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冢書考 · 汲冢書校理年月考第四
關於汲冢書之出土年月,共有三說,已見《來歷考》。據余所考,汲冢書之出土在咸寧五年(公元二七九年)十月,藏於秘書監在太康元年(公元二八〇年)正月,命官校理在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春。日本神田喜一郎《汲冢書出土始末考》,亦謂汲冢書之出土實為咸寧五年十月;翌年太康元年,官收其書,藏於秘府;更翌年為太康二年,始命束晳、荀勖、杜預、衛恆等校讀之(希祖案:當雲太康二年始命荀勖、和嶠以隸字寫之。時杜預出鎮襄陽,衛恆、束晳後入秘書省,太康二年均不在被命之列)。案:神田之說,頗合實情。王隱《晉書·束晳傳》云:「汲郡初得此書,表藏秘府,詔荀勖、和嶠以隸字寫之,勖等於時即已不能盡識。」(《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後序》,正義引)准此,汲郡初得此書蓋在咸寧五年(公元二七九年)十月,當時地方官吏表聞於朝。及收藏秘府則已在明年太康元年(公元二八〇年)春矣。時大舉伐吳,軍事孔亟,未遑文事。三月吳平,論功行賞,庶事更張,故至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春,始命荀勖等以隸字寫之。此事理之可推想而得者。然則編校整理之年月,當自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春始矣。
《穆天子傳》寫定年月
汲冢書十六種,七十五篇,其寫定年月皆無明文可據。惟《穆天子傳》似最先成,略可推定如次。
希祖案:著作郎始置於魏明帝太和中,隸中書省。及晉武帝,以繆徵為中書著作郎。元康二年(公元二九二年)詔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秘書既典文籍,今改中書著作為秘書著作。」於是改隸秘書省(《晉書》卷二十四《職官志》)。元康六年(公元二九六年),張華為司空時,束晳為賊曹,旋轉佐著作郎,撰《晉書》帝紀十志(《束晳傳》),遷轉博士,元康九年(公元二九九年),遷著作郎。王隱《晉書·賈謐傳》「元康末,起為秘書監,兼掌國史」(《北堂書鈔》引),《束晳傳》「賈謐請為著作郎」(《文選·補亡詩注》引),此其證也。永康元年(公元二九一年)夏四月癸巳,梁王肜、趙王倫矯詔廢賈后為庶人,侍中賈謐誅,倫自為相國(《惠帝紀》)。束晳遷尚書郎,蓋在謐誅之後,故趙王倫為相國,復請晳為記室,晳乃辭疾罷歸也。然則晳為佐著作郎,考正汲冢古文,勒成十六種七十五篇,必始於元康六、七年(公元二九六年—二九七年),而訖於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汲冢書之考正完成,全由於晳,《紀年》一書其致力最深,且有重定本。王隱《晉書》及唐修《晉書》將汲冢書七十五篇總篇目皆著於《束晳傳》,蓋歸功於晳也。
《晉書》卷五十一《王接傳》:「秘書丞衛恆考正汲冢書,未訖而遭難。佐著作郎束晳述而成之,事多證異義。」蓋《紀年》有和嶠初定本,有束晳重定本,所謂「事多證異義」也。故後人合二本校之,有《竹書同異》一卷也。又云:「時東萊太守陳留王庭堅難之,亦有證據。晳又釋難,而庭堅已亡。散騎常侍郎潘滔謂接曰:『卿才學理識,足解二子之紛,可試論之。』接遂詳其得失。摯虞、謝衡皆博物多聞,咸以為允當。」案此乃考正竹書古文之餘波,羅列異同,評論得失,亦以見當時以今隸寫古文之不苟也。
綜上列事實觀之,汲冢書之編校寫定,蓋經始於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訖於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前後約二十年,分為三期:
第一期 自武帝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至太康八、九年(公元二八七、八年)為荀勖、和嶠分編時期,《穆天子傳》、《紀年》(初定本)皆於此期寫定。
第二期 自惠帝永平元年(公元二九一年)二月至六月為衛恆考正時期,後以被楚王瑋所害中止。
第三期 自惠帝元康六年(公元二九六年)至永康元年(公元三〇〇年)為束晳考正寫定時期,《紀年》重行改編,於是十六種七十五篇全部告成。
此汲冢書校理之大概經過情形。中間或有間斷,或他人參加編校,則史無明文,不可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