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本 · 第一篇

希法亭 《金融資本》
1 由於交換活動的這種完全不同的性質,要想為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下的交換活動尋找同樣的規律是荒謬的。 2 約·卡爾耐爾(卡爾·倫納博士):《法律制度的社會職能》,載《馬克思研究》第1卷第2期第108頁。因此,這是十分獨特的類型的規律,這些規律僅僅由一定社會聯繫中產生,並隨這種聯繫的消失而消失,但在這種聯繫內部具有因果作用。只有認識這些規律才是理論經濟學的任務。 3 「他們(即商品生產者)的社會關係似乎歸結為私人的交換關係。但是,交換本身首先僅僅是私人關係。為了使兩個人交換,只需要他們手中有物並願意互相讓渡。交換本身是一種屬於一切社會形態的現象,因為一切社會形態都有財產。 實際上,課桌上鋼筆桿和郵票的交換,社會主義社會的兩個成員之間的馬和汽車的交換,是一種私事,同理論經濟學毫不相干。企圖通過對作為純粹私人活動的交換的分析來探索資本主義社會的規律,是邊際效用理論的幻想。」(希法亭:《論卡爾·馬克思理論經濟學的問題》,載《新時代》1904—1905年第1卷第106頁) 4 這些物在商品生產的社會一般必然互相發生關係,而且它們可以作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表現發生這種關係。只有作為這種表現,它們才能通約。價值學說中的本質的東西在於,它們是社會勞動時間的產品即社會產品,而不是這一勞動時間在任何情況下在交換關係的兩個方面都是相等的。後者是次要的因素,僅僅決定簡單商品生產條件下的交換關係。 5 這個命題由於現代紙幣本位制的形式而產生怎樣程度的變形,是後面要研究的對象。 6 任何商品作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體現,從而作為商品生產過程的結果,都有價值。在這種意義上,馬克思說:「對於交換過程使之轉化為貨幣的那個商品,交換過程給予它的,不是它的價值,而是它的特殊的價值形式」,即作為一般等價物(《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8頁)。 7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3頁。 8 至少在黃金的獨占統治還沒有完全實現的時候,暫時還是如此。 9 1770年以來的漢堡的銀行幣制就是一個例子,交易是通過在漢堡交換銀行的轉賬解決的。僅僅對支付十足重量的銀記入貸方項。銀被作為貨幣材料,科倫的純銀馬克被作為單位以 銀行馬克入賬。因此,這種1872年以前用於漢堡商業的賬簿貨幣,是建立在未加鑄造的銀的基礎上的。這裡,銀本身完好地保存在銀行的地下室里,只是所有證書(同銀行券完全不同)在流通。這是無關緊要的。有完全準備的「紙幣」,不過是證書所有者實際寄存的和在銀行中實際保管的金屬的證書,是純粹技術上的方便措施和單純的防止金屬磨損的手段。這好像銀塊用皮或紙包著進行流通一樣,對貨幣流通的所有規律都沒有影響。 正文中所作的敘述,首先是國家所起的唯一的作用。因此,克納普關於貨幣只有通過國家的法令才能產生的幻想便完結了。同時,我們也看到,貨幣在歷史上最初怎樣從流通中產生出來。因此,它首先是流通手段。只是在它成為價值的一般尺度和商品的一般等價物之後,才成為一般的支付手段。這同克納普是對立的(見克納普:《國家的貨幣理論》第3頁)。 10 《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8頁。 11 同上,第142—143頁。 12 威爾遜認為,閒置貨幣對社會是一種損失,這只是從資產階級社會的觀點作出的判斷。相反地,整個流通機制,就其耗費價值來說,形成非生產費用(faux frais);甚至從發達的資產階級觀點來看,黃金就其是流通手段的限度內,表現為非生產(即不帶來利潤的)支出,因此是應該加以避免的。對重商主義來說,這種思想是可怕的東西(見詹姆斯·威爾遜:《資本、通貨和銀行業》,1847年倫敦版,第10頁)。 13 《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1頁。 14 這一規律是適用的:「紙幣的發行限於它象徵地代表的黃金(或銀)的實際流通的數量。」(《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7頁) 15 克納普先是陷入貨幣「最初」不過是一定金屬重量的幻想,後來便對貨幣能夠被一種僅僅是社會通用的符號所代替而感到吃驚了。如果他認識到貨幣僅僅是社會關係的物的表現(缺少這種認識至今還阻礙經濟學家們作出詳盡的貨幣理論),那他對下述情況就不會感到費解了:在一定範圍內,這種物的關係通過社會有效的、自覺加以調節的協議表現出來,而強制通用的國家紙幣就是這種協議的表現。正確的是:這裡包含了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即這種國家的從而自覺的社會調節的限界問題。但是,克納普恰恰把這個經濟學問題從他的考察中排除出去了。 16 眾所周知,所謂自由鑄造,是指將任一貨幣材料量在國家造幣局按確定的鑄造標準改鑄為國家鑄幣的私人權利。當國家拒絕這種改鑄時,鑄造便被禁止了。 17 實際上,對在英國銀行限制法的印象下進行寫作的著作家來說,提高估價的可能性是不成問題的,因為他們十分天真地把紙幣的規律用於金屬貨幣上。試比較一下下述引文:」很明顯,正像濫發紙幣使商品的名義價格提高一樣,由於同樣的原因,向流通需要的自然限度以下的縮減,也以同樣的程度使名義價格降低。……條塊形式的黃金在市場上常常比鑄幣形式的黃金價值小,商人們為了從黃金由條塊向鑄幣的轉變中獲利而把黃金送往造幣局。」(威廉·布萊克:《關於調節交換市價的原理和目前通貨價值下跌的狀況》,1810年倫敦版,第40頁。) 18 見黑爾費里希:《貨幣》第77頁。 19 同上書,第80頁。 20 施皮茨米勒:《奧地利—匈牙利的貨幣改革》,載《國民經濟、社會政策和管理雜誌》,1902年,第Ⅺ卷第339頁。 21 金盾是八盾幣的八分之一。這八盾幣是作為貿易貨幣鑄造的,因此不用於國內流通,按含金量來看等於20法郎。 22 同注B20,第311頁。 23 安東·阿諾爾德博士:《印度的貨幣制度。特別考慮它自1893年以來的改革》,第227頁。 24 一位從印度旅行歸來的朋友曾對我講過如下的情況:他看到幾個歐洲人在一個印度的市場上購買銀飾品。印度商人給他們拿貨的時候把首飾稱了一下,以消除他們害怕上當的疑慮。據說,買價是同樣重量的銀盧比。這些歐洲人對此十分滿意並達成交易。他們洋洋自得,因為補償給商人的僅僅是金屬價值,而加工的費用卻無償地得到了。然而,由於貨幣立法,這個商人卻同時獲得差不多超過金屬價值100%的價格,這自然是他們所不知道的。認為這是對經濟學無知的罰金,肯定是完全合適的。只是可惜,它還不能一般化。 25 「實際上,值得懷疑的是:自實行新的銀行制度(指1797年停止現金支付和賦予英格蘭銀行券強制通用的能力)以來,黃金是否仍然實際上是我們的價值尺度(measure of prices);我們是否具有與英格蘭銀行和地方銀行的流通手段(circulafion medium,它的相對價值變動與這種『流通手段』的可能的過剩一樣是不能確定的)不同的價格標準(standardl of prices)」。(《特別調查委員會關於黃金條塊價格昂貴原因的報告》,1810年倫敦版,第16頁。這個報告對自己提出的問題沒有作出決斷。) 26 林賽在1898年由托夫勒勳爵主持召開的貨幣委員會上正確地宣稱:「在現行貨幣制度下,盧比不過是一種不可兌的、強制通用的金屬證券。因此,適用於不可兌的紙幣的所有規律,對它都是適合的」。按林賽的看法,這些規律是由李嘉圖制定的。(引自博特:《印度的貨幣改革》。) 27 博特(《1893年以來的印度貨幣改革》,1904年科塔出版社版,第48頁以下)的下述問答遊戲是頗有特色的:「1893年6月26日以後,印度的價值尺度是什麼?」一旦盧比的黃金價值提高到超過其中所含有的純銀量的黃金價值,銀便不再是價值尺度……是很明顯的。那麼,像勒克西斯教授在他的《紙幣》詞條(《社會科學詞典》)中所闡明的那種意義上,「盧比」是否就成為印度的價值尺度了呢?勒克西斯指出:不兌換的、強制通用的證券可以成為獨立的貨幣,即成為價值尺度,因為它們的法定支付力量使它們具有「支付信用的最明顯的痕跡」,使它們對商品保持自己的價值。在造幣局關閉之後,黃金在印度是價值尺度嗎?如果把價值尺度的屬性賦予盧比,那就等於說,抽象的價值尺度是可能的,因為1893年6月26日以後,盧比的價值不再由它用以鑄造的材料的使用價值(!)來決定(這使用價值只是不斷變動的下限),而是由盧比的並非從其材料中導出的屬性和有用性的判斷來決定。 約翰·盧博克的意見也完全一樣:「說『交換』(exchange)自造幣局關閉以來成為價值尺度,這只不過是抽象的價值尺度是可能的這一併非不可懷疑的(!)說法的另一種形式。「如此而已(voila tout)。我們看到,對勒克西斯教授的權威的十分具體的尊重,妨礙了作者對使勒克西斯達到著名的抽象物的理論「抽象」的缺點作任何批判。但是,在缺少價值概念的地方,卻及時出現了「信任」的詞句。此外,關於這個問題,請參照阿諾爾德前面所引的著作《印度的貨幣制度》第241頁以下對勒克西斯的反駁。 28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48頁。 29 李嘉圖:《金銀條塊價格高昂》,引自《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第3卷,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57頁。 30 同上書,第58頁。 31 同上書。 32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00—101頁。 33 約翰·富拉頓:《論流通手段的調整》,1845年第2版,第59頁以下。 34 在1908年1月中旬向大會提交的報告中,美國財政部秘書科特庸估計,自尼克博克信託公司停止支付到信任恢復為止,公眾抽回的現金總額約2.96億美元。這一數額基本上是美國整個處於流通中的貨幣的十分之一。 35 按照古老的法則,劣幣在流通中驅逐良幣。我們在馬考雷那裡讀道:「第一個注意到良幣和劣幣一起流通時劣幣驅逐良幣這一事實的著作家,是阿里斯托芬。他似乎相信,他的同胞們寧肯選擇輕幣,是與誘使他們把管理大事的權力委託給像克里昂和胡佩博盧斯這樣的人的同樣的惡趣味所致。儘管他的國民經濟學不及格,但他的詩卻是很出色的: 我常常思忖:我們的城邦 對待自己純真而高貴的市民, 就像對待我們的和新金貨並行的舊鑄幣一樣。 這種鑄幣經過驗定,沒有絲毫摻假, 而且我認為是所有鑄幣中成色最好的, 道地的印紋可鑑,清脆的音響足證, 在海拉斯(希臘)後裔中間和外國到處通用; 可你們卻不使用它,不,你們寧可使用 新近鑄造的拙劣得要命的銅幣。 同樣,我們熟悉的市民生性高貴, 是些純真、親切、正直和善良的人們, 擅長格鬥、合唱和詩歌藝術; 可你們卻把他們驅逐出去, 膽大妄為地使用飾金者、比爾利克的舞蹈演員、 外路人、流氓和流氓子弟去做一切。」 (阿里斯托芬:《蛙》。J.多納譯,1861年萊比錫和海德爾堡版,第744頁以下)。 36 人們一直急切地期待著現代經濟學家們進行說明的嘗試。90年代中期,當黃金的生產急劇增長、同時貨幣的流動性加強以及利息率下降(倫敦市場的貼現率在1%以下)時,停止黃金的自由鑄造的設想在倫敦展開了討論。 此外,這個問題圖克也曾發表議論。起因是關於實行造幣手續費(Sei gnorage,李嘉圖甚至提倡5%的造幣手續費)的好處和影響的爭論。「不足值的鑄幣(dedased coinage)或徵收造幣手續費的鑄幣,如若對全部處於流通中的貨幣量不同時加以限定,那麼,與鑄幣是足值的或嚴格實行限制原則時相比,當然不具有同樣的交換價值(not be of the same value in exchange)。」然後,圖克以下述情況作為例證:「假定一國的通貨僅僅由黃金構成,數額為現行重量和成色的2000萬索維林,如果每塊金幣突然縮減二十分之一或5%,但塊數仍然準確地限制在同樣2千萬的數額,在其他情況相同和商品等等同鑄幣數的比例保持不變的條件下,價格自然是不發生變化的。如果塊金以前在市場上是每盎司值3英鎊17先令 便士,那麼,在其他情況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價格也仍然一樣。或者,換句話說,重二十分之十九磅的鑄造了的黃金為46英鎊14先令6便士,在市場上將與同樣成色的一整磅未鑄造的黃金相交換。但是,如果這樣從每個鑄幣中抽去的黃金量現在以金幣的追加量鑄造出來並投入流通,那麼,現在的2100萬並不具有比以前的2千萬更大的交換力量(The twentyone millions would then exchange for no more than former twenty millions)。一切商品價格都將提高5%,其中也包括塊金,它這時值4英鎊1先令 便士。或者,換句話說,鑄幣46英鎊14先令6便士,將僅僅與一磅未鑄造的黃金的二十分之十九相交換。 這是關於流通手段(currency)的全部議論的中心點。把它運用到在實行完全的金屬本位制的條件下通過自己的發行壟斷把鑄幣的名義價值提高到它們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以上的國家權力,是十分明顯的。」(見《價格的歷史》第1卷第120頁以下) 37 《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85—586頁。此外,馬克思關於貨幣問題的一些闡述,給人這樣一種感覺:在他的意識中,由他的貨幣理論中產生的某些結論,在同由當時的經驗材料中得出的以及不能通過單純的邏輯途徑完全加以克服的觀點進行鬥爭。最近的經驗也恰恰證明了由馬克思的價值理論和貨幣理論中能夠得出的最後結論。 當馬克思強調流通中只能有與流通所必要的黃金相同數量的紙幣存在的時候,回想一下這些黃金量本身由於自己的價值是既定的而在當時為社會流通價值所決定,對理解現代的貨幣現象是重要的。如果社會流通價值降低,黃金便由流通中流出;如果社會流通價值提高,黃金便流入流通之中。但是,在實行紙幣本位制和禁止自由鑄造本位制時,便不會發生流出和流入流通的情況,因為不流通的紙符號是價值很小的東西。因此,這裡必然歸結到作為決定性因素的流通價值。像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所作的那樣,把貨幣符號看作是單純的黃金符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我認為,馬克思對紙幣的(或禁止自由鑄造的)本位制的規律作了最正確的表述,他說:「沒有價值的記號,只有在它們在流通過程中代表金的限度內,才成為價值符號,它們又只有在金本身原來就會作為鑄幣進入流通過程的限度內,才代表金,這個量,在商品交換價值和商品形態變化速度既定的時候,是由金本身的價值決定的」。(引自《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99—100頁)只是馬克思所走的這樣的迂迴道路,似乎是多餘的:他先確定鑄幣量的價值,然後通過鑄幣量的價值才確定紙幣的價值。如果直接由社會流通價值推導出紙幣的價值,那麼,這種確定的純粹社會性質就更明確地表現出來。紙幣本位制在歷史上是由金屬本位制產生的,並不是從理論上也這樣看待它的根據,不訴諸金屬貨幣,紙幣的價值也必定能夠推導出來。 38 因此,黑爾費里希下面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從理論上來說,存在著這種可能性:純粹的紙幣適合於國民經濟對貨幣需要的波動,從而避免了在實行金屬本位制條件下由貨幣供求均衡的變化可能產生的許多干擾。」(《貨幣》第470頁) 39 因此,紙幣並不是「有缺點的」或「壞的、拙劣的」貨幣。它按正確的比例處於流通之中,與經濟規律完全不矛盾。只是對這些規律漆黑一團,才使大多數「金屬主義者」把故意的或出於理論的無知而產生的濫用看作是屬於一切紙幣本位制的本質的東西,使他們陷入完全迷信的恐懼之中,不僅是對一切不可兌的國家紙幣,而且也對根本無害的小額兌換銀行券。他們是巨人哥里亞(但不是理論上的),卻害怕大衛(據聖經上的傳說,哥里亞是非利士族的巨人。他在與青年大衛決鬥時,被投石器殺死——譯者);銀行券越小,恐懼也就越大。 40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97頁。 41 指內容上的經濟保證。契約必須履行的形式上的法律保證,自然始終是前提條件。 42 在德意志帝國銀行的轉賬業務中,1芬尼現金,1894年承擔4.35馬克的年交易,1900年承擔8.30馬克的年交易。 43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58頁。 44 為清算社會交易,德國所需要的現金比英國多9至15倍。支票交易節約14000萬英鎊左右的銀行券。如果現在的法律規定還有效的話,那麼,為保證這些銀行券必須有大約3500萬英鎊的貨幣儲備的4倍。(S.雅費:《英國銀行制度》,1905年萊比錫版。) 45 在致魯道夫·邁爾的一封信中,洛貝爾圖斯說:「金屬貨幣不單是價值尺度和清算手段(就它僅僅符合貨幣觀念的意義上。在這種觀念中,不存在將這種憑證即商品價值證書記載在像貴金屬這樣昂貴的材料上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充當生產的調節者。但它只有通過自己貴重的材料才能履行這種職務。如果您想實行商品券,那您也必須能夠向每個企業家發布他們應該生產多少的命令。商品券的思想歸結為整個政治經濟學最有興趣的問題。但是,如果商品價值按勞動構成以及商品券體現按勞動計算的商品價值,那麼,作為經常的流通手段(不單純是暫時的放款證券),商品券是可能的。我不懷疑這種貨幣的可能性。但是,如果這種貨幣應是唯一的流通手段,那它的前提條件就是廢除土地和資本的所有制。」(魯道夫·邁爾博士編:《洛貝爾圖斯—亞格措夫博士書信和社會政治論文集》,1881年柏林版,第2卷第441頁)此外,也像其他一些地方一樣,這些地方證明了:當恩格斯把洛貝爾圖斯同那些認為勞動貨幣在沒有對生產的社會監督條件下也是可能的小資產階級的勞動貨幣的空想家格雷、布雷等等同樣看待時,他是冤枉了洛貝爾圖斯。 46 確定資本概念以及一般經濟概念的困難,是由這樣一種現象產生的:它們附著於物本身,而同時僅僅反映這些物在其中起著完全變換不定的作用的一定社會關係。例如,黃金作為貨幣,一方面僅僅反映了商品交換髮展的一定時期的關係,成為流通手段;但在另一種關係中,它又成為資本。因此,提出黃金或貨幣是否是資本的問題,是提錯了。在一些關係中,它是貨幣;在另一些關係中,它也是資本。說它也是資本,即是說,它作為資本總是只能執行貨幣的職能,僅僅是同資本的商品形式不同的資本的貨幣形式。 想賦予一定的物以資本性質,正像把空間看作是附著於物的某種東西一樣,是錯誤的。只是我們的直觀賦予物以空間形式,同樣,只是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賦予物以貨幣形式或資本形式。 47 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2—43頁。 48 同上書,第138頁。 49 同上書,第174頁。 50 同上書,第287頁。 51 同上書,第293頁。 52 同上書,第309頁。 53 同上書,第293頁。這一數例在馬克思那裡與我們正文中不同。為了簡單起見,我們把我們的數字插入馬克思的引文中。 54 我們這裡只能列舉最重要的因素。在《資本論》第2卷中,馬克思對這個問題作了詳細探討。這裡順便提一下,學究們還可以作得更詳細些。但是,這些研究對理解信用關係的根本意義,向來就是被忽視的。 55 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90頁。 56 同上書,第504頁。 57 「就像簡單的商品流通不是單純的產品交換一樣,年商品產品的交換也不能分解為它的不同組成部分的單純的、直接的互相交換。貨幣在其中起一種獨特的作用,這種作用尤其會在固定資本價值再生產的方式上表現出來。」(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04—505頁。) 58 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20—321頁(正文中的數字和貨幣名稱作了改動——譯者)。 59 同上書,第352頁。 60 同上書,第352頁。 61 同上書,第324—325頁。 62 同上書,第350一351頁。 63 將貨幣需要量急劇變動的農業地區游離出來的貨幣資本提供給工業地區的那些銀行的活動,正是建築在這種可能性的基礎上的。另一方面,習慣能夠產生何種影響,下述現代製鞋業的例子表明了這一點。雖然鞋的製造過程平均只有3至4周,但流動資本一年周轉不超過兩次,這可以由下述情況得到說明:一年中的主要訂貨要求在復活節和聖靈降臨節前供貨。商品在這期間被製成並貯存在倉庫內,因為在供貨期之前商品不被接受,或至少是鞋商的支付義務只是從供貨期才開始的(卡爾·雷埃:《德國製鞋大工業》,1908年耶拿版,第55頁)。 同時,這種情況對信用的利用產生決定性影響。「製鞋業中季節性交易的特性,也使製鞋工廠同銀行打交道。主要季節之後所收到的大量金額被送到銀行,銀行在其他季節又向工廠提供為支付工資和其他經營費用所需要的金額,也通過轉賬或支票交易承擔原料的支付。」(同上書,第57頁) 64 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24頁。因此,這裡預言了銀行對產業的統治這一最近時期的最重要的現象,即使這種發展的萌芽當時還幾乎是看不見的。 65 如果只看到票據以商品交換為基礎,而忽略了只有在票據相互抵消,差額通過現金清償以及沒有支付的票據為貨幣所代替時,這種商品交換才能在社會中有效地進行,那麼,就會陷入商品券、勞動貨幣等等的烏托邦中去,即陷入脫離開金屬而獨立地直接代表商品價值的信用符號的烏托邦中去。 66 一年中流通的票據總額,以百萬馬克為單位計算,1885年是12 060;1895年是15 241;1905年是25 506。其中,銀行承兌的分別為:1 965或16%;3 530或23%;8 000或31%。當然,在這一總數中,沒有進入交易的票據(保證票據,貨棧票據等等)也計算在內(維·普里庸:《德國的票據貼現業務》,1907年萊比錫版,第51頁)。 67 但是,如果正常的商品流通被非常的、超經濟的從而是偶然的事件,例如革命或戰爭等等所中斷,那麼,這一中斷時間不計入正常流通時間,而是等待這些事件過後,是合理的。這通過票據延期支付的法律規定而進行。 68 我們所說的生產資本家,是指實現平均利潤的資本家,即同收取利息的借貸資本家和收取地租的土地所有者相對立的產業資本家和商人。 69 詹姆斯·威爾遜:《資本、通貨和銀行業》,1847年倫敦版,第44頁。 70 當然,銀行繼續對這些銀行券進行貼現。在這些銀行券對票據和其他保證而發行的限度內,它們仍然執行信用貨幣的職能。但是,這絕不排除它們是國家紙幣。一旦它們由於紙幣發行量超過社會流通的最小限額而發生貶值時,這一點便立即得到證明。如果這樣的發行情況不曾發生,那當然也不會出現貶值。因為正是使紙幣的流通量獨立於工商業的需要而增加的向國家的預付,即使在英國實行銀行限制的時期也仍然是很小的,所以貶值也很小。但是迪爾的下述說法是錯誤的:「但是,即使是具有法定支付手段實質的不可兌銀行券,也說不上是『貨幣』,因為缺少兌換義務也是十分可疑的。」(此外,迪爾沒有考慮奧地利幣制的經驗,過高估計了這種懷疑)「即使在這種制度下,銀行券也不是為使貨幣流通而發行的,而是以向國家或商人貸付的形式發行的,從而是對銀行所達到的要求數而發行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券的發行是否完全有利於和在多大程度上有利於國家和商業的正常的信用需要,或銀行券的發行超過這一需要是否會導致危害整個信用的紙幣經濟,所有這些都取決於銀行經營的方式,而不取決於銀行券的數量。」(卡爾·迪爾:《對李嘉圖的國民經濟基本規律的社會科學的說明》,1905年萊比錫版,第二部分,第235頁)迪爾忽視了兩種銀行券發行之間的本質區別:一種是以票據貼現從而是以要求貨幣的商品交易(信用貨幣正是為此而提供的)為基礎的銀行券發行,另一種是為向國家進行預付的銀行券發行。銀行券代替票據,從而一種信用貨幣形式為另一種信用貨幣形式所代替,而票據代表實際的商品價值。但是,為取得國家的支付約定而進行的銀行券發行,才能使缺少貨幣的國家購買商品。如果國家在貨幣市場上借債,它便獲得處於流通中的貨幣,而貨幣通過國家支出又流回到貨幣市場上去。這裡,處於流通中的貨幣量無需發生變化。但是,國家由於沒有任何其他的信用,所以便轉向銀行,賦予銀行券以強制通用的能力,否則銀行就會破產。為這種借款而發行的銀行券追加於流通並可能造成貶值。當國家自身發行為自己的支付所必要的紙幣而不經銀行的彎路時,情況也完全一樣。只是這種彎路對銀行有利,因為銀行現在靠只花費它印刷費的「借款」便取得利息。正是這種情況,使李嘉圖如此激憤地反對英格蘭銀行,並要求把紙幣發行(當然,他這裡把國家紙幣和銀行券混同起來了)變成為國家的事情。此外,了解下述情況是不無興趣的:李嘉圖在他的《經濟的和安全的通貨提案》(proposals for an economical and secure Curreney )中的一些著名建議,有許多部分在奧地利的「純紙幣本位制」中得到實現;而正是這種實現,使人再清楚不過地認識到李嘉圖的理論根據的錯誤。 71 在關於貨幣制度的立法方面,資本主義社會面臨一個純粹的社會問題。但是,這個社會對它自身一點也不了解。它自身的運動規律對它一直隱藏著,必須通過理論的艱苦努力才得以揭示出來。但是,它的領導階層的利益又反對採納理論發現的結果。即使撇開作為銀行立法問題上最傑出的專家的貨幣資本家的褊狹的、利己的利益不論,對勞動價值理論的憎惡,也成為正確認識貨幣和銀行券流通規律的不可克服的障礙,導致通貨學派的原理在英國銀行立法中的勝利,儘管這種學說已經被圖克、富拉頓和威爾遜的著作從歷史上和理論上證明是荒謬的。這真是一個絕妙的歷史的諷刺:這種理論可以在通常都是致力於徹底貫徹勞動價值理論的李嘉圖那裡找到根據(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正當理由的)。因為在這裡,在紙幣經濟實踐的印象下,李嘉圖放棄了他自己的理論。 資本主義社會的無政府性質,使這個社會很難合理地和自覺地調節社會的任務。它只是從極其不同的國家和時代的嚴酷的和花費很大代價的經驗中,才艱難地和極其緩慢地學到一些比較正確的原則,但又找不到將這些原則一般化的力量。在美國和英國,在較小的程度上也包括德國,迄今仍維持發行銀行的立法和政策,便證明了這一點。資本主義社會統一地從理論上把握一些新的經驗,現在就更加不可能了。某個克納普的膽量已經使它目瞪口呆,這個人對新的事實既沒有作出判斷也沒有加以解釋,而至少由此作出了系統的術語說明。 既然貨幣流通和信用流通的管理是一個純粹的社會任務,於是便提出了把這個任務轉交給國家的要求。但是,因為資本主義國家被階級利益所分裂了,所以引起那些擔心現在正統治著國家的階層的權力增加的人們的疑慮,他們會立即警覺地反對這種要求。鬥爭大都以對享有特權的私人公司進行廣泛的國家監督的這樣的妥協而告結束。所謂不可缺少的資本家的個人利益,恰恰必須被排除或受到限制。國家銀行管理者的私人利益,同這些銀行的勢力沒有什麼關係。實際上,由於為自己的打算而利用國家信用,自由管理利潤利益在這裡就會造成極大的損害。任務的社會性質,使排除或至少嚴格限制利潤利益成為必不可少的。 72 「我絲毫也不猶豫地表示,我完全贊同1810年老銀行經理們如此激烈詆毀的下述原理:只要銀行僅僅發行貼現不超過60天有效期的好的票據的銀行券,如果它發行的銀行券數量是公眾樂於接受的,那它就不會處置失當。我認為,在這個如此簡單的原則中,包含著比自那時以來頒布的某項關於這個問題的法令更多的真理和對支配貨幣流通的原理的更深刻的洞察。」(富拉頓:《論流通手段的調整》,第207頁) 73 「在國際交易中解決支付的最重要的手段是票據。以前明顯地是通過商業票據實行國家之間的清算,而從上一個世紀起,銀行票據越來越重要了,商業票據,也包括由其他要求(例如由證券交易)所派生的票據,隱退於銀行票據之後了。在商業票據中,以前商品購買的特殊方式消失了;在銀行票據中,根據時代的特點,抽象化還更進了一層。現在已不能作出結論,說它的基礎是商品交易;相反地,只能說應該清償由某種經濟過程產生的貨幣要求權。現在,國際信用可以同這種支付方式聯繫起來。」(阿·薩爾托里烏斯·弗賴赫爾·馮·瓦爾特斯豪森:《國外投資的國民經濟制度》,1907年柏林版,第258頁以下。) 74 因為一切貨幣都是為利息而貸出的,從而對貸出者來說帶有資本性質,所以,一切被貸出的貨幣,不管它的實際職能如何,不管它是形成新的生產資本的出發點或是僅僅中介既有資本的流通過程,都被看作是資本,並把對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的需求與對作為貨幣資本的貨幣的需求混同起來。 75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33頁。 76 那些在分析商品時忽略了特殊的形式規定而只考察交換活動內容的經濟學家,在論述信用交易和交易所交易的發達的形式時,相反地又忽視了內容,不知饜足地陷於關於形式的無限遐想之中。即使是耶德爾斯,在他的我認為在其他方面是卓越的著作(《德國大銀行同產業的關係》,1905年萊比錫版)中,也給信用交易的形式以過高的意義。 77 雅費:《英國的銀行制度》,第200頁。 78 「首先,在差不多所有事業部門裡,都可以察覺到越來越多地採用現金支付(而普里庸把銀行支付也包括在裡面)代替票據清算,而在原料交易和半成品交易中已經這樣實行了。藉助於銀行信用,特別是承兌信用形式,商人通過轉賬或填寫支票以現金支付,以致純粹的商品票據越來越被排擠了。這必然最強烈地觸及巨額的和最好的商品票據,因為在商業交易的最上層,資本財富通過吸收過程本來已經變得很強大了。即使在迄今為止最純粹的票據的發源地的海外大宗交易中,例如在穀物交易中,如不使用銀行承兌票據,那麼,以即期票據代替兩個月的票據和三個月的票據進行支付已是很普通的了。這種轉變為下述事實所說明:買者在現金支付時總是能得到更有利的條件,即使為此目的必然要求相當大的銀行信用,這些有利條件本身整個來說仍然存在。此外,為了實際上還處在流通中的商品票據,帝國銀行和一些信用銀行之間以及信用銀行本身的各個集團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大銀行中的巨額資本的堆積,湧向相應的票據投資,因而在競爭中把好的商品票據的價格遠遠壓低在帝國銀行的貼現率以下,壓低到私人銀行的貼現率。」(普里庸:《德國的票據貼現業務》,第120頁) 79 在個別情況下需要多大的信用,可以從例如1902年《股東》的一篇報道中看出來。按照這篇報道,產業資本家們必須對銀行債務支付20%到40%的利息,這已經成為很普通的事情。在諾伊斯鋼鐵廠即原魯道夫·德倫鋼鐵廠的一次總會上,一位股東曾作了如下計算:這個工廠1900年到1903年的債務,分別是各該流動資金的26%、85%、105%和115%。在1903年的71.8萬馬克債務中,50萬馬克是銀行債務。這裡,股份資本為100萬馬克(耶德爾斯:《德國大銀行同產業的關係》,第42頁)。 80 同上書,第32頁。 81 埃德加·雅費:《英國的銀行制度》,第60頁。 82 往來賬戶信用的本質在於:「它使債務人能夠完全地或部分地支配所約定的信用,並相應地隨時歸還。往來賬戶信用的這種特性,對債務人有利之處在於:他能使貸出資本的利用完全適合於自己經營的需要,並能以節約的方式減少這種利用的費用。相反地,對於銀行來說,通過往來賬戶信用讓出貨幣,意味著相當固定的投資。投資的期限雖然不受限制,但卻可以使債務人的歸還不斷地進行。」(普里庸:《德國的票據貼現業務》,第102頁)關於它在德國的利息率,該書作了如下敘述:「普通的情況是:往來賬戶的利息率相應於帝國銀行抵押貸款的利息率,但在銀行利息率降低的情況下,並不使它降低到一定的最低限度(大抵5%)以下。除了這種在實踐中按同樣的方式進行的利息的計算之外,對特種信用的提供,則按銀行的基礎和性質以及考慮業務關係的質的狀況計算手續費。這種手續費大都通過被提供的或實際需要的信用量來計算,並取決於交易的活躍程度。總之,這種手續費改變了原來的利息率,對信用接受者十分不利,以致於實際上必須按各個契約比名義上存在的利息計算多支付2%到3%。」 83 耶德爾斯:《德國大銀行同產業的關係》,第32頁以下。 84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8—379頁。 85 為了能夠通過供求關係說明價格,供給與需求必須是既定的,必須是固定的量。邊際效用理論力圖以供給不變為前提,因而從一定的儲備出發,也是由此而來。因此,當熊彼特(《理論政治經濟學的本質和主要內容》,1908年萊比錫版)努力保衛邊際效用理論而最終把政治經濟學歸結為靜態的學說時,是完全首尾一貫的。但是,政治經濟學必然是動態的學說,必然是資本主義社會運動規律的學說。實際上,這樣便很好地和極其尖銳地表述了同馬克思主義的對立,但同時也同樣表明了邊際效用理論的毫無結果,按海德曼的俏皮話說,就是:最終效用的最終無效用(the fina futility of final utility)。從經濟學上說明供給量,即說明生產量的經濟規律性,還有困難。需求本身是由生產及其分配以及社會產品分配的規律決定的。在決定利息率的原因方面,困難也僅僅在於說明那些決定供給量的因素。 86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65頁。 87 就現有的可以比較的經驗材料來看,根本不支持利息率下降的教條。斯密曾指出:在荷蘭,在他那個時期,政府支付2%的利息,有信用的私人支付3%的利息。在英國,在上次戰爭(1673年)後的一段時間內,不僅最有信用的私人,而且倫敦的最大的幾家商店,通常都支付5%的利息;而他們在此以前常常最多支付4%到4.5%的利息。圖克引用了後一材料,對此指出:「1764年,四分息的國庫證券下降到平價以下;海軍證券決定9.625%的貼現率;三分息的公債,1763年3月達96,10月則下降至80。但是1765年,三分息的國庫證券(其中包括新發行的)一般達到平價,有時超過平價;三分息公債提高到92。」此外,施穆勤(《一般國民經濟學大綱》,第二卷第207頁)指出,三分息的公債1767年已經達到107。還服從於其他決定原因的國家證券的市價,當然不是利息率水平的絕對可靠的尺度,但總還是應該注意。 但是,對發券銀行貼現率的考察,也看不出同樣下降的趨勢。我們從1907年11月26日和27日《柏林日報》上阿爾弗雷德·施沃納博士的一篇頗有興趣的文章《從統計的角度看利息率和危機》中,借用如下一張圖表:K表示危機年份,但1895年和1882年「邦圖破產」是純粹的投機危機: 最近55年中歐洲四個主要銀行的平均貼現率 : 英格蘭銀行 法蘭西銀行 德意志帝國銀行(1874年到1875年是普魯士銀行) 奧匈銀行 (以前是國立銀行) 1907(頭10個月) 3.3 5.72 4.72 1906 4.27 3.0 5.12 4.4 1905 3.08 3 3.82 3.68 1904 3.3 3 4.2 3.5 1903 3.76 3 3.77 3.5 1902 3.33 3 3.32 3.55 K 1901 3.9 3 4.1 4.08 K 1900 3.94 3.2 5.33 4.58 1899 3.75 3.06 5.04 5.04 1898 3.19 2.2 4.27 4.16 1897 2.64 2 3.81 4 1896 2.48 2 3.66 4.09 K 1895 2 2.1 3.14 4.3 1894 2.11 2.5 3.12 4.08 1893 3.06 2.5 4.07 4.24 K 1892 2.52 2.7 3.2 4.02 K 1891 3.35 3 3.78 4.4 1890 4.69 3 4.52 4.48 1889 3.55 3.16 3.68 4.19 1888 3.3 3.1 3.32 4.17 1887 3.34 3 3.41 4.12 1886 3.05 3 3.28 4 1885 2.92 3 4.12 4 1884 2.96 3 4 4 1883 3.58 3.08 4.4 4.11 K 1882 4.14 3.8 4.54 4.02 1881 3.48 3.84 4.42 4 1880 2.76 2.81 4.24 4 1879 2.38 2.58 3.07 4.33 1878 3.75 2.2 4.34 5 1877 2.85 2.26 4.42 5 1876 2.62 3.4 4.16 5 1875 3.25 4 4.71 4.6 1874 3.75 4.3 4.38 4.87 K 1873 4.75 5.15 4.95 5.22 1872 4.12 5.15 4.29 5.55 1871 2.85 5.35 4.16 5.5 1870 3.12 3.9 4.40 5.44 1869 3.25 2.5 4.24 4.34 1868 2.25 2.5 4 4 1867 2.5 2.7 4 4 K 1866 7 3.67 6.21 4.94 1865 4.75 3.66 4.96 5 1864 7.5 3.51 5.31 5 1863 4.5 4.63 5.08 5 1862 2.5 3.73 4.2 5 1861 5.25 5.86 4.2 5.06 1860 4.25 3.56 4.2 5.5 1859 2.75 3.47 4.2 5.12 1858 3 3.68 4.2 5 K 1857 6.7 6 5.76 5 1856 5.8 5.5 4.94 5 1855 4.8 5 4.08 4.27 1854 5.1 4.37 4.36 4 1853 3.4 3.23 4.25 4 1852 2.5 3.18 4 4 施沃納對這個表作如下說明: 「此外,如果想由19世紀銀行貼現的統計中得出關於利息率運動的一般結論,那麼,事實表明,不可能證明一個向上或向下的一定趨勢。4%以下的公定貼現率,只是在時間的過程中才出現的,而且是按照國家的經濟發展或遲或早地出現的。在這方面,英國遠遠走在其他國家前面。在那裡,1845年已經第一次出現2%的銀行貼現。在法蘭西銀行,1852年第一次出現了3%的利息率,1867年第一次出現2.5%的利息率,1877年第一次出現2%的利息率。在柏林銀行,在上一世紀的20年代,已經出現3%的最低利息率,而在普魯士銀行和德意志帝國銀行的支配下,利息率在1880年第一次下降到4%以下。在奧匈銀行中,1903年第一次出現3.5%的利息率,這是帝國在幣制調整後所經歷的最初的蕭條時期。因此,就利息率的界限隨銀行組織和幣制的技術的完成而向下運動這一點來說,應該認為是一種進步。」 施沃耐爾還提供了下列數字: 最近50年中每10年的平均貼現率 : 年代 英格蘭銀行 法蘭西銀行 德意志帝國銀行 奧匈銀行 總平均 1897—1906 3.52 2.85 4.28 4.05 3.67 1887—1896 3.04 2.71 3.59 4.21 3.38 1877—1886 3.19 2.96 4.11 4.26 3.63 1867—1876 3.25 3.89 4.34 4.85 4.09 1857—1866 4.82 4.48 4.83 5.06 4.79 「總平均在1857—1866這10年間最高,是4.79%。在1867—1876這10年間,它降到4.09%,但仍然很高。1877—1886年,它跌到3.63%。在1887—1896的10年間,它是3.38%,達到谷底。最後10年,平均為3.67%,高於前20年,但比產業和金融高漲的最初20年(1857—1876)還低得多。」 從所有這些材料可以得出結論:利息率的高低並不是以某種方式由利潤率決定的,而是由對貨幣資本需求的大小決定的,正像這種需求受繁榮期的發展快慢、速度、強度和範圍的制約一樣。 在考察非常高的利息率時,情況總是表明,應該在貨幣制度中尋求它的原因。例如,在1799年,漢堡的貼現率提高到15%。但是,只有最好的票據和僅僅在有限的規模上,才能按這一比率貼現(圖克:《價格史》,第一卷第241頁)。原因恰恰在於缺少有彈性的貨幣體系,正像現在在美國利息率很高而又經歷巨大波動時所表明的那樣。相反地,它們同利潤率的某些變化完全無關。 88 「在使用貨幣所獲較多的地方,對於貨幣的使用,通常支付較多的報酬;在使用貨幣所獲較少的地方,對於貨幣的使用,通常支付較少的報酬。」(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冊,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81頁)亞當·斯密的這一原理雖然很清楚,但卻沒有被證明,而且也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