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威爾 · 第五章 查理士與國會

錢智修 《克林威爾》
克林威爾之入國會,則正查理士與國會相持,以醞釀革命之時也。王信神權統治說,以為國會存廢,國王有獨斷之權。其寵臣伯京罕(Buckingham)輩,復煬灶而擁蔽之。故即位甫二年,已解散國會二次。王慮國民怨己,因與法蘭西開戰,冀泄民氣於域外。顧其結果則英師敗績,國帑空虛,輿論益憤激。王不得已,乃以政費問題,召集第三次國會。而克林威爾亦於是時以古樸之衣冠,列席於下院。 此第三次國會中,有英國憲政史上特筆大書之一事出現,則所謂「權利請願書」(The Petition of Right)是也。書中羅舉查理士非法徵稅、逮捕無辜、濫行軍法、屯兵民宅四弊政,必王宣誓勿再犯,始為通過政費案。蓋民黨諸議員懲查理士之屢失信,以此為供給政費之要盟者。王允之。然逾年仍反汗,且命憲兵圍院,捕民黨領袖伊略脫(Eliot)輩,下詔獄瘐死。而第三次國會亦遂解散。 克林威爾在此次國會,沉機觀變,未嘗輕作政談,惟於宗教問題,則特為盡力。其第一次演說,即力攻監督宗之離經叛道。監督宗者,蓋當時英倫之國教,為查理士煽專制之虐燄,而長老宗及清教徒所認為公敵者也。克林威爾生平為此一大事出世,故靖獻國家亦從此處入手,而後此掀天動地之事業,基於是矣。 第三次國會解散,英國無國會者十一年。克林威爾亦悄然歸里,重享鄉居之生活。一千六百三十年(明崇禎三年,民國前二百七十八年),任本市保安委員。遇王室慶典,不肯出賀,罰金十鎊去位。乃斥恆丁敦故廬,遷居於聖埃佛(St. Ive)市。市在奧士河下游,地宜畜牧。克林威爾日與老妻幼子,牧牛羊於場圃中,庭戶蕭然,生涯寥寂,一若國政之蜩螗鼎沸,無與己事者,惟其衛教之熱情,則較前更烈。嘗與友人書,述其感想曰: 「余今殆處於黑暗世界中,而余亦安之而無怨,然上帝必不棄余。上帝之延長此黑暗時期也,殆欲驗余衛道之決心。余必能賴上帝之呵護,出黑暗而睹光明也。」 觀右書所述,則克林威爾在此十一年中,所以能蒙難堅貞,養成獨邁孤往之品格,以自度度人者,抑有由矣。 此十一年中,查理士無國會掣肘,法外之課稅益繁。有強迫公債、報效金等目,而其最為國民注目者,則為克林威爾從兄漢布頓(Hampden),力爭船稅一事。舊制沿海之民,應准其財產納船稅,以供國王建造軍艦。顧查理士之徵此,乃未造一艦,且擴其區域於內地,故民黨力拒之。時漢布頓應課十二先令,抗不納。政府訟諸法庭,歷時三年,漢布頓費訟費三千餘鎊,卒敗訴。然因此而漢布頓遂為國會黨之首領。後此克林威爾以長期國會議員,為革命軍之首領,亦出於漢布頓之提攜為多雲。 【批評】 查理士之失策不一端,而屢次解散國會,則失策之尤甚者也。蓋解散以後,勢不得不再集,而再集之時,前會中之反對政府者,必仍為民望所歸,而獲再選。則其反對政府必益烈,而政府之媾怨於民亦益深,兩方面各趨極端,或別出他途以求逞,此革命之禍所由起也。近世各國憲法,元首多有解散國會之特權,顧非萬不得已,必不敢輕用,亦鑒於查理士之覆轍耳。 克林威爾為議員歸,仍隱居牧羊,蕭然如平時,此為其忍耐心不可及處。天下惟大忍者始足稱大勇,故處則能堅,遁世無悶之懷,出則能勝宏濟時艱之任。讀其與人書,所謂「上帝以黑暗時期驗余衛道之決心」一語,其鍛煉之功,救世之心,何等真切!與彼根柢淺薄,隨波逐流者,固不可同年語矣。 克林威爾既反對王室,則雖於慶賀之末節,亦不肯稍稍遷就。若以圓熟軟媚者處之,吾知必援小德出入以自解。其不見賣於金錢,屈節於權勢者幾希矣。吾輩欲自尊人格,最當於此等處立定腳跟。 漢布頓以不納十二先令之非法課稅,至出三千鎊之訟費以爭之,在吾東方人眼光視之,必有大惑不解者。不知此正權利思想之好模範,而盎格魯撒遜民族之特性所由表著也。蓋權利為人格之保障,非金錢上之數量所得比擬。漢布頓之以三千金鎊,爭此十二先令者,非爭此十二先令之稅額也,亦為國民爭人格耳。人人能自保其人格,則專制政府尚有存在之餘地乎? 克林威爾進入國會,正是查理士一世與國會相持不下的時候,也正是醞釀革命的時候。國王堅信神權統治的說法,認為國會是否保留,國王有獨斷的權力。他的寵臣伯京罕(Buckingham)等人,又侫幸欺瞞國王。所以查理士即位剛二年,已兩次解散國會。國王擔心人民怪罪他,於是向法蘭西開戰,希望以此將民怨轉移到國外。但結果是英軍戰敗了,國庫因此空虛,民情輿論日益激憤。查理士一世不得已,便就政府經費問題召開了第三次國會。而克林威爾也在這個時候,以古樸的衣冠,列席於下院。 在這第三次國會中,有英國憲政史上值得大書特書的一件事出現,即所謂的「權利請願書」(The Petition of Right)。書中羅列了查理士一世非法徵稅、逮捕無辜、濫行軍法、屯兵民宅等四項不正確的政治措施,必須由國王宣誓不會再犯這些錯誤,才可以通過政費提案。民黨的議員們為了懲罰查理士一世屢次失信,以此作為供給政費的約定。國王答應了。然而一年後,國王就反悔食言了,收回了成命,並且命令憲兵包圍了國會,逮捕了民黨的領袖伊略脫(Eliot)等人,下詔打入監牢,最後病死在獄中。而第三次國會也隨之解散。 克林威爾在此次國會時,靜觀時局之變,未曾對政治輕作議論,只是對於宗教問題,則特別盡力。他第一次演說,就痛斥監督宗之離經叛道。監督宗,一直以來是英國的國教,為查理士一世鼓吹專制的殘暴氣焰,而長老宗及清教徒都以其為公敵。克林威爾生平因為這件大事而為世人認識,所以盡忠於國家也是從此處入手。而後來那些驚天動地的事業,也都是以此為基礎的。 第三次國會解散後,英國沒有國會的時間長達十一年。克林威爾也回到故鄉,重新開始了享受鄉下閒居的生活。1630年(明崇禎三年,民國前二百七十八年),他出任本市的保安委員。當時正值王室慶典,他不肯出面祝賀,被處以十鎊罰金而去職。於是他離開了恆丁敦故居,搬遷到了聖埃佛(St.Ive)市生活。聖埃佛市在奧士河下游,土地適宜畜牧。克林威爾每天在園圃中,與妻兒放牧牛羊,生活簡單清苦,仿佛紛擾不寧的國政世事都與己無關,惟獨對於保衛教義的熱情,卻比以前更加強烈。他曾寫信給友人,表達了他的感想: 「我現在不幸處於黑暗的世界之中,但也能安於現狀而沒有怨恨。然而上帝絕不會拋棄我。上帝延長這段黑暗時期,大概是想考驗我衛道的決心吧。我一定能依賴上帝的呵護,走出黑暗而看到光明。」 從他信中所說的來看,克林威爾在這十一年中,之所以能遇到困難而秉持信念,養成這樣獨立而堅毅的品格,修煉自身進而普度眾人,是有原因的啊! 這十一年中,查理士國王沒有了國會的掣肘,違法新增徵收的稅目更加繁多。有強迫公債、報效金等項目,而最為國民注目的,則是克林威爾的堂兄漢布頓(Hampden)力爭船稅一事。按照舊的規定,沿海之民應核准其財產來繳納船稅,以供國王建造軍艦。然而查理士徵收這個稅後,竟然未造一艦,並且將徵稅區域擴大到了內地,所以民黨全力反對。當時漢布頓應繳納稅幣十二先令,但他堅決不繳納。政府將他訴訟到法庭,官司歷時三年,漢布頓支付的訴訟費達三千多鎊,最終敗訴。然而,經過此次事件後,漢布頓成為了國會黨的首領。後來,克林威爾能長期擔任國會議員,成為革命軍的首領,也都是由於漢布頓多加提攜。 【評論】 查理士的失策並不只這一件事,尤其是多次解散國會,更是失策。國會解散以後,迫於形勢不得不再成立,但是再次召集的時候,前國會中反對政府的那些人,必定仍會是民望所歸,因而會再次當選。這樣,他們反對政府的態度也一定會更加強烈,而政府與民眾之間的結怨也就會更深,兩方面都將難以調和,從而變得更加極端,或者是另外想別的方法來達成目的,革命的禍端也就因此而起了。近代各國憲法,元首大多有解散國會的特權。但不是萬不得已,他們必然不敢輕易使用,這也是考慮到不敢重蹈查理士覆轍的緣故。 克林威爾當選議員後回到故鄉,依舊隱居牧羊,和以前一樣悠閒,這是他的忍耐心讓人無法企及的地方。天下只有能大忍的人,才當得起大勇的稱號,所以處事時能堅持逃避世俗時沒有煩憂,出仕時能夠勝任匡扶時世的艱難任務。讀他寫給朋友的信,他所說的「上帝以黑暗時期驗余衛道之決心」一語,便可看出他磨練自己所下的功夫、挽救世人的心情,是何等真切!與那些根基淺薄、隨波逐流的人,當然不可相提並論。 克林威爾既然反對王室,那麼對於慶賀這種細枝末節的事情,也就不肯稍稍遷就了。如果是圓滑媚骨的人對待類似的事情,我想他一定會援引不拘小節的話來為自己辯解。能夠面對金錢而不見利忘義,面對權貴而不喪失氣節的人已經太少了。我們要想尊重自己的人格,就最應該在這些方面立得住腳跟。 漢布頓因為堅決不繳納十二先令的非法稅收,甚至付出了三千鎊的訴訟費來與之抗爭,用我們東方人的眼光來看,一定有人對這大惑不解。殊不知這正是權利思想的好模範,而盎格魯撒遜民族的特性也由此顯露無疑。因為權利是人格的保障,而非金錢的多少所能比擬。漢布頓之所以用三千金鎊來爭這十二先令,並不是爭這十二先令的稅額,也是為國民在爭人格啊。如果人人能自保自己的人格,那麼專制的政府還能有生存的餘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