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記 · 俱舍頌疏記 論本第二十三
富春沙門遁麟述
依前二門者,謂不淨、持息為二門也。
言為觀修念住者,觀者准此。五停心位,為止散動,偏修於止。爾時,假想觀骨鎖等,一想而住心,名之為止。四念住位,取身、受、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種種差別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見,故名為觀。
言別想、總想者,此中唯以身、受等別觀名別想,以四總觀名總想,非約無常等行相為總、別也。初別想中有三:初以自相別觀。
次共相別觀,次總觀四。
且初自相別觀者,正理云:謂觀察身內外十處,自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觀自相。此自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自相種姓身念住名。言且觀身與余有為同非常者,此以共相別觀,且說觀身,餘三准此。
言觀身至一極微者,謂觀色身,能造所造,五根五境,積聚極微之所成立,如是漸略後觀,唯一極微,名身念住滿。
觀受心法至一剎那者,謂先觀受等自性長短時節,乃至漸略唯一剎那時,名受等滿。
言由念力令慧住境者,有宗義故。論云:毗婆沙師說此品念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故。(此以果從因立名也。)故正理又立喻言:謂後後位善根增長,如畦中水泛溢漫流。
言或由慧力令念住境者,是論主釋,故論云: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于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念能明記故。
言所緣念住者,是慧所緣亦攝于慧,以盡所緣攝諸法故。
言相雜念住,能斷煩惱者,此論無文,唯此義立耳。
有非俱有者,謂於所緣之中,有不與能緣同時也,以通緣三世法故。
身最粗者,身是色故。
次受粗者,如言我手痛等,此以粗細為次第,念以從生為次第。
言治倒唯四者,正理又云:對治四貪,故但有四。
言四中,三種名不雜緣者,謂身、受、心,唯得別緣;若將身合心緣心,即不得定,觀身不淨故。三曰不雜。
次總相念,與前別者。正理云:雜緣法念住,總有三種,謂二、三、四。唯總緣四名,此所修前雜,非唯二、三等,故與前差別。已上從五停心,至此外凡位竟。自下,明內凡位。
言從此總相念住至次生暖法者。准婆沙正理入道次第,從雜念住後,修三義觀及七處善,方從總相入於暖頂。此論略而不說。(三義觀者,謂觀蘊、處、界三科之義也。七處善者,謂如實知色苦、色集、色滅趣、色滅行、色味、色患及色出離。知受等四,其數亦爾。今從總數,但言七處。)然此論云:修習總緣共相法念住,漸次成就,乃至上上品。從此念住後,有順決擇分,初善根生,名為暖法。
言具觀四聖諦,修十六行相者,此有漏心,學觀四諦,未能明了,如隔羅縠觀眾色像。新云:准下,減緣行中,此觀四諦,於一一諦觀四行已,方易諦也。
言善根生名為頂法者,正理論云:行者修習此暖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進,於佛所說苦集滅道生隨順信,觀察諸有恆為猛盛焰所焚燒,於三寶中信為上首,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起名為頂法。
言頂為最勝者,正理又云:頂聲顯此是最勝義,如吉祥事至成辦時,世間說為此人至頂。
言見道唯法念住者,謂見道速疾,無容別觀,故但法念住也。新云:別緣觀劣,不能易位;總觀力勝,能易位故。由斯初位,皆法念住也。
言忍可四諦最勝者,前位善根非不忍可,此最殊勝偏受其名。若爾,世第一位亦應名忍。正理釋云:世第一位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故偏得忍名。
此忍善根有下、中、上者,准婆沙文云:通約四善根,分為三品:暖為下品,頂為中品,忍及世第一為上品。今不約此。
言唯觀欲苦至一剎那者,論云:與世第一相鄰接故。由此義准,暖等善根皆能具緣三界苦等,義已成立,無簡別故。
言減餘一行者,謂出行也。
言減緣之時,亦減行者,此緣與行,名異體同,故此八緣,亦是行攝。謂約所託,名之為緣,行解相狀,名之為行。且如道行,又是道諦,余諦亦然,故緣行合一。此減緣行,章中具明,若更解釋,卻增煩惑。有修十六、十二、八、四者,准此無修十五、十四、十三、十一、十九、七、六、五、三、二、一行也。
言唯起一行者,謂是行修要心現前,觀察諦理,心不並起,故但一得,非心法多亦不妨。
言如名次第,從後向前者,如十六行,名之次第,從後減向前;如出居最後,故先減之。問:於見道中,餘三諦下,各有四行相,作何行耶?答:隨先串習,即作此行。准此,觀余諦時,不作苦下行也。
言擬宜相當者,擬謂對向,宜謂稱合,此等但以次第相當以為相屬。
言於世間最為第一者,准婆沙問答,以都勝初,故名第一。
言離同類因者,謂世第一前,總是有漏,從此已後,並是無漏,故此世第一位,能離同類因也。
言得非四善根體者,恐其聖道加行,重現前失,故除之。故正理云:已見諦者,加行現前,成無用故。婆沙又云:何故得為沙門果體,而非暖等體耶?答:沙門果體,成就所顯,故得是沙門果,暖等善根,聖不重起,故得非暖等。又問:何故生相等,是世第一法,而非得耶?答:生相等,與彼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常和合,無前後,相與所相,未嘗相離,由此亦是世第一法,得與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隨行,性離不和合,或前或後,得與所得,有時相離,譬如樹皮,有時離樹,是故得非世第一法,暖頂忍得,亦復如是。
言無色無見道者,夫入見道必緣欲界,以無色心不緣欲界故。
言更加欲界者,此非正義。正理破云:對法諸師不許彼說,非聞思所成,順決擇分故。言前三善根三州初起者,婆沙問云: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處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勝厭離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答:惡趣中無勝依身。若有勝厭離亦有勝依身者,則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起。第四善根天亦初起者,既唯一念不起,即已起必名初。天中既許入聖道,故天初起此善
言前之善根,男女得二者,謂若得一,余但成就,非謂並起。故婆沙云:於女身所起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男身所得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如說暖法,頂、忍亦爾,男准此說。此謂善根同,故互得也。
言得女身非擇滅者,謂本是男身,證聖已後無轉為女,即於女身得非擇滅。若本是女,即不同此,如羅漢尼猶是女故。若本女人,證聖之後容轉為男,由是第四女容得二,男但得一。
言遷上地者,如身在欲界,依初禪起暖等,生初禪時,不名失地,以同本所依故。若生第二定時,方名遷上地。若此地死,還生此地不舍者,謂聖人有聖道資故,雖死而不舍,要遷上地,上地中有起時方舍也。
異生於暖頂亦由退舍者,謂此二是動善根故,亦有退舍。准此,失地唯聖退舍,及死唯是異生也。
依本必見諦者,謂依根本地起四善根,必三生滿,便於當生能入見道。其未至地及中間禪起暖等者,於此生中不必見諦,謂止觀不均,厭生死心,不猛利故。又准婆沙,根本起暖,頂亦無退也。
言要大加行方修得者,此以未曾修故,有善根得成時促,非如余有漏定無始熟修,故大功用方能起也。又正理云:乃至於先所舍不欽敬故。
言遇了分位善說法師者,謂知前人善根位,次知已得暖位,便為說頂等。
言而無久流轉者,前順解脫分極速,三生得聖;今順決擇極疾,此生即得正理,雲是等引起勝善根故。
言雖有退等者,等取亦容造惡業等也。但不斷善根,與前有異,余並是同。正理論須加觀察三寶殊勝功德為門,引生淨信心故。
言於卵濕生至得非擇滅者。正理論云:謂卵濕生者,多愚痴故,無想天、大梵僻見處故,北州無現觀故,扇?等多諸煩惱故,第八有聖必不受故,見所斷惑必不起故。又婆沙云:扇?等身形鄙陋故,是人中惡趣。若得忍位殊勝善根,必更不受。(解云:第八有言,但遮欲界,非遮上界,以上流者受多生故。)言世第一至離生者。猶是有漏,故是異生。住現在時,與苦法忍為等無間緣,引至生相,名入也。世第一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此二共舍異生性也。但以苦法忍在正生時未成就故,不名聖者至得生次第,故名等無間。
言暖、頂二位容轉成佛者,以頂猶墮惡趣故。若未殖佛乘,順解脫分聲聞種性,若得轉向佛乘,經三無數及百劫已,起彼暖等,轉向麟角,經百劫已,起彼暖等,皆一座成覺故。此唯約四善根論轉、不轉,婆沙又約前解脫分法論轉、不轉。
言菩薩利物,必墮惡趣者,正理云:菩薩專求利他事故,為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嚴,經無量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者,無成佛義。
言暖、頂、忍三,容可轉成獨覺者,謂獨覺不往惡趣,故忍猶可轉為之。准世第一位,亦容轉成獨覺,但以時促,故不可轉也。
言麟角獨覺者,此簡部行。部行如聲聞說有可轉,唯麟角無轉,義與佛同也。故論云:有餘獨覺異麟覺喻,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余乘,理無遮礙。言從暖位終至菩提者,論云:有餘師說:從不淨觀,不起於座,乃至成菩提。
言極速三生者,譬如田第一下種,第二苗成,第三結實,三位不同。修道亦爾,第一生身入法性,第二生成就,第三生得解脫。正理云:初生殖解脫分,第二生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即入見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入聖者,彼言便與前說相違。謂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彼必此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俱舍師救云: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暖等,或可第四生方能依根本地起也。但言極速極遲者,則顯中間多少無准。
言三業為體者,論云:雖就最勝,唯是意業,而此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為順解脫分,故通三業。又論云:遇佛出世,植此善根。有餘師言:亦遇獨覺。(解云:佛及教法,俱名佛世。)言施一食持一戒者,婆沙云:有人因施一摶食,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植解脫種子,如戰達羅等。彼作是言:願我因斯定得解脫。或有雖設無遮大會,而不能種解脫種子,如無暴惡等。彼謂所施,皆求世間富貴名稱,不求解脫。或有受持一晝夜八戒,而種解脫。或有盡形持戒,不能種解脫分。(已上七方便竟。)
自下約聖位辨之。次生法智者,此觀上下八諦,總十六心。正理論云:既於三界四聖諦境旋環粉擾,作意思惟,寧不能為現觀障礙?初習業地,於諸諦境多反旋環,已淳熟故。
言舉後等流以為標別者,謂四善根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是無漏性,恐濫前忍舉法智果,顯是無漏與前忍別。謂此能生法智是法智因,謂法智忍名如華果樹。正理云:此無漏忍,以欲苦法為其所緣,名苦法忍。謂於苦法無始時來,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彼唯苦法性忍可現前,名苦法忍。問:上下八諦,何故先觀欲界苦?婆沙解云:欲非定地,是故先觀。上二界俱定地攝,故後合觀。
言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立類名者,如上界苦智,與欲界苦智,一類是同,故名為類。又論結云:以後隨前而證境故。昔雲此忍,義亦同也。
言此有三種者,述三現觀別也。唯慧能見,余心心所非慧性故,不能見諦,但名為緣。其四相等非心法故,不能緣境,而與慧等同一事業,故得名為事現觀也。是則慧具三名,相應法名有二,四相等但一名也。
言或由見惑至不能淳熟者,第二,釋生名也。婆沙云:複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獸?悷,故說名生。
言二釋同前者,謂依主持業,同前正性離生也。詳其正性之名,即通涅槃及與見道,離生決定唯目見道,故此二名皆通兩釋。
苦法智忍名為入者,論云:此忍生已,得聖者名,此在未來舍異生性故。解云:如燈生時,正能滅暗,住時已滅;生相生時,正能生法,住時已生。此忍亦於生時正舍異生性,住時已舍故。
言不為惑得之所隔礙者,謂斷惑時,惑體不現,但斷其得,故言不為得礙。正理難云:經主釋言,約斷惑得,無能隔礙,故名無間道者。若爾,解脫亦應名無間,約與離系得俱,亦無能隔礙故。應作是釋,無間隔故,名為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是無同類道能為間隔,令於解脫道不為相續。緣義,諸無間道唯一剎那,諸解脫道或相續故。
忍如驅賊者,喻惑得出身也。
智如閉戶者,喻令惑得不入身也。
言前十五心名為見道者,謂從道類忍已前十五心也。忍名為見,智名為智。至十五心,於一一諦理皆已見故,無未曾見。雖知八諦,未得周盡。今明見道,不明知道,故無有失。若說知道,十六方周。
言如修習曾見者,舉例釋也。如余修道已曾見故,故名為修;今第十六亦已曾見,故名修也。
言此中約諦不約剎那者,謂約八諦作法論遍不遍,不約十六剎那心遍與不遍。已見上地無邊之道,唯餘一念未見今見,豈得從少名未見諦?故論云:又道類智是果道攝故,卻修八諦十六行相故,舍前道故,相續起故,如余修道故,非見道攝。
言知諦未盡中間起者,謂知八諦未究竟時,中間起七智也。
言隨信他言而行義者,謂先信他為是首,行隨信起,名隨信行。由先所作,但隨他語,不自披教。故婆沙云:由信為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已來,性多信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為應不作,為應作,為有宜便,為無宜便,聞已便作,乃至商侶事王,習學書算,種種伎藝,聞亦如是。隨法行者,婆沙云:乃至由慧為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已來,性多慧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為應作,為不應作等。
言先時未以世道斷修惑者,謂凡夫時,未曾用有漏六行斷惑也。
至見道中,名初果向者,謂從苦忍,乃至第十五心,總名為向,未名為果也。
言六十四人者,但從第三向論,若兼初二向,即有七十三人,並是向道。以此章中約十五心建立,故未得果也。
言隨三向住果者,論云:阿羅漢果必無初得,見道無容斷修惑故,世道無容離有頂故,所以第四必無初得。
言信解者,婆沙云:依見道所攝信,得修道所攝信勝解。又云:依向信,得果勝解。又云:以信為先,心脫三結,故名信解。
見至者,又云:依見道所攝見,得修道所攝見。又云:以見為先,心脫三結,故名見至。又云:由慧增上力,正見顯故。
所至者,如疏解。
言二聖信慧互增者,理實信解信增,見至慧增。今言互者,顯不具二,故言互增,非如東西互見也。
言未起勝果道者,正理云: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系得,生道類忍,不能引彼離系得故。(准此,先所斷惑,隨其所治,更起勝道,引離系得,為勝果道也。)
言非諸預流皆受七返者,謂中間亦有不滿七而得涅槃故。
諸無漏道總名為流者,釋預流名,謂無漏道趣向涅槃,故名為流。
最初至得名之為預者,昔名入流者,義亦同也。
言應目第八者,謂苦法忍居第八故。智度論說:見道名八人地。舊又解云:四向四果,從後向前,初向第八。故婆沙云:第八聖者,謂隨信、隨法行,從勝數之,是第八故。今章及新,並無此解。一來、不還非定初得者,謂二、三兩果,若超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此預流果,不得即已,得必在初,故名為定。
一、具得果向無漏道者,十六心中,前十五心是向,第十六心是果,故具二道也。
二、得見修無漏道者,亦以第十六是修道,故具二道也。
三、於十六心流遍至得者,謂遍歷十六心,皆起得至身也,非謂得果名得。
言第八、三義俱闕者:一、但是向道闕於果道;二、唯見闕修;三、但是初念未遍十六心,雖是聖道,不名預流果。
言皆七等故,說極七生者,總而論之,有四七生,等是七故,但言七生,即攝皆盡。如七葉樹,別別枝上皆有七葉,非唯有七,以數等故,但言七也。准論,七生約一趣說,非約兩趣。又約欲界,不約上界,以上流那含極有頂,有第八生故。問:如何得知人、天別說,非合說耶?答:經言天及人故。
言七步蛇者,婆沙云:如七步蛇,四大力故,不減七步;由毒勢力故,不越七步。
四、日瘧者,舊云:諸瘧者,發時不同:或有半日發,半日不發;或有一日發,一日不發;或有極遲者,一日、二日、三日不發;至第四日,法爾必發,此名第四日瘧。聖道亦爾,至第七生,必斷余惑而般涅槃。此取法爾、極遲分限以喻第七,非取數喻。正理破云:如七步蛇所螫。此喻不然。
壽量定者,過此齊限,亦得住故,新云:此是法爾毒力,不越七步。
壽量限定者,自是別緣。如說火能燒、水能溺等,皆能殺人;而樹提不燒,念佛不溺,豈水、火之喻非乎?
言法爾自得苾芻形相者,婆沙云: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法,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
一、以不生長退墮業者,謂不造新惡趣業也。
二、違彼生長業與果者,謂舊招惡趣不定業者,不能與果;若有定業,不得預流故。
三、強盛善根者,謂無漏善根也。
四、加行意樂俱清淨者,得不作律儀也。
五謂諸有惡趣,尚不起忍者,此是以劣況勝,義通二釋。一云:由忍不墮惡趣故,所以有惡趣之業,不能生忍善根,況得預流果耶?二云:忍尚不起惡趣之業,名不起忍。且從前解。又婆沙云:諸預流者,雖未永斷修所斷結,而已永斷見所斷結,闕一資糧,不墮惡趣。如車有二輪,有所運載,鳥有二翼,能飛虛空,闕一不可成就。此亦如是,故預流者,不墮惡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