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中國通史 · 第三章 禮制的完備與禮學的進步
皇后出身的變化
如前所述,兩漢時期天子的生活有著很大差異。同時,這兩個時代立後的情形也有所不同。《廿二史札記》卷三中指出,西漢皇后大多出身卑微。例如漢文帝的母親薄太后曾是漢高祖的俘虜。漢武帝的母親王太后起初只是嫁給了一個平平無奇的人,後來她的母親聽占卜的人說王氏日後有富貴之命,就把她要回來送去了漢景帝宮中。王氏生了漢武帝,也就成了皇后。而漢武帝時期的衛皇后,原村是漢武帝姐姐平陽公主家的歌姬。漢武帝去公主家時,見衛子夫唱歌,便將其帶回宮中。後來衛子夫生了戾太子,也就成了皇后。之後的漢成帝寵愛的趙氏姐妹,也都是舞女出身。當時把這些人立為皇后,沒有任何阻力。但是,到了東漢,皇后們大多是名家之女。漢明帝的馬皇后是將軍馬援之女;漢章帝的竇皇后是功臣竇融的曾孫女;漢和帝的第一位皇后陰皇后是光武帝的陰皇后的哥哥的曾孫女,陰家是所謂四大家族之一,他的另一位皇后鄧皇后則是光武的功臣鄧禹的孫女。漢安帝的閻皇后也是不錯的人家的女兒,祖上曾在宮中擔任叫做貴人的女官,為了避嫌,沒有封閻家人高官,但閻家門第較高。漢順帝的梁皇后是大將軍梁商之女;漢桓帝的梁皇后是漢順帝皇后的胞妹。另外,漢桓帝的竇皇后是漢章帝竇皇后的從祖弟之孫女;漢靈帝的宋皇后是漢章帝女官宋貴人的從曾孫女;漢獻帝的伏皇后(後被曹操所殺)是大司徒伏湛的第八代孫女,曹皇后是曹操之女。唯有漢靈帝的何皇后出身卑微。何皇后出自屠戶之家,但相當富裕,何氏靠著賄賂進宮,後來成了皇后。
納後的禮儀
如前所述,東漢的皇后皆出身名門,因而在訂婚禮儀上也是十分講究的。在《漢舊儀》《雜事秘辛》等記述漢代禮儀的書中,記錄了天子訂婚的情形。據載,彩禮一般是黃金兩萬斤、馬十二匹。漢桓帝立梁皇后時用了黃金兩萬斤,另外還有雁、璧、乘馬、束帛等彩禮。不過,《後漢書》記載此事,說這是「悉依孝惠皇帝納後故事……一如舊典」,因此並不是東漢的禮儀。關於漢桓帝立梁皇后,《雜事秘辛》記載了選後的儀式和檢查身體的事情。但是,《雜事秘辛》被視作偽書,所載未必可信。不過,彩禮的記載應該是確有其事的。總的來說,西漢時期禮儀粗疏,不夠嚴格。《廿二史札記》卷三指出,漢惠帝的張皇后是惠帝姐姐之女,相當於他的外甥女,漢哀帝的皇后中有一位相當於他的姑姑。即便是天子之女即公主,也不以隨便擁有情夫為恥,有的甚至讓情夫去謁見天子。這種狀況的出現,是因為高祖是平民出身,所以西漢天子的家庭和平民家庭相同,在禮儀上並不煩瑣,沒有貴族化。而到了東漢,公主們大都會下嫁到相應的地方,西漢之風不復存在。在《後漢書·皇后紀》的末尾就列舉了皇女們的婚嫁情況。
禮制的完備與實施
此外,一般的禮制也逐漸完備起來並開始實施。中國人普遍認為,《禮記》《儀禮》中的禮由周公制定,在周代被嚴格執行,但到了秦漢時期,社會一度混亂,一直到了東漢,才改行周禮。我對上述觀點持懷疑態度。西漢開始,文化繁榮,與「禮」相關的討論逐漸增多,就拿《禮記》來說,它是專門研究「禮」的學者所著筆記。此後,在兩漢四百多年的時間裡,禮的制度逐漸確定,經書中的內容也得到了普遍實行。然而在此之前,周代的士大夫們是否按經書來做事是個疑問。各種學者都注意到了禮的不斷進步。趙翼《陔余叢考》卷十六有「漢時大臣不服父母喪」條,列舉大臣三年不服喪的例子,稱根本原因是漢文帝在遺詔中規定了以日易月,不必服喪三年之久的制度。然而,也許是因為禮的學問慢慢興盛,儘管有如此制度,但有的官吏願服三年之喪,並被當時的人稱許。到了漢安帝初年鄧太后執政時期,由於禮學的興盛,還頒布了不為雙親服喪者不可為地方官的詔令。當時還有人進言說,州、郡的刺史太守也應當這樣做,於是讓公卿們商議此事。結果,不少大臣認為服喪三年會帶來許多不便,只有劉愷上奏說,刺史是一個地方為人的榜樣,應當以身作則。如果百姓行三年之喪,卻說刺史行之不便的話,那不等於是濁源清流嗎?鄧太后最終採納了劉愷的意見。但是實際上這個想法在後來基本沒有實行。例如,趙岐建議刺史辭官歸家為父母守喪,荀爽也認為公卿大臣乃國家政教之本,如果不能為父母服喪,無法教人。由此便可知,即便在鄧太后定製之後,高官也未服喪。後來,行喪不行喪,直到漢亡時也沒有定製。不過一般來說,為官之人服喪三年也並不算是件壞事,這樣做是一種名譽。人們一般的傾向是尊崇守禮的行為,這是無疑的。
杜佑關於禮制進步的見解
另外,關於一般的禮在漢代的進步,唐代杜佑在《通典》《理道要訣》中也有記述。杜佑的《理道要訣》今已亡佚不存,但在王應麟的《困學紀聞》卷五、卷六中載有其中的佚文。其中說到,禮制隨著社會進步而進步。過去周代人吃食物是「以手摶食」,即用手抓飯。所以,《禮記》中有「共飯不澤手」的說法,指的是與他人吃飯時手不要拍食物,也就是說以前的陋習還沒完全改正。今天夷狄、南海諸國和五嶺以南地區的人都以手抓食,相較而言,還是用匙和筷子進食更為進步。此外,三代時期,人們在祭祀時要立屍,這是因為在空無一物的地方祭祀沒有供奉物品的憑藉,所以立屍作為鬼神的替身。例如,祭祀自己的雙親時,將自己的子輩立為屍。子女不充當父母的屍,孫子孫女可充當祖父母的屍。秦漢以後,這種風俗被廢除,但在夷狄地區遺留到後來。北魏時有關於這種風俗的議論。北魏還在代北的文成帝時代,有個名為高允的官員上奏說,代北地區還有父母去世後以與死者相貌相仿者為屍來祭拜的習俗。這對教化和禮都有害。祭屍之禮本來已經廢止,現請求廢絕這個風俗。另外,南北朝時的四川一帶,存在以屍祭祀的風俗。在杜佑生活的唐代,湖南、廣西的邊境地區,與過去的屍相似,有迎接同姓之人與神明共同享受祭祀的習俗。這些是三代的遺法,本來是夷狄的風俗,到周代還沒有革除。另外三代還有殉死、殉葬的風俗,在周代終於改正了,但是沒有完全絕跡,在今天的戎狄還有,然而在中華已經滅絕了。《通典》卷四十八的「立屍義」中有旨趣相同的議論,認為這些都是野蠻風俗,它們都將會隨社會進步而滅絕。不過,中國那些尚古的學者並不這麼認為,比如《道理要訣》一直都遭受著許多非議,朱熹曾隱晦地攻擊此書是「非古是今」之書。清朝的學者也有各種議論。閻若璩解釋說,立屍而祭是古法,夷狄尚有此風是古法殘存。大體來看,對於《通典》的議論,即便是通儒也多半傾向於反對。不過,今天看來,杜佑的意見必須說是正確的,三代之禮包含迷信因素。
禮學的進步
禮學自西漢逐步興盛,戴德(大戴)、戴聖(小戴)先後對《禮記》進行了整理。到了東漢時期,禮學更加興盛,隨著學問的進步,形成了各種不同學派。不僅「兩戴」,和五經相關的所有學說都與「禮」有關。各學派均有自己的家學,被立為學官,傳續禮學。各學派的學說均不相同,這就有必要將各不相同的學說進行匯總統一,使之融會貫通,如此一來就促進了學問的進步。為了統一有關經書的各家學說,便讓各家學者在漢章帝面前進行討論,然後將皇帝最後裁定的結果收集整理成書,就是東漢時期班固編纂的《白虎通》。今天若要了解兩漢學者們的討論,根據此書最為方便。書中的大部分內容是有關禮的議論。到了東漢中期,著名學者許慎(死於漢安帝末年)撰寫了《五經異義》一書,記述各家學說關於五經的論述不相同的地方。藉由此書,可以了解各家學派關於禮的見解的差異所在。東漢末年學者鄭玄批駁《五經異義》,著有《駁五經異義》,他曾經為《三禮》作注,他精於禮學,因此批駁許慎論述的不足之處。用今天的眼光來看,鄭玄的著述較之班固的《白虎通》,更優之處在於以「左氏雲」「公羊雲」的形式列出了各家學派的議論,這比《白虎通》沒有寫明哪家學派是何主張,讓人更容易了解各家學派所持的觀點。從此書中也可以看出當時禮學興盛的情狀。在這方面,鄭玄一派可以說是付出了很多心血,鄭玄的學問在其逝世後被匯編成集,即《鄭志》(現已亡佚,存有輯本)。《鄭志》針對各經書分別列志,諸如《易志》《禮記志》等,將對各經書的議論集中起來,許多鄭玄對門人提問的回答也收入其中。除此之外,還有一本名為《鄭記》的書,專門記載了門人之間的問答。《通典》中多次引用《鄭記》,兩百卷中有一半都是關於禮的內容。由此可以看出,直至唐代,禮學依舊很受重視。《通典》記錄了歷代的實際制度及對禮的議論,這些議論中,漢代部分根據《鄭記》記載鄭玄的門人有關禮的議論,從中可以了解到鄭玄的門人對禮的研究方法和見解。根據書中內容可知,當時關於禮的議論已經趨於平息,記載的是禮在實施過程需要解決的各種問題。由此可知,當時除了要對書本內容進行解釋,還有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的需求,因此,書中內容主要是對如何實行的思考。尤其是《通典》所引多為與實施吉凶之禮相關的內容。《鄭志》《鄭記》兩書中出現過冷剛、趙商、張逸、孫皓、劉琰、田瓊等人。綜上所述,漢代特別是到東漢末年,禮學興盛,明顯出現了實行的傾向。這樣看來,事實是禮學在漢代發展到了出現實行方面的問題的程度,由此可知禮學是到漢代才開始付諸實施。這與漢代的風俗有很大關係。如果說東漢的風俗是中國古今歷史上最好的,就是因為禮學的實行。作為它的結果,各種問題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