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中國通史 · 第九章 從尊重禮儀到尊重門閥

內藤湖南 《京都中國通史》
一般家庭中尊重禮儀的風習 魏晉時期的清談以及某些人放縱的生活方式,把中國社會推向了一種相當極端的狀態。顧炎武等為此有亡國、亡天下的議論。(《日知錄》卷十三「正始」條)他說:「易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至於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也就是說,一國天子的革命,只是其家族建立的國家滅亡;但如果滅亡人倫,則是亡天下。與「亡國」相對的所謂「保國」,是國君和大臣即領取國家俸祿的人必須謀劃的。因此,亡國了是當權者的責任。而與「亡天下」相對的「保天下」,是匹夫之賤也應該承擔的責任。顧炎武的議論很極端,照之看來魏晉時期的情況極度混亂,他的議論有點言過其實了。顧炎武是明朝滅亡時期的人,在明朝滅亡之前,有些人用行動反對孔子之教,鼓吹消滅人倫。顧炎武有感於此,因而他對魏晉時期的印象也有點極端。當時的真實情況是,從事清談、生活放縱的只是一部分人,不能說所有人都是這樣。關於當時的一般行為,有一個好樣本,就是王昶的《家誡》,它出自《三國志》卷二十七[1]王昶本傳。其中說道:「夫人為子之道,莫大於寶身全行,以顯父母。」《家誡》篇幅很長,還舉例說明什麼人值得仿效,什麼人不值得。除此之外,又說即便是自己尊敬愛戴的人,也有可學和不可學的。總的來說,人一旦在社會中冒頭了,行為總會或多或少地妨礙他人,王昶不願自己的兒輩學會這些,希望他們能夠學會避開世間的禍端、保全自身的方法。王昶還認為,倘若像東漢時期那般,人人重視名節,認為自己是正確的,就容易與社會相衝突,招來禍患。要想不這樣,首先應該儘量不與人相爭,不與人衝突。所以他認為這樣是最好的——不要主動去做自以為正義的事,在家庭中講禮儀,親族之間互幫互助。因此,家族之中的禮儀頗受重視。這種風氣從東漢到六朝都是相同的,人們非常尊崇禮。儘管在魏晉時期有一些清談之人,但這只是歷史長河中的一小段波瀾而已。所以朱子等人也說「六朝之人,多精於禮」。 六朝時期禮論的發展 這一時期,關於禮論的著述很多。六朝劉宋時期,何承天曾撰寫《禮論》三百卷,據說這是將已有的《禮論》八百卷進行縮編而成的。它論述了關於冠婚葬祭的詳細規定。這本書今天已經不存,不過一般認為其內容大致就是這樣的。後來的王儉又抽出《禮論》的條目,編成三十卷。到了梁朝,孔子祛撰寫了一百五十卷的《禮論》續編。後面隋朝的潘徽等人撰寫了一百二十卷的《江都集禮》。該書的序言說,自《儀禮》《禮記》成書以來,從事有關禮的著述的人非常之多,比如《鄭王徐賀之答》《崔譙何庾之論》等。這裡的「鄭」指的是鄭玄。「王」是王儉,著有《禮答問》一書,見於《隋書·經籍志》。「徐」是徐廣,六朝宋人,著有《禮答問》及《禮論答問》。「賀」是賀瑒,也寫過有關禮的著作,見《隋書·經籍志》。鄭玄也寫過《鄭志》,內容為解答弟子的提問。因此,這些著作均稱為「答」。此外,「崔」指的是崔靈恩,著有《五經論》《五經然否論》。「何」是何承天,著有前述《禮論》三百卷。「庾」是庾蔚之,著有《理論鈔》。以上均稱為「論」。將這些著述匯集起來,就有了潘徽的《江都集禮》,它將《儀禮》《禮記》以來有關禮的思想和實踐的細目集中起來,成為一部宏大的著作。在其中可以看到當時人們產生的新想法。一旦有關禮的疑問作為實際問題被提出來,就不得不提出與之相應的新思想。隋朝人王績(文中子王通的弟弟)回答杜之松關於禮的問題的信,收在《唐文粹》卷八十一,在談到王儉的《禮論》時說,「觀其製作,動多自我,周孔規模十不存一」。當時的這種議論表明,人們認為改變聖人製作的行為是不合適的。但另一方面,禮制被規定得如此詳細,也說明禮在不斷發展。 九品中正法的宗旨 由此可見,六朝時期儘管依舊有人仰慕魏晉以來的清談風尚,但是整體而言,有關禮的討論十分發達。如果是有教養的人,就要用禮來規範家族秩序,這是當時的一般風尚。這一風尚在實際政治上也產生影響,就是出現了叫做九品中正法的選舉方法。實行九品中正法的明確事實,據說始於魏文帝延康元年陳群的上奏。所謂九品中正法,即在州郡中設立中正一職,由該州郡有才識、有鑑定人才眼光的人擔任。中正負責推薦可以做官的人才,將人才分為九個等級加以推薦。中正有大中正和小中正之分。郡的人口在十萬以上的,原則上每年推薦一個人,若有特別優秀的人才,則不受人口限制。當時在魏國之外,吳國也採用了這種方法,其「中正」被稱為「大公平」。後來的六朝時期,南北都由中正官舉薦人才。這個制度一直實行,直到隋朝改革所有地方官制。然而,中正推舉人才的制度不見於歷代史冊,我們只能通過《通典》的記載了解一二。推舉人才依據的是何種標準,還不太清楚。《晉書·武帝紀》(咸熙二年)說,武帝時根據六條標準舉薦人才:(一)忠恪匪躬;(二)孝敬盡禮;(三)友於兄弟;(四)潔身勞謙;(五)信義可復;(六)學以為己。這些標準很抽象,不過被推舉的人才一般被視為符合這六條標準。恐怕這個制度自開始實行時起,採用的就是相同的標準。然而《廿二史札記》卷八「九品中正」條說,在陳群之前,已有人提出這種舉薦人才的方法。曹操掌權期間,何夔上疏說:「今草創之際,用人未詳其本」,也就是不了解人才的來歷,大家推薦人才時各自提拔自己的朋友,因此最好先在鄉里加以核實。如果在鄉里品行好的話,就可以看出人才的賢與不肖了。這個上疏,據說在陳群之前就有了。如前所述,漢末過度崇尚名節,士人一旦與當時的執政者衝突,就會招來禍患,所以後來出現的人裡面偽善者很多。如不考慮這些,像曹操一樣不問品行,就變成大家都各自舉薦自己的朋友,真正的人才不會出現。因此,仔細考察人物的根本品行是有必要的,最好聽聽家鄉對他的評價。所以,陳群的九品中正,也是把了解地方品行正派的人才的人任命為中正,以便把這些人才推舉出來。魏晉之間,儘管道德上的觀念發生了變化,但最安全的方法是聽取故鄉的評價,而不是從外部了解。一旦這樣,就變成根據尊重禮儀的風俗設立標準,以此選用人才。由此可見,在政治上,與清談者之流相比,還是東漢以來尊重禮儀的風尚獲得了勝利。 清議的勢力 如果要說九品中正法給一般社會帶來了什麼影響,那就是清議形成了勢力。所謂清議,用一句話來說,就是一個人的故鄉對其品行進行評價。因為清議,六朝時期失意的人很多。清議由於對品行的評價非常煩瑣,因此有埋沒人才長處的弊端。不過,在選取人才時如果將安全視為第一目標,那麼清議是最方便的。陳壽在父喪期間,因生病而讓侍女在自己的房間裡製作丸藥。這於禮不合,因為此事陳壽在家鄉風評很差,永遠不得被舉薦為孝廉,後來有人為他解釋,陳壽才得以被舉薦為孝廉。這樣的事例當時很多。《廿二史札記》卷八「九品中正」列舉了這樣的例子,《日知錄》卷十三「清議」條中也有。從使用人才的角度看,這種情況令人惋惜,但它對於維持一般社會風俗、養成嚴肅的習慣是相當重要的。儘管有清談的人,有破壞道德的人,但作為一般的風習,清議流行一時。這是因為要想改善社會風氣,不得不把清議當成一件好事。也有人提出,九品中正法的實行,對一般風俗產生影響,從而有力地影響了中國的國民性。 對九品中正法的反對意見 不過,當時就有人認為,九品中正有不僅不符一般風俗,而且不利於政治的地方。魏明帝以後,夏侯玄、何晏等人活躍的時期,就有反對的意見。夏侯玄的看法是:任用官吏本來是由朝廷進行,評判人的品行,則是鄉里人為建立鄉里的秩序而做的。朝廷在上面任用官員,鄉里評價人物的優劣,二者都不應越過各自的界限。雖然有的人有孝行,有的人品行優良,但不能因此說他們適合做官吏。然而,如果掌握鄉里評價權的人連官吏的任用都能干涉,那就是自由操縱天子任命人才,在政治上是不對的。官吏的人才能否,應當在各自的職位上,由管轄的長官來做考核,再交給宰相裁決,然後加以處置。如果是這樣的話,裁決人才能否的人,對自己舉薦的人負有責任。然而,在鄉里僅僅負責評判人物品行的人去干涉錄用之事,這是不合適的。夏侯玄的這番議論是很有道理的。也就是說,在政治上,人才是當作人才對待,還是要與鄉里的評價、品行關聯起來?就當時人才的選用,產生了兩種意見。然而總體而言,由朝廷任命人才,只在曹操這樣的人物上位時才開始得以很好地實行。如果只選擇天子喜歡的人,有時會出現惡劣的騙子,與其如此,不如按照一般的評價選拔,這樣即使做不出大的功績,也不會犯太大的過錯。最後的結局是,儘管有夏侯玄等人的反對意見,九品中正法仍通行於魏晉六朝。 向選舉門閥過渡 無論如何,若能真正做到推舉在鄉里獲得好評的人才,九品中正法的弊端是很少的,然而它走向了錯誤的方向,也就是變成只從那些世代相續的名門中推舉人才,名門之外的貧寒弟子不再被舉薦。擔任中正的人,都出自當地的名門,所以自然提拔的也是出自名門的人。從這時起,士庶分隔。產生官吏的家族,後來作為士族延續。因為中正出自士族,被提拔的人也是出自士族。作為成為士族的證據,家譜自然會被想到,所以譜籍變得十分重要。《文選》卷四十收錄了在梁朝擔任中正的沈約對一個名叫王源的人的彈劾文章,沈約彈劾的理由是王源把女兒嫁給了一戶人家,但這戶人家的士族身份是假冒的,實際是庶人。當時人們認為士族只應與同為士族的人結婚,士族與庶人通婚是有辱先祖的。所以,沈約要求免去王源的官職,並終身禁錮。由此可見,九品中正法最初是看人的品行,後來卻淪為專看門閥。這已經背離陳群提出九品中正法的宗旨,但事實就變成這樣了。即使在主張門閥的人當中,沈約也是較為極端的。從歷史上看,人們一般認為陳群的九品中正法,是從東漢時期重視門第的風尚中自然出現的。但是在沈約看來,採用此法的曹魏時期的政治,通過鄉里的輿論來得知某人品行的辦法是不夠的。沈約在其所著《宋書》的臧燾、徐廣等人傳記的「論」中說到,漢代從民間選用品行好的人,因此好人被選了出來,但是從曹魏時期這種風氣不再流行,人才的任用歸於朝廷,人才的錄用越來越不行了。不管怎樣,這些只能算是最極端的門閥觀點。魏晉時期有「人才論」「品行論」兩種觀點,後者占據了上風,但是它又轉向了「門閥論」。 反對錄用門閥意見的失敗 但是,關於錄用人才的議論經常發生。西晉初期的傅玄等人做了最根本的思考。他們認為,一國之中有士、農、工、商的區別,農、工、商有自己的常職。士被任命為官吏,擔任政治上的職務,就不能再從事其他工作。但是,沒有成為實際官吏的士,如果不讓他們擔任任何職務,就會變成吃白食的人,成為國家窮乏的源頭。因此,士如果沒有職務,最好讓他們去從事農耕。這一議論十分有趣,然而在任何時代,作為社會的自然狀態,它是很難實行的。西晉初年,九品中正法已經產生了弊害,根據當時劉毅的看法,出現九品中正是漢末喪亂的結果。它缺乏任用人才的標準,只能用作臨時性的辦法,不可作為恆久之制。劉毅還提出九品中正制有「八損」,並將它們一一列舉出來。他主張廢中正,除九品,建立新制度。持有此論的,晉初在他之外還有幾個人,都相當有力。但是,社會的實際情況是人們厭惡實行新制度的努力,安於現狀,所以這個制度延續了數百年之久。 門閥的自尊心 只從門閥中挑選人才,在道理上是行不通的,因此不管怎麼說都應當予以糾正。但在唐中期以後,也就是門閥全都倒台、沒有貴族的時期去回顧實行九品中正的時期,就會發現這種不合理的門閥政治也有可取之處。晉朝建立後不久,便發生了五胡十六國的動亂,因此從北向南遷徙,國勢也一度衰微。但是,沒有哪個朝代像晉朝時這樣,經常是南方對北方採取攻勢。五胡十六國,源起於晉朝的衰微。但是,後來晉朝擊破一國,滅亡三國,從未與敵人講和(後來僅在劉宋時期有過講和)。晉朝這種強硬態度的根源是什麼呢?顧炎武在《日知錄》卷十三「流品」條中對此加以討論。這個時代重視流品即門第,與門第低下的人坐在一起被視為恥辱。顧炎武還引用了《世說》卷七《方正》中的事情作為例子。這是南朝蕭齊時的故事。紀僧真被齊世祖欣賞任用,但他本身是低級武官出身,如今發達登上了如此高位,於是請求成為士族。不料,世祖說成為士族是天子也不能決定的,必須與其他士族商量。於是,紀僧真去找名叫江斆的士族求情。結果紀僧真剛剛坐下來,江斆就讓僕人將自己的座位搬到遠離客人的地方。紀僧真喪氣而回,將此事告訴世祖。世祖回答說:「士大夫原本就不是天子任命的。」總而言之,晉朝非常重視門第,對門第有很強的自負心理,面對夷狄時完全不考慮讓步,這成為晉人的國家自尊心。王夫之對人民的生活抱有極大的同情(同時他也對中國與夷狄的區別有嚴肅的思考)。他也認為,六朝人重視門閥的風氣,從道理上講是非常不恰當的,但是考慮它長期實行的原因,會發現那是恆久的習慣勢力造成的。士的兒子是士,農民的兒子是農民,這種習慣長久地深入人心,使重視門閥的風氣根深蒂固。(《讀通鑑論》卷十)《日知錄》卷十三「正始」條的注中記載了楊繩武的議論。其中說道:有人認為六朝的風氣是從事清談,浮薄而敗壞禮儀道德。當然上面說的幾點都是存在的。但實際上作為一般風俗,也有難以企及的地方:為了重視家世,所以尊嚴家諱,矜尚門第,慎重婚姻,區別流品,主持法儀。因為這些,每個人都有自尊心,而自尊心即是國民氣節得以維持的原因。這種氣節表現為六朝時期人們的強硬態度。在這一點上,六朝人似乎有相當強硬的主張(有些方面比日本的公家還要強硬)。總而言之,漢代以來尊重禮的風氣,中途轉化為了尊重門閥的風氣。而承擔尊重禮的任務的,只有這種門閥家族,庶人與之沒有什麼關係。在這裡,存在著士庶的區別,以至於門閥家族持有強硬的主張。從事清談的只是一部分人,而且只是一時的現象。大體而言,東漢以來崇尚門第的風氣,到六朝時固定下來。 * * * [1]此處對三互法的解釋似乎不太準確。史籍中對三互法缺乏詳細記載,但可以知道這是一種擔任官職的迴避制度。可參考《後漢書·蔡邕傳》、《通典》卷十三《選舉一》及相關研究著述。——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