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詮解 · 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概說 本篇是論述禽獸魚蟲等動物類食品的飲食衛生,預防食物中毒和各種食物中毒治方。本篇共有條文一百零一條,載方二十一首。其中第一條是論禁忌不潔食物的原因和治療方法。第二條是論五臟之病,有五味之禁忌,以及四時有宜食不宜食的規律。第三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至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一條,是論各種不潔禽獸魚蟲類食物的辨別方法、食物中毒引起的各種疾病,以及某些食物相混飲用不利於健康的原理、妊娠飲食禁忌等。 其他十六條則論各種食物中毒的治法和方藥。 本篇條文甚多,內容較為豐富,對於我們研究古人在飲食衛生方面的預防方法,以及飲食中毒的解毒治方功效是很有幫助的。 1.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閒調攝,疾疢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雲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飲之。 【選注】 《金匱要略論注》:「凡氣遇熱則增,遇冷則減,毒氣亦然,故曰諸毒病得熱更甚。凡解毒藥必甘寒之品,亦此故也。若干霍亂飲熱湯則死,蓋由邪熱熾盛,故得熱更甚,每見豬尿及鹽水性寒,皆能愈之,亦所謂飲冷,不獨湯之涼也,不宜辛熱藥亦可知也。」 2.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余藏准此。 【選注】 《醫宗金鑒》:「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與之以辛,辛助肺氣,恐克肝也,故肝病則禁辛。心火病若與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則禁咸。脾土病若與之以酸,酸味屬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則禁酸。肺金病若與之以苦,苦味屬火,恐克金也,故肺病則禁苦。腎水病若與之以甘,甘能補脾,脾主克水,故腎病則禁甘。」「此言四時,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為肝王,則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則肝益王,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即《內經》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則傷肝,肝主魂,恐復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虛則以肝補肝,故謂之佳,余藏准此。」 3.凡肝臟自不可輕噉,自死者彌甚。 【選注】 《醫宗金鑒》:「謂諸畜獸臨殺之時,心有所驚,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輕噉,如獸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4.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畜獸雖異於人,其心亦神識所舍,勿食之,生殺果報諒不誣也。」 5.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不可食之。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皆涉怪異,食之必有非常之害。下見水自動,熱血不斷,塵土不污,並同。」 6.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 【選注】 《醫宗金鑒》:「凡禽獸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7.諸肉不干,火炙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譯釋》:「此因異於尋常,恐其有害,故不可食之。」 8.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朱點惡血所聚,此色惡不食也。」 9.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仁人孝子當自識之。」 10.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選注】 《醫宗金鑒》:「食肥肉熱羹後,繼飲冷水,冷熱相搏,膩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變積,慎之慎之。」 11.諸五藏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選注】 《千金翼方》:「凡六畜五藏著草自動搖,及得咸酢不變,自又墜地不污,又與犬犬不食者,皆有毒殺人。」 12.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物已敗腐,必不宜於藏府,食之則能傷人,臭惡不食也。」 13.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閉則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14.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15.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首頭向也,凡獸向殺方以自死及死不僵直,斜倒而伏地者,皆獸之有靈知,故食之殺人,《檀弓》曰:狐死正首丘,豹死首山。樂其生不忘本也,獸豈無靈知者耶。」 16.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一作血蠱。 【選注】 《醫宗金鑒》:「食生肉飽,即飲乳酪,則成濕熱,必變生白蟲。」 17.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選注】 《醫宗金鑒》:「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洞瀉,為其毒自下,或致堅積,宜下藥利之。」 18.脯髒米瓮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選注】 《醫宗金鑒》:「脯肉藏米瓮中,受濕熱鬱蒸之氣,及經夏已腐者,食之腐氣入腎,故發腎疾。」 19.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黃蘗屑,搗服方寸匕。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六畜自死必因毒疫,苦能解毒,黃蘗味之苦者。」 20.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 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 【選注】 《醫宗金鑒》:「郁肉,密藏經宿之肉也。漏脯,經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燒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輕重而解之。」 21.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濃煮汁飲數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肘後方云:此亦郁肉也,大豆能解諸毒,故用以治。」 22.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選注】 《醫宗金鑒》:「地漿能解諸毒,掘得黃土有泉滲出,謂之地漿。三尺,大概言也,未見黃土,皆穢土,得黃土乃可取用。」 23.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升愈。 【選注】 《醫宗金鑒》:「食禽肉獸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24.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凡馬皆有夜眼,若無者其形異,故勿食之。」 25.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選注】 《醫宗金鑒》:「馬肉味酸有毒,故飲酒以解之。」 26.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選注】 《醫宗金鑒》:「馬屬火,肉熱火甚,恐傷心,當冷食之。」 27.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馬鞍下肉多臭爛有毒,食之殺人。」 《醫宗金鑒》:「鞍下肉,久經汗漬有毒,食之殺人。」 28.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食療》云:食之令人癲。」 29.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虎鈐經曰:白馬青蹄皆馬之利害者,騎之不利人,若食之必能取害也。」 30.馬肉、肉共食,飽醉臥,大忌。 《醫宗金鑒》:「馬肉屬火,肉屬水,共食已屬不和,若醉飽即臥,則傷脾氣,故曰:大忌。」 31.驢、馬肉合豬肉食之,成霍亂。 【選注】 《醫宗金鑒》:「諸肉雜食,恐難消化,亂於腸胃,故成霍亂。」 32.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馬肝及毛皆有大毒,不可妄食。馬肝一名懸烽。」 33.治馬肝毒中人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馬稟火氣而生,火不能生水,故有肝無膽而木藏不足,故食其肝者死。漢武帝云:食肉無食馬肝。又云:文成食馬肝而死。韋莊云:食馬留肝,則其毒可知矣。馬食鼠屎則腹脹,故用鼠屎而治馬肝毒,以物性相制也。」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人垢汗所結也,味咸有毒,亦以毒解毒之意。」 《金匱要略譯釋》:「人垢即頭髮灰垢,服之引吐以解毒。」 【選注】 34.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選注】 《醫宗金鑒》:「日華子云:黑豆調中下氣,治牛馬瘟毒,杏仁下氣,氣下則毒亦解矣。」 又方: 煮蘆根汁飲之良。 【選注】 《醫宗金鑒》:「蘆根味甘性寒,解諸肉毒。」 35.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牛疫死而目赤黃者,疫癘之毒不去也,食之大忌。」 36.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牛肉性滯,豬肉動風,入胃不消,釀成濕熱則蟲生也,亦有共食而不生蟲者,視人之胃氣何如耳。」 37.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青牛,水牛也,其腸性溫,犬肉性熱,溫熱之物,不可合食。」 38.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則損人。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春夏之交,濕熱蒸郁,牛感草之濕熱則蟲生於胃,而緣入肺竅,故勿食之。」 39.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選注】 《醫宗金鑒》:「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楮實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燒用,何以蒸炙諸肉食之即生蟲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40.噉蛇牛肉殺人。何以知之?噉蛇者,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選注】 《諸病源候論》:「凡食牛肉有毒者,由毒蛇在草,牛食因誤噉蛇則死,亦有蛇吐毒著草,牛食其草亦死,此牛肉有大毒。」 41.治噉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藏器曰:北人牛瘦多以蛇從鼻灌之,其肝則獨,乳汁能解獨肝牛肉毒。噉蛇牛,當是獨肝牛也。」 又方: 以泔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愈。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以泔洗頭飲者,取頭垢能吐所毒也。以牛肚煮服者,取其同類相親,同氣相求,大發其汗以出其毒也。」 42.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解。 【選注】 《醫宗金鑒》:「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43.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論注》:「宿熱者,謂舊有熱病人也。羊肉補氣,得補而熱增,故不可食。」 44.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生魚,鮓之屬;酪,乳之屬。生魚與酪食,尚成內瘕,加以羊肉食之,必不益也。」 45.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選注】 《醫宗金鑒》:「此義未詳。」 46.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羊腦有毒,食之發風疾,損精氣,不唯作腸癰也。方書只用為外敷藥。」 47.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選注】 《醫宗金鑒》:「羊肝,生椒皆屬於火,共食恐損傷人五藏也。」 48.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選注】 《醫宗金鑒》:「豬肉滯,羊肝膩,共食則氣滯而心悶矣。」 49.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胡荽損精神,發痼疾;豬肉令人乏氣少精,發痼疾,宜其不可共食。若爛臍,則不可解。」 50.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豬脂滑利,梅子酸澀,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51.豬肉和葵食之,少氣。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葵性冷利,生痰動風,豬肉令人乏氣,合食之非止於少氣也。」 52.鹿人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鹿肉九月已後至正月已前堪食,他月食之則發冷痛。蒲白想是蒲筍之類,當詳之。」 53.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選注】 《醫宗金鑒》:「李彣曰:人目以陰為體,以陽為用。麋,陰獸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屬陰類,孕婦三物合食,則陰氣太盛,陽氣絕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氣宜溫暖,陰盛則精寒。《本草》云:麇脂令陰痿。」 54.麞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麞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動氣,蝦能動風熱,生菜梅李動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醫宗金鑒》:「麞肉性溫,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余月食之動氣。」 55.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選注】 《醫宗金鑒》:「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56.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選注】 《醫宗金鑒》:「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內也,故食之害人。」 57.食狗鼠余,令人發瘺瘡。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則毒散於筋絡,令發瘺瘡。」 58.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犬肉畏杏仁,故能治大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59.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妊娠食兔肉,則令子缺唇;食羊肉,則令子多熱;食鱉肉,則令子項短,又令無聲音也;若食犬肉,則令子無聲音,雞鴨肉胎產需以補益,二者不必忌之。」 60.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選注】 《醫宗金鑒》:「兔肉酸寒,多食損元氣,絕血脈,令人萎黃。白雞雖得庚金太白之象,實屬風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動脾氣而發黃,故不可合食。」 61.兔肉著乾薑食之,成霍亂。 【選注】 《醫宗金鑒》:「兔肉酸寒,陰性也,乾薑辛熱,陽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亂。」 62.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鳥自死必斂翅閉口,若張翅開口,其死也異,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 63.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青者必毒物所傷,故食之能殺人。」 64.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距,雞腳爪也。形有怪異者,有毒,故不可食。」 65.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66.雞不可共葫蒜食之,滯氣。一云:雞子。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雞能動風,蒜能動痰,風痰發動則氣壅滯。」 67.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山雞,鷚雞也,小於雉而尾長,人多畜之樊中。性食蟲蟻而有毒,非唯不可共鳥獸肉司食,即單食亦在所忌也。」 68.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雉肉有小毒,發瘡疥,生諸蟲,以此則令人瘦。」 69.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鴨卵性寒發冷氣,鱉肉性冷亦發冷氣,不可合食。」 70.婦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亂無恥。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雀性最淫,周書雲季秋入大水為蛤,雀不入水,國多淫泆,物類相感,理所必然。妊娠當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71.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雀肉性暖大溫,李子性寒味酸,溫得寒酸而滯氣,故不可合食。」 72.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噉。 【選注】 《醫宗金鑒》:「蛟龍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龍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73.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箭藥多是射罔毒,射罔乃烏頭所熬,大豆汁能解烏頭毒故也;咸能勝熱,故鹽亦解其毒。」 74.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75.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76.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77.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以上皆怪異之形色,必有毒也。」 78.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選注】 《醫宗金鑒》:「六甲值日,食鱗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79.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魚屬火,善動;雞屬木,生風,風火相煽,故勿合食。」 80.魚不得合鸕鶿肉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鸕鶿食魚,物相制而相犯也,不可合食。」 81.鯉魚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鯉魚鮓、小豆藿味皆咸,咸能勝血,故陶弘景云:合食成消渴,其子合豬肝食傷人神。」 《醫宗金鑒》:「小豆藿即小豆葉也。」 82.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鯉魚犬肉俱令熱中,不可合食。」 83.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雲不可合豬肝食。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鯽魚同猴雉肉豬肝食,生癰疽。」 84.鯷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鯷魚,鯰魚也。鯷魚鹿肉皆能治風,生食反傷其筋脈,致令筋甲縮。」 85.青魚鮓,不可合生葫荽及生葵並麥中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青魚鮓不益人,葫荽生葵能動風發痼疾,必與青魚酢不相宜,酢味咸麥醬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86.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金匱要略直解》:「鱔為無鱗魚,白犬血為地厭,非唯不可合食,抑衛生家所當忌也。又鱔善竄能動風,白犬血性熱能動火,是不可合食。」 87.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選注】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仲景以龜肉忌酒果子,而蘇恭以龜肉釀酒治大風。陶弘景曰:龜多神靈,人不可輕殺,更不可輕噉也。果子亦不知何果。」 88.鱉目凹陷者,及厭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龜無耳,以目為聽,目凹陷,及腹中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與雞鴨相反,故不可合食。」 89.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鱉肉令人患水,雞子令人動風,鴨子令人氣短,不可合食。」 90.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選注】 《醫宗金鑒》:「龜鱉皆與莧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鱉瘕。」 91.蝦無須,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無須失蝦之形,腹黑必蝦之毒,色白反蝦之色,物既反常,必不可食。」 92.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選注】 《醫宗金鑒》:「膾乃牛、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乳酪酸寒,與膾同食則生蟲為瘕,故戒合食。」 93.鱠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治之方 橘皮一兩 大黃一兩 朴硝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鱠,乃生魚所作。橘皮能解魚毒;消黃能下癥瘕。」 94.食鱠多不消,結為癥病,治之方 馬鞭草 上一味,搗汁飲之。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 【選注】 《醫宗金鑒》:「馬鞭草主治癥癖血瘕,破血殺蟲,姜葉解毒,皆可用之。」 95.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 橘皮 濃煎汁服之,即解。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神農經曰:橘皮主胸中瘕熱逆氣,通神明,魚毒食毒俱可解。」 96.食魚中毒方 蘆根 煮汁服之,即解。 【選注】 《醫宗金鑒》:「即河豚魚,味美其腹腴,呼為西施乳。頭無腮,身無鱗,其肝毒,血殺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脹,眼令目花,惟蘆根汁能解之。」 97.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蟹骨眼而相背,相向者其蟹異,足斑目赤者共蟹毒,故不可食。」 98.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蘇 煮汁飲之三升。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選注】 《醫宗金鑒》:「紫蘇、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99.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未遇霜者,霜降節前也。節前食水莨菪,故有毒;霜降節後食稻將蟄,則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濱,有大毒。」 100.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絲粘食上,故不可食。」 101.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瘺。 【選注】 《金匱要略直解》:「蜂蠅蟲蟻稟濕熱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濕熱之毒傳於肌肉,致生瘺瘡。」 結語 本篇論述了飲食衛生方面的知識,說明馬、牛、羊、雞、犬、豬、魚等禽獸類食品,雖是美味之品,而且補養人體。但是,這是動物如果因誤食毒品,感受疫毒等原因死亡的,又有某些動物本身內含毒素,或其形狀畸形,或腐敗變質的,若誤食之,均可導致人體中毒。本篇強調了飲食衛生對人體健康的重要性,闡述了飲食對於疾病的影響,以及妊娠、病者的飲食禁忌。同時亦指出食品有寒熱等屬性的不同,在烹調和飲食時要調配得當,否則,食之對人體也有影響。 本篇重點地論述了肉類食品有毒無毒的辨別方法,以及誤食各種有毒的肉類食品後,引起中毒的治療方藥。並指出服解毒方之時,不可乘熱而飲,這是因為中毒之邪,其邪多屬熱性,熱飲必助其勢,故宜冷後服用。 本篇治療食物中毒諸方藥,是中醫搶救食物中毒的寶貴遺產,可供研究和臨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