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讀指導舉隅 · 瀧岡阡表
歐陽修
[1]嗚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於瀧岡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於其阡;非敢緩也,蓋有待也。
[2]修不幸,生四歲而孤。太夫人守節自誓,居窮,自力於衣食,以長以教,俾至於成人。太夫人告之曰:「汝父為吏,廉而好施與,喜賓客;其俸祿雖薄,常不使有餘,曰:『毋以是為我累。』故其亡也,無一瓦之覆,一壠之植,以庇而為生。吾何恃而能自守邪?吾於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於汝也。自吾為汝家婦,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養也。汝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吾之始歸也,汝父免於母喪方逾年,歲時祭祀,則必涕泣曰:『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間御酒食,則又涕泣曰:『昔常不足而今有餘,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見之,以為新免於喪適然耳;既而其後常然;至其終身,未嘗不然。吾雖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回顧乳者劍汝而立於旁,因指而嘆曰:『術者謂我歲行在戌將死;使其言然,吾不及見兒之立也。後當以我語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語,吾耳熟焉,故能詳也。其施於外事,吾不能知。其居於家,無所矜飾,而所為如此。是真發於中者邪!嗚呼!其心厚於仁者邪!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汝其勉之!夫養不必豐,要於孝;利雖不得博於物,要其心之厚於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志之,不敢忘。
[3]先父少孤力學;咸平三年進士及第,為道州判官,泗綿二州推官,又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瀧岡。
[4]太夫人姓鄭氏,考諱德儀,世為江南名族。太夫人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自其家少微時,治其家以儉約,其後常不使過之。曰:「吾兒不能苟合於世,儉薄,所以居患難也。」其後修貶夷陵,太夫人言笑自若,曰:「汝家故貧賤也,吾處之有素矣。汝能安之,吾亦安矣。」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祿而養。又十有二年,列官於朝,始得贈封其親。又十年,修為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終於官舍,享年七十有二。
[5]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樞密,遂參政事。又七年而罷。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故自嘉祐以來,逢國大慶,必加寵錫:皇曾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曾祖妣累封楚國太夫人;皇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祖妣累封吳國太夫人;皇考崇公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皇妣累封越國太夫人。今上初郊,皇考賜爵為崇國公,太夫人進號魏國。
[6]於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嗚呼!為善無不報,而遲速有時,此理之常也。惟我祖考積善成德,宜享其隆,雖不克有於其躬,而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有三朝之錫命:是足以表見於後世而庇賴其子孫矣。」乃列其世譜,具刻於碑;既又載我皇考崇公之遺訓,太夫人之所以教人而有待於修者,並揭於阡;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鮮,遭時竊位,而幸全大節,不辱其先者,其來有自。
[7]熙寧三年,歲次庚戌四月辛酉朔,十有五日乙亥,男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士特進行兵部尚書,知青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充京東東路安撫使,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三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修表。
指導大概
這篇文字,通體只有一條線索,就是一個「待」字。為什麼直到父親葬了六十年,才給他作墓表呢?因為有所等待。為什麼要等待?因為作者的母親說過「有待於汝」的話。母親的「有待於汝」不是漫無憑依的空希望,她根據著父親的孝行與仁心,知道這樣的人該會有好兒子,能夠具有同樣的孝行與仁心,並且能夠顯榮他的父母祖先——就是所謂「有後」。在父親下葬的那年,作者才只有四歲,當然不能作墓表。後來長大起來,而且「食祿」了,「列官於朝」了,他還是不作,因為母親所等待的還沒有確切的著落;直到「天子推恩褒其三世」,三代都受了皇帝的贈封,作者覺得「是足以表見於後世而庇賴其子孫矣」,換一句說,母親所等待的有了確切的著落了,他才動手作墓表。他以為「天子推恩褒其三世」是自己「幸全大節」的憑證,而自己所以能夠「幸全大節」是由於不負母親的等待,也就是不背父親的遺訓,總之是所謂「不辱其先」,真成了個好兒子。這並不是誇張自己,只是見得父親具有孝行與仁心而果真「有後」,果真有好兒子,乃是「為善無不報」的「理之常」。要表揚父親,還有比這個更值得敘述的嗎?所以必須等待到這時候才來作墓表。——作者的意念是依著這樣一條線索發展的。
意念發展的線索既已成立,同時就把取材的範圍也規定了。這一篇文字屬於碑誌類,所謂碑誌類,是就它刊刻的方式而言,實際上也就是傳記。傳記敘述一個人的生平有牽涉得很廣的,為什麼這一篇僅敘父親的孝行與仁心兩端呢?還有,作者在四歲時候,父親就去世了,對於父親的生平,當然只能間接地從母親方面得知;但是母親對於父親的生平,平日一定瑣瑣屑屑講得很多,為什麼這一篇僅敘母親講到父親的孝行與仁心的一番話呢?原來作者認為孝行與仁心是父親的兩大「善」,只此兩端,就足以表見父親的全貌。他在文字的第六段里有「俾知夫小子修……」的話,所謂「俾知」,使什麼人知道呢?不是要使子孫與世人知道嗎?要使子孫與世人知道什麼?不是說父親的兩大「善」影響了他,果然使他「幸全大節,不辱其先」,可見這兩大「善」是人生的至寶嗎?這就使這篇文字在敘述以外,自然而然帶著教訓意味。大凡含有教訓意味的文字,是排斥那沒有教訓意味的成分的;所以這一篇僅敘父親的孝行與仁心兩端。並且,作者受父親的影響,是從母親特別把父親的兩大「善」教訓他而來的;惟有把母親當時的教訓摹聲傳神地敘述下來,才見得他的受影響為什麼會這麼深切。這好像是寫母親,其實正是出力地具體地寫父親。若再加上母親平日瑣瑣屑屑講到父親生平的旁的話,那就使這一番話比較不顯著,把它的力量減弱了;所以這一篇僅敘母親講到父親的孝行與仁心的一番話。——以上是說取材的範圍受著意念發展的線索的限制。
不只第二段的取材如上面所說,再看第四段里敘述母親「治其家以儉約」;當作者貶謫的時候,母親說過「汝能安之,吾亦安矣」的話;這都與第二段里所敘父親的話「毋以是為我累」相應合,見得母親是真能夠體驗父親的志概,本著父親的志概訓練兒子的。寫母親也就是寫父親,所以這些材料要取。再看第五段,說了「天子推恩褒其三世」,以下就直接第七段的「於是小子修泣而言曰」,似乎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天子推恩褒其三世」是作者「幸全大節」的憑證,如果就此一筆敘過,未免把這種憑證看得太不鄭重了,把朝廷的寵錫看得太不恭敬了;所以要把三代所受的贈封逐一記下來,以表鄭重與恭敬。可見這一段關於三代受贈封的文字,也是從作者意念發展的線索而來的。
自來傳記文字很多,作者意念發展的線索不同,取材範圍也就不一樣。如歸有光的《先妣事略》,是從一種「孺慕」的意念發展開來的;所以只取日常瑣屑作材料,使全篇帶著抒情的情調,而沒有什麼教訓意味。歐陽修這一篇的第二段雖然紆徐曲折,摹聲傳神,也像是抒情的文字,但他把這一段作為全篇的主要材料,是著眼於它的教訓意味的;所以這一段與其他各段統看,就不覺得什麼抒情的情調,只覺得作者在那裡向人說教。歐陽修是上承唐朝的韓愈而提倡古文的;他占很高的官位,有許多文人做他的門人,受他的提拔,他是當時文壇的盟主。韓愈開始以文字為教,主張為文須得傳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之道,也就是漢朝以來我國的傳統倫理觀念。歐陽修當然也作這樣想。在尋常的題目之下,如一篇遊記一篇短序之類,自然不妨隨便一點;但現在遇到的卻是個非常嚴重的題目——要敘述自己的父親。以文壇盟主的資格,作這樣非常嚴重的題目,若作來沒有「傳道」的作用,豈不是自己取消自己的主張?於是他抓住父親的孝行與仁心兩端,以為全篇的主要材料,因為「孝」與「仁」正是我國最重要的傳統倫理觀念。他又把母親預料父親「有後」,到後來果真「有後」,可見「為善無不報」,作為全篇的線索,這「為善無不報」也正是我國的傳統倫理觀念。既敘述了父親,又有了「傳道」的作用,從歐陽修當時的觀點與立場著想,沒有比這樣下筆再得體的了。看一篇文字,要知道作者的觀點與立場,要知道他處在怎樣的一種思想環境與現實環境之中,才會得到客觀的理解。倘若不能抱這樣的態度,只憑讀者自己的主觀見解去評判,那就難以理解得透切。如說這一篇第五段歷記三代所受的贈封,誇耀虛飾的榮顯,酸味十足;又說第六段表明為善果真有報,近於一種迷信的因果論,與無知的積善老婆婆的見解不相上下;這就是憑現代的人的主觀見解去評判古人的文字了。這樣評判固然也是一種研討,但對於作者為什麼要這樣取材,這樣下筆,並沒有得到理解卻是真的。
現在請把各段的大意與作用來說一說。第一段從作表延遲說起,標出「待」字。第二段說明「待」字的來由在母親「有待於汝」的話;而母親這個話是有根有據的,那根據在父親的孝行與仁心。於是敘述母親所講關於父親的孝行與仁心的一番話,也就安排了本篇的主要材料。第三段記父親的官職、年歲與葬地,是傳記一類文字的格式。到這裡,敘述父親的生平的部分完畢了。第四段敘母親,而著眼於母親能夠體驗父親的志概,能夠隨時本著父親的志概訓練兒子,可以說是從旁面敘父親。這段里因為敘「得祿而養」母親,用了「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作為時間副語;以下就順次下去,連用「又十有二年」,「又十年」,來表明自己進官與母親去世的時間。第五段開頭用「又八年」,緊接上段,而敘的是自己「登二府」,三代受贈封的事情,這表明母親所謂「有待於汝」的有了著落了。於是來了第六段,見得這才是可以作墓表的時候了。作墓表不但記敘一個人的生平而已,更得使子孫與世人得到一種教訓,才有意義;所以先前不作,直到這個時候才作。第七段記作表的年月與作表當時自己的賜號、官職、封爵、祿秩及名字,也是傳記一類文字的格式。
第二段所敘母親的一番話最長,也最關緊要。這一番話又可以分為六節。從「汝父為吏」到「以有待於汝也」是一節,說明她處在寡居窮困的境地「而能自守」,只因她對於父親知道一二,有待於她的兒子。以下到「然知汝父之能養也」是一節,到「然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又是一節,這兩節就是所謂「知其一二」。從什麼方面知道的呢?第四節到「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為止,第五節到「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為止,說明了知道的所以然。末了一節是結論,她說從「汝父之志」看來可見養親最重要的是孝,待物最重要的是「其心厚於仁」。這裡第二節說「能養」,第三節說「必將有後」,第四節承接「能養」說,第五節承接「必將有後」說,第六節用「孝」與「其心厚於仁」雙承「能養」與「必將有後」,層次極為清楚整齊。
第三段開頭是「先公少孤力學」一語,「少孤」敘他的境遇,「力學」敘他的努力,都只是抽象說法;如果沒有這四個字,好像也沒有多大關係。可是沒有這四個字,開頭一語就成「先公咸平三年進士及第」,語氣見得急促了。現在用這四個字,語氣就見得舒緩;「力學」又與「進士及第」有了照應。並且,「少孤力學」是抽象說法,而第二段母親口裡稱述父親全是具體說法;一面具體,一面抽象,也有錯綜的趣味。
第四段第二句實在是「太夫人自其家少微時,治其家以儉約」,「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三語是插進去的,作為對於「太夫人」的形容語。所以要把這三語插進去的緣故,第一,與前面所說加用「少孤力學」四字一樣;作「太夫人自其家少微時」,嫌其急促,插入這三語,語氣就舒緩了。第二,太夫人被封為「福昌縣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本來在作者「列官於朝」之後,但「始得贈封其親」一語之下是接不上母親被封為什麼的(若要在這裡敘明母親被封為什麼什麼,就得像現在作文一樣,把這個話括在括弧裡頭了,而從前作文是沒有這個格式的)。正好前面有個可以安插的地方,所以就把它提到前面去了。
第四段里的「又十年」,指宋仁宗皇祐四年,與以下的「修為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都是「太夫人以疾終於官舍」的時間副語,表明作者任這些官職的時候,母親去世了。若以為作者「為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是皇祐四年才開始的事情,那就錯了。原來作者除龍圖閣直學士,在前此八年(仁宗慶曆四年);落龍圖閣直學士,在前此七年(慶曆五年);復龍圖閣直學士,在前此三年(皇祐元年);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司事,授尚書吏部郎中,在前此二年(皇祐二年);都不是皇祐四年才開始的。
第六段里「既又載我皇考崇公之遺訓,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於修者」兩語,是歸結全篇的話,很關重要。全篇的主要目標當然在記載父親的遺訓,但父親的遺訓所以會在作者人生上發生影響,卻在母親本著遺訓訓練兒子,期待兒子。沒有父親的遺訓,母親將本著什麼來訓練兒子,這是不可知的。沒有母親的訓練,父親的遺訓會不會在作者人生上發生影響,也很難說定。遺訓與母親的訓練是二而一的,惟有這兩項合併在一起,才能收到真實的效果——就是兒子果真能夠「幸全大節,不辱其先」。這裡所指出的兩語就表明這個二而一。同時也點醒了本篇敘述手法的所以然。原來本篇從母親的口吻敘述父親的遺訓,又敘述母親的儉約安貧,無非要表明母親能夠本著遺訓訓練兒子。所以說,這兩語是歸結全篇的話。
以上把全篇的取材、布局、照應各方面大略說過了。大概讀一篇文字,僅能逐句逐句照字面解釋,是不夠的;必須在解釋字面之後,更從文字以外去體會,才會得到真切意義。現在請把本篇須得加意體會的地方提出來說一說。
第二段母親的話的第一節里,提起父親的「毋以是為我累」一語,為什麼「有餘」反而是「累」呢?因為欲求「有餘」,或許會傷「廉」,或許會損害「好施與」的品性,這是對於自身的「累」。「有餘」而傳到兒子手裡,或許使兒子慣於席豐履厚,不能居患難,安貧賤,這是對於兒子的「累」;對於兒子的「累」也就是自己的「累」。這些「累」都是要不得的,所以說「毋以是為我累」。同節里有「無一瓦之覆,一壠之植」兩語,這等於說沒有房屋與田地,但比起「無屋舍田畝」來,卻具體得多,印象深刻得多。「一瓦」、「一壠」都是最低限度,最低限度的財產也沒有,可見窮困真到了極點了。第三節「然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一語,如果去掉「將」字,作「必有後也」,文意也順適。但「必有後也」是斷定口氣,加入「將」字就是期望口氣;這裡承上文的「有待於汝」,作期望口氣尤合於說話當時的神情。
第四節敘述父親的話,說「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又說「昔常不足而今有餘,其何及也」,都從一句簡單的話,表出父親追慕不已的孝思。祭祀是人子的一件大事,固然要求其豐盛;但是,如果不是死後的祭祀而是生前的奉養,即使比較菲薄一點,在人子是何等的快慰呢?在奉養的時候,因為手頭「不足」,不得好好兒奉養;現在手頭「有餘」了,偏偏又無法奉養,在人子是何等的深恨呢?這兩層意思,從這兩句簡單的話里表達出來,父親的孝思如何深切也就可想而知了。再看在「御酒食」上頭加上一個「間」字,見得所謂「有餘」也是有限得很的,不過比往時稍稍寬裕一點而已。稍稍寬裕一點,就想到不及拿來奉養,那孝思真是沒有一刻不在心上的了。同節「至其終身未嘗不然」一語,是找足一句的說法。每逢祭祀,每對酒食,總是要涕泣而嘆息,這樣直到他臨死;說他的孝思沒有一刻不在心上,還有可以懷疑的嗎?死後的追慕尚且如此,那麼,生前的奉養雖因「不足」而菲薄一點,但必然純本於孝思,是不問可知的了。所以本節的末了說「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
第五節里母親問「生可求乎」以下父親回答的一番話,層次很多,言外還有意思,必須仔細體會。這一段話開頭說「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並不直接回答說「生」的可求不可求,只是提出一個原則來:法官必須勞費心思替將死的罪犯尋一條生路。即使個個罪犯都尋不到生路,但那一番心思是不得不勞費的;因為惟有這樣做,在法官是盡了他的職責,良心上沒有什麼抱恨;在罪犯是自己犯了實罪,雖死也沒有什麼抱恨。以下接說「矧求而有得邪」,用的是反問感嘆的語氣。假定求而總是不得,但為彼此不致抱恨起見,尚且非求不可;現在實際上又「求而有得」,怎麼能不求呢?這就回答了「生可求乎」的問語;見得「生」是可求的,而且是非求不可的。以下接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這是推開來想。從「求而有得」著想,可見偶而疏忽一件案子,也許正冤枉一個罪犯,將使他抱恨而死。那麼,做法官的還可以偶而疏忽一件案子嗎?以下接說「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這是對於當時一般法官的感慨。「常求其生」指自己說;像自己這樣存心,這樣審慎,說不定還有考核與判斷的錯誤,因而把不該受死罪的罪犯冤枉處死。而一般法官對於案子只是隨便處理,一味疏忽;那不但是不替罪犯尋生路,簡直是專把罪犯趕上死路去了。說著這樣感慨的話,他自己絕不願像一般法官那樣隨便與疏忽,那意思也就表明了。
接著父親嘆息說恐怕見不到兒子的成立,「後當以我語告之」,以下母親又說「教他子弟常用此語」;這裡的「我語」、「此語」不能呆看。「我語」、「此語」該是指前面的話而言,而前面的話是說法官必須盡心替罪犯尋生路,以求彼此無恨;難道父親料定兒子與「他子弟」將來都要做法官嗎?這就是呆看了。原來「我語」、「此語」是指像前面的話那樣的存心而言;兒子與「他子弟」將來固然不一定做法官,但那樣的存心是無論做什麼都必要的,所以說「後當以我語告之」,所以「教他子弟常用此語」。以下母親讚嘆父親,用推進一層的說法,先說「其施於外事,吾不能知」;這不但按照實際情形說,他自己處在家裡,不能知道父親在外面的情形;同時還表出一種料想,也許父親在外面,更有許多教人感服的事情,只是她不能知道,故而也無從說起了。在外面做事而能教人感服,也許還有點「矜飾」的意味,並不完全出於自然;於是推進一層說,在家裡是絕對用不到「矜飾」的,而父親能那樣地認真盡責,可見他的存心是完全出於自然的了。存心完全出於自然,怎麼就歸結到「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呢?中間好像缺少了一座過渡的橋樑。原來過渡的橋樑就是「為善無不報」;這「為善無不報」是「理之常」,人人所有的信念,不煩言而可知,所以把它省略了。
第六節開頭說「汝其勉之」,明明是教訓語,以下卻又說「吾不能教汝」,而用「此汝父之志也」來結束;見得所謂「養不必豐,要於孝,利雖不得博於物,要其心之厚於仁」,只是從「知其一二」的父親的性行上體驗出來的一點道理;就為體驗出來了這點道理,她才有以教兒子,她才有待於兒子。倘若沒有這一節話,以上幾節僅僅說明了「汝父之能養」、「汝父之必將有後」,與兒子的關係還淺。現在有了這一節,見得她的教訓也就是「汝父之志」,她所謂「有待於汝」,是期待「汝父之志」在兒子的人生上發生優善的影響,這與兒子的關係就深切多了。
第四段敘母親的話「吾兒不能苟合於世,儉薄所以居患難也」;意思是說「不能苟合」必然常「居患難」,習慣了「儉薄」,「居患難」就安之若素了。這個話正與父親「毋以是為我累」的話正反相應;父親的意思是豐厚(有餘)要成累,母親的意思是儉薄就沒有什麼累。以下「汝家故貧賤也……」兩句是承接上文,用敘述來加倍描寫。「汝能安之,吾亦安矣」一句,雖只有八個字,可是把母親與兒子融融泄泄,「居患難」而心胸曠然的情境,都表現出來了。作者的母親畫荻教子,自來稱為賢母的模範。讀本篇所敘母親的一些話,真像看見了這位賢母,聽到了她的溫恭慈愛的口吻。
第六段「為善無不報」之下,加「而遲速有時」五字,作為對於「報」字的副語,與下文相應;這是文字的周密處。「我祖考積善成德,宜享其隆」,但「不克有於其躬」,這就像是「不報」。然而到後來「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有三朝之錫命」,可見並不是「不報」,只是「報」得「遲」一點罷了。這就是所謂「遲速有時」。若不在上文把這一層先行點明,下文「不克有於其躬」就未免有點突兀了。末句的末了說「小子修」「德薄能鮮,遭時竊位」,「德」與「能」都不行,原不該有什麼發展,而現在竟得發展,無非遭遇時世,竊居高位而已:把自己說得這樣地平凡,只是要反襯下文的「全大節」與「不辱其先」。「全大節」與「不辱其先」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而平凡的自己居然能夠做到,那是經過了許多奮勉的工夫而來的。下一個「幸」字,所以表明奮勉成功的意思。若把這「幸」字解作通常的「僥倖」,意味就差一點了。平凡的自己何所憑藉而能奮勉呢?憑藉的是父親的遺訓與母親的訓練;把成功的原由都歸到父母身上,這就是所謂「其來有自」。
一
現在把本篇所用的字與詞、語,應該提出來說明的,逐一說明於下:
關於墳墓的刻石,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墓表」,也稱「墓碑」;一種是「墓志銘」。一般的見解,「墓表」所以彰其人,立在墳上,供瞻仰的人觀看;「墓志銘」埋在墳中,將來時候或許陵谷變遷,發見的人就可以知這墳中埋的是誰。但姚鼐《古文辭類纂》的序文里說:「志者,識也。或立石墓上,或埋之壙中,古人皆曰志。為之銘者,所以識之之辭也。然恐人觀之不詳,故又為序。世或以石立墓上曰碑曰表,埋乃曰志,及分志銘二之,獨呼前序曰志者,皆失其義。」這是說關於墳墓的刻石,不管它立在墳上或是埋在墳中,「古人皆曰志」;他是不承認有「墓表」與「墓志銘」的分別的。
「嗚呼」是嘆詞,或僅表感嘆,或在感嘆之外兼表傷痛或讚美的意思。本篇里用了三個「嗚呼」。第一段里的「嗚呼」僅表感嘆,感嘆作表的延遲。第二段里的「嗚呼」就兼表讚美了,讚美父親「其心厚於仁」。第六段里的「嗚呼」也兼表讚美,讚美祖考的「實有三朝之錫命」。從此又可見「於是小子修泣而言曰」的「泣」字是感慰的「泣」,不是傷痛的「泣」。
本篇里用了兩個「惟」字,一個在第一段,一個在第六段。這兩個「惟」字不是「惟獨」,沒有實義,只是古代的發語詞——在說話開頭的時候,帶出一個沒有實義的字來,以助語氣。去掉「惟」字,作「我皇考」、「我祖考」,意思也一樣。現在加用這古代的發語詞,見得稱說自己的「皇考」與「祖考」,語氣更莊敬一點。
「皇」字是對於先代的敬稱。篇首初提到父親,當然該莊敬;第五段敘述父親受朝廷的贈賜,第六段說到父親的遺訓,也非莊敬不可;所以都用「皇考」。第三段里的「先公少孤力學」,第四段里的「自先公之亡二十年」,都只是尋常敘述語;所以不用「皇考」而用「先公」。第五段里稱曾祖為「皇曾祖」,稱祖父為「皇祖」,理由與前面所說一樣。
「崇公」是賜爵崇國公的簡稱。在「皇考」之下,又稱父親的賜爵,所以也表示莊敬。除了對於自己的祖先以外,對於其他的人不稱他的名字而稱他的官位、封爵、諡號,也都表示莊敬的意思。
「卜吉」,就是下葬;但是說「卜吉」見得當時是鄭重其事,占卜了「吉兆」而下葬的,正與全句鄭重、莊敬的情味相一致。第三段里敘及葬地,僅是尋常敘述語,所以用「葬」字就夠了。
「克」字與「能」字的分辨,在「前言」里已經提到,這裡不再說。現在只說第六段里「雖不克有於其躬」一語的「不克」。這一語說祖考「不克」在生前「享其隆」,而「享其隆」是一件大事,提及的時候應該鄭重、莊敬的;所以不作「不能」而作「不克」。
本篇里用了許多「也」字,這些「也」字可以分為三類。「非敢緩也」、「故其亡也」、「吾之始歸也」、「此死獄也」、「汝家故貧賤也」等語裡的「也」字是一類,表示語氣到此稍稍頓一頓,話還沒有說完。「蓋有待也」、「以有待於汝也」、「然知汝父之能養也」、「然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不如養之薄也」、「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而世常求其死也」、「吾不及見兒子之立也」、「故能詳也」、「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此汝父之志也」、「儉薄所以居患難也」、「此理之常也」等語裡的「也」字是一類,表示語氣到此完足,一句話已經說完。第三段里「其何及也」一語的「也」字又是一類,與「邪」字相當,是反問與感嘆的語氣。如果說白話,「非敢緩也」作「並不是敢於遲緩」,「此死獄也」作「這是一件該判死罪的案子」,「汝家故貧賤也」作「你家本來貧賤」,都只須稍稍頓一頓就是,不須再用什麼語助詞。「故其亡也」作「所以他去世的時候」,「吾之始歸也」作「我嫁過來的時候」;這裡值得注意,白話里的時間副語「……的時候」,文言裡可作「……也」。「所以當他入學的時候」可作「方其入學也」,「與你碰見的時候」可作「與君之相遇也」。再說第二類「也」字。「蓋有待也」作「是有所等待」,「以有待於汝也」作「因此對於你有所等待」,都只在聲調上表示語氣完足,末了不需再用什麼語助詞。「然知汝父之能養也」作「然而知道你父親是能夠奉養的」,「然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作「然而知道你父親是一定會有好子孫的」,「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作「就知道不經仔細考求而被處死刑的有怨恨了」,「吾不及見兒之立也」作「我見不到兒子的成立了」;從這裡可以知道,白話里的「是……的」與「了」兩種斷定語氣,在文言裡就是「也」字。再說第三類「也」字。「其何及也!」白話作「還哪裡來得及呢!」這「也」字正是白話里的「呢」。所以,「什麼緣故呢?」文言作「何也?」「什麼人呢?」文言作「誰也?」
「蓋有待也」的「蓋」字,與「乃」字意義相近,作「乃有待也」也可以。全句說白話,是「並不是敢於遲緩,是有所等待」。可見白話里這樣語氣之下的「是」字,文言作「蓋」字或「乃」字。所以「並不是不願意做,是沒有能力做」,文言作「非不願為也,蓋無其能也」。「這不是遠山,是停著的雲」,文言作「是非遠山也,乃停雲也」。
「自力於衣食」一語,照樣說作白話是「自己盡力對於衣食」,或「自己盡力在衣食方面」,都不很順適。這只須說「自己盡力謀衣食」就可以了。又如下文「新免於喪」,白話就是「新近除服」。那「於」字都不必譯作「對於」或「在」字放在話里的。
「以長以教」的「長」字作「長養」解,所以與「教」字處同等的地位。被「長」被「教」的都是作者。
「以長以教」,以什麼來長養兒子教訓兒子呢?原來是以「自力於衣食」。因為「自力於衣食」已經說在前面,「以」字之下就可以直接「長」字「教」字了。這與「以庇而為生」一語情形完全相同。原來是「以一瓦之覆,一壠之植,庇而為生」,但為要說明沒有「一瓦之覆,一壠之植」,必須把這兩語提在前面,才加得上一個「無」字;兩語既已提在前面,「以」字之下就可以直接「庇而為生」了。明白了這個,也就可以明白「俾至於成人」「俾知夫小子修……」兩語的句法。「俾」就是「使」,使那一個「至於成人」,使什麼人知道,語中都不點明,必然已經提在前面了。不錯,已經提在前面了;對於「俾至於成人」的「俾」字是「修不幸」的「修」字,對於「俾知夫小子修……」的「俾」字是「是足以表見於後世而庇賴其子孫矣」一語裡的「後世」與「子孫」。
本篇里用了四個「邪」。「邪」就是「耶」。「吾何恃而能自守邪?」「矧求而有得邪!」都是反問口氣,「邪」字與白話里的「呢」字相當。「是真發於中者邪!」「其心厚於仁者邪!」都是讚嘆口氣,「邪」字與白話里的「啊」字相當。後面兩語說作白話,就是「這真是從心裡發出來的啊!」「他的心裡仁道很厚的啊!」
「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說作白話,就是「祭得豐厚,不如供養得菲薄」。又如「讀而勤」、「學而有成」、「為吏而廉」一類的語句,白話就是「讀得勤快」、「學習得有成就」、「做官做得廉潔」;這些「而」字都與白話里的「得」字相當。「養之薄」本來也可以作「養而薄」,現在不用「而」字而用「之」字,叫做「互文」——就是說,錯綜地使用作用相同的字,以避免重複。這「之」字並不與「我的」、「你的」的「的」字相當,而與上語的「而」字作用相同。「互文」常常用在語式相同的兩語裡。「而」字與「之」字可為「互文」之外,其他「互文」還有很多。如陶潛《歸去來辭》里的「舟遙遙以輕颺,風飄飄而吹衣」兩語語式相同,「以」字與「而」字是「互文」。
「間御酒食」的「御」字,與白話里的「用」字相當。白話說「請用飯」,比較「請吃飯」恭敬一點。文言說「御酒食」,也比較「進酒食」恭敬一點。
本篇里用了許多「其」字,多數「其」字都是尋常用法,在白話里就是「他的」。只有兩個比較不尋常,現在提出來說一說。一個是「其何及也」的「其」字。這一語說作白話,就是「還哪裡來得及呢!」「其」字與白話的「還」字正相當。再從《左傳》里摘出一些語句來看,如「其何不濟?」「其何以免乎?」「其何以報君?」「其何後之有?」說作白話,就是「還有什麼不成功呢?」「還從什麼方法避免呢?」「還拿什麼報答你呢?」「還會有什麼後代呢?」可見在反問或感嘆的語句里,「其」字用在開頭,語氣與白話里說「還」字一樣。又一個是「汝其勉之」的「其」字。這「其」字表示命令與期望的意思。不說「汝勉之」而說「汝其勉之」,更見懇切叮嚀的心懷。《尚書》里有「帝其念哉!」「嗣王其監於茲!」的語句,《左傳》里有「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的語句,「其」字的用法都與「汝其勉之」一語相同。
「吾始一二見之,以為新免於喪適然耳;既而其後常然;至其終身,未曾不然」一句里,連用「適然」、「常然」、「未嘗不然」,逐層遞進,把父親沒有一刻不存著孝思說到極點。凡要使讀者聽者的感興逐漸達到頂點,用這種逐層遞進的說法是很有效的。
「以為新免於喪適然耳」的「耳」字,與尋常作「而已」或「罷了」意義的「耳」字不同。它與「也」字相當,放在語句的末了,表示語氣到此停頓。所以這一語若作「以為新免於喪適然也」,語調是一樣的。說作白話,就是「以為他新近除服偶而這樣」,無論用「耳」用「也」,都不須再找什麼語助詞來譯它了。「我求其生不得爾」的「爾」字,與這個「耳」字,完全相同;也與「也」字相當,也是放在語句的末了,表示語氣到此停頓。「我求其生不得爾」,也可以作「我求其生不得也」。再就本篇用「也」字的語句來看,有些「也」字也可以換作「耳」字;如「蓋有待也」也可以作「蓋有待耳」,「以有待於汝也」也可以作「以有待於汝耳」。可見「也」、「耳」兩字是常常可以通用的。不過用「也」字語氣重一點,用「耳」或「爾」字語氣輕一點,這是分別所在。
「矧」字與「況」字意義相同。有人說,這兩個字,語氣有緩急的分別,「況」字語氣緩,「矧」字語氣急。這種分別,現在也不能辨明;只覺得「況」字是常用字,「矧」字是比較不常用的字罷了。
本篇里用了三個「夫」字。「夫常求其生」,「夫養不必豐」兩語裡的「夫」字是一類,放在語首,表示提示的意思。白話里沒有與這個「夫」字相當的字;說這兩語,就是「常常給他尋生路」,「奉養不一定要豐盛」,開頭都不須用什麼語詞,只鬚髮聲前低後高就是了。「俾知夫小子修……」一語裡的「夫」字又是一類,放在動詞底下,沒有意義,只把上面那動詞拖得舒緩一點。白話里也沒有與這個「夫」字相當的字。這樣的「夫」字當然不妨去掉;所以這一語也可作「俾知小子修……」。
「猶失之死」一語裡,「失之」兩字是相連的;凡是說話說得不對,做事做得錯誤,文言都可用「失之」兩字來表示。這一語說作白話,就是「尚且會弄錯了教人冤枉死」。文言為什麼縮得這樣簡短呢?因為「猶失之死」與上一語「常求其生」句法相同,成為對偶,而對偶的語句,往往可以簡縮而見意的。
「劍」字的來源,在《禮記·曲禮上》。《曲禮上》的文句是:「長者……負劍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鄭注說:「負,謂置之於背;劍,謂挾之於旁。」孔疏說:「劍,謂挾於脅下,如帶劍也。」可見這「劍」字是把小兒挾在脅下的意思。本篇各本有異文若干處,這個「劍」字,一本作「抱」字。有人說,作「劍」字表示「乳者」把作者挾在脅下,看主人在燈下辦公事,情態很生動;若作「抱」字,就覺得直致了。但這「劍」字是僻字(僻字與古字不同,古字是現在不常使用的字,僻字是向來就少經使用的字),就本篇全體看,使用僻字的就只有這一處,未免見得不調和。並且,用「劍」字就生動,用「抱」字就直致,也只是從愛好僻字而來的主觀看法。所以,作者當時用的如果真是「劍」字,在全篇用字須求調和這一點上是可議的。
作者的父親死在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那年正是「庚戌」,與術者的話相應。作者所以要把「歲行在戌將死」的話敘下來,就為事實與預言相應的緣故。至於這是偶合還是術者真有預知的本領,這問題在現代人當然很容易想起;但在作者當時是不成問題的。
「吾耳熟焉」的「焉」字與「之」字相當,指稱上一語裡的「此語」。這四個字說作白話,就是「我聽熟了這個話」。《左傳》里有「公使讓之,且辭焉」的語句,《孟子》里有「堯之於舜也,使其子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的語句,「辭焉」就是「辭之」,「女焉」就是「女之」。可見「焉」字與「之」字常常通用的。
作者「貶夷陵」是宋仁宗景祐三年的事情。按年譜,景祐元年,「授宣德郎,試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充鎮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景祐三年,「是歲,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范仲淹言事忤宰相,落職,知饒州。公切責司諫高若訥,若訥以其書聞,五月戊戌,降為峽州夷陵縣令」。
作者初入仕「得祿而養」是宋仁宗天聖八年的事情。按年譜,天聖七年,「是春,公……試國子監為第一,補廣文館生。秋,赴國學解試,又第一」。天聖八年,「正月,試禮部,……公復為第一。三月,御試崇政殿,公申科第十四名。五月,授將仕郎,試秘書省校書郎,充西京留守推官」。
「列官於朝」,指宋仁宗慶曆二年作者「知太常禮院」而言。
作者「拜樞密副使」是宋仁宗嘉祐五年的事情。「參知政事」是嘉祐六年的事情。
「又七年」,指宋英宗治平四年。按年譜,治平四年,「二月,……御史彭思永蔣之奇以飛語污公,上察其誣,斥之。公力求去。三月壬申,除觀文殿學士,轉刑部尚書,知亳州。……五月甲辰,至亳」。這就離開了中央而充外任了。
「實有三朝之錫命」的「實」字,不是「實在」而是「果然」。「果」本來是「木實」,有「果然」一義,自然「實」也可以作「果然」了。如在敘述一個學生怎樣怎樣用功之後,接著說「每試實列前茅」,在敘述人家怎樣怎樣對我有好感之後,接著說「實慰我心」,這些「實」字都是「果然」。
以上說到的一些文言虛字,固然要分析、比較,確切地知道它們所表示的意義與語氣;但是要熟習它們並且使用它們,非加工吟誦不可。從吟誦入手,所得到的才是習慣,而不僅是知識。
二
讀過了這篇文字,可以想起許多問題。譬如,碑誌傳記的文字,目的在敘述人物,從這篇文字看來,敘述人物的主要手法是什麼呢?第一是抉出那個人品性與行為上的特點,憑那些特點來表見他的全貌。本篇作者以為孝行與仁心是父親的兩大「善」,是父親的特點,所以著眼在此,其他不再敘述。第二是用具體寫法。本篇作者不用一些抽象詞語來形容父親的孝與仁,而用父親在祭祀與進酒食的時候怎樣追慕,在辦公事的時候怎樣用心,來表現父親的孝與仁;這就是用具體寫法。
又如,具體寫法與抽象寫法,方法上與效果上有什麼不同呢?抽象寫法只憑作者主觀的意見:如作者觀得某人能夠孝順他的父母,就說他「能孝其親」;覺得某人的孝行真是做到極點了,就說他「孝行純篤」;這裡「能孝」與「純篤」都是作者主觀的意見。具體寫法就不然。如「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昔常不足而今有餘,其何及也!」本是本篇作者父親常說的兩句話;關於「求其生」的意見,本是本篇作者父親某一夕說起的一番話;作者覺得就是這幾句話,已可充分地見到父親的孝行與仁心了,於是把它們記下來。還有說話當時的背景,「祭而豐……」一句是「歲時祭祀」的時候說的;「昔常不足……」一句是「間御酒食」的時候說的;「求其生而不得……」一段是「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的時候說的;在那樣背景中,說那樣的話,父親的孝行與仁心真是宛然如見了。這裡只有選取材料(就是言語、行動、背景等)的時候多少摻有作者主觀的意見,待材料選定之後,作者的任務只是敘事與記言罷了。這種手法叫做表現,意思是使所寫的人物自己顯示在讀者面前。以上是兩種寫法方法上的不同。抽象寫法只能教人家知道些什麼。如前面所舉的例子,說某人「能孝其親」或「孝行純篤」;但某人怎樣「能孝」,他的孝行怎樣「純篤」,卻是無法知道的。具體寫法在教人家知道些什麼以外,還能教人家感到些什麼。如本篇敘述父親的話與說話當時的背景,那背景與說話構成一種真切的境界,顯示一個生動的人物,可供讀者自己用心靈去探索與認識。探索與認識的結果,不但知道作者的父親曾經說過那些話而已,並且感到作者父親真是個盡孝盡仁的人。以上是兩種寫法效果上的不同。
又如,凡是碑誌傳記文字,是不是或多或少都用具體寫法的呢?所謂抉出人物的特點,這特點是不是專指那人的長處而言呢?這類文字,有的帶教訓意味,有的卻不帶,這帶與不帶由什麼而分別呢?想到這些問題,就可以各就方便,取若干篇碑誌傳記來看。又如,這篇文字紆徐而莊敬,風格與它相近的文字,作者還有哪些篇呢?人家說作者「文備眾體」,作者的文字工作,涉及的方面到底有多少呢?想到這些問題,就可以取作者的全集來看。又如,本篇所用的一些文言虛字,在本篇里作這樣意義這樣語氣,能不能從其他文篇中得到印證呢?本篇所用的一些修辭方法,如逐層遞進的說法與對偶句里用互文,能不能從其他文篇中找到例子呢?想到這些問題,就得隨時留意,以免錯過發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