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冢書考 · 汲冢書校理人物考第五
王隱《晉書·束晳傳》云:「汲郡初得此書,表藏秘府,詢荀勖、和嶠以隸字寫之,勖等於時即已不能盡職。」[63]時勖為中書監,嶠為中書令,兼領秘書著作。校理汲冢書之時間,前考已考定始於武帝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訖於惠帝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前後約二十年。而惠帝永平元年(公元二九一年)復置秘書監,以前之中書監、令及秘書令史、郎中等,與夫復置秘書監以後之秘書監、令,或躬與編校考定,或職司延攬監督,皆與此事有關。蓋當時任編校寫定之役者,皆盡一時人物之選也。輒復考之如左。
荀勖
事跡未詳。
《晉書》卷四十四《華嶠傳》:「後監繆徽又奏嶠少子暢為佐著作郎,克成十典,並草魏、晉紀傳,與著作郎張載等俱在史官。……暢有才思,所著文章數萬言。」案「徽」字皆作「徵」。《晉書·職官志》:「晉受命,武帝以繆徵為中書著作郎。」《賈謐傳》亦作「蘭陵繆徵」,則以作「徵」為是。又案繆徵為秘書監,蓋在元康七年(公元二九七年)九月何邵遷尚書左僕射時。
希祖案:《隋書·經籍志》有秘書監《繆徵集》二卷,錄一卷。《太平御覽》卷二三四引王隱《晉書·華嶠傳》云:「嶠《漢書》十典未成,秘書監繆徵奏嶠少子暢為著作佐郎,卒成十典。」
虞濬
事跡未詳。
王隱《晉書·陸機傳》:「士衡以文學為秘書監虞濬所請為著作郎,議《晉書》限斷。」[75]
希祖案:陸機《吊魏武帝文序》云:「元康八年(公元二九八年),機始以台郎游乎秘閣,而見魏武帝遺令,愾然嘆息,於是遂憤懣而獻吊云爾。」(《文選》)是虞濬為秘書監在元康八年(公元二九八年)也。
賈謐
《晉書》卷四十《賈謐傳》:「謐字長深,母賈午,充少女也。父韓壽……南陽堵陽人,魏司徒暨曾孫。……謐好學有才思,既為充嗣,繼佐命之後,又賈后專恣,謐權過人主……開延賓,海內輻湊,貴游豪戚及浮競之徒,莫不盡禮事之。……渤海石崇、歐陽建,滎陽潘岳,吳國陸機、陸雲,蘭陵繆徵,京兆杜斌、摯虞,琅邪諸葛詮,弘農王粹,襄城杜育,南陽鄒捷,齊國左思,清河崔基,沛國劉瓌,汝南和郁、周恢,安平索秀,潁川陳眕,太原郭彰,高陽許猛,彭城劉訥,中山劉興、劉琨,皆傅會於謐,號曰二十四友,其餘不得豫焉。歷位散騎常侍、後軍將軍,廣城君(案:賈充後妻郭槐封廣成君)薨去職,喪未終,起為秘書監,掌國史。先是朝廷議立《晉書》限斷,中書監荀勖謂宜以魏正始起年,著作郎王瓚欲引嘉平以下朝臣盡入晉史,於時依違,未有所決。惠帝立,更使議之。謐上議請從泰始為斷,於是事下三府。司徒王戎、司空張華、領軍將軍王衍、侍中樂廣、黃門侍郎嵇紹、國子博士謝衡,皆從謐議。騎都尉濟北侯荀畯、侍中荀藩、黃門侍郎華混以為宜用正始開元。博士荀熙、刁協謂宜嘉平起年。謐重執奏戎、華之議,事遂施行。尋轉侍中,領秘書監如故。……及趙王倫廢后,以詔召謐於殿前……斬之。」
希祖案:王隱《晉書·賈謐傳》:「元康末,起為秘書監,兼掌國史。」[76]是謐為秘書監在元康九年(公元二九九年),至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四月癸巳,梁王肜、趙王倫矯詔廢賈后為庶人,侍中賈謐及黨羽數十人皆誅(見《惠帝紀》),為秘書監不過一年。時潘岳為秘書郎,謐《晉書》限斷之議,乃岳之辭也。[77]
以上秘書監、丞。
束晳
《晉書》卷五十一《束晳傳》:「束晳字廣微,陽平元城人。……博學多聞,與兄璆俱知名。少游國學。或問博士曹志曰:『當今好學者誰乎?』志曰:『陽平束廣微好學不倦,人莫及也。』還鄉里,察孝廉,舉茂才,皆不就。……晳與衛恆厚善,聞恆遇禍,自本郡赴喪。……性沈退,不慕榮利,作《玄居釋》以擬《客難》(文略)。張華見而寄之,……華為司空,復以為賊曹,……轉佐著作郎,撰《晉書》帝紀十志。遷轉博士,著作如故。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汲郡人不准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晉)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78]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其中經傳大異,則雲[79]夏年多殷;益干啟位,啟殺之;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幽王既亡,[80]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卦下易經》一篇,似《說卦》而異。《公孫段》二篇,公孫段與邵陟論《易》。《國語》三篇,言楚、晉事。名三篇[81],似《禮記》,又似《爾雅》、《論語》。《師春》一篇,書《左傳》諸卜筮,『師春』似是造書者姓名也。《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梁丘藏》一篇,先敘魏之世數,次言丘藏金玉事。《繳書》二篇,論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曆》二篇,《鄒子談天》類也。《穆天子傳》五篇,言周穆王遊行四海,見帝台、西王母。《圖詩》一篇,畫贊之屬也。又雜書十九篇:《周食田法》,《周書》,《論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簡書折壞,不識名題。冢中又得銅劍一枚,長二尺五寸。漆書皆科斗字。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及官收之,多燼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武帝以其書付秘書校綴次第,尋考指歸,而以今文寫之。晳在著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遷尚書郎。……趙王倫為相國,請為記室,晳辭疾罷歸,教授門徒,年四十卒。……晳才學博通,所著《三魏人士傳》、《七代通記》、《晉書》紀志遇亂亡失,其《五經通論》、《發蒙記》、《補亡詩文集》數十篇行於世雲。」
又《隋書·經籍志》有晉著作郎《束晳集》七卷。
希祖案:本傳言張華為司空,以為賊曹,轉佐著作郎,撰《晉書》帝紀十志,遷轉博士,著作如故。而王隱《晉書·束晳傳》則雲賈謐請為著作郎。[82]考張華為司空為元康六年(公元二九六年)正月(《惠帝紀》),晳為佐著作郎蓋在何邵、繆徵、虞濬為秘書監時,當元康六、七、八年(公元二九六—二九八年)之際。其時華暢、張載、陸機先後為著作郎,晳咸與之共時,為時頗久,故能撰成《晉書》帝紀及十志,又考正汲冢書,完成七十五卷。後遷博士,賈謐又請為著作郎,《晉書·職官志》所謂大著作郎也。蓋其時汲冢書尚未考正完備,故又請之終其事也。
又案:束晳與衛恆厚善,亦必妙解古文。張騭《文士傳》曰:「人有於嵩山下得簡一枚,兩行科斗書,人莫能識。司空張華以問束晳,晳曰:『此漢明帝顯節陵中策文。』驗之果然。朝廷士庶,皆服其博識。」[83]此其證也。蓋《紀年》一書,若欲考正,一方必深通經學,一方必妙解古文,乃能勝任。王隱《晉書》謂汲冢古文荀勖、和嶠已不能盡識,故雖已寫成今文,必請精通古文之衛恆重加考正。恆遇難未訖,繼起無人,雖深於史學如華嶠,深於文學如陸機、潘岳,皆不敢涉筆。惟束晳既著《五經通論》,又習於古文,故能繼衛恆之業,述而成之,其功業之偉,實與孔安國傳古文《尚書》媲美。王隱《晉書》、唐修《晉書》,皆將汲冢書總篇目著於《束晳傳》,蓋亦歸其功於晳也。
《紀年》一書,有和嶠初定本與束晳重定本之別,已見前考。二本皆有流傳,故後人有《竹書同異》一卷,《隋書·經籍志》即以附於《紀年》十二卷之後也。今其書皆已亡佚,余別有《竹書紀年考異》一卷。朱右曾《竹書紀年存真》、王國維《古本竹書紀年輯校》皆不能分別,漫然掍而為一者也。
又案《晉書》卷五十一《王接傳》:「時秘書丞衛恆考正汲冢書,未訖而遭難。佐著作郎束晳述而成之,事多證異義。時東萊太守陳留王庭堅難之,亦有證據。晳又釋難,而庭堅已亡。散騎常侍郎潘滔謂接曰:『卿才學理議,足解二子之紛,可試論之。』接遂詳其得失。摯虞、謝衡皆博學多聞,咸以為允當。」束晳既於汲冢書多證異義,足證《紀年》有重定之本。王庭堅之難,束晳之釋難,王接之平議二家得失,其文今皆不傳(僅《初學記》卷二十一引束晳釋難一條),足見當時考正此書,公開討論,非苟而已也。
又案《晉書》卷八十二《司馬彪傳》:「彪泰始中(公元二六五—二七二年)為秘書郎轉丞,注《莊子》,作《九州春秋》。為《續漢書》,凡紀、志、傳八十篇。[84]惠帝末年卒。初,譙周撰《古史考》二十五篇,以糾司馬遷《史記》之謬誤,彪復條《古史考》中凡百二十二事為不當,多據《汲冢紀年》,亦行於世。」案束晳考定《汲冢紀年》,蓋告成於惠帝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至惠帝末年司馬彪之卒(光熙元年,公元三〇六年)不過五年。彪之據《汲冢紀年》以條駁《古史考》有百二十二事之多,必在此五年之內所撰。引《紀年》以治古史不僅司馬彪一人,前乎此者有臣瓚著《漢書音義》二十四卷,後乎此者有徐廣著《史記音義》十三卷,皆為晉代有名學者,亦常采《紀年》以治《史》、《漢》。蓋當時學者,目睹汲冢出土古文,或身預校書之役,故皆深信不疑,非若漢代今文家,以利祿所關,妄詆古文為偽也。[85]
【注釋】
[1]案:《隋書·經籍志》《晉咸寧起居注》十卷,李軌撰。《史記·周本紀》正義謂在晉咸和五年,此實咸寧五年之誤。
[2]杜預:《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後序》,正義引,下同。
[3]盧無忌《齊太公呂望碑》雲「縣之西偏,有盜發冢,而得竹策之書。書藏之年,當秦坑儒之前八十六歲」,即本荀說。杜預《左傳後序》亦云:「《紀年》至魏哀王之二十年,是周赧王之十六年,上去孔丘卒百八十一歲,下去今太康三年五百八十一年。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諡,謂之今王。」
[4]如《晉書》卷五十一《束晳傳》所載《梁丘藏》一篇,中有敘魏之世數者。然諸家皆據《紀年》而不引《梁丘藏》,蓋所記世數,亦不足證明為襄王冢為安釐王冢也。
[5]見下物品條。
[6]案:《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在惠王二十八年。
[7]案:《史記·魏世家》襄王五年:「秦敗我龍賈軍四萬五千於雕陰,圍我焦、曲沃,予秦河西之地。六年,……秦取我汾陰、皮氏、焦。……七年,魏盡入上郡於秦。」
[8]案:即十二年楚敗魏襄陵事。
[9]案:劉向校書,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旨意,錄而奏之,故有《別錄》一書。荀勖蓋師其意而為之。其《穆天子傳序錄》末,有「謹以二尺黃紙寫上,請事平以本簡書及所新寫並付秘書繕寫」云云,是亦錄而奏之也,故《紀年》等書亦有《序錄》。
[10]《太平御覽》八百八十引《紀年》載周隱王二年事,晉干寶《搜神記》亦載周隱王二年事而較詳盡,蓋亦引自《紀年》。
[11]案:「隱」字在段玉裁古韻十三部;「赧」字「然」字在十四部;「延」則古韻在十六部,今韻轉入十四部。《說文》:「延,從延,廠聲。」段玉裁云:「廠、延、遞、曳,古韻在十六部,延讀如移也。今音以然切,則為十四部。」段氏之例,古韻十三十四部為同類而部近,十三部在第五類,十六部在第六類,則為類近,其音皆可轉,所謂古合韻也。
[12]《史記》卷四《周本紀》索隱引。
[13]同上引。
[14]《周本紀》正義引。
[15]案:《荀勖傳》所記與此略同。
[16]《晉書》卷五十一《束晳傳》:「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及官收之,多燼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
[17]宋小字本《晉書》奪「他品皆」三字。
[18]《晉書》卷十六《律曆志》:「荀勖新尺,惟以調音律,至於人間,未甚流布。」然則晉代人間通用之尺,必長於古尺也。
[19]《左傳後序》,正義引。
[20]見《晉書》卷三十六《張華傳》。
[21]案:衛恆父瓘,晉太保;祖覬,魏尚書。見《晉書》卷三十六《衛瓘傳》。
[22]案:魏《三字石經》,每字列古文、篆文、隸書,當正其名曰「三體石經」。
[23]案:《晉書》卷五十一《束晳傳》,汲冢書七十五篇,其雜書十九篇中有《論楚事》一種。
[24]見《晉書》本傳。
[25]《隋書·經籍志》荀勖《中經新簿》,其丁部末為汲冢書。
[26]案:《周志》即《束晳傳》雜書中之《周書》,《左傳》晉狼瞫引《周志》,今見《周書》,可證。
[27]《太平御覽》五百八十九引。
[28]唐石經《尚書》二萬七千一百三十四字,除偽古文二十五篇並孔安國序八千四百八十四字得此數。又王氏《漢魏石經經本考》,謂魏石經《尚書》用古文學家馬融、鄭玄、王肅本。
[29]依古文形而作隸字曰「隸古定」,見《偽孔安國尚書序》。
[30]見王國維《漢代古文考》。
[31]見日本神田喜一郎《汲冢書出土始末考》引。
[32]案:《說文》「嚴」字下無此說。
[33]見《晉書》卷三十六《張華傳》。
[34]據《晉書》卷五十一《束晳傳》。其實雜書一種內包括四種,共十九種。
[35]或單稱《古文》,如「枹、桴二形同體,扶鳩反,謂鼓椎也」一條,《大般涅槃經音義》、《道行般若經音義》所引並稱《詔定古文官書》,《成實論·音義》所引則稱《古文》。蓋詳言之則稱《詔定古文官書》,略言之則稱《古文》,其實一書也。
[36]《大方便報恩經音義》、《增一阿含經音義》並引《古文》,《大莊嚴經音義》引《古文》有「今作酷」三字。
[37]《集韻》五旨「㠱」字注引衛宏說。《類篇》引同。
[38]《正法華經音義》、《佛般泥洹經音義》、《雜阿含經音義》並引《古文》。
[39]《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集解引荀勖曰:「和嶠雲《紀年》起自黃帝。」
[40]見《晉書》卷三《武帝紀》。
[41]余別有考。
[42]例如《史記》卷五《秦始皇本紀》末雲「右秦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歲」,自指二世三年(公元前二〇七年)被弒之年,不應曲解為二世即位之前一年,即始皇之三十七年(公元前二一〇年)也。
[43]《太平御覽》卷一四七引《紀年》。
[44]同上卷九六八引《紀年》。
[45]《太平御覽》卷八八〇引《紀年》。
[46]據此《御覽》奪「五寸」二字。
[47]見《玉海》卷四七。
[48]見司馬光《序》。
[49]《新唐書·劉知幾傳》:「子貺……以《竹書紀年》敘諸侯列會,皆舉諡,後人追修,非當時正史。」其說甚是,可破魏國史官所紀之謬說。
[50]見《玉海》卷四七。
[51]《藝文類聚》卷十又卷四十引王隱《晉書·束晳傳》。
[52]《文選》李善注不引《穆天子傳》以為證,可見束晳本唐時已亡。
[53]見《隋書·經籍志》引《中經新簿》。
[54]古書篇變為卷之例:篇短則合數篇為一卷,篇長則分一篇為數卷,篇卷相等則一篇為一卷。
[55]《墨子·七患篇》,《韓非子·說林·外儲篇》,《呂氏春秋·慎大適威篇》。
[56]《玉海》卷四十六《周書》:「『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此《周志》也。《左氏》載於文公二年,杜氏以為《周書》。『國子賦轡之柔矣』,此逸《詩》也,《左傳》載於襄公二十六年,杜氏以為見於《周書》。『千里百縣,縣有四郡』,《作雒篇》之言,杜氏以為上大夫受縣之注。」案:此即所謂杜氏解《左傳》以《周書》為據也。
[57]《逸周書》之稱始於東漢許慎《說文》。《漢書·藝文志》但稱《周書》,無「逸」字也。
[58]今本《周書》以孔晁注四十二篇補以《汲冢周書》無注本十七篇,序一篇,而仍名《汲冢周書》,非孔晁之舊稱。而無注之十七篇,各篇皆稱為某某解,則又用孔晁注之款式,雜糅而無條理甚矣。
[59]顏師古蓋未見汲冢十卷本。
[60]《太平御覽》卷七四九,《文選·王文憲集序·注》引王隱《晉書·荀勖傳》。
[61]見萬斯同《晉將相大臣年表》。
[62]見《晉書》卷四十五《和嶠傳》。
[63]杜預《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後序》,正義引。
[64]案:《晉書》卷十六《律曆志》:「太康元年,汲冢得玉律鐘磬。」此奪「磬」字。
[65]希祖案:酈注《水經》以為薛瓚,《資治通鑑》晉穆帝永和八年有太原薛瓚,即其人也。然亦為東晉人,故亦不為宋祁所取。
[66]整理者案:《晉書》四十《賈謐傳》有王瓚,荀勖作中書監時為著作郎,參加《晉書》斷限之議。此人似亦有校理汲冢書之可能。
[67]《晉書》卷四《惠帝紀》:「元康七年九月,太子太師何邵為尚書左僕射。」
[68]《晉書》卷四《惠帝紀》:「永康元年四月丁酉,何邵以左光祿大夫遷司徒。」
[69]《晉書》卷四《惠帝紀》:「永寧元年十二月,司空何邵薨。」
[70]《晉書》卷四十九《謝鯤傳》:「父衡,以儒素顯,仕至國子祭酒。」又《賈謐傳》亦有關於國子博士謝衡之記載。
[71]案:《古文勢》,恆自撰,名《字勢》,而《隸勢》亦恆自撰。合之蔡邕《篆勢》、崔瑗《草書勢》為《四體書勢》。
[72]案:《晉書》卷三十六《衛瓘傳》:「父覬,魏尚書。」
[73]載《晉書》卷三十六衛恆本傳。
[74]見王國維《觀堂集林》。
[75]《初學記》卷十二、《太平御覽》卷二三四引王隱《晉書·陸機傳》。
[76]《北堂書鈔》引王隱《晉書·賈謐傳》。
[77]《晉書》卷五十五《潘岳傳》。
[78]案:《紀年》稱今王二十年,今王為襄王,非安釐王。
[79]案:「其中經傳大異」,「其中」下疑脫「與」字。
[80]案:「幽王」當作「厲王」。
[81]案:「名」上疑有脫字。
[82]《文選·補亡詩》注引王隱《晉書·束晳傳》。
[83]《文選》任昉《薦士表》注引張騭《文士傳》。案:張騭當作張隱,《隋書·經籍志》《文士傳》五卷,張隱撰。
[84]案:司馬彪《續漢書》今惟存志八篇三十卷,列於范曄《後漢書》中。
[85]案:杜預《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後序》雖亦表彰《紀年》,以為《紀年》所記多與《左傳》符同,然此後序疑非杜預撰,見《篇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