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下

京西山敕建香界寺傳講沙門通理謹述 二推廣降住開解分。 降心住心。事非一端。故須推廣。略聞已隨語生信。廣聞合依義開解。此復有三。一推廣降住。二成就解慧。三顯示經功。初三。一正與推廣。二略示周足。三盡斷余疑。初二。一推廣降心之法。二推廣住心之法。初四。一初果離相。二二果離相。三三果離相。四四果離相。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佛意。以前示降心。唯約度生。恐於證果時。依然不能降伏。故此又約小乘四果。以推廣降心之法。須陀洹者。小乘初果之名。梵語須陀洹。此雲入流。謂於凡夫地中。發出界取滅之心。以十六心。斷三界見煩惱盡。乍見空理。得入聖人之流類故。或雲預流。謂雖非極聖。亦能參預於其類也。然雖乍見空理。而已知無我。昧理故念。自然不能。如來問以能不者。亦明知不能而故問焉。我即我相。是知能作念者。則我執俱在。有違空理。空生乃過來之人。故直以不也答之。言入流聖人。斷不能自昧其理。故作有我之念。是固知其無我相矣。 又雖曰無我。若我所不忘。我相猶未全離。故承此徴起。以進明我所亦無。言須陀洹。不過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以空無形相。豈真有所入之跡。既無所入之跡。所謂依空理而入聖流者。亦唯名字而已。然名不虛彰。必有所以。故云。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言不入色等者。約斷見為言。以見惑乃對境分別。既斷見惑。則無對境分別。故云不入色等。以色等皆所對境故。是但不入於此。義似入彼。故以入流為名。豈真有所入哉。知此義者。則不唯無我。兼亦無有我所。二者俱無。乃真無我。無我則無念。無念則無妄可降。如來示問。良有以也。 二二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斯陀含者。小乘二果之名。梵語斯陀含。此雲一往來。謂前於見道位中。已斷見煩惱盡。今於修道位中。先斷欲思。但欲界思惑。有九品。謂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也。上上品。潤二生。謂兩生天上。兩來人間。方能斷故。上中品。上下品。各潤一生。是上三品。合潤四生也。 中上品。潤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潤一生。是中三品。合潤二生也。至此已斷欲思前六品。即證二果。 余有下上品。潤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潤半生。是下三品。合潤一生。謂一往天上。一來人間即斷。以是二果名一往來。然入理既深。益不能昧理作念。亦故問也。答意准前可知。 何以下。亦進破我所之執。言斯陀含。不過名一往來。而實無有往來。以我空理中。豈有往來之跡。既無往來之跡。所謂依空理而證一來果者。亦唯約已斷前六品思。是名斯陀含耳。降心意准上可知。 三三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阿那含。三果名也。梵語阿那含。此雲不來。謂前於二果位中。進斷欲界下三品思。即證三果。自此欲界無潤生之感。不復還來受生。以是義故。名為不來。然入理又深。猶其不能昧理作念。故問實答俱同前說。徴釋中。言阿那含。亦不過名為不來。而於我空理中。實無不來之相。但以欲界無潤生之惑。是故假立名字為阿那含。是亦以理中本無。進破我所執也。 四四果離相二。一問答顯離。二引己作證。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阿羅漢。四果名也。雖具三義。為順一來不來義故。且約不生釋之。謂前於三果位中。欲界思盡上生色界。於那含天中。進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超出三界。永不受後有之生。故以不生為名。然見理既圓。深證無我。自不能作有我之念。亦故問而實答也。 徴釋中。言實無有法名阿羅漢者。以我空理中。實無不生之法。可名羅漢。以理無形相。既不見生。豈有不生之相。所謂尋名責實。實無當名之義。則我所亦空矣。作念我得羅漢。即為著我等者。以我.我所執二俱在故。我相既在。餘三可知。以皆依我相生故。問答顯離竟。 二引己作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恐謂念在於心。作與不作。誰其見之。故重啟世尊而引己作證。佛說者。指在異時。謂佛於異時曾有此說。但未見教乘耳。無諍三昧者。理無能所。事忘角立。不與物競。名曰無諍。初修勉強。不成三昧。久而自然。則三昧成矣。如涅槃雲。須菩提住虛空地。若有眾生。嫌我立者。我當終日端坐不起。嫌我坐者。我當終日立不移處。由此不與物競。物無勝者。故於人中最為第一。不但人中最為第一。且是第一離欲羅漢。以無諍由於離欲。無諍之極。即離欲之極。是羅漢雖皆離欲。而空生猶為第一。以是任運離欲。不假功勳。即此可為降心標準。況是佛說。足徴不虛。於此不矜。倍更為難。空生不爾。故重啟世尊。而雲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空生所以作是說者。意顯我已至此。尚不作念。況余羅漢。其不作念也必矣。又恐謂汝今自說不作是念。誰其信之。故再啟世尊。而言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則是我及我所二執俱在。佛則不說我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阿蘭那此雲離誼。亦云寂靜。即無諍義。其意以我.我所執為誼諍本即不寂靜。若俱在者。世尊豈妄許哉。此反顯也。 下乃正明。正以我須菩提實無所行之念。而世尊乃名我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此中行即是作。名亦同說。但略變其文耳。然推廣降心偏約小乘四果說者。意顯降心不難。但如小乘四果。離於我我所相足矣。 偈。依彼善吉者說離二種障。 合雲。上句者字應連下句說字。此通頌四果四段。以四段皆依善吉者說故。離二種障。即是所說之義。謂說初果離見惑障。說後三果離思惑障。以能障我空理故。又見惑即我執分別。思惑即我執俱生。離二則無我。無我即降心法也。總結推廣降心之法竟。 二推廣住心之法二。一修因無住。二得果無住。初三。一得記無住。二嚴土無住。三總以結示。 初。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佛意。前示住心。唯約布施。恐於修因期果。依然不能安住。故此又約得記.嚴土等。以推廣住心之法。然燈佛。乃釋迦第二僧祗授記本師。故自述雲。如來昔在然燈佛所。蓋昔之一字。即指第二僧祗說也。如來於爾時已登八地。似於授記之法實有所得。其實不爾。故問以有所得不。佛意。以有得即有住。有住則覺心不能住矣。答以不也者。是空生已知如來於授記法無所得也。渾言不也。恐不明顯。故又以如來在然燈等而申明之。良以所得之法。唯是自心自智所現。不從授記而得。是知所謂授記者。亦唯授記語言名字而已。既唯語言名字。知不應住。不應住則不住。不住則覺心常住。如來示問。蓋為此也。 偈。佛於然燈語不取理實智以是真實義成彼無取說。 合雲。首句謂佛於昔日在然燈佛所蒙彼授記語也。不取者。謂於彼授記之語。不生住取。以授記中。實無有法為可得故。若爾。位登八地。證無生忍。彼無生理。何所自耳。以其理實唯自智所現。故曰理實智也。 以是真實義者。謂以是自心自智中所現真實義故。所以雖能成就彼忍。而亦無取於然燈所說。故云成彼無取說也。得記無住竟。 二嚴土無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雖得記無住。恐於嚴土時猶未忘懷。故此又約嚴土以明無住。莊嚴佛土者。因中於此行道。果上於此成佛。則行道者正莊嚴果上之報土也。依於此義。似有土為可嚴。其實不爾。故問以莊嚴佛土不。佛意。以有嚴則有住。覺心不住亦同上說。答以不也者。空生已知無土為可嚴也。何以句徴。莊嚴下釋。言所謂莊嚴佛土者。唯是莊嚴自心。非是莊嚴報土。故曰即非莊嚴。良以果上報土。皆是唯心唯識所現。莊嚴自心。即是莊嚴報土。以心淨則佛土淨故。是知所謂莊嚴者。但是名字。故曰是名莊嚴。既是名莊嚴。則嚴土不應住。 偈。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合雲。首句言菩薩欲嚴報土。必先依觀照般若。修習唯心識定。若了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即是通也。次句言既了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即依如是唯心唯識之義而取淨土。是則所嚴者。非形相之土。乃第一義諦。而言體者。以第一義諦。即是自心。為諸土體故。末句結會經文。言所謂非形者。即經中非莊嚴意。所謂第一義諦。為諸土體者。以心淨土淨。即經中名莊嚴意也。嚴土無住竟。 三總以結示。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等者。謂以是上來二俱不住之故。呼須菩提而結示之。意以大凡諸菩薩摩訶薩。於一切時。一切處。皆應如是不住而生清淨之心。蓋清淨心。即指覺心說也。不應住色生心者。謂見色之時。不應住著於色而生其心。以住色生心。即妄心故。不應住聲等生心。例此可知。應無所住者。謂應於一切法都無所住。都無所住而生其心。即是覺心。夫如是。則覺心常住。總結修因無住竟。 二得果無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雖修因無住。猶恐於得果時。未能忘懷。故此又約果報身。以顯無住也。譬如有人。意喻大乘菩薩。願行周圓。果報於色究竟處。示現一切世間最高大身。故以須彌山王喻之。既以須彌山王為喻。似是最高大身。其實不爾。故問以是身為大不。 佛意。以若取於相。不名為大。以有數量故。蓋須彌者。四洲中央大主山也。梵語須彌。此雲妙高。體是四寶所成。故名為妙。出水八萬四千由旬。故名為高。超出七金之上。故名為王。然出水既唯八萬四千由旬。是雖大而有數量可紀。答中不唯言大。且言甚大。蓋須菩提。亦知如來所說不取於相故。 徴釋中言佛說非身者。謂佛雖說身如須彌。非是取於有相之身。所以我說甚大。以離相觀身。絕數量故。若唯取於有相之身。不過是名為大。非是真大。既非真大。則報身可無住矣。 偈。如山王無取受報亦復然遠離於諸漏及有為法故。 合雲。首句先約喻言。謂如彼山王雖高雖大。而不自取我高我大。以山王無住心故。次句乃以法合。謂佛受果報之身。而亦不取果報。以佛無住心故。准喻可知。故云亦復然也。不住果報。即果報而見法身。故曰遠離諸漏。及有為法。以法身是無為無漏性故。無為無漏之性。橫遍豎窮。彼報身者。又何足為大哉。總結正與推廣竟。 二略示周足三。一校量持福。二取劣況勝。三請示經名。初二。一能校量。二所校量。初二。一極顯恆河沙多。二極顯寶施福多。 初。 須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恆河。於意云何。是諸恆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恆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恆河中沙。其細如面。以沙論數。可謂其數多矣。又復以如是沙。計河之數。與沙數相等之恆河。其河可謂多矣。是諸恆河所有沙數。自然甚多。問以寧為多不者。佛不自說。欲令空生答出。藉此顯下界數多故。空生答以甚多。而又言但諸恆河等者。正以見所答之不虛耳。 二極顯寶施福多。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恆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我今實言句。說雖在此。意為所校量福。恐福勝難信。令其必信故。爾猶彼也。爾所恆河者。謂彼諸所有恆河。即指前一恆河沙所計恆河言也。沙數三千等者。又以此多河中沙。而計世界之數。則世界甚多可知。而乃以七寶滿中。用為布施。其得福甚多。不待言矣。問以得福多不者。亦佛不自說。欲令空生答出。為下持說之福。作能校量故。答以甚多者。不知持說之福。猶勝於此也。總結能校量竟。 二所校量。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乃至受持等。准前可知。而此福德勝前福德者。前是有為有漏。此是無為無漏福故。蒙引雲。恆沙寶施。不了自心。持說此經。言下見性。見性成佛。福孰可校。故說此福勝前。古德雲。摩尼一枚。壓倒海寶千般。可為此譬。校量未久。重複校量者。義漸深故。 偈。說多義差別亦成勝校量後福過於前故重說勝喻。 合雲。上二句。頌重複校量。意言多義差別者。指解分以來所說。謂望前信分有多種不同。如前示降心。唯約度生。此則別約小乘因果言之。前示住心。唯約布施。此則別約大乘因果言之。亦者。例前信分。言信分中業已顯勝校量。此既望前多義差別。亦德成立顯勝校量之義。下二句。頌能校勝前意。言信分能校之喻。唯約一界寶施。此中能校之喻。乃約眾多恆河沙世界寶施者。以持說後分之福。過於持說前分之福。故於能校量中重說勝前之喻。蓋喻者比也。以寶施為能比法也。總結校量持福竟。 二取劣況勝二。一隨說尚勝。二何況盡持。 初。 複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恐謂持說雙行。自他兼利。福德勝前。無可議者。設若自無受持之功。隨便為人演說。未必有福。故此約隨說之處。以顯勝也。 複次須菩提者。謂復於校顯之次。重呼當機而再告之。隨說是經者。謂機無論大小。文無論豐約。處無論勝劣。時無論長短。隨便演說。非誠意說故。四句偈等。約說之最少者言。此處者。即隨說之處。人多忽之。故教以當知。顯不可忽耳。一切世間。意攝四眾。天人修羅。意攝八部。皆應供養者。人是佛遣。法是佛說。代佛宣揚。即同佛在故。如佛塔廟者。塔安佛身。廟像佛容。舉世知供。故為喻也。法華雲。能竊為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是人則為如來所遣。行如來事。今經隨說。亦應同彼。故其處最勝。又處尚最勝。人可知矣。隨說尚勝竟。 二何況盡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復有二。一.正況人勝。恐謂隨說是經。尊勝若此。設有雖不能說。而能盡持者。其人又當何如。故即承隨說之人而況顯之。言隨說之人。尚爾尊勝若此。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自應益勝。故再呼當機而教以當知等也。 成就者。圓滿具足之義。實相般若。名為最上。以是諸佛所證故。觀照般若。名為第一。以是發覺初心故。文字般若。名為希有。以是待時而說故。三種般若。盡在此經。故盡能受持者。即能成就。 若是下。二.兼顯處勝。恐謂隨說之處。尊勝若彼。設若經所在處。又當何如。故即約經所在處而顯示之。經典所在者。無論支提脫闍。寺塔壇幢等。凡有安供處。即是也。即為有佛者。是佛法身故。又若有尊重弟子者。具差別智故。弟子而言尊重者。謂各具一德。可尊可重。如舍利慧。目連通等。各稱第一是也。又經是無為。賢聖共依。故曰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蒙引雲。如益州新繁荀生者。指畫虛空以寫經。即成一片金剛地。至今慶雲時罩。雨不濕而草不生。此經殊勝。不信然乎。 偈。尊重於二處因習證大體。 合雲。此合頌上科及此科義也。尊重者。尊敬珍重。二處者。謂說經處。及經在處也。又尊重亦攝供養。謂一切眾生。皆應尊敬珍重。種種供養。不可忽耳。因習句。出其所以。謂因於二處。可聽可持。有薰習義。能證大體故。言大體者。即是法身。橫遍豎窮。故稱為大。為報化本。故稱為體。總結取劣況勝竟。 三請示經名二。一當機請名奉持。二如來如請為示。 初。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降住之功用既彰。校況而殊勝又顯。似應無說。故當機請名奉持。當何名此經者。謂當以何等名字而目此經。此請名也。古德雲。依文解義。三世佛冤。離經一字。即同魔說。為遮此二。故問云何奉持。此請持也。 二如來如請為示。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者。以此中所詮般若。同金剛之堅利。是究竟法。能到彼岸。非余經所能及故。此示名也。以是名字。汝當奉持者。謂以是金剛般若到岸名字。汝等當因名思議而奉持之。 徴釋中。言如來所以教其以名奉持者何也。以金剛有堅.利二義。由堅義故。知般若不壞。實能到岸。故佛說般若波羅蜜。當依言奉持。由利義故。知般若不住。到無所到。故即非般若波羅蜜。當離言奉持。是則名惟假有。故曰是名等也。 偈。彼因習煩惱此降伏染福苦身勝於彼希有及上義彼智岸難量亦不同餘法堅實解深義勝余修多羅大因及清淨福中勝福德。 合雲。首四句對前顯勝。彼字指寶施福德。因是有漏。有薰習義故。能生一切煩惱。如貪瞋等皆依有漏薰習生故。此指是經。降伏者。對治義。染福二字。應連下句苦身二字。以染福是有漏之福。能為苦身因故。是經能對治彼。故能勝於彼。是則此經非世間所有。故曰希有。能超出世間。故曰及上義也。 彼智下。正頌經義。彼智是般若智。為能到。彼岸是涅槃岸。為所到。二俱甚深。故曰難量。亦不同餘法者。揀異小乘。及於法相。非甚深故。堅實者。如金剛之堅。解深義者。如金剛之利。不約破惑明利者。與上降伏染福互影說故。勝余句。顯以是名字。當奉持也。佛說般若波羅蜜。能成大因。即非般若波羅蜜。能令清淨。如是而持。於諸福中。為最勝福德。所謂亦不同餘法是也。總結略示周足竟。 三盡斷余疑三。一斷是名何必強說疑。二斷無說云何攝界疑。三斷名界云何現相疑。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恐謂如來說法。不立名相。既唯是名。何必強說。故問以於意云何。將謂如來有所說法不。佛意。以如言取執。則似有法可說。若得意忘言。豈當固執文字。是故如來臨滅度時。文殊請佛再轉法輪。佛言。我住世四十九年。未曾說著一字。汝將謂我曾轉法輪耶。佛今示問。亦同於彼。但看空生如何理會耳。空生亦伶俐納子。一提便醒。故答以如來無說。所謂歸家罷問程。到岸不須舟也。 二斷無說云何攝界疑。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空生雖答無說。不是一向無說。所謂但去其病。不存其藥。恐有執藥成病者。言若果一向無說。云何攝化三千世界而為說法主耶。由是如來。呼當機之名而探問之。良以三千世界。乃聚微而成。故問以界所有塵。是為多不。佛意。以塵可析空。界是假有。其奈須菩提未會佛意。而答以甚多。所謂好個阿師。又恁麼去也。如來見其不會。乃呼其名而救之曰。所謂諸微塵者。如來說非微塵。以展轉分析。可使空故。是知微塵無體。但是假名。故曰是名微塵。以是而知。如來說世界非世界。以合時似有。析時便無故。是知世界亦唯假名。故云。是名世界。 三斷名界云何現相疑。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恐謂世界唯名。無可依者。云何如來依界現相。為防此疑。故問以於意云何。將謂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佛意。以界既非界。相亦非相。二俱從緣。何礙相依。喜空生已知佛意。直答以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其意以離相方見真佛。應自有真界為所依耳。 徴釋中。言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以依性現相。執相者必至迷性。故曰即非。是知三十二相但有其名。故曰是名三十二相。且不可執相而迷性也。然一切眾生。所以得度者佛也。一切諸佛所依現相者界也。攝界度生。所依成化者法也。若有定法可說。則不能攝界。以界無定故。若有實界可依。則不能現相。以相隨緣故。是知如來隨眾生緣。現水月相。依空華界。說谷向法。了三者唯是假名。用繁興而無住。純一覺不存纖礙。智常靜而鑒周。雖曰盡斷余疑。亦示覺心令住。此三科彌勒無偈者。以從請示經名中生。非正說故。總結推廣降住竟。 二成就解慧五。一校量經功。二信解感嘆。三類明余度。四會合前語。五遮疑助解。 初。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余疑已盡。勝解將成。寶施外財無能校量。故此又約身命內財校之。言眾生所最愛者身。最重者命也。身施或易。命施猶難。今兼二施。其功德可謂大矣。且一生只有一個身命。今言恆河沙等者。顯非一生十生及與百生千生等。將生生世世皆以身命布施。其功德可謂多矣。雖曰大曰多。若施相不忘。仍住有漏。如世之殺身成仁。捨命居名。比干介子之流。曾未聞有成佛事也。此經雖一偈一句。如一枚一粒金剛。受持演說。如自食食他。終竟不銷。出則有用。故言其福甚多。以恆沙身命布施所不及故。 偈。能忍於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勝義離我及瞋恚實無於苦惱共樂有慈悲如是苦行果為不舍心起修行及堅固為忍波羅蜜。 合雲。首三句。頌內施福多。恆沙身命布施。即是能忍苦行。以若不能忍。雖一身一命。施之猶難。況於恆沙等乎。以苦行有善者。謂由彼苦行。成就有漏善法。以未能忘相故。彼福不可量者。謂雖屬有漏善法。以世智觀之。彼所得福德。亦不可量矣。 次四句。頌持說福勝。如是最勝義者。指此經所詮。乃勝義中真勝義性故。持此則不見有我。故云離我。離我則絕諸對待。故及瞋恚亦離。以瞋恚生於對待故也。既離瞋恚。不見苦惱。故曰實無。反顯彼雖能忍。時或有瞋。未能全忘苦惱相故。若說此者。願他共樂。兼有慈悲。是持說皆成無漏。彼內施福德。殆不可同年而語明矣。 末四句。出勝所以。言如是能忍苦行。所感福果。所以不及持說者。為其於受福之時。或有慳貪不舍心起。因之而造業者有之。又如是依教持說。修二利行。及堅固力。所以能勝內施者。為其於持說之時。成就堅固能忍之力。因之而到岸者有之。校量經功竟。 二信解感嘆三。一當機聞解悲感。二讚嘆信解功德。三如來印許證釋。 初。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爾時者。從正宗已來以至此番校量已竟時也。初聞略示降住。不過隨語生信。次聞推廣降住。乃覺胸茨漸銷。請示經名時已有微解。三疑淨盡處徹底通明。且聞內財校量不如。自是義天星象燦著。故云聞說是經。深解義趣。又義者差別義相。如分析降心住心。隨事各別。趣者理之所歸。如顯示降心住心。總一無為。若但解其義。尚不名深。兼解其趣。乃名為深也。又初聞略示。但是以自心燭經幽旨。故唯成淨信。繼聞推廣。乃能以經意照鑒自心。故兼成深解。喜極成悲。所以涕淚悲泣。如久違慈親。一朝邂逅。自不禁中心悽然而傷其一向不遇也。鼻出曰涕。目出曰淚。大慟曰悲。微痛曰泣。謂始而涕淚。繼而大慟。後而微泣。微泣者。收痛將陳。故曰而白佛言。 希有者。有三義。一贊自能聞。以此法能聞者希故。二贊佛能說。以此法能說者希故。三兼贊二所。以此法時至方聞。時至方說。非常聞非常說故。此亦深解之後。方知三皆不易。而讚嘆之也。甚深經典者。揀異小乘曰深。並揀法相曰甚深。此明所說希有。唯佛所說如是。則是能說者亦希有也。我從昔來者。從阿含覲佛已來。所得慧眼者。已得人空慧眼。此經不唯空人。兼能空法。故未曾得聞。此顯能聞希有。唯如為是之經。則是所聞者亦希有也。當機聞解悲感竟。 二讚嘆信解功德二。一現前信解功德。二當來信解功德。 初。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空生意謂。我以得聞是經力故。始而信心清淨。繼而即生實相妙解。自覺向去。成益良多。設若復有一人。如我得聞是經。如我信心清淨。如我即生實相妙解。以我方彼。應無少異。故曰當知是人等也。成就者。亦具足義。第一希有。仍指觀照.文字二種般若。言此二種般若。皆以實相為體。是人既生實相妙解。則二種般若。不期具足而自無不具矣。破自他惑。名之為功。成二利行。名之為德。此正明也。 世尊下。乃兼防轉執。恐聞能成功德。轉執實相為有。故曰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此有二釋。一者金屑雖貴。落眼成塵。雖生實相妙解。此解亦不可住。故言非相。正見其不可住耳。二者若實有相。即屬可壞。是不堅法。不名實相。故言非相。謂不唯非有相。亦復非無相。正顯其不可壞也。是故如來說名實相者。亦有二義。一者實相妙解。雖不可住。有因緣故。亦可得說。是故如來。為彼不解實相義者。說名實相。令因名而思義也。二者。有不能有。無不能無。是堅實法。不可破壞。是故如來。為欲顯示不可壞義。說名實相。顯除此皆不實也。現前信解功德竟。 二當來信解功德二。一正以讚嘆。二展轉徴釋。 初。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 我今得聞者。顯是親承教諭。如是經典者。通指以前所說。然既親承教諭。雖信心清淨妙解實相。自是領受執持。是皆不足為難。以如來三業殊勝。見聞隨喜。即能感發信解受持心故。若當來世後五百歲者。顯是去聖時遙。其有眾生得聞是經者。唯是展轉傳受。然既當去聖時遙。又系展轉傳受。信心清淨即難。妙解實相尤難。況復領受執持。非有宿因。定系佛遣。故曰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以能依實相之體。發起觀照文字。二種般若用故。 二展轉徴釋。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文分三段。初承徴承釋。言信解受持之人。以何以故名為第一希有。以此人久無四相。密為如來所遣。行如來事。若不然者。何能於後五百歲。濁惡世中。突然躍出常流。而信解受持此離相甚深法哉。所以下轉徴轉釋。言我人等相。所以必要無者。抑又何也。以我人等相。皆為非相。以是依他法故。若更於中執有我人等相。則是於依他法上重起遍計。誠為妄中之妄。故須無也。 何以下。合徴合釋。言縱達非相。亦不執有。以何以故便為第一希有。蓋以久無四相之執。已離我相。又達四相非相。並法相亦離。既能離一切相。則內之根身。外之器界。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故曰即名諸佛。所謂第一希有者宜矣。此上彌勒無偈者。以是當機之語。非佛說故。總結讚嘆信解功德竟。 三如來印許證釋二。一正與印證。二徴起轉釋。 初。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者。印其兩說皆不謬也。言此經甚深。現在信解即難。當來信解尤難。此亦空生解後方知。故得所說無謬。猶如過來人。指示向去路。自然的當。故如來二皆印許。蓋欲現在當來得聞此經者。亦求如空生焉可矣。若復下。乃以劣證勝。猶見其所說為不謬故。有人等者。無論現在當來。但法音經耳者皆攝也。不驚者。信是佛說。不生驚惶。非真信也。不怖者。知是大乘。不生怕怖。非真解也。不畏者。尋行數墨。不生畏避。非真能受持也。如是之人。常為甚希。況復真信.真解.真能受持者。自應稱為第一希有。非過譽耳。 二徴起轉釋。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言不驚不怖不畏。只是尋常。以何以故得名甚希。以如來隨說隨掃隨立。理無一定。語似有違。聞之而不生驚惶。不生怕怖。不生畏避者。誠難其人矣。言第一波羅蜜者。即指今經所詮般若度也。如金剛鎞雲。六波羅蜜中般若最勝。以六度若無般若。則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是知破惑證真。不離般若。故稱第一。然此之釋詞。即前請示經名中語。但彼雲般若。此雲第一。雖略變其文。蓋即取彼。以見易驚易怖易畏之一端耳。總結信解感嘆竟。 三類明余度二。一類明忍度。二總結一切。初二。一正以類明。二引事證釋。 初。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言此經所以易驚易怖易畏者。不唯般若之一端。即如依此經而行忍辱波羅蜜者。如來亦說非忍辱波羅蜜。以無我故。不過為彼不能忍者。對治瞋恚。假立是名。呼為忍辱波羅蜜行。不善會者。鮮有不驚怖而畏避者矣。忍辱說非之義。至下引證自見。 二引事證釋二。一詳引近事。二略引遠事。 初。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文分為二。初承徴承釋。言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者。何以故也。引釋中。如我昔為等者。據法苑引涅槃義雲。我念賢劫中。生於南天竺國富單那城。婆羅門家。為眾生故。林野禪思。時國有王。名迦羅富(此經譯為歌利。陳譯迦陵伽。唐譯羯利。梵音少異耳。此雲極惡。以彼經雲。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故)。率諸婇女。出城遊玩。王倦少憩。諸女因采華果。來至我所。而為說法。王從覺已。不見諸女。仗劍尋至。瞋怒責曰。何將幻術誘我諸女。與貪慾耶。我時報言。我持淨戒。實無染心。王問以何為戒。我答以忍為戒。王即以劍斷我手足及兩耳鼻。責雲忍不。我言。假使大王。分我殘質。猶如微塵。我終能忍。不起瞋念。群臣爭諫。王怒不息。時四天王雨金剛砂。王見恐怖。回瞋懺謝。我即立誓。若我實無瞋念。令我此身平復如故。作是誓已。身即還復。更願我於來世先度大王。是故我今成佛。先度憍陳如也。此是約義而引。至今經又促舉其事耳。為猶被也。割截身體。即指斷手足及耳鼻事。無四相者。正顯其無瞋。以無我則無受者。無人則不計報復。無眾生則不見苦相。無壽者則不護命根。是皆可以離瞋念也。 何以下。轉徴轉釋。謂正當被割截時。以何以故見其無有四相。以我於往昔。被其割截手足耳鼻。節節支離解散之時。若有我人等相者。應生瞋恨。以有受思報不忘苦護命根故。試思我昔尚願先度。豈復有瞋。故知彼時無有四相。詳引近事竟。 二略引遠事。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恐謂身被割截。能忍即難。況復無瞋。彼婆羅門子。何以遽能爾耶。故又引遠事而證釋之。過去指賢劫以前。應是莊嚴劫中時也。五百世作忍仙者。見其行忍之久。爾所世無四相者。顯其習空已熟。由久行故能忍。由熟習故無瞋。有志行忍者。亦求如佛焉可耳。 偈。習彼能學心。 合雲。此合頌此科及上科義也。能學心。即指忍行。以忍行能學菩薩求菩提心故。但忍不遽成。故須習彼。謂生生世世練習彼行。如佛於五百世作忍仙等是也。類明忍度竟。 二總結一切。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文分三段。初正結。布施居六度之首。故首言布施離相。般若居六度之後。故次言般若離相。忍辱亦攝精進。居六度之中。故類明中言忍辱離相。初後中間既爾。余可例思。以是義故。呼當機而總結之曰。菩薩應離一切相。謂持戒離戒相。修禪離禪相。乃至萬行繁興離萬行相。如是而發菩提之心。則覺心可安住矣。 不應下反顯。不應住色生心者。謂不應住著於眼所見色而生染心。以色如熱金丸。執之則燒故。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者。謂不應住著於耳所聞聲。乃至意所緣法。而生染心。以聲如塗毒鼓。聞之必死。香如憋龍氣。嗅之則病。味如塗蜜刀。舐之則傷。觸如臥獅子。近之則齧。法如入室賊。不防則害。故此又於住心中兼示降心之義。應生無所住心者。謂色等來時無所粘染。色等去時亦無蹤跡。如鏡現像而無取於像。如風度樹而不留於樹。夫如是。雖萬境紛然。而於我菩提覺心無所與矣。若心下結示。若心有住即為非住者。謂一有所住則是妄心。妄心一興則為不住菩提之心。有志住心者其念之哉。總結類明余度竟。 四會合前語二。一正與會合。二兼釋伏疑。 初。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不應住色等布施。是如來前示住心之語。今承上文義便。又復會合前語。謂以是有住則為非住之故。所以如來最初便說菩薩之心不應住色等布施。顯始終無有異說。尤見其可信也。 二兼釋伏疑。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此中伏疑有二。一承生疑。二轉成疑。 承生疑者。謂承前離相發心。布施亦可不行。何故強要行施。既要行施。又何必定要不住相耶。故此釋雲。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無住布施。以不行布施。則不能利益眾生。住相布施。又不能利益一切諸眾生故。 轉成疑者。恐謂利益眾生。眾生豈不是相。況眾生所依五陰。豈不是一切相耶。故此釋雲。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以色陰如聚沫。受陰如水泡。想陰如陽?。行陰如芭蕉。識陰如幻化故。 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以是五陰和合假立名字。陰且不實。名復何有。是雖利益眾生。仍與無住行施。義不相違。 偈。修行利眾生如是因當識眾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假名及陰事如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 合雲。此合頌此料及上科義也。修行者。經中承上文義便。但言不住行施。此則渾言修一切行耳。恐謂離相發心。何必強要修行。故以利眾生釋之。如是因當識者。因即是行。識即是知。謂如是無住之行。應當識知。能利益一切諸眾生故。又恐謂利益眾生。眾生豈不是相。所依陰事。豈不是一切相耶。故次雲眾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謂菩薩於所利眾生。及彼所依五陰事相。不礙遠離。亦應了知。 以眾生假名。及彼所依陰事。二俱非相。以如來離彼相故。恐謂如來有何所見。而離彼相。故次雲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實法即性。以見性是真。自能了相為妄。故無彼二。 據此則見性說果。不住利益眾生之道。而菩薩學佛。亦不應利益眾生。何故必要修行利眾生耶。故言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謂果中雖不住利益眾生之道。而利益眾生之道。能為佛因。如華嚴行願品雲。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此菩薩所以必要修行利眾生耳。總結會合前語竟。 五遮疑助解二。一以語遮疑。二以喻助解。 初。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恐有疑雲。如佛所說。菩薩應離一切相。似約真諦說之。又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似約俗諦說之。既真俗角立。似非如所如說。莫是誑彼初學。真俗異說耶。故此遮雲。如來是真語者等。楞嚴雲。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指掌疏釋雲。顯示真諦曰真語。如雲無是見是也。顯示俗諦曰實語。如雲無非見是也。顯示中道曰。如所如說。謂如己所證真如之理而說。如上反覆致詳。是非雙絕。妄情俱儘是也。不誑者。不欺初學。不妄者。無異彼此。此示義同五語。相應深信。 今雲菩薩應離一切相。亦是顯示真諦。故曰真語。又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亦是顯示俗諦。故曰實語。至雲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生無所住心等。反覆致辨。亦是顯示中道。故曰如語。為對偏執。並非誑彼初發心人。故曰不誑語。所說必驗。不異彼此。同彼楞嚴無妄。故曰不異語。如是而說。復何疑哉。此遮承生疑也。 又恐疑雲。如語妙契中道。應是真實。真語實語。各據一邊。豈得不涉虛妄誑初學異彼此耶。故轉遮雲。須菩提。如來所得法等。言真諦俗諦。亦是如來所得之法。依此說法。皆無有實。以是對治門故。亦無有虛。以能如說證故。此又遮轉成疑耳。 偈。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實智及小乘說摩訶衍法及一切受記以不虛說故隨順彼實智說不實不虛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合雲。前六句。頌遮承生疑也。為遮前疑。顯示所說不虛。故云。以諸佛實語。此之實語。總該下之五種。非是五種中實語。如十一色法之色。非是眼所對色故。此先總遮。下乃詳明。彼智句。標四智。該五語也。實智即佛之所證。說此者名為如語。小乘四諦中。滅諦是真。餘三皆俗。說此者名為真語實語。摩訶衍。此雲大乘。為深位說。不誑初心。即不誑語。一切受記。所說必驗。即不異語。又不異語。不止受記一法。蓋是取一法為例。真語實語。不止說小乘准知。以不虛說句。乃結歸前之遮詞。以不虛即實語故。 後四句。頌遮轉成疑也。言如語固是實智。而真語實語亦是隨順實智而說。以能成就彼故。如是而說。不實不虛。云何不虛。以能如所聞聲而取證故。云何不實。以為對治偏執如是說故。以語遮疑竟。 二以喻助解。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承前重重開示。已解住心之法。第恐習氣深重。行與解違。為助妙解。故重拈布施之法。雙陳二喻。以顯住法.不住之得失也。於中先顯住法之失。謂設若菩薩心中。明知法不應住。至行施時。力不自由。依然住著於法。是謂住法行施。住法則無智能照。故以如人入闇喻之。以闇能障目。可喻無智能照義故。無智能照。不得真如。故以即無所見喻之。以無見則觸途成窒。可喻不得真如義故。 若菩下。次顯不住之得。謂設若菩薩心中。既知法不應住。至行施時。元解不昧。備達三輪體空。是謂不住行施。不住則有智受法。故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喻之。以目能受明。可喻智慧受佛法義。故智慧受法。能得真如。故以見種種色喻之。以種種色相可喻真如。具恆沙淨德義故。 偈。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闇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於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復成就何業如是說修行。 合雲。初八句。正頌經意。經中單約施言。偈中義含萬行。故不言施而但言時處。謂修行之時及修行之處也。住相者必以時長生退。處多生厭。名為實有。如是修行。不得真如。云何不得真如。以無智故。云何無智。以住法故。余有不住法者。不覺時長。不嫌處多。以有智故。能得真如。此先頌法中之義。 經中依法立喻。故曰如人入闇。此中以喻比法。故曰闇如愚無智等。闇者境闇障目。愚無智即指住相修行者言。明者有目受明。有智即指無住修行者言。對法及對治等者。謂無住修行。是能對治法。住相修行。是所對治障。以能對所。故得滅彼住相之執。住心之法。如是而已。 次四句兼釋伏疑。恐謂何不亦同經中單約布施說耶。釋雲。於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等。意以前說檀義攝六。乃約大略言之。其實於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謂以因感果。非全同也。果既不同。依果所起業用。亦自不同。故云。復成就何業。依如是義。應通說修行。雖不言施。而義可攝。 問。推廣分中少示降心。多示住心者何也。答。覺心如主。妄心如客。但使覺心安住。自令妄心不興。亦如主人若悟。客邪不得其便。總結成就解慧竟。 三顯示經功。 信解既成。修證可期。傳持此道。專望知音。故爾顯示。以發眾生讀誦受持為人演說之勝心也。分四。一分門略顯。二四義詳示。三引因校量。四總以結嘆。初三。一顯示自持功德。二校量聞信功德。三況顯兼說功德。 初。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當來之世。應指末法。如前所謂後五百歲時也。宿植善根。現具正信。名為善男善女。受謂領受其文。持謂執持其義。皆默憶也。讀謂對本而讀。誦謂背本而誦。皆顯念也。言時當末法。人多不善。貪著成風。法尚有為。若有善男善女。別具超常之見。能於此經。或受持。或讀誦。是不唯過去因深。已足見當來果勝。故曰即為如來以佛智慧等。悉知者。知之悉。悉見者。見之悉。謂無始盡際。前因後果。纖芥無遺故。不言心知眼見。而雲智慧知見者。以妄心肉眼。各有限量。智心慧眼。乃無障礙故。皆得者。受持讀誦無不得也。成就有二。謂以今驗昔。為已成就。以今驗後。為當成就。此經既密通於圓。而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皆言無量無邊。謂前因後果。一切功德。不可限量。無有邊際。除佛一人。余皆無能知。無能見也。 二校量聞信功德。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 文三。初能校行勝。恆沙身命。其施可謂重矣。日以三時。其行可謂勤矣。況經無量百千萬億劫。如是而行。其時可謂長矣。以長時而勤行重施。非具神通妙用。分身促時者不能也。若復下。所校機劣。聞此方及解分。其聞可謂少矣。信心但曰不逆。其信可謂微矣。況得聞不過一時。其時可謂促矣。以促時而少聞.微信。凡有宿因。及現前根利者皆能也。其福句。果報反勝。然既能較行勝。所校機劣。而劣者之福。反勝於彼者。略有三義。 一者彼是示現。此是實行。示現捨身易。實行住信難。如幻人蠲軀。固不若書生入泮之為勝故。 二者彼約深位。但期常居因門。不欲速成。此約淺位。信心便是初基。誓期圓證。是乃以速成佛不速成佛。而分勝之與劣。如舉子不務上進。生員矢志連登。可為譬也。 三者彼是假設。謂設能如此。亦屬有漏。以不聞此經。不信無漏法故。故知聞信不逆。其福勝彼。又此與前番校量。均屬內施。而前番能校者劣。以但言恆沙命施。不言日以三時及久經多劫故。此番所校者劣。以但言聞信不逆。不言受持及演說故。是則前番以劣行校勝機。雖勝不為勝。此番以勝行校劣機。其勝乃為勝。良以前方推廣降住。此則徹底悟解。勝劣天淵。固其宜矣。 三況顯兼說功德。 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承前聞信不逆。尚超最勝施福。何況書寫此經。受持讀誦。兼復為人解說。其福益勝可知。 偈。名字三種法受持聞廣說修從他及內得聞是修智此為自淳熟余者化眾生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 合雲。此合頌分門略顯中義也。名字。指能詮之法。不出名言及文字故。此亦是教。三種。指所詮法。以所詮之法。不出理行果故。受持義該讀誦。聞亦攝信。廣說即為人解說。此同一弘經。而為門不同也。既為門不同。何故先贊受持。以受持讀誦。是修行門故。次贊聞信者。以修必先從他聞。次及內信。謂聞而信。信而修也。是則得聞者。乃起修之智。故因修而贊之也。然此聞信受持。皆為自己淳厚善根。成熟道種。余者即指廣說。以自利之餘。乃能廣說故。說而雲廣者。長時利他。故云化眾生也。 問。受持功德。經唯直顯。而聞信獨用校量。兼說獨用況顯者何也。答。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言聞信事大。以是起修智故。兼說時大。以是長時說故。事大福勝。非校量莫顯。時大福勝。非況顯莫知。故爾校況。顯此二種福德。乃是福德中勝福德故。總結分門略顯竟。 二四義詳示四。一約教理顯德。二約行果顯德。三約依處顯德。四約功用顯德。 初。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受持聞說。福德靡涯。意欲盡言。言不能盡。佛以少言而該多義。故曰以要言之。是經即教。不可思議等即理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心將緣而慮亡。口欲談而詞喪。故云不可思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故不可稱。謂贊莫能盡也。瞻之在前。忽焉在後。故不可量。謂測無能窮也。法音經耳。功報彌劫。一念信心。永為道種。故云無邊功德。教理如是。受持聞說者。福德可勝言哉。 二約行果顯德。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文四。初為大機。謂此經教理既大。信解亦大。依此發心。名為發大乘心者。為此人說。顯此經行果俱大故。然大乘有權有實。如大乘始教為權。終頓圓三為實。此經不唯是權。亦兼是實。謂進之可入終頓。再進之可入圓乘。故云為發最上乘者說。以終頓屬上乘。圓教為最上乘故。 若有下示大行。受持讀誦。自利行也。廣為人說。化他行也。從性起修。全修即性。全修即性。性無不備。故曰如來悉知悉見。皆得成就等。又皆得成就等者。以此經是一切諸佛本所乘故。如起信說。 如是下顯大果。背負曰荷。肩任曰擔。此喻言也。言是人既能受持讀誦。又能廣為人說。則是大智上求。大悲下化。以三藐三菩提為己任。誓期必證。不至於阿耨多羅而不已。故曰即為荷擔如來等。又即為荷擔等者。以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亦如起信。 何以下揀非機。樂小法者。聲聞緣覺也。聲聞緣覺。已達我空。而雲著我見者。以雖空我相。若空我之心未亡。仍屬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例此可知。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解說者。以此經不唯空我。乃並彼空我之心亦俱空故。既不相應。雖聽受讀誦解說。皆不相應。故直以不能斥之。由此觀之。則受持讀誦解說功德偉矣。 三約依處顯德。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在在處處者。無論城邑聚落。莊宅園館。僧伽藍摩等。若有此經者。無論琅函貝葉。白氎素紙。粉牆石壁等。一切世間天人修羅。所應供養者。尊重於法也。當知此處等。出其應供之故。即為是塔者。塔安佛身。以經所在處。即是佛在故。恭敬者。志念專注。意業虔誠。作禮者。五體投地。身業虔誠。圍繞者。相向贊詠。口業虔誠。華散其處者。藉此為因。回向佛乘。以一華稱性。一切因行皆具足故。依處尚爾。況復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其人不益可恭敬供養乎哉。 四約功用顯德。 複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銷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經所在處。尚應恭敬供養。受持讀誦。反為人所輕賤。其故何也。恐有是難。故復於其次。呼當機之名而告之。為猶被也。或罵詈毀辱。或訕謗憎嫉。或杖木瓦石而打擲之。皆名輕賤。是人下出其深故。先世罪業應墮惡道者。顯是罪之極重。如五逆十惡。及毀謗大乘等。以今世人輕賤者。顯是報之最輕。以輕報而可償重罪。故曰先世罪業即為銷滅。然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今既以輕報而銷重罪。則罪之輕者自應不報可知。非緣經功。何以能爾。不唯此也。且能以此為因。不壞道種。因緣會遇。必當作佛。故云。當得阿耨等。則此經功用。詎可思議。 偈。非余者境界唯依大人說及希聞信法滿足無上界受持真妙法尊重身得福及遠離諸障復能速證法。 合雲。此頌四義詳示中義也。余者。指聲聞緣覺。二種教理。可思議。可稱量。有邊際。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故曰非彼境界。此頌約教理顯德。又此亦含下文中揀非機義。以下文雲。樂小法者。著我見等。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亦非彼境界義也。唯依大人說者。大人即大乘之人。所謂是經為發大乘者說故。希聞信法者。謂希求聞法生信。滿足無上界者。界即是因。無上界即是佛因。滿足者。由信而修。圓滿具足。如是之人。則為荷擔如來阿耨菩提。及者兼義。所謂為發最上乘者說故。此頌約行果顯德。約依處顯德。彌勒不頌者。以易知故。 受持真妙法者。真妙法即指此經。正屬始教空宗曰真。兼攝終頓圓三曰妙。經雲。受持讀誦此經是也。尊重者。以是當來成佛人故。不唯當來成佛。亦能現身得福。以是世間所應供故。此約先世無障者說。若先世有障者。重則輕受即銷。輕則直銷不受。故曰及遠離諸障。不唯離障。且以此為因。當得菩提。故曰復能速證法。蓋法即菩提法也。此頌約功用顯德。總結四義詳示竟。 三引因校量。 前雲日以三時。各舍恆沙身命。經無量百千萬億劫。不及聞信功德。若受持讀誦於後末世時者。又將何以校之。恐有是疑。故自引因中實跡而為校量。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我念過去者。以宿命智憶念過去劫也。劫非一十百千萬等。僅可以無量阿僧祗計之。阿僧祗。此雲無央數。乃華嚴十大數中第一。阿僧祗阿僧祇。為一無量。今雲無量阿僧祗者。蓋是以僧祗積至無量。復以僧祗所積無量而計僧祗。極言其所經之劫。唯佛能知耳。此等劫數。俱在然燈佛前。准權教然燈佛是釋迦佛第二僧祗授記本師。據此則然燈佛前。只有一個僧祗。今雲無量僧祗者。顯尋常所說。三祗煉行。亦對機方便之言。故法華雲。我說然燈佛等。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別。 值遇也。得值八百四千等者。即無量僧祗劫中。所遇佛也。金剛鎞雲。十億為洛叉。十洛叉為俱胝。十俱胝為那由他。則那由他當千億矣。今以八百四千萬億而計那由他者。極言其所遇之佛。亦唯佛能知耳。悉皆供養者。如意奉贍。如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等。悉皆承事者。順命侍使。如執巾司瓶汲水采果等。一一佛所。不缺不越。故曰無空過者。不言聞法者。對下顯劣。且約福門言之。後末世時。法久弊生。波旬熾盛。人根淺薄。況復離相無為之經。拂情違世之道。率多憎嫉。誰能信順。今日能受能持能讀能誦。其猶火里蓮華。固不可以等閒論也。於字。應作以字。言此人所得功德。以我所供佛功德校之。則供佛功德百分。不及受持此經功德一分。不唯百分。即千分萬分億分亦不及一分。若究極而言。洛叉分俱胝分乃至算數所不及分。譬喻所不及分。皆不及一分。良以多福不如少慧。以福為苦因。慧為道種。福可盡。慧不可盡。寸金丈鉛。可為明喻。故達摩答梁武帝雲。造寺齋僧。實無功德。性淨妙圓。體自空寂。性空之中。功德無極。通前五番校量。初以一界寶施。不及持說。二以無量世界寶施。不及持說。三以恆沙身施。不及持說。四以無量恆沙身施。不及聞信。至此解分將終。內施外施。無可校量。故特引佛因供佛。而校量之。則解之所關者重矣。引因校量竟。 四總以結嘆。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文二。初顯示難以盡說。恐謂佛因校量。尚不能及。盍具說之。以生信樂。故如來重呼當機而進示之。言善男善女。當彼末世之時。猶能獨具正見。受持讀誦此經。就其所得功德。誠難具說。我若不辭饒舌而具說者。有能信樂。則誠善矣。設或有人。不得意者。一聞此說。心即狂亂狐疑。良以中行之士。難得其人。率多流於狂狷。狂者有過高之行。一聞此說。勢必成就高狂知見。惑亂自心。狷者多不及之弊。一聞此說。既不敢必以為是。又不敢決以為非。是非兩疑。如狐履冰。名曰狐疑。此二者皆不能信。具說無益。若更以此破法。則不唯無益。而反有損矣。 須菩下。結嘆二不思議。雖不具說。亦應總示。故教以當知。一往似屬空宗。沉思亦兼終頓。密通於圓。無義不收。故曰是經義不可思議。隨機修證。淺深自殊。深證固能該淺。淺證亦可通深。故云果報亦不可思議。所以至德難校。具說多疑者此也。 偈。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如是等勝業於法修行知。 合雲。上二句頌後攝前。經義不可思議。故能成就種種勢力。如斷惑證真。降魔制外。嚴土利生等。皆勢力也。果報亦不可思議。故能得大勝妙果報。以始終頓佛皆大。圓佛則妙也。而雲攝前者。以佛因難校。具說多疑者。正由此故。下二句結前起後。如是成力得果。此等皆為勝業。此結前也。而雲起後者。以雖為勝業。要必於前所解之法。精進修行。乃能證知。此亦下屬修分之一證耳。總結大科推廣降住開解分竟。 三究竟降住起修分二。一當機重問降住。二如來原問發明。 初。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中發菩提心。與前不同。前約博地凡夫。發起上求下化之心。懸期佛果。此約信解之後。發起稱理修行之心。克求必證。前或有退。以是從邪定聚入不定聚故。此則無退。以是從不定聚入正定聚故。仍稱善男善女者。行起解絕。還同未解。以便幻修。設立解者。勢必以菩薩自居。修則不力故。重問住降者。謂雖解其理。未驗於事。第恐習氣深重。行與解違。故重問發菩提心。歷事進修時。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意蓋欲究竟所解以造其實。昭明判為究竟無我。或有見於此耳。 二如來原問發明三。一降心離相。二住心無住。三校量持福。初二。一略明。二詳示。 初。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文四。初標示。善男子等。牒其所為之人。言重問降住。正為進發修習菩提心人故。當生句示以應生。渾言如是。下乃明示。但以當生之言。教令留意耳。我應下。正明。我應滅度等者。以一切眾生。與我一體。彼苦即同我苦。我欲滅度。亦應令彼滅度。同體慈悲。法如是也。 要知我應二字。則是降心要訣。以我應則不以為功。不以為功。自能忘我人等相。進發修習菩提心者。不可不知。滅度一切眾生等者。謂縱至盡令滅度。亦不見有一滅度者。以忘相故。何以下徴釋。謂以何義故無有滅度。故以若菩薩等而反顯之。正明既是菩薩。自應無有我人等相。既無我人等相。豈復見有滅度相哉。謂之實無。固其宜矣。所以下轉釋。言所以有相即非菩薩者何也。以實無有法可發菩提心者。以一切眾生。本來是佛故。是則佛果尚不應住。果是菩薩。豈復更著我人等相。知此意者。一念不生。生如是心。無妄可降矣。 偈。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此則障於心違於不住道。 合雲。此略頌本科義也。於內心修行者。謂勝解既成。內心無住。即於內心無住中修習菩薩度生之行。所謂稱理起修是也。既稱理起修。若更存我相。而謂我為菩薩者。此則障於內心。違於不住之道。所以經中斥以即非菩薩。偈中不顯度生。但渾言修行者。以上雲於法修行知。承上語便足攝度生義故。略明竟。 二詳示四。一得記離相。二感報離相。三修因離相。四知見離相。初四。一問答略明。二印證詳釋。三徴起轉顯。四結示中道。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文二。初如來示問。此亦承前發端。恐謂無法發心。亦應無法得果。何故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果而蒙然燈之記。為防此難。故問以於意云何。將謂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菩提不。佛意。為顯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但不欲直言。乃故為示問。使當機神會自諭。 問。設言有法得菩提者。當有何過。答。略有二過。一者因果不類。以前雲實無有法發菩提心故。二者妄心難降。以若有法可得菩提。則能所宛然。分別從生故。 不也下。當機裁答。以佛說為定量。故直答不也。世尊。顯無疑也。佛所說義。即指上科所說無法發心之義。言如佛所問如此。若如我解佛上來所說之義。以因例果。果必類因。則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可得菩提。是知所謂然燈授記者。亦屬方便語耳。問答略明竟。 二印證詳釋二。一印證。二詳釋。 初。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以因例果。因前知後。所說不謬。可啟眾迷。故印言如是。謂如汝所說者是也。重言者。顯決定故。既已印定。而又言實無有法等者。自明本意便是如是。是空生所答。不唯可啟眾迷。且深契佛心。尤足為降心者。作司南耳。 二詳釋。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文二。初反顯。若有法可得菩提。則是能所未忘。法我俱在。心且難降。詎堪作佛。故然燈不與授記。授記者。謂授以當來作佛之號。令其分明記憶取驗於後時也。汝於來世等。即昔日授記之語。 梵語釋迦牟尼。此雲能仁寂默。上姓下名可知。若合取其義者。慈悲普覆曰能仁。無為密證曰寂默。住相則不能普覆。有法則乘於無為。佛不授記。無足異也。以實下。正明無法可得菩提。則理絕能所。執空我法。一念不生。即心是佛。故然燈與我授記。許以當得作佛。而雲號釋迦牟尼者。能仁則不住涅槃。寂默則不住生死。名德相符。記斯可矣。總結印證詳釋竟。 三徴起轉顯。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文三。首句徴起。謂以何義故。有法得菩提。則不與記。無法得菩提。乃與記耶。如來下轉顯。以佛稱如來。如來者。即諸法中如如不動義也。有法可得菩提。即不如如。無法可得菩提。適符如義。此與記不與記之所以耳。 若有下防難。難雲既無法可得菩提。然燈授記亦虛。何故人言如來於菩提樹下。得菩提耶。故此防雲。若有人言如來於菩提樹下得菩提者。須菩提。你便向他說道。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據此。則離相得記。離相得果。二義相符。同歸無念。進發修習菩提心者。不可不知。徴起轉顯竟。 四結示中道。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文三。初承前遮疑。恐謂無法發心。無法得記。無法成佛。將一向無法。永沉斷滅耶。為遮此疑。故云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云何無實。方便示現故。云何無虛。隨緣成益故。無實故。不違前說。無虛故。不沉斷滅。執藥成病。於醫何與哉。是故下。正為結示。是故者。謂以是無實無虛之故也。無實故。無妨如來說一切法。以說有不有。說空不空故。無虛故。說有說空皆是佛法。以說有不有為妙有。說空不空為真空故。 須菩下。重以申明。以上雲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恐猶未了。故重呼當機而申明之曰。所言一切法者。皆為對治方便。故云即非一切法。謂說空對有。說有對空。非真實也。雖非真實。為欲顯示真空妙有義故。是故假立名字。說一切法。此又於開示降心中顯示中道第一義也。 偈。以後時授記然燈行非上菩提彼行等非實有為相彼即非相相以不虛妄說是法諸佛法一切自體相。 合雲。此通頌得記離相一大科義也。亦應承上疑雲。菩薩既不存我。亦不住道。無法可得。何故昔在然燈。以後時作佛授記。故彌勒以此偈釋之。言昔在然燈。以後時作佛授記者。正以佛於然燈佛所。修菩薩行。不自以為上。故經雲。無法得菩提。然燈佛與授記也。反此不記可知。故彌勒不頌。至於菩提樹下得成菩提。亦不以為上。故曰與彼行等。此即經中實無有法佛得菩提義也。人言反此可知。故亦不頌。恐生斷滅之疑。故曰非實有為相。言如來所得菩提非實。方便示現故。此則不違前說。即經中無實義也。雖曰非實。而是有所作為之相。此則不沉斷滅。即經中無虛義也。彼即非相相者。言彼所謂得菩提者。即是於非相中立相。既於非相中立相而說。亦於無說中立說。以故如來。曾不虛妄說法。蓋說必如所證故。如是說法。說空不空。說有不有。說空不空為真空。說有不有為妙有。皆是諸佛所證之法。故經雲。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據此。則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顯唯有中道。為一切諸法實自體相。總結得記離相竟。 二感報離相。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亦承前發端。恐謂應化非真。可說無得。報體修成。豈亦無得耶。為防此疑。故曰。譬如人身長大。此重拈解分中須彌山王之喻。以彼雲。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言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以此喻身。則長而且大可知。故此但言人身長大。即知是仍取前喻。若不然者。何故才說人身長大。空生便悟。蓋是前所已知。暫時忘懷耳。一提便醒。故不容佛說而自釋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若但取於相。即為非大身。以有數量故。不過對小言大。但是假立名言。說為大身。蓋必離相觀身。乃為真大。又何容生心於其間哉。 偈。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身離一切障及遍一切境功德及大體故即說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說大身。 合雲。此頌本科義也。法身有二。一自性法身。謂自性清淨即法身故。二報得法身。謂無量功德法之所成故。今是第二。即果報身也。報身雖大。以有數量可比。故依之而說大身之喻。若自性法身。理絕數量。無可喻者。故知非彼。 又報身有二。一自報。二他報。偈雲離一切障。即是自報。即滿淨義也。遍一切境。即是他報。即光明遍照義也。功德及大體者。約能依兼所依說。能依者。萬德莊嚴。故曰功德。所依者。千丈金軀。故曰大體。為對世間小身。故即說為大身。非是真大。若解此身非身。即是自性法身。理絕數量。乃為真大。是故經中如來說譬如人身長大。蓋為令知非大身義也。感報離相竟。 三修因離相二。一承前總以例明。二約事別為遣相。 初。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 言菩薩非菩薩。是名菩薩。亦如人身長大是也。所以例者。以眾生多以我能修因。自稱菩薩。殊不知我為能修。因為所修。二相俱在。非是真實菩薩。但是對彼不能修因者。假立名字。說名菩薩耳。 二約事別為遣相二。一約度生遣相。二約嚴土遣相。 初。 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文三。初就言出過。作言者有自負意。自謂既是菩薩。應以度生為任。故云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儒典雲。以斯道。覺斯民。非予覺之而誰與。略同此意。然此意固善。但不可作言自負。若作言自負。則是心中實有我為能度。生為所度。故斥以不名菩薩。 問。前言我應。此言我當。同耶異耶。答。字義似同。心意實異。前是憶念同體。此是自負其能。觀前文下有無生滅度之言。此中下有斥非菩薩之語。其意異可見。何以下徴起釋成。徴意可知。釋中謂一切諸法緣會而生。緣會而生則生法本無。故曰實無有法。無法則無我。無我則諸相俱盡。解此俱盡者。則是入無生忍。故曰名為菩薩。上既反是。所以不名也。 是故下。結應離相。是故者承上二義言之。言不名菩薩如彼。名為菩薩若此。以是義故。所以佛於三十年來。說一切大小乘法。總為顯示二無我理。無我則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一切皆無。佛說如是。為菩薩者。宜應離相。約度生遣相竟。 二約嚴土遣相。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文亦三。初就言出過。義同上科。但隨事異說可爾。何以下。徴起釋成。釋中言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土唯心現。嚴亦心生。唯是一心。喚誰嚴誰。故曰即非莊嚴。是知莊嚴佛土者。但約建化門頭。假立名字。故曰是名莊嚴。須菩下。結應離相。言既莊嚴唯是假名。則知無我無法。若菩薩於莊嚴佛土時。通達無我無法者。進可成佛。如來說名真是菩薩。嚴土菩薩。可弗離相。 偈。不達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倒眾生及菩薩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 合雲。此通頌一大科義也。一真法界。離能所。絕對待。自他無二。依正同源。不達乎此。所以起度生意。及嚴土心。清淨即莊嚴義也。然起意即是生心。既違法界。即是顛倒。所以經中斥其不名菩薩。及猶至也。若是眾生。果能至於菩薩地者。自能了知法無我理。離於諸相。契真法界。雖未成佛。非是大聖。而自覺聖智可信。將來必及於聖。以有我.法二空之智。以為成佛階降。所以經中許以真是菩薩。總結修因離相竟。 四知見離相二。一見無定相。二知無實相。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此亦承上發端。恐謂度生不見生相。嚴土不見土相。果必類因。成佛時亦應不知不見。果其爾者。何故前言如來悉知悉見。為防此疑。故示知見離相。今且約見以示。 金剛鎞雲。肉眼者。色香味觸四塵名肉。勝義淨根。依肉而住。依肉而發。有所照見。名為肉眼。然其功能。但觀障內之色。 天眼者。謂作觀行。依肉眼邊。想外境界。觀想成故。方能見障外之色。 慧眼者。根本實智。照真空之理也。 法眼者。後得權智。照差別之事也。 佛眼者。智無不極。照無不圓。 故古德頌雲。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能觀俗。慧眼了真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 又金剛鎞雲。初二通於凡夫。後二聲聞所無。菩薩但無佛眼。而復各各淺深不同。唯佛則圓具前四。一一殊勝。皆名佛眼。其如四河入海。河不可得。是故凡夫肉眼。唯見障內。天眼障外。佛之肉眼。見無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大千界。佛之天眼。見恆沙界。二乘慧眼。唯照我空。地上菩薩。亦皆分證法空。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法眼。所知未盡。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皆盡。無有分限。故曰一一殊勝。 然如來各以於意云何及有不為問者。有二意。一顯無見之見。無所不見。猶如明鏡。無心現物。乃無物不現。此約釋疑說也。二顯雖能盡見。無有定相。以本唯一見。隨緣而成五見。其猶開池引月。因池之異。而說月之異。若決堤通水。則又以池之一。而說月之一。應知異固非異。一亦非一。以月例見。豈有定相。此約離相說也。 偈。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 合雲。此頌本科義也。見謂於諸法中而起分別情見。佛無是事。故曰不也。了謂離於分別情見而遇境便了。佛有是事。故曰非無。雖之一字。乃應其所疑而縱依之。言雖依所疑。無有分別妄見。非無了境真見。何疑乎如來悉見義也。下二句乃釋成上二句義。言如來所以能了境者。謂諸佛五種皆實。以是從性起故。以何義故不見諸法。以若見彼諸法。則有分別心生。名為顛倒。見無定相竟。 二知無實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文四。初疊河論沙顯界多。言如來說法。凡遇數之多者。往往以恆沙說之。問答可知。次。雲於意云何等。謂以前一河中沙而論恆河之數。以顯恆河多也。是諸恆河等。乃又以多河中沙而論世界之數。是不唯顯世界之多。且甚多也。其問答亦可知。 佛告下。約界論生顯心多。爾所國土者。即指上多河沙世界言之。所有眾生者。如華嚴雲。十方剎海。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所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種種生類。種種色身等。其心行差別可知。故云若干種心。若干猶如許也。如來下。約佛能知顯彼妄。如來悉知者。以彼有念故。佛自徴雲。以何以故。能悉知也。又自釋雲。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謂非是真心。不過以其暫有用故。是名為心。顯其是妄心也。 蒙引雲。昔南陽忠國師。代宗迎止光宅。時有西天大耳三藏。自謂得他心通。宗令師與驗試。師頃曰。汝道老僧即今在甚麼處。藏曰。和尚乃一國之師。卻去西川看競渡。師少頃。又問。即今又在甚麼處。藏曰。卻在天津橋上看弄猢猻。師寂然少頃。再問。藏即不知。師斥曰。野狐精。他心通在甚麼處。藏無對。是知機心才動。早被他知。若曰一念不生。佛亦莫知其兆。 所以下。釋妄顯知亦無實。所以句徴起。言眾生之心。所以非真是妄者何也。蓋以三心皆不可得。謂已滅不可得。不住不可得。未生不可得故。然佛以一知而悉知眾心。義似有體。其柰眾心虛妄。三際叵得。是雖知而本無所知。豈有實相。 偈。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彼實智是故說顛倒。 合雲。此頌本科義也。種種即若干義。言眾生若干種心。皆為顛倒之識。以是離於實智起妄念故。如來不住於彼妄念。名為實智。是故能知於彼。說名顛倒。顛倒即非心名心義也。由此兩科觀之。佛知佛見。尚無定實。況夫未到佛地。妄知妄見。固知其為徹體虛妄。不待降伏矣。總結降心離相竟。 二住心無住二。一略明。二詳示。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文二。初問答施福。前言無住施福。猶如虛空。不可思量。恐於修行之時。行未相應。重疑施福。故又約假設之事。此例言之。若有人者。謂設若有是人也。滿界寶施。其福似多。若住相則不多。為顯斯義。故問以以是因緣得福多不。試看空生如何理會。答以以是因緣。得福甚多者。亦知如來為顯為住福也。須菩下。重為揀辨。如來見其答處依俙。恐墮似是。不避饒舌。重為眉目而言。若住相布施。不達性空。福德有實者。汝雖說多。如來不說為多。以是無住布施。已知性空。福德無故。不惟汝說為多。如來亦說為多。但只要所修之行。與無住相應耳。然此修分之中。略明降心。仍約度生無度。略明住心。仍約布施無住者。為顯行解相應。所謂如是而解。如是而修。如目與足。如是而見。如是而行。若行不如見。恐誤前程。行與解違。亦復如是。 偈。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說譬喻。 合雲。此頌本科義也。上二句。言前說無住布施。是佛智慧根本。以能生佛智慧故。非同住相布施。名為顛倒功德。以不出輪迴苦故。但恐不知無住布施是福德性者。以為是福德相。以是之故。重說滿界寶施之譬而比喻之。以顯無住福多義也。略明竟。 二詳示四。一見佛無住。二聞法無住。三得果無住。四修因無住。初二。一見身無住。二見相無住。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與下科。義似復前。而有二義不同。一正兼不同。二化報不同。正兼不同者。以信分中。明不可以身相見如來。而解分中。明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其意皆是兼為釋疑。非正示降住之文。今乃正示住心。故不同也。化報不同者。謂前二說身說相。初無具足之言。次有四八之數。明知其為應化之身。今身相皆以具足見稱者。應指實報之身。蓋必萬德莊嚴。方稱具足。以具足即圓滿義也。良以修行漸深。將見報體。設有所住。亦礙法身。故又約此以明無住。最高大身。勝妙之色。無少不足。故云具足色身。問以可以等者。恐其有住心故。答以不應等者。以住則成礙。不見法身故。徴意可知。釋中如來說具足色身者。以是劫海修因之所感故。然既屬因感。即是緣起。緣起無性故曰即非具足色身。但為舉果勸樂生信。假立名字。故曰是名具足色身。既曰是名。應當求實。明知其不應住矣。 二見相無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色身為總。諸相為別。諸相為能嚴。色身為所嚴。所嚴之妙。全在能嚴。猶為難忘。故復約此以明無住。准華嚴相海品。略明有九十七種大人相。廣明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一無少欠。故云具足。即非是名等。准上可知。 偈。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說成就。亦無二及有。 合雲。此合頌此科與上科義也。於中復二。前七句正頌。言佛真法身。畢竟有體。非彼相好及於身相。故經言不可以色身見。不可以諸相見也。經中無好有色者。色必具好。偈中去色存好者。與經影顯故。以非相成就者。非字應作無字。謂以法身無相。隨緣成就具足身相。所以經言即非身相者。謂非彼法身故。又言是名者。以身相不離於法身故。何故身相不離於法身耶。以彼二原依法身現起。非不是法身之佛。所以既雲即非。而又重說隨緣成就。隨緣成就。即是名義也。末句拂執。亦無二及有者。謂如來為破有故。亦說無二。為破無故。亦說有二。是知經言即非是名。皆為對機施設。而淨法界中。不唯有不可說。即無亦不可說耳。總結見佛無住竟。 二聞法無住二。一說者無住。二聞者無住。 初。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恐謂既不可以身相見佛。將必要見法身真佛。但法身無形。何以對機作念而說諸法。佛知空生。已萌斯疑。故不待其問而遮之曰。汝勿謂如來作是念等。言如來雖已隨機說法。皆以無緣而應。實不預為作念。我今當為說何等法。是雖終日說法。而實無所住矣。纂要雲。谷中無人。能作音聲。亦顯法身不念說法。故以勿謂遮也。既遮勿謂。而又言莫作是念者。言不唯不可說。即是念亦不可作故。 何以句。徴意可知。釋中謂設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者。即為謗佛。法執未空。以實有所說即法執故。若論佛無敢謗。所以謗者。非是有心。以不能解我所說如谷向。同法界故。此是反顯法不應住。下乃正明。言如來凡言說法者。皆為隨機施設。淨法界中。都無是事。故云無法可說。是知說法唯是假名。正顯其不應住也。 偈。如佛法亦然所說二差別不離於法界說法無自相。 合雲。此頌本科義也。例上佛既不可以身相見。法亦不可以音聲求。故曰如佛。法亦然。說有說無。對機不同。故云所說二差別。雖有差別。不離法界。以所說之法。唯依他起。無自相故。說者無住竟。 二聞者無住。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此段約魏本有。秦本則無。近時秦本中乃後人補入。纂要不釋。刊定記。略要敘釋。今見彌勒偈中義有。故准前後釋之。 名冠慧命者。以魏譯長老為慧命。約智慧能續法身故。 佛不可以相見。法不可以聲求。二義俱深。末法眾生恐難信受。故問以頗有眾生於未來世等。顯現在或庶幾耳。佛意以非無信者。但彼非眾生。以能信此理者。即名為佛故。雖名為佛。若不發解起行。終無實證。故曰非不眾生。謂依然還是眾生。此寓有䇿修意也。徴意可知。釋中言此等眾生。應名為佛。所以還名眾生者。以雖名眾生。如來以能信故。說非眾生。又以未能解修。假立名字。說為眾生。豈可自住眾生之相。而起抱迷絕分之見哉。 偈。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 合雲。此亦頌本科義也。所說即法。說者即佛。佛不可以相見。法不可以聲求。故二俱言深也。非無能信者。語出反顯。正明亦有信者。但此人非是眾生。以能信即佛故。依然還是眾生。以無解與行故。解行不圓。終無實證。故非聖。此釋還是眾生義也。能信即佛。畢竟當成。故非不聖。此釋非是眾生義也。總結聞法無住竟。 三得果無住二。一空生問得為無。二如來印答無得。 初。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空生意謂。如我前言無有定法名阿耨菩提(指在信分)。至後如來亦言。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指在修分)。今觀能信之人。如來說其非是眾生。以是成佛人故。但以解行未圓。而說是名眾生。是知若有解行。決定成佛。況今如來現得阿耨菩提。是皆與前相違。試問如來。佛今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是無所得耶。此問蓋為印證前語。以便進修。非有無雙疑。觀下印答自知。 二如來印答無得。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文二。初印定。空生雖知無得。尚有所疑。故問為無。如來極力承當。徹根為斷。故印言如是。謂如汝所問者是矣。重言者。顯決定故。須菩下二申答。謂應其所問。申明其義而答之也。言我於阿耨菩提。初似有得。其次漸無。乃至最後無有少法可得。以一念不生故。但以妄盡理圓。假立名字。說為阿耨菩提。故曰是名等。固知其不應住耳。 偈。彼處無少法知菩提無上。 合雲。此但頌印答無得義也。彼處者。指修證之處。猶言地位也。若有少法可得。則是妄未盡。理未圓。不名無上。故必至無有少法。乃證之菩提無上。總結得果無住竟。 四修因無住。 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文三。初。理本無修。恐謂果既無得。因亦無修。何故菩薩發心修善。故如來先以理本無修示之。是法即指菩提。三種中且約自性菩提言之。平等者。在凡不減。在聖不增。在聖不增故無高。在凡不減故無下。無高無下。絕諸對待。是名阿耨多羅。謂無上也。性本具足一切善法。是名三藐。謂正等也。性本不為四相所弊。是名三菩提。謂正覺也。然此但約理具。非關事造。故亦唯是假名。顯非實證。縱至信解相應。亦不可執理廢事。永嘉雲。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盪招殃禍。蓋深救此弊。 以無下。事須有修。言既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而現見生佛判然者。蓋以凡夫為四相所弊。不得正覺。二乘不修善法。失於正等。菩薩修而不具。未及無上。佛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異凡夫之不覺。名為正覺。佛以修善。異二乘之偏枯。名曰正等。佛以具修一切善法。異菩薩之有上。名曰無上。故曰即得阿耨等。是知發心菩薩。要須於無修中立修。而如來證果。亦唯向無得中立得。仍不違無得義也。 須菩下。顯不應住。恐聞具修善法。又起住因之見。故曰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以無我人等相。修同無修故。但為斷妄復真。假立名言。說為善法。故曰是名。知此則修因不應住矣。 偈。法界不增減淨平等自相有無上方便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法。 合雲。首二句頌理本無修。法界者。一真法界。即是自性菩提。經言是法者指此。不增減者。出平等義。淨平等者。立平等名。謂清淨平等離差別染也。自相者。自性天然之相。無高下。絕對待。非修得故。 次二句。頌事須有修。言雖曰清淨平等。亦惟理具。若欲事造。亦有無上菩提。方便法門。如經言。無我人等相。即方便法門也。既得方便法門。還須具修眾善。故云及離於漏法。離於漏法。即指無漏善法。是所應修故。是故下頌顯不應住。是故者。謂以是依於無我等方便。修習離於漏法故。自然不住於相。故非淨法。經言即非善法是也。但為斷妄復真。假立名言。故云即是淨法。經言是名善法是也。總結住心無住竟。 三校量持福。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文三。初舉能校。准教中。一大千內有百億須彌。今以如是須彌山等七寶為聚。用作布施。其施可謂大矣。若人下明所校。經惟以此偈至四句。甚至等於不及。受持讀誦兼說。其行可謂微矣。於前下顯不及。於前福德者。謂以後持說之福。校於前之福德。百分不及一等。謂以前寶施福德。不及此之持說。此亦由於福不趣菩提。此能趣菩提故。百千萬億等准前可知。按前五番校量。初以一界寶施。二以無量界寶施。三以恆沙身施。四以無量恆沙身施。五以如來因地供佛。從劣向勝。顯法漸深。無可議矣。今當第六校量但以百億須彌等寶施。尚劣第一。何況第二乃至第五。後劣於前。於理何申。蓋以修前信解難。解後修證易。大經雲。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難則校量須勝。易或隨便拈題。此則為是修分已終。聊用校量。以發行人勝進之意耳。 偈。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數力無似勝無似因亦然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為喻。 合雲。此約義而頌也。前四句先顯經勝。言欲得菩提須修善法。而修習善法。要在持說此經。但經唯名句文身是無記法。云何持說能得菩提。為遮此難。故曰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謂雖言此經是無記法攝。而亦說此經。是彼菩提之因。是故此一法寶。勝彼無量珍寶。無量珍寶。即指經中等百億須彌之寶聚也。 後四句次顯持勝。言寶施之數。極盡其分析之力。無能似於此經之勝。經既無能似者。而持說為因亦然。況復一切諸世間法。不可得而為喻。而等須彌之寶聚。自應校量不及。總結究竟降住起修分竟。 四決定降住成證分三。一降心離相。二住心無住。三結歸問意。初二。一略明。二詳示。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文三。初預遮謬疑。恐謂如來歷示降心。皆言度生無度。何故佛於最初成道。三七思惟作念度生。(如法華經說)。佛知空生已萌斯疑。故不待其問而遮之曰。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佛意。以三七思惟。作念度生。是約小機所見。非真實耳。既遮勿謂。而又教以莫作是念者。決定遮故。何以下。徴顯無度。徴意可知。顯中先正明。次反顯。正明中。言如來證真法界。無法不融。一切眾生一時成道。豈復見有能度所度。反顯中。若果見有眾生為如來所度。則是如來以我為能度。故曰有我。我相既立。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將必因之俱有。如來不爾。故知無度。 須菩下。兼防謬難。恐謂佛若無我。何故如來最初成道。而言我是如來應供正遍知。我是一切知者。一切見者等。(亦如法華經說)。為防斯難。故云。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以是最初成道。為揀邪宗。非遍計故。而彼世間凡夫。不知斯意。以為如來有我。亦謬計也。又恐謂既無眾生。焉有凡夫。而言凡夫之人。以為有我。故防雲。凡夫者即非凡夫。謂凡夫亦法界故。雖亦法界。但以未能證故。對彼聖者能證。假立名字。故曰是名凡夫。 偈。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取我度為過以取彼法是取度眾生故不取彼應知。 合雲。此單頌徴顯無度中義也。首句明所證之理。言一真法界。凡聖平等。故云平等真法界。佛證此理。不見眾生可度。故云佛不度眾生。以名二句。顯無眾生。共猶與也。言佛所以不度生者。以眾生之名。與彼所依五陰。二皆不離一真法界。謂緣起無性故。取我四句。顯無能度。取猶執也。取我度為過者。謂若執取我為能度。則為二過。為猶成也。二過者。以取彼法。是取度眾生故。彼法指所依五陰。是猶實也。取彼五陰是實。則是法執。取所度眾生之名。為我所度。則是我執。是則經中。但顯有我不顯有法。偈則雙顯。蓋經亦意含也。 末句言佛不取彼五陰及名。應知無度。問。此中度生無度。與前何別。答。前約菩薩未得決定。勉而行之。此約佛地已得決定。安而行之。是證修亦自不同。況夫信分中無度。視此更天淵矣。無降而降。唯佛極證。發心菩薩。可為準的。略明竟。 二詳示二。一觀相離相。二離相亦離。初三。一探定本見。二驗出非真。三權以偈安。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文二。初就相探問。蓋以空生歷承開示。相似心空。未免欲立心空之見。若果心空。相即無相。故問以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佛意。蓋為只恐不是玉也。 問。前於解分中已有此問。與此何別。答。有二不同。一者。前為斷除余疑。此為探其本見。二者。前雲見。是約現量。此雲觀。是約比量。蓋如來已知空生相似心空。未能親見相即無相身耳。須菩下。依問呈見。如是者。謂如佛所說者是矣。重言者。顯決無異說故。其意以但自無心。一切色是佛色。故無妨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所謂是則也是。非則實非。著眼。探定本見竟。 二驗出非真。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文二。初約喻以驗。空生唯知順水推舟。如來故為簸糠眯目。而言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如彼轉輪聖王。亦具三十二相。應亦即是如來。然輪王是如來。世間不許。佛不可以相觀明矣。須菩下。果異前說。空生不解逆風把柁。而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然既雲解佛所說。其見處不穩可知。況又雲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出乎爾。反乎爾。空生決不如此。蓋為後世之腳跟不點地者。示現作覆轍耳。 問。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況夫如來三十二相。豈不即是法身。何故如來不許即相觀。反令離相觀耶。答。如來不許即相觀者。非是不許。但恐其見墮相似。終礙實證。至雲若以相觀。輪王即如來者。非是教令離相。乃勘驗龍蛇之語。空生若果頭角崢嶸。終不隨他撥波覓水。所謂竿頭絲線從君弄。不犯清波意自殊。其柰一沙在眼。觸途迷濛。而雲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是又被世尊舌頭瞞矣。驗出非真竟。 三權以偈安。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應化非真佛。故不可以色見。亦非說法者。故不可以聲求。若以色見聲求。非正知見。縱有所修。必陷邪徑。故曰是人行邪道。且色聲皆法也。見求皆執也。法執既未盡袪。法身豈能全露。故曰不能見如來。然佛說此偈者。良以不以相觀。是空生舊見。可以相觀。是空生新解。新解既被搖動。仍歸舊見。舊見自覺非是。豈甘固守。正是前無新證。退失故居。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故如來不敢更斥其非。且暫安其心。令其守舊。而示之以離色離聲。至於竿頭進步。佛意容再圖之耳。 偈。非是色身相可比諸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非相好果報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異相故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 合雲。經有三科。偈無探定本見。唯存後二。於中前八句。義頌驗出非真。非是色身等者。謂非是金色之身。三十二相。可以比知諸佛如來。以諸佛如來。無別色身相好。唯有法身獨存。如轉輪王。雖具三十二相。是王非佛。可知此義。非相好等者。謂由上輪王之喻觀之。足知如來非相好有為有漏果報。依因中植福修德成就。而其所得者。乃真如法身。彼色身相好者。殆為方便度生。隨機示現別異相故。空生之意如是。其所言可以相觀者。似解非真矣。 後四句。義頌權以偈安。唯見色等者。謂唯以見色觀佛。聞聲求佛。是人縱有所修。必陷邪徑。不能知見於佛。以真如法身。離言說相。離心緣相。非是眼識耳識及意識境故。如來所說如是。其教以安心守舊。意有所待矣。總結觀相離相竟。 二離相亦離二。一遮念離相。二明遮所以。 初。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恐謂。諸佛如來。既不可以相見。亦不可以相得。若爾。則修因種相。皆為徒勞。大心不鬚髮。小乘宜自守耶。才萌斯念。佛即遮之曰。我言色見聲求。是行邪道者。乃為遣有相之執。汝若因此便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者。是又執無相為是。其猶執藥成病。出囿而入網矣。出囿入網。解脫良難。執藥成病。纏綿更甚。故誡以莫作是念等。蓋深遮之。斷不可萌斯念耳。 二明遮所以。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文二。初出過重叮。言如來所以教汝莫作是念者。以汝是眾中標榜。後學龜鑑。汝若作是念者。致令一類發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成焦芽敗種。墮一闡提。佛亦難救。所謂寧使著有如須彌山。不使著空如芥子許也。恐其是念已萌。未能遽忘。故重教莫作是念。以示諄諄叮嚀之意。何以下。徴釋其故。言如來所以諄諄叮嚀。莫作是念者。何以故耶。良以發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今汝亦屬發菩提心人。更作是念。夫豈可哉。華嚴雲。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前二句。義當觀相離相。後二句。義當離相亦離。是知有執則墮斷常。遞互相背。無執則合中道。遞互相成。讀是經者。但求盡執焉可矣。 偈。不失功德因及彼勝果報。 合雲。此約義略頌也。修因種相。功無唐捐。故曰不失功德因。以因感果。勝報必成。故云及彼勝果報。若此者。豈可作念。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耶。總結降心離相竟。 二住心無住二。一略明。二詳示。初二。一無住福勝。二明其所以。 初。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滿恆沙世界七寶布施。約未知法無我理者言之。若復有人。亦約行布施者言之。但於行布施時。了知一切諸法皆悉無我。由是內不見施者。外不見受者。中亦不見所施所受。一體空寂。忍可於心。故曰得成於忍。又得成於忍者。謂堪忍行施。毫無動念於其間也。此等菩薩。可謂決定無住。故得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以前之菩薩。未知法無我理。未得決定無住行故。 二明其所以。 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文二。初承徴自釋。不受福德者。不願自己受用。但願回此功德。以向佛道。如法華經諸天回向偈雲。我所有福業。今世若過世。及見佛功德。盡回向佛道是也。反顯前之菩薩。受福德。不回向。此勝劣之所由分耳。須菩下。因問答釋。不受德福。此事良難。問。以云何蓋欲得其意而取法之也。答。以不應貪著者。以一有貪著。即墮有漏。不知法無我理者。固應如是。菩薩既知法無我理。自然不應。以是故。我說得忍菩薩決定不受福德。問。此與信分解分修分略明住心中。皆約不住施福為言。何所異耶。答。前三唯顯不住福多。啟發信解修行之心。此則的指得忍菩薩。決定不受福德。有志決定者。亦知所取法可爾。 偈。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示勝福德相是故說譬喻是福德無報如是受不取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諸佛現十方。 合雲。此通頌略明住心一科義也。首二句。言菩薩於行布施時。知法無我得成勝忍。永無退失。以此能得無垢之果。無垢即佛果也。示勝二句。言為欲顯示勝福德相。是故重說恆沙世界七寶布施之譬而比喻之。是福二句。言是福是德。無有果報。以於如是受用不取著故。後四句。恐謂既無果報。空說福德何所益耶。故又言是福是德。應有果報。必待為化諸眾生時。以為化眾生。自然顯現如是相好之身。勝妙業用。如彼諸佛顯現十方。其福德何其勝哉。略明竟。 二詳示二。一正報無住。二依報無住。 初。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文二。初防疑斥言。疑雲。因中既不受福德。果上自應無有相好莊嚴。何故現有人言。如來以相好莊嚴之身。去來坐臥。為諸眾生作利益事耶。防雲。設若有人。作如是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利眾生者。亦是尋常聞我所說。然是人雖是聞我所說。而實不解我所說義。以彼執實有。非我所說義故。何以下。徴起申明。謂以何以故。斥其不解我所說義。以我言如來者。謂內證不變之體為如。外現隨緣之用名來。如是則來唯隨緣。迎之莫知其所以來。故云無所從來。去亦隨緣。追之罔識其所以去。故云亦無所去。去來既爾。坐臥亦然。現前既爾。又復應知從兜率天下閻浮提。亦唯如如不動而來。由拘施城詣娑羅樹。亦唯如如不動而去。是如來正報。尚不應住。降斯以還。豈應有所住乎。 偈。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 合雲。此頌本科義也。首句言有去有來。唯是應化身佛。隨緣而來。隨緣而去。非真實也。次二句。言法身如來。常自寂然不動。於是法界之處。所謂隨緣赴感靡不周。而恆處此菩提座也。 末句言化身與法身非一。謂應化隨緣。方便非真故。方便非真。勿認波而忘水。若認波忘水。必招陷溺之患。故佛斥言。是人不解我所說義。又化身與法身非異。謂從真起應。全應全真故。全應全真。勿離波而求水。若離波求水。終無得水之益。故佛常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由此觀之。則應化之身。不過隨緣成益。若住著於彼。則不可也。正報無住竟。 二依報無住二。一微塵無住。二世界無住。 初。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文四。初如來示問以三千界碎為微塵者。金剛鎞雲。約大乘宗。知色唯識現。於觀行中。假想分析和合粗色。以至極微。非若小乘之實有塵可析也。問以於意云何。寧為多不者。驗其執實不執實故。須菩下。空生解答。答以甚多者。以既不執實。無妨言多。何以下。徴起釋成。徴中謂以何以故。而說甚多。釋中言實有佛則不說。反顯說。則必非實有。非實有故。雖說為多。抑又何礙乎。所以下。轉徴轉釋。徴中謂實有。佛則不說。所以又說者何也。釋中言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以重合成界。再析成無。塵名眾名。二俱失故。是知塵名眾名。但就分析和合粗色。假立名字。故云是名等也。然既唯是名。其不應住也明矣。 偈。世界作微塵此喻示彼義微塵碎為末示現煩惱盡。 合雲。上二句言世界碎作微塵。則微塵不實可知。用此為喻。示彼一切可作之義。皆不實故。下二句。碎猶析。末猶無也。言微塵再析則歸於無有。示現不應執實。不執實則煩惱盡矣。微塵無住竟。 二世界無住。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文三。初示不應住。三千世界。析之可為微塵。故曰即非世界。以界名一名二俱失故。是知世界。但約眾塵和合。假立名字。故曰是名世界。既唯是名。即不應住。以無實故。何以下。徴顯無實。徴意謂以何以故但唯是名無實體也。顯中謂世界若是實有。則是實有一相。實有合相。世界不爾。以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一可為眾。合為可析故。須菩下。印說防謬。言如上所說。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以一不定一。合非定合故。恐謂。既不可說即應永默。何必說已又遣。故為饒舌。防雲。但以凡夫之人。迷昧其理。貪著其事。輪轉於中。莫由出期。不得已而隨說隨遣。設永默者。憑何所遣。令解法空之義。 偈。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聚集處非彼非是差別喻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 合雲。此頌世界無住義也。聚集者。和合義。言如上所說。微塵尚無。說誰聚集。故曰非聚集。正以非聚集故。無妨假立名字。說聚集也。非唯是一喻者。謂此聚集之法。非唯是一法之喻。以一切聚集之法。皆同此故。聚集處非彼者。謂聚集之處。得世界名。非彼微塵。云何非彼微塵。以微塵是差別之喻。喻一切可作之法。此是總相之喻。喻一切聚集之法。故曰非是等也。若但隨於音聲。聞說微塵。便執微塵實有。聞說世界。便執世界實有。是為凡夫執取。於無我中計我。無法中計法。故以顛倒名之。若解二者俱非。則真空無二。當下得道。以能遠離於我.法執故。 按上文詳示降心中。佛以一切諸見。束為斷.常二見。二見不生。一切皆盡。是為決定降伏。此中乃以一切諸法。束為依.正二報。二報不住。一切俱空。是為決定安住。總結住心無住竟。 三結歸問意二。一結歸云何降心問。二結歸云何住心問。 初。 准前兩番請問。皆以住心在前。降心在後。兩番開示。皆以降心在前。住心在後。其意蓋以妄心久熾。覺心乍興。乍興則力微。久熾則功著。功著則降不容緩。故在前。力微則住不宜速。故在後也。今當開示已竟。承上義便。故亦先結降心。後結住心。文二。一拂我顯無。二拂法結問。初二。一問答拂我。二徴起顯無。 初。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准前歷示降心。皆令度生無我。且言若菩薩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恐謂相由見生。是如來心中先有我等相見。方便人有我等相見。設若如來心中。原無我等相見。憑何說人有我等相見。如人心中無事。即便無所說故。為防斯疑。故曰。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等。問以於意云何等者。為明佛無我等相見。說非真說故。答以不解等者。是空生已知佛無我等相見。說非真說。解斯義者。必不言佛有說故。 二徴起顯無。 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徴意。謂以何以故。說彼不解如來所說義也。釋中言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以如來心中原無我等相見。說非真說。如谷向。無實性故。但為對治彼故。假立名言。而說彼有我等相見。故曰是名等也。然說既是名。而說已便休。心中曾無絲毫影跡。豈若世間眾生。未及口說。先已心形。口說既盡。心中影跡猶未全銷。此是微細深惑。唯佛能盡。故假空生拈提。以為菩薩未到佛地者法。 偈。見我即不見無實虛妄見此是微細障見真如遠離。 合雲。此合頌此科與上科義也。首二句。言若於心中見彼有我者。即不見真如。依然是無實虛妄見故。此是地上菩薩。微細惑障。必待佛地圓見真如。乃能遠離。是知如來雖說我等相見。心中實無我等相見。蓋為機之所至。暫現有說。如雲雨無心。而巨細咸潤耳。總結拂我顯無竟。 二拂法結問。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按前空生兩番請問。皆為發菩提心者起見。故今結歸問意。亦約發菩提心者言之。一切法。通指正宗以來。所說降心之法。知者。聞而知。比量知也。信者。知而信。隨語信也。見者。照而見。現量見也。解者。見而解。如理解也。此約信解二分為結。不生法相者。謂信解之後。漸次究竟。以至決定降伏。則並所說一切法相。心中亦不復生。此約行.證二分為結。 佛意以空生兩番致問。發菩提心云何降心。前已歷談降心之法。故今教以於前所說。如是知。如是見等。果能如此。則妄心不待降矣。恐謂既落言詮。已屬法相。依之信解修證。心中何得不生。故又遣之曰。所言法相者。即非法相。以如來心中原無法相之見。雖說法相。如吹籟。無少留故。但為對彼執法相者。假立名言。故曰是名法相。知此義者。自然不生。以無可生故。 是則上科除我執細相。此科除法執細相也。 偈。二智及三昧如是得遠離。 合雲。此偈義少不足。應問雲法執細障遠離云何。故云二智及三昧。如是得遠離。謂執法細障。必以初地見道智。二地已上修道智。及等覺位中金剛三昧。如是漸次而斷。至佛地乃得遠離。總結結歸云何降心問竟。 二結歸云何住心問二。一校顯持說。二示說結問。 初。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按前歷示住心。皆顯無住布施。其福最勝。恐謂若實爾者。但應無住行施則已。受持讀誦此經。為人演說。似不必耳。何故自正說已來。數數校量。勸持勸說耶。如是如來重為校量。而言滿無量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者。即約無住行施者言。持此經者。持有二義。一持以自利。二持以利他。乃至四句等者。無論多持與少持故。此總標也。受持讀誦。則是持以自利。為人演說。則是持以利他。此別明也。其福勝彼者。不得此經妙旨。無住之行。不能成故。 二示說結問二。一示說不取。二不取之故。 初。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恐謂受持無住易。演說無住難。故自徴雲。云何為人演說。又自釋雲。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言不取於相者。謂不取說者聽者。及所說所聽法相。如是而說。三輪體空。唯如如理。常時現前。寂然不動。所謂無說無聞。是名真說般若。其所得福。勝於寶施者宜矣。 偈。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 合雲。此通頌上科與此科義也。言此經乃化身示現所說。持說此者。似應無福。故曰此福非無。且是無盡之福。以諸佛說法之時。不言我是化身。若言是化身所說。福則劣矣。正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名為中道正法。蓋以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不住有為。又雖言如如不動。而亦不廢說法。不住無為。不住有為。則不沉生死。不住無為。則不滯涅槃。是為妙契中道。即諸佛如來無住處大涅槃法。持說此者。必當作佛。豈前寶施所能校量。 二不取之故。 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徴意。謂以何以故。不取於相耶。釋中言一切諸相。皆屬有為之法。如夢幻等故。若詳釋者。復有三義。一正釋秦本。二兼出魏譯。三兩經會合。 正釋秦本者。一切即相。不止如上所釋。而如上所釋。亦在其中。以凡屬因緣和合之法。皆有為攝故。然有為攝法雖多。束之不出五陰色心。喻中有總有別。總則猶如夢事。眠時似有。寤時實無。五陰色心亦爾。迷時似有。悟時實無故。別則幻謂幻事。由幻術力。換愚人眼。色陰亦爾。由心緣力。迷者執有故。泡謂水泡。因雨擊生。起滅不恆。受陰亦爾。因境感現。現無常現故。影謂鏡影。托外物現。無物無跡。想陰亦爾。托塵似有。離塵實無故。露謂朝露。乘夜氣生。日照則無。行陰亦爾。無明業運。智鑒元空故。電謂電光。虛明暫發。閃爍無定。識陰亦爾。妄照忽起。變現靡澄故。是知一一皆是無常。法法總歸壞滅。作如是觀。自然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故云應也。空生兩問住心。至此方以結歸。以果能如是。無患乎覺心之不住矣。又金剛鎞雲。夢幻泡影。皆喻本空。如露如電。同彰迅滅。妙符破相之宗。巧示忘情之觀。亦可不作斷疑。但是解釋不取相等。以觀諸有為。如夢如幻等。自不取不著。契合真如。無有分別動搖矣。 兼出魏譯者。魏本雲。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前後二句。全同秦本。中二句有九喻。可喻九種有為。九種有為者。別相有六。總相有三。別相六者。見.相.識.器.身.受也。 見即見分。准楞嚴。乃真見中妄見。如淨目中翳。九喻中第二翳喻似之。 相即相分。由妄見生。如患翳者。目前見金星等。九喻中第一星喻似之。法中先見後相。喻中先相後見者。法約生起為次。喻約還滅為次故。 識即賴耶。迷位有用。如燈能照夜。九喻中第三燈喻似之。 器即器界。敗壞無常。猶如幻事。第四幻喻可比。 身即根身。三相遷移。猶如朝露。第五露喻可比。 受即領納。起滅不恆。猶如水泡。第六泡喻可比。 總相三者。過去法.現在法.未來法也。過去叵得。猶如夢事。第七夢喻如之。現在暫停。猶如電光。第八電喻如之。未來莫辨。如雲虛覆。第九雲喻如之。 兩經會合者。問魏本九喻。秦本六喻。兩經不同者何也。答。什師義翻。以六攝九。謂色攝相.器。以相分屬細色。器界屬粗色故。受攝受用。以受用即受陰故。五陰總相攝身。以根身乃五陰合故。想行攝三世。以三世體是行陰。但行陰密移。憑心想現故。識攝見識。以見即賴耶之見分。同為識陰攝故。法既可攝。喻亦隨法。六.九本不相違。五陰法相常見。什師妙譯。為取易明。讀是經者。得意忘言可也。 偈。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見相及於識器身受用事過去現在法亦觀未來世觀相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合雲。偈有三義。一總標正觀。二別明有為。三顯示無礙。經承上文。釋不取相意。偈承上文。釋非有為二句意也。言所以非有為非離等者。以於九種有為法中。以空有無礙之妙智。正觀中道故。此總標也。 別明中。合魏經九喻言之。見即賴耶見分。相即賴耶相分。識即賴耶。此是細相三法。器即器界。身即根身。受謂器身相對中間所生覺受。謂於違順中庸等境。而生苦樂舍之三受。此是粗相三法。過去現在句。乃總結上之六法。以細相屬過去。粗相是現在法故。亦觀未來世者。未來未至。例現在觀故。所觀之法。同乎現在。故曰相及受用。此相與上不同。上是相分。此兼身器故。此上合星翳燈幻露泡六喻。如經文釋。 觀於三世事者。此又總觀過去事如夢。現在事如電。未來事如雲也。 後二句。顯示無礙。言果能如上觀察。則於一切有為法中。得無垢染。所謂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是也。既得如如不動。然後應機說法。得大自在。猶如塵盡鏡明。萬象斯鑒。所謂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是也。總結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一卷經內。說通師資。但云佛說者。就勝為言故。生信發解起行證果。利益已周。故云說是經已。首舉須菩提者。為長老。是當機故。次舉比丘者。是知識為常隨故。比丘尼。隨佛出家。依眾修行。應在比丘之後。優婆塞。優婆夷。此雲淨信男.淨信女。亦云近事男.近事女。蓋是具清淨信。持齋奉戒。又能親近三寶。承事供養者也。一切世間。總該多眾。天人修羅者。略舉天上人間及非天神眾。余以意含。此等皆權實未定。或亦內秘菩薩。外現護法跡耳。皆大歡喜者。以當機全身擔荷。餘眾隨分受益。三草二木。各得增長。乃喜其成佛有分。非常喜也。信謂忍其教。受謂領其理。奉則遵教循理。行則自行化他。夫如是。則慧水長流。法脈永通。衍塵劫而不滯。利萬匯而無遺矣。 回向偈曰。 輕塵足泰岳  墜露添瀛流  筆舌力有限 高深義莫求  我聞持說功  財命施難儔 願以回生界  同躋般若舟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