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學的人際關係理論 · 第十三章 惡意、憎恨和隔離技術
應具行為與隱瞞、欺騙的必要性
現在,我想進一步討論人變得懷有惡意(malevolent)這一非常有趣的現象,而且,我們將會看到我們能否趨向於達成共識。發生在童年期的許多事情的總體模式(相比於人格的嬰兒階段)包含兩個顯著要素。其一,誠如前面已經強調過的那樣,即對不僅具有私人性且具有交際性之語言的習得,對這種極其重要之人類工具的學習總是會帶來極大的回報。不過,第二個要素,就人際關係的實際發展而言,是介於兩個時期之間更為顯著的差別;我們本可以根據應具行為(required behavior)來對其加以陳述。嬰兒呱呱墜地之時,幾乎沒有任何能力保障自身的存活。在嬰兒期,他僅僅學會了有關區域需要和一般需要的最為粗糙的文化模式。但是,在整個童年時代,合作的需要越來越強烈。人們期望兒童去做那些引起他注意或給他留下印象的事情,這些事情通常是權威環境向其提出的行為要求——通常是母親的要求,父親的要求也會日益增加,很可能還包括同胞兄妹或僕人等的要求。
在童年期——至少與前三分之二的嬰兒期相對,而且,人們希望是整個嬰兒期——一種新的教育影響出現了,這種新的教育影響就是恐懼;這一點,我們雖在前面談及過,但沒有給以太多的關注,因為它對到此為止的人格發展還不具有顯著的意義。恐懼與焦慮之間的區別極其重要。據我所知,非常嚴重的恐懼與非常嚴重的焦慮,讓人產生的感覺是一樣的——兩種情況下所感覺到的成分是一致的——但是,生活中這兩個強有力的分離過程之間的區別有時候是至關重要的。我認為,焦慮是一種通過與重要年長他人的共情聯繫而獲得的東西,而恐懼則是當一般需要的滿足被延遲到這些需要變得十分強而有力時才出現的東西。在這些一般的需要中,我們在這裡特別想要討論的需要是對於擺脫痛感(painful sensations)的需要。在這裡,疼痛(pain)並非比喻性或象徵性地被界定為痛楚(hurt),而是根據其最為明顯的核心意思被界定為痛楚——例如,對真實生理組織的壓迫或切入,或者某個重要器官內部功能所出現的不測事件,都會造成疼痛。
在童年期,與嬰兒相對的兒童,在某些時候應該或需要對其加以懲罰,這種情況在現今很可能並不普遍,但我認為,在幾乎所有的文化中都依然常見;我所說的懲罰指的是施加痛苦。這樣的懲罰可能並不導致任何的焦慮,也可能與焦慮密切地聯結在一起。有些看到孩子違背規則的父母,會從方法學的角度覺得有必要以某種多少有些明確的方式,對其施以大量的痛楚,而不會使其有任何特定的焦慮。儘管他們在這樣做之後,很可能會感到有些後悔,也可能會產生某種單一的中性感覺(人們在訓練寵物時常常會有這種感覺)。然而,許多父母出於種種原因,常常讓兒童既痛苦又焦慮。不過,就懲罰來說,導致疼痛(causing of pain)常常被用作一種教育影響,這意味著一種新型的學習—— 被迫通過區別違背權威與接受疼痛之間的關係來進行學習。
通常情況下,兒童會屈從於懲罰——這是一種有時伴有焦慮、有時不伴有焦慮的痛苦,但在這種情形下幾乎總是伴有焦慮——而在這種情況下,他可能已經預見到了懲罰,除非區域需要或其他需要的壓力使這種預見不能有效地防止該行為。在一組並不十分常見但重要得多的情境裡,也即在兒童不可能預見這樣一種行為結果的情況下,出現的懲罰幾乎總是帶有大量焦慮的痛苦。這種情形尤其可能出現在易怒、脾氣暴躁的父母身上,他們在自己的生活中被許多焦慮的情境所折磨,往往相當明顯地把這種情緒發泄在他們的愛犬或孩子等身上。
由此,我們看到,在童年期出現了一種新的教育影響,這種影響非常明確地表現為害怕權威人物對其施以痛苦的能力。這是焦慮和恐懼之間區別的獨特之處。在焦慮的情況下,這些因素至多只是相對真實的,但是,在幸運的情況下,在個體遭受痛楚的情境裡,這些因素則是能被觀察、分析和識別的,並且可被併入對未來的預見之中;如果焦慮非常嚴重(正如我在前面說過的那樣),則這種焦慮具有近乎迎頭一擊的效應。因此,關於將來加工什麼,個體擁有的資料非常少——我們幾乎可以這樣說,沒有什麼特定、具體的東西可以構成信息和預見。
在童年期,父母越來越努力地施教,履行其社會責任——我很抱歉地說——履行其人格中大量更為不幸之特質,在許多情況下,只會造就這樣一個孩子:他要麼「順從」,要麼「叛逆」,而且,這種結果可能出現得相當早。當然,這種模式可能會在同一個兒童身上交替出現,並與現存的好我人格化和壞我人格化有著一種非常明確的關係;在相當健康的環境裡,好我往往相當確定地與順從(obedience)相關——但依然擁有遊戲等廣泛的自由天地——叛逆(rebelliousness)則傾向於成為壞我人格化的組成部分。
在這個發展階段——此時,父母正日益努力地教導他們的孩子,孩子的能力正日漸成熟,而且他正在組織以往的體驗並在遊戲和虛構中實施他的幻想和內隱過程——兒童從很早就開始能夠辨別有權威的人物,隨後(但依然相當早),開始能夠分辨權威的情境。換句話說,對於何時能夠冒犯權威是極不安全的,什麼時候會出現「倖免受罰」的機會,幾乎所有的兒童都會辨別某些對其有用的線索(indices)。我認為,這是一種健康的辨別,它通常能夠提供有益的資料,雖然在某些情境裡,當然指的是當家長以不適當和不充分的生活方式對待孩子的這種辨別時,它可能會對後來的生活經驗造成不幸。隨著人們所假定的兒童完全依賴於母親的關係處於中止狀態,而父親變得越來越重要時,兒童對不同權威人物和權威情境的辨別,就其成功性而論——提供預見事件過程方面的可靠資料——無疑會有助於對人際關係之預見的發展和重要性。但是,由於權威人物會令兒童感到困惑,而且權威情境常常不一致,因此,根據兒童的成熟能力和經驗,他們常常不能理解——於是,甚至在剛滿30個月的幼兒身上,我們也能看到高級預見發展方面開始表現出來的退化。在這樣的情形下,完全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在發展的稍候階段,有意識的預見訓練,即如何實現某個可認識之目標的有意學習,將難以得到高度的發展。
在幾乎總是與兒童參與生活、與父母「合作」、執行指示、做家務等訓練相伴隨的事情中,非常常見的是將責任觀念和義務觀念強加給了兒童。這當然是在為遵循社會秩序的生活作充分準備;但是,在父母無知或患有不幸人格怪癖的情形下,這種責任觀念和義務觀念的訓練,通常包括十分重要的大量附屬(很可能是摻雜的)訓練(也即經驗,我認為,在許多病例中,這種經驗都被錯誤地假定為教育的經驗),在這種情況下,應該(ought)的觀念非常明顯。
當「應該」變成一個適當陳述文化傳統的詞語時(這些文化傳統是兒童社會化過程中所必需的),人們真正面臨的是一項需要最為驚人之天賦的任務。如果發展文化成為一個或一群極富天賦之人的工作,而這個人或這些人又對其同胞抱有極大的責任心,那麼,非常可能出現的情況是,人們會建立起一個在各種情境裡都起支配作用的原則的極大的陳述結構,而其結果將是一個一致的、從理性上可以理解的社會制度。不過,就我所知,迄今並沒有哪個地方明顯出現了這種狀況;也許,在不同的時期,在以各種人群為特徵的、嚴加管理的群體之中,可以找到走向這樣一種社會秩序的最為便捷的途徑。例如,至少在諸如軍規之類的東西中,常常會出現想要體現稍微有些矛盾之要求的企圖;但是真正遵守軍規的勤奮學生通常會發現,只要付出極小的努力就可以發現權威方面的細小衝突,而這樣一種衝突,根據衝突的權威性陳述,為解釋某種情境提供了機會。但是,如我所說,這樣的軍規確實提供了一種近似於該理性文化的理想狀態,因為有許多富有獨創性的人(他們中有許多人對維持這種軍事性的特殊社會組織頗感興趣)都力求使應該(ought)和必須(must)的陳述變成能為相對缺乏這方面知識的人所理解的詞彙。
但是,當它逐漸將文化規範強加給兒童時,這些規範常常明顯自相矛盾地出現在不同的場合,因此他們需要對權威情境予以複雜的區分。而且,就這些規範可能具有的合理性而言,兒童往往好多年都不能理解這些規範。最為重要的一點是,大量接受由於焦慮、獎懲——溫柔和恐懼——而引起的無理性的、衝動的教育類型的兒童,很早就發展出了隱瞞內心真實想法的能力,隱瞞他們實際上已在某人背後所做的事情,由此欺騙權威人物。在這種隱瞞和欺騙的能力中,有些實際上是權威人物教出來的,有些則代表著對人類榜樣進行的試誤學習,也就是說,通過觀察和分析兄弟、姐妹、僕人等的表現、成功與失敗進行學習。
言語化與「好像」的表現
現在,這些不斷增強的隱瞞和欺騙的能力,往往很早就淪為——從廣義上考慮——不合宜行為和不適當行為這兩種重要模式,這兩種重要模式在後來的生活中會變得很麻煩,由此稱作心理障礙或心理障礙過程。我希望至此我已表達了一種非常堅定的信念,即沒有哪種心理障礙模式如人們所說是純功能性的(purely functional)——這種模式是一種與他人及他人的人格化不合宜、不適當的生活方式——包括所有對人類稟賦而言的全新的東西。我們在這些非器質性——沒有缺陷——症狀中所見到的一切,在我們每個人的發展史上都有其反映(儘管反映程度不一)。因此,我們會發現,兒童到了童年中期,就會非常熟練地隱瞞可能會帶來焦慮或懲罰的東西——他們會根據權威人物或多或少認識到的其依從的程度或性質欺騙權威人物。
我們前面提到的兩種模式的第一種——言語化(verbalisms),通常被稱為文飾作用,往往會提供一系列貌似有理的話(不管實際上是否相干),並藉此力量來免除焦慮或懲罰。言語化構成了我們稱之為心理障礙(不管其程度是輕微還是嚴重)的不合宜、不適當生活的要素,其程度真的很顯而易見。如果你認為它不是一種非常有力的工具,你就低估了它在服務於自我系統方面的驚人意義。自我系統的一個顯著特徵在於,它使得有益的變化十分困難,也就是說,自我系統傾向於逃避與其當前方向不協調的經驗。
不過,第二種模式比之言語化甚至給人以更加深刻的印象:從隱瞞和欺騙的意義上說,它是對好像(as if)表現的不幸學習。這些好像表現包括兩大部分。其中之一(遠非人格發展中的必然麻煩)是每個人在整個童年期成長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我們或許可以將其稱作戲劇化(dramatizations)。兒童所完成的大量學習,都是以人類榜樣為基礎的,而這些榜樣在這一階段帶有權威性(authority-invested)。兒童不可避免地以這樣一種方式學習大量關於母親的東西,而且,隨著父親的人格化變得越來越明顯,兒童也以這種方式學習與父親有關的東西;這種對人類榜樣的試誤學習,我們可在兒童假裝動作像(acting-like)某個長輩和聲音像(sounding-like)某個長輩的遊戲過程中觀察到,實際上,這是兒童在扮演成為自己。事實上,這個進程很可能是這樣的:一個人首先試圖讓自己的動作像某個人,然後讓這些動作就好像是他自己的(act as if one were)。
在童年期的前半部分,只有當這些戲劇化過程在隱瞞不合作方面和欺騙權威人物方面變得特別重要時,個體在學習成為一個人的過程中這個不可避免的部分才成為相當重大的問題——根據其在後來生活中所可能表現出來的東西。在欺騙權威人物的情形下,出於種種原因(其中有些原因我們將簡要提及),這些戲劇化過程往往會成為我所謂的亞人格化(sub-personifications)過程。以成功避免焦慮和懲罰的方式來扮演的角色,或以帶來溫柔的方式(此時,沒有以之前獲得溫柔的經驗為基礎的表現)扮演的角色,會被組織到這樣的程度,以至於我認為我們可以將此稱為角色面具(personae);這些角色或角色面具通常是多重的,我們到後來會發現,其中每個角色都可以同樣名之以我(I)。為了描述這種與理想的人格發展相偏離的現象,我在很早以前就提出了我—你模式(me-you patterns)的概念。我所說的我—你模式,通常指的是個體在與他人的關係中所表現出來的不一致的行為方式或角色。所有角色(或者說大多數角色)看起來似乎都是真實的——自我的人格化——雖然從它們代表之持久特質之不同方面的角度看,其匹配的真實性不會比你在懂得梵語之前去翻譯梵語那樣好到哪裡去。當這些戲劇化過程與學習成為一個人的過程之間的關係十分密切時,它們很可能在這樣早的時期就已經把一個顯然不合理的因素引入了自我的人格化過程之中。
我想提及的另一種好像表現,也許可以放在先入之見的標題之下加以考慮。由於我養的一隻長耳狗要比我現在所能想起的別的東西更能說明問題,所以我就以它為例說上幾句。這隻狗在同窩六隻狗中是最小的,我一直將它與同窩的另外兩隻狗養在一起。另外兩隻狗,一隻是相當大的公狗,另一隻是十分機靈而又專橫的母狗。我想說的是,毫無疑問,這隻小狗既是那隻健壯公狗的捉弄對象,也是那隻機靈而又專橫的母狗的捉弄對象。結果很可能是,這隻小狗確實開始與它的大哥大姐保持距離,而且,我們還可以觀察到,它在這種環境下十分勤快地挖掘大洞和大溝。其實,這是一種相當複雜的表現,因為小狗對從其兩條後腿間刨出來的每一爪子泥土都加以認真的檢查,生怕泥中有什麼可吃的或有趣的東西被漏掉了;它會在其中一個洞穴里猛挖,繞圈奔跑,檢查拋出的泥土,跳下洞穴又弄出滿滿的一爪子土——有一次,它這樣勞動的時間竟長達數小時。不知怎麼的,似乎它們之間存在一種默契:只要小狗這般勤快地工作,兩隻大狗就基本上不去管它。但是,時間一天一天過去了;現在,當小狗遇見兩隻大狗時,它不再害怕它們,而且對它們十分粗暴。而清潔工的出現卻成了一種刺激物,引發了這些狗的恐懼——當清潔工出現時,它們全都十分不安,並且在某種程度上懼怕那些巨大的載重汽車和汽車周圍的嘈雜聲等。而當清潔工在附近時,這隻小狗脫離了它的家人,獨自跑了出來,對著清潔工狂叫。但是,它每叫三聲,就會停止狂吠,然後發狂似的挖起洞來,繞著洞穴奔跑,檢查挖出的泥土,然後又跑回來對清潔工狂叫。我想,我們不能合理地由此就推斷說這隻小狗非常膽小,雖然我們有極好的理由可以說明它過去曾是害怕的,而只能說這意味著它已變得非常習慣於先入之見,即以為通過挖掘便可以幸免於難,以至在這種情境下,過分的恐懼導致它再次出現了挖掘這一先入之見。
在人類身上,先入之見作為一種對付引起恐懼之情境或懲罰之威脅的方法,作為一種規避焦慮或將其減少到最低限度的方法,出現得相當早。而且,父母權威將一些東西強加給孩子所採用的那些失去理性而又情緒化的方法,也往往讓孩子覺得,伴隨某種特定的之前覺得有趣的並很可能證明能讓他得益的活動的先入之見,繼續下去會很有價值,其原因並不在於能力的成熟或新能力的滿足而使其被長期需要,而是作為一種避免懲罰和焦慮的先入之見。現在,如果這些表現不僅讓兒童成功地避免了不愉快,而且讓他獲得了被溫柔對待、讚賞等積極的獎賞,那麼,自然而然會使他在後來習得一種極其複雜的生活方式——我們稱之為強迫性的(obsessional)生活方式。
憤怒與怨恨
我在前面已經提到過通過在扮演像(like)母親或像(like)父親的過程中做一些事情而進行的學習,以及通過扮演成為(being)母親和成為(being)父親來進行的學習。在我們日常與同伴的接觸中,以及在精神病醫生與患者的接觸中,存在一種學習的非常明顯的一個特殊階段。這是一種向權威人物的學習,是一種避免或抵消引起恐懼之情境的特殊方法。你們可能還記得,我們在前面曾講到過通常可以稱之為狂怒行為的活動是如何在年幼時出現的,當時幼兒被強加上了某些產生恐懼的生理抑制,尤其是干預呼吸運動的抑制。現在,在遭受痛苦的懲罰情境下,始終都存在一種抑制運動自由的因素——這是實施懲罰之人的一種非常蓄意的企圖,以干預兒童逃避那種對其生理施加的痛苦。我認為,任何到此時為止都未曾經歷過災難性經驗的十分年幼的孩子,通常都會產生對狂怒行為的恐懼。但是,狂怒行為在這種情境裡並沒有任何特定的價值。因此,鑒於分析和辨別的可能性,同時因為預見的運用至今已實施得相當不錯,因而取代狂怒本身而發生的是一種經常性的不測事件,我們可以將其描述為一種可以感覺到的成分——憤怒——這種不測事件會逐漸變得非常重要。尤其在兒童遭到憤怒父母的懲罰的情境裡——但是,在所有的情形里,或遲或早,要是都能夠改進對權威人物禁止姿勢的辨別就好了——每個人都能學會以特殊的方法運用憤怒。雖然有些人了解到,憤怒本身能產生大量懲罰性的治療,但我卻認為上述說法很可能完全正確。然而,兒童在遊戲時,總是——或者近乎總是,因此,我們不需要將大量的注意力放在為數甚少的例外情況上——跟他們的玩具生氣,到後來會跟他們想像的夥伴生氣。兒童生氣的模式、導致兒童生氣的環境等,主要得益於兒童與權威人物一起生活的經驗;一般而言,兒童傾向於這樣表現,即他的玩具之類的東西已經背離了與他成為母親或成為父親的事情有關的權威。由此開始,幾乎每一個人——至少包括我們這個世界上幾乎所有較為幸運的居民——都逐漸能夠熟練、頻繁地使用憤怒;而且當他們迴避焦慮時,便會使用之。換句話說,在一定數量的人身上,憤怒逐漸成了一個由於輕微程度的焦慮而引發的過程。不過,當兒童長到約30個月大時,有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當然,也可能不出現這樣的情況):在與權威人物一起時,兒童對憤怒的使用已經得到很好的訓練。在較為不悅的父母環境中,兒童就得不到如此之多的鼓勵,其部分結果很可能是,在某些不幸的家庭中,順利進入學齡期的兒童會出現暴怒現象,這種暴怒現象從本質上說是尚未矯正的狂怒行為。
在其他許多不幸的家庭里,兒童發展出了複雜的矯正手段(complex modification)來矯正這種相對簡單地使用憤怒的做法。這種較為複雜的矯正手段是這樣一種情境的典型產物,即在該情境裡,兒童非常正確地矯正他的憤怒行為(就他所能理解的而言),而幾乎總是與焦慮相伴隨的懲罰常常會強加在兒童身上,他們從事的活動中有一些被禁止的方面,而這些被禁止的方面是這個兒童到此時為止還無法預見的——當然,他也不可能理解受懲罰的原因。或者,儘管他預測到了受懲罰的可能性,但由於活動非常有吸引力,以至他竟忽視了受懲罰的可能性。在這些情形下,許多兒童都知道,發怒將會惡化情境,於是他們便發展出了我所謂的怨恨(resentment)。因此,怨恨指的是相當複雜之過程中個體感覺到的方面,這些相當複雜的過程,如果直接表達的話,會導致壓抑性地運用權威的做法;於是,怨恨往往有著非常重要的外顯表現。在處境最為困難的家庭中,這些外顯過程因竭力隱瞞怨恨(唯恐遭到進一步懲罰)而變得複雜起來;而隱瞞怨恨的過程(其原因我現在還不能詳盡涉及)是我們非常明顯的最初群體過程之一,它起因於相當籠統地被稱為「身心的領域」(psychosomatic field)。換句話說,在隱瞞怨恨的過程中,以及在阻礙人們認識其怨恨的自我系統發展過程中,事實上,人們不得不以一種完全不同於我們迄今所談及的方式,來利用緊張的分配。而這些過程(它們與諸如發脾氣等活動毫不相干)被用來擺脫緊張,以避免一些一旦出現、被注意就會帶來懲罰的活動。
惡意的轉化
所有這些關於童年期文化適應的一般見解,都是兒童朝惡意方向(不是朝順從的方向,也不是朝叛逆的方向)發展之情境的背景。現在,童年期表現出惡意的方式可能多種多樣。因此,所謂的膽小兒童(timid children),他們的惡意往往表現為害怕做任何事情,以至總是做不成自己最渴望做的事情。這個龐大的群體是一批不加掩飾的搗蛋鬼,從他們身上,我們可以發現潛在的恃強凌弱者,他們常常將惡意發泄在家裡弟弟妹妹或一些小動物等身上。
不過,諸如惡意這樣的東西,作為童年期人際關係的一種主要模式,在什麼情況下會出現得如此明顯而又那麼無所不在呢?多年來,研究者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專注的研究,最終得出了一種理論,該理論與人性本惡的觀念相融。大家都知道,有一個重要的社會理論認為,社會僅僅只是用來防止人們之間彼此殘害的東西;或者說,人類的品質中具有某種奇異的、被稱作施虐狂(sadism)的東西。在研究某些令人費解的精神分裂症現象時,我尚未找到支持這些理論的證據,也即尚未找到證據來證明人性本惡,且人身上真實地存在著一種想要殘害其同胞的需要。而且,隨著歲月的流逝,我對於理解人類生活中為什麼有那麼多邪惡現象的興趣,以這樣的觀察結果而告終:如果兒童擁有某種早期的經驗,這種對其同伴的惡意態度就會看起來很明顯;而如果兒童沒有這些特定類型的經驗,這種惡意態度就不是一種主要的成分。
這種模式大致是這樣出現的: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許多兒童都有這樣的經驗,即當他們需要溫柔時,當他們做一些曾經帶來溫柔合作的事情時,他們不僅得不到溫柔,而且對方還會以一種引起焦慮(在某些情形下甚至會使其倍遭痛苦)的方式來對待他們。兒童可能會發現,表現出對周圍權威人物的溫柔需要,會導致自己處於不利的地位,會被弄得很焦慮,還會被嘲笑,等等,所以,用特別的表達方式來說,他常常會受到傷害,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他可能真的會受到傷害。在這些情境下,發展進程的方向變了,變成了:所感覺到的對溫柔的需要常常會帶來一種對焦慮或痛苦的預見。你們可以看到,這時候的兒童已經知道,對周圍的權威人物表現出溫柔合作的需要,對自己極其不利,於是,他就會表現出其他的什麼東西;而這些其他的什麼東西便是基本的惡意態度,就好像一個人生活在敵人中間所持的態度——這種比喻很形象。以此為基礎,我們在後來的生活中可以見到這類態度的明顯發展,這時的少年實際上不可能感到別人是在溫柔地對待他或善意地對待他;可以說,他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就讓他人受到了打擊。這是早期這一發現的發展,即表現出任何對溫柔等的需要,都會帶來焦慮或痛苦。其他一些意匠作用——你們可能會說,表現基本生活態度的惡意,表現為一個意義深遠的人際關係問題的惡意——也恰好是這種早期扭曲的意匠作用。
朝著惡意方向發展的起點,往往會導致一個惡性循環。這顯然是家長為造就一個行為良好、社會化良好的個體而盡其社會責任的失敗。因而,事情在某種程度上往往按幾何級數增長。通常情況下,家長為了減少社會化孩子的失敗或為其失敗找藉口的方式,會更進一步促進兒童惡意生活態度的發展——這種情況很可能出現在母親身上,因為如果母親不在惡意轉化(malevolent transformation)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就很難描繪惡意轉化的出現。如果母親對父親持十分敵意的態度,並且極少同情他或對他滿意,我們就會看到這種轉化的一個特別醜陋的方面;從兒童很小的時候起,母親就說孩子的行為越來越令人厭煩,並把孩子的那些若無其事、帶有惡意的表現,說成像他的父親或像他的叔叔,等等。雖然這種最初的參照物很少提供相關的信息,但持續時間一長,往往就會使兒童歪曲自己的人格化,朝著可憎的、讓人迴避的方向發展,從而對他這樣一種信念起了極其重要的強化作用,即他確信自己將一直受到不好的對待。
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具有更加微妙的破壞性的是這樣一些情形:兒童的惡意是因母親惡意對待兒童而發生,在此情形下(這種情形常常從兒童很小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出現),常常會出現大量的語言參照,這些參照是母親以古怪的形式向姨媽、姑媽、叔伯、鄰居等人訴說「是的,他的壞脾氣就像我」,或者「不錯,他就像我一樣叛逆」。我們應該記住,育兒者在一切人格演化過程中都必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她是不可缺少的;而當兒童認為生活是不安全的,因為他很像自己不得不與之一起生活的人,並因此而受到懲罰,那麼,情況就變得至少有點難以理解了。於是就產生了這樣一個疑問:如果母親這樣做是對的,為什麼我就不對了呢?
請允許我用下面的話來結束本章:惡意這個一般概念相當重要。這很可能是發生在童年期人格發展階段的最大災難,因為它所導致的這種「醜陋的」——人們通常都是這樣說的——態度,對於個體在繼後的發展階段所能擁有的有益經驗來說,是一大障礙。正是從人格發展的第二階段起,個體便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他對權威人物等的態度的基礎。所以,從一個人從未覺得非常好或非常有價值這一意義上說,他是花費了一定的代價才學會規避引起焦慮和恐懼之情境的方法的;而規避這些情境的方法,並不能極大地促進他獲得有用的信息以及對生活的預見。因此,就有可能會出現基本人際態度的嚴重扭曲;這種扭曲,即這種惡意,就像個體在生活中所遭遇到的那樣,變成了這樣的東西:曾經,萬事皆如意,但那只不過是在我不得不與人打交道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