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傳 · 第七章 康南海之哲學

梁啓超 《康有為傳》
先生者,天稟之哲學者也。不通西文,不解西說,不讀西書,而惟以其聰明思想之所及,出乎天天,入乎人人,無所憑藉,無所襲取,以自成一家之哲學,而往往與泰西諸哲相暗合,得不謂理想界之人傑哉?今就疇昔所聞者,略敘其一二。 (一)先生之哲學,博愛派哲學也。先生之論理,以「仁」字為唯一之宗旨,以為世界之所以立,眾生之所以生,家國之所以存,禮義之所以起,無一不本於仁。苟無愛力,則乾坤應時而滅矣。是故果之核謂之仁,無仁則根干不能茁,枝葉不能萌;手足麻木者謂之不仁。眾生之在法界,猶四肢之在一身也,人而不相知不相愛,則謂之不仁,與一體之麻木者等。苟仁矣,則由一體可以為團體,由團體可以為大團體,由大團體可以為更大團體,如是遍於法界,不難矣。故懸仁以為鵠,以衡量天下之宗教、之倫理、之政治、之學術,乃至一人之言論行事,凡合於此者謂之善良,不合於此者謂之惡劣。以故三教可以合一,孔子也,佛也,耶穌也。其立教之條目不同,而其以仁為主則一也。以故當博愛,當平等,人類皆同胞,而一國更不必論,而所親更不必論。故先生之論政、論學,皆發於不忍人之心。人人有不忍人之心,則其救國救天下也,欲已而不能自已。如左手有痛癢,右手從而煦之也;不然者,則麻大而已矣,不仁而已矣,其哲學之大本,蓋在於是。 (二)先生之哲學,主樂派哲學也。凡仁必相愛,相愛必使人人得其所欲而去其所惡。人之所欲者何?曰:樂是也。先生以為快樂者眾生究竟之目的,凡為樂者固以求樂,凡為苦亦以為求樂也。耶教之殺身流血,可為極苦,然其目的在天國之樂也。佛教之苦行絕俗,可謂極苦,然其目的在涅槃之樂也。即不歆天國,不愛涅槃,而亦必其以不歆不愛為樂也。是固樂也,若夫孔教之言大同,言太平,為人間世有形之樂,又不待言矣。是故使其魂樂者,良宗教、良學問也;反是則其不良者也。使全國人民皆樂者,良政治也;反是,則其不良者也。而其人民得樂之數之多寡,及其樂之大小則為良否之差率。故各國政體之等級,千差萬別,而其最良之鵠,可得而懸指也。墨子之非樂,此墨子所以不成為教主也。若非使人去苦而得樂,則宗教可無設也。而先生之言樂,與近世西儒所倡功利主義,謂人人各求其私利者有異。先生之論,凡常人樂凡俗之樂,而大人不可不樂高尚之樂。使人人皆偏於俗樂,則世界之大樂、真樂者,終不可得。夫所謂高尚之樂者何也?即常自苦以樂人是也。以故其自治及教學者,恆以樂天知命為宗旨。嘗言曰:凡聖賢豪傑之救世任事,亦不過自縱其救世任事之欲而已。故必視救世任事如縱慾,然後可謂之至誠,可謂之真人物。是先生哲學之要領,無論律人律己,入世間出世間,皆以此為最終之目的,首尾相應,盛水不漏者也。 (三)先生之哲學,進化派哲學也。中國數千年學術之大體,大抵皆取保守主義,以為文明世界,在於古時,日趨而日下。先生獨發明《春秋》三世之義,以為文明世界,在於他日,日進而日盛。蓋中國自創意言進化學者,以此為嚆矢焉。先生於中國史學,用力最深,心得最多,故常以史學言進化之理。以為中國始開於夏禹,其所傳堯舜文明事業,皆孔子所託以明義,懸一至善之鵠,以為太平世之倒影現象而已。又以為世界既進步之後,則斷無復行退步之理,即有時為外界別種阻力所遏,亦不過停頓不進耳,更無復返其初。故孟子言「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其說主於循環;《春秋》言據亂、昇平、太平,其說主於進化。二義正相反對,而先生則一主後說焉。又言中國數千年政治雖不進化,而社會甚進化。政治不進化者,專制政體為之梗也;社會進化者,政府之干涉少,而人民自由發達也。先生於是推進化之運,以為必有極樂世界在於他日。而思想所極,遂衍為大同學說。 (四)先生之哲學,社會主義派哲學也。泰西社會主義,原於希臘之柏拉圖,有共產之論。及十八世紀,桑士蒙、康德之徒大倡之,其組織漸完備。隱然為政治上一潛勢力。先生未嘗讀諸氏之書,而其理想與之暗合者甚多。其論據之本,在《戴記·禮運篇》孔子告子遊子語。其文曰: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歸,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先生演繹此義,以組織所謂大同學說者。其理想甚密,其條段甚繁,以此區區小篇,勢不能盡其義蘊。今惟提其大綱,約列一表如下: (第一)原理 先生哲學之主綱,既以求人類全體之最大快樂為目的,乃以為雖求其樂,當先去其苦;欲去其苦,當先尋其致苦之源。於是,以慈悲智慧之眼,觀察世界各種社會,條別其苦惱之種類,與其所從出。今略舉其數如下: 既察種種苦惱相,而求其所自出,不外三端:一曰天生,二曰人為,三曰自作。又總三者而求其最大之根源,曰妄生分別。於是乎講普救之術曰:天生之苦惱,人智日開,藝術日精,則可以勝之;人為之苦惱,公德日進,政事日修,則可以勝之;自作之苦惱,理想日高,智慧日大,則可以勝之。而其總根源既在分別,則其對治之總方法,厥惟大同。 大同根據之原理,以為眾生本一性海,人類皆為同胞。由妄生分別相故,故惟顧己之樂,而不顧他之苦,常以己之自由,侵人之自由,相侵不已,相報復不已,而苦惱之世界成焉。人私其身,家私其家,群私其群,國私其國,謀用是作,兵由此起,一切苦惱,永無窮極。欲治其本,不可不以宗教精神為歸宿;而其下手之方法,不可不務國家改良、家族改良、社會改良。蓋先生之為此學說,非徒欲施之一國,而將以施之天下;又非欲行之於現在,而欲行之於將來。質而言之,則其博愛、主樂、進化之三大主義,所發出之條段也。 (第二)世界的理想 (甲)理想之國家。先生謂所貴乎有政府者,謂其為人民謀公益之一公局也。故苟背此目的者,則不得認為政府;苟不盡此責任者,亦不得認為政府。雖然,先生所謂政府責任者,其範圍頗廣大。主張干涉主義,以為民間一切教養之事務,政府不可不經理之、指導之。(其詳見下社會節)其外形乃有似希臘之斯巴達國政體,但其選任政府,則一由人民公舉,采萬國制度而改良焉,《禮運》所謂「天下為公,選賢與能」也。惟一政府所轄之境域,必不可過大,如中國十八行省之地,最少亦須分為四五十政府,各因其風俗之程度以施政。初時不必齊等,久乃歸於大同。至於萬國相互之關係,先生以為各強國對立,各謀私益,互爭雄長,最為文明進步之害,故第一須破國界。凡各大國向來統治於一總政府之下者,宜聽其人民自治,分為若干對等之小國,略如美國聯邦、瑞士聯邦之例。合全地球無數之小政府,為獨一之大聯邦,而為總憲法以樞紐之。但此憲法與各小政府之憲法異;小政府之憲法務極繁,大聯邦之憲法務極簡。聯邦既成,則兵盡廢,但有警察,而無海陸軍,《禮運》所謂「講信修睦」也。此義西人發之者固甚多,今後數百年間亦斷不能行。而其為天下之公理,為將來世界所必至,蓋不可誣也。 (乙)理想之家族。先生以為尋常一般苦惱,起於家族者居大半。今日中國無論何人,問其家事,必有許多難言者。雖其外強為熙熙融融,然其中非含隱戾不平之氣,即蓄愁郁不堪之象。此何故也?(其一)「凡人性質之不相同,如其面焉。強合數軀殼或至數十軀殼,使處於一室,其魂不相洽,而其體不能相離,故悍者勃谿鬩爭,柔者抑鬱疾瘵。」(其二)「一家之中,分利者眾,生利者寡。婦女無論矣,孩童無論矣,即壯歲之子弟,亦常復仰食於父兄。故家長為一家之人所累,終歲勤動,而猶不足自給。一家之人亦為家長所累,半生壓制,而終不得自由。」以此兩端,故凡有家者無不苦。萬國皆然,而中國為尤甚也。然則家者煩惱之根也,故既破國界,不可不破家界。破家界之道奈何?凡子女之初生也,即養之於政府所立育嬰院,凡教養之責,皆政府任之,為父母者不與聞。故凡人一出世,即為公民,為國家之所有,為世界之所有,父母不得而私也。父母之恩,不在於生而在於養。故受育膝下,三年免懷,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則義不可以不報,不孝者罪無赦焉。若夫養育於國家,則報國家之恩,重於父母。其天性厚者,竭誠奉養焉,固可貴也;即不能然,亦不責也。雖然,猶有一義焉。凡人之養子,大率為晚年侍養之計者多;若爾爾,則老者不其殆乎?曰凡人之既成年也,受各種教育,因其性之所近,使之執事,為社會盡責任者若干年;及其老而衰也,則入於政府之公立養老院,盡養以終其餘年。是又社會之報各人也。《記》有之:「十六以下,上所長也;六十以上,上所養也。」如是則老者無殆也。《禮運》所謂「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老有所歸,壯有所用,幼有所長」也;是使人人皆獨立於世界之上,不受他之牽累,而常得非常最大之自由也。若夫夫婦之間,則以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為第一要義,政府一切不干涉,而惟限其年。若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則所嚴禁也。此義也,西人固已實行之。 按:先生所言親子之關係,似甚駭聽聞,雖然,不過其理想如是耳。凡行一制度,必與他制度相待而成。若行甲而遺乙,行乙而遺甲,是不可謂之制度也,故此等關係,到大同之後,勢固不得不行;若在今日,萬不能以為藉口者也。先生說教,最重報恩。常言佛法出家,於施報之義,大有缺點焉。既有家則不可不愛家;既受父母之教養,則不可不孝父母。故先生事母以孝聞。學者勿誤會此言以自取罪也。 (丙)理想之社會。前所述理想之國家,實無國家也;理想之家族,實無家族也。無國家,無家族則奈何?以國家、家族盡融納於社會而已,故曰社會主義派哲學也。故其一切條理,皆在於社會改良。今試舉其特色者,略條論之。 (A)進種改良。欲造大同之世界,不可不使人類有可以為大同公民之資格,故進種改良為最要焉。此事固甚難,然亦非不可致。用人事淘汰之法,需以日月,則人種必可以日進。先生之議,以為女子平日當受完全之教育,不待言矣。而又必定市廛鄉宅之地,使各有別。凡居室不許在城市工場塵溷之地,使其有清淑之氣,而政府又別置各種旅館于山水明秀之諸地,以為士女行樂之所(其時人必樂居旅館,不樂自置),令其受生之始,已感天地清明之氣。及婦人之有身也,即入公立之胎教院。其院尤必擇勝地,院內結構精雅,陶養性情之具無不備;有名醫以司理其飲食,調節其運動;有名師間日演說,以熏善其德性。他日胎教之學,日精一日,則人種自日進一日。又凡廢疾者,有腦病者,肺病者,又曾犯某某類之重罪者,若經名醫認其有遺傳惡種之患,則由公局飲以止產藥,無俾育茲稂莠,如是則種必日良矣。 (B)育嬰及幼稚教育。育嬰之事,必由公局,父母不得與聞。固由破家族之累,亦因養子之學,非人人盡能,不如專門名家之為愈也。公家立育嬰院,與胎教院相連。孩童一生,即移斯院。院內保母,皆專門此學,終身以之。兩三歲後,移於幼稚園,受幼稚教育。 (C)教育平等。欲使人類備大同之人格,則教育為第一義矣。自六歲至二十歲,皆為受教育之時期,無論何人,皆當一律。今各國惟小學年度,必須受學,著為功令;其中學、高等學以上,則任人自由。蓋子弟為父母所有,其父母境遇不同,無能強也。若大同之制,則世界自教其後進,凡任公家教育之職者,皆有全權以主持之,必不可使有畸輕畸重。如是久之,則人類之智德,可以漸臻平等矣。凡自二十歲以前,一切舉動,皆受先輩所監督,分毫不許自由。 (D)職業普及。二十歲後,教育期已滿,則直屬於政府,為公民,一切自由。其執何職業,政府雖不得干預之;然若有不得職業者,則謀為位置,責在政府。政府當多所興作,使民得便,與民同樂。但其人非稚、非老、非廢疾,而不執業,坐食分利者,則政府罰之。 (E)勞作時刻減少。近世最大問題,勞作社會問題也。頻年以來,工價屢增,時刻屢減,實為進化之一大現象。雖然,不過萌芽耳。物質學日進步,工藝機器,發明日多,則人類勞作之力,愈可節省。及大同時,必有每日只需操數刻之工,而所出物產,百倍於今日,所受薪金,十倍於今日者。除此數刻之外,則皆為行樂之時。熙熙春台,其樂只且。 (F)說教。每來復日必說教,一如今日之泰西。政府有教院,會通群教,而擇一最良之德育方案。然各教會之設立,及各人之信何教,皆許自由也。 (G)衛生。凡公眾衛生之事,常以全力使之進步。民間築室,政府皆檢定之。其有病者,則入公立養病院。 (H)養病。公家立養病院,聚名醫焉,聚專門之看護婦焉。有病者經醫生認可,謂為當入病院則入之。醫藥飲食,皆取給於公焉。養廢疾院,亦附屬於養病院。惟養鰥寡孤獨院則無之,大同之世,無鰥寡孤獨也。 (I)養老。公家必立養老院者,非徒若中國舊說敬老引年之意云爾,蓋基於社會報德之原理焉。人自二十一歲以後,即出於社會,操種種之職業,為公眾盡瘁,有助於進步者不少。既已劬劬數十年,則社會宜有以報之,故養老之典最重。公設此院,務極宏敞;起居飲食,務極精良。其中又分特別、普通二者。特別院,凡有功德在民,曾受公賞者居之,當令天下第一娛樂之地,無出其右。普通院,則尋常老人居之,其體制亦較尋常居宅有加焉。其自有府第,不入公院者,亦聽。 (J)土地歸公。政府直轄之事業,如此其多,則其費浩繁,將何所出?勢固不可不仍取於民。然租稅重,名目繁,則民且滋不便,於是略仿井田之意。凡地球之土地,皆歸公有,民不得私名田。政府量其地能出之富力幾何,隨時定其率,約十而稅一。惟此一稅,他皆除之。 (K)公立事業。公府財源所出,除土地稅外,其次則多興公業。如大鐵路,大輪船公司,大礦務,種種大製造局,雖聽民間自設,然政府亦常募公債以自辦之,務使公業極多,百務畢舉。 (L)遺產處置。其次則各人遺產,例以一半歸公;其餘則聽本人處置,或贈知友,或贈公家。 (M)獎勵名實。大同之世,人爵不榮。雖然,有功德於民者,則社會宜表敬謝之意,以旌其美,且勸後人,是亦不可廢也。彼時獎勵之格,惟有兩途:一獎勵知識,二獎勵慈善,即不外智人、仁人二位而已。有國(即一小政府)之智人、仁人,有天下之大智人、大仁人。凡能著新書發明新理制新器者,皆謂之智人。仁人之種類頗繁,如任政府而盡瘁有大功者,為教師能感化多人者,醫生之名家者,及捐私財以行公善者,皆稱焉。又有普通之仁人,如育嬰院之保母,小學校之教師,在職若干年者,院長考其勞績,加徽號焉。養病院、養老院之看護人,在職若干年者,由病人、老人出具考語,加徽號焉。凡此等智人、仁人,皆受社會特別之優待,政府常予以加等權利,以酬其勞。及其入養老院也,亦處於特別院。 又養老院、養病院之看護人,除自願專門名家久於其職者外,凡男女二十歲卒業學校後,必須充當此役一年,如現世各國,凡國民皆須有當兵之義務。不過彼則殘殺事業,此則慈善事業耳。凡在此一年中,被老人、病人加以劣考語者,則政府剝減其終身之權利。 附獎歷生育。大同之世,有一事甚可慮者,則婦人不願生子是也。人人獨立,生子無私利於己,而惟受其苦痛,誰則樂之!若爾,則人道幾乎息矣。故不可不立特別之優獎以為生子者勸。何也?生子者為將來世界本續文明之大原,其功德固不淺。公眾酬其勞,不亦宜乎?. (N) 刑罰。大同之世,幾刑措矣。雖然,人與人相處,固有未能盡免者焉。而大同世又有特別之律二條:一曰無業之罰,政府既多興事業以應人民之求,猶有無業者,必惰也,不盡責任於社會也,故罰之宜也。二曰墮胎之罰是也。凡所用刑罰,惟有苦工,余皆廢之。 (O)男女同權。今泰西女權雖漸昌,然去實際猶遠。即如參政權一事,各國之婦女有權投票者,不過美國及澳洲,間有一二州耳,余皆無聞。自余各事,無一能平等者。若東方更不必論矣。大同之世,最重人權。苟名為人,權利斯等。 (P)符號畫一。自語言文字,乃至紀元、貨幣、律度、量衡,皆設法以漸畫一之,省人之腦力焉。 若合以上各端,設理想的大同政府,則其官制,大略如下: 以上各條,略舉大概。至其條理之分目,及其每條所根據之理論,非數十萬言不能盡也。先生現未有成書;而吾自十年前,受其口說,近者又專馳心於國家主義,久不復記憶,故遺忘十而八九。此固不足以儘先生之理想,雖然,所述者,則皆先生之言,而毫不敢以近日所涉獵西籍,附會緣飾之,以失其真也。此等理想,在今日之歐美,或不足為奇;而吾獨怪乎先生未讀一西書,而冥心孤往,獨辟新境,其規模如此其宏遠,其理論如此其精密也,不得不叉手讚嘆曰:偉人哉!偉人哉! (第三)法界的理想 (丁)世間之法界。先生此種理想,既非因承中國古書,又非剿襲泰西今籍,然則亦有所憑藉乎?曰:有。何憑藉?曰:藉佛學。先生之於佛學也,純得力大乘,而以華嚴宗為歸。華嚴奧義,在於法界究竟圓滿極樂。先生乃求其何者為圓滿,何者為極樂。以為棄世界而尋法界,必不得為圓滿;在世苦而出世樂,必不得為極樂。故務於世間造法界焉。又以為軀殼雖屬小事,如幻如泡,然為靈魂所寄,故不度軀殼,則靈魂常為所困。若使軀殼無缺憾,則解脫進步,事半功倍。以是原本佛說舍世界外無法界一語,以專肆力於造世界。先生常言:孔教者佛法之華嚴宗也。何以故?以其專言世界,不言法界,莊嚴世界,即所以莊嚴法界也。佛言當令一切眾生皆成佛。夫眾生根器,既已不齊,而所處之境遇,所受之教育,又千差萬別,欲使之悉成佛,難矣。先生以為眾生固不易言,若有已受人身者,能使之處同等之境遇,受同等之教育,則其根器亦漸次平等,可以同時悉成佛道。此所以苦思力索,而冥造此大同之制也。若其實行,則世間與法界,豈其遠哉! (戊)出世間之法界。前表所列諸苦惱,若大同制行,則悉消滅矣。而所余者猶有一焉,曰死之苦是也。然則專言世間法而不言出世法,亦不足為圓滿。故先生之哲學,以靈魂為歸宿,使人知身雖滅而有不滅者存。先生以為佛法之必出家,固非得已;雖然,在當今之世界而勸人出家,其義理之不完,有正多者。夫度人出家,為使其人去苦而得樂也。然一人樂矣,而其一家之苦頓增。眾生平等,若此則何其偏毗乎!且佛法最重報恩。父母鞠之、育之,罔極劬勞;一旦棄去,其何為心?此所以世間法與出世法常不相容也。若大同制行,則人人無家,不出自出,如是乃可言出世法。然先生以為雖大同之後,猶當立律以制限之,非至四十歲以外者,不許離世務也。何也?以其曾受社會教養二十年,則有當為社會做事二十年之義務以相償,報恩之義則然也。但人人既享世俗之樂,則又當知器世虛假,軀殼無常,勇猛精進,竿頭一步,盡破分別相,以入於所謂永生長樂之法界者。是則先生之志也。人智日進,真理日明,大同之後,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第四)理想與現實之調和及其進步之次第 然則此理想與現在之實際,不悉相衝突乎?且將由何道以達之乎?先生以為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春秋》三世,可以同時並行,或此地據亂而彼地昇平,或此事昇平而彼事太平,義取漸進,更無衝突。凡法律務適宜於其地與其時;苟其適宜,必能使其人日以發達;愈發達,愈改良,遂至止於至善。故不可以大同之法為是,小康之法為非也,猶佛言大乘不廢小乘也。先生教學者常言:思必出位(《論語》:「君子思不出其位。」),所以窮天地之變;行必素位(《中庸》:「君子素其位而行。」),所以應人事之常。是故其思想恆窮於極大極遠,其行事恆踐乎極小極近。以是為調和,以是為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