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齋讀書志 · 卷二
◎詩類
*【毛詩故訓傳】二十卷
右古詩三千餘篇,
右古詩三千餘篇,孔子刪取其三百一十篇為經,後亡其六。漢興,分為三:申公作【訓詁】,號【魯詩】;轅固生作傳,號【齊詩】,韓嬰作傳,號【韓詩】,皆列學宮。最後毛公詩出,自謂子夏所傳。公,趙人,為河間獻王博士,五傳至東京,馬、賈、二鄭,皆授其學。魏、晉間、【魯】、【齊詩】遂廢而【韓詩】僅存,【毛公詩】獨行至今,世謂其解經最密。其【序】,蕭統以為卜子夏所作,韓愈常以三事疑其非,至介甫獨謂詩人所自製。按【東漢儒林傳】曰:衛宏「作【毛詩敘】,善得【風】、【雅】之旨」。【隋經籍志】曰:「先儒相承謂【毛詩序】子夏所創,毛公及衛公所潤益。愈之言蓋本於此。【韓詩】序【?莒】曰「傷夫也」,【漢廣】曰「悅人也」。【序】若詩人所自製,【毛詩】猶【韓詩】也,不應不同若是,況文意繁雜,其不出二人之手甚明,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論歟?漢鄭康成箋。
*【石經毛詩】二十卷
右偽蜀張紹文書。與【禮記】同時刻石。
*【毛詩正義】四十卷
右唐孔穎達等撰。據劉炫、劉焯疏為本,刪其所煩而增其所簡雲。自晉室東遷,學有南北之異。南學簡約,得其英華;北學深博,窮其枝葉。至穎達始著【義疏】,混南北之異,雖未必盡得聖人之意,而刑名度數亦已詳矣。自茲以後,大而郊、社、宗廟,細而冠、婚、喪、祭,其儀法莫不本此。元豐以來,廢而不行,甚無謂也。
*【韓詩外傳】十卷
右漢韓嬰撰。嬰,燕人。其書【漢志】本十篇:【內傳】四,【外傳】六。隋止存【外傳】,析十篇,其及經蓋寡,而遺說往往見於他書,如「透迤」、「郁夷」之類,其義與【毛詩】不同。此書稱【外傳】,雖非其解經之深旨,然文辭清婉,有先秦風。
*【詩譜】一卷
右漢鄭玄康成撰。歐陽永叔補其闕,遂成全書。
*【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二卷
右吳陸璣撰。或題曰陸機,非也。璣仕至烏程令。
*【歐陽詩本義】十五卷
右皇朝歐陽修永叔撰。歐公解【詩】,毛、鄭之說已善者,因之不改,至於質諸先聖則悖理,考於人情則不可行,然後易之,故所得比諸儒最多。但平日不信符命,嘗著書以【周易】、【河圖】、【洛書】為妖妄,今又以生民、玄鳥之詩為怪說。蘇子瞻曰:「帝王之興,其受命之符,卓然見於【詩】、【書】者多矣。【河圖】、【洛書】、【玄鳥】、【生民】之詩,豈可謂之誣也哉!恨學者推之太詳,流入讖緯,而後之君子亦矯枉過正,舉從而廢之,以為王莽、公孫述之流緣此作亂。使漢不失聽,莽、述何自起?而歸罪三代受命之符,亦過矣。」
*【新經毛詩義】二十卷
右皇朝熙寧中置經義局,撰【三經義】,皆本王安石說。【毛詩】先命王?訓其辭,復命安石訓其義。書成,以賜太學,布之天下以取士雲。
*【蘇氏詩解】二十卷
右皇朝蘇轍子由撰。其說以【毛詩序】為衛宏作,非孔氏之舊,止存其首一言,餘皆刪去。按司馬遷曰:「周道缺而【關雎】作。」揚雄曰:「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與今【毛詩序】之意絕不同。則知【序】非孔氏之舊明矣。雖然,若去【序】不觀,則【詩】之辭有溟氵幸而不可知者,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
*【伊川詩說】二卷
右皇朝程頤正叔門人記其師所談之經也。
*【毛詩辨疑】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
*【陳氏詩解】二十卷
右皇朝陳少南撰。
◎禮類
*【周禮】十二卷
右鄭玄注。漢武帝時,河間獻王開獻書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冬官】一篇,乃募以千金,不得,取【考工記】以補其闕。至孝成時,劉歆校理秘書,始得序列,著於【錄略】,為眾儒排棄。歆獨以為周公致太平之跡。永平時,杜子春初能通其讀,鄭眾、鄭興、亦嘗傳受。玄皆引之,以參釋異同雲。大夫者,興也,司徒者,眾也。
*【石經周禮】十二卷
右偽蜀孫朋吉書。以監本是正其注,或羨或脫或不同至千數。
*【儀禮】十七卷
右鄭氏注。兩漢諸儒得古文【禮】,凡五十六篇。高堂生博【士禮】十七篇,為【禮儀】。【喪服傳】一卷,子夏所為。其說曰:【周禮】為本,聖人體之;【儀禮】為末,聖人履之。為本則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禮以吉、凶、賓、軍、嘉為次,為末則輕者在前,故【禮儀】先冠、昏,後喪、祭。唐韓愈謂文王、周公法制粗在於是,恨不及其時,進退揖遜於其間雲。
*【禮記】二十卷
右漢戴聖纂,鄭康成注。聖,即所謂小戴者也。此書乃孔子沒後七十子之徒所共錄。【中庸】孔?作,【緇衣】公孫尼子作,【王制】漢文帝時博士作,河間獻王集而上之。劉向校定一百五十篇。大戴既刪,八十五篇;小戴又刪,四十六篇。馬融傳其學,又附【月令】、【明堂位】、【樂記】合四十九篇。石經禮記二十卷
右偽蜀張紹文所書。不載年月,經文不闕唐諱,當是孟知祥僭位之後也。首之以【月令】,題曰「御刪定」,蓋明皇也;「林甫等注」,蓋李林甫也。其餘篇第仍舊。議者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毋不敬,一言足以蔽之,故先儒以為首,孝明肆情變亂,甚無謂也,其罪大矣。
*【大戴禮記】十三卷
右漢戴德纂。亦河間王所獻百三十一篇,劉向校定,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德刪其煩重,為八十五篇。今書止四十篇,其篇目自三十九篇始,無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兩七十四,蓋因舊缺錄之。每卷稱「今卷第幾」,題曰「九江太守戴德撰」。按九江太守聖也,德為信都王太傅,蓋後人誤題。
*【三禮義宗】三十卷
右梁崔靈恩撰。靈恩,武城人。少篤學,尤精【禮】、【傳】,歸梁為博士,甚拙樸,及解析經理,盡極精緻。正始之後,不尚經術,咸事虛談,公卿士大夫蓋取文具而已,而靈恩經明行修,制【義宗】、【詩】、【易】、【春秋】百餘卷,終桂州刺史。此書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兩戴、王、鄭異同,皆援引古誼,商略其可否,為禮學之最。
*【周禮疏】十二卷
右唐賈公彥撰。公彥,?州人,永徽中仕至太學博士。史稱著此書四十卷,今並為十二卷。世稱其發揮鄭學最為詳明。
*【儀禮疏】五十卷
右唐賈公彥撰。齊黃慶、隋李孟η各有【疏義】。公彥刪二【疏】為此書。國朝嘗詔邢?是正之。
*【禮記疏】七十卷
右唐孔穎達等貞觀中奉詔撰。其序稱:大小二戴共氏而分門,王、鄭兩家同經而異注。爰從晉、宋,逮於周、隋,傳【禮】業者,江左尤盛,其為義疏者甚多,唯皇甫侃、熊安生見於世,然皇氏為勝,今據以為本,其有不備,以熊氏補焉。
*【禮記外傳】四卷
右唐成伯?撰。【義例】兩卷,五十篇;【名數】兩卷,六十九篇。雖以【禮記】為目,通以【三禮】言之。劉明素序,張幼倫注。
*【唐月令】一卷
右唐明皇帝刪定,李林甫等注。序謂呂氏定以孟春,日在營室,不知氣逐閏移,節隨斗建,於是重有刪定,俾林甫同陳希烈等八人為之解。國朝景祐初,改從舊文,由是別行。
*【三禮圖】二十卷
右聶崇義周世宗時被旨纂輯,以鄭康成、阮諶等六家圖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賜紫綬犀帶,獎其志學。竇儼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堯、舜之典則,總夏、商之禮文。命崇義著此書,不以世代遷改,有所抑揚,近古雲。
*【太常因革禮】一百卷
右皇朝姚辟、蘇洵撰。嘉祐中,歐陽修言禮院文書放軼,請禮官編修。六年,用張洞奏,以命辟、洵。至治平二年乃成,詔賜以名。李清臣云:「開寶已後,三輯禮書,推其要歸,嘉祐尤悉。然繁簡失中,訛缺不補,豈有拘而不得騁乎!」何楦釀之甚也。
*【明道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程顥撰。陳?得之江濤,江濤得之曾天隱,天隱得之傅才孺,雲李丙所藏。明道者,顥之私諡。
*【芸閣禮記解】四卷
右皇朝呂大臨與叔撰。與叔師事程正叔,【禮】學甚精博,【中庸】、【大學】,尤所致意也。
*【編禮】三卷
右皇朝呂大臨與叔編。以【士喪禮】為本,取【三禮】附之,自始死至祥練,各以類分。其施於後學甚悉。尚恨所編者五禮中特凶禮而已。
*【新經周禮義】二十二卷
右皇朝王安石介甫撰。熙寧中,設經義局,介甫自為【周官義】十餘萬言,不解【考工記】。按秦火之後,【周禮】比他經最後出,論者不一。獨劉歆稱為周公致太平之跡;鄭氏則曰周公復辟後,以此授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林孝存謂之黷亂不驗之書;何休亦云六國陰謀之說。昔北宮?問孟子周室班爵祿之制,孟子以為諸侯惡其害己,滅去其籍。則自孟子時已無【周禮】矣,況經秦火乎?孝存、休非之,良有以也。不知劉、鄭何所據而言?然又自違異不同。王莽嘗取而行之,斂財聚貨,瀆祀煩民,冗碎詭異,離去人情遠甚,施於文則可觀,措於事則難行,凡莽之馴致大亂者,皆以此。厥後唯蘇綽、王通善之,諸儒未嘗有者。至於介甫,以其書理財者居半,受之,如行青苗之類,皆稽焉,所以自釋其義者,蓋以其所創新法盡傅著之,務塞┆議者之口。後其黨蔡卞、蔡京紹述介甫,期盡行之,園土方田皆是也。周,姬姓,故其女曰王姬,舍其同姓,其臣如宋、齊之女,亦不曰姬而各氏其姓,曰子氏,曰姜氏。趙,嬴姓,京乃令帝女稱帝姬。噫,至於姓亦從焉,何其甚也!久之,禍難兼起,與莽無異,殆【書】所謂與亂同事者歟?
*【郊廟禮文】三十一卷
右皇朝楊完撰。元豐初,以郊廟禮文訛舛,詔陳襄、李清臣、王存、黃履、何洵直、孫諤、楊完、就太常寺檢討歷代沿革,以詔考其得失,又命陸佃、張ロ詳定,後以前後嘗進【禮文】,獨令完編類,五年,成書奏御。其書雖援據廣博,而雜出眾手,前後屢見,繁猥為甚雲。
*【周禮義辨疑】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
*【晁以道中庸篇】一卷
右從父詹事公撰。近世學者以「中庸」為二事,雖程正叔亦然,故說是書皆穿鑿而二之。於是本諸胡先生、司馬溫公、程明道、張橫渠、王肅、鄭玄作是傳焉。
*【游氏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游酢定夫撰。酢亦程正叔門人。
*【楊中立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時載程正叔之言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蓋亦猶王氏之說也。
*【周公諡法】一卷
右其序曰:「維周公旦、太公望相嗣王發,建功於牧野,及終將葬,乃制諡。」計一百九十餘條雲。諡,【隋志】附於論語類中,今遷於此。
*【春秋諡法】一卷
右與【周公諡法】相類而小有異同。
*【沈賀諡法】四卷
右梁沈約撰,凡七百九十四條。賀琛又加婦人諡二百三十八條。
*【嘉祐諡法】三卷
右皇朝蘇洵明允撰。洵嘉祐中被詔編定周公、【春秋】、【廣諡】、沈約、賀琛、扈蒙六家諡法,於是講求六家,外采【今文尚書】、【汲蒙師春】、蔡邕【獨斷】,凡古人論諡之書,收其所長,加以新意,得一百六十八諡,三百一十一條,芟去者百九十有八。又為論四篇以敘其去取之意。
*【集諡總錄】一卷
右皇朝孫緯撰。【春明退朝錄】嘗集類國朝諡幾二百人。緯任宗正寺丞日,因宋氏之舊,纂元豐已後,遂得三百餘人。自宗室、宰相以下,分為九等。其序略云:有爵位已高當得諡而未聞者,若范質、呂餘慶、韓崇訓、王博文、姜遵、王沔是也。
*【太常禮書】一百五十卷
右皇朝陳祥道用之撰。祥道元祐初以左宣義郎任太常博士,解【禮】之名物,且繪其象,甚精博。朝廷聞之,給札繕寫奏御。今世傳止五十卷,予愛之而恨其缺少,得是本於敘州通判盧彭年家,其象目以五彩飾之,於是始見其全書雲。
◎樂類
*【樂府雜錄】一卷
右唐段安節撰。記唐開國以來雅、鄭之樂並其事始。古之為國者,先治身,故以禮、樂之用為本;後世為國者,先治人,故以禮、樂之用為末。先王欲明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修身,而修身之要在乎正心誠意,故禮以制其外,樂以養其內,使內之不貞之心無自而萌,外之不義之事無由而蹈,一身既修,而天下治矣,是以禮、樂之用,不可須臾離也。後世則不然,設法造令,務以整治天下,自?其暴戾恣睢之心,謂躬行率人為迂闊不可用。若海內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禮之威儀、樂之節奏,以文飠希其治而已。則其所謂禮、樂者,實何益於治亂成敗之數?故曰後世為國者,先治人,以禮、樂之用為末。雖然,禮文在外,為易見,歷代猶不能廢;至於樂之用在內,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漢以來,指樂為虛器,雜以鄭、衛、夷狄之音,雖或用於一時,旋即放失,無復存者,況其書哉!今裒集數種,姑以補書目之闕爾。
*【聲律要訣】十卷
右唐上黨郡司馬田疇撰。疇序謂:「一切樂器,依律呂之聲,皆須本月真響。若但執累黍之文,則律呂陰陽不復諧矣。故據經史參校短長為此書」雲。
*【羯鼓錄】一卷
右唐南卓撰。羯鼓本夷樂,列於九部,明皇始好之,故開元、天寶中盛行。卓所述多當時之曲。
*【琵琶故事】一卷
右未詳何人所纂。
*【教坊記】一卷
右唐崔令欽撰。開元中,教坊特盛,令欽記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樂也。
*【皇祐樂記】三卷
右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詔曰:國初循用王朴樂,太祖患其聲高,令和峴減下一律,然猶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餘人再定。四年,樂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觀焉。此其說也。
*【補亡樂書】三卷
右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議樂者,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朴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先以一千二百黍,納之於律管中,黍盡乃得九十分,為黃鍾之長。其說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樂。
*【范蜀公樂書】一卷
右皇朝范鎮景仁撰。景仁論樂宗房庶,潛心四十餘年,出私財鑄樂器。元祐中奏御。
*【五音會元圖】一卷
右未知何人所撰。謂樂各有譜,但取篳篥譜為圖,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曉。
*【樂府詩集】一百卷
右皇朝郭茂倩編次。取古今樂府,分十二門:郊廟歌辭十二,燕射歌辭三,鼓吹曲辭五,橫吹曲辭五,相和歌辭十八,清商曲辭八,舞曲歌辭五,琴曲歌辭四,雜曲歌辭十八,近代歌辭四,雜謠歌辭七,新樂府詞十一,通為百卷,包括傳記、辭曲,略無遺軼。
*【古樂府】十卷,並【樂府古題要解】二卷
右唐吳兢纂。雜采漢、魏以來古樂府辭,凡十卷。又於傳記洎諸家文集中采樂府所起本義,以釋解古題雲。
*【玉台新詠】十卷
右陳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東朝,特見優遇。時承華好文,雅尚宮體,故采西漢以來詞人所著樂府艷詩,以備諷覽。
*【玉台後集】十卷
右唐李康成采梁蕭子范迄唐張赴二百九人所著樂府歌詩六百七十首,以續陵編。序謂「名登前集者,今並不錄,惟庾信、徐陵仕周、陳,既為異代,理不可遺」雲。
*【大晟樂府推圖】一卷
右皇朝政和中,建大晟樂府,起黃鍾於上躬之中指,棄塞古今諸儒異同之辨,此其譜也。
*【琴筌】十卷
右皇朝苟以道撰。記造琴法、彈琴訣並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