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 · 第六十七章 民間習俗中靈魂寄存於體外的觀念

弗雷澤 《金枝》
第一節 靈魂寄附於無生命的物體 許多民族的民間故事裡都有這樣一種思想,以為靈魂可以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寄存於體外某一安全的地方,至少可以藏在頭髮中,這種思想並非為渲染故事情節而虛構的,而是原始人信念中真實的內涵,並由此產生了相應的一整套習俗。 我們已經看到,在那些民間故事裡英雄在戰爭前進行準備時往往先把自己的靈魂從體內移出,使自己的身體在戰爭中不會受到傷害、不會死亡。出於同樣的目的,未開化的人們面臨各種真實的或想像的危險的時刻,總是先把自己的靈魂移出體外。例如西里伯斯的米納哈薩人,如果哪家要遷入新居,便請一個祭司把那一家人的靈魂收集在一個袋子裡,等他們搬定後再一一還回本人。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遷入新房之際充滿著超自然的危險。在西里伯斯南方,婦女臨盆時,派去請大夫或接生婆的人總要隨身帶一點鐵器,譬如一把砍刀,交給大夫。大夫便把這鐵器好好收藏在自己家裡直到產婦分娩了以後再交回原主,這時原主還要酬謝他一筆錢作為報答。那把砍刀或其他這類的東 西,寄附著產婦的靈魂。據說,在此緊要時刻把靈魂拿出體外收藏此在自己體內要安全得多。所以,大夫必須特別小心把它收藏好,如果丟失了這鐵器,人們便認為那位產婦的靈魂肯定也就隨之亡失了。 婆羅洲東南的皮努達雅克人每當孕婦臨產時總要請一位巫醫來念咒做法,把新生嬰兒的靈魂收進半個椰子裡蒙上一塊布,放在一個方形淺盤上用繩子吊著掛在屋頂下。巫醫每到月初還要再度做法一次,這樣進行一年才算功德圓滿。記錄這一風俗的作者沒有說明風俗的意圖,我們可以臆斷,這樣做法的目的是要把嬰兒的靈魂放在比他的脆嫩身體更為安全的地方。印度群島其他地方遵循與這同樣的習俗,他們提出的理由證實了我們的臆斷。在凱伊群島,凡新生嬰兒的人家常在一個粗糙的木刻祖先像旁邊掛一個挖空了、裂為兩半、又縫合起來的椰子。據信新生嬰兒的靈魂就暫時存放在這椰子裡面,這樣可以避免妖邪侵襲,比較安全。等嬰兒長大身體健壯時,才永久住進自己體內。同樣,在阿拉斯加的愛斯基摩人中,小兒生病時,巫醫常將其靈魂從體內召出放在保險的護身符里,藏置巫醫藥囊中,以確保安全。許多護身符,都被當作靈魂收藏箱來存放靈魂,認為更較安全。英屬中非西郡地區有一個曼加遮老婦人脖子上總圍著一個象牙飾物,約三英寸長,中間是空的,老婦人說那是她的命根子。她當然不願放棄它。一個種植園主想要買下它來,未能如願。一天,詹姆斯·麥克唐納先生坐在赫呂畢酋長家裡等候會見這位大人物。酋長正在裡面站著穿戴打扮自己。這時一位土人指著一對優美的牛角告訴他說:「納塔米(指酋長)的靈魂就放在這對牛角里。」這對牛角是奉獻祭神的犧牛角, 人們奉為神品。一位巫師曾將這對牛角系在酋長家的屋頂下保護住他和宅內人口不受雷轟電擊。麥克唐納德先生補充說:「這種想法對於南非人是一點也不陌生的,那裡的人可以把自己的靈魂放在自家的屋頂下,放在某棵樹內,或泉水旁,或山間石岩下。」新不列顛加澤爾半島的土人有一秘密社團名叫英格尼厄特或英吉厄特。凡加入該團的人都發給一塊同人或某種動物一般大小的石頭,據說從此以後此人的靈魂與這塊石頭結合在一起。石頭如果裂開,就是此人的惡兆。人們說雷電已經轟擊了這塊石頭,石頭的主人不久就要死亡,如果那塊靈魂石裂而其人不死,人們就說此石異常,不適合寄附靈魂而另換新石。羅曼努斯·勒卡佩努(Romanus Lecapenus)皇帝有一次得到一位天文學家的通知說,保加利亞王子西米安的生命系在君士坦丁堡的一根圓柱里,如果把那根圓柱的柱頂移開,西米安很快就會死去。這位皇帝採納了這個暗示,移去了那柱頂。後來皇帝調查獲悉,正在移去那柱頂的同時,西米安王子便在保加利亞以心臟病暴發而死了。 另外,在一些民間故事裡我們看到有人有時把自己的靈魂或力量系在自己的頭髮里,當他的頭髮剪掉時就會死去或變得虛弱。安汶島 [1] 的土人認為自己的有生力量在自己的頭髮中,如剃去頭髮,力量也就消失了。一名罪犯在該島荷蘭人法庭上受刑時堅決否認他的罪行,可是一旦剃去他的頭髮,便馬上承認了。有一個人因謀殺而受審訊,忍受一切痛楚毫無畏縮,一見行刑人拿來一把大剪刀,便問拿這大剪刀來幹什麼,聽說是要剪掉他的頭髮的,便乞 求不要剪他的頭髮,他寧願坦白招認。後來荷蘭殖民當局每逢囚犯忍受刑訊拒不招供時,便剪掉該犯的頭髮。 在歐洲,人們也常常以為男女巫覡的邪惡力量在於他們的頭髮,如果不剪除他們的頭髮,便無法制服這幫歹徒。因此,在法國,習慣做法是將被控告為使用巫術的人全身毛髮統統剃光,然後交付拷問。米萊厄斯先生曾在土魯斯 [2] 看見過這種拷問,那些被拷問的人堅決不肯招認,直到後來把他們衣服完全脫光,把他們身上毛髮徹底剃光,他們才供認不諱。一個婦人表面上過著虔誠的生活但受到懷疑,加以拷問,備受捶楚,卻抵死不認,後來也是把她全身毛髮剃光,才迫使她招認了罪惡。著名的宗教法庭審問官斯朴仁格剃去了巫覡嫌疑犯的頭髮,為此感到滿意。可是他的同僚庫曼納斯比他做得更為徹底,把47名婦女赤身露體剃去全身毛髮,然後扔進火中燒死,也因這種嚴厲審訊而享有很高權威。據說撒旦曾經在北貝里克教堂的講壇上布道時安慰他的奴僕,向他們保證說,「只要他們的頭髮長在頭上,一根也不要脫落」,就任何東西也傷害不了他們。同樣,在印度巴斯塔地區,「如果有人被判為犯有施行巫術罪,群眾就會揍他,剃去他的頭髮(因為人們認為頭髮構成他的危害力量),敲掉他的門牙(據說這是為了防止他念誦妖術咒語)……婦女如果犯有妖術的罪嫌,也必須經歷與此相同的嚴峻考驗,如果發現有罪,便給予同樣的懲罰,把她們身上毛髮全都剃光之後,再把她們的頭髮拴在公共場所的一棵樹上。」印度的比爾人對於一經證實犯有行使巫術罪的婦女進行各種形式的懲治, 如:腳朝上頭朝下吊在樹上,把胡椒粉放進眼睛裡,最後採取的辦法是從她頭上剪下一綹頭髮埋在土裡,「以斬斷她和她原來的邪惡法力的最終聯繫」。墨西哥的阿茲台克人「在處死犯了惡行的男女巫覡之前,也採取類似的做法,即捉住他們,割去他們盤在頭頂的頭髮,以除去他們的全部妖術魔法,從而置他們於死地,了結其腐惡的殘生」。 第二節 靈魂寄附於草木 在民間故事裡我們還見到人的性命有時和草木的生命聯繫在一起,隨著草木的枯謝,人的生命也因之凋萎。西非加彭的姆班加人若在同一天生下兩個孩子,便種下兩棵同類的樹,並且圍著這兩棵樹跳舞。他們認為這兩個孩子的生命各與其中的一棵聯繫在一起,當此樹傾倒或死亡,則孩子很快也將死亡。喀麥隆的人們也相信一個人的生命和某棵樹的生命交感地密切聯繫在一起。卡拉巴爾 [3] 舊鎮的酋長把自己的靈魂藏在某泉水附近的聖林中。有些歐洲人由於不了解情況或者是開玩笑砍倒了聖林中一些樹木,這個靈魂極為憤怒並且根據酋長的旨意用一切嚴厲方式威脅冒犯了他的那些歐洲人。 有些巴布亞人把剛生下來的嬰兒的生命按交感原則同一株樹的生命聯繫在一起,其做法是將一顆小卵石嵌進樹皮內,認為這樣就把嬰兒的生命完全置於樹的生命保護之中了。如果這棵樹被砍 倒,則這孩子就會死亡。毛利人生下嬰兒後慣常把臍帶埋在一個神聖的地方,在上面種一棵樹苗。隨著樹苗的長大,也象徵著幼兒生命的成長(tohu oranga ),樹若繁茂,則此兒也一定富貴榮華;樹若枯凋,則此兒父母就可預卜其最乖舛的命運。斐濟島上有些地方把男嬰兒的臍帶同一顆椰子或麵包果樹的一根樹枝種在一起,認為嬰兒的生命就這樣同樹的生命密切連在一起了。荷屬婆羅洲蘭達克和塔揚兩個地區的達雅克人習俗為嬰兒種果樹一株,民間信念以為孩子的命運便這樣同樹的生命緊密相連。如果樹長得很快,孩子就健康幸福;樹如長得矮或枯萎,則與他休戚相關、禍福與共的人也必然遭遇厄運和不幸。 據說俄國、德國、英國、法國和義大利仍然有許多人家習慣地在生下嬰兒時種一棵樹,特別注意培養愛護,希望所種的樹同孩子一起成長。瑞士阿爾高州仍相當盛行這種習俗:生下男孩種一棵蘋果樹,生下女孩種一棵梨樹,認為孩子一生的亨通蹇滯與樹的榮枯息息相依。麥克倫堡的人嬰兒生下後的胞衣放在一棵小樹底下,認為嬰兒將與此樹一起成長。在達爾胡西堡 [4] 附近(距愛丁堡不遠)有一株橡樹,人們稱為愛吉維爾樹(Edgewell Tree,意為長生樹),相信由於某種神秘的關係,它的榮枯同這個家庭的興衰密切相連。據說這家的一個成員死了或將要死時,那棵愛吉維爾樹的樹枝就掉落一枝。例如,在1874年7月一個非常安謐寧靜的日子裡,該樹一根很大的樹枝忽然折落。有位年老的看林人驚嘆說: 「這家的老翁去世了!」不久消息傳來,達爾胡西第十一代伯爵福克斯·莫爾果然逝世了。 在英格蘭,有時讓孩子從裂開的林樹中間走過,以此來治療疝病或傴僂病,並且認為從那以後孩子和該樹便有了互相感應的關係。這株林樹就長在希爾利·希斯邊界從霍克利豪斯通往伯明罕 [5] 的大道旁。「毗鄰的一家農場主的兒子托馬斯·奇林沃思,今年大約三十四歲了,在一周歲的時候,曾在類似的一棵樹中穿過,這棵樹至今仍長得非常繁茂,托馬斯特別精心愛護它,一根樹枝也不讓碰。因為據信病人的生命全寄托在這棵樹上,只要樹被砍倒,病人無論在多麼遙遠的地方,其疝症也要復發,就要出現脫疽,最終死亡。有一個人正趕著馬車走在路上便忽然發病死了,其原因就在於此。」「不過,」介紹這情況的人又寫道:「許多把生命這樣寄托在樹上的人,在樹被砍之後,依舊活著,也是很常見的。」最常見的醫療方式是把一棵林樹幼苗豎著劈開約幾英尺長,把嬰兒脫光身子,在早上日出時從裂隙中穿過三次或九次。在英格蘭西部,據說是要把嬰兒「向著太陽方向」穿過樹的隙縫。這種儀式進行之後,立即把樹綁紮起來,並用泥把樹的裂隙糊好。人們相信當樹的裂隙長得合起來了時,孩子的疝病也就好了;如果樹的裂縫沒有長封了口,則孩子體內的疝症也仍然未好;如果那樹枯死了,孩子肯定也將隨之死亡。 歐洲其他地方如德國、法國、丹麥、瑞典也用這同樣的方法醫治好多種疾病,特別是醫治疝病和傴僂病。不過這些地方選 用的不是林樹,而是橡樹。有時也可以用楊樹代替,甚至指定必用楊樹。在麥克倫堡,同在英格蘭一樣,人們認為孩子同樹這樣建立的生命交感關係非常密切,只要樹被砍倒,孩子就馬上死亡。 第三節 靈魂寄附於動物 像民間傳說故事裡說的那樣,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人不僅把自己的生命同無生命的物體以及植物互相交感地聯繫在一起。據說這同樣的聯繫也存在於人和動物之間,兩者禍福與共,動物如死,人也偕亡。習俗與傳說故事所說情況更為接近,因為兩者中所說從人體移到動物體內的靈魂,都是由男女巫師運用特殊法力進行的。譬如,西伯利亞的雅庫特人相信每個薩滿教巫師或術士都把自己的靈魂或自己幾個靈魂中的一人附在一個動物身上,並把這個動物小心地隱藏著,不給世人知道。一個知名的巫師說過:「沒有人能夠找到我的體外靈魂,我把他藏在遙遠的埃茲干斯克多岩石的叢山里。」僅僅一年一次當山間冰雪融化、大地轉青的時候,這些巫師寄放在體外的靈魂才化作動物的形象在人們的住處出現。它們到處漫遊,除巫師之外,誰也看不見它們。那些強有力的靈魂喧囂著疾馳而過,其弱者則悄然來去。它們有時相互毆鬥,如果巫師之體外靈魂被打敗,則該巫師本人便臥病或死亡。最懦弱的巫師,其靈魂幻化為狗形,它使其人形之身不得安寧,總是擾他的心神,撕碎他的軀體;最強悍的巫師,其靈魂則幻化為雄馬、角鹿、黑熊、老鷹或野豬。此外,圖魯金斯克地區的薩莫耶德人認為每個巫 師都有一個自己熟悉的幻化為野豬形象的鬼魂,用一根魔帶拴著牽著到處走動。野豬一死,巫師本人也就死亡。有些故事說到巫師之間的爭鬥,他們先將自己精靈遣出戰鬥,最後才親自出馬相搏。馬來人相信「人的靈魂可以進入別人身上或動物身上,或者更確切些說,認為二者之間可以形成一種神秘關係,即一方的命運完全依賴於另一方的命運。」 新赫布里底群島中莫塔島上的美拉尼西亞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體現出靈魂存在於體外的概念。在莫塔語裡,「塔曼紐」(tamaniu )一詞意思是「某種有生命或無生命的東西,有人以為自己和這件東西之間有著親密關係。……並非每個莫塔人都有自己的『塔曼紐',只是有些人想像自己跟蜥蜴、蛇,也可能某塊石頭有這種關係。有時這件東西要經過尋找才能發現,其法是喝下某種樹葉的浸液,把浸過的樹葉堆在一起,在該堆上或堆內最新發現的任何活的東西,便是喝那浸制葉液的人的『塔曼紐'對『塔曼紐'只是觀察,並不要餵養或敬奉它,當地土人相信只要召喚,它就會來,與它有此種關係的人,生命就同這東西的生命(如是活物,便同他的生命,如是無生命的東西,便同他的安全)緊密聯繫在一起:若該活物死了,或該無生命之物受損壞或丟失了,其人也就死亡。因此,若某人患病,就要查看那『塔曼紐'是否安全無恙。」 把靈魂拿出體外存放在某一動物身上這種理論,在西非似乎非常流行,尤其在奈及利亞的喀麥隆人和加彭人。加彭族的范人相信巫師在他最初要成為巫師的儀式里,把他的生命和某種特殊的野獸的生命聯繫在一起,其做法是進行一種歃血為盟結為兄弟的儀式,從自己臂上各抽出少許血來,把自己的血注入野獸體內, 把野獸的血注入自己體內。於是這一對人獸之間的血的聯盟便確立起來,一方的死亡便要導致其盟方也要死亡。據說這種同盟可大大增長巫師的法力,以多種方式為自己的利益效勞。首先,像神話故事中的妖巫把自己的性命從體內取出藏在某個安全的地方一樣,他也可自詡為不會被傷害致死。尤其那頭與他歃過血的野獸成了他的血肉相連的兄弟,能聽從他的一切役使,他可以指使他去殺傷自己的敵人。從這點看來,可以想像凡他選擇與之建立這樣關係的動物,絕不是溫馴的野獸或家養的牲畜,而總是兇殘的猛獸如斑豹、黑蟒、鱷魚、河馬、野豬或禿鷹。在所有這些野獸中,河馬是最常為范人巫師優先選擇的,其次是黑蟒,鷲是最少選用的。女巫和男巫一樣,也有這樣經過歃血供她們役使的野獸,不過選擇的野獸不同。她們從來不選黑豹,卻經常選用分泌毒液的蟒蛇,有時選帶觸角的毒蛇、黑蟒或棲息在香蕉樹上的青蟒,或者也選禿鷹、貓頭鷹及其他夜間出沒的鳥類。凡男巫女巫所選禽獸總是單獨個別的獸或禽,絕不選整個種屬。這血盟的單個禽獸一死,這種血盟關係也就自然終結,因為獸死,人也就亡了。 喀麥隆境內的十字河流域土人也有類似的信念。成群的人,一般都是同一村莊的人,選定各種動物作為他們歃血為盟的親密友誼和性命與共的關係。這些動物有河馬、大象、斑豹、鱷魚、猩猩、魚、蟒等,所有這些動物都是要麼非常強大有力、要麼極易潛藏水底或叢林,據說選擇這類動物時不可或缺的條件是該動物必須具有隱藏自己的能力。因為選擇這類動物為友或作幫手,是期望靠它悄悄地傷害敵人,例如,如果選擇河馬,河馬可以突然跳出水面傾覆敵人的乘舟。由於人獸之間這種交相感應的關係,獸如一 死,其人也亡,其人如亡,該獸即死。因此,對這類親緣野獸絕不容射獵侵擾,恐怕株連殺傷與這些野獸性命相連的人。不過這卻並不妨礙村里以象為盟友的人獵象,因為他只選某個別的動物(如象),並不尊奉象的全體種屬,他們以為自己任何時候都能認出與自己結盟的象兄弟,而其他的象都只不過是一般的象,僅此而已,更無其他。這種認識據說是相互的。如某獵人以象為盟友,一旦遇見這隻象友(我們可以這樣稱呼他)時,這隻高尚的動物就舉起自己的前爪伸到他面前,好像說:「別射!」假如該獵人竟無人性地開槍射擊打傷了這隻同自己性命相連的象,自己也要病倒。 喀麥隆的巴隆人想像每人都有幾個靈魂,其中一個在自己身上,一個在某個動物身上,如大象、野豬、斑豹,等等。如果某人回到家中,感覺有病,說:「我快死了」,便真的死去,人們斷言是此人在野豬或斑豹身上的靈魂已被殺死,是體外靈魂的死亡導致他體內靈魂的死亡。尼日三角洲一個重要部落——伊博人,也同樣相信活人的靈魂可存在於體外。他們以為人活著在世時自己的靈魂可以有一段時間離開自己身體住進一隻動物體內。有一個人想獲得這種能力,從巫醫那裡討得一種藥劑,同自己的血混合在一起。從那以後,他的靈魂便脫離了他的身體而進入一隻動物體內。如果那頭動物被殺而這人的靈魂正好還寄住在它體內,這人也就要隨之而死。如果這動物受了傷,這人身上立即就布滿了癤瘡。這種信念煽動了許多陰賊的行為:狡詐的無賴有時偷偷地把巫藥放進敵人的食物裡面,使敵人吃後靈魂轉入某動物體內,然後就設法殺死這頭動物從而也就殺死了這位敵人。 尼日河口卡拉巴 [6] 地方的黑人相信一個人有四個靈魂,其中一個靈魂總是脫離自己的身體以野獸的形態寄居在森林中。這個體外靈魂,或林中靈魂(像金斯利小姐 [7] 所稱呼的那樣)幾乎可以是任何一種動物,如:斑豹、魚、烏龜,但從來不是家畜,也不是任何植物。如果沒有超人的法眼,人是看不見自己的林中靈魂的。只有占卜者能夠告訴人們他的林中靈魂是什麼動物,今後注意切莫殺傷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許別人殺傷。常常父子的林中靈魂是同類的動物,母女的林中靈魂則是另一類的動物。然而,有時全家子女全都依父親的林中靈魂所寄居的動物形態,例如,父親的體外靈魂是斑豹,所有他的兒女的體外靈魂也都是斑豹。另一方面,子女也有常依媽媽的體外靈魂形態為自己體外靈魂形態的。例如,媽媽體外靈魂的形態是烏龜,她的兒女的體外靈魂也都是烏龜。人的性命同他的體外或林中靈魂的動物的性命緊密相依,該動物的傷亡必然也導致此人的傷亡。反過來,人亡,其林中靈魂便不再有安息之處,結果變得瘋狂,或沖入烈火,或沖向人群,頭部被擊而結束了生命。 北卡拉巴的埃克特附近有一個聖湖,湖中的魚都被小心護養,因為人們以為自己的靈魂寄附在那些魚的體內,如果殺死一條魚,就立即有一個人死亡。幾年以前,卡拉巴河內有一條巨大的老鱷 魚,民間都說有一位酋長本人住在杜克市內,他的體外靈魂就寄居在那條老鱷魚的體內。愛好狩獵的副領事們時常去獵取這條鱷魚,一次一位官長設法擊中了它,於是那酋長馬上就腿上有傷臥床不起。他宣稱被狗咬了,可是那精諳巫術的占卜者卻搖頭不肯相信這理由不足的託辭。此外,在洛科賈和尼日三角洲之間的尼日河兩岸一些部落中流行這樣一種信念,「以為人可能具有一種以某種動物形態存在的alter ego [8] ,為鱷魚或河馬。據說人的生命同這動物的生命密切相連,一方受到任何影響,另一方身上立即有所反應,如一方死去另一方也即身亡。不很久以前有一位英國人在當地土人村莊附近用槍打死了一隻河馬,這村一個婦女的朋友那天晚上恰巧死了,於是就要這英國人賠償人命,終於得到五個英鎊作為對死者的撫恤。」 中美洲的薩波特人,每當婦女分娩時,她的親友都聚集在小屋內並在地上畫出各種動物,每畫好一個,就把它擦去,這樣一直進行到嬰兒誕生時,畫好在地上而未擦去的動物就被看作是新生嬰兒的「通納」(tona )或「第二自我」。「等孩子長大時,就給他一頭代表他的動物,由他飼養照管,正如人們的信念那樣,孩子的健康和生命都同這隻動物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要活都活,要死也都同時死亡。」或者更確切些說,該動物如死亡,其人也很快就要死亡。在瓜地馬拉和宏都拉斯印第安人的納古爾(Nagual )或勞爾(Naul ) [9] 可以是非生物或生物(一般都是動物)。它(它)和每個個 別人命運與共,人的禍福取決於其納古爾的榮枯。」據一位老作家說,瓜地馬拉許多印第安人「受邪魔愚弄、相信他們的生命依賴於某某野獸(把他們當作自己),倘該獸死亡,他們也即死亡;倘該獸被獵逐,他們就心跳得厲害;倘該獸昏厥,他們也昏厥;更有甚者,他們還受邪說影響,竟將自己扮成該獸的形體(通常他們喜愛扮為雄鹿或雌鹿,雄獅或猛虎,狗或鷹),並在野獸的形體下遭遇射獵受傷」。印第安人聽信蠱說,以為他們的「納古爾」一死,他本人也就連帶死亡。有個傳說故事明確說道:在克薩爾特南戈高原上同西班牙人最初的多次戰鬥中,印第安人的酋長們的納古爾都以巨大毒蛇的形象進行格鬥。最高酋長的納古爾特別引人注目,它是一隻碧羽輝煌的巨鳥。西班牙人的將軍彼德羅·德·阿爾瓦拉多用劍殺死了這隻巨鳥,印第安人酋長也即倒地身亡。 澳大利亞東南部的許多部落中男女兩性各有專門的動物屬類作他們的納古爾,像中美洲的印第安人一樣。不同的是,印第安人明確知道自己生命與之相連的是哪一頭動物,澳大利亞人只知道他們各人的生命和某一種屬中的某一動物連在一起,卻不知道具體的是哪一個。結果自然是:所有男人都不殺牲,並且保護與他們生命相連的某一種屬的所有動物;所有婦女也都不殺牲,並且保護與她們生命相連的另一種屬的所有動物。因為誰也說不上這兩種有關種屬中的任何一頭動物的死將會導致哪位男子或婦女的身亡,譬如像綠鳥一死,印第安人酋長即隨之而亡,童話中鸚鵡一死,彭契金即亡那樣。澳大利亞東南部的沃喬巴盧克氏族「認為蝙蝠的生命是男人的生命,夜鶯的生命是女人的生命,這兩種生物中任何一個被殺死,則某男子或某女人的生命也就終結了。在這情況 下該氏族中的男男女女都害怕自己可能會成為犧牲者,因此在氏族內部引起很大的爭鬥。聽說在這些毆鬥中,男女各為一方,搞不清究竟哪一方勝了,因為有時婦女們用山藥棒痛打男人們一頓,而更經常的是婦女們被男人用梭鏢刺傷甚至死亡。」瓦特約巴勒克人說蝙蝠是男人的「兄弟」,夜鶯是男人的「妻子」。各氏族男女生命所與之關聯的動物種屬各不相同,譬如瓦特約巴勒克人把蝙蝠當作與男人生命相關的動物,而在默里河 [10] 下游的貢波爾克里克人則把蝙蝠當作與婦女生命相連的動物,當地土人不肯打死蝙蝠,理由是「如果打死一個蝙蝠,他們的盧布拉(婦女)就將有一人要隨之身亡」。無論把哪種動物當作與男人和婦女生命緊密相連,這種信念本身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毆鬥在澳大利亞東南部(也許流傳到更多地方)頗為流行,是眾所熟知的。這是一種很怪的信念,所以其結果引起種種鬥毆。如維多利亞內某些部落「認為蝙蝠生命屬於男人,為保護蝙蝠不受傷害,男人們甚至為了他的緣故把自己的妻子打得半死。夜鶯或蚊母鳥的生命屬於婦女,儘管它是不吉祥的鳥,它夜間的叫聲令人恐怖,卻受到婦女的愛惜保護,如果哪個男人打死一頭夜鶯,婦女們全都為之激怒,就像殺了她們的一個兒女,都用長棒子痛打這男人」。 澳大利亞男人和婦女分別愛惜並保護蝙蝠和夜鶯(通常似乎都把這兩種生物同男女的生命連在一起),並非完全出於自私的考慮,每個男人認為不僅他自己的生命,連他的父親、兄弟、兒子,等 等的生命也都同各個個別的蝙蝠連在一起,因此,保護全體蝙蝠,就是保護他本人同他的男性親屬。同樣,每個婦女也都認為她的媽媽、姐妹、女兒,等等同她自己的生命都是同各個個別的夜鶯的生命連在一起,愛護夜鶯就是愛護自己和全體女性親屬。既然男人的生命被假定為包含在某些動物身上,那麼,很顯然這些人同這些動物彼此就很難劃分或區別。假如兄弟約翰的生命在一隻蝙蝠身上,那麼,一方面,蝙蝠跟約翰一樣,都是我兄弟,另一方面,在某種意義上,約翰就是一隻蝙蝠,因為他的生命在蝙蝠身上。同樣,如果瑪麗妹妹的生命在某隻夜鶯身上,那麼,夜鶯就是我妹妹,而瑪麗也是一隻夜鶯。這是非常自然的結論,澳大利亞土人並非不能得出。蝙蝠為某男人的同命動物,就稱之為某男人的兄弟、夜鶯為某女子的同命動物,就稱之為某女子的姐妹。反過來,男人稱女人為夜鶯,女人稱男人為蝙蝠。在其他部落里男女兩性以其他動物為生命相依連的,其情況也大抵如此。例如在庫爾奈部落 [11] 里,鴯鶓都是男人的「兄弟」,男人也都是鴯鶓,所有美妙的鳴禽都是婦女「姐妹」,婦女也都是美妙的鳴禽。 當一個未開化的野蠻人把自己的名字叫做某個動物,並稱該動物為兄弟,且拒不殺害它,這個動物就被認定為這個野蠻人的圖騰。在澳大利亞東南部的一些部落中(我們已經談到蝙蝠和夜鶯),鴯鶓和美妙的鳴禽都可說是男女兩性的圖騰。但是把某種動物定為男性或女性的圖騰,這種事例還是很罕見的,除澳大利亞外,迄今為止當未在別處發現過。最最常見的做法不是給男性或 女性確定某種動物為圖騰,而是為某一氏族確定圖騰並且按父親或母親代代傳襲。個人和其氏族圖騰的關係跟他(她)和其同性的圖騰關係並無區別,他不殺害它,稱它為兄弟,並用它的名字稱呼自己。假如這些關係是相似的,那麼,適用於這一關係的解釋,同樣也應適用於對另一關係的解釋。因此,某一氏族崇奉動物或植物(氏族也可以植物為圖騰)並以該動物或植物的名字為自己的名字,其理由似乎出於一種信念,以為本氏族中每個人的生命都同各該動物或植物中的某一個的生命緊密相連,他或她的死亡是由於殺死那個動物或毀傷那棵植物的結果。對於圖騰關係的這樣解釋,跟喬治·格雷爵士(Sir George Grey) [12] 對於圖騰或澳大利亞西部的「考邦」(Kobong )所下的定義頗為一致。他說:「一個家族同該家族『考邦』之間有一種神秘的關係存在,因此,這個家族的成員絕不殺害他所屬的考邦種屬中任何動物,即使發現它在熟睡,也不殺害。有時完全出於無奈殺死一頭這樣的動物,也總是給予它一個逃脫的機會。這樣做的原因是由於家族的信念,以為某些這類的動物是他們最親近的朋友,如殺死這個動物,就是極大犯罪,所以人人都極其注意避免。同樣,某土人若以某種植物為『考邦』,在某些情況下便不得採集這種植物,特別在一年中的某個特別時期里更是如此。」在這裡可以看出,雖然人人都不殺害不採集某些種屬的動物和植物,但這些動植物並不是對每個人都是一樣地珍貴。 事實遠非如此。在各種動植物中只有一類對他特別親近貴重。由於他不知道哪個是最親近貴重的,為免誤傷,故不得不全都不加殺害。此外,對於氏族圖騰的這樣解釋,同殺死圖騰種屬中的一個成員的假定,效果是一致的。「一天,這些黑人中有一個人殺死了一隻烏鴉。三四天以後,一個名叫拉理的波特瓦(Boortwa ,即烏鴉,該烏鴉氏族的一個成員)也死了。他已經病了好幾天了,由於他的溫岡(Wirgong ,即圖騰)死亡,加速了他的病故。」殺死一隻烏鴉造成烏鴉氏族中一人死亡,正和性別圖騰一樣,打死一隻蝙蝠造成一個蝙蝠男人死亡,打死一隻夜鶯造成一個夜鶯婦女死亡。與此類似,殺死一個納古爾(nagual ),造成一個中美洲印第安人死亡,殺死林中靈魂,一個卡拉巴黑人就身亡;一個塔曼紐死了,班克斯列島上就有一個土人也偕亡,童話里的巨人或巫師隨他寄藏生命的動物的被殺也即命歸黃泉。 看來也許《心不在身上的巨人》那篇故事能夠提供理解人與其圖騰之關係的鑰匙。根據這篇故事裡的理論,圖騰實際是人儲放自己生命的藏器,好像彭契金把他的生命放在鸚鵡身上,畢達莎麗把她的生命藏在金魚身上那樣。如果一個未開化的野蠻人有一個自己性別的圖騰,又有一個氏族的圖騰,那麼,他的生命一定同兩個不同的動物的生命緊密相連,二者任何一個的死亡都會引起其人身亡。對於這種看法,沒有什麼可以反對的。因為在野蠻人看來,如果有比自己身體之內更好更多的地方存放自己的靈魂,這有何不可呢?既然可以把生命寄放體外,為什麼不可以把一部分生命放在一頭動物身上,把另一部分生命放在另一頭動物身上呢?生命之可分性,或者換個說法,靈魂之多元性,這種概念有許多人 們熟知的事實可以證明,已經被哲學家們如柏拉圖以及原始人們接受,只是當一個靈魂的概念從原來半科學的假設變成神學上的教條的時候,它的整體性和不可分性才被作為根本要素來堅持的。原始人不受教條的局限,根據他認為必要假定有多少靈魂來隨意解釋生命的現象。例如,加勒比人想像頭顱內有一個靈魂,心中有一個靈魂,在凡是感到動脈跳動的地方各有一個靈魂:有些海達澤印第安人對於四肢先已死亡而人尚未斷氣的逐漸死亡現象,解釋為人有四個靈魂,他們並不同時而是一個一個地離開人的身體,必須這四個靈魂全都離開了人體,這人才最終死亡。婆羅洲的達雅克人和馬來半島的馬來人相信每個人都有七個靈魂。西里伯斯島上波索地方的阿爾福爾人則認為人只有三個靈魂。寮國的土人想像人體有三十個靈魂分別住在手、足、口、眼等處。因此,照原始的看法,未開化的原始人在他的性別圖騰和氏族圖騰中各有一個靈魂,是完全可能的。可是,據我考察,只有在澳大利亞發現過一個人有性別圖騰。因此,一般說來,尊奉圖騰的原始人不需要一次存放一個以上的靈魂在體外。 如果把圖騰理解為人存放自己的靈魂或自己許多靈魂中的一個靈魂的儲器是正確的話,我們就應該能夠找到這樣的圖騰氏族,他們明確表示他們氏族中每人至少有一個靈魂永遠寄存體外,倘此體外靈魂毀滅,其人也即死亡。蘇門答臘的巴塔克人就是這樣一個氏族。他們又分成父系後裔與好些族外婚氏族(margas ),每個氏族都禁止食用某一種動物的血肉,譬如某氏族不吃虎肉,另一氏族不吃猴肉,或不吃鱷魚,不吃狗肉、貓肉、鴿肉、白毛水牛、蚱蜢等等。各該氏族的人說明不吃某種動物的理由,或者是因為他們 是該動物的後裔,或者因為他們死後靈魂轉生為該動物,或者他們自己或祖輩受過該種動物的恩惠要予以報答。有時候氏族還以該種動物的名稱為本氏族的名稱。因此,巴塔克人具有各種各樣的圖騰。此外,每個巴塔克人都相信自己有七個靈魂,或者再少算也有三個靈魂,其中一個總是永遠寄存體外,如此體外靈魂死亡,無論遠在天涯,其人也即同時隨之身亡。提到這種信念的作者沒有談及巴塔克人的圖騰。根據澳大利亞、中美洲以及非洲等地的例證,我們可以推斷這種所謂體外靈魂(其死亡即造成本人死亡),系寄存於動物或植物圖騰之內的。 巴塔克人並沒有一定的說法肯定他們的靈魂就是寄存在他們的圖騰之內,而是提出其他理由說明他們氏族為什麼尊崇某種神聖動物或植物。這就反駁了我們上述的推論。因為如果一個未開化的原始人真正相信他的生命同身外某一物體緊密依存的話,他就(至少)絕不會讓任何人知道這個外物是什麼的秘密了。原始人對於一切涉及其生命秘密和信念的東西都是極其謹慎保守不會輕易泄露的。歐洲人在原始人中已經居住多年尚未能發現原始人主要的信條,而只是偶然看到他們所做的一些零碎的、支離末端的信仰表現而已。尤其是原始人總是極其害怕巫術的暗算,即使是身上最微不足道的棄物,如剪下的頭髮和指甲、吐出的唾沫、吃剩的食物,甚至自己的真名等,在原始人的想像中都可能被巫者用來致自己於死命,因此總是小心翼翼地藏起這些東西或予以銷毀。假如原始人對待這些生命外圍和前沿的東西尚且如此隱蔽保密,那麼,對待他寄託保存內在生命的隱私,該更是多麼謹慎隱晦、多麼嚴格保密了!童話里的公主詢問 巨人把靈魂藏在什麼地方,巨人總是說謊或含糊其辭避而不答,總是經過多方哄誘才吐露出來。在警惕地保持緘默方面,巨人同原始人一樣膽小詭秘。由於故事情節發展的需要,巨人最終還是說出了自己的秘密,而在原始人方面卻不受這種義務的約束,任何引誘都不可能使他向陌生者透露靈魂的場所從而使自己趨於毀滅。因此,原始人關於生命的中心奧秘竟能如此長久保留不為人知,使我們今天不得不從零散的、片段的文獻或線索中,從童話故事裡殘存的一些跡象中來拼湊、恢復和發現這一主要秘密,就不足為奇了! 第四節 死亡與復活的禮儀 圖騰崇拜的觀點有助於了解一種宗教儀禮,後者就我所知,迄今尚無適切的解釋。在許多未開化的野蠻氏族中,尤其在那些奉行圖騰制的氏族中,孩子們到了青春期,按習俗都要進行一定的成年禮,其最常見的做法之一就是假裝殺死已到青春期的孩子然後又使他復活。假如說這樣是為了將孩子的靈魂轉入其圖騰,那麼,對這種儀禮就可以理解了。因為要想把孩子的靈魂召出體外,很自然就會想到把孩子殺死,或者至少使孩子昏迷如死(原始人把昏迷不醒看得同死亡一樣,不能區別)。孩子極度昏厥後甦醒過來,可以說是身體機體的逐漸恢復,然而原始人則解釋為這是從孩子的圖騰身上輸入了新的生命,所以這些成年禮的本質,就其假裝死亡和復活的現象來看,可以說是人與其圖騰交換生命的儀禮。原始人對於這樣交換靈魂的信念顯然來自巴 斯克獵人 [13] 的故事。故事是說一個巴斯克獵人自稱被熊所殺,熊的靈魂進入了獵人體內,熊的肉體死亡了,獵人則變成了那熊。這個故事裡的獵人,死而復生,變成了熊,正是這裡所談的理論:在到了青春期的孩子舉行成年禮時殺死孩子,又使孩子復生的翻版。孩子作為人而死去,作為一個動物又復生,該動物的靈魂進入孩子體內,孩子的靈魂則進入動物身上。因此,他完全有理由根據他的圖騰是什麼而稱呼自己為什麼,如為熊為狼等等,他完全有理由對待所有的熊,或狼,或其他動物如兄弟,因為這些動物身上有他自己和他親人的靈魂。 關於這種成年禮中的假死和復活,還可舉例如下。新南威爾斯州的溫吉或溫吉邦部落中,青年人到成年時都要經受一種秘密儀式,無關人士一概不得觀看。儀式的部分做法是將經受儀式的青年牙齒敲掉一個,另取一個新名字,表示該青年已成人了。敲牙時有一種工具叫做「牛吼」,由一塊帶鋸齒邊的平木系在繩子的一端,轉動起來發出很響的聲音。非經過這種儀式的人都不讓看見這個工具。婦女不得觀看這種儀式,違者處死。據透露,凡經歷這種儀式的青年每人都要被名叫杜仁霖(Thuremlin,通常稱為達拉莫倫Daramulun)的神秘怪物帶到遠處殺死,甚至砍成幾段,然後又使之復活並敲掉一顆牙齒。據說該部落人確信杜仁霖的威力,毫不懷疑。 達林河 [14] 上游的烏拉羅人(Ualaroi)說在這種成年典禮儀式上 有鬼神將受禮的孩子殺死,又使之復生,成為男子漢。拉克蘭河下游和默里河流域的土人都認為是圖魯瑪倫(Thrumalun,即達拉莫倫)殺死又復活受禮的青年。澳大利亞中部的安瑪特傑部落里,婦女和兒童都相信是名叫特旺伊利卡(Twanyirika)的精怪在成年典禮期間殺死青年又使之復活。這個部落里所行的青年成丁禮儀式,同澳大利亞中部其他部落里所行的一樣,包括割去青年的包皮和割裂龜頭下側,後一手術完畢時,做父親的就給這青年一根神杖(Churinga ),並教誨他,他的靈魂已和遠祖相連。典禮之後,青年退居樹叢中休養割傷,這期間他必須輪轉「牛吼」,否則天上神靈就要下凡把他攫走。卡彭塔里亞灣 [15] 兩岸的賓賓加部落中婦女和兒童以為成年禮儀式中「牛吼」的響聲是一個名叫卡塔加林那的精怪發出來的。這個精怪住在螞蟻山里,跑到成年禮的儀式上來吃掉舉行成年禮的青年,然後又讓青年復活。同樣,他們的鄰人阿努拉部落里的婦女們想像「牛吼」的嗡嗡聲是一個叫做格那巴亞的精怪發出來的,它吞噬了受禮的孩子,然後又吐出來,孩子便成了舉行過成年禮的成人。 新南威爾斯南方沿海各部落中,海岸穆林族人的青年成年禮可算是典型的。在典禮儀式上,凡受禮者都給予參觀戲劇性的死人復活的圖騰。一個親眼見過這種儀式的人敘述如下:一個男人用鞣酸皮布喬妝包裹起來躺在墓穴里,上面薄薄地覆上一些樹枝和土。他手裡拿著一棵小樹,似乎要在墓土中長大。墓旁還插了好些小樹,以增添氣氛。接著把受禮者都抬到墓旁放下,一長列用 鞣酸皮布裝扮起來的男人隨之也來到墓地,他們代表一群巫醫,由兩位年尊者率領,前來奠祭埋在這裡的巫醫兄弟。他們一面向達拉莫倫(Daramulun)念誦經咒,一面魚貫而行,穿過崖石和樹木來到這塊空地墓邊,在受禮者的對面停下來。那兩位年長的巫醫則站後面,其餘的巫醫就唱歌舞蹈,直到墓中假裝死者那人手中拿著的小樹開始顫動為止。他們對受禮者說:「瞧!」一面用手指那顫抖的樹葉。受禮者都看著那墓中長出的小樹,小樹更加顫動不止,經過猛烈晃動後倒在地面。在巫醫們的狂舞和梵唄聲中,那個裝死的人踢開壓在身上的樹枝和泥土,跳將起來也在墓穴中跳起巫舞,嘴裡吐出巫藥,假說是達拉莫倫親自賜給他的。 新幾內亞北部一些部落——雅賓族、布考亞族、卡伊族以及塔米族——跟澳大利亞的一些氏族一樣,都要求其男性成員割去包皮才能進入成年男子之列。其部落成年禮也是以割去包皮為中心,也同樣被認為是一怪物吞噬受禮青年後再吐出。儀式上所用「牛吼」發出的聲響,也認為系怪物所發。這些新幾內亞的氏族不僅把這種信念強加在婦女兒童的頭腦中,而且在成年禮的實際儀式中還以戲劇形式表演出來,婦女和未舉行過成年禮的男性都不得在場觀看。為此,他們在樹林裡偏僻的地方或在村子裡面搭起一座一百英尺左右長的棚子,像似怪物的形狀,一頭略高,表示怪物的腦袋,另一頭則逐漸矮小。將一株檳榔樹連根挖起,當作怪物的背脊,樹的蓬鬆鬚根,當作怪物的頭髮。本氏族的藝術家還在長棚高大的一頭裝飾了兩隻睜得老大的眼睛和一隻張著的嘴巴,使整個棚子活像一隻怪獸。凡須經受成年禮的青年同自己的母親和女性親屬泣別之後(這些女眷都相信或假裝怪物要吞食她們的親 人),嚇得呆若木雞似地被送到這威風凜凜的小棚面前,這巨大的怪物陰沉地吼叫著(其實只是人藏在怪物腹中轉動「牛吼」發出的嗡嗡的響聲罷了)。怪物吞噬受禮者的具體過程,做法各有不同。塔米部落里是讓受禮者排隊走過一排手持牛吼頂在頭上的男人面前,凱族人則是更為生動地讓受禮者從一高架下面走過,架上站立一人,擺出要吞噬來人的架勢,其實只是在每個嚇得發抖的青年人在他腳下走過時吞下一口水而已。如果及時向此人獻上一隻小豬,則怪物就可能饒恕這個青年,及時把他吐出口外。扮演怪物的人代怪物收入獻禮,馬上就可聽到汩汩水聲,剛才吞下的那口水便噴射到這位獻禮青年的身上。這就表示這位青年已被從怪物肚裡釋放出來,不過他還得馬上經受那更痛苦更危險的割除包皮的手術。這種割除被解釋為怪物吐出來時留下的傷口。當進行包皮割除時,有人舞動「牛吼」,發出雷鳴似的響聲,表示是那可怕的怪物吞噬青年人時吼叫的聲音。 有時候年輕的孩子死於割除手術,便悄悄地埋在森林中,告訴哀傷的母親說那怪物有一個豬肚子和一個人肚子,她的孩子不幸落進了豬肚子,因而就吐不出來了。青年們割除包皮之後必須隔離好幾個月不得接觸婦女,甚至看見女人也不行。他們就住在那代表怪物肚子的長棚里。最後,他們作為受過典禮的成人,在歡迎的儀式中風光體面地回到村里,女性族人含著歡樂的眼淚和啜泣熱情地接待他們,好像他們是從墳墓里復活回來似的。起初,這些青年人都緊閉著眼睛,有時甚至用膏藥蒙住眼睛,裝作聽不懂年長者吩咐他們的話。漸漸地他們恢復了原狀,好像從昏迷中甦醒過來。第二天沐浴,洗淨身上塗的白堊,成年典禮全部過程至此 結束。 值得注意的是新幾內亞的所有那些氏族,對於在成年禮中割除包皮時吞噬受割青年的怪物以及那把木製「牛吼」發出的無害的響聲當作怪物的吼叫,都用的是同樣的字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四種語言中有三種語言所說的「牛吼」與怪物的字眼,也都是死人的鬼魂或幽靈的意思。那第四種語言,即凱族人的語言,怪物一詞的另一意思是「祖父」。由此可見成年禮中吞噬受禮者的怪物都是被作為有威力的鬼怪或祖先的神靈來看待的,「牛吼」則是鬼怪或神靈的物質的體現。這樣就可說明為什麼這件神器絕對保持神秘不許婦女看見的原因。平常不用時「牛吼」都儲存在男人俱樂部的屋裡,婦女不得進入,她們和所有未受過成年禮的人都不許偷看,違者處死。荷屬新內亞南部沿海的巴布亞族人,或叫圖格里部落或咯丫咯丫部落,稱「牛吼」為繅桑(sosom ),即神秘的怪物,每年風季從東南吹來時,便與之俱來。這時咯丫人便為他舉行節會,輪轉「牛吼」,把男孩們奉獻給它,它又很體諒地讓孩子們復活過來。 斐濟群島的最大島嶼維蒂島上有些地區總是在接受成年禮的青年人面前隆重地演出死亡與復活的戲劇。在一個神聖的圍場裡陳列著一排死人或似乎要死的人,他們躺在地上,肚腹剖開,內臟外流,浸在血泊里。大祭司一聲令下,那些假死的人都一躍而起跑向河邊洗淨身上的鮮血和借用的豬內臟,然後精神抖擻地走回神聖圍場,真像獲得新生似地潔淨無瑕、生氣勃勃,佩戴著花環,按著莊嚴的音樂節拍晃動著身軀,來到受禮者面前站住。青年舉行成年禮儀式上的死亡與復活的戲劇,演來就是這樣。 新幾內亞與新不列顛之間有一個魯克島,島上土人有這樣一 種節日,其活動內容是:兩個男人頭上套著木製的假面具,跳著舞,走遍全村,所有男人都跟在後面。他們要求把已割包皮但尚未被馬薩巴(Marsaba,惡魔)吞噬的青年孩子都交出來。這些孩子嚇得直打哆嗦,尖聲呼叫著從喬裝的男人胯下鑽過。然後這一行人又走遍全村,宣稱馬薩巴已經吞噬了孩子,如不獻上豬和芋頭等禮物,就不把孩子吐出來,最後全村居民以馬薩巴的名義共同吃掉這些東西。 塞蘭 [16] 西部的男孩子到了青春期都被接納為卡基恩協會(kakian association)的會員。現代作家公認這個協會主要是抵制外國占領的政治性社團。實際上他的宗旨純粹是宗教性的和社會性的,雖然他的祭司們也可能偶爾運用他們的權威影響以達到某些政治目的。這個社團不過是那些廣泛流行的原始的宗教性質的組織之一,他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為青年人舉行成年禮。近年來該協會的真正性質得到荷蘭著名人種學者李德爾(J. G. F. Riedel)的正式承認。這個卡基恩會的會所是一座長方形的木棚,住於森林深處樹木最稠密濃蔭的地方,棚內光線陰暗,從棚外看不見棚內的人在做什麼。每個村莊都有一個這樣的會所。孩子長大要接受成年禮時都得蒙上眼睛由兩個男人挽著手領到會所,他們的父母親也一起參加儀式。每個受禮者都有兩個男人作監護人在受禮期間予以照顧。等所有人們都聚齊在棚前,大祭司便開始高聲召魔。頃刻之間就聽得棚內發出尖厲的刺耳雜音。其實這是有人事先偷偷從後門進入棚內暗藏著到這時吹起竹製的喇叭,婦女和小孩不 知,以為是魔鬼的聲音,十分害怕。於是祭司帶頭步入棚內,受禮的孩子隨後跟進,一次只許進去一個。每次孩子進入棚內深處,棚外就聽得一陣沉悶的劈剁聲,可怕的哭叫聲,接著從棚頂扔出一把血淋淋的刀或矛來。這就表示魔鬼已經砍下孩子的腦袋,把孩子帶往另一天地予以變形復生。母親們一見那血淋淋的刀便哭喊起來,說惡魔殺死了她們的兒子。有些地方讓年輕的孩子們從鱷魚嘴或食火雞喙形狀的入口處走進一所木棚,便說惡魔已經吞噬了他們。這些孩子要在棚里待上五天或九天,坐在黑暗中聽著竹喇叭吹奏的聲音和不時響起的毛瑟槍槍聲以及刀劍相擊聲。每天洗澡,臉上身上塗抹一層黃色染料,看來好像真的被惡魔吞噬過似的。這期間每人胸口或胳臂上用刺刺一或兩個十字,不睡覺時就得屈膝坐著不許動彈。酋長拿著喇叭,讓這些孩子們坐成一排,兩腿交叉,手伸向前,然後將喇叭口對著每個孩子的手心說話,那聲調非常之怪,像是幽靈講話的聲音。他警告這些孩子要遵守卡基恩會的規矩,不得泄露在這裡發生的情況,否則就要受到懲罰,被處死。此外還教誨孩子對自己血緣親人要好,並且把本部落的傳統和秘密也都講給他們聽。 這期間孩子們的母親和姐妹都回到家中哭泣哀悼。一兩天以後,孩子的監護人回到村里傳告喜訊:由於祭司講情,惡魔已還回了孩子的生命。報信人渾身是泥,神志昏厥,好像剛從陰間趕回的信使。孩子們離開卡基恩會所之前,祭司發給他們每人一根木杖,杖的兩端都插著公雞或食火雞的羽毛,表示是惡魔在恢復他們生命時賜給的,作為他已經到過靈境的標誌。這些年輕的孩子們回到家中時步履蹣跚,臉向後背朝向前倒著走進屋裡或從後門而入, 似乎已經忘記了該怎麼走路。家裡人用盤子盛食物給他們吃,他卻把盤子翻過來拿著。他不會說話,想要什麼,只打手勢。這一切都表示他受惡魔或鬼靈的影響還沒完全復原。他的監護人得教他生活中各種動作,好像他是新生的孩子一樣。此外,在離開卡基恩會所時的孩子們都受告誡,嚴禁在一年內,即下次典禮儀式前,吃某幾種水果。二十或三十天之內不得由他母親或姐妹給梳頭髮,等到二十或三十天期滿時由大祭司把他們帶到樹林中偏僻地方從他們每人頭頂剪下一綹頭髮。經過這一系列的成年禮儀式後,這些孩子們才算是成人並且可以結婚了。如果有人未經成年禮就結婚,便是醜事。 下剛果地區有一種叫做恩德波(ndembo )的行會或秘密社團,其成員至今仍奉行假死與復活的舊俗。「恩德波行成年禮的做法是由動手術的大夫讓一個人假裝昏厥倒地,將他抬到市外一個四周有圍牆的地方,這叫做『臨終的恩德波』。其他人則相繼仿效,一般都是些男孩子和女孩子,更多的是青年男女。他們被認為是已經死了,他們的父母和朋友為他們送去飲食。等過一段時間(按習俗有等三個月到三年的),便安排由大夫將他們起死回生。……先交付大夫的費用,再攢足夠辦一次宴會的錢(貨物),那時,恩德波的人們就可回生了。起初,這些人裝作不認識任何人和任何東西,甚至連吃東西也不會,得由他們的朋友為之代勞。他們索取受過成年禮者的一切美好東西,如不給他們,他們就打人甚至把人勒死或殺死。儘管這樣也不受責罰,因為人們認為他們還未清醒懂事。有時他們繼續假裝糊塗,胡言亂語,好像剛從陰間回來。從此以後他們便另有名字,特別為那些經過『恩德波死亡』的人們所熟知的 名字。……我們在沿剛果河上游很遠處以及河流附近地區都聽到過有這種習俗。」 北美一些印第安人部落也有一些宗教性質的社團,它吸收成員的對象只是經歷過假裝被殺又復生的人們。1766年或1767年喬納森·卡佛船長在大湖地區蘇安或達科坍部落的堯鐸葦西人中目睹過一個名叫「神靈友好社」(Wakon-kitchewah )的社團接納成員的儀式。要求入社的人跪在該社團的首領面前,首領自稱「自己現在已為神靈所附身,馬上就要將此神性傳給他,神靈很可能會擊斃他,但立刻就會使他回生。首領還說:無論多麼可怕,這是該社員成員被吸收傳播神性,以獲得作為該社團成員特權的必經程序。他一面這麼說,一面就神情激動直到面部扭曲,身軀抽搐,一剎那間突然向跪在他面前的青年人嘴裡扔進一顆形狀和顏色都像一粒小豆似的東西,青年立即倒地一動不動好像被擊斃。」這樣在地上像死了似地躺了一會,經過在他身上一陣敲打,他又顯出甦醒過來的跡象,最後嘴裡吐出那粒小豆或首領扔進他嘴裡的那個什麼東西,就完全甦醒過來。其他部落,如奧傑布威、溫尼貝戈、達科他或蘇,用來像是真箇殺死接受成年禮的孩子的工具則是法寶囊,這種法寶囊是用動物如海獺、野貓、蛇、熊、浣熊、豺狼、貓頭鷹、黃鼠狼等的皮製成的,形狀大體上像這種動物。社團的每個成員都有一個這樣的寶囊,囊內盛的是組成其「法術」或符咒的零星雜物。「他們相信這個皮囊或動物的肚內會出來精靈或噓氣,不僅能夠把人打翻在地、殺死,而且還能使人起死回生。」用這種法寶囊殺人時只需將囊擊向某人,此人便倒在地上跟死人一樣;將寶囊在此人身上再擊一下,此人便又活了過來。 約翰·朱維特(John R. Jewitt)被努特卡·桑德的印第安人俘虜後所見的那種儀式是屬於這類習俗的。那位印第安人之王或酋長「拔出手槍對準他兒子的耳朵,兒子立即倒在地上好像被打死了,全家婦女立即放聲痛哭,每人從自己頭上扯下一些頭髮,訴說王子可憐死了。與此同時,許多居民帶著短劍、毛瑟槍等趕來屋內,詢問婦女啼哭的原因。隨後又有兩位身披狼皮的人趕來,臉上戴著畫有狼頭的面具,像狼一樣爬進屋裡,背起王子爬出屋外走往遠處。」朱維特在另一地方還提到那位王子——大約十一歲的孩子——頭上戴著狼首面具。鑒於美洲這個地區的印第安人分成若干圖騰氏族,其中以狼為圖騰的又是個主要氏族,每個氏族成員又習慣隨身佩戴本族圖騰的某一部分以為標誌,因此,那位王子很可能是狼族王子,朱維特所說的儀式表示的是殺死王子使之新生為狼,正如巴斯克的獵人以為自己被殺死又以熊身復活一樣。 這樣猜測解釋還是第一次提出。弗朗茲·博厄斯博士(Dr. Franz Boas) [17] 在這些印第安人中進行研究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這個猜斷。另外,那位酋長兒子經歷的情況似乎不太像是圖騰氏族,而更像是一個叫做特洛柯拉的秘密社團接納成員的做法。該社團的成員都扮作狼形,每一新成員都須由狼來引進如儀。一群印第安人身披狼皮,頭戴狼臉面具,夜間出來,抓走擬接納的對象帶往樹林中。社團全體成員聽到群狼來到村邊抓走人時都抹黑臉孔高聲歌唱:「所有部落都非常歡欣興奮,因為我成了特洛柯 拉的一個成員。」第二天狼群送回抓走的青年人,人已死去。社團的成員便忙著使他甦醒過來。他們假定狼將一塊施過魔法的石頭放進他的體內,必須取出才能使他起死回生。在這之前,假裝的屍體就停放在屋外,由兩位術士移走魔石(看上去像是石英石),然後屍體就活過來了。英屬哥倫比亞的尼斯卡印第安人共有四個主要氏族,分別以大烏鴉、狼、鷹、熊為自己氏族的圖騰,各氏族經受成年禮的青年總是由人扮的各氏族的圖騰動物背送回來。例如,某人將被叫做奧拉拉的秘密社團施行成年典禮吸收為成員時,他的朋友便拔出刀來假裝把他殺死。其實只是巧妙地砍了一個用來代替他的假人的頭,而讓他本人溜之乎也。然後就把砍下的腦袋的假人放在地上,蓋上全身,婦女們便對之哀哀哭號,他的親屬舉辦葬儀,宴請賓客,隆重地焚化假屍。總之,這些氏族經常舉行這樣的殯葬。這樣新被接納的成員在一年內不得公開露面,除該社團成員外,不得見任何人。等到一年期滿,他才回生,由代表他的圖騰的動物(人扮的)將他送回。 這些儀式的本質似乎就是殺死受禮者的人身,待他回身時則換成為動物的生命,這生命如果不是他的保護神的話,至少也是和他有著極為親密關係的動物。讀者還會記得瓜地馬拉印第安人將自己的生命和一種動物的生命緊密結合在一起,他們能夠使自己也以這種動物的形象出現。因此,我們推測英屬哥倫比亞印第安人也可能同樣想像他們的生命是和他們穿著服裝所模仿的動物的生命緊密結合在一起,這也不為無理。至少,如果哥倫比亞印第安人今天的信念中已無此一條,那麼,過去他們的祖先也一定有此信念,因此才形成各圖騰氏族與秘密社團的這些儀禮。這兩類社會 和社團的成員經受儀禮的方式雖然有所不同(即:一個人出生於他所屬的圖騰氏族,長大後又被引進為另一秘密社團的成員),但二者是同類的,其根源都出於同一思想類型,這是無可猜疑的。假如我沒弄錯的話,這種思想就是為了要和一個動物、一個精靈,或其他強有力的神物建立相互感應關係,以便使人能把自己的靈魂或靈魂的某些部分安全地寄存在對方身上,並且能從對方身上獲得神奇力量。 因此,在這種理論的基礎上,凡發現實行圖騰制的地方,以及假裝殺死接受成年禮又使之復活的地方,都可能存在或曾經存在不僅是將靈魂永恆地寄藏於體外某物——動物、植物,或其他——中的信念,而且是實際這樣實行的意圖。如果要問,為什麼他們要將靈魂寄藏於體外?回答只能是:像童話中的巨人、怪物那樣,他們認為這樣比放在自己身上要安全些,就好像把錢存在銀行里而不隨身帶著的道理一樣。我們已經考察到,在危急時刻他們常常把生命或靈魂轉移到某些安全地方藏放著,等危險過了再取回來。不過像圖騰制度這類的習俗並不只是在特別危急的時刻才這麼做,他們的制度或一貫做法是每一個人,至少是每個男人,在一定的年紀時都必須將自己的生命或靈魂轉移並寄藏於體外,一般都是在青春期開始時進行這種轉移。這一事實表明,圖騰制度或與此相類似的制度,想要預先防止的那種特別危險,就是他們認為到性成熟時才會出現的危險,實際上即他們以為會發生在兩性之間的關係的危險。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列出一系列的事實證明:在那些未開化的氏族的思想里,總是把性關係和許多嚴重的災難聯想在一起的。但是他們所憂懼的究竟是什麼性質至今還不大清楚。 我們希望在不久將來對原始人的思想方式會有更確切的了解,能夠揭露出原始人社會的這一最重要的核心秘密,從而不僅為了解圖騰制度而且也為了解婚姻制度的起源多少提供了一些端倪。 * * * [1]  摩鹿加群島的一個島嶼,在塞蘭島的西南,屬印度尼西亞。 [2]  法國南部城市,位於加龍河上。 [3]  奈及利亞南方的城市。 [4]  英國喬治·蘭姆塞將軍(George Ramsay,1770–1838),出生於蘇格蘭,曾任英國殖民地加拿大北部達爾胡西(海港)的總督(1819–1828),曾受封為達爾胡西伯爵,其府邸在蘇格蘭首府愛丁堡附近,人稱達爾胡西堡。 [5]  英格蘭中西部的一個郡級市鎮。 [6]  在奈及利亞,是尼日河出口處,這一段河流名叫卡拉巴河,其城市亦名卡拉巴。 [7]  金斯利(Kingsley,Mary Henrietta,1862–1900),英國女旅行家、人類學家。著有《西非記游》(Travels in West Africa ,1897)、《西非研究》(West Africa Studies, 1899)、《西非的故事》(The stroy of west Afria ,1899)等。 [8]  拉丁語:意為第二個我。 [9]  這兩地印第安人的土語,都是第二自我的意思。 [10]  在澳大利亞東南部,由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和新南威爾斯州內的阿爾卑斯山流入印度洋。 [11]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土著。 [12]  格雷(George Grey, 1812–1898),英國殖民地行政長官。先後任南澳大利亞、紐西蘭、開普殖民地等地的總督,1874–1894年任紐西蘭議員,1877–1879年任總理,且研究毛利文化的學者,著有《玻里尼西亞人的神話志》(Ploynesian Mythology ,1855)及澳大利亞土人詞記等。 [13]  歐洲庇里牛斯山西部,西班牙北部三省的古老居民。 [14]  在澳大利亞東南部,向西南流經默里河入印度洋。 [15]  在澳大利亞北部海岸線上,阿拉富拉海的海灣。 [16]  印度尼西亞領土,摩鹿加群島中的一個島嶼。 [17]  弗朗茲·博厄斯(Franz Boas, 1858–1942),美國著名的民族學家、普通人類學的創始人、美國人類學會創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