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講記 · 俱舍論頌疏講記卷五
分別根品第二之三
從此大文第二,明眾同分者,論云:如是已辨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同分有情等
「從此大文第二,明眾同分」,不相應行第一科是得、非得,第二是眾同分。「論云:如是已辨得非得相」,得、非得的相講清楚了。「同分者何」,什麼叫同分?「頌曰:同分有情等」,有情相等的法,叫同分。
釋曰:同分者,標章。有情等者,正釋同,謂身形等同。謂諸有情身形、業用、樂欲,展轉互相似故。分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同之分故,名為同分,依主釋也。言有情者,同分所依,簡非情也。等者,簡不等,正顯能依同分也。
「釋曰:同分者,標章」,同分,標示它的總題。「有情等者,正釋同」。什麼叫「同」?「謂身形等同」,身體、形狀,或者是其他的地方相同。「謂諸有情身形、業用、樂欲,展轉互相似故」,叫同。
「分」是「因義」,眾同分的分是因的意思。「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身形等同」,身體形狀相同;「業用」,做的事情相同;「樂欲」就是歡喜,歡喜弓箭、刀槍、兵馬,或者做什麼事業,這些相類的,叫同。「能令有情身形等同,同之分故」,什麼釋?「依主釋」。
同分是眾生相同的因。「有情」是「同分所依」的,同分決定是講有情方面的,「簡非情也」,簡別非情,不是器世間。「等者,簡不等」,「等」簡別不等,「正顯能依同分也」,這是顯出什麼叫同分。
論云: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謂諸有情,展轉類等,本論說此,名眾同分。
「論云:有別實物,名為同分」,有部的說法,一切法都有體的。「謂諸有情,展轉類等」,一切有情互相種類相等的這個東西叫同分。「本論說此,名眾同分」,這裡的同分也叫眾同分,下面就稱作眾同分。
解云:眾同分者,眾多同分也。此復二種:一、無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同是有情,故名無差別也。有情同分,謂簡非情,此宗非情無同分也。有差別者,謂諸有情,界地趣生,種性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界謂三界,地謂九地,趣謂五趣,生謂四生,種性謂剎帝利等,各別有故,名差別也。
「解雲」,這是圓暉法師的註解,「眾同分者,眾多同分也」,所謂眾同分,即很多很多相同的因。這裡又分兩種,一種是「無差別」,一種是「有差別」。
「無差別」,一切有情,都有「有情同分」,具有一切有情的共相,「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所有有情平等具有的。「同是有情」,具有五藴或者四藴,這個是有情。「故名無差別也」,凡是有情都具有這個有情同分,都屬於有情。所以叫有情同分,這是無差別。
「有情同分,謂簡非情,此宗非情無同分也」,「有情同分」,凡是有情都有相同的地方,簡別非情。「此宗」指有部。有部裡邊,凡是講同分,都是指有情的,非情談不上同分。
「有差別」,細分地看,在有情裡邊,各式各樣的種類很多。「界謂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地謂九地」,三界還有九地,欲界五趣雜居地,色界裡又有初地、二地、三地、四地等等,也有差別。「趣謂五趣」,從趣來分,在三界裡邊,有地獄、餓鬼、畜生、人、天五個趣。「生謂四生」,從投生方式說,有胎生、卵生、濕生、化生。「種性」,生在「剎帝利」家族的,或者婆羅門家族的,各式各樣的差別。就細化來看,這些都是有差別的同分。
復有法同分者,謂隨藴處界,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自類相似,此三科法,是法同分所依也。由有實物,名法同分,能令諸法互相似故。頌文同分,攝二同分。言有情者,謂簡非情,故有情言,亦攝法同分也。
「復有法同分者,謂隨藴處界,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自類相似,此三科法,是法同分所依也」,有情的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裡邊,自己相類似的地方,叫法同分。
「由有實物,名法同分,能令諸法互相似故」,使法相似,從而可以分門別類,就是法同分。比如色藴,都是有變礙性的,它們是相似的;受藴,都是有領納性的。以這樣三科的方式來分,叫法同分。
「頌文同分,攝二同分」,頌裡邊這個「同分」,包含有情同分和法同分這兩種。「言有情者,謂簡非情,故有情言,亦攝法同分也」,這是說有情,簡別非情。法同分也是屬於有情的,所以有情同分里包括法同分,有情身上的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裡邊有相同的地方,叫法同分。
論云:若無實物,無差別相名同分者,展轉差別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差別,覺及施設,不應得有。如是藴等,等無差別,覺及施設,如理應知。覺者,能緣同分智覺也。施設者,施設同分名也。由實有同分,方有緣同分智覺及施設同分名,各以此智名證實,立有同分也。依經部宗同分假立,故此標宗意明實也。
有部為什麼立一個同分呢?假使沒有這麼一個東西,那麼有情裡邊各式各樣的差別就分不出來,藴、處、界裡邊的差別也分不出來,名言也不好施設。有這麼一個同分,纔可以施設名言,纔能夠知道它的差別。「覺」,知道差別;「施設」,可以用話表達出來。所以一定要有這麼個東西叫同分,這是有部的說法。
「覺者,能緣同分智覺也」,能緣同分的智覺,緣這個同分,知道這個同分、那個同分的差別性。「施設者,施設同分名也」,既然心裡邊分別清楚,用名句文身來表達出來。「由實有同分,方有緣同分智覺及施設同分名,各以此智名證實,立有同分也」,因為實在有同分這個法,纔能夠緣它。有能緣的智覺,能夠施設同分的名字,大家以這個名字,證實有這個同分。
「依經部宗同分假立,故此標宗意明實也」,經部說一類有情相似的地方叫同分,這是他們中間互相的關係,關係不是一個實在的法。經部說法跟有部不一樣。有部標立自己的宗,強調有一個實在的東西,纔有能緣的智,纔有能安立的名言。
從此第三,明無想果。論云:已辨同分,無想者何?頌曰:
無想無想中 心心所法滅 異熟居廣果
第三個,「無想果」,無想果就是無想天的異熟果。「論云:已辨同分,無想者何」,接下去是「無想」。「無想無想中,心心所法滅,異熟居廣果」,無想天在廣果天中,廣果天在四禪天。
釋曰:無想無想中,心心所法滅者,正釋無想也。上言無想,無想異熟也。下言無想,無想天也。謂無想天中,有無想異熟。故論云: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令暫不起,如堰江河。解云:既能滅心,明有實物。依經部宗,無想是假,故此標宗,言實物也。
「釋曰:無想無想中,心心所法滅者,正釋無想也」,第一個「無想」,「無想異熟也」,是無想的果;下面的無想,是指「無想天也」,無想的異熟果就生在無想天裡邊。「謂無想天中,有無想異熟」,無想天是器世間,無想的異熟果是有情世間。
「故論云: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令暫不起,如堰江河」,假使生到無想天上去,有個叫無想的法能夠使心王心所暫時滅掉。無想天生上去,一點思想都沒有,定在那裡,過了五百大劫掉下來,心又出來了。在這段時間裡邊,什麼都不知道,等於跟沒有一樣。比如說做夢,夢醒過來,到底睡了多久,根本不知道。所以雖然有五百大劫的壽命,是沒有心的,再長也沒有用。
能夠把心王心所滅掉的這個法就叫無想。有部的看法,「是有實物」。這個東西有作用,「能遮未來心心所法」,把還沒有生的心王心所遮掉,這叫無想果,使他暫時不起想,但將來壽盡了還是要起的。「如堰江河」,好比那個堤,把江河的水擋住一樣,擋只是擋一陣子,哪一天水大了,還是會把堤衝掉。
「解云:既能滅心,明有實物」,既然能夠滅心王心所,裡面有這麼一個東西。「依經部宗,無想是假,故此標宗,言實物也」,依經部宗,心王心所不起,假立一個名字叫無想。有部說無想是實在有的,能夠使心王心所不生起來。
異熟居廣果者,二門分別也。異熟者,五類分別門。謂修無想定,為異熟因,感五百大劫無想異熟為果也。居廣果者,第二明所居處。無想有情,居在廣果,非別有地。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名無想天。如初禪中,有高台閣,大梵王居,名中間禪。
「異熟居廣果者」,這是二門分別。第一「異熟」是五類分別門。「謂修無想定,為異熟因,感五百大劫無想異熟為果也」,無想定修成功,下一輩子決定生到無想天。「無想異熟為果」,感得的異熟果,生到無想天去。生上去時間多少?「五百大劫」,劫有中劫、大劫,五百個大劫,很長很長的時間。
「第二明所居處」,無想天的有情,住在廣果天的一個地方。無想天是在四禪的廣果天裡邊一個「高勝處」,是比較高、比較殊勝的地方,實際上範圍還在廣果天。這個高勝的地方,叫無想天。好像初禪裡邊,有個大梵天住的地方,有很高的宮殿樓閣,比一般的住得好一點,叫大梵天。
問:彼為恆無想,為亦有想耶?答:生死位中,多時有想。言無想者,由彼中間,五百大劫,想不起故。生死有想者,無想天中,初生有心,死時有心也。故契經言:彼諸有情,由想起故,從彼處沒。然彼有情,如久睡覺,還起於想。
「問:彼為恆無想,為亦有想耶」,無想天的有情是一貫無想,還是有時候有想?「答:生死位中,多時有想」,在投生的時候,死有的時候,是有想的。無想異熟,在投生以後、死之前,中間有五百大劫沒有想,所以總的說來叫無想。「言無想者,由彼中間,五百大劫,想不起故」。
「生死有想者」,生死怎麼叫有想呢?「無想天中,初生有心,死時有心也」,在生有的時候,是有心的;死有的時候,這一剎那也是有心的。
「故契經言:彼諸有情,由想起故,從彼處沒。然彼有情,如久睡覺,還起於想」,引一部經證明死的時候有想。這個有情的想心所起來,就從那裡死掉了,好像做個大夢醒過來——「還起於想」,心理活動又來了。他在五百大劫里一點想也沒有,現在死了,好像夢醒後,想又起來了。
論云:從彼處沒,必生欲界,非余處所。先修定行,勢力盡故,於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盡便墮。若諸有情,應生彼處,必有欲界順後受業。如應生彼北俱盧洲,必定應有生天之業。解云:此明無想天,必退墮也。余義可知。
「論云:從彼處沒,必生欲界,非余處所」,從無想天死了之後,生哪裡呢?決定是欲界,其他的地方不會的。為什麼?「先修定行,勢力盡故」,先修的無想定這個「行」業報完了,就要從無想天掉下來。在無想天裡邊,心都沒有的,再不能修行,因為他沒有想。他上去之後,單是享福,這個福享完必定掉下來。「如箭射空,力盡便墮」,好像用箭,向天上射一樣,沒有其他的力量向上抬,到了無想天不能再修,沒有上去的力量,還要掉下來!
「若諸有情,應生彼處,必有欲界順後受業」,假使生到無想天的人,他必定有投生欲界的「順後受業」(第三輩受報的業)。「如應生彼北俱盧洲,必定應有生天之業」,等於生北俱盧洲的人一樣,他必定有生天的業,從北洲命終後,下一輩子決定生欲界天。
北俱盧洲的人世壽一千歲,沒有病,也沒有痛苦,吃的是自然香稻,死了之後生天,更好。他不會修行的!苦固然是很難受,但沒有苦,不會觸動你修行。四諦法,苦、集、滅、道,苦在第一,是一個最大的推動力量。沒有苦諦,集也斷不了,滅也證不了,道也不想修。現在的人都是貪舒服,貪舒服,你就是不想修行。凡是貪舒服、怕艱苦的人,絶對修不起的,真正能修行的老修行,都是不怕苦的。
「解雲」,圓暉法師解釋。「此明無想天,必退墮也」,無想天的人,將來只有墮下來的,不會再上升的。「余義可知」,其他的很容易知道。
問:生欲界何趣耶?答: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說生地獄,有說生惡趣。如是說者,定生欲界,處所不定,或生天趣,或生人趣,或生惡趣。
「問:生欲界何趣耶」,無想天的人下一輩子定生欲界,那麼到欲界五趣里的哪一趣呢?「答: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說生地獄,有說生惡趣。如是說者,定生欲界,處所不定」,有的毗婆沙師說,要生地獄,也有說生三惡道的。總的來說,都是欲界,不一定三惡道,「或生天趣,或生人趣,或生惡趣」,惡趣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問:何故生欲,五趣不定?解云:謂諸外道,修無想定,於加行時,或起邪見,謗釋種涅槃;或起見取,計無想天,為真解脫;或起戒取,計無想定,以為真道。如是等惑,為惡趣因。既修此定,次復離欲,或起生得,或聞或思,如是等善,為善趣因。由善惡雜起故,生五趣不定也。
為什麼「生欲,五趣不定」?修無想定,決定是外道。他「修無想定」,在修加行的時候,惡趣的因也有,善趣的因也有。如果起「邪見」,認為無想定是真的涅槃,認為釋迦牟尼佛講的涅槃是不對的,這個謗佛謗法的心——惡趣因,那要墮地獄的。「或起見取,計無想天,為真解脫」,認為無想天是真正的解脫,釋迦牟尼佛講的涅槃不是解脫,這是見取見,是惡趣因。「或起戒取」,戒禁取見,「計無想定」是「真道」,或者認為修無想定是最好的一個定,以劣為勝,把這個執著為最好的。這些都是惡趣因。既然要修定,無想定是四禪定里的一種,決定要修一些善,把欲界的煩惱要去掉,「或起生得」的善,「或聞或思」,或者是聞的善,或者思的善,等等,這是善趣因。
因為善惡都有,將來生到欲界哪一趣不定。總的來說,無想天是很危險的地方。生上去之後,再不能修善了,心都沒有,修什麼善呢?無想天的報受完,以前造的業都要受報,而且惡趣的多。為什麼?修無想定是外道,決定是謗正法,起邪見、戒禁取,那惡道的成分很重。當然也有善的,沒有善的修不到定,這也是四禪定。總的來說,修無想定,危險性很多,惡趣的因素不少,內道是不修的。
從此大文第四,明二定。於中有三:一、明無想定,二、明滅盡定,三、明所依身。
二定是指無想定和滅盡定。「於中有三」,分三科。「一、明無想定,二、明滅盡定,三、明所依身」。
且初明無想定者,論云:已辨無想,二定者何?總問。謂無想定,及滅盡定。總答。初無想定,其相云何?別問。頌曰:
如是無想定 後靜慮求脫 善唯順生受 非聖得一世
「且初明無想定者,論云:已辨無想,二定者何」,講完無想之後,接著問二定是什麼?「謂無想定,及滅盡定」,這是總答,下邊分開答。
「初無想定,其相云何」,先問無想定。
無想定,「如是」,跟前面的無想天異熟果一樣,也是「心心所法滅」。這個無想定依止什麼修的?「後靜慮」,第四靜慮,最後的那個靜慮。他的目的,或者說作意,「求脫」,外道以修無想定為解脫。在三性裡邊是「善」的。那麼他的果報,「唯順生受」,只有順生受,這一輩子修定,下輩子感這個所修定的異熟果,順生受。「非聖」,無想定不是聖者修的,是外道定。他認為無想天是解脫處,以這樣的作意去修無想定。聖者絶對不會去修無想定。「得一世」,它的得,「得、非得」的得,只有一世。這個無想定,因為沒有想的,初起的時候,有法俱得;假使得到了,以後還在入定,有法後得,因為是無心定,力量不大,不能有法前得。
釋曰:如是無想定者,前明無想滅心心所,有實體性。如是復有別物,心不相應,滅心心所,名無想定。約滅心同,名為如是。無想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言無想者,者是假者。假者,修無想人也。修無想人,成此定故,名無想定。無想之定,是依主釋也。言或定無想者,無想即定,持業釋也。
「如是」,前面無想異熟果,把心心所法滅掉,有一個實在有的東西,是心不相應行。跟前面一樣,「復有別物」,另外還有一個實在有的東西,叫「無想定」,也是心不相應行,把心王心所滅掉。修無想定為因,就感前面那個無想異熟果。「約滅心同,名為如是」,就滅除心王心所的相同點,說「如是」,跟前面一樣。
「無想者定,名無想定」,第一個解釋,是修無想的人得到的定,依主釋。
「或定無想,名無想定」,這個定的特點是沒有想,沒有心王心所,這是什麼釋?「持業釋」,這個定本身就是無想。
「言無想者,者是假者」,所謂無想者,是說五藴假合的人,補特伽羅。「假者,修無想人也」,這個假者是修無想定的人。因為佛教裡邊,「我」是沒有的,所謂「人」是五藴假合的補特伽羅。「修無想人,成此定故,名無想定。無想之定,是依主釋也」,修無想定的人,他成就這個定,叫無想定,無想之定,依主釋。
「言或定無想者,無想即定,持業釋也」。
後靜慮者,明所依地。修無想定,依第四禪,於靜慮中,最居後故。
「後靜慮者,明所依地」,「後靜慮」是所依的地,「修無想定,依第四禪,於靜慮中,最居後故」,修無想定依靠第四靜慮,是四個靜慮裡邊的最後一個。
所以無想定也有善因的一面,前面說,「次復離欲,或起生得,或聞,或思,如是等善,為善趣因」,要修四禪之後,纔能修無想定。要修四禪,要有很多的善法,或者是生得,生來就有的;或者是聞得,聞了法之後有的;或者是思得,經過思惟而有的,這樣的善是善趣的因。所以從無想天下來之後,善、惡趣不定。因為他善的因也有,惡的因也有。
修無想定的人,開始他的目的是好的,想求解脫,但是沒有碰到正法,碰到外道。外道認為這個無想定是求解脫的定,將來生的無想果是解脫處。這樣以錯誤的教授,使這個人去修無想定。他開始發心要求解脫,要修禪定,都是善的因,最後被指示了錯誤的路線,他執無想為涅槃,這是見取;對佛的涅槃,有謗的意思在裡邊,有謗法的心;然後計修無想定為最好的道,那是戒禁取。見取也好,謗法的心也好,戒禁取也好,都是惡趣的因。所以說他惡趣的因也有。但是他開始修四禪的時候,一定要有善,沒有善,修不到四禪;到了四禪,纔能依靠它來修無想定。
求脫者,明作意也。謂諸外道,計無想果,為真解脫,為求證彼,故修無想定。
「求脫者,明作意也」,「作意」,他的目的。修這個定的作意——他要求什麼呢?要求的是解脫。「謂諸外道,計無想果,為真解脫,為求證彼,故修無想定」,外道認為生到無想天去,就是解脫。因為無想天壽命很長,五百大劫,中間心心所不起。外道也知道受、想兩個心所是生死因;他們也要求解脫,他們認為到無想定,心心所都滅掉了,那不會起受、想這個「諍根生死因」,那就是解脫。所以他們妄計無想天為解脫果,以這樣的目的修無想定,這是錯誤的邪見,非解脫認為解脫。將非解脫的方法以為是解脫方法,這是戒禁取。
善唯順生受者,善謂三性門也。此無想定,唯是善性,此是善故,能招無想天中五藴異熟。唯順生受者,明報時也。謂無想定,於第二生,必受其果。唯言為簡無順現、順後及不定受故。論云:若起此定,後雖退失,傳說現身必還能起,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離生。此文意,明唯順生受也。
「善唯順生受」,第三句,「善謂三性門也」,三性裡邊,無想定是善性,為什麼?四禪沒有惡的。「能招無想天中五藴異熟」,它將來感的果是無想天裡邊五藴異熟果。因為色界有五藴的異熟,他的身體是有的,色法;受、想、行、識都有。在無想天裡邊,心心所沒有了,怎麼有五藴呢?這是指在投生以及臨終的時候,他是有心的,那個時候是五藴身,真正到投生以後,死有之前,心王心所都滅掉了。
「唯順生受者,明報時也」,報的時候,有好幾種。第一個順現受,這個業造了之後,很強,現世就會受報,這是現報;第二個順生受,第二世受報的;第三個順後受,第三生以後再受報的,第三生、第四生、第五生也都可以;第四個不定受,這個業造了之後,不一定什麼時候受報,甚至於不一定受報,可以轉,這是不定受。這些在後面的「業品」里都要講。這裡說「順生受」,是第二輩子決定要感果。「謂無想定,於第二生,必受其果」,凡是修禪定的,第二世決定受禪定的果。假使修初禪成就,這一輩子命終,第二生決定生初禪天;乃至修非想非非想定成功,這一輩子命終以後,下一輩子決定感非想非非想天的異熟果,這是定業,決定順生受。無想定也是順生受。「唯言為簡無順現、順後及不定受故」,只有順生受,簡別順現受、順後受,也沒有不定受。
得了這個定之後,假使定失掉了,是不是第二輩子不感果呢?《俱舍論》裡邊說,「若起此定」,假使這個定得到之後,「後雖退失」,即使退了,「傳說」,有部的說法,「現身必還能起」,現身還可以恢復再起這個定。所以,「當生無想有情天中」,後輩子決定生到無想天裡邊去。「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離生」,得了這個定之後,不能證到聖者,「正性」,涅槃性,「離生」,離開那些「生」。這個名相在第十卷最後的幾行。
言正性者,所謂涅槃。定者是聖,有無漏道,遠一切惡,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系得故,定盡煩惱,故名為定。聖於正性,得決定故,名正性定也。(《俱舍論頌疏》卷十)
「正性」,聖者對涅槃得到決定。「離生」,斷了見惑,離開惡道的生、惡道的苦,或者善根淳熟,都叫「離生」。什麼叫「生」呢?舉個喻,吃了生的東西,這個肚子要不好受,你有見惑造惡業,善根不能淳熟,要墮到惡趣受苦,故稱為生;現在得了正性之後,叫做離生,那就是入了聖道。67得了無想定的人,決定不能入聖道,因為他決定要生無想天,不能再入正性離生。
非聖得一世者,非聖者,明修人也。謂唯外道,修無想定,必非聖者。論云: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要執無想,為真解脫,起出離想,而修此定。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故於此定,必不修行。解云:計無想天,為真解脫;計無想定,為真出離,無出離生死也。
「非聖得一世者,非聖者,明修人也」,修的人絶對不是聖者。「謂唯外道,修無想定,必非聖者」,修無想定的人決定是外道,因為他執著無想定是解脫。聖者決定不會修無想定。
「論云: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聖者不修無想定。在佛教裡邊是要智慧斷煩惱,而修了無想定之後,心心所都鈍下來了,智慧也沒有了,煩惱斷不了。我們經常說:「這個人是無想天來的。」就是指笨得不得了。五百大劫不動腦筋,即使生到人間,也是呆的,因為那麼長的時間沒有動腦筋,什麼問題叫他動腦筋,總是很遲鈍,一點也不明利,這個損失很大。對佛教來說,智慧沒有是個大苦事情,極大怖畏。沒有智慧不能斷煩惱,不能出生死,不能度眾生,不能成佛,因此智慧是最要緊的因素。這樣子無想把智慧磨鈍了,五百大劫空空地呆在那裡,而且知見也錯了,不是解脫認為是解脫。所以聖者「如見深坑」,不願意進去。
哪些人去修那個定呢?「要執無想,為真解脫,起出離想,而修此定」,那些外道執無想天是真正解脫,無想定是真正解脫的方法,「起出離想」,以為這樣子修了,能出離,這樣子錯誤的想(執著),纔會修那個定。「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故於此定,必不修行」,一切聖者,決定不會執這些有漏法是真正的解脫,不會執無想天是解脫處,肯定不會執無想定為真出離的方法!「故於此定,必不修行」,所以聖者不會修這個定,修的人一定是外道。
得一世者,明成就也。謂無想定,初念起時,唯得現世,名為一世,如初受得別解脫戒。此無想定,從第二念已去,乃至未舍,是有記故,亦成過去,有法後得也。故知初念,唯成一世。第二念等,若未出觀,通成過現,以無心故,無未來修,無法前得也。若出觀已,唯成過去。
「得一世,明成就也」,這個得,從三世來說,只有一世,「謂無想定,初念起時」,第一個念頭得無想定的時候,就在現在,有法俱得,「一世」。「如初受得別解脫戒」一樣,第一念起的時候,這個得在現世。
「此無想定,從第二念已去,乃至未舍,是有記故,亦成過去,有法後得也」,這跟別解脫戒一樣,第一念從戒壇裡邊受了戒,得了戒,第二念以後,這個受戒的事情已經過去了,戒體還在,有法後得。這個無想定一樣,最初起的時候,法俱得,「一世」就是一個時候;以後沒有出定,還是成就那個無想定,有法後得。
「故知初念,唯成一世。第二念等,若未出觀,通成過現」,第一念得一世,第二念以後,假使沒有出觀,法俱得也有,法後得也有。如果出定了,只有法後得,沒有法俱得,因為不在定中。
「以無心故,無未來修,無法前得也」,法前得沒有,因為無心定力量不強,未來的得修沒有。「若出觀已,唯成過去」,假使出定了,只是法後得。
再扼要地總結一下。無想定最初起的時候,法俱得,定起來,得也起來,同時的。以後,假使不出定,有法俱得,也有法後得。假使出定,沒有法俱得,法後得還是有。無想定肯定沒有法前得。
論云:若諸聖者,修得第四靜慮地時,若為如靜慮,亦得去來無想定不?
「若諸聖者,修得第四靜慮地時,若為如靜慮,亦得去來無想定不」,聖者是不修無想定的,但是他無始以來可能修過。假使他修到第四禪的時後,「若為如靜慮」,第四禪得到之後,過去失掉的那些靜慮,即過去修過的那些禪定都會起來;那麼過去修過無想定,也屬於第四禪,這時會不會也像得到其他禪定一樣,得到無想定?
解云:此問意者,如聖人初修得第四禪,過去已失靜慮,及未來未起靜慮,以曾習故,今時總得,以有心靜慮通三世成就也。此聖人為如靜慮,亦得曾習過去無想定,及未來未起無想定不?以無想定屬第四禪,聖人修得第四禪時,既得過未有心靜慮,過未無想,應亦有得,故為此問也。
「解云:此問意者,如聖人初修得第四禪,過去已失靜慮,及未來未起靜慮,以曾習故,今時總得」,聖者,假使修第四禪成就,過去修過的靜慮,一、二、三、四,及未來還沒有修得的靜慮,它有這個能力,過去修過,失掉的,這時候一下子全部得到。「以有心靜慮通三世成就也」,因為有心靜慮力量強,三世成就,法前得、法後得、法俱得都有,這是一個事實。
「此聖人為如靜慮,亦得曾習過去無想定,及未來未起無想定不」,只要得到四靜慮之後,這些靜慮都會起來,無想定也是屬於四靜慮修的,這個聖者,過去修過的無想定、未來沒有起的無想定,這時會不會起來?
「聖人修得第四禪時,既得過未有心靜慮,過未無想,應亦有得,故為此問也」,聖者得了第四靜慮之後,過去、未來的有心定(靜慮)都得到了,那麼過去、未來的無想定,依此推想,應當說也會得到,因為無想定也屬於第四禪。
余亦不得。答也。余凡夫人,得第四禪,亦不得去來無想定,何況聖人乎?所以者何?征也。彼雖曾習,以無心故,要待加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時,唯得一世。答前征也。彼無想定,於過去生,雖能曾習,以無心故,今時要須更修加行方可得也。故知凡夫修得第四禪,而未修無想定,不可得之也。
「余亦不得」,回答得很乾脆。「答也。余凡夫人,得第四禪,亦不得去來無想定,何況聖人乎」,不要說聖者不得,凡夫修第四禪也不會得無想定。
「所以者何」,為什麼不得?「彼雖曾習,以無心故,要待加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時,唯得一世」,因為它是無心定,不用加行怎麼進去呢?從有心入無心是很困難的。譬如說剎車,火車或很大的輪船,一下子把它停下來,要下大功夫的,它一下子很難停下來。同樣,你修無心定,要把心停住,得修很大的加行纔停得下去。所以得了四禪之後,它不會起來的,因為不修加行,它自己不會起來。「故初得時,唯得一世」,所以無想定得的時候,只得一世,未來的得修是沒有的。所以這時不會起來。
「答前征也」,這是答前面的問,為什麼不起呢?「彼無想定,於過去生,雖能曾習」,我們無始以來,不敢保證沒修過無想定。即使是修過的,「以無心故」,因為這個定是無心的,「今時要須更修加行方可得也」,就是現在要修很大的加行纔能得到。所以即使修到第四禪,但沒有修無想定的加行,不會得無想定。
修行的時候,你通過去掉染污而得一個法,其他附帶的法就會顯出來,這叫離染得。還有一種是加行得,要通過修加行纔能得到那個東西。無想定是加行得,即使第四靜慮得到了,它也不會現起來。因為它是無心定,沒有加行是不顯的。所以,不要說聖者,即使是凡夫,得了第四靜慮後,也不得無想定的。
從此第二,明滅盡定。論云:次滅盡定,其相云何?頌曰:
滅盡定亦然 為靜住有頂 善二受不定 聖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從此第二,明滅盡定。論云:次滅盡定,其相如何」,這個滅盡定,它比無想定還要深,這個是聖者修的。到底怎麼回事呢?
「滅盡定亦然」,有個實在的東西把心心所滅下去。「為靜住有頂」,修這個定的作意,「為靜住」,要止息一下。滅盡定依靠的是有頂的定。「善」,也是善性。「二受不定」,所受的報,有順生受、順後受和不定受。哪個修的?「聖」,聖者。聖者怎麼樣得到?無心定一定「由加行得」,不能夠離染得。
下邊是一個問題,佛修不修滅盡定?有部的說法,佛果是離染得,一切煩惱都斷掉時,自然成就滅盡定。佛沒有無想定。如果依經部,佛也要修滅盡定。
釋曰:初句出體,次三句辨差別,第五第六句,明佛得也。滅盡定亦然者,此滅盡定,有實體性,滅心心所,同前無想,滅心心所,故言亦然。
第一句說滅盡定的體。下邊三句說滅盡定的差別相。第五、第六兩句,明佛的得。
「滅盡定亦然者,此滅盡定,有實體性」,跟前面無想定一樣,也是一個實在的東西,「同前無想,滅心心所,故言亦然」,也是把心心所滅掉,所以是「亦然」。在《俱舍論》裡邊說,滅盡定、無想定都是滅心心所,到底這兩個滅的東西是不是一樣的?唯識裡邊說,滅盡定更深,把第七識也滅了,而無想定只滅了前六識。
為靜住者,明作意也。前無想定,為求解脫,以出離想作意為先。此滅盡定,為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為先。
「為靜住」,為什麼要修這個滅盡定?為了要靜住。這是他的作意、目的。
「前無想定,為求解脫」,滅盡定不是涅槃,但很接近於涅槃。聖者知道求解脫要求涅槃,不是求滅盡定,滅盡定是為了靜住。外道修無想定是為了求解脫,「以出離想作意為先」,以為修這個定能出離。
滅盡定是「為求靜住」,他的主要目的是要靜一下。「以止息想作意為先」,心裡靜下來,什麼都不想,停下來休息一下,因為要斷有頂的煩惱。非想非非想天的煩惱是最高的,很微細,越是細的東西越難斷,斷它的時候,精神要非常充沛,用極大的力量把它斷掉,那先得休息一下。好比部隊打仗之前,要休整一下。要跟非想非非想的最微細的煩惱(第九品煩惱)打仗的時候,先要好好休息一下,養足精神,然後一下子把它滅掉。
有頂者,明所依也。前無想定,依第四禪,此滅盡定,唯依有頂。謂下諸地,皆名有想,行相粗動,難可止息;此有頂地,名為非想,行相微細,易可止息,故唯有頂,有滅盡定。
「有頂者,明所依也」,依有頂(非想非非想天)的定來修滅盡定。「前無想定,依第四禪,此滅盡定,唯依有頂」,滅盡定為什麼只依有頂呢?
「謂下諸地,皆名有想,行相粗動,難可止息」,下面的地,從有頂以下,無所有處,乃至到初禪,這些都是有想的定(有心定)。無想定固然是無想,但這是外道定,聖者是不修的。下邊的定都是有想的、有心的,「行相粗動」,這個行相很粗;「難可止息」,聖者不能利用下邊的定來止息。「此有頂地,名為非想」,它的行相很微細,叫非想;又不是完全沒有想,叫非非想。但是總的來說,比下面的幾個定要細得多,「行相」極「微細」,「易可止息」,容易止息。「故唯有頂,有滅盡定」,所以只有從非想非非想定,纔能入滅盡定。
善二受不定者,善者,三性門也。謂滅盡定,性唯是善,非無記染。謂是善心所等起故。
「善二受不定者」,「三性門」裡邊是善的,聖者修的定當然是善的。「謂滅盡定,性唯是善,非無記染」,既不是無記,也不是染污,只是善的。「謂是善心所等起故」,善的心所等起,發動,性質相等,心是善的,修的定也是善的。
善有幾種?有「勝義善」(涅槃)、「自性善」(無貪等)、「相應善」(相應的心王心所)、「等起善」,這四種。「等起善」,由善心而發動的身、語及不相應行等——滅盡定是等起善。
二受不定者,明報時分也。二受謂順生、順後二受也。此滅盡定,通順生、順後,及不定受。謂約異熟,有順生受或順後受。頌言不定,含二不定:一、報定時不定,二、時報俱不定。故論云:或有不定受,此報定時不定;或全不受,謂若於下,得般涅槃,此時報俱不定,如阿羅漢得滅盡定,入般涅槃,不受果耳。此滅盡定,唯招有頂,四藴異熟。
「二受不定者」,受報的時分。「二受」,可以是順生受、順後受;還有「不定受」,入涅槃就不受報了。「明報時分也」,這是指受報的時間。
「此滅盡定,通順生、順後」,滅盡定順生、順後受都可以,「及不定受」,還有不定受。「謂約異熟,有順生受或順後受」,這個「不定」是什麼意思?「頌言不定,含二不定:一、報定時不定」,報是要受的,時候不一定,順生、順後不一定;第二個不定,「時報俱不定」,時間不定,受不受報也不定。
「故論云:或有不定受」,引《俱舍論》說兩個不定,一種是「報定時不定」,報是一定要受,時間不一定,一種是「或全不受」,或者全不受,時間不定,報也不定。「謂若於下,得般涅槃,此時報俱不定,如阿羅漢得滅盡定,入般涅槃,不受果耳」,現在假使欲界一個阿羅漢,滅盡定修好了,照規矩,他順生受或者順後受,下一輩子或者再下一輩子要生到非想非非想天去受那個報。但是他隨即在這一世入了涅槃,出三界了,決定不會再回來受報!這是「時報俱不定」受,可以受,也可以不受,這也是不定之一。
「此滅盡定,唯招有頂,四藴異熟」,滅盡定只能招有頂天四藴異熟。有頂天沒有色藴,只有餘下的四藴。
聖由加行得者,聖者,明修人也。此滅盡定,唯聖者得。論云:非異生能起,怖畏斷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入故。
「聖由加行得者」,誰能修滅盡定?只有聖者。怎麼樣得?加行得。「聖者,明修人也,此滅盡定,唯聖者得」,滅盡定只有聖者能修,凡夫修不來的。
「論云:非異生能起」,《俱舍論》裡邊說,非異生能修這個定,為什麼?「怖畏斷滅故」,他害怕斷滅。
第一個原因,凡夫不能起,因為凡夫根本就不敢修這個定,他怕斷滅。滅盡定在非想非非想天,非想非非想天的色身已經沒有了,如果再把心滅掉,不是什麼都沒有,斷滅了?凡夫總希望有。外道為什麼依第四禪來修無想定呢?第四禪是色界定里最高的,即使心沒有,畢竟身體還在,外道怕斷滅。
氣功師也好,老道也好,都是要求長生。他們就是不敢把身體丟掉,不但不丟掉,還要使身體常,要「羅漢身」。他們的「羅漢身」跟佛教的羅漢不一樣,他們是要活得很長很長,一百歲,或者上千歲,叫羅漢身。而佛教來說,羅漢就是阿羅漢——無生,根本就不生不滅,你有生決定要滅,兩個意思全不一樣。所以外道儘管用了很多佛教的名字,卻是用錯了。以佛教名相說另外的東西,是相似佛法,不要上當。
第二個原因,「唯聖道力,所能起故」,沒有聖道的力量起不了這個定,一定要無漏道纔能起。「現法涅槃,勝解入故」,他依對涅槃的勝解心,幾乎等於要入涅槃的心一樣,因為這個定很細微,跟涅槃很相似,他們以這樣的勝解心,纔能入這個滅盡定。凡夫根本不能。
解云:謂滅盡定,依有頂起,彼已無色,若更滅心,便成斷滅,故怖畏也。聖入滅定,作勝解心,如入涅槃,故異生不起也。加行得者,此滅盡定,唯加行得,非離染得,以心無故,要大加行,方可得也。又初得時,唯得現在世;從第二念,乃至未舍,通成過現。若出觀已,唯成過去。
「解雲」,圓暉法師的解釋。「滅盡定,依有頂起,彼已無色」,有頂的定,已經是無色界,沒有色,身體沒有;「若更滅心,便成斷滅」,色、心都沒有,凡夫(外道)害怕,不敢修,「故怖畏也」。
「聖入滅定,作勝解心,如入涅槃,故異生不起也」,第二個原因,聖者入滅盡定的時候,他起個勝解,好像入涅槃一樣,凡夫沒有這個能力。所以,由於這兩個原因,只有聖者纔能起。
「加行得者」,得有離染得、加行得。得滅盡定,照有部的說法,決定是加行得,因為無心定,不加功用行,它自己不會出來。「此滅盡定,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離染得,當你煩惱斷掉,就會得到它;加行得,一定要修它的加行纔能得。滅盡定和無想定都要加行得。「以心無故,要大加行,方可得也」,無心定都要修加行的,沒有加行,你一下子要把心停下來,不可能!前面舉過剎車的比喻。
「又初得時,唯得現在世」,因為它是無心,第一念起得的時候,只得現在世;「從第二念,乃至未舍,通成過現」,第二念之後,如果定沒有舍掉,成就這個過去、現在。「若出觀已,唯成過去」,出這個定以後,只成就過去,法後得。
成佛得非前者,明佛得滅盡定也。成佛得者,明成佛時,得滅盡定也。非前者,非前加行得也。成佛得言,顯離染得。謂佛世尊,盡智生時,成佛位也。此時離染,得滅盡定,不由加行,而修得也。
有部認為佛在成佛前沒有修過滅盡定。他在金剛喻定的時候,得滅盡定,而之前沒有修過。而經部說佛前面已經修過。這是兩種不同的說法。這裡是依有部的說法來講。
「佛得滅盡定」是怎麼得的?滅盡定是成佛的時候得,以前沒有修過,他成佛的時候,一切煩惱斷掉了,自然得滅盡定,這個跟阿羅漢不一樣。成佛有特殊功能,他不是前面先修加行而獲得的。「成佛得言,顯離染得」,佛得滅盡定,跟阿羅漢不一樣,佛是離染得,只要煩惱、習氣全部斷掉之後,自然成就這個滅盡定。「謂佛世尊,盡智生時」,佛的盡智(斷煩惱的智)生的時候,即成佛的時候——「成佛位也」。「此時離染,得滅盡定」,這時候煩惱都斷掉了,同時滅盡定也得到了,是離染得。「不由加行,而修得也」,不是要加功用行,而修得的。因為佛不一樣,其他不修大加行就不能得到,佛只要煩惱、習氣全部斷掉,自然會顯出這個功德,不要加行。
故論云:佛無一德由加行得,暫起欲樂現在前時,一切圓德隨樂而起,故佛眾德皆離染得。解云:但離染時,得諸功德,故諸功德,名離染得,隨樂而起,非加行也。
根據《俱舍論》的原文,佛所有的功德,全部是由煩惱、習氣斷完而顯出來的,佛的功德沒有一個是「由加行得」的。他只要「暫起欲樂」,起一個樂欲,「現在前時」,心裡要想起這個功德,一切功德都根據他的意樂心來了,不要加功用行。因此,「佛眾德皆離染得」,佛的一切功德都是離染得,不要加行的。
「解云:但離染時,得諸功德,故諸功德,名離染得」,圓暉法師再解釋。什麼叫離染得?只要離開煩惱染污,功德就得到了。「隨樂而起,非加行也」,只要有個意樂心,要起這個功德,馬上就起,無需用功加行的。
又論云:世尊曾未起滅盡定,得盡智時,云何得成俱分解脫?解云:菩薩學位,未起滅定,於成佛時,應有定障,云何得成俱分解脫?俱分解脫者,謂離定慧障也。
這裡有一個問題:佛沒有修過滅盡定,得盡智的時候,怎能成俱解脫呢?
什麼叫俱解脫?指慧解脫、定解脫兩個都具有的。單是慧解脫,煩惱斷了,沒有得到定的自在,阿羅漢都有斷煩惱的漏盡通,但是未必有前五通,神通變化起不了,因為沒有得到定解脫,定障還在。如果定也解脫了,慧也解脫了,叫俱解脫,就是三明六通的大阿羅漢,這時煩惱斷盡,生死斷掉了,定的障也去掉了,一切神通變化都起了。而滅盡定就是斷定障的。佛既然沒有修滅盡定,當佛得到盡智的時候,怎麼得俱解脫呢?
「解云:菩薩學位,未起滅定,於成佛時,應有定障」,俱解脫的阿羅漢在成無學之前,要修滅盡定,而菩薩成佛之前,有學的時候,沒有修滅盡定,成佛的時候,定障應該還在的,「云何得成俱分解脫」,怎麼成俱解脫呢?定的障怎麼解脫呢?「俱分解脫者,謂離定慧障也」,俱解脫,就是定的障與慧的障都除掉了。單是慧障除掉,是了生死;定障除掉,得大神通。佛當然既了生死,又得最圓滿的神通。雖然有神通,但是斷除定障的滅盡定的功夫卻沒下過,為什麼盡智一生出來,俱解脫就成就呢?
於起滅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脫。解云:答也。此滅盡定,於成佛時,雖復未起,得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脫。或得滅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脫。即由此理,名離染得,後時不由加行起故。非得定體,以滅盡定無法前得,故不得也。
「於起滅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脫」,佛對於滅盡定有自在權,好像他已經得到、起過一樣,叫俱解脫。上面是《俱舍論》的原文。
「解云:答也」,圓暉法師解釋。「此滅盡定,於成佛時,雖復未起,得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脫」,在成佛的時候,一切功能他都已經掌握住了。雖然這個滅盡定沒有生起來,但是對滅盡定有自在,如同曾經修過一樣。所以也得俱解脫,除掉了定障。
「或得滅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脫」,另一種解釋,佛對滅盡定的入心、出心都得到的,只是沒有住在滅盡定的無心裡。如何進去,如何出來,他都有自在,這也叫俱解脫。「即由此理,名離染得」,既然如此,佛不要起滅盡定,不要修加行,也能夠俱解脫。他把煩惱除掉了,對滅盡定的自在權已經有了,這個是離染得,不是由加行而得。
「後時不由加行起故。非得定體,以滅盡定無法前得,故不得也」,這個離染得,以後不要加行就會起。但是離染這個得,並不是得定的體。「以滅盡定無法前得故,故不得也」,因為滅盡定沒有法前得,你沒有修它,定還沒起來,定的體也是沒有的。因此只能說得它的自在,或者得它的出入心,也是可以得俱解脫。
西方師說:菩薩學位,先起此定,後得菩提。云何此中,不許彼說?解云:是經部宗,此許菩薩從見道出,便入滅盡定,從滅盡定出,方斷有頂故,於盡智起,成俱解脫。論主問薩婆多宗,云何此中,不許彼說也。
世親菩薩引西方論師的話,有的人說是經部的,有的人說不是。西方師說:菩薩在有學的時候,修過滅盡定,後來得了菩提,那是俱解脫。為什麼有部這裡卻說佛的滅盡定是離染得,以前沒有修過?
圓暉法師說這是經部的看法,菩薩在見道之後,入滅盡定,所以滅盡定是修過的,從滅盡定出來之後,再斷有頂的煩惱;有頂煩惱斷完,那就成佛了。所以,盡智起證佛位的時候,得到的是俱解脫。因為他修過滅盡定,所以定障、慧障全部除掉,得俱解脫。這是西方論師的說法,菩薩得過滅盡定,所以成佛的時候得俱解脫,並不是離染得,是加行得。「論主問薩婆多宗」,論主世親菩薩根據他們的說法問有部,這種說法不是挺好嗎,你們為什麼不承許這種說法呢?
若許彼說,便順尊者鄔波毱多理目足論。如彼論說:當言如來先起滅定,後生盡智。解云:論主朋西方師,故為此釋。
「若許彼說,便順尊者鄔波毱多」,按照西方師的說法,正好跟鄔波毱多尊者所著的相順。「如彼論說,當言如來先起滅定,後生盡智」,《理目足論》里很明白地說,佛先修過滅盡定,然後盡智生出來成佛。西方師的說法:見道出來之後入滅盡定,滅盡定出來之後,斷有頂的煩惱,得盡智。這跟《理目足論》是符合的,有部為什麼不採取呢?
「解云:論主朋西方師,故為此釋」,因為世親菩薩同意西方師的說法,所以故意地來問有部為什麼不採取這個說法。
三十四念故者,遮西方師說也。謂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說,非前起滅定,後方生盡智。所以者何?傳說菩薩三十四念,成菩提故。諦現觀中,有十六念;離有頂貪,有十八念,謂斷有頂,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三十四。一切菩薩,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已得離貪,方入見道,不復須斷下地煩惱,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同類心。
「三十四念故」,這是有部的回答,「遮西方師說也」,這是有部駁西方師的說法。「謂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說,非前起滅定,後方生盡智」,迦濕彌羅的毗婆沙論師說,你們這個說法不對,不是先起滅盡定然後再生盡智,有依據。
「傳說菩薩三十四念,成菩提故」,菩薩在成佛的時候有三十四個念。這中間不能夾別的東西。什麼叫三十四念呢?「諦現觀中,有十六念」,在現觀的時候,上、下的四諦,一共有十六個念——見道十五剎那,加最後一剎那道類智,是十六念。「離有頂貪,有十八念」,離有頂的煩惱的時候,有十八個念。一個念就是一剎那。有頂的煩惱有九品,無間道九個,解脫道九個,十八個念。前面十六個,後面十八個,共三十四個念。
「一切菩薩,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已得離貪,方入見道,不復須斷下地煩惱」,為什麼這裡只提斷有頂的九無間、九解脫的十八個念,不是下邊還有欲界、初禪、二禪、三禪乃至無所有處的煩惱嗎?菩薩見道之前,決定已把欲界乃至無所有處的煩惱都斷完了,最後留下非想非非想天的煩惱(這是一般的有漏道斷不了的,要最後斷),然後入見道,見道之後,再來斷非想非非想的煩惱。見道的時候,十六剎那,十六念;加上非想非非想處九品煩惱,九無間、九解脫,十八個,一共三十四念。
這三十四個念裡邊,都是無漏心,不允許起有漏念。而滅盡定是有漏的,所以中間不能生。你說見道之後入滅盡定,滅盡定出來再斷有頂煩惱,不行!因為它有漏的,不允許插進去。「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同類心」,在這三十四念中間,不允許起有漏心。
解云:菩薩先斷無所有處貪,後依第四禪,起三十四念。此三十四念,唯無漏心,故不可說從見道出,起滅盡定,以入滅盡定心,是有漏故。此有漏心望三十四念,名不同類,故不可起。
「解云:菩薩先斷無所有處貪,後依第四禪,起三十四念」,這三十四念都是無漏心,「故不可說從見道出,起滅盡定」,因為入滅盡定的心是有漏的,在三十四個念裡頭,不能插有漏心。「此有漏心望三十四念,名不同類,故不可起」,既然不允許插進去,那就不能入滅盡定,這是有部的依據。
既然不允許在三十四念的無漏心中插進去滅盡定的心,那麼見道以後不能入滅盡定,直接把有頂煩惱斷掉,得無生智,滅盡定的功德是離染得。這是有部跟西方論師的辯論。
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到一些菩薩斷煩惱的情況,與阿羅漢不太一樣,阿羅漢見道的時候很快,但修道要一品一品來,比較慢。菩薩在菩提樹下發願,「不證菩提,不起此座」,就在這一座裡邊,三十四個無漏念一齊生了之後,既見道又斷有頂煩惱,一座成佛。成佛的情況大致如此,在其他的書上可能提得少,這裡略略地講了一下。
從此第三,明二定所依。論云:已說二定有多同異,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
二定依欲色 滅定初人中
釋曰:二定依欲色者,釋依身也。二定者,謂無想定、滅盡定,此二俱依欲色身起。
無想定、滅盡定有相同和不同之處。所依身,這兩個定是依哪一界的人修的?
「釋曰:二定依欲色者,釋依身也。二定者,謂無想定、滅盡定」,要依欲界或者色界的人纔能起這兩個定。
問:先無想定,不依無色,理在不疑,何故滅定不依無色?答:命根依二法轉,一色,二心。若於欲色,起滅盡定,時雖復無心,命根依色轉。生於無色,已無色身,若起滅盡定,便無色心,命依何轉?是則斷滅,非謂入定。故無色界不起滅定也。
「問:先無想定,不依無色,理在不疑,何故滅定不依無色」,無想定不能依無色界修。一是無色界在上,四禪在下,他還沒達到無色界的定;第二,無色界沒有身體,如果再把心王心所滅掉,那就成斷滅,所以外道不敢修這個定。
為什麼滅盡定也不依無色呢?滅盡定是聖者修的,他應該不用害怕的。
「答:命根依二法轉,一色,二心。若於欲色,起滅盡定時,雖復無心,命根依色轉。生於無色,已無色身,若起滅盡定,便無色心,命依何轉?是則斷滅,非謂入定。故無色界不起滅定也」,這是《俱舍論》的論點,滅盡定之所以不依無色界的身,因為命根要「轉」,即相續生起,要靠兩個,或者是「色」,或者是「心」。假使你在欲界、色界起滅盡定,心是滅掉了,色界跟欲界都有色身,命根雖然不能依心,但可以依個身體來生起,來繼續下去。假使生了無色界,本來已經沒有色身,再起滅盡定的話,那麼心也沒有了,身也沒有了,命根依據什麼來轉呢?那成了斷滅。入定,他的命根還是要在的,所以無色界不起滅盡定。
論云:若有人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或入無想定;或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有,此有非五行。
「論云:若有人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有的人認為無想定,色界的人不能修,一定要欲界的人修,這跟《發智論》的文相違背。
「謂本論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或入無想定;或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有,此有非五行」,《發智論》裡邊有一段文,說色界有情應當有五藴——色受想行識,但是有一些色界有情,卻是五藴不具足的。下邊是圓暉法師的解釋。
解云:依婆沙有說,不許色界起無想定,故引本論,顯彼非也。或有是色有者,是色界有情也。此有非五行者,雖色有情,不具五藴也。過去迦葉佛說五藴為五行,此有四類:一、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生有想天者,色界天中,除無想天,余天名有想也。於有想天,起無色界心,及無漏心,與色界心類不同故,名不同類也。此唯有色行二藴,無餘三藴,非色系故。二、生有想天已,入無想定。三、生有想天已,入滅盡定。四、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異熟。此後三類,受想識滅,唯有色行二藴。故此四類,不具五行。此本論文,既言生有想天,或入無想定,或入滅盡定,故知二定色界起也。
「解云:依婆沙有說,不許色界起無想定,故引本論」,《大毗婆沙》裡邊有人主張,不能以色界身起無想定,所以引《發智論》「顯彼非也」,證明他錯了。《發智論》是根本的論,有部是絶對相信的。說色界的人不能起無想定違背《發智論》,所以說他不對。
「或有是色有者,是色界有情也」,有的色界有情。「此有非五行者,雖色有情,不具五藴也」,一般說欲界跟色界的有情,受、想、行、識是一定有的,色身也有,所以五藴是全的。這裡說的色界有情五藴是不全的,是特殊的幾類。「過去迦葉佛說五藴為五行」,過去的迦葉佛把五藴說成五行,所以這裡五行就指五藴。「此有四類」,分析起來,一共有四類,這四類人全部是色界的,但是不具足五藴。
第一類,「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有心的天,不是無想天,但是他的心跟色界心不同類。「生有想天者,色界天中」,除了無想天之外,「余天名有想也」,在色界所有的天裡邊,除了無想天以外,都是有想天。「於有想天,起無色界心,及無漏心,與色界心類不同故,名不同類也」,在有想天的時候,他會起無色界的心,這個心跟色界的心不同類;或者起無漏心,這個心是無漏的,有想天是屬於有漏的,也不同類。無漏心也好,無色界的心也好,跟色界的心種類不同。「此唯有色行二藴,無餘三藴,非色系故」,起無色界的心,他只有色藴、行藴兩個。因為他本身是色界的有想天,色藴、行藴有;其餘三個藴沒有,因為這三個藴不是色界所系。他起無色界的心,起無色界的三個藴,不屬於色界系,不同類。起無漏的心,那麼是無漏的三個藴,這也跟色界不同類,所以這三個不是色界所系,叫不同類心。
第二類,「生有想天已,入無想定」,到了有想天之後,他入無想定,心王心所都滅掉了,跟有想天不同類。
第三類,「生有想天已,入滅盡定」,也是心王心所滅掉了,跟有想天不同類。
第四類,「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異熟」,生到無想天,入無想異熟。無想異熟,他沒有心心所的,他只有色、行兩藴,受、想、識都沒有了。
「此後三類,受想識滅」,得了無想定也好,滅盡定也好,或者得了無想的果也好,它們的受藴、想藴,都是心所法,沒有了,心王也沒有了,行藴裡邊心的相應行(心所)也沒有了,所以說,受藴、想藴、識藴全部沒有了。行藴還有餘下的不相應行。「唯有色行二藴,故此四類,不具五行」,所以,這四類的有情,五行不具足,只有色、行兩藴。這段文證明色界天裡邊的人,可以入無想定。「此本論文,既言生有想天,或入無想定,或入滅盡定,故知二定色界起也」,所以,色界的人也可以修無想定、滅盡定,可以入無想定、滅盡定。
滅定初人中者,此明滅定初起人中也。謂無想定,無始曾習,起時即易,故於二界,皆得初起。此滅盡定,未曾修習,起時即難,故要人中,方起滅定。以人中有說力故,慧解利故。
「滅定初人中者」,滅盡定最初得到,決定是在人趣中。第二次,在色界入滅盡定也可以,但最初要在人間(人中),「此明滅定初起人中也」。
「謂無想定,無始曾習,起時即易,故於二界,皆得初起」,無想定,無始以來,那麼長的時間,哪個敢肯定你沒有修過呢?都修過。既然修過的,它便容易起,過去曾經有這個經驗的,他要修起來容易一點。欲界也好,色界也好,一開始修,都能夠修得起。
滅盡定卻是聖者修的定,無始以來,我們一直是凡夫,從來沒有修過滅盡定,修要起這個滅盡定,當然要難得多。「故要人中,方起滅定」,為什麼要人中?「以人中有說力故,慧解利故」,人間有兩個好處:有說力,有佛住世說法,可以教你修滅盡定;同時欲界的人,尤其是南洲,「慧解利」,他這個智慧利。
所以不要嫌人身不好,生在南洲的人是最好的。《現觀莊嚴論》裡邊說南洲的的士夫有十六種的殊勝68。凡是成佛都在南洲,因為南洲士夫有優勝之處。
論云: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有色界身,後復修起。解云:滅定有退,故生色界,如不退者,直生有頂。生色界已,由先習力,得起滅定也。
「論云: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有色界身,後復修起」,第一次人間生起來,即使後來退了,生到色界以後可以再修起來,第一次決定要人間修。
「解云:滅定有退,故生色界」,前面說滅盡定可以順生受、順後受,表示它是有退的,「如不退者,直生有頂」,假使不退,這一輩子命終,下一輩子要生到有頂天上去。因為有退,所以可以生色界。「生色界已,由先習力,得起滅定也」,生了色界後,因為他以前在人間修過,再修容易,所以也可以從色界生起來。
第一次修決定在人間。因為有說的力量,自己慧解又利。生起來退了,在色界可以重新生起來,因為以前修過。
然此二定,滅心心所,但言無想、滅受想者,謂加行中,偏厭此故,故別標也。
無想定也好,滅盡定也好,心王心所都滅掉了。「但言無想、滅受想者」,但是為什麼無想要特別標出一個想心所;滅盡定又叫滅受想定,特彆強調「受、想」二個。既然心王心所全部滅的,為什麼無想定單說一個無「想」,滅盡定單說滅受想呢?「謂加行中,偏厭此故」,因為在加行的時候,特別要把這兩個東西滅掉,著重地厭離這個「想」跟「受」。
且如外道,計有苦樂,以為生死。欲修無想,先作是念:欲界有苦,初二三禪,有喜樂受。不了第四,有舍及余心心所法。而作是言:第四禪中,雖出苦樂,仍有想念,未得涅槃,我今須滅。故加行中,偏厭想也。
前面特彆強調受、想兩個,在五藴裡邊別立兩個藴,這是生死的根子。外道也懂有苦樂,就有生死,「欲修無想」,他們認為苦樂受是不好的,「欲界有苦,初、二、三禪,有喜樂受」,這個都是流轉生死的。第四禪呢?他不清楚還有舍受及其餘的心心所法,認為第四禪只剩下想,既然有想,不能涅槃,所以他著重地滅想,他以為想滅掉了,就可以入涅槃。
外道進入第四禪的無想定,以為是解脫道;證到無想果,以為是解脫的涅槃,解脫處。所以他要把四禪的想滅掉,著重在除想,叫無想定。這是他的誤解。「不了第四,有舍及余心心所法」,四禪裡邊還有舍受,還有其他的心王心所。但是他重點在滅想,所以叫無想定。把想滅掉,當然要心王心所一起滅,所以最後結果,心王心所都滅掉了,但是在加行的時候,重點以滅想為主,所以說叫無想定。
若諸聖者,以欲色界,有疲勞受,於第四靜慮無色,有粗動想,為求靜住,暫欲息心,故加行中,偏厭受想。故此二定,依加行中立名也。
「若諸聖者,以欲色界,有疲勞受」,對聖者來說,他認為欲界、色界,有疲勞的受,即苦樂受,苦樂受都是容易使人疲勞的,而舍受穩定。「第四靜慮無色」,雖然沒有苦樂受,但是「有粗動想」。佛教內部也認為,受、想不是一個好東西,雖然第四靜慮以上把粗動的受去掉了,但是還有粗動的想。「為求靜住」,他要求靜住,要把心靜下來,粗動想也不要。「暫欲息心,故加行中,偏厭受想」,他要求心靜下來,休息(止息)一下;而這個受使人疲勞,上地的想是粗動,這些都不能靜住的,所以說「偏厭受想」,他們強調的重點是滅受想,所以說叫滅受想定。
「故此二定,依加行中立名也」,雖然從果上說,把心王心所都滅掉,但是加行的時候,重點在滅心所,一個是滅想,一個是滅受想,所以一個叫無想定,一個叫滅受想定。
故論云:此二定加行中,有厭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解云:他心智,雖知心所,然修加行,但欲知心,故從加行,名他心智也。
「故論云:此二定加行中,有厭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因為他在修加行的時候偏重於厭離想跟受想,所以叫這個名字。打個比喻,他心智,「他心」是心王,但他心智也能知受等心所,那應該叫他心心所智。但是因為加行的時候重點是在要知道他心,而不重在心所,所以成功之後,叫他心智,不叫他心所智。
「解云:他心智,雖知心所,然修加行,但欲知心」,他心智成就的時候,他人的心所也能知,但修加行的時候,主要想知心王,「故從加行,名他心智也」,所以從加行而安立名字。這是舉例幫助,根據加行而安立名字。
然此二定,以二十二物為體,為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及心王一。心所二十一者,謂大地十,大善地十,欣厭隨一。為滅此故,有二十二物,不相應行,替處名無想等,故隨滅爾許心心所法,為定體也。
「然此二定,以二十二物為體」,這兩個定是以二十二個東西為體。
「為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及心王一」,在修定的時候,還沒有入無想定、滅盡定之前,心所有二十一個,心王是一個。心所有哪二十一個?「大地」十個,決定是有的。滅盡定也好,無想定也好,都是善的,所以有「大善地」法十個。他要厭離受想,同時欣求涅槃,或者是心求止息,那麼他的「欣」跟「厭」「隨一」,這兩個不能同時起,起厭不起欣,起欣不起厭,反正他修的時候,總是這兩個里的一個。一共是二十一個心所法,再加一個心王。
「為滅此故,有二十二物」,這是有部的說法,二十二個心王心所,你現在把它們滅掉,一定有二十二個東西把它們頂住。這二十二物是什麼?屬於不相應行。「替處名無想等」,這二十二個東西把原來的心王心所滅掉之後,用它們來代替。這二十二個心不相應行,即是滅盡定、無想定的體。「故隨滅爾許心心所法,為定體也」,根據所滅掉的心王心所,有二十二個不相應行,是它的體。
從此大文第五,明命根。論云:已辨二定,命根者何?頌曰:
命根體即壽 能持煖及識
「命根者何」,「命根」是什麼東西?
「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命根的體是壽,這個壽能夠執持煖跟識。有生命決定有溫度,有煖氣,一個人命終,那就冷掉了;有生命的人,決定有感受,能夠了別,如果沒有知覺,那也就是死掉了。所以說壽能夠持煖、持識。
釋曰:上句會名,下句用證。論云:命體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解云:既將壽釋命,故知命即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
「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對法藏裡邊有這句話,什麼叫命根呢?三界的壽,有情生在哪一界,它的壽命就是它的命根。
「解云:既將壽釋命,故知命即壽」,既然對法藏裡邊以壽來解釋命,那知道命的體,就是壽。
「此復未了,何法名壽」,單說命就是壽,它有什麼作用呢?「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有一個法能夠執持煖與識,叫壽,命根就是這個。
從此第六,明四相,於中有二:一、正明四相,二、釋難。就第一明四相中,一明本相,二明隨相。且初明本相者,論云:已辨命根,四相者何?頌曰:
相謂諸有為 生住異滅性
先明四相,再解釋一些問難。「就第一明四相中,一明本相,二明隨相」,隨相裡邊有點麻煩。「且初明本相者」,先說本相。「論云:已辨命根,四相者何」,「命根」之下是「相」,即生住異滅四個相。這到底是什麼東西呢?
「頌曰:相謂諸有為,生住異滅性」,所謂相,就是一切有為法生住異滅四個相。
釋曰:上句標章,下句出體。相者,能相也。謂諸有為者,所相法也。諸有為者,謂五藴法,因緣造作,故名之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彼為故,名為有為。相是標相,謂相法體,令是有為。故論云:由此四種,是有為相,法若有此,應是有為,與此相違,是無為法。解云:正釋相義。
上句標名目,下句出體。「相者,能相也」,在法相裡邊講,一切有為法若落於言詮,都離不開能、所。「能相」,能夠使這個法成為有為法的叫能相——生住異滅。「所相」的法,由生住異滅而相,這個法具有生住異滅的特點,就是一般的有為法。這裡的相指能相。
「謂諸有為者,所相法也」,一切有為法的標誌,就是生住異滅,以生住異滅這個標誌安上去,它就是有為法。能相的是生住異滅。所相的那個法,不論色法也好,心法也好,不相應行也好,凡是有生住異滅的標誌的,表示它是有為法。
「諸有為者,謂五藴法」,所謂有為,就是五藴法。「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藴」。「因緣造作,故名之為」,有為這個「為」,是因緣造作的意思。「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彼為故,名為有為」,色也好,心也好,「等」,等那些不相應行之類的法,這些法,是各式各樣的因緣而產生的。佛教的緣起論,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而生。這些因緣所生的法,「有彼為故」,既然是因緣生的,就有因緣造作,造作叫為,有那個為,叫有為,有財釋。「相是標相」,相是標籤,「謂相法體,令是有為」,本來是色也好,心也好,用這個標籤一標,表明它是有為。
「故論云:由此四種,是有為相」,因為生住異滅是有為的相,一切有為法都有這個相貌。所以「由此四種,是有為相」,生住異滅是有為的相,有為法都有這個相。「法若有此」,一個法,假使有這個生住異滅相貌的,「應是有為」,就知道它是有為法。「與此相違,是無為法」,反過來,沒有生住異滅,那決定是無為法。
「解云:正釋相義」,解釋什麼叫相。這個相,我們用標籤來領會,那很容易。能相、所相,看起來好像很複雜,實際上像個標籤,貼上去就可以了。
生住異滅性者,出體也。此中於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性者,體義。謂薩婆多宗,四相有實故也。
「生住異滅性者,出體也」,有為法的相,以生住異滅這四個為體。
什麼叫生住異滅?「於法能起名生」,一個法,使它起來,叫生;「能安名住」,能夠使它安住,叫住;「能衰名異」,使它衰敗,叫異;「能壞叫滅」,使它壞滅掉,沒有了,叫滅。這四個作用是這裡的重點,這是有部生住異滅的定義。對法相一定要明確地知道。「性者,體義」,性就是體。所以,這個相是以生住異滅為它的體。「謂薩婆多宗」,這是有部的說法,「四相有實故也」,四相是有實體的,生住異滅也有實體。對此,經部跟它有大辯論,這在《俱舍論》裡邊辯得很多。經部認為,生住異滅是相續裡邊的一個狀態,並不是有實在的那個生相、住相、滅相、異相!相似相續的法,在它變化狀態上安了四個名字。而有部裡邊說,「三世一切有」,不但是現在的法是有實體的,乃至過去未來都是有的,那纔是有部。如果不承認這個,不能算有部,四相當然也有體的。
論云:豈不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解云:此引經為難也。經說三相,論今說四,豈不相違?有三者,能相也。有為者,所相法也。之者,顯依主釋。重言有為者,令知此相表示法體成有為故。此三相者,有為之相。
下邊是辯論。經裡邊不是說嗎?「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三有為」,這個裡邊講述兩個問題,一個是隱在裡邊的,到底是有體沒有體,是經部的問難;一個是《頌疏》裡邊解釋的三與四的問題。經裡邊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三個有為相;這裡講生住異滅,四個有為相,差別在哪裡?
「解云:此引經為難也」,經與論不一樣,那麼以經來問難。「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有為是三個相,「論今說四,豈不相違」,論裡邊說四個相,不是與經不符合嗎?論是解釋經的,怎麼可以與經違背呢?
「有三者,能相也」,三個能相。「有為」,所相的法。三有為的有為相,有三個能相有為法的相,這個「之」字表示依主釋。
「重言有為者,令知此相表示法體成有為故」,兩個有為,前面一個表示所相的是有為法,後面表示能相的叫「有為相」,「此三相者,有為之相」。
於此經中,應說有四。解云:於此經中,理應說四也。
現在論里說四個相,經裡邊也該說四相,但實際上經里說的是三相,你怎麼解釋呢?
不說者何?征也。所謂住相。然經說住異,是此異別名。如生名起,滅名為盡,如是應知,異名住異。解云:有三師釋經,此一師釋也。經不說住,說三相:一起,二住異,三盡。然經說住異相,是此論說異相別名。謂依住辨異故,所以異名住異也。如起者,生之別名,如盡相,滅之別名,故知異相是住異之別名也。
「不說者何」,為什麼不說四個,少哪一個呢?
「所謂住相」,少一個住相。「然經說住異,是此異別名。如生名起,滅名為盡,如是應知,異名住異」,經裡邊說三個相裡邊有個住異,如生叫起,滅叫盡,異就是指經里的「住異」,經里沒有單獨提到「住」這個相。
「解云:有三師釋經,此一師釋也」,關於三相與四相的問題,有三派的論師來解釋經跟論的矛盾。第一個論師講,「經不說住」,經裡邊說「起」就是生,「住異」就是異,「盡」就是滅;經里不說住相,少一個住相。「然經說住異相,是此論說異相別名」,經裡邊的住異,就是論裡邊異的另外一個名字。「謂依住辨異故」,因為有住纔知道有異,如果沒有住就不知道有異。異是以住來分別的,以住來顯出來異,「所以異名住異也」,所以叫住異,住異實際上就是異。
為什麼不叫異,叫住異呢?這只是起個其他的名字。「如起者,生之別名」,比如起,實際上是指生;「如盡相,滅之別名」,盡,實際等於滅,都可以起另外一個名字。住異就是指異,「故知異相是住異之別名也」,經裡邊說住異就是異。
若法令行三世遷流,此經說為有為之相,令諸有情生厭畏故。謂彼諸行,生力所遷,令從未來流入現在。異及滅相,力所遷迫,令從現在流入過去,令其衰異,及壞滅故。住於彼行,攝受安樂,常樂與彼不相舍離,故不立在有為相中。解云:是第一師釋經意也。三相遷行,故經說之;住樂安立,故經不說也。
這是第一個論師解釋,為什麼經里不講生住異滅四個相,只講三個相。
「若法令行三世遷流」,「法」是有為的相。「行」是有為法,遷流造作的叫行。假使一個法使行在三世裡邊變化,「此經說為有為之相」,經說這個法是有為之相,就是生異滅。這個生異滅,使一切有為法在三世裡邊遷流變化。「令諸有情生厭畏故」,因為說生異滅,可以使有情生起厭離、怖畏的心,可以修行。假使你不起厭離心,不起怖畏心,就不想修了。所以要說三相,叫你厭離,生起怖畏。「謂彼諸行,生力所遷,令從未來流入現在」,一切有為法,因為生的力量,使它從未來到現在。等於說它躲在裡邊,把它拉出來。「異及滅相,力所遷迫,令從現在流入過去,令其衰異,及壞滅故」,由異相及滅相的力量,使它改變,最後消滅。
《俱舍論》有個比喻,有人在森林裡邊遇到三個怨敵。一個把他拉出來,就是「生」;然後「異」,把他打一頓,打得他痛苦不堪;最後,「滅」,把他殺死。如此則厭離的想就出來了69。
為什麼不說住?「住於彼行,攝受安樂,常樂與彼不相舍離,故不立在有為相中」,住在裡邊很安逸。比如說早上,躺在被窩裡覺得安逸,這都是不好的樣子。住相順安樂,所以,「常樂與彼不相舍離」,不想離開,貪著不知苦畏,不生厭離。所以經裡邊故意不說住相,主要是使人生起怖畏的心、厭離的心。睡在被窩裡邊,如果想這是地獄裡邊的熱鐵把你包在裡邊,那你趕快逃出來都來不及。賴在裡邊有什麼好處?你現在貪安樂不修行,將來會受苦。所以不要貪著那個安樂。
「解云:是第一師釋經意也。三相遷行,故經說之;住樂安立,故經不說也」,這是第一個論師的解釋。三相遷流可怕,住有安樂,因此不說,這是經里有修行的密意。
又無為法,有自相住;住相濫彼,故經不說也。注曰:此第二師釋經也。無為湛然,是自相住也。
「無為法,有自相住」,如果經里有為法也來個住,那跟無為法的住會混淆,所以不說住。表明有為法沒有住,與無為法截然不同。「無為湛然,是自相住也」,無為法本來不生不滅,湛然不動不搖,所以叫自相住。如果有為法裡邊也有一個住,有混淆,乾脆不說。因此只說三相,這是第二個解釋。
有謂此經說住與異總合為一,名住異相。注曰:此第三師說也。經說住異,兩相合說,不同初師,唯是異相。
第三個論師怎麼說呢?經裡邊把住異兩個合起來說,實際上打開還是四個,就是生住異滅。「有謂此經說住與異總合為一」,本來是有住相、異相,經里把它合為一個,「名住異相」。「注曰:此第三師說也。經說住異,兩相合說」,第三師認為,論里的四個相,經把那兩個並起來,所以成了三個,「不同初師,唯是異相」,而不是第一個論師說「住異」就是「異」。
何用如是總合說為?問也。住是有情所愛著處,為令厭舍,與異合說。如示黑耳與吉祥俱,是故定有四有為相。答也。吉祥黑耳,姊妹二人,恆相隨逐。姊名吉祥,所至之處,為吉祥事。妹名黑耳,由耳黑故,故以名焉,所至之處,能為衰損。愚人貪愛吉祥,智者為令厭舍,先示黑耳。住喻吉祥,異喻黑耳,欲令厭住,與異合說也。
「何用如是總合說為」,既然四個,你合起來幹啥呢?
「住是有情所愛著處,為令厭舍,與異合說」,住,眾生貪著,總想安住。秦始皇做了皇帝之後,希望秦朝最好萬世流傳下去,自己永遠不要死,這怎麼可能!一切都要變異的。要使人起厭舍心,所以把住與異合起來,沒有單是住的,都是要異的。
「如示黑耳與吉祥俱,是故定有四有為相」,印度有一個傳說,吉祥天有個姊妹叫黑耳,吉祥天到哪裡,哪裡就吉祥;黑耳卻是到哪裡,哪裡就倒霉。但是黑耳跟吉祥天是姊妹,她們倆是要來就一起來,要走就一起走。這個雖然是一個傳說,但它很辯證。
以前有個故事,「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一個老人養了一匹馬,結果有一天,馬失掉了。人家說,你失掉一匹馬,可惜,這匹馬很值價錢的。他說,你們只看到現在損失,可能還是福氣呢。果然,他這個話說了沒過好久,這匹馬回來了,還帶了一群馬,那這個老人成了馬主,那麼多一群馬,富起來了。別人說,這個人福氣好。老人說,你不要看馬多好,馬多不見得好。果然,他的孩子看到那麼多馬,很歡喜,天天騎馬玩。有一天從馬上摔下來,腿斷了。人家說,馬雖然是財富,孩子畢竟是自己的後代,孩子比馬珍貴得多;孩子受損傷,可惜。老人說,腿摔了,焉知非福?說不定還是好事情。後來打仗徵兵,人家都去打仗了,好多人都戰死了,而他兒子是腿壞的,徵兵不要他,免了一死。
所謂事情好的、壞的,裡邊的辯證關係很複雜,沒有那麼簡單。不要看到現在一點點的小事情,有的人就想不通,一天到晚愁眉苦臉的,甚至是想自殺——這是不知辯證法。也有的人,碰到一點好的事情,高興得不亦樂乎,飄飄然,洋洋得意的樣子。不要高興得太早,後面還會有其他事情來呢。所以,什麼事情都要看到兩邊。
「吉祥、黑耳」兩人是「姊妹」,「恆相隨逐」,要來一起來,要去一起去,「姊名吉祥」,姐姐叫吉祥。「所至之處,為吉祥事」,吉祥女,相長得非常好,而且她的福氣大,跑到哪裡,那裡就吉祥。「妹名黑耳」,她的妹妹叫黑耳,耳朵是黑的。「由耳黑故,故以名焉」,叫她黑耳。不但相不好,而且她到哪裡,哪裡就倒霉,「所至之處,能為衰損」。
「愚人貪愛吉祥,智者為令厭舍,先示黑耳。住喻吉祥,異喻黑耳,欲令厭住,與異合說也」,愚人只想好、只想吉祥,拚命要求吉祥女來,結果她來了,黑耳一起來,倒霉的事情也來了。這個有什麼意思呢?一般的凡夫,歡喜住,安逸不要動,睡在被窩裡很舒服,你不知道異就要來,異跟住是同時的,所以把住異合在一起。不要貪著住,也是叫人要厭離的意思。
這三個論師的解釋,都是說經上的三相跟論里的四相沒有差別,而它的含義是要使人修行,生厭離恐怖的心,或者不要跟無為法混淆。所以經上說三個,論里說四個。這裡面很有點哲學的味道,我們學論,要把這些東西領會到。
一些世間的辯證關係,我們修行的人也是要注意的。你要弘法利生,錢還是要;但不是為自己要,只是一個代理人,拿這個錢來做弘法利生的事情。菩薩道要行,錢來了,能善於使用,為一切好的事情做服務,那纔是把錢的功能發揮出來。但是,如果為了錢,爭爭吵吵地鬧起來,爭權奪利之類的,那是受錢的害了。所以要辯證地看問題。如何使它發揮好的作用,而阻止它壞的作用,要以戒定慧去做,佛說的方法就使我們達到這個目的。
從此第二,明隨相。論云:此生等相,既是有為,應更別有生等四相?問也。若更別有,應致無窮,彼復有餘生等相故也。難也。相是有為,別有四相,相上有相,成無窮失耳。應言更有,然非無窮。雙答也。所以者何?征也。頌曰:
此有生生等 於八一有能
從此第二,明隨相。論云:此生等相,既是有為,應更別有生等四相。若更別有,應致無窮,彼復有餘生等相故也」,一切有為法,要有生住異滅四個相,那麼生住異滅本身也是有為法,它還要貼上生住異滅的標籤,貼上去的標籤又是有為法,這樣下去,那不是有無窮的過失嗎?
這個四相很麻煩,一個法要生住異滅來相它,生住異滅本身是有為法,也有個生住異滅,這個生住異滅還有個生住異滅,那不是有無窮過嗎?怎麼解決這個問題,這是問難。
「相是有為,別有四相,相上有相,成無窮失耳」,相是有為的,既然是有為,也該有四個相,相上再加相……成無窮失。那怎麼辦呢?「應言更有,然非無窮」,回答,生住異滅,是還要四個相來相它,但不至於無窮。
「所以者何?征也」,不是無窮,什麼道理啊?
「頌曰:此有生生等,於八一有能」,這個生住異滅,還有其他的相使它成為有為,叫什麼呢?「生生」「住住」「異異」「滅滅」。生,能夠使一個法生出來,生本身這個法,由「生生」生它。住,使一切法住下來,這個住本身,「住住」使它住下來。異,使一切法改變,這個異,本身「異異」使它改變。滅,能令一切法消滅,這個滅本身,「滅滅」來消滅。所以「生生生」三個字,有的人看到覺得莫名其妙,意思是說,一個生相,要生生來生它,一個住相,要住住來住,等等。
那麼生生,哪個來生它呢?「於八一有能」,一類在八個法上有功能,另一類在一個法上有功能。這樣只要兩套就夠了,不需要無窮地生下去。
不只是《俱舍論》裡邊,在唯識裡邊也有同樣情況。譬如相分、見分,見分證明相分,見分哪個證明它呢?自證分。自證分哪個證明它呢?證自證分。證自證分哪個證明它呢?不要再證證自證分!自證分可以證明證自證分,這兩個互相反覆。這裡也是同樣的情況,這是佛教裡邊講這種道理的一種邏輯方式,非常巧妙。
一切有為法,要生住異滅四個相來相它;生住異滅本身也是有為法,這個四相還是要有相來相它,但不是無窮。
「頌曰:此有生生等,於八一有能」,「此」是指生住異滅四個本相,「生生」,「等」是住住、異異、滅滅。「生生」乃至「滅滅」叫隨相。四個本相,由四個隨相來相。本相跟隨相的關係是「於八一有能」,一個本相對八個法有功能,一個隨相只對一個法有功能。分工之後,沒有無窮過。
釋曰:上句答問,下句答難。此者,此前四本相也。生生等者,四小相也。謂前四相,有生生等四種隨相,故成有為。
「釋曰:上句答問,下句答難」,是否有其他相來相生住異滅?還有「生生等」,即生生住住異異滅滅四個隨相,由這些小的隨相來使它們成為有為。下邊一句答難,這樣一來應當有無窮過?沒有!「於八一有能」,一個對八法有能,一個對一法有能。這樣它們互相的關係,就沒有無窮過。
「生生等者,四小相也」,小相,也叫隨相。「謂前四相,有生生等四種隨相,故成有為」,前面生住異滅四個相,由生生住住異異滅滅這四個小相(隨相)來相它們,「故成有為」。
論云:諸行有為,由四本相。本相有為,由四隨相。解云:諸行成有為,由四本相相。本相成有為,由四隨相相。生生等者,等取住住異異滅滅。此有三名:一名生生等,上生字是小生,下生字是大生。從小生生大生,故名生生。小相中住,住本相住,名為住住。小相中異,異本相異,名為異異。小相中滅,滅本相滅,名為滅滅。如生生釋之。二名隨相,隨本相故。三名小相,相一法故。
「論云:諸行有為,由四本相。本相有為,由四隨相」,這是《俱舍論》裡邊的話。一切有為法成為有為,由生住異滅四個本相來相。這個生住異滅,對隨相來說,叫本相。四個本相怎麼成為有為呢?由四個隨相——生生住住異異滅滅來相它。「解云:諸行成有為,由四本相相。本相成有為,由四隨相相」,那麼有為的那些隨相是什麼呢?「生生等」,「等」字「取住住異異滅滅」。
隨相有三個名字。第一個名字,「一名生生等」,上面一個「生字是小生」,下面一個「生字是大生」。「從小生生大生,故名生生」,隨相的小生,能夠生出本相(大生),「生」那個大「生」,「故名生生」。
「小相中」的「住」,「住本相」的「住」,叫「住住」,前面是能住,後面是所住。「小相中」的「異」,「異本相」的「異」,叫「異異」,前面是能相的異,後面是所相的異。「小相中」的「滅」,「滅本相」的「滅」,叫「滅滅」,也是一個能,一個所。「如生生釋之」。這是第一個名字,叫生生住住異異滅滅。
第二個名字叫「隨相」,原來的叫本相,隨相是跟隨著本相的。
第三個名字叫「小相」,「相一法故」,它對一個法有能,只能相一個法。
本相亦有三名:一名本相,相本法故。二名大相,相八法故。三名生等,生八法故。不同小生,唯生於生,故但名生,住等亦爾。
本相也有三個名字。一個叫「本相」,它相本法,即一切有為法。
「二名大相,相八法故」,它能相八個法,功能有八個,所以叫大相。
另外一個名字叫「生等」,就是生住異滅。「生八法故」,生能夠生八個法。「不同小生,唯生於生」,小生只生一個法,「故但名生」。「住等亦爾」,住也是住八個法。本相對八個法有功能。
於八一有能者,通無窮難也。豈不本相如所相法,一一應有四種隨相,此復各四,展轉無窮。為通此難,故有斯頌。四種本相,於八有能。四種隨相,於一有能。功能別故,無無窮失。
「於八一有能者,通無窮難也」,這句話解釋無窮過。「豈不本相如所相法,一一應有四種隨相,此復各四,展轉無窮」,每一個本相都是有為法,有四個隨相,它也有生住異滅;這四個隨相,也有生住異滅。這樣展轉無窮,有無窮過。為了解釋這個難,「故有斯頌」——「於八一有能」,依此解釋,就沒有無窮過了。
「四種本相,於八有能」,生住異滅四種本相,對八個法有功能。「四種隨相,於一有能」,四個隨相,只對一個法有功能。「功能別故」,沒有無窮失。
且如生相,生色法時,九法俱起。一是本法,謂色自體;此上必有四本四隨,故成九法。於九法內,生不能自生。生除自體,能生餘八。本相中住,不能自住,住餘八法。本相中異,不能自異,異餘八法。本相中滅,不能自滅,滅餘八法。故四本相,於八法中,有功能也。於九法中,生不自生,是生生生;住不自住,住住來住;異不自異,由異異異;滅不自滅,由滅滅滅。故四隨相,於一法中,有功能也。由此道理,無無窮失。
「且如生相,生色法時」,拿色法來作例,在生相生起一個色法的時候,「九法俱起」,同時有九個法起來。
「一是本法,謂色自體」,一個是本法,就是這個色法。「此上必有四本四隨」,一個色上,有四個本相、四個隨相。色生出來,有生住異滅,還有小生、小住、小異、小滅。一個法起的時候,生住異滅固然是要隨著本法生起來的;小生、小住、小異、小滅也要生起來,一共是九個法,「故成九法」。「於九法內,生不能自生」,一切法,有部說自己不能生自己。眼睛不能看眼睛自己,手指不能指手指自己,一定兩個相對纔能起作用,自己對自己不能起作用。生不能生自己。但是「生除自體」,除了自己本身之外,「能生餘八」,其他的八個法都能生,不但生起本法(色法),也能生起住、異、滅,生生、住住、異異、滅滅這八個法。
「本相中住,不能自住」,同樣,住不能住自己,但是能住八個法,「住餘八法」。「本相中異」,不能異自己,但是能異其他八個,「異餘八法」。「本相中滅,不能自滅」,但是能滅其他八個法。所以四個本相,「於八法中,有功能也」。
「於九法中,生不自生,是生生生」,生,自己不能生自己,由「生生」來「生」它。住,自己不能住自己,由「住住」來「住」它。異,自己不能異自己,由「異異」來「異」它。滅不能滅自己,由「滅滅」來「滅」它。那麼滅滅滅,住住住,異異異,這些你剛開始去看,不知道是什麼。其實,前面兩個字「異異」表示小相,第三個「異」(動詞),表示小相去「異」本相,所以叫「異異異」。
「故四隨相,於一法中,有功能也」,所以四個隨相只對一個法有功能。小生只能生大生,小住只能住大住,小滅只能滅大滅,小異只能異大異,對其他的法不成關係,只能對一個法生功能。「由此道理,無無窮失」,根據這樣的道理,無窮失也就沒有了。我們看圖表:
〖表二–一六:於八一有能〗
本法,假使一個色法生的時候,它由大生生,所以大生能夠生本法。但是本法生起來的時候,決定有生住異滅。每一個生住異滅裡邊,它還有小生、小住、小異、小滅。大生生起本法的時候,同時也能生起住、異、滅、小住、小異、小滅、小生,對八個法有功能。大生生起本法的時候,又生起附帶的七個法。
但是生自己不能生自己,它靠小生來生,它生起小生,小生也生它,這是同時因果。如果說先有小生,小生再生「大生」,在小生之前,還沒有大生,這個「小生」怎麼生起來呢?「小生」又不能生自己,如果有前後的話,那就講不通了。在有部裡邊,有同時因果。以後講俱有因的時候會提到同時因果。
這八個法,也是同時互相依靠。生一方面生起小生,小生當下馬上就生它。這樣小生生大生,同時大生生小生。小生不要再安立小小生,或者小小小生,這就沒有無窮過,那麼生如此,住、異、滅同樣。大住,住本法,又生住異滅小生小住小異小滅,一共八個。那麼住本身由小住來住。這個很巧妙。
故論云:是故生等,相復有相,隨相唯四,無無窮失。
「故論云:是故生等,相復有相」,「生等」,生住異滅,它本來是相,但它本身還有相。「隨相唯四」,「隨相」只有四個,沒有「無窮失」,不要隨隨相、隨隨隨相。因為它們可以互相生,互相住,互相異,互相滅,只要四個隨相就可以了。
又經云:有三有為之有為相。論云:然經重說有為言者,令知此相表是有為。勿謂此相表有為有,如居白鷺,表水非無。亦勿謂表有為善惡,如童女相表善非善。
「又經云:有三有為之有為相」,還是引經中的話。
「論雲」,《俱舍論》裡邊說,「然經重說有為言者」,有為之有為相,為什麼說兩個「有為」呢?「令知此相表是有為」,第二個有為,僅僅表示這個是有為,沒有其他的意思。「勿謂此相表有為有」,只是說法是有為而已,並不是說有為相是實在有的東西。「亦勿謂表有為善惡」,也不是說有為法有善惡。
第一,「勿謂此相表有為有,如居白鷺,表水非無」,打個比喻。假設這個地方,有白鷺住在那裡,白鷺是水鳥,它居住的地方是一定有水的,它是離不開水的。所以看到白鷺在這裡住,肯定知道這個地方有水,這是表示有。但是「三有為之有為相」,不表示有為相是實在有,只表示法是有為。
第二,「亦勿謂表有為善惡」,這個「三有為之有為相」,也沒有善惡的意思在裡邊。舉個例,「如童女相,表善非善」,一個女孩子,她的相長得好的,那她將來養的孩子,一般說相貌是好的;如果她的相是丑的,那將來養的孩子會丑的。而且相的好醜跟人的品德有關係,過去的心不好,異熟果長得丑,等流果是這一輩子品德也不好。當然,也不能說長得丑的人肯定是壞的,一般從等流果來看,過去的不善,現在還有等流下來。另一種情況是因為過去的余報,他過去造了很重的業,有幾百世或者多劫都是丑相,但是心早就改善了,這樣的人也是不少的。所以,這個事情也不絶對。因為業果的變化無窮,只有佛纔能究竟明白清楚,一般的人只能知道一個大概的規律,不能絶對化。
解云:遙見白鷺,表知有水。如童女有好相,表生善子,有惡相,表生惡子。今此四相,唯表有為是有為法,不表有為是有義故,不同白鷺表有義也。又此四相,不表有為善惡性故,不同童女表善非善。
「解云:遙見白鷺,表知有水」,這是一般的邏輯,白鷺住的地方決定有水。「如童女有好相,表生善子」,假使女孩子有好的相,表示她將來生的孩子相貌會是好的,品德也好;「有惡相,表生惡子」,假使是一個惡相,表示她的孩子相貌不太好,品德也不一定好。這是從業果上看。
「今此四相」,僅僅表示本法是有為法,「唯表有為是有為法,不表有為是有義故」,不表有為是有。「不同白鷺表有義也」,跟白鷺那個比喻不一樣。白鷺是表示有水。「又此四相,不表有為善惡性故,不同童女表善非善」,它僅僅表有為,不同童女那個比喻表善惡。這是什麼意思呢?有部認為四相是實在有的,經部不同意,他認為四相是假有的。經部的意思說,一個相續的法,起來的時候叫生,暫時住的時候叫住,改變的時候叫異,滅掉叫滅。並不是有一個實在的生把它生出來,有一個滅把它滅掉,這幾個相不過是根據它的變化狀態,來安立四個假法。所以,經裡邊說的「有為之有為相」,僅僅表示法是有為而已,並不是表示這個有為法的四相有實在體的,重點在這個地方。
從此第二,釋難。依經部宗,四相是假,不許有宗未來有體,實有生相。故論云:若生在未來,生所生法,未來一切法,何不頓生?頌曰:
生能生所生 非離因緣合
「依經部宗,四相是假」,經部來說,四個相都是假的。「不許有宗未來有體」,不同意有部說未來法有體,「實有生相」。因為生在未來世,住、異、滅在現在世;生相是針對未來法的,說未來法有實體。經部認為,生住異滅是假的,沒有實體的。「故論云:若生在未來,生所生法,未來一切法,何不頓生」,這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難有部。如果生是一個實有的法,它能生一切法,要生的法還在未來,那麼當生起作用的時候,未來的法不是一下都可以生出來嗎?這個生有功能,能生一切法,那麼能生這個法,也應該能生那個法,凡是未來沒有生的法,一個生可以把它全部生出來!一下子什麼都出來了。世界上沒有這樣的事情啊!那麼有部怎麼回答呢?
「頌曰:生能生所生,非離因緣合」,有部說,生當然能生一切法,生那個所生的法,還要有其他條件。如果因緣沒有和合,單是一個生,它也生不出來。
釋曰:此兩句,答經部宗難也。因者六因,緣者謂四緣。論云:非離所余因緣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
「釋曰:此兩句,答經部宗難也」,要因緣和合纔能生,什麼因緣呢?「因者六因,緣者謂四緣」,因有六個,緣有四個。把不相應行講完,跟著六因、四緣、五果就要來了。所以這裡已經埋下一個伏筆。
「論云:非離所余因緣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這是有部的回答。離開其他的因緣和合,單是生相一個法的力量,是不能生出法來的。所以說未來的法,不會全部一下生出來。因為其他的法因緣還沒有和合,不能生。這個回答,經部還是不承認。經部打個比喻,假使有一個人吃了點瀉藥,瀉肚子,那就是藥造成他瀉肚子。但是你一方面說他吃了瀉藥,瀉肚子;一方面又說,天保佑他,幫他瀉肚子。外道一般信天,說天有能力保佑他。這不是重複嗎?也就是說,既然是要因緣和合纔能生的,還要一個生相干什麼呢?
在《俱舍論》裡邊辯論很多。如果要講第二遍,就不要再講《頌疏》了。看因緣是否和合,假設有這個條件,《俱舍論》展開來講,那裡面的東西就多得多了。
從此大文第七,明名身等。論云:如是已辨諸有為相,名身等類,其義云何?頌曰:
名身等所謂 想章字總說
「從此大文第七,明名身等」,心不相應行最後是名句文身。「論云:如是已辨諸有為相」,講好有為的相,「名身等類」到底是什麼東西?「其義云何」。「頌曰: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說」,「名身等」,「等」是句身、文身。名是想,句是章,文是字,身是總說。
釋曰:名身等者,標章也。所謂,下正釋也。等者,等取句身文身也。想章字總說者,釋上也。以想釋名,以章釋句,以字釋文,以總說釋身也。
「釋曰:名身等者,標章也」,標個題目,要解釋的東西。「所謂」,是什麼東西呢?是下邊的正釋。「等者」,名身等什麼東西呢?「等取句身文身也」。「想章字總說」,一個個挨著講,「以想釋名,以章釋句,以字釋文,以總說釋身也」。
論云:名謂作想。解云:想者取像,或契約義。若取像名想,想是心所,如說色名,能生色想,因名生想,名為作想。若契約義,想即是名,謂諸賢聖,共為契約,立色等名,名即是想,由此名想,能有詮表,故名作想。梵雲那上聲磨,唐翻為名,是隨義,歸義,赴義。謂隨音聲,歸赴於境,呼召色等,名能詮義。
「論雲」,《俱舍論》裡邊說,名是作想。圓暉法師解釋,想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取像」,前面的想心所;一個是「契約」。
「若取像名想」,想是心所法,「如說色名」,假設說一個色的名字,「能生色想」,我們心裡就起一個色的想。比如說茶杯,心裡馬上起一個茶杯的樣子,這是心所法的想,取像,取那個樣子。「因名生想,名為作想」,這個想是從名生出來的,說了茶杯這個名字,心裡馬上浮出一個茶杯的樣子,因這個名字,產生那個像的想,這個名能夠產生想,所以叫作想。
「若契約義」,假設想用第二個契約的意思,契約是訂下要大家公認的意思。「想即是名」,從契約的意思來講,這個想本身就是名。「謂諸賢聖,共為契約,立色等名」,古代的那些賢聖,那些有道德學問的人一起商議,確定名稱,大家公認,這個叫色,這個叫受,這個叫行,這個叫茶杯,那個叫山河,那個叫大地,是大家統一公認的名字,安好就不好改變了。比如說,這個東西叫茶杯,他說我不要叫茶杯,要叫其他什麼名字,大家都不知道的,那不承認你,你說了人家也不懂。要大家公認都叫這個名字。「名即是想」,這個契約就是想,是公認的東西。「由此名想,能有詮表,故名作想」,這個名就是想,它能夠表意義,叫作想。
「梵雲那磨,唐翻為名」,梵語「那磨」,跟南無阿彌陀佛的「南無」音相近,但不是同一個。「南無」是歸依,「那磨」是名。名是什麼意思呢?「是隨義,歸義,赴義」,「隨」這個「音聲」,「歸赴於境」,趨向於那個境。比如說到茶杯,就想到是指這個東西。跟著名字的音聲,可以有一定的趨向,是那個境界,那個東西。「呼召色等,名能詮義」,它有這個作用,叫名。
論云: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辨了業、用、德、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解云:且如一色,有所見業;能發識用;青黃等德;過未等時;與四相合,名為相應;不相應者,名曰差別。謂能辨色是所見等,此章稱句也。梵雲缽陀,義翻為句,正翻為跡,謂如象身有四足跡。且如一頌,總四句成,故今就義翻之為句。梵雲縛迦,此翻為章。章者,詮義究竟,故以章釋句。
「句者謂章」,句就是章。「詮義究竟」,把一個意思能夠充分表達出來,叫做句,也是章的意思。「如說諸行無常等章」,諸行無常是一句話,這句話把意思已經表達完整。如果單說「諸行」,那就沒有說完;或者說「無常」,什麼無常呢?也沒有說完。而「諸行無常」,這個句子表達了一個完整的意思,能夠使人家明白。「或能辨了」,或者能夠辨了下邊那些東西的叫句。「業、用、德、時、相應、差別」,能夠辨別這六個東西的叫句,「此章稱句」。
「解云:且如一色」,比如一個色法有什麼業呢?「有所見業」,能夠被人家所見。有什麼作用呢?「能發識用」,能夠發識的用。「色」,是被人家所見的,「有所見業」。用,具有發眼識的功能,「能發識用」。德,就是它的種種相狀,比如青的、黃的相狀,「青黃等德」。時間,有過去未來現在等等,「過未等時」。相應,跟業用德時相合的,叫相應,「與四相合,名為相應」。第六個,差別,「不相應者,名曰差別」。「謂能辨色是所見等」,你能夠知道,色是所見,或者色是各式各樣的差別,都包在這裡頭。「此章稱句也」,這個章就叫句。
什麼叫句呢?梵文又叫「缽陀」,「義翻為句」,它的意思叫句。「正翻為跡」,足跡的跡。為什麼叫跡?「謂如象身有四足跡」,一頭象,它有四個足印。這表示什麼?「且如一頌,總四句成」,一個頌裡邊有四句話。這是梵語的文法,一個頌有四句,好像一頭象有四個足跡。「缽陀」原來的意思是「跡」。「故今就義翻之為句」,根據跡所表達的實際意思,指一個頌有四句話,就翻成這個「句」。
「梵雲縛迦,此翻為章。章者,詮義究竟」,章,梵語叫「縛迦」。把意思表達清楚的,「故以章釋句」,以章來解釋這個句。
文者,謂字,如說惡阿壹伊等字,是不相應行中字,不同此方黑書之字。梵雲便膳那,唐雲文,是能彰顯義,近顯名句,遠顯於義。西國風俗,呼扇鹽醋,亦名便膳那,亦是能顯義。扇能顯風,鹽醋能顯食中味也。故舊譯為味,翻之謬矣。
「文者,謂字」,這個文就是字。「如說惡阿壹伊等字」,這是字母,中文字沒有字母。「是不相應行中字」,屬於不相應行裡邊的字,也就是名句文身的「文」。不是我們所說的方塊字,「不同此方黑書之字」,不是我們寫的字。它是字母叫文。
「梵雲便膳那,唐雲文」,這也是梵文,音譯叫便膳那。玄奘法師精通梵文跟漢文,他講了很多,對我們來說,好像是隔膜很大。梵雲便膳那,唐叫做文,「是能彰顯義」,彰顯的意思。「近顯名句,遠顯於義」,近的能夠顯那個名、句。因為靠字母的組合,就能夠表達一個名,或者一個句子出來。遠一點就是這個名句所指的東西、即它的意義也可以表出來。
「西國風俗,呼扇鹽酢,亦名便膳那」,那裡的風俗,把扇子,或者鹽酢,都叫便膳那。「亦是能顯義」,也是能顯的意思。扇子能顯風,鹽、醋能顯味道。
「故舊譯為味」,真諦三藏法師翻成「味」。「翻之謬矣」,玄奘法師說翻錯了。味是醋、鹽所顯,也叫便膳那,但在這裡不能翻成味,應當是文。
身者,聚集義。總說者,合集義。謂合集總說二三等名,為聚集故,故以總說釋身義也。論云:言總說者,是合集義,於合集義中,說嗢遮界故。
身是聚集的意思,「聚集義」。「總說者,合集義。謂合集總說二三等名,為聚集故,故以總說釋身義也」,「總說」是合起來,把兩個、三個名合集起來。用這個總說解釋身是集聚的意思。下面進一步解釋。
解云:西方聲明,造字有字界字緣。界是本義,以字緣助,成種種義。且嗢遮是字界,本造字家,於合集義中,立嗢遮字界。後以字緣,助嗢遮界,轉成三木訖底,唐言總說。既知總說之義,起自嗢遮,嗢遮是合集義。明知總說亦是合集,此文言於合集義說嗢遮界,以證總說是合集義。既以總說釋身,故知多名合集為名等身等也。
「解云:西方聲明」,西方的語法裡邊,「造字有字界字緣,界是本義」,緣是助緣,「以字緣助,成種種義」。「且嗢遮是字界,本造字家,於合集義中,立嗢遮字界。後以字緣,助嗢遮界,轉成三木訖底,唐言總說」,一句話,成一個總說(集合),這些梵文語法我們不再仔細講了。身是總說,總說是合集的意思。
前面說了很多梵文文法,歸納一下。所謂名者,就是一個概念。「茶杯」,知道是一個裝茶的杯子。句是一個完整的意思。比如說,茶杯是無常的,那個意思表達出來了,成了一個句子。再如「色不異空」,這個句子表達完整的意義。字(文)是拼音字母。身是多。學過英語的人就知道,在英語裡名詞的後面加個「s」就表示複數,身的意思是變多數。梵語語法,兩個叫身,三個以上叫多身。
然一名是名,非名身;二名名身,如說色聲;三名已去,名多名身,如說色聲香等者,有三名也。一句是句,非句身;兩句是句,亦句身;三句已去,名多句身也。如說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此皆有三句,名多句身也。一字是文,非文身;二字亦文,亦文身;三字已去,名多文身。如迦佉伽等,有三字,得名多文身也。論云:且如古者,於九義中,共立一瞿聲。為能詮定量,故有頌曰: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於此九種義,智者立瞿聲。一方,二獸,三地,四光,五言,六金剛,七眼,八天,九水,皆一瞿聲,目斯九義,指方言瞿,瞿則目方,指獸言瞿,瞿即目獸也,余准可知耳。
「然一名是名,非名身」,一個名叫名,不能叫名身。「二名名身,如說色聲」,假使兩個名字,比如說「色聲」,這是兩個概念,叫名身。「三名已去,名多名身」,如果是三個名或更多的,叫多名身,比如說「色聲香味觸」,五個東西,叫多名身,這是梵語的語法。
「名」既如此,「句」也一樣。「一句是句」,比如「諸行無常」,一句不能叫句身。「兩句是句,亦句身」,兩句可以叫句,也是句身,比如「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三句已去,名多句身也」,三句以上,叫多句身,比如說「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這是梵語的語法。
「一字是文,非文身」,一個字母叫文,不能叫文身。「二字亦文,亦文身」,兩個字母叫文,也叫文身。「三字已去,名多文身」,三個字母以上,叫多文身。比如英語裡面,「a」叫文;「ab」叫文身;三個以上,「abc」,叫多文身。舉例說梵文的字母,「如迦佉伽等」,意思一樣的。
「且如古者」,印度古代的字簡單,一個字可以有九個意思。「於九義中,共立一瞿聲」,「瞿」這麼一個聲音,含有九個意思。所謂「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一個「瞿」字可以代表九個意思,在某個地方作天講,某個地方作光講,等等。「智者立瞿聲」,有智慧的人用「瞿」這個聲音表達這九個意思。
從此第三,諸門分別,於中有二:一辨名等,二明同分等。
「從此第三,諸門分別,於中有二」,以各式各樣的門來分別那些不相應行。「一辨名等」,先說名,名句文身等,「二明同分等」,再說同分等。
且初明名等者,論云:此名身等,何界所系?為是有情數,為是非有情數?為是異熟生,為是所長養,為是等流性?為善為不善,為無記?此皆應辨。頌曰:
欲色有情攝 等流無記性
「且初明名等者,論云:此名身等,何界所系」,界系門。「為是有情數,為是非有情數」,是有情的,還是非情的?「為是異熟生,為是所長養,為是等流性」,五類分別門。「為善為不善,為無記?」,善惡無記三性門。以這些門來分別,「此皆應辨」。
「頌曰:欲色有情攝,等流無記性」,「欲色」,界系門,只屬於欲界、色界,無色界沒有。是有情還是非情呢?「有情攝」。五類分別門裡邊,是「等流性」。三性門裡邊,是「無記性」。
釋曰:言欲色者,界系門也。謂此名身等,欲色界系。謂名句文身,依聲而有,無色無聲,故無名等。
「釋曰:言欲色者,界系門也。謂此名身等,欲色界系。謂名句文身,依聲而有」,名句文身所依的體是聲。「無色無聲,故無名等」,無色界沒有色法,沒有聲音,名句文身也沒有。所以名句文身只是欲界、色界系,不屬於無色界所系。
有情攝者,論云:又名身等,有情數攝,能說者成,非所顯義。解云:能說者成者,顯唯有情也。非所顯義,明不通非情也。
「論云:又名身等,有情數攝,能說者成,非所顯義」,名句文身是屬於有情攝的,根據能說的人來攝,並不是根據所表達的意思來攝的。
「解云:能說者成者,顯唯有情也」,是有情攝。「非所顯義,明不通非情也」,名句文身能表達的意義很多,天地山河都可以表達,但是不屬於那些所攝。要依說名句文身的人,從這方面說,是屬於有情的。
等流者,五類門也。此名身等,同類因生,於五類中,唯等流性。非業所感故,不通異熟。非色法故,不通長養。
「等流者,五類門也」,五類分別,異熟生,等流,還有長養性等等。「同類因生」,前面的名句文身生後面的名句文身,是同類因所生,在五類門當中,只有等流性。「非業所感故,不通異熟」,這不是業報感的異熟果,不能叫異熟生。也不是色法,所以「不通長養」。小的人會長大,瘦的人會養胖,這是色法,而名句文身是不相應行,不能長養。一剎那、實有更不是,實有是無為法,一剎那是苦法忍,那個是無漏法,不相干。
無記者,三性門也。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謂名身等,依聲而起,非是心力親能發起,故唯無記。聲是心力親能發起,故通三性也。
「無記」,三性門裡邊是無記的,名句文身「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謂名身等,依聲而起,非是心力親能發起」,念經是善心等起的,念經的聲音是有記的。而名句文身雖然依聲,但不是心力親自發起,「故唯無記」。「聲是心力親能發起,故通三性也」,三藏十二部、八萬四千法藴的體是聲,或者是名句文身。聲是由心力親自等起,所以有善惡,通三性。名句文身不是心力親自發起,是無記的。
從此第二,明同分等。論云:如上所說余不相應,所未說義,今當略辨。頌曰:
同分亦如是 並無色異熟 得相通三類 非得定等流
「從此第二,明同分等」,同分等的分別。「論云:如上所說余不相應,所未說義,今當略辨」,其餘的不相應行法的差別,在這裡講一下,「今當略辨」。
「頌曰:同分亦如是,並無色異熟。得相通三類,非得定等流」,下面解釋。
釋曰:同分亦如是者,為顯同分,如前名等,通於欲色、有情、等流、無覆無記。並無色者,謂顯同分非唯欲色,亦通無色。並異熟者,謂明同分非唯等流,並通異熟性。由此同分是界通三,類通二義。界三者,三界也。類二者,等流異熟也。
「釋曰:同分亦如是」,同分跟名句文身一樣,「為顯同分,如前名等」,也是通於欲色、有情、等流、無覆無記。「並無色者,謂顯同分非唯欲色,亦通無色」,同分是有情相同之處,生在無色界也有同分。所以同分在界系門裡要多一個無色界。「並異熟者」,五類分別門裡邊還要加個異熟。「謂明同分非唯等流,並通異熟性」,同分不但是等流,還有異熟性,因為有異熟果的同分。「由此同分是界通三」,同分是通欲界、色界、無色界有。「類通二義」,五類分別裡邊有兩個,一個是等流,一個是異熟生。
得相通三類者,得謂能得,相謂四相。此得及相,唯通三類:一有剎那,二等流性,三異熟性。苦法忍上,得及四相,是有剎那,餘二可知。
「得」,能得所得那個得;「相」,四相,生住異滅。「此得及相,唯通三類」,這個得跟相,只通三類。一個是「有剎那」,無漏的時候,苦法忍上面有四相,也有無漏的得,所以通剎那。也有「等流性」,也有「異熟性」。「苦法忍上,得及四相,是有剎那,餘二可知」,異熟性跟等流性很容易知道。
非得定等流者,非得者,非得也。定謂二定,無想滅盡也。非得及定,於五類門,同類因生,唯等流性;非業所感故,不通異熟;非色法故,不通長養;等流性故,非有剎那;是有為故,故不通有實也。
「非得定等流」,非得,還有無想定、滅盡定,它們是等流的。「非得者」,就是得、非得里的「非得」。「非得」跟那兩個「定」,於五類分別門裡邊,「同類因生」,只有等流性;不是業報所感的,不通異熟生;不是色法,不能長養;因為是等流性,有同類因,不是一剎那(一剎那是從來沒有同類因的);因為是有為法,也不能是有實事。「根品」的第五卷,諸法俱生,這裡基本講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