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歐洲史 · 第九章 法國革命

何炳松 《近世歐洲史》
第一節 全級會議之召集 卡倫提議改革 卡倫嘗謂欲免亡國之禍非改革國中一切弊政不可。故提議減少地稅,改良鹽稅,廢止國內之稅界,整頓各業公所之內容等。然改革事業之最要而又最難者莫過於廢止教士貴族所享蠲免納稅之特權。卡倫以為政府若能與貴族教士從長計議或可望其納稅。故請王下令召集教士與貴族籌商整理財政之方法。 貴人之召集(一七八六年) 一七八六年召集國內貴人開會之舉實與革命無異。蓋法國王至是已承認除求援國民外絕無救亡之道也。所有貴人——主教、大主教、公、法官、高級行政官等——雖純系享有特權之人,然與接近君主之朝貴有異,已足以代表國民之一部。而且先召集貴人,再召集國會,其勢亦較順也。 卡倫之批評時政 貴人會議開會之始,卡倫向之詳述國家財政之困難。謂:每年政費不敷銀幣八千萬元之則,欲假國債已不可能,欲行減政又嫌不足。「又將用何法以彌補其不足而增加歲入乎?諸君其亦知國家之秕政乎?一年之中因秕政而費者甚巨,倘改革之足以救濟財政之紊亂矣。……目下最重要而且最難解決者莫如秕政,蓋其根深蒂固已非一日也,例如平民所負之重稅、貴人所享之特權、少數人所享免稅之權利、各地稅率之紊亂。」——凡此種種為人民所痛心疾首者均非廢止不可矣。 卡倫之免職及貴人之散會 其時貴人對於卡倫絕無信仰之心,故對於彼之改革計劃遂無贊助之意。王乃下令解卡倫之職,不久貴人會議亦解散(一七八七年五月)。路易十六至是仍思用命令以實行其整理財政之計劃。 巴黎高等法院之反對新稅及全級會議之召集 巴黎高等法院每有反抗君主藉得民心之舉,至是尤力。不但反對國王所提之新稅,並謂:「唯有全級會議方有允許徵收永久國稅之權。」又謂:「必俟國民瞭然於國家財政狀況後,方可革除苛政而另闢財源。」數日之後,乃請國王召集全級會議(estatesgeneral)。以為除召集國民外別無他法。王不得已下令於一七八九年五月一日開全級會議。 全級會議之性質 法國自一六一四年以後即無國會,故當時雖人人高談全級會議之召集,迄少知其內容為何者。法國王遂請國內學者研究之。其結果則關於全級會議之著作層出不窮,國民皆以先睹為快。古代全級會議之組織實適於封建時代之國家。國內三級人民——教士、貴族及第三級平民——之代表其數相等。其責任不在研究全國之利害,而在保護本級之利益。故三級不聚於一院。凡有議案必待各級本身同意後,再各投一票以公決之。 此種制度之反對者 此種制度之不適當在一七八八年時之法國人類已知之。如依舊法以召集全級會議,則教士貴族兩級代表之數必兩倍於國民全體之代表。而反對改革最力之教士及貴族其表決權亦兩倍於平民。改革前途寧有希望?是時復任財政大臣之芮克主張平民之代表應增至六百人,使其數與教士貴族等,唯各級不得同聚於一院。 人民之陳情表 除表決權外,當日學者並提及全級會議應行提議之改革。同時國王並下令全國人民詳陳其疾苦以備採納。其結果即法國革命時代最重要之《陳情表》( Cahier )也。凡國內各鎮各村均得具表以陳其所受苛政之苦及應加改良之處。讀者瀏覽一過,即知當日法國人民無一不抱改革舊制之希望,大革命之興起固非偶然矣。 國民之希望立憲君主 國民《陳情表》中幾乎皆以君權無限為秕政之源。某表中之言曰:「吾人既知君權無限為國家禍患之源,故吾輩極望編訂憲法以規定人民之權利而且維持之。」蓋當時法國人民本不作廢止君主政體之夢想,若輩所希望者君權有限,國會開會有定期,以決定國稅而保護民權,如是而已。 全級會議之開會 一七八九年五月五日,各級代表開第一次會議於維爾塞。國王下令各級代表仍服一六一四年時代表所服之制服。然形式雖舊,精神已非。第三級代表不願依舊法以組織其會議,屢請教士貴族之代表來與平民代表合。貴族中之開明者及教士之大部分均願允其請,然仍居少數。第三級代表不能再忍,乃於六月十七日宣言自行組成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其理由以為若輩所代表者占國民百分之九十六,彼教士貴族僅占百分之四,置之不理可也。歐洲大陸之變更封建階級為近世國民代議機關者當以此舉為嚆矢。 網球場之誓 法國王聽朝貴之言令三級代表開聯席會議,王親蒞焉。詳述其改革之計劃,並令三級仍依舊制分開會議。然第三級代表已於開會前三日(六月二十日)集於鄰近網球場中宣誓:「無論如何,必待憲法成立而後散。」 教士貴族與平民代表聯合 故當國王下令分開會議時,少數教士及大部分貴族均遵令而行,其餘則仍坐而不動。是時禮官命各代表應遵王命而去,代表中忽有彌拉波(Mirabeau)其人者起言:「非刀鋸在前者,則吾輩斷不離此地矣。」王不得已,乃命教士貴族與平民代表合開會議。 國民第一次之勝利 三級合議實第一次國民之勝利。享有特權之人竟不能不與第三級代表聯合,人各有表決之權。而且國民議會既宣言必待憲法成立而後散,則此次開會之目的顯已不僅以整理財政為限矣。 第二節 國民議會之改革事業 (一七八九年七月至十月) 王黨解散國民議會之計劃 國民議會既開會,遂一意於編訂憲法之舉,然其事業不久即輟。蓋當時朝貴組織王黨,為數雖少,然因接近君主之故勢力極大。竭力反對改革事業之進行,尤不願國王之屈服於國民議會。蓋恐一己之特權有消滅之虞,一己之利益無保存之望也。主其事者為王后馬利翁團涅脫及王弟亞多亞(Artois)伯二人,國民議會所視為驕橫無忌隱奪王權者也。王后輩曾因堵哥與卡倫主張改革之故而免其職,則聲勢洶洶之國民議會又焉可任其存在耶? 法王遣兵入巴黎及芮克之免職 法國王頗贊成王黨之計劃,遂遣政府所募之瑞士兵及德國兵一隊入巴黎以備解散議會時平定暴動之用。同時並免雅負虛名之芮克之職。巴黎市民既睹兵士之入城,又聞芮克之免職,惶惑殊甚。群集於皇宮(Palais Royal)花園中唧唧私議。其時有新聞記者名對穆郎(Camille Desmoulins)者奔入園中立於桌上,宣言不久瑞士兵及德國兵將有屠殺全城「愛國者」之舉,力促市民急攜武器以自衛,並衛為國宣勞之國民議會。市民聞之莫不大震。是夕暴民群集於通衢之上,凡購買軍器及飲食之商鋪無不被劫一空。時七月十二日也。 攻擊巴士的獄(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 至十四日,市民復行劫奪市中軍器之舉。有一部分暴民向巴士的(Bastille)堡壘而去,以劫奪軍器為目的。其時管理堡壘者為得羅內(de Launay)其人堅執不允。同時並架巨炮於壘上為示威之舉,附近居民益形恐慌。巴士的堡壘原備拘禁用國王手詔所逮之人之用。人民過之者以其為君主專制之標幟莫不側目而視。市民雖知該獄牆厚丈許,壁壘高聳,然仍行攻擊之舉。繼與管理該獄之人商酌和平方法,市民中頗有因之過吊橋而入內者。不意護獄之兵忽開槍擊死市民約百人。市民益憤,攻擊亦益力。護獄之兵士乃迫得羅內納降,唯以不得傷害獄兵為條件。吊橋既下,暴民一擁而進。不意獄中囚犯僅有七人,遂釋之使出。市民之暴烈者力主復槍斃市民百人之仇,乃盡殺瑞士護兵及得羅內,懸其首級於長槍之上遊行於通衢之中。 巴士的獄陷落之關係 巴士的獄之陷落為近世史中最足驚人之一事,至今七月十四日尚為法國之國慶紀念日。巴黎市民之反抗王黨以自衛實始於此。君主專制之標幟至是遂倒,毀其牆,殺其守者。昔日森嚴可畏之監獄一旦夷為平地,所存者白石數堆而已。有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之暴動,舊制恢復之希望從此永絕,不可謂非人類自由史上之一新紀元。王黨中人雖日以反對改革為事,然適足以促進改革之成功。巴士的獄既陷,王弟亞多亞伯遂逃亡在外,日以嗾使他國君主出兵保護路易十六為事。 護國軍 是時法國王已無維持巴黎秩序之能力。巴黎市民因不堪暴民之騷擾乃組織「護國軍」(national guard)以自衛,並請拉法夷脫(Lafayette)為軍統。法國王自是遂無遣兵入巴黎之理由,而巴黎軍權乃入於中流社會(bourgeoisie)之手。 巴黎及各市市政府之建設 巴黎市民乃著手於市政府(commune)之改組,選國民議會中人為市長。其他諸城亦相繼仿行,多設委員會以代之以促進革命之進行。並仿巴黎召募「護國軍」為維持秩序之用。既而有國王已承認巴黎市民之舉動為合法之消息,各城市民益信自治之正當。他日巴黎市政府之舉動極有影響於革命,後再詳述之。 國內之騷擾 七月之末全國大亂。人心皇皇不可終日。其時忽有「劫匪」(brigands)將至之謠傳,鄉農聞之莫不驚恐。各地多急起籌劃自保之策。迨恐慌既過,方知所謂劫匪者並無其事。鄉農之注意乃轉向於其所恨之舊制。群集於空場之上或教堂之中,議決不再輸納封建之租稅。再行焚毀貴族堡壘之舉。 八月四日至五日之夜 八月之初,鄉農之抗納租稅及焚毀堡壘之消息達於國民議會。議會中人以為若不急事更張將無以平鄉農之怒。故於八月四日至五日之夜,國民議會中享有特權之階級中人以諾愛(Noailles)為領袖爭相自動放棄其特權。 廢止特權之議決案 先議決廢止貴族畋獵及養鴿之特權。又廢止什一之教稅。教士貴族所享之免稅特權亦從此剝奪之。又議決:「凡公民及其財產均有納稅之義」,而且「所有公民不拘門第均有充任官吏之權」。並謂:「廢止特權既有關於國家之統一,故所有各地一切特權概行永遠廢止,一以國法為準。」 統一國內諸部之政策 此案既公布,法國人民遂享平等一致之權利。昔日稅則不平之象亦永無恢復之機。從此國法一致、人民平等矣。數月之後又議決廢止舊日之行政區域,分全國為郡區(départements)。其數較舊日為多,而以本地之山川為名。昔日封建之遺蹟至是掃地以盡。 人權宣言 革命初期人民《陳情表》中頗有提及公民權利應有明白之規定者。以為如此則種種苛政與專制均將有以限制之也。國民議會因之有《人權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之議決。此宣言成於八月二十六日,為歐洲史中最重要之文字。不但足以激起當日人民之熱忱,而且自此至一八四八年為法國憲法中之精義及歐洲各國同樣宣言之模範。極足以反照歐洲當日之苛政焉。 宣言之內容 《宣言》中所縷陳者如「人生而平等且永久平等者也。社會階級當以公善為唯一之根據」。「法律為公意之表示。凡公民自身或其代表均有參與立法之權。」「凡公民除因犯案及依據法定方法外不得被控、被逮或被拘。」「如人民意見之表示不害法定秩序時,不得因有意見——包括宗教意見在內——而被擾。」「思想與意見之自由交通為人類最貴之權利。故凡公民均有言論、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唯須負法定濫用自由之責。」「凡公民自身或其代表得議決納稅之必要,有自由允許之權,有明悉用途之權,有規定數目徵收方法及久暫之權。」「社會有要求官吏行政負責之權。」觀此可知國民議會所謂「人類權利之被奪者已數百年」,若輩「此種《宣言》可以復興人道,永為反對壓制人類者之口號」之言,洵非虛語。 第三節 移往巴黎之國民議會 (一七八九年十月至一七九一年九月) 王黨之反抗計劃 法國王對於批准《人權宣言》一事頗形躊躇。十月初旬國中忽有國王召集軍隊平定革命之謠。其時適有軍隊一連自法蘭德斯(Flanders)調入,禁衛國宴之於維爾塞,王后與焉。巴黎人相傳軍官於酒後將革命三色旗——紅、白、藍——擲於地而踐踏之。適是年秋收不足,民食缺少,巴黎市民益形蠢動。 巴黎市民侵入王宮並挾法王入巴黎 十月五日,巴黎女子數千人及攜有武器之男子紛紛向維爾塞而進。法拉夷脫率護國軍隨之。唯當暴民次晨侵入王宮時幾加害於王后而彼竟不加阻止,殊不可解。暴民宣言國王非與若輩同赴巴黎不可,王不得已允之。蓋人民之意以為國王入居巴黎,則人民得享昇平之福也。於是王入居推勒里(Tuileries)宮,實與監禁無異。國民議會亦隨之移入王宮鄰近之騎術學校中。 法王與議會遷入巴黎之惡果 王室與國民議會之遷移實革命中一大不幸之事。蓋當日國民議會之改革事業並未告竣,而此後之舉動無一不受旁聽席中暴民之牽制也。其時有馬拉(Marat)者在其所辦之《民友報》( The Friend of the People )中極言城中之貧民皆系「愛國之志士」。故不久貧民皆抱仇視中流社會之意。偶有提倡「自由」或痛罵「逆黨」者群奉之為領袖。勢力雄厚足以操縱巴黎及在巴黎之議會而有餘矣。 新憲法之編訂 數月之間巴黎城尚稱安謐。國民議會乃壹意於編訂新憲法。一七九〇年二月四日法國王及其後親臨議會宣誓承認新定之政體。規定國王一面代天行道,一面遵守憲法;然全體國民當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則在國王之上。 憲法中所規定之立法議會 憲法中當然規定凡立法及徵稅之權均須操諸代議機關之手。至於代議機關與國民議會同,與英國國會異,僅設一院。當時主張取兩院制者雖不乏人,然恐設立上院則充議員者將屬諸教士及貴族,或且存恢復特權之心,故定采一院之制。又規定凡公民每年納稅等於其三日工資者方有選舉國會議員之權,故貧苦工人無參政之機會,與《人權宣言》未免相背。其結果則國家政權漸握諸中流社會之手矣。 教會之改革 國民議會之改革事業除憲法外尚有關於教會方面者。當日教會財力之雄厚幾難比擬,而高級教士之擁有巨資與下級教士之清貧困苦本有天淵之別。故議會中人以為欲救濟教士苦樂之不均與增進國家之收入,莫如籍沒教會之財產以歸公。而仇視教會者又復欲推翻教會之獨立以為快,即舊教徒中亦頗有以此舉為可以改革舊日之流弊者。 國民議會宣布教會財產之入官 教稅之廢止已於八月間實行。教會每年之歲入因之減少銀幣六千萬元之則。一七八九年十一月二日議會又宣布籍沒教會之財產歸政府管理,唯政府須負維持教務教士及救濟平民之責。國內教士從此均唯國家之薪俸是賴。國內寺庵之財產同時亦均沒收入官。 紙幣 不久國民議會議決清查教會之財產而轉售之,唯因政府需款甚亟之故議決發行四萬兆佛郎之紙幣(assignats),而以教會之財產為擔保品。不久其價格日落,七年之間大部分之紙幣已同廢紙。 教士組織法 國民議會既籍沒教會之財產,乃著手於教會之改組。其結果則有《教士組織法》( 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 )之規定,時一七九〇年七月也。將國內一百三十四主教教區減之為八十三,使與行政區域一致。每區設主教一人,由人民選舉之,有一定之俸給。各地教士亦不再由主教或地主派任之,而為人民所公選,其俸給較昔日增加不少。在巴黎之教士年俸六千佛郎,其他各處至少亦有一千二百佛郎,蓋已二倍於昔矣。最後並規定凡教士授職之際必如官吏然須行宣誓忠於國家,忠於法律,忠於國君及盡力維持國民議會所定之憲法之禮。 反對教士法之規定者 《教士組織法》之頒布實為國民議會之大錯。蓋教會雖有改良之必要,然正不必根本更張方可辦到。主教區域既強之減少。選舉教士者又復包有新教徒及猶太人。而對於素所信服之教皇又復加以藐視。凡此種種均足以激起多數法國人之反抗。法國王雖有不得已而批准《教士組織法》之舉,然從此切齒於革命矣。 教士之宣誓 其時國內主教多反對新法之實行,思有以阻止之。國民議會遂於一七九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議決:凡主教及牧師均須於一周之內舉行宣誓之禮。凡不遵者均以辭職論。不辭職者則以「擾亂和平」論。 不宣誓之教士反對革命 主教宣誓者僅得四人,而下級教士中僅占三分之一。小區牧師之不服新法者得四萬六千人。不久羅馬教皇下令禁止《教士組織法》之實行及教士之宣誓。政府對待不宣誓之教士漸趨嚴厲,實肇他日恐怖時代種種慘殺之基。為自由、秩序及改革苛政而起之革命,至是一變而為激烈、無教、較舊制尤為苛虐之革命矣。 巴士的獄陷落之慶祝 巴士的獄陷落之周年巴黎舉行慶祝大典。各地多遣代表與會,以表示其同情。觀者無不感動。年余之後國民議會方解散,而以新定之立法議會代之。 國民議會之事業 國民議會之開會先後凡二年有餘。為期如此之促,成功如此之巨,世界上殆無其匹。英國國會盡五百年之力而不克成功者國民議會於二年間而成之。唯有約瑟第二之改革事業或可與之比美。 國民議會政策所激起之反抗 國民議會之成功雖巨,然其足以激起他人反抗之處亦正不少。法國王及其後與朝貴與普魯士王及德國皇帝信札往來促其干涉。逃亡在外之貴族亦均力求外援以遂其捲土重來之志。至於教士則多以革命為反對宗教之舉,無不生仇視之心。加以巴黎及各大城之暴民多被激動而有反對國民議會之舉。以為國民議會專為中流社會謀福利,絕不顧及貧苦之人民。若輩對於拉法夷脫所統率之「護國軍」尤為側目。蓋軍士衣服都麗,且每有槍傷「愛國志士」之舉也。識者早知法國之在當日,大難之來方興未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