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中國通史 · 第三章 北朝文明
「五胡之亂」時期的北中國
東漢末期以來,日漸崩壞的北中國經歷西晉末王室及豪族群的權力鬥爭,完全陷入動亂旋渦之中,這已在內外篇詳細敘述。因動亂而不得已拋棄故鄉的大量流民非限於無告平民,豪族也未能倖免。移居長江流域的諸多衣冠之族姑且不論,將北中國視作一片區域,其間上演的豪族離合集散之狀,除一二例外,其他已無從詳知。但百姓要麼一同移住他鄉,由行主指揮(《祖逖傳》);要麼聚在鄉村,建土塢保衛故鄉,由塢主統領。北地陝西至直隸、山東一帶自不必說,四川至江淮之間,塢主的存在屢次被正史記載。如此一來,民眾或在行主的率領下遷徙,或在塢主的率領下自衛,他們之間自然極易發生利益衝突,亂鬥幾未間斷。這就是蠻族勢力自然引入中國內地的社會原因。而蠻族的優秀武力並不能直接平定動亂,相反毫無統制的武力反而令動亂波瀾高漲,北中國一帶只好忍受時代之苦。
在上述黑暗時代,北中國人士為保留其創造的中國傳統精神所付出的奮鬥努力值得讚賞。據說上古王朝革命之時,舊朝太師、太史抱樂器、圖籍投奔新朝,以期保留固有文明。那麼秦漢以來同一文明統制下的中國人士希望保留文明理所應當,而其所抱態度之真摯,同樣不容忽視。
最早入主中原者為匈奴劉氏,酋長劉淵作為漢族文明的理解者出現於正史。然而繼承其後的劉聰被史書記作一名暴君,陳元達等人為約束此暴君在中國傳統範圍內行動而殫精竭慮,但最後不被容納而自殺,這些人堪稱最為典型的北方人士。總之,北方人士苦心使蠻族武力在正當的中國精神範圍內得到發揮,這一努力縱然偶有成效,但總體上,五胡時代仍是這一傳統備受破壞、被蹂躪的時代。
匈奴劉聰及羯部石虎治政之時,不可思議的自然現象屢屢發生,在史上留下暗影。劉聰時代,宮內發生異變。例如其夫人劉氏誕下一蛇及一猛獸,奔走為害眾人。眾人尋之而不得,不久後現身於隕肉之旁。劉氏暴斃,此肉消失,哭聲也隨之停止。這說的是劉聰寵亂後宮而進御無序。夫人劉氏本是晉太保劉殷之女,與劉聰同姓,在同姓不娶的中國,她從一開始就被視為「問題夫人」。此外,有犬與豕交於相國府之門、宮門以及司隸御史之門,豕戴進賢冠而升劉聰御座,犬則戴武冠綬帶與豕共同升座,忽在殿上相鬥而死。宿衛無人發現二者入內。此外,東宮之門自然損壞,女官內史化作男子等異變亦有之。漢代以來一般記錄的異變,例如彗星、地震、蝗害等數量眾多,於是漢族人士取之作為警醒劉聰的材料。石虎時代,妖怪也不少。例如,石頭燃於泰山八日不熄;東海有大石,自然立起,旁有流血;又鄴城西山石間有血流出,長十餘步,廣二尺有餘;太武殿古賢之畫悉數變為胡人,十日許,頭部悉數縮入背中。此外,石虎欲興工事,不論付出多大代價都不能成功的故事傳有二三。總之,暴虐蠻王引發的一般亂象或道德破滅呈如此迷信之貌而反映於史上。後梁犢大肆掠奪,且石虎死後冉閔虐殺羯部,將匈奴族逐出中原。《晉略》作者周濟稱:石虎等人生性殘忍而得保十餘載的命脈,梁犢凶焰燃於千里,除戍卒之外,未有一夫釋耒揭竿響應叛亂。其後,亂自上而起,下無叛亂者,難道是峻刑密網足以禁愚蠢賤民之故?事實是遇亂的百姓易於守靜而不易被煽動。此乃卓論,武力暴壓之下,百姓全無反抗的氣力,於是聽任暴力泛濫。而利用反感蠻族之情展開肆意虐殺的冉閔後被鮮卑慕容勇將慕容恪生擒,面對慕容儁的叱問,他答曰:「我一時英雄,何為不可作帝王邪!」後被斬於遏陘山,此山方圓七里,草木皆枯,蝗蟲大起,自五月無雨,一直持續至十二月,慕容儁於是遣使祭祀,追諡武悼天王。冉閔為漢族吐氣,因此收穫世間同情。
前秦苻生也好虐殺,與石虎相似。其暴行詳見《御覽》所引崔鴻《十六國春秋》:
生荒暴日滋,殘虐彌甚。群臣朔望,漏盡詣見,生曰:「日盡午,須待宴訖。」或日暮而不出,百僚飢弊,或至申酉間方出。臨朝輒怒色厲,惟行殺戮。或連月昏醉,弗堪省覽。或使宮人與男子裸交於殿前,引群臣臨而觀之。或生剝牛羊驢馬,活閹雞鴨,三五十為群,放之殿中。或生剝死囚麵皮,令其歌舞,觀以為樂。
將此暴狀與南朝正史記述的暴君相比,可發現共通點。或許有人可在其間發現事實,但筆者認為它們多數是形式性的表達方式。《洛陽伽藍記》記載趙逸之言:苻生仁而不殺,但所有惡德歸於其身。且匈奴二暴君時代出現的自然妖異甚少。因此中國歷代五行志中的災異,常與暗君共同出現,因而此種記述應作為例外處理。筆者考察文獻後認為,可以冉閔之亂為界,將「五胡之亂」期分為前後兩期。前期為漢族反蠻感情最為混亂的時代,後期為二者逐漸融合的時代。
漢族常常抱有蠻族遵守漢族禮法的希望,這基本上是形式上的概念。此概念之外,該時代的漢蠻結合情況如下:西晉時代,權力所有者為以王室為中心的豪族群;蠻族君主得勢滅西晉,而宮廷皇后與貴嬪多被蠻王內庭所吸收;與此相同,失去正當君主的豪族群與蠻族勢家通婚,漢蠻勢家結成新的社會關係,以圖維持權力。大體上,上述新現象主要發生在蠻族入主中原之時。但此類新勢力以蠻族武力為背景得到維持,相比西晉時代的豪族群,可能造成更為深酷的社會之惡。現試對石勒及石虎在此方面所採取的政策進行敘述。
石勒因優待北中國冠族而受漢人愛戴。他在軍中組織君子營,本人任顧問,管束胡人,防止凌辱衣冠,且令百戶有名士族居於都城襄國的一個區域,命名為崇仁里等,這些都是證據。此外,作為治理地方之方針,他採取的政策可歸結為以下兩項:
(一)保證地方豪族的勢力,當地無蠻軍駐屯,地方官則任用當地的名望人士,招攬流民恢復荒廢土地的生產力。
(二)在某個地區,在蠻族武力的保護下施行大規模移民政策,耕種荒廢土地,由此產生的租稅或上繳中央政府,或供軍費使用。
上述兩方針根本上不相容,但地方政情既已生裂痕,而石勒適當施行此方針,博得了漢族好感。石虎在保護豪族上相比石勒更進一步。其詔曰:
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雖未盡弘美,亦縉紳之清律,人倫之明鏡。從爾以來,遵用無改。先帝創臨天下,黃紙再定。至於選舉,銓為首格。自不清定,三載於茲。主者其更銓論,務揚清激濁,使九流咸允也。吏部選舉,可依晉氏九班選制,永為揆法。
即以晉時九品制保證豪族權力。此外,劉曜統轄的陝西豪族,在劉曜滅亡後遷徙東方,特權遭剝奪,且多被課以戍役。王擢於是上表主張免除這些衣冠之族戍役,最終此地豪族皇甫、胡、梁、韋、杜、牛、辛等十七姓被免去兵籍。而此政策表面上雖被採納,但石虎卻成為漢族之怨府,這又是為何?勢族群通過清議與禮律維持統制,然而,蠻族君主擁有武力,必然立於豪族群之外。若他恣意行使權力,則易打破豪族群的統制,豪族以一人為中心而生離合。因此,石虎暴威之下,或公侯牧宰爭興私利,百姓失業者十中有七;或選舉官吏之時排斥耆德,勢門童幼多得美官;或豪戚侵恣,賄托公行。當然,石虎被眾論打動,負首要責任者被免職。但通覽其前後方針,可知弊害逐漸擴大。加之,石虎手下各種蠻部酋長在中國內地坐擁軍權,我們由此可得知北中國亂象的真正原因。
如南朝篇所述,從北方南遷的衣冠之族,渡江之初,因自家墳地慘遭掠奪,而對蠻族甚為反感。而桓溫嘗試北伐之時,南朝人士對蠻族踐踏的中原之地毫無顧惜之情,反而在東南美土貪圖享樂。北中國豪族中還在守衛祖先土地之人,眼見蠻部亂鬥及其興亡無狀,於是以同蠻族權要通婚為恥,一心只顧墨守家門清規的風氣由此萌生。張采亮《風俗史》特別注意到,范陽廬氏、滎陽鄭氏、清河博陵二崔氏等,若非士族即便帝王也不與聯姻的事實。北朝士族在嚴守家門界限一點上相較南朝士族更加堅定。這應是「五胡之亂」時部分勢族採取的風習,以及因北中國未能複製南朝貴族制政治社會而發生的現象。
北魏的統治
北魏正式稱帝號而君臨中原,始於太祖滅慕容部取中山,率華北平原地區六州二十二郡的守宰、豪傑、吏人二千家,徒河、高句麗的雜夷,三十六署百工伎巧十餘萬口遷至新都平城之時。天興元年發詔曰:
逮於朕躬,處百代之季,天下分裂,諸華乏主。民俗雖殊,撫之在德,故躬率六軍,掃平中土,凶逆盪除,遐邇率服。宜仍先號,以為魏焉。
民俗雖殊,但撫之以德本是帝王的使命。《魏書·王建傳》中,太祖起初在參合陂大敗慕容寶軍,欲放免多數俘虜歸河北故土。王建反對。太祖曰:「若從建言,吾恐後南人創乂,絕其向化之心,非伐罪弔民之義。」但王建仍頑固堅持其說,且蠻部有多人贊同,太祖不得已從之。果然河北人唯恐降後成為奴隸,於是對魏軍持續英勇抵抗。太祖口出「伐罪弔民」之言乃是出於漢族智慧,他註定成為以傳統漢族精神君臨北中國之人。
彼時東晉猶存於江左,關於正統天子的所在,在士人之間存有疑問。於是,天興三年(400年)魏帝發出如下詔書:
《春秋》之義,大一統之美,吳楚僭號,久加誅絕,君子賤其偽名,比之塵垢。自非繼聖載德,天人合會,帝王之業,夫豈虛應。歷觀古今,不義而求非望者,徒喪其保家之道,而伏刀鋸之誅。有國有家者,誠能推廢興之有期,審天命之不易,察征應之潛授,杜競逐之邪言。
上文雖未明確敘述天命在魏的理由,但斷定東晉為僭偽之國,終將受刀鋸之誅,而魏將成統治天下的君主。
魏的國體就這樣確定了。同時,為了防範世俗一心謀求高位高爵,爵位的輕重由魏主之意志決定。如此一來,魏興建學校,立人才陶冶之道,國家體系大體建成。
世祖使太祖之事業得到穩固,以鐵腕掃平北中國僭偽諸國,又驅逐柔然,在部族舊居——雲中盛樂城會諸蠻酋、祀太祖,觀其狀,全是君臨天下的王者之體。其在寫給劉宋的書信中,敘述魏國根基深厚且武力光耀四邊之狀。曰:
宋氏受終,仍晉之舊,遠通聘享。故我朝庭解甲,息心東南之略,是為不欲違先故之大信也。(《宋書·索虜傳》)
因此,東南之所以獨立全因魏重慣例而好意保全。此時,魏政刑極為嚴明,即便漢族勢家,也常常抱定兢兢自戒之念。相關概況可由《魏書·楊椿傳》中楊椿訓誡子孫之文得知。
高祖遷都洛陽後採取激進的漢化政策。魏國因此由刑政之治轉向禮樂之治,在形式上最為深刻表明北中國傳統精神。最為顯著之處在於禮制改革。此前太宗之世,在白登山立太祖之廟,每年具太牢祭祀,皇帝親臨,此為慣例。此外,饗祀其他諸神共一千二百處。高祖一一裁減,不久還廢止親臨白登廟之事。如此一來,漢族注重的明堂、太廟之祭祀再次成為學者論究的中心,威儀禮樂在此實行,借高祖詔書之意,「野合之譏」消失殆盡。曾在幽朔之地逐水草而生的拓跋部人搖身一變,以禮文裝飾,姓名也改為漢式,胡語遭禁。
在這樣的國家裡,三國末至西晉所推行的豪族中心政治又如何發展?如前節所述,五胡擾亂之際,蠻王仍執行保護姓族的政策。那麼,原本姓族的特權在絕對君主制下是否不存在矛盾?現暫以北中國的姓族為中心推進考察。
南朝以貴族為中心建立政治組織,垂一代治統,但其貴族群多為北方來的移民,因此其家雖住於江南,但原籍仍繫於北中國。因此,他們與北中國豪族的關係極為深厚。所謂姓族,本將維持家門視為最重要之事。因此,北中國勢力轉換之際,是他們最費苦心之時。舉個例子,魏顯祖時,南朝宋武帝劉裕奪取的山東地區歸於魏勢力之下,當時此地豪族對去就問題甚為惘然。山東平原(今鄒平南)有名為劉休賓的豪族,其兄弟乘民、延和等皆為鄉里所尊崇。休賓是宋的邊將,鎮守梁鄒城(鄒平北),清河豪族崔靈延、房靈建等數十家皆移居梁鄒,在其轄內奉守宋令。劉妻為魯郡崔邪利之女,適逢妻子與長子文曄同回娘家,魏勇將慕容白曜入歷城(濟南)勸其投降,崔邪利於是將劉休賓之妻與其子文曄交與白曜。白曜將此事報與劉休賓,且將其兄弟延和及其妻子送至梁鄒,勸其歸順。此時劉休賓仍不相信魏國實力,且恐歸順後自身之位難保,於是約定在歷城會面,以探魏軍虛實。結果,條約達成,劉休賓於是歸附於魏。[1]五胡擾亂之際,保住家門的北中國豪族多託身於不同蠻族君長,從此意義而言,絕非真心認同魏國。
《魏書·崔道固傳》中記載,崔道固為清河名門出身,其母微賤,故受嫡母所生之子虐待,後在南朝宋為官,家中支給旅費過江。然此時宋朝孝武帝在位,此時已確立貴族制,其在南朝因非族類而飽受冷語。依據此事實可推定如下二事:(一)北方豪族,重視其家門,不以仕南北兩朝為恥。(二)南朝已建立貴族制,總體而言,拒絕北人前來。如前章所述,後者在東晉末就已出現。因此,不論北方豪族的希望如何,作為事實,他們只能以北方為中心互相聯合。
南朝逐漸結成貴族制的事實是否對北方豪族產生刺激?有名為王慧龍者,本籍在何處不得而知,但他是太宗時代洛城的鎮將。其從江南而來之事尚且清楚,因此一般被視為南朝名門王氏一族。魏時著名宰相崔浩等人以王氏骨相特徵「齇鼻」而判定他為真正貴種,其弟崔恬更將女兒許配給他。由此事實足見南朝王氏如何被北方人所欽羨。崔浩欲以豪族之力壓制世祖,此為其失敗的原因,對此,內篇已進行論證。
普遍認為在代都時期,北魏刑政嚴明。公孫軌去世時,世祖嘗謂崔浩曰:「吾行過上黨,父老皆曰:公孫軌為受貨縱賊,使至今余奸不除,軌之咎也。其初來,單馬執鞭;返去,從車百兩,載物而南。丁零渠帥乘山罵軌,軌怒,取罵者之母,以矛刺其陰而殺之,曰:『何以生此逆子!』從下到擘,分磔四支于山樹上以肆其忿。是忍行不忍之事。軌幸而早死,至今在者,吾必族而誅之。」世祖此話最為明了地表現了代都的刑政。如內篇所述,北魏族誅的慘酷,史家趙翼有詳細說明,而《魏書》作者魏收反而從中看到了刑政公明。《魏書》列傳的豪族中,房法壽等人公然為強盜,此等豪族宗黨組織強固,所以不得不實行族誅法。但斷然推行族誅法的魏王室仍存有未染漢族風習的北方淳樸之風(崔浩之語),此點不容忽視。
通覽北魏王室的通例,蠻漢兩部的大臣互分左右議論國政,此蠻漢對立不僅限於政治,在社會上也有相當深厚的基礎。《魏書·崔玄伯傳》中,太祖曾有感於漢朝的故事,「是以諸公主皆厘降於賓附之國,朝臣子弟,雖名族美彥,不得尚焉」。反之,《崔鑒傳》中,高祖孝文帝在改蠻族之姓為漢姓之前,某親王欲娶崔鑒之女,崔鑒以對方為蠻族複姓為由拒絕。[2]前者厭惡王室與漢族通婚,後者則與之相反,總之,大體上,代都時代圍繞王室且獲得信任者為賓附的蠻酋。此事實令北魏毫不顧及中國豪族的感情,以維持刑政的公明。
北魏已站在超越北中國豪族感情的立場。但其在威權之下,許可五胡以來持續執行的豪族保護方針,以圖一般行政的安定。天賜元年(404年),太祖在西宮召集群臣,命令漢族辨宗黨,保舉才行,對蠻族中失去家業的諸部子孫賜予爵位。此舉成為先例,太宗派遣使者,拔擢豪門強族、先賢世胄,至世祖之時,方得充分施行其政策。當時漢族之間,雖然厭惡蠻族的感情十分強烈,但事實上又不得不在魏王室之下謀求保存家門。范陽盧玄、博陵崔綽、趙郡李靈、河間邢穎、渤海高允、廣平游雅、太原張偉等於是乎齊聚代都。高允作《徵士頌》,其一節如下:
魏自神䴥以後,宇內平定,誅赫連積世之僭,掃窮髮不羈之寇,南摧江楚,西盪涼域,殊方之外,慕義而至。於是偃兵息甲,修立文學,登延俊造,酬諮政事。夢想賢哲,思遇其人,訪諸有司,以求名士。咸稱范陽盧玄等四十二人,皆冠冕之胄,著問州邦,有羽儀之用。親發明詔,以征玄等……其就命三十五人……或從容廊廟,或游集私門,上談公務,下盡忻娛。
有名為胡叟者曾游於涼州。當時,沮渠氏還未滅亡。涼州在「五胡之亂」中獨受漢族張氏的統治,當地人士以華風自任。胡叟與程伯達論世運,稱此地不久後將歸大魏所有,因此現在可出仕魏廷。如內篇所述,魏世祖欲討涼州,但其不明地利,而對世運變化十分敏感的中國勢族比魏室更早預知涼州滅亡。而此地以儒術著稱者有宋繇、張湛、宗欽等人,張湛的易學為崔浩所重。上述儒者在沮渠氏滅亡之時,共仕於魏室。尤其宗欽入魏後,見中原衣冠皆仕於朝廷,於是向高允贈詩一首,曰:
嵬峨恆嶺,滉瀁滄溟。山挺其和,水耀其精。啟茲令族,應期誕生。華冠眾彥,偉邁群英。
如上所述,顯祖之時,山東地區完全歸魏所有。當時,前來代都的當地望族極為窘迫,《高允傳》中有云:
時諸士人,流移遠至,率皆饑寒。徙人之中,多允(高允)姻媾,皆徒步造門。
如此一來,東南自山東,西北至甘肅,王族皆集於代都,他們在嚴格的魏君主之下,屢受杖罰(《高允傳》),常抱兢兢戒心保全家門,而其所得的廩食只夠樸素生活。(楊椿《誡子孫書》)
高祖孝文帝時代,遷都洛陽且採取激進的漢化政策。如內篇所述,上述兩件大事皆出於高祖獨斷,因此詳細理由不明,但代都方面不足以養活蠻漢大量人口應是遷都的重要原因。此外,純樸部人逐漸沾染奢侈淫蕩之風,高祖欲以漢族禮制進行約束,於是採用漢化政策。
而漢化政策的最後,改蠻族氏姓為漢族姓氏,與此同時撤銷蠻漢之別,一律由朝廷決定氏族的高下,確立貴賤的等級,獎勵漢蠻通婚。其結果是否真正利於魏王室的永續另當別論,筆者以為這在中國整體歷史上有極為重大的影響。以下將加以闡明。
此前建立貴賤等級制度、明確規定婚姻與階級關係的嘗試在高宗文成帝時代即有之。和平四年有詔書曰:
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所以殊等級,示軌儀。今喪葬嫁娶,大禮未備,貴勢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謂式昭典憲者也。有司可為之條格,使貴賤有章,上下咸序,著之於令。
又下詔曰:
婚姻者,人道之始……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財賄,或因緣私好,在於苟合,無所選擇,令貴賤不分,巨細同貫,塵穢清化,虧損人倫,將何以宣示典謨,垂之來裔。今制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
據上述詔文,高宗分明貴賤之制以建立社會秩序的意圖明白可見。若綜合考慮高祖撤銷所有蠻漢之別,且在此基礎上分氏族甲乙的做法,可知此政策在形式上已趨完善。
蠻族是否曾建立以貴賤分等級的社會,情況不明。至少從文獻上而言,將此社會制度教授給蠻族君主者應是漢族無疑。但對漢族而言,這不過是一種理想。尤其北中國尊重氏族之風並未出三國末、西晉初以來實行的九品中正制度的範疇。此制度的中正為朝廷任命,但因其長期執行,故自然成習慣,仕宦的家世及其間的階級相互間多少有了一定順序,受此政治原因影響,社會階級也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確立。但與此同時,在北中國,純粹繼承儒教系統的賢才主義也強勢流行。這是北中國未能充分建立如南朝一樣的貴族制的原因所在。賢才主義易與君主絕對制相結合。如內篇所述,高祖在吸收人才時,尤其注重家世,與之相反,漢族大臣反而主張賢才主義。乍一看存在矛盾,但裁定家世高下者為高祖本人,從此意義而言,高祖欲使其制定的社會制度反映在行政上,而絕不以社會制度束縛自己。因此,作為慣例實行已久的九品中正制度反而因高祖改革而產生巨大變化。其改革結果,新定的蠻部貴族融入漢貴族之中,擁有任官之上的選舉權。歷來的習慣被打破,帝王的責任重大。現就中正制度所受的影響進行考察。
《魏書·甄琛傳》中,就甄琛死後的諡號問題,吏部郎袁翻的上奏文中有一節如下:
凡薨亡者,屬所即言大鴻臚,移本郡大中正,條其行跡功過,承中正移言公府,下太常部博士評議,為諡列上。諡不應法者,博士坐如選舉不以實論。若行狀失實,中正坐如博士。自古帝王莫不殷勤重慎,以為褒貶之實也。今之行狀,皆出自其家,任其臣子自言君父之行,無復相是非之事。
這是肅宗孝明帝時期的上奏。可知當時最被看重的行狀也不是出自中正。又據《通典》,高祖之後,世宗、肅宗擴充中正,並在各州配置,最終導致選舉紊亂,於是廢止中正制度。魏滅亡後,北齊仍存中正之名,但中正之實早已亡於世宗之世。除此之外,還須考慮另一事實——武官想依照文武通仕的條例成為文官。肅宗之時,張仲禹進行抑制,為此還引發武人大騷動。綜合考慮可知,蠻族欲與漢族站在同一立場,其成為文官的要求甚為強烈,而漢族習慣的中正之法並不適用於蠻族,不久後中正制度即歸於破滅。
一直支撐北中國的中正制度破壞之後,蠻漢豪族為出仕而爭選舉之途。高祖在遷都之後尤為留意此事,與公卿一起選擇五品以上官員。此英主死後,已無法抑制當時的潮流,縱然有郭祚等人建立詳細條規挽救其弊(參照《魏書》本傳),但最終朝廷僅能以崔亮的停年格勉強禁止豪族競逐仕官之勢。當時吏官認為此停年格阻塞人才任用之路,魏因此失去人才。而依顧炎武所言,崔亮此法實在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高祖大改革埋下的禍根愈發明顯。
非但選舉之法失統,其他漢化政策失敗之跡也隨處可見。如關於學校設施,《魏書》及《北史·儒林傳》皆稱,北魏自太祖之時,設立學制不曾停止,及至高祖遷都之時最為完備。
這是一般的記述,其實行情況如何需另行考察。高祖時代,鄭道昭的上表中有一節如下:
大魏之興也,雖群凶未殄,戎馬在郊,然猶招集英儒,廣開學校。與此同時,高允上表勸高祖設置學官,曰:
自永嘉以來,舊章殄滅。鄉閭蕪沒雅頌之聲,京邑杜絕釋奠之禮。
道業陵夷,百五十載。
一稱太祖之時學術昌明,一稱西晉滅亡後至今未立學制。二者完全相反。但總體而言,在某些方面二者與事實相符,這或許表明實際上學制未立。且看學校的中心——國子學:
自國學之建,諸博士率不講說。(《李郁傳》)
又鄭道昭的上表中曾清晰描繪學事荒頹之狀,如下:
今國子學堂房粗置,弦誦闕爾。城南太學,漢魏石經,丘墟殘毀,藜藿蕪穢。游兒牧豎,為之嘆息;有情之輩,實亦悼心。
又說高祖定學制之後,一紀未滿,官學即凋落,碩儒耆德,卷經不談。中央尚且如此,地方的狀況更可推知。關於舊俗不改的狀況,高允的上表最為詳盡,如下:
前朝(高祖)之世,屢發明詔,禁諸婚娶不得作樂,及葬送之日歌謠、鼓舞、殺牲、燒葬,一切禁斷。雖條旨久頒,而俗不革變。……
《禮》云: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今諸王納室,皆樂部給伎以為嬉戲,而獨禁細民,不得作樂,此一異也。
古之婚者,皆揀擇德義之門,妙選貞閒之女,先之以媒娉,繼之以禮物。……今諸王十五,便賜妻別居。然所配者,或長少差舛,或罪入掖庭,而作合宗王,妃嬪籓懿。失禮之甚,無復此過。……今皇子娶妻,多出宮掖,令天下小民,必依禮限,此二異也。
……今國家營葬,費損巨億,一旦焚之,以為灰燼。……今上為之不輟,而禁下民之必止,此三異也。
……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類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損敗風化,瀆亂情禮,莫此之甚。上未禁之,下不改絕,此四異也。
……今之大會,內外相混,酒醉喧,罔有儀式。又俳優鄙藝,污辱視聽。朝庭積習以為美,而責風俗之清純,此五異也。
總之,高祖的改革伴隨時間推移漸生破綻。
選舉失統,學制未立,風俗混濁,讒幸之臣日漸跋扈。陽固於是作詩二首針砭時政,如下:
巧巧佞佞!讒言興兮。營營習習,似青蠅兮。以白為黑,在汝口兮。汝非蝮蠆,毒何厚兮?……
……志行褊小,好習不道。朝挾其車,夕承其輿。或騎或徒,載奔載趨。或言或笑,曲事親要。正路不由,邪徑是蹈。不識大猷,不知話言。其朋其黨,其徒實繁。
由上可知,高祖改革逐漸顯現弊害。但漢家一統的治法破滅而中正制度起,中正制度滅而新國家統治法起,此大勢推移過程中,孝文帝將與漢族之風相異的蠻族逐漸融合於漢族治法之中,這一偉業,對後世影響深遠。活躍於北周、北齊對立之時的眾多英雄中,有多名漢族文化教養深厚的蠻族名將,閱讀此時期史書的讀者需特別注意。
北魏的政術
筆者多次論述,北中國在東漢末之後整體逐漸走上崩壞之路。這在經濟界的清晰反映為北中國政府廢止錢幣鑄造的事實。《通典·錢幣》記載,曹操任漢獻帝宰相之時,計劃流通五銖錢,但當時鑄錢之事廢止已久,曹操也未特別鑄造新幣。及至文帝,廢五銖錢,令百姓以谷帛進行市場交易。然而,民間漸以濕谷、薄絹謀利。見此種弊害萌生,明帝之時司馬芝於是提出再造五銖錢。《通典》完全依據《晉書·食貨志》,但從《宋書》孔琳之的上奏中所引用的文句可見,司馬芝雖提倡使用五銖錢,但無製造新幣的記述。且《魏書》記載,太和元年(227年)四月行五銖錢,但並不一定表示立刻鑄造新幣。又《孔琳之傳》中,當時東晉末期朝臣之間有一種觀點認為,「魏氏不用錢久,積累巨萬」。總之,魏時應該未製造貨幣。
魏政府不造貨幣,一般市場自然見不到錢幣的流通。孔琳之認為,此現象全因兵亂所引起,日久自然導致錢幣廢止。此種狀態之下,漢實行的以錢幣徵收人頭稅的做法自然行不通。於是戶調法應運而生,除按畝課田租之外,建安八年(203年)每戶徵收絹兩匹、綿兩斤。
魏滅亡,西晉取而代之,魏時出現的現象仍在延續。但通覽《晉書》列傳,晉在名臣亡故之時,賜予大量錢幣,幾乎可謂濫賜。又如內篇所述,西晉朝臣之間又興起前所未見的拜金風潮。因此,從此點視之,錢幣絕未失去流通性質,反而因數量太少而導致價格大漲。它們為部分權貴所收藏,又導致其流通性逐漸減弱。
五胡亂世,石勒一度鑄造了貨幣,其錢見於《錢錄》等書中,但僅是短暫現象。其後錢幣完全絕跡,縱使北魏日漸君臨中原,但截至孝文帝(高祖)遷都洛陽之前,仍未鑄幣。因此,《魏書·食貨志》有云:「魏初至於太和,錢貨無所周流。」
肅宗孝明帝時,任城王澄上表中一節有云:
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為尺,以濟有無。這是當時河北的狀態,大體上高祖太和以前,北中國以縑和布作為交換媒介物,尤其縑作為貨幣,占有最為重要的地位。下面是一些證據。《魏書·趙柔傳》記載,其由甘肅金城(蘭州東)赴代都之時,有人贈與金銖一貫,價值數百縑;又《劉芳傳》說,其為僧雇用,抄寫經論,因其筆跡優美,每寫一卷得一縑;又《崔孝傳》說,其赴任趙郡太守之時,當地因葛榮之亂導致米粟價格高達數縑一斗。上述記述皆以縑為物價單位。且縑必言其數量,猶如絹之於匹數。前引《趙柔傳》說,有人贈其鏵數百枚。趙柔令子在市場出售,得絹二十匹。後商人認為估價過低,欲與之三十匹,他未接受。查閱辭典,縑在絹類中分量較重,呈微黃色,以一定長度與寬度成一片,交換時作為標準價格單位。恐北魏太和以前,縑帶有幾分標準貨幣的性質,此外絹、綿等皆曾作為貨幣的代用品。另外,縑就形制而言,恐有六尺高。(《魏書·薛虎子傳》)
北魏租稅包括魏晉以來徵收的田租及戶調,此不必多言。而屢次成為問題中心的是戶調。今《通典》引用魏令規定,原則上對每戶一夫一婦徵收帛一匹、粟二石,另根據一戶內的人丁、奴婢、牛數,改變稅率。總之,與西晉戶調相比,其稅率遠輕。此魏令在太和年間改定稅率之前,恐已普遍實行。《魏書·於忠傳》中有云:
舊制:天下之民,絹布一匹之外,各輸綿麻八兩。
文中所指應為上述魏令。而絹布(帛)一匹基本是稅率標準。因此,薛虎子上疏中稱,非制絲之地,上納麻布,而制絲之地,則上納縑以代絹布。總之,太和以前,魏徵收的戶調與田租極輕。太和以後,戶調稅率一躍升至三倍,田租幾乎高達十倍。此時,魏室已開始採取漢化政策,而其結果反而令稅率大幅上漲,乍看之下頗為矛盾。其間究竟是何情況?
《魏書·食貨志》記載,高祖太和八年(484年)始對百官賜予俸祿。為此,調為每戶帛三匹,田租為粟二石九斗。與此同時,又載:
先是,天下戶以九品混通,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
文中的「先是」一詞極為曖昧。但與後來的莊帝採取的政策相比,「以九品混通」將百官也包含於其中。故以上引文應與百官俸祿制度相關聯。且《北史》載太和八年詔文,其中含有此文的部分內容。即「先是」為太和八年制定百官俸祿之時,這點毋庸置疑。由此可知,太和改正之後稅率暴增。
向百官支給俸祿之事,當時上至中央下至地方皆持強烈反對意見。《高閭傳》中,魏宗室淮南王拓跋他強烈批判俸祿制度,又薛虎子從徐州上疏,力陳為支給俸祿而課徵的稅率對地方百姓所造成的苦痛,並請求恢復舊制。然而,文明太后態度頗為堅決,下令實行俸制一事不可因稍有不公平便破壞通行之制。
支給百官俸祿之制,在當時內外批判聲中斷然實行。當時朝臣對此究竟持何見解?淮南王拓跋他批判給俸之時,高閭反駁稱,置鄰黨而班俸祿,此為經久之道。又高閭《政治論》其中一節有云:
懼蒸民之奸宄,置鄰黨以穆之;究庶官之勤劇,班俸祿以優之;知勞逸之難均,分民土以齊之。
根據上文,支給百官俸祿與立鄰黨之制密切相關,且與即將實行的均田法相通。筆者以為,高閭是此時代最優秀的政治家。總之,為正確理解百官給俸問題,需要一併研究鄰黨制(即三長制)與均田制。
《魏書》本紀及《食貨志》記載,均田制建立之時為太和九年,三長制則在太和十年施行。然而,《北史》本紀未記載此均田制,但對三長制的記載與《魏書》相同。《通典》《玉海》據《北史》「給田制」一條,認為均田制施行於太和元年。故兩制施行的年代存在兩種說法,無法達成一致。然而,《魏書》《通典》二書皆稱均田制為李安世提出,其上表中明確表示三長制已然施行。若三長制在太和十年(486年)施行,則均田制的施行必然在太和九年之後。由此視之,《魏書》《通典》的紀年皆存疑。又《魏書·韓麒麟傳》中,太和十一年韓麒麟上表敘述如下意見:
愚謂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斷。吉凶之禮,備為格式,令貴賤有別,
民歸樸素。制天下男女,計口受田。宰司四時巡行,台使歲一案檢。若均田制頒布於太和十一年以前,則韓麒麟不可能上陳計口授田的意見。因此,基於李安世、韓麒麟兩傳可知,《魏書》與《通典》的紀年皆不足信。總之,均田制的頒布應該在太和十一年之後。
關於三長制,《魏書·食貨志》及《李沖列傳》有詳細記載。但《食貨志》敘述三長制時,含有《通典》作為魏令引用的上述租調法的相關記述。《食貨志》似認為租調法與三長制一起施行,但考慮其前後關係,無法理解。因此,筆者認同《通典》,《食貨志》可能存有錯簡,或者魏收的撰述存在謬誤。
三長制為五家一鄰長、五鄰一里長、五里一黨長之制,基於《周禮》的法規。但實際上,如內篇所考證,西晉時已嘗試以此種戶數而組建村落。建立此地方制度究竟是出於何種目的?《李沖傳》中有云:
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謂之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於公賦矣。
所謂「宗主」,從其他用例可知,是指同族中被選出統領同族整體事務之人。「督護」的用例,筆者尚未考得。但北地強豪遷徙之時,必然同與之存在某種身份關係的其他強族共同遷移,且強族們各有部曲,這基本上是常例。而相對於同族之中的宗主,督護司掌的是由人際關係構成的某種社會。總之,三五十家聚成一戶,其下蔭附者眾多(似以軍規制之則謂之部曲),此蔭附者逃離國家版籍,反而苦於豪強的賦斂。史書明確記載,魏立宗主督護,故此亂離所引發的自然現象必然被國家所承認。但此社會組織的存在導致賦役的不公平,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於是魏新立三長制,向三長賦予某種特權,令其定天下戶籍。
關於三長制的效果,《魏書·食貨志》記載,起初百姓不喜,兼併之家尤為厭惡。但施行的結果,事務簡捷,經費與往昔相比節省十倍有餘。玩味此寫法,並無匡正賦役不公這一最初目的,僅是出於節約事務費的考慮,為國家財政謀取利益。這是基於何種理由?此前魏世祖太延元年(435年)末的詔書一節有云:
若有發調,縣宰集鄉邑三老計貲定課,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縱富督貧,避強侵弱。
文中褒獎國家征課人役、賦稅之時,親民官(縣宰)與其轄下的鄉邑三老相商,計財產定課以求公平負擔的做法。此種情況下所稱的「鄉邑三老」恐非特別設立的機關。然而,三老若是新設機關,那麼地方戶籍也變得更清楚,縣宰可通過此機關徵集賦役。且戶籍若已清楚,則地方豪強之徒無法侵占國家戶籍。應從此點認識三長制的效果,其並無奪取豪強之徒既得利益獻與國家以圖公平負擔的意味。
通過三長制可定國家戶籍,以期調發公平、高效。在此基礎上定百官俸祿,且定租調稅額。此後,國家才可進行行政整頓。
向百官支給俸祿本是責官吏清廉之意。此前,百官無俸之時,最為模範的地方長官為崔寬。其傳記中有一節如下:
時官無祿力,唯取給於民。寬善撫納,招致禮遺,大有受取,而與之者無恨。又弘農出漆蠟竹木之饒,路與南通,販貿來往,家產豐富,而百姓樂之。
崔寬營私奉公被認定為功績。但這本非統一國家的治體,魏最終一改積年弊害而定百官俸祿。那麼,此改革的意義在於何處?
《北史》太和八年(484年)詔書中有一節如下:
朕顧憲章舊典,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升(當據《魏書》改作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
分析上文可知,孝文帝為支給俸祿而增稅,罷諸商人,平均預調,定二匹之賦,以兼商用。由此可知,此前商人可承擔部分官吏工作而獲取利益。此事實在史上是否有例子?
當時的商民屬於詔令中常稱的「工商雜伎」,或「工商皂隸」階級。其中,工伎方面,有隸屬中央、地方官府者,工伎最多的是尚方的錦繡綾羅作坊和御府內庫等。此外有「雜營戶」:太祖道武帝令諸漏戶上交綸綿,後來他們作為製作細繭羅縠者而注籍,此類人多附隸於中央地方的官府或豪族。於是出現了販賣附隸國家的工伎的商人。而此等商人屢與豪強勾結,壓榨百姓。於是,高宗和平二年(461年)頒布如下詔書:
刺史牧民,為萬里之表。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贏十倍。上下通同,分以潤屋。故編戶之家,困於凍餒,豪富之門,日有兼積。為政之弊,莫過於此。其一切禁絕,犯者十匹以上皆死,布告天下,咸令知禁。
此詔取締商人暴利,不久後高祖太和二年(478年)又下詔令工商雜伎悉數赴農,令諸州課民種植菜果。這或許是打算解放隸屬官府之工商,令其成為自由民。太和十一年高祖再次下詔,解放尚方等處工伎,且四民之中若有人慾製造尚方的製作物,可放任自由。思察此等詔書之意,總而言之,是欲以農業為中心,認定工商自由,同時,正百官俸祿,期其清廉,課公平賦稅,將諸商人貢獻的官府收入均攤於一切稅賦之中,且九品混通承受負擔。反對施行三長制的言論中,有人認為不應混通九品而課以賦稅,而綜合考慮以百官治天下之主義以及為官府機關擔當徵收租稅大任之三長,可知三長制為足以顛覆舊習的新制。而高祖在延興五年(475年)頒發如下詔書:
天下賦調,縣專督集,牧守對檢送京師,違者免所居官。即在官僚系統中,尤令親民官——縣宰專督賦調。
官治方針既已確立,三長之制新設,國家行政機關整備完畢。魏欲通過實行均田制以維持一般社會的秩序與安寧。現敘述此法的起源與性質的概況。
秦漢以來土地私有已作為事實而被一般社會所認同,而漢族所傳的土地公有思想未曾斷滅,尤其在儒學影響最強的漢代,偶有實現此種理想的嘗試,王莽改革即為其中一例。然而,及至東漢末期,北中國強族兼併盛行,貧富差距懸殊,當時主張改革者更具明晰的現實性,想要復興此思想。荀悅的占田說是其中之一。所謂占田,即以口數占有田土,設定限制,人可耕種土地,但不得買賣。因此這是與私有田土並行的主張,期待以扶助貧弱者而消極防範兼併之弊。與此同時,崔寔、張仲統等人主張向寬地移民。及至晉代,武帝聽取石苞意見,設立占田法規。(以上據《通典》)荀悅之說大體如上,但是否真正實行尚不清楚,不久後西晉滅亡,北中國陷入前所未有的動亂中。受害者不止無告平民。流民四出,中原值虎狼之厄。北中國人士對此記憶深刻者在孝文帝推行漢化政策之際,欲再次根據傳統精神而致天下治平,於是提出均田法,此可謂時運之際會。但此為追尋思想本流之說,實際上,歷史在其發展過程中自然產生了誕生這一理論的土壤。
蠻族入主中原後,或強制性或自發性引發人民遷徙,這在史書上屢見不鮮。單在魏國治下,《魏書》紀傳中就有大量案例。而以北魏首都平城為中心考之,自太祖之時開始,為供給都城的食糧,乃令新民遷徙,與之耕牛,計口數分與田地。爾後此種政策持續實行,其間有中原人民不願遷至代都,甚至有人圖謀叛亂。此時,蠻族的叛徒嚴罰論與漢族大臣的赦免論相互對立,此情況可見於《崔玄伯傳》。且《太宗紀》記載,北魏不僅移徙漢人,還討滅蠻族將其部眾遷至張家口邊,給予農器,計口數授田地。又世祖太子拓跋晃強制畿內百姓有牛之家將牛借與無牛之家,作為交換,無牛之家付出人力,藉此方法獎勵墾殖。本紀記載,高祖延興三年(473年),此方法在各州郡施行。
以上以平城為中心,闡述了魏施行的通過供給田土、獎勵墾殖促進移民的政策,當然這種政策是國家強制推行的。不同於這種意味的移民政策,對於流民四出導致田地荒蕪的地方,魏使用漢代普遍實行的以「地著主義」為根本的流民原籍安置辦法。例如,世祖太延元年(435年)詔書有云:
羈旅他鄉,皆當歸還舊居,不問前罪。
若施行三長制,三長與縣宰合定戶籍,理論上應實行「地著主義」,但事實上完全不可能,於是才有均田制的實施。
《通鑑》記載,太和十三年(489年),李安世提出均田說。其議論的要旨主要有五點:(一)理論上應平均貧富。(二)人民應編入國家戶籍。(三)現階段流亡民眾人數眾多,雖已制定三長制度,但流民若返歸故鄉,則其土地或在他人名下,或被豪族所兼併。訴之於官司,兩方皆有證據,因此苦於裁判。(四)按現有政策,縱然其間有不公正之處,現訴訟中的田地除了以年為限贈與現有主人之外,別無他法。(五)同時,現在無主的田地宜均分給新來百姓。此上奏成為契機,均田法終被實行。其概要為:十五歲以上(即賦課人頭稅的年齡標準),男一人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此田地在主人死亡時歸還朝廷。此外,種植桑、榆、棗的土地,男一人支給二十畝,此為家庭私有的土地。擁有奴隸或耕牛之家相應支給土地。所謂露田,杜佑解釋為無樹之田。宋鄭樵則解釋為無主之田。政府將之認定為公田,定還受之法,同意百姓使用。與露田相對的桑田則為私有土地,可進行自由買賣。
綜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結論:(一)起初以開發都城大同為目的的強制移民,借施行均田法,可適用於一般郡國,以此建立社會秩序。(二)承認漢代私有土地制度的地著主義因不可能實行,所以北魏轉而承認半私有的自由占居主義。若綜合考慮當時一流政治家高閭的百姓自由遷移論,則此點更加明晰。曰:
清道路,恣其東西,隨豐逐食,貧富相贍。可以免度凶年,不為患苦。
均田法既定,社會安寧得以維持。於是,高祖遷都洛陽,首造太和錢幣,定其與絹匹的交換率,以錢幣支給百官俸祿。但魏並不是專由國家鑄造錢幣,當時「遣錢工在所鼓鑄。民有欲鑄錢者,聽就官爐,銅必精練,無得淆雜」。至此,高祖的諸政策粗略介紹完畢。此時代可謂北魏黃金時代。
高祖孝文帝既是鮮卑種屬誕生的最為光輝的英雄,同時也是中國歷代帝王中最為優秀的統治者之一。孝文帝在位的時代,他創設的政策必然實行,但其死後新方針與反動方針的混雜最終令社會再次陷入動搖。例如,百官權威受到認同,士族之類悉數向選舉一門謀求立身之地,雖立三長制,但三長在上官暴虐之下一心只管誅求而已。孝明帝時,張普惠上疏中一節有云:
若一匹之濫,一斤之惡,則鞭戶主,連三長。此所以教民以貪者也。今百官請俸,人樂長闊,並欲厚重,無復准極。
由上文可知,百官俸祿並非以錢幣支給。因此觀任城王拓跋澄的上奏,魏王室鑄造的太和錢未被受南朝影響甚深的徐揚之市所用,河北等地無人使用錢幣。而魏應採取的唯一手段,是任由各地方的各種錢幣自由流通,其貴賤之差須由鄉價決定,別無他法。(《魏書·食貨志》)均田制明載於法令,而其實行則無暇顧及。但對北邊,世宗仍欲借均田制維持地方秩序。源懷乃上表:
諸鎮水田,請依地令,分給細民,先貧後富。
北齊北周政術概論
前文已述北魏孝文帝謀劃的諸項改革呈現的破綻,現對地方狀態不穩定之處進行敘述。
第一,孝文帝的漢化政策,其弊害在於產生了消滅拓跋部擁有的武力的機會。當然,令北魏君臨北中國者,是其武力,武力消亡之後,容易產生禍亂。《魏書·楊椿傳》記載,起初太祖平定直隸平原時,為威壓此地,駐屯八軍,一軍五千人,秩序稍定之後,分割軍隊,置於南朝邊境,一軍僅為千餘人,但其主帥不變。然而,楊椿減省其中四軍。此為宣武帝時之事,可察知鮮卑主帥在內地鎮防方面未發揮任何作用。此外,一般兵備及軍紀廢弛之狀已在內篇詳細記述。
第二,孝文帝改革的理論歸結,必然是樹立官僚系統,其中對地方穩定負有最大責任者是縣宰。然而事實上,北地由九品中正制度支撐的豪族門閥得勢,此二者本應調和,但更易乖離。《北史·元文遙傳》中記載:
齊因魏,宰縣多用廝濫,至於士流,恥居百里。
可見北魏縣宰的卑賤。同時,士人悉數踏上選舉之路,以求出人頭地,中正制度陷入紊亂,豪族門閥舊有習慣被打破,地方秩序難免陷入混亂。肅宗孝明帝末年高謙之的上奏有云:
豪家支屬,戚里親媾,縲紲所及,舉目多是,皆有盜憎之色,咸起怨上之心。縣令輕弱,何能克濟?先帝昔發明詔,得使面陳所懷……近日以來,此制遂寢,致使神宰威輕,下情不達。
由上文可知,縣令與豪族之間,相互乖離而不通情,豪族明顯有自立傾向。
現據《魏書》,對中原地區亂離概況進行敘述。有兗州刺史名為李崇。兗土本劫掠多發,李崇遂在每村置一樓,樓中懸一鼓,發生盜搶之處,以雙槌擊鼓,四邊諸村聽聞警報後,敲鼓應之,傳至下村,如此,村村相戒,守備要路。兗之北有平原郡,北齊之時,此地有妖賊劉黑狗,糾結徒黨,為害波及滄海。管理此地的蘇瓊令村居互相連接,最終免於受害。這些是山東西部的狀態,自此北上進入直隸南部,有廣阿澤,此地在北魏至隋唐期間,常成禍亂的中心。起初此地在魏之威力下歸於寧靜,《韓茂附子韓均傳》曰:
廣阿澤在定、冀、相三州之界,土廣民稀,多有寇盜,乃置鎮以靜之。以均在冀州,劫盜止息,除本將軍、廣阿鎮大將,加都督三州諸軍事。均清身率下,明為耳目,廣設方略,禁斷奸邪,於是趙郡屠各、西山丁零聚黨山澤以劫害為業者,均皆誘慰追捕,遠近震跼。
但因魏末北邊所起的禍亂,該地再次陷入混亂。崔模上表中有云:
竊惟殷州,地實四沖,居當五裂,西通長山,東漸巨野。頃國路康寧,四方有截,仍聚奸宄,桴鼓時鳴。況今天長喪亂,妖災間起,定州逆虜,趑趣北界,鄴下凶燼,蠶噬腹心。
殷州平常猶有奸宄,今遇葛榮之亂,可想像地方的動盪。殷州是廣阿澤所在地,北齊勛臣高昂據此地歸附北齊。
山東、直隸地區的亂狀如前所述。山西地區在薛修義叛亂時,村邑迷失向背,此可從《楊侃傳》中詳知。楊侃欲知村邑究竟投靠何方,遂令侯台舉烽火,村邑降者則應之舉烽火,若不然,則視為不降者,將予屠殺。村村皆恐其虐殺,縱無真正降意者亦舉烽火,火光照數百里,薛修義見之乃不戰潰走。
以上自中原地區至山西,大部分在魏亡後歸附北齊。北齊王室究竟以何種政術治理此禍亂之地?
北齊高歡一方面依靠常被以洛陽為中心的鮮卑貴族賤視的北邊鮮卑之力,另一方面長期被中原地區的一派漢族豪強所擁戴,為調和利用此兩大勢力,高歡大費苦心。此已在內篇詳述。而北齊王室的勢力逐漸移固,實行誅滅以洛陽及鄴都為中心的魏王室一族(所謂諸元)的行動,又對中原地區強族施以巨大壓迫。《通典》引用的《關東風俗傳》記載,文宣帝時,政令嚴猛,羊、畢等諸豪頗被徙逐。今其事實不清楚,但據《北史·畢義雲傳》記載,畢家在兗州北境,因常劫掠行旅,州里患之。其家私藏工匠,有十幾台織錦器械,造金銀器物。又《羊烈傳》記載,其家世與畢家武將出身不同,頗富文雅。二者作為兗土強族,聲氣相通。北齊王室殺諸元,壓迫羊、畢,當然是為彰顯王室威力以期統制天下。以此點為中心考量北齊政術,可知北齊在魏文帝開創的統一方向上繼續推進。以下試作解說。
《顏氏家訓·風操》篇有云:
近在議曹,共平章百官秩祿,有一顯貴,當世名臣,意嫌所議過厚。齊朝有一兩士族文學之人,謂此貴曰:「今日天下大同,須為百代典式,豈得尚作關中舊意?」
根據上文,齊新定百官品序及食祿,欲立百代典式,而反對者為士族之徒,贊成者為文學之士。北齊時文學之士在政治上的地位尤其值得注目。
《北史·文苑傳》序文記載,北中國「五胡擾亂」之時,「章奏符檄,則粲然可觀;體物緣情,則寂寥於世」。及至北魏,文學逐漸復興,尤其孝文帝「氣韻高遠,艷藻獨構」,漢族衣冠之士紛紛仰望而追慕新風。但其律調特殊,曲度不同,辭無泉源,言出胸臆,不合大雅之趣。魏末至北齊,中原人士傾慕南朝文風,梁沈約、任昉最受北朝愛慕,洛陽顯貴又爭相閱讀何遜的詩集。故魏末至北齊,黃河、長江一帶的意氣相投者已明顯由文學接通。又梁在侯景之亂平息後,眾多南朝衣冠之士返回舊土,文運之盛籠罩中原。北齊王室將文學之士大量集中於鄴城,立文林館,將文學之士悉數網羅其中。此外,中原地區有遲鈍的士大夫自任為文學之士,《顏氏家訓·名實》篇皆有所記載。總之,以聲譽開拔擢之路,又以文取人,二者皆是北齊王室創設之物。
北齊擁有預示新方向的措施,與之相對的反動傾向也不斷反映於史書中。在此可列舉《北齊書·儒林傳序》為例。大意為,北齊已設國子學,但學生不過數十人。貴族子弟中,通經學而入仕者僅有博陵崔子發、廣平宋游卿。又在諸郡強制設立學校,設置博士、助教講授經書,學生都被迫入學充當生員,但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服調遣,毫無誦讀經書之意,又被州郡官人驅使。即便有人懈怠學業也全不檢治。由此可見,雖然北齊王室在領內全土強制立學,但貴遊子弟已不再對經學抱有興趣。足見在儒學範疇內陶冶士族階級是何等困難之事。而序文一節曾記述如下奇妙的現象:
幸朝章寬簡,政綱疏闊,游手浮惰,十室而九。故橫經受業之侶,遍於鄉邑;負笈從宦之徒,不遠千里。伏膺無怠,善誘不倦。入閭里之內,乞食為資;憩桑梓之陰,動逾千數。燕、趙之俗,此眾尤甚。
可見雖然貴遊子弟的教化並不如意,但直隸地區的一般民風不喜實務,而是熱心經學以求步入宦途,這種風氣是很明顯的。不講求使此風氣通達的方法是北齊政策缺點所在。
以上北齊所採取的新政策及燕趙的民氣等皆暗示後來隋唐一統之際實施的新政策。但相比新政策,導致北齊統治瓦解的反動傾向更加強烈地反映在史書之上,此為事實。
中原士族不知用儒學約束其身,一心維持其在地方的勢力。再引《關東風俗傳》,直隸中部瀛、冀的諸劉,南方清河的張、宋,濮陽的侯氏以及山西并州王氏等,「一宗近將萬室,煙火連接,比屋而居」,「其時強弱相陵,恃勢侵奪,富有連畛亘陌,貧無立錐之地」。《北齊書·循吏·宋世良傳》記載,清河郡東南有曲堤。此為成公一姓盤踞之處,群盜多萃於此。諺語有云:「寧度東吳會稽,不歷成公曲堤。」故顏之推在《顏氏家訓》中對士族擁有甲兵、維持私家權勢的做法進行強烈批判(《省事》)。由此可見反動勢力在北齊治下的猖獗程度。
此種世相之下,魏創設的均田法無法施行。北齊方面,三長制稍改組織,名字也變更為「三正」,大體上繼承北魏的遺意,均田制雖在條格上有所變更,但其意得到繼承。《關東風俗傳》明確記載,其實行反而在社會上招致種種弊害。現敘述概要:(一)授受缺乏嚴格之法,有的爭地案件三十年未結。(二)濫授賜田,永久賜與,允許買賣,且政府親自交易公田。(三)政府強奪人田,編入公簿,且濫授於人。(四)政府官吏與權豪恣意占有田土,河渚山澤肥饒之處皆歸他們所有。(五)對口分以外的田土,糾告者可得獎賞。此規定被奸人利用,不顧已無多餘土地,令人訴告而得獎賞,若奸計未能得逞,則令訴者逃至他鄉。(六)允許口分田買賣,露田原則上不允許買賣,但賣者也不受重罰。(七)懶惰不耕田土之人,三正將出售其口田以供租課。綜上所述,上無確立條制整頓官規的善意,下則豪族、有司相互勾結以謀私利之風強烈。今以北齊為中心思之,齊王室無力助長時勢要求的新傾向以求統一機運,政府自身反而沉溺於反動風潮中,最終走向沒落命運。
北齊據鄴及代都,占據中原、山西地區,而北周起初以陝西台地為根據地,將甘肅收入囊中,與北齊對立。陝西地區為五胡之亂後各類蠻族混居之處,雖被北魏武力所討平,但即便北魏孝文帝全盛之時,也未充分浸染魏的政化。其情狀據《魏書》之《李沖傳》及《盧淵傳》可察。《李沖傳》記載,高祖遷都洛陽之後,斷然實行南伐,另派一軍征討漢中,計劃此軍占領漢中之時,從陝西地區徵發差遣六千戍兵。指令是暗中發給陝西地區刺史,因此地有氐族及其他蠻族割據,若徵發差遣之事暴露,則易引起叛亂。雖其用意周密,但李沖仍批判稱,在漢中置戍卒,與棄於絕界之外、群賊之口無異。由此可見,北魏的權威並未遍及關中(即陝西台地)。又《盧淵傳》稱,高祖遷都以來,關中百姓爭設齋會,自稱豪貴,相互煽惑,有人在座中公然非議朝政。因此,眼下最需誅滅此等渠帥,在當地樹立威權。魏末此地發生蕭寶夤叛亂,宇文泰擁立北魏孝武帝對抗北齊之時,關中之地被獨特政術所統制。
北周武帝宇文邕詔書中有一節如下:
我太祖文皇帝稟純和之氣,挺天縱之英,德配乾元,功侔造化,故能舍末世之弊風,蹈隆周之睿典,誕述百官,厥用允集。
詔書認為宇文泰根據《周禮》設置六官、解決「樹立官統」這一北魏高祖以來的大問題具有最重大意義。此時設定的形式也許是《唐六典》的先聲,與此同時,宇文泰全力振肅官紀的努力也值得注意。
魏大統十一年(545年)宇文泰頒布教令,其文如下:
古之帝王,所以外建諸侯內立百官者,非欲富貴其身而尊榮之,蓋以天下至廣,非一人所能獨治,是以博訪賢才,助己為治。若其知賢也,則以禮命之。其人聞命之日,則慘然曰:「凡受人之事,任人之勞,何舍己而從人。」又自勉曰:「天生俊士,所以利時。彼人主者,欲與我為治,安可苟辭。」於是降心而受命。及居官也,則晝不甘食,夜不甘寢,思所以上匡人主,下安百姓;不遑恤其私而憂其家,故妻子或有饑寒之弊而不顧也。於是人主賜之以俸祿,尊之以軒冕,而不以為惠也。
賢臣受之,亦不以為德也。位不虛加,祿不妄賜。……使天官不妄加,王爵不虛受,則淳素之風,庶幾可反。
勸宇文泰發此教令者毫無疑問是名臣蘇綽。蘇綽寫六條詔書以圖強國富民,借宇文泰之手勸魏帝實行:(一)「先治心」。上自公卿,下至州宰,「必心如清水,行如白玉」。(二)「敦教化」。「扇之以淳風,浸之以太和,示之以樸素。使百姓亹亹,中遷於善。」(三)「盡地利」。在諸州郡縣,每年戒敕部民,不論少長,持農器者皆令就田墾地。若有不從者,則正長將其姓名通牒郡縣,守令依事責罰。孤單、家境不好的農戶和無牛的家庭,應勸他們有無相通,互相救濟。(四)「擢賢良」。州郡大吏不以門資作為主要拔擢依據,末曹小吏必取志操清白者。此外,正長之職,應從一鄉之中仔細挑選最有才德之人充任。(五)「恤獄訟」。(六)「均賦役」。當時是軍國之世,難以立減租稅,可努力平均賦稅,抑制強豪奸巧,督促產絹、麻的地方提前織造,應時交納賦稅,且在納稅時期應根據貧富而定差次。總之,上自公卿,下至鄉里三正,皆以一貫的官統,隸屬上一人,以期實現漢族德治主義傳統。
史書記載,宇文泰極為信任蘇綽,此為少有的美談。蘇綽死時,儀葬出長安城外,「太祖與群公,皆步送出同州郭門外。太祖親於車後酹酒而言曰:『尚書(蘇綽)平生為事,妻子兄弟不知者,吾皆知之。唯爾知吾心,吾知爾意,方欲共定天下,不幸遂舍我去,奈何!』因舉聲慟哭,不覺失卮於手」。蘇綽的六條詔書及記賬之法皆是肅正官紀的方策,簡明而富於可行性,而這也得益於負全部責任的宇文泰的誠心。從此點而言,北周可謂北魏傳統的繼承者。
北周建國之初,東有北齊,北有蠕蠕,深受二者壓迫,且孤立於物質貧弱的陝西一隅,勢力最為弱小。其得以自立自強,多拜宇文泰全盤規劃所賜,尤其設立府兵制度可謂最合時宜的良策。謝啟昆《西魏書》引宋陳傅良《歷代兵制》曰:「宇文泰相魏,輔以蘇綽經濟之略,於軍尤詳。六軍百府,始仿周典而稍還兵農不分之舊。」其制約在魏大統八年(542年)施行,定禁衛軍之組織,令府兵隸屬其下。近衛軍由八名柱國大將軍統領,其中宇文泰總攬萬般政治,獨裁軍事大權,元欣作為魏之懿親坐擁虛位。宇文泰獨裁之下,餘下六人各管領兩大將軍,共十二大將軍,各分統開府二人,一開府領一軍,合二十四軍,分掌禁旅(《西魏書·百官考》)。郎將所掌握的府兵皆隸屬於此組織的禁衛軍制下。所謂府兵是從民間徵調有才幹之人編入兵籍,免除其力役與租調,農閒期修陣戰之法,其馬畜糧備由六家支給。換句話說,將部分農民強制編入兵籍的同時,保留其作為農民的資格,令其平時從事農耕之業。此方法一方面可能是後世中國產生兵士這一特別階級的遠源,但就當時而言,此方法將民眾從非法暴力強行徵發的痛苦中解脫出來,且有助於定立社會秩序,因此值得最高評價。而且依據《周禮》制度,兵部成為獨立國家的行政機關。綜合看來,府兵制對絕對君主制度組織做出巨大貢獻。
《北史·蘇威傳》記載,蘇威體察父親蘇綽平常之言,侍奉隋文帝,以減輕租稅作為畢生事業。蘇綽深感自責之處在於當時因國家軍隊需要,不得已向民間徵收過重的租稅。且不止租稅過重,大統十一年(545年),李彪獻策實行的屯田政策除富國強兵之外也無任何意義。其大要為另設農官,從州郡之戶中徵發十分之一進行屯田,根據耕地面積,官府拍賣贓贖雜物以購買耕牛交給屯夫。一夫所受之田,每年徵收六十斛,作為交換,可免正課及征戍雜役。這與前期以來屢屢實行的營田法相比,除去詳細條規,性質完全相同。總之,它剝奪部分自由民的資格,令他們成為官府的隸屬。
綜上所述,北周在所有方面實行強國政策,唯有一事在表面上與所有政策相違背,即北周改漢姓為蠻姓,這與北魏孝文帝將蠻姓改為漢姓的做法截然相反。北魏初期,其下的各部族中,稱統國者有三十六,大姓有九十九,後他們多數滅絕。宇文泰將諸將中功高者定為三十六國之後,次等功者定為九十九姓之後。這些只是純粹的稱號,但如此定下的諸將,率領的軍人多人改其固有之姓。現無從指摘其事實,但漢族隋王室楊氏被稱為普六茹氏,應是其中一例。又《西魏書》據鄭樵《通志》列舉了許多漢族改成蠻姓的例子。宇文泰為何採取如此反動的政策不得而知,依筆者所見,統國、大姓等不過是純粹名號,既然如此,則漢族改蠻姓,蠻族改漢姓,二者之間極易融通,漢蠻的界限豈非可通過多次改姓而自然消弭嗎?當時漢蠻的貴種主要由武將勛官的位階決定,軍兵多由漢族農民擔任,令北中國困擾已久的國家組織暫且成形,最終北周在嚴厲的絕對君主宇文邕率領之下,滅北齊,不久後揭開天下統一的序幕。
今通覽南北朝大勢,北中國被五胡擾亂,因北魏而稍稍有統一的氣運,但長江流域的南朝在相對年輕的文明土地上建立貴族制而散發光華。其間,北方漢族思慕南朝。然而,北魏孝文帝改革以來,北中國明顯萌發統一的機運,這反而刺激南朝而加速梁武改革。但在貴族制下發展文化的南朝,梁武改革無法徹底實行,統一方向反而被北朝的齊周所繼承、助長,最終由北周至隋,統一終於完成,不久後由大唐集大成。但北中國建立以全體官僚為中心的國家機關,豈非加劇了國家與社會的疏離?例如,受到社會尊敬的舊門第子孫雖然境遇貧困,但不向國家顯官低頭。而國家顯官乃至王室,好與舊家通婚,此風潮在唐全盛期仍可見其痕跡。當然,這是短暫現象,不久後即被國家威力壓制而消失。但家族作為社會的基本單位,是不可或缺的,家族觀念與新建國家機關似乎極難融合。此點在將來研究隋唐時代時更加明了。
北朝佛教梗概
東漢初期始出現於中國歷史上的佛教,在末期迅速獲得社會上下的信仰,及至三國時代,漢譯梵本已出現數種,及至西晉,當時王都洛陽已有四十二所寺院,此可見於《洛陽伽藍記》及《魏書·釋老志》。此外,漢人出家成為名僧智識而被世人所尊信者,有被慧皎列入義解科的朱士行及譯經科的法祖等人。依《法祖傳》,法祖起初在長安被西晉宗室河間王司馬顒所敬重,「八王之亂」後逃至隴右。他深為道俗所尊信,因此隴右鎮將張輔欲舉為僚佐,粉飾其勢力,但法祖持節不屈,因此遭殺害。然而其名聲響徹陝西、甘肅全地,聽聞法祖遭害後,隴上羌胡率領精騎五千前來討張,適逢張輔遇害,於是群胡分散,各分法祖之屍,建造塔廟。此故事最清晰地表現出當時名僧受尊信的事實。自此之後,整個五胡、北朝時期,漢族的名僧智識次第輩出,除了法顯、宋雲等赫赫有名者,向西域或印度求梵本、長期巡禮聖跡以滿足平常仰渴之情的僧人不勝枚舉,此可從《僧傳》得知。北中國在西晉之後動亂不絕,漢族思想傾注於佛教之中,因此北朝佛教在人文歷史方面關係最為深厚。另一方面,政治亂象不斷影響佛教界,其興廢之頻繁值得注意。
西晉滅亡後,北中國進入五胡擾亂的時代。有歷史學家推測佛教獲漢族上下信仰之前,先獲得北狄、西戎的信仰,但究竟是否存在明證?依中國史料,此觀點恐難以成立,但佛教信仰在北中國加深、變廣的機緣在於蠻族君主,這是無可置疑的事實。後趙石勒、石虎與佛圖澄的關係即為明證。
佛圖澄的傳記見於《晉書·藝術傳》中。今據東晉宗炳《明佛論》,書寫西晉歷史的干寶以及繼承其後書寫部分東晉歷史的孫盛的撰述中毫無佛教內容,由此可知,此《晉書·佛圖澄傳》並非從史書摘取,而是根據佛教方面的材料所作。慧皎《僧傳》中將佛圖澄歸於神異科,《晉書》作者取之列入《藝術傳》中。《僧傳》譯經科所列的鳩摩羅什,《晉書》同樣列於《藝術傳》中,這是何故?《晉書》的編纂常被譏諷體例不純,這也許是此書應受批評之處。現拋開形式上的問題不談,佛圖澄或列於神異科,或列於《藝術傳》,皆被視為方術之類,這是事實。而一名方術者竟然可對中國佛教廣布做出如此巨大的貢獻,由此可知北中國佛教的特徵。
佛圖澄本為月支人。其初到洛陽時試圖營建寺廟,不料當時帝都為匈奴所破,遂未能得志。適逢石勒南下,屯戍葛陂,專行殺戮之事,遇害的沙門不在少數。他聽聞石勒部將郭黑略已受五戒,為救蒼生苦難,於是通過郭氏投入石勒帳下。如此一來,佛圖澄作為石勒的有力諍言者而出現於史上,他或預知未來命運,或以咒願燒香拯救人之災厄等,而其熱心從事布教之事亦毋庸置疑。石勒死後,石虎當世,佛圖澄愈加被尊信,終與石虎聯手解決中國佛教史上最需注意的出家公認許可問題。
關於此事,《僧傳》及《晉書·佛圖澄傳》之間多少存在繁簡差異,但其意大體相同。《僧傳》記載,佛圖澄道化既行,民多皈依佛教,皆營造寺廟,競相出家,結果真偽混淆,愆過增多。石虎問中書省,一般庶民是否應事佛?沙門之中有為逃力役而姑且事佛之人,是否有必要採取某種方法清查這些人?此二問似乎存在相互矛盾之處。因為若難容一般庶民事佛,則第二問中的清查方法不應成為問題。故石虎的詢問中包含承認佛教的本心,然而中書省著作佐郎王度明確提倡佛教禁止說,此觀點已經中書令王波同意,故石虎咨問的中書省,其全部意見為採取佛教禁止說。其理由為,自漢代至三國魏,其間朝廷在都邑營建西域人的寺廟,允許其奉神,但漢人不得出家。今趙國制度繼承漢魏,凡是趙人皆不得赴廟燒香拜禮。若有違者,不論其身份如何,一律按淫祀之罪處罰。但中書省的決議恐在石虎的預期之外。因此,石虎斷然下達如下命令:
佛是外國之神,非天子諸華所可宜奉。朕生自邊壤,忝當期運,君臨諸夏。至於饗祀,應兼從本俗。佛是戎神,正所應奉。夫制由上行,永世作則。苟事無虧,何拘前代?
漢族既然已認定蠻族作為君主,則沒有理由禁止已在傳播的外國宗教。關於此點,石虎的裁斷也許正確,但如此明白點出蠻族君主與漢族官僚之間難以調和的論理抗爭,原石虎企圖清查假託佛教的奸民的實際問題又將如何解決?如前所述,東晉之時,僧眾清查問題已由桓玄提起。但那屬於實際問題,並未發展成為如北中國般的論理抗爭。北方特色即在於此。
若推進論理的步伐,明確夷夏之別,則承擔國家租稅及力役的庶民可進入佛教教團,而將對國家盡義務變更為侍奉佛教,這恐怕難以容許。總之,佛教因石虎而被北方所公許。在其保護下,佛圖澄熱心從事傳道。其門徒前後多達一萬,所歷州縣興建佛寺,計八百九十三所。北中國的佛教由此奠定盛運基礎。
佛教史家普遍認為,鳩摩羅什在姚秦完成佛典翻譯大業對中國佛教教理傳播貢獻巨大。筆者不通佛學,故避開一切佛理問題,主要著眼其與俗權交涉之處。總體上,君臨北中國的蠻族君主,自石虎開始,多伴有一名作為忠告者的僧侶。如沙門智通之於姚襄、釋道安之於苻堅、沙門支雲猛之於慕容寶等,皆屬此類。但另一方面,隨著君主的喜好以及勢力發展變化,此種關係往往易對整個佛教界造成影響。石虎死後,冉閔得勢,發起對石族及羯部的大屠殺,佛圖澄的墳墓被肆意凌辱(《僧傳》),釋道安無奈率領教團南徙,後又被慕容儁(《僧傳》作「俊」,今改)所逼逃至襄陽,總之,石虎死後,僧團蒙受短暫法難。尤其冉閔之下,有道士法饒參與帷幄,不知其屬佛道之中的何種宗教。且除了僧團整體罹難之外,僧侶個人也多蒙受帝王的災難。例如,曇無讖被沮渠蒙遜所敬重,在北魏世祖的懇請之下東行,最後被蒙遜暗殺。此外,權力保護下的僧侶之間,容易興起黨同伐異之風,如最精通佛律的佛馱跋陀羅因流言罪被舊僧所追逼,離開著名佛教保護者姚興,前往江南廬山隱修。至於僧團舉團反抗帝王權力,前燕之世已見「沙門天下」的說法。以上敘述北魏權力尚未在中原確立之時即所謂北朝前期的佛教史概要。
作為北魏開創者而為人所知的太祖拓跋珪也是佛教的保護者,其滅前燕之後,君臨中原,定都平城,下令獎勵城內建造佛寺,且令漢族沙門法果為道人統,管轄統攝全體僧徒。如前篇所述,後秦姚興之時有僧正官,白徒從國家領取俸祿。北魏道人統恐也屬此類。法果成為道人統後,令全體僧徒敬拜太祖。理由為:太祖系當世如來,故僧徒宜盡禮(《魏書·釋老志》)。但法果向人開諭其意時,稱君主為佛教宣傳者,故拜之並非拜天子,而是拜佛教。暫且不論其解釋說明,沙門拜天子的問題在北魏極為容易地得到了解決,如此一來人主與佛教的關係變得最為密切。而北魏威權伴隨世祖拓跋燾統一北中國全境後愈加穩固,與此同時,首都平城成為佛教全盛之地。世祖在平定涼州姑臧,將沮渠氏一族遷往平城之時,有多名僧侶進入平城,而姑臧在五胡擾亂之時便常為佛教中心,據傳村村有寺塔。然而,令人費解的是,以佛教保護者自居的世祖竟突然一朝化身為最激烈的佛教迫害者。
關於世祖廢佛,道宣《廣弘明集》穿鑿其內情,不可置信。今取《魏書》《通鑑》之意進行概述。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年)正月,頒布詔書稱,民間有挾藏讖記、陰陽、方伎等書的師巫,常常發布妖邪之言。沙門之徒亦性質相同。因此,從王公至庶民,若有養沙門、師巫以及金銀工伎者,需交於官曹,不得藏匿,若時限已過仍未實行者,師巫、沙門皆處以死刑,主人則滿門誅滅。朝廷將師巫、沙門、工伎視為種種社會惡象之根源,因此欲徹底掃除。此詔書絕非排斥佛教本身,而是皇帝作為佛教保護者執行適當任務而採取的處置。然而,其後太平真君七年(446年)世祖還是發出著名的廢佛詔。
此前,世祖在宰相崔浩勸說之下,敬重道士寇謙之,或立道壇,或改年號太平真君等,尊崇道教的意味濃厚,但並不表示其已捨棄太祖以來北魏王室充當佛教保護者的家憲。但北中國的佛教向來依託王室威力,如今,道教新獲皇帝信任,兩教之間生起嫉妒排擠的心理。此間的詳情不得而知,不過可推知佛教方面的史家將寇謙之及支持者崔浩視若仇敵。適逢甘肅北部有名為蓋吳者發起叛亂。據記載,此人為蘆水之胡,部族系統不明,但自稱天台王,署置百官,借佛教名義糾集徒黨。蓋吳與遠方南朝互通聲息,一時間勢力極強。世祖為討平叛亂,親自到長安,偶然在長安一寺中發現藏有弓矢矛盾,嚴加搜查後還發現釀酒具及其他各地富人、顯官寄藏的種種物品,沙門還造窟室與貴人女子私行淫亂。此事件強烈刺激世祖的反佛情感。其在討平蓋吳返回平城後,隨即發布廢佛詔書。其詔意為:中國天下大亂,已成丘墟,千里不見人,全為佛教所致,佛教乃是虛誕無實的大奸之魁。其中,將佛教視為漢人無賴假託老莊所作,顯然採用了道教之說。毫無疑問,世祖的反佛情緒被道教一派所利用。結果是,世祖下令諸州坑沙門、毀佛像。
太子拓跋晃強烈反對此廢佛令,但世祖不為所動,於是拓跋晃私下泄露風聲,四方沙門得以各自逃亡,或秘藏金銀寶像及諸經論。但北魏境內的土木宮塔皆被毀棄,又《僧傳》記載,此時免於法難而進入南朝境內者頗多。其後此禁令在實行上多少有所緩和,但禁令在世祖一代終究得到實行。高宗即位,再次恢復佛教信仰自由,而在匡正佛教弊害方面,他繼承世祖意志,定下嚴格條規,即限制造寺數量,諸州郡縣人口密集之處,允許立佛圖一區,所需費用不加限制。又限制沙門的素質與數量,良家出身且性行順良者方可出家,大州五十人,小州三十人,邊鄙之地十人。此時州鎮維那、京師都維那發行度牒的制度或已確立,官府與僧局共同負責僧徒管理事宜。世祖在廢佛詔中說,非常之事,必待非常之人,之後斷然實行之。但此大迫害反而肅清了附隨佛教的禍患,確立了國家的宗教行政管理,這從高宗善後措施中可明了。
高宗確立佛教行政後,制度愈加嚴密。例如,同在高宗之時,沙門統曇曜創立僧祇戶、僧祇粟等制度。關於僧祇粟,松本博士(松本文三郎)在《支那佛教遺物》中有大概說明,簡而言之,即在官府許可下,令地方一定數量的平民或其他百姓,以租稅形式上納穀類,以此維持僧團運行。僧團負責對其進行管理,滿足僧團生活所需的同時,還可兼用於一般救濟事業。又有佛圖(塔)戶,令違法犯人隸屬寺院,令其耕作寺院田土並納粟。可見宗教團體獲得國家認可,有了向它納賦或隸屬它的人民,佛教教團的位置愈加穩固。同時,當時還存在由「昭玄」之名(《佛祖統紀》三十八卷),可知處罰僧侶犯罪的機關與州鎮維那所在的僧局相關聯,以此肅正僧侶。此等宗團組織整頓完畢之後,需為國家擔當一般教化及社會救濟的事業。
如前所述,高宗時代,宗教行政組織規整,與此同時,佛教教團的地位正式確立。這時,美術史上著名的雲岡石佛出現在平城北部。此佛教藝術遺蹟的表現樣式從何而來,其藝術價值如何評價等,藝術史家有種種議論,但石佛的面貌為強烈的非漢族異國風。漢族人民恐怕在建造過程中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依松本博士的觀點,同樣是雲岡石像,新像比舊像多少增加了柔和之相。及至高祖遷都洛陽,新開鑿龍門石窟,鮮卑族的全盤漢化或許在藝術上逐漸增加柔和之相。且高祖遷都以前,已屢次申明僧團條規,對無籍的僧侶嚴加淘汰;縱使有籍,戒行不精者也被驅逐。於是諸州罷免僧尼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又根據州之大小限制出家人數,訂立僧制四十七條。遷都洛陽之後,他的理想不再受任何舊習束縛,得以充分施行,僧團條規更加嚴厲。《釋老志》記載,此時昭玄曹有官署,處斷僧務;《洛陽伽藍記》記載,昭玄曹與御史台之南相接,因此恐怕僧團接受俗官的統制愈加嚴密。昭玄曹處罰的僅是死刑犯,其他罪行則由僧團內禁處置,而其內禁事項需逐一經過皇帝許可。例如,僧侶的私有財產,僧侶遇親戚不平時應採取的行為,以及個人建造寺廟的規則等皆屬此類。而此法規整頓一改僧團的風儀,《釋老志》記載,當時沙門道順、惠覺以下皆以義行而受一世敬重。
由任城王拓跋澄上奏可知,高祖遷都之後,定都城之制,城內限永寧一寺,郭內唯尼寺一所,其他皆建立於城郭之外。而此規制被高祖之後的世宗打亂。世宗實為過度尊信佛教而破壞高祖大計劃之人。從其表面形式而言,國家對宗教的干涉愈加嚴重。例如僧祇粟的用途由州鎮刺史進行監督。但此為僧團規制紊亂的產物,此紊亂傾向連國家干涉都不能鎮壓之時,就將爆發社會禍亂。
僧祇粟部分帶有救濟貧民的性質,但僧團多以之營利。且僧祇戶與一州一寺規定相輔相成,有其限制,後來此限制逐漸遭破壞,乃至寺院亂立,僧團恣意設定僧祇戶,掠奪國家良民,強制其納粟,以致有「棄子傷生,自縊溺死,五十餘人」之事,又僧侶參與俗事,或度奴隸及犯人出家,由此招致僧團的腐敗。世宗一代對此等弊害,大舉進行國家干涉,及至肅宗之時靈太后把弄權力,任由僧團墮落,自身亦沉湎墮落旋渦,還以為獲得太平氣象。魏室的命運不必多言。
關於北魏末期的佛教狀況,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已對都城洛陽進行詳細記述,現敘其概要:洛陽內外寺院之數總計千餘,其中最為著名者為永寧寺。北魏猶在平城之時,永寧寺基本上是鎮護國家的道場。遷都洛陽後,高祖計劃在當地也興建永寧寺,待其竣工已是靈太后之時。寺中有九級浮圖,「角角皆懸金鐸,……高風永夜,寶鐸和鳴,鏗鏘之聲聞及十餘里」。波斯沙門菩提達摩游於此寺,「見金盤炫日,光照雲表,寶鐸含風,響出天外」,不禁歌詠讚嘆曰:「年一百五十歲,歷涉諸國,靡不周遍;而此寺精麗,閻浮所無也。」靈太后好登臨此處,名臣崔光曾諫止,但其不為所動。
如前所述,永寧寺是高祖計劃興建的寺廟。高祖在世之時其進度如何尚不可知,而世宗宣武帝之時,在城內新建瑤光寺。這實際上違背了城內僅建寺院一所的高祖遺制。此寺講堂尼房共五百餘間,特色為它是貴族處女的修道場:
椒房嬪御,學道之所,掖庭美人,並在其中。亦有名族處女,性愛道場,落髮辭親,來儀此寺。屏珍麗之飾,服修道之衣,投心八正,歸誠一乘。
這些奇特的修道女在爾朱榮叛亂之際被秀容胡騎所污,頗受洛陽人譏訕。
城外西北的永明寺也是世宗所建。世宗過度崇信佛教,異國沙門紛紛來此樂土,世宗於是建此寺供彼等休憩。「房廡連亘,一千餘間。……百國沙門,三千餘人。西域遠者,乃至大秦國。盡天地之西垂。」
帝王所建的寺廟之外,宦官劉騰所建的長秋寺也有特異風習:
四月四日,此像(釋迦像)常出,辟邪、師子導引其前。吞刀吐火,騰驤一面。緣幢上索,詭譎不常。奇伎異服,冠於都市。
這是四月四日釋迦像由寺院引出之時表演的奇伎。此外,城內景樂寺以大齋之時的女樂聞名:
至於大齋,常設女樂,歌聲繞樑,舞袖徐轉,絲管寥亮,諧妙入神。以是尼寺,丈夫不得入。得往觀者,以為至天堂。
作為尼寺卻行遊樂之事,平常必非「歸誠一乘」之地。後此寺不限於女樂,更是諸樂並用,成為奇術者集會之地。其他風習怪異的寺院有東方建春門外建陽里士庶二千餘戶所建的瓔珞寺,也以妙伎雜樂聞名;它附近的景興尼寺,藏有金像,四月四日,「常詔一百人舉此像,絲竹雜伎,皆由旨給」。
由此可見,貴族處女誠心歸誠的尼寺有之,但與此同時大量寺院中伎樂奇術者隨琵琶、箜篌、笙簫的樂音而紛亂起舞,滿都士女陶醉其中。當時洛陽沉溺於太平風氣之中,以西方城外的大市為中心,自工匠酒樓相連的退酤、治觴兩個里坊向西連綿二里,南北由洛水至邙山十五里之間稱為王子坊。「帝族王侯,外戚公主,擅山海之富,居川林之饒,爭修園宅,互相夸競。……高台芳榭,家家而築;花林曲池,園園而有。」尤其河間王的驕奢前所未有。如此混亂的洛陽一般風俗,寺院毫無限制的亂立,使僧侶自身也不禁發出嗟嘆,佛教將走向何處?世宗永平二年(509年),沙門統惠深上奏:
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剎,未立塔宇,不在其數。民不畏法,乃至於斯!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今之僧寺,無處不有。或比滿城邑之中,或連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梵唱屠音,連檐接響,像塔纏於腥臊,性靈沒於嗜欲,真偽混居,往來紛雜……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豈湫隘是經行所宜,浮喧必棲禪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亦然。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
與僧侶立場不同,俗人政治家中批判佛教者人數眾多,其批評主要從財政上出發,可概括為兩點:(一)王室興建寺廟,向百姓徵收過重租稅。(二)民間造寺導致戶數減少,百姓皆欲借出家之名義免除租稅負擔。此種言論在靈太后執政時尤其多。但可能系漢族女後之下言論自由所致。李瑒等人在太后面前對當時沙門統僧暹斥佛教為鬼教,僧暹向太后泣訴其讒誣。對僧團或佛教的反感並非只是國家經營上之實際問題催生。此時,對佛教的叛逆反而因佛教之名而起。冀州沙門法慶以幻術集合徒眾,與地方勢家李歸伯勾結謀反,自號大乘,令人口服某種狂藥,服下之後不識兄弟父子,法慶驅使這些服藥之人殺人,目標在於屠滅寺舍,殺害僧侶,焚毀經像,宣稱「新佛出世,除去舊魔」。
佛教界愈加混亂之時,北魏滅亡。在帝王庇護之下,佛教繁榮於都城,在北齊高歡率東魏遷至鄴後,諸寺僧尼也隨之前往。於是,洛陽的繁華毀於一旦,佛寺塔宇歸於灰燼。《伽藍記》序文中有云:
余因行役,重覽洛陽。城郭崩毀,宮室傾覆,寺觀灰燼,廟塔丘墟,牆被蒿艾,巷羅荊棘。野獸穴於荒階,山鳥巢於庭樹。游兒牧豎,躑躅於九逵;農夫耕稼,藝黍於雙闕。麥秀之感,非獨殷墟,黍離之悲,信哉周室。京城表里,凡有一千餘寺,今日寥廓,鐘聲罕聞。
洛陽佛教流入鄴都。接受東魏禪讓的北齊文宣帝也是一名佛教保護者。帝新置昭玄大統,任命沙門法上擔任,且令吏員五十餘人從屬,僧尼四百餘萬,寺廟四萬餘座,皆聽其命。《魏書·釋老志》清點北魏末僧侶寺院之數量,計僧尼大眾二百萬,其寺三萬有餘,然與之相比,境土更為狹窄的北齊反而在這兩項數據上勝出。但風潮所向,無關僧團質量如何。而與佛教共同傳入的異國伎樂奇術之類逐漸流入北齊朝廷內樂之中,於是雅樂之論在儒者之間引起軒然討論。現暫且不論其是非,向來佛教使用由西域傳入的種種伎樂,因此上至帝王貴族,下至庶民,以此為中介,雙方共獲娛樂之機。及至北齊,伎樂被引入朝廷,王室與民眾之間不是有了一脈相通的機緣嗎?此雖有損古代帝王的威嚴,但若全體統制確立,則此種機運有被助長的傾向。
北魏末期,北中國上下佛教甚為流行。當時,南朝梁武帝自身成為三寶之奴。大概時運所會,佛教風靡中國全土。而僧團腐敗墮落之狀被僧俗兩界深刻認識。批判佛教的荀濟曾提醒梁武「比丘徒黨,行淫殺子」。另外,僧團熱衷蓄財,「交納泉布,賣天堂五福之虛果」。北齊章子陀感慨僧團占有良田沃土,且「妃主晝入僧房,子弟夜宿尼室」。此等僧團的腐敗本應以禁律改正,但歷史事實是,國家自身反而被捲入混亂的佛教界潮流中。適逢北周武帝討平蜀地之後,曾在當地為僧的衛元嵩上疏請求設立國家宗教,大意為:興建平延大寺,去除道俗親疏之別,奉周武帝為如來,領內民眾稱為聖眾,供國家征役,令德仁智,各三綱上座,以此成一大佛教國。這本是一種空想,但多位僧侶一側的史家將此議視為武帝廢佛的動機。如前節所述,武帝是最嚴格執行北周國策,即以富國強兵為基礎的國家統一,且始終奉行使命的模範專制君主。當時,不分南北,代表儒佛道三方的智識屢屢在帝王面前論議,謂之「講論」。此時,三者或儒佛二者互相論難,或互相融合疏通。《周書》記載,天和四年(569年)、建德元年(572年)武帝兩次御正殿,量述三教,結果,在建德二年定三教先後順序,儒教第一,道教次之,佛教最後。道宣《廣弘明集》認為,此議定並非各派代表論議的結果,而是完全出自武帝個人的裁斷,此應是事實,但帝有故意消除佛教的想法,應是佛家揣測之言。建德三年,非但佛教,道教也遭禁斷,經像毀棄,武帝嚴命沙門道士返為平民。同時,建通道觀,以聖賢之微言典訓、金科玉篆、秘跡玄文,宣揚救濟蒼生、扶成教養的要義。道宣記載,此通道觀中的學士多屬道教一派,但究竟其事實如何?毫無疑問,僧侶也應在其中。《周史》簡略,因此難知其詳情,但細細想來,北周的傳統國家統一政策備受當時漢族衣冠人士認可,推動了武帝建設三教合一的教化機關。應該承認,衛元嵩設立國家宗教之議,為設立教化機關——通道觀提供了巨大暗示。
不知武帝廢佛在北周境內執行程度如何。不久平北齊後,北周在中原再次強行推行廢佛政策。《廣弘明集》記載,當時此地四萬寺廟皆被賜予王公用作宅第,三百萬沙門還俗為軍民。此時,武帝在與北齊佛僧的對話中稱:「但令百姓得樂,朕亦不辭地獄諸苦。」由《廣弘明集》可知,當時的佛僧猶欲借皇帝的力量努力維持其教,還將帝王比作如來,將王公比作菩薩,恐為北魏初以來佛家所用的比喻。對此,武帝答曰:既有如來,則無需再拜丈六。佛僧顏面盡失。僧侶們一致上奏稱:
道不自道,非俗不顯;佛不自佛,惟王能興。是以釋教東傳,時經五百,弘通法化,要依王力。
乞求帝王庇護之情十分哀切。
武帝身故,廢佛政策自然日漸鬆弛,宣帝再次復興佛教。但借彼時王明廣之言,一州一寺主義被再次嚴守。武帝廢佛政策的影響宜在隋唐史中討論。筆者將以廢佛的記述結束本節。漢末三國,道陵一派的道教誕生。此新教與舊來道教如何結合,且道教整體又如何向前發展,實有必要專門論述。但筆者在此方面的研究尚不完備,所以姑且全部從略。
* * *
[1]今山東荏平西南古黃河東岸。——編者
[2]此處作者記述有誤。《魏書》卷七四《爾朱榮傳》:榮性好獵……其下甚苦之。太宰元天穆從容謂榮曰:「大王勛濟天下,四方無事,惟宜調政養民,順時蒐狩。何必盛夏馳逐,傷犯和氣。」榮便攘肘謂天穆曰:「……頃來受國大寵,未能開拓境土,混一海內,何宜今日便言勛也!如聞朝士猶自寬縱,今秋欲共兄戒勒士馬,校獵嵩原,令貪污朝貴入圍搏虎。仍出魯陽,歷三荊,悉擁生蠻北填六鎮。回軍之際,因平汾胡。明年簡練精騎,分出江淮,蕭衍若降,乞萬戶侯。如其不降,徑渡數千騎,便往縛取。待六合寧一,八表無塵,然後共兄奉天子,巡四方,觀風俗,布政教,如此乃可稱勛耳。今若止獵,兵士懈怠,安可復用也。」——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