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本 · 第七章 股份公司
一、股息和創業利潤
迄今為止的經濟學,主要僅僅從組織形式的區別和由此直接產生的結果中來尋求個人企業和股份公司之間的區別。它指出兩種企業形式的「好的」一面和「壞的」一面,時而把主觀因素(經營者的直接利益和責任的大小,企業控制的難易),時而把客觀因素(資本籌措的難易,積累力量的大小),作為區別的標誌加以強調。但是,它卻忽略了對兩種企業形式的基本的經濟區別的研究,儘管這種區別對理解現代資本主義的發展(不理解股份公司的勝利及這種勝利的原因,就根本不能理解這種發展)有決定性的意義。
我們最先考察的產業股份公司,首先意味著產業資本家職能的變化。因為它從根本上帶來了在個人企業中只是偶然才能出現的東西,即產業資本家擺脫產業企業家的職能。對於資本家來說,這種職能的變化,賦予投入股份公司的資本以純粹貨幣資本的職能。貨幣資本家作為債權人,同他的資本在生產過程中的利用完全無關——儘管僅僅在他轉讓自己的貨幣資本並經一定時期之後帶著利息收回的意義上,這種利用實際上也是借貸關係的必要條件。正像這種情況一樣,投入股份公司的資本的職能僅限於一種法律上的交易,從而股東也執行單純的貨幣資本家的職能。他獻出貨幣,從而以此獲得收益(開始時我們使用這個非常一般的名稱)。這裡,他可以任意決定貨幣數額,超過這一數額便不承擔責任,正像貨幣資本家只以自己選擇的一定貨幣額冒險一樣。但是,這裡已經出現了差別。以股份形式提供支配的貨幣資本的利息率,本身不是事先決定的,而只是作為對一定企業收益(利潤)的要求權而存在。同借貸資本的第二個區別在於,資本向貨幣資本家的回流不是直接決定的,即不是作為在這種關係本身發生時約定的和由借貸關係的性質本身產生的東西決定的。
我們首先考察第一個要素。首先可以確定,以股份形式提供支配的貨幣資本的收益,絕不是完全不確定的。資本主義企業被建立起來,是為了產生利潤。謀取利潤,即在正常情況下謀取一般平均利潤,是建立企業的前提條件。無論如何,股東這裡所處的地位,同為了不致使債務人喪失支付能力而必須考慮自己的資本在生產上增殖的貨幣資本家相類似。一般說來,股東同貨幣資本家相比,具有更大的不安全性,也為股東帶來一定的風險酬金。只是不可設想,這種酬金本身會以某種方式固定下來,表現為股東自覺的和首先可以計量的要求。相反地,它是由下述原因產生的:在其他情況相同的條件下,用於股份投資的貨幣資本的供給(創業者求助於游離的貨幣資本),比用於固定利息的、可能是特別安全的投資的貨幣資本的供給要小。一般說來,這種供給的區別說明了利息率的區別或有息證券市價的區別。安全與否作為供給大小的動因發揮作用。但是,只是由於這種供求關係的區別,才造成利息收益的區別。因此,股份收益的可能結果是由產業利潤決定的,而產業利潤在其他情況相同的條件下是由平均利潤率決定的。
但是,股東並不是產業企業家(產業資本家)。他首先僅僅是貨幣資本家。借貸資本家同產業資本家不同的根本標誌是,他能夠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自由支配自己的資本即貨幣資本。產業資本家本身把他的全部資本投於一定的企業。其前提條件是,他的資本足以能夠在這一產業部門中獨立執行職能。相反地,股東只需支配較小的資本額。產業企業家把他的資本在自己的企業中固定下來,只是在這個企業的生產上發揮作用,隨這個企業而持續不斷地發展。他不能抽回他的資本,除非出賣整個企業。而出賣整個企業則意味著資本家個人的換位,即一個產業資本家為另一個產業資本家所代替。他不是貨幣資本家,而是產業資本家(生產資本家,職能資本家)。企業收益(產業利潤)歸他所有。但是,如果我們把股東作為單純的貨幣資本家來考察,那麼,對於他來說,謀取自己資本的利息,就足以使他提供自己的貨幣資本。
但是,要使股東成為貨幣資本家,必須使他能夠隨時把他的資本作為貨幣資本而收回。但是,他的資本似乎也像個人資本家的資本一樣,在企業中被固定下來。實際上情況也是這樣。貨幣被讓出,用來購買機器、原料和向工人進行支付等等,總之,它由貨幣資本轉化為生產資本,即, 以便進入產業資本的循環。這種一經讓出的資本,股東便不能再收回。他對這一資本沒有要求權,而只是對收益的一個相應部分有要求權。但是,在資本主義社會內,每一個貨幣額都有產生利息的能力。相反地,每一種可以轉移的(只要不像工資等同純粹個人的從而是短暫的和不能確定的條件聯繫起來,情況就是如此)、有規律地重複獲得的收入,被看作是資本利息,獲得與按一般利息率資本化的收入相等的價格。 這一點由下述事實直接得到說明:越來越大的貨幣額為了增殖而游離,並在對收益的要求權中找到這種增殖的途徑。因此,股東通過出賣他的股票即他對利潤的要求權,便能夠隨時收回他的資本,從而處於同貨幣資本家一樣的地位。這種出賣的可能性是由一種特殊的市場即證券交易所創造的。只有這種市場的形成,才賦予現在對各個人始終都是「能夠實現的」股份資本以完全的貨幣資本性質。相反地,貨幣資本家以股份形式投入他的資本時,他才保留了他的貨幣資本家的性質。因此,游離的貨幣資本本身即作為生息資本,為投於股票而競爭,正像它在其作為借貸資本的原有職能上,為投於固定利息的貸款而競爭一樣。為這些不同的投資可能性而進行的競爭,使股票的價格接近於固定利息投資的價格;對股東來說,把產業利潤的收益歸結為利息。
因此,這種歸結是一個同股份制度和證券交易所的發展同時進行的歷史過程。只要股份公司的形式還沒有占統治地位,股票的買賣還不發展,股息中也就不僅包含利息,而且還包含企業利潤。
因此,就股份企業所及的範圍內,產業現在便以這樣一種貨幣資本來經營:它向產業資本的轉化,對這些資本家來說,不需要產生平均利潤,而只需要產生平均秘息。但是,這裡似乎出現了一個明顯的矛盾。作為股份資本而提供支配的貨幣資本,的確轉化為產業資本。對它的所有者(即從主觀上)來說,它完全是按照借貸資本的方式執行職能的。這肯定不能影響產業企業的收益。這種貨幣資本仍然像在正常情況下一樣產生平均利潤。股份公司低於平均利潤出賣自己的商品,自願放棄一部分利潤,以分配只給股東產生利息的收益,這是一種不可能的假設。因為每一個資本主義企業都試圖謀取儘可能高的利潤,正是這種努力造成按生產價格出賣商品,即按等於成本價格加平均利潤的價格出賣商品。因此,上述主觀上賦予按股份形式投入的貨幣資本以借貸資本即生息資本的性質的因素,似乎不足以說明股票收益歸結為利息這一事實。由此的確還不能說明,利潤的另一部分,即等於真正企業主收入的平均利潤減利息,消失於何處了。我們現在詳加考察。
由於私人企業向股份公司的轉化,似乎出現了資本的二重化。但是,最初的由股東預付的資本,確定不移地轉化為產業資本,實際上也僅僅作為產業資本而繼續存在。貨幣執行生產資料購買手段的職能,為生產資料而支出,從而最終在這種資本的循環過程中消失。只是生產資料通過生產向商品轉化,以及這些商品的出賣,才使貨幣(完全不同的貨幣)從流通中流回。因此,在後來的股票交易中被支付的貨幣,完全不是股東最初提供的和使用了的貨幣,也不是股份公司的資本即企業資本的組成部分,而是資本化的收益證券進行流通所必要的追加貨幣。同樣,股票價格也絕不是作為企業資本的一部分被決定的,毋寧說是資本化的收益的相應份額。它本身並不是作為在企業中固定下來的總資本的相應部分從而作為相對固定的量被決定的,而僅僅是作為按一般利息率資本化的收益被決定的。因此,股票價格並不取決於實際執行職能的產業資本的價值(或價格),因為股票不是企業中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一部分的憑證,而是收益的一部分的憑證,因而首先取決於利潤量(因而是一個比產業資本本身的生產要素的價格變動更大的量),其次取決於一般利息率。
因此,股票是收入證書,是對未來生產的債權證書,是收益憑證。由於這種收益資本化以及由它構成股票價格,所以這種股票價格中似乎存在著第二資本。這是純粹虛擬的。實際存在的只是產業資本及其利潤。但是,這並不妨礙這種虛擬的「資本」在計算上的存在和作為「股份資本」來援用。實際上,它並不是資本,而僅僅是一種收入價格,這種價格是由於下述原因才成為可能:在資本主義社會內部,每一個貨幣額都產生收入,從而每一種收入都相反地表現為一個貨幣額的果實。如果產業股票中這種假象還是由實際執行職能的產業資本的存在所促成,那麼,在其他收益憑證中,這種證券資本的虛擬的、純粹計算的性質便完全無可懷疑了。國家債券無需以任何方式代表某種現存的資本。國家債權人當時所貸出的貨幣,可能早已化為炮灰。國家債券不過是歷年賦稅的一定份額的價格,而這些賦稅則是與當時以某種方式非生產性支出的資本完全不同的資本的收益。
股票交易並不是資本交易,而是息金證書的買賣。它們的價格波動,根本不使實際執行職能的產業資本(股票代表它的收益,不代表它的價值)直接受到影響。股票價格除了取決於收益之外,還取決於股票據以資本化的利息率的高低。但是,利息率的運動根本不依賴於個人產業資本的命運。由此已經可以看出,把股票價格看作是產業資本的相應部分是不適當的。
因此,「股份資本」總額,即資本化的收益證書的價格總額,無需同最初轉化為產業資本的貨幣資本相一致。現在的問題是:這種差額是怎樣產生的,它的大小如何。我們假定,一個產業企業擁有100萬馬克資本。平均利潤率是15%,一般利息率是5%。這個企業產生15萬馬克的利潤。但是,這15萬馬克的數額作為年收入按5%資本化,將會有300萬馬克的價格。當然,按5%,貨幣資本也許只想接受具有固定利息的更安全的證券。但是,如果我們假定有一個高的風險酬金,比如說2%,還要考慮必須由企業利潤中承擔的對同股份公司相反的私人企業來說仍然可以節約下來的管理費用和董事的紅利等等,為此使可支配的利潤減少2萬馬克,那麼,便有13萬馬克可以分配,應給股東提供7%的利息。於是,股票價格等於1 857 143馬克,按整數說就是190萬馬克。但是,為了生產15萬馬克的利潤,只需100萬馬克,90萬馬克被游離了。這90萬馬克是由帶來利潤的資本向帶來利息(帶來股息)的資本的轉化而產生的。如果撇開由股份公司的形式產生的、使利潤減少的較高的管理費用不論,這90萬馬克就等於按15%資本化的收入與按7%資本化的收入之間的差額,即產生平均利潤的資本與產生平均利息的資本之間的差額。這種差額表現為「創業利潤」,是僅僅由帶來利潤的資本向帶來利息的資本形式轉化而產生的利潤的源泉。
流行的觀點如此熱心地強調股份公司比私人企業的管理費用昂貴,但對由生產費用低廉的企業形式向生產費用昂貴的企業形式轉化條件下利潤由何產生這一值得注意的問題,既沒有看到,也沒有解釋,而是滿足於關於費用和風險的空話。但是,創業和潤既不是欺詐,也不是補償或報酬,而是一種特殊的(sui generis)經濟範疇。
就其將利息和企業主收入一般加以區分的經濟學家來說,他們把股息簡單地理解為利息加企業主收入,即理解為同個人企業的利潤一樣的東西。很明顯,股份公司的特殊性在這裡沒有被認識到。例如,洛貝爾圖斯說:「為了對術語有所理解,我這裡只想指出,股票的股息中不僅包括利息,而且也包括企業利潤;而在貸款證券的利息率中,卻不包括企業利潤。」 因此,對創業利潤的說明是不可能的。「……股份企業的經營形式 上的企業利潤,也歸於資本所有者(如果他把他的資本貸給個人企業家,那便只得到通常的利息),而且也像利息一樣方便。因此,對我們的資本家來說,股份企業也同樣具有真正的吸引力,可以設想,股份形式將日益占領工業領地。所謂創業欺詐是真正事業的純粹泡沫和渣滓。」 除了道德的判斷以外,任何關於創業利潤不是欺詐而只是使欺詐成為可能的解釋都被放棄了。洛貝爾圖斯片面地理解事物,因而是錯誤的。他說:「因此,以前的借貸資本在股份形式上便不再是借貸資本了,變成在它的所有者手上自行創造價值的東西,而且是在使他們在借貸資本家的神仙似的生活下差不多囊括了全部資本息金(洛貝爾圖斯把它理解為企業利潤加利息)的形式上。」 洛貝爾圖斯只看到過程的內容,即由貨幣資本向產業資本的轉化。但是,他卻忽視了,轉化的形式在這裡是根本性的,因為貨幣資本同時成為虛擬資本,從而為它的所有者保持了貨幣資本形式。
如果我們現在考察虛擬資本的固有的流通形式,那我們就發現下述情況:股票(A)被發行,即為貨幣(G)而出賣。這一貨幣分為兩部分:一部分(g1 )形成創業利潤,歸於創業者,例如發行銀行,從這一循環的流通中脫離出來。另一部分(G1 )轉化為生產資本,進入我們已經熟悉的產業資本的循環。股票被出賣。如果它們本身又要流通,那麼,為此作為流通手段的追加貨幣(G2 )便是必要的了。A—G2 —A這一流通,在一個特殊市場上即交易所,找到自己的活動場所。
於是,產生了下列流通圖式:
股票一經創造出來,便同它所代表的產業資本的實際循環無關了。股票在它的流通中所經歷的事件和事故,並不使生產資本的循環直接受到影響。
股票和一般的虛擬資本證券的交易,要求新的貨幣,即現金和諸如票據等信用貨幣。但是,票據以前是由商品價格補償的,而現在是由取決於收益的股票的「資本價值」補償的。而收益又取決於股份公司製造的產品的實現,即取決於商品按它的價值或生產價格出賣。因此,這種信用貨幣只是通過商品價值間接補償的。還不僅如此。支付往來的量在商業中是由商品價值決定的,而在股票交易中是由純收益中資本化的數額決定的。另一方面,實際需要的貨幣在這裡受到這種證券的互換性的很大限制。
我們現在考察創業利潤的公式(Gg)。假定平均利潤等於p,股息等於d,企業收益等於E,如果我們還記得資本等於100倍的利息除以利息率,那麼,便產生如下公式:
如果股份公司的收益由於管理費用昂費而減少,可以用(E-n)代替第一個E。我們看到,迄今為止的經濟學單純記述的企業家職能的分離,同時就是產業資本家向股東、向特種的貨幣資本家轉化;此外,也存在著使股東越來越成為純粹的貨幣資本家的趨勢。這種趨勢由於股票在交易所始終可以出賣而完成。
我們對股份公司經濟學的觀點,超過馬克思的觀點而向前發展了。馬克思在他的關於資本主義生產中信用的作用的天才概述(可惜,他沒有詳加論述)中, 把股份公司的形成理解為信用制度的結果,並把它的作用描述如下:
「1. 生產規模驚人地擴大了,個別資本不可能建立的企業出現了。同時,這種以前由政府經營的企業,成了公司的企業。
2. 那種本身建立在社會生產方式的基礎上並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社會集中為前提的資本,在這裡直接取得了社會資本(即那些直接聯合起來的個人的資本)的形式,而與私人資本相對立,並且它的企業也表現為社會企業,而與私人企業相對立。這是作為私人財產的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範圍內的揚棄。
3. 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家轉化為單純的經理,即別人的資本的管理人,而資本所有者則轉化為單純的所有者,即單純的貨幣資本家。因此,即使後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業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潤(因為經理的薪金只是,或者應該只是某種熟練勞動的工資,這種勞動的價格,同任何別種勞動的價格一樣,是在勞動市場上調節的),這全部利潤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為資本所有權的報酬獲得的。而這個資本所有權這樣一來現在就同現實再生產過程中的職能完全分離,正像這種職能在經理身上同資本所有權完全分離一樣。因此,利潤(不再只是利潤的一部分,即從借入者獲得的利潤中理所當然地引出來的利息)表現為對別人的剩餘勞動的單純占有,這種占有之所以產生,是因為生產資料已經轉化為資本,也就是生產資料已經和實際的生產者相分離,生產資料已經作為別人的財產,而與一切在生產中實際進行活動的個人(從經理一直到最後一個短工)相對立。在股份公司內,職能已經同資本所有權相分離,因而勞動也已經完全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剩餘勞動的所有權相分離。資本主義生產極度發展的這個結果,是資本再轉化為生產者的財產所必需的過渡點,不過,這種財產不再是各個互相分離的生產者的私有財產,而是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的財產,即直接的社會財產。另一方面,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還和資本所有權結合在一起的再生產過程中的職能轉化為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的單純職能,轉化為社會職能的過渡點。
在我們作進一步闡述之前,我們還要指出一個經濟上重要的事實:因為利潤在這裡純粹採取利息的形式,所以那些僅僅提供利息的企業仍然可以存在;這是阻止一般利潤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因為這些不變資本比可變資本龐大得多的企業,不一定參加一般利潤率曲平均化。」
馬克思這裡所考察的首先是股份公司的經濟政策的影響。他還沒有把股息理解為特殊的經濟範疇,因此也沒有分析創業利潤至於最後對平均利潤率的形成和利潤率下降的影響所作的說明,很明顯,隨著股份公司的推廣,股份公司的利潤也同私人企業的利潤完全一樣,必定參與一股利潤率的平均化。此外,我們上面也已經看到,在正常情況下,股份公司的產品也同私人企業的產品一樣,服從於同樣的價格規律。馬克思想到的是他那個時代的鐵路股份公司,他的說明在這方面也許部分地是正確的;之所以說是部分地,因為即使在那裡,創業利潤也已經事先取走了必然表現為鐵路價格的利潤的一部分。
二、股份公司的金融化。股份公司和銀行
創建股份公司時,股份資本將這樣來計算:企業利潤足以為該資本分配股息,這種股息為各個股票所有者帶來自己所投資本的利息。
如果出現高漲或有其他能在後來分配較高股息的有利情況,股票市價便會提高。假定某企業的股票在股息為6%時是100,那麼,在股息為9%時便提高到150。因此,股息的不同便反映了各個企業在其後來的發展過程中的不同命運。另一方面,對於股票的新的購買者來說,這種不同便由於市價的漲落而消失了。
在股份公司的生活過程中,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和(虛擬的)股份資本之間的差別可能進一步擴大。如果企業產生的收益比平均利息高得多,出現了增加資本的必要性或者哪怕僅僅是一個機會,那麼,這種較高的收益便成為新的資本化的基礎,名義股份資本便遠遠超過職能資本而增加。相反地,也有這種可能:職能資本增加,而名義股份資本卻沒有增加。例如,當純利潤不是作為股息分給股東,而是全部或部分地用於企業經營時,情況就是這樣。因為這種利用預示著未來收益的提高,所以股份資本市場價值的提高便會同時出現。
撇開這一點不論,與收益的變化和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的增減無關的市場價值的變化,將由一般利息率的變化而產生。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長期持續降低的利息率使股份資本的市場價值提高,而較高的利息率則使其降低。
從股息的形成中已經可以看出,無論是按利息率的方式,或者是按利潤率的方式,都不能產生平均股息。股息最初等於利息加風險酬金,但在發展過程中卻可以低些或高些,而且也可以持續保持不變,因為競爭在這裡並不像在利息率和利潤率中那樣對收益進行平均化,而僅僅是對股票市價進行平均化。
因此,股份資本的市場價值,總是比在正常條件下執行職能的即帶來平均利潤的資本的價值要大。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收益和利息率是既定的,那麼,股份資本的市場價值便取決於發行的股票量。一個企業的全部股份資本,如果其中的生產資本是100萬馬克,帶來20萬馬克利潤,在利息率為5%時,便有400萬馬克的市場價值。而一張票面價值1 000馬克的股票的市價,在發行股票100萬馬克時為4 000馬克,在發行200萬馬克時為2 000馬克,在發行400萬馬克時為1 000馬克,在發行800萬馬克時則為500馬克。
如果名義股份資本很大,以致它的市價在發行時降低到票面價值以下,即降低到平價(pari)以下,這就是人們所說的股份資本摻水。很明顯,這種摻水首先具有純粹計算的性質。收益是既定的,這就決定了整個股份資本的市價。構成整個股份資本的股票數量越多,落到各個股票上的相應部分自然也就減少。摻水同創業利潤無關,創業利潤毋寧說是在每個股份公司創建時由生產的帶來利潤的資本向虛擬的帶來利息的資本的轉化而產生的。實際上,摻水並不是根本性的東西,因此,與創業利潤相反,一般可以通過法律來阻止。德國股票法規定,股票貼水必須歸入準備金。這一規定只是造成股票按平價或較小的貼水轉讓給銀行團,銀行團賣給公眾而獲得利潤(創業利潤)。
但是,在一定情況下,摻水是把劍業者的份額提高到超過創業利潤的適當的金融技術手段。例如,在美國,當大規模的股份公司創建時,通常發行兩種股票,即優先股和普通股。優先股的利息是限定的,大多是5%到7%。這種股票同時常常是積累的,即是說,如果這種股票所要求的整個股息一年內沒有被支付,那它就有要求從以後年度收益中補充支付的權利。只有在滿足了優先股之後,股息才能在普通股之間進行分配。優先股的數額在股份公司創建時是這樣衡定的:它比實際執行職能所必要的資本大。在優先股中已經包含了創業利潤的最大部分。然後補充以在大多數情況下差不多是同樣數額的普通股。一般說來,普通股的市場價值最初是很低的。優先股和普通股一起,通常略高於平價。但是,第一,這種普通股大部分保留在創業者手中,使他們很容易保證超過半數。 第二,優先股在創建較穩定的公司時獲得相當的利息,而普通股的份額則完全不確定,這裡首先反映了行情的一般狀況,這種股票的收益波動極大,因此是受人喜愛的投機證券;但是,市價波動卻可以被那些不為這種波動花費分文的內行的大股東利用來進行有利可圖的投機。第三,這種金融化方法為創業者、普通股所有者,保證了通過創建所期待的超額利潤以及一切未來的成就和景氣的收益;而占有優先股的公眾的利潤,被置於一種固定的、不能超過利息太多的限界內。最後,在達到一定階段時,企業的真實情況就會被此所掩蓋, 這種模糊不清的狀況可以很容易被利用進行欺詐活動。但是,過度的資本化對價格絕無影響。那種認為由於虛擬資本名義上的增加,所以價格規律以某種方式發生變化的想法,是一種奇怪的想法。大的股份資本產生高價可以使它獲得利息的願望,是很自然的。但是,資本也可以逐漸扣除到零;任何資本家也不會比他必須按其出賣的價格更便宜地出賣,不管他是一個私人企業的支配者、一個簡單的股份公司的支配者,還是一個托拉斯的支配者。
股份公司是資本家的公司。它通過資本家投入資本而建立。每一個資本家參與它的建立的程度,是由他投入資本的量決定的。因此,他的表決權或支配權力自然也是依據他所付資本的量。只是就其有資本的意義上來說,資本家才成為資本家;他同任何其他資本家只有量的區別。因此,整個企業的支配權力落在超過半數的股份資本所有者之手。因而,為了能夠支配股份公司,只需要資本的半數,而不像在支配私人企業中那樣,需要占有全部資本。這就使大資本家的權力增加一倍。一個把自己的私人企業(撇開信用不論)轉變為股份公司的資本家,為了保持完全的支配權力,只需要他的一半資本。另一半被游離了,可以從這個企業中抽回。當然,這後一半資本的股息也就喪失了。但是,對別人資本的支配權力具有極大的重要性;撇開所有其他方面不說,控制企業對交易所股票所有權運動的影響有極大的意義。
但是,在實踐中,足以控制股份公司的資本額通常還要小,只是資本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甚至比這個數目還小。而股份公司的控制者卻支配別人的資本,就像他支配自己的資本一樣。這種支配方式同一般的支配別人的資本完全不一樣。如果說在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裡,由於信用的發展,每個人自己的資本同時也是別人借入資本的指數(在其他情況相同的條件下,信用量取決於自有資本量,雖然它比自有資本量會更為急劇地增長),那麼,大股東的自有資本還在雙重的意義上成為這種指數。他的資本支配其他股東的資本,企業的整個資本力量又成為企業所接受的別人的資本即借貸資本的吸引力。
控制一個股份公司的巨額資本,如果它不僅涉及單個的股份公司,而是涉及互相依存的公司的體系,那它的重要性還要大得多。假定資本家N以他所有的500萬的股份,控制著股份資本為900萬的股份公司A。這個公司創建了一個擁有3 000萬股份資本的子公司B,其中它保留有1 600萬的股份。為了能投入這1 600萬的貨幣,A發行了1 600萬沒有表決權的固定利息的債券。N現在以他的500萬的股票控制了兩個公司,從而控制了3 900萬資本。A和B現在可以按照同樣的原則創建新公司,以致N以一個相對較小的資本便取得了對別人的極其龐大的資本額的指揮權。隨著股份制度的發展,形成了一個獨特的金融技術,它的任務是以儘可能小的自有資本保證對儘可能大的他人資本的控制。這一技術在美國鐵路系統的金融化中得以完成。
一方面隨著股份公司的發展,另方面隨著日益增進的財產積聚,在各種不同的股份公司中投入自己資本的大資本家的數目增加了。但是,大量股票的占有賦予在公司領導機關代表自己的權力。作為監事會的成員,大股東,第一,以紅利的形式取得利潤的一個份額; 第二,取得影響企業管理的機會或利用企業中一些事務的知識於投機交易或其他商業交易的機會。於是,形成一個集團,他們通過自己資本的力量或作為他人資本集中力量的代表(銀行董事),能夠成為大量股份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因此,首先在各種不同的股份公司相互之間,其次在這些公司和銀行之間,產生了一種個人聯合, 這種情況對這些公司的政策必然具有極大影響,因為在各種不同的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共同的占有利益。
為了實現把資本集中於一個企業,股份公司由各個小額資本聚積自己的資本;每個小額資本,就本身來說,為要執行產業資本(一般地,或特別在作為股份公司領地的產業部門)的職能也許是太小了。但是,應該注意:在股份公司的初期,這種聚集大都是通過直接訴諸於個別資本家而進行的。而在發展過程中,個別資本已經被收集和集中於銀行之中。因此,訴諸貨幣市場是通過銀行的中介進行的。
任何銀行也不能指望籌措一個私人企業的資本。銀行通常基本上只給它提供「支付信用」。股份公司的情況就不同了。在這裡,對銀行來說,籌措資本不過意味著預付資本、分成股份以及通過出賣這些股份收回資本,即按形式完成純粹的貨幣交易G—G1 。這種資本證券的可轉移性和讓渡性,構成股份公司的本質,賦予銀行「創建」從而最終控制股份公司的可能性。同樣,銀行債務的可能性在這裡也比在私人企業中大得多。私人企業一般能夠由收益中償清債務,因此這種債務有一個狹隘的界限。正因為這種債務比較小,所以使私人企業家保持相當的獨立性。而在股份公司中則存在這種可能性:這種銀行債務不僅可以由正常收益中償還,而且也可以通過擴大資本、發行股票或債券(它們的發行還為銀行帶來創業利潤)來償還。因此,銀行可以以比對私人企業更大的安全性向股份公司提供更大的信用。它首先是不同種類的信用,這種信用不僅是作為支付中介的流通信用,而且也是用作補充不足的經營資本的資本信用。因為銀行如果認為必要的話,可以限制這種信用的提供,其辦法是通過新發行股票或債券,把新資本提供給企業。
但是,銀行不僅可以向股份公司提供比對私人企業更多的信用,而且也可以把自己貨幣資本的一部分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投於股票。而在任何情況下,都會產生銀行對股份公司的持續的利害關係。銀行一方面為保證適當地利用信用,必須對股份公司進行監督,另方面,為保證自己一切有利可圖的金融交易,也必須儘可能地對股份公司進行控制。
從銀行的這種利害關係中,產生出不斷地對與它利害攸關的股份公司進行監督的努力,這可以通過監事會中的代表來最有效地進行。這種代表同時提供了使公司將一切其他與發行業務有關的金融交易通過銀行進行的保證。另一方面,銀行為分散風險和擴大自己的業務範圍,也與儘可能多的公司發生業務關係,以便同時代表這些公司的監事會。對占有股票的支配權,使銀行有可能代表最初也許是相對立的公司。於是,由此便產生了兼任這種監事會職位的趨勢。
監事會中的產業代表起另外一種作用。這裡的問題是兩個公司之間業務關係的聯繫。例如,一個鋼鐵廠在一個煤礦的董事會中設一名代表,以謀求從這個煤礦中取得自己的煤炭,這時的情況就是如此。
這種個人聯合,同時意味著監事會的職位在一小撮大資本家手中的積累。一旦它成為過去彼此獨立的公司之間更緊密的組織聯繫的先驅或促進者,這點就變得重要了。
三、股份公司和個人企業
因此,股份公司在它創建的時候,並不訴諸於執行職能的和有執行職能能力的資本家(他們必須把所有權職能和企業家職能結合在一起)的相對狹小的階層。它從一開始就同這種個人的性質無關,而且只要它還存在就仍然如此。它的所有者的死亡、遺產分配等等,對它都沒有任何影響。但是,這還不是同個人企業的決定性區別,因為個人企業在達到一定發展程度時,它的所有者失去的個人性質,可以由雇用的職員的個人性質所代替。文獻中在股份公司和個人企業之間所作的另一種對比,實際上也是毫無意義的。這種對比是:一方是由主觀上負全部責任的、完全獨立的、但也有完全利害關係的企業家進行管理,另一方是由一群沒有教養的、沒有影響作用的、只有部分利害關係和不懂管理的企業家(股東)進行指揮。因為股份公司(恰恰是最重要的、收益最多的和最有開拓精神的股份公司)是由一個寡頭或者甚至只由一個大資本家(或一個銀行)所控制,他們實際上同樣有完全的利害關係並同大量的小股東相獨立而存在。此外,管理者,即產業官僚的上層,通過紅利,首先是通過通常的擴大股票占有,也與企業發生利害關係。
這種實際的區別要重要得多:訴諸貨幣市場就是一般地訴諸一切有貨幣的人。貨幣在這裡同時意味著對信用的支配。股份公司並不取決於個別資本量,個別資本要能夠執行一個私人企業的產業資本的職能,必須首先集中在一個人手裡。這不僅使入的範圍擴大了(現在,每一個有貨幣的人都可以成為貨幣資本家),而且也使每一個超過一定最低限度(眾所周知,只需有幾個先令)的貨幣額,能夠在一個股份公司中同其他貨幣額結合起來,並作為產業資本加以利用。這從一開始就使股份公司的創建比私人企業具有截然不同的容易程度,使股份公司具有比既有企業大得多的擴張力量。
在這種收集資本的屬性上,股份公司執行同銀行相類似的職能。區別在於:銀行中所收集的資本保持貨幣資本的原有形式,並在貨幣收集之後通過信用提供給生產支配;而在股份公司中,這種分散的貨幣資本以虛擬資本的形式結合起來。此外,不能認為,小資本(它們只需是大資本的組成部分)的聚集同小資本家的參與是一回事。這些小資本可能恰恰屬於一些大資本家。小資本家的小資本,與其說是通過股份公司結合起來的,毋寧說是通過銀行結合起來的。
隨著資本籌措的容易,積累也容易了。在私人企業中,積累必須從利潤中承擔。一部分未被消費的利潤,從一開始就是以企業的一定大小為前提的。這部分利潤在它的量足以進行新的投資和擴大經營之前,是作為潛在的貨幣資本被積累的。與此相反,在股份公司中,股息當然首先支付給股東。但是,這裡也存在著把利潤的一部分進行積累的可能性,特別是在股息大大超過平均利息率的情況下。但是,這種擴大首先並不取決於來自企業自己收益中的真正的積累,而是可以直接通過增加資本來進行。私人企業增長的限制(企業本身中生產的利潤量)被取消了。因此,股份公司的增長能力比私人企業的增長能力要大得多。全部游離的貨幣資本被提供出來,用於股份公司的創建和擴大。股份公司不僅僅用它自己利潤的積累而擴大。全部積累起來的以及現在力求增殖的貨幣資本,是股份公司可以往自己磨盤裡注進的水。由資本在它的個人的、對事業漠不關心的和偶然的承擔者之間的分散化產生的限制消失了。股份公司直接訴諸資本家階級的結合起來的資本。
脫離開個別資本而獨立化,使企業的大小獨立於已經在個別人手中積累起來的財富的大小,使企業(不考慮財產積聚已經達到的程度)能夠擴大。因此,那些由於自己的資本需要量是私人企業家所不可企及的從而必須放棄或由國家來經營的企業,即離開資本的直接的勢力範圍的企業,只有通過股份公司才是可能的,或至少在必要的規模上才是可能的。眾所周知,這裡最明顯的例子是鐵路,它最強有力地促進了股份公司的推廣。股份公司打破了財產的個人限制,它的規模似乎只受社會資本量 而不受個人資本量的限制。股份公司的這種意義,特別是在它發展的初期,具有極大的重要性。
已經成為股份公司的資本主義企業的擴張,擺脫了個人財產的桎梏,現在可以純粹按照技術的要求來進行:採用新機器,吸收相近的生產部門,使用專利等,僅僅按照它們技術的和經濟的適用程度的觀點來進行。為籌措必要的資本(這在私人企業中起主要作用)而操心,限制了私人企業的擴張力量,降低了它的抗沖強度和經常的應變準備。這種操心現在減輕了。景氣可以更好地、更徹底和更迅速地加以利用。特別是在繁榮期間縮短的場合,這是一個重要的著眼點。
上述一些因素在競爭中具有自己的意義。我們已經看到,股份公司中籌措資本的容易程度,與私人企業中相比,真有天淵之別。因此,股份公司有按照純粹技術的考慮裝備自己企業的可能性,而個人企業家這時卻繼續受他的資本量的限制。這在個人企業家利用信用時也是如此,因為信用量是受他的自有資本量制約的。股份公司則相反,無論是在創建時,也無論是在擴大和進行新投資時,都不受這種個人財產限制的束縛。因此,它可以占有最好和最新的成就;即使在它進行新投資時,也比私人企業家獨立得多,私人企業家在他的利潤達到能夠進行積累的量之前必須等待。因此,股份公司可以得到技術上的優越設備以及始終保持這種技術上的領先地位,這後一點與前一點差不多同樣重要。但是,這也意味著,它在技術的成就和節約勞動的方法普及化之前,就能夠利用它們;因此,同私人企業相比,股份公司能夠首先在更大規模上、其次以更完善和更新的技術進行作業,從而能夠對私人企業相比獲取超額利潤。
此外,股份公司在利用信用方面也比個人企業家有很大的優勢。在這方面,還必須簡單地加以論述。
私人企業家通常只能要求相當於他的流動資本最高額的信用。任何進一步的信用提供,將把所貸資本轉化為固定的產業資本;因此,對借貸資本家來說,這種資本實際上(de facto)被奪去了借貸資本的性質。借貸資本家簡單地轉變為產業資本家。因此,對私人企業家的信用,也只能由那些通曉這個產業資本家的一切情況和經營方法的人來提供。對私人企業的信用,是以熟知自己顧客的經營狀況的小的地方銀行企業、私人銀行家為前提的。
股份公司很容易獲得信用,因為它的組織方式使銀行很容易通過簡單地派遣一名可靠的人作為代表對它進行監督。這裡,私人銀行家被一位銀行職員所排擠。但是,向股份公司提供信用的規模卻可以大得多,因為股份公司可以很容易地籌措資本。所要求的信用不能被動員的危險是不存在的。即使信用實際上被股份公司用來置辦固定資本,股份公司也可以在有利時機,不顧固定資本的實際回流,通過發行股票來動員資本,用以償還銀行債務。實際上,日常情況也是如此。但是,更容易進行監督和廢除信用限於流動資本的障礙這兩種情況,給股份公司以極大的利用信用的可能性,從而給股份公司在競爭中以新的優勢。
因此,創建股份公司具有更容易籌措資本以及更容易進行擴張的經濟優勢,同時帶來了技術的優勢。
但是,由於自己的構成,股份公司在價格競爭中也具有優勢。
我們已經看到,股東具有貨幣資本家的性質,從他所投的資本中僅僅期待利息。儘管有創業利潤,儘管由於高額的管理費用、董事的紅利等等而使利潤減少,但在有利的發展過程中,收益還是可以遠遠超過利息。
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這種提高的收益並不一定總是對股東有利。它的一部分可以用來加強企業和形成準備金,後者在危機時期給股份公司提供了比對私人企業更強大的支持。與此同時,高額準備金可以造成更穩定的股息政策,並因此而提高股票市價。或者,這種收益中的一部分可以被積累起來;因此,實際執行職能的即生產利潤的資本,在不提高名義資本的情況下,也被提高了。這也提高了股票的實際價值,而且是在比準備金的形成更大規模上的提高。這種也許在後來的時間裡才能證明的提高,對大的和持續握有股票的股東有利;而小的和股票經常脫手的所有者,則必須為此付出損失自己一部分利潤的代價。
但是,如果出現不景氣和競爭激化,股份公司(這裡,由於這樣的股息政策而使股份資本和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之間的最初差額大大減小或完全消失)便可以把自己的價格壓低在生產價格K+d以下,達到等於K+Z(成本價格加利息)的價格;於是,仍然可以分配等於或稍低於平均利息的股息。
因此,股份公司的抵抗力量要大得多。個人企業家努力實現平均利潤。如果他產生的利潤少,他就會考慮抽回他的資本。在股份公司中,這種努力絕沒有到如此程度,至少在領導機關中是如此,在所有者中間也是如此。私人企業家必須從收益中承擔自己的生活費用。如果他的利潤降低到一定界限之下,那他便失去了經營手段,因為他把他的資本的一部分用在自己的生計上。於是,他便破產了。股份公司的情況則不同。它努力使股份資本獲得利息。但是,一般說來,股份公司的活動只要不帶來損失,股份公司就能繼續存在。對股份公司米說,一般不存在為純收益而工作的強制; 而對自己的資本減少的個人資本家來說,卻存在著直接導致災難的強制。這種強制也可能影響股東,迫使他出賣股票。但是,這種出賣並不影響執行職能的資本。如果純利潤沒有消失而只是減少,那麼,股份公司也可以長期繼續存在。如果純利潤降低到股息的平均率以下,股票價格便會下降。新的股票購買者,也和老的股票所有者一樣,現在都按較小的資本計算收益。股票的市場價格降低了。但是,那種由於不再生產平均利潤而從產業資本家的角度來看已經不盈利的企業,對新的股票購買者卻是完全盈利的;如果企業完全停頓,老的股票所有者只能遭受更為慘重的損失。但是,即使經營不善帶來損失的股份公司,也還具有較大的抵抗能力。在這種情況下,私人企業家往往失敗和不可避免地遭到破產,而股份公司卻可以比較容易地「改組」。因為籌措資本的容易性,使股份公司有可能籌集為繼續經營和進行整頓所必要的資金額。股東一般不得不同意。實際上,股票價格反映了企業的這種狀況。股東不得不同意將實際上的損失也在名義上反映出來。
股份資本被降低;這就是說,收益分配於較小的資本,以後就以這種較小的資本來計算。或者,如果這裡收益全無,新資本便被籌集,它現在同較低估價的舊資本一起產生了足夠的收益。順便指出,對於銀行來說,這種整理和改組有兩重意義:第一,作為帶來利潤的業務;第二,作為使這種公司依附於自己的機會。
資本所有權同資本職能的分離,對企業的經營也有影響。對股份公司的管理者來說,所有者對儘可能大和儘可能快地牟取利潤的關心,在每一個資本家心靈中潛伏著的掠奪式經營的衝動,在達到一定程度時,便退居到經營所提出的純粹的技術要求之後了。他們比私人企業家更為熱心地裝備企業,使陳舊的設備現代化,為征服新的領域進行競爭,而不顧為滿足自己的需要使股東遭受的犧牲。在管理他人資本時,表現出精明強幹、合情合理以及不作個人考慮的特點。當這種政策通常也得到占統治地位的大股東的認可時,就更其如此。這些大股東能夠容易地承受對自己利潤的暫時限制,而最後通過市價上漲和利潤提高,把早已出讓自己股票的小股東同樣必須作出的犧牲果實,也攫為己有。
股份公司對個人企業的優勢在於:在股份公司中,純粹經濟的條件和要求,也可以不顧有時同技術一經濟要求相矛盾的個人財產的條件而實現。
資本的積聚運動,經常伴隨著作為新的獨立資本執行職能的資本部分的分離。「在這方面,資本家家庭內部的分產起著重大作用。……所以,積累和伴隨積累的積聚不僅分散在許多點上,而且執行職能的資本的增長還受到新資本的形成和舊資本的分裂的阻礙。因此,積累一方面表現為生產資料和對勞動的支配權的不斷增長的積聚,另一方面,表現為許多單個資本的互相排斥。」
隨著股份制度的擴大,經濟的發展便擺脫了表現為股票的而不是股份公司的命運的財產運動的個人偶然性。因此,企業的積聚可以比財產的集中更急劇地進行。兩種運動有它們各自的規律。但是,在兩者中都存在著積聚的傾向。在財產運動中,積聚的傾向只不過更加偶然地和很少強制地表現出來罷了,而且實際上也常常為偶然性所阻滯。這種現象使一些人有藉口去侈談財產通過股票而民主化。產業的積聚運動同財產運動相分離是重要的,因為這樣一來,前者便擺脫了個人財產限制的束縛,而只需依從技術經濟的規律。這種並不同時是財產積聚的積聚,必須同通過財產運動並與財產運動一起同時進行的積聚和集中 區別開來。
由於財產向股份財產的轉化,所有者也就成為權利較少的所有者。他作為股票所有者,依賴於所有其他股票所有者的決議:他只是整體的一員(即使並不總是從屬的一員)。因此,隨著股份制度的擴大,資本主義的所有制越來越成為這樣一種有限制的所有制,它只給資本家一種簡單的剩餘價值的要求權,而不允許他對生產進程進行決定性的干預。但是,這種限制同時也使巨額股票所有者對少量股票所有者施行無限制的統治。於是,極大數量的小資本家的所有制越來越受到限制,對生產的無限支配權被取消了,生產支配者的範圍日益狹小。資本家們形成一個公司,在這個公司里,他們大多數人對管理是不容置喙的。對生產資本的實際支配權,落到那些實際上只付出生產資本的一部分的人的手裡。生產資料的占有者不再作為個人而存在,而是他們形成一個公司,從公司那裡,個人只有對收益的相應部分的要求權。
四、發行活動
作為票據交易的中介,銀行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作為由閒置貨幣向貨幣資本轉化的中介,銀行向生產資本家提供新的資本。銀行的第三種職能,同樣是向生產資本家提供資本,但不是銀行把資本貸給生產資本家,而是通過銀行把貨幣資本轉化為產業資本和虛擬資本以及這種轉化本身的實現。一方面,這種發展日益造成這樣的結果:一切貨幣匯流到銀行,並且只有通過銀行的中介才能轉化為貨幣資本。另方面,由於銀行資本向產業資本的轉化,資本不再以貨幣形式存在,從而不再是銀行資本的適當組成部分。資本的動員,即資本向虛擬資本,以及向資本化的收益憑證的轉化,解決了這一矛盾。因為隨著這一轉化,這種憑證的市場也同時發展起來了,從而這種憑證隨時都能轉化為貨幣,都能成為銀行資本的組成部分。這裡,銀行並不發生任何信用關係,也不實現任何利息。銀行只是把要向產業資本轉化的一定的貨幣資本以虛擬資本的形式提供給市場。在市場上,虛擬資本被出賣,銀行實現了由產業資本向虛擬資本的轉化中所產生的創業利潤。因此,「發行信用」這個術語並不表示任何信用關係,而只不過是指公眾認為銀行不會進行欺騙的多少有些根據的信任罷了。
銀行的動員資本的職能,是從銀行對社會的全部貨幣的支配中產生的。同時,這種職能是以銀行的巨額自有資本為條件的。虛擬資本即債務證書,是一種特殊(sui generis)商品,只有通過出賣才再轉化為貨幣。為此,一定的流通時間是必要的;在這段時間內,銀行資本固定在這種商品上。此外,出賣並不是隨時都是可能的,而銀行債務卻始終必須以貨幣形式履行。因此,為了這種交易,銀行必須始終掌握它不負債務的資本即自有資本。同時,隨著產業企業的發展,這種交易的量也增長了,從而擴大銀行資本的必要性也增長了。
銀行勢力越強,把股息歸結為利息也就完成得越充分,創業利潤也就越是完全地歸銀行所有。相反地,一些強大的和穩定的企業,在增加自己資本的時候,也能為自己企業保證一部分創業利潤。於是,在公司和銀行之間便出現了一種為分配創業利潤而展開的鬥爭,從而產生了銀行保證自己對企業的控制的一種新的動機。
創業利潤不僅僅是在真正意義上的創建時才達到的,不論是完全新建還是把現有私人企業轉化為股份公司都是一樣,這是不言而喻的。經濟意義上的創業利潤,在現有股份公司每一次增加資本的時候,也同樣可以獲得,其前提條件是:它的收益大於單純的利息。
部分地看,表現為利息率下降的,僅僅是股息不斷地歸結為利息的結果,而創業利潤越來越表現為全部企業利潤的資本化。這是一個以銀行及其與產業的聯繫高度發展和虛擬資本市場即交易所的相應發展為前提的過程。美國鐵路債券的利息,70年代是7%,現在是35%, 這是因為,在7%中作為企業利潤所包括的一部分,現在被創業者資本化了。這一點也是重要的,因為這意味著,創業利潤由於股票和債券的收益越來越歸結為利息而有提高的趨勢。對這種創業利潤提高的趨勢發生反作用的是利潤率的下降。可以認為,利潤率常常被中斷的下降(與此相對立的是把利潤提高得更多的反作用)的最終結果,並不能取消創業利潤提高的趨勢。因此,創業利潤直到最近還是沿著提高的方向發展,而且在那些銀行和交易所的發展十分迅速和銀行對產業的影響已最後完成的國家裡表現得最顯著。
貨幣資本家通過出藉資本獲得利息,而發行股票的銀行什麼也不貸出,因此也不獲得利息。相反地,股票所有者以股息形式獲得利息。企業利潤流歸銀行,但不是作為每年的收入,而是作為資本化的收入,作為創業利潤。企業利潤是連續的收入,但這種收入以創業利潤的形式一次付給銀行。銀行把資本主義的財產分配當作永恆的和不變的東西,並把這種永恆性實現於創業利潤之中。因此,它也一次永久地得到償付,沒有任何對廢除這種財產分配要求補償的權利。它已經得到了自己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