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講記 · 俱舍論頌疏講記卷六

智敏上師 《俱舍論頌疏講記》
分別根品第二之四 「根品」共有三大科,第一是二十二根,第二是俱生諸法,第三是六因四緣五果。一切講因緣,最詳細的是有部,這是有部的特色。現在介紹有部的六個因、四個緣、五個果——「根品」的第三個要點。 從此大文第三,明因緣,於中有二:一、明六因,二、明四緣。就正明六因中,復分為三:一、正明因體,二、明因得果,三、明法從因生。就初正明因體中,文分三段:一、總標名,二、別顯體,三、三世分別。 且初總標名者,論云:如是已說不相應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法,非離所余因緣和合,此中何法,說為因緣?此總問也。且因六種。總答。何等為六?別問。頌曰: 能作及俱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並異熟 許因唯六種 〖表二–一七:六因〗 「且初總標名者,論云:如是已說不相應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法,非離所余因緣和合,此中何法,說為因緣」,前面對生相提出個問題:既然一切有為法靠生相來生,未來的法應當全部生起來,為什麼不是這樣呢?有部回答:生能生所生,非離因緣合。生固然能生一切法,但是還要其他的條件,因緣和合之後纔能生。生要生起一個法的時候,一定要因緣和合,纔能起生的作用。「前言生相生所生法,非離所余因緣和合,此中何法說為因緣」,什麼叫因、什麼叫緣。「且因六種」,先說因,因有六個。「何等為六」,哪六個呢? 「頌曰: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並異熟,許因唯六種」,頌裡邊先標六個因的名字: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因就是這六個。 釋曰:上三句頌,標六因名;第四一句,結歸本宗。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此如後釋。經部等宗,不許六因,無經說故;許有四緣,有經說故。然有部宗中,迦多演尼子,大阿羅漢,靜室思惟,言有六因經,是諸天傳來,非餘部許。故論云: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 「釋曰:上三句頌,標六因名」,前面三句,每一句兩個因,一共是六個因。「第四一句,結歸本宗」,這個六因,是有部所說的。「此如後釋」,後邊要一個一個講。在《印度佛學史分期略說》中說過,有部又叫說因部。因為它善說因,講因緣講得最仔細。這裡六個因,是有部所許。「經部等宗,不許六因,無經說故」,經部重經,因為經里沒有說過六個因,為什麼要這麼說呢?「許有四緣」,但經部認同四個緣,「有經說故」,因為經上是有的。所謂經部是以經為量。經上沒有六因,它不認可;四緣是經上有的,它就認可。 「然有部宗中,迦多演尼子,大阿羅漢,靜室思惟,言有六因經,是諸天傳來,非餘部許。故論云: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迦多演尼子是大論師,他在靜室坐禪的時候,有天人告訴他《六因經》是佛說的,但是後來隱沒了。迦多演尼子依據他聽到的經文來講六因四緣。這是有部的傳承所許的,其他的部派包括經部在內,不承許。有部的傳承說這是可能的。佛在世的時候,也有這個情況,有一個大阿羅漢,有天人告訴他一部經,後來他去問佛,佛說是有的70。迦多演尼子歡喜思考研究,分析問題,天人看到他這樣,就告訴他一部《六因經》。這是有部的傳承,認為這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實在的。其他的部派不同意這個說法。所以「許因唯六種」,這是有部所許。 從此第二,別顯體者,六因不同,文即為六。且初第一能作因者,頌曰: 除自余能作 「從此第二,別顯體者,六因不同,文即為六」,既然有六個因,分六節文。「且初第一」,第一個,「能作因」。 「除自余能作」,當一個法生起來的時候,除自己外其他的一切法,不管是有為法無為法,有漏法無漏法,或者給它有力幫助,或者沒有力量幫助,只要不障礙這個法的生起,都是屬於能作因的範圍。把自己本身排除,其他所有一切法,都是它的能作因。 釋曰:除自者,唯有為法也。謂有為法生,除其自體,自體非因,故須除也。余能作者,正明因體。有為法生時,除自體外,餘一切法,皆不為障,名能作因。故頌余字,通一切法,謂有為無為皆能作因體也。故論云:一切有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作因,由彼生時,無障住故。解云:以不障義,釋能作因。故知能作因寬,通一切法,增上果狹,唯有為法也。因能作果,名能作因,能作即因,持業釋也。 「釋曰:除自者,唯有為法也。謂有為法生,除其自體,自體非因,故須除也」,一切有為法生起來的時候,自己除外,其他所有的一切法都是它的能作因。「自體非因」,自己不能作自己的因,除自己以外,餘下的法全部是能作因。 「余能作者,正明因體。有為法生時,除自體外,餘一切法,皆不為障,名能作因」,有為法生起來的時後,其他的法,給它一點力量的,甚至於跟它毫無關係,只要不阻擋它生出來,都包括在能作因裡邊。「故頌余字,通一切法」,除了自己以外,餘下的一切法,不管是有為、無為,「皆能作因體也」,都是能作因。無為法沒有作用,為不障礙法的生起,也是能作因。 「故論云:一切有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作因,由彼生時,無障住故」,只要它生的時候,沒有障礙它,這個就叫能作因。 「解云:以不障義,釋能作因」,能作因,只要是不障礙它。「故知能作因寬,通一切法,增上果狹,唯有為法也」,能作因感的果是增上果。但是這個因跟果的關係,能作因寬。能作因包括一切法,有為、無為法都在裡邊,而增上果卻只是有為法,無為法不在裡邊。所以增上果相對地來說要狹一點。「因能作果,名能作因」,為什麼叫能作因?這個因能夠產生那個果,就叫能作因。「能作」就是「因」,這個因本身是能作,能作就是因,「持業釋」。 問:若據此義,餘五種因,亦名能作因,皆能作果故。何故此因,獨名能作?答:論云:雖余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處等,總即別名。解云:所餘五因,皆有別名,唯能作因未有別名,謂餘五因所簡別故,此能作因,雖標總稱,即受別名也。 「問:若據此義,餘五種因,亦名能作因,皆能作果故。何故此因,獨名能作」,照你這麼說,能夠產生果的,都叫能作因,其餘的五個因——俱有因、相應因、乃至異熟因,都能產生果,那麼等於六個因都是能作因,為什麼這個因單獨叫能作因,其他的不叫能作因呢? 回答:「論云:雖余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處等,總即別名」,雖然其他的因也可以叫能作因,但是其他的因有自己的名字,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各有各的名字,而能作因卻沒有其他的名字,就叫一個總名,能作因。能作因本來是總稱,一切因都是能作因,但是其他的因有別名,而能作因沒有別名,就把總名當別名。所以能作因就限制於第一個因。 「解云:所餘五因,皆有別名,唯能作因未有別名。謂餘五因所簡別故,此能作因,雖標總稱,即受別名也」,跟色處的情況一樣,雖然六個因都是能作果的,都能叫能作因,但其他五個因都有別名,把能作因的總名安在它身上,這個總名也成為別名。能作因是六因裡邊最寬的,也是最容易懂的。 從此第二,明俱有因。文分兩段:一、正明俱有因,二、明心隨轉。且初正名俱有者,論云:如是已說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何?頌曰: 俱有互為果 如大相所相 心於心隨轉 「從此第二,明俱有因。文分兩段:一、正明俱有因,二、明心隨轉,且初正明俱有者」,正明俱有因。「論云:如是已說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何」,什麼叫俱有因? 「頌曰:俱有互為果,如大相所相,心於心隨轉」,法同時生起,同時互為因果,是俱有因。舉例,三枝槍叉在一起,放在地上站起來了。每一枝槍,都是其他槍站起來的因,離開了一個,哪一個也站不起來。你在靠他,他也靠你,你是他的果,他也是你的果;你是他的因,他也是你的因,互為因果。這樣,同一個時間,互為因果,互相依靠的,叫俱有因。 具體舉幾個例。「如大」,四大。「相」,生住異滅,能相;本法是「所相」,「相」對「所相」來說是俱有因。「心於心隨轉」,心王跟它的隨轉法,即與心王同時生起的心所,及不相應行裡邊的得、四相等,都屬於俱有因。 釋曰:俱有者,俱時而有也。互為果者,釋俱有因也。論云:若法更互為士用果,彼法更互為俱有因。解云:俱有作用,俱有即因,名俱有因,持業釋也。若果與因俱,名為俱有,俱有之因,依主釋也。 「釋曰:俱有者,俱時而有也」,它們同時生起。起什麼作用呢?「互為果」,互相為因果的,叫俱有因。 「論云:若法更互為士用果,彼法更互為俱有因」,五果里有個士用果。例如農夫種田,他有耕地、插秧、澆水、施肥等等加功用行,最後產生稻穀。經過自己加功用行、產生的果叫士用果。假使有些法互相為士用果,那麼它們就互相為俱有因。 「解云:俱有作用,俱有即因,名俱有因,持業釋也」,那些法同時生起,相互有作用,你作他的因,他作你的因,你生他的果,他也生你的果,這個俱有本身就是因,叫俱有因,持業釋。這是一個解釋。 「若果與因俱,名為俱有,俱有之因,依主釋也」,第二個解釋,俱有當果來說,這個果跟因是同時俱起的。一般講因果,都是因在前,果在後,因果的時間不一樣。在同一個時間裡邊,互相也有因果,這個同時因果,比較辯證。其他的經論裡邊講得很少,《俱舍》里講得很多。既然果跟因是同時的,果可以叫俱有,果與因是俱時而有的。果是俱有,俱有果的因,叫俱有因,依主釋,這是第二釋。 這兩個解釋,一個是俱有當因來說,一個是俱有作果來講。俱有因,俱有就是因,持業釋;俱有果的因,依主釋。這兩個解釋都可以,俱有因,是互相為因果,互相為士用果,互相為俱有因。 如大相所相,心於心隨轉者,指體也。此有三類。如大者,謂四大種,第一類也。此四大種造果之時,互相假藉生所造色,故互相望為俱有因。相與所相者,第二類也。相者,四法相也。此四法相,與所相法,更互為果。謂此能相,相所相故,復因所相,能相轉故,故互為果,名俱有因。心於心隨轉者,第三類也。謂心王與心隨轉法,亦更互為果。 互為士用果的那些叫俱有因,具體舉幾個例子,「如大相所相」,「如大」,四大。「相所相」,能相跟所相法。「心」,心王,「於心隨轉」,跟心王同時生起的法,它們都是互為俱有因。「指體也」,這是俱有因的體,即究竟是什麼法。哪些法呢?「此有三類」。 「如大者」,先說四大,「謂四大種」,是「第一類也」。「此四大種造果之時,互相假藉生所造色,故互相望為俱有因」。什麼叫能造、所造?觸境裡邊有能造觸、所造觸。四大種是能造觸,不僅僅能造七個所造觸,還能造一切色法,一切色法都是大種所造的。 桌子、板凳,乃至我們的五根,這一些聲音、顔色都離不開四大。桌子的堅硬性是地大,不散開來,不像粉一樣的散掉,是水大,水有攝持的作用。桌子本身裡邊有分子、電子在運動,本身在不停地變化,只是我們眼睛粗,看不出來,十年過後就會明顯跟新的時候不一樣。它無時無刻不在改變運動,這是風大。物質的東西都有溫度,這是火大。所以任何物質的東西都離不開四大。四大是能造色,能造一切色法。比如水,如果水裡邊沒有地大,怎麼冷下來會變為硬的冰呢?水如果沒有風大,燒到一百度,怎麼會化成氣散布到空間裡呢?鋼鐵如果沒有水大,溫度高時怎麼化成鋼水呢? 一切色法都是四大所成。四大種在造色的時候,互相假藉、互相幫助、互相依靠產生所造色。這個四大,互為俱有因。 「相與所相」,是「第二類也」,「相」是能相的「四法相也」,就是生住異滅。「此四法相,與所相法,更互為果。謂此能相,相所相故,復因所相,能相轉故,故互為果,名俱有因」,一個法生出來的時候,要靠生相來生它;當它住的時候,靠住相來住它;乃至滅的時候,滅相來滅它。這個所相法是生住異滅的果。但是生住異滅這個相怎麼來的?生住異滅是跟著這個所相法來的,互為因果,這就是俱有因。 「心於心隨轉者」,心王與跟心王同時生起的那些法,是屬於「第三類」的俱有因的例,「謂心王與心隨轉法,亦更互為果」。 論云:是則俱有因,由互為果,遍攝有為法,如其所應。解云:結上三類也。如其所應者,謂有為法中有五:一、四大互相望,二、相所相相望,三、四相自互相望,四、心與心隨轉相望,五、隨轉自互相望,皆俱有因,故言如其所應也。 「論云:是則俱有因,由互為果,遍攝有為法,如其所應」,《俱舍論》來個總結,一切有為法都可以作俱有因。「如其所應」,根據具體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它是俱有因;在某些情況下,它不是俱有因。但是一切有為法都可以做俱有因。 「解云:結上三類也」,這是總結前面三類。「如其所應者,謂有為法中有五」,隱在裡邊有五類。第一是「四大互相望」。第二是「相所相相望」,能相、所相互相對看,也是俱有因。第三是「四相自互相望」,這是隱在裡邊的。生住異滅相互也是俱有因,因為生住異滅裡邊也有互相作用的關係。第四是「心與心隨轉相望」,這也是頌里有的。第五是「隨轉自互相望」,隨轉法,自己互相對看,也有俱有因的關係,這是隱在裡邊的。這五類法,可以把一切有為法都包進去。 所以俱有因的範圍可以攝一切有為法。「故言如其所應也」,根據各式各樣的情況來看,可以作俱有因。 又論云:法與隨相非互為果,然法與隨相為俱有因,非隨相於法。此中應辨。 這裡邊有一個問題,一般的註解裡邊講的也不同。在《俱舍論》裡邊有一段話,「法與隨相非互為果」,法跟隨相不是互為果,「然法與隨相為俱有因」,由本相來相本法,而本法的生起又把那些相帶出來,這是俱有因。而這裡說的是隨相,比如說小生,小生不能生本法,只能生大生,那麼它跟本法沒有關係,本法不是它的果。但是小生是本法的果,本法生起來,小生也能生起來,如果本法不出來,這四個大相、四個小相都不出來,它們是跟著本法來的,有本法纔有它,沒有本法也沒有它,所以本法是隨相的俱有因。「非隨相於法」,而隨相卻不能直接產生本法,只能相大相,不是本法的俱有因。 在《俱舍論》裡邊提這個問題:從法與隨相的關係來說,不是互為果的,但是法對隨相是俱有因,法能夠生出那個隨相來;而隨相不能生出法來,它們不是互為果的關係——「此中應辨」,這個「辨」字有講法。 第一種解釋說,這個「辨」字表示要好好地分辨一下,以互為果來講俱有因還不夠,還有些漏洞。因為按互為果來說,法與隨相的關係,不能叫俱有因,因為隨相不能生起本法,即本法不是隨相的果。它們不是互為因果。如果說它是俱有因,這就有毛病。這種解釋依據是《順正理論》和《大毗婆沙》,一切法,一起產生同一個果的,都叫俱有因。這些註解家說,《俱舍》論主認為互為果作俱有因,還有不夠的地方,像某些情況不是互為果的,但也是俱有因。這樣講的話,要把「同一果」補進去。所以俱有因分兩類:互為因果的是俱有因,而某一些法得到同一個果的,也叫俱有因。這樣補上去就完整了。這是一種注釋的說法71。 第二種解釋,根據真諦三藏翻的《俱舍論》,他不是翻為「應辨」,他翻的是「應攝」,他說雖然本法不是隨相的果,但是也可以攝在俱有因裡邊。因為俱有因寬一點說,也可把它包進去。這樣,不說互為果有毛病,也不用同一果來解釋72。如果根據真諦三藏的翻譯,那確實後面這個說法比較合適。 這個歷來注釋家有兩種看法。這兩個說法,現在流行的本子裡邊,好像還是第一種解釋多一些。一般說《光記》是標準的註解,是玄奘法師講《俱舍》的時候,普光法師記下來的筆記,一般都根據《光記》。圓暉法師《頌疏》也根據《光記》。但是日本的註解《法義》,根據真諦三藏的《俱舍釋論》,認為這樣講不妥當。因為《俱舍》論主主張是互為果,並不採取他們的同一果,把它擺進去是不合適的。 解云:此文是論主出有宗以互為果釋俱有因有過也。法者,所相法也。隨相者,小四相也。法不因小相相,法非小相果,小相因法轉,小相是法果。故言法與隨相非互為果,然法與隨相為俱有因者,以隨相因法轉故也。法與隨相為俱有因,非隨相於法者,以隨相不相所相法故,隨相望法非俱有因。既法與隨相非互為果,而名俱有因,如何今以互為果義,釋俱有因?此中應辨者,勸釋通也。 「解云:此文是論主出有宗以互為果,釋俱有因有過也」,圓暉法師根據《光記》的說法也認為:俱有因用互為果來解釋有缺陷,有不足之處,應當用同一果來補73。他說,這一段文,是論主認為有宗以互為果解釋俱有因有過失,而這句話《法義》里駁掉了,《法義》說,有宗不管是《大毗婆沙》還是《順正理論》,他們說的是同一果,並沒有說互為果是俱有因的相,這個觀點是世親菩薩自己提的,怎麼說有部的俱有因有過失呢74? 圓暉根據普光的說法,說世親菩薩認為「有部以互為果解釋俱有因有過失」。而《法義》認為這個話本身也有一點問題。因為《大毗婆沙》也好,《順正理論》也好,都沒有說俱有因是互為果的,怎麼說這是有宗的看法呢?這應該是世親菩薩自己提的。 「法者,所相法也」,就是本法。「隨相」,就是四個小相,「小四相」。「法不因小相相,法非小相果」,小相只有一個作用,就是相那個大相;而本法一生起來,還有其他八個法隨它生起。本法對小相有功能,本法不是小相來相它,所以「法非小相果」,這個本法不是小相的果,所以說不是互為果。「小相因法轉」,法生起之後,小相也跟著生起,小相是本法的果。它們只有單方面的因果,不是互為因果。說這個俱有因,有毛病。 「故言法與隨相非互為果」,法與隨相,它們不是互為果。「然法與隨相為俱有因者」,但是我們又說,法是隨相的俱有因,「以隨相因法轉故」,因為隨相是因為本法而生起、產生的。 「法與隨相為俱有因,非隨相於法者」,本法是隨相的俱有因,隨相卻不是法的俱有因,「以隨相不相所相法故,隨相望法非俱有因」,因為隨相不能相本法。「既法與隨相,非互為果,而名俱有因,如何今以互為果義,釋俱有因」,既然法與隨相不是互為果的,而法可以做隨相的俱有因,那麼俱有因以互為果來解釋,是有毛病的。「此中應辨者,勸釋通也」,要好好地辨別一下,把這個矛盾解決一下。這裡有前面說的兩種注釋觀點。 《法義》認為,世親菩薩以互為果為俱有因的解釋,雖然有例外的情況,但是也攝在俱有果的範圍裡邊,也不要用同一果來說。前面的兩種說法歷來都是並存的,學的人,就看自己採取哪一個說法。 從此第二,明隨轉。於中有二:一、明隨轉體,二、明隨轉義。且初明隨轉體者,論云:何等名為心隨轉法?頌曰: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從此第二,明隨轉。於中有二:一、明隨轉體,二、明隨轉義」,隨轉法的體是什麼?這個隨轉有什麼意思?分兩個科講。 「且初明隨轉體者,論云:何等名為心隨轉法」,前面說的心與心隨轉法,是互為因果,是俱有因,這個隨轉法是什麼呢? 「心所二律儀,彼及心諸相,是心隨轉法」,解釋隨轉法。「心所」;「二律儀」——定共戒、道共戒,這是隨心轉的戒;還有心所二律儀及心王上的「諸相」,即生住異滅四個相,這都是屬於隨轉法。 釋曰:前兩句辨體,第三句結成。言心所者,謂四十六心所是也。 「釋曰:前兩句辨體,第三句結成」,「心所二律儀,彼及心諸相」,這是心隨轉法的體,第三句總結,「是心隨轉法」。「言心所者,謂四十六心所是也」,《俱舍論》里一共講了四十六個心所法。 言二律儀者,謂靜慮無漏二種律儀。此二律儀,入定則有,出定則無,名心隨轉。彼及心諸相者,彼謂彼前心所,及二律儀;及心者,謂心王也。取彼法上生等四相,及心王上生等四相,名為諸相,故諸相字,通彼及心王上相也。此等諸法,名心隨轉。如上三類:一、心所,二、定道律儀,三、諸相,是隨轉法也。 「二律儀」是什麼呢?「靜慮無漏二種律儀」,靜慮律儀是定共戒,無漏律儀是道共戒。這兩種律儀,跟別解脫戒不一樣。別解脫戒,「亂心無心等」,無心定也好,有心定也好,亂心也好,不亂心也好,它都存在。而這個定共戒、道共戒,「入定則有」,他入定的時候纔有;「出定則無」,出定就沒有。所以是「心隨轉」,隨著心轉的,這是隨轉法。 「彼及心諸相者」,「彼」是指前面的「心所及二律儀」。「及心」,還有心王。「諸相」,生住異滅。那些心所法的四相,二律儀的四相,再加上心王本身的四相,都屬於隨轉法。「及心者,謂心王也。取彼法上生等四相,及心王上生等四相,名為諸相」,心王本身是本法,它上面的生住異滅是隨轉法,那些俱起的心所法及二律儀的生住異滅,跟心王本身的生住異滅,都屬於心的隨轉法,「此等諸法,名心隨轉」。「如上三類:一、心所,二、定道律儀,三、諸相」,這就是心隨轉法。 前幾天我們考試,通過考試,發現自己的不足。哪些疏忽了,以後就要注意。考試分數對衡量你學的情況有作用;另一方面是通過考試促進你,更進一步學習那些你疏忽或不夠深入的地方。我們學法的目的是斷煩惱,如果煩惱不斷,法學得越多,我慢更大。《慧行刻意》裡邊說,你把這些法都變成了我執的養料,把我執養胖了,不但起不了斷煩惱的作用,反而增長我慢,增長煩惱。學法會產生這些情況,如果不在行持上斷煩惱,學得越多的聰明人,越容易犯那個病。驕傲得不得了,世界是唯我第一,人家比他好一點,妒忌得不得了,千方百計要把人家同學打下去,抬高自己,那全是世間法,哪有佛法的味道! 從此第二,釋隨轉義。論云:如何此法名心隨轉?頌曰: 由時果善等 「從此第二,隨轉義」,隨轉的意義。「論云:如何此法名心隨轉」,這個法怎麼叫心隨轉呢?「頌曰,由時果善等」,由時、由果等、由善等。這個頌的內涵很複雜。 釋曰:由時者,時有四種:一生,二住,三滅,四墮一世。生在未來,住滅現在。若未來法,未至生相,及過去法,三相不攝,故生住滅外,別說墮一世。此四相不同,總是時攝。謂前隨轉,與此心王,同一生,同一住,同一滅,同墮一世,故名隨轉。 「釋曰:由時者,時有四種」,「時」指什麼?時裡邊有四個因素,「一生,二住,三滅」,還有一個「墮一世」。 「生在未來」,這個概念要注意,生住異滅是兩世。生是未來,在未來要進入現在的邊沿,正要步入現在,還沒有到現在。如果生到了現在,法都出來了,還生什麼呢?所以生相在未來。住滅都在現在,一住之後就滅,當下滅掉,不能停留的。 所以,一個人輪轉六道,這裡輪轉、那裡輪轉,忙得實在是氣也喘不過來。你想休息一下行嗎?不行。生之後,馬上住異滅,把你拉著去了,你想休息一下都不行,這就是行苦。在六道輪迴裡邊,沒有一刻可以讓你停下來的,不斷地剎那生滅、剎那生滅。用聖者的眼睛看,確實是個苦事情,它不能停留一刻兒。凡夫卻看不到那麼仔細。早上睡醒,被窩裡窩一會兒,很舒服不想爬起來。這是住相,馬上一個異就跟著來,不要以為舒服。所以佛法裡邊,隨時隨地都是修行。 「若未來法,未至生相,及過去法,三相不攝」,心跟心的隨轉法,同一個生,同一個住,同一個滅,這纔叫心隨轉。如果岔開的,你生的時候,它沒生;你住的時候,它已經滅掉了,那不叫心隨轉法。隨轉跟本來的那個法,全部一個時間,它生你也生,它住你也住,它滅你也滅,那麼纔叫隨轉。所以說有一個生,一個住,一個滅,是同時的。 既然是同一生、同一住、同一滅,是一個時間,還要一個「墮一世」幹什麼呢?它的意思是,如果是隨轉法,在生住滅所不包的那些時間,就是生之前的未來,滅以後的過去,也是同一世,所以再加一個「墮一世」。「故生住滅外,別說墮一世」,因為在生相之前的未來,滅之後的過去,那裡邊,這三個生住滅包不了的,也是同一時間的,所以要「墮一世」。 「此四相不同,總是時攝」,這四個雖然不同,總的來說,是頌裡邊的時所攝。「謂前隨轉,與此心王」,隨轉法跟心王要同一個時間生;「同一住」,同一時間住;「同一滅」,心王滅了,隨轉也同時滅。還要「同墮一世」,法在生之前的未來,在滅之後的過去也是同時的,這是隨轉法的條件。 這裡邊單說生、住、滅,不說墮一世,有毛病;單是墮一世,不說生、住、滅也有毛病。兩方面都要顧及纔能把隨轉法的關係說清楚。如果你跟人家辯論,一條依據不嚴密,人家就可以抓辮子。所以說,我們一方面學法,另一方面還要學辯論的方式,要多多串習。聽的時候,諦聽諦聽,善思惟,要經常地思惟。如果只聽一遍,思惟僅一次、二次,作用還是起不來的。串習是一個關鍵。有幾位同學太忙了,不去看書,考起來有問題。對於法不但學的時候要下功夫,串習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學了之後,要經常去複習。 我們這裡再講一個問題,為何要念誦?有的人覺得現在念誦太多,同樣的經文天天念,念來念去就這麼兩句話。真的不念,你會不會修起來?念經,一方面固然是因為自己力量不夠,要求三寶加持。加持轉變自己的身心,淨化自己的思想、行為。《五字真言》裡邊的十大願,你生不生得起來?菩提心生不生得起來?出離心生不生得起來?歸依三寶的信心生不生得起來?這些要是生不起來的話,非天天念不可! 再說修加行,一句話,歸依知道就可以了,為什麼要十萬十萬地念?磕大頭,這樣子爬起來、撲下去,爬起來、撲下去,吃力得不得了,十萬已經夠拜的,有的人發心拜一百萬,這恐怕要一輩子,拜那麼多,不是很笨嗎?會磕就好了嘛,磕一百萬幹啥呢?不一樣啊!磕得多了之後就產生力量。 辯證法里說,量變到質變,數量的增加最終可以使性質改變。心,我們的煩惱習氣無始以來多麼重,不天天念的話,怎麼改變得了!我們天天誦經、誦經,早晚課都是要誦的,你不誦的話怎麼改變?我們天天念,菩提心、菩提心,十大願、十大願,念到後來,影子不斷地加強,力量就產生了。如果你不念,懂了,你改變沒有?你嘴裡說的菩提心,心裡卻是瞋恨心、報復心等等。 所以要真正改變身心,念誦是一個很重要的法門。八大成就,第一個熱洛業成就,就是念誦成就,不要看輕。有人說我們念誦多,這有好處!當然,我們也並不是一天念到晚,戒定慧要平行,念誦是中間一個重要的環節,不是全部念誦,但也離不開念誦。 「隨轉法」的一個條件,「由時」,一生、一住、一滅、同墮一世。心王跟它的隨轉法是同一個時間的。過去世時間很長,都是過去世,但是前天、昨天不是一個時;未來世也是很多,明天、後天,也不是在一個時間。同一生,同一住,同一滅,生的時候,心王跟那個隨轉法同時生;住的時候,心王跟隨轉法同時住;滅的時候,心王跟隨轉法同時滅,時間是一致的。如果單是同一生、同一住、同一滅,那麼沒有說到生之前的未來、滅以後的過去,所以還要加同墮一世,即使在過去的很多剎那中間,也是同時生住滅;在未來的很多剎那中,也是同時生住滅。這樣意思完整,沒有漏洞。 由果等者,果謂一果,等取一異熟及一等流。謂前隨轉與心同得一果,同感一異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隨轉。此一果言,意取士用及離系果,故異熟等流外,別說一果也。 「由果等者,果謂一果,等取一異熟及一等流」,「果」是指一個果;「等」,等一個異熟、一個等流。這是什麼意思呢?「謂前隨轉與心同得一果」,並且同感一個異熟,同得一個等流果。前面「同得一果」指的是「士用及離系果」,後面的「等」,指的是異熟果跟等流果。隨轉與心共同得到一個士用果、離系果,也共同感到一個異熟果、等流果。 「此一果言」,這個「一果」專門指士用果跟離系果。廣義的士用果包括離系果。「故異熟等流外,別說一果也」,所以在異熟、等流之外,另外還要說「一果」。果有五種:異熟果、等流果是兩個;士用果、離系果又是兩個;還有一個增上果,這裡不相干,沒有用。隨轉與心,它們同感一個士用果,同得一個離系果,同時又感一個異熟果,同得一個等流果,這樣是「由果等」。 然士用果,總有四種。一俱生士用,此復有二:一俱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二及余同時造作得者。二無間士用,此復有二:一等無間緣所引起者;二及余鄰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此復有二:一異熟果;二如農夫春種秋收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不生也。 士用果有廣義,有狹義。根據《順正理論》,廣義的士用果一共有四種。 「一俱生士用」,這個士用果跟因同時生起來的,叫俱生士用。「此復有二」,裡邊有兩個。第一種,「俱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俱有因、相應因產生的士用果,互為因果。第二種,「及余同時,造作得者」,除了相應因、俱有因之外,其他的因,同一時間,能夠造出士用果,不是互為因果,時間卻是同的,這也是一種俱生士用。 「二無間士用」,前一剎那是因,後一剎那是果,中間沒有隔開其他的時間。「無間士用」也分兩種:第一種,「等無間緣所引起者」,前一剎那的心王心所把位置讓開,後面的心王心所生出來,中間沒有隔開一點點的時間,由等無間緣所引起的果,這是無間士用果的一種。第二種,「及余鄰次造作得者」,不是等無間緣,指其他因,也是第二剎那馬上感果,這是無間士用的另外一種。 「三隔越士用果」,從因到果,時間隔開的比較長。也有兩種:一種是「異熟果」,另一種是「農夫」的「春種秋收隔越士用果」。「異熟果」決定是隔一世的,隔的時間當然比較長;農夫春天下種秋天收穫,這也是士用果。士就是士夫,士夫加功用行,起作用之後感的果——士用果。春天下種,秋天收穫,不是同時,也不是無間,是隔開一段時間的,也屬於隔越士用果。 「四不生士用果」,體性是不生的,叫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不生也」,這個果是擇滅,是無為法,沒有生滅。 經過加功用行而得到的果,叫士用果,有通、別兩種。通是指廣義的,別是狹義的。廣義是上面講的四種士用果,包含異熟果,也包含有擇滅的離系果,所以這是廣義士用果。如果把異熟果跟離系果除開,其餘的是狹義的士用果,也是真正屬於五果裡邊的士用果。在五果里,異熟果、離系果和士用果是並行的。 此一果言,於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時造作得者;於無間中,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無間等流攝故,取余異性無間果也;於隔越中,除異熟果,以三果中異熟攝故,取余隔越遠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言,唯攝士用及離系果。 「此一果言,於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時造作得者」,「由時果善等」,「由果等」裡邊第一個是「一果」;第二是「等」,一個異熟,一個等流。這個「一果」是什麼?俱生士用果裡邊,指「同時造作」的。俱生士用果裡邊有兩種:一種是展轉相應的;一種是同時造作的。於無間士用果裡邊,「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無間等流攝故」,無間士用果裡邊把同性的,即善惡無記相對應的果除開。因為這個包含在等流果裡邊。「取余異性無間果」,取性質不同的無間士用果。 「於隔越中,除異熟果」,於隔越士用果裡邊,把異熟果除開。「以三果中,異熟攝故」,因為它屬於異熟果攝的。三個果是一果、一等流、一異熟,這三個裡面異熟已經有了,所以要除開。「取余隔越遠士用果」,取其他的,例如農夫春種秋收這一類的。還要「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言,唯攝士用及離系果」,這個一果裡邊,實際上包括士用果跟離系果兩個,其他如異熟果、等流果除開。 「由果等」,「一果」指士用果、離系果,等指一異熟(異熟果),一等流(等流果)。隨轉與心同時得到一個士用果,同時得到一個離系果,同時得到一個異熟果,同時得到一個等流果。隨轉法要符合這條件。 由善等者,等取不善無記。謂此隨轉與心,同善不善,及無記性,名心隨轉。 「由善等者,等取不善無記,謂此隨轉與心」,「心」是心王。心王是善的,隨轉法也是善的,心王不善,它也不善,假使心王是無記的,它也是無記的。「同」,它們三性是相同的,這樣纔叫「心隨轉」。 論云: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俱顯共,其義不同。解云:前時言一,顯俱一時也。後果言一,顯共一果也。由此十因,名心隨轉。謂時四種,果等三種,善等三種,是十因也。 「論云: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俱顯共,其義不同」,這裡前面有「一生住滅」的,後面有「一果」,這兩個「一」,所顯的意思,一個是俱,一個是共,意思不同。這句話很隱,圓暉法師解釋。「前時言一,顯俱一時也」,第一個「一」,是指同在一個時間裡;後面果的這一個「一」,指的是同得一個果。一個是俱的,是同時的;後面那個一,共得一個果,叫做共,所以這兩個「一」意思不同。 「由此十因,名心隨轉」。總結起來,「心隨轉法」裡邊有十個條件。「謂時四種」,時間裡有四種,要同一生、同一住、同一滅、還有同墮一世;「果等三種」,果裡邊有三個條件,要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善等三種」,在善等裡邊,也有三種,同善、同不善、同無記。符合這樣十個條件,是隨轉法,「是十因也」。這個「十因」,有的書上印的是「一因」,應該是「十因」,一般在旁邊注一下。 藏經,是不能隨便改的。喜饒嘉措大師,學問好得不得了。我們也聽過他講課,他的口才極好,對因明非常精通。他在北京佛學院講開示,對學生說,這個事情,說它是黑的,你們沒有辦法說它是白的;如果把它說成是白的,你們沒有辦法把它說成是黑的。因為他的因明已經絶對精通。他用因明來立個量,說它是白的,你們再怎麼想辦法,不能推倒它這個量。可見他是一個絶頂聰明的人。 他大概在十二歲的時候,閲藏經,覺得不對頭,改了好幾個地方。結果被人家知道之後,把他關了幾天。藏經怎麼好改呢?一個小孩子,把藏經都改了。在藏經裡邊校對,儘管有些字是不對的,或者是與其他版本不一樣,也不改一個字,只是旁邊注一下。所以,校對,尤其是佛教裡邊的經典或者大德著述,絶對不能改字,不要自作聰明。 以前有個居士,校對海公上師文集的時候,大筆一揮就改掉了,這個我非常反對。怎麼能隨便改海公上師的著作呢?就算是懷疑,可以寫一個小注,不能自己改。 論云:此中心王極少,由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謂十大地法,彼四十本相,心八本相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 「論雲」,根據《俱舍論》說,「此中心王極少,由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一個心王生的時候,它的俱有因最少有五十八個法。哪五十八個呢? 「謂十大地法,彼四十本相,心八本相隨相,名五十八法」,十個大地法,每一個法都有生住異滅,四十個生住異滅,共有四十個本相。心王本身有四個本相和四個隨相。為什麼大地法不說隨相呢?因為它跟心王不是直接的關係。這樣,心王的隨轉法,有十個大地法,加四十本相,再加上心王本身的本相、隨相八個,共五十八。凡是一個心王生的時候,最起碼這五十八個法要跟著它跑的。若心是善的,那還要加大善地法,以及大善地法的本相,大善地法有十個,再加本相四十,就更多了。「五十八中,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五十八裡邊,除了心王的四個隨相,其餘五十四個法都是心俱有因,是互為因果的。 解云:五十八者,謂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相、四隨相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心王與此五十八法,為俱有因;五十八法為士用果。此五十八中,除心王上四小相,餘五十四法與心王為俱有因,心王為士用果。謂心不由隨相相,然隨相依心而得轉,故隨相望心但為果不為因也。 「解云:五十八者,謂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相、四隨相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受等十個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加上分別的生住異滅四相,一共是五十。心王的本相隨相共八個,「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與此五十八法」是「俱有因」,心王是這五十八個法的俱有因,這五十八法是心王的「士用果」。反過來,這五十八個法裡邊,「除心王上四小相」,除開心王的四隨相,其餘五十四個法都是心王的俱有因,它們對心王的生起有直接的關係,所以「餘五十四法與心王為俱有因,心王為士用果。謂心不由隨相相,然隨相依心而得轉,故隨相望心但為果不為因也」,所以這五十四個是心王的俱有因,心王是它們的士用果,它們互相起作用,展轉為因果。但是這四個小相不一樣,心是不由隨相來相的,隨相只相本相,隨相不能直接對心王起作用,但心王能對隨相起直接作用。「故隨相望心」只是果,不能為因,它不是心王的俱有因。 有八對法,是俱有法,非俱有因。故論云: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此標也。謂諸隨相,各於本法。此第一對,謂小相,不相本法,雖與本法俱有,非俱有因也。 「有八對法,是俱有法,非俱有因」,附帶講「有八對法」,它們雖然是同時生起,但不是俱有因。 「故論云: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凡是作俱有因的,它們的時間決定是同時的,必是俱有的;但是還有一些雖然是俱有的,卻不一定是俱有因。同時生起的法即俱有法範圍寬,裡面有一部分是作俱有因,有一部分卻不是俱有因,「非由俱有因故成因」,它並不是成俱有因之因。 第一對,「謂諸隨相,各於本法」,隨相跟本法作一對。隨相雖然是跟著本法生起,但是隨相「不相本法」,比如說小生只生大生,對本法沒有關係,它不是本法的俱有因,本法不是它的果。所以,它們雖然同時生起是俱有,但不是俱有因。 此諸隨相,各互相對。解云:此第二對。謂隨相唯相本相,非互相生,展轉相望,不同一果等,故雖俱有,非俱有因也。 第二對,「此諸隨相,各互相對」,隨相與隨相之間的關係也是同時生起。本法生的時候,這四個隨相,雖然也是同時生起,但是互不相關,不為因果。小生只生大生,小住只相大住等,小生跟小住沒有關係;小住跟小異、小滅也沒有關係。它們雖然同時生起(俱有法),但是沒有互為因果的關係。 「解云:此第二對。謂隨相唯相本相」,本相是大生、大住等。「非互相生」,並不是互相生的,隨相與隨相之間沒有關係。「展轉相望,不同一果等,故雖俱有,非俱有因也」,它們互相對待來看,並不產生同一果,也不互為因果,所以不能說是俱有因。 隨心轉法,隨相於心。解云:是第三對。隨心轉法上四小相,望心王,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第三對,「隨心轉法,隨相於心」,隨心轉法的隨相於心王,也不是互為俱有因。前面五十八個法裡邊,沒有包含隨心轉法的隨相,因為它跟心王不相干。當心隨轉法生起的時候,它們的四個隨相也是同時生起的,但是跟心王不是俱有因的關係。 「解云:是第三對。隨心轉法上四小相」,每一個隨心轉法都有四個隨相,這四個隨相對心王來說隔得遠,不能產生心王的果,「非一果」,非俱有因。 此諸隨相,展轉相對。是第四對。隨心轉法上隨相,自互相望,非互為果,理非因也。 第四對,「此諸隨相,展轉相對」,心隨轉法的隨相之間的關係,也不是同一果,也不互為因果,所以說也不是俱有因。但時間上是同時生起的。 「隨心轉法上隨相,自互相望,非互為果,理非因也」,既然不是互為果,不是俱有因。 一切俱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解云:是第五對,如色聲等,是有對造色也。雖然俱有,非同一果等,非俱有因耳也。 第五對,「一切俱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同時生起來的有對的極微所成的色法。「展轉相對」,它們互相的對待看,也沒有互為果的關係,不是俱有因。 「解云:是第五對。如色聲等,是有對造色也」,色聲等這些是有對造色,有質礙的。它們雖然是同時生起來的,但是沒有俱有因的關係。它們各了各的,不會作俱有因。這些有對造色,「雖然俱有,非同一果等」,一個色法生的時候,最少有八個東西,色、香、味、觸,還有四大,這是同時生起的。雖然同時生起,但它們不是彼此的俱有因。 少分俱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解云:是第六對。無對色者,謂別解脫戒無表也。七支無表,雖俱時有,由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簡定、道二無對色,言少分也。 第六對,「少分俱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無對的造色,那是無表色。這裡指的是別解脫無表色,不是全部的無表色。同時生起的別解脫無對造色,展轉相對,也沒有這個關係。 「解云:是第六對。無對色者,謂別解脫戒無表也。七支無表,雖俱時有,由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我們所受的戒,比如五戒、沙彌戒、比丘戒,受了之後,無表色戒體,是身口七支。別解脫戒主要防止七支過失,身三口四這七支無表色是同時生的,但是它們互相沒有俱有因的關係,所以說「非俱有因也」。這裡為什麼說「少分」呢?要除掉定共戒、道共戒,它們也是無表色(無對造色),但是與別解脫戒體不一樣,它們有俱有因的關係,隨轉法裡邊有定共戒、道共戒。 一切俱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解云:是第七對。造色者,所造也。大種者,能造也。能造所造,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第七對,「一切俱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造色」,是所造色。「大種」是能造色,它們互相來看,也沒有俱有因的關係。 「解云:是第七對。造色者,所造也。大種者,能造也」,一切色法,是四大種所造的,都叫所造,不限於所造觸。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除四大種,這些都是所造色,包括無表色。能造、所造互相地對看,沒有俱有因的關係。四大種互相是有俱有因關係的,這裡說能造跟所造兩個相望,沒有俱有因關係。 一切俱生得與所得,展轉相對。解云:是第八對。然法俱得與所得法,雖俱時有,此得或前或後,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 第八對,「一切俱生得與所得,展轉相對」,法俱得跟所得的法是同時生起的,但是它們兩個的關係不是俱有因。 「解云:是第八對。然法俱得與所得法,雖俱時有」,得有法前得、法後得、法俱得,法前得、法後得跟法不是同一時間,而法俱得跟法同時的,是俱有法,但不是俱有因。雖然俱時有,「此得或前或後,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這個得,有的時候在前,有的時候在後,有的時候同時,都是同樣這個法的得,它的時間不定的,不能作俱有因。 重點還在「由時果善等」,凡是要作隨轉法的,條件有十個。從時間來講,四個條件,要同一生、同一住、同一滅、墮一世。果上來說,「一果等」,一果是同時得一個士用果、離系果;「等」指的是一個異熟果、一個等流果。這樣果有三種:「一果」「一異熟」「一等流」,這又是三個條件。「善等」,同善,同不善,同無記,又是三個條件。符合這十個條件的,是心的隨轉法;如果不符合,例如後面說的八對,雖然同時俱生,但不是隨轉法。 從此第三,明同類因。論云:如是已說俱有因相,第三同類因相云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為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同類因相似」,第三個是同類因。同類因的相是善的對善的,惡的對惡的,性質相似。「自部地前生」,前面講到五部,見道的時候,見苦、見集、見滅、見道所斷──四部,加修所斷一部,一共五部。「自部」,五部裡面,見苦跟見苦對應,見集跟見集對應,不能交叉。「自地」,欲界對欲界的,初禪對初禪的,纔有同類因,不能跳越。「前生」,同類因決定是在前面生的,不能說同類因在後頭。「前生」還有很多意思,後面要講。 「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為果」,無漏道是不限於地的,九地都可以做同類因。但是它的果不能差於因,修道當然是越修越上去的,不會比因更差。「加行生亦然,聞思所成等」,加行生,聞思所成的那些法也同樣。 釋曰:同類因相似者,謂善五藴與善五藴,展轉相望為同類因。言展轉者,如色藴與色為因,與餘四藴為因;餘四藴等,望色等,皆得名為因也。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藴相望應知亦爾。言亦爾者,同前善五藴,亦展轉為因也。 「釋曰:同類因相似」,因與果相似,相像的,叫同類。 「謂善五藴與善五藴,展轉相望為同類因」,相似,不是說色跟色相似,受跟受相似。善的、惡的、無記的,善的五藴與善的五藴「展轉相望」,色受想行識可以交叉,只要是善的,都可以是同類因。 「言展轉者,如色藴與色為因」,這是一種。色藴「與餘四藴為因」,也是一種。善的色藴,對善的受想行識,都可以做同類因。只要同是善的,不限於色對色、受對受。「餘四藴等,望色等,皆得名為因也」,其餘四個藴,受想行識對色來說,只要都是善的,或者都是無記的,或者都是不善的,都可以做同類因。只要是三性同的,五藴裡邊互相交叉,展轉都可以做同類因。 「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藴相望應知亦爾」,善的如此,染污五藴的與染污的五藴,無記的五藴跟無記的五藴互相地交叉來看,都是同類因。「言亦爾者,同前善五藴,亦展轉為因也」,跟前面善的五藴一樣,同是不善或同是無記也如此,都可以展轉為因。 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於相似中,唯取自部為同類因,非一切相似皆同類因也。部謂五部,即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此中見苦,唯與見苦所斷為同類因;乃至修所斷,唯與修所斷為同類因。 「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於相似中,唯取自部為同類因,非一切相似皆同類因也」,是不是一切善的法都是同類因呢?條件是對「自部」。假使見苦諦所斷的一部,屬於苦諦上自部的同類因,不能做集諦下邊的同類因。儘管同是善的,或者同是染污的,「非一切相似皆同類因也」。「自部」的「部」,「謂五部」,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所斷一部,一共是五部。 「此中見苦,唯與見苦所斷為同類因」,見苦所斷的法只能跟見苦所斷的法做同類因,而對見集所斷的,不能做同類因,限於自部。每一部裡邊可以做同類因,部與部交叉是不行的。「乃至修所斷,唯與修所斷為同類因」,修所斷的法,跟修所斷的法可以做同類因,超出這個部之外,不能做同類因。 言自地者,簡自部中他地也。於自部中,唯取自地為同類因,非他地也。地謂九地,謂欲界四禪四無色也。如欲界見苦,唯與欲界為同類因;乃至有頂,唯與有頂為同類因。以有漏法,部系皆定,異地相望,皆無因義也。 第二個條件,「自地」。「簡自部中他地也」,自部裡邊還要本地的。「於自部中,唯取自地」,自部見苦所斷通三界,如八十八使,見所斷的煩惱有八十八個,欲界有,色界無色界也有。欲界一個地,色界有四地,無色界也有四地,它們九地都有見苦所斷這一部下的煩惱,欲界的對欲界,色界初禪對初禪,不能交叉,「唯取自地為同類因,非他地也」。 「地」指九地」,欲界一個地,色界四禪四個地,四無色四個地,一共九個地。「欲界見苦」,比如欲界見苦所斷的煩惱,「唯與欲界為同類因」,只能做欲界見苦所斷的同類因,欲界的與初禪的不能做同類因。 「乃至有頂,唯與有頂為同類因」,初禪的見苦只能跟初禪的見苦做同類因,二禪見苦只能做二禪見苦的同類因,乃至非想非非想天——有頂天,唯與有頂為同類因。有頂的思在有漏的三界裡邊最殊勝最細微,所以叫三有之頂。無色界根本沒有一個方所。 「以有漏法,部系皆定,異地相望,皆無因義也」,有漏的法,它屬於五部里的哪一部,九地的哪一地所系,都決定的。這也是行苦,不自在的苦,有漏的法,只是限於它這一部一地,不能超越,不能越界。「異地相望,皆無因義」,隔一個地不能作同類因。 前生者,於自地中,唯取前生為同類因,過去望現未名前生,現在望未來名前生。故前生字,唯通過現。若過去世,與現未為同類因;若現在世,與未來為同類因也。 「前生者,於自地中」,自部裡邊取自地,自地裡邊取前生。三世裡邊,決定生在前頭,同類因不能在果後頭,「前生者,於自地中,唯取前生為同類因」。 「過去望現未名前生,現在望未來名前生」,過去的法,望現在、望未來,叫前生;現在的法望未來也叫前生。「故前生字」,「前生」這兩個字有涵義,「唯通過現」,只通過去和現在,不通未來。「若過去世,與現未為同類因」,假使說過去世,它可以跟現在的法、未來的法作同類因;假使現在的法,可以與未來的法為同類因。未來的法沒有次第。它生也沒生,不知道哪個在前,哪個在後,不能說同類因。所以同類因只限於過去、現在。 那麼過去的法,有無邊的過去,在過去對過去裡邊,可以作同類因。但是未來不行,未來法還沒有生,哪個在前哪個在後?不知道。所以未來裡邊不能有同類因。 同類因相似,三性同的。這個相似的範圍比較寬,五藴可以展轉相望,色受想行識可以交叉,只要三性對應。但是五部裡邊,卻是不能超越,見苦所斷的只能跟見苦所斷的做同類因;見集所斷,乃至修所斷,這五個部,不能交叉。這五個部裡邊又有九地,只能在「自地」,欲界的只能對欲界的,初禪的對初禪的,乃至有頂的對有頂的。還有一個條件是時間上說,「前生」。這個因在果之前,要麼是過去法,要麼是現在法。過去的,它對現在和未來都是前生,現在的法對未來的法是前生,而未來的法,沒有前後,沒有次第,未來法不能包在裡邊。 道展轉九地者,前言自地,依有漏說,若無漏道,九地相望,皆互為同類因。言九地者,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也。依此九地,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為因。依未至地,起無漏道,能與九地道諦為因;乃至無所有處,起無漏道,亦與九地為同類因。 「前言自地,依有漏說,若無漏道,九地相望,皆互為同類因」,有漏法的作用只能繫於自地,欲界的只能對欲界的起用,不能超越到色界;初禪的只能對初禪,不能超越到二禪。而無漏的道,不繫於三界哪一地,九地都可以互相做同類因。所以說「道展轉九地」,依九個地的無漏道,互相可以做同類因。「言九地者,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這九個地可以起無漏道。欲界沒有定,不能修無漏道。非想非非想天,第四個無色定心太微弱了,也不能起無漏道。 所以我們再三地強調,念經也好,坐禪也好,如果迷迷糊糊的,決定沒有成就。這個心沒有力。我們觀要觀得清楚,將來無漏的淨慧纔能生起來。你迷迷糊糊的,好像很舒服,實際上是畜生的因。這個昏沉迷糊像江水中的漩渦一樣,進去之後,就出不來了,要想出三界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念經的時候,就象是打仗,要鼓起精神來,不管多疲勞,等這一陣仗打過,再去睡覺。打仗的時候如果在前線睡覺,你不死纔怪。所以這個時候,一定要把精神提上。 「九地相望」,都可以「互為同類因」。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這九個地都可以起無漏道。「依此九地,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為因」,隨你取哪一地起無漏道,對其他的八個地的無漏道,都可以做同類因,自地當然也可以。 「依未至地起無漏道,能與九地道諦為因」,依未到地定起的無漏法,它對中間定、四靜慮、三無色的道諦,都可以做它們的同類因。 「乃至無所有處,起無漏道,亦與九地為同類因」,依未至地、中間定,乃至依無所有處起無漏道,它都可以與九地的為同類因。無所有處起無漏道也可以做未到地定的同類因,在無漏道裡邊沒有地的簡別。 論云:此於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攝為己有,是故九地,道雖不同而展轉為因,由同類故。解云:無漏非界系,雖起於諸地,如客人住也。有漏愛攝,故墮界攝。若無漏法,非九地愛攝為己有,故無漏道,不墮界攝也。 《俱舍論》裡邊解釋,為什麼無漏道對九地可以展轉為因?「此於諸地」,無漏道對九地來說,「皆如客住」,都像客一樣,不像有漏的系在這個地上,它臨時住一下。「不墮界攝」,不屬於三界所系,這個地、那個地的無漏法都可以互相展轉的為因。 「非諸地愛攝為己有」,有漏道對某一地起愛,所以纔會生過去。無漏道沒有這個貪愛。不「攝為己有」,既然不是自己的家,他很自由,不會困在這個地方。「是故九地,道雖不同」,所以九個地裡邊,道雖然不一樣,「展轉為因」,只要是同類的,互相都可以作同類因。 「解云:無漏非界系,雖起於諸地,如客人住也」,無漏不是界所系縛的,雖然在這九個地起無漏道,跟客人一樣,暫時住一下,不屬於愛所攝。「有漏愛攝,故墮界攝」,有漏法,因為它有貪那個地的愛,有愛所攝,屬於界所系的。比如欲界,它有欲界的愛,那麼就困在欲界裡邊。你要到色界,一定要把欲界的愛斷掉。但是到了初禪,會貪著初禪,把初禪攝為己有,那也是有漏道,這是屬於初禪所系,都是不能超出它自己那個地。而無漏道沒有這個貪愛,所以不屬於九地所系。 那麼這個地方,我們可以聯想到,如果想超出欲界,欲界的愛要除掉。欲界的愛最厲害的,就是飲食、男女。現在的人,認為這個是天性,本該如此,是不需要除掉的。實際上,欲界的愛最突出的表現在這兩個上面。如果這兩個不斷掉,不能出欲界;不能出欲界,你定都得不到,還怎麼斷生死呢? 有的人急於了生死,了生死要起無漏道,而無漏道,要有定纔能得。欲界的系縛把你捆得緊緊的,定都起不來,你怎麼得無漏道?沒有無漏道,你怎麼了生死呢?所以要了生死,還得要從根本下手。很多人眼睛抬起朝天看,只想得到最高的法,可以一下子成佛。實際上,沒有下邊的基礎,上邊高的法,你怎麼能修得起?要從下下修,上上纔能到。這個道理不懂,永遠得不了道。 「若無漏法」,假使無漏法,「非九地愛攝為己有」,它沒有九地的愛。無漏法不但是欲界不貪,色界、無色界都不貪。「無漏道,不墮界攝也」,無漏道不屬於界所系縛。 唯等勝為果者,簡差別也。然唯得與等勝為因,非為劣因,為無漏道,謂加行生故。豈設勤勞,劣法為果,故與等勝為同類因。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來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為等因。若苦法忍,與苦法智,乃至無生智,為同類因,是名為勝,智勝忍故。廣說乃至諸無生智,唯與等類為同類因,更無有法勝無生智故。 「唯等勝為果者」,果對因來說,起碼是相等,或者是超勝;不會修無漏道,果反而差。無漏道不會退。 「然唯得與等勝為因」,無漏的同類因只有對相等的或者比它超勝的法做因,「非為劣因」,不會為劣的法作因。「為無漏道,謂加行生故。豈設勤勞,劣法為果」,這個無漏道是要起加功用行的,加功用行後,果不會變差。 修行,很多人就想偷懶,最好是睡一覺過後,明天就開悟——沒有那樣的事!無漏道一定要加行,要用功,纔能生。你懶趴趴的,想要無漏道生出來,沒有那個事。所以,凡是要修行的人,都是要艱苦奮鬥,這個精神養起來。當然並不是說要學外道一樣,自己找許多苦來吃,但是沒有艱苦奮鬥的精神,你加行怎麼生起來?無漏道又怎麼能生呢?這些都是修行最基本的條件。沒有努力奮鬥的精神,修行成就就不要想,世上沒有那麼便宜的事情。生淨土,也得「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七日,一心不亂」,這些就是加行。必須要加行生,要下功夫。 「豈設勤勞,劣法為果」,既然是加行生的,辛辛苦苦幹了之後,這個果怎麼會反而不如因呢?這個不會的。那麼這個我們也可以自己安慰自己,很多人修行,下很多苦功,看看沒有得到什麼,甚至於好像自己退了,這個不會退!你只要按正道如法地在加功用行,果決定不會退,最起碼是「等」,一般是超勝,下了功夫,總是超勝;如果你用得不得力,那麼可以是相等。如果方法錯了,那當然劣了。有的人學佛教,學著學著學到氣功那邊去了,那這樣果就劣了,因為你這個因本來也不勝。所以,我們自己要有這個信心,只要在佛教裡邊如法地修,依正道去修,下一分功夫,得一分的收穫,不會唐捐的。但是如果法沒有搞清楚,修的是相似佛法或者錯誤的法,那再辛苦也得不了好果,這個很重要。 「故與等勝為同類因」,既然是加行生的,經過勤勞而得來的,當然它的果不會劣,或者是等,或者是勝。無漏法為這樣的果做同類因。 「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來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為等因」,舉個例,「苦法智忍」是見道的第一剎那,五類分別裡邊的「剎那」。苦法智忍是沒有同類因的,因為無始以來,從來沒有過無漏法,它是第一個無漏法。但是它可以做同類因,它可以對還沒有生的「苦法智忍」做同類因,這是相等的,都是苦法智忍。「苦法忍,與苦法智,乃至無生智,為同類因」,苦法智、集法智、道法智、滅法智,乃至修道的,乃至最後的無學道的無生智,苦法忍都可以做它們的同類因。「是名為勝」,後邊的法都超過苦法忍。苦法忍可以為苦法智乃至無生智做同類因,這些果都比那個因要勝,「智勝忍故」,智是已經完全認可,忍還在搏鬥中,這是與「勝」為因的情況。 「廣說乃至諸無生智」,從苦法智忍,一個一個上去都可以為同類因。最高的無生智,「唯與等類為同類因」,只有相等,因為「更無有法勝無生智故」,沒有再比無生智更高的,一切有為法中,最高的是無生智。 又諸已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解云:見道與三為因,見修無學也。修道與二為因,除見道也。無學道與一為因,除見修道也。 「又諸已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這是一個一個分辨,見道的,或者是修道的,或者無學道的,可以做哪些的同類因呢?見道對三個;修道對兩個;無學道對一個。 「解雲」,圓暉法師解釋,「見道與三為因」,哪三個?「見修無學也」。見道跟見道是等;與見道相比,修道更勝,無學道又更勝,所以見道可以做這三個的同類因。「修道與二為因,除見道也」,見道比修道低,修道不能做見道的同類因;修道對修道,或者修道對無學道,可以做這兩個道的同類因。無學道,「與一為因」,只能做無學道的同類因,「除見修道也」,不能做見道、修道的同類因。 又於此中,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諸利根道,為利道為因。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為同類因。 「又於此中,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諸利根道,為利道為因」,見、修、無學這三個次第來說,一個高一個,做同類因時,是三、二、一。但在見道、修道、無學道,都分別有鈍根、利根。 鈍根可以做鈍根或者利根的同類因,而利根只能做利根的同類因,不會做鈍根的同類因。鈍根可以修到利根,所以鈍根可以做利根的同類因,鈍根可以練成利根,利根不會退到鈍根去。「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為同類因」,這裡舉例說利根和鈍根的次第。隨信行是鈍根,隨法行是利根,這是一對。學法,以信而入門的,這是鈍根;以法而入門的,自己把法搞清楚而進門修行的,這是利根。 解云:見道二聖,一鈍、二利,鈍謂隨信行,利謂隨法行。修道有二聖:一鈍、二利,鈍謂信勝解,利謂見至。無學道有二聖:一鈍、二利,鈍謂時解脫,利謂不時解脫。此約三道,總有六聖。今隨信行與六為因;信勝解與四為因,除見道二聖也;時解脫道與二為因,除見修四聖也。 「解雲」,圓暉法師詳解。「見道二聖」,見道的時候,兩種聖者:一個鈍根,一個利根。鈍根的叫「隨信行」,利根的叫「隨法行」。修道的時候,鈍根叫「信勝解」,利根叫「見至」。到無學道的時候,鈍根叫「時解脫」,利根叫「不時解脫」。所以,見、修、無學道,每一個道有鈍根、利根,一共有六種聖者。 開始見道的時候,隨信心而進去的,那是鈍根(隨信行)。而因為法的殊勝,自己能夠了解法的道理而入門,進入見道的,這是隨法行,這是兩種。進了修道以後,鈍根叫「信勝解」。他的信,本來是見道的信,進入到修道,或者是從向道的信進入果道的勝解,這個勝解不可轉移,起了勝解心,決定如此,不會動搖。這是修道的鈍根。而「見至」,由見道的見,而進入修道的見,由向道的見進入果道的見,這個見上一層,這是修道的利根。 無學道,鈍根是「時解脫」,他要斷煩惱,得慧解脫,或者俱解脫,需要「時」,等待時候。比如飲食吃得好、生活安定、環境寂靜等,他可以證阿羅漢果,解脫。假使條件不好,比如外面吵鬧,或者沒有吃飽,就證不了果。這是時解脫,鈍根。利根的,「不時解脫」,不要依靠外邊的條件,他自己的力量充分,什麼條件之下都能證。沒有吃飽,他餓著肚子也能證,外面很吵,他還是能證,這樣是利根。 利根、鈍根,從這幾個因素來看,現在的人,自己衡量一下,是鈍根還是利根,這個也有數了。有的人我慢很重,總以為自己是利根,別人都不如他,甚至於教的人也不如他,到處去找師父,找的師父都不如他,結果跑來跑去,自己跑回家裡去了。那你自己拿這個法來衡量一下,你到底是利根呢,還是鈍根?比如你信佛,是聽人家說好纔進來的呢,還是自己認為這個道理確實對進來的?這個你自己可以衡量出來嘛。 很多人,聽到大家讚嘆佛教,說佛教是最好的,信的人很多,哎,我也信!等到違緣來了,大家不信了,哇,他趕快退,衣服換了,頭髮養起來,回家去了。上海持松老法師在危險的情況下,別人問「你還信不信?」「打死也信!」這樣的人,他不隨著世間跑,人家都不信,他還要信,那這樣的人纔是利根。所以利根、鈍根自己可以看一看。當然利根的也不要自滿,你還是要更加努力,畢竟還沒見道,見了道以後,纔有無漏道出來;就算見了道,還得要修道,還有無學道。鈍根的更不能我慢貢高,應該謙虛一點,好好地學習。 「此約三道,總有六聖」,從最低的說起來,「今隨信行」,見道的鈍根,「與六為因」。見道有兩種:鈍根的隨信行,利根的隨法行。隨信行可以給隨信行做因,這是相等,可以給隨法行做因,這是比它勝。又可以與修道的利根鈍根和無學道的利根鈍根為同類因,這樣一共可以與六個為因。 「信勝解」是修道的鈍根,「與四為因」,見道兩個除掉。修道比見道高,不會與劣為因。為修道二種和無學道二種為因,相等和超勝,一共有四個。「除見道二聖也」。 「時解脫」,無學的鈍根,「與二為因」,他可以與相等的時解脫為同類因。也可以練根,進入不時解脫,做不時解脫的同類因。「除見修四聖也」,見道、修道要除掉。 若隨法行及見至、不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解云:隨法行與三為因,謂隨法、見至、不時也。見至與二為因,除隨法也。不時與一為因,除隨法及見至也。 「若隨法行及見至、不時解脫道」,見道、修道、無學道的利根,「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分別與三、二、一為因。 「解云:隨法行與三為因,謂隨法、見至、不時也」,隨法行可以與隨法、見至、不時解脫這三個作同類因。與隨法行做同類因是等,與見至、不時解脫,這是勝。不會做見道鈍根的同類因,因為比它差。利根只做利根的同類因,不會做鈍根的同類因。所以,即使是修道信勝解、無學道時解脫,隨法行也不做他們的同類因。利根的人,將來還是利根。開始把根練好,見道是利根,修道也是利根,無學道也是利根。如果無學道鈍根,照有部的說法,會退。所以練根是個要緊事情。 「見至與二為因,除隨法也」,見至與兩個為因,見至對見至是等,與不時解脫是勝,隨法行是見道利根,要除掉。「不時與一為因,除隨法及見至也」,不時解脫是利根的無學,與自己相等的為因,沒有再勝的,把隨法跟見至都要除掉。 論云:諸上地道,為下地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解云:此難九地道互為因也。上地勝,下地劣,與下為因,是則與劣為因,非等勝也。 上地的道與下地的道做同類因,有一個條件,「唯等勝為果」,它的果決定是相等,或者是超勝的。一般上地比下地勝,為什麼上地的做因,能夠產生下地的果呢? 「解云:此難九地道互為因也。上地勝,下地劣」,上「與下為因」,是「與劣為因」,勝的做劣的因,「非等勝也」,這個跟「唯等勝為果」不符合,這個怎麼解釋呢? 論云:由因增長,及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轉增長。解云:答前難也。不由地有上下,令道等有勝劣。雖依下地,望上地道,有二種因,得名為勝:一由因增長,第二及由根故。由因增長者,謂見道等下,釋因增長也,等取修道及無學道。後後位中,因轉增勝,謂修、無學道在見道後,無學道在修道後,名為後後。又見道等,各有下下品等九品道也。此九品等位,後後位中,因亦轉勝。如上地起見道,與下地修道等為因,及上地下下品等道,與下地上中品等道為因,以後後位,因增長也。第二由根者,上地鈍根道,與下地利根道為因。論文不釋根者,謂易解故。 「論云:由因增長,及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轉增長」,這是《俱舍論》裡邊回答前面那個問題。這個回答意思不太明顯,圓暉法師解釋一下。 無漏道,不由「地」的上下來判道的勝劣。所以,「雖依下地,望上地道,有二種因」,依下地,對上地道來說,有兩種情況可以叫勝,「一由因增長,第二及由根故」。 「由因增長」指什麼?「謂見道等下,釋因增長也」,見道等等是解釋因增長,「等取修道及無學道」。見道是修道的因,修道是無學道的因。這樣,「後後位中,因轉增勝」,越是後邊的因,越轉勝,展轉增上。修道在後,超過見道;無學道在後頭,又超過修道,因展轉增勝。「謂修、無學道在見道」的「後」,「無學道在修道」的「後」,「名為後後」,這是說見、修、無學道的關係。「又見道等」,在見道等無漏法裡,本身又分九,「各有下下等九品道也」。見道十五剎那,很快的,沒有分品,但是修道裡邊分九品,每一個地,有上、中、下、上上、中中、下下等等,九品道。 「此九品等位,後後位中,因亦轉勝」,越是後頭的,就越勝,下下品是差,下中品就高一點,乃至上上品是最高,「因亦轉勝」。 「如上地起見道,與下地修道等為因」,上地起見道,下地的是修道,「及上地下下品等道,與下地上中品等道為因」,這些都是等勝為因,並不因為所依地在下,果就劣。「以後後位,因增長也」,見道、修道、無學道,或者它們裡邊的九品,一品一品地增長。不管下地也好,上地也好,只要無漏法在增長,都是等勝為因,不限於地。以前講過,未到地定也可以得無學道。九無學道裡邊,所依地最高是無所有處,但不一定是在這個地方得無學道。九個地都可以得無學道。從因來說,後後的無漏道更超勝,上地的可以為下地更超勝的無漏道做因。 「第二由根者,上地鈍根道,與下地利根道為因」,第二個是根來說,上地的鈍根道,與下地的利根道做因,所依地低,但並不是退,這是根增長。無漏道決定是以等勝為果,它的果決定是比因要勝或等。「論文不釋根者,謂易解故」,在《俱舍論》裡邊把因講了一下,至於根,上地的鈍根道與下地的利根道為因,這個很好懂,《俱舍論》裡邊把這個略掉了。 「道展轉九地」,無漏道不是從地上看,而是從因上和根上看,因增勝,根增上,都是「唯等勝為果」。 又論云:雖一相續,無容可得隨信隨法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為未來因。解云:此文釋伏難。伏難意者,難前及由根故。如一身中,已起鈍根隨信行道,不可更起利根隨法行道,如何可說上地鈍根道,與下地利根道為因?故言雖一相續身,無容二道起。而上地已起隨信行道,與下地未來隨法行為因,理無妨矣。 「又論云:雖一相續,無容可得隨信隨法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為未來因」,在見道是很快的,一個人決不可能在見道的時候,鈍根和利根同時生起來。那麼隨信行如何做隨法行的因呢? 「解云:此文釋伏難」,有個難埋伏在裡邊,還要疏通。「伏難意者,難前及由根故」,前面說由根的緣故,可以等勝為因。「如一身中,已起鈍根隨信行道,不可更起利根隨法行道」,如一個補特伽羅在見道的時候,假使是鈍根隨信行,不可能再起隨法行。因為見道很快,十五剎那,沒有時間去練根,怎麼能練成利根的隨法行呢?「如何可說上地鈍根道,與下地利根道為因?故言雖一相續身,無容二道起」。 「而上地已起隨信行道,與下地未來隨法行為因,理無妨矣」,有部認為是未來法是有實體的,依上地起隨信行,可以給未來的下地隨法行為因。已經生的法可以給沒有生法做因,這個從理上講可以的。 加行生亦然者,此明有漏加行生法,同前無漏,唯與等勝為同類因,故言亦然。 「加行生亦然者」,在見道的第一剎那苦法智忍起之後,是無漏道。前邊的加行道,煖、頂、忍、世第一還是有漏的。加行的有漏道的同類因的關係怎麼樣呢?跟無漏道一樣,「等勝為果」。「此明有漏加行生法,同前無漏,唯與等勝為同類因」,雖然是有漏,但這些加行道的法,跟前面無漏道是同樣的,它們做等勝果的同類因。「故言亦然」。 聞思所成等者,正明加行善體也。謂聞思所成等者,等取修所成,因聞思修,所成功德,名彼所成。此之三慧,加功用行,方得發生,名加行善。聞所成法,與聞所成慧,為同類因,是名為等;聞所成法,與思修慧,為同類因,是名為勝。思與思修為同類因,除聞所成,以聞劣故。修唯與修為同類因,除聞思二,以二劣故。欲界無修,是散地故。上二界無思,舉心思時,便入定故。無色無聞,無耳根故。論文約三界明因,讀可解也。此加行善,束成九品,若下下品,為九品因;下中品,與八為因;乃至上上品,唯與上上品為因,除前劣故。 「聞思所成等」,加行道當然是善性的,它的體就是聞、思、修。 「謂聞思所成等者」,「等」什麼?「等取修所成」。聞思修,前面講阿毗達磨時提起過,主要是聞慧、思慧、修慧,還包括聞所成的善法,思所成的善法,修所成的善法,它們是加行的善法,是有漏的,也是等勝為果。 「因聞思修所成功德,名彼所成」,「聞思所成」,成什麼東西呢?慧等善的功德,聞思修所成的功德,分別叫聞所成、思所成、修所成。 「此之三慧」,這個功德當然以慧為主,「加行用功,方得發生,名加行善」,聞思修三慧,加功用行纔能得到。比如聽經,如果人在那裡,耳朵只聽見聲音在響,卻沒有用心,什麼意思都抓不住,聞慧生不出來。或者你聽不懂對方的語言,或者聽的時候帶有自己的錯誤成見,等等,那聞慧就生不起來。 經過努力地聽,「諦聽,諦聽」,這樣聞慧纔生得起來;「善思念之」,要好好思考,思慧纔起得來,都是經過加功用行的。 「聞所成法,與聞所成慧,為同類因」,這是相等,「是名為等」;「聞所成法,與思修慧,為同類因,是名為勝」,聞所成的對思所成的、修所成的為同類因,果是勝。「思與思修為同類因」,思所成的法對思慧是等,對修慧為勝,「除聞所成」,聞除掉,「以聞劣故」。「修唯與修為同類因」,修所成的法,只能做修所成慧的同類因(當然修裡邊,還有高低),「除聞思二,以二劣故」,因為聞思比修要低。 《俱舍論》里說:「欲界無修,是散地故。」欲界是散心地,沒有修慧,修慧是定中的。「上二界無思」,色界、無色界沒有思。「舉心思時,便入定故」,他們的心很寂靜,他思惟一個問題,一下子靜下去,入定了,就是修慧了,所以說色界無色界沒有思慧。「無色無聞」,無色界又沒有聞慧,為什麼沒有聞慧?無色界已經沒有色法,沒有前十五界,耳根沒有,耳識也沒有,聞慧怎麼產生呢?所以說無色界沒有聞——「無耳根故」。「論文約三界明因,讀可解也」,因此《俱舍論》認為,欲界沒有修慧,聞慧只能與聞慧為因、與思慧為因,果等勝,修沒有的。色界,聞與聞為同類因,或者聞與修為同類因,因為色界沒有思慧。無色界,根本沒有聞慧,也沒有思慧,只有修。 與《俱舍論》原意對照起來,圓暉法師前面所講的,聞與思為同類因,思與修為同類因,這在哪一個界都沒有全,因為欲界裡邊只有聞思,色界裡邊沒有思,無色界裡邊沒有聞思。《俱舍論》里把三界拆開來說,這裡是從總的來說。加行生的善法,也是等勝為因。 「此加行善,束成九品」,每一個聞思修又可分九品,「若下下品,為九品因,下中品,與八為因」,「乃至上上品,唯與上上品為因」,前面劣的都要除掉,「除前劣故」。「加行生」善法的同類因的關係講完了。 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為因;染污亦然。謂生得善,或從下品生中上品,或從上品生中下品,容一一後皆現前故,故得九品展轉為因。染污亦爾者,准生得說也。 「生得善法」,生下來就有的,不是加行得來的。「九品相望,展轉為因」,它跟加行善不一樣,生得善,也分上上、上中乃至下下等九品,這個互相都可以做因。「染污亦然」,生得的染污也是一樣,這是前輩子來的等流果。前輩子心善慈悲的,這輩子生下來也慈悲;前輩子是殘忍,瞋心大的,這一輩子小孩子時也是瞋心大。有的小孩子,看到動物很愛護,人家要打它或者弄死它,他趕緊要把它保護起來,這與前世的慈心有關。但是有的孩子比較殘忍,看見一隻青蛙在地上,一腳把它踩死,感覺是一種很高興的事情,這是過去瞋恨心的表現。「生得善」九品互相為因,不同於加行善。「染污」也一樣。 「謂生得善,或從下品生中上品,或從上品生中下品,容一一後皆現前故,故得九品展轉為因。染污亦爾者,准生得說也」,染污法也是跟生得善一樣,染污法不限於生得的,一切染污法都跟生得善一樣,上、中、下三品,互相為因。染污法,下品的固然為上品的因,上品也可為下品的因,這樣互相展轉為因,這個染污法生起來很可怕。 無覆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俱隨其次第,與四三二一為因。解云:後勝前故也。 「無覆無記」,無覆無記法,前面比較零散,這裡集中總結。「總有四種」,總的歸納起來四大類。「異熟生」,因有善惡,果為無記,異熟果決定是無覆無記。「威儀路」,行住坐臥這些威儀。「工巧處」,學的技術,熟練的、不熟練的,它本身來說都是無覆無記,比如裝電風扇、裝半導體、裝原子彈等等,這本身是無記的。但是目的是有好壞的,造福人類是好的,發動戰爭、殺害人類,那就不好。工巧處講的是技術的問題,技術本身是無覆無記的。「變化心」,神通變化的心,也是無覆無記。 總的來說,無覆無記的法,一共有四種: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 「俱隨其次第,與四三二一為因。解云:後勝前故也」,異熟生可以與四個為因,與異熟生為因是等,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是比它勝。威儀路只與三個為因,對自己、對後邊兩個,異熟生比它差。乃至變化心,只有一個。這也是「等勝為因」。 同類因裡邊的原則,無漏道與等勝為因;加行善與等勝為因;生得善九品互相為因;染污法九品互相為因;無覆無記四種,也是與等勝為因,前面的與自己或更後的為因。 同類因理解不太困難,記憶恐怕比理解還麻煩一些。要經常複習、串習。我們對法上的事情,以前沒有接觸過,實在太陌生,感到太難,如果經常串習,慢慢熟起來也就容易了。多多地串習就是修,要把這個法變為自己的東西,需要經過這個過程。 從此第四,明相應因,論云:如是已說同類因相,第四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從此第四,明相應因,論云:如是已說同類因相」,同類因相講好了,「第四相應因相云何」,什麼叫相應因?「頌曰:相應因決定,心心所同依」,心王心所五義相應,同一個所依,當然還包含其他相同之處。 釋曰:相應因者,心心所法,要須同依,方名相應,故言決定。謂同依言,即顯必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五義具足,名為相應。論云:此中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為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乃至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解云:心與心所,所依不異,名為一也。 「釋曰:相應因者,心心所法,要須同依,方名相應,故言決定」,心王心所決定要同依的,假使不同依,決定不能相應。「謂同依言,即顯必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五義具足,名為相應」,心王心所相應,要同一個所依、同一個所緣、同一個行相、同一個時候、同一個事。同一事的意思是,不能一個心王有兩個受心所,或者一個受心所有兩個心王,一種心所只能有一個。同一所依,依眼根,大家都依眼根;依意根,大家都依意根。 「論云:此中同言,顯所依一」,這個同指所依的是同一個。打個比喻,「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為依」,眼識生出來的時候,這一剎那的眼根是它的所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跟它相應的心所法——受、想、思、觸、欲等等也同樣依這個剎那的眼根。「乃至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那麼眼識如此,鼻識、舌識、身識,最後意識,跟它相應的法——心所法,它們所依的同是這一剎那的意根,「應知亦爾」。 「解云:心與心所,所依不異,名為一也」,都是依一個根。這裡所依根是重點,但是助緣也是一個,行相也是一個,時間也是一個,體也是一個。這五個義具足,相應因。 在同類因裡邊,加行善法,或者是無漏道的,因為是加功用行的,等勝為果。而生得善是生來任運而有的,不下功夫的,不要等勝為果。九品裡邊力量是一樣的,都是任運而起,這個生了可以做那個的同類因,那個生了也能做這個的同類因,所以不要等勝為因。染污法是展轉互相為因的。 無覆無記里的異熟生,任運而起,不用下功夫起一個心生起;威儀路,心裡要起個作意,要強一點;工巧處,學一門工巧、技術,那要下很多功夫,力量很強;變化心,要得定起了神通之後纔會起變化,下的功夫更大。這四個是前面的差,後邊的一個一個強於前面的。所以,第一個異熟生,它對後面的四個都可以做因;第二個威儀路,要用作意,它不與異熟生為因,與三個為因;第三個工巧處,兩個;第四個變化心是力量最強的,當然不會給那些劣的做因。總之,下了功夫的,等勝為因;不下功夫任運而起的,不要等勝為因。 相應因跟俱有因的關係。俱有因包含一切有為法,那些互為因果的,叫俱有因。相應因是隨轉法的一部分。相應因本身是俱有因的一部分,但是它有特殊的五義相應,以這個特殊意義,立一個相應因。相應因裡邊的心王心所,心王生了,心所也起來了。你生起要依靠它,它生起要依靠你,有互相資助的力量,這就是俱有因的作用。但是相應因還有特殊的,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同一個事、同一個時間,這樣叫相應因,專指心王心所,有五義相應。 本來相應是五個意思,為什麼這裡單提一個「同依」,而其他的不說呢?《俱舍論》里有解釋的。 「此中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為依」,這裡的同依有一個條件。這個同依,並不是說現在的根和過去的根是同一個根,「同一所依」這個一強調是這一剎那的眼根。心王依這一剎那的眼根,心所也依這一剎那的眼根,時間本身就同一剎那。心王心所不能同時起兩個心王,也不能起兩個受心所或者兩個想心所等等。既然同一所依,同一時間生起,緣同一個境,行相當然也是同的。所以,這個同依,有這樣的條件限制,本身就把五個意思都包含完了。 反過來說,假使同一行相、同一所緣、同一時間、同一事,卻不是同依,那就不是五義相應。《俱舍論》裡邊舉個例子,有兩個人在看月亮,所緣的都是月亮,所看的行相都是月亮,同一時間,事都是一個,它們卻不是同依,不能叫相應。所以,這裡說的同依,包涵另外的四個;而另外四個全部有,不一定同依。所以頌裡邊的「心心所同依」,一個「同依」,其內涵就把五個義都包完了75。 相應因跟俱有因的差別,《俱舍論》裡邊也有個例子76。一群商人結伴同行,這樣在路上可以相互照應、相互幫助。如果一個人出行,沒有依靠,那就會被土匪強盜所害。一群人,大家你幫我,我幫你,這個力量大,可以平安地渡過險境。這個互相幫助,互相資助的作用是俱有因。這些商人,他們要吃飯,大家一起準備,一起燒飯,一起吃,這個是五義相應,在這些方面,是相應因的意思。俱有因範圍比相應因寬,除心王心所其他的有為法也能做。如果單看心王心所,既是相應因,也可以說是俱有因,那它們作用不同在哪裡呢?從它們互相資助這一方面說,是俱有因;從五義平等、同一所依的情況來看,是相應因。這兩個有一點點區別,既不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事情,但也不完全一樣。 昨天提到讓大家把相應因和俱有因做四料簡,來分析相應因跟俱有因的關係,這個不難,但是腦筋要磨練,如果單是看現成的,自己不動腦筋,就像刀不磨不快一樣。學法要自己會動腦,經書等各種條件都給你安排好了,講也講好了,如果自己不肯動腦筋去思惟,也沒有用的。成佛、度眾生,都要自己主觀的努力,其他都是助緣,自己的努力是關鍵,缺了這個,都不能夠成就你的功德。佛教是非常理智的,不是說你一求保佑,自己什麼都不要做,就可以生天享樂,永遠舒服。就算要生人天,還得持好五戒,那些壞事不能做,這些都要靠自己努力的。 從此第五,明遍行因。論云:如是已說相應因相,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遍行謂前遍 為同地染因 「從此第五,明遍行因。論云:如是已說相應因相」,第四個相應因的行相已說完,第五個遍行因的相貌是怎樣的? 「頌曰:遍行謂前遍,為同地染因」,遍行因是在果前面生的,染污的生染污的,可以為同地的一切染污法做因。遍行因限於自地,不限於自部,所以叫「遍」。 釋曰:遍行者,謂十一遍使,及相應俱有法也。十一遍使者,謂苦諦有七:五見、疑、無明也;集諦有四:邪見、見取、疑、無明也。此等諸法,遍與五部染法為因,名為遍行。遍行即因,持業釋也。謂前遍者,唯取前生遍行諸法為因,此之前生,簡未來世,唯通過現。為同地者,不與異地染法為因也。 「釋曰:遍行者,謂十一遍使」,十一遍使是十一個煩惱心所,「及相應俱有法也」,包括它們的相應法、俱有法。相應法指心王心所,俱有法指得、生住異滅之類。這十一個遍使是哪些?「苦諦有七」,見苦所斷的裡面有七個。「五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還有疑、無明,一共七個。「集諦有四」,見集所斷的裡面有四個,即邪見、見取、疑、無明。 「此等諸法,遍與五部染法為因,名為遍行」,這十一個使可以做因,生起五部染污法,包括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以及修所斷染污法,共為五部。同類因只對自部為因,遍行因不限於自部,它對五部的染法都可以做因,所以叫遍行。見滅所斷和見道所斷之下的煩惱不能遍為五部的煩惱做因,所以沒有放到裡面。遍行意思是「遍與五部染污為因」。遍行本身也是因,是持業釋。 「前遍者,唯取前生遍行諸法為因」,只有前面生的遍行法對後面的法纔可以做遍行因。「前生」,因一定要在果前面。過去的法當中,前面的過去可以做後面的過去的遍行因;過去對現在和未來可以做遍行因;現在對未來的,也可以做遍行因;未來對未來的不行。所以說「唯取前生遍行諸法為因」。「此之前生,簡未來世,唯通過現」,這裡的前生,把未來法除掉了,只有過去法、現在法才可以做遍行因。 「為同地者,不與異地染法為因也」,遍行因限於同地,是這個地所系的,不容易超越。欲界的只對欲界的,初禪的只對初禪的,但是在同一地中,五部卻可以通的。 論云:此與染法為通因故,同類因外更別建立,亦為餘部,此與染法為通因故。由此勢力,餘部染法,及彼眷屬,亦生長故77。解云:為遍行因,取五部果,名為通因。若同類因,唯自部果,非通因也。言眷屬者,謂與煩惱相應俱有法也。 「論云:此與染法為通因故」,遍行法對同地的五部染污法都可以做因,所以叫通因。「同類因外,更別建立,亦為餘部」,因為它是通因,不是自部對自部的,所以,它跟同類因有一些不同,另外把它劃出來,建立一個遍行因。「亦為餘部染法因故」,亦為餘部的那些染污法做因,所以叫遍行因。 「由此勢力,餘部染法,及彼眷屬,亦生長故」,由這個遍行因的力量,餘部的染污法,及其相應、俱有法,也可以生出來。同地裡邊的五部染污法,都能夠由它生出來。 「解云:為遍行因,取五部果,名為通因」,遍行因,五部裡邊都可以生它的果。「若同類因,唯自部果,非通因也」,見苦諦所斷的法,只能對見苦諦所斷的法做同類因,見集滅諦所斷的法,只能對見集諦所斷的法做同類因,見滅所斷的法,見道所斷的法,修所斷的法也是同樣,只能自部為因,果限於同一部,不能超越部。這個遍行因通五部,因為這十一個煩惱力量強,五部的煩惱都能生出來。從五部的關係看,同類因不是通因,遍行因是通因。「言眷屬者,謂與煩惱相應俱有法也」,是煩惱的相應、俱有法。 遍行因實際上是同類因裡邊的一部分,因為這十一個法作用特殊,能夠遍五部為因,把它立一個遍行因。遍行因只有十一個法。見苦所斷裡面有七個,見集所斷裡面有四個。 下面我們把前面幾個因簡單回顧一下。最初開始有一個頌:「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並異熟,許因唯六種」,一共是六個因。它們的次第是如何安排的呢?78能作因,除了自己本法以外,一切的有為、無為法都是能作因,這個最寬,擺在第一。俱有因,一切有為法能互為因果的叫俱有因,它的體包含一切有為法,沒有無為法,擺在第二。同類因,也是一切有為法,但是要把未來的除掉,比俱有因要少一點。相應因,雖然三世的法都有,只取心王心所,內容更少一點,放在第四。遍行因,就是十一個遍使,十一個煩惱以及相應俱有法,而且只通二部,更少於相應因,擺在第五。那麼異熟因是不是比遍行因要少呢?在欲界來說,五部裡邊都有異熟因,而在色界、無色界一共八個地裡邊,異熟因只有修這一部,遍行因在三界都是兩部。總的來看,異熟因比遍行因要狹,所以異熟因放在最後。六因的次第如此。六因要這麼安排,這些問題是比較重要的。跟前面一樣,五藴為什麼一定要色受想行識這樣安排呢?佛法裡邊,不但是它的數字固定的,次第也不能隨便安。六個因,數字當然固定,次第也是固定的。 從此第六,明異熟因者,論云:如是已說遍行因相,第六異熟因相云何?頌曰: 異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從此第六,明異熟因」。異熟因講五類分別門的時候已提到過。「論云:如是已說遍行因相」,遍行因的相已講完,第六個異熟因的相貌如何? 「頌曰:異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異熟因有善、不善的,無記的法不感異熟果,所以只有善和不善,而且一定是有漏。無漏法是超出三界的,不感異熟果,異熟果是在三界裡邊的,屬於三界所系的。所以,主要有兩個條件:一是善、不善,就是有記;二是唯有漏。這是異熟因主要的內涵。就是「異類而熟」,因有善惡,果為無記,這是「異」的意思;那麼「熟」,還有另外的講法。 釋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故。 「釋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在一切法裡邊,只有不善法以及善有漏法是異熟因。「異熟法故」,這是異熟的法。 問:何緣無記,不招異熟?答:由力劣故,如朽敗種。問:何緣無漏,不招異熟?答:無愛潤故,如貞實種,無水潤沃;又非系地,如何能招系地異熟。余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貞實種,水所沃潤。 「問:何緣無記,不招異熟」,為什麼無記法不感異熟果呢? 「答:由力劣故,如朽敗種」,無記法力量不大,好像「朽敗種」,這個種子壞掉了,沒有什麼力量,長不出芽來了。 「問:何緣無漏,不招異熟」,無漏法為什麼也不招異熟果呢? 「答:無愛潤故,如貞實種,無水潤沃;又非系地,如何能招系地異熟」,無漏法,力量很強,為什麼不感異熟果呢?「無愛潤故」,它沒有三界的愛來潤它,愛是愛水。「如貞實種」,這個種子倒是非常好的種子,但是沒有水「潤沃」。一切種子生長的時候,水土是不能少的。前面講過,生死的泥,由煩惱、業、果所成,如果沒有煩惱,這個泥是乾乾的,不會陷在裡邊。種子雖然很好,若沒有愛水去潤,也不會長。所以無漏法不感異熟果。 另外一個原因,「又非系地」,無漏不繫於三界九地。既然它不屬於三界所系的,「如何能招系地異熟」呢?異熟果是屬於三界九地所系的,假使是欲界的異熟,決定是系在欲界那個五趣雜居地,不能超越。而無漏法本身是三界九地不系的,怎麼果反而會繫於三界九地呢?因果不相稱!無漏法不感異熟果,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沒有愛水潤,一個是它本身就是三界不系的。 「余法具二,是故能招」,除了這兩類,其餘的善惡的有漏法,既是一個貞實完整的種子,又有愛水潤,條件具足,能招異熟果,「如貞實種,水所沃潤」。這裡是辨無漏跟無記不感異熟果的原因。 言異熟者,依薩婆多宗,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類而熟,名為異熟。俱有等四因,唯同類熟,謂因與果,俱性同故。能作一因,兼同異熟,謂有同性果,有異性果故。今異熟因,唯異類熟,故唯此一,名異熟因。 「言異熟者,依薩婆多宗」,依有部的說法,「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類而熟」,叫「異熟」。因是有善惡的,果是無記的,兩個不同類,異類而熟,這是有部的說法。《俱舍》是從有部來的,這個很重要。 「俱有等四因,唯同類熟」,前面俱有因等四個因,都是同類的「熟」。當然也有改變,並不是簡單地同類下來,裡邊從因到果之間也有成熟的過程。俱有因、相應因、遍行因跟同類因,它們都是同類而熟的。「謂因與果,俱性同故」,因跟果是同性質的,同類的。 「能作一因,兼同異熟」,能作因感果情況,有一部分跟異熟一樣,「謂有同性果,有異性果故」,即能作因裡邊,同類的果也有,異類的果也有。 「今異熟因,唯異類熟」,對異熟因來說,它的果只有異類熟。前面俱有因等等,四個都是同類熟,而能作因,既有同類熟的,也有異類熟的。而異熟因,只有異類而熟。「故唯此一,名異熟因」,所以叫異熟因。 異熟因,在《俱舍論》裡邊,又把經部的意思補充一下,有相續、轉變、差別,這個果纔生出來。不但是異,它要經過一段相續的轉變,將要感果的時候,跟因要不一樣的,要轉變的;正在感果的時候,各式各樣差別的果要出現,這是「熟」的意思。「異」,前面是講異類,因有善惡性,果唯無記,經過各式各樣的相似相續的變異,最後各式各樣差別的果纔顯出來,這是異熟比較完整的意義79。 從此大文第三,明世攝。頌曰: 遍行與同類 二世三世三 釋曰:二世者,遍行同類,唯通過現二世也。三世三者,謂異熟、相應、俱有三因,通三世也。頌既不說能作因所居,義准應知,通三世非世。非世者,無為也。 「從此大文第三,明世攝。頌曰:遍行與同類,二世三世三」,六個因裡邊,遍行跟同類因的法,通二世,只有過去、現在,未來的不能算裡邊;異熟因、相應因、俱有因通三世。而能作因,包含無為法,不墮於三世,所以是通三世和非世。 「釋曰:二世者,遍行同類,唯通過現二世也」,前面說的前生,要簡別未生的法,只有過去和現在法二世。還有異熟因、相應因、俱有因,這三個因通三世。 「頌既不說能作因所居」,能作因,包括一切有為法和無為法,有為法通三世,無為法非世攝。所以,能作因通三世非世。其中非世指無為法,無為法是不屬於三世所攝的。 從此大文第二,明因得果,於中有四:一、總標果體,二、對因配果,三、別顯果相,四、因取與時。且初第一,總標果體者,論云:已說六因相別世定,何等為果,對彼成因?頌曰: 果有為離系 無為無因果 「從此大文第二」,第二大科。「明因得果」,因果的關係,什麼因感什麼果。「於中有四:一、總標果體,二、對因配果,三、別顯果相,四、因取與時」,第一個是果體,先把幾個果名字標出,然後講第二科,什麼因感什麼果,因果配起來說。 「且初第一,總標果體者,論云:已說六因相別世定」,六因的相貌、差別、三世都已講完,「何等為果,對彼成因」,因決定對果來說的,既然成了因,相應的果是什麼呢? 「頌曰:果有為離系,無為無因果」,果有兩種,一種是有為的,一種是無為的——離系果。無為法,無因無果,無為法是因,沒有果;無為法是果,沒有因。 釋曰:上句出體,下句釋妨。果有為離系者,釋體也。果有二種:一者有為,謂士用、增上、等流、異熟,此為六因所引生故,名之為果。二者離系,擇滅為體,由道所證,擇滅名果,道為證因,非為生因,故此證因,非六因攝。 「釋曰:上句出體,下句釋妨」,上句是說果的體,既有有為的體,也有無為的體(離系果)。「釋妨」,「無為無因果」,是解釋問難的。「果有為離系」,直截了當地說,果有兩種,一種是有為的,一種是離系的。 〖表二–一八:六因五果〗 「果有二種:一者有為,謂士用、增上、等流、異熟」,有為果有四種:士用果、增上果、等流果、異熟果。 「此為六因,所引生故」,這四個有為的果,是六因生出來的。前面六個因相應的四個果——士用、增上、等流、異熟。「名之為果」,為什麼叫果呢?六個因所引生的。 「二者離系,擇滅為體」,第二類是離系果,它的體是擇滅(無為法)。「由道所證,擇滅名果,道為證因,非為生因,故此證因,非六因攝」,這個離系果,名之為果,卻不是六因生的,是道所證的。擇滅叫果,道是因,道是證的因,不是生的因。好比說,天上的月亮被雲遮住,道的作用是把雲撥開,月亮顯出來。是不是生出個月亮來?不是。本來月亮就在,不過是把雲撥掉使它顯出來了。道也是這樣,道證的果,並不是說,道生一個果出來。所以道雖然是因,但它是證因,不是生因,不屬於六因,六因都是生因。這是一個特殊的情況。 無為無因果者,釋疑也。論云:若爾,無為許是果故,則應有因,要對彼因,乃可得說此為果故。又此無為,許是因故,則應有果,要對彼果,乃可得說此為因故。 「無為無因果者」,總的來說,果有兩種,有為的與無為的。有為的四個:士用果、增上果、等流果、異熟果;無為的有離系果。無為的離系果雖然是果,但不是六因所生,這裡引出無為無因果。 「論云:若爾,無為許是果故,則應有因,要對彼因,乃可得說此為果故」,這裡提出問題。無為法——擇滅是離系果,它既然是果,決定有因。「又此無為,許是因故,則應有果,要對彼果,乃可得說此為因故」,既然許無為法是因,屬於能作因,那決定要有果,因果的道理纔配得上。沒有果,怎麼叫因呢?這個問難很難回答。 解云:無為是離系果,應名有因;無為是能作因,應名有果也。為遣此疑,故有斯頌。無為無因者,無六因故。謂無為法,體雖是果,是所證果,非是六因所引生果,故名無因。無為無果者,無五果故。謂無為法,於生不障,立能作因,非能證故,無離系果;無取與用,無有為果。是故擇滅,是因無果,是果無因;餘二無為,是因非果,故三無為,皆無因果。 「解云:無為是離系果,應名有因」,既然是果,當然要有因。「無為」也「是能作因」,既然是因,當然要感果,「應名有果也」。「為遣此疑,故有斯頌」,對這個疑惑,世親菩薩用一句話來回答。「無為無因果」,無為是因,但沒有生出果來;無為是果,但並不是六因所生的。是因無果,是果無因。 無為無因果,分兩層來看:一個是無為沒有因,一個無為沒有果。「無為無因者,無六因故」,無因是指無六因,無為雖然是離系果,但是沒有六因。「謂無為法,體雖是果」,擇滅無為,體雖然是果,是所證的果,不是六因所生的果,生跟證是兩碼事。「非是六因所引生果,故名無因」,既然沒有六因所生的,當然叫沒有因。 「無為無果,無五果故」,無為法雖然是能作因,但是沒有五個果,有為的果,它不能有;無為的果,也不能有。什麼道理?「謂無為法,於生不障,立能作因」,一個法生出來,不障礙它的叫能作因,但這個因是否有果,下面分析。 「非能證故,無離系果」,對離系果而言,要道來證纔能夠得到,道諦是有為法,而無為法不是道諦,不能起證的作用,所以沒有離系果。 「無取與用,無有為果」,有為法果生時,要取果,要與果。後邊第四科「因取與時」講取果與果的關係。簡單地說,在因位,能夠引生將來的果,叫取果;感果的時候,給一把力量讓果生出來,叫與果。而無為法,既不能取果,它是無為的,沒有作用的;也不能與果,在果生的時候,也不能加一把力。既然不能取、不能與,有為法的果要生的時候,無為法毫無作用,所以叫「無有為果」,它不能生出有為的果,沒有有為果。 「是故擇滅,是因無果,是果無因」,因此,擇滅這個無為法,是因無果,是果無因。它本身是能作因,但是沒有取、與的作用,不能生有為果,沒有證道的作用,也不能得離系果,所以說,是因沒有果。反過來,它是離系果,但不是六因所生的,沒有因。因此擇滅這個無為法,是因(能作因),但沒有果,是果(離系果),但沒有因,所以叫無因果。「餘二無為」,另外兩個無為法,非擇滅跟虛空無為,它們只能做能作因。「是因非果」,它是因,但它們連離系果都不是,而無因無果跟擇滅是一樣的。「故三無為,皆無因果」,所以,這三個無為法都是沒有因,沒有果。 舊譯無為非因果者,此翻謬矣。無為是能作因,不可言非因,無為是離系果,不可言非果。非即非其自體,無即乃是無他,故得言無,不可言非也。 「舊譯」,真諦三藏翻譯。「無為非因果者,此翻謬矣」,翻「非因果」,翻錯了。「無為是能作因」,是能作因,不是非因,「不可言非因」。「無為是離系果,不可言非果」,擇滅是離系果,不能說非果。「非即非其自體,無即乃是無他,故得言無,不可言非也」,因為玄奘法師精於漢語的文法,所以他翻的時候,有善巧。「非」,當下否定它本身。「非果」,本身不是果;「無果」,它沒有果,這兩個不一樣。比如說「你沒有錢」,跟「你不是錢」,這當然是兩回事。所以「有無」跟「是非」是兩碼事,這一點漢人很容易解決。 真諦三藏雖然頌裡邊翻成非因果,但他翻的《俱舍釋論》——長行解釋裡邊,又跟這裡正確的說法一樣的80。如果照嚴格的法相說,「非」是「非其自體」,當下否定自己的本體;「無」是所有權有沒有的問題,兩者是不一樣的。但當時「非」、「無」在漢語裡有時是通用的,要仔細辨別。真諦法師是印度人,對漢語語法方面,可能不像玄奘法師那樣善巧。 論云:何緣不許諸無間道,與離系果為能作因?難合有因。於生不障,立能作因,無為無生,道何所作?答前難也。若爾,誰果,果義如何?解云:此有兩句問,一、道既非因,未知誰果?二、無因是果,果義如何也?謂是道果,道力得故。言道果者,答誰果也。道力得者,答果義也。 「論云:何緣不許諸無間道,與離系果為能作因」,既然說離系果是證出來的,無間道是證擇滅的因,為什麼不說它是離系果的能作因呢?「難合有因」,前面的問題還要再深入。 「於生不障,立能作因,無為無生,道何所作」,《論》回答,一個法生出來,不去障它,叫能作因,而無為法是不生的,所以能作因安不上。「道何所作」,無為法沒有生的,這個無間道起什麼作用呢? 「若爾,誰果,果義如何」,照你這麼說,離系果是哪個的果?如果沒有因,這個怎麼叫果啊? 「解云:此有兩句問,一、道既非因,未知誰果」,既然無間道不是因,這個離系果到底是誰的果呢?第二個問題:「無因是果,果義如何也」,如果說沒有因,但它又是果,那麼這個果的意思怎麼安上去呢?這是個雙關的問題,很厲害的。 「謂是道果,道力得故」,回答,這是道的果,由道的力量得到的。「言道果者,答誰果也」,回答前一個問題,離系果既不是六因的果,也不是無間道的果,那麼是哪個的果呢?是道的果。「道力得者,答果義也」,因為道的力量纔得到擇滅,這是果的意思。 若爾,道果應唯是得,道於得有能,非擇滅故。解云:得者,離系得也。由道引故,應有功能。不爾,於得於擇滅中,道之功能有差別故。答也。云何於得,道有功能?征也。謂能生故。答也。得是有為,道能生故。云何於滅,道有功能?征也。謂能證故。答由道證擇滅也。由此理故,道雖非滅因,而可得說擇滅為道果。結成也。 「若爾,道果應唯是得,道於得有能,非擇滅故」,這裡越辯越深。照你這麼說,是道力得到的,得一個擇滅,道的力量可以產生的一個擇滅得。「道果唯應是得」,道的果只能是一個得,因為「道於得有能」,能夠產生那個得,它並不是產生擇滅,這個道與擇滅有什麼關係啊? 「解云:得者,離系得也。由道引故,應有功能」,前面介紹得、非得的時候講過,擇滅身上有個離系得。這個離系得是道引出來的,道也能夠得一個得,道對得有功能,得是道的果。那跟擇滅有什麼關係啊? 「不爾,於得於擇滅中,道之功能有差別故」,這個道對得和對擇滅來說,它的功能都有,但是不一樣。 怎麼不一樣?「云何於得,道有功能?」道對於得的功能是怎麼一回事?「謂能生故」,對得來說,是能生它的,得是果,「得是有為,道能生故」,得是有為法,道能把它生出來,得是道的果。這在前面的六因五果裡邊有的。 「云何於滅,道有功能?」對無為法的滅,道有什麼功能?「謂能證故」,由道證擇滅,雖然不是生出來的,但是「能證」。月亮雖然不是你造出來的,但是把雲撥開就看到了,屬於「能證」的。 「由此理故,道雖非滅因,而可得說擇滅為道果。結成也」,就是這個道理,道雖然不是滅的因,而可以說滅是道的果。這是解釋「是果無因」這句話。 這裡雖然文字不多,卻是越辯越深。如果法相含糊,就答不出來。所以這個辯論,大家可以仔細去推敲一下。如果你碰到這樣的問題,怎麼回答?或者人家說一句「無為無因果」,你感到有懷疑,怎麼提問?這兩方面都可以參照。這就是磨練我們腦筋,如何把我們的思想精密起來,在辯論的時候,非常要緊。師父教好之後,到每天一定的時間,到辯論場去辯論,那是當場要用的。我們提倡大家討論、辯論。要辯論些深入的問題,不要停留在表面上。這裡是引你深入的一個典範,我們要這樣討論問題,把思想深刻下去,把這個論學得好、學得透。討論的時候要避免談一些無關的話題,我們還是要好好地下功夫。 「無為無因果」,無為法,是果而沒有六因。是能作因,但沒有果。它沒有「取、與」的果的用,所以不感有為的果;也沒有「能證」的作用,不感無為的果。現在我們再提個問題:能作因有兩種,一種是對這個法不障礙;一種是對法的生起有一些幫助的力量。對法不障的叫能作因,這裡邊有有為法,也有無為法,為什麼有為法的能作因不障,可以感增上果;而無為法同樣不障,不能得增上果?你們去思惟,根據前面所學的,如何來解答這個問題? 從此第二,明對因配果。論云:總說已竟,於諸果中,應說何果何因所得。頌曰: 後因果異熟 前因增上果 同類遍等流 俱相應士用 「從此第二,明對因配果」,什麼因配什麼果。「論云:總說已竟,於諸果中,應說何果何因所得」,現在總的已經說完,果有兩類,一類是有為的,一類是無為的。有為的果有四種,士用果、增上果、等流果、異熟果;無為的果是離系果。這六個因,什麼因感什麼果,因與果兩個如何配合? 「頌曰:後因果異熟,前因增上果,同類遍等流,俱相應士用」,這個頌很簡單扼要。「後因」,最後那個因——異熟因,它的果是異熟果。「前因」,能作因,果是「增上果」。「同類遍」,同類因、遍行因,它們的果是「等流」果。「俱相應」,俱有因跟相應因,它們的果是「士用」果。這個頌詞簡單扼要,什麼因配什麼果,因跟果的關係全部包含在內。 釋曰:後因者,謂異熟因,於六因中,最後說故。初異熟果,此因所得。言前因者,謂能作因,於六因中,最初說故。後增上果,此因所得,由能作因,有增上力,所引得果,名為增上。增上之果,依主釋也。謂能作因,於法不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勝力,如十處界於五識身,諸有情業於器世間。言十處者,五根五境,親生五識也。又耳等根,對於眼識生等,亦有展轉增上生力,聞已便生欣見欲故。謂因耳聞,便欣見色,遂發眼識。是則耳根,有增上力,能生眼識也。 「釋曰:後因者,謂異熟因」,六個因,異熟因是最後一個,「於六因中,最後說故」。「初異熟果,此因所得」,異熟因得的果就是異熟果。 「言前因者」,六個因裡邊最前的一個,「謂能作因,於六因中,最初說故。後增上果,此因所得,由能作因,有增上力,所引得果,名為增上。增上之果,依主釋也」,能作因有增上的力量,它所引得的果,叫增上果,依主釋。 「謂能作因,於法不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勝力,如十處界於五識身,諸有情業於器世間」,能作因有兩類,一類是於法不障,這也叫增上;或者有殊勝的力量。好比十個處、十個界,產生五識,眼根、色境相對生眼識,耳跟聲相對生耳識,這個有一定的力量。有情的業對器世間也有力量。 「言十處者,五根五境」,它能夠生出五識來,「親生五識」,有殊勝的力量。「又耳等根,對於眼識生等,亦有展轉增上生力」,耳根對生眼識,似乎是不相干的,但是也有增上的力量,是間接的力量。什麼原因?「聞已便生欣見欲故,謂因耳聞,便欣見色」,他耳朵聽到之後,假如聽說某人怎麼怎麼好,就產生要見的心(欲心),「遂發眼識」,跑去看,眼識生出來,所以耳根對眼識也有展轉的增上作用。「是則耳根,有增上力,能生眼識也」。 「諸有情業於器世間」,有情造業,其中的不共業是感異熟果,還有所造的共業感增上果,也就是器世間。 我們現在的這個娑婆世界,不是琉璃世界那樣殊勝的器世間,是什麼原因呢?因為是我們過去造的業不好。但是,這個世界上,還是有一些金、銀、琉璃等寶貝,地上還長水果,還能長瓜,能滋養我們,這是說我們的業,惡業里有一些善業,善、惡相參。所以說苦很多,解決苦的東西也有一點。這樣感得這個器世間,就是增上果。一般沒有學法相的人,很容易混淆。比如一個人,他殺生很多,他感的異熟果就是地獄。後來即使生了人天,他還會短命,或被人家殺掉,這是等流果。而增上果是說,造了殺業的這個人,他住的地方就不好,都是那些髒的地方,或者是經常有鬥爭。愛罵人的人,他生的環境,也是經常聽到罵聲,歡喜兩舌離間的,他的環境也有各式各樣的不好,這個都是增上果,器世間屬於增上果。有情的業產生器世間,這是增上果的一種。 同類遍等流者,此二種因,得等流果。 「同類遍等流」,同類因跟遍行因,它們生的是等流果。「此二種因,得等流果」,同類因,它生的是等流果,因與果相似,流類出來的;遍行因,它也是生等流果,因與果相似,流類出來的。雖然都是生等流果,但它們的因卻不同。同類因可以是一切有為法,但有限制,又是自部、自地。而遍行因,只有十一個法,只限於地,而不限於部。同類跟遍行,因是有不同處,但是果都是與因相像的,同類因的等流果,性質與同類因一樣,遍行因的等流果,性質也與遍行因一樣。雖然都是等流果,但還是不一樣。這兩種因,得果與因相似,都叫等流果。 俱相應士用者,俱有相應,得士用果。言士用果者,因有作用,如世士夫,營農等用,因名士用,果從因生,名士用果。士用之果,依主釋也。如世間說,鴉足藥草,醉象將軍。藥草似鴉足,名鴉足也。將軍破賊,如醉象,名醉象也。從譬為名,士用亦爾。 俱有因跟相應因,它們的果都叫士用果,「俱有相應,得士用果」。什麼叫士用果?「因有作用,如世士夫,營農等用,因名士用,果從因生,名士用果。士用之果,依主釋也」,比方世間的士夫種地,因為他勞動的作用而收穫莊稼。俱有因跟相應因都有這個作用,好比是士夫種地一樣,能夠產生果,士用產生的果,叫士用果。 「如世間說」,如世間上也有這個話,「鴉足藥草,醉象將軍」,鴉足藥草,這個藥草並不是烏鴉的腳,而是像烏鴉的腳一樣,叫鴉足藥草。這個因的作用,好像士夫種地的作用一樣,叫士用果。醉象將軍,古時候打仗,最厲害的是象軍,大象吃醉了,它衝起鋒來不顧一切,某個將軍衝鋒陷陣,無往而不勝,給這個將軍安個名字,叫醉象將軍。「從譬為名,士用亦爾」,這裡士用果也是以比喻來命名。俱有因、相應因有作用,產生的果,叫士用果。 論云:為唯此二有士用果,為余亦有?問也。有說余因亦有此果,唯除異熟,由士用果,與因俱生,或無間生,異熟不爾。此師立俱生無間二士用果,故除異熟也。有餘師說,此異熟因,亦有隔越遠士用果,譬如農夫,所收果實。此師更立隔越士用果,故通異熟。春種秋收,隔越士用也。 「論云:為唯此二有士用果,為余亦有」,士用果,到底是只有俱有因、相應因纔能產生,還是其他的因也有士用果呢?有兩個說法。 「有說余因亦有此果,唯除異熟,由士用果,與因俱生,或無間生,異熟不爾」,一類的論師說不但是俱有因、相應因有士用果,反正由作用產生的,都叫士用果。那麼其餘的因,像同類因、遍行因、能作因,也有起作用、產生果的,也叫士用果;只有異熟果要除掉。為什麼?士用果有一些跟因俱生,比如俱有因、相應因與果是同時的;有一些是無間生,是第二剎那生的,這叫士用果。異熟果要隔一世,時間很長,所以異熟果要除開。 五個因都能感士用果,異熟因不能感士用果,因為異熟因,果與因隔的時間太長,所以要把它除開。這是一類論師這麼說。 還有論師說,「異熟因」也可以感士用果,那就是「隔越遠士用果」。前面講了四類士用果,隔越遠士用果得果可以隔得時間很長的,「譬如農夫,所收果實」,他春天種,秋天纔能收,隔了很長時間,不是同時,也不是無間,這也是士用果。異熟果隔一世,也可以叫士用果。這樣把六因全部包進去了。 前面說過,士用果有兩種,一種通的,一種別的。通的來講,不但是六個因感的都叫士用果,連那個離系果——道所證的,叫不生士用果,下功夫證到的,一切果都在裡邊。但是別的士用果,因為其他的果都有名字,這個士用果就限於俱有因、相應因所感的果。 從此第三,明果相。論云:異熟等果,其相云何?頌曰: 異熟無記法 有情有記生 等流似自因 離系由慧盡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為法 有為增上果 〖表二–一九:五果相〗 「從此第三,明果相」,到底這些果是怎麼一回事,介紹一下果的相。「論云:異熟等果,其相云何」,異熟果等,等那些增上、士用等等,它們的果相是怎麼回事? 「異熟無記法」,異熟果是無記的,「因有善惡,果唯無記」。「有情有記生」,異熟果一定屬於有情的。它是「有記生」,有記的、有善惡的業感得的。屬於非情的是增上果,不是異熟果。 「等流似自因」,等流果跟自己的因相似。同類因感的等流果,像它的因(同類因);遍行因感的果也是染污法,也像它的因。 「離系由慧盡」,離系果是用智慧來決擇,把煩惱滅掉,感得離系果,就是擇滅。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假使用一個力量產生了果,好像士夫種地、工人做工一樣,由這個功能作用產生的果叫士用果。 「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把在因之前的法除開,所有其他的有為法,都叫增上果,因為果不能在因之前,所以要把因之前的有為法除掉。 釋曰:異熟無記法者,唯於無覆無記,有異熟果。言有情者,謂異熟果,不通非情也。有記生者,謂異熟果,善惡業感,名有記生。既異熟果,唯有記生,明知不通等流長養,以等流果及所長養通三性生,故不通也。此上是異熟果相。 「釋曰:異熟無記法者」,這是第一句,「唯於無覆無記,有異熟果」,異熟 果決定是無覆無記。異熟果不能有善惡。善惡業感果之後,報盡了,這個業就不產生作用了。如果異熟果有善惡,那麼這個異熟果本身又要感果,這樣一直下去,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這個業就沒有完的時候。 「言有情者,謂異熟果,不通非情」,異熟果決定是有情身上的,非情不叫異熟果。異熟果是別業所感;共業感得一切有情共同所處的器世間叫增上果。 「有記生」,無記法,不感異熟果,因為力量太小。「異熟果」,「善惡業感,名有記生」,是善惡的業所感來的,是有記法所生的,叫「有記生」。 「既異熟果,唯有記生,明知不通等流長養」,既然異熟果一定是有記的業產生的,這裡就很明白地告訴你,異熟果在前面五類分別門中,不通等流和長養的,為什麼?「以等流果及所長養通三性生」,等流果通三性,善的、惡的、無記的,都可以產生等流果;所長養也是通三性的,這跟異熟果的情況不一樣,所以說異熟果不通等流、不通長養。這是補充前面五類分別門裡邊的一些細節。 「此上是異熟果相」,這些都是講的異熟果的相貌。 等流似自因者,謂等流果,皆似自因,謂似同類、遍行因故。 「等流似自因」,等流果跟自己的因相似的。「謂似同類、遍行因故」,等流果,假使因是同類因,這個果跟同類因相像;如果因是遍行因,果也跟它的遍行因相像。雖然名字都叫等流果,但是一個像同類因,一個是像遍行因,這裡邊有差別。 離系由慧盡者,盡者滅也,慧者擇也。謂此擇滅,離系所顯,故將擇滅釋離系果。 「離系由慧盡者,盡者滅也,慧者擇也」,由簡擇的智慧而得到的滅。「謂此擇滅,離系所顯,故將擇滅釋離系果」,這個慧盡就是擇滅。擇滅是由離開煩惱的系縛所顯出來的。天上的月亮,把雲撥開就顯出來,離系果不是生出來的,是顯出來的。因為它是離系所顯的,就以擇滅來解釋離系果。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者,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無漏定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生變化無記心,此等名士用果。擇滅名不生士用果,謂因道力證得,亦得士用果名。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假使一個法,因為其他的法的力量而生出來,比喻農夫種地的力量,這樣生出來的叫士用果。 「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無漏定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生變化無記心,此等名士用果」,打個比喻,下地,比如在欲界,修了加行,因為這個加功用行的力量,跟士夫的作用一樣,產生上地的有漏、無漏定。或者以「清淨」的「靜慮心力」,得了靜慮之後,它有這個作用,能夠產生神通的變化。這是屬於士用果的例子。 「擇滅名不生士用果」,前面講過,「擇滅」叫不生士用果。「謂因道力證得,亦得士用果名」,這也好像農夫種地一樣起作用,修了道之後,無間道這個力量能證這個擇滅,也可以叫士用果。但這個士用果是無為法,不是因為道而生出來的,是證出來的,叫不生士用果,也可歸入士用果。 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者,有為法生,余法不障,是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為法。除前者,謂前已生有為諸法,非增上果。謂果望因,或俱或後,必無果前因後,故言除前也。重言有為者,是除前外,諸餘有為。此余有為,或與因俱,或在因後,名增上果。論云:言增上果者,顯依主釋也,增上之果。 「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除掉在因之前生的,其餘所有有為法都可以叫增上果。「有為法生,余法不障,是增上果」,一個有為法生出來的時候,其餘的法不障它,這個有為法叫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為法」,這個是能作因生出來的法,只能是有為法。無為法不能叫增上果,因為它是不生的。 「除前者,謂前已生有為諸法」,在因之前已經生起的法,「非增上果」。「謂果望因,或俱或後,必無果前因後,故言除前也」,果對因的關係來說,或者是「俱」,同時因果;或者是「後」,在因的後面,決定沒有果在前、因在後,否則不叫因果。所以除掉在因以前的那些有為法,在因以後生的,那都叫增上果。 「重言有為者」,「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為什麼說兩次有為?「是除前外,諸餘有為。此余有為,或與因俱,或在因後,名增上果」,前面的有為法除掉之後,餘下來的有為法。這些有為法,或者跟因是同時,或者在因之後,這些都能叫增上果。 「增上果」是什麼釋?「增上之果」,增上的力量所產生的果,依主釋。 問:士用增上,二果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上果稱,通對此余。如匠所成,對能成匠,俱得士用、增上果名,對余非匠,唯增上果。解云:謂匠造屋,屋對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屋對非匠,唯增上果,以非匠不造屋,屋望非匠,非士用果也。 「問: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也是力量產生的,增上果也是力量產生的,到底有什麼差別呢? 「答: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上果稱,通對此余」,士用果只對能起作用的那個人說。假使農夫種田,產的莊稼,叫士用果,這是對農夫說的;對其他那些沒有種地的人,不能叫士用果,只能叫增上果。 打個比喻,「如匠所成,對能成匠,俱得士用、增上果名,對余非匠,唯增上果」,匠人造了一個房子。「解云:謂匠造屋,屋對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這個屋子對匠人來說,當然是士用果,他親自把它造出來的。也叫增上果,他的力量感出來的。對其他的人來說,只能是增上果,不能叫士用果。士用果決定是對直接作用的因而言的,對其餘因只能叫增上果。這是增上果跟士用果的差別。 我們再提一個問題,既然增上果是於法不障的能作因所感的果,有為法是不障的,它的果叫增上果,那麼無為法也不障,為什麼不能感增上果呢? 從此第四,明因取與果。論云:於上所說,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從此第四,明因取與果」,取果、與果一般法相書講得很少,但它的作用很重要,在《俱舍》里一定要講。因感果的時候,有兩種作用,一個是取果,一個是與果。 「論云:於上所說,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前面說了六因、五果,在什麼時候,哪一個因是取果,哪一個因是與果?問題很多。第一個問題是「何位」,什麼時候;第二個問題是「何因」,什麼因是怎麼取果,什麼因在什麼時候是與果,交叉的。 「頌曰:五取果唯現,二與果亦然,過現與二因,一與唯過去」,五個因,「取果」的時候,決定是現在。兩個因,「與果亦然」,也是只有現在。「過現與二因」,有兩個因可以過去與果,也可以現在與果。只有一個因與果只在過去,不通現在。 釋曰:五取果唯現者,除能作因。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取故;亦非未來,彼無因故81。 「釋曰:五取果唯現者」,六個因裡邊,五個因取果,只是現在世。「除能作因」,能作因除開。「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取果是能夠引出果來,那個指的是現在,不是過去。「彼已取故」,過去的法已經取過果,取果的作用就沒有了。「亦非未來,彼無因故」,也不是未來法,因為未來法還沒有起作用。以前講過,世友尊者對三世的分判,作用正在起的,叫現在;作用還沒有生的,是未來;作用謝掉了,那叫過去。現在正在取果,當然是現在世。過去的已經取過了,未來的還沒有起作用。所以這五個因取果的時候,決定是現在。 二與果亦然者,謂相應俱有二因,與果唯於現在,同前五因,故云亦然。由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時,亦與果故。 「二與果亦然」,「與果」,果生的時候,給它加一把力。兩個因,相應因、俱有因,與果的時候也是現在,同時因果。「相應俱有二因,與果唯於現在」,因與果是同一個時間的,取果在現在,與果也在現在,「同前五因,故云亦然」。 「由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時,亦與果故」,正在取果的時候,同時也起與果的作用,因為它們因果同時。 過現與二因者,謂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過現世。現在世與果者,謂此二因,有等流果無間生故。過去與果者,謂有隔念等流果也。 「過現與二因,謂同類遍行二因」,同類因、遍行因,這兩個因,「與果通過、現世」,與果的時候,通現在,也通過去。 「現在世與果者,謂此二因,有等流果無間生故」,這兩個因有無間的等流果,下一剎那就生了,與果的作用就在現在。「過去與果者,謂有隔念等流果也」,這個等流果,也可以隔一段時間,當果生出來的時候,因已經過去,這樣與果的作用已經過去。所以有兩種:無間的,現在與果;隔了很多念的,過去與果。 一與唯過去者,一謂異熟因,此異熟因,唯過去與果。謂異熟果,不與因俱,及無間生故,此因與果,唯過去世。 「一與唯過去者,一謂異熟因」,只有異熟因與果只能是在過去。「此異熟因,唯過去與果。謂異熟果,不與因俱,及無間生故」,異熟果要隔一世或多世,決定不能跟因同時,也不能剎那以後,感果時,因已經過去了。「此因與果,唯過去世」,異熟因與果的時候,決定是過去世。 問:取果與果,其義如何?答:能為彼種,故名取果。種者因義,現在為因,能取後果,故取果用,唯於現在。正與彼力,故名與果。謂果將生,因與力用,令入現在,故名與果。故取與用,唯目因也。 「問:取果與果,其義如何」,什麼叫取果、與果?「答:能為彼種,故名取果。種者因義,現在為因,能取後果,故取果用,唯於現在」,做將來果的種子,叫取果。「種」是「因」的意思。現在是因,能夠引生將來的果,這就叫取果。取果的作用,「唯於現在」,現在能夠引起將來的果,這個作用決定是現在。 「正與彼力,故名與果。謂果將生,因與力用,令入現在,故名與果」,這個果在快生的時候,「將生」,就在生位的時候,這個因給它一把力,把它拉出來,使它進入現在世,這叫與果。所以說「取與用」,「唯目因也」,這個取也好,與也好,都是因的作用。 論云:善同類因,有時取果,而非與果,應作四句。 先把與果、取果概念搞清楚。現在能作將來果的種子,可以引生後來的果,這是取果。決定是現在世,現在能夠引出將來的果。與果,是在果生的時候,幫它一把力。但果生的時候,因並不一定在現在,可能已經過去,所以通過去,也通現在。同時因果,與果的力量在現在,或者無間地生果,是第二剎那,也屬於現在。假使時間長的,因已經過去,這個與果的作用屬於過去,所以也通過去。 「善」的「同類因」,有的時候「取果而非與果」,這個以四料簡來說。 第一句者,謂斷善根時最後所捨得。解云:最後善得,住現在世,已成因義,故名取果。無後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現在因,不名與果也。 第一句,「謂斷善根時最後所捨得」,這是取果而不與果的情況。「解云:最後善得」,善根是有得的,斷善根的時候,最後舍掉善根的得。這時候,「最後善」的「得」,「住現在世,已成因義,故名取果」,這個得在現在世,有因的意思,將來還能續善根,所以說取果。「無後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現在因,不名與果也」,善根斷掉,後面再也沒有善得起來,最後的善得不能無間生後面的得,所以這個善得,不能起與果作用,不叫與果。 第二句者,謂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解云: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者,謂得過去最後所舍善得。此過去善得,名為與果,謂善得所引果,今時至生相故也。不名取果者,由已取故也。 第二句,與果而不取果。善根斷掉之後,中間一段時間都是沒有善根的。要很大的因緣,纔能激發它再生善根。「謂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續善根,善根重新生起的時候,最初所得到的那個得。 「解云: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者,謂得過去最後所舍善得」,續善根的時候,過去得舍掉了,現在又得到。「此過去善得,名為與果」,這個善得是在過去,現在善根生起時,過去的善得給它一把力,讓它生出來。「謂善得所引果,今時至生相故也」,這個善得,當它續的果到生相的時候,它給與一把力,這是與果。「不名取果者,由已取故也」,它取果沒有,因為它過去已經取了。現在是纔生出來的,是與果力量,沒有取果。 應言爾時,續者前得。解云:論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謂將通取過去諸得,故今解雲應說爾時續者前得,前得是前最後所舍善得也。 「應言爾時,續者前得」,那麼這個續,續的是前面已經舍的那個得,這時候又接下去了。「解云:論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謂將通取過去諸得,故今解雲應說爾時續者前得」,「前得」就是「前最後所舍善得也」。世親菩薩恐怕人家搞錯,續善根這個得,「謂將通取過去諸得」,「過去」有很多「得」,這裡是指以前最後舍掉的那個得。 第三句者,謂不斷善根,於所余諸位。解云:於一身中,有所余諸善心位,能為因故,名為取果,有果生故,得名與果也。 第三句,既是取果,也是與果。「謂不斷善根」,沒有斷善根的,「於所余諸位」,於所余位。「解云:於一身中,有所余諸善心位,能為因故,名為取果」,因為不是斷善根,也不是續善根的那些情況。他的身心中,所有的善的心,能夠做將來的因,是取果;果生的時候,給一把力,叫與果。取果、與果都有。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解云:除前三句相,所余未來善等,皆非取與也。 第四句,既不取果又不與果。「謂除前相」,前面所說的除開,餘下的都是。「除前三句相,所余未來善等,皆非取與也」,未來的善還沒有生,當然不取,與果的作用也還沒有起來,還有其他一些也都包在裡邊。 這個四料簡主要是鍛煉智慧,能把法的關係搞清楚。這裡邊是一個斷善根、續善根的關係。斷善根是說善根斷掉了,最後的得舍掉之後,後面很長時間善法都沒有了。然後續善根的時候,碰到殊勝因緣,比如碰到佛說法或者什麼加持,善根生起來了,最初生的這個得,就是前面舍的那個得起與果作用。這是斷善根、續善根的特殊情況。 下面對與果、取果的問題,再略略地講一下。 取果「能為彼種」,現在是因,將來能取後面的果,為將來生的果做因。與果,在果要生的時候,給它一個力量,使果生出來,使未來的果到現在世。 我們可以參考一下講義82。他說取果是質料因,與果是動力因。一個法做因的時候,是取果,在取果的當下,果體已經有了;而把這個果體生出來,要一定的動力,這是與果。 取果與果的四料簡,取果不與果,與果不取果,又取又與,既不取又不與四句。這裡以斷善根作詳細的四料簡的例子。 上品的邪見會斷善根83。見一定要正,如果有了邪見,行動都是邪的。破見比破戒還壞。破戒,以後把破戒的那些果報受完,就可以出離三惡道,也可以生到人間。如果破了見,那就很難出得來,因為見錯了,方向就錯了,一錯到底。要把他的見糾正過來,不像破戒那樣苦受完就好了。見要轉過來不是容易的事情。現在很多人,出家的也好,在家的也好,執著他自己那個見,牢不可破,怎麼勸也勸不好,總自以為自己的見是最高的。如果見錯了,你再不動搖,不進油鹽,那是危險的事情。最上品的邪見,可以把一個補特伽羅的善根斷完。善根一般分九品,第一品、第二品、第三品、第四品乃到第八品斷的時候,善根還有一點點,到第九品斷掉,善根就沒有了。 斷善根也有無間道、解脫道。斷最後的第九品善根的時候,無間道跟善根得同時生起。本來正常時候的得,取果、與果作用都有的。這個得雖然當時還在,但善根已經不現行了。這個最後的得,只有取果的作用,而沒有與果的作用。可以為以後的善根生出來做因,這是取果。但是,這一剎那以後善根沒有了,這個得不能無間生後面的善根,它沒有與果的作用。所以只是取果,沒有與果。 第二句,斷善根的人,後來碰到特殊因緣,善根又生出來了。這時候,他得到一個善的得,斷善根時最後那個舍掉的得,對這個續善根,加了一把力,使它生出來,起到與果的作用。但是那個得,取的作用已經過去,現在不取了。因此最後舍的那個得,單是與果,不取果。 第三句,既取又與的,一般不斷善根的人,那些法都是既取又與。 第四句,既不取又不與,把前面三個除掉,餘下的都是。 另外有個問題,能作因取不取果?與不與果? 能作因當然能取果、與果,能作因裡邊有無為法,也有未生法。無為法沒有作用,當然取果、與果談不上;沒有生的法,也沒有作用。已經生的,或者過去的,可以談與果、取果。一般地說,能作因除開無為法、未生法之外,也是現在世取果;與果通過去、通現在。另外有一些學派說取果的時候,可以通現在通過去;與果也是通現在過去。因為能作因就是增上緣。某些論師認為把等無間緣跟所緣緣放在增上緣里去。如果能作因包含這兩個緣,它現在取果,過去也可以取果。這兩個說法都有,就看範圍的寬狹不同。 從此第三,明法從因生。論云:說因果已,復應思擇,此中何法,幾因所生?問也。法略有四:謂染污法、異熟生法、初無漏法、三所余法。總標諸法也。余法者何?別問三所余法也。謂余異熟,余無記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余無記者,謂工巧等三無記也。余善法者,除苦法忍外諸餘無漏及一切有漏善。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余也。如是四法云何?頌曰: 染污異熟生 余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余及除相應 「從此第三,明法從因生」,佛教主張緣起論,不是一個因生一個果,一個法生的時候,要幾個因同時起作用。不同的法分別要幾個因?這是各別不同的。要講法從因生出來,先把一切法分成四類,講每一個法有幾個緣生,講起來很簡單,很扼要。如果不分這四類,那就很麻煩。所以這個頌是很巧妙的。 「論云:說因果已,復應思擇,此中何法,幾因所生」,前面說因說果還是抽象的,那麼一個法是幾個因所生?這是具體問題。 「法略有四」,略說有四類法。「謂染污法、異熟生法、初無漏法、三所余法」,一類是染污法(不善的、有覆無記都是染污);一類是異熟生法,無覆無記;一類最初的無漏法,是特殊的一個法,把它分一類;其他的,把前面三個除開,餘下的法又是一類。 「余法者何」,這裡說「三所余法」,這個餘下的法到底是什麼東西?「謂余異熟,余無記法」,除異熟生之外,還有其他無覆無記法,工巧處、威儀路、通果心。「除初無漏諸餘善法」,還要包括除最初的無漏法(即苦法忍)之外的一切善法。「余無記者,謂工巧等三無記也」,「余無記法」是工巧處、威儀路、通果心三種。「余善法者」,「除苦法忍」這個最初的無漏之外,所有「無漏」的,「及一切有漏善」法都包在裡邊。「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余也」,這些法就是除開前面三種法外的其他法。論主先把法分四類,然後講幾種因生這些法。 第一類是「染污法」,包括不善的、有覆無記的。第二類是「異熟生法」,異熟生的無覆無記。第三類是「初無漏法」,第一剎那的苦法忍,把它單獨分為一類。第四類,「三所余法」,把前面三個法除開之後,餘下的法,總的是一類。 「染污異熟生,余初聖如次」,這個四類法先標一標:染污法,異熟生法,余——三所余,初聖——最初一剎那無漏法。這裡的一、二、三、四,跟前面分類的次序相比,把四跟三調了一下。如次——挨著次第。 「除異熟遍二,及同類餘生,此謂心心所」,這裡先把這四類法裡邊心王心所的情況講一下;不含心王心所的其餘法,放在後面講。 第一個是染污法,包括不善和有覆無記。異熟因生的果決定是無覆無記的異熟果,所以生染污法要除異熟因。「餘生」,六個因里除了異熟因,餘下的五個因能生起染污法。 第二個是異熟生法,要除掉遍行因。因為遍行因是染污的,得果也是染污的。異熟生法是無覆無記,不染污的。 第三個是「余」,三所余法,除前面的異熟因跟遍行因,有四個因能夠生它。 最後「初聖」,最初的無漏法不但要除前面幾個因,還要除同類因。除了異熟、遍行、同類因,還有三個因可以生最初的無漏法。 把次第排好之後,除的時候很有次第。第一個染污法,除異熟因;第二個異熟生法,除遍行因;第三個余,三所余法,除兩個因,異熟因、遍行因;最初的聖,第一個無漏法,要除異熟因、遍行因、同類因。所以這樣排起來很有次第。 「余及除相應」,假如不是心王心所,染污法、異熟生法、初剎那、三所余裡邊不屬於心王心所的法,怎麼生呢?「除相應」,不但要除去前面說的幾個因,再除相應因。因為心王心所纔有相應因,不是心王心所,相應因要除掉。 釋曰:染污、異熟生、余、初聖者,標四法也。如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門中,於下兩句,如次除之。 「釋曰:染污、異熟生、余、初聖者,標四法也」,四類法,一染污法,二異熟生法,三是余,四是最初的無漏法(初聖)。這四個法,先標一標。 「如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門中,於下兩句,如次除之」,「如次」,這四個法挨次第除下面的因;除開之後,剩下的是生它們的因。 除異熟遍二者,此除一字,四度言之。除異熟者,初句染污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第二除遍者,謂初句異熟生法,除遍行因,餘五因生。第三除二者,謂前第二句三所余法,除前異熟遍行二因,從餘四因生。第四及同類餘生者,謂第二句初無漏聖,非但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同類因,從餘三因生。故頌除字及餘生兩字,四度言也。 「除異熟遍二者」,這個「除」是通四個法的,「此除一字,四度言之」。 第一,染污法要除什麼?「除異熟」。「初句染污法,除異熟因,五因生」,染污法要除掉異熟因,餘下的五個因生,因為異熟因感得無覆無記果。 第二,「除遍者,謂初句異熟生法,除遍行因,餘五因生」,異熟生法除遍行因,其他五個因可以生。因為遍行因是染污的,感果也是染污的,異熟生法是不染污的。 第三,「余」,除了這三類之外,所余的法。這些法,「除二」,除異熟因跟遍行因,其他四個因能夠生。「謂前第二句三所余法,除前異熟遍行二因,從餘四因生」。 第四,「及同類餘生者,謂第二句初無漏聖,非但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同類因」,最初的聖(苦法忍),即最初的無漏法,不但除異熟因、遍行因,還要除一個同類因。因為是最初的無漏法,無始以來,從來沒有無漏法,它產生的時候,「究竟不從同類因生」,第一個無漏法苦法忍生起的時候,沒有同類因。餘下的還有三個因能生它,「從餘三因生」。 「故頌除字及餘生兩字,四度言也」,「除」跟「餘生」這兩個詞,四次都要用。染污法除異熟因,可由六因中其餘五個因生;異熟生法除遍行因,可由六因中其餘五個因生;「余」,第三類所余的法,要除異熟因跟遍行因,可由剩下的四個因生;最後,最初剎那的無漏法,要除異熟因、遍行因,還要除一個同類因,餘下三個因能生。 此謂心心所者,此前所辨四法從因生者,唯是心心所法也。 「此謂心心所者」,前面所說的四個法,是指的心王心所。 余及除相應者,此明色及不相應四法也。余謂色法,及不相應,是心心所外,故名為余。故餘一字,含此二法,謂色、不相應也。此二法中,各有四法,謂余染污等。 假使不是心王心所,再除一個相應因。「余及除相應」,心王心所之「余」,指四類法裡面的色法、不相應行。先除開前面那些因,再除一個相應因。不是心王心所,當然沒有相應因。「故餘一字,含此二法,謂色、不相應也」,這個「余」,就是色法跟不相應法。「此二法中,各有四法」,各有四類。「謂余染污等」,除開心王心所的染污法,除開心王心所的異熟生,等等。那些四相之類的不相應行,或者是道共戒這些色法,這一類要除相應因。 且染污色,惡律儀是也。異熟色者,眼等五根是也。三所余色者,除初聖外,所余無漏戒及定共戒等一切善色,兼工巧、威儀、通果色也。初無漏色者,謂苦法忍上道共戒也。不相應中,染污等四,思之可解。及除相應者,謂色不相應四法,如心心所,所除因外,兼除相應,故言及也。 「染污色」,染污法裡邊的色法是什麼?「惡律儀」,惡的無表色。惡律儀是染污的色,這是舉個例,當然做壞事的身語二業(顯色、形色、聲),也是染污的色。「異熟色」,第二類的異熟色是什麼?「眼等五根」,這是異熟果的色。「三所余」的「色」,第三類。除了異熟生、染污法跟初聖以外的余,「除初聖外」,「所余」的「無漏戒及定共戒」等等,這是無表色,還有「一切善色」(顯色、形色等),善的身語業。「兼工巧、威儀、通果色也」,等等。這屬於第三類即三所余的色法。「初無漏色」,第四類。「苦法忍上道共戒」,道共戒是無表色,也是屬於色法。這是色法裡邊四類,舉這四個例。不相應行,也舉幾個例。 「不相應中,染污等四」,染污的不相應行,得非得、四相等等,這些都屬於不相應行,每一類裡邊都會有它。「思之可解」,那個很簡單。 這四類法不屬於心王心所的,哪些因生它們呢?除開前面的因之外,再除個相應因,「及除相應」。「謂色不相應四法,如心心所」,除開前面心心所「所除」的因之外,再除掉一個相應因。 且色及不相應染污法,除異熟因,及除相應因,餘四因生。若色及不相應異熟生法,除遍行因,及除相應因,餘四因生。若色及不相應三所余法,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相應,餘三因生。若色及不相應初無漏法,除異熟遍行同類三因,及除相應,餘二因生。一因生法,決定無有。 「且色及不相應染污法」,比如說染污法中的色和不相應行,本來是除異熟因,現在再除相應因,「餘四因生」。假如「色及不相應異熟生法」,本來是除遍行因,現在再除相應因,餘下四個因。假使「色及不相應三所余法」,本來要除異熟遍行兩個因的,現在再除相應因,其他三個因能生。假如「色及不相應初無漏法」,那麼除了異熟因、遍行因、同類因之外,再除一個相應因,還有兩個因生。 說到這裡,有一個很要緊的結論。「一因生法,決定無有」,一個法生起最起碼是兩個因。絶對不能一個因生!而世間的哲學偏偏要找個宇宙的本體,一個因;找到這個因,一切宇宙的法都從這個地方解釋,從這裡生出來——上帝能造一切,大自在天能造一切,乃至什麼絶對精神能創造世界等等,這些都是一因論,在佛教裡邊講不通的。佛教里,「一因生法,決定無有」,世界上沒有一個因生的法。世間上還有二元論、多元論,但是這跟緣起論仍然不一樣。 佛教裡邊講緣起,一個因生的法找不出來,佛教裡邊沒有一因論。 此頌甚巧,應善思之。已上不同,總是第一,明因已竟。 「此頌甚巧」,這個頌講得很善巧。因為它把法分四類之後,講因的時候很有規律。沒有像世親菩薩這樣的智慧是寫不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