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講記 · 俱舍論頌疏講記卷二六
分別智品第七之一
釋曰:決斷名智,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品中,大文分二:一、明諸智差別,二、明智所成功德。就明諸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見別,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諸門分別。此下第一,明忍智見差別。論云:前品初說諸忍、諸智,於後復說正見、正智,為有忍非智耶?為有智非見耶?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釋曰:決斷名智」,有決斷能力的叫智。「此品廣明,故名分別」,這一品詳細幫助智的事情。「大文分二:一、明諸智差別」,智有幾種差別?「二、明智所成功德」,智有什麼功德?這是兩大科。智差別裡邊又分:「一、明忍智見別」,忍與智、見的差別在哪裡?三個都是慧,作用不同。「二、明十智相殊」,儀軌有十大明王,表法十個智慧,十大明王成就,就是十智成就。十智有什麼不同?「三、明十智行相」,每一個智的行相如何?「四、諸門分別」。「此下第一,明忍智見差別」,智、忍、見,都是慧,為什麼有的時候叫智,有的時候叫忍,有的時候又叫見呢?
「論云:前品初說諸忍、諸智,於後復說正見、正智」,「賢聖品」里說八忍、八智,「於後復說正見、正智」,在講後邊八正道時又有正見、無學十支,又說正智。智、忍、見,到底有什麼差別?「為有忍非智耶?為有智非見耶」,是不是有些忍不是智,有些智不是見,八忍、八智,忍和智的差別在哪裡?正智、正見,見跟智的差別又在哪裡?
「頌曰:聖慧忍非智」,無漏慧里忍(見道的八忍)不是智。智是決斷,忍是忍可,兩個不一樣。「盡無生非見」,有很多智是見,但盡智、無生智不叫見。「眼法界一分,八種說名見」,能夠照明(觀照)的眼睛,跟能夠推度的心理作用,都叫見。智慧都有推度作用嗎?不一定。盡智、無生智,所作已辦,再不追求,儘管它們是智,但不是見。「餘二」,餘下的無漏慧,智、見都通的。「有漏慧,皆智六見性」,有漏的慧都屬於智的範圍,六種是有見性的。這一個頌,把見、忍、智說得一清二楚。
智跟忍、見有差別。什麼叫智?能夠起決斷作用的叫智。決斷作用,必定不是第一次知道。一個事情見過不止一次,兩次、三次重複地知道,然後纔有決斷。第一次見,不能有決斷。開始第一次叫見,第二次以上的叫智。見道時,忍是第一次見到的,智是重複,能夠起決斷作用。
重複一下,無漏慧裡邊,忍不是智,盡智、無生智不屬於見,其他的,既是見,也是智。有漏的慧,無始以來我們經歷了不知多少次,沒有一個東西是第一次見,都屬於智的範圍;而見道是無始以來的創見,從來沒有無漏的智慧。無漏的智慧能把四諦道理真正看清楚,所以說是忍。忍是第一次見,重複的叫智。而智裡邊,推度性的叫見;只有盡智、無生智沒有推度性,不屬於見。
釋曰:初兩句,及第三句餘二兩字,明無漏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聖慧忍非智者,聖慧忍,謂見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決斷名智,忍起之時,與疑得俱,未成決斷,故不名智。盡無生非見者,盡無生智,不名為見。推度名見,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故,故不名見。
「釋曰:初兩句,及第三句餘二」,前兩句,以及第三句開頭兩個字「餘二」,是無漏慧;下邊一句半是有漏慧。分有漏的、無漏的兩段來說。見、忍、智都是慧的別名,分有漏、無漏。
「聖慧忍非智」,聖慧是無漏的慧,這裡邊的忍不是智,見道時的八忍,「忍非智性」,不屬於智的特性。「決斷名智」,能夠起決斷性的叫智慧。「忍起之時,與疑得俱,未成決斷,故不名智」,忍是無間道,無間道跟疑惱還在搏鬥,疑的得還沒有消除。這個時候,疑得既然還在,決斷的功能是沒有的,所以不叫智。
另一個意思,重複的見叫智,而忍在見四諦的時候,是創見,第一次見,也不叫智。這兩個意思一貫的,因為重複見,纔能決斷,開始見不敢決斷。比如初次認識一個人,怎麼知道他是好的壞的?總要經過長一點時間的考驗纔知道。忍是初次見到四諦道理,疑得還在,決斷的作用沒有,所以忍決定不能叫智,這是從無漏慧來說的。
「盡無生智,不名為見」,在無漏慧裡邊,盡智、無生智這兩個智不屬於見性。「眼法界一分,八種說名見」,推度性或者眼睛觀照性叫見,盡智、無生智沒有推度性。「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故,故不名見」,他已經成無學,盡智(煩惱斷完),無生智(不需要再斷),「我生已盡,煩惱已斷,梵行已立」,再不受後有,沒有追求心。所以這兩個智是特殊的,沒有推度性,但決斷是有的。
餘二者,謂余無漏慧,皆通智、見二性,已斷疑故,推度性故。有漏慧,皆智六見性者,謂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身見等五,及世間正見。如上聖慧,及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
「餘二」,其餘的無漏慧,既是智(決斷的功能),也是見(推度的功能)。為什麼是智?「已斷疑故」,忍起之後,疑除掉了,這個智決定有斷疑的作用,有決斷的作用;「推度性故」,它本身是慧,有推度功能,所以也叫見。
有漏的慧都叫智,其中六個有推度性,即見性。「謂有漏慧,皆智性攝」,有漏的慧,都屬於智。無始以來,一切境界,沒有一個沒有見到過,都是經常看到的,所以這個都叫智。其中有六種也是推度性的,哪六種呢?身見、邊見、見取、戒禁取、邪見,還有世間正見。五個是邪的,一個是正的,都屬於見,有推度功能。
「如上聖慧,及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上面的聖慧也好,有漏慧也好,本身都能夠決擇法,都有決擇的功能,都屬於慧。慧心所,本身是決擇為性。慧心所里有推度性的叫見;有決斷性的叫智;第一次見到四諦,疑得還沒有斷完,這個時候叫忍。無漏慧,根據功能不同,立了忍、智、見三個名字。
從此第二,明十智相殊。就中四:一、明漸增至十,二、明盡無生別,三、明建立為十,四、明法類智別治。就明漸增中三:一、明二智三智,二、明三增至九,三、明九增至十。且初明二智三智者,論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為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為境
「從此第二,明十智相殊」,打開來說,智有十種,十智裡邊分四科。「一、明漸增至十」,漸次增加到十智。「二、明盡無生別」,十智裡邊,盡智、無生智的差別。「三、明建立為十」,十智的建立。「四、明法類智別治」,法智跟類智對治的不同。「就明漸增中三:一、明二智三智」,先說兩智,再說三智,再加到九,又加到十。「且初明二智三智者,論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智有幾種?它們的差別相是怎樣的?
「頌曰:智十總有二」,智有十種,總括地說,分兩類。「有漏無漏別」,即有漏智、無漏智。「有漏稱世俗」,有漏的智稱世俗智。「無漏名法類」,無漏智兩種,即法智、類智。「世俗遍為境」,世俗智對一切境都緣,緣境很寬。
「法智及類智,如次欲上界,苦等諦為境」,法智緣欲界的四諦,類智緣上界的四諦。有漏叫世俗智,無漏打開來叫法智、類智,兩個智開為三個智。
釋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者,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為二種:一、有漏智,二、無漏智。有漏稱世俗者,前有漏智,名為世俗,多緣瓶等世俗境故。無漏名法類者,前無漏智,分為二種,謂法智、類智也。世俗遍為境者,謂世俗智,遍緣一切有為、無為之法,為所緣境。後三句者,明法、類智境也。若法智,緣欲界苦等四諦為境;若類智,緣上界四諦為境。
「釋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者」,智有十個,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總括起來分兩大類,即有漏智、無漏智。
「有漏稱世俗」,有漏智叫世俗智,「前有漏智,名為世俗,多緣瓶等世俗境故」,有漏智大多緣瓶、水等那些世俗境,所以叫世俗智。「前無漏智,分為二種」,無漏智分兩種:一種是法智,一種是類智。這樣成了三智。三智緣什麼境?「世俗遍為境者,謂世俗智,遍緣一切有為、無為之法,為所緣境」,世俗智緣的境很寬,一切有為法、無為法都可以緣。「後三句者,明法、類智境」,法智、類智緣什麼境?「若法智,緣欲界苦等四諦為境;若類智,緣上界四諦為境」,法智緣欲界的四諦,類智緣上二界的四諦。
從此第二,明三增至九。論云:即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從此第二,明三增至九」,現在三要加到九。「論云:即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皆通盡無生,初唯苦集類」,法智、類智所緣的境,分別緣苦、集、滅、道。既然緣境不一樣,又立苦、集、滅、道四個智,這四個智通盡智、無生智,盡智、無生智包括這些智。在開始的時候,盡智、無生智是苦、集、類。
釋曰:初兩句者,謂明法智、類智,緣四諦境,有差別故,分為苦、集、滅、道四智也。皆通盡無生者,此上六智,至無學身,非見性者,名為盡無生。故此二智,以六智為體也。
「釋曰:初兩句,謂明法智、類智,緣四諦境,有差別故,分為苦、集、滅、道四智也」,因為法智、類智緣的境有差別,所以又分為四個: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皆通盡無生者,此上六智」,法智、類智,苦、集、滅、道四智,都是通盡智、無生智的,這六個智到無學的時候,沒有推度性,不屬於見性,改叫盡智、無生智,它們的體還是這六個智。「故此二智,以六智為體也」,盡智、無生智的體就是這六個智:法智、類智與苦、集、滅、道四智。
初唯苦集類者,盡無生智,初起之時,唯苦、集、類,以緣有頂苦、集二諦,作六行相,觀有頂藴,為境界故。初起之時,唯苦、集、類,後起時,方能遍緣四諦,故通六智。
「初唯苦集類者」,盡智、無生智初起的時候,只是苦、集、類三個智。「以緣有頂苦、集二諦,作六行相,觀有頂藴,為境界故。初起之時,唯苦、集、類」,一開始的時候,是在斷有頂的第九品惑。第九品惑是苦、集,盡智、無生智緣的境是苦、集,因為是觀上二界的,屬於類智,所以是苦、集、類三個智。「後起時,方能遍緣四諦,故通六智」,後來三界的苦、集、滅、道都能緣,再加三個,滅智、道智、法智,所以通六智。
問:何緣初位,唯緣有頂苦、集為境?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未能全斷,今時初斷,故先緣彼,自生慶喜。
「問:何緣初位,唯緣有頂苦、集為境」,為什麼開始的時候,一定要緣有頂的苦、集為境,不能緣其他?
「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未能全斷,今時初斷,故先緣彼,自生慶喜」,有頂第九品的惑,凡夫沒有辦法斷,只有無漏道纔能斷。有頂的惑無始以來,從來沒有斷完過。在金剛喻定之前,前八品可以斷掉,最後一品還沒有斷。金剛喻定之後,盡智、無生智生出來,把這個斷完,從來沒有斷掉過,現在斷掉了,心裡很高興,所以開始的時候緣苦、集。既然緣有頂的苦、集,當然類智在裡邊。過了這個時候,滅諦、道諦都可以緣,體是六個智。他緣苦、集的時候,不作空、無我這兩個行相,因為因上沒有空、無我的行相,所以出定之後,他就會有這個感覺,或者自己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煩惱永斷,不受後有」,如果在觀裡邊,已經有空、無我,「我生已盡」這個話就不會說。所以盡智、無生智在緣四諦的苦諦時,不起空和無我的行相,四諦只作十四個行相。
從此第三,明九增至十。論云:於前所說九種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喻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從此第三,明九增至十」,本來是三個智,加上苦、集、滅、道,再加盡智、無生智,成九個。「論云:於前所說九種智中」,在前面所說的九智裡邊。「頌曰: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這四個智,可以成為他心智,「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他心智的功能,「勝地」(上面的地)它不能知道;勝的根(利根),鈍根不能知道;「位」(地位殊勝的),初果不能知二果;「去來世不知」,只能知現在的心,過去的心、未來的心不能知道。「法類不相知」,假如起的法智,不能知類智心;起的類智,不能知法智的心。
「聲聞麟喻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一切」,假使用他心智來觀察一個人見道,聲聞來觀察這十五剎那,只能見到兩剎那;緣覺只能見三剎那;佛十五剎那一切都能見,清清楚楚。他們的功德有大小。
釋曰: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謂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此之四智,成他心智。若知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也;若知他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知,故由四智,成他心智。
「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謂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這四智並不是說全部都是他心智,是其中有的可以練成他心智。「若知他無漏心」,假使對方是無漏的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也」,以法智、類智、道智練成的他心智去觀察他。假使對方是有漏的心,以世俗智來知道它。所以他心智裡邊,有兩種:一種是有漏的,一種是無漏的。「故由四智,成他心智」,所以他心智的體是四個智所成的。
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者,明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於勝地、勝根、勝位,及去來心,皆不能知。不知勝地者,謂下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勝根者,謂信解、時解脫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脫心。不知勝位者,謂不還、聲聞無學、獨覺、大覺他心智,前前不知後後者心。不知去來心者,謂唯現在他心、心所,為境界故。
「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他心智不是一切都能知,有些情況是不能知的。「明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於勝地、勝根、勝位,及去來心,皆不能知」,勝地、勝根、勝位,還有過去世、未來世,這些不能知。
「不知勝地者,謂下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下地的他心智不知上地的心,因為上地的心殊勝,下地的心比較粗,粗的不能知細的。
「不知勝根者,謂信解、時解脫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脫心」,鈍根的信解(修道位),或者時解脫阿羅漢(鈍根無學道),他的他心智不能知道利根(見至或者不時解脫)的心。信解的他心智不能知見至的心,時解脫他心智不能知不時解脫的心。
「不知勝位者,謂不還、聲聞無學、獨覺、大覺他心智,前前不知後後者心」,根據位不同,低的不能見高的。不還(第三果)不能見聲聞無學的心,聲聞無學的他心智不能見獨覺的心,獨覺的他心智又不能知佛的心。前面不能知道後面地位殊勝的;反過來,後面的能知前面的。
「不知去來心者,謂唯現在他心、心所,為境界故」,他心智不能了知過去的心(如昨天的心)、未來的心(如明天要起的心),只能知道現在心。未來的心還沒來,過去的心滅掉了,都不能知。他心智,也有限度的。
有個公案176,過去有一位慧忠國師,當時從西方來了一個有神通的僧人,皇帝要試試看他們兩個人道的高低。那位西方僧人確實有他心通,國師問,我現在在想什麼?他說,你現在在西川看賽龍舟,答對了。接著第二個問也答對了。再第三次,國師說,你現在知道我想什麼?這下西方僧人答不上來。為什麼?國師入空性定,對方證的地位不如他高,就觀不到了。這幫助他心智是有限度的。假使二果,三果的境界顯出來,他就莫名其妙。
法類不相知者,法智所攝他心智,不知類品心,類智所攝他心智,不知法品心,謂法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為所緣境,若類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為所緣境,故此二智互不相緣。
「法類不相知者」,法智、類智不相知。「法智所攝他心智,不知類品心」,假使這個他心智是法智一類的,對方的類智心就知不了;反過來,假使他心智是類智所攝的,對方起法智的心,也知不了,因為它們不同類,觀察不到。「謂法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為所緣境,若類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為所緣境,故此二智互不相緣」,因為法智、類智功能不同,法智他心智所緣境,是欲界的全部對治品;類智他心智所緣的,是上界的全部對治品,兩個所緣的境不一樣,不能互知。簡單地說,一個是緣欲界的,一個是緣上界的,它們所緣的境不一樣。
聲聞麟喻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一切者,聲聞知見道二念心,謂知苦法忍及苦法智也;麟覺知見道三念心,謂知初二念,及第八集類智心也;佛知見道一切心。
「聲聞麟喻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一切」,聲聞、麟喻(即麟喻獨覺)、佛(大覺世尊),以他們的他心智觀察一個人見道的十五剎那,如其次第,一個能見兩剎那,一個能見三念(即三剎那心),一個能見一切。見道十五剎那,很快就過掉了,假使起他心智來觀察,聲聞(無學)能觀兩個念頭;獨覺能觀三個念頭;佛對十五剎那全部觀得清清楚楚,佛是如量知,完全跟境界吻合,是任運而起的智,是特別殊勝的。「聲聞知見道二念心」,聲聞的他心智觀見道人的心,能觀到開頭兩個剎那(苦法忍、苦法智)。麟覺就是獨覺,可以看到三念心,苦法忍、苦法智兩個,第八個集類智。「佛知見道一切心」,佛來觀察對方,從第一剎那到十五剎那,清清楚楚,完全看到。
問:聲聞知初二念心已,何故不即知第三苦類忍耶?答:初二念心,是法分心,第三念等,是類分心,法類不同,所緣境別,故不能知。若為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經十三念聲聞由上加行,或中加行,故十三念也,加行方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而非見道。
「問:聲聞知初二念心已,何故不即知第三苦類忍耶」,聲聞能知前兩個念頭,苦法忍、苦法智,為什麼接下去的第三個念頭看不到?
「答:初二念心,是法分心,第三念等,是類分心,法類不同,所緣境別,故不能知」,因為開始的苦法忍、苦法智是屬於法智的,聲聞他心智開始時是用法智來知的,你的苦法忍、苦法智他知道,但是第三念變類忍,法智不能知類智類忍,他心智用的法智要改變為類智,但不是馬上就能變過來,要下工夫。「若為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第三念是苦類忍,那是屬於類的那一分的心,你要知道它,要從法智改到類智,那要修加行,經十三念,十三個剎那加行修好,可以知道他的類心。
「聲聞由上加行,或中加行,故十三念也」,上加行是大大的加行,中加行是中等加行,聲聞要起大的加行或中等的加行,這兩個加行最起碼要十三個念頭纔可以轉到類智。一個加行修完,前面兩個剎那再加十三個,這時對方到第十六心道類智。「雖知此心,而非見道」,道類智雖然是屬於類智心,但已經在修道位,所以見道裡邊,只能知兩個心。
問:何故麟覺,能知第八集類智心?答:謂此麟覺知法分心初二念已,為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經五念心,加行即滿謂麟覺根勝故,但由下加行五念心也,故能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故於見道,一切能知。
「問:何故麟覺,能知第八集類智心?答:謂此麟覺知法分心初二念已」,麟覺開始知對方法智品的心,他心智也是法智。第三個念頭是類智品,他要知道類智,要起加行。「為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經五念心」,這是下加行,麟覺這個加行要五個剎那。五個剎那過了之後,觀到第八個念頭,已經是集類智,「故能知彼第八集類智心」。
「世尊欲知,不由加行」,假使佛要知道對方見道的心,不要加行,一切任運,每一個剎那都能看到。前面兩者要修加行,時間也不一樣。
有人提問,緣覺在集類智過後,再來五個念頭,是不是可以再看下邊的?這裡有兩種說法,有說可以,有說不能看。這個道理《俱舍論》裡邊講得很多,他同意第四個念頭看不到,這裡稍微引《光記》說一下。
問:知第八心已,何故不更以五心為加行知第十四心?解云:欲知亦得,而不知者,見道位心總有二分:一法分,二類分。知初二念是法分,知第八分是類分,既具知二,其心委歇,故不更知。又解:欲知亦不得。初修加行知初二念,第二復以五心為加行知第八心,至第三更修加行其力微劣,以五、六心為加行不能成也。又解:前心稍劣,五心加行即能得知,後心漸勝,以五、六心為其加行不能知也。又解:知初二念已,意欲知彼第三苦類忍心,五心加行至加行滿乘知第八集類智心,以彼第三第八所緣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知時即易,雖不能知第三,能知第八。知第八已,更欲知彼第九滅法忍心,用五心為加行,不知第十四道法智心,以彼二心所緣各別,一緣有為,一緣無為,非是一物,知時即難,故不能知。(《光記》卷二六)
問:第八心以後,為什麼不再拿五個心作加行去看?第十四個心還看得到的。「欲知亦得」,這是第一種說法。再過五個心,第十四念是道法智,屬於法智品,從類智品改為法智品的心,也要五個加行,然後看道法智,有的人說可以看到。
第二種說法,見道位的心總有兩分:一種是法分,一種是類分。最初兩個念頭是法分的,第八念頭是類分的,既然兩種都看過了,他就不想看了,所以第十四個心他不去看。
又有一種說法,要看也看不到。第二念以後再五個加行起類智品,知第八念。然後再想修加行,這個力量薄弱,五個、六個念頭不行,趕不上去,所以見不到。就像運動員後邊氣力不夠。
有的說,前面見道的心稍劣,容易看,五個剎那的加行可以看到;後邊的心越來越殊勝,五、六個剎那看不到。
也有人說,知初二兩心之後,要知道第三個苦類忍的心,他要知類智,拚命加行,等到五個念頭修好,看到集類智,苦、集類智所緣的苦集是一類的。第八個集類智看到之後,如果要看第九個滅法忍,這跟前面兩個不一樣,前面緣的是苦、集,這裡緣的是滅諦,滅諦是無為法,兩個差別大,五個剎那不夠,所以第十四心道法智見不到。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論云:盡、無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是名盡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不復更知,我已斷集,不復更斷,我已證滅,不復更證,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名無生智。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盡智、無生智的差別。「論云:盡無生智,二相何別」?
「頌曰:智於四聖諦,知我已知等,不應更知等,如次盡無生」,對四聖諦,他自己知道,「我已知、我已斷、我已證、我已修」,這是盡智。假使自己知道,「我已知,不要再知;我已斷,沒有再斷的;我已證滅,沒有再可以證的;道我修過,沒什麼再可以修的」,這屬於無生智。所以兩個行相,有一些不同。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苦我已經知道,集我已斷掉,滅我也證到,道我已修,這是盡智,所作已辦。再進一層,「若正自知」,自己知道,正正確確地、一點也不錯地知道,「我已知苦,不復更知」,這個苦我知完,不需要再知;「我已斷集,不復更斷」,集斷完了,沒什麼再可以斷的;「我已證滅」,證完了,不要再證;「我已修道,不應更修」,不需要再加行去修道,這叫無生智,比盡智再進一層。一個是鈍根,一個是利根,行相有些不同。
論云:如是十智,相攝云何?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攝他心智,名一少分;法智、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盡智、無生智,及他心智,攝此七少分也;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也;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也;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也;盡、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謂四諦智、法智、類智也。
「論云:如是十智,相攝云何」,十個智互相攝,怎麼攝?
「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世俗智來說,十個智裡邊,包含一個全的,就是它自己(世俗智),一個智的少分,他心智中有一部分是世俗智。
〖表七–一:十智〗
「法智、類智,各攝一全」,法智、類智,十個智裡邊,它自己全的。「七少分」,其他七個智裡邊,也有它們一部分。哪七個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苦、集、滅、道四個智里都有法智、類智,上界的是類智,下界的是法智;盡智、無生智是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法智、類智六個智合成的,它們裡邊也有法智、類智;他心智裡邊也有法智、類智,所以這七個智裡邊有它的一部分。這十個智都有連帶關係的。
「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苦智、集智、滅智,各攝一個全的,就是它們自己,四個智的少分,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裡邊有苦、集、滅三個智。
「道智攝一全」,它自己。「五少分」,五個智少分。哪五個智呢?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都有它,還有一個他心智。
「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他心智,它自己一個全的,四個智里一部分有他心智,就是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他心智是四個智組成的。「盡智、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盡智、無生智攝它自己一個全的,六個少分,就是苦、集、滅、道,法智、類智,這是它們合成的。苦、集、滅、道、法智、類智,在無學位非見性叫盡智、無生智。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論云:云何二智有漏、無漏,建立為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表七–二:建立十智七緣〗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論云:云何二智,建立為十」,為什麼兩個智(有漏、無漏)安立十個智?「由自性對治,行相行相境,加行辦因圓,故建立十智」,有七個因緣:一是自性,一個是對治,一個是行相,一個行相境,一個是加行,一個是辦,一個是因圓,由這七個因緣,安立十智。
釋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
「釋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因為七個因緣,把有漏、無漏兩個智安立十個智。
一、由自性故,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
第一,「由自性故,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世俗智本身是有漏的世俗法,就它的體(自性)安一個世俗智。
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
第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法智全部能夠對治欲界的一切煩惱,類智夠對治全部的上界煩惱。滅法智、道法智也能對治上界煩惱,但不是全部,這裡特彆強調全部,所有的法智,能夠對治欲界的一切煩惱;所有的類智,能夠對治上界的一切煩惱。所以對治不同,安立法智、類智。
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別,而行相別,故立二智,謂苦智作苦、空等四行也,集智作因、集等四行別也。
第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別,而行相別,故立二智」,這兩個智緣苦諦、集諦,有部的說法,苦、集二諦體是相同的,由於苦、集因果的不同,分苦、集二諦。有漏的五藴是苦、集二諦的體:從因方面說,是集諦;從果方面說,是苦諦。所以它們的境是同的,而緣的時候,行相不同。苦智作苦、空、無常、無我四個行相,集智作因、集、生、緣,因為行相不同,分為苦智、集智。
四、行相境別故,立滅、道智。言行別者,謂滅智作滅、靜等行,道智作道、如等行;言境別者,謂滅智緣滅諦無為境,道智緣道諦有為境也。
第四,「行相境別」,行相也不同,境也不同,安立滅、道二智。滅諦的四相,滅、靜、妙、離,道諦的行相是道、如、行、出,行相不同。「滅智緣滅諦無為境」,滅智緣的是滅諦無為法;道智緣的是道諦,這是有為法。一個是有為,一個是無為,境是不同的。
五、加行故,立他心智,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行,名他心智。
第五,「加行故,立他心智」,他心智以加行來立的。「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行,名他心智」,在修加行的時候要知道他的心,從加行來安名字,加行成就,叫他心智。他心智並不是只能知他心,也能知心所,因為加行的時候,重在知他心,所以叫他心智,不叫他心所智。
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身中,最初生故。
「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身中,最初生故」,事辦,該做的事情都做完了。事情所作已辦,即阿羅漢身中最初起來的是盡智。
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為因生故。
第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為因生故」,聖道包括見道、修道、無學道,無生智是以一切聖道為同類因產生的智。盡智不是一切聖道的果,盡智前面沒有無學道,是見道、修道為同類因而產生的。而無生智的前面是盡智,盡智作它的同類因,所以見、修、無學三道作同類因,產生的等流果,叫無生智。因圓,見、修、無學三個因都圓滿了;盡智只有見、修二道為同類因,不能叫因圓。
根據這七個因緣,安立十個智。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論云: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欲耶?頌曰:
緣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法、類智,一個是全能對治欲界,一個是全能對治色、無色界,也可以兼治,順便地治不是本界的。
「論云: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欲耶」,有沒有少部分的法智,也能對治上界?有沒有少部分的類智,也能對治欲界?
「頌曰:緣滅道法智,於修道位中,兼治上修斷」,緣滅、道的法智,「於修道位中」,簡別見道,見道十五剎那不能兼治,只對治見道的八十八使;在修道的時候,也能對治色界、無色界修所斷的煩惱。「類無能治欲」,類智品不能兼治欲界煩惱。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對治上界修斷。欲之滅、道,勝上界故177,已除自怨,兼除他敵故。由此類智無能治欲。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對治上界修斷。欲之滅、道,勝上界故」,修道的滅、道法智,不是見道滅法忍、道法忍的解脫道。修道所攝的滅法智、道法智,把欲界的煩惱斷了之後,也有力量兼顧對治上界修所斷的煩惱。欲界的滅、道比上界的修惑要殊勝,緣勝的能夠治劣的,所以能對治上界。
「已除自怨,兼除他敵故」,打個比喻,自己的敵人消滅完了,也可以幫忙去消除人家的敵人。所以欲界的滅、道法智把欲界的煩惱斷完之後,也可以對治上界的。當然欲界煩惱先斷,自己斷完後去斷除上界。
「類智無能治欲」,類智品的智不能治欲界的煩惱。這個道理也簡單,類智品是對治上二界的煩惱,欲界煩惱已經除掉。類智品不是沒有力量治。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就中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且初行相者,論云: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余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十個智的行相要講一下。「就中三」,又分三個,「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這裡分了幾科,一個個看下去。「且初行相者,論云: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每一個智有什麼行相?
「頌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法智、類智,十六行相。「世俗此及余」,世俗智也能作十六行相,還有其他的一些行相都能緣,世俗智緣得最寬。「四諦智各四」,苦、集、滅、道四個智,每一個都是四個行相。「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有漏自相緣」,他心智分有漏、無漏。無漏的只有四個行相,「緣道」是道諦的四個行相:道、如、行、出;有漏的緣它自相,不緣共相。本身的特徵是自相,共同性是共相。一切有漏法的共性,是無常、苦、空、無我。別相,色是變礙為性,受是領納為性等等,有漏的他心智只緣自相,不緣共相。
「俱但緣一事」,不管是有漏、無漏,只緣一個:緣心王不緣心所,緣心所不緣心王。「盡無生十四,謂離空無我」,盡智、無生智,是六個智合成的,苦、集、滅、道四個智,法智、類智,本來該十六行相,但只有十四行相,要除掉空、非我。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者,謂法智緣欲界四諦,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諦,亦作十六行相也。世俗此及余者,謂世俗智,作此十六行,及作所余自共相行,以世俗智緣一切法故。四諦智各四者,苦等四智,各有自諦四種行相也。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者,此明他心智。若無漏者,唯四行相,謂緣道諦,作四行相。有漏自相緣者,有漏他心智,緣自相境,緣心、心所,自相法故,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俱但緣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俱緣一事,謂緣心時,不緣心所,緣受等時,不緣想等。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法智,就是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謂法智緣欲界四諦,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諦,亦作十六行相」,法智緣欲界四個諦,作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個諦同樣是十六行相。
「世俗此及余」,世俗智也能作十六行相。見道之前,無漏的法智、類智還沒有出來,世俗智也能緣四諦,作十六行相觀。「及作所余自共相行,以世俗智緣一切法故」,除十六行相之外其他的自相、共相,一切行相都能作,世俗智能緣一切法的自相、共相,緣得最寬,行相也最多。
「四諦智各四」,四諦每一個智的行相都是四個。「苦等四智,各有自諦四種行相也」,每一個智分別是自諦下的四種行相。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他心智是由四個智所成的,即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他心智分有漏、無漏兩種。無漏的他心智是緣道諦的,包括法智、類智、道智,「此明他心智,若無漏者,唯四行相,謂緣道諦,作四行相」,法智、類智也是道智所攝,都是作道諦的四個行相,沒有苦、集、滅下面的行相,這是無漏的他心智。
「有漏自相緣」,有漏的他心智,緣自相境。有漏是世俗智,這個世俗智,卻不是一切都能緣,只緣自相,不緣共相。「緣心、心所,自相法故」,它也不能緣其他的如色法等,只能緣心王、心所自相。「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因為緣的境是自相,作的行相也是自相。
「俱但緣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他心智緣心王時不能緣心所,緣心所時不能緣心王,緣受的時候不能緣想,緣想的時候不能緣受等,只能緣一個東西,不能一下子全部緣。
論云: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系簡無色界,不知上故及非所系緣無漏故也,他相續中緣他身也,現在不緣過未同類,法分他心智,知法分心;類分他心智,知類分心;有漏他心智,知有漏心;無漏他心智,知無漏心也,心、心所法不緣色故,一實自相,為所緣境。唯緣一事,名為一也;不緣假法,名實也;不緣共相,名自相也。空、無相不相應,三解脫分別也,謂緣道諦,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脫門相應,不作空、非我行,不與空解脫門相應,不作滅諦四行相,不與無相解脫門相應之也。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性故,彼不攝之。不在見道無間道中,修他心智,容預時修,見道速疾,非容預故;無間道中,正斷惑故,亦非容預。故彼二位,無他心智。余所不遮,如應容有。余修道位,加行、解脫、勝進三道,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也。已上論文也。
「論云: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系,及非所系,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所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他心智有限制,只能夠緣欲界、色界所系的,不能緣無色界的。他心智乃至五通是依四靜慮得到的。無色界的定是止多觀少,未到地定跟中間定是觀多止少,都不均勻,而要起他心通,要知道他極微細的那些心王、心所法,一定要止觀均等的四靜慮纔能練出來,五通、他心通都是依四靜慮的。勝地(無色界)的心不能知道。「及非所系」,非所系的心就是無漏的心,也可以緣。「他相續」,他心智是知他有情的心,而且是現在的,不能過去、未來。法智的他心智知法智心;類智的他心智知類智心,有漏他心智知有漏心;無漏他心智知無漏心,一定要是同類。
所知道的對象是心、心所法,只能緣心王、心所,不能緣色法。心王、心所裡邊,只能緣一個實在的法,假的法不能緣;要緣自相,不緣共相,無常、苦、空等等這些特徵緣不到,他心裡是這麼一個想法、一個行相,你能知道這麼一個行相,而不能緣共相。他心智所緣的境有一定限制。
「空、無相不相應」,他心智與空、無相(三解脫門裡的空、無相兩門)是不相應的,「謂緣道諦,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脫門相應」,道諦的四個行相,跟三解脫門裡的無願是可以相應的,空、非我的行相沒有,所以跟空解脫門不相應。「不作滅諦四相,不與無相解脫門相應」,滅諦不能緣,所以和無相解脫門也不相應。
「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性,盡智、無生智非推度性,所以他心智不攝盡智、無生智。
「不在見道無間道中」,在見道的十五剎那之中,正在拚命地斷八十八使,沒有時間來起他心智。「修他心智,容預時修」,比較放鬆的時間纔能修。「見道速急」,見道緊張得很,「非容預時」,沒有空閒,「無間道中,正斷惑故」,無間道正在斷煩惱,沒有功夫起他心智。「亦非容預」,時間也不充裕,所以見道的時候決定沒有他心智。修道的無間道,也正在搏鬥,沒有功夫起他心智。見道太快,無間道正在斷煩惱,所以這兩個時候不起他心智。
「余所不遮,如應容有」,其他不遮的,如其所應,都可能起來。「余修道位」,指修道加行位、解脫道、勝進道等等,「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可以起他心智。
盡無生十四,謂離空非我者,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我,有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於出觀時,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我生等言,涉於世俗,故於觀中,離空、非我。
「盡無生十四」,盡智、無生智組成部分是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法智、類智,應當是十六行相,怎麼只有十四行相?「謂離空非我」,空、非我兩個行相是沒有的。「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我,有餘十四行相」,其他的十四都有。「由此二智,於出觀時,作如是言」,因為盡智也好,無生智也好,他出定的時候,如《阿含經》上常有,他成就阿羅漢很高興,會說這樣的話:「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這四句我們分析一下178。「我生已盡」,這是緣集諦四個行相,集諦是因集生緣,生的那些因都已經盡了;「梵行已立」,道諦四個行相,梵行是行道的;「所作已辦」,滅諦的,要證的都證到了;「不受後有」,是苦諦二個行相,非我、空的行相沒有,是無常和苦,以後的苦、無常再也不受了。既然說「我」,不是非我;還有「梵行」,不是空,所以盡、無生智在定中的時候,決定不作空、非我的行相,如果在定中作空、非我相,一出定不會就說「我」。
「我生等言,涉於世俗,故於觀中,離空、非我」,「我生已盡,梵行已立」這句話已是牽涉到世俗法,因為也講我,也有所作的事情,不受後有等等,所以在觀裡邊,空、非我兩個行相沒有。如果有空、非我行相,「我」也沒有,「生」也談不上,「梵行」也談不上,那不能說這個話。
有一個問題,為什麼有漏的心要以世俗的他心智知,苦、集智不是也能知有漏嗎?世俗智也能有苦、集智的行相,世俗智是能緣一切。而苦、集二智是無漏的,要有漏的他心智知有漏的他心,無漏的他心智知無漏的心,苦、集智是無漏,而他的心是有漏,不稱,所以說要以世俗智知。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論云:為有無漏,越此十六,為更有餘行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余說有論故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論云:為有無漏,越此十六,為更有餘行相攝不」,是不是無漏的行相只有這十六個,有沒有其他行相?
「頌曰:淨無越十六,余說有論故」,一般說無漏的行相不能超過十六,就是四諦十六行相,因為苦集滅道四諦都包完了。還有其他的論師,西方的有部認為還有其他行相。他們有論為依據。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敘異說。淨無越十六者,無漏為淨,大毗婆沙諸論師言,無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敘異說」,正宗是不能超過十六,另外一種說法,也有超過十六。「淨無越十六者,無漏為淨,大毗婆沙諸論師言,無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凡是無漏的心,都不超出這十六行相,這是東方有部這麼說的。
余說有論故者,有餘西方師說,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由識身足本論說故。彼論說云:頗有不繫心179,能分別欲界系法耶?彼論問也。曰能分別,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了別。已上本論答前問。西方論師意,彼論既於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知離十六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無漏行相也。
「余說有論故」,其餘西方論師,健馱羅那邊的論師,接近於經部,其中大眾部也有,所以思想要寬一點。「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他們說無漏行相不止這十六種。「由識身足本論說故」,這個有依據的,「彼論說雲」,《識身足論》(《發智》、六足之一)裡邊這麼說的。「頗有不繫心」,就是無漏心,「能分別欲界系法耶」,有沒有無漏心能分別欲界所系的法呢?言「能分別」。怎麼分別呢?「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這是欲界法的苦集二諦,是八個行相。「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了別」,要加兩個,有如是處、有如是事,這樣如理所引的了別,有那麼多行相。
「西方論師意,彼論既於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知離十六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無漏行相也」,既然《識身足論》裡邊說,緣欲界的無漏心,除了這八個行相之外,還有「有是處、有是事」這兩個行相,可見不止十六行相。這是西方與東方不同的見解。根據《光記》說:有是處,就是合道理的;有是事,是有這個事用的。這十種,都是如理所引的分別,這是無漏的行相180。這是西方論師根據《識身足論》得出的看法。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論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一問。何謂行相?二問。能行、所行?此有兩問,一問能行,二問所行也。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緣 所行諸有法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實體,先說實際上的事情有多少。「論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十六個行相到底有幾個東西?第二,什麼叫「行相」?第三,「能行、所行」,什麼叫能行,什麼叫所行?能行是心王、心所,所行是行相。
「頌曰:行相實十六」,實際上的事情,行相只有十六個,這還是根據大毗婆沙有部的說法。「此體唯是慧」,它的體是慧心所,慧心所在各別的境裡邊,以各種不同的行相出現,所以有十六種在無漏心裡邊。「能行有所緣,所行諸有法」,所謂能行,就是能緣的是心王、心所,所行的是它所緣的那些法。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次句答第三問,第四句答第四問。行相實十六者,行相名既十六,其實體亦十六也。苦諦有四:非常、苦、空、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諦有四:因、集、生、緣。如種理故因種子生芽道理,等現理故集因集果令現也,相續理故生令果相續,成辦理故緣為緣令果成辦也。滅諦有四:滅、靜、妙、離。諸藴盡故滅,三火息故靜貪瞋痴火,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諦有四:道、如、行、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涅槃故行,能永超生死故出。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次句答第三問,第四句答第四問」,一共四個問題,能行、所行分成兩個問題,能行是一個問題,所行一個問題,成了四個問題。「行相實十六者」,根據東方有部的說法,無漏心的行相,名字是十六,實體也是十六。
「苦諦有四:非常、苦、空、非我」,十六行相,苦諦有四個,非常、苦、空、非我。怎麼叫非常呢?「待緣故」,法如果是常的,它就不要待緣,自己可以永遠不變。因為它要待緣,因緣來了就顯,因緣少了就滅,是「非常」。
「逼迫性故苦」,苦諦里的那些法,都有逼迫性,苦苦、壞苦、行苦之類的,主要是行苦,有逼迫的性在裡邊,叫苦。
「違我所見故空」,沒有我所的叫空。「違我見故」,本身我是沒有的,這是非我。一個是我所,一個是我,針對這兩個,說一個是空、一個是非我。我所、我怎麼區分?打個簡單的比喻,這個房子裡邊沒有東西,是空;如果連房子也沒有,那是非我。「我」也是這樣子,主宰的那個我沒有的,那是非我;這是我的東西、我的手、我的眼睛,乃至我的受想行識等,說這些「我所」是空的,叫空。
苦諦里空、非我兩個行相,有部的解釋,空只會空我所;非我是對治我見的。其他地方講得有些不一樣,以後再旁通。
集諦有四個行相,因、集、生、緣。「如種理故因」,要生起的一切法,好像種子能夠生起芽一樣,這叫因。「等現理故集(因集果令現也)」,很多的東西一起現出來,這個道理叫集。「相續理故生」,能夠使果相續地生起來叫生。「成辦理故緣」,因緣和合,使它成辦,要成就一個東西,必定要很多的緣。
滅諦是滅、靜、妙、離。「諸藴盡故滅」,一切五藴,就是苦藴,所謂生死的苦集二諦都消滅完,所以叫滅。「三火息故靜」,貪瞋痴的煩惱火熄滅了,涅槃最清淨,沒有煩惱,叫靜。「無眾患故妙」,一切過患都沒有,沒有貪瞋痴,其他過患不會產生,叫妙。「脫眾災故離」,一切的災,大三災也好,小三災也好,那些災患都沒有,在寂靜的涅槃裡邊這些不好的東西都沒有。從消極方面說,苦、集那些不好的東西都消滅了;從積極方面說,那些好的還是有的,不要說涅槃是什麼都沒有了。
道諦四個,道、如、行、出。「通行義故道」,這個道能夠行得通的,叫道。「契正理故如」,這個道跟正理相合的,叫如。「趣向涅槃故行」,這個道是走向涅槃的,叫行。「能永超生死故出」,能夠永遠地超出生死叫出。
此體唯是慧者,此十六行相,體唯是慧,慧觀四諦,作此行相。
「此體唯是慧」,這十六行相的體都是無漏慧。「慧觀四諦,作此行相」,這個慧觀四諦的時候,作這樣的行相。行相是什麼?當慧在境界上分別的時候,心裡有這樣一個看法。
能行有所緣者,心、心所法,名有所緣,此是能行,能行境故。所行諸有法者,一切諸法,皆名所行,所緣境故。
「能行有所緣」,行相裡邊當然有能行、所行。能行能夠有所緣,就是心王、心所。「能行境故」,它能夠在境上行。
「諸有法」,所分別的一切法,這是所行,「所緣境故」,這是所緣的境。但不要說行相就是境。行相是把境放在心裡邊,作這樣的相貌來分別,這就是十六行相。無漏心看苦集二諦,是苦、空、無常、非我。而以凡夫有漏的心看,一樣的境,行相就不一樣,是常、樂、我、淨,覺得很好,貪著不舍。所以境跟行相不是一個東西,行相是對境理解的樣子。一樣的境,各人的理解都不一樣。小說裡邊,中秋的月亮,有的人看了很歡喜,有的人看了很愁憂,有人的看了作起詩來,那就是各人的行相不同。行相是所緣的境在我們心上的反應,不是客觀的那個法。
從此第四,諸門分別。於中六:一、明性依地身,二、明念住攝智,三、明十智相緣,四、明十智緣境,五、明人成智,六、約位辨修。且初明性依地身者,論云:已辨十智行相差別,當辨性攝、依地、依身。頌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七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從此第四,諸門分別」,各式各樣地來分別十智。第一,「明性依地身」,十智的性(三性),依的地,依的身體。第二,「明念住攝智」。第三,「明十智相緣」,十智可以互相緣。第四,「明十智緣境」,十智緣什麼境?第五,「明人成智」,哪一些人成就什麼智?第六,「約位辨修」,根據地位來辨習修、得修。
「且初明性依地身」,先分別十智的三性、依什麼地、依什麼身。「論云:已辨十智行相差別」,講完十智的行相不同,現在辨它的性、地、身。
「頌曰:性俗三九善」,以三性來說,世俗智通三性,世俗智當然是通善、不善、無記。其餘的九個智一般是無漏的,無漏的智當然是善的。「依地俗一切,他心智唯四」,世俗智依一切,欲界到非想非非想天都有,一切凡夫都有世俗智,聖者也有世俗智。他心智只有依四靜慮能夠起,也是五通所依。「法六餘七九」,法智依六個地,即未至、中間、四靜慮,「餘七九」,其他的七個智,依九地,加三無色。「現起所依身」,智依什麼身現起來?「他心依欲色」,他心智的身體決定是欲界或者色界的。「法智但依欲」,法智是觀欲界境的,一定依欲界身。「餘八通三界」,其餘八個智,三界都有。
釋曰:性俗三九善者,性謂三性門,俗智通三性,餘九智唯善也。
「釋曰:性俗三九善者,性謂三性門」,世俗智是一般世間的智慧,當然三性都有,世俗智通三性。「餘九智唯善也」,其餘九個智,八個無漏智當然是善的,他心智也是善的,所以餘九智唯是善。
依地俗一切者,依地門中,世俗依九地,謂從欲界,乃至有頂,故言一切。他心智唯四者,他心唯依四靜慮起,五通所依,止觀等故,由此餘地無他心智。法六餘七九者,法智依六地,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也;所餘七智,通依九地,謂四諦智、類智、盡智、無生智,此七智,通依未至、中間、四靜慮、下三無色,名九地也。
「依地俗一切」,依地門中,世俗智三界九地都在裡邊。「謂從欲界,乃至有頂,故言一切」,三界已經包完。「他心智唯四」,他心智只有靠四靜慮能起。「五通所依,止觀等故」,四靜慮止觀均等,其他的定沒有那麼深細,起不了這個作用,定多觀少,或者觀多定少,都不行,一定要止觀均等。「由此餘地無他心智」,所以其他的地沒有他心智,欲界的人一定要得到四靜慮之後,纔能修他心智;色界的人當然根據他所得的靜慮,也能修他心智。
「法六餘七九」,法智觀欲界,決定依六地。「謂未至、中間、四靜慮」,無色界跟欲界,四種遠,不能觀的,所以不能依三無色。「所餘七智,通依九地」,其他七個智九個地都可以有,哪七個智呢?「謂四諦智」,苦、集、滅、道四個智,上下地都可以起;「類智」,觀上界的。「盡智、無生智」,是苦、集、滅、道四個智,跟法智、類智合攏來的,當然也通九地。「此七智,通依未至、中間、四靜慮、下三無色」,這七個智依九個地都可以起,九地是未至、中間、四靜慮,再加三無色。
現起所依身,他心依欲色者,依身門中,他心智依欲、色界身,俱可起故,不依無色,彼無通故。法智但依欲者,法智唯依欲界身起,以緣欲界四諦境故。餘八通三界者,除他心智及法智外,諸餘八智,通三界身,皆得起也。
「現起所依身,他心依欲色」,依什麼身起什麼智慧?他心智,依欲界、色界的身都可以起。「不依無色,彼無通故」,不能依無色界的身,無色界裡沒有通,通只有四靜慮纔能起。
「法智但依欲者,法智唯依欲界身起,以緣欲界四諦境故」,法智是觀察欲界的,當然只有依欲界的身來起。如果身體在色界,因為太喜樂,不能起無漏心觀察欲界的苦諦等,無色界的更觀不到。因為要緣欲界的四諦境,只有身體在欲界纔能緣。
「餘八通三界」,除了他心智、法智,其餘八個智,依三界的身都可以起。
從此第二,明念住攝智。論云:已辨性、地、身,當辨念住攝。頌曰: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從此第二,明念住攝智。論云:已辨性、地、身」,性、地、身辨過,要分辨一下這十個智屬於哪個念住。
〖表七–三:念住攝智〗
「頌曰:諸智念住攝」,十個智是哪個念住攝呢?「滅智唯最後」,滅智只有一個法念住所攝。「他心智後三」,他心智後三個。他心是心法,四念住是身、受、心、法,受、心、法可以被他心智所知,色法不能知,所以他心智只攝三個念住。「餘八智通四」,其餘八個智,四念住都可以通。
釋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以緣擇滅唯是法故。若他心智,後三念住攝,以能知他受心法故,不知色故,除身念住。所餘八智,通四念住。
「釋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以緣擇滅唯是法故」,滅智只能屬於法念住,因為滅智是緣擇滅無為法的,無為法只屬於法念住,所以說只是法念住攝。他心智只能緣心王、心所,四念住的觀身不淨,身是屬於色法。「以能知他受心法故,不知色故」,他的受、他的心、他的法(心所法之類的)可以知道,而色法不能知,所以把身念住除掉。其餘八個智,四個念住都能攝。
從此第三,明十智相緣。論云:如是十智,展轉相望,一一當言,幾智為境?頌曰:
諸智互相緣 法類道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從此第三,明十智相緣」,這十個智是不是可以互相緣呢?「論云:如是十智,展轉相望,一一當言,幾智為境」,十個智互相緣的時候,哪一個智能緣其他的幾個智?
「頌曰:諸智互相緣」,十個智互相緣,「法類道各九」,法智、類智、道智各能緣九個智。「苦集智各二」,苦、集智只能緣兩個。「四皆十滅非」,還有其他四個,十個智都能緣;而滅智一個也不能緣,因為滅智只能緣擇滅無為法,這十個智都是有為法。
釋曰:法類道各九者,法智能緣九智,除類智;類智能緣九智,除法智;道智能緣九智,除世俗智。苦集智各二者,苦、集二智,一一能緣二智為境,謂世俗智,及有漏攝他心智也。四皆十滅非者,四謂世俗、他心、盡、無生智,此四皆緣十智為境。滅智不緣十智為境,故言滅非,滅智唯緣擇滅境故。
「釋曰:法類道各九者,法智能緣九智」,法智能緣九個智,把類智除開,因為類智跟法智兩個分開的,法智是治欲界,類智是治上界的。在《光記》中打個比喻181,在一個房間裡邊,一個人頭是朝上看的,一個人是頭朝下看的,這兩個人雖然在一起,卻互不相見。法智專門緣欲界的,類智專門管上界的,它們互不相緣。所以,其他九個智都能緣,類智要除開;反過來,類智對其他九個智都能緣,而要除掉法智。「道智能緣九智,除世俗智」,道智能緣九個智,而世俗智是有漏法,不緣世俗智。
「苦集智各二」,苦、集智只緣兩個。「苦、集二智,一一能緣,二智為境,謂世俗智,及有漏攝他心智也」,苦、集智是緣苦、集二諦的,能緣那些有漏法,當然能緣世俗智;有漏他心智也是有漏法,苦、集二智也能緣。
「四皆十滅非」,其餘四個智,世俗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十個智都能緣。世俗智對一切都能緣;他心智有漏、無漏都能緣,十個智;盡智、無生智,也能緣。「滅智不緣十智為境,故言滅非,滅智唯緣擇滅境故」,滅智是緣無為法——擇滅的,十個智都是有為法,所以不能緣。
從此第四,明十智緣境。就中有二:一、正明十智緣境,二、明俗智緣境。且正明十智緣境者,論云:十智所緣,總有幾法?一問。何智幾法,為所緣境?第二問也。頌曰:
所緣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為各有二 俗緣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緣一道二 他心智緣三 盡無生各九
「從此第四,明十智緣境」,十個智緣什麼境。「就中有二」,分兩科,「一、正明十智緣境,二、明俗智緣境」,世俗智緣的境,特別分一科。「且正明十智緣境者,論云:十智所緣,總有幾法」,十智所緣的境,一共有多少?「何智幾法,為所緣境」,每一個智有幾個法是它的境?一個是總的,一個是分別的。下面看解釋。
釋曰:初三句答第一問,餘五句答第二問。所緣總有十,謂三界無漏者,標所緣法也。十智所緣,總有十法。謂有為法分為八種:三界所系,及無漏有為,此四各有相應、不相應二,故成八種。無為有二:一者是善,謂擇滅也;二者無記,謂虛空、非擇滅也。
「釋曰:初三句答第一問」,十個智總的緣多少。「餘五句」,第二個問,各別問什麼智緣多少。「所緣總有十」,十智所緣的境,總的說起來有十種。「謂三界無漏,標所緣法也」,十智所緣的境,共有十個法。「謂有為法分為八種」,有為法八個,無為法還有兩種,一共十個。「三界所系,及無漏有為」,有為法裡,欲界系、色界系、無色界系三個,加非所系(無漏的有為法)。這四種,每一種有相應、不相應。相應的是心王、心所,不相應的是心王、心所以外的。一共是八種,「故成八種」。無為的有兩種:擇滅無為是善的,是勝義善;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是無記法。加起來一共是十個法,十個智總的來說能緣這十個境界。
俗緣十法五者,俗智緣十,法智緣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為,故為五也。類七苦集六者,類智緣七,謂色、無色界、無漏道各二,為六,及善無為,為七;苦集六者,苦集二智,各緣六法,謂三界所系,各二法也。滅緣一道二者,滅智緣一,謂善無為,道智緣二,謂無漏道二也。他心智緣三者,謂他心智緣欲界、色界、無漏三相應法也。盡無生各九者,盡、無生智,能緣九法,除無記無為也。
「俗緣十法五」,世俗智緣十個,法智緣五個。「俗智緣十,法智緣五」,俗智緣十個,一切都能緣。法智緣哪五個呢?「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為,故為五也」,欲界兩個,即欲界攝的相應、不相應,兩個;無漏道裡邊也是兩個;善的無為一個,一共是五個。法智可以緣欲界的相應、不相應法,不能緣上界;道法智可以緣無漏道(相應和不相應);滅法智緣的是擇滅,善的無為法;非擇滅不緣。所以法智能緣五個法。
「類七」,類智緣七個,「苦集六」,苦、集智緣六個。「類智緣七,謂色、無色界、無漏道各二,為六」,類智不緣欲界,緣色界、無色界的加上無漏的各兩個(相應、不相應),再加一個善無為法(擇滅),一共七個。「苦集六者,苦集二智,各緣六法,謂三界所系,各二法也」,苦集二智緣三界的法,三界法裡邊有相應、不相應,一共六種。
「滅緣一」,滅智只緣一個,「善無為」,就是擇滅。道智緣兩個,緣無漏道,相應和不相應,兩種。
「他心智緣三者,謂他心智緣欲界、色界、無漏三相應法」,他心智不能緣不相應法,只能緣相應的心王、心所,欲界的、色界的、非所系的心王、心所,三種。
「盡無生各九」,盡智、無生智除無記的無為法,各緣九個法。無為裡邊是兩種,一種是無記,一種是善的。既然盡智、無生智緣四諦,那麼,無記無為法不屬於四諦所攝,則不緣。所以在無漏智里,盡智、無生智緣的最多。
從此第二,明俗智緣境。論云:頗有一念智,緣一切法不?問也。不爾。 答也。豈不非我觀,知一切法皆非我耶?難也。此亦不能緣一切法。答也。 不緣何法?一問。此體是何?第二問也。頌曰:
俗智除自品 總緣一切法 為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從此第二,明俗智緣境」,世俗智緣的境再特別說一下。「論云:頗有一念智,緣一切法不」,世俗智能夠緣一切法,在一剎那,能不能把一切法都緣在裡邊?「不爾」,不行。「豈不非我觀,知一切法皆非我耶」,修非我觀的時候,觀一切法都不是我,這時所觀的就是一切法,怎麼不能觀呢?「此亦不能緣一切法」,修非我觀,也不能緣一切法。「不緣何法」,什麼法緣不到?「此體是何」,緣不到的法以什麼為體?
「頌曰:俗智除自品,總緣一切法,為非我行相,唯聞思所成」,世俗智,假使觀一切法非我時,確實緣一切法,但是要把自己除掉。你說我在看,什麼人都看到了,看到自己沒有?眼睛不能看眼睛自己,手指不能指手指自身。所以即使世俗智做非我觀能緣一切法,但是要除掉自品。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為非我時,不緣自品,故除自品。言自品者,謂俗智自體、相應、俱有也。不緣自體者,謂境、有境別故;不緣相應者,謂同一所緣故;不緣俱有者,謂極相鄰近故。此無我觀,俗智為體,唯是聞思所成慧也。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為非我時,不緣自品,故除自品」,雖然觀一切法都是非我,這時觀的法極廣泛,但畢竟自己沒有觀到,第二剎那纔能觀前面的。什麼叫自品?「言自品者,謂俗智自體、相應、俱有也」,自品包含三個部分,一個是世俗智本身,自體。另一個是相應法,既然世俗智是慧心所,決定有心王和其他相應心所。還有俱有法,生住異滅,得、非得,這些俱有法都會有。
第一剎那不能緣自己,第二剎那再反過來可以緣。「謂境、有境別故」,所緣的是境,能緣的是有境,有境跟境是有差別的,一個是能緣,一個是所緣,不能混起來。「不緣相應者」,為什麼相應法不能緣,「謂同一所緣故」,既然同時在緣一個境,同時的那些相應法所觀的也是所緣境,看不到相應的法。「不緣俱有者」,俱有法為什麼緣不到?「謂極相鄰故」,太近了。經書上的比喻,我們的眼睛本體是淨色根,但是浮塵根和淨色根挨得很近,你即使外邊看得很寬,自己的浮塵根看不到,因為太近。
「此無我觀,俗智為體,唯是聞思所成慧也」,觀無我的時候,以世俗智為體,是聞思所成慧。為什麼是聞思所成?因為它觀得太寬。假使修的慧,決定是一個一個分開觀的,如果全部都觀,一想到非我,馬上就離染,因為修慧是有力量的。所以無我觀只屬於聞思,要得修慧,那個力量太大,做不到。
從此第五,明人成智者,論云:已辨所緣,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增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從此第五,明人成智者」,哪些人成就哪些智?「論云:已辨所緣,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還要考慮什麼人成就幾個智?
「頌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異生、聖者見道的初念,苦法忍的時候,只成就一個智。「二定成三智」,第二念的時候,苦法智的時候,成三個智。「後四一一增」,後邊四個智的時候,一個一個加。「修道定成七」,修道的人決定成就七個智。「離欲增他心」,假使已經離欲的,前面的都要加他心智,欲界煩惱斷掉,得了初禪以上的定,當然可以有他心智。「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無學的鈍根成九個智,利根十個智。
釋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者,謂異生位,及聖見道,初苦法忍,名為初念。此之異生,及初念聖,定成一智,謂世俗智。二定成三智者,入見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定成三智,謂世俗智、法智、苦智。
「釋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者」,凡夫的時候,聖者在見道位的初一剎那,「初苦法忍,名為初念」,苦法忍是聖者見道的第一念,這個時候只成就一個世俗智。一切有情都成就世俗智,得了苦法忍,已經有無漏的慧,怎麼還只成就一個世俗智?忍、智不一樣,苦法忍是忍,還不是智。
「二定成三智者,入見道至第二念」,第二念是苦法智。包含兩個智,苦智、法智。苦法智本身是一個智,但是從它的作用來說,行相不同,一個從對治道來說是法智,是對治欲界煩惱的,一個是苦智,是苦諦下的那個行相的。雖然一個智,在十智裡邊是兩個智。「定成三智,謂世俗智、法智、苦智」,所以一共成就三個智。
後四一一增者,從苦法智後,有四位:一、第四念,苦類智位,二、第六念,集法智位,三、第十念,滅法智位,四、第十四念,道法智位。此上四位,皆增一智。且第一位,成前三智,增一類智,總成四智。於第二位,成前四智,又增集智。於第三位,成前五智,又增滅智。於第四位,成前六智,又增道智。故見道位,總成七智。
「後四一一增」,後邊有四個位,每一個位要增一個智,一共七個。「從苦法智後,有四位」,有四個位都要增一個智,什麼位呢?第四念苦類智,加一個類智。第六念,集法智,加一個集智。第十念滅法智,加一個滅智。第十四念道法智,加一個道智。「此上四位,皆增一智」,每一個位加一個智。
「故見道位,總成七智」,所以見道完成時,一共成就七個智,從它的時間來說,第一念只有一個智,第二念是三個智,第四念是四個智,第六念是五個智,第十念是六個智,第十四念是七個智,最後是七個智。
修道定成七者,此約修道未離欲位,亦成七智,如見道說。離欲增他心者,於離欲位,成前七智,有增他心,總成八智。
「修道定成七者,此約修道未離欲位」,修道位,還沒有把欲界九品煩惱斷完,這叫修道未離欲位,也成七智,跟見道一樣。「離欲增他心者,於離欲位,成前七智,有增他心,總成八智」,離欲之後,得了禪定,可以有他心智,離欲的聖者,前面七個智本來成就的,加上他心智,成就八個智。
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者,時解脫者,定成九智,除無生智,不時解脫,定成十智。
「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無學的鈍根決定成就九智,無學的利根決定成就十智。「時解脫者,定成九智」,時解脫的,九個智成就,這是鈍根;「除無生智」,少一個無生智。「不時解脫,定成十智」,不時解脫,即利根阿羅漢,十個智都成就。
從此第六,約位辨修,就中分六:一、約見道辨,二、約修道辨,三、約無學道辨,四、約余位辨,五、約依地辨,六、明四修義。且初約見道辨者,論云:於何位中,頓修幾智? 此總問也。 且於見道十五心中,頌曰: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從此第六,約位辨修」,根據不同的位來辨修多少。「一、約見道辨,二、約修道辨,三、約無學道辨,四、約余位辨」,約見、修、無學,還有其他的位置來辨修,「五、約地辨」,根據什麼地來辨,「六、明四修義」,四種修的意思。「且初約見道辨者,論云:於何位中,頓修幾智」,在什麼時候能夠頓修(一起修)幾個智?「且於見道十五心中」,先說見道位,在見道十五心裡邊,能修幾個智?
「頌曰: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修,三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不生自下地,苦集四滅後,自諦行相境,唯加行所得」,這裡比較繁瑣。裡邊還加一個現觀邊世俗智,見道的時候,有可以修現觀邊世俗智,是一個非擇滅的法,可以得修,但是它生不起來,因為見道的時候太忙,沒有一個念頭插得進來,等見道結束,因緣沒有了,緣缺不生。但是可以得修。
釋曰: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修者,於見道中,八忍七智,忍正起時,修未來忍,智正起時,修未來智。此之忍智,先未曾得,故不相修,唯修同類。
「釋曰: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修」,見道十五剎那八個忍,七個智,第八個智是修道。忍正起時,修未來忍,智起的時候,修未來智。「此之忍智,先未曾得,故不相修,唯修同類」,忍跟智,在見道的時候第一次得到,力量還不大,只能夠忍修忍、智修智,不能相通,同類的可以修。
《雜心論》里指出182,苦法智現前的時候,可以得修未來的苦法智,就是還沒有現行生出來的苦法智,有自在權,這是未來的修叫得修。「非忍非余智」,其他的忍不能修,其他的智也不能修,某一個忍或者哪個智起來的時候,只能修它同類的。
三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者,於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此世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現觀邊183世俗智號也。現觀邊者,即三類智也。謂世俗智,於無始來,曾知苦、斷集、證滅;今三類智,亦知苦、斷集、證滅,與世俗智,同為一事,有事現觀,故三類智邊,能修世俗智。
現觀邊的世俗智是個特殊事情。「於苦、集、滅三類智時」,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這三個時候,「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不但能修它同類的智,還能夠修未來的世俗智。「現觀邊」,這個世俗智在現觀的邊上。
「此世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在每一個諦現觀最後的邊上。苦類智是苦諦最後的一個智,在苦諦的邊上;集類智,是觀集諦時最後的邊上;滅類智,在觀滅諦時最後的邊上,這叫現觀邊。這個世俗智,一定要在現觀邊的時候纔能修,「故立現觀邊世俗智」。一定要在每一個諦的最後一個智的時候,纔能修世俗智。現觀邊,苦諦觀完是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也是如此,現觀邊就是這三個類智。「此世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每一個諦的現觀的後邊,纔能兼修世俗智,這叫現觀邊世俗智。
「謂世俗智,於無始來,曾知苦、斷集、證滅」,世俗智,以前也知道過苦,也斷過集,這是有漏道斷的;也證過滅,也是有漏道證。知苦、斷集、證滅,無始以來有漏智也做過那個事情。「今三類智,亦知苦、斷集、證滅,與世俗智,同為一事,有事現觀,故三類智邊,能修世俗智」,世俗智無始以來,知苦、斷集、證滅這三個事情都做過,在苦類智的時候也是知苦,集類智的時候也是斷集,滅類智的時候也是證滅,當它們起這個作用的時候,跟世俗智的作用是相同的,這時候能兼修。「同為一事」,它們做的是同一個事情,比如苦類智的時候是知苦,這個世俗智也是知苦的,它也能生起來;集智是斷集的,它也能生起來。這裡所謂修,不是現行的修,是得修,有能力,但是它不生出來,因為正在現觀,沒有一個空閒可以使這個世俗智現行。講種子也好,說它是未來也好,總之還沒有到現行,但是有法前得,這個法的自在、能力是有了,但是現行還沒有生出來,叫未來修。因為它們所做的事情是一樣的,所以在那個時候起法前得。
問:於道類智時,何不修俗智?答:俗智於道中,曾無事現觀,故道類智不修世俗;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三諦,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滅,當諦事周,故修俗智,必無於道,可能遍修,種性多故,故道類智,不修俗智。
「問:於道類智時,何不修俗智」,和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一樣,為什麼道類智邊上,不能修世俗智?
「答:俗智於道中,曾無事現觀,故道類智不修世俗。」第一個原因,世俗智在修道當中,從來沒有這個事現觀。什麼叫事現觀呢?真正修道。真正修道是無漏道,世俗智不能修無漏道,它們做不了同一個事情,世俗智沒有這個堪能。
第二個原因,「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修道的時候不能遍。前面那個知苦可以遍知,斷集遍斷,證滅遍證,而道現觀,卻是遍不了的。「謂於三諦,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滅,當諦事周」,他對苦諦知完,集諦斷完,滅諦證完,那一個諦的事情完成了,叫「當諦事周」,所以這個時候可以修世俗智。「必無於道,可能遍修」,而道是遍不了的。「種性多故」,種性不同,這類種性的,修這個道,那類種性的,修那個道,沒有一個人能把一切種性的道修完。「故道類智,不修俗智」,所以在道類智的時候,不能得修現觀邊世俗智。
問:何故於三諦有遍聲,非道諦耶?答:以其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而無能修一切道諦,佛亦於道得修習修,俱不盡故,故無遍聲。
「問:何故於三諦有遍聲,非道諦耶」,追根尋底,為什麼三諦可以遍,遍知苦、遍斷集、遍證滅,而道諦遍不了?
「答:以其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而無能修一切道諦」,因為到無學的時候,一切苦知得完的,一切集是斷得了的,一切滅是證得了的,「而無能修一切道諦」,但是一切道諦修完的人是沒有的。「佛亦於道得修習修,俱不盡故」,即使佛,對於道,得修也好(種子的修,不是現行的修)、習修也好(現行的修),都不能修完。「故無遍聲」,連佛都不能遍,其他人怎麼遍得了?
這裡的意思是說道有很多,聲聞道、緣覺道等等,還有鈍根、利根,各式各樣的,哪一個人能把它修完?鈍根當然可以練成利根,但利根的不修鈍根的,每一個人根性不同,修的法又不同,很多都不同,一個人把它修完,當然做不到。所以說道沒有遍的。
不生自下地者,此世俗智,三類智邊,得非擇滅,故名不生。此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以見道是無漏,俗智是有漏,故於見道,此無容起,以不起故,得非擇滅。自下地者,修世俗智,唯自、下地,謂依未至,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二地俗智,謂修未至及欲界也。修未至者,是修自地;修欲界者,是修下地。如是乃至依第四禪,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七地俗智,謂色界六,欲界一地。修第四禪,是修自地,修餘六地,名修下地。
「不生自下地者,此世俗智,三類智邊,得非擇滅」,這個世俗智,在三類智邊的時候,它能夠修,但生不出來,得到一個非擇滅。在見道的十五剎那,世俗智生的時間沒有,緣缺不生。「此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既然這個時候機會錯過,以後也生不來,因為不是那個機緣。「以見道是無漏,俗智是有漏,故於見道,此無容起,以不起故,得非擇滅」,見道是無漏的,世俗智是有漏的,兩個不能同時生起,見道裡邊起不了有漏心,以後永遠生不起來。
「自下地」,修世俗智只有自地、下地好修。「謂依未至,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二地俗智,謂修未至及欲界也」,世俗智屬於哪一地的?只有自地跟下地。舉例說,假使見道依未到地定,得修的世俗智有兩個,「修未至者,是修自地」,一個是未到地定(自地),一個是欲界(下地)。「如是乃至依第四禪,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七地俗智,謂色界六,欲界一地」,依此類推,依第四禪見道,未來七地的世俗智能修。哪七地?色界有六個,第四靜慮本身,下邊有未至、中間、三個靜慮、欲界,這七地都能修。
苦集四滅後者,此世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攝,滅邊修者,唯法念住。自諦行相境者,此世俗智,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緣此諦為境。唯加行所得者,此世俗智,見道力得故,唯加行得。
「苦集四滅後」,這個世俗智,如果是苦集邊修的,「四念住攝」,屬於四個念住所攝;滅諦邊的那個世俗智,當然是法念住攝,因為滅諦是無為法,只有法念住有。
「自諦行相境」,這個世俗智,隨便在哪一個諦的邊上修,就是那個行相。「緣此地為境」,在苦類智旁邊產生的世俗智,就是修苦諦的苦、無常、空、無我四個行相,集諦、滅諦也是如此。「唯加行所得」,現觀邊的世俗智,屬於加行得,是由見道的力量而得到的,不是煩惱離掉就能得到。
四諦十六行相,在《俱舍論》裡邊講了很多樣子,這裡補充一下。
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有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古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俱舍論》卷二六)
苦諦,「又非究竟故非常」,不是涅槃,不是究竟的東西,所以無常的。「如荷重擔故苦」,在苦諦裡邊,好像背重擔子一樣,所以是苦。「內離士夫故空」,五藴裡邊沒有補特伽羅這個士夫,這是空的。「不自在故非我」,它本身隨業牽、不自在的,這是非我,我是自在的意思。這是苦諦的四相。
集諦,「牽引義故因」,能夠引出果來的,叫因。「出現義故集」,能夠顯出果來的,叫集。「滋產義故生」,能夠把它生出來的,叫生。「為依義故緣」,為這個果做依靠的那些因緣的,叫緣。這是集諦的四相。
滅諦,「不續相續斷故滅」,不相連續,相續斷掉叫滅,那些有漏的相續斷掉了。「離三有為相故靜」,離開三有為相(生、異、滅),所以寂靜。「勝義善故妙」,勝義的善所以說妙,妙是無漏的善法。「極安穩故離」,這個地方離一切災患,極安穩,所以叫離。這是滅諦的四相。
道諦,「治邪道故道」,能夠對治邪道的是正道,這是道。「治不如故如」,對治那些不契合如如道理的,叫如。「趣入涅槃宮故行」,能夠通入涅槃宮的,叫行。「棄捨一切有故出」,能夠離開、捨棄一切三有的,叫出。
「如是古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這些古代的解釋很多,不止一門。《光記》一共講了四番,第三番的比較繁瑣,自己可以參考。
為治常見故,修非常行相;為治樂見故,修苦行相;為治我所見故,修空行相;為治我見故,修非我行相。(《光記》卷二六)
第四番,我們引《光記》的文來看。「為治常見故,修非常行相」,為了要對治常見,修非常的行相。「為治樂見故,修苦行相」,對治常樂我淨那個樂,纔修苦的行相。「為治我所見故,修空行相」,修空的行相來對治我所的。「為治我見故,修非我行相」,正是針對我見這個的,「修非我行相」。這跟第一個解釋是一致的。
為治外道無因見故,修因行相。為治梵王、自在天等一因見故,修集行相,多法聚集為因生果。為治數論轉變常因等見故,修生行相,彼宗體常,前後轉變能生諸法,如金轉變成環玔等。為治以知為先能生因見故,修緣行相。遇緣即起,何須以知為先?言知先因者,如自在天將變境時,先起欲知彼境,起欲知已,然後方變,大自在天以知為先,故名知先因也。或數論自性,名知先因,欲變境時,要我先思欲知境界,起欲知已,自性方變,此之自性以知為先,方能變境故,名知先因也。(《光記》卷二六)
集諦,這些都是從對治的方面來說的。「為治外道無因見故,修因行相」,外道有些執一切法沒有因的,自然生出來的,修因,一切集諦是因,這是因的行相。
「為治梵王、大自在天等一因見故,修集行相」,集是眾多的意思,要對治大梵天王、大自在天,認為一個因能夠生萬物的。修集行相,「多法聚集為因生果」,很多的法集起來纔生出果來,所以修集的行相。
「為治數論」,數論有轉變,前面覺天尊者說一切法有轉變的,可以現在相轉成過去相,世親菩薩說他近於數論外道。數論講轉變的「常因等見」,一切因是常的,但是可以改變的,好像金子能夠打成指環、金鐲子等等,這是錯誤的。生是說有新東西生出來,不是轉變。轉變是沒有什麼新的生出來,體是常的,無所謂生。因集生緣這個生,對治數論外道的常見。
「為治以知為先能生因見故,修緣行相。遇緣即起,何須以知為先」,什麼叫知先因?一些外道認為,大自在天要變化世界一切的時候,他先起一個念頭,要知道那些境,然後纔變出來。他先有個規劃,叫知先因。起這個知,以這個知為因,自性就變那些東西。現在我們說,因緣和合之後就有東西出來,不需要你先規劃一下,不需要知先的。因集生緣,一切法是緣起的,並不是先想一想要起什麼東西,就變什麼東西出來。
為治解脫是無見,修滅行相。謂諸外道起大邪見撥無解脫,為對治彼修滅行相,生緣滅故,明知有滅。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謂諸外道作如是執,我見世間,無一眼者尚以為苦,況復涅槃,諸根總滅,而不苦哉;為治此見修靜行相,以涅槃中,苦皆寂靜。為治外道執四靜慮及四無色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此有漏定非真妙法,唯有涅槃是真妙法。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謂諸外道執無想天等為真解脫,後時觀見數退墮落,便作是執,解脫涅槃是數退墮,非永出離;為治彼見,修離行相,以證涅槃必不退故。(《光記》卷二六)
「為治解脫是無見,修滅行相」,有的外道說解脫是沒有的,修是徒勞的。有的外道修了半天,自己解脫不了,認為解脫是不可能的,為對治這個,說滅。那些東西是滅得掉的,是可以解脫的。
「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有的外道不否定解脫是有,但是他說解脫是個苦事情,他說世間上少一個眼睛或者少一隻手、一隻腳的,那就苦得不得了,你入涅槃之後,六根都沒有了,那不是苦透了嗎?為了對治解脫是苦的邪見,修靜的行相,滅靜妙離的靜,所有的苦都寂靜了,這是對治那些外道的邪見。
「為治外道執四靜慮及四無色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此有漏定非真妙法」,有些外道修到四禪或者四無色定,這個定裡邊有種樂,他說這個是最殊妙的。修滅靜妙離的妙,有漏定並不是真的妙,真正的妙在涅槃。
「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有的外道他自己修行,以為無想天或者非想非非想天是解脫。這個無想定修得生到無想天,壽命五百大劫,過了之後又墮下來輪迴,他認為解脫靠不住,要退的。對治這些外道的邪見,說這個離。這個涅槃,是真正能夠離一切苦的,不會再輪迴、不會退的,是真正能出離的。
為治撥無聖道邪見故,修道行相,以道行相緣實道故。為治外道執苦行等邪道見故,修如行相,契正理故名之為如。為治計余法為道是真見故,修行行相,故正理云:為治世間離染是真道故,修行行相。為治退道數見故,修出行相,故正理云:為治嘗遭不永離染道所誑惑,於真聖道亦不敬故,修出行相。(《光記》卷二六)
下邊是道諦四個行相。「為治撥無聖道邪見故,修道行相」,有的人說聖道不可能的,沒有的,修不到的;為對治這些邪見,這個道是真能通達菩提的道。
「為治外道執苦行等邪道見故,修如行相」,有些外道承認有道,但是以無義苦行為道,那麼修這個「如」的行相。你修的苦行,要契合正理纔是有益的,否則單是受一些苦,那沒有用,不是道。契合正理的纔能叫如。外道的苦行雖然修得很辛苦,但是不如,沒有用。
「為治計余法為道是真見故,修行行相」,有些外道執著那些不如法的道,比如氣功之類的,他說這個是真道,修了能夠出離的,修「行」的行相,你這個不能行向涅槃。
「為治退道數見故,修出行相」,有的外道,修了他所謂的出離道,結果還是輪迴,認為道是不能夠永遠出離的。修「出」,真的聖道修了之後,決定能出離。
這裡第四番是對治一切外道見的,也是四諦十六行相。四諦十六行相總的原則是同的,應用起來,分了很多的樣子。
從此第二,約修道辨。論云:次於修道離染位中,頌曰:
修道初剎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余道
有頂八解脫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余道 如次修六八
「從此第二,約修道辨。論云:次於修道,離染位中」,在修道位的時候,得修什麼?是他可能修的,雖然不生起來,對那個法有自在,叫得修。這裡講的修都是得修,論里講了現在直接修,這裡沒有講。
釋曰:修道初剎那,修六或七智者,修道初剎那者,道類智是也。此智現前,修未來智,或六或七。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離欲者七,更加他心。
「修道初剎那,修六或七智」,修道的第一剎那是見道後的十六心,即道類智,這是進入修道的第一步。「此智現前,修未來智,或六或七」,道類智現前的時候,得修沒有生出來的那個智,或者六個,或者七個。這個跟見道一樣,沒有離欲的是六個,四諦智、法智、類智。見道的時候,這些智都出現的,修道第一位,這些都成就,也能夠修的。已經離欲的,加個他心智。見道的時候不起他心智,因為見道很快,十五剎那沒有一點空閒。修道時緊張的時候過了,他心智可以生出來。已經離欲的,在修道的時候,加一個他心智。
斷八地無間者,謂斷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此八地中,無間道也。及有欲余道者,謂未離欲,名為有欲,此有欲聖,所有加行、解脫、勝進,名為余道,是前無間道外,故名為余。有頂八解脫者,謂斷有頂八解脫道,除第九也。各修於七智者,此上所明八地無間道,及有欲余道,並有頂八解脫,各修未來七智也。若無間道,及有欲余道者,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有頂八解脫,修七智者,於前七智,除世俗智,加他心智。
「斷八地無間」,欲界一直到無所有處,除開有頂,這八個地中間的無間道。「及有欲余道」,這裡講見道後的修道,欲界煩惱還沒有斷掉的聖者,除無間道以外的加行道、解脫道、勝進道,「是前無間道外,故名為余」,這一些得修的智都是同樣的。「有頂八解脫」,最高的有頂地的八個解脫道,「謂斷有頂八解脫道」,第九解脫道除開。「各修於七智」,上面這些都是修七智。哪七個智呢?「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因為世俗智,可以對治下邊的八個地,不能對治有頂的煩惱,七個智是苦、集、滅、道四諦智,法智、類智、世俗智,下邊八地都能對治。因為有部認為有漏道也能斷煩惱。
「有頂八解脫,修七智者,謂於前七智,除世俗智,加他心智」,有頂不能以欣上厭下的世俗道斷煩惱,世俗智除掉,加一個他心智。無間道不能生他心智,解脫道已經不緊張,可以加一個他心智,還是七個智,但是內涵不一樣。
上無間余道,如次修六八者,上無間者,謂是斷有頂九無間道也。此上無間,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言余道者,謂斷欲界第九解脫道,及第九勝進道,又斷上七地諸解脫道,及勝進道,斷上八地加有頂也諸加行道,又斷有頂前八品惑諸勝進道,此上諸道,皆名余道。此之餘道,未來修八,於前六智,加世俗智及他心智。
「上無間余道,如次修六八者」,什麼上無間?斷有頂的九個無間道。「此上」指有頂,「此上無間」,未來的得修是六種:四諦智、法智、類智。有頂的第九解脫道,已經成了無學,這裡講的是有學修道。
余道是什麼?「斷欲界第九解脫道,及第九勝進道,又斷上七地諸解脫道」,前面沒說的都並在這裡說,解脫道、勝進道;「斷上八地諸加行道」,上八地是欲界以上的八地,包括有頂,加行道;「又斷有頂前八品惑諸勝進道」,這些都是前面沒有講到的,叫余道。
「此上諸道,皆名余道。此之餘道,未來修八」,這些道都修八個。「於前六智,加世俗智及他心智」,因為這些都不是無間道,可以有他心智,也不是對治有頂最後一品惑的,也可以起世俗智。
從此第三,約無學辨修。論云:次辨離染得無學位。頌曰:
無學初剎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從此第三,約無學道辨修」,現在講無學道。「無學初剎那」,無學的最初一剎那,斷有頂煩惱的第九個解脫道,那個時候成了無學。「修九或修十」,鈍根修九個智,利根修十個智(加無生智)。「鈍利根別故」,九還是十,是鈍根、利根的差別。「勝進道亦然」,勝進道,出了解脫道以後,同樣也是修九、十個智。
釋曰:無學初剎那者,謂斷有頂第九解脫道也。此無學位,未來修智,或九或十。謂鈍根者,除無生智,若利根者,具修十智。於無學位,諸勝進道,或九或十,准前說之。
「釋曰:無學初剎那者,謂斷有頂第九解脫道也」,這裡講無學道位。「此無學位,未來修智,或九或十」,無學的得修,九個智,或者十個智全。「謂鈍根者,除無生智」,鈍根的阿羅漢,不能有無生智,所以是修九個智。利根的阿羅漢,有無生智,具足修十個智。
「於無學位,諸勝進道,或九或十,准前說之」,無學位的勝進道,是第九解脫道以後的那些道,修九個或者十個,利根是十個,鈍根是九個。這都是得修。
從此第四,約余位辨修。論云:次辨余位,修智多少。頌曰: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余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余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余功德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從此第四,約余位辨修」,前面是見道、修道、無學道三道,「余位」,是練根的位,以及除見、修、無學之外,還有一些地,他們修多少?「論云:次辨余位,修智多少。頌曰:練根無間道,學六無學七」,練根的無間道,有學修六個,無學七個。「余學六七八,應八九一切」,余指練根的解脫道,加行道,勝進道,在這些道中,有學有修六、七或八智,阿羅漢有修八、九或十個智。「應」是阿羅漢。「雜修通無間,學七應八九」,雜修靜慮也是屬於余道,雜修跟修五通的無間道,有學修七個,阿羅漢修八或九智。「余道學修八,應九或一切」,其他的道,有學的有八個,阿羅漢修九或一切(十個)。「聖起余功德,及異生諸位,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這都可以按這個道理去推想,當然又是一個比較繁複的事情。
釋曰:練根無間道,學六無學七者,有學練根,諸無間道,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無學練根,諸無間道,未來修七智,於前六上,更加盡智。
先說練根,再說雜修,再說其他的。「釋曰:練根無間道,學六無學七者」,有學練根的無間道,即正在對治那些不染無知的時候,得修是六個,四諦智(苦集滅道)、法智、類智。「無學練根,諸無間道,未來修七智」,加一個盡智,不加無生智,練根肯定是鈍根,七個智。
余學六七八者,余謂余道,即是練根諸解脫道,及加行道,並勝進道,故名為余。有學練根諸解脫道,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離欲七,更加他心。若加行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已離欲八,更加他心。諸勝進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欲八,如加行說。
「余學六七八者,余謂余道」,練根的其他道,道有四種,除無間道,還有解脫道、加行道、勝進道。「有學練根諸解脫道,未離欲者,未來修六」,在解脫道的時候,沒有離欲的,六種:四諦智、法智、類智,一樣的;已經離欲的,因為不是無間道,「更加他心」,可以加他心智。「若加行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四諦智、法智、類智、世俗智,加行道還可以修世俗智,還是七個;已離欲的,加一個他心智。「諸勝進道,未離欲者」,解脫道以後的勝進道,沒有離欲的是七個,已離欲的是八個,跟加行道一樣。
應八九一切者,應謂無學,上句余字,流入此中,謂約余道,應八九一切也。謂無學位,退法等五,修練根時,前八品解脫道,未來修八,謂四諦智、法智、類智、他心智、盡智;於退法等四,第九解脫道,未來修九,於前八上,加世俗智。於第五堪達種性,第九解脫道,未來修十。又無學練根,諸加行道,未來修九,除無生智。若勝進道,是鈍根者,未來修九,若利根者,未來修十。
「應八九一切」,應是無學,前面說的余道,對阿羅漢來說,是修八、九、一切。「謂無學位,退法等五,修練根時,前八品解脫道,未來修八」,鈍根阿羅漢,退法、思法、護法等五種,修練根的時候,前面八品的解脫道,修八個智,四諦智(苦、集、滅、道)、法智、類智、他心智、盡智。因為是解脫道,可以有他心智,因為是無學,加個盡智。
「於退法等四,第九解脫道,未來修九,於前八上,加世俗智」,退法、思法、護法、安住這四種,到第九解脫道還是鈍根,堪達到第九解脫道成了利根,所以不能放在一起講。前四種到第九解脫道的時候,未來修(得修)有九,前面八個加一個世俗智,跟前面「無學初剎那」的鈍根修九智是一樣的。
而堪達種性,到第九解脫道成了利根,有十個,加一個無生智。練根裡邊,前八品是一樣的;前四種的第九品也是一樣的;第五種練好之後是利根,又是一類。
「又無學練根,諸加行道,未來修九」,前面是無間、解脫道,加行道,未來修九個,因為是練根,不是利根,沒有無生智。
「若勝進道,是鈍根者,未來修九,若利根者,未來修十」,鈍根在勝進道仍然是鈍根,未來還是九個;在解脫道練成利根的,進入勝進道後還是利根,是十個智。
雜修通無間,學七應八九者,此明雜修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也。有學雜修諸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未來修七,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釋學七也。無學雜修諸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未來所修,鈍八利九。八者,除他心智及無生智;九者唯除他心釋應八九也。
「雜修通無間,學七應八九」,雜修靜慮,修五通。漏盡通是阿羅漢得盡智的時候,不用說了。修前面的五通,神境通、天眼、天耳、他心通、宿命通,跟雜修靜慮是一類。「諸無間道」,修雜修跟五通的無間道,都是在斷那些障的時候。
「有學雜修諸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有學在雜修靜慮時無間道,以及修五通時的無間道,得修是七個,四諦智(苦集滅道)、法智、類智、世俗智。因為五通裡邊,比如神境通,有世俗智,他心智里也有世俗智。雜修靜慮是有漏、無漏雜的,當然有世俗智。所以除了苦集滅道四諦智、法智、類智這幾個無漏智外,還要加世俗智。
「無學雜修諸無間道」,無學雜修靜慮的無間道,以及他修五通的無間道,「未來所修,鈍八利九」,鈍根是八個,利根九個。因為無間道不能有他心智,一定要解脫道以後纔有。所以在無間道的時候,即使是無學也沒有他心智,鈍根八個,除他心智,「及無生智」,鈍根還要除無生智;利根單除一個他心智,阿羅漢鈍根八個,利根九個。
余道學修八者,余道,謂雜修及修五通諸解脫道,及加行道,並勝進道,名為余道。學修八者,學位雜修,及修五通諸解脫道,及加行道,並勝進道,未來修八,除盡、無生智。應九或一切者,應謂無學,上句余字,流至此中,謂無學雜修,及修五通諸解脫道,並加行道,及勝進道,未來所修,鈍九利十。此上修通,諸解脫道,應知唯取宿住、神境、他心,修解脫道也。謂天眼、天耳,二解脫道,無記性故,不名為修。
「余道學修八」,余道,是雜修、修五通的解脫道、加行道、勝進道。因為無間道不能修他心智,其他的道都能修他心智,所以它們一起講。「名為余道」。
「學修八者,學位雜修,及修五通諸解脫道,及加行道,並勝進道,未來修八」,把他心智加進去,有學盡智、無生智沒有,十個智減兩個是八個。「應九或一切者」,無學,除無間道外的余道,雜修的時候也好,修五通也好,在解脫道、加行道、勝進道,得修,利根有十個,鈍根九個。
「此上修通,諸解脫道,應知唯取宿住、神境、他心,修解脫道也」,這裡的五通要除開天眼、天耳,只取宿住、神境通、他心智的解脫道。「天眼、天耳,二解脫道,無記性故,不名為修」,前面講過「善有為應修」184,有為的善法要修,使它增長,無記不屬於修的範圍。
聖起余功德者,謂餘四靜慮、四無量心等諸功德也。及異生諸位者,謂異生位,修四靜慮,及修通等也。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者,此上兩句,修智多少,如道理思之。謂聖起余功德,若有學聖,未離欲七,已離欲八;若無學聖,鈍九利十。其異生位,若未離欲,唯世俗智,若已離欲,加他心智。
「聖起余功德者,謂餘四靜慮」,聖者的其他功德,如四靜慮,四無量心等等,這是定中的功德,「及異生諸位」,以及異生修四靜慮、修五通等等。「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這時有多少智呢?應當照那個理,自己推出來。「謂聖起余功德,若有學聖,未離欲七,已離欲八」,有學沒有離欲的是七種;已經離欲的,八個。有學沒有盡智、無生智,未離欲的沒有他心智;已經離欲的,可以有他心智。「若無學聖,鈍九利十」,無學,鈍根九個智,利根十個智。
異生,沒有離欲的,只有世俗智,因為異生沒有無漏智,十智裡邊,只有一個世俗智和部分他心智是有漏的;假使離欲的,也可以有他心智。他心智通有漏、無漏,異生的他心智只是有漏的。有漏的他心智以世俗智為體,異生不能有無漏智,只能以世俗智去知有漏法。
從此第五,約地辨修。論云:諸未來修,為修幾地?一問。諸所起得,皆是修耶?第二問也。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為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德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第五,「約地辨修。論云:諸未來修,為修幾地」,這個依地來看,這是一層層地來觀察,都是很深細的問題。實際上這些東西,你沒有到那個境界,當然有點嫌煩,但到了那個境界,你要認識那個東西對不對,是不是恰當,非要知道不可。我們對一切法都要以知在先,以般若智慧為先導,然後走路纔踏實。沒有智慧,閉著眼睛亂走,掉下山崖去都不知道。第一,幾個地。第二,「諸所起得,皆是修耶」,這個得是不是都是修?
「頌曰: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諸道是有漏、無漏都有,先講有漏的。「為離得起此,修此下無漏」,這是講無漏的。「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漏德」,這是講阿羅漢的。「生上不修下,曾所得非修」,是不是所有的得都是修?過去曾有的得不是修。
釋曰:前七句答第一問,第八句答第二問。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者,此明修有漏也。諸道謂世俗及無漏道。此有兩類修有漏道:一、諸道依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二、諸道得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依此地者,於九地中,隨依何地也。得此地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道,得上地也。得上地時,能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離下地縛,必得上故。
「釋曰:前七句答第一問,第八句答第二問。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諸道通有漏道、無漏道。「諸道謂世俗及無漏道」,先講有漏。「此有兩類修有漏道」,有兩種有漏道。「一、諸道依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依這個地的有漏道,能修未來依這個地的有漏道。「二、諸道得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得到此地,能修未來的此地的有漏道,有漏的功德。
「依此地者,於九地中,隨依何地也」,九個地裡邊,隨依哪一個地來修。「得此地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道,得上地也」,依某一個地,離開這個地的煩惱(染),到第九解脫道的時候「得上地」。得上地的時候,能修(得修)上地的根本、近分有漏功德。「離下地縛,必得上故」,下地的煩惱,第九解脫道除掉,上地的功德就會得到。
為離得起此,修此下無漏者,此明修無漏也。此有三類,修無漏道:一、為離此,謂為離此地也;二、得此,謂得此地也;三、起此,謂此諸道,起此地也。此上三類,皆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以無漏道非系地攝,故得傍修。論云:為離此言,通二四道。二謂有漏、無漏也,四謂加行、無間、解脫、勝進也。
「為離得起此,修此下無漏者,此明修無漏也。此有三類,修無漏道」,一是為離此,二是得此,三是起此。什麼叫離此呢?「為離此地」。什麼叫得此呢?「謂得此地」,跟前面一樣。「起此」,依此地功德,生起來那個道。「起此,謂此諸道,起此地也」,就是起此地的那些道、對治道。
「離此」,無漏道離一個地的染,不像有漏道那樣死板,有漏道是初禪的未到地定離欲界的染,二禪的近分定離初禪的染。無漏道隨便依哪個定離一個地的染,假使依初禪起無漏道,也可以離二禪的染,把二禪的煩惱去掉、斷掉。
「得此」,隨便依哪一個地來修得那個定,假使得二禪之後,二禪和下邊的初禪那些無漏道都能修。「起此」,依哪一個定起無漏道,假使以二禪起無漏道,二禪跟它下地無漏的善法都能修。
「此上三類,皆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無漏法能修此地的無漏,也能修下地的無漏,上地的沒有得到,不能修。「以無漏道非系地攝,故得傍修」,因為無漏道不屬於三界所系的,得了此地的無漏,也可以修下地的無漏,上地沒有得到,當然不能得修。
「論云:為離此言,通二四道」,看解釋:「二謂有漏、無漏也,四謂加行、無間、解脫、勝進也。」一般說為離此,總是指的無間道、解脫道,能夠離煩惱的。世親菩薩特別在《俱舍論》裡邊加了這一句話,「為離此言,通二四道」,「為離此」並不單指無漏的無間、解脫道,而是包含有漏、無漏的所有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二」是有漏、無漏,「四」是加行、無間、解脫、勝進。下面再引《寶疏》一段文看一下。
論:為離此言,通二四道。謂上為離此地染者,非唯無漏無間、解脫道,二四道也。正理論云:謂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等道,正現在前,為欲斷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上染同能治故。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系地堅牢,未離下時未能修彼。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現在前時,能修未來所得上地,及諸下地無漏功德。隨起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皆修此及下地無漏功德。准此論文,賢聖品頌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系得。長行釋云:諸有學聖用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能具引生二離系得,用無漏道離彼亦然,由二種道同所作故者。准正理文,聖定用有漏及無漏道離染,雖同修二種得,有漏道斷隨品修二,無漏道斷至第九品解脫道修。顯宗三十二有三釋。一云:由此有學離八修斷,世、出世道隨應現前,各未來修世、出世道,此總相說。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不修上邊世俗道故,唯有無漏一離系得,離第九品方可具二。第二釋云:或應許得離道而修。第三釋云:或應斷染時許依下修上。已上說修道,非見道也,見道現起亦修下俗智故。(《寶疏》卷二六)
這裡《寶疏》旁通到一個問題,所以參考一下。他說「為離此言,通二四道,謂上為離此地染」,這句話不單是無漏的無間、解脫道,它是通二(有漏、無漏),通四(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他引《順正理論》的文,「謂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等道」,《順正理論》具體講,這不單指無漏的無間、解脫,有漏、無漏都在裡邊,有漏、無漏二,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四個道,「正現在前,為欲斷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無漏」,未來修,得修此地的跟下地的無漏。
「下於上染同能治故,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系地堅牢,未離下時未能修彼。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道現在前時,能修未來所得上地,及諸下地無漏功德」,隨起此地的世俗或者聖道,只要這個地的有漏道,或者是無漏道現起的時候,都能修此地,及下地的無漏功德。這個地方,《寶疏》闡發一個道理,前面說「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系得」,聖者離開下邊八地的那些修道,不管是有漏道修的,還是無漏道修的,他的離系得都有兩個,即有漏的離系得和無漏的離系得,就是這個原因,有漏、無漏道,都可以修下邊的無漏功德。法寶法師相當厲害,他就這一點闡發了一個道理,值得參考。
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漏德者,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漏不淨觀等無量功德。以彼自心初為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
「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漏德」,最初盡智的時候,阿羅漢的初念,他可以修九地的有漏德。「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漏不淨觀等無量功德」,最初證得阿羅漢的這個剎那,一切有漏功德都起來了。「以彼自心初為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這有兩個比喻,一個說,他這個心把一切煩惱降伏了,就像做了王一樣,一切有漏的善法都很高興,來朝拜他。還有一個比喻,一個人本來被繩子捆住的,有頂的煩惱沒有斷過,得盡智的時候把有頂煩惱斷完了,好比繩子鬆掉,那人的氣脈也通了,氣脈一通,所有有漏的功德都活動起來。在盡智的時候,一切有漏的善功德都起一個得,這個修當然是得修,不是真的全部起來。一剎那不能夠起那麼多功德,但這些功德的能力、自在權都有了。
生上不修下者,上言遍修,若生上地,必不修下。修九地者,約欲界說。
「生上不修下」,前面的是遍修,都是欲界的身體來說的。「若生上地,必不修下」,假使生到上地的聖者,他不會修下地的功德,得到上邊殊勝的,不必修下邊。「修九地者,約欲界說」,前面說的遍修九地,是從欲界得阿羅漢的人來說的;假使在上地得阿羅漢的,不要九地,欲界的功德他不需要。
曾所得非修者,若法先時曾得棄捨,今雖還得,不名所修;曾來未得,今時方得,名為所修,用功得故。
「曾所得非修」,是不是所有的得都是修?假使以前有過的,後來衰退、舍掉,「今雖還得,不名所修」,雖然現在再次得到,不叫修。「曾來未得」,過去沒有的,這時候纔得到,是新用功加行得到的,這纔叫修。修是要加功用行的,如果前面已經得過,這次恢復,不叫修。
從此第六,明四修。論云: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種,依何法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為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從此第六,明四修」,得修、習修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裡要辨一下,同時還要辨四個修,其他部還有說六個修的,這裡全部介紹一下。
「論云: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先說有四種修,得修、習修、對治修、除遣修。「如是四種,依何法立」,這四種修,依什麼法安立的?
「頌曰:立得修習修,依善有為法」,根據善的有為法來安立得修、習修。習修就是行修,是現行的修;得修是依得起了之後叫修,可以是現行,也可以未來修。「依諸有漏法,立治修遣修」,除遣修跟對治修,是指有漏法來說的,這是要除掉、對治的東西,前面得修、習修要得到的東西,是善的有為法,所以兩個對著說的。
釋曰:得、習二修,依有為善,以可修習,得愛果故,故有為善,可名為修。若現若未,俱有得得,皆名得修。法體現前,名為習修,亦名行修,法現行故。約世分別,於未來世,唯有得修,起得得故;現具二修,有法俱得,名為得修,體現行故,名為習修。
「釋曰:得、習二修,依有為善」,得修、習修這兩種,依有為的善法來說的。「以可修習,得愛果故」,有為的善法把它修習廣大,能得到可愛的果,這是得修、習修。善的有為法是要修的,這在「業品」里講過。「故有為善,可名為修」,這是前面的重複,互相對照。學《俱舍論》如果前後的關係打通之後,其味無窮;如果打不通,一塊一塊的,那個味道不好;如果連一塊都不懂,恐怕坐都坐不住。
「若現若未」,若現在、未來,「俱有得得」,現在法俱得,未來法前得,都可以有得,叫得修。「法體現前,名為習修」,法體現前,是現行的修,叫習修,「亦名行修」,「法現行故」,這個法正在現行的時候,也叫行修。
「約世分別」,根據三世來分別。「於未來世,唯有得修,起得得故」,未來世,這個法還沒有生起來,只能得修。前面說的得修、未來修,就是這個東西。法前得得到,等於這個法有自在,但是法還沒有現起來。現觀邊的世俗智,也是得修,法生不出來的,但是已經有自在,這是得修。
「現具二修,有法俱得,名為得修,體現行故,名為習修」,假使體現行,有兩個修,一個是得修,是法俱得,法也現前,得也同時生起。還有一個行修,體現前,也是習修(行修)。假使這個法現行的時候,有得修,因為有法俱得,也有行修,即是習修。而法沒有生出來的,只能有得修,未來修都是指得修。假使單一個得修,那就包含未來的得修和現行的習修。
治、遣二修,依有漏法,謂有漏法,有對治道,名為治修,遣縛義邊,名除遣修。西方諸師,於四修上,加防護修,及觀察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毗婆沙云:防、觀二修,即治、遣修攝。
要除掉有漏法,有對治修和除遣修這兩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對治修、除遣修是對有漏法來說的。「謂有漏法,有對治道」,要把有漏法對治掉,「名為治修」。「遣縛義邊,名除遣修」,從除遣煩惱那一方面說,叫除遣修。這兩種,對有漏法,一個是要對治的,一個是要除遣的。
「西方諸師」,就是世友派的那些,「於四修上,加防護修,及觀察修」,再加兩個,即防護修、觀察修。什麼叫防護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防護諸根,不要漏出煩惱來,就是守護六根。觀察修,觀察自己若正若不正。
「毗婆沙云:防、觀二修,即治、遣修攝」,毗婆沙師,東方的有部師,他們說你安立的防護修、觀察修,對治修、除遣修里包進去了,不需要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