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祖庭廣記 · 孔氏祖庭廣記卷第七
澤及子孫
後漢光武建武三十二年正月,幸魯,遣宗室諸劉及孔氏、瑕斤丁民上壽受賜,皆詣孔氏宅賜酒肉。 其宿奉高,命褒成侯助祭,列在東後。
明帝永平十五年,賜褒成侯損並孔氏男女錢帛。
章帝元和二年,賜褒成侯及諸孔氏男女帛。
孝安帝延光三年,幸闕里,自魯相、令、丞、尉及孔氏親屬婦女悉會,褒成侯以下賜帛各有差。
桓帝永壽二年,復顏氏 聖舅並官氏, 聖妃繇發。詳見碑文。魏文帝黃初二年,魯郡 孔子廟外,廣為室宇,以居學者。<
後魏文帝太和十九年四月,幸魯,詔拜孔氏四人、顏氏二人為官,選諸孔宗子一人,封崇 聖侯,邑一百戶,以奉祀。
南齊世祖永明七年,詔奉 聖之爵,以時繼紹。
梁敬帝太平二年,詔搜舉魯國之族,以為奉 聖后。
後周宣帝大象二年,立後承襲。
唐太宗貞觀十一年,命褒 聖侯祭 先聖,皆服玄冕,朝會,位同三品。
高宗乾封元年,詔孔氏子孫並免賦役,闔門勿事。中宗神龍元年,命孔氏子孫世襲褒 聖侯。
玄宗開元十三年,幸 孔子宅,詔每代長子一人承襲,兼賜一子官。二十七年,命文宣公任兗州長史,代代勿絕。
肅宗上元間,詔凡大祀,其褒 聖侯在朝,位於文官二品之下。憲宗元和十五年,詔 文宣王家與一子官。
武宗會昌五年,有事於南郊, 文宣王后與一子出身。
宣宗大中元年,有事於南郊, 文宣王后與一子官。復封百縑充,春秋享奠。僖宗乾符二年,有事於南郊, 文宣王后與一子官。
宋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十月,詔免兗州曲阜縣文宣公家租稅。先是,歷代以 聖人之後,不預庸調。顯德中,遣使均田,遂抑為編戶。至是,孔氏訴於州,以聞,帝特命免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賜孔氏銀二百兩、帛三百匹,俵散諸房田一百頃,又詔近屬授官及賜出身者六人。
二年春,賜文宣公家祭冕服。
仁宗即位之初,謂輔臣曰: 孔子廟自祖先以來,皆以子孫世知縣事,奉祠祭,今乃不然,非所以崇儒術、尊 先聖之意。其詔自今仙源縣複選孔氏子弟為之。
皇祐三年七月八日,詔:兗州仙源縣,國朝以來,世以孔子子孫知縣事,使奉承廟祀,近歲廢而不行,非所以尊 先聖也。自今宜復於孔氏子弟中選充
哲宗元祐元年十月,?白身合襲封人,與除承奉郎,專以王奉 先聖祠事為職,添支供給,隨本資次,每三年理為一任,用本路及本州按察官薦舉,依吏部格關升資任。如朝廷非次擢用,許依舊帶公爵。出令以次合襲封人權主祀事。每遇親祠大禮、冬正朝會,許衍 聖公赴闕陪位。又命別差兵士,每一番一十人,充衍 聖公白直,刪定家祭冕服制度頒降。又添賜田一百大頃,其所入除給祭祀外,修立則均贍族人。仍委本縣官一員與衍 聖公同簽書管句。又賜經史等書一,監建學舍。廟之東南隅置教授官一員,令教諭本家子弟,內舉人依本州學生例優與供給。
八年三月十六日,?將舊賜田一百頃均給族人外,有新賜田一百頃,除朝廷巳有旨揮撥二十頃充廟學供贍生員外,有八十頃,內撥二十頃充歲時祭祀支用,十頃置買 殿庭簾幕什物外,五十頃歲收谷粟等貯縣倉,依時出糶置歷,收管錢物,遇修補廟字支用。本州逐季郡官與奉 聖公點。檢崇寧三年十一月六日?, 文宣王之後,常聽一人注兗州仙源縣官。崇寧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旨,至聖文宣王之後,特與親屬一名,判司候縣令孔若虛是時為襲封。具名聞奏。今後事故,即最長承襲。尋保明四十六代孫宗哲,系本家白身,最長,遂除興仁府乘氏縣主簿。誥曰:進士孔宗哲,朕欽崇 先聖,廣其世恩,爰俾若虛以名來上,鍚汝一命,往其欽承。
政和間賜家祭冕服、三獻官各一副、單夾全金。熙宗 皇統二年四月一日,?免孔子子孫賦役。初,尚書省 奏:權襲封孔端立言: 孔子子孫,漢、唐以來並免賦役、身丁等事。典,其餘免丁之家不同。謂自古免充軍役。臣等參詳 孔子之後,舉天下止有一家,他人難以攀例,有無依前代體例施行。從之。故有是命。
五年,准行台尚書戶部符,兗州申, 孔子廟宅 賜田二百大頃,自宋時不曾輸納稅役,至廢齊阜昌五年,斷勒拘摧二稅並役錢。故金天眷元年,孔若鑒等陳狀,乞將本廟賜田蠲免稅役。後來孔端立等陳狀,又該宋承唐後,亦免本家賦役。尚書省奏:奉?旨,依前代體例施行。本部看詳: 孔子廟宅賜田,合依前代體例施行。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旨: 夫子廟以系省錢修蓋,仍設教授一員,於四舉五舉終場進士出身人內,選博通經史、眾所推服者。充生員許孔宅子孫不限人數,年十三已上,願習業者,皆聽就學。已習詞賦經義,準備應試人,依州府養士
例,每人每月支官錢二貫、米三升,小生減半支給。如兗州管下進士欲從學者聽。曾得府薦者,試補終場,舉人免試入學,仍限二十人為額。庶孔宅生員等有講授養育,成就人材,委是有益於治。並給 賜監書各一部。合用人力,於兗州射糧軍內選差,常令數足,不?差打減。所須什物,並依太學例,官為應副。仍令本縣官以時點檢,若有闕少損壞,畫時申移本州添修。委本州進士出身官提椌學校事,據所屬應副生員請給人力,所須等物,委提刑官點檢有無,奉行滅裂。
孔氏祖庭廣記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