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祖庭廣記 · 孔氏祖庭廣記卷第八

姓譜 昔契以佐禹治水有功,封於商,而賜姓子氏。至周成王時,以商之帝乙長子微子啟國於宋。啟卒,立其弟微仲衍,微仲衍生宋公稽,宋公㮷生丁公申,丁公申生湣公共,或作閔公恭及煬公熙,湣公共生弗父何,弗父何生宋父周,宋父周生世子勝,世子勝生正考父,正考父生孔父嘉。孔父者,其字也,而先儒以謂當時所賜號者誤矣。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或曰?夷。五世親盡。別為公族。祁父因以王父字為孔氏。而生子孔防叔避宋華督之難。奔魯為大夫。因家於魯。防叔生伯夏。伯夏生鄹大夫叔梁。名紇。大夫長子曰孟皮。或曰伯皮有疾。不任繼嗣。次子則 先聖是也。自 先聖沒,子孫世為魯人,同居 祖廟。先公文清先生嘗推原世譜,以謂本姓本於子姓者是,姬姓者非。如鄭有孔張,衛有孔達,姓氏同而族異,又皆出於姫姓,實在子姓之先,皆非 先聖之後。 先聖誕辰諱日 周靈王二十一年庚戌歲。即魯襄公二十二年。當襄公二十二年冬十月庚子日。 先聖生十月庚子。即今之八月二十七日。是夕有二龍繞室。五老降庭。五老者。五星之精也。又顏氏之房。聞奏鈞天之樂。空中有聲雲。感生聖子。故降以和樂笙鏞之音。 周敬王四十一年壬戊歲。即魯哀公十六年也。當哀公十六年夏四月乙丑日, 先聖薨。四月乙丑,即今之二月十八日。先儒以謂己丑者,誤矣。蓋四月有癸丑,乙丑無己丑,五月十二日乃有巳丑,以乙為巳,字之誤也。方 先聖未生時,有麟吐玉書於闕里,其文曰:水精之子,系衰周而素王。 顏氏異之,以繡紱系麟角,信宿而麟去。至哀公十四年,西狩大野,叔孫氏車子?商獲獸,以為不祥。 先聖視之,曰:麟也,胡為來哉?反袂拭面,泣涕沾衿。叔孫聞之,然後取之。系角之紱尚存。麟見而天告先聖,將亡之證也。 先聖晨作,負手曳杖,逍遙於門而歌曰:泰山頹乎,梁木壞乎,哲人萎乎。因以涕下,既歌而入,當戶而坐。子貢聞之日: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則吾將安放。 夫子殆將病也。遂趨而入,嘆曰:賜,汝何來遲,夫明王之不興,則天下其孰能宗予。夏人殯於東階,周人於西階,殷人於兩楹閒。昨暮予夢坐奠於 兩楹之閒,予殆殷人也。後七日而終,時年七十三,逮宣和六年甲辰,一千六百有一年矣。 母顏氏 叔梁大夫雖有九女而無子,其妾生孟皮,有足疾,乃求婚於顏氏。顏氏有三女,其父問曰:鄹大夫雖父祖為卿士,然其先聖王之裔。今其人身長十尺,武力絕倫,吾甚貪之。雖年長性嚴,不足為疑。三子孰能為之妻?二子莫對。其幼征在進曰:從父所制,將何間焉?父曰:即爾能矣。遂以妻之。 娶並官氏 先聖年十九,娶於宋之並官氏。 先聖小影 家譜雲。 先聖長九尺六寸。腰大十圍。凡四十九表。反首窪面。月角日准。手握天文。足履度字。或作王字。坐如龍蹲。立如鳳峙。望之如仆。就之如升。耳垂殊庭。龜脊龍形。虎掌胼脅。參膺。河目海口。山臍林背。翼臂斗唇。注頭隆鼻。阜?堤眉地足。谷竅。雷聲澤腹。昌顏均頤。輔喉駢齒。眉有一十二采。目有六十四理。其頭似陶唐。其顙似虞舜,其項類皋陶,其肩類子產,自腰以下不及禹三寸。胸有文曰:製作定世符運。今家廟所藏畫像,衣燕居,服顏子,從行者謂之小影,於 聖像為最真。近世所傳,乃以先聖執玉塵據曲幾而坐,或侍以十哲,而有侍㨑,蓋捧玉磬者,或列以七十二子,而操弓矢披捲軸者。又有十哲從行而乘車圖。皆後又追寫,殆非先聖之真像。 給灑掃廟戶 魯哀公十七年。因立廟於舊宅。置守陵廟百戶。 後漢靈帝建寧中。給守廟百戶。 魏文帝黃初元年。詔置吏卒百戶。以守衛之。 宋文帝元嘉十九年。詔可蠲墓 側數戶。以掌灑掃。魯郡上民孔景等五戶。居近 孔子墓側。蠲其課役。以給灑掃。 後魏孝文帝延興三年。給十戶以充灑掃。 唐太宗貞觀十一年。給 先聖廟戶二十。以奉饗祀。睿宗太極元年,以兗州 隆道公祠戶二十供灑掃。 玄宗開元十三年,東封回,幸 孔子宅,給復近墓五戶。令天下州縣立廟,賜百戶灑掃。 二十七年,詔賜百戶灑掃百縑充,春秋享奠。 憲宗元和十三年,復置灑掃五十戶。 懿宗咸通四年,給灑掃陵廟五十戶。 後周高祖廣順二年,幸林廟,以廟側數十家為灑掃戶。及?兗州,修葺祠廟,禁孔林樵採。 宋 真宗景德四年,詔兗州舊以七戶守 孔子墳,宜增至五十戶。 大中祥符元年,東封回,幸林廟,奉旨給近便十戶,以奉塋域。是年十一月,修葺祠字,給近便十戶奉塋廟。 仁宗慶曆四年三月,?於本縣中等人戶內,差廟戶五十充本廟灑掃諸般祗應。 哲宗元祐元年十月五日,?依舊法差灑掃戶五十人,看林戶五人,並依役人法。先是,四十六代孫宗。翰奏家門事,論廟戶,以謂熙寧中,朝廷裁減役人,議者欲役錢寬剩,而不知王者崇儒貴道之本,遂減作三十人。其看林戶止有三人,竊緣 夫子墳林一千六百餘年,子孫皆葬於其閒,周圍十餘里,喬木參天。近年以來,多為盜賊斫伐。州縣既不留意看林戶,又以減省洙泗之上,識者傷嗟。方當朝廷全盛之時,天下被其惠澤,鄒魯 聖師之舊地,衰歇如此。臣昔在慶曆中,年雖稚齒,曾記一事。梁適知兗州日,乞以廂兵代廟戶,又裁減人數。方是時,章得象為宰相,范仲淹為參知政事,執政欲從梁適之請,獨仲淹云:此事與尋常利害不同。自是朝廷崇奉 先師之事,仁義可息,而此人可減。吾輩 雖行,他人必復之。如此,執政遂已。尋有中書札子,令差足人數。當時天下無賢不肖,莫不稱之,故有是命。金廟戶食直官為應副。 孔氏祖庭廣記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