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中國通史 · 第十五章 大元國的制度

內藤湖南 《京都中國通史》
大元國的官制 大元國基本繼承了宋朝制度。其國土自蒙古到長城內外、朝鮮,總共分成十一個地區。難以置信的是,統治這樣廣袤的土地卻不設置地方官一類的官職。北京是大都,被稱作「腹里」,此為元朝真正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中央政府機構包括:中書省,直屬皇帝,掌管行政;御史台,負責監察百官;樞密院,總管兵權。一段時期還設有尚書省管理財政,財政也由皇帝親自管理。以上就是元朝中央政府的官制。而在腹里以外的十個地區都設有行中書省、行御史台、行樞密院,如浙江設有負責管理地方事務的行中書省。行省以下的各級官職分類大體與宋朝相同。中書省設「平章政事」一職,相當於宰相,行中書省則設「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換言之,中央政府在各地設立辦事處,不設作為地方最高長官的地方官。此外,元代還設有具有蒙古特色的官職:達魯花赤,主掌兵權,管理城防;札魯克赤,負責處理政務和斷案。總之,元代的地方機構和官員不隸屬中央政府,中央和地方組織都直屬天子一人。 種族歧視 元朝在官吏的任用方面帶有很明顯的種族歧視色彩。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色目人並非純粹的蒙古人,而是漢人所說的塞外人,很多是西域人;第三等是漢人,指中國北部原金國統治區的漢族人,通稱為「漢兒」;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亡後歸附的漢族人和中國南方的居民,通稱為「蠻子」。按這個順序,任命官吏時進行區別對待。因此,南方的漢人很難當上大官。行中書省中一開始沒有宰相,但任用了許多漢人。總的來說,蒙古政治是寬大的,尤其對特殊職業的人,如儒者、醫者、僧侶、道士、基督教徒等給予特別待遇,免除他們的徭役和附帶的租稅。 國都 蒙古的天子冬天住在北京,即大都,夏天回到上都,過著奢侈的生活。 貴族自由處理土地和人民,承包制下的徵稅法 蒙古統一中國後,中國社會產生了很大變化。從五代開始,中國的貴族政治已經解體,人民的平等權利得到基本承認。但在漢人看來,蒙古人剛征服南宋,其文化遠比漢文化落後。蒙古的政治形態類似日本鎌倉時代,仍是貴族政治,主要依靠武力進行統治。蒙古將這種政治應用到了中原,實際上是復辟了中國消失很久的封建政體。皇帝可以隨意分封土地和人民給他的兒子、女婿、女兒,任由他們自行處理。耶律楚材明白蒙古人和漢人的習慣差異,受命親自處理漢地的事務,禁止蒙古人胡作非為。但是,像耶律楚材這樣得到君主信任的明白人之後再未出現,數百年前的落後政體復活了。受封的領主隨心所欲、恣意妄為,其領地內的百姓實在不堪其苦。比如,武將率軍攻占一個地方後,此地的人民就成了他可以隨意處置的奴隸。雖然官府偶爾進行阻止,也未能禁止。因為擔任地方官的漢人、南人官品一般太低,無法制止囂張跋扈的武將。世祖忽必烈寬仁大度,非常縱容自己的親族、臣下,但在他腦中卻沒有裝下多少看不到的人民之事。忽必烈賞賜臣下極其大方,但賞賜的財物卻來源於從人民身上橫徵暴斂搜刮來的租稅。 按照中國之前的制度,租、稅都是依據土地、戶口的情形而定。為防止擅自過度徵收,租、稅都有一定的比例,這種制度是符合農業國實情的。而忽必烈時代管理財政的官員大多不是漢人,很難實行對農業經營或漢人有利的制度,如有個西域的伊斯蘭教徒阿合馬,任財政官期間就隨意增加徵稅,從人民身上榨取錢財,因而深得官府信任。西域是遊牧地區,徵稅時以商隊的交易為基礎,大多實行包乾的一攬子徵稅制,這是適合西域地區的稅制,因為遊牧民商隊的財產可以馱在駱駝或馬背上。阿合馬卻在以土地和戶口為本位的漢地強制推行這種稅制,不論土地和人口多寡,全部包干交納固定數額的稅。人民不清楚交納的稅多少給了皇帝,多少被稅吏中飽私囊。這種稅制絕不適合農業國。阿合馬獨斷專行,和漢人結怨深重,最後被漢人俠士王著刺殺。阿合馬死後,接替其職務的是與阿合馬同時被錄用的財政官員盧世榮和桑哥。阿合馬的稅制便於操作,所以被其繼任者沿用。這種不適合農業國的承包制徵稅法推行開來後,就像痼疾一樣,習以為常。即使中國有稅收賬冊,也不受重視,因而這種稅制一直延續到了後來的明清時期。 紙幣制度 元代財政的特徵也體現在紙幣的使用方面。金國和南宋都發行過紙幣,但要數元朝最為盛行,那時幾乎全部貨幣都是紙幣,如太宗滅金後發行的「交鈔」,世祖中統年間發行的「中統鈔」,至元年間發行的「至元鈔」。發行紙幣當然要有東西可與之兌換,最初與紙幣兌換的不是白銀而是絲織品。紙幣發行依據的是絲和銀的行情,兌率是五十兩銀換絲鈔一千兩。至元時期,紙幣使用得最多,幣面價值分十文﹑二十文﹑三十文﹑百文﹑一貫文﹑二貫文,這一時期的紙幣能與白銀直接兌換,五貫文紙幣與一兩銀等價。因此,元朝初期幾乎沒有鑄造硬幣,只在地方上設立平準行用庫作為官署金庫,以保證紙幣流通順暢。在此,一兩銀可兌換二貫至元鈔,而用紙鈔兌換一兩銀則需二貫五十文,一兩金的價值是一兩銀的十倍。另外還設立了只兌換紙鈔的回易庫,在這裡可以將舊紙幣換成新紙幣,兌換一貫紙鈔收取三十文的手續費。回收的舊紙幣立即燒毀。元代為了保證紙幣流通,還規定納稅一般要用紙鈔(一直到明、清還殘留著此種方式。清朝雖不流通紙鈔,但仍保留有「鈔關」的叫法,明朝則規定內地用鈔交納關稅,可見後來還有「鈔」的叫法)。 但是,紙幣制度之後滋生了大量弊病。紙幣以舊兌新是在官府進行的,過程中常誤收假幣和錯認舊幣為假幣。因為官吏收假幣要受到嚴懲,所以又產生了拒收髒損舊幣的現象。由此,導致舊幣貶值,物價上漲,甚至民間多有偽造紙幣而發財的人。最初發行順利的紙幣,後來卻幾乎無法流通。不過,中國歷史上沒有任何時期能像元朝一樣廣泛地流通紙幣。原因之一便是元朝極其廣袤的國土、非常便利的交通、龐大的交易量且攜帶大量硬幣十分困難。還有一個原因是中國金、銀的產出少。據《太平紀》記載,日本在後醍醐天皇時也發行了紙幣,可能當時的日本紙幣也是仿自元朝。 驛站制度 元朝國土廣袤,因此對發展交通頗為重視,在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交通設施如此完備的時期。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驛站制度。驛站,蒙語稱為「站赤」,漢語稱為「急遞鋪」。中國每隔十里設一個驛站,有專人負責和送信的快馬,傳遞文書十分方便。驛站制度類似一種郵政制度。元朝的驛站制度創始於太宗時期。太宗說,他這一生做了「四善事」和「四惡事」,驛站制度就是「四善事」之一。驛站網絡遍布蒙古的可汗國,連通中國和歐洲。從中國到欽察汗國需要三個月時間。在沒有鐵路和電信的年代,這樣發達的郵政制度非常難得。直到近代,清朝傳遞文書時常有「五百里」「六百里」的說法,意思是以一天五百里、六百里的速度傳信,這也是傳承了元朝的驛站制度。不過,這一制度並未傳至日本,因為日本的地形不便於騎馬送信。 海運的發展 此外,海運作為元朝交通制度的一個方面也十分發達。由於都城北京附近不產大米,糧食需從江南運過來。因需運米,又促進了海運的發展。元朝利用宋末的海盜,想出了海運制度。宋末海盜朱清有個手下叫張瑄,伯顏通過張瑄結識了朱清一夥。滅亡南宋後,伯顏利用這些習慣風濤的海盜將擄掠來的財物走水路運回北京。元朝的銀制也產生於往北京運輸所掠白銀的過程中。南宋時,銀作為通貨,大都被分割成小塊的碎銀,因此不方便運輸。於是,伯顏在揚州將所有碎銀鑄成五百目即五十兩一錠的銀塊,再運往北京。從此,五十兩一錠就成為中國銀制的基本單位,甚至不久前還有稱作「馬蹄銀」的銀錠仍在流通。 元朝每年都往北京運米,至元時每年約四五百萬石(中國一石為日本的二分之一石),元末每年也有約三百萬石。運米推動了海運的進步。最開始選的是沿海航路,元朝三次改變航線,越改越遠離海岸線,航行時間越短,危險性也越小。從平江(今蘇州)附近的劉家港出發,繞過成山角,抵達天津直沽,最後運到北京。 運河的發達 運河運輸與海運同步也取得大發展。為了應對緊急事件,元朝把江河水路連接起來,先到天津,後又延伸至北京。海運來的貨物也是先到天津,再經運河轉運北京。由於海拔高低不一,運河經過的一些地方難以通航,如從黃河以南到北面的衛河交匯處的河段水流太慢,導致此處的地勢由於黃河泥沙的淤積不斷變高,河道被淤塞。因此,忽必烈當政時開挖了會通河,解決了淤塞問題。此河長二百五十餘里,相當於三十餘日裡,設置有三十多個能抬高或降低水位的水閘,直到今天還能見到這條運河的大體輪廓。運河全長四百日本里左右,一直連通北京東邊的通州。當時通州與北京之間有河道連接,但從明代開始就斷航了。當年,從北京西北的玉泉山引水匯聚於城中三海(南海、中海、北海),再從三海鑿河連接通州的運河。這就是「通惠河」,雖然現已失去了航運功能,但仍給當地人民帶來便利。 數學天才郭守敬是通惠河的設計師。他通曉水利、天文、歷算,是天文台的奠基者。之前談到的耶律楚材就精通天文、歷算,制定過曆法。在耶律楚材的基礎上,郭守敬參考阿拉伯曆法,編成「授時曆」。日本在德川時代也使用授時曆。當時使用的兩台觀測儀依然存在,但在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北清事變[1]時被法、德搶走。法國搶走的後來送回來了,按戰後的裁決,德國搶走的那個也應歸還(清朝使用的觀測儀不是這個)。這是蒙古統治時代在科學文化方面的珍貴紀念品,也是為推動世界科學文化發展做出的突出貢獻。我想強調的一點是,除了有的人讚揚的蒙古人擴大了火藥的使用範圍之外,不要忘記蒙古人還有對世界科學文化的貢獻。但元朝把政治搞成中亞式的Cararan組織,至今流毒不散,也應予以注意。 * * * [1]「日本里」指1891年日本公布的《度量衡法》規定的「里」,1里約為3.9公里。——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