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與新世界 · 第九章 教育改革
第一節 康氏提出的建議
康有為的變法運動旨在改變「國家的極端保守心態和行動」,一如他要重振過時而衰敗的政治結構。[662]
因此,教育改革為戊戌變法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有鑒於傳統的科舉制度造成士大夫的無知和偏悖,康氏乃於其建議中首先要求皇帝廢止八股。他對此一主張十分堅定:
學八股者,不讀秦漢以後之書,更不考地球各國之事……今群臣濟濟,然無以任事變者,皆由八股致大位之故。故台遼之割……肢州、旅大、威灣、廣州灣之割……(皆)割於八股。[663]
在其他人士也要求改革科舉之後,皇帝終於採取行動。[664]
他於戊戌年6月23日下詔廢除八股,並要求應試士子熟悉「時務」,以及策對經史。[665]
康氏十分重視此事,他於是年10月到東京時,告訴一日本友人,變法雖然失敗,廢止八股在中國士大夫心目中已無可動搖,思想上的解放終將實現。[666]
為了鼓勵此一革新,康氏建議熟悉時務者可入翰林,或授予正規政府職務。[667]
他教嚴修上奏,請皇帝設特別考試,期使在政府行政、大眾財政、外交、軍事、科學、技術等實學上有成就的人,能夠登用。[668]
此奏上於戊戌元月6日。卒有同年元月27日和7月13日兩次上諭,詔設經濟特科。[669]
康氏和他同時代的許多人一樣,認為發展新式教育制度十分緊要。他認為只有考試制度而無學校制度,只是徵求人才,而不能培養人才,人才終有枯竭之一日。他向皇帝報告他所見到的外國情形,如德、法、英、日等國。他對德國的教育制度印象尤其深刻。他說佛雷特列克大帝創立了現代化學校,教授從歷史到科學各種課程。小學在使兒童成為國民;高中訓練青年各種職業;大學則為領袖與教師的養成所,形成彼邦的士大夫。決定普法之戰的是教育制度的優越,而不是軍事的優越。然而,康氏繼謂,我們則強迫舉國寫八股文,以至扼殺人才。中國雖有4億人口,而無足夠有知識之人,使國家獨立於世。康氏的結論不言而喻,中國必須效法普魯士建立一完整的現代學校系統。[670]
在1898年之前,中國已有若干西式學校[672],但在康氏及其同仁看來,這些學校並不充實。課程大都限於語文,有關致富強的學識很少介紹,學生沒有機會用實驗室,也不能到外國旅行。且在18省中,只有少數此類學校,決不敷全國之用。[671]
更多的現代學校應該設立,課程與教學方法也要大大改進。
戊戌變法人士特彆強調在京師設立大學,以為發展現代學制的前導。在「請廣開學校折」中,康氏請皇帝儘速設立大學。他提到李端棻戊戌夏天的奏摺,並指出經過廷臣商議之後,李氏設立京師大學堂的建議原則上可行。[673]
兩年之後,在孫家鼐領導下,大學堂終於出現,康氏必然覺得快慰。[674]
為了加速在各省發展學校制度,康氏建議將舊書院改為「中學」,以「淫祠」為小學校舍,6歲以上兒童都必須入學。中學校需有西式課程,康氏引用明治日本的例子來支持其說法。日本由於現代教育之賜,其領導人乃具有外國政治、文學、技術等知識。島國日本遂能打敗中國。[675]
光緒皇帝在7月10日上諭中,完全接納了康氏的建議。[676]
為了提供新式學校適當的教材和參考書,以及為社會大眾提供閱讀材料,康氏呼籲已在上海、福州、廣州[677]
等地的譯書事業,要大大擴充。[678]
過去的譯事不夠理想有兩個原因:範圍太窄和速度太慢。譯為中文的書,大多數已過時,涉及一些無關緊要的農業和技術,很少能夠促進智慧和人類的了解。這種錯誤必須糾正。再者,所選譯的書都是西方原籍,譯事自然艱巨而緩慢。日本在30年之內,幾乎譯全了有關政府、文學、軍事等方面英美典籍中的「好書」。因此,將日譯譯成中文不失為聰明的辦法。日中兩文字較為近似,譯事既較易而快速。為推行譯事,京師以及各省必須設立譯館。[679]
中國必須像日本一樣,選派學生出洋,獵取近代西方的第一手知識。物質之學在歐美最稱發達,因此赴歐美較赴日本為佳。這些課目不像政治、歷史和哲學,可從書本上或中國學校中學到。在開始時,18省中的每一縣都要派送一至三名優秀生到外國留學,數目應與日倶增。到德國留學較到法國為佳,因德國不僅學術最為發達,而且和中國一樣是君主政體。同時應鼓勵私人留學日本,因費用不高,無需政府津貼。[680]
在此可略一提,康氏並不是第一個見到留學重要之人,清政府早已實施,只是規模甚小。[681]
第二節 基本設想
康氏的建議似有三個構想:(一)教育至少是小學要普及和強制;(二)教育不僅提供有用的知識,而且培養新的思想觀,新的想法,不受傳統約束;(三)追求西方知識的同時,不應放棄中國的文化遺產。
上文已述及,康氏的普及教育思想借自普魯士。他說到佛雷特列克大帝在各鄉都設立學校,命令所有滿6歲的兒童上學,家長如不從此令,將要受到處罰。[682]
中國也應使所有平民子弟入學。[683]
我們不禁要猜想,假如變法略有所成,中國必可在幾十年內大大地減少文盲。
康氏以教育改革為轉變中國人世界觀的憑藉,從習俗的保守觀到新的進步觀,可從他的「上清帝第四書」中見之:
泰西當宋明之時,大為教王所愚,屢為回國所破。英人倍根當明永樂時,創為新義,以為聰明鑿而愈出,事物踵而增華,主啟新,不主仍舊,主宜今,不主泥古……數十年間,哥倫布尋得美洲萬里之地……哥白尼發現地之繞日……至近百年來,新法益盛。[684]
據此,康氏建議皇帝鼓勵創新,授榮譽給對新學理有發明的人、對新機械有發明的人。可以擴大學子視野的課目,如史地等,須在小學時就講授。[685]
康氏顯然希望中止中國「教皇」的有氣無力的影響,而歡迎一個中國「培根」,以開創一開明的新時代。他本身似亦不反對扮演此一角色。
康氏仰慕西方的進步精神,並認識到科技的重要,但是他並不崇拜科學,以為萬能,以為是人類的救星[687](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主將們即有此種崇拜之心)。[686]
他並不要放棄中國的道德價值。在他看來,全盤西化和打倒孔家店,與保守主義一樣有害。就這一點看,他是溫和派,或如梁啓超所說的,「既進步又保守」。[688]
作為一保守者,康氏依附國粹,以其所認為的真經為最高表現。他不止一次地強調此一立場。例如,在1895年,他上疏建議皇帝尊重儒學,鼓勵有學問之人推行儒教於域外。[689]
他在1898年建議以儒教為國教。[690]
在民國初年,他仍然推崇儒教,並推廣其影響。[691]
不過他所提倡的儒教與傳統的有異。[692]
他是一儒教改良派,因此不能夠簡單地稱其為「儒者」。[693]
康氏確實相信,健全的教育乃是中西合璧的。他於1891~1893年在他廣東的私學中[695],講授西方哲學、社會學、政治學說及中外歷史,同時講授儒學、宋明理學、佛學以及晚周諸子學。[694]
他極力介紹西學,但同時要求他的學生給予中國的文化傳統適當的注意。
康氏認為中國文化仍有其價值,因此值得保存。康氏有其同道,例如丁韙良對此有這樣的說法:
丁韙良不似其他傳教同仁,對基督教義作極狹窄的看法,故不避忌異教中國有吸引力的哲學,以及令人愉悅的中國文學。事實上,傳教士中的學者們,自17世紀的耶穌會士以來,大都傾慕博深的中國文化,那個使中國成為遠東最有學術國家的文化(當然,由於政策的關係,他們常常不敢明言)。[696]
約60年前,一個在中國服務的美國外交官有以下的看法:
的確,中國必須學習其他民族的良好方式,並考慮他們成功的道德因素,否則不能成為一有效率的國家。但中國也必須認真對待其自身文化的精華……拋棄過去的逆流,中國仍可以新面貌而不失國性,而成強國。[697]
有趣的是,即使身為新文化的先知胡適,有時也表現對中國「舊文化」的欣賞。以下一段話尤其值得注意:
假如接受偉大的西方文明必須採取斷然取代的方式,而不是有機融合的方式,則將是人類的巨大損失。因此,真正的問題是:如何才能吸取現代文明而不廢止自己本身的文明?……對此一大問題的解答完全依賴有遠見和歷史感的中國思想領袖們,以及依賴機智和技巧使他們能成功地焊接中西文化中最好的部分。[698]
康氏也關心此一問題的解決,並提出取新而不廢舊的獨特看法。他所認為的中西文化中最好部分並不一定正確。在運用他的方案時也不一定很機智,很有技巧。但他對待問題的方法斷不能說不合理。康氏頗懼貶低中國文化將導致「斷然取代」,而傷害了一個健全傳統的一致性。此一結果,很可能使中國大變,而仍然不強。研究20世紀新興國家的學者,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不惜一切保存傳統文化與摧毀傳統社會的整個結構之外,尚有第三條路可走,即「使舊社會走向現代化而逐漸修正,並保持一些傳統的因素」。[699]
大致而言,此乃德川日本所走之路,也是康有為所希望走的路。
前已述及,胡適以「實驗」作為文化革命的支柱,背離了詹姆士和杜威的心意。詹姆士說:
新真理永遠是「中間物」,是轉變中的潤滑劑,使舊觀念和新事實相結合,儘量不使其脫節,儘量使之銜接……我現在特別要你們注意的是舊真理部分……對舊真理的忠誠是第一義。
在杜威看來,「一個人或一個社會的每一個問題的理性討論,必須使舊習慣、舊風俗、舊制度和舊信仰與新情況相銜接」。[700]
我們提到過,胡適曾經相信歷史延續的重要,以及中西文化需要「有機地」融合。他因而似也附和詹姆士和杜威定下的原則。但令人沮喪的民國情況可能使他感覺到舊文化已無可救藥,因而使他改變「實驗者」的立場。他在1918年寫道:很明顯的,我們的政府充滿了貪官污吏,但我們仍然要歌功頌德。[701]
至此,不再強調歷史之延續,而主張與過去斷絕關係。傳統社會的支柱——家庭受到攻擊,因其養成「依賴性」。變局使所謂不變之道顯得荒謬。[702]
他承認「道德」並非中國苦難之故,而是未能力行。他不曾說過仁、義、禮,以及其他主要的儒家德行本身,與現代西方國家在道德上和社會上毫不相干。
康有為也批評儒家的道德傳統,僅是口說而不能力行。他將腐朽的中國傳統與值得保留以及與新形勢結合的傳統分開,以便在現代化過程中減少脫節,保持高度延續。我們可以想見,就這點說來,康有為比胡適更像一堅持的實驗主義者。
第三節 戊戌政變之後
康氏對於革新教育制度的努力,雖未臻預期的效果,即經由輸入新血而達到思想解放,但也並未完全徒勞無功。他的一些教育思想並未隨戊戌失敗而消逝,反而融入拳亂後的改革計劃之中,特別是張之洞與劉坤一的計劃。他們在「江楚三折」的第一折中有云:
竊謂中國不貧於財而貧於人才,不弱於兵而弱於志氣。人才之貧,由於見聞不廣,學業不實;志氣之弱,由於苟安者無履危救亡之遠謀,自足者無發憤好學之果力。[703]
此折又謂泰西學校除了教學生「道」之外,另授有用之學,使習知中外時務。中國欲改善,必須要學習外國榜樣,革新教育制度。[704]
「西法」必須採用,在江楚第三折中提出選擇性的西化:
今環球各囯,日新月盛,大者兼擅富強,次者亦不至貧弱。究其政體學術,大率皆累數百年之研究,經數千百人之修改,成效既彰,轉相仿效。美洲則釆之歐洲,東洋復釆之西洋。[705]
劉坤一與張之洞的其他建議更易採行:諸如選派大批學生留學,大量翻譯日本與西方國家的書籍以及設立農工學校。[706]
其中一些辦法與康氏若干年前的建議甚為相似。張劉二氏雖可能知道相似之處,卻強調他們的建議和康有為的亂法絕對不同。[707]
戊戌政變後10年,張之洞和孫家鼐為溥儀設立課程,包括四書、中國史、西洋史、明治維新史以及憲政原則。[708]
康有為必然贊同此一課程。民國之後京師大學堂改為北京大學,成為新文化運動的中心、中國共產主義的搖籃。在20世紀中,翻譯日本和西方書籍速度大增。過去對自然和應用科學的熱忱,轉變為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的興趣[710],為康氏在1890年代所期望的。他所倡導的其他教育改革,特別是設立學堂、開辦報館,以及組織學會,卻於1901年設施行,對中國知識分子起了啟蒙的影響力。[709]
不過康氏的中心目標遠未達到。新教育大大貶低中國的傳統價值,且未能吸取有建設性的西方思想成果,而不是他所想像的融合中西,作為社會、政治和經濟改革的思想基礎。[711]
許多知識分子被捲入文化的旋渦。由於膚淺的西化以及本土價值的式微,中國幾乎喪失自我認同。一個英國人在1909年作了如下的觀察,似非故意的誇張:
中國基本上已改變了。以前是世界上最保守之國,而今似有許多的激烈改變。當我問一傳教士的看法,他說已離開中國三個月,所見可能已經過時,不足信賴。[712]
接著他預測儒教將亡:
西方思想甚是強勁,其控制自然界之力使其聲譽極盛……儒教必在西方物質主義之前衰亡。中國將失去其宗教、舊思想,而不能換取新的,在無限的痛苦與恥辱中徘徊,其罪惡可能帶給全人類。[713]
此有如末日的預言。所說顯然帶有傳教士的偏見。他希望中國能拒斥西方的科技,而擁抱基督教。當時很少中國知識分子會同意他(康氏即不會同意)。不過,後來的發展竟證明他的悲觀預言相當的正確。
我們懷疑在當時的情況,康氏希望經由教育改革以臻中西文化價值的綜合,會有實施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中國文化本身的問題。長久以來,古代聖人的道理大都是空言,而不能力行。希望高官厚爵的士人當然讀過儒家經典,並據以作文。官員必尊崇聖人,以免不好的後果。但一般而言,儒學並不是一活生生的學說,能夠指導知識界的言行。在一個僅僅一部分儒化的中國[714],國魂面臨消亡。
至少在康氏生長的晚清時代,確是這般情況。慈禧太后像歷史上許多君主一樣,知道「帝國儒教」可作思想工具之用,不會遲疑不用。
李劍農說過,慈禧雖不曾太注意儒家德行,她總是運用儒家德目中的皇權來對付他人。[715]
李氏還可以進一步說,雖然她所應付諸人少能真正力行儒術,雖然他們知道儒家德目不過是他的思想工具,但少有人敢公開懷疑其力量。一切似是在作偽,表面上依附傳統規矩,以及口頭上講究五常,並不足以證明此乃真心服膺。傳統雖未盡亡,但士大夫之中少有真正力行儒教德行者。少數的例外不能改變大局,到民國時代,這些少數也都消失了。名詩人徐志摩提醒人們,仁義禮智信猶如屍體,飄浮在污濁的人文之河上。[716]
張君勱描述近百年來為精神真空時代,因中國思想在此一時期中沒有信仰,無論學者和群眾都不能據之以生存和戰鬥。[717]
張氏責怪康有為、胡適和陳獨秀造成真空。他坦白說,儒學和理學經19世紀中葉迭遭攻擊之餘,已成殭屍,康氏乃是製造「真空」的第一人。[718]
我們不敢說張氏對康氏的評論是公允的,即使對胡、陳似也過分。「真空」的形成乃是由於長久的歷史因素,早在康氏出現之前。他要改良儒學正是要挽救偽儒學之弊。[719]
他力求把新生命注入式微的舊傳統,而不是摧毀舊傳統。要責怪他破壞儒學價值,無異責怪一個醫生未能救活垂死的病人。有一小群的中國知識分子的確要埋葬儒學。他們(也許除了胡適以外)是不妥協的西化者,他們提倡「文化全錄」(cultural decalcomania),把近代西方文化全盤移植到中國社會中來。我們可以批評他們對待現代化問題過於簡單,以及過於崇拜外國。[720]
我們甚至可以責備他們加速文化的衰微(康有為受到同樣的責備)。但是他們並沒有消滅中國道德傳統的能力。有生命的價值經由複雜的歷史因素積久而成,不可能一下子出現,也不可能被一小群知識分子的激烈言論所銷毀。再者,其活力一旦消沉,少數人也不能立即使其復甦。
中國的新知識分子為新教育的製造者或成品,自覺或不自覺地捲入了文化衰微的過程。此一過程的速度與日俱增,他們對舊傳統的態度也日漸仇視,他們的「仇視」更加快了傳統的凋零。[721]
這些知識分子已經有好幾代了。第一代是19世紀和20世紀的過渡人士,他們仍然根植於舊學,但由於關心本國的未來,使他們感到必須採取新思想。康有為、梁啓超、嚴復等是這一代的著名代表。接著有20世紀初留學的一代,他們之中許多人可說是近代中國最先「失落」的知識分子。這些人是康氏以及其他人所促成的新教育之產品,雖然仍熟悉舊學,但對傳統道德和價值一般已不深信。胡適和陳獨秀即在其中,雖然二人的思想並不一致。他們之後,年輕的知識分子對傳統文化知之甚鮮,對西方文明也不一定曉得很多——他們是五四的一代——「這些年輕人出身現代學校和大學。一大批具有現代頭腦的人給予他們同情並鼓勵他們去反對家庭」。[722]
鑄造此一代人的態度似有兩個因素。清廷之倒台不僅損及「帝國儒教」的威信,同時造成動盪和不安,自易使民國時代的知識分子將政治、社會以及道德上的毛病都歸罪於儒家。他們既把儒家視作中國文化的整體,自然會要求整箇舊價值的激烈轉變。
另一直接影響到年輕一代態度的因素是新教育的本身,比想像的要西化得多。民國政府成立不久,學校即不要求研讀儒家經典,學生們全力致知於非中國的課目。到了1920年代之初,不僅大學的教科書是外文書,教師們說明原理的例證也大都來自西方。[723]
年輕的一代失去了獲得本土文化足夠知識的機會。[724]
未經深思地接受了民主與科學,不足以消除中國社會混亂之害。[725]
從西方引來的自由主義雖籠罩學界於一時,但由於自由主義者不能製造他們所需求的機會,很快便過了時。[726]
提倡移植西方頭腦到中國社會之軀中的胡適,被指責為「造成中國之病的毒素之一」。[727]
許多年輕一代之人由於失去共同思想和行動的標準,變成了「心理上和社會上失落的人」。[728]
混亂的政局加深了他們的痛苦。他們在思想上感到迷惘,在情緒上感到挫折。茅盾曾寫道:「不知什麼是對的,整個世界變得太快,變得太複雜,太矛盾,實在令人感到迷失。」[729]
道德上的麻木造成思想上的迷惘。茅盾描繪出無目標而偽善的知識分子:「每人都只顧目前……每人追求個人的好處……沒有道理,沒有目的,沒有原則。然每人所說的似乎都很好。」[730]
此與舊時代人人說孔子一樣的好,又有何不同!
茅盾的判斷也許過於以偏概全。無人可以否認,在20世紀的中國知識分子中有許多人真誠地憂慮國家的前途,決不亞於19世紀90年代的前輩。由於時代不同了,他們救國的辦法也大不相同。「選擇犧牲傳統文化以換得現代化的國家主義者,取代了希望現代化而無須拋棄國粹的文化主義者」。[731]
在這種情況下,康有為想把「孔教」從低潮中激揚起來的努力,註定不會有效。但是要完全打倒過時的傳統之人也沒有成功。自由主義者要打倒一切舊的,倡導西方價值,但一大部分年輕一代的知識分子還沒有做好準備工作,還不了解他們所說的。造成本土傳統式微的傳統心態和行為,不能夠為「民主」、「科學」、「自由主義」提供生長的沃壤。若有和平和從容的時間,這些西方價值未嘗不能生根並逐漸生長。可是不僅沒有和平,也無時間。1920年代之末,內戰暫時停頓,但外患卻日見顯著。到1930年代後期,整個國家的生存都成了問題。在危急之時,不論中國和西方的價值,似乎都無關宏旨。迷惘和失望的年輕人亂抓主義,就像溺水之人亂抓可見的浮木一樣。馬克思主義由於具有肯定的教條,提供一種可資慰藉的信仰,同時也提供了一種新秩序的保證,對年輕人尤其有吸引力。比較而言,「維新主義」牽涉到過去,他們並不熟悉;「自由主義」要求他們對每一事深思,而無一事可資保證;他們自然都傾向馬克思主義了。此為「毛澤東主義」鋪了路,終要消除所有的「封建」(傳統)文化、所有的「資本主義」(西方)文化[732]。
近有人說,像中國那樣的社會很難現代化,因為傳統太強。「中國註定要比傳統之根較淺的國家難以獲得外國模式的好處」[734]。此一普遍認定的看法不是完全無理。不過,例外也是很顯著的。例如19世紀的日本就是一很傳統的社會,但現代化卻有光輝的成績。從德川轉化到明治大致是由於當時傳統價值和建設性創新的結合之果。武士道以及當地的儒學為「文明開化」提供了基礎。[733]
也許我們需要分辨活的和死的傳統。一個活的傳統在長時間中,每一代的人都能身體力行其價值。因此,一個社會維持其舊傳統的能力乃是其本身活力的指標,顯示社會中之人大都能關心到眼前以外的事。在這種社會中,當環境迫使改變以圖存時,保守派(傳統為他們道德存在的根本)會扮演創新的角色。相反的,在一古老社會中,大部分人已不能掌握傳統。反對改變的並不是真正出於希望維持式微的傳統,而是不願改變習俗,或者懼怕傷害到既得利益。傳統成了文化上的「余痛」,自不能形成向上的動力。「保守主義」並不包括個人的信念,而常常被用作藉口。像這樣一個社會,不會有任何建設性的成果,無論是要發展一新社會秩序,還是要保存既有的社會結構。
此一情形似乎出現於帝制中國的末年和共和中國的早年。所有改革的努力都會受挫。胡適是一不可救藥的樂觀主義者,深信民主的生活方式和新文化,但在1926年之夏給徐志摩一信中,卻對他自己在現代化上所作的努力,有十分悲觀的看法。
究竟我回國九年來,幹了一些什麼!成績在何處?眼見國家政治一天糟似一天……我們固然可以自我卸責,說這都是前人種的惡因,於我們無關,話雖如此,我們種的新因卻在何處?滿地都是「新文藝」的定期刊,滿地是淺薄無聊的文藝與政談,這就是種新因了嗎?[735]
胡氏在同年稍後又說,每一個制度在西方實行得好好的,一到中國就覺得乖異難行。
議會制度只足以養豬仔,總統制只足以擁戴馮國璋、曹錕,學校只可以造飯桶,政黨只可以賣身。你看,那一件好東西到了咱們手裡不變了樣子了?[736]
胡適及其自由主義者同道未能顯示有效的結果,迫使沒有耐心的知識分子們另尋其他的方向。其中的一些人投向「無用的過激主義」。[737]
當「孔丘、朱熹的奴隸」事實上已被消滅之時,「馬克思、克洛泡特金的奴隸」應時而生,並不值得驚異。[738]
康有為的改良主義和胡適的自由主義都未能達到他們預期的目標。不過,人們會覺得康氏診斷中國之病的藥方要比胡適的正確。康氏認識到文化衰微的症狀,並思加以緩和。而胡適未能見到「孔家店」已無多少顧客,要打倒它,無疑是打一死老虎。
第四節 作為改良派的康有為
康有為是戊戌變法的設計人,當然要負失敗的責任。半世紀來,不同的作者對他作了各種各樣的抨擊。反對變法者的論調明顯有偏激,毋需加以分析。[739]
不過,簡略地檢視其他評論者的看法,或可幫助我們對改良者康有為作一公平的評價。
康氏的計劃未加深思而貿然倡行,一直被認為是變法運動失敗的主因。最近一位作者指出,康氏未能理解到理想和社會力之間的關係,為其最大缺陷。[740]
另外一個作者說,康氏的建議不可能實施,因他完全低估了這一工作的困難性。[741]
更有甚者,康黨沒有實際的政府經驗,迷於不切實際的理想,要求太多,貿然躁進,因而遭遇到強大的抵制和反感。[742]
一些康氏同時代的人則認為他的策略損害了他的使命。英國駐華公使麥唐努(Sir Claude M.MacDonald)在戊戌政變後評論道,這個名正言順的變法為康氏及其同道不聰明的行動所毀。[743]
同情康氏及其變法的李提摩太一再勸導改良派不要「操之過急」[745],並在9月政變後感到他們未經深思熟慮而遽廢已行制度,覺得遺憾。[744]
赫德(Robert Hart)在與莫斯(H.B.Morse)的通訊里,表達了如下的感想:
光緒皇帝所走的路是對的,但他的顧問康有為等人沒有經驗,他們簡直是因好心而扼殺了進步。他們可說是因狼吞虎咽而死,不知消化,想要在三個月內吃三年的食糧。[746]
巴銳士福(Charles Beresford)於1898年9月下旬訪問康有為後說,康氏雖是一愛國者,他之失敗因為搞錯了方向以及操之過急。[747]
古德雷區(Joseph K.Goodrich)於1911年曾寫道:
康有為不是一個政治家,實是光緒皇帝以及全中國的不幸。假如康氏的謹慎能像他的熱情那樣,他也許能在十三年前展開維新,早就帶來了「未來的中國」……但是他的熱情誤了他自己以及他的皇上。[748]
幾年之後,莫斯又報道「外國輿論大致贊同康有為的計劃,但譴斥他的冒進」。[749]
值得注意的,是與康氏同時代,並持有相同觀點的中國人。[750]
嚴復的批評,是最嚴厲的。嚴氏在早年像康一樣熱心變法。但於1922年,他責怪康梁的魯莽滅裂實在導致清廷的傾覆。假如他們有點耐心,等到慈禧太后死去,使光緒皇帝擁有一致的權威,再逐漸變革,則結果將完全不同。[751]
即使是積極參與戊戌一事的康廣仁,也認為他的兄長變法野心太大,熱情太多,並勸他早日離開情勢險惡的北京。[752]
約略同時,梁啓超也勸說康氏暫停變法,先從事教育工作。[753]
批評康氏操之過急未嘗無理。他的確是要求廣泛而快速的變革。他不切實際地妄想在幾個月內「綱紀一變」,在幾十年中達到永久的轉變。[754]
他告訴皇帝「能變則全,不變則亡,全變則強,小變仍亡」。[755]
小變顧小失大,徒勞無功。[756]
據此,康氏一派提倡許多大規模和有長遠影響的措施。他們相信這些措施是必須的,並不是不合理的。[757]
他們並不是獨具此見。與變法運動無關的文景(Wen Ching)在戊戌之後有謂:「在不徹底的改革無效以後,一群新興的改革者採用大膽和全面的舉國維新,目標不在增加一些新的衙門,而是要植下大樹之根。」[758]
威廉士(E.T.Williams)給予康氏的努力一部分的讚許。他寫道:「戊戌當年每一改革都是可行的,為國家的現代化作了高瞻遠矚的計劃,但在實行之際,速度太快,技巧太缺。」[759]
康氏心急因為他怕西方列強和日本即將瓜分中國。他的恐懼並非完全無據。拉托雷(Kenneth Scott Latourette)在評論馬關條約時有謂,「列強馬上開始要求租界,建立勢力範圍,此一情形大似1880年代與1890年代的非洲,為歐洲各貪心的政府所分割」。「中國獨立與領土完整的前景,實甚暗淡」。[760]
葡塞爾(Victor Purcell)則提醒大家注意西方列強與日本在中國的領土爭奪。他寫道:「中國很可能被分割,德、俄、法、日,甚至『新興』的義大利,像兀鷹一樣在中國之屍上大啃。」[761]
康氏據公羊三世之說,在哲學上原是一漸進主義者。在1898年前不久,他申言制度的改革需采溫和的方式,不應該強行或遽行。[762]
事實上,他經過二十年才覺悟到非徹底改革不足以救中國。[763]
以前有限的改革的不足與無效,已被證實。[764]
除了最後「孤注一擲」,他看不出還有別的辦法,於是乃想愈快愈好。
一位英國觀察家的意見是,使中國政治制度改觀是一「不可能的改革」,但有鑒於「當前的道德情況」,改革法制、幣制等是「可以行得通的改革」。[765]
以後的事實發展顯示,不論是全面的改革,還是一點一滴的改革,是快的,還是慢的,對國家物質建設都沒有帶來好處。到1890年代之末,帝制已敗壞到不可救藥的地步,不久就被革命運動所推翻。[766]
任何的改革都已不可能,批評康氏太具野心、太急躁者,實在都未中肯。
康氏知道變法並不容易。他知道皇帝無全權,所以告訴他盡力而為。[767]
一個日本作者嘲笑康有為希望借上諭來掃除「三千年的積垢」。[768]
這一批評意指他把希望寄托在一個無權無能的皇帝身上[773],「一個沒有經驗的弱者」[769],「一個有病而帶憂鬱的年輕人」[770],笨到想向慈禧太后的大權挑戰[771],太后的大權乃是30年的積威。無人能依賴這樣的一個皇帝,來執行廣泛的變法計劃。[772]
康氏對光緒皇帝的看法並不相同,他一再說皇帝為「聖主」。[774]
一位在西方受教育的滿洲女子德齡有很多機會就近觀察皇帝,發覺他是「一極為聰明而記性極好之人」。[775]
皇帝於1903年對德齡說的話,可以看出他對政治情況有正確的認識:
我有很多發展這個國家的想法,但由於我不能自主,以至無法實現。我不以為太后有足夠的力量來改變中國的現狀……想要改。[776]
光緒皇帝雖不如康氏所說的「聖明」,似也不愚笨。
且不論皇帝的素質,康有為除了靠皇帝來從事全國的改革外,實在別無選擇。光緒乃是一合法的最高統治者,又全心贊助康氏的思想。太后有實權,她所許可的有限改革雖然失敗,仍然不喜康氏的變革。在此可以指出,康氏並未全賴上諭,他還覓求其他辦法來助成變法。辦法之一就是倡導「學會」。最重要的例子是1895年在北京創立的「強學會」。[777]
他希望這些學會能夠激發學者行動,為變法造成新的支援。但是強學會以及其他學會的行動,不能替代政府的決策行動。
有些史家像康氏一樣相信:假如光緒皇帝確實掌握國家的命運,戊戌的結果會大不相同。當然,這會帶來好的結果,但是否定康氏所預期的,實難決言。在現代化的道路上,仍有許多難以清除的障礙。在此僅舉一端:當變法在政治、經濟和教育制度上有了重要的變革時,其中要有相當多有才識,且有擔當的人來執行這些變革。光緒皇帝(或康有為)從哪裡去找這些人?康氏曾建議皇帝不顧仕進的正途,進用低級官員來推行改革。[778]
但是問題仍然存在:在一士氣極為低落的政府中,又如何保證能徵調足夠有用之人?11世紀的中國大變法家王安石,獲得宋神宗充分的信任,仍覺難以獲致足以信賴的官員。[779]
在1901年之春,張之洞與劉坤一上奏,提出拳亂後的改革計劃。榮祿在看過奏摺後說,建議雖好,但無人能行之。[780]
我們難以知道榮祿在說這些話時的想法。僅從字面上看來,確是指出推行新政的嚴重障礙。
阻礙新政更嚴重的是沒有希望的政治結構本身。我曾在別處寫過這樣的一段:
皇朝體系——充斥著個人恩怨與黨派衝突、苦於行政的無能與腐敗,加上接踵而至的內憂外患,——正一步步地走向崩潰的末路。它無法提供有利的條件來完成任何對自身有積極利益的事;變法這劑特效藥無補於垂死的王朝……一個高貴的理想註定要變成為一個失落的目標。[781]
在戊戌變法時扮演次要角色的張元濟,在五十年後回憶道:「當時我們這些人要藉變法來挽回我們的國運,到後來才知道是一個夢想。」[782]
康有為在晚年作其「天游」之時,必定有同樣的想法。「天游」者,乃是一種白日夢式的漫想,他漫想已往的歲月,豈不真是「南柯一夢」?不過,不嘗試而失敗,總不能與經嘗試而失敗相比。這種想法也許會給他一點安慰。
* * *
【注釋】
[1] Webster'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3rd ed.(Springfied,Mass:G.C.Merriam,1961)釋改革派曰:「致力或倡導改革者」。「改革」之一義為:「修正損害者、惡劣者、腐敗者,以及墮落者。」另一義為:「去除或改正濫用、錯誤的或不對的。」
[2] 楊復禮,《康梁年譜稿本》,卷三,頁46中有云:康先生此後常住上海,偶訪杭州,遨遊湖溪,不問世事。但此與楊氏自己所記對照即知不確,如見同書,頁72指出,在1923年康氏又一次圖謀復辟。
[3] 見本書第十一章。
[4] 《大同書》乙部至癸部。
[5] 與梁啓超及另二人之詩,見康有為,《南海先生詩集》(梁手寫本),卷三,頁3。
[6] 1919年重印的《大同書》前二部有康氏之跋,亦見1935年上海印行之全本第一版。
[7] Benjamin Schwartz,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pp.238~239。在此可指出,康氏也與其他1890年代倡近代化者有別(康氏可能見到此輩著作,引用之而未加聲明)。於一主要論點:此輩以民主化為中國唯一的出路,而康氏則超越他們並以世界社會的理想為歸宿。可參閱湯震,「議院」,載《危言》(1890),卷一;陳熾,「議院」,載《庸書》(1896),外編,卷下;鄭觀應,「議院」,載《盛世危言》,卷一;以及何啟與胡禮垣,「新政論議」,載《新政真詮》。
[8] 「告國人書」,載康有為,《萬木草堂遺稿》(以下簡稱《遺稿》),卷四,「書牘上」,頁130。梁啓超在1901年有云:「先生為進步主義之人……其外貌似急進派,其精神實漸進派也。吾知自今以往,新學小生必益笑先生為守舊矣。」
[9] 見本書第三、四、五、十、十一章。
[10] 相關的外文著作有Maribeth E.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23~55;Techih Ma,「Le mouvement rèformiste et les événements de la cour de Pékin en 1898」;Wolfgang Franke,Die staatspolitischen Reformsversuche Kang Yu weis und seiner Schule;and S.L.Tikhvinsky,Dvizhenie zareformy v Kitae v kontse XIX veka i Kan Iu zvei,especially chaps.7~12,中文資料可閱康有為,《自編年譜》(以下簡稱《年譜》)頁15~29;梁啓超,《戊戌政變記》;康同家,《康有為與戊戌變法》;楊復禮《康梁年譜稿本》,卷一,頁79~101;湯志鈞,《戊戌變法簡史》。最後一書有一方便的簡表含康氏一生大事及戊戌運動大事(始1884年迄1898年9月28日六君子死難),並有一有用索引含100篇以上中文有關戊戌變法各方面的著作,出版於1949年10月至1959年12月之間。矢野仁一,「戊戌の變法及び政變」,頁54~67,30~44,81~100有大事記。湯志鈞,「康有為的新政建議和光緒帝的新政上諭」,頁154~221。小野川秀美,「康有為の變法論」,頁101~199綜述康氏之見解與建議。JérÔme Tobar,Koangsiu et Ts'e hi,Empéreur de Chine et Impératrice douairière Décrets impériaux 1898。總計在1898年6月10日與1899年2月23日之間共頒布178道上諭。
[11] 「上清帝第一書」,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29。麥仲華《戊戌奏稿》繫於1911年輯印之較小版本。根據俄人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203。康氏在1898年6月16日與9月20日之間,共上了五十餘折,有一些由他人具名。在此可指出,其他人士在此時也覺政治和行政改革之必要,但他們的改革要求不如康之直截了當。參閱曾國藩,《求闕齋日記》,「治道」,見《曾文正公全集》。陶模,「覆陳自強大計疏」,見於寶軒,《皇朝蓄艾文編》,卷三,頁4。何啟、胡禮垣,「勸學篇書後」,卷七,頁29。有趣的是,當美國前總統格蘭(U.S.Grant)於1879年訪華時,他建議中國須重組政府,以日本為成功的範例。TsengYu hao,Modern Chinese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一書中頁41及注③引格蘭與恭親王書,錄自John Rusell Young Papers,vol.33,「Uiysses S.Grant World Tour」。
[12] 宮崎寅藏,《三十三年の夢》,頁126。
[13] 康自1879年起閱讀此種資料(《年譜》,頁5),包括《西國近事匯編》(江南製造局印),先後由Young J.Allen等人編輯的《萬國公報》,李提摩太所譯Robert Mackenzie,The Nineteenth Century,a History(4th ed.,Chicago,1882),中國書名為《泰西新史覽要》。尤以最後一書,對於19世紀歐洲朝向自由的政治進步及專制的相對衰退明顯地抱持著樂觀的態度。王樹槐,《外人與戊戌變法》,第一章,簡述李提摩太及其他外人介紹到中國的思想。
[14] 見本書第三章。
[15] 《孔子改制考》,卷一二,頁1。值得注意者,康氏於戊戌之夏曾呈此書給皇帝。
[16] 同上,頁2,康以此為周文王之制。
[17] 「禮運注序」,見《康南海先生文鈔》(以下引作《文鈔》),第八冊,頁1。序撰於1884年,而書可能遲至1901~1902始成。
[18] 「春秋筆削大義微言考發凡」,《文鈔》,第五冊,頁1。此書成於1901年,時康在檳榔嶼(Penang),於1913年出版。參閱「裁行省議」,《文鈔》,第四冊,頁31,其中斥責專制使中國文明仍像原始部落般落後,而極贊西方物質文明,認為超越漢唐盛世。
[19] 《禮運注》,頁3。
[20] 《春秋董氏學》,卷六下,頁24。康氏屢言皇帝之孤立乃因過分尊崇之故,如閱「上清帝第七書」,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03~204。
[21] 《論語注》,卷五,頁6。康氏繼謂,「孔子以生當據亂世,尚幼稚,道雖極美……須待進化至昇平太平乃能行之。」
[22] 《中庸注》,頁1。
[23] 《文鈔》,第十二冊,頁20。康氏在保國會成立(1898年4月12日)後不久的一首詩中系統化地陳述他的理論。詩云:「八表離披割痛傷,群賢保國走彷徨,從知天下為公產,迎合民權救我畺。」有關保國會事略見康有為,《年譜》,頁17~18;丁文江輯,《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50~53。參閱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p.185~189。
[24] 康氏之立場極明顯,連中國大陸學者亦以此為「要求改良封建專制」的代表。見李澤厚,《康有為譚嗣同思想研究》,頁30。
[25] 康有為的社會進步學說及他對公羊三世說之解釋,請閱本書第三、四章。另閱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台北聯經版)頁731~736。Fung Yu lan,A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2:180~181。
[26] Woodbridge Bingham,Hilary Conroy,and Frank W IKlé,A History of Asia,2:337。 Franklin W.Houn(Hou Fu wu),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a,1912~1928:An Institutional Study,p.6有謂:「此一改革運動由開明的光緒皇帝允准,而所謂『百日維新』乃欲修補政府結構而無鬚根本變更。」此一結論實基於誤解。
[27] 學者們大致贊同此點。如Cheng fu Lung,「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Social Thought」,p.314指康為主張在中國實行君主立憲的政治改革者;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193謂採用憲法乃康氏及其同志的主要政治要求;湯志鈞,《戊戌變法人物傳稿》,第一冊,頁15,描述變法運動為一資產階級要求民權的運動。
[28] 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譜續編》(下引作《年譜續編》),頁106。梁啓超為支持此一說法之人(見《南海康先生傳》載《飲冰室合集》,《文集》六,頁85)。如在第149頁注②所指出,此一概念大致為當時許多人所共見。康氏可說是第一個提出此說並試圖付諸實施者。
[29] 《論語注》,卷三,頁3。主張君憲的同樣論據可見同書中,他對《論語》「憲問」第四章的評註,及《孟子微》,頁12,15~16,對《孟子》「梁惠王下」第七章及「離婁上」第九章的評註。
[30] 「上清帝第六書」(1898年1月29日),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99。
[31] 「論語注序」,《文鈔》,第八冊,頁2。此說在《新學偽經考》中更充分發揮。
[32] 「上清帝第四書」(1895年6月30日),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76。
[33] 「請定立憲法開國會折」,頁236。
[34] 「進呈法國革命記序」,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8~9。亦見《文鈔》,第五冊,頁20~21。
[35] 「進呈波蘭覆滅記序」,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10;《文鈔》,第五冊,頁24。康氏於1912年底或1913年初所寫之跋有云:皇帝讀此書後不禁流涕。不久就採取決斷,包括讓平民上奏,以及免除整批反對變法的禮部官員。後一舉發生於9月4日,離政變不到20天。
[36] 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9;《文鈔》,第五冊,頁21。
[37] 「上清帝第五書」(上書於1897年2月25日到1898年1月21日之間),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94。
[38] 「上清帝第一書」(1888年),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29。
[39] 「上清帝第二書」(1895年),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52~153。
[40] 《年譜》,頁24,有康氏之見曰,一個政府僅有行政機構而無「議官」,實不可思議。他遂上奏請設此等官吏,由徐致靖在戊戌仲夏代遞。
[41] 請定期開國會折上於戊戌仲夏,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41。康氏繼謂日皇在組織憲法政府前,延請有才之人商討政務。於是,大久保利通(1831~1878)、木戶孝火(1833~1877)等進用。參閱Hugh Borton,Japan's Modern Century pt.2略述大久與木戶在明治維新中扮演的角色。
[42] 《年譜》,頁24。同書頁25有云:在7月之末,康氏勸譚嗣同與林旭勿重提國會事。
[43] 同上,頁22指出,此一要求實際上由李端棻代奏,該折由梁啓超執筆。據趙豐田,「康長素先生年譜稿」,頁206,康本人亦曾上一奏,由宋伯魯代呈,其中提出同樣要求,並推薦黃遵憲和梁啓超為將來議事局副職。康氏提到的「邊廳」,金梁認為是懋勤殿(《光宣小記》,頁52~53)。
[44] 閱Cameron,Reform Movement in China,pp.103~104。1906年9月1日上諭見頁114~115,及附錄一,頁205~206(九年開國會議)。這一切的基本原則由出洋考察憲政的大員呈述於光緒卅二年元月的奏摺中,要求清廷宣布立憲決心。載澤於同年7月在另一折中呈述同樣意見。折文均見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三二,頁1~2以及頁28~30。同日有關準備立憲事的另一上諭載頁30。
[45] Pierre Renouvin,La questiond'Extrême Orieni,1840~1940,p.189有云:「這些大規模的行政與技術上的改革,無一意指帝國政治結構的改進。」此話顯然是不正確的。
[46] 引自Li Chien nung(李劍農),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209。李氏未提此記者之名。載澤自認宣布立憲的好處之一,乃排除革命黨所謂中國仍處半文明的專制之說。
[47] 此一建議至少提過三次,即在「上清帝第六書」(1898年1月29日),在「敬謝天恩並請統籌全局折」(6月21日),在「清開制度局以行新政折」(8月17日與9月15日之間),此三折均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97~202,214~217,251~253。
[48] 「敬謝天恩並請統籌全局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頁215。
[49] 「請設新京折」與「請斷髮易服改元折」(均上於戊戌初夏),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63~265;259~262。康氏可能受《萬國公報》中一文(九〇:三)的影響。該文由姜叔子所撰,述同一事。此文重印於《戊戌變法》,第三冊,頁200~201。多年後,康氏表示後悔易服。他說此與斷髮、改元都是為了心理上的理由:為清帝全力革新的決心打氣。不過,他說作此建議造成技術上的錯誤,因為他使保守派更加反對變法。見其第二折的跋文,載麥仲華,《戊戌奏稿》。
[50] 文悌,「嚴參康有為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485。
[51] 《南海康先生傳》,《飲冰室合集》,《文集》四,頁85;另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四冊,頁34。
[52] 中國史和英國史可能為康氏由君權發動政治改革的理論提供支柱。劉子健在評論11世紀王安石變法時說:「王安石為了大事改革以及克服強烈的反對派,必須依仗皇帝的支持。」(Reform in Sung China,p.21)孟特福(Simmon de Montfort)之1265年「大巴力門」(Great Parliament),始於戰勝亨利第三之後,也指出借用王權來發動憲政的可能性。
[53] 「殿試策」,系《南海先生四上書記》,之附錄,見頁49。
[54] ch'ien Tuan Sheng(錢端升),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China,p.51有謂:「康有為乃一儒者,相信皇權至上,就此而言,他與曾國藩和李鴻章無異處。」很明顯的,錢教授沒有抓住康氏立場的要害。
[55] 「敬謝天恩並請統籌全局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16。
[56] 「進呈俄羅斯大彼得變政記序」,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2。「進呈日本明治變政考序」,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3。另見「上清帝第六書」,《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89。三折均撰於戊戌年。
[57] 「上清帝第五書」(上於1897年12月24日與1898年2月21日之間),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95。
[58] 「上清帝第七書」(上於1898年2月),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03。康又謂彼得成功之秘在於他之不恥下問探求西方的近代道路。
[59] 此諭見《德宗實錄》,卷四一八,頁115。另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7。
[60] 如見「請定立憲法開國會折」。
[61] 麥仲華,《戊戌奏稿》,頁34。另見《不忍》,五期(1913年6月),頁2。另見《文鈔》,頁10。
[62] 康氏不斷重申清帝之決心。如閱「祭德宗皇帝文」,引見趙豐田,「康長素先生年譜稿」,頁271;「告全國民眾書」《遺稿》,「書牘上」,頁130。歷史學者不疑康說,如閱湯志鈞,《戊戌變法人物傳稿》,第一冊,頁12。張柏楨,《南海康先生傳》,頁36。
[63] 宮崎藏,《三十三年の夢》,頁144。宮崎偏袒孫中山,故謂除革命外別無可行之路。他說假如帝果如康所說那麼賢明,他應退位為平民,使人民自由選舉統治者以及變中國為共和,或者康可在民間組革命軍以待清帝,如此則可令査理第一與路易十六羞愧。「欲一舉打倒腐敗而不流血」絕無可能(頁145)。
[64] 《年譜》,頁19。康與清帝於1898年6月16日召見時之談話。早在1895年翁同龢已告訴康氏,皇帝並無實權,見《年譜》,頁13。
[65] 「義大利遊記」,見《歐洲十一國遊記》,頁40~41。
[66] 例如,他有時指清帝為聖。趙豐田,「康長素先生年譜稿」,頁271。
[67] 關於光緒的性格與處境,可參閱蕭公權,《翁同龢與戊戌維新》(台北,聯經版),頁44~48。李鴻章對光緒之估量並非無據。他於1895年告李提摩太曰,帝無決心,一憑他人顧問。閱Timothy Richard,Fifty five Years in China p.207。
[68] 《年譜》,頁13。
[69] 同上。此系1888年,康始倡變法肇因於1884~1885年的中法之役。
[70] 同上。關於康氏與翁之關係,閱蕭公權,《翁同龢與戊戌維新》,頁71~116。
[71] 湯志鈞正確指出,上皇帝折、組織學會和出版期刊乃改革派的主要工作。見「戊戌變法時的學會與報刊」,《戊戌變法史論叢》,頁222。
[72] 《年譜》,頁13。康於1895年8月說此。
[73] 梁啓超,「論學會」,此系《變法通義》之第五部分,見《飲冰室合集》,《文集》一,頁33~34。另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四冊,頁376。
[74] 《年譜》,頁13~14有康本人對此會的記載。康之「強學會序」,載《康南海文集》,卷八,頁20。另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四冊,頁384~385。
[75] Thimothy Richard,Fifty five Years in China,pp.254~255.William E.Soothill,Timothy Richard of China,p.235記述李提摩太有云:「李氏著作與人品對許多改革派人士有絕大的影響,所以他自然是戊戌時極感興趣的旁觀者。」
[76] 《年譜》,頁13~14。據康謂李鴻章「自願捐金二千入會,與會諸子擯之,議論紛紜」。「會事甫盛,而衰敗即萌馬」。
[77] 王其榘,「學會等組織」,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四冊,頁373~478述及此會及其他諸會。
[78] 《年譜》,頁14。王其榘,「學會等組織」,頁385~386,389~394,含張之洞為此學會以及學會章程所撰之文,所說頗與梁啓超「論學會」一文相呼應。
[79] 《年譜》,頁17~18。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四冊,頁399~417載學會章程、參與人士姓名、康氏演說詞、梁氏演說節錄,以及梁氏所記此學會之影響。
[80] 例如,當1898年6月23日取消八股文後而引起緊張情勢之際,康弟廣仁屢次建議暫緩政治活動而專事教育。有一次說道:「上既無權,必不能舉行新政,不如歸去,選通中、西文學者,教以大道,三年必當有成,然後議變政。」見《年譜》,頁22。但康氏仍繼續政治活動,直到9月間政變爆發為止。然後他轉為保皇,特別是在海外華人間進行。見康同璧,《年譜續編》,頁4;另見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88。據伍憲子(伍莊)著,《中國民主憲政黨黨史》,頁25說,保皇會的正式英文名稱應是「Chinese Reform Association」。
[81] 《年譜》,頁23。議案成於戊戌之夏。康謂光緒同意擴大傳布變法的上諭,但似並未實行。
[82] 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02。
[83] 「論省府縣鄉議院以亟開為百事之本」,《文鈔》,第四冊,頁67。
[84] 「論自治」,《遺稿》,卷一,頁40~43。康還提到柏林、紐約、伯明罕、馬賽、米蘭以及其他城市的自治制度。
[85] 「論自治」,《遺稿》,卷一,頁44,47,48。
[86] 「復劉觀察士驥書」,《遺稿》,卷四,頁47。劉時任貴州工商主管,1908年巡撫張鳴岐任命他主管地方自治局。
[87] 《南海康先生傳》,頁86。陸乃翔、陸敦騤,《康南海先生傳》,上編,頁19~20所說有異,謂乃師認憲政雖未建立,人民自治之權必須認可。因此乃積極主張地方自治,且為此主張之第一人,深信國民自治政府乃是民主基石,偶爾,康氏認為中國鄉間已存的許多自助性組織,可以比擬近代西方的自治政府。在他敘述其叔袓於1854年所建的一個組織,他稱之為地方自治政府(《年譜》,頁11),此乃言之過甚。閱K.C.Hsiao,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pp.261~322。
[88] 麥孟華,「論中國宜尊君權抑民權」,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13。此文原刊載於《昌言報》,由汪康年創刊於上海,自1898年8月17日至11月19日,共出十期。閱湯志鈞,「戊戌變法時的學會和報刊」,頁255。
[89] 此一上諭見《德宗實錄》,卷四二一,頁15~16。
[90] 在「敬謝天恩並請統籌全局折」的結論部分,康(於戊戌之夏)要求光緒帝允許一般人民上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一冊,頁242。
[91] 閱轉載自《國聞報》1898年9月20日名曰「光怪陸離」之文,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412。梁啓超對這些文獻有同樣的看法。閱其《戊戌政變記》,頁44~45。另閱張伯楨,《南海康先生傳》,頁35。光緒帝曾透露一雲南舉人所上較不荒謬之折。見《德宗實錄》,卷四二三,頁2。
[92] 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362~374收錄現存的四件中之三。
[93] Franke,Die staatspolitischen Reformsversuche Kang Yu weis und seiner Schule,p.39解釋康氏之立場。
[94] 袁昶,「議復寄論事件條陳」(撰於1898年9月8日),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一冊,頁452。袁繼謂:地方官選任有名鄉紳為顧問團。他說如此可得到西方議院中下院之利。
[95] 閱Chang Chung li,The Chinese Gentry及The Income of Chinese Gentry。
[96] Houn,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a,p.175有云:「近幾百年來中國最主要的社會問題皆源自經濟與技術的落後,以至於構成西方世界民主憲政骨幹的中產階級,至今未在中國出現。」
[97] Letters from a Chinese Magistrate,reprinted from the Peking and Tientsin Times(Tientsin 1920),p.51.
[98] 詳閱Harry J.Lamley,「Liang Shu ming:The Thought and Action of a Reformer」。
[99] 引見朱經農,「結束訓政的時間問題」,頁18。
[100] 「國民黨與國民黨員」,《獨立評論》,一七六號(1935年11月),頁14。
[101] 參閱C.K,Yang,A Chinese Village in Early Communist Transition(Cambridge,Mass.:MIT;dist.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9)。參閱蕭公權,「低調談選舉:地方民意機構的初步檢討」,頁104~109,110~133。後一文乃根據作者1940年代初期在川西之實地調査。
[102] 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頁687~691以及702~703,綜述康氏對此學說的解釋。
[103] 「告同胞印(度)事書後」,《遺稿》,卷二,頁28。
[104] 閱孫文,「駁保皇報」,撰於1904年,收入《國父全集》,第六冊,頁226~232。參閱任卓宣,「國父的革命思想」,《革命思想》,一卷一期(1955年7月25日),頁7。簡述贊成「民族」、「民權」與「民生」革命同時進行之論,以及非破壞現存次序無以變革之論。
[105] 《年譜續編》,頁20。當南北美洲國家的華商之函寄達時,康正在印度旅行。
[106] 《年譜續編》,頁73~74。另閱楊復禮,《康梁年譜稿本》,第二冊,頁62~63。「救亡論」共十篇,初刊於《不忍》,七期(1913年8月),頁1~55。重刊於《不忍雜誌匯編》,初集(上海,1914),第一冊,頁22~39。因革命而中國遭到列強瓜分非康氏一己的想像,根據日人Masaru lkei(池川勝),「Japan's Response to the Chinese Revolution of 1911」,pp.215~216。實際上已有利用現況來促進日本的大陸政策,以及有日本軍人呼籲分割中國。
[107] 「救亡論」,頁36~37。
[108] 《年譜》,頁20記有文悌的彈劾。文悌原折見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四五,頁14~18。另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482~489。文悌指康只保四萬萬中國人,而不顧及大清。
[109] 1907年2月13日,保皇會改名為中華憲政會,時康正自歐赴美。《年譜續編》,頁59。伍憲子,《中國民主憲政黨黨史》,頁47~48,以「國民憲政會」及「國民憲政黨」為該會名稱。
[110] 「海外亞美歐非澳五洲二百埠中華憲政會僑民公上請願書」,《不忍》,四期(1913年5月),頁3~4。
[111] 「問吾四萬萬國民得民權平等自由乎」,頁3。
[112] 康氏評俄國大革命有云:「黎寧(列寧)與其黨人,行其社會均產義……此大同之高義,今豈能實行。」見《共和平議》,第三卷,《不忍》,九、十期(1917),頁5。T.Pokora在評論Tikhvinsky論戊戌變法一書時(頁144),誤譯最後一句作:「此為大一統的偉大理想,可於今日照樣實行。」
[113] 「君與國不相干……論」,頁30~33。康氏所論要點可閱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頁701~702。據Masaru Ikei,「Japan's Response to the Chinese Revolution of 1911」,pp.217~224所述,包括日、英、俄、美等國在內的外國政府,因其本國利益不同而對中國局勢的看法亦異,但他們都同意一點,即君主立憲較共和更適合中國。他們都采不干涉態度。
[114] 魏收,《魏書》,卷七下,頁11。
[115] 「請君民合治滿漢不分折」,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39~240;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200以為康是中國的資產階級思想家,有意與農民作對,故不可能仇視清廷,因清廷與他具有同樣的利益,即地主的利益。此乃齊赫文斯基運用馬列公式解頁釋中國歷史之一例。在此,並無意義。
[116] 梁啓超,《南海康先生傳》,頁85。
[117] 「新世界爭國為公有……說」,頁29。Joe Chon Huang,「The Political Theories of Kang Liang School and Their Application to 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5~1911」,稱許梁啓超在推動變法運動第二階段的貢獻,而康氏一直推動政治和制度的改革。作者顯然未認知康氏「政治改革」的真正意義。
[118] 康氏在1898年曾警告革命的威脅。「進呈法國革命紀序」,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7~10。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p.6~7。指出:「康氏及其跟從者所見的實際措施包括限制滿清治權,但由和平方式出之,以遏阻革命的爆發。」
[119] 宮崎寅藏,《三十三年の夢》,頁146。犬養毅也圖謀不成,閱鷲尾義直,《犬養木堂傳》,第二冊,頁626~627。張朋園,《梁啓超與清季革命》,頁131。謂康、孫之所以不能合作,因相互鄙視,頁207~221。綜述《民報》與《新民叢報》之間的主要爭執。李守孔,「光緒戊戌前後革命保皇兩派之關係」,頁10~15,52~56可參考。
[120] 張其昀,《三民主義概論》,(台北,1950),頁46~47。
[121] 《國父全集》,第三冊,頁40~41,140,144,149~150。
[122] 「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國父全集》,第六冊,頁160~165。
[123]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國父全集》,第二冊,頁366~369。
[124] 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02。
[125]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第八條,《國父全集》,第二冊,頁366~367。一些西方學者也指出地方自治的教育作用,如Alexis de Tocqueville,Democracy in America,trans.Henry Reeve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2),p.57云:「城鎮集會之於自由猶如小學教育之於科學,皆教育人們如何運用以及如何享用。一個國家可建立自由政府,但若無市政制度則不能有自由精神。」James Bryce,Modern Democracies 1:131云:「民主政治的最好學校,及其成功的最佳保證,是實行地方自治。」Hardd J.Laski,A Grammar of Politic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31),p.413:「地方政府……可能,(至少有時候是如此)比政府的其他部門更具教育性。」
[126] 「中國必先革命而後能達共和主義」,《國父全集》,第四冊,頁451~452。孫中山於1897年8月2日自加拿大抵橫濱,宮崎寅藏與平山周與他會面。10月間兩日人介紹梁啓超給孫,但未能使孫梁合作。
[127] 汪精衛,「民族的國民」,頁20~22。
[128] 「地方自治為建國之礎石」,《國父全集》,第四冊,頁43~44。教漢高祖政術的叔孫通,《史記》有傳,見卷三三。伊尹放太甲,事見同書卷三。
[129] 「孫文學說」,《國父全集》,第二冊,頁59~60。
[130] 如閱思黃(陳天華),「論中國宜改創共和政體」,頁49。
[131] 潘樹藩,《中華民國憲法史》,頁11~29,有此文獻。
[132] 「制定建國大綱宣言」,《建國方略》,頁363。
[133] 開明專制乃梁氏之辭,閱其「開明專制論」,《新民叢報》,七四期(1906年2月),頁11;重印於《飲冰室合集》,《文集》十七,頁39。此文乃梁氏答思黃(陳天華),前文而作。參閱《新民叢報》,七三期,頁1(《飲冰室合集》,《文集》十七,頁13)。張朋園,《梁啓超與清季革命》,頁232~241指出梁氏開明專制或孫氏約法和訓政思想相似之處。
[134] Houn,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a,pp.161~163重申一明顯的事實:革命與民主憲法本身並不足以保證民主政府。中國無法建立民主政府的癥結所在,乃是中國人民毫無控制政府的實際經驗,他們也從未嘗試研究達到此一目的之方法。
[135] I.R.Sinai,The Challenge of Modernization,pp.217~219.
[136] David E.Apter,The Politics of Modernization,p.3.
[137] David E.Apter,The Politics of Modernization,pp.37,360,397,402~405.
[138] Ibid.,pp.138~144.
[139] 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5有云:「若謂滿洲人讀了皇上的變法詔書,就馬上自願取消特權與權位,那真太天真了。」參閱Mu Fu sheng,The Wilting of the Hundred Flowers,p.111。有謂「民族主義與滿洲人的短視為變法之阻礙」。
[140]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157。梁繼續傾向革命可見之於其致徐勤函(同書,頁181~182)。但梁氏不久即回到憲政之主張,見其致蔣觀雲(智由)函(1903年7月,同書,頁186),另見梁啓超,《清代學術概論》,頁142。
[141] 陳獨秀,「駁康有為共和平議」,頁192。
[142] 參閱Chalmers A.Johnson,Peasant Nationalism and Communist Power(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
[143] Mu Fu sheng,Wilting of the Hundred Flowers,p.113.
[144] 「On 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Selected Works,4(Peking,1961):412~413.
[145] 參閱Suzanne Pepper,「Rural Government in Communist China:The Party state Relationship at the Local Level」,pp.33~34。
[146] 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219.
[147] 《南海康先生傳》,頁64。
[148] 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179.
[149] 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編年譜補遺》,(以下引作《年譜補遺》),頁2;康同璧,《年譜續編》,頁4;伍憲子,《中國民主憲政黨黨史》,頁24~27;楊復禮,《康梁年譜稿本》,第二冊,頁2以及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88。
[150] 伍憲子,《中國民主憲政黨黨史》,頁29~30。保皇會宣稱在日本創辦了三所學校:大同學校(橫濱)、同文學校(神戶)以及高等大同學校(東京),均設於1899年。該會會員堅持反對保守主義與革命主義,言論多見於《清議報》(1898~1901)與《新民叢報》(1902~1905)。
[151] 1900年之春事變在北京爆發,是年6月義和團已據有直隸全省。清廷於7月逃離京城。Chester C.Tan(譚春霖),The Boxer Catastroph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55)仍是最詳贍之作。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173~183約略記載此事件。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Chap.19收有若干重要文件。黃大受,《中國近代史》,第三冊,十五至十六章提供一些可資參閱之事實。
[152] 孫逸仙致函港督柏雷克(Sir Henry Arthur Blake)要求支援革命。《國父全集》,第五冊,頁17~19。憲政黨與革命黨之間的相爭自不可免。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103指出,中山無日不謀求發展,若吾人不努力,廣東一旦入其手,則吾人從何重振?閱Tse Tsan Tai(Hsieh Tsan T'ai),The Chinese Republic:Secret History of the Revolution,pp.16,20,25記道:「1899年11月4日,我寫信給康有為,嚴譴其保皇會。」「1900年8月26日,康有為及其黨徒先後計劃革命於安徽大東與湖北漢口,容閎博士及其侄與此事有關,僅以身免。」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第一冊,頁57有謂:唐才常初與梁啓超等在湖南從事改革。戊戌變法失敗後,他乃要用武力來推翻滿清,遂赴日與康梁計劃。其友畢永年乃中山信徒,介紹與中山見面,中山要求他協助鞏固長江以南之革命力量,唐氏想用保皇會之經費來從事起義,覺得不便與興中會積極合作。不過經畢氏與平山周之協調,同意雙方以不同的手段來達到同一目的。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182敘此一情況有謂:「畢永年很想把唐才常拉到中山的旗幟下面,而康梁把唐當作他們的徐敬業,唐左右為難。」
[153] 1899年2月11日上諭宣布為同治立後,載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五七,頁13。王照,《方家園雜記事》,頁8~9,謂徐桐等高官曾建議慈禧太后廢光緒帝,然榮祿反對,卒以為同治立嗣為折中辦法。張謇,《嗇翁自訂年譜》,頁10,謂劉坤一有功於阻止慈禧廢立。
[154]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101~103詳記此事,並提及若干問題。
[155]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第一冊,頁58~80述起事始末。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143~145,載梁致康函(1901年8月17日)提及籌款之難。
[156] 孫文,《自傳》,《國父全集》,第一冊,頁36~38。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182~183約略提及此事。
[157]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頁57。
[158] 「勤王亂匪辨」,《遺稿》,卷一,頁19~21。
[159] 「拳匪之亂為復聖主而存中國說」,《萬木草堂遺稿外編》,上冊,頁272。參閱「與友人論鄂敗及傷伯忠之死」,《遺稿》,卷三,頁287~289。
[160] 「新黨賊黨辨」,《遺稿》,卷一,頁21~22。「查中國事當辨黨派說」,《遺稿》,卷一,頁17~18,明白表示慶親王、榮祿和李鴻章系後黨,而張之洞與劉坤一則在帝後之間彷徨。關於此一主題,康氏另有一文,作於北京陷落兩個月後,題作「各國今日之目的」,《萬木草堂遺稿外編》,上冊,頁280~282。
[161] 根據康氏的說法,慈禧太后必將導致中國之分割。見其「中國必分割」,《萬木草堂遺稿外編》,上冊,頁275~280。
[162]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198。早於1903年之秋梁啓超致康函中,說到俄國虛無黨的領袖都是親自行刺,像康氏這樣雇用殺手是不智的。康氏雇用以執行暗殺計劃的「死士」林某即以康所給款項盡情玩樂,而把任務擺在一旁(同上,頁190)。Marius B.Johnson,The Japanese and Sun Yat sen,p.77引述宮崎寅藏(見《三十三年の夢》,頁164),述及康於1898年戊戌政變稍後在香港與宮崎碰面的情形:「他(康)告訴宮崎,慈禧乃變法的唯一阻礙,表示願雇日本志士刺之。宮崎以此為康黨之本色,其中竟無一有決心可行刺之人,康氏顯然銘記此事於心。」次日即有一神情緊張的年輕人來向宮崎垂淚道別。宮崎也許對康黨未盡公平,梁鐵君豈非親赴北京執行此一任務而事敗身死?不過必須承認,體力之勇顯非康氏所長。
[163] 伍憲子,《中國民主憲政黨黨史》,頁37。
[164] 「中國布新除舊論」,《遺稿》,卷一,頁23~25。
[165] 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六四,頁2~3及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二六,頁28~29,均載有1901年元月29日(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上諭。Cameron,Reform Movement in China,Chaps,3~8;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194~198載拳亂後的改革措施。
[166] 此一文獻見《萬木草堂遺稿》,卷三,頁9~20。
[167] 同上,頁16。
[168] 《萬木草堂遺稿》,卷三,頁17。
[169] 同上,頁10~11,17~18。
[170] 同上,頁11。
[171] 引自同盟會誓文,包括孫中山、黃興、陳天華在內的七十餘人,在同盟會成立時宣誓的誓詞。閱Shelley H.Cheng,「The T'ung meng hui:Its Organization,Leadership,and Finances,1905~1912」,p.102。
[172] 楊復禮,《康梁年譜稿本》,第二冊,頁36,42。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221。
[173] 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在這些年中他從事各種論儒學、論烏托邦(《大同書》)、論改訂官制(《官制議》)之書的寫作或修訂;此外他寫了歐遊遊記(《歐洲十一國遊記》)。康同璧,《年譜續編》,頁12~50。另見《年譜補遺》,頁9~33。
[174] 《物質救國論》「自序」。此文另見《世界評論》,第十年,一八、一九期(1963年2月16日、3月10日),頁6~15,有徐高阮引言。
[175] 康同璧,《年譜續編》,頁33以及《年譜補遺》,頁24。康同璧說乃父於此時易「保皇會」作「憲政會」,顯然有誤。改名還在較後時間。
[176] 全文見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二〇二,頁2~3。
[177] 伍憲子,《中國民主憲政黨黨史》,頁46~48。據伍氏謂,康氏草此宣言。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215~218,以及伍憲子,《中國民主憲政黨黨史》,頁48,所說名稱有異,可以參閱。
[178] 「憲政黨章程」共六章(譯按:當作五章)十八條,見於微卷三,今載《萬木草堂遺稿外編》,上冊,頁470。康氏於第二條提出十二條政綱,包括「調劑政權分配,促進府制自治」以及「注重政治教育」。梁啓超以康氏難被人接受而不能領導憲政運動,遂在1907年10月17日在東京自組政黨「政聞社」,梁氏所撰章程與康所提基本觀念相應和。1908年8月13日上諭查禁梁氏之組織。參見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215~220,284~288;伍憲子,《中國民主憲政黨黨史》,頁50~55;以及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216~218。
[179] 「中華帝國憲政會歌」,《南海先生詩集》(梁氏手寫本),卷一,頁9。
[180] 行動大致由梁氏「政聞社」會員執行,一部分會員回到中國鼓動憲政,在華中籌辦學校與報刊。該社總部也由東京移至上海以便配合行動。見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258~284。
[181] 現有資料未能盡同此說。閱伍憲子,《中國民主憲政黨黨史》,頁55~56;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287;另見康同璧,《年譜續編》,頁59;《年譜補遺》,頁41。要求之原文見於《不忍》,四期(1913年5月),「文藝」欄,頁1~26;六期(1913年7月),「文藝」欄,頁27~33;《文鈔》,「奏議」,頁13~25。要求慈禧太后歸政未包括在《不忍》及《文鈔》所刊文字內。
[182] 「海外亞美歐非澳五洲中華憲政會僑民公上請願書」,頁2。
[183] 「海外亞美歐非澳五洲中華憲政會僑民公上請願書」,頁4。
[184] 「海外亞美歐非澳五洲中華憲政會僑民公上請願書」,頁6~9。參閱「請君民合治滿漢不分折」(1898年夏),見第123頁注③。
[185] 《同譜》,頁20。
[186] 「奏請開國會折」。清廷於1908年9月22日宣布預備憲法以及選舉與組織國會之大綱(由制憲局草擬),以九年為期,完成憲政。見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218~220。
[187] 「補德國遊記序」,《文鈔》,第二冊,頁43~44。據康謂,美國麥金萊(William McKinley)與老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總統在憲政政府中運用前所未見的行政權力。參閱「突厥遊記序」,《文鈔》,第一冊,頁1(《文集》卷六,頁1),其中康有雲,土耳其如要求平等自由,將面臨毀滅。
[188] 「歐東阿連五國遊記」,《不忍》,五期,頁20。
[189] 陸乃翔、陸敦騤,《康南海先生傳》,頁19。
[190] 「致黎元洪等書」,《遺稿》,卷四,頁61~69。
[191] 「救亡論」(1911年秋),《不忍》,七期「政論」,頁1~55。「共和政體論」,微卷二。
[192] 至此康氏不再贊成選衍聖公為虛君,因其不一定受到非漢族的中國少數民族所擁戴。最好還是由「舊朝」復位(同上,頁14~15)。這顯示此文可能寫於「致黎元洪等書」之前。參閱梁啓超,「新中國建設問題」,頁27~47,其中梁述及各種民主政府的相對優點,但不推介君憲(這是他認為既有政體中最佳者),因他懷疑滿洲人有執行此一政體的能力。
[193] 「中國善後議」,《遺稿》,卷一,頁97~100。此文寫於袁氏稱帝失敗之後。1916年初,康氏致函「洪憲皇帝」,勸其退位。有云:「吾向以為共和、立憲、帝制,皆藥方也。藥方無美惡,以能愈病為良方;治體無美惡,以能強國為善治。」「致袁世凱書」,《年譜續編》,頁94;《年譜補遺》,頁65。
[194] 「與徐太傅書」,作於民六復辟失敗之後,《不忍》,九至十期,頁1~5。康氏特別指出,有一些國家,用外國人為王,如英國亨利第二來自法國,威廉來自荷蘭,喬治第一來自哈諾佛。
[195] 「告國人書」,《遺稿》,卷四,「書牘上」,頁128~131。
[196] 見康致馮國璋電,時馮為臨時總統,復辟失敗後,命令捕康。康同璧,《年譜續編》,頁107;《年譜補遺》,頁77。這些資料所示電報日期為1917年7月4日,可能不確。復辟宣布於7月1日,段祺瑞馬廠誓師於7月5日,一周後張勳遁入荷使館,2日後段率兵入京。見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370~371。故康氏不可能於4日發電。
[197] 趙豐田,「清末維新人物之一——康有為」,《大公報》,引見楊復禮,《康梁年譜稿本》,第二冊,頁76。
[198] 除已指出外,可另引一未刊文稿曰「漢族宜憂外分勿內爭論」。作於孫中山於1917年設軍政府於廣州之後。南北二政府顯示漢人內爭以及政治混亂的延續。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377。
[199] 「壬於致各埠書」,《遺稿》,卷四,頁70。一有趣的巧合是,康黨的新名與孫之黨名完全一樣。
[200] 康同璧,《年譜續編》,頁77~78。《年譜補遺》,頁53,有較簡短的記載。
[201] 「共和建設討論會雜誌發刊辭」,微卷一。
[202] 「中華救國論」。
[203] 「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不忍》,三期(1913年4月),頁1~54;《不忍雜誌匯編》,初集,卷二,頁1;《文鈔》,第六冊,頁1~58。康氏在序中謂文成於1908~1909之間。制效英國憲法。其門人建議修訂,以適合民國情況,故另取法國憲法為模式。康氏似於此有一系列之研究。如他引布魯斯(James Bryce)氏在The American Commonwealth(1888)一書中之見,以論聯邦政府。見潘樹藩,《中華民國憲法史》,頁30~39。略述所謂「天壇憲法」。
[204] 「擬中華民國國會代議院議員選舉法案」「擬中華民國國會元老院選舉法案」,微卷之三。在前一法案中,康氏提議選舉要有財產、職業和教育的規定。在後一法案中,他要使參議員代表「特別利益」、「特別階級」和「地方區域」。
[205] 「中國以何方救危論」,頁16~18。
[206] 同上,頁19。
[207] 孫文,《三民主義》,頁212~213。見「民權主義」第二講,講於1924年3月16日,意味個人自由太多,便成一盤散沙,故須為國家爭自由。遲至1916年,康氏在致馮國璋等七督軍書中,真心懇求這些軍閥停止內戰,恢復和平,然後才能致力於諸如草擬憲法、召開國會等建設性事業。見《遺稿》,卷四,頁80。
[208] 「中國善後三策」,《年譜續編》,頁70~71。
[209] 愛新覺羅·溥儀,《我的前半生》,第一冊,頁81~82。當南北議和期間,袁世凱接受《倫敦時報》記者莫里遜(G.E.Morrison)訪談時有謂,其深信70%的中國人是保守的,若推翻滿清,不久將有復辟。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304~305。訪問全文見Far Eastern Review,12(1915):105。
[210] 《覆大隈侯爵書》,頁17謂:「張上將勛義勇冠時,乃心皇室,昔在癸丑三月,曾與之密聯諸鎮,欲復中朝,不幸事泄,中道而廢。」
[211] 沈雲龍,《康有為評傳》,頁59~65,於復辟有簡明之敘述。另閱溥儀,《我的前半生》,頁156~167,331。這些記載顯示康氏的行動在清室遺老中有其獨特性。事實上,有些忠清者甚不喜康氏,甚至反對廢帝給康諡號。很巧的,著名的學者勞乃宣(1843~1921)與康氏同樣譴責民國。見勞氏,「韌叟自編年譜」,《桐鄉勞先生遺稿》,「卷首」,頁20。甲寅(1914)年條說他於1911年撰「共和正解」,此時又撰「續共和正解」及「君主民主平議」兩文。
[212] 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305。以袁氏帝制運動始於1913年底及1914年初增修臨時約法(「約法會議組織條例」於1914年元月26日頒布,約法會議於2月18日開幕)。1915年8月,楊度與另五人組成籌安會後,帝制運動正式展開。1916年3月23日,袁氏宣布取消「洪憲」帝制。參閱高勞,「帝制運動始末記」,《東方雜誌》,一三卷八期(1916年8月),頁6~28;九期(1916年9月),頁9~32;十期(1916年10月),頁9~22。
[213] 見康致蔡鍔函,載《遺稿》,卷四,頁76。梁啓超於1915年12月12日離北京南下,親自參與反袁軍事行動。見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444,460~461。
[214] 梁氏於復辟宣布之日(1917年7月1日)發一通電,載於天津《大公報》(7月3日)。電文見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519~520。稍早,梁寫一文駁復辟之議,見「辟復辟論」,頁117~119。楊復禮記道,當康知梁之立場後,曾大聲重述他之所見,並謂若梁及其他人反對他,他將視之為敵。參閱吳相湘,「康梁與復辟運動」,頁59~67。梁氏反袁文章可見《飲冰室合集》,《全集》三三,頁85~117。
[215] 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370~371,簡述此事。下列諸書也可參考:溥儀,《我的前半生》,第一冊,頁90~101;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519~520;徐樹錚,《徐樹錚先生文集年譜合刊》,「年譜」,頁197~199。
[216] 此函件之一見微卷一。
[217] 康同璧,《補康南海先生自編年譜》,頁26。當時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Paul S.Reinsch)為康保鏢自京至滬,時在1917年11月25日。康在美使館避難時,曾在若干首詩中流露其思想與情感,載「丁巳美森館幽居詩卷」。
[218] The China Press,April 2,1927,「The Passing of Kang Yu wei」.
[219] 「告國人書」,《遺稿》,卷四,「書牘上」,頁129。
[220] 「與徐世昌書」,《不忍》,九至十期,「政論」,頁13~14;康同家,《康有為與戊戌變法》,頁11~12;張伯楨,《南海康先生傳》,頁69;胡應漢,《伍憲子先生傳記》,頁67。溥儀,《我的前半生》,第一冊,頁90~101,述1917年復辟事件未提及康氏,雖然康氏的名字列在「官吏」的名單上。
[221] 「告國人書」,頁13。
[222] 「復大隈侯爵書」,《不忍》,九至十期,頁17。必須指出:由於北洋軍閥內部派系之爭相當嚴重,即使張勳以及其他支持復辟軍人接受康之意見,「北軍」亦無能達到成康之目標。
[223] 康氏本人迅即知道事之不成。康同璧,《年譜續編》,頁106記道:「吾到京三日,挺即不稅駕而行,惟仆謬忝人望,恐人謂仆亦行矣,則人心震動,事益難成。」胡應漢,《伍憲子先生傳記》,頁68所述略有異,謂康黨伍憲子說康即行,因其所有建議皆為張勳等人所阻。據謂康曰:雖知復辟必敗,但無可擺脫云云。
[224] 致馮國璋電文,見康同璧,《年譜續編》,頁105;另見《年譜補遺》,頁76。
[225] 「復大隈侯爵書」,《不忍》,九至十期,「政論」,頁18。墨西哥獨裁者帝亞士(Porfirio Diaz,1830~1915)在1911年被推翻。
[226] 此復辟由孟克(George Monck,1608~1670)將軍主使,他先忠於克倫威爾(Cromwell),但後來覺得只有讓斯圖雅特王室(Stuarts)復位才能恢復秩序。Godfrey Davies,The Early Stuarts,1603~1660,pp.256~258,略述孟克在復辟中的地位。
[227] 「復大隈侯爵書」,頁18。
[228] 孫逸仙對1660年英國復辟的看法與康極相似。見孫氏於1924年所講的《三民主義》,頁171~172。另見《國父全集》,第一冊,頁82。
[229] 《共和平議》計三卷,初見於《不忍》,九至十期,「政論」,頁1~48,1~80,1~73。後於1918年在上海出版單行本。此書受到贊成共和者的重視,如陳獨秀在《新青年》,四卷三期(1918年3月15日),頁190~211。詳加批駁。
[230] 《共和平議》,第三卷,《不忍》,九至十期,頁3~5。
[231] 同上,頁13~42。
[232] 楊復禮,《康梁年譜稿本》,第二冊,頁61~62,引康致曹電。康似在1917年曾對各省軍政長官暨各報館作同樣建議,但目的與情況均異。他暗示贊成黎元洪解散舊國會之舉,因為,國會不散,約法不廢,則「中國不救」。他似以為如此作法可開啟由法律途徑達到君憲之門,或給予即將發生的復辟一些法律根據。見「請開國民大會公議立憲書」,《遺稿》,卷四,「書牘上」,頁92。
[233]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654,謂南海先生於1924年元月又圖謀復辟不成。事實上,康氏本人的記載顯示,這是前一年的事。
[234] 莊士敦與清廷的關係可閱溥儀,《我的前半生》,頁118~125。
[235] 「請莊士敦代奏遊說經過」,《南海先生墨跡》,第四冊(無頁數)。發信之日期為甲子元月18日,即1924年2月16日。
[236] 證據顯示康氏曾參與另一復辟陰謀,「甲子清室密謀復辟文證」,《故宮叢刊》(北平故宮博物院,1929)。此為影印原件「奏摺」與函件(1923~1924),其中一函系康函。徐樹錚在致段祺瑞(時為第一執政)函中(寫於1925),建議段不要參與復辟運動(金梁為兩個涉入者之一),謂復辟一如總統制、聯邦制,皆為政治情況未定而生的問題。而參與者皆無權書生,不會有結果。「上段執政書」,《視昔軒遺稿》,「文藝」,頁47~48。載徐樹錚,《徐樹錚先生文集年譜合刊》。
[237] 「奏謝御賜福壽字折」(民六),見《萬木草堂遺稿外編》,下冊,頁566~567。
[238] 康同璧,《年譜續編》,頁134~149。另見Kung chuan Hsiao,「Kang Yu wei's Excursion into Science」,in Lo,Kang Yu wei,pp.375~409。
[239] 楊復禮,《康梁年譜稿本》,第二冊,頁76。
[240] 吳相湘,《民國政治人物》,頁67。
[241]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379~569,隨處。
[242] 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376~377,462~505簡述此事。勝利並不徹底,軍閥仍不聽命於中央政府,有些軍閥於1930年公開反叛。翌年日本攻打瀋陽,此後不斷侵華,導致第二次中日戰爭。
[243] 儲玉坤,《中國憲法大綱》,頁72載1928年2月3日頒布的「訓政綱領」原文。
[244] 同上,頁264~265。
[245] 同上,頁138~165。憲法原文載頁261~270。
[246] 「中華民國憲法」(1946年12月25日)第一條,儲玉坤,《中國憲法大綱》,頁261。
[247] Samuel E.Morrison,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pp.202~233述及此事。對Judge Mellen Chamberlain在1842年所提出的問題:「什麼因素促使農夫在1775年起而作戰?」康科特(Concord)91歲的老兵普利斯頓(Preston)隊長回答說:「我們自治,一向如此,他們沒有告訴我們必須如此。」他們對抗英軍,既非由於反對的感覺,也非「讀了哈林頓、薛地尼、洛克等人關於自由真諦的著作」。張朋園,《立憲派與辛亥革命》有結論曰,立憲運動註定要失敗,因西方「人權運動」經一段漫長時期才逐漸獲得成果,因此中國不可能在幾年中採用西方民主制度(見頁239)。他未估計辛亥革命的結果(除了推翻清朝之外),亦未提到明顯的一個問題:革命黨是否有可能在推翻專制以後就能移植西方民主。
[248] 「上清帝第一書」(光緒十四年九月),收入翦伯贊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28。
[249] 行政腐化的速度在慈禧太后專政下更加快。趙爾巽等,《清史稿》,瀋陽版(1927),卷一〇七,頁5;香港重印本(1960),第二冊,頁1377。這種現象早就開始了,參見H.B.Morse,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of China,2:439~440。
[250] 參見金梁,《光宣小記》,頁55~56;張若谷,《馬相伯先生年譜》,頁119~120;黃濬,《花隨人聖盦摭憶》,頁55~56。這些著作中舉出了徇私、貪污、無能、不負責等的實例。就連理應監督帝國行政的都察院,也不免腐敗的侵蝕。李慈銘,《桃花聖解盦日記》《荀學齋日記》(收入《越縵堂日記》,第二八至五一冊),提供了進一步的資料。亦見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記》,卷三五,頁44,光緒廿二年(1896)五月十七日。
[251] 此文題作「局外旁觀論」,見文慶等編,《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北平,1929~1930),卷40,頁14~15。它於1865年10月27日送交總理衙門,與英使Sir John Rutherford Alcock的另一備忘錄(由威妥瑪Thomas Wade捉刀),一同被轉發給封疆大吏,包括官文、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及其他人,以徵求他們的意見。
[252] 「上清帝第四書」,收入翦伯贊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77。現代學者都證實康有為的看法,如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 1644~1911,pp.390~397指出一些「不良的結果」;T'ung tsu ch'ü(瞿同祖),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指出停滯不進是安定與唯命是從而無效率的代價。參閱Kungchuan Hsiao,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a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pp.3~5。
[253] 康有為,「上清帝第四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75。
[254] 「上清帝第二書」(有時稱「公車上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50~151。
[255] 「上清帝第四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82。
[256] 「上清帝第六書」(原題「應詔統籌全局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99~200。
[257] 同上,頁200~201。
[258] 同上,頁201~202。Contemporary Review,76(July Septemher,1899):191~195摘錄此一奏摺的內容。其中「民政局」譯作「People's Council」。
[259] 「敬謝天恩並統籌全局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15。康有為在9月政變後重述其立場表示:「政府是一非常複雜的機器,其部分各不相同……因此我們盡其所能的改變整個系統,我們的努力將永不會成功,只會加深罪惡。」Contemporary Review,76:187~188。
[260] 《自編年譜》,頁19。康有為奏摺全文參見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三四,頁17。
[261] 「請廢八股試帖楷法試土改用策論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09~210。
[262] 「上清帝第二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9。康有為之強調實學,當時人亦有同調者,特別是嚴修,曾上奏建議設立「實務特科」。見「奏請設經濟專科折」(1898年元月27日),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329~332。亦見朱壽朋,《東華續錄》(光緒朝),卷一四二,頁6~7。設立「特科」的詔書,見朱壽朋,前引書,頁7~8。根據梁啓超,《戊戌政變記》,第四篇,頁148,光緒帝的行動成為戊戌變法的前奏。變法失敗後不久,10月9日,經濟特科停辦。
[263] 崔亮設計的辦法,稱為「停年格制」,創於公元519年,當時崔亮任北魏吏部尚書,由於求官者眾多,難以取捨,而創此辦法。結果並未獲好評;「庸才下品」常較資淺而有才能者獲得優先考慮。見魏收,《魏書》(中華版),卷六六,「崔亮傳」,頁9。
[264] 「掣籤法」於1594年由吏部尚書孫丕揚首創,以阻遏明代宦官的影響。見張廷玉等,《明史》(中華版),卷二二四,「孫丕揚傳」,頁8~9。
[265] 康有為,《春秋董氏學》,卷六下,頁31。
[266] 「上清帝第三書」(1895年6月3日),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71~173。
[267] 「上清帝第四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86。
[268] 《自編年譜》,頁19。
[269] 詔書全文見《德宗實錄》,卷四一三,頁16~17;並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7~8。在1898年6月11日的另一詔書中,皇帝要求推薦適合從事外交事務的人才。見《德宗實錄》,卷四一八,頁15~16。
[270] 值得注意的是,「人才」的推薦包括徐致靖於1898年6月9日上奏(推薦康有為、黃遵憲、譚嗣同、張元濟與梁啓超),見《知新報》,六三期,頁8~9;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7~8。王錫蕃於1898年8月29日上奏(推薦林旭、嚴復及另外兩人),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374~375;及葉德輝,《覺迷要錄》,卷一,頁18。胡思敬,《戊戌履霜錄》卷四表列由張之洞(推薦梁啓超、楊銳、湯壽潛等)、陳寶箴(推薦劉光第、楊銳及另外13人)所推薦的200餘人的姓名。至於誰向光緒推薦康有為,參見蕭公權,《翁同龢與戊戌維新》(聯經),頁97~116。黃濬,《花隨人聖盦摭憶》,採信了張蔭桓的「密奏」建立康有為與皇帝的關係的說法。何炳棣,「張蔭桓事跡」(收入包遵彭等編,《中國近代史論叢》,第一輯,第七冊,頁108~109),明白指出確由張蔭桓之推介。這個問題似乎尚未定案。
[271] 見「上清帝第二書」(1895年5月2日)、「上清帝第三書」(1898年6月3日)、「上清帝第四書」(1898年6月30日),及「請開學校折」(1898年6月19日至7月18日之間呈上),均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7~148,170~171,180~181,217~219。
[272] 「請開學校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17~219。康有為提到斐特烈大帝邀請伏爾泰到無憂宮(Sans Souci)的事,他也許是在暗示啟蒙運動。他請開學校的主張得到支持變法的大臣李端棻的回應,李在1898年6月20日上奏表示贊同。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97~300。
[273] 「請飭各省改書院淫祠為學堂折」(1898年6月底或7月初),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19~222。胡聘之等「請變通書院章程折」(1898年6月19日至8月16日之間呈上),要求將「有用之學」如數學、天文、地理等學科,導入書院,成為課程的一部分,亦不廢止儒家經典及中國歷史的修習,謀以此保留書院制。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97~300。
[274] 「請廣譯日本書大派遊學折」(1898年6月底或7月初),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22~225。
[275] 朱壽朋,《東華續錄》(光緒朝),卷一四四,頁18~19。比較《自編年譜》,頁19,「存冗官以容舊人」。
[276] 其中包括張元濟(請廢翰林院、都察院)、岑春煊(請廢卿寺、裁員局)、楊深秀(罷斥老朽無能的官吏)、袁昶(裁汰冗局與冗員,包括詹事府、漕運總督、督撫同城而治即湖北、廣東、雲南以及所有的道台)、蔡鎮藩(大幅改革官制)等人的奏摺。見《自編年譜》,頁22~24。有關楊深秀,見趙爾巽等編,《清史稿》,卷二五一,頁3~4。蔡鎮藩與袁昶的奏摺,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381~392及449~454。
[277] 免職的詔令,見《德宗實錄》,卷二四二,頁6~8。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p.345提到此詔所撤廢的「閒散官署」。H.B.Morse,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3:141指出「在職者一般都未受到影響」。
[278] 謠言說:「六部與九卿將被廢除,而設立鬼子衙門。」見蘇繼祖,《戊戌清廷朝變記》,部分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一冊,頁337。
[279] North China Herald,61,no.1634(Sept.19,1898):521.陳夔龍,《夢蕉亭雜記》,指出10多個衙署被裁,直接或間接使約1萬人丟掉差使或無法任用。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一冊,頁485。
[280]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引述一個目擊者的報告。
[281] Meribeth E.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44~45.
[282] 康有為的說辭載在1898年10月7日的《中國郵報》(香港),標題是「中國的危機」,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503。康似乎面對了王安石所曾遭遇的問題。王安石在8世紀前推動改革計劃,曾提醒神宗在未成熟時勿貿然行動,但是無效。見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第四冊,頁458~460(聯經版,頁491)。
[283] 除了倡導重整行政結構外,康有為也主張革除百年來相沿已久的繁瑣規定與先例,簡化並加速行政流程,見「上清帝第四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82)。光緒帝於1898年7月29日下詔,令政府各部門全盤檢討現行法規與先例,作適當的改革(《德宗實錄》,卷四二一,頁11~12)。根據蘇繼祖,《清廷戊戌朝變記》,頁338,皇帝的命令普遍未受重視。不過,吏部與禮部分別在1898年9月1日上奏,則表示已採取適當的行動(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二七,頁10~11)。康有為也建議改定法律。在「請開制度局以行新政折」(1898年8月17日以後上奏)中,他說:「若夫吾國法律,與萬國異,故治外法權,不能收復。且吾舊律,民法與刑法不分,商律與海律未備,尤非所以與萬國交通也。」因此,他建議設法律局附屬於制度局(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52~253)。《戊戌奏稿》(麥孟華輯,1911年出版)收錄了康氏未注日期的「請定法律折」,但在注中指出其內容「在目前辦不到」。必須指出的是:由他1917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可看出,康有為並不贊成將中國法律不由分說地西化。見「參政院提議立國精神議書後」,《不忍》,九至十期(1917年12月),「教說」,頁1~2。
[284] H.B.Morse的用語,見所著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Chinese Empire,3:149。宣布「反改革」的詔書在1898年9月26日頒布,見《德宗實錄》,卷四二七,頁1~2。
[285] Meribeth Elliot 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105~111;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Chap.13有簡略的記述。
[286] 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p.348.
[287] 錢實甫,《清季重要職官表》(上海,1959),頁114;張其昀等,《清史》(台北,1961),第四冊,頁2833~2836,列出官職姓名。
[288] 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六四,頁2~3及沈桐生等,《光緒政要》,卷二六,頁28~29,收錄光緒廿六年十二月十日頒布的詔令全文。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57~58引述此一詔令,採用J.O.P.Bland and E.Backhouse,China under the Empress Dowager(lst ed.philadelphia,1910),pp.419~424的譯文,日期誤作一月八日,譯文也不正確。
[289] 光緒二十七年三月三日的詔令,見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六六,頁11。
[290] 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61~64。指出袁世凱在變法中的地位,但未提及張之洞。
[291] 沈曾植與張謇都曾活躍於1895年的強學會。湯震著有《危言》(上海,1890)一書,主張大幅改革。湯志鈞,《戊戌變法人物傳稿》,第一冊,頁156~157,有沈曾植與張謇傳。參閱《自編年譜》,頁13。
[292] 許同莘,《張文襄公年譜》(1939年版),卷七,頁20,編者按。
[293] 同上。引榮祿的話說:「建議是好的,但沒有人來實行。」
[294] 慈禧下詔(1901年10月2日)表示同意劉坤一與張之洞有關「復興中國制度以採行西法」的建議,只要實際可行,應予實施。見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六九,頁41~42。關於張之洞的其他建議,及他從1901~1908年間在任所內推行的計劃,見許同革,《張文襄公年譜》,卷7~10。
[295] 張之洞說,其目的是「用西法以至富強」。這些條陳的原文見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六九,頁7~41。
[296] 原文見朱壽朋,《東華續錄》,頁15~27;特別是頁16~17,22~23。
[297] 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六九,頁40。
[298] 許同莘,《張文襄公年譜》,頁21。
[299] 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六九,頁40。
[300] Gilbert Chinard,The Correspondence of Jefferson and Du Pont de Nemour,p.xi說:「我們必須承認,有些時代里,觀念『瀰漫四布』,似乎盡人皆知,而欲將其中任一觀念歸源於任何一人,都近乎不可能。18世紀即是這種時代,殆無可疑。」就「改革」觀念而言,中國史上的1890年代與1900年代亦屬此種時代,唯程度稍遜而已。
[301] 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二〇二,頁2~3。
[302] 詔令全文見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二〇二,頁3。八名滿人是載澤、世續、那桐、榮慶、載振、奎俊、鐵良、壽者;六名漢人是張百熙、戴鴻慈、葛寶華、徐世昌、陸潤庠及袁世凱。
[303] 奏摺(1906年11月1日)全文見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二〇二,頁11~13。
[304] 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二〇二,頁11~12。
[305] 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p.361.
[306] 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二〇二,頁12~13。
[307] 「上清帝第六書」及「請定立憲法開國會折」(以潤普武通之名呈上),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99~200,236~237。
[308] 朱壽朋,《東華續錄》,頁13~14。
[309] 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pp.351~352;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107.張其昀等,《清史》,第四冊,2833~2836,列舉1906年改組後11位部長的姓名。
[310] 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二〇二,頁14。
[311] 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二〇六,頁17~19。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107~110簡述此一文獻的內容。
[312] 同上,頁19,載有光緒三十三年五月廿七日(1907年7月7日)所頒詔書的全文。
[313] 民政部於1907年3月20日上奏指出:「未有不注意民治而能奏富強之效者也……雖刻下各省民間智慧未開,局於風氣,地方自治一時未能驟行……欲議振興民政,自以考求各省鄉社情形為入手辦法。」當時民政部長是徐世昌,稍後(4月20日)調任東三省總督。奏摺全文見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二〇五,頁1~2。
[314] 「奏為國勢危急……合請……歸政皇上立定憲法……折」,《萬木草堂遺稿》,卷三,頁16。康有為接著指出應召開民選的國會。此折是否真的達到慈禧手中,頗值得懷疑。
[315] 《官制議》1904年在上海初版,此後至少在1905、1906、1907年重印三次。作者序撰於1902年2月4日,序與14篇本文中的8篇曾以明夷的筆名,發表於梁啓超的《新民叢報》三五~五O期。康有為將此書重印了好幾次,可見他對此書的重視。《不忍》第九至十期(合刊一冊,上海,1918)上刊登此書的廣告,表示它在初版14年以後還在發信中。
[316] 1922年夏,康有為復電湖南省長趙恆惕的電文中,稱這本書為《官制考》。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譜續編》,頁88收錄此電全文。陸乃翔、陸敦騤,《康南海先生傳》,頁20~25,摘述本書大要。
[317] 明夷指《易經》36卦,特別是指:「晦其明,內難而能正其志。」見Richard Wilhelm,The I Ching,1:150;2:210。參閱James Legge,The I Ching,p.134:「明夷指(在它指涉的環境中)認清(處境的困難)並擇善固執是有利的。」
[318] 「官制原理」,《新民叢報》,三五期,頁21~23。
[319] 「官制原理」,《新民叢報》,三五期,頁25。
[320] 同上,頁24。
[321] 同上,頁26。
[322] 「官制議序」,《新民叢報》,三五期,頁33。
[323] 同上,頁33。
[324] 「官制議序」,《新民叢報》,三五期,頁34。
[325] 「中國古官制篇」,《新民叢報》,三七期,頁27~30。康氏追溯夏商時代發生的變遷,描述變化後的制度,並與他所知的現代西方制度比較(同上,頁31~33)。
[326] 同上,三八、三九期(合刊),頁73~76。根據康有為的看法,《周禮》是劉歆所偽造的,它是秦漢時代專制政治發達後的產物(同上,頁76)。但他也承認,《周禮》中某些觀念亦非全無道理(同上,四〇、四一期合刊,頁31~39)。
[327] 「中國古官制篇」,《新民叢報》,三七期,頁78。
[328] 「中國古官制篇」,《新民叢報》,三七期,頁42~43。
[329] 「中國漢後官制篇」,《新民叢報》,四二、四三期合刊,頁37。
[330] 「宋官制最善篇」,《新民叢報》,四六、四八期合刊,頁89~98。康氏還提及其他幾種「善」處(同上,頁98~103)。
[331] 「各國官制篇」,《新民叢報》,五〇期,頁17~18。
[332] 「各國官制篇」,《新民叢報》,五〇期,頁18~23。
[333] 「中國今日官制大弊宜改篇」,《新民叢報》,五一期,頁59~67。
[334] 「中國今日官制大弊宜改篇」,《新民叢報》,五一期,頁61。
[335] 同上,頁61~65。
[336] 同上,頁60~61。
[337] 同上,頁60~61,67。
[338] 「存舊官論」,《新民叢報》,五二期,頁44~47。
[339] 「存舊官論」,《新民叢報》,五二期,頁47~48。
[340] 「供奉省置論」,《新民叢報》,五五期,頁33~37。參閱「海外……中華憲政會……請願書」(1907),《康南海先生文鈔》,第五冊,「奏議」,頁15。
[341] 「分增行政部」,摘要見陸乃翔、陸敦騤,《康南海先生傳》,頁20~22。康有為建議設下列各部,第一組,內政方面:1.北方部(轄直隸、山東、山西、陝西);2.東方部(江蘇、浙江、江西、安徽);3.中央部(湖南、湖北、河南);4.南方部(廣東、福建、廣西);5.西方部(甘肅、雲南、貴州、四川);6.遼部(東三省);7.蒙部(內外蒙古);8.回部(新疆);9.藏部(西藏)。第二組,財經方面:1.財政;2.貨幣;3.銀行;4.海關;5.鹽政;6.國債。第三組,民政方面:1.農業;2.工業:3.商業;4.林業;5.礦業;6.耕作;7.絲茶;8.土地開墾。第四組,交通與通信方面:1.郵政;2.電報;3.鐵路;4.海港。第五組,文化方面:1.文學;2.教育;3.美術。第六組,軍事方面:1.參謀部;2.陸軍;3.海軍。除了這33部外,尚有司法部、外交部與供奉部,總數為36。
[342] 「公民自治」,《新民叢報匯編》,第二輯(1902),頁103~115;「析疆增吏」,同上,頁138~155。
[343] 見本書第六章前三節。
[344] 「公民自治」,頁103~107。
[345] 「公民自治」,頁108~115。康有為相信擁有相當財產應該是公民權的資格之一,而那些沒有投票權的人,在繳交一定數目的金錢後,可以取得投票權。後面這種構想,可能是從傳統賣官鬻爵的習慣得到靈感,而康有為自己便曾對這種習慣加以抨擊(同上,頁106~107)。梁啓超在編者注中強烈反對這種構想(同上,頁103~104)。康有為在以後幾年中繼續為文主張地方自治,如「論省府縣鄉議院以亟開為百事之本」(1905),《康南海先生文鈔》,第四冊,頁67;「論自治」(約1908),《萬木草堂遺稿》,卷一,頁40~43。
[346] 「析疆增吏」,《新民叢報匯編》,第二輯,頁138~144。附帶一提的是,道台在一省之內管轄兩個以上的府,府的數目各省有異,江西十三,陝西只有七府,平均數目是十。
[347] 同上,頁144~149。
[348] 「析疆增吏」,《新民叢報匯編》,第二輯,頁149~155。康有為非常重視這個習慣的負面影響,他用了一整篇來加以討論併力主廢除這個習慣。即「選近地人為官」,書中的第十四篇。
[349] 見陸乃翔、陸敦騤,《康南海先生傳》,頁20;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編年譜補遺》,頁24。Mary C.Wright,The Last Stand of Chinese Conservatism,pp.57~59簡略地提及在19世紀末日趨惡化的「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裂隙」。
[350] 如上所述,作者的目標是使人民作立憲的準備。見陸乃翔、陸敦騤,《康南海先生傳》,頁20;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編年譜補遺》,頁24;梁啓超,《南海康先生傳》,頁85。
[351] 「上清帝第五書」(光緒廿三年十二月),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96,康氏提到其所謂「第三策」,即「聽任疆臣各自變法」。
[352] 《年譜》,頁13~14。
[353] 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巡撫陳寶箴的領導與梁啓超的積極參與下,在湖南所推行的計劃。Charles M.Lewis,「The Reform Movement in Hunan,1896~1898」,pp.62~90的記述頗有用。參閱鄭潭洲,「19世紀末湖南的維新運動」,《歷史研究》,1959年元月號;陳熊,「戊戌變法前後湖南維新運動的社會基礎和思潮的演變」,《歷史教學》,1959年元月號。其他各省亦有較小規模的維新計劃。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 v Kitae v kontse XIX i Kan lu wei,第六章,描述1895~1898年間各省的情況。
[354] 在康有為的鼓動下,楊深秀奏請皇帝嘉獎湖南維新運動的領導者陳寶箴;宋伯魯也受到康有為的激勵,奏請皇帝處罰未能在廣東推動改革措施的譚鍾麟。《年譜》,頁23;張伯楨,《南海康先生傳》,頁33;趙豐田,「康長素先生年譜稿」頁204。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四七,頁25,收錄皇帝切責譚鍾麟的詔書。詔書全文亦見《德宗實錄》,卷四二三,頁14~15。
[355] 如康有為在1922年夏致趙恆惕電中所述。見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編年譜補遺》,頁88。梁啓超的靈感很可能來自盧梭,見其「盧梭學案」,《飲冰室合集》,《文集》六,頁110,末段。
[356] 「義大利遊記」,《歐洲十一國遊記》,頁45~46。此篇亦見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譜續編》,頁36~38,題作「論羅馬立國得失」。
[357] 「海外……中華憲政會……請願書」(1907),《康南海先生文鈔》,第五冊,「奏議」,頁17~19。
[358] 此文發表於1910年,收入《康南海先生文鈔》,第四冊,頁28~46。康在另一篇題作「外官制議」的文章中也表達同樣的觀點,《文鈔》,第四冊,頁46~59。
[359] 「裁行省議」,《文鈔》,第四冊,頁32~35。
[360] 「廢省論」收入《文鈔》,第二冊,頁32~58;《康南海文集》(以下簡稱《文集》),卷二,頁21~45;《不忍》,一期,頁5~11。據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編年譜補遺》,頁21~22,1911年秋各省相繼對清廷「宣布獨立」,促使康氏寫作此文,希望使革命政府與都督們了解保持中國政治統一的重要性。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p.248~249簡述此一情況。「中華救國論」,見《文鈔》,第一冊,頁1~22;《文集》,卷一,頁1~21;《不忍》,一期(1913年2月)頁1~58;《不忍雜誌匯編》,第一輯,卷一,頁1~18。約略同時,康氏撰另一文曰「論共和立憲」,強調「無論立憲共和,無不中央集權」,及中國不能效法美國而采聯邦制。見《萬木草堂遺稿》,卷一,頁69~71。
[361] 「廢省論」,《不忍》,一期,頁5~11。參閱「中國救國論」,《不忍》,一期,頁28~30。
[362] 「廢省議」(「廢省論」第二部),《不忍》,二期,頁21~29;「存府議」(「廢省論」第三部),《不忍》,二期,頁43~47。
[363] 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p.401~405有簡略的記述。此一運動的真正源頭可追溯到1911年山東省宣布獨立的宣言,其中指出共和國的憲法應規定為聯邦制。1922年元月1日公布的湖南省憲,直到1926年仍然有效。它標示了1920年趙恆惕宣布的「自治政府」落幕後的一個插曲。
[364] 康有為給趙恆惕的電報(1922年夏)全文,見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編年譜補遺》,頁85~91。楊復禮,《康梁年譜稿本》,第二編,頁61,摘述此一文件的大要。在1921年間答覆吳佩孚(1921年8月9日由北京政府任命為兩湖巡閱使)與蕭耀南(湖北督軍)的信中,康有為重申他反對聯省自治,而贊成在府級以下的層次實行自治。《萬木草堂遺稿》,卷四,頁104~110。同一年致吳佩孚討論同一主題的電報,見微卷二。
[365] 康同璧,《補康南海先生自編年譜》(羅榮邦藏手稿本),頁28,提及康氏電報(3月5日、6日)的大意。
[366] 「中華救國論」,《不忍》,一期,頁37~40。
[367] David E.Apter,The Politics of Modernization,pp.396~397及各處;Maurice F.Neufeld,Poor Countries and Authoritarian Rule,pp.144~160。
[368] 孫中山,「民權主義」第六講,(1924年4月20日講),《三民主義》,收入《國父全集》(二版),第一冊,頁165。
[369] 「民權主義」第五講,(1924年4月20日講),《國父全集》,第一冊,頁141。孫中山進一步推衍此一理論,見《國父全集》,頁141~154,及第六講,頁165~175;由此一理論,又發展出由精英分子組成政府的學說來。
[370] 「革命成功個人不能有自由……」(1924年11月3日告別黃埔軍校學生講辭),《國父全集》,第三冊,頁475。
[371] 早期的規劃見汪精衛,「民族的國民」,《民報》,二期(1905年11月),頁20~22。
[372] 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p.209~212.
[373] Y.C.Wang,Chinese Intellectuats and the West,pp.358~360.
[374] 《順天時報》,1906年11月12日,引見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211。
[375] 趙豐田,《晚清五十年經濟思想史》,頁301~305簡述康氏在《大同書》中呈示的經濟思想,但未及其經濟改革。康於1905年又提到經濟現代化問題,寫了《物質救國論》,本書下一章將予討論。
[376] Jung pang Lo,Kang Yu wei:A Biography and a Symposium,pp.45~47.
[377] Ibid,pp.47~49。康氏同時談及籌措海軍經費的問題。
[378] 此一文件有時稱作「公車上書」,或「上清帝第二書」,由康執筆,於1895年5月2日上奏。全文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31~154。
[379] 同上,頁140~147。
[380] 如閱Ssu yü Teng and John K.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Chaps.5~9。參閱趙豐田,《晚清五十年經濟思想史》,頁41~181。
[381] 見「上清帝第二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3。
[382] 《論語》「顏淵」第九章,有若答哀公問「年飢,用不足,如之何」的一部分。
[383] 如Lo,Kang Yu wei,p.150,n.27所說,康對推進商務之見,似來自19世紀英國的商業志趣。
[384] Richard C.Howard,「Japan's Role in the Reform Program of Kang Yu wei」,in Lo,Kang,pp.280~312論及日本對康之影響。
[385] 趙靖,「康有為的經濟思想」,頁35。
[386] 同上,頁34。
[387] 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5。
[388] 《日本書目志》,農商部分之序文,卷七,頁1。參閱Lo,Kang,pp.150~151。
[389] 「條陳商務折」,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46。
[390] So Kwan wai,「Western Influence and the Chines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pp.183~185.
[391] 「上清帝第二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3~144。
[392] 「請開農學堂地質局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50~251);另一折,「請勸農折」,於同一年上奏,麥仲華,《戊戌奏稿》,有目無文。
[393] 「上清帝第二書」「上清帝第三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2~168)。
[394] 《日本書目志》,「礦學」序,卷二,頁11。
[395] 「上清帝第二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3。
[396] 同上,頁144~145。康氏誤以發明輪船的傅爾頓(Robert Fulton)為英國人。
[397] 「請厲工藝獎創新折」(6月25日或26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25~227。
[398] 同上,頁227。參閱趙豐田,《晚清五十年經濟思想史》,頁74~75,以及So Kwan wai,「Western Influence and Chines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pp.184~185。
[399] 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26。
[400] 同上。
[401] 本章第一節所論。
[402] 在1886年時,康氏似持一享樂主義人生觀。在其《康子內外篇》「不忍篇」中有謂:「凡為血氣之倫必有欲,有欲則莫不縱之,若無欲則惟死耳。」對這方面的簡短討論,請見本書第五章。此一享樂觀又發揮於《大同書》中。吾人難以追索其淵源,或可猜測此乃康氏心態之所然。他是有大欲之人,不諱言聲色之享受,為美好生活所必需(見本書第三章)。他雖拒絕荀子之說,但很可能受到「王霸篇」的啟示,該章有云:「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萬乘之國,可謂廣大富厚矣,加有治辨疆固之道馬,若是則恬愉無患難矣……故百樂者,生於治國者也。」孔子至少在一處提示「禁欲主義」:「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論語》「學而」第十四章)。朱熹言「天理」與「人慾」賦予儒教以清教徒之色彩。參閱Fung Yu lan,A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2:500~501。
[403] 趙豐田,《晚清經濟思想史》,頁77~88概括此文大意。對此歷史意義和理論昭示見本書第十章。
[404] 康氏自己的用語是「物質之學」。康自加拿大抵美,1905年3月16日至洛杉磯,在該地停留兩個月,該城的工業發展給他深刻的印象,促使他寫了《物質救國論》。參閱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編年譜》,頁51~53。
[405] 見1906年10月17日在東京演說「三民主義與中國民族之前途」(見《國父全集》,第三冊,頁11)。文中指出要將因工業化而產生的「社會問題」,在一開始的時候即加以解決。孫氏的觀點,本章「一個備取的途徑」一節尚要談及。
[406] 「條陳商務折」(1898年8月2日),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44~246。
[407] 同上,頁248~249。
[408] Marius Jansen,The Japanese and Sun Yat sen,p.239,no.5.引板垣退助,《自由黨史》(東京,1910),第二冊,頁289~406。
[409] 「上清帝第二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6。
[410] 康氏此時的著作中未提及此。
[411] 「上清帝第二書」,頁141。
[412] 1888~1898年間,清廷曾考慮李鴻章之議,延長矢津一塘沽路至通州,乃張之洞之議築盧溝橋至漢口鐵路。1888年,康曾撰「請開清江浦鐵路折」(微卷三)。事實上,康贊助張之洞所說。見李國祁,《中國早期的鐵路經營》,頁74~85,述及此事。
[413] 「請廢漕運改以漕款築鐵路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53。Harold C.Hinton,「The Grain Tribute System of the ch'ing Dynasty」,pp.339~354;「The Grain Tribute System of China,1845~1911」,(doctoral dissertation,Harvard University,1951)第三章有參考價值。
[414] 「上清帝第二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1~142。
[415] 同上,頁143。
[416] 此辯難發生於6月16日皇帝召見之時,康也提到印度之地稅。見Lo,Kang Yu wei,p.98。
[417] 「上清帝第二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0~143。
[418] 見「復劉觀察士驥書」(寫於1908年),《萬木草堂遺稿》(以下簡稱《遺稿》),卷四上,頁50。信中有謂:「銀行以無為有者也,銀鈔者以虛為實者也。」
[419] 《金主帀救國議》,頁26~28。在說明紙帀極有用之餘,康氏強調紙幣不能濫發,必須以黃金為儲備。此時他雖主金本位,但儲備之意未變。
[420] 「理財救國論」,《不忍》,二期,頁8。此文第二節談到稅收,作者未見。可能沒有寫成。
[421] 「復劉觀察士驥書」,《遺稿》,卷四上,頁50。
[422] 「理財救國論」,頁8以下。
[423] 「復劉觀察士驥書」,《遺稿》,卷四上,頁48~51。康氏認為土地和不動產為國家的主要財富。
[424] 此一觀點之最後定稿見「民生主義」第二講,見《國父全集》,第一冊,頁203~205;209~212。
[425] 《金主帀救國議》,手稿藏胡佛圖書館,有王覺任序,撰於宣統二年元月(1910年初),此書收23篇文字,附錄5篇論紙幣,可能是第277頁注④所引之著作初稿。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譜續編》,頁64~65指出康氏於1908年撰寫這些文字,時居檳榔嶼。
[426] 《金主帀救國議》,第十一篇。
[427] 「致蔡松坡書」,《遺稿》,卷四上,頁6。
[428] 「大借債駁議」,《康南海文集》,卷三,頁36~39。
[429] 「請計全局籌巨款以行新政築鐵路起海陸軍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55~258。
[430] 「致袁總統書」,《遺稿》,卷四上,頁72。
[431] 侯外廬,《近代中國思想學術史》,第二冊,頁650~655,指出康之經濟思想(包括其徒梁、譚)回應了西方之重商主義。
[432] 閱S.L.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 v Vitae v kontse XIX veka i Kan Iu wei(Moscow,1959),p.193謂康氏提供資本主義和地主階級改革者的最清楚徹底之見解。另參閱趙靖,「康有為的經濟思想」,頁34。文中有謂1902年前,康之思想反映新興資產階級發展工商的需求。
[433] 趙靖,「康有為的經濟思想」,頁47責康混淆真正的問題而欲挽救腐敗的朝廷。此說殊非確論。
[434] 朱采,《清芬閣集》,卷二,頁20;收入中國史學會編,《洋務運動》,第一冊,頁331~332。朱氏浙籍,曾為山西汾州知縣,後為廣東瓊雷道觀察。
[435] 朱采,「海防議」,頁349。
[436] 《洋務運動》,第一冊,頁165~167。李時為湖廣道監察御史。
[437] 《洋務運動》,第一冊,頁167~168。
[438] 羅氏時官貴州,疏上於1879年7月23日,載《洋務運動》,第一冊,頁170~181;見頁177~180。羅氏除主經濟現代化外,還促請政府作教育制度的改革,重振軍事結構。其疏廣受注目。直隸總督李鴻章,贊同他的經濟提議(《洋務運動》,第一冊,頁205)。兩江總督沈葆楨則懷疑中國之商人已能接受政府的領導(同上,頁183~184)。
[439] 「致李傅相書」,載《養知書屋遺集》,卷一三,頁17。收入《洋務運動》,第一冊,頁315~316。
[440] 「與友人論仿行西法書」,約寫於1870年代之末。見《養知書屋遺集》,卷一三,頁36;《洋務運動》,第一冊,頁322。
[441] 「強鄰環伺謹陳愚計疏」,《庸庵內外篇》(1898),《海外文編》,卷二,頁6;收入《洋務運動》,第一冊,頁260~261。
[442] 「西洋諸國導民生財說」,《海外文編》,卷三,頁5~6。
[443] 同上,頁7。
[444] 「創開中國鐵路議」,《庸庵文編》(《庸庵全集》本),卷二,頁12~13。在較早的一篇「代李伯相議請試辦鐵路疏」,《庸庵文續編》(《庸庵全集》本),卷一,頁6~7,薛謂邀集商股和外資築路是可行的。
[445] 「商政」,《籌洋芻議》(撰於1880年),卷一,頁10~12,見《庸庵全集》。
[446] 同上,頁11。
[447] 黃子通,「薛福成的思想」,頁51~56。
[448] 「振百工說」,《海外文編》,卷三,頁16~17。薛早已於1875年上疏中強調引入現代技器之重要,見「應詔陳言疏」,《庸庵文編》,卷一,頁12;收入《洋務運動》,第一冊,頁157。類似之觀點可見其1890年5月17日日記。《出使英法意比四國日記》,卷二,頁11~12,見《庸庵全集》。
[449] 「用機器殖財養民說」,《海外文編》,卷三,頁8~9。
[450] 「礦政」,《籌洋芻議》,卷一,頁13~15。
[451] 他早於1865年即指出厘金之需裁,時太平軍之戰仍在進行。他於「上曾侯相書」(《庸庵文外編》,卷三,頁11~13)中說,厘金雖有用,但於民生無助。征率須降低,而卒取消。數年後,他重申此說。見「應詔陳言疏」,《庸庵文編》,卷一,頁6。
[452] 「上李伯相言出洋功課書」,《適可齋記言》,卷二,頁6。
[453] 「富民說」,《適可齋記言》,卷一,頁3~6。馬氏誤以為西方工業之勃興由於在美洲發現黃金,顯指加州的淘金潮(同上,頁4)。
[454] 「鐵道論」以及「借債以開鐵道說」,俱見《適可齋記言》,卷一,頁6~9,9~12。
[455] 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113述及鄭氏生平。他於1882年參與李鴻章之實業,主管中國電報局、招商局、李氏棉織廠等職。又曾任漢陽鐵工廠經理。在1890年代,他是《萬國公報》的支援者和讀者。他喜讀麥氏(Robert Mackenzie)《十九世紀史》(Nine teenth Century)的中譯本,以至購買該書百冊分贈友人。他所撰有關各方面現代化的論著收入《盛世危言》,初出版於1893年,以後多次重印。1893年版實是修訂本。《盛世危言》《盛世危言後編》十五卷收錄他在各種實業工作獨得的經驗,包括紡織、鐵路、輪船、鐵廠、採礦及電報。
[456] 《盛世危言》序,作於1892年(上海,1905年版)。在孫中山之前,馮桂芬已有相似意見,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53略作比較。
[457] 即第二十三篇至四十六篇(五十五篇中之二十四篇)。再者,十篇中的六篇有附錄討論機器製造、紡織業、輪船、鐵路、電機,以及電報。
[458] 《盛世危言》,卷四,特別是第二十八篇「農工」,頁39~40。
[459] 同上,卷三,第二十六篇「技藝」。
[460] 同上,第廿四、廿五兩篇,「商務」和「商戰」。
[461] 《盛世危言》,卷四,第卅三篇「鐵路」卅四篇「電報」,以及卅五至卅六篇「郵政」。
[462] 同上,卅七至卅八篇「銀行」和四十篇「鑄銀」。
[463] 《治平通議》(上海?1893),作者自序撰於1892年。
[464] 閱《經世博議》四卷與《救時要議》一卷,倶見《治平通議》。
[465] 康有為,《年譜》,頁13。
[466] 《庸書》與《續富國策》。
[467] 《庸書》,卷二,「農政」與《續富國策》,卷一,「講求農學說」,頁13~14。另閱《庸書》,卷一,「水利」和卷二,「蠶桑」。
[468] 《庸書》,卷八,「養民」。
[469] 《庸書》,卷七,「電學」,頁8。陳熾知保守派因科學為洋學而拒之,乃謂西洋科學來自古代中國,故採用現代科學不過是恢復舊書。見《庸書》,卷七,「格致」,頁9。
[470] 同上,卷五,「考工」,頁6。
[471] 《庸書》,卷八,「自立」,頁4。
[472] 同上,頁4~5與《續富國策》,卷三,「勸工強國說」。文中陳氏追溯中國軍事與經濟之衰弱,乃由於輕工之故。並謂西方科學和工業的發達,由於政府提倡之故。他和康有為一樣地讚賞德國的克虜伯工廠。
[473] 《續富國策》,卷三,「藝成於學說」,頁3。
[474] 同上,第三文,「算學天學說」,頁3~4。據此,他建議凡應文官考試者都要通算學。
[475] 同上,第四文,「化學重學說」,頁4~5。以及第五文,「光學電學說」,頁5~6。
[476] 同上,第六至十三文論及金屬業、礦學、紡織和食品工業,以及製造器皿、機器製造,以及築路等,頁6~14。
[477] 《續富國策》,卷三,「工藝養民說」,頁14~15。
[478] 同上,頁15。像當時其他人一樣,他認為厘金為經濟成長的阻礙,故呼籲廢止。見《庸書》,卷二,「厘金」,頁3。
[479] 趙豐田,《晚清經濟思想史》,頁315有謂咸同時期在追求強兵,而至光宣時期則重視富國。本書曾提及當時的另一些作者。我未論及張謇,因他是中國的早期的工業家,而不是經濟改革論者。不過,可閱其1896年,所撰「農會議」和「商會議」,文中建議設立全國性的農會和商會網以促進工商。他也主張私營企業,政府僅起鼓勵和保護作用。《張季子九錄》,「實業錄」,卷一。Samuel C.Chu,Reformer in Modern China:Chang Chien,1853~1926,Chap.3述及張謇的實業。張之洞則依賴國營多於私營,如閱「札同局設局講求洋各」(撰於1884年,時任山西巡撫),以及「札司道講求洋務」(撰於1886年,時為湖廣總督)。二文倶載《張文襄公全集》,卷八九,頁22;卷九三,頁22。《勸學篇》,第九文,「農工商學」,論及農工商之重要,以及三者之間的關係,以及現代化的方式和辦法。
[480] 閱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p.134~135載傳教士對變法思想的影響。菊池貴晴,「廣學會と變法運動——廣學會の設立について」,《東洋史學論集》(東京,1953),頁305~317可參閱。廣學會(成立於1888年)中較活動分子,都對變法有影響。在《萬國公報》投稿的「古吳困學居士」在第八八號(約1896)上,讚譽該會出版了將近百種書刊,能融中西學術為一。此文「廣學會大有造於中國說」,可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214~217。康有為受此會出版品的影響,見於Timothy Richard,Forty five Years in China,p.253:「康奏上一折……求皇帝變法……這些說詞與廣學會出版品極為相似。」李提摩太又指出,強學會的學報不僅用《萬國公報》之名,而且起初「主要系轉載本志之文」(頁254)。
[481] E.R.Hughes,The Invasion of China by the Western World,pp.108~109,指出在1870年代之初,有三家譯館,一在北京,一在上海,第三家在廣州。所譯之書見Tsuen hsuin Tsien,「Western Impact on China Through Translation」,pp.305~327。So,「Western Influence and Chinese Reform」有一般性的概述,但並不特別有見解。
[482] 上面提及諸人之中,馬建忠、鄭觀應和薛福成最突出。康氏直接接觸到西方是他在香港(1879)和上海(1882)時,促使他「大肆研究西學」(《年譜》,頁5,6)。日本則為康梁西學的來源。閱Philip C.Huaug,「A Confucian Liberal,Liang ch'i ch'ao in Action and Thought」,Chap.4。
[483] 此即從817~21146元,據《知新報》(康氏維新運動的機關報,澳門發行),第一〇三號(1899年9月15日),頁9所載的報道。
[484] 趙豐田,《晚清五十年經濟思想史》,頁305~311指出若干有關農、工、商的出版品。閱Henri Bernard,「Note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Natural Sciences into the Chinese Empire」,pp.220~241為一詳盡的綜述。另閱Advian Arthur Bennett,John Fryer: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to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pp.89~96列舉傅氏有關製造、工程、農業以及器械的譯著。
[485] 《年譜》,頁6。康謂他除注意歷史等書籍外,還注意「聲、光、化、電、數學」等。以下幾種刊登在《萬國公報》上的文章可能影響到康之經濟思想:韋廉臣的「治國要務」,第三章,載第四期(1889年5月),頁16以下,討論煤礦諸事;艾約瑟,「鐵路宜擴充論」,五至十一期(1889年6~12月),建議擴充現有鐵路;局外旁觀者(即Robert Hart),「論通商大局」,十期(1889年11月),頁3~5,謂外貿有利中國,鐵路、電力、礦業、輪船以及銀行,必須發展:花之安(Ernst Faber)「慎理國財」,十四期(1890年3月),頁190~191,介紹機器製造,發展交通事業,廢止厘金,保證政府公債;花之安,「自西徂東」,十五期(1890年4月),頁189~291,307~309,以及316~317,著重現代農技、機器製造,以及保障發明與專利法。此刊尚登載其他有關科學之文。曾紀澤序韋廉臣論西方科學之文「西學略述」,六期(1889年7月),頁1~2,與陳熾一樣熱心科學。
[486] 如其《日本書目志》所示。卷七、八和九所列有關農、工、商的著作。梁啓超的《西政叢書》中,收錄了傅蘭雅的《工程致富論》十二卷,《考工紀要》十七卷;艾約瑟之《富國養民策》十六章,以及傅氏的《保富述要》十七章。
[487] 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134.Richard,Forty-five Years in China,Chap 6,「Working among Officials and Scholars,1881~1884」,Chap.12,「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5~1898」,述及他提倡變法的個人經驗。
[488] Richard,Forty-five Years in China,p.261,謂當「張學會」於1898在上海發表時務新著時,包括他所寫三十一種作品,多涉及政府、經濟、教育、宗教和軍事。李提摩太可能幫助康氏見及大同古意之重要。李氏於頁254寫道:「1895年10月17日,我初與康有為見面……他帶來一本他所寫之書送給我,翌日他即南下。他告訴我他相信上帝,以及我們在出版品中所稱的各國乃兄弟之邦,他希望我們能合作以振興中國。」李氏著作目錄見蔡爾康,《中東戰紀》附錄,包括「大同學」。李氏謂康氏信「兄弟之邦」之說似是可信,但說康信「上帝」則可疑,至少,不是宗教意義的「上帝」。
[489] 此文作於1895年之秋,初見於《萬國公報》,八七期(1896年4月),重印於蔡爾康,《中東戰紀》,卷八。又收於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232~241。
[490] 「新政策自序」,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231~232。
[491] 即在「上清帝第二書」與「上清帝第三書」(1895年5月2日及6月3日)中所說(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3,168)。李提摩太所提某些建議見於「富國之法」一文。李氏之文發表於康氏上書之後,但李之觀點很可能早傳達給康。
[492] 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四冊,頁234~236;第二冊,頁140~147,168。康氏剔除了辦報,代以照顧殘弱和貧困者。
[493] 《時務新論》(有時作《時代新論》,如So,Western Influence and Chinese Reform,p.56所引),十二卷(上海,1894)。此為發表於《天津時報》上的論文集。
[494] 收入于寶軒,《皇朝蓄艾文編》(上海,1902),卷二,頁17~19。
[495] 梁啓超將此小冊收入《西政叢書》。
[496] Richard,Forty five years in China,pp.137,142.
[497] 王樹槐,《外人與戊戌變法》,頁33~34。
[498] 「上清帝第五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95。此未署日期之文可能上呈於1897年底或1898年初。
[499] 在康之《日本明治變政考》(始撰於1886年,完成於1896年尾)中,敘述了自1868至1890年間的日本變政。前已提到,他的《日本書目志》(印於1897年之冬),列舉有關農工商各方面之書籍(卷七、八、九)。當然,非僅康氏一人重視明治日本。一篇無名氏的論文「政令一新說」,載《萬國公報》,新編五期(1889年6月),頁11~12,述維新後的變政綱要,並作結道:中國也可與西方各國並駕齊驅,只要學習日本的模式即可。艾約瑟,「日本革故鼎新之故」,《萬國公報》,十二期(1890年元月),頁298,綜述並解釋日本的變政。黃遵憲,《日本國志》,有四十卷之多,成於1890年(可能在上海出版),涉及明治維新的各方面,起自1868年,迄於1880年,末卷為「工藝志」,述工業的發展。
[500] William W.Lockwood,「Foundations of Japanese Industrialism」,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apan:Growth and Structural Change,1868~1938,pp.3~34.
[501] Edwin O.Reischauer,Japan,Past and Present,pp.119~156對此一發展有扼要的敘述。
[502] Ibid.,pp.134.
[503] Bruce F.Johnston,「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Japan」,PP.499ff.此文作者估計日本自1881後三十年間,每人食物供應增加20%,每一農人生產量增加106%。Johnston所見節錄於William H.Nicholls,「The Place of Agricultur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in Kenneth Berrill,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ast Asia,pp.352~353。James I.Nakamura,「Growth of Japanese Agriculture,1875~1920」,in William W.Lockwood,The State and Economic Enterprise in Japan:Essays 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Growth,pp.249~324把Johnston所估計的農業成長率調低,但指出農業增產為積蓄之主要來源,有利於早期的發展。Shūjirō Sawada,「Innovation in Japanese Agriculture,1880~1935」,in Lockwood,State and Economic Enterprise,pp.325~351指出「產量的穩定成長」是「長期而緩慢的技術革新的過程」所成就的,一邊保持地力,一邊節省勞力。但「日本農村的傳統結構及小農經營」,使後來幾十年的發展,日漸困難。
[504] Gustav Ranis,「The Financing of Japa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pp.440~454;節略重印於Supple,Experience of Economic Growth,pp.399~412。參閱William McCord,The Spring time of Freedom:The Evolution of Developing Societies,p.61。資本累積是由於Rains所謂的「一個嚴厲的稅收制度」,以及有利有高收入者積蓄財富的穩定社會政治情況。Kazushi Ohkawa,「Agricultural,Policy:The Role of Agriculture in Early Economic Development,A Study of the Japanese Case」,in Berrill,Economic Development,pp.322~335綜合英語系國家學者,包括Johnston,Lockwood,Rains,及H.Rosovsky等人之見,並加上他自己據數字資料所作的分析。Johannes Hirschmeier,The 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 in Meiji Japan,pp.690~710討論有利於日本農業成長的經濟和社會制度。
[505] Ichiro Nakayama,Industrialization of Japan,Introduction,p.1.
[506] 如閱Lockwood,in Supple,Experience of Economic Growth,pp.381~382;Hirschmeier,The 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p.127,136~141;Nakayama,Industrialization of Japan,p.35;G.C.Allen and Audrey G.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 in Far Eastern Economic Development,pp.191~192;and Me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60ff。根據Henry Rosovsky,Capital Formation in Japan,1868~1940,p.23所說,即使在開創階段之後,政府仍然是「1887~1940年間經濟上最大、最主要的投資者」。
[507]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242。Hirschmeier謂:「近代日本的航運……自始受到軍事上考慮的刺激。」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42。
[508] Reischauer,Japan,Past and Present,p.130。參閱William W.Lockwood,「The Political Consequence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Japan」,此文在「日本研究討論會」上提出,引見Nakayama,Industrialization of Japan,p.4。 Seymour Broadbridge,Industrial Dualism in Japan,p.10有謂:「明治時代日本的口號是『富國強兵』」。
[509]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50.另閱Thomas C.Smith,Political Change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Japan:Government Enterprise,1868~1880。
[510] Reischauer,Japan,Past and Present,p.113指出,明治天皇繼統時只是15歲的孩子,故不可能一開始就有能力和經驗來主持一切,儘管後來他確成為日本的偉人之一。他在1868年4月公布的著名五條誓文,表達國家決心拋開傳統,顯然是當時政治領導人研討的結果。
[511]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p.118~119.
[512] Hirschmeier指出此事,並謂:「要更能克服落後,就需要更多的國家領導。」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8。
[513] Ibid.,pp.33~37.作者看到在1881年政策大變動之前,政府早已徵收商人資本,但效果很小。在通產省主持下,貿易活動於1869年在若干主要城市展開,雖然商人的反應仍然不夠熱烈。
[514] Ibid.,148~150,152~156。Sung jae Koh,Stages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Asia,pp.29~30對明治政府在經濟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似他人之樂觀。他說:「政府匆促地制定過於理想的計劃,未能作出符合實際的政策……經過多年反省,政府才知道理想的計劃無用,遂鼓勵新興的企業家……1881年新任財政部長(藏相)松方指出政府政策的缺失。」(Ibid.,P.33)William W.Lockwood,「Adam Smith of Asia」,Journal of Asian Studies,23,no.3(May 1964):352,有幾乎完全相反之論。他說:「最初,明治政府干預得很好……政策自始是建立私營部分,擴充之而非阻遏之。」
[515]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94.
[516] Broadbridge,Industrial Dualism in Japan,pp.11~12,引自土屋喬雄,《日本の政商》(東京,1956)以及Smith,Political Change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pp.85~100。Broadbridge同意Lockwood所說,政府角色不能過分強調,但也不能忽視。他認為若無政商,成長不會如此快速。五代友厚(1834~1885)提供了有關政商的佳例。他是薩摩儒者之次子,1857年受命到長崎學習荷蘭文。後來被任命為其所屬藩之海事委員,1865年派往英國,聯繫訓練本藩青年。翌年回國,被維新派任命為官,為伊藤等人的得力助手。自政府退休之後,他從事航運、紡織、開礦,以及其他實業,並協助建立大阪交易所、大阪工商會,以及其他現代會社。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p.38~39,122,171~172,251,279;五代龍作,《五代友厚傳》。
[517] Lockwood,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apan,pp.3~34;一部分重印於Supple,Experience of Economic Growth,pp.372~397。二次大戰的大破壞只暫時停止了日本的成長。至1966國民生產毛額已超越英國,僅次於美國、西德和法國。見Japan Report vol.13,no.16(Aug.31,1967,issued by the Japan Information Service,New York)(譯按:日本國民生產毛額現已超越西德、法國,僅次於美國)。
[518] T.S.Ashton,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1760~1830,pp.1~22.節略重印於Supple,Experience of Economic Growth,pp.146~158,作者指出思想上的分歧如何導致科技創新和企業發展。
[519] 福澤偷吉(1835~1901)之生平與思想,見Carmen Blacker,The Japanese Enlightenment:A Study of The Writings of Fukuzawa Yukichi。
[520] Hif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p.120~125.康有為顯然受到日本的啟示,1898年夏,他在上疏中,建議釆用西式髮型與服飾以及仿效明治天皇之例,由光緒下詔變法,並以光緒廿四年(1898)為「維新元年」。見「請斷髮易服開元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63~264。
[521] G.B.Sansom,The Western World and Japan,敘述日本從仇外到向西方學習之過程。由一群知識分子在1873年創立的明六社,幫助傳播教育、政府、商業方式,以及其他方面的西洋理念。該社的許多著名會員為政府官員,福澤為該會最積極的分子,扮演了主要的角色。此一組織可能啟發康氏及其同志對「會」的重視。另閱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20。
[522]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p.111~113.
[523] Ronald Philip Dore,Education in Tokugawa Japa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5),認為明治維新後日本的進步心態大多可說是屬本土性的。吾人無以否認日本人的創造力,然日本人似乎特別能夠吸收外國文化,以組成為其傳統的一部分。儒學和佛教是明顯的例子。日本化的儒學很可能有助於Dore所說的本土性進步心態的形成。YasuzōHorie,「Modern Entrepreneurship in Meiji Japan」,in Lockwood,The State and Economic Enterprise in Japan,p.169,將學習西方的心愿歸之於儒學:「其理性主義孕育成有利於西方技器輸入的習性。」
[524]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50轉引Kiyooka Eiichi,trans.,The Biography of Fukuzawa Yukichi(Tokyo 1948),p.11指出,福澤諭吉拒絕遵循武士夜間蒙臉出門處理金錢事宜的舊習。
[525]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73;cf.p.3.
[526] Joseph A.Schumpeter,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pp.128ff.
[527]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88~190.
[528] Sansom,Western World and Japan,p.527.
[529] 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59.
[530] Sung jae Koh,Stages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Asia,pp.28~29.E.Sydney Craweour,「The Tokugaua Heritage」,in Lockwood,The State and Economic Enterprise in Japan,pp.17~44有謂:1860年代的日本經濟雖不「特別具生產力」,但「比絕大多數的傳統經濟更具適應力」,原因之一是具有「高度的積蓄潛能」,「一個妥善的全國市場系統」,人民「大都受過良好的教育並有經濟欲望」。
[531] Horie,「Modern Entrepreneurship in Meiji Japan」,pp.194~195,指出明治工業先驅的社會背景很不相同,但以武士家庭為最要。有野心的少數武士,特別是下級武士,完成了維新;之後,「由於對其精英身份與責任的自覺,他們出現於各個新的活動領域,包括企業在內」。Robert N.Bellah,Tokugawa Religion:The Values of Pre in dustrial Japan,pp.117~131,指出農人和商人如何回復傳統價值的功效,而在日本的現代化的過程中有所貢獻。
[532] Nakayama,Industrialization of Japan,p.37.Nakayama也注意到對「封建繼承、責任感和團隊精神」的堅持。Ibid.,p.47。
[533] Horie,「Modern Entrepreneurship in Meiji Japan」,p.196討論武士和平民的「儒家教育」,指出儒學不僅是一「專門學問」,「而是一深入社會各階層的生活和思維方式」,已與原來在中國的儒學相當不同。
[534] Ibid.,pp.108~117,論及儒學對日本經濟的影響。據作者說,此一影響提供了「關懷人民經濟生活的有力思想基礎」,形成「日本式的」政治經濟觀點。凡此都強調「一心奪取目標,以及在爭取目標時無私地服從團體」(吾人可更謂康有為勇敢地發展一新儒學,也強調「一心一意」,但一人的努力無以取代眾人的想法)。Bellah也指出,即使是在足利時代(1338~1573),禪師在商業上已扮演了重要角色(Tokugawa Religion,p.107)。日本的例子似乎已說明,傳統價值並不必然會阻礙經濟創新。
[535] Tadashi Fukutake,Asian Rural Society:China,India,Japan,p.5.
[536] Sung jae Koh,Stages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Asia,pp.52~53.
[537] Reischauer,Japan,Past and Present,p.117.
[538] Nakayama,Industrialization of Japan,pp.26,34.
[539] Thomas Smith,「Japan's Aristocratic Revolution」,pp.381~383.
[540]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88.Kamishima Jirō認為傳統「家」(Ie)的觀念成為「建立明治新社會的動力」。閱其「Modernization of Japan and the Problem of 『Ie』Conscionsness」,pp.1~54。
[541] Broadbridge,Industrial Dualism in Japan,Preface,p.xi.
[542] Broadbridge,Industrial Dualism in Japan,Preface,p.53.
[543]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14.
[544] 此乃眾多日本史學者之共見。如閱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62~64;James C.Abbeglan,The Japanese Factory:Aspects of Its Organization,p.2有云:「日本……所有的工業都仍然是亞洲的」;Broadbridge,Industrial Dualism in Japan,pp.23~24特別是討論到日本的「雙重工業結構」,以及與其社會和文化兩元性的關係;Nakayama,Industrialism of Japan p.32注文中批評W.W.Rostow似乎在其所著The Stages of Economic Growth:A Non Communist Manifesto中排斥「不同工業體系的可能性」的說法。Simon Kuznets最近指出,由於經濟成長意指許多社會和經濟結構的迅速調適和改變。「一個社會經濟現代化的最大挑戰,是要能作出革命性的改變,而不潰敗,不讓因改變而來的衝突傷害社會的團結」。「Methodological Problems in the Study of Economic Growth」,Economic Papers,Special English Series,no.1(The Institute of Economics,Academia Sinica,Taipei,Taiwan,March 1969),p.2,日本成功地接受了挑戰。
[545] Reischauer,Japan,Past and Present,pp.117~118.作者繼謂滿清之亡無補於事。明治領導者承繼了德川日本的政治統一和有效的行政,而中華民國卻接收了清朝的「分崩局面和敗壞的中央政府」。
[546] 簡略參考Kung chuan Hsiao,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pp.503~510。
[547] 閱本書第七章「行政改革」,特別是前三節。
[548] 龔自珍,「乙丙之際著議」,第九,在《龔定庵全集類編》(台北,1960),頁68~69。此文有不同題目(「乙丙之際塾議」,第二),收入同書卷六,頁116~117。
[549] Albert Feuerwerker,China's Earty Industrialization,p.8.謂中國之未能轉變為工業社會由於制度和思想上的阻礙。費孝通,「中國工業化與鄉村工業」,載《中國經濟研究》,第二冊,頁616~632以傳統態度和制度為經濟停滯的原因。
[550]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74.引澀澤榮一(1840~1931尊王攘夷時代之武士,後為明治和大正時代有名的商人企業家)為傳統和現代相結合的佳例。澀澤以維持現狀的儒家觀點幫助國家經濟的現代化,用孔子《論語》來理財。Hirschmeier之書乃據土屋喬雄的《日本の經營者精神》,頁76。
[551] 此時代人所留下的某些日記為甚佳之一手資料,特別有用者為趙烈文的《能靜居日記》、李慈銘的《越縵堂日記》,以及翁同龢的《翁文恭公日記》。
[552]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44,描述「武士道精神」不僅決定官方政策,而且成為一種公眾的態度,是「尚武的愛國精神和經濟上理性化的儒家德義的美好結合」。
[553] 《論語》「公冶長」第九章。
[554]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90.
[555] Feuerwerker,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pp.39~40.認為變法領袖不了解傳統經濟結構和傳統價值影響,因其影響到他們所提計劃所需資本之不足,也未認識到農業積蓄之必須以助工業初步的發展,也未理解到清政府之日益衰敗,仍賴諸政府來推行他們的改革計劃。這些評論雖然有據,但並不十分公允,特別是提到康有為之時。因康氏希望以私營為中國新經濟的支柱,並且十分關注行政和政治改革。至於說在現代化開始時賴諸政府之力,我們不禁要問:不這樣,該怎麼辦?
[556] John Kenneth Galbraith,Economic Development(1964),p.46.此書為Economic Development in Perspective(1962)的增修本。
[557] Robert J.Alexander,A Primer of Economic Development,p.142,認為要觸發經濟改進,必先在經濟結構中發展一批能夠創新和傳播此種精神之人。
[558] John K.Chang,「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Mainland China,1912~1949」,特別看pp.65~81。吾人可以「啟新」水泥公司為例,說明此點。Albert Feuerwerker,「Industrial Enterprise in Twentieth century China:The Chee Hsin Cement Co」,p.341,指出該公司的「主要對象」(為中國鐵路、工廠,以及通商口岸之其他建築提供水泥),不過是「沸騰社會之洋中的一點一滴」。吾人可更謂,較小規模的企業易在社會和政治都較安定的台灣(一個13896平方英里之島)獲致經濟上的成功。
[559] Feuerwerker,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pp.1~2.
[560] R.S.Gundry,China's Present and Past,pp.85~116.作者為《倫敦時報》之記者,對「工業和資源」作了調査。PP.116~140。
[561] Franklin L.Ho and H.D.Fong,「Extent and Effects of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p.8.
[562] Walter H.Mallory,China,Land of Famine,pp.1~4,189,指出在公元前108年與公元1911年之間,中國發生1828次饑荒,而政治的混亂也使經濟情況更加惡化,此乃中國農業停滯之原因。
[563] 兵工業可閱王爾敏,《清季兵工業的興起》。鋼鐵工業可閱方顯庭、谷源田,「我國鋼鐵工業之鳥瞰」,載《中國經濟研究》(長沙,1939),第二冊,頁633~651。侯厚培,《中國近代經濟發展史》,頁120~132;孫毓棠,《中國經濟史資料》,第一冊,頁743~892。水泥工業可閱侯厚培,《中國近代經濟發展史》,頁132~139;另閱Feuerwerker,「The Chee Hsin Cement Co」,pp.304~341.化工業可閱侯厚培,《中國近代經濟發展史》,頁139~147。礦業可閱孫毓棠,《中國經濟史資料》,第二冊,頁567~669(煤),頁670~743(金屬);李恩涵,《晚清收回礦權運動》。紡織業可閱Han sheng ch'uan,「The Cotton Industry in Kiangsu before the Opium War」,《清華學報》,新一卷三期(1958年9月),頁25~51;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66~167,174~179;孫毓棠,《中國經濟史資料》,頁893~956(絨),頁905~937(棉絲);侯厚培,《中國近代經濟發展史》,頁89~108(棉),頁103~112(毛)。麵粉工業可閱侯厚培,《中國近代經濟發展史》,頁112~120;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74。鐵路可閱李國祁,《中國早期的鐵路經營》;P.H.Kent,Railway Enterprise in China;侯厚培,《中國近代經濟發展史》,頁291~305;Chang Kia ngau,China's Struggle for Railroad Development,航運可閱呂實強,《中國早期的輪船經營》(台北,1962);孫毓棠,《中國經濟史資料》,頁375~443。金融業可閱侯厚培,《中國近代經濟發展史》,頁155~191(錢幣),頁191~203(銀行)。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為上引孫毓棠所編之續篇),收錄許多有用之資料。
[564] Feuerwerker,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pp.16~21.Y.C.Wang,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West,pp.471~496,綜述商人、銀行家以及企業家之活動,並指若輩為「私人企業成功的例子」。孫毓棠,《中國經濟史資料》,第二冊,頁957~1173;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提供更多私營企業成長和限度的資料。
[565] 此為Reischauer之詞。閱其「Time is on Our Side in Asia」,pp.55~60。
[566] Chang,「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Mainland China」,pp.73~74,78.Albert Feuerwerker,The Chinese Economy,1912~1949,不認為有此種「突進」。
[567] 龔駿,《中國新工業發展史大綱》,頁13~14,49~50,65~69。谷源田,「中國新工業之回顧與前瞻」,載方顯庭,《中國經濟研究》,第二冊,頁581~602,以1914~1922年為中日投資企業的「黃金時期」,以1923~1935年為華資式微時期。
[568] Harold E.Gorst,China,pp.106~107,評論1890年代的中國情況,當時許多士大夫反對引進西方技術。
[569] 全漢昇,「宋代官吏之私營商業」,頁199~253。
[570] Chung li Chang,The Income of the Chinese Gentry,Chap.6.
[571] 《北華捷報》1886年9月18日發表英國駐寧波總領事之報告,有謂工業發展雖少有進展,但一個現代化棉織機器的設置明顯地可見「中國老百姓」……Chu,Reformer in Modern China:Chang Chien,1853~1926;張孝若,《南通張季子先生傳記》,皆可資參閱。
[572] 中國商人在很早以前已經與極遠的外國經商。一個突出的例子可閱Frederick Hirth和W.W.Rockhill,Chau Jukua:His Work on the Chinese and Arab Trade in the Twelfth and Thirteenth Centuries,Entitled Chu fan chi,桑原藏,《薄壽庚の事跡》,頁84~96,簡述中國與阿拉伯、波斯和印度等地的貿易。據謂在9世紀末和10世紀初之時,阿拉伯商人搭中國船隻到東方來。至14世紀中葉,航行於中、印之間的船隻,大都為中國人所有,最大之船可載千人。明清兩朝的海禁中止了此一發展。雖然很多海商為住在中國的阿拉伯人和其他西亞人,而蒲壽庚為一華化的波斯人,但他們的企業精神和技巧不會在中國當地人中失傳。在西亞貿易式微之後(約13世紀末葉時),中國人自己發展了「南洋」貿易。閱Wang Gungwu,「The Nan hai Trade:A Study of the Early History of Chinese Trade in the South China Sea」,Journal of the Malayan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vol.31,no.2(June 1958)。
[573] Shih Kuo heng,「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 in Marion J.Levy and Shih Kuo heng,The Rise of the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pp.54~55.施氏在有成就的工商人士中,提到榮宗敬、穆藕初、范旭東、盧作孚和張嘉璈。另閱P'eng Chang,「The Professional Merchants in China,1842~1911」,Chap.4,sec.2。
[574] Y.C.Wang,「TuYüeh sheng(1888~1951):A Tentative Political Biography」,Journal of Asian Studies,26,no.3(May 1967):434~435.
[575] Yen P'ing Hao,「Cantonese Campradore Merchants:A Study of Their Functions and Influences,1842~1884」,論及他們的先驅。他們先驅——廣東行商,勃興於1760年代至1840年代——之事,在粱嘉彬《廣東十三行考》中,有詳細的描述。
[576] 劉廣京,「唐廷樞之買辦時代」,頁143~180;英文摘要,頁181~183;唐氏為廣東香山人,生於1832年,早年在莫理遜學校讀書。在香港做了若干年與商業無關之事後,加入一英國商行,並於1863年在上海當了買辦。他在1873年當上招商局的總辦,並酬以福建省候補道的官銜。他死於1892年。引文見《洋務運動》(上海,1961),第八冊,頁401,譯自H.H.Shore,The Flight of the Lapwing:A Naval Officer's Jottirgs in China,Formosa,and Japan(London,1881)。
[577] 徐潤,《徐愚齋自敘年譜》,收入《洋務運動》,第八冊,頁88~227。
[578] 引自鄭氏致一官員信中自述的履歷,「復考察商務大臣張弼士侍郎」,《盛世危言後編》卷八,收入《洋務運動》,第八冊,頁83~84。
[579] Joseph Needham,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特別是第四冊,有關機械和土木工程紡織工程和化工等部分。他估計中國的成就如下,「中國於人類對自然界的了解和控制有貢獻,而且此一貢獻是相當偉大的。」Ibid.,1:9。
[580] 曾國藩,《曾文正公日記》,同治元年七月四日條(1862年7月30日)。Arthur W.Hummel,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540有華(1833~1902)、徐(1818~1884)以及徐氏之子徐建賓(1845~1901)之小傳。建賓曾於1879~1884年訪問歐洲工廠,並在不同之時期掌管天津、濟南、南京和漢陽等地兵工廠。
[581] 詹氏於1878~1881年間在耶魯讀土木工程。建筑北京至張家口一段艱巨的鐵路為其最輝煌的成就。閱關綠茵,「詹天佑與中國鐵路」,頁4~5,35。
[582]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41~142.
[583] Gorst,China,pp.108~109.
[584] Lockwood,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apan,p.499。
[585] Galbraith,Economic Development,p.42提到新興非洲國家與一部分拉丁美洲國家,指出行政效率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他說:「我們不能想像發展計劃可以由一個不良政府制定和執行。當行政方面漠視以及無能時,技術協助和有訓練的技師也無能為力。」
[586] Lockwood,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apan,pp.506~508。參閱Eijiro Honjo,Th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of Japan,Chap.12,sec.1,「Financial Distress of the Meiji Government」。
[587] Kenneth Berrill,「Historical Experience:The Problem of Economic Takeoff」,in Berrill,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ast Asia,pp.243~245有謂:「印度人、希臘人、中國人以及勒范提人,當移居別地時,都大顯企業能力。他們不能在本國得到發展,因情況未備。」又說:「發明引動經濟『起飛』之重要性,常易被渲染。與幾世紀前中國的技術和發明相比,英國棉織業的機器發明實不足道……」
[588] Lord Charles William de la Poer Beresford之句。見所著The Breakup of China,p,443。
[589] Chu,Reformern in Modern China:Chang Chien,p.179論及康有為和孫中山,有謂:「他們都認為,沒有根本的政治改革,中國基本的社會和經濟轉變不會有指望。」
[590] Beresford,Break up of China,p.448。他建議英國幫助中國促成軍事、幣制和財政的改革,並建築鐵路、水道以及電報線。Ibid.,pp.449~450。
[591]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3.
[592] Alan B.Mountjoy,Industrialization and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p.81.政府計劃與那些並非視「增強國力甚於人民經濟福祉」的國家也有關係。Ibid.,p.97。
[593] Alexander,A Primer of Economic Development,p.68.作者引帝制德國,以及明治日本為例,說明國家扮演了創新中的主要角色。Ibid.,pp.142~145。參閱Galbranith,Economic Development,pp.64~68.
[594] Gerhard Colm and Theodore Geiger,「Public Planning and Private Decision making i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in Richard J.Ward,The Challenge of Development:Theory and Practice,pp.5~7.
[595] Bert F.Hoseliz,「The Entrepreneurial Element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Ward,Challengs of Development,p.126.參閱Edward P.Holland,「Principle of Simulation」,in Ward,Challenge of Development,pp.19~20,作者另提出若干政府政策可以貢獻的目標。
[596] Ragnar Nurkse,Problems of Capital Formation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and Patterns of Trade and Development,p.125.
[597] Crauley Onslow,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p.225.調査亞洲六國:緬甸、錫蘭、印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和泰國,作出結論。馬來西亞和泰國是「誠實的例外」。
[598] Berrill,「Historical Experience:The Problem of Economic Takeoff」,p.238.根據英國(1780)、美國(1840)、德國(1870)、日本(1880)、俄國(1890)和澳洲(1900)的資料作結道:「歷史告訴我們,在毎一『起飛』例子中,政府都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他更進一步評論道(頁238~239),國家的意圖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迫切感、「奮鬥感」以及「高效率」。「就意圖而言,日本政府和百日維新時的中國政府並無太大不同。」作者可能高估了清政府的意圖。無論如何,明治領袖和慈禧太后及其周圍保守分子之間的差異,固甚易知之。
[599] Feuerwerker,China's Earty Industralization,p.246,並略觀全書。
[600] Galbraith,Economic Development in Perspective,p.13.作者以為經濟成長多半始於歷來政治統一的國家,因經濟發展之初期需要建立公眾行政系統,以及要有一小群受過教育者。在目前的許多開發中國家,似乎沒有像明治日本那樣的統一。不夠統一造成經濟成長的困難。
[601] 特別參閱康之「裁行省議」,《康南海先生文鈔》,第四冊,頁28~46。
[602]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65~166.中國的絲織業提供了具體的例子。施敏雄,《清代絲織工業的發展》,頁132~133指出:「由於沒有足夠的政治支援,一度興隆的絲織業為日本人所奪。」
[603] Gorst,China,pp.264~265,引美國漢口領事有關漢陽鋼鐵廠的報告:「如果能完成,將是全世界最完備的工廠之一,而在建立此一龐大工廠時,費用似乎已是次要的考慮。」Gorst評論道:「張之洞的龐大的支出與浪費做法,結果似乎全難令人滿意。Beresford伯爵在長江流域巡視時,在1898年11月訪問了此鐵工廠發現,由於地方官的行政十分紊亂,幾乎毫無效率可言。」Beresford也說道(Breakup of Chins,p.303):「我在訪問兵工廠後發現,一大筆錢花在軍需物品上,其中絕大部分是絕對沒用的。」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68指出絲織業的難局:(1)沒有一個中央單位有權或有興趣建立一個管理蠶繭生產的制度;(2)內部沒有安全感;(3)沒有中央監督,也無政府的重點支援。「中國沒有一個有能的政府來執行監督,就因此而將大部分絲業,拱手讓給日本。」無效的行政和無能的官員也阻礙「官督商辦」制的運作。James Morrell,「Two Early Chinese Cotton Mills,」 pp.43~98,指出兩個基本弱點,其中之一是官督不善。軍事工業由各省官員建立與維持,有一些好的結果,特別在協助輸入現代技術和管理,並向一些新建置的非軍事工業提供人才。但影響至微,閱王爾敏,「清季兵工業略論」,頁15~19。
[604]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97,243;另閱pp.149~164,247~248。
[605] Shih Kuo heng,「Early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in Levy and Shih,Rise of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pp.38~39:「在一個未定的情況下,他們(商人)覺得沒有經濟安全感。不露財乃成一自保之道。」
[606] Feuerwerker,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p.187指出:由於政治、社會和經濟情況不穩定,招商局將其短期而巨額的利潤撥歸其經理人等,且以存底購買不動產,而不進一步在其本身企業上投資。
[607]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9有云:「在西方勢力保護下的安全感,與其他地方不安全感的對比,產生一連串的後果,使得外國人的政治立場比中國政府來得更強。」
[608] Ibid.,p.15.
[609] Shih,「Early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 pp.45~47.官營企業常受到監察者的傷害,假如他們未被好好地「招待」或給以賄賂,他們將寫不合事實的壞報告。Ibid.,p.48。
[610] Gorst,China,pp.104~105引一篇有關長江流域棉織工廠的報告,有云:「……看到工廠各部門中一些穿著整齊、溫文儒雅之人,或在那裡閒散,或在看書。問了英籍經理,始知這些人是控制工廠官員的朋友,雖然他們完全不知做些什麼……他們都領薪水,給予總管、監察等名義。」此一報告繼謂在當地人擁有、歐洲人管理的工廠之中,這些「寄生蟲」除了浪費開支外,並無別的害處,但當一切都由中國人管理時,經常機器受到漠視,執行者毫無訓練,賬簿亂七八糟,害處多矣。
[611] Shih,「Early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p.38所引。
[612] 此為帝制中國下的老玩意。晚明人所見可閱朱謙之,《李贄:16世紀中國反封建思想的先驅者》,頁21,引李贄以見商人必須與高官友善,以保財免禍。
[613] Shih,「Early 無效率官樣文章和營私來自政界而出現於商界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 pp.48~50.指出三種對私營企業有害的政治勢力。
[614]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Decennial Report,1892~1901(chung king):135(引自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冊,頁982),有一啟人深思的例子——一個棉織工廠想以40萬兩銀子起家未成。
[615]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28~29.
[616] Chang,「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Mainland China」,pp.73~81.據張氏的估計,成長率在1925~1930年是4.7,到1931~1936年為9.3(頁73~74)。他把「共產黨掌權後,中國的生產量顯著的增長」,歸因於「公共秩序取代了混亂」。並作結道,「任何政府能維持國內和平,便能使中國經濟成長」。吾人自不必採用此一過於簡單化之說,來強調政治因素的重要。
[617] 英督David Trench接受記者訪問,載於The U.S.News and World Report,May 29,1967,在解釋香港之所以繁榮時說:「香港的中國人有其特色——勤儉的生活習慣。以他們的能力,若給予一點自由的經濟氣氛,可以完全克服困難而成功。」當然他也歸功於香港政治和經濟的穩定。他進一步說,「穩定自然提供投資的有利環境」。
[618]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81:「這些在東三省工業的成長,可能是由於那裡的政府能維持秩序,並想要培養工業長成。」作者並未要維護「帝國主義的侵略」,見及「東北的經驗……顯示為什麼在中國本部的經濟大都進步緩慢,特別是現代化製造企業的落後,這完全是由於沒有一個上軌道的政府和夠水準的經濟管理所致」。
[619] Melvin Gurtor,「Recent Developments on Taiwan」,pp.59~95述及此一情況,指出四年計劃成功地實施,「1966年(四年計劃之第二年)的成長率為8.1%,超出預定的7%成長率」。而此率乃亞洲第二高者,僅次於日本(頁74)。Charles Hsi chung Kao,「An Analysis of Agricultural Output Increase on Taiwan,1953~1964,」 pp.611~626有謂:「完善的政府農業政策可以加速農業發展……此外,自1953年後另有三個四年計劃。這些計劃的最主要目標為確定農業及工業的成長。」再者:「自1953~1964年間,每年農產品增產率為4.6%。此種記錄與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相比,都令人矚目。」(頁626)
[620] 此令人憶及《墨子》之語:「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引見Fung Yu lan,A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p.258。
[621] 特別是其1903年的《官制議》與1905的《物質救國論》。
[622] 《物質救國論》,頁89。
[623] 見《國父全集》,第五冊,頁1~2。
[624] 上李鴻章書,見《國父全集》,第五冊,頁1~9。孫氏繼謂,有鑒於中國的人口壓力,農業發展甚至較其他現代化措施更為重要。因此,他在夏威夷已作了有希望的實驗,乃要求李氏支持他周遊列國,考察與農業有關之科技(同上,頁11~12)。
[625] 此文原用英文撰寫,此處所用中文本,題目是「中國之鐵路計劃與民生主義」(《國父全集》,第六冊,頁8)。
[626] 《國父全集》,第六冊,頁10~11。
[627] 同上,頁11~12。
[628] 「興發實業為救貧之藥劑」,為1912年4月17日在上海工業協會中之演說(《國父全集》,第三冊,頁29~30)。參閱撰於辭去臨時大總統(4月1日)後之另一文:「中國之第二步」(《國父全集》,第六冊,頁256~258)。
[629] 「修築鐵路乃中華民國存亡之大問題」(《國父全集》,第二冊,頁77)。
[630] 如閱《三民主義》(1919),其中抨擊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因其不公平與剝削,以及「中國實業當如何發展」(1920),其中他反對獨占以及「資本之專制」(《國父全集》,第六冊,頁272~283,301)。參閱「中國國民黨宣言」(1923年元月1日),載《國父全集》,第四冊,頁92~95,其中吸取社會主義思想於黨章之中,特別是說所有的大型工商企業都應歸國營。
[631] 「國民黨政見宣言」(1913年,見《國父全集》第四冊,頁77~80)。參閱「錢幣革命」(1912年之通電,見《國父全集》,第六冊,頁1~5);「政見之表示」(此為1912年10月在上海報業大會之演說,載《國父全集》,第三冊,頁93);以及「建設以修治道路為第一要著」(1916年8月16日,見《國父全集》,第三冊,頁48);有更多他對金融與貨幣改革之意見。
[632] 例如,他於1923年元月20日有謂:「在歐美,因機器之出現而有經濟不均現象……因此,在比較各種學說利病之後,乃覺『國家產業主義』最妥善實在。」(見「中華革命史」,載《國父全集》,第六冊,頁510)
[633] Shao Chuan Leng and Norman D.Palmer,Sun Yat sen and Communism,pp.179~180.孫氏談及共產主義可另閱「祭列寧文」(《國父全集》,第六冊,頁316~317)。
[634] 參見《實業計劃》,為一冗長之文獻,包含「導論」、六個包涵工業化主要部門的計劃,以及「結論」,另有附錄六篇(見《國父全集》,第二冊,頁101~278)。原為英文,由其四位信徒譯為中文。
[635] 同上,頁106。
[636] 參見《實業計劃》,為一冗長之文獻,包含「導論」、六個包涵工業化主要部門的計劃,以及「結論」,另有附錄六篇(見《國父全集》,第二冊,頁263~265)。原為英文,由其四位信徒譯為中文。
[637] 《國父全集》,第二冊,頁242。「工業部門包括(一)食品工業,(二)成衣工業,(三)築屋業,(四)旅行業(造車、公路、油料供應等),(五)印刷工業等。」孫氏用了141頁之篇幅討論重工業,僅用14頁論輕工業,因其覺得重工業乃是主要的和基本的,並相信一旦重工業全面發展,輕工業馬上可以跟進(同上,頁241)。
[638] 《實業計劃》,頁261~265。他並未放棄國內債的可能性,特別是在省級(頁182)。他於10年前(1912)接受袁世凱之請,擬出一全國的鐵路計劃,即持此種看法。如閱「速修鐵路以立富強之基」,為1912年9月2日之演說(《國父全集》,第三冊,頁65)。
[639] 「政見之表示」(《國父全集》,第三冊,頁89~91)。他於「實現鐵路政策須取開放門戶主義」(1912年10月22日在南京之演說),意見與上文基本相同(《國父全集》,第三冊,頁99~100)。
[640] 「再復李村農論外債書」(1917年,《國父全集》,第五冊,頁275~276)。孫氏進一步說,「外債不一定僅指現款……中國現缺者不是金銀,而是生產器械」。
[641] 「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計劃書」(1920年,《國父全集》,第六集,頁293~298)。此一計劃受到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Paul S.Reinsch)高度讚揚,後來作為《實業計劃》之「緒言」(《國父全集》,第二冊,頁101~105)。
[642] 「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計劃書」(1920年,《國父全集》,第六集,頁293~298)。此一計劃受到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Paul S.Reinsch)高度讚揚,後來作為《實業計劃》之「緒言」(《國父全集》,第二冊,頁255)。
[643] 同上,頁102;「既廢手工采機器」,則必須「統一而國有之」。
[644] 「論籌築鐵路事致宋教仁函」(《國父全集》,第五冊,頁155)。或者為孫氏接受袁世凱之邀討論鐵路計劃的自解之詞。
[645] 如閱Richard J.Ward,The Challenge of Development,part 5,「The Challenge in Developing Infrastructure」。
[646] 如閱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148~168。參閱Galbraith,Economic Development,pp.28~29;Alexander,A Primer of Economic Development,pp.105~111,119~136。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34~142論及自1860年代以外債築鐵路之不利情況。西非小國象牙海岸說明外資發展經濟之可能性。該國脫離法國獨立(1960年8月)後八年,在總統Felix Hou phonet Boigny領導下大力發展。其他非洲國家講究模糊的社會主義,而他經由公開吸取海外資本與技術,達成了國家的轉型。如閱1968年3月8日《時代周刊》中之報道。
[647] 蘇卡諾之言可作為一例子:「我一再說我們的政治氣氛是不健康的,那是一自由政治氣氛……我們必須完全放棄此種自由競爭的主義,以求正確地發展和成長。」引自給哈山奴丁大學學生之演說辭(1958年10月31日),收入於Paul Sigmund,Jr,Ideclogies of Developing Nations,p.60。編者引言(頁11~28)可參閱。問及迦納國Nkrumah政府的高壓手法是否必要時,McCord得到如下的答覆:「我們不得不治理一未受教育、迷信而暴戾之民族,而國又為宗教和經濟上的紛爭而分裂……我們特別希望能現代化我們的社會,終止貧窮……然假如我們讓每一農民都有權決定是否建立佛達水壩或接受增加稅收,或同意減少消費品的進口,我們又如何能夠達到目的?」(Springtime of Freedom,p.57)
[648] Karl de Schweinitz,jr.,Industrialization and Democracy:Economic Necessity and Political Possibility,pp.272~279.Maurice F.Neufeld,Poor Countries and Authoritarian Rule,有較為詳盡之分析。
[649] Robert L.Heilbroner,The Great Ascent:The Struggl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pp.148~149.
[650] Neufeld,Poor Countries and Authoritarian Rule,p.144.此書之第十一章特別討論到集權統治之問題。
[651] 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68~69.
[652] Ibid.,p.13.
[653] 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52~53.
[654] Ibid.,pp.69~70,242~243.
[655] 中國共產黨統治的第一個十年,由於剛剛完成政治一統以及行政上的效率,獲得相當成功。除此之外,經濟情況並不一直令人滿意。不僅愚蠢的政策導致不必要的錯失,而且有可能造成「政治權力的高漲導致經濟出產的減少」。Alexander Eckstein,「Economic Planning,Organization and Control in Communist China」,Current Scene:Development in Mainland China,4,no.21(Nov.25,1966):11。另閱Werner Klatt,「Communist China's Agricultural Calamities(1949~1961)」,pp.64~75;Li Ming hua,「The Industrialization Problem on the Chinese Mainland」,Issues and Studies,6,no.5(Feb,1970):34~36有謂:「毛氏在處理工農關係、輕重工業之間關係,一直搖擺不定,乃由於毛氏主觀需要——備戰——與人民基本需求之矛盾。毛之政策和辦法既不一致,也非無可爭議。」無論如何,「用工業化來備戰是錯誤的,因其與經濟的客觀原則相衝突」。我們可進一步說,毛之立場與自強派領導人有相似處,即經濟現代化的目標在求「富強」。
[656] Onslow,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pp.225~226.
[657] 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6,76;cf.pp.69~70.
[658] Sc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 and Democracy,pp.269,300~301,415.
[659] Nurkse,Problems of Capital Formation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and Patterns of Trade and Development,pp.154~156.已故Nurkse教授持有此見:「唯有在理解資本之地區,資本累積才能永遠成功。」並謂:「人民的素質最為重要。」個人的習性與運用資本有關,諸如「主動、勤奮、創新和遠見等,給予一個國家經濟發展以深厚穩定的基礎,遠比計劃委員會的藍圖來得重要。」提到明治日本時,他贊成政府在開始時釆取行動,成功後逐漸退出。
[660] Robert T.Holt and John E.Turner,The Political Basi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An Exploration in Comparative Political Analysis,pp.100,105~111,237,246.
[661] Harry R.Davis,「Toward Justifying Democracy」,The Key Reporter,32,no.2(Winter 1967~1968):3.
[662] Ma Te chih,Le Mouvement réformiste et les événements de la cour de pékin en 1898,P.9.
[663] 康有為,《自編年譜》,頁19。康同時代的一些人贊同此見,如嚴復曾說,廢八股為變法之首要(見「救亡決論」,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60~71)。梁啓超在致康氏信中,認為改變考試制度為變法最重要之務(見「與康有為書」,載葉德輝,《覺迷要錄》,卷四,頁21~22)。參閱本書第七章之第一節,討論到康氏建議經由重整教育來達到行政改革的目的。
[664] 例如,張之洞和陳寶箴在1898年6月4日的合奏中提到,要解決國家當前的難局,首先要培養人才。在培養人才之前,先要改變考試制度。接著他們詳論八股之害(原文見《張文襄公全集》,卷四八,「奏議」,頁2~9)。徐致靖之上疏,「請廢八股書」,由康氏起草,請求皇帝廢止八股。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339載此疏之摘要。1898年前若干年,已有人注意考試制度的缺陷,如薛福成,「選舉論」(1864),《庸盦盒文內外編》(上海,1901),「外編」卷一,頁1~6;李慈銘,《桃花聖解盦日記》,壬集,頁14~15。
[665] 《大清歷朝實錄》(光緒),卷四至九,頁5~6。
[666] 康氏致岡田正樹(未署月日),函,「致岡田正樹書」,《萬木草堂遺稿》,卷四上,頁32。
[667] 康氏初在1896年之「典試策」,載《南海先生四上疏記》,頁47中作此建議。1898年他為宋伯魯起草奏摺,要求歲試中包括「實學」(見宋伯魯,「奏請經濟歲學……折」(1898年7月1日),載朱壽朋,《東華續錄》(光緒),卷一四五,頁6~7,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347~348)。
[668] 嚴修,「奏請設經濟專科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329~332)。據謂嚴氏此折由康氏促成。戊戌前若干年,薛福成已有相同的建議,閱其「應詔陳言疏」(1875),《庸盦文編》,卷一,頁1~12。盛宣懷在上疏中建議為「新學」在考試制度中另立項目(「條陳自強大計折」,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442)。
[669] 閱《德宗實錄》,卷四一四,頁4~5,以及卷四二〇,頁12。參閱Paul Pelliot,「Le réforme des examens litérairesen Chine」。
[670] 康有為,「請廣開學校以養人才折」(1898年6月下旬),《康南海先生文鈔》(以下引作《文紗》),第五冊,「奏議」,頁6~8;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1~219。
[671] Knight Biggerstaff,The Earliest Modern Government Schools in China,綜述自1861~1894年間所釆之步驟,並詳述同文館(江南製造局的外語學校)和馬尾船政學堂。另參閱Meri beth E.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Chap.4。
[672] 李端棻,「請推廣學校折」(1898年6月20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92~293。李氏接著建議在全國設立一個學校網。他的建議在細節上雖與康氏有異,但大方向是一致的。李與梁啓超是為姻親,是支持變法的少數高官之一。康有為《自編年譜》手稿本(見微卷三)有一段有趣的眉批,略謂乙未冬(1895或1896初)為李端棻起一奏稿,要求設大學堂。李氏建議設大學的奏摺上於1896之夏。可以想見,李氏戊戌之疏若非出於康梁之手,也受到二人之影響。稍早以前,於1898年4月9日,李盛鐸御史請求皇上令各省在半年內普設學堂(《德宗實錄》,卷四一六,頁13)。
[673] 1898年6月11日上諭有謂,京師大學堂為各省的典範,將先行設置(《德宗實錄》,卷四一八,頁15,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7)。
[674] 在1896年奏疏——「議覆開辦京師大學堂折」之中,孫家鼐對組織、課程和聘任教師以及招收學生等事,作了具體的建議(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二二,頁21~24;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425~429)。孫氏復於1898年8月9日在疏中報告進展情況一「奏籌辦京師大學堂大概情形折」(朱壽朋,《東華續錄》,卷一四六,頁14~15;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435~437)。
[675] 康有為,「請飭各省改書院淫祠為學堂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19~222)。大約兩年之前,陳熾曾建議改書院為學堂,見其《庸書》,卷二,頁59。胡聘之與錢駿祥在致皇上的合折中(約1896年晚春或初夏),要求採納數學、天文、農業等「有用之學」於書院課程之中(「請變通書院章程折」,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97~300)。參閱本書第204頁注③。張之洞於1898年9月3日致總理衙門電稱,他已改湖北省所有的書院為學堂,講授外語、數學、天文、地理、自然科學、技術,以及中國歷史和儒家經典(《張文襄公全集》,卷八〇,頁4~6)。謝國楨,「近代書院學校制度變遷考」(胡適,《張菊生先生七十生日紀念文集》,頁281~322)述及改書院為學堂之經過。
[676] 《德宗實錄》,卷四二〇,頁9。如所預料的,此一行動引起強烈的反對。曾廉自認為保守派,譴責改書院為學堂,以西學將有害於聖道(「應詔上封事」,寫於1898年8月2日之後,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493~494)。吳敬恆(稚暉)回憶道,公眾意見反對改祠堂為學堂,據謂一小販憤慨地說祠廟自古就有,怎能取消?引自陳恭祿,「甲午戰後庚子亂前中國變法運動之研究」,《文哲季刊》,三卷一期(1933),頁104,Renville C.Lund,「The Imperial University of Peking」一文論及京師大學堂的創辦經過。
[677] 康氏心中所思乃上海的評書局(建於1863,後屬江南製造局)、廣州評書局(建於1864),以及福州評書局(建於1866,屬福州船廠)。奇怪的是,他未提建於1862年,由恭親王所建議的北京同文館。康氏也許不知同文館所譯書中包括Fawcett的Political Economy,Wheaton的In- ternational Law,De Marten的Guide diplomatigue,Tytler的Universal History。這些書康氏一定會重視,或至少覺得有用。丁韙良於1869年主同文館事,有謂:「所譯之書包括國際法、政治經濟、化學、自然哲學、地形學、歷史、法國以及英國法……外交以及領事手冊等項目……這些譯著乃是『槓桿』,經由槓桿點,必能移動一些東西。」Cycle of Cathy,pp.319~320。另閱Bigger staff,Earliest Modern Covernment Schools,Chapter 2,以及「The T'ung Wen Kuan」,pp.307~340。
[678] 康氏並非獨自或最先強調翻譯西方有關政府、法律、教育以及相關課目之人。如閱馬建忠,「擬設翻譯書院議」(1894年冬),《適可齋記言》,在梁啓超之《西政叢書》,卷四,頁6~8。清廷采御史胡孚宸之言,設官書局於1896年之初(《德宗實錄》,卷三八二,頁7)。此局由孫家鼐主持,執行幾種任務:常設圖書館,譯印有關司法、國際法、商務、農業、工業等書,設博物院展示科學儀器,為京城官員子弟辦學校。見孫氏奏摺「官書局章程疏」(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422~424)。
[679] 康有為,「請廣譯日本書大派遊學生折」(《戊戌奏稿》,頁15~18;《文鈔》,第五冊,「奏議」,頁8~9;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22~225)。康未明言譯何種書可達其目的,但從其書院課程可猜想到,大概是有關社會和人文書籍。參閱第288頁注⑦。
[680] 同上(《戊戌奏稿》,頁17,《文鈔》,頁9;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頁224)。然奇怪的是,康氏未提到美國。他可能認為美國的政治制度不適合中國。
[681] 由於曾國藩與李鴻章的合奏(1871年12月23日),第一批的120名學生於1872年抵達美國。此一遊學延續至1881年。閱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p.91~94。游歐學生事可閱同書頁95~97。參閱舒新城,《近代中國留學史》。李端棻為支援此一想法的高官之一(《德宗實錄》,卷三九〇,頁1)。
[682] 康有為,「請開學校折」(1898)(《戊戌奏稿》,頁12;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17)。
[683] 康有為,「上清帝第二書」(1895年5月2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49)。
[684] 康有為,「上清帝第四書」(1898年6月30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75~176)。康氏對於歐洲史的年代並不謹慎。他所提到的英國人很可能是培根(Francis Bacon,1561),而不是Roger Bacon(Ca.1214~1294),兩培根各有千秋,但皆非永樂(1403~1424)時人。哥倫布於1492~1493年間發現美洲,Roger已死200年,而培根還要70年才出生。哥白尼的不朽著作約於1530年完成,1543年出版,Roger已死250年,Francis出生前30年。
[685] 同上,頁180。
[686] R.G.Owen,Scientism,Man and Religion,p.20.
[687] 見本書第十一章第四節討論現代化的思想問題。
[688] 梁啓超,《南海康先生傳》,《飲冰室合集》,《文集》六,頁88。
[689] 康有為,「上清帝第二書」(1895)(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50)。
[690] 康有為,「請尊孔聖為國教立教部教會以孔子紀年而廢淫祠折」(1898)(翦伯贊等編,《戊戍變法》,第二冊,頁233)。
[691] 康有為,「中華救國論」(1912)(《不忍雜誌匯編》,初集(上海,1914),卷一,頁15~17)。
[692] 見本書第四章。
[693] Benjamin Schwartz,「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China:Preliminary Reflections」,in 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tions,ed.John K.Fairbank(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7),p.19.
[694] 康有為,《自編年譜》,頁10。
[695] 康同家,《康有為與戊戌變法》,頁26~27。作者又謂,課程尚包括音樂與體育。梁啓超,《南海康先生傳》,頁64~70。探討康氏的教育理想以及長興里私學課程的指導原則。
[696] Esson M.Gale,Salt for the Dragon:A Personal History of China,1908~1945,p.23,Gale遇丁韙良於1908年,時後者已84歲。在古時,中國未嘗對歐洲思想毫無影響,如閱Geoffrey Hudson,Europe and China:A Survey of Their Relations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1800;Levis A.Maverick,China,A Model for Europe;D.F.Lach,Contributions of China to German Civilization,1648~1740;以及 A.Reichwein,China and Europe:Intellectual and Artistic Contact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一些中國學者的研究也可一提:柯炳松,「中國文化西傳考」,載包遵彭等編,《中國近代史論叢》,第一輯(台北,1956),第二冊,頁33~62;方豪,《中西交通史》,第四冊,頁5;朱謙之,《中國思想對於歐洲文化之影響》。
[697] Paul S.Reinsch,Intellectual and Political Currents in the Far East,p.186.
[698] Hu Shih,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Written in 1917,Published in Shanghai,1922),Introduction,pp.6~7.胡氏晚年又回到此一立場。
[699] Max Milikan and Donald Blacker,The Emerging Nations(Boston:Little Brown,1961),quoted in William McCord,The Springtime of Freedom,pp.146~147;and I.R.Sinai,The Challenge of Modernization,p.215.這些作者皆涉及經濟現代化,但他們的結論與教育改革未嘗無關。
[700] William James,Pragmatism and Four Essays from the Meaning of Truth(New York:Meridian Books,1955),p.51;John Dewey,Intelligence in the Modern World:John Dewey's Philosophy,ed.Joseph Ratner(New York:Modern Library,1939),p.452.此兩段見Jerome B.Grieder,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Liberalism in the Chinese Revolution,1917~1937,p.118。
[701] 胡適,「易卜生主義」,《胡適文存》,第四集,頁904;引見Grieder,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p.94。
[702] 胡適,「實驗主義」,《胡適文存》,第二集,頁435~436;引見Grieder,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pp.114~115,Grieder有云:「在胡適的手裡,實驗主義變成了反傳統的武器」。又云:「中國人對結合舊意見和新事實並不太感興趣,他們的目的乃是以新事實來打擊舊意見。反求過去的經驗,然而過去已大遭否定。即使胡適的『超越一切價值』之說也不在銜接過去,而是為新開始的依據。」
[703] 朱壽朋,《東華續錄》(光緒),卷一六九,頁7。
[704] 同上,卷一六九,頁8。上疏者繼籌劃出三三學制,並建議州縣設小學校,府設中學校,省城設高等學校。儒家經典、中國歷史、西學(法律、科學、技術等),皆需納入課程(同上,頁8~10)。
[705] 朱壽朋,《東華續錄》(光緒),卷一六九,頁27~28。
[706] 同上,頁28~41。
[707] 同上,頁40。
[708] 許桐莘,《張文襄公年譜》,卷十,頁10以及編者識語。
[709] Tsuen hsuin Tsien,「Western Impact on China Through Translation」,pp.318~319.作者指出1902~1904年之間,533種譯書中,人文科者占60.8%,而科學方面僅占31.5%。
[710] 有關學會可閱本書第六章。
[711] 沈雲龍,《現代政治人物述評》,頁1~10,以及湯志鈞,《戊戌變法簡史》,頁50。
[712] Gascoyne Cecil Changing China,p.4.
[713] Ibdi.,pp.40~43.
[714] Kung chuan Hsiao,「Legalism and Autocracy in Traditional China,na」,pp.108~191.
[715] 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99.
[716] 徐志摩,「毒藥」,《志摩的詩》,頁140。
[717] Carsun Chang,The Development of Neo Confucian Thought,2:410.
[718] Ibid.,pp.410,415。張君勱以康氏無意,而胡、陳二氏有意。張氏在書中較前處曾說:「一小群中國知識分子有意摧毀儒家傳統為害尤大。兩方面尤其顯著。一是陳獨秀導致共產黨的出現,另是作為杜威學生的胡適發明了打倒孔家店的口號且獲得一定的成功。」(Ibid.,p.6)
[719] 參閱本書第三章第一、二節,以及第四章第三節。
[720] Henri Baudet,Paradise on Earth:Some Thoughts on European Images of Non European Man,p.50.
[721] 參閱Benjamin Schwartz,「The Intelligentsia in Communist China:A Tentative Compari- son」,in The Russian Intelligentsia,ed.Richard Pipes,p.172。
[722] Bertrand Russell,The Problem of China,pp.76~77.Martin Malia,「What is the Intelli- gentsia?」in the Russian Intelligentsia,p.12.指出了俄國的兩代知識分子。1840年代的「父輩」們大都是鄉紳,而1860年代的「兒輩」,則不擁有土地。「父輩」為俄國介紹了人文的大理想,和理性、自由、民主等,而「兒輩」則欲將理想予以實施。但是代溝發生了。「兒輩」們沒有「父輩」們那樣有安全感,以至不滿現實。中國與俄國的情況迥異,但前一代和後一代知識分子態度上的變化卻甚為相似。Tsi C.Wing,The Youth Movement in China綜述自1911~1925年間青年運動領導人物的思想轉變。
[723] Y.C.Wang,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West,p.372,引自The Reorganization of Education in China(Paris: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Cooperation,1932),p.165。此一巴黎出版品為1931年國聯專家代表團訪華的結果。以下一段也頗值得注意:「一個訪問者檢視一些中國大學有關歷史、政治或經濟的課程,若他感到這些課程似乎是給留華的西方學生學習之用,或是給在西方留學的中國學生之用,我們不能怪他。」(同上)據筆者所知,在內陸省份,西化沒有這樣顯著。
[724] 參閱Wang,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West,pp.378~421述及現代教育使中國知識分子在「政治上十分軟弱」。
[725] 蔣夢麟,「談中國新文藝運動」,《中國文藝復興運動》(台北,1960),轉載於《傳記文學》,十一卷三期(1967年9月),頁105。
[726] Grieder,Hu Shih,p.343.
[727] Ibid.,p.359.
[728] John Israel,Student Nationalism in China,1927~1937,p.1.此書作者似乎過於強調中國知識分子對歷史的影響力:「在一個文盲眾多而政治環境十分傳統式的國家之中,受過教育的學者群無疑是『人民之聲』……學生示威不止一次地影響到實力軍人和政客的決策。」(頁9)但我們也可以說不止一次,他們並未被有實力者理踩,用Grieder之語,他們未能夠「製造所需的機會」,以使他們所想的付諸實施。
[729] 茅盾(沈雁冰),《茅盾文集》,卷一,「動搖」,頁163。茅盾借方太太之口說出。
[730] 茅盾,「追求」,頁5~6。
[731] 此詞借自Stuart R.Schram,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Mao Tsetung(New York:Frederick A.Praeger,1963),p.6。作者在此用於不同之上下文。
[732] Richard L.Walker,China Under Communism:The First Five Years,p.193指出,商務印書館與中華書局自世紀之初所出版之書,有86%遭毀棄。自1951年元月至12月,僅在上海一地,有237噸的書銷毀或售作廢紙。湖南省政府在湘潭焚毀1.7萬箱珍藏之書。在汕頭,搜30萬冊書焚之,火煙三月不盡,時在1955年的5月。燒書僅是共產政權消除國性的方法之一。我們不必接受「中國的馬克思革命完全接受世界共產主義」的說法,或謂毛澤東思想之起乃是「中國的俄羅斯化」。均見於Guillan之600 Million Chinese,p.27以及第十七章。不過,很明顯的,作為一種學說或一種生活方式,共產主義是不適合中國的。我們難以接受「紅色中國乃是較帝制中國更加時髦,更加暴虐,更加有效」的說法(Amaury de Riencourt,The Soul of China,p.264)。H.A.Van Oort所說,「就物質層次來看毛澤東主義和中國文化,毛澤東思想很顯然與傳統中國文化的精華相衝突」(「Chinese Culture Values,Past and Present」,p.34),則較近真相。
[733] Michael Gasster,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Revolution of 1911,pp.246~247.
[734] 閱本書第八章第四節。
[735] 胡適,「歐遊道中寄書」(之四,與徐志摩;巴黎,1926年8月27日),《胡適文存》,第三集,卷一,頁77~78。
[736] 同上,頁85。
[737] Gasster,Chinese Intellectuals,p.243.Joseph A.Schumpeter在不同場合用這些字。他在談到1905年俄國的情況時說,「正因為社會結構的基本穩定,知識分子知道不可能用正當手段成功,乃走向不擇手段的過激主義,走向罪惡的暴亂。他們所謂的過激主義毫無達到目的的可能性,是謂無能的過激主義。」(Capitalism Socialism,and Democracy,p.328)
[738] 胡適,「我的歧路」(1922),《胡適文存》,第二集,卷三,頁102。
[739] 蘇輿,《異教叢編》,收集了當時的一些反變法文章。主張革命者自然也不會說康黨的好話。例如章炳麟譴責康氏有不軌存心,以及「戊戌新黨」不講品德,不過他甚贊譚嗣同和楊深秀為勇者(「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太炎文錄》,卷二,頁29~30;「箴新黨論」,《太炎文別錄》,卷一,頁24)。
[740] Andrew T.Roy,「Modern Confucian Social Theory:Social Change and Its Concept of Change」,p.126.
[741] 陳恭祿,「甲午戰後庚子亂前中國變法運動之研究」,《文哲季刊》,頁486。
[742] 陳恭祿,《中國近代史》,卷下,頁486。
[743] London Times,Nov.23,1898引述Sir Claude McDonald之語。
[744] W.E.Soothill,Timothy Richard of China,p.242.
[745] 《萬國公報》,十二卷,一三五期,頁2,報道了李提摩太在廣學會12周年會上的講話。
[746] H.B.Morse,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3:155.此信寫於1898年10月24日。F.L.Hawks Pott,A Short History of Shanghai,p.145也引用這封「致友人」的信。
[747] Charles Beresford,The Break up of China,pp.194~195.
[748] Joseph K.Goodrich,The Coming China,pp.92~93.
[749] 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p.154.本書第六章論及百日維新。
[750] 如閱劉坤一,「復馮華坨」(1898年11月3日),《劉忠誠公遺集》,「書贖」十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634;費行簡,《慈禧傳信錄》(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一冊,頁476);匿名,「康有為論」,《新聞報》(上海,1898年10月12日),以及《國風報》(1898年11月5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368~371)。
[751] 嚴復,「與熊純如書」,《學沖》,第八期(1922年8月);節錄於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600。
[752] 康廣仁,「致(何)易一書」,引自丁文江編,《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頁58。參閱康有為,《自編年譜》,頁22。
[753] 梁啓超,「與康有為書」(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一冊,頁544)。
[754] 康有為,「上清帝第一書」(1888年秋)(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29)。
[755] 康有為,「上清帝第六書」(1898年元月29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197)。
[756] 康有為,「敬謝天恩並統籌全局折」(1898年元月19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二冊,頁215)。
[757] 此論見於未署名之「論中國變政並無過激」,《知新報》,第七四、七五、七六期(1899年12月13、23日),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三冊,頁290~304。《知新報》在澳門發行,起自1898年初,停刊於1900年末,為維新運動機關報。
[758] Wen Ching,The Chinese Crisis from Within,pp.29~30.
[759] E.T.Williams,China Yesterday and Today,p.415.
[760] Kenneth Scott Latourette,A History of Modern China,p.88.
[761] Victor Purcell,The Rise of Modern China,pp.15~16.應還記得美國國務卿海約翰為免中國瓜分,於1900年7月3日發表「門戶開放」政策,宣布美國願保持中國領土與行政的完整。
[762] 康有為,《春秋董氏學》,卷六下,頁32。
[763] 他自1879年起研讀西書;於1882年他盡棄舊見,並決心致力於中國的轉變(《自編年譜》,頁5,6)。
[764] Immanuel C.Y.Hsu,The Rise of Modern China,p.423:「自馬江敗後,有限改革之不足已甚明顯。甲午戰敗證實自強運動失敗。」Wen Ching於70年前即指出,自強運動沒有成就。李鴻章與伊藤博文於1895年的對話十分露骨。伊藤說:「十年前在天津時,與大學士談及變法。為何至今未改一事?」李答稱:「當我聽你所說,十分欣佩,尤佩你能大變日本習俗,以至有成。而我國之事囿於傳統,我實不能完成所願見的改革。」(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126)李氏未能完成改革,應責怪的是愚笨無能,而非傳統。
[765] F.S.A.Bourne,「Possible and Impossible Reforms」,p.4.
[766] 蕭公權,《翁同龢與戊戌維新》,頁143。
[767] 康有為,《自編年譜》,頁19。
[768] 宮崎寅藏,《三十三年の夢》,頁144。此評並不公平,因康尚求其他途徑維新。閱本書第六章第三節。
[769] P.Leroy Beaulieu,Awakening of the East,p.278.
[770] 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3:153.
[771] S.L.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 v Kitae v kontse ⅪⅩ veka Kan Iu wei,p.231,引用俄國部長給外交部的報告(1894年11月12日)。對年輕皇帝的另一看法,請閱蕭公權,《翁同龢與戊戌維新》,頁56~57。
[772] 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 formy,p.282.引London times,Nov.23,1898。
[773] 錢穆,《國史大綱》(六版,台北,1958),頁649。
[774] 如閱康致劉坤一函(1900年秋)(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譜續編》,頁11~12)。
[775] Der Ling,Two Years in the Forbidden City,p.374.須知翁同龢對他皇帝學生的聰慧,印象深刻(閱《翁文恭公日記》,卷一五,頁32;卷一五,頁76;卷一六,頁2;卷一八,頁52;卷一九,頁98;卷二三,頁101)。
[776] Der Ling,Two Years in the 革恐怕還需要很長的時間 Forbidden City,pp.190~191.
[777] Kwan wai So(Su Chun wei),「Western Influence and the Chines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pp.251~252.蘇氏尚提到導致變法失敗的其他因素。康氏對強學會的說法見《自編年譜》,頁13~14。
[778] 康有為,《自編年譜》,頁19。
[779] James T.C.Liu,Re form in Sung China:Wang An shih(1021~1086)and His New Pol icies.Chap.4討論到官僚政治不符儒家標準的問題。
[780] 許桐莘,《張文襄公年譜》,卷七,頁20,編者注。
[781] 蕭公權,《翁同龢與戊戌維新》,頁141。歷史學家們對變法失敗提供各種不同的因素。如閱Hsu,The Riseof Modern China,pp.530~536。黃大受,《中國近代史》,第二冊,591~598;以及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343。
[782] 張元濟,「戊戌政變之回憶」,張氏談話錄載《新建設》,一卷三期(1949年10月6日),收入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四冊,頁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