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研究 · 第六章 孔子倫理學說一(義務論)

謝無量 《孔子研究》
近世所謂倫理之根本概念者有三:曰善,曰德,曰義務是也。考西洋倫理學史,則古代學者主善,中世學者主德,近世學者主義務,皆因世異尚,希能同時具求三者之義而觀其會通也。惟吾國儒家之說,則善論、德論、義務論莫不皆備。故《繫辭傳》之言太極,《中庸》之言誠,程、朱之言性理,即至善論也;五常之說即德論也;五倫之說即義務論也。就中五常、五倫久為儒家定義,無論其學派如何,苟自附於儒者之林,則必宗焉。至於太極與誠及性理之辨,學者恆有異說,或主於日用之常行,或求之天人之微眇,固莫得詳論於此矣。要之,至善論、德論、義務論三者皆自儒家所具,其學說或遠承自數十百年以前,非盡孔子所創,然孔子實集其大成,不可不察也。 孔子之至善論,於《繫辭傳》太極說可略見其端;至於子思,言誠而益詳;及宋明諸儒,則遂立一形上學之系統矣,當於後孔子晚年思想章述之。茲先述德論,次及義務論。 前章已論孔子一貫之道,存於外者為禮,存於內者為仁。故夫仁者,諸德之本也。然孔子所謂仁,有時義亦在其中。曾子始並言仁義。孟子稱仁義尤數,且並舉仁、義、禮、智為四端。至董仲舒,又於四端增一「信」字,倡言五常,立後世德論之系統。蓋皆淵源於孔子。然孔子之時,猶僅言知、仁、勇三德也。今以見於《論語》、《中庸》者征之。 子曰:「君子道者三,我無能焉: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子貢曰:「夫子自道也。」(《憲問》) 子曰:「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禮記·中庸》) 但孔子以前,已有以仁、知、勇並舉者,《國語》曰: 人謂申生曰:「非子之罪,何不去乎?」申生曰:「不可。去而罪釋,必歸於君,是惡君也。章父之惡,取笑諸侯,吾誰鄉而入?內困於父母,外困於諸侯,是重困也。棄君去罪,是逃死也。吾聞之:仁不惡君,知不重困,勇不逃死。若罪不釋,去而必重。去而罪重,不知。逃死惡君,不仁。有罪不死,無勇。去而厚惡,惡不可重,死不可避,吾將伏以俟命。」(《晉語二》) 申生之殺在周惠王二十二年(即民國前二千五百六十六年,在孔子前百有四年),而申生稱「吾聞之」,則古夙以知、仁、勇三德並稱矣。《國語》又曰: 戰勝大國,武也。殺無道而立有道,仁也。勝無後害,知也。(《晉語三》) 上,晉惠公六年(即民國前二千五百五十六年),秦公子縶之言也。武與勇同義,仍是知、仁、勇並舉。又記晉厲公七年郤至之言曰: 至聞之:武人不亂,知人不詐,仁人不黨。(《晉語六》) 以上皆孔子以前稱知、仁、勇三德之證。若揆以今世之倫理法,則殆由心理之基,以析成此三德。近世康德諸人於心理分知、情、意三類,智屬於知,仁屬於情,勇屬於意,其旨趣有相近者。於是子思曰: 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禮記·中庸》) 自子思以後,知、仁、勇三德之分類法希有詳為剖析者,但廣四端、五常之說焉。 今當考孔子之義務論。孔子夙主五倫,然其淵源實肇自孔子以前。《書》曰: 慎徽五典,五典克從。(《舜典》) 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同上) 孔安國解「五典」曰:「五常之教。」鄭玄以為五教也。五典、五教皆指五常,然此所謂五常又非後世所稱仁、義、禮、智、信,蓋即五倫也。五倫之目,孟子始言之: 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是孟子以契敷五教為五倫也。然《左傳》曰: 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誼、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內平外成。(《文公十八年》) 由《左傳》之說,則契敷五教為對於父母兄弟子之教,與孟子異。然《左傳》之說固不如孟子之備也。自社會進化之例以推,則古聖所以施教,當先如《左傳》說,次乃進於孟子之五倫。蓋孟子所舉五倫之名,孔子以前,蓋罕征也。《大戴記》曰: ……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此昔先王之所以先施於民也。(《四代》) 上蓋孔子論古者教民之事,以告魯哀公者,以之與《左傳》五教相較,僅合父誼、母慈為一。則《左傳》之說宜真古之五教與。《書經·康誥》曰: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祇厥父事,大傷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於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於弟。……」 上武王命其弟康叔之語,乃以父字、子服、兄友、弟恭為說,粗與《大戴記·四代》同,此《左傳》五教古有所本之證。然父誼、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之目僅為家庭道德之恆規,而其間猶無夫婦之倫,其不備也如此。若推道德進化之序,由堯、舜以至孔子,其制為倫理之准者,固宜代有所遷改,而日際於詳明,此無足怪。《易·彖傳》或以出孔子前,《家人彖》曰: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此已有夫婦之倫,然尚僅論家道也。至孔子時,國家倫理始著。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 君臣父子之道德在封建時最適於治,故齊景公以為問,而孔子答之如此。視《左傳》所述契五教之目,僅列父、母、兄、弟、子者,又增入君臣之義務。若《左傳》所記為審,則此君臣之義務固宜起自五教之後。周時頗多與此近似之語,不始於孔子也。《國語》管仲曰: 為君不君,為臣不臣,亂之本也。(《齊語》) 又載晉勃鞮語曰: 事君不貳是謂臣,好惡不易是謂君。君君臣臣,是謂明訓。(《晉語四》) 翟灝《四書考異》據《國語》以「君君臣臣」之語必周先王之典訓,而勃鞮引用之,孔子又引用之。然則中國倫理,今由左氏所記五教考之,則唐虞已具家庭倫理,此後漸具國家倫理,增入君臣之義務,蓋及孔子時而大備矣。 《大戴禮·哀公問於孔子》篇嘗言夫婦、父子、君臣之義務。 公曰:「敢問為政如之何?」孔子對曰:「夫婦別,父子親,君臣義,三者正則庶民從之矣。」 班固《白虎通》依此分類,有三綱六紀之說。 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 班固既分綱紀為二,雲三綱法天地人,六紀法六合,蓋六紀之中已兼及社會義務矣。 至於子思,由孔子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及夫婦別、父子親、君臣義等,而定義務之分類,益加詳密,其言曰: 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中庸》) 然則五倫之目實確定於子思,增入朋友之交,則通於社會之義務矣,子思以後乃見於孟子之書。此其進化之序,粲然可考。惟孟子明言是契之五教,則與左氏不合,為可疑耳。孟子以下,五倫遂垂為儒教定說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