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記 · 俱舍頌疏記 論本第二十四
富春沙門遁麟述
言得能治彼無漏者,謂得能治彼煩惱之無漏根也。先凡夫位中,斷三四品,後住初果,未起勝果道,雖有初緣,猶未成彼無漏根故。言上上品能潤兩生者,以上品惑最強盛,故潤多生也。次品漸劣,感生漸少。此同舊疏,前解九品,別配生數。若舊後解,九品未斷,皆潤七生。然於其中,強弱不等,猶如九人,大小不同,力有強弱,共舉七石谷。若斷一品,餘八惑猶潤五生,猶如八人,共舉五石谷。余喻應知。然所受生,若多若少,所有牽生之業,在凡時造,非聖位也。故正理說,不造新牽引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
言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生者,以趣果心強故,斷一必斷三,斷五必斷六也。准舊解,斷一品、二品、五品,許有退及出觀者,亦無生死。
言家家者,以生非一家,故曰家家。
言或二天處者,如切利夜摩等天處不同。
言或二州處者,如在東、西州等。准論,許一天處或一州處受三、二生,婆娑亦同。故彼論云:或一天處,或二天處,或三天處,受一、二、三生。又云:或一人家,或二人家,或三人家,受一、二、三生。天家家、天三、人二等者,此等是增減家家。若准婆娑,亦有天二、人二等生家家。今詳:若不等天家家者,人中得道,天上涅槃,從涅槃處為名;若等生者,天中得道,亦在天上涅槃,從得道、涅槃二義為名。一切家家,並不論初得道生,皆約得聖之後更受生說。新云:言斷三、四品,受三、二生,是亦據極說,此中非無減三、二生。若斷三品,經一生已,總斷余結入涅槃者,亦是三生家家攝也。二生家家,其義同也。
言於第三生斷煩惱盡者,理實要斷上界煩惱,方證圓寂。
言一來人間而般涅槃者,謂經生聖,不更往余界生故,於此界後生,便般涅槃。故論云:過此已後,更無生故。然此章中,明一來向果,總有三類:一、家家,二、一來向,三、一來果。
言義如前釋者,如前家家釋也。
言越彼第九品惑等流果者,謂彼煩惱後念不續,故名越等流。及異熟地者,謂越彼惑所感異熟地也,如離欲人不受欲界果故。以斷此惑有此勝能故,雖一品惑能障得果,不同一來無此勝用,故一品惑不能障果。言一間者,正理論云:間是隙異名,謂彼位中猶有一隔,容受一生,故未得涅槃。有一間者,名為一間。(上是釋一間義,下是釋人得名也。)言即第三向者,此一間若緣不具,但名不還向也。
言欲界沒,色界中有中般涅槃者,正理云:謂有一類補特迦羅,已於生結,得非擇滅,起結不爾,彼於欲界,遇煩惱緣之所逼惱,便能自勉修斷余結殊勝加行,加行未滿,遇捨命緣,遂致命終,由起結力,受色中有,厭多苦故,乘前起道,進斷余結,成阿羅漢,得般涅槃。問:何緣有學,未離欲貪,無中有中般涅槃者?答:欲界中有,依身微劣,於多事業,無堪能故,住本有位,於欲界法,尚難越度,況中有中能越欲界?
二、生般者,正理論云:謂有一類補特迦羅,由先具造順起生業及增長故,欲界沒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進道故,生已不久成阿羅漢,盡其壽量方般涅槃。約有餘依說為生般,非才生已便般無餘,彼舍壽中無自在故。
此論亦云:此中所說般涅槃者,謂有餘依。新雲論文,於生般後即作是釋,不於中般後作是釋。故知中有般涅槃者,得有餘已,即般無餘。
言此具勤修、速進二道者,既才生已,即般涅槃,故知勤修兼能速進。
言有勤修無速進者,由有勤修,故名有行;由無速進,道在生般後,久方得之。
言此勤修速進道俱無者,謂無速進,與有行同,無勤修故,在有行後。正理論云:謂有一類,先於欲界中,依不息三摩地力,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後生色界,經於多時,還能進修前種類道,成阿羅漢,名有行般。無行般者,與此相違。
言經部釋論主許者,論主評取經部為正。
無行利根者,有速進道在先;有行鈍根,無速進道應後,不同有宗也。又生般者,得最速進最上品道在無行前,以此證知有行居後。
言上流者,前四雖生上界,即於彼生處而般涅槃,更不上生,無上行義,故生般等不名上流。又唯上生,不下流故,名為上流。異生之人雖有上流,亦下流故,不名上流。又前四種唯於此身定般涅槃故,所以偏與般涅槃名。上流容有受多生者方般涅槃,以不定故,所以不言般涅槃。
也。言遇緣退失上三靜慮者,謂若不退失,直生第四禪故。要須退失上定,專味初禪,生初禪已,方生第四,名全超也。言半超者,問:此中少受三生,多受十五,如何言半超?答:此以不全名半,非敵對之半也。
言不生大梵王處者,一義如章。又論云:一導師故。問:所以不言除無想者何?答:准有宗,不立無想天,故云不須除。
言遍沒者,正理釋云:由彼遍於四靜慮地十六處所,一一皆有下等愛味,為感生緣,從梵眾天一一處所,一生沒已,至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沒。又論云:無不還者,於己生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勝進,非等劣故。即由此故,不還義滿,必不還生曾生處故,尚不生本處,況有生於下?
言樂定那含至是色界攝者。此雖後生無色,以經色界生故,是色界上流那含攝,不名無色那含也。
次言行無色有四者,是從欲界直生無色,不經色界也。
言此總名為無色那含者,謂生般等四名目,與前無異,不更別立,但總名無色那含,唯無中般,與色有異。
言三火星喻所顯者,謂如札火、鐵火,小、大星喻,近、中、遠別,速、非速等,應知亦爾,如前已明。問:始從中般及終上流,皆約速等三道建立,相望何異?答:三中各自位中,論速、非速,如九品生,故互相望,無雜亂失。
言順起業者,謂中有非生,但名起也。然此中般最速利故,其由下惑上根;上流遲故,由上惑下根;生般處中,根惑並等。
上流分三:具由惑根業者,以上流者是順後業,從第三生已去訖於多生,總名順後,以寬長故。故得由業殊中生二種,並是一生,不可於中分業差別。
言故此九不還,此由惑、根別者,此由中生,不由業故,所以結詞不得言業。若論三種不還,即皆具由惑、業、根也。然今頌中言業、惑、根有殊者,約總相說。
論云:若爾,何故經說有七善士趣表?既向所立有九不還果,何故經中唯說有七善趣?
言又七種皆往上界不復還來者,前就行善名為善趣,此就上行故名善趣,不還唯向上不復還下故,余則還下故。新雲後解為勝。若唯行善名善士趣,無學之人亦唯行善,因何不說?今不立者,謂阿羅漢無生義故。
言厭欲界生者,以先了苦受欲界生,其生短促尚難可忍,上界命長深厭不往,故得那含已,由厭不上生故。言經生習根極淳熟者,正理云:以曾經生於自相續,蘊積聖道極堅牢故。
言第四定最堪能者,謂諸樂行中最為殊勝,及離八災患故,先修第四,後方修下。
言中間有漏、前後無漏者,論云:前二剎那似無間道,第三剎那似解脫道。解云:前二正斷障故,如無間;第三已斷障故,如解脫道。從無漏入有漏易,從有漏入無漏難,故立一無間、一解脫道。
言不還修由前三,乃至除受生一者,但是總相,說准論文,應須分別。故論云:謂不還中,諸利根者,為現法樂,及生淨居;諸鈍根者,亦為遮退,彼畏退故。如是雜修,令味相應,等持遠故。諸阿羅漢,若利根者,為現法樂;若鈍根者,亦為遮防,起煩惱退。
第二品,六乃至十五者,此等皆是重起三心,並前而數,重修漸勝,以為上品也。
言如其次第感五淨居者,謂下品感無煩天,乃至上極品感色。究竟論云: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第增上感五淨居。(此師意,信增感初淨居,慧增感後淨居。)正理論云:感五淨居,為由業力?為雜修力?若是業力,雜修靜慮則為唐捐。若雜修力與品類足所說相違,如彼論說,雜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天,乃至此中決定俱由二力,以隨闕一不生彼故。
言轉名為身證者,即不還果,具八解脫,以身中有滅盡定,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問:云何不名心證?答:以無心故,依身生故,不名心證。若論主釋,謂從滅定起,得身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身之寂靜,及智現前,故名身證。
世尊言:福田有二者,正理云: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也。
言五種那含者,此等諸聖理實,離前四向果外,更無別體,但以名義有殊,故並列也。
言滅定有漏不是依因者,謂非學無學之所依也。此說非因,實亦非果。論云:彼說不還差別粗相,如是若細分折,數成多千,乃至總計五種積數,合成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廣如論說。
言至斷有頂八品為後者,以從斷初定,次斷第二定,乃至方斷有頂,以第九品名金剛喻定,故但言至八品也。
言猶如金剛摧一切者,以此定堅銳喻同金剛,以非想第九品惑最微細故,難可斷滅。此定能斷,明知余惑必能對治,最為殊勝。亦如大明能破細暗,粗必能破,但以粗闇小明先破,故唯破細,非無破粗之能。問:非想見惑,於九地中亦是最細,見道能斷,應喻金剛?答:彼九品惑可一品斷,故知彼惑勢力微劣。見道既為劣惑對治,故知非能破一切隨眠。若有能破,見道起時,何礙不破自余煩惱?故彼不得金剛喻名。
言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者,盡得謂第九品擇滅上得盡智,與此盡得俱時而起,故名俱行。金剛喻定能引此二令至生相,故名為起。又解:盡得俱行盡智者,意顯盡智與盡得俱。今舉盡得取其盡智,即是定能引盡得俱行之盡智也。後解為勝。
言盡智生已,成無學果者,謂智果現在,方成無學,非生相時,即成無學。
言無學者,謂論云: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即此唯應作他事故。解云:但為得利根及諸功德有所應學,然無為得別果所應學,故名無學。說舍鈍果,得利根果,亦非別果也。
言應受人天供養者,謂結累都亡,堪受供養。又論云:義准前來所辨,四向、三果,皆名有學,為得漏盡常樂學故。學要有三,謂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等。又云:學意未滿故,如行者暫息。又云:異生未見諦理,故不名學。又論云:四向、四果,名雖有八,事唯有五,謂住四果及初果向,以後三果向不離前果故。
言有頂地無上可欣者,若爾,何不依當地道斷?答:自地煩惱所隨增故。故論云:若彼煩惱於此道隨增,此道必不能治彼煩惱。若此道力能對治於彼惑,則彼惑於此道必不隨增。故自地道不治自地,如人被縛不能自解。
言離八地染,通由二道者,有上可欣,通有漏道,無漏可知。
言各引二離系得者,且有漏道以斷惑之時,正能引有漏得,兼引無漏得,以事業是同故,無漏道亦爾。
言不能離下,謂已離故者,謂欲界無道故,依上未至斷,自余無漏唯在根本,非近分地離下染時方得上地,由此餘地並不治下。
言轉入異受難,有入不入者,謂若欣上心強即入,若欣心劣即不入。又為靜慮者入,為解脫者不入,廣如上辨。
言三行中隨起一行者,正理云:約容有說,二道各三剩非諸有情於離染位,無間、解脫皆具有三。又婆娑云:問:無間道中何行相後,起解脫道何行相耶?評曰:此事不定從粗行相。無間道後容起靜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苦等亦爾。以此六種有漏行相,隨離染者所樂起故。(准此,上下三行非要敵對而起。)言非寂靜故說名為粗者,由大劬勞方能越故。
非美妙故說名為苦者,由多煩惱粗重能違害故。
非出離故說名為障者,由此能礙越自地;譬如獄厚壁,能障出離故。
言必起無生智者,此須決定盡智後,必起無生智後,方起正見,終不更起盡智也。正理論云:此明無學故,唯說無漏智生,不說生世俗智,理實亦容生世俗智。
諸無漏道為沙門性者,出沙門體;懷此道者名沙門者,明人名沙門。
言勤勞息煩惱故者,釋沙門名。論云:如契經說:以能勤勞,息除種種惡不善法,廣說乃至,故名沙門。異生不能無異究竟趣涅槃故,非真沙門。正理又云:異生雖能斷無所有處染,以諸過失尚有餘故,暫時靜息,非究竟故,非真沙門。
言此有八十九種者,此約廣數,故論雲契經說論此差別有四,理實就位有八十九等。
言起一類勝得者,以得非一,故言一類。新云:此說前向果中所得無為,至今果位總一果得,得無為故,非是眾多無為同一得得。
言余位不然者,即八十九中,除此四位,所余諸位不具五因,故不立果。
釋世道證二果中,初約見道無漏得所持,次約世道引無漏得所持,尋章可解。
經亦說名婆羅門者,依世俗理,則諸沙門異婆羅門;依勝義理,則前所說真沙門性,亦名婆羅門。沙門雲勤息,婆羅門雲淨志,皆遠煩惱,故義同也。新雲淨行,與淨志一。
言世尊名梵志者,論云:佛亦名寂靜,亦名清涼。正理云:寂默靜慮,蕭然名梵。佛具此德,故立梵名。既自覺悟,為令他覺,轉此授彼,故名梵輪。
言似世間輪者,正理云:謂聖王輪,旋環不息,見道亦爾,無中歇故;如聖王輪,行用速疾,見道亦爾。
舍前諦取後諦者,謂舍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則顯示四聖諦必不俱時。
降未伏、鎮已伏者,如聖王輪,降伏未伏,鎮壓已伏,見道亦爾。
言觀上苦已,觀下苦者,准觀行次第,先觀下苦,後觀上苦。今此或隨言,便總結云:由此見道,獨名法輪。
言憍陳那者,昔雲憍陳如,訛也。此雲火器是姓,阿若是名,亦云初知,以最初悟道故。准四分律,阿之言無,若雲如由,如陳如本。謂初聞法,最先領悟,眾中無比,故曰無如。慈恩為解憍陳那姓也。
言見道生時,已轉法輪者,意云:既陳如初見道生時,未起修道,即言已轉法輪,明知法輪唯在見道。若不爾者,不應言已。此是苦聖諦顯見道,乃至顯無學道者。准此三轉,總名示相轉,以言顯三道故。又解:此苦聖諦是示相轉,謂顯示苦諦相故。
此應遍知是勸相,轉勸令知苦故。
此已遍知,是引證轉。謂此苦諦,我已遍知,故汝亦應知。苦諦既然,於集聖諦,應言此集聖諦,此應永斷,此已永斷。此滅聖諦,此應作證,此已作證。此道聖諦,此應修,此已修。一一三轉,合成十二。章中唯約苦諦廣明,余諦略指。又章即以眼智明覺為四行相,一諦三轉,有十二行。若准四分律,一一轉時,發生通慧明等六種功德,即不得配為十二行也。由是飾宗,乃取無常等之行相章兩解。眼智明覺,咸是婆沙中二說。前說約見道,上下智忍配四德。後泛約義,明前唯見道,後通三道也。
言毗婆沙師所說如是者,結歸有宗,唯是見道也。
言經部至非唯見道者,且論主破有宗云:若爾,三轉十二行相非唯見道,如何可說唯於見道立法輪名?是故唯應即此三轉,乃至名為法輪,可應正理。(論主取此師為正也。)言於他相續令解義者,謂轉自相續十二行法,往他身中令他解義,故名為轉。(已上是經部釋。)又論主自釋云:或諸聖道皆是法輪,於所化生身中轉故。於他相續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准論,從經部已下自有二釋,謂余師及論主。余師約教法,論主通諸道,今章中合為一也。然此意者,理實三道皆名法輪。唯言見道者,見道是法輪初,故從初立目,不依餘二。及言已者,謂已至轉初故也。已上。)正理論云:憍陳如!見道生時,說名世尊轉法輪者,意顯彼等得轉法輪,本由世尊,故推在佛,令所化者生尊重故。若不爾者,則天神應說菩提樹下佛轉法輪,不應唱言世尊今在婆羅痆斯國轉無上法輪,故轉授他,此中名轉。
言初三果人,依欲界得者,謂此等果,唯依欲界;依九身得,謂六欲天,及三天下;若第四果,通依三界身,謂欲界九,依色界十六,依無色四,總二十九,依身證得羅漢果。
言由上無見道者,釋非上得第三果,有二重證:初理,次教。此即理也。謂離欲界染,得第三果。若次第者,必依欲身,離欲界染,得先果已,方得生上。若超越者,必依見道,得第三果。見道必依欲界,依身起故,第三果唯依欲界。言色界無厭等者,一者無厭苦,二者著勝樂,故無見道。
自下,教證,言上界通色、無色。
俱舍頌疏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