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社會 · 第二章 有組織群體的經濟關係
一、經濟行動與經濟能動性群體
絕大多數社會群體都會從事經濟活動。和一種不適宜的習慣說法相反,我們不會把任何工具性(目的理性)的行動都看做是經濟行動。例如,為了精神的向善而祈禱就不是經濟行為,儘管按照某種宗教教義它可能有著明確的目的。我們也不會把所有的經濟化活動(economizing activity)包括在內,不管那是概念形成過程中的智力經濟化還是一種審美的「手段經濟」(economy of means):藝術創作總是反覆嘗試刪繁就簡帶來的成果,往往無利可圖。單純堅持「最優化」的技術準則——以最低的手段消耗獲取相對最大的成果——基本上也不是一種經濟行為,這毋寧說是個目的理性的技術問題。只有在需求的滿足要依賴——在行動者看來——相對稀缺的資源和有限的可行性行動,而且這種事態引起了特定的反應時,我們談論的才是經濟行動。當然,這種理性行動的決定性因素乃是這一事實:資源的稀缺是主觀推定的,而行動就是以此為取向的。
我們這裡不探討任何「決疑術」和術語學。但是我們將要區別兩種類型的經濟行動:(1)首先是一個人自身需求的滿足,這包括所有可以想像到的需求——從食物到宗教修行,如果相對於需求而言貨物與勞務處於稀缺狀態的話。在使用「經濟」一詞時,人們尤其會習慣性地想到日常的需求,即所謂的物質需求。然而,祈禱和彌撒也有可能成為經濟目標——如果有資格主持祈禱和彌撒的人供應短缺、只有像每日必備的麵包一樣花了錢才能弄到手的話。布須曼人(1)的繪畫經常得到高度的藝術評價,但卻不是經濟目標,甚至不是經濟意義上的勞動的產物,而有些評價非常之低的藝術產品卻能夠成為經濟目標——假如它們相對稀缺的話。(2)第二種類型的經濟行動則是通過控制和處置稀缺貨物以營利。
社會行動(soziales Handeln)可能會以諸多形式與經濟有關。[1]
受理性控制的行動(Gesellschaftshandeln)可能會以行動者眼中的純經濟結果——需求的滿足或者營利——為取向。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形成某種「經濟群體」。然而,受理性控制的行動也會把經濟運作當成實現其他目標的手段。這時就會出現「以經濟關切為輔的群體」(wirtschaftende Gemeinschaft)。社會行動也可能兼有經濟或非經濟目標,或者與兩者都不相干。以經濟關切為主和為輔的群體,其分界線並不確定。嚴格來說,第一種情況僅僅存在於那些利用匱乏條件帶來的機會以追求利潤的群體中,這就是營利性經營;而對於所有僅僅以滿足需求為取向的群體來說,求助經濟行動只是供求關係使然。在這方面,一個家庭、一個慈善基金會、一個軍事行政機關或者一個為了共同墾荒或狩獵而結成的聯合體,它們的經濟活動並沒有什麼差別。誠然,像墾荒那樣實質上是為了滿足經濟需求而產生的社會行動,與抱有明確目標(比如軍事訓練)但僅僅因為匱乏條件而使經濟活動成為必需的那些行動,兩者似乎有所不同。但在現實中,這種差別非常微弱,要想加以明確區分,也只能做到這一步:即使不存在任何匱乏,社會行動也會始終如一。
一個既不以經濟關切為主也不以經濟關切為輔的群體,其社會行動可能會在許多方面受到匱乏因素的影響、直至在經濟上受到限定。反過來說,這種行動也會決定經濟活動的性質與進程。絕大多數情況下這兩種影響都在發揮作用。與這兩種群體都不相干的社會行動並不罕見。任何結伴散步的行為都是這樣的範例。經濟上無足輕重的群體更是屢見不鮮。然而,有一種與經濟相關的群體則是特例:它們的規範在調整著參與者的經濟表現,但是它們的機構並不通過直接參與、也不通過具體的指令或禁令來持續指導經濟活動。這是一些「調整群體」,包括所有的政治群體、許多宗教群體以及眾多其他群體,其中一些就是專為經濟調整而結為群體的(比如漁民或農民合作社)。
一如前述,不受某種經濟條件決定的群體是極為罕見的。然而,經濟條件的影響程度卻千差萬別,至關重要的是,與所謂歷史唯物論的假設相反,經濟對社會行動的決定性影響是模糊不清的。在經濟學研究中必須被看做是常數的那些現象,常常與有關群體的重大結構性變化是一回事,因為構成那些現象或者與它們並存的就是這些群體,不論這些群體是以經濟關切為主還是為輔。即使斷言社會結構「在功能上」與經濟相關,也是一種片面之詞,不可能是言之成理的歷史概括——假如認為相互依存是確鑿無疑的話。因為,社會行動方式遵循的是「它自身的規律」,正如我們將會一再看到的那樣,即使撇開這一事實不論,在既定情況下,它們可能會始終決定於非經濟原因的共同作用。然而,在某種意義上說,對於幾乎所有社會群體、至少對於那些具有重要文化意義的社會群體來說,經濟條件往往會成為具有重要因果關係性質的、甚至是決定性的因素。反過來說,經濟通常也會受到它所存在其中的自治性社會行動結構的影響。至於這種情形何時會出現以及如何出現,卻不可能做出言之有物的概括。不過,我們可以歸納出具體的社會行動結構和具體的經濟組織形式之間選擇性親和的程度,這意味著,我們可以泛泛而論它們究竟是相互促進、相互阻礙還是相互排斥,亦即它們的相互關係「適當」還是「不適當」。我們會不斷論及這種適當與否的關係,而且至少可以概括一下經濟關切會以什麼方式導致一定的社會行動類型。
二、開放的與封閉的經濟關係
一個常見的經濟決定因素就是為生計而進行的競爭——對官職、顧客以及其他獲利機會的競爭。如果在一定的利益空間中出現的競爭者越來越多,那麼參與者就會開始關心對競爭加以約束。一個競爭者群體通常都會具有某種與其他(實際的或潛在的)競爭者群體有別的外在特徵,而且易於辨別——種族、語言、宗教、地方或社會籍貫、血統、居住地等等,這都可以成為它們試圖排外的依據。至於在具體情況下它們會選用哪一個特徵,這無關緊要:最容易想到的就最容易被選用。這種群體的行動可以招致它所指向的對立群體作出相應的反應。
採取聯合行動的競爭者之間儘管仍會繼續相互競爭,但是他們將會針對局外人而形成一個「利益集團」;他們會越來越傾向於根據理性的調整建立某種聯合體;如果壟斷利益持續存在,那麼一俟時機成熟,競爭者或者其他能夠左右局面的群體(比如政治共同體)就會建立一種法律秩序,即通過正式的壟斷以限制競爭;繼而,某些人員便會組成「機構」以保護壟斷做法,如有必要還會使用暴力。這時,利益集團則會發展成為一種「法定特權群體」(Rechtsgemeinschaft),參與者便成了「特權成員」(Rechtsgenossen)。對此我們應該稱之為封閉現象,這是一個永遠都會反覆出現的過程,是土地財產權以及所有行會和其他群體壟斷的源泉。
對特定機會、通常是對經濟機會的壟斷傾向,始終是以下這些群體的驅動力:「合作社組織」,它們始終是封閉的壟斷性群體,比如漁民把一定的捕撈區域冠以他們自己的名稱;工程專業畢業生聯合會,它的設立就是為了確保對某些職位的合法壟斷,至少是事實壟斷[2];拒絕外人分享村裡的牧場或公地;職員「愛國」會[3];特定區域或地方的侍臣、騎士、大學畢業生、手工業者;有資格擔任文官職務的退伍軍人——所有這些群體從一開始就會採取共同行動(Gemeinschaftshandeln),然後大概就會組成一個明確的聯合體。這是一種針對同樣具有某些正面或負面特徵的競爭者的壟斷,其目的始終是對局外人封閉社會與經濟機會。壟斷的程度可能會十分不同,尤其是在群體成員分享壟斷利益的比例方面。這些可能會一直對所有的壟斷權持有人開放,他們因此能夠自由地相互競爭,或者能夠成為從業特權的持有人(比如有資格獲得某些職位的大學畢業生,或者享有挑選顧客與雇用學徒之特權的名匠)。然而,這種機會也有可能對內部人「封閉」。其表現形式一如下列:(a)輪換任職:短期任命某些官職俸餉持有人就是為了這一目的;(b)可被撤銷的授予,在嚴格組織起來的農村公社中,個人對耕地的處置權可以被收回,比如俄國的米爾(mir[4]);(c)終生授予,比如所有的俸祿、官職、名匠的專賣權、公地使用權,以及絕大多數鄉村公社最初也是按比例分配的耕地使用權,都可以成為定例;(d)成員及其繼承人可以按照規定獲得一定授予物,但不能轉給他人或只能轉給群體成員:比如κλs(古代武士的俸祿),侍臣的勞務封地,以及世襲官職和職業的壟斷;(e)最後,只有持股數量可能會受到限制,但股票持有人可以自由處置而不必知會群體其他成員或經他們同意,比如股份公司的情況。這些內部封閉的不同階段,可以稱之為占用由群體壟斷的社會與經濟機會的階段。
如果放開被占用的壟斷機會用以同外部群體進行交換,從而變成完全「自由」的財產權,那麼舊有的壟斷性聯合體就會滅亡。剩下的只是被占用的處置權,作為個人的「既得權利」出現在市場上。因為從歷史上看,針對自然資源的所有財產權都產生於群體成員對壟斷份額的逐步占用。與今天的情況不同,不僅具體的貨物、還有各種社會與經濟機會,在過去都是占用的對象。當然,由於對象和機會的技術性質適宜於占用的程度非常不同,占用的方式、程度和難易也就有了廣泛的差別。例如,一個人以耕作一塊特定土地為生或者從那裡獲取一定收益,必定涉及一種具體明確地劃出了界線的有形物,然而,如果以顧客為生就不是這種情況。不錯,該有形物只有通過改良才能產出收穫物,因而是使用者付出了勞動的結果。但這並不構成占用的動機,因為得到一個顧客甚至要付出更多的勞動,儘管表現的方式不同;但是,顧客不可能像不動產那樣輕而易舉地被「登記入冊」。所以,占用的範圍自然要取決於對象的這種差異。不過我們這裡要強調的是,一般來說,占用的過程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相同的,儘管占用的進度可能會各不相同:被壟斷的社會與經濟機會甚至對內部人也會「封閉」。因此,各種群體在對外或對內「開放」或「封閉」的程度上是有變化的。
三、群體的結構與經濟利益:壟斷主義和擴張主義傾向
如果群體的構成成分是經過教育、培養和訓練而獲得了共同品質的人,那麼這種壟斷主義傾向就會具有一種特殊形式。這些品質包括,某種經濟資格,擔任相同或相近的官職,騎士的或禁慾的生活方式,等等。如果這種情況下的社會行動產生了一個聯合體,它往往就會形成行會。正式成員則會獲得一種職業,該職業是由於壟斷著精神的、知識的、社會的與經濟的貨物、義務和職位等方面的處置權而產生的。獲准不受限制地從事這種職業者,必須(1)為了得到合格的訓練而圓滿通過見習期;(2)已被證明具有資格;(3)有時還要通過候補期並要符合某些額外要求。這是從青年學生的兄弟會、騎士的會社與同業公會、直至現代官員和雇員群體對資格要求的典型發展模式。事實上,希望保證有效的業績,這種關切在任何地方都有一定的重要作用;參與者為了精神的或物質的原因而渴望獲得業績,儘管他們會繼續相互競爭:地方的工匠是為了他們的商業聲譽,一個特定侍臣和騎士的會社是為了他們的職業聲譽,同時也為了他們自身的軍事安全,禁欲主義群體則是由於畏懼措置失當而使全體成員遭到諸神或魔鬼的懲罰。(例如,幾乎在所有的原始部落,誰要在儀式上的舞蹈中唱錯了,最初都是被立即打死以抵償這種罪孽。)[5]但是,這種對有效業績的關注,通常都會突出表現為限制能夠獲得特定職業俸餉和榮譽的候選人數量。見習期、候補期、手藝品(2)以及其他要求,尤其是大筆花錢款待群體成員,往往與其說是對職業資格的考驗,不如說是對經濟條件的考驗。
這種壟斷主義傾向以及類似的經濟考慮,經常會嚴重阻礙一個群體的擴張。比如,阿提卡的民主制就是在日甚一日地力圖限制有可能分享公民權優勢的人數,因而也就限制了它自身的政治擴張。貴格會的傳布也是受阻於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格局。伊斯蘭教徒的傳教熱忱最初是一種宗教義務,但是四處征伐的武士們需要保留一定規模非伊斯蘭教的、因而是沒有基本權利的人口,以使他們為享有特權的信徒提供生活資料,於是傳教熱忱便有了局限。許多近似的現象都屬於這種類型。
還有另一種典型情況,即個人以代表群體利益為生,或者以某種因群體的存在而產生的其他意識形態方式或經濟方式為生,這樣的社會行動可能會傳布、保持並被改造為一種不如此就不可能出現的聯合體。這種利益可能有著各種不同的思想根源:19世紀的浪漫主義空想家及其追隨者們喚醒了一些「令人感興趣的」民族正在衰亡的諸多語言群,以便有目的地培育它們的語言。德國的中學和大學教師們也幫助拯救了一些斯拉夫民族的小語言群,他們認為給它們著書立說是一種精神需要。
然而,這種純意識形態群體的存在,作為一種槓桿並不如經濟利益那麼富有成效。如果一個群體向某人支付報酬使之作為共同利益的持續而審慎的「喉舌」行事,或者,如果這個利益代表能夠在其他方面得到報酬,那麼一個聯合體就會逐步形成,並在所有情況下為一致行動的持續性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此後,某些人就會職業性地關心保住現有的成員並招募新的成員。至於他們接受報酬是為了代表(隱蔽的或公開的)性別利益[6]或者其他「非物質」利益還是最終代表經濟利益(工會、僱主協會以及其他類似組織),不管他們是按場次計酬的公共演講人還是拿工資的秘書,對於這裡的討論來說都無關緊要。斷斷續續的無理性行動模式被一種有計劃的理性「經營」所取代,即使當事人最初的理想熱忱早已煙消雲散,這種「經營」也仍會繼續發揮作用。
資本主義的利益集團可能會以各種不同的方式與某些群體活動的蔓延發生利害關係。比如,[德意志帝國]德文「花體」鉛字的所有人就要求保留這種「愛國」的字體[而不是使用古拉丁字體];同樣,允許社會民主黨人包房集會的旅館老闆,與該黨黨員的規模便有著利害關係,儘管他會要求不讓他們中間的軍事人員與會。任何人都可以就任何社會行動想像到許多這種類型的範例。
不管我們涉及的是雇員還是資本主義的僱主,所有這些經濟利益的範例都有著共同的特徵:對共同理想的實質內容所抱的關切,必然會首先突出表現為關心群體的存續或膨脹,不管群體活動的內容是什麼。令人印象最為深刻的例子就是美國各政黨意識形態實質內容的徹底消失,當然,最為突出的範例則是資本主義利益集團和政治共同體膨脹的悠久聯繫。這些共同體既能夠對經濟發揮顯著的影響,同時它們也能獲取巨額收入,因此,資本主義利益集團可以從它們那裡賺取可觀的利潤,既可以通過提供有償服務或者預付給它們預期的收入而直接獲利,也可以通過利用政治共同體內部的對象而間接獲利。在古代以及現代歷史之初,資本主義獲利的焦點就是集中在這種由政治因素決定的「帝國主義」利潤上,今天的資本主義再次日甚一日地走上了這個方向。國家權力領域的任何一次擴張都會增強各資本主義利益集團的盈利潛能。
這些有利於一個群體之擴張的經濟利益,不僅有可能被前面所說的壟斷主義傾向所抵消,而且還會被該群體的其他封閉性和排他性經濟利益所抵消。我們已經泛泛談到,自願形成的組織往往會超越它們理性的初衷,並在抱有不同目標的參與者之間建立關係。一般來說,聯合體(Vergesellschaftung)的核心都是一種共同體關係(ubergreifendeVergemeinschaftung)。當然,情況也並非始終如此;它僅僅出現在社會行動以某些屬人契約(personal contact)、而不光是商業契約為前提的情況下。比如說,一個人無論個人素質如何都可以獲得股票,這僅僅通過經濟交易就能夠做得到,一般來說不必知會其他股東,也無須徵得他們同意。在所有那些其成員憑藉純形式上的條件或成就即可加入而不必考察個人素質的聯合體中,都會盛行類似的取向。這在某些純經濟群體以及某些自願的政治組織中尤其常見。一般來說,群體的目的越是理性和專門,這種取向就越是有可能普及。然而,也有許多聯合體或明或暗地要求成員具備准入資格,這樣也就產生了核心性的共同體關係。如果成員的准入需要通過對其候選人個人素質的調查和認可,當然就更有可能產生這種關係了。至少在通常情況下,候選人不僅要在他對組織的用處方面接受詳細考察,而且還要接受成員們對個人品質的評價以詳細考察「存在狀況」。
我們這裡不可能按照排他性程度對不同模式的聯合體進行分類。指出這種選擇性存在於絕大多數各種各樣的聯合體中,這就足矣。不唯宗教教派,即使一個社交團體——比如退伍軍人協會甚至一個保齡球俱樂部,通常也不會允許一個遭到成員們反對的人加入進來。因此,新成員對外有了「正當」身份,其意義遠遠超出了素質的問題,儘管素質對群體的目的來說非常重要。成員身份給他提供了有利的關係網,其意義也遠遠大於組織的特定目標。因此,一個極為常見的現象就是,儘管人們屬於某個組織,但是並不真正關心它的目標,而只是謀求那些由成員身份帶來的可能具有經濟價值的正當化與關係網。僅僅這些動機本身就可能包含一種要加入其中的強有力刺激,從而刺激了群體的擴張;但是,成員們關心的是壟斷那些優勢,以及儘可能把圈子限定在一個小範圍里而增強自身的經濟價值,這反而可能會阻礙群體的擴張。這種圈子越小,其排他性越強,成員身份的經濟價值和社會聲望就越高。
最後,我們應當簡要談談經濟與群體活動的另一種常見關係:為了保持與擴大原本是非經濟群體的規模而有意識地提供經濟利益。當若干類似的群體——比如政黨與宗教共同體——競相爭取成員時,情況尤其如此。美國各教派的辦法是安排藝術的、體育的以及其他一些娛樂性的活動,以及降低離婚者的再婚條件;無限制地貶低婚姻管理的做法,只是最近才受到了修道會卡特爾化的遏制。各教派與政黨除了安排優惠旅行和類似活動以外,還成立了一些青年小組和婦女分會,參與者們熱心從事著一些純市政的或者基本上是非政治性的活動,這使他們能夠為當地帶來經濟上的好處。這種群體對市政性、合作性或其他機構的入侵,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著直接的經濟動因:這能夠使它們用職務俸餉和社會身份維持自己工作人員的生計,並把運轉成本轉移給那些其他機構。適合於這種目的的是市政機構、生產與消費合作社、醫療保險基金會、工會以及類似組織中的工作;當然,政治職務與俸餉或者得到政治權威保障的其他受尊敬的或有償的職位——比如教授職位——也包括在內。如果代議制政府體制下的一個群體足夠龐大,它就能夠為它的領袖和成員謀得這種支持,比如那些政黨的情形,對它們來說這一點至關重要。
就目前的討論而言,我們應當強調的只是這一普遍事實:非經濟群體——尤其是為了傳播的目的——也會建立經濟組織。宗教群體的許多慈善活動便帶有這種目的,基督教會、自由黨、社會黨、愛國工會的情況以及儲蓄與保險機構和大規模消費與生產合作社的互惠基金會的情況,就更其如此。比如,義大利的某些合作社就要求工人受僱時出示教派證明。在[1918年之前的]德國,波蘭人則以令人極為難忘的方式組織信貸、抵押支付和農場購置;在1905—1906年革命期間,各種俄國政黨也在直接追求類似的現代政策。有時商業經營則是開辦銀行、旅館(比如社會黨在奧斯坦德(3)開辦的「人民旅館」)甚至工廠(也是在比利時)。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在一個政治共同體內部占有支配地位的那些群體,特別是公務員群體,就會訴諸類似的辦法以保持自己的權力,並對一切事務加以組織——從經濟上有利可圖的「愛國」會社與活動直到國家控制的貸款機構(比如普魯士銀行)。這種傳布手段的技術細節與我們這裡的討論無關。
本節只應在一般意義上闡述不同群體內部擴張主義和壟斷主義經濟利益的並存與牴觸,並以某些典型範例加以說明。我們不得不放棄更詳盡的討論,因為這需要對各種聯合體進行專門的研究。我們只能簡要論及群體活動與經濟之間最頻繁出現的那種關係,也就是這一事實:絕大多數群體都會抱有輔助的經濟關切。這些群體通常必定會發展為某種理性的聯合體,但那些由家族發展而來的聯合體則是例外(見後面第四章,二)。
四、經濟能動性群體滿足需求的五種類型
一旦成為理性的聯合體,社會行動將會具有一種確定的秩序以滿足需求——如果它的運作有賴於得到貨物與勞務的話。大體上說,有五種得到這些貨物與勞務的典型方式。我們將儘可能地從政治群體中擷取範例,因為它們在這方面的安排最為發達。
(1)集體性自然經濟下的大莊園(Oikos)類型。群體成員必須提供固定的個人勞務,所有成員或專業成員概莫能外(例如對體格健全者的普遍徵兵,或者能工巧匠(Okonomiehandwerker)的專門軍事義務);此外,他們還必須以固定的實物支付去滿足物質需要(例如供應王族饌食或軍事行政)。因此,這些貨物與勞務不是拿來進行買賣的,而是用於該群體的集體經濟(比如一個自給自足的采邑家族或王室家族——大莊園的純粹類型,或者一個完全依賴勞務和實物支付的軍事行政機構,古代埃及的情況就比較近似)。
(2)市場取向的攤派,這使一個群體有可能通過購買裝備和雇用工人、官員及僱傭兵來滿足自身需要。這些攤派可能是強制稅收、固定稅負或者某些必要的收費;也可能是來自這樣一些人的稅負——他們在其他方面並非該群體成員,但是卻(a)得益於某些有利地位和機會(比如不動產登記處或某些其他機構)或者得益於有形的設施(比如道路)——這裡涉及的就是勞務補償原則:技術意義上的收費;稅負也可能向這樣的人徵收;(b)他們只是碰巧置身於該群體的權力範圍之內(交納稅負僅僅因為他們是那裡的居民,或者因為人員與貨物從該群體地盤過境而交稅)。
(3)為市場而生產:經營者出售其產品與勞務並向所屬的群體交納利潤。這樣的經營可能並沒有形式上的壟斷地位(比如普魯士海運公司和加爾都西大修道院(4)),也可能一直就是一種壟斷主義類型的經營(比如郵局)。不言而喻,這三種邏輯上最一以貫之的類型之間可能會出現任何形式的組合。貨幣支付可能會代之以實物支付,產品自然也會上市銷售,資本貨物可以通過實物支付直接獲得,或者藉助攤派所得去購買。一般來說,這些類型的成分都可以相互組合。
(4)資助型:有能力的人以及在物質上或觀念上關心群體的人提供的自願捐助,不管這些人在其他方面是不是群體成員。(比如宗教和政治群體的情況,這裡的典型形式是宗教捐獻、大讚助人的政治獻金,但也包括托缽修士會,還有早期歷史階段[不那麼]自願地向君主們的「饋贈」。)這裡並沒有固定規則和義務,捐助和其他的參與形式之間也沒有必然聯繫:贊助者可能始終完全置身於群體之外。
(5)與正面和負面特權相關的稅負與勞務。(a)一旦某種經濟或社會壟斷權得到了保障,或者相反,一旦某些特權身份群體或壟斷性群體被完全或部分免除了義務,這時就會出現不同形式的與正面特權相關的稅負或勞務。因此,這不是按照適用於不同財產與收益階層或者適用於——至少從原則上說——能夠自由得到的財產與職業的普遍規則,毋寧說,這是按照更大的共同體授予某個個人或群體的特定經濟與政治權力和壟斷權,要求人們提供稅負和勞務。(例如采邑地產,以及行會或某些身份群體的稅收特權或特別稅。)關鍵在於,這些要求乃是對保障其特權或允其占用特權所應得的回報或補償。因此,這種滿足需求的手段便創造或穩定了群體內部的壟斷差異,它允許對群體的不同階層封閉社會與經濟機會。許多不同形式的封建制或家產制行政就是一個重要範例,因為它們與被占用的權力地位密切關聯,這使必要規模的一致行動成為可能。(在等級制國家,君主必須用他的家產制財產負擔統治成本,同樣,政治權力與身份或家產制權力與身份的封建分享者們,比如封臣、侍臣等等,也必須用自己的財產負擔這項成本。)在絕大多數時代,這種滿足需求的方式都意味著實物稅賦。然而,在資本主義條件下也有可能出現類似的現象,例如,政治權威可以採取某種方式保障一個經營者群體的壟斷權,然後直接或者通過課稅獲得他們的捐獻。這種在重商主義時代曾經非常普及的手段,如今再次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德國的釀酒稅。[7]
(b)通過負面特權滿足需求稱之為公益性派捐(liturgy):如果強迫一定規模或數量、但並不享受任何壟斷特權的有產者負擔經濟代價高昂的義務,即使最樂觀的情況也是由他們輪流負擔,此之謂階級公益性派捐。例如雅典的trierarchoi(5)與合唱隊隊長和古希臘各城邦強制擔任的稅額包收人。如果成員不可能單方面退出、因而始終負有共同責任去滿足更大政治單元的需求,以這種方式與壟斷性群體聯繫在一起承擔義務,我們可以稱之為身份公益性派捐。例如古埃及和(中世紀前的)古代末期的強制性行會,世代依附於村莊、共同負擔納稅義務的俄國農民,全部歷史上多少都是嚴格固定在土地上的科洛尼和農民——他們共同負擔納稅義務,可能還要提供兵源。另外還有羅馬的十人隊隊長,他們要對必須交納的稅負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來說,最後一種滿足需求的類型(5),內在地就僅限於那些強制性聯合體,特別是政治聯合體。
五、滿足需求以及稅收對資本主義和重商主義的影響
滿足需求的不同模式始終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鬥爭的結果,往往會產生超出它們自身目的的深遠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會導致相當大程度的經濟調整,公益性派捐滿足需求的模式尤其如此。即使並非直接導致變化,這些模式也會強烈影響到經濟的發展及其方向。例如,身份公益性派捐就會大大有助於社會與經濟機會的「封閉」、身份群體的穩定,從而排斥私人資本的形成。此外,如果一個政治共同體通過公營經濟或者為市場而生產來滿足需求,私人資本主義也很容易受到排斥。壟斷性地滿足需求對私人資本主義也有影響,它既能刺激也能阻礙私人資本的形成,這取決於國家支持的壟斷的特定性質。羅馬帝國越來越採用身份一公益性派捐,同時也部分地訴諸公共需求的滿足,從而窒息了古代資本主義。今天,由市政當局或國家開辦的資本主義經營,有的改變了私人資本主義的方向,有的則乾脆取而代之。自鐵路國有化以來,德國的交易所就不再為鐵路股票報價了,這一事實不僅對它們的地位、而且對財產形成的性質都有著重要意義。[8]如果壟斷得到了國家的保護並因國家的補助(比如德國的釀酒稅)而穩定下來,私人資本主義就會遭到遏制(比如私人釀酒廠的發展)。相反,在中世紀和現代之初,貿易壟斷和殖民壟斷卻促進了資本主義的崛起,因為在那種特定條件下,只有壟斷才能為資本主義經營提供足夠的利潤空間。但是後來,比如在17世紀的英國,這些壟斷卻阻礙了資本主義營利的利益,並因招致激烈反對而瓦解。故此,以稅收為基礎的壟斷,其效果是不確定的。但是,通過稅收和市場來滿足需求,顯然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極而言之,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公開市場(the open market)以滿足行政管理的需要,包括讓私人承包商徵募和訓練軍隊,並且通過貨幣稅收確保得到任何行政手段。當然,這要以高度發達的貨幣經濟為前提,還要有嚴格理性而高效的行政,就是說,需要一種官僚制。
這個前提條件對於向個人(「流動」)財產徵稅尤為重要,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個大難題,特別是在民主制度下。我們應當簡要討論一下這些難題,因為它們對於現代資本主義的發展有著重大影響。即使在無財產階層占優勢的地方,只要有產者能夠自由退出共同體,徵收私人財產稅就會面臨某種限度。這種流動性的程度不僅依賴於有產者在這個特定共同體內的成員身份所具有的相對重要性,而且依賴於財產的性質。在強制性聯合體內,特別是在政治共同體內,與私人財產相比,所有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於不動產的財產利用,都是不可移動的,因為前者是貨幣形式,而且很容易進行交易。如果有產者家庭退出了共同體,那些仍然留在其中的人就必須繳納更多的稅負;在一個依賴於市場經濟、特別是依賴於勞動力市場的共同體內,窮人會發現自己的經濟機會已被大大壓縮,從而會放棄任何不顧後果向富人徵稅的企圖,甚至會有意給予他們優惠待遇。這種情況是否能夠實際發生,端賴該共同體的經濟結構。在民主制的雅典,人們更看重的是如何向有產者徵稅,因為雅典城邦主要是靠臣民的進貢為生,在它的經濟制度中,勞動力市場(就其現代意義而言)尚未決定大眾的階級狀況。
在現代條件下,情況往往正相反。在今天的共同體中,掌握了權力的無財產者經常會十分謹慎地對待有產者。社會黨人控制的市政當局,比如卡塔尼亞市(6),就以高額稅益吸引來一些工廠,因為社會黨的普通成員更關心的是增加就業機會、改善自身階級狀況,而不是「公正」地分配財產和「公平」稅收。同樣,儘管在具體情況下地產主、建築用地投機商、零售商和工匠們會產生利益衝突,但他們首先想到的則是由自身階級狀況決定的眼前利益;因此,所有類型的共同體中都會頻繁出現各種形式的重商主義現象,儘管其間的變化五花八門。由於這些因素涉及其他共同體的相對權力地位,情況就更其如此,因為其他共同體也會同樣關心保護稅基和能夠得到貸款的好運氣,所以它們將被迫謹慎對待個人財產。因此,即使在窮人控制局面的地方,這種個人財產也能夠指望享受重商主義之惠,至少能夠免於承擔公益性派捐和稅負——假如多元化的共同體在相互競爭、而財產所有人又能夠從中找到安身之地的話。美國就是一個範例,各州的獨立主義傾向使得所有一本正經想要統一消費者利益的企圖統統歸於失敗;較為有限但仍然有關的是一個地區各市政當局的情況,最後則是各獨立地區本身。
至於其他方面,徵稅手段當然要看共同體內部各群體的相對權力地位以及經濟制度的性質而定。越是以實物形式滿足需求,就會越要採取公益性派捐手段。因此,產生於法老時代的埃及公益性派捐制度,以及效法埃及的晚期羅馬公益性派捐國家的做法,都是決定於以下兩個因素,一是被征服的內陸地區在很大程度上仍是自然經濟,一是資本主義階層的相對衰落,而這些階層之所以喪失了原來的重要性,乃是因為帝國的政治與行政變革消滅了包稅人,並且通過高利貸對臣民進行盤剝。
如果個人(「流動」)財產占了優勢,有產者到處都會卸掉以公益性派捐滿足需求的負擔,並把稅負轉移給大眾。在羅馬,軍役往往是根據財產狀況以公益性派捐方式加以分類的,這意味著有產者公民要自我裝備,然而,這樣一來,武士階層卻擺脫了軍役,取而代之的是由國家裝備的無產者軍隊,在其他地方則是由僱傭軍取代,他們的費用則由大眾的稅款負擔。在中世紀,到處都是通過有息貸款、土地抵押、關稅以及其他攤派,而不是通過財產稅或者強制性無息借款——有產者的公益性派捐責任——來滿足非常情況下的公共需求;因此,有產者得以把緊迫的公共需求用做利潤和租金的來源。有時這樣的做法幾乎能把一個城邦的行政管理和稅制變成國債債權人的工具,比如一度出現在熱那亞的那種情形。
最後,在現代歷史之初,投入權力鬥爭的各個國家出於政治原因、同時也是由於貨幣經濟不斷擴張,而對資本產生了越來越多的需求。結果是,那些新興國家與大受歡迎的特權資本主義勢力結下了值得紀念的聯盟,這是創造了現代資本主義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們完全有理由把那個時代的政策稱之為「重商主義」政策。這個用法是有道理的,儘管從古至今凡是若干政治共同體相互競爭時就會存在「重商主義」,它們為了獲得私人的貸款而不斷擴大稅基並推動資本的形成,從而保護了個人(「流動」)財產。不過,現代歷史之初的「重商主義」卻有著特殊性質與特殊影響,其中原因有二:(1)相互競爭的國家及其經濟制度的政治結構——這一點後面將會論及;(2)新興的現代資本主義、特別是工業資本主義的新穎結構,這在古代都是聞所未聞的,它們長期以來主要是依靠國家的保護獲得利潤。總之,從此以後,歐洲那些大規模的、基本上勢均力敵的純政治結構的相互競爭就產生了全球性的衝擊力。眾所周知,這種政治競爭一直是資本主義(貿易)保護主義最重要的動機之一,而這種保護主義自從那時出現以後,直到今天仍以不同形式繼續存在著。如果過去500年來歐洲各國之間不存在這種特有的政治競爭與「平衡」(蘭克[Ranke]早在他的處女作中就已經認識到,這一現象乃是這個時代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獨特之處),那麼,與現存經濟制度核心利益密切相關的現代國家貿易政策以及貨幣政策,就統統無法理解了。[9]
注釋
[1] 此句似為後來插人。「soziales Handeln」一詞在本章中未再出現;韋伯使用的是比較古舊的對應詞Gemeinschaftshandeln。
[2] 韋伯喜歡在泛指的意義上使用某個特定聯合會的名稱,但同時也含有冷嘲熱諷的意味。這裡他提到的是Verband der Diplomingenieure,技術學院(Hochschulen)工程專業畢業生聯合會,該校的聲望排名低於舊時的大學。這些畢業生往往會煞費苦心地把自己同那些沒有大學地位、也沒有受保護文憑的工程學校的畢業生區別開來。
[3] The Patriotic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Clerks是白領雇員的聯合會,他們以明確的民族主義立場突出強調自身與工人階級的社會差距。這一聯合會在魏瑪共和時期還是個非常突出的右翼組織。
[4] 參閱韋伯《經濟史》,30f。
[5] 韋伯後來(見第四章,八)談到這是美洲印第安人當中的做法;菲朔夫(Fischoff)的翻譯代之以「印度人」,但拉爾夫·林頓(Ralph Linton)查證了是玻里尼西亞人的做法;見The Tree of Culture(New York:Knopf,1955),192。
[6] 韋伯這裡可能是指的一些當代事件:女性演講人鼓吹自由戀愛和非婚生子女的權利,弗洛伊德派精神病科專家出現在海德堡宣揚「性共產主義」,都曾引起了韋伯的憤怒。然而,韋伯絕不是一個反女權主義者。1910年他的妻子在海德堡組織了一次德國婦女聯合會的代表大會,韋伯的一個同事在報端發表文章,抨擊這次會議是老處女、寡婦、猶太女人、無生育能力的女人的集會——最後一個說法顯然把瑪麗安妮·韋伯包括在內了。韋伯著文為妻子進行了公開辯護,但這也導致了一個傳言,說他躲在妻子背後不肯為了她的名聲出面決鬥。結果是讓韋伯捲入了若干次法律訴訟之一。韋伯還曾幫助他的第一個女博士生艾爾澤·馮·李希特霍芬(Else con Richthofen)在1900年成為巴登州的第一位女性工廠巡視員(她妹妹是D.H.勞倫斯之妻)。見瑪麗安妮·韋伯《韋伯傳》,263f,411ff. ,472ff.。
[7] 1909年的釀酒稅是導致德國國會中自由黨與保守黨聯盟瓦解並促使德意志帝國首相兼普魯士總理比洛辭職的主要因素。分歧在於一項稅改能否負擔居高不下的軍費開支,同時更公平地在社會各階層中分攤稅負。
[8] 到1875年,迅速發展的德國鐵路系統約有一半仍然掌握在私人手中。1873年大破產之前,鐵路股票一直是重要的投機目標。1847年以來就建有鐵路的普魯士邦在1878年之後開始實行大規模的國有化。然而,這時更重要的已經不是阻止進一步的股票投機了,而是軍事上的考慮。參閱Gustav Stolper,German Economy:1870—1940(New York:Reynal & Hitchcock,1940),72f.。
[9] Leopold von Ranke,Histories of the Latin and Teuton Nations:1495—1514(London,1909),G.R. Dennis,trans,初版於1824年夏。參閱Theodore von Laue,Leopold Ranke:The Formative Year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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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ushmen,非洲南部的諸部落。
(2)masterpiece,中世紀時為取得師傅資格而交給行會鑑定的手藝品。
(3)Ostend,比利時西北部港口城市。
(4)Grande Chartreuse,聖·布魯諾(St. Bruno,1030—1101)1084年在法國加爾都西創立天主教隱修會加爾都西會,此為該會教堂。
(5)負責裝備三層划槳戰船的雅典公民。
(6)Catania,義大利西西里島東岸港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