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研究 · 第四章 孔學原理三(禮)

謝無量 《孔子研究》
孔子祖述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嘗以堯、舜為「蕩蕩無能名」,尤追慕周公,形於寤寐。蓋周公時代較近,又為魯之先祖及制定周禮之人。中國自古為衣冠禮義之邦,素嚴夷夏之辨,而夏之所以別於夷者,惟在禮樂而已。禮莫備於周,亦惟周公之功。孔子兒時嘗陳俎豆嬉戲,設禮容,其好禮實出於天性。及其長也,益勤於學禮。居魯之時,則問官於郯子。又與南宮敬叔觀周,見老聃、萇弘而問焉。於是當時遂推孔子以為知禮之人。 子入太廟,每事問。或曰:「孰謂鄹人之子知禮乎?入太廟,每事問。」子聞之曰:「是禮也。」(《論語·八佾》) 孔安國注曰:「時人多言孔子知禮。」是其證也。又《左傳·定公十年》曰: 夏,公會齊侯於祝其,實夾谷,孔丘相。犁彌言於齊侯曰:「孔丘知禮而無勇。……」 上亦時以孔子為知禮之證。然周公制禮,果經實行與否,後之學者頗引以為疑。意者周初固嘗行之,及春秋之時,王室式微,諸侯橫恣,禮樂漸壞。孔子之褒管仲也,以其能於禮壞之後而猶秉其防;其貶管仲也,亦以其有時違禮,可見孔子之重禮也。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論語·憲問》) 不以兵車,《穀梁傳》謂之「衣裳之會」,《史記》謂之「乘車之會」,即以禮樂會諸侯也。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論語·憲問》) 被髮左衽,即夷狄無禮之俗也。故孔子以此為管仲之功。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論語·八佾》) 孔子以管仲器小者,亦以其有時越乎禮也。孔子褒貶管仲,一主於禮。春秋之初,王室既衰,自管仲出,稍維冠裳之化。至於孔子時,而上下侵僭彌甚,周公所盡力製作之禮,至是幾陵遲耗矣。孔子慨嘆時世,而追懷昔日之盛,數見於《論語》: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同上)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同上) 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同上) 子曰:「褅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同上)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同上) 觀以上諸章,知孔子深慨於禮之既壞,不啻大聲疾呼,將求所以正之,於是歷聘諸邦,莫能行其志。卒以為禮之所由壞,以名之先紊也,故當首正名分,而後禮可得而言矣,故在衛發正名之嘆。《春秋》之作,亦此意也。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論語·子路》) 陳成子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恆弒其君,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論語·憲問》) 此可見孔子欲正名分,以起禮之廢。今當進求禮之意及於所以為孔學之原理者。蓋學者皆傳三禮:而《周禮》以明制度,《儀禮》以著儀式,《曲禮》以正禮容。故孔子言禮,當含有制度、儀式、禮容三義。其雲夏禮、殷禮者,制度之禮也。其雲管仲不知禮,及與子貢論告朔餼羊者,儀式之禮也。其雲生事之以禮,立於禮者,禮容之禮也。於是禮又為制度、儀式、禮容之總稱。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 雖然,制度、儀式、禮容猶皆在外者。孔子言禮,非僅指在外者,固有存乎其內者焉。 子曰:「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論語·陽貨》) 蓋玉帛鐘鼓皆禮樂之在外者,未足貴也。今列諸家此章之注於下: 禮以敬為主。玉帛者,敬之用飾也。樂主於和。鐘鼓者,樂之器也。於時所謂禮樂者,厚贄幣而所 簡在敬,盛鐘鼓而不合雅頌。故正言其義也。(王弼注) 玉帛者禮之用,非禮之本。鐘鼓者樂之器,非樂之主。(繆播注) 敬而將之以玉帛則為禮,和而發之以鐘鼓則為樂。遺其本而專事其末,則豈禮樂之謂哉?(朱子《論語集注》) 朱子蓋本王弼、繆播之說,而益加明切。雖敬與和果能為禮樂之本與否今不具論,故知所謂禮者不僅外形,而猶有存乎其內者在也。其餘尚有可證者: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論語·里仁》) 朱子《集注》曰: 讓者,禮之實。何有,言不難也。言有禮之實以為國,則何難之有。不然,則其禮文雖具,亦且無如之何矣,而況於為國乎? 朱子言禮之實與禮文異,則是亦在內者也。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今列諸家注此章如下: 繪,畫文也。凡繪畫,先布眾色,然後以素分布其間,以成其文。喻美女雖有倩盼美質,亦須禮以成之。(鄭玄注) 《考工記》曰:「繪畫之事,後素功。」謂先以粉地為質,而後施五采,猶人有美質,然後可加文飾。(朱子《論語集注》) 禮必以忠信為質,猶繪事必以粉素為先。(同上) 楊氏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其質,禮不虛行。此繪事後素之說也。」(同上) 然則繪畫之文與忠信之質異,是又禮之在內者也。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論語·八佾》) 楊時以為周衰世方以文滅質,而林放獨能問禮之本,故夫子大之,而告之以此。朱子曰: 孔子以時方逐末,而放獨有志於本,故大其問。蓋得其本,則禮之全體無不在其中矣。(《論語集注》) 上所謂禮之本者,亦言禮之在內者而已。蓋禮有本有末,有內有外。合內外本末,而後可以言禮,可以為倫理政治之原理也。前所引孔子言以禮讓為國,是即以禮為政治之原理矣。為政尤以制禮為本。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政》) 顏淵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論語·衛靈公》) 以上二章皆《論語》制禮樂之事,即治國之大本,而禮所以為政治原理也。 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 矣夫。」(《論語·雍也》) 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論語·子罕》) 子曰:「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論語·泰伯》) 上數章以禮為修身之要,恭慎禮諸德之中,即倫理之原理也。故禮又為孔學原理,茲舉其略,不復詳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