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上
六.釋題解文。二。一總釋名題。二別解文義。初二。一經題。二譯人。
初。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釋此經題。略作三法。一能所作對。二分別義相。三為存古式。能所作對者。通題八字。能所具有四對。一能詮所詮對。二能到所到對。三能揀所揀對。四能喻所喻對。能詮所詮對者。謂理不自明。必得義以析之。義不自顯。必得經以詮之。是則經為能詮。上七字為所詮。能到所到對者。以梵言波羅蜜。此雲彼岸到。譯隨梵言。為語仍倒。若依此方順義回文。合雲到彼岸。是知般若為能到。涅槃彼岸為所到也。能揀所揀對中。復具兩重。一揀諸經。二揀當會。揀諸經者。以佛說修多羅藏。通名為經。若不揀別。恐濫前後所說。故以般若揀之。見者即知非余經故。則般若為能。余經皆所。揀當會者。般若一會所說。經分八部。皆帶般若之名。若不揀別。恐濫餘部。故加金剛二字揀之。見者即知非道行.光贊等故。則金剛二字為能。餘部皆所。能喻所喻對者。以般若理微。劣機難入。取像金剛。庶有發明。故法華雲。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是知金剛為能喻。般若為所喻。分別義相者。先釋所詮。次釋能詮。釋所詮中。首言金剛者。梵言䟦折羅。亦云嚩左羅。天帝所有。力士所執。金中最剛。故以金剛名之。其體最堅。一切無能壞。其用最利。能坏於一切。如涅槃雲。譬如金剛。無能壞者。而能碎壞一切諸物。無著雲。金剛難壞。金剛能斷。又晉武帝起居注云。武帝十三年。燉煌有人。獻金剛寶。生於金中。色如紫石瑛。狀如蕎麥。百鍊不銷。可以切玉如泥。是知堅利之極也。用此為喻。喻下般若。不知般若者。可以准思。
般若。正翻為慧。智度論雲。因位名般若。果位名智。是則慧為智之因。智為慧之果。纂要疏雲。若依大品經。若字通智慧二義。故智與慧。名義少殊。體性無別。刊定記釋雲。此明字界字緣。若字是字界。般那都為緣。若以般為緣。助於若字。則名為慧。若以那為緣。助於若字。則名為智。常途亦有不分。以智即是慧。慧即是智。故般若二字。一往翻為智慧。如法華雲。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是果中亦名為慧。又雲。色力及智慧。斯等皆減少。是因中亦名為智。既有教可憑。今亦不分。然譯主不翻。仍存梵言者。以尊重故。
金剛鎞雲。般若者。眾生之心。有實相觀照之殊。實相者。心本無相。以遠離虛妄。真實有體。不可破壞。無相之相。強名實相。此亦即是心體。可同金剛之堅。觀照者。心本非照。以遠離分別。真明皎然。有執皆破。無照之照。強名觀照。此亦即是心用。可同金剛之利。法喻合明。故云金剛般若。以斯命名。蓋欲眾生。即金剛之堅利。識般若之體用。因中破執。依實相而起觀照。果中證理。依觀照而契實相。如珠發光。光照珠體。故知下之涅槃彼岸。即是究竟實相。曾無一法從外來者。楞嚴雲。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於此可見。波羅蜜。譯梵為華。回倒為正。已於能所作對中明。今約此方正語釋之。
刊定記雲。彼岸即是涅槃。為對生死之此。故號涅槃為彼。
到之一字。義兼事.理。若於因中。信知本有實相般若。依之而起觀照般若。觀照功極。當下執空。頓悟實相般若。即是到於彼岸。此理到也。若於既悟。之後自覺習氣難除。雖曰執空。任運還起。對境逢緣。力不自由。由是重起觀照。抵對妄習。加以六度萬行。漸次磨礪。果到妄盡理圓。始稱究竟彼岸。此事到也。
學般若者。切忌以悟為證。自滯中途。纂要雲。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今疏雲。執空妄盡。即是度煩惱耳。又永康雲。西域風俗。所作究竟。皆雲到彼岸。據此則是稱讚般若。以此經所詮般若。於諸般若中。為最勝故。釋能詮者。即是經字。梵語修多羅。或雲修妒路。或雲蘇怛覽。約義翻為契經。吃謂契理契機。以能上符佛理。下葉人心故。經謂貫穿攝持。以能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應度生故。若按西域修多羅。一名而召四實。謂聖教.席經.井索.線也。古德見此方聖教稱經。遂半取席經。為順兩方聖教之義。又恐濫於儒道之經。故上以契字揀之。若通作梵言說者。應雲欲底修多羅。以欲底翻為契故。不翻井索及線者。有二意。一別指彼物故。二此方不貴故。或言經者常義。謂過去諸佛已說。現在諸佛今說。未來諸佛當說。三世無能易故。或言經者法義。謂菩薩依之成佛。二乘依之回心。眾生依之發意。一切皆應遵故。此經是佛所說。非餘四人。合上所詮。理應信受。為存古式者。復有四義。一辨虛實。二判離合。三成比量。四明題法。
辨虛實者。但言金剛。不知所喻何法。但言經字。不知所詮何義。二皆為虛。般若波羅蜜為實。
判離合者。經是能詮屬體。般若能生信.發解.起行.證果屬用。經上加即字。持業釋也。又金剛般若等。是所詮實法得勝之義。經之一字。是能詮虛文得劣之義。密下加之字。依主釋也。又經非般若。以能詮般若。名般若經有財釋也。又般若乃大部之名。此既別行。仍稱般若者。以相近故。鄰近釋也。若謂般若有二。二即般若。亦通帶數。若謂金剛是喻。般若是法。舉法及喻。比類發明。亦通相違。
成比量者。般若是有法。無能破者。能破一切宗。因雲體最堅。用最利故。同喻如金剛。異喻如余金。
明題法者。立題之法。通有七種。謂人法喻三。單復具足。今是法喻為題。經題竟。
二譯人。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者。譯經朝代。若論正統。當言東晉。以譯經在秦。故以秦朝紀之。揀異前秦符氏。故曰姚秦。乃後秦姚興在位時也。三藏法師者。譯主德號。三藏者。經律論也。法師二字。義兼兩利。若以三藏聖法。為自宗師。則是自利。若以三藏聖法。師範人天。則是利他。譯主兼二。故總以三藏法師稱之。鳩摩羅什者。譯主發諱。華梵行實。詳見第一門中。譯者易也。易梵語成華言也。總釋名題竟。
二別解文義三。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此是道安法師所判。凡屬佛經。無論豐約。皆準此科。以其冥符西域。理應今古通遵。初二。一證信序。二發起序。
初證信者。謂說聽時處。主伴分明。證是佛說。令人生信故。亦名通序。諸經通有故。亦名經後序。佛說經時。未有此序。既說之後。結集建立故。
建立此序。有因有意。建立因者。謂佛於將涅槃時。阿難愁惱。阿泥樓豆謂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當詣佛所。咨問後事。阿難言。云何後事。阿泥樓豆告曰。汝問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誰為師。佛在世時。依佛而住。佛滅度後。依誰而住。佛在世時。惡性比邱。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佛在世時。說法度生。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一切經首。當置何語。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佛告阿難。我滅度後。當以戒為師。依四念處住。惡性比邱。默而擯之。一切經首。當置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大眾若干等語。
建立意者有三。一斷疑。二息諍。三異邪。斷疑者。謂如來滅後。結集法藏時。阿難升座。感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成佛。一說此言。三疑頓斷故。息諍者。謂阿難與眾。德位相等。若不推從佛聞。則諍論起。故唱此言。顯是佛說。群諍自息故。
異邪者。西域外道經初。多置阿憂二字。今言如是等。為異彼故。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邱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准智度論。此段具六種成就。以六緣缺一。教則不興。興則必具。故云成就。
首言如是。即信成就。以信者言如是。不信者則言不如是故。論雲。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故居其首。華嚴雲。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是故根力善法。皆以信為首也。若連下我聞。則是指法之詞。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也。
次言我聞。即聞成就。以聾者無聞佛不與說故。我者揀他。顯是自己親聞。非私淑讀古者類故。聞謂耳根發識。聲在可聞處。作心欲聞。即便得聞。今唯言我。不言耳識等者。蓋是廢別從總。以我為一身之總故。又雖言我聞。實不計我。以阿難此時。已證四果。已達我空故也。經雲願樂欲聞。佛乃有說。故云成就。楞嚴雲。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是故七聖財中。亦以聞為財也。
三言一時者。時成就也。一者始終究竟之謂。時者遷流轉變之法。體是不相應行。或否或泰。皆可言時。今雲一者。應是清泰之時。以否則說聽不能究竟。不得稱一故。不紀歲月者。以如來說法。通乎上下。滅後結集。達於遐邇。約上下延促不等。約遐邇紀曆不同。歲月難稽。故惟言一時。蓋即取說無異座。聽無異席。二俱究竟。為一時也。古德雲。時節若至。其理自彰。法華雲。今正是其時。時為如實說。則時之所關。亦大矣哉。
四言佛者。即主成就。具雲佛陀耶。此雲覺者。謂自覺覺他覺圓滿故。異彼凡夫二乘及與菩薩。以凡夫不自覺。二乘不覺他。菩薩覺不滿。故讓如來獨擅其名。若以本經釋義者。自覺則無有定法。名阿耨菩提。覺他則滅度一切眾生而無度相。覺滿則離一切相。即名為佛。的指其人。即本師釋迦文也。此法唯佛能證.唯佛能說。余則不能。故讓佛為主。又設若無佛。望前則信無所歸。聞無所從。時唯虛度。望後則眾無所依。處亦空陳。是知餘五成就。皆賴主成就耳。
五言舍衛等。即處成就也。舍衛亦名舍婆提。新雲室羅筏悉底。蓋五天梵音不同。此雲豐德。或雲聞物。以國豐四德。為物所聞故。四德者。謂欲塵.財寶.多聞.解脫也。義淨三藏。譯為名稱大城。亦聞物義。此城在中印土憍薩羅國。今但言舍衛者。以南印土。亦有憍薩羅國。恐濫彼故。此總處也。下乃別處。祗園者。祗陀太子所施樹也。祗陀。此雲戰勝。是波斯匿王太子。生時王征外國。戰勝而還。因以為名。園中樹木。是其所施。故名祗樹。給園者。給孤獨長者所施園也。長者本名須達多。是波斯匿王大臣。或名須達拏。此雲善施。以好善行施為名。給孤獨。是其德號。給周給也。幼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長者善施。又偏能周給此二。世美其德。故以此稱。買園建舍。長者為主。故云給孤獨園。
按刊定記引雲。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須達多。為兒聘婦。躬至王舍城。寄止長者刪檀那家。刪檀那中夜而起。莊嚴舍宅。營辦餚膳。須達問言。欲請國王為婚姻之會耶。答言。非也。為欲請佛。須達聞已。身毛皆豎。復問何等名佛。刪檀那即為備述佛之功德。須達喜。問佛在何處。刪檀那言。今在迦蘭陀竹林精舍。時須達多一心念佛。忽然天明。見有光明。即尋光處。至城門下。佛神力故。門自開闢。尋路而往。爾時如來。出外經行。須達見已。歡喜踴躍。不知禮法。時首陀天化作四人。至世尊所。接足禮拜。胡跪問訊。右繞三匝。卻住一面。須達見已。依而行之。世尊即為說法。須達聞已。得證初果。乃請佛言。唯願臨顧至舍衛城。受我微供。佛言。卿舍衛國。頗有精舍。能容我眾共居止否。須達多言。必見垂顧。便當營辦。爾時世尊。默然受請。令舍利弗同往舍衛。指授處所。唯太子園。可容佛僧。於是須達躬詣太子。議買其園。太子戲曰。能以金磚布地。即賣與卿。須達即出金藏。為磚布地。太子感發。並樹施之。共構精舍。請佛及僧於中住止。此猶略述。廣如涅槃.賢愚等經。及四分律.西域記說。今說此經。即在此處。設無此處。佛僧何依。六成就中。此亦叵少。依真諦記。住處有二。一境界處。為化俗故。即舍衛也。二依止處。為統僧故。即祗園也。善見論雲。舉舍衛令遠人知。舉祗園令近人知故。
六言與大比邱等。即眾成就也。與者共義。顯聽非一人。復有所共之眾故。人非泛常。故名為大。依纂要有二義。一名高。謂稱譽廣遠。是人皆知。到處皆聞故。二德重。謂行業恢隆。外現聲聞。內秘菩薩故。然此二義。亦互相資。以德重故顯名不浪得。以名高故顯德是實有。是則名德俱大。故總以大稱。
比邱名含三義。一破惡。謂修戒定慧。能破見思煩惱惡故。二怖魔。謂魔王驚怖。恐出三界。損其黨故。三乞士。謂離四邪命。乞食資身。利檀那故。翻一遺二故存梵名。五不翻中含多不翻。和合名眾。謂多人共住。事理俱和。事和則戒同持。見同解。利同均。身同住。口無諍。意同悅。理和則擇滅無為同證。設不爾者。雖多非眾也。
千二百五十人者。佛初成道。度憍陳如五人。次度三迦葉波。兼徒總一千。次度舍利弗。目犍連。各兼徒一百。次度耶舍長者子五十人。經舉大數。故減五人。此等皆向修異道。空無所獲。遇佛得證。感恩不舍。為常隨眾也。非無餘眾。意准流通中知。不具敘。證信序竟。
二發起序。
發起者。乞食往復。食訖敷坐。默示住降。發起正說故。亦名別序。別在當經故。亦名經前序。未說經前。先以相顯。引發上根。密令當機故。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爾時者。大眾成就機感盈前時也。機感盈前。不得不說。說不遽說。必待請問。故爾默示住降。以發當機之問端也。
世尊者。十號之一。成實論雲。具上九號。為物欽崇。故曰世尊。天上人間所共尊故。
食時者。人間飯食時也。按金剛蒙引。約十二時。分四食分。丑寅卯三。諸天食分。辰巳午三。人間食分。未申酉三。畜生食分。戌亥子三。鬼神食分。今論乞食。且約辰時為言。此有二意。一者當日初分。求乞易得。不惱自他故。二者乞已還園。正當巳時。如常齋法故。
著衣者。著僧伽黎衣。以律載。凡入王宮。及升座說法。聚落乞食。應著此故。持缽者。持四天王所獻紺琉璃缽。以是維衛佛所遺之法器故。又佛必著衣持缽者。亦是為眾作軌。寓有四意。一異俗。二揀外。三肅己。四益他。異俗者。在家著樂。多尚錦衣寶器。縱恣身心。出家異彼。以身所著衣。唯許粗疏麻布。手所持缽。唯許鐵瓦二器故。揀外者。外道盲修。裸形捧飯。致招訶丑。僧眾揀彼。以伽黎著身。不至裸露如畜。應器持手。不至摶食似鬼故。肅己者。衣像水田。著之則身有所矜。不敢妄行。缽唯應量。持之則心有所限。無復過貪故。益他者。有威可畏。有儀可仰。生他敬信故。
入者。由遠及近。自外向內。纂要雲。園在城東南五六里。故須入也。舍衛乃中印名都。故稱為大。准西域記雲。國周六十餘里。內城周二十里。智度論雲。居家九億。據此則地廣人稠。亦可以大城稱之。
乞食者。為欲顯示頭陀功德。令放逸者。知慚愧故。准纓絡女經。說化佛身。如全段金剛。無生熟二藏。涅槃雲。如來之身。非雜食身。今雲乞食者。利益他故。又佛教比丘離四邪命。乞食自活。故自乞食。所謂有諸己而後求諸人也。若准纓絡經說。佛自乞食。有十種意。避繁不引。今略取三意。一折伏餘眾憍慢故。二憐愍障閡眾生故。三顯示不應畜積故。折伏憍慢者。以佛為王種。出世成佛。尚爾乞食。何況餘眾。豈可自生憍慢而不行乞。憐愍障礙者。如婦女受制老病無能等。不得見佛。不得行施。皆名障礙。佛為愍此。自行乞食。令其得見。隨便行施。示不應畜者。以末法僧倫。多事畜積。致於非法。佛慧預知。因示乞食。令知畜積。法所不應。
於其城中者。已到舍衛。正當人民等居住處也。
次第者。挨門沿戶。無所揀擇。必如此乞者。依纂要有五意。
一.內證平等理故。謂佛性平等。無有高下。凡小未證此理。遂於眾生見有差別。佛既證此。一體同觀。以不見有貧富等相。故能次第而乞。
二.心無貪慢故。無貪則不趣富貴。無慢則不傲貧賤。持心平等。慈無偏利。故能次第。無所揀擇。
三.表顯威德故。以小乘律中。不許入惡象家。恐彼損害。不許入淫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以其無有威德。故爾禁制。佛乞不爾。故次第也。
四.破二乘分別心故。如大迦葉舍富乞貧。意在令生福德。須菩提舍貧乞富。意在不欲惱他。各有遮限。皆為分別。佛為破此。故爾次第。楞嚴雲。開闡無遮。即斯意也。
五.為息凡夫猜嫌故。謂舍富從貧。多致凡夫生猜。舍貧從富。多致凡夫生嫌。佛以次第而乞。二過俱免。楞嚴雲。度諸疑謗。即斯意也。
然此五意。雖出纂要。而釋義稍詳。為取易明。不費尋討。後二義易前為後者。為取順便易釋。以猜嫌由偏乞致故。乞而雲已者。非謂乞偏一城。但滿缽則已也。
還至本處者。由城返園。正當巳午。如常齋法時也。
若論佛不須食。為令他福得滿。亦應隨眾。以佛若不食。他福不得滿故。若依寶雲經說。隨所乞得。分為四分。一擬與同梵行者。二擬施貧病乞人。三施水陸眾生。四分自食。十二頭陀經。唯說三分。除梵行者。刊定記釋雲。以自乞故。今約有因緣故。不暇自乞者。故應分與。故梵行與貧病乞人。而言擬與擬施。蓋不一定。以來者則與之施之。不來則不須也。若水陸眾生。一定應施。故不言擬。然處字下文缺飯食。影在下句。以有訖。即有正食時故。飯食訖者。無論美惡精粗。一飽則訖也。
衣缽不收。心有勞慮。不能成定。故須收好。佛實不爾。但示現為後軌耳。為護生故。跣足行乞。恐著塵染。故須洗已而坐。問。阿含經說。佛行離地四指。蓮華承足。何用洗為。答。不欲炫異。隨順世間故。
敷座者。自敷坐具於座。魏譯雲如常敷座。以如來每說般若。皆自敷坐具。為般若是諸佛之母。表敬法故。今亦如常。
而坐者。端身正住。一念不生。所謂身體及手足。靜然安不動。其心常澹泊。未曾有散亂也。魏譯雲。結跏趺坐。今雖不言跏趺。准常可知。以諸佛坐必跏趺。無異式故。智論雲。見畫跏趺坐。魔王尚驚怖。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是故佛及弟子通依此法。又跏趺有四種利益。一由身攝斂。速發輕安。二能經時久。不速疲倦。三不共外道。彼無此法。四形相端嚴。起他敬信。由此四義。可為後軌。故知佛坐。必用跏趺。此是隨文銷釋。
若明發起正說意者。有說著衣持缽。次第行乞。通名為戒。敷座而坐。乃名為定。意顯因戒生定。因定發慧。今以欲談般若深慧。先示戒定而為發起。此亦有理。但本疏所取。意在言外。良以此經妙旨。惟在降心住心。要知一有所住。則覺心便亡。才欲施降。而妄心愈熾。是須以無降而降。無住而住。乃為真降心.真住心也。試觀世尊於未到食時。其心本自不動。一到食時。便爾著衣持缽。入城便入。初無繫念於祗園。乞食便乞。何曾有心於彼此。以任繁華射眼。佛自乞已還歸。所謂如如而去。如如而來。於我本覺真心。何曾動著絲毫。此正如來密示住心法也。
遽爾收緣洗足。敷座而坐。一念不生。萬慮皆亡。五蘊既空。四相何有。此又如來密示降心法也。
准楞嚴經。阿難乞食。於未乞之先。則曰方行等慈。度諸疑謗等。已有許多計算。於將乞之際。則曰徐步郭門。嚴整威儀。又有許多做飾。於正乞之時。則曰肅恭齋法。然既曰肅恭。則是住著。是覺心已無所住。至被摩登伽女。攝入淫席。其妄心又何能降哉。兩經對觀。則降心住心之旨。思過半矣。
但此意人所難知。唯有空生覷破。故向下開口便贊。又以如來境界。非初心所能及。由是連興二問。以敬正說之端。所謂發起者。意在是耳。敘分竟。
二正宗分四。一略明降住生信分。二推廣降住開解分。三究竟降住起修分。四決定降住成證分。初四。一當機誠請。二如來許說。三當機願聞。四如來開示。初二。一承前贊善。二因機設問。
初。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時。即如來乞食還園。食訖晏坐時也。空生仰觀調御。明明護念付囑。俯察群機。昏昏如盲如聾。正當請問。故爾修敬贊德。以啟發問之端。
長老者。德臘俱尊之稱。唐譯雲具壽。唯顯臘尊。魏譯雲慧命。唯顯德尊。空生兼二。故什師以長老譯之。須菩提。當機人也。含多義故。經存梵名。謂或翻空生。以初生時。其家庫藏空故。或翻善吉。以相師占雲。此子善吉。不須慮故。或翻善現。以既生七日。其家庫藏復現。父母稱善故。按西域記雲。是東方青龍陀佛。影現釋迦之會。示跡聲聞。發揚空理。據此則初生藏空等。即後來解空之兆。從座起者。有所諮詢。不應坐故。如曾子避席之類。偏袒右肩者。執弟子禮。取服勞之便。右膝著地者。示下役相。取領命之速。此上皆身業虔誠。合掌者。端秉一心。恭敬者。尊重其事。此表意業虔誠。而白佛言等。乃發語讚嘆。又口業虔誠也。
去來動靜。任運合道。唯佛一人。余非所論。空生見此。不勝嘆異。故曰希有世尊。
天親論雲。善護念者。依根熟菩薩說。謂與智慧力。令成就佛法。與教化力。令攝受眾生。善付囑者。依根未熟菩薩說。懼其退失。付授智者。囑令教化。此約起後意說。謂先贊後請也。
今約承前。另為一理。言善護念者。約未得住心者說。言覺心難住。或三月不違。或日月一至。如來時時加護。心心憶念。務令常得安住。善付囑者。約未得降心者說。言妄心難降。或對境而起。或任運而興。如來付以方法。囑令降伏。務令永以不生。
二俱言善者。若待起心護念。則護念有時。若待發言付囑。則付囑無多。不名為善。今以如來入城還園。如如不動。密示住心。標榜後進。正是加護憶念。又以食訖晏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模範新意。正是付授誠囑。如天不言。四時運行而無間。地不言。萬物生成而不遺。是不唯護念付囑。且二者俱善。空生開口嘆希。良有以也。孔子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邱也。今佛不自說。必待空生注破。為令引發同類機故。
偈。巧護義應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囑。
合雲。上二句頌善護念義。巧即善也。護亦攝念。謂身護必由心念起故。應知者。應知即在日用動用中也。加即加被。亦是護義。彼指未得住心者言。身指佛身。同行者。謂同行乞食之事。蓋佛不須食。但為加護於彼。示現自身與其同行。彼若果能同佛行處而行。不患乎覺心不能住矣。
下二句。頌善付囑義。不退二字。雙通得與未得。言妄心已降。則是不退已得。妄心未降。即是不退未得。但降與未降。得與未得。初心不自覺知。故如來示現食訖晏坐。一念不生。無妄可降。即是降心。彼若果能如佛降處而降。即不退已得。設未能者。即不退未得。當自黽勉。務令同佛。親切提持。無逾此者。故云是名善付囑也。承前贊善竟。
二因機設問。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先稱世尊者。示問有所屬故。世尊去來動靜。總為護念付囑。空生雖知。其奈餘眾未諭。第恐妄擬聖境。有類畫鵠。故特舉善男善女等以問也。男子以剛健為德。女人以柔順成美。此雖稱善。猶通外教。今言善男善女者。顯是佛教中人。以是宿植善根。現從佛化之男女故。
發者許發。謂許身於佛。發起上求下化之心。期證無上果也。然義通能所。以上之善男善女為能發。下之阿耨等為所發故。
梵語阿耨多羅。此雲無上。梵語三藐。此雲正等。梵語三菩提。此雲正覺。合雲無上正等正覺。言無上者。究竟圓滿之號。正等正覺者。悲智雙運之稱。以正等即悲。謂平等普度無偏黨故。正覺即智。謂覺了自心。離邪外故。亦可正覺揀凡夫。以凡夫有我。不能自覺。縱有所覺。亦屬邪外。非正覺故。正等揀二乘。以二乘無平等心。不能修善度生。縱有所度亦墮偏黨。非正等故。無上揀菩薩。以菩薩雖修善度生。不能修一切善。度一切生。猶有可上。非究竟故。故後文雲。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知無上屬果。正等正覺屬因。所發之心。通乎因果。先言無上者。正是所求故。欲求無上。須假度生。故次雲正等。欲度眾生。要先自悟。故次雲正覺。逆次而言。即是自覺覺他覺圓滿也。
良以初發是心。輕若鴻毛。不能同佛隨緣安住。故問云何應住。意是求佛說出。有何方法。能令相應而住。又以妄心數起。狀如野燒。不能同佛自然降伏。故問云何降伏。意是求佛說出。有何方法能使任運而降。然此二問。亦互相資。以覺心住則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則覺心不住而住。所謂漢賊不兩立者。可為譬耳。當機誠請竟。
二如來許說二。一贊善印是。二誡聽許說。
初。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空生二問皆有切於初心。故重言善哉以贊之。贊已呼名者。示贊有所屬。蓋明獎空生。密感眾心也。如汝所說者。非印其所問。乃印其贊佛之說。猶雲如汝所說者是矣。如來二句。原是空生贊佛之語。今佛極力承當。猶是欲令會眾。於如來著衣持缽。去來動靜處。薦取護念付囑之意。
二誡聽許說。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汝今諦聽者。諦有二義。一者真實義。謂誡以真實心聽。勿得以生滅心。而聽實相法故。楞嚴雲。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故須真心。二者審思義。謂誡以審思而聽。勿得過耳成空。如不聞故。智論雲。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踴躍聞法生歡喜。如是之人可為說。故應審思。具上二義。既無緣心聽法之?。亦無漏文失義之過。此而不說。則為失人。故云當為說也。
前當機設問。原為善男善女發心者起見。今如來許說。故亦約善男善女發心者言之。上雲當為汝說。但是許說。不知當說何法。此雲應如是住等。乃應其所問而再許之。佛意以初發心人。固不能如我所住。如我所降。亦自應有漸次住心漸次降心之法。謂應當如是如是而住。如是如是而降。是知自下所說。乃至正宗分盡唯一住心降心。無異法也。如來許說竟。
三當機願聞。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文語曰唯。野語曰阿。皆應諾之詞。故老子云。唯之與阿相去幾何。今於唯下繼之以然者蓋直應連應。猶既雲阿。復言是也。金剛鎞雲。聞有三種。曰聞言。曰聞義。曰聞意。聞言者。耳根發識。但聞於言。聞義者。意識於言。採取其義。聞意者。神凝心一。尋義取意。良以說者依意而現於義。由義而發於言。聽者因言而尋於義。以義而取於意。得意忘義而遺言。則近道矣。今雲願樂欲聞者。知不唯聞言聞義。將必至得意忘義。而況於言乎。觀後之涕淚悲泣。自嘆從昔未聞。則願樂欲聞之語。為不虛也。
若以字義釋者。願是心許。樂是好樂。欲是希求。若唯是心許而不好樂。聞或不切。又雖亦好樂而不希求。聞或不深。故曰願曰樂曰欲。華嚴十地品雲。如渴思冷水。如飢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即願樂欲聞義也。
四如來開示三。一開示降住。二成就信心。三較量持福。初三。一降心之方。二住心之方。三兼釋伏疑。初三。一標示。二正明。三徴釋。
初。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佛告者。前許今說也。菩薩者。略梵語。具雲菩提薩埵。此翻覺有情。釋有三義。一約自利。二約利他。三兼二利。約自利者。謂覺已分證。余有情識故。約利他者。謂說法度生。覺悟有情故。兼二利者。謂上求佛覺。下化有情故。
摩訶薩亦略言也。具言摩訶菩提薩埵。摩訶雲大。謂是大菩薩故。問。請許皆為初心。何故此約大菩薩說耶。答。此有二義。一約發心勝劣。二約說經前後。發心勝劣者。若發住相之心。或滯有漏。但稱菩薩。今發離相之心。定是無漏。故兼以摩訶薩稱之。說經前後者。此經前後。分為四分。信解二分。為初心說。修證二分。為深位說。是則諸菩薩者。對前二分稱之。摩訶薩者。對後二分稱之。然菩薩與摩訶薩。各有降心之法。故兩言之。前雖總許。但以言不並彰。且先示降心。故再為別標。而言應如是降。又如是二字。對上二種菩薩。意含淺深。猶言諸菩薩。應如是如是而降。以有信降解降異故。摩訶薩應如是如是而降。以有修降證降異故。據此則上釋諸菩薩摩訶薩。二義之中。後義為正。標示竟。
二正明。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所有句。總顯所度之廣。一切者。總該之詞。眾處受生。眾法相生。各有其類。繁難俱悉。故以一切眾生之類該之。若卵下。略分十種異生。從古注家。所說各異。有取楞嚴十二類生之義釋者。然數既不符無庸強會。有約受生差別。依止差別。境界差別之義釋者(受生差別意指四生。依止差別。意指有色。無色。境界差別。意指有想。無想等)。但語出論文。不甚曉暢。今取易明。略以三界各別收之。胎卵濕化。約欲界言。以欲界五趣雜居。四生具故。如古德頌雲。人旁生具四(人四生者。常人胎生。毗舍佉母卵生。奈女濕生。劫初之人化生。旁生四者。如正法念雲。化生金趐鳥。能食四生龍。余可例知)。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三皆化生)。鬼通胎化二(地行羅剎。及鬼子母。屬胎生。余皆化生也)。若釋其相者。卵謂從卵殼出。胎謂因胎藏生。濕謂因濕氣有。化謂因變化成。楞嚴雲。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蓋約一念之差。而分四生之異。上二界唯有化生。生不具故。不以生論。有色約色界言。雖有凡聖外道。皆具身相。故總以有色名之。望欲界言。色相勝妙。故獨擅有色之名。無色約空處言。以其無身相故。上三雖亦無身。另有可稱。故無色之名。獨讓空處。有想。約識處言。以其無色。唯以想心相續為命故。無想。約無所有處言。以其諸識都滅。雖賴耶獨存。而無分別。分別尚無。豈復有想。故以無想名之。非有想非無想。即非非想處天也。以此天欲盡賴耶。深入滅定。以定障故。似賴耶盡。故作非有想。滅定稍虧。似賴耶存。故作非無想。如楞嚴雲。如存不存。若盡非儘是也。此分二類。楞嚴雲。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回心。鈍阿羅漢。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合前卵胎濕化。乃至有想無想。是為十種異生。
我皆下。示以度生降心。我之一字。即指發心菩薩。如來代彼說故。若論菩薩不應計我。為揀所度。假名為我。非彼凡夫遍計。及外道邪計。令者。使令。謂說法度之也。而言皆令者。顯示平等心故。
涅槃略梵語也。具雲般涅槃那。此雲圓寂。謂無真不圓。無妄不寂。故秦言滅度。謂證寂滅。度生死故。故下言。而滅度之。使華梵互影也。
無餘有二。一約小乘。若子縛已斷。果縛猶存。名有餘依。以猶有最後身智為所依故。若灰身泯智。滯寂沈空。為無餘依。以不受後有。無餘所依身故。二約大乘。若五住究盡。二死永亡。證轉依果。住於涅槃。為有餘依。以猶有涅槃為所依故。若不住涅槃。還度眾生。雖度眾生。不住生死。名無餘依。以無餘涅槃。無餘生死。為所依故。今約大乘言之。准唯識論說有四種涅槃。一自性清淨涅槃。凡聖同有。真本自圓。而妄本自寂故。二有餘依涅槃。出煩惱障。有苦依身故。三無餘依涅槃。身出生死。苦無依故。四無住處涅槃。悲智相兼。生死涅槃。兩無住故。四中初唯性具。次二小乘。後一大乘。今是後一。
而滅度之。之字非但語詞。寓有證得之義。若連上文。則是令入涅槃。而滅度證得也。
無著雲。何故願此不可得義。生所攝故。(何故句。難詞也。意以五性眾生三分半不得成佛。是不可得度者。何故願皆令入。是明知不可而虛發是願。何所益乎。生所句。通詞也。意以三分半眾生。亦是眾生所攝。既是眾生所攝。莫不有心。涅槃雲。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何不可度)。又雲。卵濕無想有頂。則不能。云何普入。有三因緣。一難處生者待時故。二非難處生未成熟者成熟之。三已成熟者解脫之。(卵濕等亦難詞。意以卵濕二生。是畜生難。無想有頂是長壽天難。既有難緣所障。則不能入。云何普入。普即皆也。有三下。亦通詞。意以難處者。納種待時。非難處種未成熟者。令成熟。已得成熟者。令解脫。是雖種熟脫三。淺深不同。而今後中間。遠近得度。何不可入)。又金剛鎞雲。為菩薩者。但當發此滿足之心。行此滿足之行。不必其一時即有此滿足之事。地獄未空。誓不成佛。一夫不被。若己溺之。可證此義。如是滅度等者。正教以降心之法。
言一切眾生。略明十類。詳分則有無量無邊。若待如是滅度。恐無盡時。此念一萌。則是妄心。設不能降。其行必退。故示以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言實無眾生等。依古德說。有五義。一性空故。二同體故。三本寂故。四無念故。五法界故。今合本寂。無念為一。為順始終頓圓四教義故。言性空者。謂一切眾生。緣會而生。緣會而生則生法本無。本無即性空義也。言同體者。謂自身他身。同一真如。真如無別。豈復見有眾生為我所度。言本寂者。以無念故。謂無念則無分別。無分別則不見眾生。故本寂也。言法界者。謂一真法界。無法不融。言我則一切皆我。誰為所度。言生則一切皆生。誰為能度。能度所度。稱性混融。豈復見有眾生滅度。始終頓圓。依次分配。雖淺深不同。同一無生滅度。知此義者。則終日度生。不見生相。一切眾生。一時成佛。盡亦可。不盡亦可。度亦得。不度亦得。既無疲勞。焉有退墮。此降心之第一法也。正明竟。
三徴釋。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何以故者。徴起之辭。言既曰如是滅度而又言實無眾生得滅者。何也。須菩提等。乃重呼當機而釋成之。意謂設若菩薩。計我為能度。則有我相。計他為所度。即有人相。若更計所度無量無邊。必待長時度脫。則有眾生.壽者二相。如是度生。必見退墮。故云即非菩薩。是知為遣四相。故示以實無等。以既無所度。則無能度。能所尚無。況計數多。及與時長。則四相俱遣。任運成就菩薩行矣。
偈。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
合雲。此通頌上科及此科義也。言一切眾生。我皆令入涅槃。即廣大心。不唯令入涅槃。且是令入無餘涅槃。即第一心。實無眾生滅度。不見生相。則無疲勞。即是常心。為遣四相。故言實無等。即是不顛倒心。如是利益。成深遠心。而住菩薩之行。則此大乘自利利他。一切功德。皆圓滿也。降心之方竟。
二住心之方三。一正示其方。二徴釋其意。三勸如教住。初三。一標示。二指釋。三結示。
初。
複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降心約度生。住心約布施者。以度生降心難。逆事難忍故。布施住心難。順境易入故。複次等者。謂復於降心之次。再呼當機進示住心法也。法該內外中間。及自身報恩果報等法。言但有所住。則覺心便晦。欲令覺心安住。故示以於法應無所住。修一切行。皆當如此。且約行於布施言之。以布施率萬行之首。又能含攝於萬行故。
偈。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
合雲。此頌布施能攝萬行之義。檀略梵語也。具雲檀那。此翻布施。義含三施。能攝六度。此總標也。資生句。先釋檀義有三。一資生。即財施。資養形命故。二無畏施。能與無畏故。三法施。隨機授法故。此中句。次釋攝於六義。言此中第一資生。即攝六度中布施。謂一攝一也。此中第二無畏。即攝六度中持成.忍辱。謂二攝二也。以持戒不殺。忍辱不報。能令人無畏故。此中第三法施。即攝六度中進.禪.慧三。謂三攝三也。以精進則為人不倦。禪.慧則能與授法故。既三施能攝六度。則六度可開萬行。是知但行布施。則為修菩薩行而住菩薩地矣。標示竟。
二指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所謂者。指釋之詞。言上雲應無所住者。不住何等法也。故云所謂不住等。准天親論。但指三事。謂自身。報恩。果報。今雲不住六塵者。以六塵即含三事。謂若計六塵為己受用。不行布施。即是住於自身。若於受者。望其以六塵酬我。即是住於報恩。若計我能施。將來得大福德。即是住於果報。是知不住六塵。則三事皆不復住。又三事中。初有施物相。次有受施相。後有能施相。既已不住三事。則中間無物。外無受者。內無施者。是為三輪體空。如是布施。乃成無漏因矣。
偈。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護存己不施防求於異事。
合雲。此通頌此科及上科義也。上二句標。斯字即指三事。謂三事皆不著也。下二句釋。護猶遮也。亦同下句防字。存為己想。不行布施。是所應遮。以住自身相故。防猶止也。異事者。異含二義。一對自名異。求異事。即是望彼酬我。二對因名異。求異事。即是要來世福。此二皆所應防。以住報恩。及果報相故。指釋竟。
三結示。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菩薩者。即前發心菩薩。示以應如是布施等者。以不住於相。則安住覺心。一色一香。有施皆回向菩提。一聲一味。無因而不契佛果。發菩提心愿成佛果者。理應爾也。正示其方竟。
二徴釋其意。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文分三義。一徴釋。二喻例。三法合。在文可見。初中徴者。謂以何以故。而言應如是布施等耶。釋中。言不住相布施。福德不可思量者。以是無漏因故。反顯住相布施。縱有福德。亦可思量。以是有漏之因。如永嘉雲。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虛空。勢力盡。箭還墜。招得來生不如意。爭似無為實相門。一超直入如來地是也。
喻例中。首舉東方虛空者。以是方之首故。不住之施。是無漏因。如虛空性。不可破壞。故以虛空喻之。正以虛空不可破壞。所以橫遍豎窮。難可思量。以喻無漏之因廣大甚深。非心識思量所能及也。
問以可思量不者。令其因喻知法。答以不也者。是空生於喻中已知故。更以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喻者。顯空不住方。隨方異稱。以喻無漏之因。不住諸位。隨位各證。雖隨位各證。亦互相攝。故皆以不可思量喻之。蓋欲以一空。知一切空。一位見一切位故。法合中言不住相施福德亦如是等。正見如來所謂應如是布施等者。非無謂耳。徴釋其意竟。
三勸如教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言如上所教。即是住心之方。而發心菩薩。但應如我所教而住。無勞別求住心之法。住心之方竟。
三兼釋伏疑。
偈。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合雲。此是結前起後頌也。調伏彼事中。謂調攝覺心令住於彼行施事中。降伏妄心令滅於彼度生事中。遠離取相心者。若見有生可度。有施可行。皆為取相。前於度生。則曰實無眾生等。於行施。則曰不住色聲等。則是於取相心已能遠離。此結前也。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者。謂及此又復斷種種疑。亦是防其因前生疑。及展轉成疑之心。此起後也。
經文分二。一釋因生疑。二防轉成疑。
初。
疑雲。布施一法。通乎上下。下濟眾生。不住生相可矣。以為超有漏因故。上供諸佛。豈可不住佛相。然佛是無漏。不住佛相。恐不成無漏之因。施何益哉。為有斯疑。故爾釋斷。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於意云何者。探問之詞也。如來意謂。設汝疑佛相為可住者。吾今問汝。於汝意地之下以為云何。將謂可以金色之身。三十二相得見真如來不。若果以身相得見。是則可住。設不爾者。則非真實。云何欲住。而要依之成無漏因。其猶以手攀空。而欲依之為不墜因。固知其不可得矣。答以不也者。因問方醒。不可以身相得見者。是空生已知。雖上供諸佛。佛相亦不可住。良以法身如水。報身如水面之光。應身如光所現影。若認影為真。而欲依之。必遭陷溺之患。故不可也。
二防轉成疑二。一防報相可住疑。二防究竟無佛疑。
初。
疑雲。應化之身三十二相固不可住。或別有報身無量相海。為可住耶。恐轉此疑。故爾防斷。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佛意。不惟應化身相。為不可住。即報身無量相海亦不可住。良以報身如水面之光。光即是水。豈離水而有光。是知報相即是法身。豈離法身而有報相。特由十地菩薩。微細念相不盡。妄見有報身無量相海。若住此相。不見法身。故總遣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蓋是令其不住報相。親見如來真法身故。
二防究竟無佛疑。
疑雲。報化不住。法身無相。又不可見。將究竟無佛可供耶。恐轉此疑。故爾防斷。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佛意。以住應相。仍滯有漏。住報相。不見法身。其猶住影有陷溺之患。住光無得水之益。若見應報諸相。非是真相不生住者。不唯報身是佛。而應身亦是佛。其猶識影是幻。了光無體。不惟全光全水。而全影亦全水。故云即見如來。謂親見如來真法身故。是知但不住相。供報應佛。即是供養法身如來。不患其不成無漏之因。豈究竟無佛可供哉。
偈。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
合雲。此總頌因生疑。及轉成疑中義也。分別有為體者。分別指能緣心智。有為體指所緣佛身。佛身有報有應。分別有粗有細。雖有粗有細。同一未離念相。故總名分別。雖有報有應。總是修因所成。故同號有為。如唯識雲。應身有為有漏。報身有為無漏。可證此義。
防者不可義。防彼成就得者。謂不可以此有為身相。成就建立得見如來義故。
三相句。具釋上成下二義。釋上者。言有為身相。不可以成就得者。正以既屬有為。即具生住滅之三相。非是法身體故。成下者。正以有為之身。屬於三相。非是真體。所以離彼即是如來。言離彼者。即是不住於相。不住於相。全相全真。故云是如來也。總結開示降住竟。
二成就信心四。一顯信具德。二展轉徴釋。三結示進信。四重釋伏疑。初二。一深生實信德。二一念淨信德。初三。一當機問信。二如來答有。三顯示其德。
初。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上文因取無漏。果取無為。因果俱深。取信良難。以眾生修因。多著有漏。期果。多趣有為故。當機恐有不信。失大利益。故白佛以問也。頗者。可也.還也。問以可還有者。即恐有不信之意。言說二字。義通能所。佛為能言說。章句為所言說。蓋通指因深果深文也。文中有章段。有句逗。故言章句。此但舉能詮。即該所詮。以章詮大旨。句詮細義。不言可知故。
實信者。非但信其章句。必能信其旨義。以但信章句為浮。兼信旨義乃實。如才聞度生無相。行施無住。便信其為無漏之因。才聞不以相見。離相是佛。便信其是無為之果。決定忍可。不生疑懼。是為生實信者。不者。兩可之詞。應上頗字。蓋是問以或有或無。希佛明示耳。
魏譯雲。頗有眾生於未來世等。意以佛答有如來滅後等言。故爾足譯。取問答必相應故。今本不言於未來世者。意以空生恐現在即有不信。如來答後世尚有能信。有以後。況今意故。或亦梵本原無。故什師不譯。當機問信竟。
二如來答有。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佛意以高山流水。自有知音。耳提面命。豈無信者。故教以莫作是說。恐中下之機以難信生怯怖心耳。又莫作是說者。示以莫說現在。故向下約未來以況。
如來滅後。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於中初五百歲。解脫堅固。次五百歲。禪定堅固。三五百歲。多聞堅固。四五百歲。塔寺堅固。五五百歲。斗諍堅固。今雲後五百歲者。當末法五百年。正是斗諍堅固。顯當惡世時也。
持戒者。三聚精修。修福者。三施齊行。此二為能信之緣。顯破戒無福者。不能信故。良以持戒者。必信罪福。修福者。必信因果。故曰於此章句能生信心。而言以此為實者。以無漏因。為真實之因。以無為果。為真實之果。決定忍可。不生疑懼。空生所問實信是也。此中有兩重況顯。一滅後尚信。何況現在。二後五百歲尚信。何況前四。且不可以難信生怯有失大利。
偈。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
合雲。此單頌此科義也。因取無漏。果取無為。即指前之所說。揀彼有漏有為。故曰深義。以彼為淺義。易知信故。於後惡世時。即指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時也。不空二字。應作逗。謂教不空設。以有實三字。連下讀之。謂以有真實菩薩。持戒修福生信。三德備故。是蓋以戒德.福德。助成信德也。
三顯示其德。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言生信固以戒福助成。戒福亦由宿善所發。故曰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意以見佛若少。供佛聞法亦少。供佛聞法既少。宿世善根不深。現世未必能持戒.修福而助成信心。信心豈易言生哉。已於無量千萬等者。正顯其見佛多。供佛多。聞法多。善根既深。乃能於現世之中。持戒修福助成信心。據此則欲信般若者。當願生生世世。見佛供佛聞法。種善根也。
偈。修戒於過去及種諸善根。
合雲。此亦單頌此科義也。意以今生持戒。亦由修戒於過去佛時。今生修福。亦由種善於過去佛時。蓋善習致之然也。經中但云種善。亦該持戒。以戒亦善法攝故。深生實信德竟。
二一念淨信德。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佛意以宿種善根。今生實信。得福無量。不待言矣。設有聞是章句或經年受持。或月日讀誦。乃至不必如此。但只一念之間。頓空四相。於此因果深義。生清淨信。無介纖疑者。其所得福德。亦非淺鮮。故重呼當機而再告之。言如來悉知悉見者。顯其得福無虛。天親論雲。若不說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若不說知。或謂如來以肉眼見。故須二語。意顯如來知處悉見。非比智知。見處悉知。非肉眼見故。得如是無量福德者。謂亦得如是前人無量福德。良以頓漸雖殊。能信無二。況後雲。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其所得福德。豈讓前人哉。
偈。戒具於諸佛亦說功德滿。
合雲。此亦單頌此科義也。言雖一念淨信。亦由持戒具足於過去諸佛之所。不言種善者。戒亦該善。以三聚中有善法戒故。亦說功德滿者。如來悉知悉見。其功德自應無量。故亦同前人說其功德圓滿。總結顯信具德竟。
二展轉徴釋三。一承徴承釋。二轉徴轉釋。三再徴再釋。
初。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初徴起。言如上所說。二種能信之人。以何義故。得無量福德耶。是諸下。釋成。無我相者。即已達我空。無我執也。纂要雲。執取自體為我。計我展轉趣於余趣為人。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前一為本。後三皆依我上而起。此總一我相也。無法相者。已達法空。無法執也。無非法者。已達空空。無空執也。以非法即是空。無非法。即並空亦空故。然既三空俱朗。見處同佛。如是而信。宜乎其得福無量。
偈。彼壽者及法遠離於取相亦說知彼相依八八義別差別相續體不斷至命住復趣於異道是我相四種一切空無物實有不可說依言辭而說是法相四種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聞聲不正取正說如是取佛不見果知願智力現見求供養恭敬彼人不能說。
合雲。此單頌承徴承釋義也。於中前十六句。合頌無我無法。後四句。別頌亦無非法。
前中首二句。略明二相俱離。彼字指能信之人。壽者即是我相。及法。即是法相。不言我相而雲壽者者。以我相有四。壽者難破。菩薩以別代總。令知壽命無常。則我相易攻。余亦易破耳。遠離於取相者。謂於我於法。已能遠離取相心也。亦說下。是彌勒許彼之詞。言不唯佛說彼能離於我法。我亦說其知彼我法二相。云何知也。言我法二相。相依而生八相。則有八義差別。下偈自見。
差別者。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者。前滅後生。即眾生相。所依之體。計以為我。即是我相。相續不斷。而至計命久住。即壽者相。計我展轉復趣異道。即是人相。是皆依我執起。故云我相四種。
一切者。總該諸法。即是有相。若了性空。本無有物。即是空相。若謂二俱實有。此不可說。謂不可說其實有空義。實有有義。即雙非相。為度眾生。離二邊故。依言詞而說有。依言詞而說空。即雙亦相。是皆依法執起。故云法相四種。
彼人者。仍指能信之人。依信心者。依於二種信心。恭敬者。尊重於法。尊重於法。心開意解。實相理顯。義言生也。實相既生。依實相而聞法。雖聞說我之聲。不直取於我相。雖聞說法之聲。不直取於法相。故云聞聲不正取。正猶直也。若說我空法空。是為正說。如是取者。謂依佛所說。如是而取二空義故。故經雲。無我相無法相也。
佛不下四句。頌無非法。言上雲。如是而取。亦非決定取於空義。以何義故不決定取耶。以佛不見果知故。果者決定義。謂佛不立見。我決定知二空義故。若爾何故說空。但以大願大智力故。為遣二執。示現見有我空法空之義。此法唯佛能說。若世間邪師及佛教之為利說法者。求供養求恭敬。彼人不能說此。是知能信之人。隨順佛意。亦不決定取空。故經雲。亦無非法相。
二轉徴轉釋。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初轉徴。言上許是諸眾生無我無法兼無非法者。何以故耳。是諸下轉釋。言無論我相法相非法相。但若心中有所取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以既有所取之相。即有能取之我。既有能取之我。則人等三相。相依而興。既四相依然。豈能於此離相因果。深生實信及頓生淨信也哉。若取下防辨。恐有辨雲。二乘已達我空。但取法相。似應無我。何言若心取相。即著我人眾生等耶。故此防雲。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三再徴再釋。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何以句再徴。若取下再釋。以若取非法。尚著四相。況復取法。不言可知。總以能所未忘。我未真空。
圓覺經。迷智四相。可證此義。(迷智四相者。心有所證。不忘能所。為我。悟我為非。此智不祛。為人。了我人非。存有所了。為眾生。覺所了者。業智潛續。為壽者。詳在彼文。茲不繁述)。是故下總結。謂以是上來取法.取非法。皆為著我義故。所以汝諸聲聞。雖不取我。還要知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但有能取。即屬我相故也。此上二科彌勒不頌者。以是相因而說。非正意故。總結展轉徴釋竟。
三結示進信。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邱。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以是義故者。謂以是我相法相非法相三相皆不應取之故。所以如來尋常作是說也。汝等比邱。知我說法者。是如來尋常之間。呼諸比邱。教以應知我所說法之意。如我初說我空。為度我執。次說法空。為度法執。後說空空。為度空執。故曰如筏喻者。言初結小筏。為渡河而至江。次結中筏。為渡江而至海。後結大筏。為渡海而至寶山。是知守小筏。不能渡江。守中筏。不能渡海。守大筏。不能上山采寶。是三筏雖有勝劣。而及時俱應舍離。佛法亦然。故云法尚應舍。此中法字。不同前法相之法。蓋是指佛所說法。下句非法。亦不同前之非法。蓋是指世間所有名譽利養等事。言佛所說法。及時尚應舍離。何況世間名譽利養等。非佛法者。益應無所取著。此又世尊。為後世之口口談空。步步行有者。作解粘去縛法耳。
偈。彼不住隨順於法中證智如人舍船筏法中義亦然。
合雲。此是約義而頌。文勢與經文稍異。經文承三相俱不應取。引尋常所說為喻。此中指能信之人。直取捨船筏為喻。若釋其義者。彼指能信之人。信知佛所說法。皆為隨順時機。不生住取。故曰彼不住隨順。但於佛所說法。隨分取證。故曰於法中證智。智謂我空智.法空智.空空智也。雖證三空之智。然亦不住三空。故曰如人舍船筏。以喻方法。法必同喻。故曰法中義亦然。結示進信竟。
四重釋伏疑三。一防疑示問。二當機裁答。三徴起釋成。
初。
疑雲。如上所說。一切皆不應取。不合有得有說。何故如來得道說法。為防斯疑。故先示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佛意。以實際理地。一法不立。建化門頭。一法不少。若謂有得有說。即墮常見。亦違前語。若謂無得無說。又落斷見。亦乖化門。故問以如來得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觀二耶字。則如來已操必勝之勢。左來左擒。右來右擒。且看空生識機不識機耳。古德雲。辭雖得否雙兼。意則在於無得。此說似不解空生答詞。
二當機裁答。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空生亦善戰老將。借彼之勢。還攻於彼。故曰如我解佛所說義。蓋即指前說一切皆不應取之義。意以雖一切皆不應取。亦非一向無得。但只無有定法名阿耨菩提。以凡言得菩提者。俱屬應化之身。有機則現。無機則隱故。亦非一向無說。但只無有定法可說。以凡言說法者。俱屬方便。有機則說。無機則默故。是知有得有說。固不可說。無得無說亦不可說。則空生可謂善解中道者矣。雖然。不因提起。幾乎忘卻。
偈。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合雲。意以應化之身。隨機隱顯。故非真佛。此頌無定法可得。方便之智。隨機說默。故非說者。此頌無定法可說。
三徴起釋成。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首句承徴。蓋承前雙徴。得無定得。說無定說意也。如來下承釋。單釋說無定說者。以說例得故。如來句。通指昔年所說。皆不可取者。謂不可有能取.所取執故。所謂遠離諸性相。能取所取執是也。不可說三字。連下讀之。通貫非法及非非法。言不可說非法者。謂不可說其不是法。以是如己所證。漸次說故。言不可說非非法者。謂不可說其是法。以既是漸次而說。皆為方便。非真實義故。所以句轉徴。言既不可說非法。又不可說非非法。所以然者何也。一切下轉釋。一切賢聖者。總該三賢十聖.佛也。無為者。自性清淨之心。本自具足。非作得故。故曰無為。三乘賢聖。離此無可取證。故曰皆以。謂皆以無為法為所證故。賢聖既爾。如來亦然。皆知如來凡有所說。皆依自證無為。豈可說其非法。而有差別者。謂雖以無為為證。而賢聖地位不同。前後淺深有異。是知如來凡有所說。皆為隨順機宜。方便非真。豈可說其非是非法。所說既爾。所得亦然。以是如其所得說故。既可例思。故不另釋。亦可以何以下釋說無定說。所以下釋得無定得。言既皆以無為。不可說有得。以本自具足故。而有差別。不可說無得。以宛有位地故。若准彌勒之偈。前意為正。以彼亦唯釋說故。如下自見。
偈。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
合雲。上句頌不可取。謂佛所說法。不可於中有能取.所取二種執故。下句頌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謂佛所說法。無能於中說非說是。以法離言相不可說故。伏疑既破。淨信斯生。總結成就信心竟。
三較量持福三。一能較量。二所較量。三釋伏疑。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開口便言於意云何者。欲其著意故。後皆仿此。若人者。謂設若有人。以下所說。乃假設之事故。三千大千世界者。俱舍偈雲。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初禪各一千。(上覆一二禪)。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上覆一三禪)。說名一中千。此中千千倍。(上覆一四禪)。名為大千界。論偈義少不周。雙書小字。乃今疏加之。末二句亦少更易。詳論意。蓋是以三次言千。疊成大千世界。謂三千之大千。依士釋也。
七寶者。金銀琉璃玻璃硨磲赤珠瑪瑙(見彌陀經)。佛意以大千地廣。七寶珍貴。以珍貴之七寶。滿大千之界地。用為布施。其福可謂勝矣。寧猶可也。問以可為多不者。欲假此福。形顯下之二福。為最勝故。答以甚多者。已諭佛意故。恐招濫許之難。故又徴起而瓜豆之。言是福雖勝。但是財施所感。有為有漏。名福德相。即非法施所感。無為無漏。名福德性。即此二語。已顯此福。不及下之二福。以相屬可壞。性是不可壞故。又相有分限。性屬無分限故。是故如來四字。略斷一斷。說福德多。另作一句。猶雲以是非福德性之故。今對如來說以福德甚多。以有分限故。意顯若是福德性者。我則不說甚多。以無分限故也。能較量竟。
二所較量。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科首應有佛言或須菩提字樣。以此下皆屬佛語。或譯者脫故。若復有人者。謂設更有人。於此經中者。即指前所說。淨信既生。為義略周。故得以此經稱之。是知自下所說。但推廣此中之義。受持者。領受執持。謂文義雙攝。且約自利言之。乃至者。超略之詞。謂多則全分半分。少則乃至四句偈。或再少而至一句。故置等言。
問。上唯長行。何以言偈。答。此有二說。一者不必一定四言五言七言。但以四句義周。則為一偈。如圭峰指凡所有相四句可例。二者長行恐難記憶。貫成伽陀。如慈氏依經作偈之類。
為他人說者。以己所見。說之於人。乃約利他言也。其福者。即指持說之福。勝彼者。超過前人。以是法施所感。無為無漏。是福德性故。恐猶未明。故再徴釋。一切諸佛者。能證人也。阿耨菩提者。所證道也。皆從此經出者。有三因緣。一者是福德性。性能隨緣。隨修因之緣而成佛。隨成佛之緣而證道故。二者經是信分。能生淨信。為道之元。為功德母故。三者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實相無為。成佛證道。皆以無為有差別故。
偈。受持法及說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於實名了因亦為餘生因唯獨諸佛法福成第一體。
合雲。前四句總頌能較所較。受持法及說者。謂受持此法。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也。此具二種福德。一持二說。空猶徒也。不空於福德者。謂此持說。不徒說於福德。且是福德性故。意顯財施徒說福德。但是福德相耳。福不趣菩提者。謂財施福德不趣菩提。以是有為有漏福故。二能趣菩提者。謂此持說二福能趣菩提。以是無為無漏福故。校量文勢。與經少異。經中以財施校法施。顯法施福勝。此中以法施校財施。顯財施福劣。其意一也。
後四句別頌徴起釋成。偈無徴詞。准經中說故若取周備。應補徴詞雲所以趣菩提以何因緣故。再接本偈讀之。義則暢矣。實即本覺亦即眾生自性。久隱情識。唯持說可了。故曰於實名了因。余即始覺。亦即菩薩地位。萬行修習。唯持說得生。故曰亦為餘生因。此猶未顯極勝。唯獨諸佛及法。皆以此福所成。此福乃第一最勝。有真實體。所謂能趣菩提者以此。所校量竟。
三釋伏疑。
疑雲。如我前言得無定得。說無定說。佛既無詞。即是忍可。佛今又言。佛及佛法。從此經出。然佛法有出。似是菩提可得。是經能出。似有此法可說。得毋前後相違。令兩處義宗皆不成耶。釋雲。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言我所謂諸佛菩提及所說法者。即非諸佛菩提及所說法。以佛本無我。雖成佛不見成相。雖得菩提不見得相。雖說法不見說相。仍與前語不相違反。復何疑哉。
偈。不可取及說。自果不取故。
合雲。取者證義。不可取及說者。謂不可說有菩提可證及有法可說。此明得菩提不見得相。說法不見說相。自果即佛。謂成自佛果也。不取者。於成佛時不生執取。此明成佛不見成相。故者。通承上三謂以是三相俱不見故。所以與前所說義不相違。總結大科。略明降住生信分竟。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