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義鈔 · 俱舍論釋頌疏義鈔卷中本

京兆西明寺沙門慧暉述 ●論本第六 因緣二法,一體義分,皆通親疏。六因中,能作因即疏,餘五因即親。四緣中,因緣即親,餘三緣即疏。因如根於識,緣如種於牙,因如生母等,緣如養母,如地水於牙,如境於識。就中,因名即親,緣名即疏。就名親故,先說因也。六因次第者,能作因,體通七十五法,寬故,先說第一。俱有因,即七十二法,次寬,說在第二。同類因,通七十二法,與俱有因體等,不通未來世,狹俱有因,說在第三。相應因,雖通三世,即唯心王、心所,狹同類因,說在第四。遍行因,就心、心所中,唯染者,狹相應因,說在第五。異熟因,若欲界,即通五部,若遍行因,即二部一分。據上八地,異熟因,即唯修部,遍行因,即二部一分,狹遍行因,說在第六也。對所生果出體,頌中言除自余能作,故通一切有為、無為法也。問:未來闕緣不生法,餘一切法與作、能作因不?法體不生,如何不障?答:與作因,以不障義成,但是法體自闕緣不生也。問:自體何故非自體因,頌言除自余能作?答:以自體恆障自體,如一念眼識,現在第二眼識同時,如何得生?以相障故,自體不與自體為能作因也。釋名者,心王與心所俱有,故名俱有。心王與心所為依,名因俱有,即因持業釋。心所,翻上可知。若心王與心所俱有法為因,名俱有之因,依主釋也。俱有者,俱時而有標、有宗。因果俱時有,名俱有,即寬,如心王與小相為俱有因也。互為果者,釋即狹,心王與小相不互為果,如何心王與小相為俱有因也?今釋云:但是互為果者,即是俱有因,即互為果因,不遍宗、得也。小相故,設不互為果,心王得與彼為俱有因也。問:頌中何故不說心隨轉色及心所兼四相,自互為俱有因耶?答:正理論云:如心王與心所決定,即說心所自類相望,多少不定。隨轉色散,心及無色,定即全無。不說生等四相,依本法轉,自互不相依,故論不說。或可但說異類法為俱有因,同類法不說,互為果自成也。問:心王上小相不相心王,心王如何與彼為俱有因?又心所上大相不相心王,心王緣何與彼心所上大相為俱有因?答:由隨心王,彼小相及心所上大相方得起故,心王與彼為俱有因也。問:何故四相中不說異相,別說墮一世?答:生顯未來世,住顯現在世,滅顯過去。一念三相,各能顯一世心、心所不相離。異相於三世無能顯用,故不說也。墮一世者,生相已前,滅相已後,名墮一世,亦同現在心、心所不相離也。或墮一世,能顯未來不生法,雖不與心王等同,至生、住等三位法,雖不生,亦為俱有因,故別說墮一世也。問:若為知心、心所不相離者,但說墮一世即得,何須別說生、住、滅三相耶?答:若未來法未生時,即總同墮一世。若後法生,至生、住、滅三位,即一世中有前後,故墮一世,分別說生、住、滅三也。此一果言者,即取三果中別釋一果也。俱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者,俱有,即前疏中釋五類法同時互有力用。相應因,即同時心、心所,同時士用。此一果中不取者,此二因不共取一果,即自互同時為因果,為心、心所不同力用取後念果。若一果,即同時心王、心所共取後念果,故不取也。及余同時造作得者,即是同時心、心所造得散無表色,同時心王、心所共取無表色果也。等無間緣引起者,即三性心各自引後念三性心為果也。及鄰次造作得者,即善心、心所引後念不善、無記心等是也。不生士用者,即無間解脫道同時心、心所有士用力,共證無為不生法也。與離系別者,重即得無為,但名士用,不名離系,以不斷惑故。若斷惑得無為,即得二名。極少由與五十八法者,即約二定已上無覆無記心起,有五十八也。若欲界更加尋、伺,亦名有四相。若極多,即初定善心有大地十、大善地十,尋、伺、欣、厭隨一,兼心王成二十四,兼七支無表成三十一,各有四大相,同聚有一百五十九法,心王與一百五十八為俱有因也。中間多少,准此可知。問:云何不取小相為隨轉法?答:正理論云:不由彼力,心得生故,非心與彼㸦為果故,聚中多分非彼果故。故小相非隨轉法也。若爾,心王如何與小相為俱有因?答:彼由心王生等諸法,小相得轉也。 諸由俱有因故成因者,即㸦為果,為因必定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難。然俱有無㸦為果,為因不成俱有因也。八對法不㸦為果,故不成俱有因也。若於十義中,簡初四對,闕果三義,非俱有因。第五五塵為所造難。然俱有闕性三,色聲通三性,餘三塵即無記五塵,名取後念五塵為果,又闕果三也。第六闕果三,七支名取當類後果。第七所造五塵無表,共通三性四大,即無記闕性三果三也。第八闕時四義也。 同類因者,若同類現在因,即持業釋;若與後同類法為因,即同類之因也。 染法寬通不善,有覆無記,五蘊皆㸦為因,同類因,等流果也。 依此九地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為因者,如未至有九地,各有九品無漏道,九九即八十一品無漏,乃至無所有處亦有九地,名九品道,亦八十一品無漏道也。 無生智唯與等類為同類因者。問:無學無生智,與獨覺及佛無生智,為同類因,即是與勝為因,如何言唯與等類為同類因?答:三乘果位,更不轉易,無㸦為同類因義。下文得上忍,猶不可轉為佛等,況得無生智,豈可轉也? 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者,以鈍容得轉成利,故鈍與利為同類因。利不還作鈍,故利不與鈍,故利不與鈍為因也。 見道與見道為因者,如一身有九品見道,若起下下品見道,餘八品不得生,即與未來九品作同類因;若起下中品,即與未來八品作同類因,不與下下作因;乃至起上上品,即唯與上上品作因,不與未來前八品為因也。 難意,上地起無漏道,上地勝道亦勝;依下地起無漏道,地劣道亦劣也。上地已起現行隨信行道,與下地未來起自身隨法行道,為同類因也。 此論三道與後為因,後道不與前道為因,以劣故。此約進說。若正理論約退說,許後道與前道為同類因。如鈍根已生,修道與因相續,決定不生。利根見道為因,即修道與見道為因,無學道與前見修道為因。約鈍第四果,退作前三果,准前說之。又上地利見道,與下地鈍根修道為因者,約超越第三果人論也。 聞思所成等者,此論唯約欲界結頌,不言修慧也。 此加行善,束成九品者,三法各自束成九品,前與後為因,非是三法共束成九品也。 因聞、思、修所生功能者,若言聞等所成慧,即唯大地慧;若言聞等所成法,散地即通四蘊,定地五蘊也。約三界明因者,欲界聞與聞、思,思與思為因,無修;色界聞與聞、修,修唯與修;無色界修唯與修為因,異界無因義也。 生得善九品,據所感果有九品,准知亦有九生,不由加行生,任運而起。心無九品,前後起無,次第不定,得互為因。若加行善,加行生轉勝,不與劣為因也。染污即不善有覆,由感果及治道有九品,准生得說也。 異熟生心有九品,亦互為因,任運起故。威儀等三加行生,不與劣為因也。 通果者,如欲界有四定化心果,化心是定果;欲界四類化心,與五地化心為因;初定有四化心果,不與欲界化心為因;乃至四定不與前四定化心為因,以劣故也。 相應因者,若心王名因,心所名相應。相應之因,若心王為因,即是相應,相應即因。持業釋釋心,可知。問:相應因具五義,何故頌文但舉同所依,不舉餘四義?答:若心王、心所同依,即同餘四,故舉所依,不舉餘四。如兩人觀初月等同,所緣、時、事、行相即同,所依即別,故頌不舉餘四。與俱有因別者,若心王、心所同一所依邊,即相應因義;若心王、心所㸦相依邊,即俱有因義也。 遍行因者,即遍行即因。與同類因為別者,同類與後念自類為因,遍行與後念不遍隨眠為因。如前我見生,後念、我見二因無別也。 異熟因者,通二釋,准前異熟因,極速二念,方能感果也。 同類遍行,就三世位建立,故通二世。異熟等三因,就體建立,故通三世。遍行同類,㸦有寬狹,四句可知。 六因五果別者,若據體即不別,據義即殊,今據義分也。外非情,是業增上果,非異熟果,以共受用故也。 若爾,無為許是果故,即應有因者,此舉是果門難,有因門難,令有因生,方是果也。 又此無為許是因故,則應有果者,此舉無為是因,難令有生當果也。 非能證故,釋無為不是能證智,故無離系果也。 是因無果者,體是能作因無果,不能生當果也。是果無因,當體是離系無因,即不從五因生故。 餘二無為,是能作因體,非所證;非是離系果體不生,非餘四果也。 若言無者,無因即無過去五因,無果即無未來五果;若言非者,即非體其自體,不是因果也。 或能作因亦有勝力者,已前有力、無力,今偏初或能作因,下即別明有力、能作因,皆據不障義立也。 似自因者,遍行染等流同類因,三性等流果也。 除前者,謂過去已生有為法,望現在法,不得為增上果,以在因前故也。 五、取果唯現者,頌中不說能作因取與者,能作因中,未來世及三無為法不能生得,果無取與,以不定故不說也。據實論之,能作因通七十五法。除三無為外,餘七十二法中,若有力者,即現在取果,通過、現與果;若兼無力者,取與皆通三世也。 正取果時亦與果故者,約二因,能引邊即取,與力邊即與,與取皆同,時義說別也。取善法上得,隨所得是善性,取此善上得作四句。如斷生得善九品,前八品善上得為第三句,斷第九品善此善上得為第一句,無善生故不與果。後續善根時,最初念得即與過去第九品善上所得得相續得,此第九念上所得得且能與力已取,故不是取果,即第二句也。中間染上得至善得,望彼亦不取不與也。論主改意,疏釋恐人濫通取過去前八品善得,所以改今第二句,即取第九品善上得。據實,續善即通續九品,今所取即唯第九品得也。寶法師釋云:舉果顯因相難知,故改。舉續善根最初善果上得,顯取過去第九品善上所得得,因用相難知,故改也。 不善及有覆無記同類因,皆有四句,准善可知;無覆無記舉取果問,與果順後句答,亦可知。 法從因生,即七十二法,一一法六,因幾因生?分為兩類,明心王、心所為一類,色不相應作一類辨也。 染污法者,心王、大地、十不定:尋、伺、睡眠。此上通三性,取染污邊;惡作通二性,取不善;大煩惱六,大不善二不定:貪、嗔、疑、慢;小煩惱十,都三十七法。一一生時,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異熟因生無記法,不生染污法也。第二,異熟生法者,取心王、大地、尋、伺。此十三取異熟無記性邊,從五因生,除遍因、遍行因,生染污法,不生無記法也。 第三,三、所余法者。除前三類外,皆是此中攝。取心王、大地十,尋、伺、大善十。此二十三法中,取苦法智已生,雲無漏邊,有漏定善、有漏散善邊,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全加、睡眠、惡作、善性邊,共二十五,從四因生,除遍行、異熟因。不是染,不從遍行因生;不是異熟、無記性,不從異熟因生也。第四,初、無漏法者。取心王、大地十,大善十,尋、伺三十三法。取苦法忍一念相應者,從三因生,除異熟、遍行、同類,准前釋也。 十一、色及不相應分四類者:一、染污法者,色、聲、無表,四相得取;染污性邊,從四因生。 第二、異熟生法者,取眼等五根、扶根、四塵、四相,得無想果;同分命根,取異熟無記性邊,從四因生。 第三,三所余法者。五根、四塵,取長養邊;色、聲,取善及三無記邊;無表、別解脫處中,定共、全道共,除苦法忍外,余苦法智已去全。得四相,取有漏善,餘三無記邊;無漏,除苦法忍外,余苦法智已去全。二定名身等三,全從三因生也。 第四,初無漏法,取道共無表得四相,取苦忍已去者,從二因生也。 ●論本第七 有四緣性。性是類義,雖所藉緣多,約性類皆四種攝也。此中因緣,如種子法;等無間緣,如開避法;所緣緣,如任杖法;增上緣,如不障法。六因㸦舉相內,及四緣㸦舉。問:皆有四句,約體及世寬狹,思而可知。問:六境中,六識不緣過未二世者,如何亦是所緣緣?答:過去曾緣,未來當緣,不生法不生法約流類,皆是所緣緣也。第一、釋約體等義。前一受生,後一受等。若如此者,如前念善心起,即有二十三心心所;後念無記心起,即十三心心所生。如何名體等?此釋非也。第二、說約用等。前念後念,體雖多少不等,而力用等。若如此者,即前念受與後念相等為緣。如何名等?答:等者,約前念一受,後念無二受,並生名等。所以以異類得為等無間緣,色等後念,許同體並生也。 所緣即緣者,所緣即在六境,能為緣生六識等也。 緣有增上力,能生果法名增上,即緣也。 因緣五因性者,婆沙四大造色等,是有力能作因,入因緣攝。此論後文生等五因,即是因緣攝。此論據全因,因緣即五因為性,增上即能作。不同婆沙有力能作因,即入因緣攝;無力能作因,即入增上緣攝也。問:為因攝緣?為緣攝因?答:因緣即攝五因,餘三緣攝能作因也。 等無間緣具二義:一、開前避後,二、前念引後念。色不相應,雖有開前避後一義,無前念引後念義,故不立等無間緣。 等無間非後者,已生心心所法者,已生簡不生,心心所簡色不相應也。問:如前六識為意,六識入過去,即名意。後念識生與不生,為意成義,得作同類因義,亦准此釋。如何等無間緣,即簡後心心所耶?答:等無間緣,據與力。無學後心,雖取不與,無與果義,故不立等無間緣。意者,所依義。同類因,即取果義。無學後心心所依,取果義成,即名意及同類因也。 等無間等者,無同類心未簡。如世眼識,一簡生,餘十九即不生。此識不能束開,雖有二定束間,非是心故,不名有間也。問:命根前後體一,應立等無間緣?答:命根由前生業引相續,自無力相引,不同心心所前能引後。如善噁心,不由業引也。 無表色二,並五根、四塵、二長養,並生外非情,從少生多,如大樹也。得四相,如二無表色生,即二界得四相併生。二定前後體非一等無間緣者,第二念等已,後定從有心定引生,不從第一念定引生,故不立也。 有別體性者,此破經部許緣無境生心,如緣過未世及三無為、空華、第十二處等生意識。有部即不許緣無生心,緣過未等,即是緣過未名等生心,皆緣實法方生心也。 增上即能作者。問:何以不言能作即增上,論言增上即能作耶?答:能作因寬,增上緣狹。能作因中,取無力能作因為增上緣,不取有力能作因。所以言增上即能作,不言能作即增上也。 增上緣寬所緣者,有二說:一雲據增上緣體廣所緣緣,即俱有法是;二雲或所作廣者增上緣,但據不障義,皆名增上緣。若所緣緣,即要與能緣識為境者,是所緣緣;若不為境者,即非所緣緣。此不為境,得為增上緣,故所緣境也。 為因,義成方是取果。此是四緣,故不論取果,但言與果用也。問:等無間及因緣中三因於正生位,所緣及因緣中二因於正滅位,即前後相違,如何言心、心所四緣生?答:正理論云:雖正滅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彼此法必不生故。正生及正滅皆是果法,正生及正滅不取緣,正生及正滅時增上緣,於未來及現在二世皆與果力令生,故通正生及正滅時與果用也。 二、定體不能緣境,不從所緣緣生,除所緣緣也。 如是二定,心等引生。等者,二定從有心定引生,二定後出心為等無間法,不與出心為等無間緣,是前入心與出心為等無間緣。二定從有心引生,入二定心能取二定及出心果,後出心即從過去入定心為等無間緣引生。若無想果出心,由過去業引生也。問:何故但說入二定心與二定為等無間緣,不說無想天有心與無想異熟為等無間緣?答:二定從有心定為加行引生,故此說之。無想果由過去無想定業引生,故略不說從等無間緣生也。 余由二緣生者。問:豈不無表由善心引生,何不說善心與彼為等無間緣?答:以初念無表,容不善心引生。如受戒者,第三羯磨容入不善心,引無表生。第三羯磨是善心因,與後念善心為等無間緣。不濫無表為此緣,不同二定善心引生,前後皆是善性也。問:二定從善心生,善心與二定為等無間緣。色聲從善心生,善心與色聲為等無間緣?答:以色聲二,即與善心等俱生,亦非等無間緣,不同二定與善心前後也。及得非得,同分四相,皆容雜亂現前,並不立等,無簡緣也。設彼救云:自在等更約欲覺,方能生諸法者。若彼欲覺,即是二同欲覺。又復彼雜次等而起也。咄者(字林相謂也,字書之咄吒也)。 自他相望者,自即四大望四大,所造望所造;他即四大望所造,所造望四大也。 能作因,開生等五因,並俱有等五因,即十因也。正理論釋五因相者,生因如母生子,依如臣依王,立如地持,總持如食持命,養如樹根水養,四大共為生因。火為依因,令乾燥不爛壞故;水為立因,能浸潤不散故;地為持因,令不墜破故;風為養因,能令增長故。大與所造,無俱有等五因,有生等五因也。 為大唯一因者,此文將所造望能造為異熟因,即是因緣。更加增上,即是二緣生法。以此一頌,但問因緣,不問增上。前文言自他相望,互為因緣,不是能造望所造唯一因也。十二心相生,總為五例:一、自界望自界心,即欲界四心,色無色各三心,前後互相生。欲界變化無記心,唯與色界善相生,不與自余心相生也。二、異界心,從他界心生,及生他界心,即欲界善與色界善,及欲界變化心與色善相生。四、是心與自他及上下地定心相生,生得善及異熟心,不許異地起也。三、從觀出入,即三界善心,與學無學心相生,更不與余心相生也。四、防定退,即色染心生欲善,無色染生色善也。色界起欲界善,約初定說。二定等起,初定亦得。五、結生位,結生心唯染污死,有心通三性。學無學心,及三界加行善,工巧通果無記,皆不死。下界染心死,不生上界,唯生自界及下界。善無記心死,容生三界。上界染心死,許生自下界。善無記心死,通生三界。十二心相生,及二十心相生,於此五類,思之可解。無色善心,與第四定鄰,次但是依第四定為所依等也。厭壞者,即是加行道。若未斷欲惑,即不得無色定。若得定了,即欲惑已斷也。 余從五生四者,無學從學心生者,即第九無間道生第九解脫道也。 上界無身工巧,有語工巧,此約身工巧說無也。 威儀路,工巧處,此是境心,緣此而生,名路及處也。 異熟生心,如前釋。 通果,即解脫道中慧從通果發,此能變化心名通果,通果之心也。 得心多少者,此門意如前成熟法根定量門,成欲界染心俱時及前後位,此染心容俱時得幾心也。 容得者,約前後諸位許得,不俱時得六,所以言容也。正起疑心時,及上界死生,欲界一剎那結生心,唯染污此兩位,染時未來善上法前得,與此二染俱時得也。 得欲不善有覆及色有覆心者,由起惑退,即約先凡夫斷欲色界煩惱盡,後起欲惑退,成二界染心也。 界退還即無色死,第二念受欲中有初心,成二界染心也。 無學正起欲界染時退,果得學心及無色有覆心也。色界染心界退還,即據受色中有初心是染,便自界三,欲界一法前得,與染心俱時得也。 第九解脫道,即入色根本善二界,他心有法前得,與善心俱時得也。 俱舍論釋頌疏義鈔 京兆西明寺沙門慧暉述 ●論本第八世間品 分二:初、釋名;二、分文解釋,略無來意,如前辨也。 可破壞故名曰世間者,可破壞故釋世字,墮在世中故名間。正理論名緣起品,以此品中廣明緣起義故。先明有情後明器者,外果必由內生,故先明有情後器也。 傍生者,彼身多分傍住故,或於中小分有情以傍行故,如傍蟹等也。 四大王眾天者,王即四王,眾即類,非一故。七金山日月宮四層級住者,君臣合舉舊名,四大王天不得其眾。四王者,東方持國主,南方增長主,西方廣目主,北方多聞主也。梵雲忉利,此雲三十三天,亦臣主合立名也。喜足,舊名知足天。 眾多苦具者,即插名師子頭、馬頭,逼身合黨,即自朋類相殘害也。 受苦無間者,即約自身受苦不休息,或無樂間苦,即約無外樂間內苦,或更有受生及身形無間等也。舊雲閻浮提者,提是河名,即無熱池,四河中一數,名拔提河,河中有金,名閻浮檀金,河邊有林果,大如八石瓮,新譯取樹名瞻部洲也。 此上者,約處所,在欲界上亦有情,約處勝名上,後釋勝也。 廣善所生,即是無尋有伺定業;又准下文,修四梵福量得生也。 無煩者,上五天皆名無煩,唯聖居故,以在無煩首故。正理論作此繁字,或名無求不求,入無色定故。亦名淨居,下地煩惱已斷名淨,淨身所居名淨居也。 已得雜修上中品定者,准下文,雜修有五品,謂下品、中品、上品、上勝品、上極品,得上中品定,除上中品障,約此立名也。 余品至微者,有上極一品定障,名余品也。 有部要依同分方立天處,大梵居獨一,又無別處,故不立大梵及無想天也。 謂於是處得彼定者,即欲、色二界得無色定處受生。又受無色界畢,即於是處中有起。故准疏釋,即於過去得定處中有起。此釋恐非。應是無色界死處中有起,名即於是處。若取得定處,豈無色界生經二萬劫等無行動等也? 由生勝劣有殊分四,以無色故名無處,不是都無所處,即以欲色界為處所也。 無色心依自地四蘊同分及命。問:若爾,欲色界心等,何故不依同分及命耶?答:無色同分命強,從勝定生,能伏色想。若欲色界身勝,心依身轉也。又欲色界同分及命,此二依色轉。無色同分及命自相依,欲色同分及命不相依者,以二劣不如無色也。 欲界貪心名欲,境非是欲,能生欲故名欲。色界色勝,不能生欲,不得名欲。五蘊名界,欲屬此五蘊,或界能生欲名欲界。色、無色界准此釋。無色即四蘊,無色界即屬四蘊法第六轉聲。若欲之界,即第七轉聲也。 邪命外道即是舍利弗舅,舍利弗於馬勝比丘言下得初果,後見佛得第四果。梵雲舍利弗呾羅,今言舍利弗,訛也。舍利弗此雲鶖,即百舌鳥,是母名咀羅雲子,以母辨才如鶖鳥,此是彼子,故以名焉。 初行頌,初句非外境名欲,第二句辨自宗,後二句釋外境非欲。所以後二頌皆是前兩句牒,後兩句破也。問:三界為一為多?答:三界無邊如虛空。問:世界為橫為堅?答:有二說:一雲世界橫,一說豎。所以有欲、色上下二界豎也。問:若離此欲界貪,諸欲界貪皆得永離否?答:皆得永離,以同修欲界故也。問:初定發五通,能遍至一切欲界不?答:不能至余欲界,即至自欲界也。於中地獄等者,前明三界通外器善染中有,今五趣狹,唯取異熟無記五蘊有情為體,故言於中。又不通長養,若通者,欲界修得天眼,應即是天趣攝,非人趣收也。問:既立五趣,修羅五趣中,何趣中可攝?答:瑜伽論天趣攝,雜心論鬼趣攝,正法念經鬼、畜二趣攝,加陀經天、鬼、畜三趣攝。又云:羅睺阿修羅師子兒,毗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天女生。准此經論,諸趣不定,天趣攝為正。以身形同天,如世羅非人生,身形同人,即人趣攝。梵雲阿索落,此雲非天,多行諂誑,非天行也。大眾等四部,說五趣體通善染,若通善染,過如疏述。 即於三界及五趣中者,七識住更狹,於五趣中取人、天二趣少分為七識住,故云即於三界及五趣中也。 彼由身異者,約眾多有情,各各體類異故。 或有異身者,約各各成就一身異說,想異准釋。 又憶念知者,謂能想知過去梵王發願,方生初定,以定力劣,自不能知二定,沒生初定也。 初見梵王者,何處見?即初生時見梵王,有釋在中,有見梵王,此釋非也。 第三識住中,言彼天影形狀貌不異者。問:初定有三天,如何即言身異?答:以梵補與大梵同一地攝,臣主相依,勝劣有殊,故言身異。二定三天各別,地無有臣主,自他論之,即各不別也。此三天顯色光明,不相妨礙,即一身形,三天大小即別也。 經部問云:第二定厭根本喜,起近分舍,即言想異;第三定厭根本地樂,起近分舍,如何乃言想一?答:二定喜兼動,有厭時,即起近分舍,言想異;第三定樂寂靜凝然,故無厭時,不起近分舍,言想一也。經部釋火災壞初定,二定中有新生天子,未了火災成壞,謂燒二定,有火來想及怖想;舊生天子已了火災成壞,有不來想及不怖想,二定言想異也。破云:水壞二定,三定天子應同前,有來不來、怖不怖想,應言想異。問:外色法為色蘊,及上得四相為行蘊,此外二蘊得為識住不?答:不得為識住。識愛自身,如人見財,且救身,不救舍宅,故外二蘊非識住也。 識住與有情居別者,正理論云:由識愛樂住著,名識住有情居。即於自依止身,愛樂、愛住,是二別矣。問:中有得為識住及有情居不?答:不得,以樂求生處故也。問:同一剎那定心,五蘊緣境時,五趣互相依識住四蘊,蘊得名識住,四蘊依識,識名識住不?答:正理論云:除我見心故,不說馳流生死,唯識非余。外道執此為我,佛為破彼,顯識依他,體不自在,破彼我見,故識住內,世尊不說也。說色蘊與續有識,現在為依,過去、未來為境。受等三蘊,在、現與識,同緣一境,過、未為境。三時有助伴義,故四蘊立識住,識之故也。 七識住通識者,七即說識及四蘊,於天等處樂住四,即識於四蘊住也。 前界攝外器善染中有四生,五趣攝不盡,於三界五趣中說四生,言於中也。 四生者,四即數生,謂生類。諸生不同,不過四類,或多生類,故名眾生。先列卵生者,具四緣:一、卵㲉,二、胎藏,三、濕生,二、氣,四、染處。胎生三,除前一緣;濕生二緣,除前二;化生一緣,除前三緣也。 毗舍佉,二月星名,此雲長養。二月星能長養萬物,毗舍佉長養善法,故取星名。西方十二月皆取星名也。此四生人皆得入聖,得金輪王等,得聖后不受卵、濕二生。 布煞陀,此雲淨住,即長養功德也。 瞻部洲北有鐵刃樹,妙翅鳥欲食龍時,先坐此樹,投身於海,以翅撥水而取食之。化生鳥食四生龍,胎生鳥食三生龍,濕生鳥食二生龍,卵生鳥即食一生龍。不能食前三生龍,以己劣故也。問:化生龍死無遺形,如何鳥食?答:有二說。一云:以不知故食,不說充飢,亦有何失?一云:吞龍龍未死,亦除飢也。問:四生中何生最多?答:若兼中有,化生多。地獄、諸天,二趣全,三趣少,分兼中有,皆化生故。若除中有,四中即濕生多也。 外道論懸記過百劫後,有大幻出世受胎生,止此謗也。 為留身界者,論主破云:佛有勝神通,能化別身界留住,何要胎生?答:正理破。論主云:別化身者,非是十力功德等所依薰身,設別留者,無大饒益也。 死有後,生有前,二有中間,故名為中。三有攝故,名中有也。問:生之與起,名異體同。中有已起,何不名生?答:體雖無別,約位有殊。生即結生,故中有名起,不名生有也。 種果者,種望果,豈中間有間耶?必有牙等相續也。同喻如種果,異喻如質像也。 因中有不定過者,十四中是共、不定,以續生有間、無間,共有彼救。 質像者,質望像續生,即有間也。 別色生者,像色離本質外,名別色,此色是假。若非假色者,如何一鏡實色處,更有一實像色生?鏡面色與像色,各依四大,故知像色假有也。二、於一水處,兩岸色形,於水中現,名二也。三、影中之鏡,鏡中光色,既與影同處生,故光像色假有也。四、見人面及月二像,於鏡中現,亦有人面與鏡面,即近像,即月像,此即遠一處。初鏡,次水,次影明,及為一處也。 然諸因緣和合者,由鏡面等分別,照人鏡光,爍人眼光,鏡故反自見面也。 夫言相續,此滅彼生者,此釋相續道理。 唯從鏡中有像現故者,若質已滅,唯鏡中有像現,即是得相續;既質在,唯鏡中便有像現,質、像本類各別,故知不是相續也。 五那含中中般,即言中天得般涅槃;五那含中生般及有行般,應有生天及有行天得般涅槃。既不許然,故知彼釋非也。 初善士亦爾者,如初定去欲界有二百五十六萬瑜繕那,分為三分處:色、中有、行。卻八十萬瑜繕那方入涅槃,時處皆近。二、三善士皆準此釋。問:如調達生身入地獄,有中有不?答:有中有。由極惡業順現受果,不待命終,非是生身便入地獄。生身至余處死,方受中有,入地獄受生。若將生身便入地獄者,五趣之身即有雜亂。失既極惡,許將此身便受地獄身;亦應極善,便將此身受淨土生。既極善,不許極惡,亦同善有中有也。 琰魔王,亦云閻魔羅,亦云閻摩,亦云閻羅杜,皆是梵語,輕重不同。此雲雙王,謂兄妹二人為鬼王,亦云靜息息。罪人初受父母胎名一生,受法時名再生也。 ●論本第九 中有與生有,同引業故,形狀相似;滿業別故,所食、飛行、具根等則別也。 假設難云:中有如本有形者,如一母狗,腹懷五子,一時死,各墮一趣。各有中有當處起,於中有地獄,中有即火車等,應燒母腹也。初釋舉重況輕。居本有尚不燒,況居中有被燒?後釋約五趣業隔礙,不牙燒也。母腹不說業遮者,中有細,母腹粗,設不遮亦不燒,故不說業遮也。 如當本有形者,問:五趣業定可爾,五趣業未定,如何言如本有形?答:業無不定者,設不定,即受鬼中有也。照百俱胝者,一俱胝百億,百俱胝有百,百億即大千界,照所化大千界菩薩,雖在欲界如盛年,不同餘人五六歲也。 大象被閉室中等者,大象況一切眾生,室況三界,無門戶況無出路,小窗況佛法為出路也。 海水灌頂者,轉輪聖王欲受位時,取白牛右角,置五穀種子,以四大海水盛滿中表,王四天下諸粟散王等,將上殿灌頂,受王位也。 入胎雙生者,中有先入小,後入大;出即先出大,後出小;餘人生門出,亦生門入;菩薩右脅出來受胎,亦右脅受;獨覺、輪王亦爾。婆沙更有一說,出入胎皆同生門。正理論云:入胎無定,以中有身,無障礙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持也。 無色無中有者,無色定業,不能引中有,已斷起結故。正理論云:一、謂往生處得傳識故,二、謂表所趣形故。欲、色二界有無色,即於欲、色二界得定處受生,無所往來,故無中有。問:無色界死,即欲、色界受生,無往來,何要有中有?答:無色命終,生欲、色界,所處不定,又以造起業,故起中有。婆沙六十八云:若人死,自身面上作蟲,亦有中有。蟲即傍生趣。下文往三惡趣,識滅於足,識從足至面,亦有往來,故有中有也。 中有決定者,未斷下二界貪。生有決定中,有後起與生有同業引,不能入二無心定,不能證俱分解脫。有慧解脫,不起世俗不同分心。女男決定,無能轉義,及不能斷欲界修惑也。 天中有眼能見五趣者,天趣本有眼能見五趣本有形受,天中有眼亦見五趣,人本有眼不見天本有,人中有眼亦不見天中有能見餘四,乃至地獄本有眼不見餘四趣中有,眼亦不見餘四趣中有也。 上至世尊,無能遮抑者。婆沙六十八云:神境通與中,有業通何速?答:神境通速。若爾,何故言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答:依不障義及業力說,世尊不遮抑。若速,即神境通也。 若中有具五根者,如何前文言如當本有形,本有不具五根者?答:以中有初業異熟勝妙,故具五根也。 見有出故者,表中有入赤鐵受生不障義,或是先入諸金剛山不能遮,以熟虛疏,具得出入也。 不可轉者,余處許中有可轉者,即約未受彼身,見有惡相便生謗等即轉;若受了,即決定不可轉也。 非久住者,婆沙七十說:七日外,生緣未合,即數死生;不久,生緣即合。余師說:即寄余同類生,如狗即寄野狐等也。 翻此二緣俱起嗔心者,即翻前男於母起愛,於父起恚;翻女於父起愛,於母起恚也。問:後言中有入胎,如入茆室等,如何此言於母起婦想等?後言入茆室等,據入胎門說;此言起染,據在中有說也。 論有二說:一雲即精血等成五根身等,如種與牙滅生道理;一說別大種成根身等,如依業異別有眾生。諸仙即五通仙,樂寂即獨覺,修苦行即菩薩也。 正知者,是不起倒心名正知,非是善心名正知。若菩薩於父母起親附愛結生,不同凡夫顛倒愛也。 勝福智故者,六度中,前三福,後一智,中間二;順前即福攝,順後即智收也。 三、時不正知者,若福薄者中,有見自身大風雨寒熱,或運遂入草座牆下,住、出亦爾;若福勝中,有見自身升華台堂殿,居勝床座,住、出亦爾,是不正知也。 此有故彼有等者。有釋:因有故果有,因生故果生,或過去有故現在有,現在有故未來有,過去生故現在生,現在故未來生也。 又此八支,據欲界說者,婆沙二十一云:名色緣六處,但說欲界三生。又有說:此經通三界四生,謂化生、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是名色。初結生名識,第二念名名色,第三念等猛利位,即六處位也。又婆沙二十四:問:十二支,三界各具幾支?答:一說:欲界十二支,色界十一支,除名色支。無色十,除名色六處支。又評曰:三界皆具十二支,初結生為識,未猛利位為名色,後六根猛利位為六處。無色、無色蘊,有名色,名即四蘊。無五根,有意根,名緣意。此論正理同前說。次下文過去無明、行為因,現在識等五為果者,此據順生受業說,亦有現在五支,非是次前世無明、行果。未來生、老、死,非是現在愛、取、有果,謂有順後受果,及不定果。如婆沙一生造九地,愛、取、有果也。 正理問:何故無明聲說諸煩惱?答:過去諸煩惱,未得果時,皆明利。既得果已,非明即虧。以無明故,過去煩惱,總名無明。現在無明,設未得果,相亦不明。若現在余惑,即明利也。 彼與無明俱時行故等者,正理破云:貪等煩惱隨無明行在。不然,貪等生時勝無明,故勝貪等隨劣無明行在,理必不然。若無明隨貪等,即應無明隨貪等在。必若貪等無明㸦相隨,偏在無明,必即不然。若無明隨貪等,即喻中應王隨從臣。若貪等勝無明劣,即導從勝王劣也。 正理云何?緣宿生諸業名行。答:名隨義立。其義云何?造作義名行。造作令果生,宿生感現在業名行。過去已得果,業果已生,了不得名行。現在業果未熟,皆不隨義立行名。順後及不定受業,至感果時,皆得行名也。 有部因是善惡,果是無記,如識及因時蘊,結生唯染許,如何與善惡業為果耶?答:結生一剎那識,及同時五蘊,非是引業果,故命根同分,是引業果,是異熟無記識等,既非引業,染污何妨也。 住名色根者,六塵亦在名色位攝,名住色根也。 名色即從第五位中已,前四位皆是名色,收第五位有三十四七日,前四位各七日,五位共三十八七日也。問:胎內名色位已有身根,發身識,覺苦樂,即有三和,如何至六處位言未有三和?答:名色位三和非恆勝,故未立三和,唯六處勝也。婆沙說:無明、愛、取生識,唯染污,余位通善染。故受支位起受、取、有三支及五蘊,即非受支攝;若不起此三支,即受支攝,受位最長。故前文說受後生愛、取、有者,據造一生愛、取、有有說;若造多生為五趣,愛、取、有即更起也。 初念名愛,增盛名取者。若爾,愛同生識,二支各一剎那?答:不爾。生識即一剎那,定無再結生故。愛取緣多境,各一剎那,即多念也。 當來生顯至現在識強者。現在了別,故識強生;相在未來,故未來生顯也。 當來老死中,名色至受位四支,前滅後生,名老死支也。行有二支為生因,無明、愛、取為緣,若起惑即無明勝,若結生即愛勝。又正理論:一切煩惱,初緣境時名愛,後增盛位說名緣取。愛過患重,故現在諸煩惱中,偏說愛名也。 剎那者,一、剎那貪心行煞,有身、語,表、無表,及意大地,十大煩惱,六大不善,三、尋、伺,四、相、得,同時起。約此眾多法,配為十二支,如疏文。 舉無慚等四纏者,以隨從纏故,餘六是不隨從纏也。俱遍有為者,於非情不說有無明等。約十二支不有者,即論生、老等也。 經部破有部十二支,不取同時五蘊,無明取痴,行即取思等也。 老死果不修道,生死有終,無明無因,同彌沙塞部,有始起有情,正理更加,聖教缺減過也。 由義以顯者,受既生愛也,顯老死為無明因也。未來老死,即名色、六處、觸、受四支為體。現既受生愛,即以顯未來老死中生無明,即取第三句從事事惑生釋無明因,余同文故來也。因果體既不別,為因不為果,如何安立二義也?如父從他生名子,生他名父;如行生識名因,行從無明生名果也。問:過、現法已生,可名緣已生;未來法未生,如何名緣已生?答:是過、現已生類,故名緣已生也。 ●論本第十 無明迷暗為性,言不了不知,約用辨體也。 應是眼等者,七十五法中唯慧是明,餘七十四法體皆非智明,應皆是無明。 若後釋明無者,若智慧無處,即是無明,無明即無體也。 非是離明之外,皆名無明等者,即是簡前二釋非也。非異親友外,皆名非親友者,如人與彼為怨,怨即名非親友。不可自親友外,怨敵及餘人,皆名非親友,餘人不妨是親友。又不可親友處,即名非親友,即是無法,何得名怨敵也? 不可異實語外皆非實者,余離間等三語,不妨不是實語及非實語。又不可實無處名非實,即誑語無體。又無記法、義、事,不是善法等所對,不妨不是法、義、事及非法、義及非事也。 無明緣行者,無明為緣行得生,行為緣識得生等也。如是惡慧應名無明者,慧有簡擇用,惡慧既無,此能共無慧不殊,應是無明。破云:非惡慧等。又云:貪等相應慧既染污,又無見,共無善慧不別,應是無明也。 恃我類性者,我慢即七慢中我慢,恃我陵人故。類性即是無明,無明不了,相亦相似。恃我陵物,即是我慢之類也。 名是不相應行名,於四蘊中是行蘊攝,餘四蘊不能詮法,如何名名?答:名詮多法,四蘊隨六根,亦緣多法上轉,似彼名詮多法,故四蘊總名名也。問:四蘊中不相應不能緣境,如何名能緣?答:若名在無色中,如變礙名色,無表去來極微無變礙,不妨名色,名在無色四蘊中,四蘊總名名也。 色法有形質,眼能見等四蘊無形段,一一要須名顯說方知,故四蘊總立為名。 捨身者,身即色身,四蘊舍前趣色身,取後趣色身,如名詮多法,四蘊名名也。問:無漏四蘊,不能取來趣身,如何無漏四蘊,總說為名?答:是彼類故,雖不取,未趣有舍此蘊義也。 三和生觸者,三和生同時觸,四和生同時受。 言順樂受觸者,觸因名順,順之樂受,順樂受名順,順即樂受也。問:未來法生現意識,即是因在果後,即因果道理相違?答:果有三種:有取果與果,此與因俱;或後前有,為四果是;二、所證果,即擇滅是;三、相隨順,要藉果通與俱、時及前後也。 論有相破者,經部兩說,本宗不立心所,二和同時假立觸,末師立受、想、行三也。 有對觸者,正理云:或約緣有對境,名有對觸也。 增勝於語者,是伏名能詮,表勝於所增,呼名為語,約所依說也。如青色有能詮名,青色體即通眼觸及意觸,了能詮名,唯是意觸,了意觸就此境立名,名增語觸也。第二意識因語得生,意識從因立名,名增語觸,與此緣增語識相應,名增語觸。增語之觸,亦有意識,不緣名生,就相應立,是鄰近釋也。 經部前念觸為因,後念受為果者,破云:如二念緣境,第一念緣順境,第二念緣違境。第一念緣順境受,豈得與第二念緣違境?三和俱時生,前後違順,性相違故。前後念心緣境,准此破。第六意識唯緣法,名不雜緣;若兼前五緣,即名雜緣。六境一一別緣為六句,二二合緣為五句,乃至六境合緣為一句也。 釋近行名者,意即意識,喜等依同時識名近,於境分別名行。第二說喜等為緣,意於境遊行。正理說喜等有力,與意為緣,令意遊行。破此論前說云:若說喜等意為近緣,於境遊行者,即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意行故也。 初二定喜,雖無憂對,以欲界有對,准下界立上也。欲界無意樂,第三定亦不立也。又樂凝滯,近行不滯也。自界見順境生六喜,見違境生六憂,見俱境生六舍。欲緣色界梵王等勝生四喜,緣無想果無心生四憂,緣五果即生四舍,緣無色無處等生一憂,受緣命長等勝生一喜,緣無造作等即生一舍也。 二、緣欲十二者,八解脫中,初二解脫,前四勝處,依初二定,緣欲界不生貪,生六喜,緣通果,即六舍。 八自者,初定緣二定勝,即生四喜;緣變化,即四舍;色界緣無色,准欲界緣無色說也。後二緣欲六者,緣欲界變化事,生六舍。 四自者,緣自地變化生四舍。 空處近分緣色四者,准婆沙約別緣說,若總緣即一也。 無色者,欲四遠,不緣欲界;無色根本無遍緣智,不緣色界也。 正理論云:十八近行,長養有故,唯是有漏、無漏,與此相違,取有漏善、染、無記,皆名近行也。 若未獲得色界善心者,未得、未至等,定名未獲色界善心。成自界通染善、無記,上界唯染污,以是彼惑相應受等故,不緣下界也。 不擇者,擇是慧,不擇即痴,三毒門中立近行也。 名耽嗜依,與耽嗜煩惱為所依故,經部取染喜憂舍為近行,是所治,取染喜憂舍與善法為依,名能治而非近行,余無記喜憂舍順染,耽嗜依攝順善,出離依攝不順善染,皆非近行,但佛意說遮止染近行故,大師說染及善名,大師說此三十六,三世各有三十六,即成一百八受也。 生煩惱等事者,從煩惱生業、生識等果事,如種生牙葉,後生果也。煩惱鎮業,如無學故,業無煩惱鎮無果。煩惱根者,有順地見道煩惱,名煩惱根,無漏道能拔。 如諸草藥,果熟為後邊者,如草親能生果,即枯更不能生果;業感現在果了,更不能生未來世果也。 食熟更不可轉成餘食,人異熟不可轉天等中受也。問:初受生時,身心昧劣,不能起自力纏垢。既身心昧劣,如何能起諸根本煩惱及隨從纏耶?此位中身心昧劣下是。答: 四食者,世尊初成道了,往鹿苑度五人,過恆河逢富樓那外道,見太子威儀端正,問曰:瞿曇,似得勝法?佛言:一切無非由食而住。因此說四食,意破自餓外道,遠離邪覺邪說,名正覺正說也。 段食者,段為分段,食資養為義。入腹已,資益諸根大種,二時有益:一、解除饑渴,二、食了資益諸根大種。不資益諸根大種,是段非食。說名食者,據當名說也。 疏云:體唯三塵者,三塵但是欲界攝,皆為段食體。正理論云:段食體有十三,開觸塵為十一。問:為除飢、渴二種雖食,如何此二觸得名食體?答:此二為食最勝。若無此二,即不須食。由有此二,能食資益諸根故,得為食體。六根取六境,鼻取香即益鼻,眼見色即損自根,況益諸根?故色非食體。不說聲為食者,以無形段不相續故。又見色時生出喜樂故,即是三和緣色生觸食,食即觸食收。何故經中贊色、香、美、味?以色是香、味、觸助緣故。又舉色勝表香等,亦如何不經中贊觸塵?答:非是惡觸具妙香等。又觸是食體,不說自成也。正理論云:色界有色聲,不能生貪心,不名妙色等。雖有能攝益諸根大種,而非段食。雖不是段食攝,而得為食。若爾,欲界應唯口、鼻吞啖,方名段食,無相例失。欲界有少吞啖為門,余相從皆名段食,如日光等。上界都無少分吞啖為門,相從立色、聲、喜等為段食。北州食者,香成觸,可愛風,非是吞啖相從名段食也。無漏觸等及一切有漏法,又不引後有,雖有現在暫時資益根身,不名食也。 有壞自體起,有壞世間生者,有釋云:死有壞,中有自體起;中有壞,即生有世間生。中有言:自體起,破大眾部無;中有世間生,破常因外道。五蘊無常,從因生也。潤中有惑,名起結;潤生有惑,名生結。斷者,正理論云:斷有二種:一、得永對治斷,得擇滅;二、得永不行斷,得非擇滅也。四句中斷言,於前二斷,思而可知。 前二益此世等者,此是論主依經部義,以言識種子等故。古人二說,一說同此,一說是有部義。種子即因義。頌言前二益此世等,約勝說。此二說中,前說依經部勝,以有部說四食皆資現在諸根大種,及招後有。段觸二食引當來者,內身香等三,資觸等三食,共招後有異熟果。益現在者,由觸覺對前勝境,段食由外香等發身中香等,令成食事,是益現世也。思識二食引當有,如疏。 思食益現在者,昔有一父,時歲饑饉,欲逝他國,以囊盛灰,卦於壁上,雲是麨囊。二子怖望,多時不死。後有人至,取開見灰,望絕而死。集異門論說:海中大眾生,登岸生卵,埋置沙中,還入海中。母思子時,卵即不壞;母若失念,卵即便壞。此應是子思母時,子即不壞。彼論應例也。設子思母,至觸位方有思,約別業力不壞識,即見現在妙色等也。所以有四食者,依瑜伽論,謂治身、受、心、法故。何緣治身、受、心、法?一切眾生,無始執身為淨,佛語彼言:此身三十六物,以段食資,故是不淨。所以說段食也。為執受為樂,謂說觸食,為受隨因有苦樂故。謂執心為常,為說思食,所任持故,所作運為,皆是意思。為執法為我,以意識了彼法皆無我,說識食也。四句中,取第四句,取無漏、觸等三食。後觸等三,㸦有寬、狹者,觸等通漏、無漏、寬,不通段食、狹;食通四、寬,不通無漏、狹。四句思而可知。三科攝四食,思惟可知也。 有死生等者,生言兼攝中有,中有準前文,名起不名生。正理論云:既無色沒,受欲、色中有,初心即成欲、色界煩惱。故知亦得名生也。 一、身在下界,起上界定者。設許身在上界,起自界定,亦無死生,以定攝益故也。又受生要須染心,定心非染,起上界染定心,以加行生,亦不受生死。問:死有通三性,如何唯二無記入涅槃?答:無學無染心,死善加行生,故不入涅槃。正理論云:生得劣善,何故不入涅槃?答:有異熟不起善心。若爾,住現在異熟,應不入涅槃。不爾,以無學智依現身證果,有思不猒現果,但厭未來果也。識無相貌,但隨壽?一時滅故。如以小水置炎石上,漸微漸消,欻然都盡也。 此斷末摩,唯人間有者,地獄無,以恆斷故。唯人三州及傍生、鬼,通二乘小聖有也。更無別物,但身支節。正理云:由發言譏刺前人,隨實不實,傷切人心,由此當來招末摩苦也。 正理云:此五相現,不過五日即死。若有相現,世尊亦不能轉,亦非一切天子皆有,亦非一一天子皆具五相方死。今言五者,總舉大數,更有小五相現,不定當死,如論中說也。 正性定者,苦法忍後決定得涅槃故。問:順解脫分定得涅槃,如何不得此名?答:一、此容卻作邪性故,二、未舍邪性故,三、未決定時故。至苦忍初心,即七生定得涅槃。問:得上忍及世第一法位亦得涅槃,緣何名邪性?答:一、以時少故,二、以未舍邪性也。 ●論本第十一 小器者,即一四天下。如水金輪,徑十二絡,叉三千四百五十喻繕那,即是一四天下所依。風輪量無數,即為大千世界所依。准婆沙,風輪與百俱胝水輪為所依,一俱胝有百億,百俱胝有百百億,大千界有百百億,故知風輪與大千界為依。若火災,即二定下風雨起成;若水災,即三定下風雨起成;若風災,即四定下風雨起成也。 許者,諸部共許。奮者,舉也。 如[竺-二+(需-一)]持谷者,劫章云:四面猶如槃椽形。 妙高者,四寶為體名妙,出群峰之上為高也。前八山頂方,以論言四邊各三倍,又下言四角有四峰。第九山即圓,以論言周幣如輪,圍一世界。 前七名內者,即金山以在四州內,第八山在四州外,名外也。 象鼻恐非正義,此雲有障礙神,有一鬼神,人形象頭,凡見他勝事,皆為障礙,山峰似彼神頭也。 隨寶威德,色顯於空者,蒼蒼之色,經部呼為空一顯色,即是寶色也。 眾寶種藏者,水能生為種,能出為藏也。先金輪上水,本是一大海,後業風鼓擊,一時湧出九大山,一山間一海,即水變成寶也。 分水甘咸者,言第八海外邊是鐵山,久停水故。咸者,此釋非理,此即由風力分甘咸,第八海卻凋。總計九山八海,有一百二十萬八百七十五瑜繕那,與前金水二輪徑十二億三千四百五十瑜繕那少不相當,大數同也。 以無餘依及余處所者,無餘人與此定為所依,無餘處與此定為所依。古人云:以正理論說鬼國近南,下有地獄,證金剛座近北也。寶法師云:此州三邊各二千,南邊有三半,下安無間,已有二萬瑜繕那,更有眾多地獄遍滿地下,不可雲近南。今釋云:如人與鬼宅舍不相妨礙,金剛座在中,天境與地獄及鬼趣不相妨礙也。 羅剎娑者,音義云:羅剎娑,或雲阿索羅娑,是惡鬼神之通名。又云:羅叉娑,此雲護者,若女即名羅叉私。舊雲羅剎,訛略也。婆沙一百七十二有三說,二說如疏。第三云:八中州是四大州異名,四州各有二異名。評家取初說,皆人住也。 縱廣者,俗釋南北曰縱,東西曰廣。廣雅云:長也。今釋應是豎曰縱,橫曰廣。池四河口,皆周四十里。東面河口以銀成,似牛頭;南面金成,似象頭;西面頗胝迦成,似師子頭;北吠琉璃成,似馬頭也。 梵雲捺落迦,此雲苦處也。 娘矩吒蟲音義云:此雲糞屎蟲,亦云針口蟲也。 有等流者,以數死生前後,有涼風來間,名等流。又如食雞法,先與用食,命終生地獄,得鐵丸食,得食想,解除饑渴,名等流果也。 婆沙一百七十三云:餘七在無間上重累而布,一一廣萬瑜繕那,計五個半出地上。一說過四萬瑜繕那,有無間上七重累,一一廣五千瑜繕那。一說此七在無間傍。此論同不正義也。烏駿狗驅令上下樹一指二寸,十六指有三尺二寸也。問:刀、刃、路等三種不同,如何立一不立三?答:傍鐵器杖同,故合一也。 此河如塹者,即如河一直, 前三似園者,即前三團圓也。光法師釋云:此是增上被刑害所,故說為增,此約處所名增。本地獄中適被害已下,約苦重本地獄名增。有說有情從地獄出下,約再受苦名增。寶法師合為二釋,合立一也。問:有情獄率,諸惡業果何處受耶?答:即地獄中受正理說,無間極熱、炎熱無極率,大叫號叫眾合小有獄率,琰魔王使時時往來巡撿,余者皆有有情無情二種獄率也。 漸狹漸深者,海深即狹,故地下漸廣也。問:何故此州下有無問等?答:正理論雲唯於此州起極重惡業,又此州人極猛利故也。 頗胝迦,此雲水精、水玉、白珠。智度論說石室中過千年冰,為之此寶。今詳西方河者暑熱,土地無冰,但是石之類。此論月輪下以水精不可,頗胝迦亦是水精,既言能照,多是紅色寶也。 運持日等,令不停墜者,日等由運不停,由持不墜也。日出四州等者,南州日出東方,東州北方,北州西方,西州南方。有言四州皆日出東方,非也。以此論前文出東州相,言東邊三百半,是明東州日出北方,餘二州准此釋也。 作所作事者,即作光明,生成萬物。正、二月即益,七、八月即損。如日初見即益,久看即損,眼以有火故也。 日行此州,路有差別者,舉此州,餘三州准此。有云:准此州,非也。晝夜增減有二釋:一云:從春分已去,夏至已來,名晝增於夜;從夏至日至秋分,名夜增於晝;從秋分至冬至日來,名夜增於晝;從冬至日至春分已來,名晝增於夜。是太法師釋。二云:晝增於夜,即從冬至日至夏至日,從夏至日至冬至日,名夜增於晝。是光法師釋。問:此二釋中,論依何者?答:依後釋。以論言日行此州,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故知依後說。若疏家引婆沙一百三十六雲白半之日,夜有十八等文,不當以彼論言從此已去,晝夜減兩處。有文:從春分已後,亦言晝增夜減;五月已去,言夜增晝減;八月秋分已去,亦有夜增晝減。言疏家引二文,不引餘二文,故證不成也。五天先數黑月,後數白月。西牛貸州節氣,先於此州九十日,節氣從西來。五天異此向七月,以五天取此方七月十六日為八月初。西方八月二十三日晝夜停等,當此方八月八日晝夜。此方大分八月十五日晝夜方停,是西方八月末。故知五天先此方七月也。 世施設論者,西方俗人共施設,不是六足論中施設。足論日輪少高,月輪少下,故月被日侵照也。 行度不同者,即日月行釋度多少不同,故初未相及,故月輪有缺也。 妙高頂八萬者,有餘師說,山頂口四邊共有八萬,以下四層級,一面共除六萬,四面共二十四萬,故余圍共有八萬。此師言傍出十六千等,約頂向下望言出也。若疏取一面八萬師義,即層級出以體外也。 俱用一百雜寶嚴飾者,一寶一色,名百一也。 隨天福椽種種車現者,若天子遊戲時,隨福勝劣車現。於此菀中有四輪寶,若有人行上品十善合作輪王,隨彼長四輪王中,何者菀中四輪即應之。 挺葉開華者,挺即出葉,故法華經云:如天樹王等,諸天於彼所須皆得。正義百與五十瑜繕那,皆是出樹枝外取也。 自地者,自地所依為義,香依四大中,地大或即是華,是所依名地也。 梵雲釋迦提婆因達羅,釋迦此雲能,提婆此雲天,因達羅此雲帝,正言能天帝。諸處釋提桓因,或天帝釋,皆訛略。過去名憍屍迦,此雲靈兒,本是下人,孝養即主。彼後彌從,即常修道路。時有佞人白王,此人修路,引外國兵馬。王令彌象欲踏死,卻踏佞人死。王知善人,與一縣合,共三十二人,同修善事,死後同生三十三天。三十三天名,如正法念經二十五說。有三夫人,一圓生,二善法,此二與帝釋同修善,同得生天。三設支夫人,不修善業,死墮畜生趣。帝釋觀見,與受八戒,後破戒死,生為修羅女。修羅嫁聚法,集諸修羅行立,帝釋先說夢與此女,我最在下作老修羅女,修羅女執一莖華,巡行至下,便與此老修羅華,便為夫妻,因此當興鬥戰也。 及梵眾等十六天,此上疏引論文,即是合成二十二。下即疏家遺失論文。有人相傳言:論錯非理。本論言梵等十六天已前結空居天,次下即言並前合成二十二天。皆依外器,即明欲、色界天有外器為所依也。同中印度者,印度是月名,月有千名,此是一號。婆沙一百七十三:前四天與人合立者,以四天與人同煩惱,分粗合立,後二細別立。 有說:四天及人,受宿業所感,隨本所生,現前欲境。第五用自化境,第六用第五天所化境,故別立也。第六天化資具,不化男女,化男女須起染心,化心無染,又不化有情也。 長時離苦者:一、以近欲界有苦地,二、以自地有三識為苦。依初定不言離苦,第二定樂。准此論,或喜名樂,或輕安名樂,或樂受名樂也。第四定已上無喜樂,故不立也。問:中間禪無喜樂,如何亦號樂生天?答:正理云:大梵王身既喜樂現行,亦號樂生天,無失也。 論言三十三天由自通力能升上天,義准四天王天,亦由通力能見三十三天也。若來,即上天向下來;若至,即下天往上。以同地故,皆自天眼即能見也。 然下眼不能睹上界地者,下界地身往上界,界地別故。欲界眼根不見上地色,身根不覺彼上觸境。疏釋云:非境界故,鬚髮天眼,方見上地色、上地身。若下地來,下地粗色即不能礙,以色細故。要別作欲界,化四塵為依地等,此身下眼方得見。如梵王請佛,眾人見也。 等一四州者,如金輪徑十二洛叉等也。 中千即有十億日月四大州等,大千即萬億日月四大列等。諸經言百億日月等者,以百名同,言百億令有一百,百億即是萬億。法華經云:又諸萬億國轉輪聖王至一四天下一個輪王。既言萬億國轉輪聖王至又前文言中有放光照百俱胝,即一俱胝有百億,百俱胝即有萬億日月等,以同依風輪,故同成壞也。 疏云:從變易入不變易,受難故者,不然。不變易定難得,身、壽應更轉長,如何減三?今釋云:從變易定入不變易定,心不欣慕,心同時思,即業;思、業劣故,身、壽皆減三也。 於劫初時,人壽無量百千等數者,准瑜伽論,八萬四千為最上,此論但言無量也。 謂以成、住、壞各共者,成劫初劫無梵王,壞劫最後無梵王,據實言,即合有五十八劫;今言六十者,據大數說也。 據倍二十者,第二二十一車,第三四十一車。有釋取二十石,非理為論。言指前一婆呵後,後言倍二十也。無間中劫全者,取一增一減為中劫。此疏言二十增減,不知有何憑?准立世經,如調達第九減劫,人壽百歲時入地獄;至第十減劫,人壽四萬歲時生人中,得獨覺果,由不滿一增減也。 摩揭阤者,此雲無毒害,中天國名也。 諸處者,三界五趣皆有中夭,北州無中夭。 諸處有別有情不中夭者,如慈氏及釋迦菩薩。 佛記西國長者婦,外道記女,佛記為男。外道果中著藥與母食,死火葬,佛令祇婆入火抱取樹提伽。長者問佛:何不記母?佛言:汝不問母也。樹提伽,此言火珠。又菩薩不中夭,據未成佛,成佛容中夭也。正在見道中,二聖人亦不中夭也。 ●論本第十二 大乘粗色實有,以頓變故,折至不可折,假立極微。經部細色實有,粗色是假,以取細色成粗色故也。有部粗細二色皆實有,勝論外道粗細色皆實有,是常世界壞,即散作極微不減,世界成,即二二合生,子即不增也。 謂分折諸色者,有部雖無,獨住極微,以慧分折,即是大乘折色。明空觀從三十二字折至一字,名字極少;一須臾至一剎那,名時極少。雖一字有多極微,今取不相應中字,不取黑書字,以是色故不取也。 眾緣和合得法自體項者,是經部過未無體,現在有體,現在因緣合有為法生,得自體即滅,即是有部取果異名也。 又有動法,度一極微名一剎那者,據實即當處生,即當處滅,相續位中假說動也。若度二極微名一剎那,即剎那有前後;若度一極微名二剎那,即極有分量。此論念與剎那無別。世間行速疾無過日月,四天下徑有十二億,計日月一日夜行略有三百萬瑜繕那,一日夜共有六百四十八萬剎那。日月行一步名一剎那,尚一日月行三百萬瑜繕那不盡,何況度一極微名一剎那?一度彈指有六十五剎那,一指面豈即有六十五極微?更有多釋,皆不殊前意,亦皆不免前難。又准仁王經,一念有九十剎那、九百生滅,如何此論言剎那細耶?答:有二說:一雲日夜剎那是算數法,如尺寸等,常是生滅剎那。佛出世方有此論,剎那即是算數法,不可將生滅難也。二雲日夜剎那,數量時之通名。既時極少名一剎那,時多名一劫。劫既有大小,剎那亦更有細分,故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也。 梵雲阿㝹,此雲微,天眼輪王眼見也。㝹,毛細滑塵小。 羊毛潤膩塵即大。 極微相積皆言七者,四面上下六方兼心成七也。雜心名銅塵,古論名鐵塵,應知銅鐵金銀皆名金也。 一肘一尺八寸,計五百弓,有三千六百尺。五尺為步,三百六十步為里,成一俱盧舍。俱盧舍,二里也。瑜繕那,舊雲由旬,此雲合也,應也,謂法合應爾四十八里也。亦取十六里從極微積成,若四十或八十里,無本積成也。 一臘縛有七千二百剎那,一須臾有二十一萬六千剎那,一晝夜有六百四十八萬剎那。 地獄不定受業者,容順後受,或不受也。 頌言謂壞成中大,舉壞攝空,舉成攝住也。 七、日輪現者。准劫章頌云:日加四倍於常熱,溝池乾涸單木燋,二三日出江河竭,四五月出海泉盡,六七興時山石融,爾時大地並?輝,三千世界猛焰聚。更有多釋,下引婆沙自知。 與人天同壞者,鬼、傍生及人天身中蟲,與傍生同先壞。有說:鬼、傍生在人中,與人同壞也。問:欲界色粗,色界色細,如何言風吹猛焰燈上天宮?答:自地火。焰燈自地宮下,答也。問:色界無月,誰為緣引生火?答曰:眾生業力,隨處引生火也。 乃至梵宮無遺灰燼者,破外道世界,壞極微,散居虛空不滅。成即二二合生子等。若壞時無極微者,成時積何物成?有部積風,風為種子。准智度論:劫火無灰,隨火起即盡。若有灰者,灰是何物能壞?若有灰者,即壞劫義不成也。 等住者,成壞劫無有情,設有未增減,空劫全無。此三劫時歲等,住劫有二十,中劫或約中辨,住粗盧名中劫,空劫無體不論也。成世界從上成下,至夜摩天即下成風輪,九山四州方成四天王天,三十三天中心合成。若有情世間即從上成,至下地獄有有情名住劫初,大乘成有情同外器,故文言先一切有情生忉利,成劫終滿住劫初也。成劫時人壽無量,住劫初即有八萬歲,已後增亦即至八萬,大乘即至八萬四千歲。 時量方等初減後增者,二十中劫,初劫眾生業勝難減,第二十劫眾生業劣難增,時量即敵中間十八劫一增一減也。 此論不論幾歲減一年及增,相傳百年減一,至十歲增,亦百年增一年,大乘減同此增,即雲從是子年倍父壽,還登八萬四千歲也。 成中,初劫起世間等者,此論說十九劫壞有情,一劫壞外器成,即十九劫成有情,一劫成外器。立世經云:十劫成有情,十劫成外器壞劫。准此,此論約第二成劫,即有大梵王言:十九成有情,一劫成外器壞。准此釋,立世經即約大梵王獨住,更經九劫後,方有梵輔等天。大梵獨一,攝入器世間,故言十劫成有情也。成外器、有情別者,外器共業易,故一劫成;有情別業難,故十九劫。成壞准此說也。 此論八十中劫為一,積至三無數。大乘即積風災劫,六十四個八十劫為一,積至三無數。梵雲劫婆,此雲持分。欲色界即五蘊,無色界即四薀為體。空劫即以二蘊,以晝夜不離五蘊生滅,故五蘊為體也。 若余方便者,即二乘行為涅槃方便。三、生六十劫,四、生百劫,即得二乘涅槃也。菩薩有同體大悲,他身即己身,他益即是己益也。 減八萬至百,約釋迦佛說。一切佛皆是減劫出,若增劫不出。故劫章頌云:複次第九減劫中,六四二萬時三佛,俱留那含迦葉興,百歲釋迦牟出。西域記第六亦同此說。此五濁次第者,先有壽命短,次劫惡名濁。由劫濁起煩惱與見濁,由煩惱等有情身量色力等被損也。後說是凡夫,破前說言。 如本事說,既修苦行,修苦行是戒禁取,故知是凡夫。又准下文,聲聞至上忍,世第一法皆不許轉,如何至第三果許轉作獨覺也? 麟角者,通增減劫出,謂現身中不稟聖教,唯自悟道,不能調他,唯自調名獨覺正證果,不假聖教非是因位,不假聖教亦能說法等,以有無礙辨也。 輪王八萬上者,人壽八萬歲,即是劫中之上,以一切劫增不過八萬也。 此王由輪旋轉應道者,四輪應王在前引王行。金輪徑四俱盧舍,行千輪具足;若銀輪徑三俱盧,舍七百五十輪;銅輪徑二俱盧,舍五百輻;若鐵輪徑一俱盧,舍二百五十輪。四種輪王唯生剎帝利家,輪名勝自在蓋,女名淨妙證藏,臣名大典財,兵名離垢眼,象名青山精,馬名行疾風,珠名光藏雲。 輪王如佛者,一大千界有一佛出,一四天下一輪王出,故言如佛也。四輪王,四輪及威定諸方即別,若行上品十善不傷害即同。問:象等五寶即是有情,彼自業感,如何言輪王能感?答:不是輪王業生。他五寶離,各自業生,以先造牙相系屬業故,俱時生也。銀等三輪王,銀、輪等既劣,義准七寶及相,亦小劣也。婆沙云:施設論說:此州北邊大海中,有輪王道路,廣一由旬。王若未出,水所覆弊;王出時,水減路出。底有金砂布地,旃檀香水自然灑潤,優曇缽華以為嚴飾。轉輪王四車巡四州時,共游此路也。 劫初同色界,以喜樂為食也。 地味如希密,希密盡,即地皮卷如餅。 郁馥,即盛㒵。林藤,藤如林。如?桃,蔓果如?桃也。 大乘一中劫末三災興:三十歲時,饑饉害有情,殘萬人;至二十歲,疾疫;十歲時分,刀兵起,一災害有情,皆殘萬人。此論一中劫末,即有一災。准婆沙一百一十三說:一災害殘一萬人。住劫初,中劫饑饉,次疾疫,後刀兵。以彌勒經言:我於此刀兵劫出世。即第九劫也。立世阿毗曇第九說:小三災,別劫起也,初火災興。 由七日現者,婆沙一百三十三說:先有七日,在持雙山下,唯一日出。世界壞時,餘六漸出。有說:一日成七倍熱。有說:七日先藏地下。評家云:由眾生業,隨於近處,有火災起,焚燒世界。水災者,三定邊雨勢灰水。有說:水輪湧出。如是說者,由業力盡,隨於近處,有水災生也。風災,有說:四定邊風生。有說:下風輪有猛風生。如是說者,眾生業力盡,隨於近處,有風災生。此論非婆沙正義也。有餘師說:以第四定有淨居天,無外災壞,不可令生無色界故。正理以此文證余世界無。淨居若有,應如地獄移就佗方。既不言移淨居天,故知余世界無也。婆沙一百三十四有二說:一說同此論;一說許剎那無常,不許隨情生滅。破前說云:應無有情共器業故。初師通云:器未滅時,余天可有共受用義,故言共感也。第二定,極光淨天壽八大劫,初成劫一中劫無有情,以成器故。第八劫空,二十中劫及壞一中劫無有情。言八大劫,據大數說。第三定,第六十四劫有成、住、壞、空各二十中劫,於中二十空劫無有情。又壞劫二十中,後中劫亦無有情,壞外器故。又就初二十成劫中,初一中劫無有情,以成外器。今言遍淨天壽六十四劫,據全說。若定受業,不滿六十四劫,移就佗界中受;若不定業,容順後受,不定受也。 俱舍慧暉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