。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永遠保持著良好的狀態,在每一次租借費更新時,他們都能得到同土地的良好狀態相適應的收入。他們的這些收入是有保證的,因為土地的耕作是有保證的。租地農場主並不依靠土地所有者而得到盈利,但這種盈利是他們本身所花的支出的果實。在租借費更新時,租地農場主的競爭經常能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同土地的產量相適應。同土地收入成比例的土地稅,對土地所有者的狀態什麼也不會改變,因為它總是靠土地的產量來支付的。但租地農場主卻能因此而擺脫任意徵稅的弊端。
這種弊端是非常大的,以致影響到租地農場主不敢把自己的財富向土地投資。他們或他們的子女會拋棄土地,去尋找別的工作。土地所有者會找不到能夠很好地使用他們的土地的租地農場主。土地會變得荒廢,分成小塊。的確,法國的幾乎所有的省份里,土地都處在這種可憐的狀態中,這是農業的大衰落。這方面可以從收入來判斷:大農制以每亞爾邦十利佛爾出租的土地,在小農制情況下只有十二或十三蒲華束,如果在徵稅時不去考慮這種惡化的情況,那麼土地會完全荒廢掉。在大農制情況下每亞爾邦土地值二百或三百利佛爾,而在小農制情況下只值二十或三十利佛爾;要不是對土地的投資使它產生價值,土地本身是不值什麼的。
這些事實,同要我們相信農村居民應當過貧窮生活的投機商人的想法,是難以調和的!然而國家的富裕卻正是決定於農村居民的富裕;他們貧窮了,收入就會減少,土地會失去價值。如果農村居民貧窮,那麼誰將會富裕呢?可以回答說,那些促使他們破產的人將會富裕。但這些人的財富會創造什麼呢?國家借了財富,但負了債,不能償還。於是國家財富就會完全被毀滅。
從上面引錄的文章中可以看到,現在付三千萬左右土地稅的穀物經濟,如果依靠富裕的租地農場主的幫助而加以恢復,就可以付兩億左右。同時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租地農場主的盈利會比現在增加四分之三以上。假如同時使土地所有者的支出免除租稅包征人徵收的稅,那麼土地稅就可能增加,而且對土地所有者也是有利的。這是由於租地農場主本身也免除了這種稅的負擔,能夠把租借費提高一些。
這兩億土地稅只是對王國的財產和國民——葡萄園、牧場、房屋、一切其他的財產、商品、手工業者、工人等等——所徵收的賦稅的一部分。
對葡萄園徵收的土地稅
假如免去葡萄酒和蘋果酒的稅,那麼可以對葡萄園和蘋果園徵收土地稅,土地稅將比需要花很大支出的酒稅給予君主以更多的收入。上述酒稅給予國庫的收入還不到一千五百萬。如果代之以收十利佛爾的稅,也就是根據葡萄園土地的肥沃程度平均每亞爾邦徵收十利佛爾的土地稅,那麼就能補償本來收的酒稅。但問題還不在於收入的多寡,而是在於把這個經濟部門整頓好,對它進行正確的管理。
對葡萄園徵收的每年一次的賦稅,使處境困難的釀造葡萄酒的業主能夠用出售葡萄酒的進款來付稅。以前為了減輕他們支付土地稅的負擔,允許他們緩期兩年或三年;由於這樣,好的年成能幫助度過壞的年成,葡萄酒釀造師能夠等待有利的時機出售葡萄酒,不必在不利的時候被迫出售,否則他們是會徹底破產的。在年成不好或酒價過低的時候,葡萄酒釀造業需要政府特殊的照顧。假如能免除對葡萄酒的一切賦稅,它就能賣較高的價格,所得的進款完全能酬報葡萄酒釀造師所付的土地稅。的確,很明顯,對葡萄園所征的稅既不落在葡萄酒釀造師的身上,甚至也不落在葡萄園上,因為這稅自然而然地包括在葡萄酒的價格中,而由顧客支付。在對所有的葡萄園徵稅的情況下,在出售葡萄酒時,就能補償所付的這種賦稅,以及同葡萄酒釀造有關的一切其他支出,因為在平常的年份葡萄酒價是同所有這些支出相適應的。因此葡萄酒價也能根據酒的質量而同這種固定的賦稅相適應。同時應當對每一個葡萄園單獨規定稅額。由於葡萄酒的價格到處都是同所征的稅相適應的,所以葡萄酒釀造師所付的稅自然而然會得到補償。
當然,如果把賦稅改成十分之一稅,每省由規定的租地農場主自己收集,那麼對葡萄酒釀造師說來負擔就更輕了,因為這種用葡萄酒和蘋果酒支付的十分之一稅使他們對這部分產品免去了酒桶的支出,而在豐收而酒價低的年份,這種支出是很繁重的。用葡萄酒支付同在原預付以外另加支出比較起來,即使多付一半,他們的負擔也比較輕。在把用作十分之一稅的葡萄酒很快交出去的情況下,租地農場主可以僱傭較少的工人,並且能夠等待有利的時機出售葡萄酒,從而得到好處。葡萄酒的十分之一稅可以規定為十分之一或九分之一,在這種情況下,租地農場主給予君主的收入要比徵收酒稅所得的收入多,而國家也可以免去巨大的開支,這種開支會使葡萄酒價格猛漲,減少對它的消費,不利於葡萄酒的貿易,並且會造成很大的弊端。
葡萄酒的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如果更加活躍和廣泛,葡萄園和葡萄酒釀造業提供的收入,到處都會擴大,由此會給予國家比包征酒稅大得多的收入。這個農業部門會成為國家大量財富的源泉,使許多人獲得生活資料。
葡萄園是法國的重要經濟部門,因為這種寶貴的產品在另外一種氣候條件下不能獲得,而它又為國外所需要,依靠這種值錢的產品,使土地變得富饒起來,這對於國家是有重大意義的。因此不應當對這種產品本身徵稅,它是一種應當予以特別優待的商品,對它的貿易應給予方便,以便我國能夠充分利用與別國不同的自然條件的優點。
擔心葡萄園的土地不夠是沒有道理的,因為除了播種穀物的土地和現有的葡萄園以外,我們還有三千多萬亞爾邦可以用於耕作的土地,其中一部分可以用於擴大葡萄園的面積 [22] 。
但應當注意到,在擴大葡萄園時應考慮到穀物播種面積的增加,因為隨著穀物播種面積的增加,收割時需要的人力也要增加。除了有一批人固定地在播種穀物的土地上耕作以外,在收割莊稼的幾個月內人力需要增加四倍或五倍。然而耕作者目前已經感到工人不足了。這經常會引起巨大的損失,因為他們不能利用有利的時機來收割莊稼。應當使農村中有大批從事其他工作的人,他們在收割莊稼的時候可以放下自己的工作而參加收割工作。葡萄園恰巧比農村中任何其他作物需要更多的人,而且在收割期間能為耕作者提供許多勞動力,因為葡萄園在這時候是不需要勞動力的。報酬很高的收割莊稼的工作,能幫助種植葡萄的工人解決在葡萄種植方面所需的預付。
穀物生產的增長能使收入增加,收入的增加能使城市的人口增長,這兩者都有利於葡萄酒釀造業的發展,因為人口增長了,對葡萄酒的消費也會隨著增長。因此,種植穀物同葡萄酒釀造業是相互幫助的,並且一起促進土地產品的增長。
擴大三百萬亞爾邦土地的葡萄園,就能使一百萬成年男人得到工作,同時也就能使一百萬有關的婦女維持生活,他們所生的未成年的孩子還不算在內。因此,假如擴大三百萬亞爾邦土地的葡萄園,就能使人口增加約二百五十萬人,如果從消費的角度看,這些人需要六百萬塞蒂以上的穀物,其他的生活必需品還不算在內,這將使農產品增加約一億。他們的其他消費將在一億以上,這也是由土地生產的。
假如現在我們從生產葡萄酒的角度,來考察擴大三百萬亞爾邦土地的葡萄園,那麼就能看到,對國家說來,把勞動力用於這個經濟部門並不比用於穀物經濟不利。當然,在同樣的生產上葡萄園需要的人力要多兩倍,而所得的產量只有三分之一,但在對外貿易方面它給予我們的利益要大得多,只要政府對這種貿易加以保護,並且不要對它徵收對國家有害並會使君主的收入縮減的過重的稅。其他國家很少購買穀物,而且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在出售穀物。英國人的對外貿易要比我國穩固得多,但由於缺乏買主,也僅能出口一百萬塞蒂的穀物。我們的穀物對外貿易未必能更好些。
我國的穀物財富的增長決定於國內人口的增長,也就是人民消費的增長;我們已經證實過,種植葡萄是法國使人口增長的一個重要手段。上面指出,這種增長同樣為擴大穀物播種面積所需要。如果限制葡萄種植業,這就會同樣地限制穀物經濟。然而葡萄酒釀造業並不同我們的消費發生關係。我們南方的所有鄰國都不生產葡萄酒。由於我國的貿易領導得不好,他們不得不使用在他們的氣候條件下是有害的飲料,例如啤酒,呼吸著潮濕空氣的人們喝了啤酒,會發胖和變得虛弱。他們經常當作興奮劑服用的燒酒,是對頭腦和神經有害的毒品,會使人變得委靡不振,情緒憂鬱。然而他們的鄰國,卻能向他們供應大量在他們的氣候條件下有益的飲料。
我國同其他國家在雙邊貿易中的紛爭,使雙方都失去了本來可以得到的許多好處。競爭或理解得不正確的利益,使各國之間的雙邊貿易的發展受到阻礙,對雙方都造成了損失。比較明智的國家應當自己在發展貿易關係的道路上掃除障礙。
我們應當取消危害我國對外貿易、不利於本國農產品傾銷並使其生產縮減的賦稅;這種有害的賦稅的數額妨礙了貿易和農業的恢復;取消這種賦稅的損失,可以從貿易和農業豐收中得到百倍的補償。
為了要相信這一點,我們來仔細地分析一下葡萄種植業的產量,同時假定人口的增長至少能適應農業的發展。我們從擴大三百萬亞爾邦土地的葡萄園出發看問題:用於葡萄酒釀造師的生活費、支架、酒桶和收割的支出,每亞爾邦需要一百利佛爾,三百萬亞爾邦就需要三億利佛爾的支出。這些支出可以由葡萄酒釀造業的產品來補償,並且每年由土地的其他有關方面支付。這樣,每年的實際產品為三億利佛爾。除了這些支出以外,還需要每亞爾邦十利佛爾的地租,十利佛爾的土地稅,以及葡萄酒釀造師的盈利十五利佛爾。因此很明白。三百萬亞爾邦的總產值要達到四億零五百萬利佛爾。
在有一百萬人在三百萬亞爾邦土地的葡萄園中工作的情況下,他們每一個人生產四百零五利佛爾,除此以外,在收割莊稼時能賺到三十利佛爾的工資。總數是四億三千五百萬。婦女和孩子從事種植大麻,紡紗,看管家畜和家禽等工作,每天約能得到盈利十法郎,或每年二百利佛爾,因此總產值將是二億;如果在四億三千五百萬利佛爾上再加這個數目,那麼在不同年齡的男女人數增加到二百五十萬人的情況下,這個部門每年生產的補充財富將達到六億以上。
有些人主張在某些省份里禁止種植葡萄,並促使嚴格執行這種禁令,他們的想法是很難理解的。他們說,在葡萄園收成不好的年份葡萄酒釀造師生活很苦;那是因為他們現在不敢說,種植穀物的土地不夠。因此現在他們只是為葡萄酒釀造師的命運擔憂。當然,這種人道的感情同被徵收繁重賦稅的農民所受的壓迫是很難調和的!的確,在收成不好的年份葡萄酒釀造師是非常困難的,但這是由於他們極端貧困和受到壓迫的緣故。因此在他們還沒有完全破產以前,應當去尋找另外的資源,而不要把他們徹底搞垮。我們暫且不論對他們的這種待遇的別的說明;但是在使用人力方面,當對國家的好處和人們本身的好處同樣很明顯的時候,人們比那些企圖替他們決策的人更明白自己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想提出足以令人信服的藉口,以便公然違反公共福利,那是很困難的。
幸而目前省行政管理者的觀點和意圖,都傾向於恢復為發展農業和貿易所必需的自由。他們在徵收賦稅方面努力確立正確的秩序,以便在政府實行全面改革、有效地復興農村以前,贏得耕作者的信任。
在管理國家的時候經常要注意到,土地產品和人們工資的價值只有通過價格才能規定下來,沒有合理的價格,國家就不可能富裕,君主的收入必須在這個基礎上加以調整,一個貿易國家的商品流通只有在和外國發生聯繫的程度上實現。因此,在國內年產量減少的時候,政府的全部注意力始終應當用於不使農產品價格低於國外的普通價格。它只有竭力促進對外貿易才能在這方面作出成績。任何國家的富裕狀態完全取決於政府在這方面的行動。對輸出和輸入的一切賦稅,阻礙對外貿易和國內貿易的一切禁令和一切規定,都會使國家的財富總量和君主的收入減少;對貿易和糧食生產會造成損失的一切賦稅,都是極其有害的。
徵稅的時候,應當從可能的最大產量的總數出發,從它的各個部分的相互關係對價格、對人口增長、對農產品生產的影響出發;而不應當以每一種個別產品的價格和數量作為根據:應當研究它們相互之間的支持作用。
應當把葡萄酒釀造業看作是農業的一個輔助部門,它能起很大的作用,並且需要特別加以注意;飼養耕畜和能提供肥料的牲畜,也是如此。葡萄園是由於種植特種作物而獲得價值的土地,從生產的葡萄酒的價格中扣除種植這種作物的支出,就能確定葡萄園所提供的收入。但要保持收入的水平,就必須維持補償葡萄酒釀造支出的價格;徵稅應當從這個根據出發。如果所征的稅是適當的,它將有助於栽種數量的分配;如果稅太高了,結果種植面積就會縮小。這將使國家財富和君主遭到損失。
對房屋和其他財產徵收的稅,可以很容易地按照房租的比例來確定和規定。
經過上述說明以後,不難理解,同一切徵稅對象成比例的稅是對全體人民有利的,這種稅可以不通過投機商人的中介而為君主創造大量收入。此外還有其他好處,我們將在下面敘述。
集中生產手工製造品或商品的工業,較難徵收按比例的稅。但由此產生的不便,並不像對耕地任意徵收的土地稅那樣帶有破壞性,因為手工製造品生產並不像土地那樣是財富的原始源泉。它不創造收入,只是補償手工業者的勞動價格,而且是依靠土地收入維持的。手工業者的勞動正是靠這種收入支付的;國內的企業主、手工業者、商人和工人的人數,是同土地提供的收入相適應的。
我不打算討論向國外銷售他們的製造品的問題;因為除麻織品和毛織品以外,這事對一個大國說來實在太微不足道了。不過生產麻織品和毛織品並且與本國產品的貿易有關的工廠,不能同手工業製造,尤其是同奢侈品生產混為一談,這種奢侈品的生產需要外國原料,特別是絲,絲在法國用得十分廣泛,因而對我國的羊毛的貿易、牲畜的繁殖和土地的施肥造成損失。我國工業為本國的消費而生產的一切產品,不需要特別的保護;它是由人民自己付錢購買的。在農業能提供大量收入的國家裡,這種生產永遠能夠繁榮,因為土地所有者擁有這些收入,能夠支付工資,就會把企業主、手工業者、商人、工人和僕人吸引過來,並使他們留在那裡。如果農業和農產品對外貿易能保持繁榮,那就不必擔心不完全按比例的稅會對這些職業造成損害,因為對手工業製造品和商品的需要經常能保證工廠主、手工業者、商人、工人和僕人的工作和盈利與國家的收入和支出相適應;付給他們的工資能補償對他們所征的稅。因為這稅是從收入中支付的。對於這個經濟部門,重要的是要使稅的分配合理;這裡應當注意的只是同徵稅工作有關的支出的大小,這些支出多少總是國家的負擔,對君主和國家同樣都是損失。
對這些經濟部門徵收的稅,所花的支出較少,但對稅作均勻的分配卻很複雜。任意徵稅的壞處,在於它的不公平,而不是在於它對國家有害,因為生產我們的消費品的工業能夠依靠國家的財富而維持下來;然而如果不能完全消除不公平的現象,那麼也會使工業大大地衰落。有些城市要求把稅在各個行會之間分配。在這種情況下,行會本身會把稅分攤給自己的會員,採用這種徵稅形式的各地的納稅者,對這種形式都很滿意。各城市都可以採用這種徵稅形式,不過應當讓它們有自己選擇的自由,因為對城市居民徵稅並不涉及農業,而只對城市本身有關係,所以應當讓他們有可能自己決定,哪種形式對他們最方便。
商人和手工業者在農村中為數不多,對他們可以採用被稱為「按地位徵稅」(taxe d'office)的徵稅形式,不過應當注意,這種徵稅不要使小商人負擔過重。他們負擔的稅在君主的收入中並不是重要部分,因此不必嚴格徵收。對限於同穀物、葡萄酒和牲畜做交易的實際貿易,也許應當根本免稅,這種貿易應當加以保護;因為它對農業十分有益,這一點將在下面討論貴族能從事的貿易形式時提到。
對農民、僱農或短工的徵稅也同樣應當適度;重要的是對農村的下層階級征的稅不要過分,使他們對賦稅的數額能夠放心。如果任意徵收不適度的稅,他們就會對自己的工作不抱任何希望。他們甚至不敢工作,因為擔心這工作所得的工資會引起賦稅的增加。除此以外,他們甚至不相信能從自己的工作中得到任何好處;他們不知道是否能保持自己的被褥和其他生活用品;他們寧可過貧窮的日子而偷懶;這種無所作為的態度對國家非常有害。如果農民不可能吃很好的食物,穿很好的衣服和使用適合於他們地位的其他生活用品,如果他們不能達到他們的勞動和努力應得的富裕水平,如果他們不能安排自己子女的生活,那麼他們就會失去勇氣。他們會變成沒有益處的人,他們幾乎賺不到什麼工資,什麼也不生產,什麼也不出售,什麼也不購買;他們靠消費自己土地的粗劣產品而生活,因此他們既不以自己的開支,也不以自己的產品來促進國家財富的增長。這種損失對國家具有巨大的意義,因為大量的人購買必需品會大大地增加消費。因此,不應當靠增加稅收來擴大君主的收入。
君主的巨大收入只能建立在恢復國家收入的基礎上,換句話說,就是建立在恢復農業的基礎上,而要達到這一點,只能通過使耕作者的財富增加的方法,並且用工資來刺激農民的勞動,使他們相信他們能得到工資。
從農業中收取的財富,只要當心地為農業保存著,一定會從城市重新回到農村,因為那些把財富用於土地耕作的人,會看到這樣是對自己有利的,並且願意永遠從事這種工作。這就能促使國家財富每年恢復。手工業製造品的生產和對外貿易將同這些財產的增長成比例地發展。這樣,不通過租稅包征人的中介,稅收總額給予君主的收入,已足以抵補政府開支,並維持國家的富強和王位的榮譽。
關於賦稅落在哪些對象身上的問題,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它總是落在同一個元本上,因為總是靠土地收入來支付的。因此領導經濟的人應當致力於使這種收入增長,和不斷獲得這種收入;與此有關的一切其他優點,本身就會顯現出來,並促使獲得更大的成就。
殖民地的產品
鹽、菸草、我們的殖民地的商品以及其他的外國商品,也能促進國庫收入;不過在對這些東西徵稅時應當避免巨大的開支,因為這種開支總是落在國家身上,並成為君主和人民的純損失。鹽、菸草、我們的殖民地生產而在法國消費的產品,可以在產地或進入王國的時候由一個專門的賦稅管理局進行徵稅,這個管理局應當是不很大的,不需要很多的支出。這樣以後,上述產品就能自由買賣。這種不需要花很大支出的徵稅,將不成為很大的負擔,而且不會發生欺騙的事情。享有消費免稅鹽權利的地區,仍能按很低的價格來購買鹽,因此它們不會對為了公共福利而對它們沒有什麼害處的這種措施感到不滿。況且它們能夠在取消其他賦稅方面得到足夠的補償,這些賦稅對它們說來比鹽價的稍微上漲負擔要大得多。
在免除土地稅的城市裡消費的殖民地產品,不應當免稅,因為應當使這些城市的居民同付土地稅的城市的居民一樣,對這些產品的進口擔負費用,這才是公平的。因為免除土地稅的是一些大城市,居住在那裡的是一些大土地所有者、食利者、富商和手工業者,他們也應當促進國庫收入。取消這些城市的進口稅,會促使更多的居民和財富集中在大城市裡,而對農業區和小的省城造成損失。
十分之一稅能提供約五千萬利佛爾,在農業恢復的情況下能超過一億。這個增長部分構成租地農場主的支出,在十分之一稅的徵收者還沒有使用之前,其中一部分可以用於君主的利益。
假如有必要進一步增加君主的收入,那麼可以保持人頭稅;由於人口隨著國家財富的增長而增加,人頭稅的收入也會因之而增加。
這種徵稅形式能保證君主的巨大收入,它能大大地減輕人民的負擔,並消除會造成國家破產的兩種有害現象。由於用於徵稅的支出而使賦稅過高;對國民收入的基礎本身徵稅從而破壞國家財富的源泉。對獲得收入來說,耕作者的耕作能力同土地本身一樣重要。會促使耕作者貧窮的徵稅,同毀滅莊稼的冰雹起著相同的作用。如果一個國家擁有適宜於農業的土地,如果國家所處的位置有利於銷售自己的產品,如果耕作者富裕,如果他們的財富由他們自己保存著並把它用於耕作,那麼這樣的國家一定能過富裕的生活。安排得正確的賦稅不會促使國家貧窮,因為對國家來說,君主的收入同耕作者的收入是一樣有益,耕作者的支出使國民能夠得到工資,並促使他們的財富增加。
租稅包征制
我不知道,這裡是否應當回答一種反對意見,這種意見,只有見識膚淺的人們才覺得有說服力。有人說,不應當取消普遍的租稅包征制,因為這樣君主在急需資金的時候,就不可能利用財政人員向他提供的資金的巨大來源。在一個繁榮的國家裡,是不會需要這種會促使國家破產的資金的;君主能乞助於一個更加富裕得多的源泉,即自己國民的財富,向他們徵收臨時的非常稅,這種稅不會引起國債的增加。例如,十分之一稅能使他的收入比現在增加兩倍,而國民的負擔要比現在在租稅包征制的情況下減輕一半。假如君主在非常的情況下仍然需要支出利息借債,那麼依靠自己國民的財富他會很快地找到他所需要的資金。假如他需要預收賦稅,那麼上述的反對就變得沒有根據了,因為要做這種足以使國家破產的工作,是隨時能找到所需要的租稅包征人的。從規定的賦稅中取得好處是一件有利的事,因此總會有許多人願意向國家預付資金,由於這樣,經常要靠情面來取得承包的資格。不過應當希望,一個繁榮的國家永遠不要乞助於這個危險的來源。
從事貿易的貴族
現在提出一個對國家很重要的問題:給予貴族自由從事貿易的可能,而不剝奪其貴族的權利。但過去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是非常一般性的和不明確的,引起了許多議論,有的贊成給予這種權利,有的反對,同時只籠統地談貿易,沒有任何的限制。贊成這種或那種觀點的人引用了不同的理由來為自己辯護,因為整個對象本身提供了會引起對立意見的基礎,這些意見都是值得注意的。
爭論中指的主要是貧窮的貴族。因此所謂貿易並不是指批發貿易,這對他們來說是力不能及的,而是指適合於貧窮貴族的能力的零星貿易。他們需要賺一些錢,以便在他們服軍役時能維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因為他們主要都是規定要服軍役的。
看到國內有許多沒有財產的貴族,不得不承認,他們需要從事某種能賺錢的體面的工作,以便取得收入。但同時也不能反對,商人或城市小商販的職業對他們的地位是不相稱的。這種工作對他們是有失體面和不方便的,這一切都已經清楚地指出過了,而且還有會造成國家巨大損失的其他一些條件。
沒有任何必要來擴大城市商人的數量,那裡商人已經太多了。所有的農村居民都竭力設法遷居到城市裡,以致城市裡的貿易分得過於零散,從事貿易的人過多了:許多小商販的工作只要有一個人就足以應付。這種狀態使國家的人力遭到巨大的損失,而且不能合理地使用他們的才能。
假如由於貴族從事貿易而使城市商販的人數更加擴大,那麼對國家的損失亦會增加。在農村中,貧窮的貴族不得不耕種他們擁有的少量土地。假如允許他們到城市來當商人或商販,那麼就會有許多人離開農村,這對農業是非常有害的。
然而最好使這一部分對國家重要的人口不要在貧苦中苟且度日,使他們有錢過體面的生活,甚至由此而變得對國家有益。
耕種土地對擁有土地的這個高貴階級的地位總是相稱的。然而如果他們本身工作中的這個條件不改變,他們只有極少的土地耕種,從這上面不能取得足夠的錢,以維持自己家庭最起碼的生活,那麼他們仍然沒有多大益處。
但如果在實行按比例地徵收人頭稅而減輕其他農村居民的土地稅的條件下,允許他們租賃土地,那麼就能改善他們的經濟狀況,使他們能夠僱傭僕人而不必親自耕作。他們就能使農業重新有起色,這樣,這種工作就不僅對他們本身有益,而且還對國家有益。
要把土地耕種得好,需要巨大的支出,豐富的收穫是靠耕作者用財富創造的。貧窮的貴族不可能提供這樣的支出,以致他們的努力會得不到結果;因此還應當使他們有取得必要的資金的可能,只有允許他們從事農產品的貿易,即出售穀物、牲畜、羊毛、乾草和葡萄酒,才能達到這一點。
對農村貿易的任何協助都不會是過分的,因為它有利於農產品的銷售。農村貿易愈活躍,它對作為國家收入的源泉的農業幫助愈大。在農村貿易得到發展的情況下,耕作者不會由於等待出售自己的產品而感到貧乏;在穀物價格過低的時候,他們不會被迫把穀物去餵牲口;他們經常能依靠銷售自己的產品來補償用於土地耕作的各種支出。
如果有許多富裕的商人在農村從事貿易,那麼在大豐收的年份當耕作者和葡萄酒釀造師急於出售產品的時候,他們就能夠購買這些產品。同時由於商人的競爭,價格始終保持在很高的水平上。對耕作者說來,這種貿易是出售自己產品的一種手段。商人會對全體人民帶來好處:有些商人能夠把產品和葡萄酒保藏起來,在歉收的年份出售,他們替國家保存了儲備量,幫助國家度過困難的年份。
假如住在農村的貴族參加農村貿易,他們將能帶來很大的好處;在這事情中並不有損他們的體面,因為他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僕人進行貿易,而自己只需下命令指揮,並用自己的知識來協助他們。這樣,就能使農村中的貴族賺到錢,過比較富裕的生活,並且能在軍事工作和土地耕作上提供支出,他們能依靠保證他們過適合於其地位的生活的那種特權,來促使國家繁榮。
有人認為,只有當國內的農業得到恢復的時候,當土地稅的收入比現在超過二三倍,足以補償甚至超過君主在普遍租稅包征制方面的損失的時候,才能取消普遍租稅包征制。但在法國目前的農業狀態下,對財產所征的稅雖然很高,還不能代替普遍租稅包征制的收入。因此,在農產品仍然還像目前那樣有限以前,取消租稅包征制是不可能的。
然而這些收入是由國家支付的,而國家還負擔著由於征取這些收入而花費的巨大開支;毫無疑問,假如它只支付這些收入而不支付徵稅的開支,那麼它的負擔就要輕得多,而不會感到像目前那樣的沉重。取消租稅包征制以後稅不會馬上增加,相反,由於採用新的徵稅方法,它反而會減少;它將變得負擔較輕,較少強制性,對消費、生產和農產品貿易的害處也要小得多。
普遍租稅包征制給予君主一億一千萬利佛爾。菸草、鹽、徵稅商品的進口稅、農產品運入不付土地稅的城市所征的稅,總之,普遍租稅包征人所征的一切形式的稅,大致相當於普遍租稅包征制現在付給君主的那個數目;但新的制度不需要像目前那樣在全國設置這樣多的工作人員,而且所征的稅對居民說來不是那樣沉重。因此在取消租稅包征制以後,只是把一筆不大的補充數目在人們中間分攤,而他們目前卻在付三倍大的稅。目前由於葡萄酒要付間接稅,負擔最重的是種植葡萄的人,以及付土地稅的城市,因為飲料的稅要付出很大一筆款子。
葡萄園是按土地面積徵稅的,我們已經指出過,只要把土地稅稍微提高一些,就能比在租稅包征制下對葡萄酒徵收間接稅得到更多的收入,同時對國家也有很大的好處,因為目前徵收間接稅在管理上要花費非常巨大的開支。
假如這樣以後還需要分配一筆數目,那麼可以對應當征土地稅的城市徵收土地稅或人頭稅,以及對不付土地稅的城市徵收進口稅和人頭稅。非生活必需的農產品和商品的進口稅可以稍微增加一些,對這些城市的富裕居民徵收的人頭稅也可以稍微增加一些。同時對應當付土地稅的城市徵收的土地稅可以適當地增加,並對這些城市的享受特權的居民規定人頭稅,而免除他們由租稅包征人徵收的稅。我重複說一遍,這不會使城市所付的稅增加,相反,城市所付的稅要比目前輕得多。
在各城市之間這種稅款的分配,是同對農村徵稅意義相同的,因為一切的稅結果都是由土地收入擔負的,而且因為土地所有者,特別是大土地所有者,幾乎全部住在城市裡。因此,雖然他們按照城市的徵稅法付稅,而實際上是用他們在農村中的地產的收入來支付的。商人和城市手工業者的開支,也是用從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中取得的款子來抵補的,同時他們的商品或製造品的價格會隨著他們的開支和稅款的增加而增加。結果城市的稅的增加,一部分轉移到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上,一部分轉移到向城市購買必需商品或製造品的農村居民的工資上。嚴格地說,商人、手工業者和工人只是預付了向他們徵收的稅款,因為他們通過價格把這稅款轉移到購買商品或製造品的顧客身上,或者在取得工資時得到補償,因此結果總是對土地的產品徵稅。
取消對國家負擔很重的租稅包征制,而簡單地把租稅包征制給予君主的收入直接付給君主,會促使賦稅大大地縮減。所有付稅的人都從同一個來源,即土地收入中取得他們所需的數目,不過這部分收入是流入人和財富匯集的城市中的。政府推行這種不良的分配,是加重農村居民的賦稅而照顧城市居民。由於實行這種政策,農村會失去耕作土地所需要的人和財富,國家的收入會減少。城市也會因此而受到損害,國內的人口會減少,國家會變得貧窮。結果國家只歸結為幾個大城市,靠市內的一些大土地所有者、財政人員和一部分富裕商人來維持。但是只能保證很小一部分居民過富裕生活的城市,對一個大國來說是極小的資源。由此可見,城市和農村之間賦稅的不正確分配,從國庫本身來看會對國家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把賦稅的分配重新調整,採取負擔較小的徵稅形式,絕對不向農業本身徵稅,而只是向農業提供的收入以及靠農業收入維持的各種工作徵稅,這是非常重要的。
這種向農村居民徵收土地稅的方法,不會觸及用於農業的財富,值得予以重視,因為國家的繁榮就取決於這種措施的順利推行。假如所有的土地都出租了,那麼確定土地稅數額的可靠而方便的方法,就是根據租約上規定的租借費按比例徵收。根據目前土地稅、人頭稅和其他各種稅的數額,它大致上可以規定每一利佛爾租借費徵收十蘇,也就是土地稅和人頭稅加起來等於租借費的一半。在行政當局監視著收稅員必須遵守徵稅比例的地方,這個規則可以執行得相當好。
然而大部分土地是由分成租地農場主耕種的,他們同土地所有者平分收穫,在這種情況下,耕作者僅以自己的勞動參加農業。大部分支出都由土地所有者負擔,因此很難確定分成租地農場主得到的收入,也很難規定支出的大小。這時土地稅就會從屬於分成租地農場主的這一部分收穫中徵收。用這種方法耕種的土地生產很少;分成租地農場主得到的那一部分穀物幾乎全部供他們和家庭消費。如果估計一下他們這部分的價值,那麼很清楚,他們能夠付的土地稅和人頭稅不超過每利佛爾兩蘇或三蘇,也就是他們的收穫部分的六分之一或七分之一左右 [23] 。
如果永遠保持這個數額,分成租地農場主是能夠應付的,不過它只適用於生產穀物的分成租地農場主。有的分成租地農場主基本上經營牧場或畜牧業,穀物只占其經濟中極小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確定它的產量以便按比例地徵稅就更加困難了,因為畜牧業要擔很大的風險,因此在決定這個重要問題時要特別慎重。由於這個緣故,在某些省份里決定測量牧場和耕地的面積,根據其價值分成等級,然後在這個基礎上規定實際的土地稅。不過在這種場合應當消除把同一個徵稅對象重複計算兩次的可能性。因為如果為耕地的役畜供給飼料的牧場是按其價值徵稅的,如果這些牧場的產品,同消費這些產品的役畜所耕種的土地的產品混合起來,那麼同一個產品就征了兩次稅。因此應當弄明白,分成租地農場主是怎樣使用牧場的產品的,以便確定它是否用於飼養不耕地的牲畜,然後確定它所提供的收入,這樣才能定出公平的徵稅數額。
要仔細地實行這些手續是十分困難的,但在省里的那些內行的幫助下,這些困難是可以克服的。即使不能達到十分的成就,終究能接近於實行按比例地、固定地徵稅,這樣土地所有者和分成租地農場主在管理自己的經濟時,所花的農業支出總是能得到補償,這個重大的成績同任意地、不固定地徵稅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對土地的估價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巨大的變動。如果由大農經營改為小農經營,那麼產量就會大大降低;相反,如果小農經營改為大農經營,那麼產量就會增加一倍或兩倍 [24] 。
因此在目前的農業狀態下,不能用對土地進行估價的方法規定出同這些土地的產量成比例的、固定不變的徵稅基礎。在耕作的質量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土地的產量會同現在的產量大不相同,土地的價值也會隨著產量的改變而改變。在政府很容易在法國實行大農經營的時候,目前不能用對土地進行估價的方法規定出同產量成比例的、固定不變的土地稅。應當找出一種方法,使君主的收入能隨著農業的改進而不斷增加。
國民關心的不僅是擁有自己的財富;並且還要君主用權力來加以保證和給予保障;但這個權力決定於君主的財富。結果是君主愈富,就愈能使國家的敵人感到害怕,因此應當使君主的收入同國民的財富成比例地增長 [25] ,這對國民來說也是很重要的。
對於使土地稅收入能隨農業的改進而增加的那種徵稅形式,必須詳細談一下。在目前狀態下對土地的估價,不能成為確定土地稅的固定不變的基礎。由於農業的逐漸改善,經常需要進行局部的重新估價,這種估價要估計到各種詳細情況,因此有許多不方便。更為簡單和方便的方法,是根據土地的年產量來確定土地稅,這樣就能由土地的產品本身隨時加以調整。這種產品甚至在對土地所有者有利的情況下也能使土地稅增加六分之五,不過在土地稅沒有定出共同的和不變的規章以前,這種增加是得不到的。
在目前的混亂現象下,雖然每一個耕作者都知道,只有他們所花的支出和勞動才能夠使生產增加,但同時又擔心,生產的增加會引起對它任意加稅,結果使他們破產。他們的謹慎使他們同本地區的所有其餘的耕作者保持著同樣的態度;因此,由於政府的過錯,君主和國家損失了巨大的財富。
租借費為按生產比例規定賦稅的數額提供了根據,因為土地所有者和租地農場主在訂立契約時,在同樣程度上考慮到自己的利益。
如果能夠根據出租給租地農場主的土地的租借費來規定賦稅,並且在對由土地所有者自己耕種的不出租土地的產品徵稅時,對兩種不同的經營方式加以考慮,那麼就能達到正確的結果。
大農經營不僅產量高,而且在所花的支出方面也較小農經營有利。因此前者所付的土地稅要比後者多一倍或兩倍。大農經營的土地幾乎全部是租借的,因此租借費可以作為確定賦稅的根據。至於由土地所有者自己耕種的不出租土地,則在每一地區可以按照土地的價值,即按照該地區出租的土地的租借費,來確定其產品。
如果除了耕地以外,還有提供特殊收入的其他財產,那麼應當用同樣的方法按照它在當地的價值來確定稅額。
可能要擔心土地所有者和租地農場主進行欺騙,不確實地申報真實的租借費數額,但上面已經指出過,這是可以避免的 [26] 。
在大農經營占優勢的那些地區,行政長官的確在努力實行按比例地徵收土地稅;在目前租地農場主在販賣自己的農產品方面經常受到限制,稅率每年在改變以及計件工資過高的條件下,他們在這方面取得的成就,已經可以算很大了。
小農經營所耕種的土地,可以不按照這樣確切的稅額,但上面已經指出,也應避免任意徵稅的弊端;對於這種土地,應當根據歸分成租地農場主所得的收穫部分按比例地徵稅。土地稅要按照分成租地農場主土地的質量,根據該地區穀物的通常價格來規定。如果還有別的土地,如超過役畜飼料所需的牧場,則應當根據其價值估價並按比例徵稅。牧場和其他非耕地的價值,並不像耕地的價值那樣決定於該地區通常採用的經營方式的性質,它們的價值不是經常變動的。因此,對於這種土地的估價,為實際地或按比例地徵稅提供了切實的根據。同時,在對耕地按比例地徵稅時,應當以經營的性質為依據,因為它是不會改變的;假如小農經營改成大農經營,那麼可以根據土地提供的產品數量來徵稅,同時首先要估計到,作這種改變需要花很大的支出。
假如耕作者能夠拿出必要的支出 [27] ,那麼小農經營的產量能夠接近大農經營。但正是由於他們無力負擔這種支出,因此只得滿足於自己的經營方式;結果小農經營永遠處在不變的狀態。如果在公共福利的要求的壓力下,人們的、甚至行政當局的偏見,終於對穀物輸出和各省之間的轉運的必要性作了讓步,或者如果王國破產的危險促使政府通過公共的、不可違反的法律來規定穀物能自由貿易,那麼在預期的工資的刺激下,耕作者可能會使法國的農業提高。大農經營會得到普及,小農經營將得到改進。人造牧場能飼養牲畜,能全年在畜欄里餵養役畜,通過這種方法使收穫提高。在農業產量顯著提高的情況下,按比例徵收的土地稅也可能提高。但這必須進行得很慎重,以便不要使耕作者產生恐懼,因為他們已經習慣於這樣的事,即在任意徵收土地稅的情況下,他們的勞動和所花的支出只會引起足以使他們破產的增稅。不能單憑空口議論的方法來使他們相信:付較高的、同他們收穫的增加相適應的土地稅對他們也是有利的;而要使他們在切身經驗中認識這一點。
因此按比例徵收的土地稅不應當跟著農業的成就而立刻增長。應當讓耕作者深深地感到這種成就的好處,使他們認識到,按比例徵收的土地稅不會剝奪他們的盈利,他們雖然付較高的土地稅,但是在大農經營的條件下,他們得到的收入還是比小農經營多。
還應當注意到,付款的增加或減少會完全取消按比例徵稅的意義和作用。這些付款阻礙著土地所有者和分成租地農場主之間關係的調整,因為價格的每年變動使付土地稅的農民感到沒有把握。
例如,租了九年土地的租地農場主不會有任何把握,認為自己是有力量支付地租和土地稅的。由於賦稅的可能提高,在租約生效的時期內他冒著破產的危險。由於租地農場主的地位是岌岌可危的,以致法國的租地農場主人數大量縮減,土地所有者幾乎到處都只能把土地在小農經營的條件下出租。因此,為了使租地農場主對自己的事業有把握,為了使他們的人數增加,必須使徵稅的數額保持不變;這是增加君主收入的最正確的方法。任意增加土地稅給予國家的收入並不多,而對農業卻有極大的害處。
不過使土地稅保持不變是不可能的,因為由於這一地區或那一地區發生冰雹或其他災害,就不得不減少這些地區的稅而增加另外一些地區的稅。然而難道國家就不能把這種偶然的損失擔當起來,而不去破壞徵稅的制度嗎?類似的災害是幾乎每年在不同的地區都要發生的,因此,總起來它所造成的損失幾乎是不變的。如果把土地稅稍微提高一些,以補償國家的損失,不是比用不固定的增加賦稅來麻煩耕作者更好嗎?因為這種增加賦稅,是耕作者在自己同土地所有者的交易中不能預見到的。
國家為了自己的利益,應當使耕作者的地位安定和穩固,在他們遭到巨大災害的時候給予他們可靠的幫助。如果實行按比例徵稅對行政當局說來過於複雜、困難和麻煩,那麼可以不採用這種形式,而由各省分攤賦稅的數額。各省應付這樣的事情要比派代理人好。這問題是非常重要的,不能等閒視之,因為君主的力量、王位的榮譽、國家的繁榮和人民的幸福都決定於這個問題的解決 [28] 。
財政部長的重大任務在於很好地領導農業,保證它的穩固地位,因為它是整個國家經濟的基礎。蘇理氏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大自然的產品上,另外一個人把自己的目光限制在手工業生產之內。前者注意的是樹幹,後者只抓住了它的椏枝。前者看到了一個大國的經濟基礎的本質,後者不能擺脫小的貿易國家工業發展的圖景。前者引導國家走向富裕,後者會把它搞垮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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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賦稅論》這篇文章是魁奈於一七五七年替《百科全書》寫的,但當時沒有發表。它初次由席萊發表在一九〇二年第二期的《經濟社會學說史評論》(Revue d』histoire des doctrines économiques et sociales )上。譯成俄文發表還是第一次。在統計方面這篇文章是很不完善的,也沒有很好地校正。因此像《租地農場主論》、《穀物論》和《人口論》一樣,翻譯起來非常困難。杜爾哥為它寫的一些注,有很大的意義。我們把這些注全部引錄在這裡。他指出,這篇文章的思想是從維克多·米拉波的《稅的理論》和《農業哲學》這兩篇文章發展而成的。這是確實的。維克多·米拉波是魁奈的基本思想的較為通俗的作者。(俄譯本注)
[2] 我認為,城市裡出租房屋的收入應當看作是真正的收入。的確,支付房租的人不能從其中取得任何好處,而且是用自己的其他收入來支付的。但同樣確實的是,對房東說來,這是毫不費力的純盈利,而且不是從生產性和創造性的經營中取得的。應當考慮這樣一個問題:對房屋征的稅同對土地的全年收入徵稅加在一起,不成為雙重的徵稅嗎?這是可能的,但如果只在取消土地稅的情況下才徵收房屋稅,那麼這種雙重的徵稅就不會發生了。在這種場合,與其說是雙重徵稅,不如說是徵收間接稅。但這種間接稅並不像從工業和農產品貿易中徵收的間接稅那樣有許多不方便。它在簡單劃一方面有很大的優點。(杜爾哥注)
[3] 如果沒有預付,即元本,就不可能從事農業和商業。因此國家必須擁有大量的貨幣財富,用於這種預付;由此,在擁有貨幣的人和需要貨幣以從事企業的人之間,必然會發生交易;所以貨幣的交易本身並不比任何其他的貿易差,不過它只是在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起中介作用,並且總是要依靠土地生產的收入來支付的,這是它與任何一種貿易相似的地方。只有當政府由於秩序混亂而不得不依靠貸款來滿足其需要,同時當這種貸款變得形形色色,漫無限制的時候,貨幣交易才會變成壞事。在這種情況下,貨幣交易變成了賭博,那些在老實人身上打主意發財的壞蛋在這上面進行投機。但政府對這種投機行為給予的好處,並不比那些糊塗的年輕人給予高利貸者的好處更多。(杜爾哥注)
[4] finance circulante——流動資金,也就是做投機買賣的貨幣資本——是從約翰·勞時代起在法國非常普遍的現象,不過其規模不及十八世紀二十年代末和三十年代初那樣大。(俄譯本注)
[5] 十八世紀的法國確實是這樣的,但英國和荷蘭並不如此,在那裡貿易廣泛的大企業的有價證券同國家的有價證券一起在交易所進行買賣。(俄譯本注)
[6] 因為這種財富只有不斷花費才能擁有,因此不必擔心土地所有者會停止花費。(杜爾哥注)
[7] 這是表明魁奈對土地所有者的看法的一個十分清楚和明確的意見。(俄譯本注)
[8] 關於生產奢侈品的工廠沒有特權就不可能維持下去的思想,是完全不真實的,並且成為企業主對政府施加壓力的藉口。相反,特權幾乎總是它們競爭不過外國人的原因。雖然他們在支付較低的利息方面是很有利的,但是在積極的自由競爭的情況下,由於運費開支的節省,由於預先考慮到把這種工廠開設在勞動力便宜或易於銷售的地方,這種有利條件就會消失;不過,如果工廠沒有特權真的不能維持下去,那麼魁奈認為維持它們是一件十分不利的事,這種思想是完全正確的。(杜爾哥注)
[9] 參閱《租地農場主論》和《穀物論》。(原注)
[10] 這裡有一個誤解:政府損害農業收入並不是由於過分地保護貿易,而是由於其他一些完全不同的原因。確切地說,它根本沒有保護貿易,相反,它卻用各種壓制方式、訂立規則、徵稅和專利來為貿易造成障礙,這些方式不僅對貿易有害,使它受到限制,而且對農業也有害,因為農業最終也由於間接稅而遭受損失,間接稅收得過多,會使純產品消失,使耕作者的預付得不到結果。(杜爾哥注) [11]
[11] 這是魁奈和杜爾哥之間的又一個分歧之點。杜爾哥的糾正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魁奈的其他幾篇文章中,也有類似的意見。(俄譯本注)
[12] 這些愚蠢的話是同貿易的原則和正確管理經濟的原則相矛盾的。但個別商人的私人利益對那些無知的行政人員發生影響的事,也是經常有的。(杜爾哥注)
[13] 關於基礎價格,也就是生產費用,魁奈在《穀物論》中曾提到過。(俄譯本注)
[14] 魁奈在這裡作了一個更正:他知道,不論商人還是手工業者都不應當納稅,只有土地所有者才納稅。(杜爾哥注) [15]
[15] 這個更正同魁奈的意見並不矛盾,只是表達得更加明確了。(俄譯本注)
[16] 參閱《穀物論》這篇文章和關於土地稅的注。儘管有教會的十分之一稅作為榜樣,王國從穀物收穫中徵收十分之一稅是不適合的。在引述的這篇文章中證明,從貧瘠的土地徵收的十分之一稅同從肥沃的土地徵收的十分之一稅相比,就成了加倍的徵稅。因此,在向不同的產量徵稅的情況下,從按比例的意義來說,對穀物徵收十分之一稅是不公平的。當然,它是與產量成比例的,然而與不同質量的土地上的支出和播種材料的價值卻不成比例。葡萄酒釀造業的情況就不是如此,因為在生產得少的土地和生產得多的土地上葡萄酒的質量是完全不同的。因此,雖然兩者的支出幾乎是相同的,但葡萄酒質量的差別,對產量少而能得到較好的葡萄酒的土地作了補償。總之,從葡萄酒釀造業徵收的十分之一稅並不像從穀物徵收的十分之一稅那樣不公平。(杜爾哥注)
[17] 參閱《穀物論》這篇文章中關於價格的意見。(原注)
[18] 黎塞留紅衣主教的政治性遺教,第380頁。保爾·海·莎斯特爾侯爵增補。(法文本注)
[19] 《財政家—公民》第一卷,第21頁。(法文本注)
[20] 《財政家—公民》第一卷,第23頁。(原注)
[21] 參閱《穀物論》這篇文章。(原注)
[22] 參閱《穀物論》和《租地農場主論》這兩篇文章。(原注)
[23] 參閱《穀物論》這篇文章中關於土地稅的注釋。(原注)
[24] 參閱《租地農場主論》和《穀物論》。(原注)
[25] 對保證支付國家的債務來說,君主收入的增加是必需的。除此以外,軍隊的薪水過低會妨礙僱傭志願兵,不得不增加招募,而這會逐漸地把農村搞垮,使國家的收入減少。然而除了促使國民的收入增長以外,政府沒有別的辦法來增加君主的收入,因為如果它增加賦稅,那麼就會造成危害,使國家遭到破壞。只是由於政府的缺點,法國才會發生這種衰敗的現象。它依靠自己所處的地位,自己的河流和土地,在本國農產品自由貿易的條件下,應當成為一個最富強的國家。(原注)
[26] 參閱《穀物論》這篇文章中關於土地稅的注釋。(原注)
[27] 參閱《穀物論》這篇文章中關於土地稅的注釋。(原注)
[28] 參閱Mémoires sur les Étatsprovinciaux(par Mirabeau),《關於地方州會的記錄》。(米拉波注)
[29] 參閱《租地農場主論》和《穀物論》(這裡所說的「另外一個人」是指柯爾培爾)。(法文本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