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歐洲史 · 第八章 法國革命將起之際
第一節
法國舊制之紊亂
法國人之改革 近世改革事業之成功,中古舊制之覆滅,當以法國為最早。當十八世紀時,歐洲各國之開明專制君主雖有從事於改良之舉,然其成效蓋寡。一七八九年法國王下令召集人民之代表赴維爾塞,陳述其疾苦及商議救濟之方法。驚動世界之大事遂於是乎始。國內舊制一掃而空。開明專制君主從事百年之久而未能如願者,法國人則於數月之間而大告成功。民眾參政之利於此可見。彼之不知利用民眾援助而唯君主命令是遵者又焉有成功之望耶?
法國革命與恐怖時代不可混而為一 法國革命之事業往往為當日政情紛糾所掩沒。吾人一提及法國之革命,則斷頭機也巴黎暴動也無不宛然在目。雖對於法國革命絕無研究之人亦每熟聞此種情狀焉。其結果則法國革命之一事往往與「恐怖時代」合而為一。殊不知恐怖時代者不過革命之一種結果,非革命之本體也。以之與革命告成之事業較,相去甚遠,學者明乎此,而後可以瞭然於法國革命之真義焉。
舊制之意義 當日歐洲各國之舊制——如專制君主任意逮捕人民、稅率不平、檢查書籍、佃奴制度、封建徭役、國家與教會之衝突等——改革家之主張及當日君主之改革均於前兩章中略述之矣。法國革命所廢止之種種遺製法國人總稱之為「舊制」(ancien régime)。吾人慾知法國之改革事業何以獨冠歐洲,不能不詳考當日法國之狀況。
法國國家之組織 革命以前之法國毫無組織之可言,國內人民之權利絕不平等。蓋法國之領土自古以來時有增加。其初卡彼(Hugh Capet)之領土不過包有巴黎及奧爾良(Orléans)附近一帶地。其子孫或用武力或通婚姻漸將法國國土四面擴大。路易十四占據亞爾薩斯(Alsace)及斯特拉斯堡(Strassburg)諸地,並伸其勢力於西班牙屬之尼德蘭。一七六六年,路易十五又得洛林之地。二年之後,日內瓦又割讓科西嘉島於法國。故當路易十六即位時,其領土之廣已與今日之法國無異。然其時國內各部之制度彼此互異絕不一致。
舊日之行省 法國國內如郎格多克(Languedoc)、布羅溫斯(Provence)、布勒塔尼(Brittany)及多飛內(Dauphiné)諸部面積廣大形同國家。各有特異之法律、習慣及政府。蓋各部先後入附時,法國王並不改其法律使與其他諸部一致,只求其輸款尊王而已。各行省中兼有保存其舊日地方議會者。故法國革命以前之行省與今日之郡區(déparements)異,實一種歷史上之遺蹟而非行政上之區域。各地方言各不相同,即文字亦不盡一致。
法律之繁雜 法國南部雖通行《羅馬法》,至於中西北三部則各地法典多至二百八十五種。故人民一旦移居鄰近之城市,其所遇之法律往往與其故鄉絕異。
稅率之不均 最重稅中鹽稅居其一,而國內各部不同。故政府不能不費巨資以監守人民之越境。蓋人民往往偷運稅輕諸部之鹽售諸稅重之地也。
第二節
特權階級及第三級
享有特權之階級 法國國內不但各部之情形不同,即社會之階級亦極不平等。所有國民並不享同等之權利。就中唯貴族與教士得享特權,不負納丁口稅(taille)之義務。其他種種之負擔亦往往藉口以逃避之。例如貴族與教士得免當兵或築路之徭役。
教會 中古時代教會勢力之宏大駕乎當日政府之上。在十八世紀時,歐洲諸國中唯法國之舊教教會其聲勢尚與十三世紀時等。握有教育及慈善事業之大權。資產極富。其領土占法國國土五分之一。教士並謂教產所以備供奉上帝之用,應享免稅之特權。教士雖嘗有輸納「自由禮物」(free gift)於朝廷之舉,然教會徵收教稅,財力雄厚,頗有自立之概。
教士 教會之收入大部分為上級教士所有。即大主教、主教及寺院住持是也。上級教士類由法國王於貴族中簡任之,故名為教士實同親貴。對於教務漠不經心。至於下級教士職務雖極勞苦,而俸給有限幾至無以自存。故當革命發端之日,下級教士多黨於平民而不願與上級教士為伍。
貴族之特權 貴族之特權與教士同,均源自中古。試細察所享之種種權利即知當日狀況與十一及十二世紀時代無異。法國之佃奴制雖早經廢止,然國內可耕之地在當日尚均在地主之手。地主對於佃戶仍享有徵收各種舊稅之權。
封建之徭役 法國貴族所享之特權各地不同。為地主者往往有分得一部分佃戶收成之權利。凡佃戶逐其牛羊而過地主之居室時亦有納稅之例。亦有地主專設磨臼、酒榨及火爐,迫令佃戶租用者。甚至佃戶出售己產時,其鄰近地主有得其售價五分之一之權利。
畋獵權利 畋獵之權為貴族所獨有。凡農民不得傷害可資畋獵之用之禽獸,故為禾稼之害極大。貴族領土中每建有鴿室,每室有巢一二千。滿布野中為害尤烈。農民所受之痛苦莫此為甚。
充任官吏之特權 凡軍隊、教會及朝廷上之上級官吏均為貴族所獨占,蓋皆封建時代之遺習也。自路易十六以後,國內貴族雖多入居於維爾塞,然此種特權依然存在。
世家貴族並不甚多 然當十八世紀時,法國之貴族並非均屬昔日巨室世家之苗裔。大半由國王特封者或以金錢購得者。故此輩貴族之驕橫益足令人側目。
第三階級人民 凡不屬教士或貴族二級之人皆屬第三階級(the third estate),故第三級實為法國之國民。在一七八九年時其人數約有二千五百萬。至於貴族及教士兩共不過二十五萬人而已。第三級人民大部分鄉居以務農為業。普通作史者每以為法國農民之狀況困苦不堪。國家稅率之不平,封建徭役之繁重,固然難堪。而且時有饑饉之禍,益增痛苦。然其實並不如史家所述之甚。美國人哲斐孫(Thomas Jefferson)於一七八七年曾游法國,據云農民狀況頗呈安樂之象。英國人楊(Arthur Young)於一七八七年及一七八九年亦嘗往游法國,亦謂鄉農中固有景況困苦者,然大部皆有家給人足之觀。
法國農民之景況較他國為佳 史家對於法國農民之困苦往往故甚其辭,蓋以為革命發生必原於人民困苦耳。實則十八世紀法國農民之景況遠較普魯士、俄羅斯、奧地利、義大利及西班牙諸國之農民為佳。蓋當日歐洲各國除英國外仍行佃奴之制。佃奴對於地主每周有服務之義,婚姻置產非得地主之允許不可。而且法國人口在路易十四時代本僅一千七百萬人,及革命將起時竟增至二千五百萬,尤可見當日人民之狀況並不甚惡。
法國革命原於人心之不滿 法國革命所以較他國為早並不因人民狀況之困苦,實因當日法國人之知識程度較他國為高。故對於舊制之缺點莫不瞭然於心目中也。故僅有秕政實不足以激起大革命。必人民生不滿現代制度之心而後革命之勢方不可遏。不滿現制之心在當日以法國人為最著。農民之仰視地主已由保護之人一變而為劫奪之盜矣。
第三節
君主及高等法院
君主之專制 十八世紀法國之政體為專制君主。路易十六曾言:「法國之統治權全在吾之一身。唯吾有立法之權。唯吾有維持秩序之權而為其保護者。吾與民一體也。國民之權利與利害即吾之權利與利害,而實握諸吾一人之手中。」故當日之法國王猶是代天行道,除對上帝外不負一切行為之責任者也。試觀下述各節即可見王權過大之險。
君主握有財政權 第一,法國王有每年徵收地稅之權,其數占國家全部收入六分之一。唯徵收之數既秘而不宣,其用途如何又無從過問。國家收入與王室經費合而為一。國王可以隨時填發支票以取國幣,朝廷官吏唯有照給之一法。相傳路易十五曾於一年之中用去國幣合銀幣一億四千萬元之多。
拘人手詔 法國王不但握有財政之權,即對於人民之性命亦有生殺予奪之力。隨時可以任意逮捕人民而監禁之。可以不經審判而下諸獄中,必待王命而後釋放。此種拘人之手詔名曰「加封之函」(lettrés de cachet)。此種手詔凡與國王或朝貴接近者均易予取予求以逮捕其私仇以為快。當時因著書而被此種手詔所拘禁者頗不乏人。彌拉波(Mirabeau)年幼時曾因放蕩而被拘數次,即其父適用此種手詔所致者也。
君權之限制 法國君權之巨既如上述,且無成文憲法及立法機關,然君主之權力亦非絕無限制者。國中之高等法院(parlement)即具有阻止君主行動之力者也。
高等法院及其抗議 法國高等法院——國內十餘處,以在巴黎者為最有勢力——之職權並不僅以審理案件為限。蓋以為君主欲定新法,若不經法院之註冊,則法院之判決將無依據。唯若輩雖承認君主有立法之權,若新法不善則法院往往提出抗議以示反對之意。且將其抗議印刷而賤售之,故國人每視法院為維護民權之機關。法院提出抗議之後國王應付之道有二:其一,取銷或修改其命令;其二,則國王可召某法院中人開一「鄭重之會議」(lit de justice),親命法院將命令注入冊中。法院至是遂無反對之餘地。然當革命將起之際,法院往往宣布國王強令註冊之法律為無效。
高等法院與革命之關係 當十八世紀時,高等法院與政府中人時有爭執之舉,實開他日革命之先聲:第一,引起人民對於重大問題之注意。蓋其時國內無新聞紙或國會議事錄可資人民之觀覽也。第二,高等法院不僅批評君主之命令,而且使人民瞭然於君主無自由變更國家大法之權。意謂法國隱然有一種不成文憲法之存在,而為限制君權之利器。故人民對於政府之政治秘密及朝貴擅權益形不滿。
輿論 限制君權之機關除法院外尚有輿論。路易十六時代,某大臣曾謂:「輿論為無財無力之潛勢力,統治巴黎及朝廷——甚至王宮亦在其勢力範圍之下矣。」至十八世紀後半期,國民之批評舊制者公然無忌。改革家及政府中人均知政府之惡劣,其明了當日之情勢正與吾人今日所見相同。
公談國事之禁止 當時法國雖無新聞紙,然小本書籍層出不窮以討論時政,其功效正與新聞紙上之時評同。服爾德及狄德羅輩之主張言論自由及其著作如《百科全書》等均足以激起國人不滿之心而抱將來進步之望。
第四節
路易十六之為人及其整理財政之失敗
路易十六之即位 一七七四年路易十五卒。在位之日絕無善政之可言。因戰爭而失美洲及印度之殖民地,國庫空虛瀕於破產;故其末年曾有不認償還公債一部分之舉。國稅太重,人民嗟怨,而每年政費仍短銀幣一億四千萬元之數。王之行動每多不德,以致小人女子播弄其間,所有國帑大都為若輩所中飽。故當其去世之日全國歡呼,以為庸主既逝改良有望也。其孫即位,稱路易十六。
路易十六之性情 新王即位,年僅二十歲。未嘗受教育,性惰而傲,好畋獵與制鎖等遊戲。優柔寡斷,宅心純正,而絕無能力。對於國事漠不關心。與腓特烈第二、喀德鄰第二、約瑟第二較,相去遠矣。
馬利翁團涅脫 路易十六之後馬利翁團涅脫(Marie Antoinette)為奧地利馬利亞德利撒之女。一七七〇年訂婚,原所以鞏固一七五六年來法國與奧地利兩國之同盟也。當法國王即位時,後年僅十九歲,性好娛樂。尤惡宮廷之儀節,每於大眾之前戲謔百出,見者莫不駭然。法國王舉止安詳,後極不喜。時時干涉政治以利其嬖臣或害其仇敵。
堵哥為財政大臣 路易十六即位之初頗思振作,似抱有為開明專制君主之志。於一七七四年任當日最有名之理財家堵哥(Turgot)為財政大臣。堵哥為當日極有經驗之官吏,而且極有學問之名人也。
堵哥之主張 欲使政府無破產之虞,人民得輕稅之利,當然以節儉政策為第一要義。堵哥以為維爾塞宮中之費用過巨,應予減削。蓋是時君主及王族每年所費不下銀幣二千四百萬元也。而且國王時有任意賞給年金於幸臣之舉,每年亦在二千四百萬元之則。
朝貴之反對 然一旦減削王室之經費及朝貴之年金,則反對之人必群起而阻,蓋法國政府實為朝貴所把持者也。若輩常譖堵哥於王前,且因自晨至暮均近國王,與堵哥之僅於有事商議時方得入見者,其勢力之厚薄固可想而知也。
堵哥之地位 有某義大利經濟學者聞堵哥被任為財政大臣,曾致書於其法國友人曰:「堵哥竟任財政大臣矣!然彼必不能久於其任以實現其改革計劃也。彼必能懲罰貪官數人;必能盛氣凌人以泄其怒;必且勇於為善;然彼必多方被阻矣。國民信仰必為之減少;人必恨之;必謂彼之能力不足以副其事業焉。彼必為之灰心;彼必求去或免職;然後吾人可以證明任命如此正人為法國財政大臣之非是矣。」
堵哥之免職 某義大利人之言正確精當無以復加。堵哥果於一七七六年五月免職去。朝廷官吏無不彈冠相慶,喜形於色。堵哥之改革計劃雖被阻而不克實行,然他日朝廷權貴之失勢實堵哥有以致之。
芮克繼充財政大臣 不久芮克(Necker)繼堵哥而為財政大臣。其有以促成革命進行之處有二:其一,當時法國因援助美國獨立之故與英國再啟爭端,軍費浩大負債益巨。遂產出財政上之絕大危機,而為革命原因之最近者。其二,芮克於一七八一年二月詳具國家歲出歲入之報告以陳於國王;使國人瞭然於國家財政狀況之紊亂及王室費用之不當。
卡倫充財政大臣(一七八三年至一七八七年) 一七八三年卡倫(Calonne)又繼芮克而為財政大臣。濫用國帑較前人尤甚,故極得朝貴之歡心。然不久財源告竭,籌措無方。高等法院既不許其假債,國民負擔又已繁重不堪。卡倫不得已於一七八六年將破產之大禍及改革之必要陳諸國王。法國革命於是乎始。蓋他日之召集國會引起政潮均卡倫之報告有以致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