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與新世界 · 第六章 政治改革

導言 康有為在歷史上占一席之地,部分(也可能主要)是因他在戊戌變法中扮演了主導的角色。他之公開反對辛亥革命,抨擊民國,以及極力呼籲「保存國粹」,使許多1910年代與1920年代的年輕知識分子認為他是一個不可救藥的反對派。不過仔細檢視他在民國時代的言論,可以發現即使在此一時期,雖然歷史環境已大非戊戌時代可比,他基本上仍然是一個改革者。[1] 在1880年代和1890年代,他致力於重整帝國體制及其過時的思想和社會部分;而民國之後,他試圖糾正他所認為愚蠢錯誤之處。然時代的改觀使他晚年不再公開地過問國家事務。[2] 但畢竟由於他對中國前途的深切關懷,他仍然不斷地嚴厲批評當時人的辦事方法,熱心祈望思想上改弦更張,以及政治上的補過求善,一直到1926年,他死前一年為止。 在四十年中,康氏努力改革的中心目標,未嘗稍變。簡言之,其目標乃以西方為主要模式以求中國政治、經濟以及學術思想的改變。他要達到目標的方法也未嘗稍變,即按照近代西方的樣板,以緩進的步調,使古老的中國傳統進入共同的近代世界的價值系統——他認為近代西方的樣板適合同一時期發展中的所有國家。 中國的專制必須結束;但考慮到政治發展的階段,她必須先經過君主立憲的中間階段,然後才能達到完全的民主。她的落後農業經濟必須改為工業經濟;私有資本主義,而非社會主義化,才是其原動力。在近代生活方式到來之前,必須先有社會與思想上的準備;但本土文化中的有效因子不能一概掃除。[3] 因此,重點在於漸進。不過,可以指出的是康氏變法的目標超過中國的近代化。把中國置於列強以及明治日本並駕齊驅的地位,只不過是構成世界社會的第一步。世界社會完成後,人類的關切不再是為國家生存的富強,而是全人類同享自由與平等的永久和平。因此,在康氏變政的大計劃中,使中國近代化不僅僅是給眾多的國家之間增加一強國,而是要使一落後的國家參與通向世界和睦與人類幸福的大道。在此,漸進的原則仍需維持。「大同」,不是摧毀不完善的,而是努力以求完善;不是去攫取遙遠的目標,而是儘量使現有的做得最好。簡言之,必須一直留心現在與未來。我們知道,康氏曾闡明其烏托邦思想的特徵,以及達到此目標的每一階段。[4] 在同一精神下,他在1891年把他的靈感告訴他的一些得意門生: 養我神明,救我氓蒙; 推極識界,諸天無窮; 區區大地,豈有西東; 先愛同類,無忘族邦。[5] 然則,在康氏的想法中,就像君主立憲應是自專制到民主的過渡,愛國主義或民族主義乃是世界主義的先聲。果真如此,則中國的改革不應止於君主立憲的完成,而通向人類完善之路也不止於中國的近代化。在共和主義於一個國家中實施,以及全人類統一之前,變革仍須繼續進行。[6] 此一最終信念使康不僅與同、光時期的自強派有別,也與戊戌變法時他的合作者不同。因為,他們對中國近代化的見解儘管不同,卻都同意一點,即他們都是國家主義者,他們的唯一目標是幫助中國獲得「西方文明中的浮士德性格」。[7] 正因為康有為是一個富於想像的理想主義者,在思想上敢於無所顧忌;同時又是一個不可救藥的漸進主義者,在行動上拒絕冒進;他因而成為保守派(反對變革)和激進派及革命派(主張快變)共同鄙視的惡徒。他曾在1925年評估他作為這樣一個改革派所付出的代價: 自戊戌以來,舊則攻吾太新;新則攻吾太舊。革黨又攻吾保皇。[8] 這些攻擊大部分可追根於對康氏理論的誤解,他既不冒進,也不保守,而是持續不斷的改革派,相信可以逐漸進步到完善的可能性。 以下將敘述幾點:(一)康氏雖然反對辛亥革命,他仍然致力於經由制度的逐漸民主化而使中國政治近代化;(二)從歷史上看,他的變法思想可理解為解救中國的另一種可行方案;(三)雖然他的變法努力未達預期的效果,仍對近代中國史有重要的影響。關於康有為的經濟和思想改革將另有專章討論[9],此處只談政治改革。戊戌變法的史事,論者已多[10],因此有關戊戌前後事件,本文僅就討論所及加以引述。 第一節 理論立場 隨便瀏覽康氏的著作即可知,改良古老中國的政體在他的變法思想中占很大的地位。他深信,通向富強之路(不僅指中國,也指其他國家),必須要有一基於民權的政府,以及適合近代生活需要的有效行政系統。他不斷強調這一點,特別是在1880年代與1890年代。例如,他在1888年上皇帝的奏摺中說,適當地改變幾百年的古老政府結構,可在十年內致富強。[11] 他在1880年代末期的著作中,大部分致意於此—改變的細節。 宮崎寅藏在1899年與康有為的兩個門生談話,提到康氏與孫逸仙二人的不同在於教養與脾性,二人相同的是共同讚揚共和民權的原則。[12] 此一觀察特別引人注意,一個對康氏漸進主張並不十分同情之人,竟能正確道出他的基本信條之一。 康有為的許多著作都顯示他相信廣義的民主。他接觸到近代民主的思想與制度,早在1870年代末和1880年代初讀到「西書」之時[13],並將這些思想與「真正的儒學」搭上關係。[14] 康氏肯定孔子對天下和平與平等的理想特別關注,如他稱頌堯、舜的政府為「民主」的實際表現。[15] 康氏所謂「民主」為共和政府,為民主政治的最高與最完美的形式,君主立憲,他有時稱作「君主之仁政」,有時稱作「君民共主」[16],是較不完善的政體,但適合政治發展中較低階段的國家。專制是最低最壞的政府,只存在於政治落後的國家。專制政府最好也只能達到「小康」。[17] 君主只求控制其子民,而不為他們的利益著想。最壞的專制遂成為暴政,人民飽受迫害,在中國歷史上可看到許多的見證。再者,君主專制可導致社會和思想上的停滯: 昧昧二千年,瞀焉,惟篤守據亂世之法,以治天下……使我大地先開化之中國……衰落守舊不進,等誚野蠻,豈不哀哉?[18] 康氏毫不保留地接受「自由」和「平等」等基本的民主價值。他於1901~1902年自道其政治理想如下: 天下為公,一切皆本公理而已。公者,人人如一之謂。[19] 既如此,一個君王如按真正的儒家(民主)原則行事,將永不會自以為高出老百姓一等。他將自視為眾人之一員,高居皇位,不是自炫,而是為大眾服務。[20] 康氏曾解釋道,「人為天之生,人人直隸於天,人人自立自由」。[21] 每一個人既然都具有人類的共性,他自有合理行事的本能。他的行為將與任何另一人相應[22],用不著外力的強制。因此,在理論上沒有專制存在的餘地,因那是一個拒絕給自由獨立的人自治權利的制度。國家實是人民的公產。唯一正義而可靠的政府是民權的政府。[23] 依康氏的看法,專制乃是造成自西力東漸以來中國挫敗局面的原因。因此,中國的解救之道在於將專制政府改為民主政府。[24] 但是專制不能一蹴而幾於民主。中國受專制之毒已深,但尚未有行民主的資格。政治以及其他方面的進步,必須是漸進有序的。在情況成熟前急求進入較高的政府形式,與維持失去效用的過時制度一樣危險。[25] 既存勢力與環境必須加以考慮,痼疾不能一掃而光。政治改革的最終結果是激烈的,但改變的過程必須緩慢平和。[26] 總之,在實施全民共和之前,中國必須經過君主立憲的過渡時期。 第二節 戊戌君主立憲之議 康有為在戊戌那年所作的各種改革建議中,以君主立憲之議最關緊要。[27] 他顯然很自傲的認為(並非無據),國為公有的主張以及君主立憲的建議,始於他戊戌言論。[28] 康氏以君主立憲為民主初階有兩層理由。一方面他訴諸孔子學說。康氏評論《論語》「八佾」第五章所謂:「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有雲,落後的國家必須維持君主政體,高舉人權的文明國家人民不需要絕對王政,而可以安於法治。[29] 另一方面,康氏以近代西方國家實施民主與立憲政府來說明人類進步的成功例子。西方國家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來實現民主政府,而在中國僅有這樣的理論存在。[30] 中國在民主實施上落後於西方,不是因為孔子的學說有缺點,而只是他的許多門徒誤解了他。[31] 康氏深信議院在立憲制度中極為重要。因議院乃是君民交通的管道,並將他們聯繫起來,成為健康的政體。議院除便利徵稅之外(顯然指的是英國經驗),還使人民能夠經由代議士發表政見與訴願,並在達成對公眾政策上扮演輿論的力量。[32] 康氏在戊戌初夏的一個奏摺里(代擬),曾指出議院的主要性質與優點: 東西各國之強,皆以立憲法、開囯會之故。國會者,君與國民共議一國之政法也。蓋自三權鼎立之說出,以國會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總之,立定憲法,同受治焉。人主尊為神聖,不受責任,而政府代之。東西各國皆行此政體,故人君與千百萬之國民,合為一體,國安得不強?[33] 康氏接著指出君主專制的基本缺點: 吾國行專制政體,一君與大臣數人共治其國,國安得不弱?蓋千百萬之人,勝於數人者,自然之數矣。 康氏為了加強其說法,警告中國若不及時作政治改革,將步法國與波蘭的後塵,不免革命流血。法國的情形特別有教訓意義。康在戊戌年寫道,法國人民受到美國革命的啟示,以及英國查理一世與詹姆士二世倒台的鼓勵,決心推翻長期壓迫人民的波旁王朝,不久即成功。此理不求自明: 民情大動,民心大變矣。昔之名分,不足以定之,適足以激之;向之權勢,不足以壓之,適足以怒之。[34] 獨裁的法國就此敗亡。假如路易十六知道局勢危險,而決心立憲,確定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的權利,他不但可免於一死,還可保全王朝。不幸的是,他未能理解此一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真理: 且夫寡不敵眾,私不敵公。 波蘭的悲劇為同一性質的教訓,雖然其歷史境況不同。康氏特別指出,波蘭之王受制於保守派大臣以及作威作福的母后,不能自己作主。如他能在局勢尚未完全絕望前,還政於民,該有多好?[35] 康氏繼謂,法國革命加速了民主的步調。一個近代國家接著另一個近代國家快速取代寡頭,而成立憲政府——袪專制,興民權: 時勢所趨,民風所動,大波翻瀾,回易大地,深可畏也。[36] 結論是顯而易見的。違背時勢必然無效,中國唯有趨時,當情況仍有可為時,準備迎接君主立憲。因此,在戊戌變法前五個月,康氏向皇帝上了如下的奏摺: 伏願皇上……集群材咨問,以廣聖聽。求天下上書,以通下情。明定國是,與海內更始。自茲國事付國會議行。[37] 在開國會行憲之前,有幾個準備步驟。在1888年與1895年之間,康在好幾個場合向皇帝建議設立詢議官[38],或議郎。[39] 然後,在戊戌之夏,正當保守派與維新派爭鬥白熱化的時候,康氏催促皇上開一雛形國會,選派無行政責任的臣工任之。[40] 稍後,康氏又提出兩項建議: 今歐、日之強,皆以開國會行立憲之故。皇上翕受嘉謨,毅然斷行,此中國之福也,生民之幸也。請即定立憲為國體,預定國會之期……今未開國會之先,請釆用國會之意:一日集一國人才而與之議定政制;一日聽天下人民而許其上書言事。[41] 這些建議——在立憲政府成立之前先作準備,特別值得注意。康氏此舉不僅是符合他的漸進主張,而且也是為照顧到當時情勢的一種慎重。他說到朝廷上到處是保守派。立即召開國會將引起過多的反對,以至危及整個計劃。[42] 他建議皇帝暫時只與一些選拔的議官商事,作為國會的先聲。[43] 值得指出的是,康氏在戊戌年的建議,竟然先預示了1906~1908年清廷的立憲運動計劃——宣布立憲,預定召開國會的日期。[44] 不過,二者相似處只是表面的。康氏想要以其初步計劃導致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改變[45],而清廷的立憲不過是為延長專制和阻扼民主的策略。當時的一個法國記者就說過,「她(慈禧太后)表示接受君主立憲只是她愚弄人民的把戲」。[46] 在康氏的想法中,漸進改革並不意味只改一半。他一再要求成立制度局以草擬新法,製作新的制度,制定新的政策,簡言之,即照顧到政治改革的全面。[47] 他解釋此制度局的重要性道: 方今累經外患之來,天下亦知舊法之敝,思變計圖存矣。然……枝枝節節而為之,逐末偏端而舉之……必至無功……臣以為不變則已,若決欲變法,勢當全變。[48] 再者,為了象徵皇上決心與舊傳統斷絕的決心,康氏建議改元,遷國都至南方,並斷髮與易服。[49] 這些建議被保守分子斥為西化與拋棄傳統,自不足怪。[50] 不過,由此可見,康氏的方法雖是漸進的,但目標卻是激烈的。在他看來,變法要有成果,必須徹底。 第三節 政治轉變的因素 大家都知道,康氏深賴光緒之力以行變法。換言之,他借寡頭制度中最具決定性者來推行中國的民主化。梁啓超在1901年對康氏的立場,作了這樣的解釋: 中國創民權者以先生為首(知之者多,而創之者殆首先生)。然其言實施政策,則注重君權,以為中國積數千年之習慣,且民智未開,驟予以權,固自不易,況以君權積久,如許之勢力,苟得賢君相,因而用之……故先生之議,謂當以君主之法,行民權之意。[51] 以君主之法來實行政治的現代化,此一構想不單單來自中國歷史,可能亦來自英、俄、日等國的歷史。當時中國局勢的發展無疑更予他以鼓勵。光緒皇帝終於在1889年起親政。[52] 康氏自知慈禧太后仍擁有相當的權力與影響。但皇帝是年輕人,易於接受甚至嘗試新觀念。因此,在1895年甲午慘敗後不久,康氏首次公開建議皇上運用其權力,使中國祛除舊法,改造舊制。[53] 必須指出者,康氏所說並非基於王政神聖的信念[54],事實上,他所建議的乃是取消王政的第一步。康氏要以王權來執行政治改革之主要論點須在此作一簡述。在1898年6月21日,康氏所上的一個重要奏摺中有云: 人主有雷霆萬鈞之力,所施無不披靡,就皇上所有之權,行方今可為之事,舉本握要,則亦可一轉移間而天下移風,振作人心矣。[55] 康氏顯然要給年輕的統治者信心與鼓勵,更舉俄皇彼得與日皇明治的成功例子來說明以王權維新圖強之值得效法。彼得與明治之所以有大成就,正因其有切斷千年自誇自欺積習的勇氣,並採用憲法。[56] 因而,中國皇帝所應效法之路,正如康氏所謂: 以俄國大彼得之心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為政法而已。[57] 康氏認為在中國政治轉化的最初階段,俄國與日本的經驗比起歐美的高度民主思想與制度,是更為適當的指標。俄國的經驗尤與中國的情況相似。康氏於1898年2月說: 職竊考之地球,富樂莫如美,而民主之制與中國不同。強盛莫如英、德,而君民共治之制,仍與中國少異。惟俄國其君權最尊,體制崇嚴,與中國同。其始為瑞典削弱,為泰西擯鄙,亦與中國同。然其以君權變法,轉弱為強,化衰為盛……故中國變法,莫如法俄,以君權變法,莫如采法彼得。[58] 光緒皇帝甚以為然。在6月11日著名的上諭中[59],他正式下詔變法,並願以取法彼得自任。自此,康氏轉移其重點加強取法日本,即將專制政體改為君主立憲。[60] 據康氏所說,皇帝也贊同君主立憲。康氏在建議開國會一折的跋文中說,皇帝的確有意施行,只因太后堅決反對而不果行。當孫家鼐規勸皇帝說國會一開民有權而君將無權,據謂光緒皇帝說,目的在救中國,若人民也因而得救,即無權也無關係。康氏乃謂,唯人主誠心公天下,才能說這種話。[61] 當時康氏必定這樣想:既得皇帝毫無保留的決心,中國的政治近代化指日可待。[62] 但康氏的計劃有致命性的缺失。光緒皇帝雖有至上的決心,但卻無權使決心化作實際行動。日人宮崎氏在1899年觀察到,欲用上諭(最多不過是略勝廢紙)來掃除中國的積弊,根本是笨拙的,而康之失敗根本是因他單單依靠皇上的權威。[63] 當然,康氏本人未嘗不知皇帝並非可靠。光緒曾對康說,如此多的阻礙,他能做什麼?然康氏畢竟覺得皇帝可以做一些事。他的建議是: 就皇上現在之權。行可變之事,雖不能盡變,而扼要以圖,亦足以救中國矣。[64] 偶爾,康氏似乎相信聖王魔力。例如1904年在義大利時,他讚美愷撒,以為其天才與成就凌駕於亞歷山大與拿破崙之上,唯有中國的唐太宗差可與他媲美。歷史上其他的帝王大都是「粗才」。[65] 康氏未將光緒與愷撒相比,不過,康氏一直敬慕光緒,即使戊戌之後多少年都未稍變[66],使我們猜想,康氏可能不會猶疑地認為,光緒之潛能可與愷撒和唐太宗並駕齊驅。不幸的是,光緒在戊戌那年證明他比康氏所想像的要差。他縱有權力,能否有執行艱巨政治改革的能力,實在值得懷疑。[67] 不過,值得指出的是,康氏並未完全依靠皇帝。他曾尋求改革的其他可能力量——如政府官員、有學問的士人,以至尋常百姓。可理解的,他對第一類人最為注意。他在1895年說,政治改革必須始於京城,以及與高級官吏合作。[68] 他在1888年極力想贏得翁同龢、潘祖陰以及徐桐(極端保守派)等大官的注意。[69] 結果,他只能說服翁同龢同意變法的重要性,而此已是甲午慘敗之後。[70] 康氏的勸說對象並不限於大官。他曾努力尋求士人以及中下官吏的贊助。他在他們之間進行了一種教育性和宣傳性的活動,使他們熟悉世界事務以及中國的問題,呼籲他們變法救國。他與他的門徒們出版通訊與報紙,並在京城以及其他地方創立學會。[71] 他相信集合同志於學會,不僅將促使新思想的傳播與近代觀點的形成,而且可加強這些人的影響力。[72] 學會的活動將是多種多樣的,包括收集譯書,選譯西文書籍,傳閱譯書,翻譯外國的報紙分到各省閱讀,提供實驗設備與建立博物館以發揚科學研究,使每一學員致力於某一研究以鼓勵實用之學,保送有成就的學員到中國以及外國去旅行,以使他們有進一步的機會獲得更多的知識以及貢獻知識。所要接觸的人包括著名的官吏、同情的華僑、住在中國的西方人,以及其他國家的學會。[73] 學會的構想到1895年8月22日在北京設立的強學會後,有了最初以及特別的形態。[74] 有一些京官積極參加此會,李提摩太給予贊助。[75] 美國駐華使節鄧比(Charles Denby)、英國使節奧康諾(Nicholas O'Connor)協助提供西書以及科技設備。在地方上的大官,不論文武,包括劉坤一、張之洞、王文韶、宋慶與聶士成在內,都捐了錢。[76] 強學會似乎有了一個好的開始。 保守勢力很快地使政府禁止了此一學會。但集合同志追求共同目標的想法持續而且散播開來,在京城中有小群組織,而在地方上則有較具氣魄之學會的出現,較著名的如湖南的湘學會與南學會、湖北的質學會、廣西的聖學會以及江蘇的蘇學會。此外,還有為了某一特定目標而組成的學會,如上海的譯書公會以及湖南的法律學會。[77] 上海強學會在1895年秋成立於上海,一部分歸功於康氏本人的努力。[78] 在京城,被査禁後的強學會一度由保國會承續,那時已是1898年之春,百日維新的前夕。此學會也像早期之學會一樣成為各省自保組織的先驅。[79] 這些會都延續不久,它們的實際影響難以估計,它們對當時的衝擊似乎是有限而表面的。不過,它們之存在顯示康氏除了皇帝外,已看出尋求其他改革力量支持的可能性。 康氏及其同志除尋求政府官員合作外;覺得有必要在年輕人之間傳播變法消息,使他們接觸西式教育,閱讀「西書」、報紙以及其他設備來面對近代知識。他們實際上推動了一項思想改革以與政治改革齊頭並進,兩者可相互支援。有關思想改革部分將在另章討論,此處僅需指出康於戊戌年較其門徒們更注意政治改革,也更相信可借皇權來推動改革。[80] 事實乃是:整個講起來,在那段時間,他在思想和政治的改革上幾乎花了同樣多的力氣。 康氏變法運動的最終目標既是把中國變成一「聯邦」(Commonwealth),即使在戊戌那年,他已開始嘗試使平民,至少在心理上,作好變的準備。因此,他要求皇帝分發他的肖像,發出愛民的上諭,並將變法的詔諭傳布到帝國的每一角落,以使一般百姓熟悉皇帝及其計劃。[81] 更重要的是,康氏堅持平民必須也作好迎接民主到來的準備。他強調地方自治政府乃民主政府的基石。他於1898年必已知道皇帝與上層人士可發動政治近代化的最初動力,一般平民才能提供民主的實質。因此,在憲政到來之前,不論君憲或共和,平民必要有參政的準備,而學習自治的最好途徑是從地方上開始。 康氏在1898年初說,所有的地方政治都須源自人民。當然人民尚未準備好自治。但正因尚未準備好,故必須馬上採取步驟使他們熟悉政治的原理、結構與運作。首先,必須徵召地方上的士紳。他們在民政局的官員協助下,負起有關地方政府的開端事務。當地方自治有了滿意的成果,一般人民便可以參與全國性的憲政了。[82] 當1905年清廷宣布考慮立憲時,康氏重述他對地方自治的要求。他認為現實環境雖仍不能召開國會,但召開鄉、區、縣、省級的議會的時間已經到來。他說此乃唯一表達民權的實際辦法,並替民眾作好迎接完全憲政的到來。[83] 他相當詳細地敘述了德國、英國、美國以及其他國家的地方政府,並建議中國須採行一套集其優點之大成的體系。[84] 他指出「野塞之國」的人民散居村落,而「文明之國」的人民則集中於都市。在近代西方,人口集中之地曰「邑」,當它發展出較高層次的工商活動時,就稱為「市」。中國為躋身文明國家之列,必須發展工商業。換言之,她必須與西方國家一同朝都市化邁進。然後,都市與鄉村以及都會各成為地方自治政府的單位。當地方自治政府遍布帝國每一角落時,中國憲政的穩固基礎便告確立了。因此,一切莫如地方自治之重要。[85] 康氏在回答一從事近代化省級官員的問題時,有這樣的建議:教導每一區中的鄉民選出自己的代表,組成自己的議會,選舉自己的領導人,以便妥善處理諸如戶口調査、道路、公共衛生、學校、灌溉等事務。[86] 梁啓超又一次正確地指出乃師康氏的立場:他給由地方議會制度操作的地方自治政府以最大的重視。因為依康氏之見,這些機構將給平民得到問政的機會,因而奠定民主的基礎。[87] 這樣,一般人民本身將成為政治轉化的動力。 第四節 君主立憲之議 康氏君主立憲的希望,到辛亥(1911)年完全破滅。實在說來,至此他為中國政治轉化的一切努力,化為烏有。但失敗並不一定沒有歷史意義。不管如何,康氏的努力值得作一些不以現實標準來衡量的深入探討。 就當時政治生活的事實而論,康氏為中國所設計的道路並非無理。中國專制政體之過時,除了頑固保守派與完全無知者外,都會承認。像康有為這樣的人,在努力探求西方成功的秘密之後,自會得到一種結論,即民主乃唯一可以替代的政體。同時他得到另一種合理的結論:中國人民在專制統治下幾千年,既無能力也無欲望取得政權。因此,在他們有資格運用權力之前,給予他們政權是愚蠢的。最安全的方法是儘量利用現存的設施作大轉變的準備。簡言之,此乃君主立憲的緣起。 說中國人民政治準備不足絕非誇大其詞。康氏忠實門人麥孟華在1898年夏天,在京師內外傳聞民權之說,有這樣的觀感: 中國之民未能自事其事,即不能自有其權,未能事事而畀以權,則權不在秀民,而在莠民。[88] 臣民對1898年8月2日求言上諭[89](改革派宣傳家所倡議,認為可鼓舞臣民關切公眾事務的舉措)[90]的立即反應,為麥氏的疑慮提供了一些事實的佐證。來自各方的奏摺如雪片飛至朝廷。每日至少有成打的奏摺送到皇帝手中,而他根本無暇竟閱。[91] 有許多奏摺不論內容或形式簡直無關痛癢,甚或荒唐。只有少數真正提出相關的建議。[92] 其中最荒謬的論調想是出自反對變法者之手,他們大肆抨擊尊重民意之論。此種事情發生已足見中國人民在戊戌之時對運用民權的準備還差得太遠。康氏及其黨徒並不太悲觀,因為他們覺得開明的君主乃是發動中國民主轉變的最重要的動因。[93] 為免於太過強調明顯的論點,筆者擬列舉若干當時未參與變法者的觀察。一位政府官員評論《時務報》(1898年6月11日)的編者主張開議會乃是政治改革的第一步時,指出議會在西方行得通,除了有良好教育的士人,尚有一富裕而有才智並了解什麼對國家有利的紳民階級,此種士人與富紳階級在中國還沒出現: 中囯之紳,多科目、捐納、門蔭出身,好發大言空議,貧而嗜利之人,即富紳亦多貪黷成性,視囯家利害,不若一身一家之切……故知民權議院之說,乃大謬之論也。[94] 如此評價中國傳統士人的質地似乎過於悲觀。[95] 但所說中國沒有一個使西方民主政治成功運作的富裕而具才智的中產階級卻是很有根據的。不止一位作者指出,缺少此一階級乃是限制中國(即使辛亥革命以後)發展民主政府的因素。[96] 一位在1914年親歷北京近郊地方議會的縣長,他的議論值得一引: 每一區都有地方議會……和地方市政會議……按照成規,議會成員皆須是正派士紳出身。不過,事實上,議員經常由賄賂和威迫而得其位。他們系地方人民,然非真正之代表。如地方官誠實……此輩議員全力攻訐,大加阻撓。如地方官一如彼輩貪枉,立即結黨營私,有步驟地壓榨百姓。[97] 一般老百姓也未能走上民主之途。鄉村重建運動的領導人梁漱溟,也是一個道地的改革派[98],在1930年代早期曾說,如僅給予投票權而不先加以訓練,北方的老百姓將投票反對禁止纏足。[99] 當時任教清華大學的蔣廷黻在1935年也說:假如人民不願參與政府憲法不能給予他們任何政治權力。[100] 留美社會學家楊慶堃(C.K.Yang)在1940年代後期發現,大多數的農民,包括住在南京附近者,對政治事務仍然漠不關心。[101] 中國人民,不論士紳和農民,都未有民主準備的事實,支持了康氏用現存君主權威並爭取士人贊助來推動憲政起步的論點。 康氏之堅持漸進主義使他成為革命和共和的堅決反對者。他反對激烈政治改革的一些議論,可在此略微一述。他的論點有時根據理論,即政治改革必須與當時的歷史環境相應。他經常援用公羊三世說——每一世都有其特定的政府形式。[102] 由於中國是要由「據亂世」轉向「昇平世」,因而必須以君主立憲來取代君主專制。民主只適合「太平世」,雖然美好,一時之間,中國尚不能達到。他在1900年說: 伸民權平等自由之風,協乎公理,順乎人心……將來全世界推行之,乃必然之事也……須有所待,乃可為也……中國果服革命之藥,則死矣。[103] 康氏拒絕動搖其所持漸進立場。即當1902年,他的一些門人因對清廷失望,且受到革命派不流血事無成的刺激[104],向他建議走華盛頓之路,乃是拯救中國的唯一途徑時[105],他也無動於衷。事實上,當革命浪潮高漲之時,康氏更力謀加以遏阻,並發表了一系列反革命的文字,其中「救亡論」作於辛亥革命爆發後不久。[106] 在這些文字中,他指出革命若進行到底,將給中國帶來絕大的災禍。他重彈舊調認為共和不適合中國情況。他辯稱(並無說服力)漢人與滿人同出一源,因此民族主義並不足以構成革命的理由。他強調最重要的還是基本的民主原則,即國家乃一聯邦,為一些不必要的問題,如政府形式和種族之異,而相爭戰,致使國家殘破,實在是愚不可及的。最後,他力言君主立憲如何美好而提出虛君共和的論調。為了懷柔堅持反滿人士,他提出以孔子的後裔為虛君,而不握實權。康氏此一安排的理由是,中國需要一個政治統一和穩固的象徵,不必像其他共和國為選元首而發生爭鬥。[107] 此一建議顯示康氏願意放棄清室,也表達了他的基本立場。在戊戌變法的時代,他曾被指為保中國不保大清。[108] 此一懷疑並非完全無據。檢視他的著作可知,他的主要關注是經變法以救中國。他保清是為了變法之需。他並不反對因保中國也保了清廷。但是,假如保清成了現代化的阻礙——即不可能和平而有序地由專制轉變到君憲,他是情願不保清的。再者,吾人須知,在康氏政治轉變的大計劃中,即使君主立憲制本身,最終將歸結於「民治」。換言之,康氏並不是一般所認為的單純忠君或主張君治之人。 康氏在辛亥革命前若干年,做了另一件希望阻止革命之事。在1905年(即同盟會在東京成立的那一年),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並宣稱將在翌年立憲。康氏為新成立的中華憲政會[109] 海外會員上書,請求清廷立即立憲。他收回前不久所持的中國人民尚不能參政的說法,而申說中國人民已準備好參政。他說憲政在明詔已許行之矣。所以遲遲者,或疑於民智未開,資格未至耳。夫以中國之大,四萬萬人之眾,學校之盛,當講求新學之殷,通於中外之彥,殆不可數計,而謂區區數百議員,竟無此資格之人才,此不獨厚誣中國,自貶人才……諸臣多未遊歷各國,未遍閱行省郡縣邊徼,以親貴清流之故,多不解民俗,農、工、商、礦之百業……夫以中國之奇大,危險之極勢,而付之寥寥數聾昧者之手……其事可謂出奇。何乃於以全國才人公謀國政,而獨責以才不足與……故商民等以為真欲救國,必先立憲,真欲立憲,必先開國會,欲定憲法之宜否,與其派一二不通語文之大臣,遊歷考察,不如全國會之民獻千數百英彥之才,而公定之。[110] 說中國老百姓在1898年無能力有議會政府,到1907年忽說具有此一能力,當然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不過,康氏此一突然改變是可以解釋的。他此時要力促清廷從速立憲以袪革命浪潮。一個具有信念的人似也不能免於用宣傳來推進他追求的目標。無論如何,他所說中國不能再付諸寥寥聾昧者之手,卻是十分中肯的。 民國成立後的可悲局勢證實了康氏對於未成熟政治改革的諸多憂慮。他立即回到他早期的看法,而且更加強調。例如,他在1913年說[111],共和並未給予百姓自由與平等,只因他們還不配享有民主。唯有當每一個國民行止如士君子,才配享有民主。另一方面,當不配享有民主的民眾流為暴民時,則: 所謂民權者,徒資暴民之橫暴恣睢,墮實桀頡而已。所謂平等者,紀綱掃盡,禮法盪棄而已。所謂自由者,縱慾敗道,盪廉掃恥,滅盡天理,以窮人慾而已。 此言似對共和之憤怒譴責多,而冷靜分析其問題少。然而卻反映了康氏的信念,即強加而不成熟的改變必會造成災難。[112] 我們再繼續討論康氏反對革命的活動:為強調其君主立憲,康氏認為推翻滿清是錯誤的,因為如此一來便剝奪了中國從專制順利進入初步民主的機會,除了在其「求亡論」第十篇中所說,他更謂夷夏的唯一區別是文化,而非種族。滿洲人尊重並維護中國傳統,並未夷化中國,因此不能視之為異族。革命派所倡導的滿漢之爭,必將使中國遭不尊重中國文化的西方人征服。這樣中國便真正會亡掉。[113] 在清朝末年,康氏也同樣想說服滿洲人,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應消除滿漢之別。他說滿洲皇帝應效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採用漢名。[114] 康氏並建議皇上在外交文書中將清國改為中華。如能忘懷種族之異而共同袪除專制重擔,對滿漢雙方都有利。[115] 在君主立憲體制下(政治現代化的第一步),占大多數的漢人便沒有理由要排除或消滅滿人。[116] 簡言之,也就是沒有民族革命的必要。 我希望此一對康氏君主立憲主張的散漫陳述,能釐清戊戌變法政治方面的真正目標。他對近代化的漸進主張,以及他反對用革命方式立即取得民主,不應埋沒他堅持君主立憲僅僅是徹底民主的第一步的事實。換言之,君主立憲並不是民主以外的一個選擇,而是中國的第一個民主設施。康本人在1911年說,建議採用憲法無乃建議一大革命,此一革命將結束君主擁有國家的體制。[117] 我認為這是戊戌變法最重要的政治含義。 第五節 康有為與孫逸仙比較觀 吾人可謂:改革派與革命派同具一基本上相同之目標,即途徑雖有和平與暴力之別,卻都要將中國民主化。[118] 可以想見的,此一共同目標使一些有心人設法使康黨和孫逸仙一派人合作,結果因手段不同而使合作流產。[119] 仔細地觀察可發覺,即使在手段上雙方亦有共同處。前文已指出,康氏對地方自治極為重視,認為是發展民主政府不可或缺的第一步。大家都知道,孫逸仙也認為地方自治為民主的基石。[120] 例如,孫氏在1916年,在好幾個場合中,不自覺地重複一些康氏在大約十年前的議論——政治秩序之根在地方自治,地方政府乃國家的基石,以及戶口、道路、學校等乃地方自治政府所應關注。[121] 當他於1920年詳述發展中國地方政府的步驟時,也大致與康氏相應。[122] 1924年之春,孫氏提出作為中國政治建設指南的「建國大綱」時,他再度指出,以縣為基本單位的地方自治政府,在「軍政」轉變到「憲政」過程中的重要性。[123] 孫氏此一想法使人想起康氏在1898年的一個建議[124],孫氏的指示是: 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125] 另一更重要的相似點可以一提。康、孫二人都承認,中國人民實際上還停留在需要引領,才能走上民主政治的地步,儘管他們有時候認為並非如此。康氏高估中國人民的政治能力,前已述及。孫為了策略上的緣故,也作了過高的估計。因此,在1898年之秋,孫氏與宮崎寅藏以及其他日本朋友談天時,聲言中國人民已作好實施民主的準備。他對他們說: 人或雲共和政體不適支那之野蠻國,此不諒情勢之言耳。共和者,我國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遺業也……不知三代之治,實能得共和之神髓而行之者也……試觀僻地荒村,舉無有浴清虜之惡德……皆自治之民也。[126] 不過,後來當孫不需再像著手革命時之強調革命(或鼓動革命熱情),他便像康氏一樣,不再如此樂觀,而希望在專制結束後與民主登台前,有一過渡時期。在此期間中,人民可學習民主政府的理論與實際。 孫氏之精英領導下的政治過渡想法最早見之於1905年。汪精衛在《民報》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頗引用孫氏之說: 革命之志在獲民權,而革命之際必重兵權……察君權、民權之轉捩,其樞機所在,為革命之際先定兵權與民權之關係……使不相侵,而務相維……逮乎事定,解兵權以授民權,天下宴如矣。定此關係厥為約法。[127] 很明顯的,結束專制的「兵權」正與康有為所期望的「君憲」之權,想達到同一目的。所不同的只是導致改變的形式……革命對漸進,暴力對和平。汪氏繼續闡發孫氏之見: 革命之始必立軍政府,此軍政府既有兵事專權,復秉政權。譬如既定一縣,則軍政府與人民相約,凡軍政府對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對於軍政府之權利義務,其犖犖大者悉規定之。軍政府發命令組織地方行政官廳,遣吏治之;而人民組織地方議會,其議會非遽若今共和國之議會也,第監視軍政府之果循約法與否,是其重職。 當上述程序在十八省的每一縣中完成,則全國之省憲即將有效,以保證順利轉化到徹底的民主。孫氏解釋道: 發難以來,國民瘁力於地方自治,其繕性操心之日已久,有以陶冶其成共和國民之資格,一旦根本約法,以為憲法,民權立憲政體有磐石之安,無漂搖之處矣。 我們無須再指出孫氏所見在約法下的政府與康氏所主張的君主立憲,大致是為了產生基本上相同的初步作用。 在此隱約提到的「精英領導」一概念,孫氏後來曾加以說明。最清楚的說明之一是他在1916年7月17日對國會議員的演說: 欲圖實行,當由先知先覺者之負責。……兄弟前日謂吾人當為人民之叔孫通,使其皆知民權之可貴。今更請諸公皆為伊尹、周公,輔迪人民,使將民權立穩……苟內省良知,實無不可對人之處,即稍用嚴厲手段,亦如伊尹之廢太甲耳。[128] 此乃孫氏有名的訓政之說。兩年後在另一主要著作中,更加發揮,正因中國人民缺乏民主政治的知識與經驗,故應受訓,甚至就像兒童在學校接受老師的教導一樣。他繼謂: 中國人民今日初進共和之治,亦當有先知先覺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訓政之時期,所以為專制入共和之過渡所必要也。[129] 孫氏堅持精英領導的理由,不待遠尋。像康氏以及其他的立憲派一樣,孫氏及其信徒知道中國人民昧於民主,無法支援政治變革運動——不論是變法或革命,只有依賴少數精英分子來加以啟迪。[130] 可以理解的,孫氏到晚年仍然堅信精英領導。例如在1924年他說到許多人責備臨時約法乃導致民國失敗之由。[131] 他們指出辛亥革命只是建立了名義上的民國,而實際上危機更重。不過想以新憲法來補過卻是錯誤的。他們不曾知道問題的根本在於:我們越過軍政和訓政而直接走向憲政。之後孫氏又作「建國大綱」來指導他的黨,其中重新提出他的三階段說(見第五條),並細述經由地方自治來達成民主建設的計劃(見第八至十八條)。[132] 對已經習慣以民主方式論事的西方人而言,民主(不論君憲或民憲)可經由「開明專制」[133] 或訓政的過渡來達成的想法,不免令人覺得奇怪。他們有時會忘記近代西方民主傳統是經由緩慢、有時甚為曲折的演變而來,而忽視中國在幾千年專制政體下停滯不進,仍是一落後國家,必須從頭建立起民主的習慣與制度。[134] 在中國少數知道一些西方政治史並見到政治近代化在自己國家急需的人(如康、孫等),已不能期待,或寄望慢慢演變。不可避免地,他們有了難題:要在既無需求也無能力自治的人民中建立「民治」。他們對此「中國的困惑」唯一解決之道乃是由精英分子來訓練人民如何民主。因此,這一看似奇怪的方式從歷史上來看是可以理解的。 的確,他們的解決辦法也適用於20世紀中葉亞非諸「開發中」國家。最近有一位英國作家指出,這些國家的重要課題是,「產生一群新的改革分子,來擔負起近代化的重任」,又說:由於這群人「將發現不能夠在自由民主中施展所有的建置」,他們會組成一「權威性的(如非集權的)的國家」,以便將一般百姓「震出常規」。[135] 換言之,他們會用「開明專制」或「訓政」來達成近代化。一位美國政治學者在分析他所謂的亞、非、拉「前民主」(predemocratic)近代化社會時,指出同一趨向。他強調檢視「前民主」政府形式之必要,此一形式政府包含了「前民主」以及「不民主」的制度。[136] 康氏與孫氏所遭遇的中國情況當然與當代正在近代化的國家大不相同。然吾人仍可稱此二人的方案由「前民主」政制來達成政治近代化,是有智慧的。 即使是康氏及其門徒所用的「開明專制」的觀念在當代也別具意義。「近代化專制」的實例可見之於泰國、摩洛哥和衣索比亞(舊譯衣索匹亞)。在這些國家中,雖說有許多機構如委員會、議會、政黨等分享權力,但權威仍集中於高層。這種安排有好處:有完好組織的近代專制政權可以試驗各種目標,而不必付出不穩定的代價。[137] 康氏想必會全心贊同此一看法。 不幸的是,一個可行的方案不一定保證成功。由「前民主」制度來作政治近代化的可行性必先要有近代化的精英分子。[138] 康氏仰賴清帝以及士大夫官僚來醫治他所診斷出的中國政治病,他必然要失望。他所爭取到的一些人無能施展他的理想,而有權之人又拒絕接受。就某一意義而言,不能完全責怪包括慈禧在內的滿洲人。因康氏方案的最終目標是要結束清朝在中國的統治。[139] 執行這些方案不啻政治自殺,要清朝放棄專制,無異「與虎謀皮」。 中國統治階層,特別是滿洲人,不願用和平的方式來近代化,而使主張革命的論調得勢。即使是梁啓超也覺得失望與不耐。在1902年致康函中,他與反對君憲的人一起預言不經革命不可能有政治革新。許多康黨的海外黨員也開始反對滿清。[140] 革命果然到來。但革命結束了專制,卻未使中國適於民主。康氏未能給中國帶來君主立憲,似乎部分由於君主雖願意而不能行之;而孫氏未能給中國帶來民主,則因他未能統率相當的先知先覺之士來完成訓政。環境實在不利。他的黨必須與敵人常年作戰,而所面臨的國際形勢也極不利。國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後,必須把注意力集中到國家的安定,無暇教導人民行使民權。從1898~1948年,中國政治中一個不愉快的事實未嘗稍變:大部分的人民仍未習於民主。陳獨秀在「駁康有為共和平議」中,承認此一事實,而懷疑可由共和主義或憲政主義來實施民主。他在1918年寫道:如果一般老百姓不足以救國,則無論君主憲政或民主憲政,都無法使國家生存。就本國老百姓的素質而言,的確可以懷疑是否可以實行民主共和制度。但是誰能保證他們就有足夠的素質來實施虛君共和,或者是君主立憲呢?[141] 陳氏不久即對「德先生」與「賽先生」(在他認為是近代西方文明的兩根支柱)失去信心,而向馬克思主義中尋求「真理」。事實上,時代背景為共產主義的勝利鋪了路。國家分裂,軍閥亂政,財政困難,外國侵略[142],再加上一般民眾政治水準的落後,都給毛澤東幫了大忙。由西方促使的近代化努力之失敗,造成失望與不安,遂使一些年輕知識分子認為共產主義,雖非唯一的解決方式,仍是一值得一試的辦法。[143] 如毛氏所說,向西方追求真理既不成,現在只有向蘇俄學習。[144] 毛氏崛起的原因與環境並非吾人在此所要陳述者,但可能可以藉此說明:由於中國民眾的政治遲鈍,有助於共產主義的興起。我們的確可以這樣說:毛氏很精明地利用了此一情況。不像孫氏與康氏一樣想先使民眾轉變作為政治變革的準備,毛氏只是以人民為歷史的物質力量,為強有力的自然資源,以達成他個人的目標[145],即是建立「新民主」。獨裁像專制一樣,得益於大眾的漠然與順從,漠然與順從乃是民主化的障礙。 一位蘇聯學者在其討論戊戌變法的書中,稱這種認為大眾尚未能從事自覺的、有組織的活動,因而必須把創造歷史的工作留給精英分子的看法是「不切實際的」。[146] 與毛澤東相比,康有為的確很不切實際,他竟相信可以引導長久生活在專制下的人民,一步步走向民主的道路。不過康氏並不是一個愚蠢之人。他很可能是在他那一代人中最先見及政治落後乃中國的主要問題,沒有強烈的政治變革,近代化不可能有效果。他是極少數之人,若非真正的第一個人理解到廣義的民主政治實是近代西方強大的基礎。據此,他戊戌年奏議中有關政治改革的要點,不僅僅針對行政結構的重整,而且使人民具備參政的條件。簡言之,他希望同時由上而下以及由下而上來推進民主制度。他拒斥革命為變革的可靠手段,但他的目標實在與革命無異——他要消滅古老的專制政體。梁啓超在1901年憶述戊戌變法的政治含義時,有云: 以國民公利公益為主,務在養一國之才,更一國之政,采一國之意,辦一國之事。[147] 第六節 保皇與君主立憲(1899~1910) 康有為之反對辛亥革命與民國,以及參與民六復辟,已被普遍地認為:若非叛國,至少是反動行為。不過,我們若仔細審查戊戌後十年間他的言行,將會有不同的判斷。就其繼續提倡君憲,不斷反對他認為不適宜當時中國的政府形式,以及力謀改善民國建立以來種種令人沮喪的情況而言,他一直是個像戊戌年一樣的改革派,雖然他改革的目標不再針對衰敗的皇朝,而是動亂的民國。 從1899~1925年之間,雖然康氏想從制度的逐步民主化來推動中國政治近代化的主要目標未變,但隨著歷史情勢的轉變,他曾好幾次改變他的立場。首先,在1899~1905年之間,他仍把中國實施君憲的希望寄托在光緒皇帝身上,因而,他最關切的是皇帝重掌大政的問題。然後,在1906與1910年間,他致力於使清廷立憲意願的付諸實施,同時阻扼革命的發展。當1911~1912年革命與民國已成事實,他揭發新政權的缺點,並建議如何使它較為健全。最後,在一切努力失敗之後,他與一些人從事反革命活動,以至發展為民六復辟,以及此後不斷的地下活動,直至1920年代。 康氏早先為了恢復光緒政權,組成保皇會。康氏在日本、加拿大稍作逗留並訪問英國之後,於1899年之春回到加拿大。他的保皇運動比孫中山的革命運動更受海外華人的支持[148],他說服了一些他所認為的有義氣之人,於7月初在溫哥華組織了「保商會」。他認為保護皇帝免受太后毒害比保商來得要緊,乃促使此會改名為「保皇會」。到1903年之春,支會在美、加、日各大城中出現。大多數華埠人士都參加。[149] 在日本橫濱的支部由梁啓超直接領導,展開了積極的宣傳活動,先是反對中國境內的保守派,接著是對付海外的革命派。這些宣傳都經由學校教育與期刊來進行。[150] 康氏及其海外友人除使他們的活動不輟以及待機而動外,難有其他實際的結果。他們無須等待太久。1900年的「拳禍」[151]使保皇派與革命派都覺得直接行動的時機已經到來。[152] 以康氏之見,利用動亂來推翻慈禧太后的統治不僅僅在戰略上可行,而且道德上有必要。就在前一年,在徐桐以及其他反變法分子的建議下,慈禧太后決定要廢掉光緒帝,只因各方強烈的反對,陰謀未成。[153] 康氏相信皇上已甚危急,乃決定採取斷然措施。 雖然廣泛動員了在新加坡、檀香山、橫濱以及其他各地的支會領導人積極準備,1900年的起義並未配合得好。[154] 漢口起義因款項未到,一直延期,而卒於8月21日為張之洞所發覺。唐才常以及其他一些人於此日就戮[155],悲劇收場。同時,孫中山在惠州的起義也很快被撲滅。[156] 據說唐才常與革命黨有默契,兩方面可殊途同歸。[157] 但事實上,康與孫所見之目標大不相同。孫要完全消滅滿洲統治,而康僅要推翻慈禧太后及其支持者以便讓光緒重握政權。康氏此點在1900年起義時以及漢口起義失敗後的一些著作中,表明得很清楚。他說:除非不道德的慈禧被迫退位,無事可成。唐才常親自領導起義也是為了勤王,他並非一些報紙上所指的亂匪。[158] 在較早的一文中,康氏認為義和團起義的結果,以及外國軍隊破壞北京,可能對中國有利: 舊堂必盡殲,而聖上必無恙,蓋天特以啟中國維新之基,而為聖主復辟之地者也。[159] 8月中旬北京陷落後,康氏覺得應將他的見解讓有關的外國知道。在一篇為此目的所寫的文章中,他力辯帝黨與後黨之別,此一重要的分別應讓處理拳亂之後中國的外國人知道。 帝黨者,即新黨也。後黨者,即賊黨也。帝黨深通交涉,忠於皇上,親好各國,喜西方之文明……後黨驕愚橫悍,不通公法,深惡外國,而日欲殺逐之。 康氏繼謂,外國已知後黨之丑慈。但是如果在處理亂後中國,他們不知道支援帝黨,則一切努力都將白費。[160] 康氏的勸告並未見聽。清廷於1902年回到北京,慈禧太后仍然掌權。不過康氏並未放棄除掉她的想法。[161] 他思圖暗殺,以她為主要對象。在1900~1906年之間,大筆的錢花在徵求「俠士」之用。康氏信任的朋友梁鐵君到北京親自指揮。除了梁氏本人遭逮捕以及處死外,沒有發生任何案件。[162] 此為康氏保皇努力的又一悲劇性失敗。誠如他的一位門徒在幾年之後所說的,1900年起事是極危險的,而成功的希望又極少。[163] 康氏本人並非不知危險性。不過他已決定將他的全部組織及資源投下,以圖皇上的復辟,僅僅因為他以為除了「聖王」重握政權外,別無政治改革的可能性。此乃值得冒之險。因此,可以理解的,1900年的慘敗並未使康放棄保皇以求君主立憲的意圖。他仍然覺得拳禍乃一暗中之福。在一篇大約寫於1900年末或1901年初較不為人知的未刊稿中,他又頗為樂觀,因許多新黨頑敵或死或逐,政府的舊記錄被毀,保守主義的骨幹已折,而改革之路終於澄清。太后及其忠僕仍在,但命運的奇妙安排使他們為維新鋪了路。康氏在結語中,要求改革派的同志振作起來,重新獻身。[164] 事情的發展並不樂觀。1901年初,太后尚在西安時,即以皇帝之名發布一道上諭,聲言改革,但同時譴責康氏的叛逆行為。[165] 翌年初,她在北京重握大權,皇上只是她的橡皮圖章。此一情況使康氏憂慮但仍抱希望,於是他在1903年上了一長奏,請求太后:(一)歸政於皇上,(二)賜榮祿與李蓮英死,(三)採用憲法以及承認人民的政治權利。[166] 不用深入分析即可知,最後一點是康氏的主要目的。他的這些話很重要: 近者舉國紛紛皆言變法。庚辛累詔,皆以採用西法為言。蓋危弱既形,上下恐懼。雖昔者守舊之人,力翻新政者,今亦不得不變計矣。然方今中國本病之由……並非開學堂、鐵路、礦務,一二枝葉所能挽也。 康氏指出,真正重要的措施,乃是把中國自專制轉化成君憲,紮根於民權。[167] 在大體複述其1890年代的論點後,康氏指出「以民權為國」乃是近代西方強盛的秘密。他解釋道,民主意指採用憲法,開民選的國會,建立地方自治政府。這樣的安排遠勝於由一、二昏墨之人控制千萬人命運的制度。[168] 康氏警告太后,若執迷舊法,將召大禍,不僅是國家遭殃,她本人亦不能免。中外歷史昭示,長期惡政必致獨裁者覆敗。民權已經成為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169] 中國人民早已不滿她的統治,他們尚未採取行動,乃因傳聞她將還政皇上。而皇上曾冒險救民,並表現了他藉維新強國的能力。人民等了整年,但她仍然大權獨攬。他們會坐視他們的國家被榮祿、李蓮英毀滅,以稱她的心意嗎?[170] 康氏的奏摺像是最後通牒而非懇求。我們不知此奏是否上達太后。即使上達,她也不會有心情聽康氏之言。他似乎是在試圖以暴力來推翻「不道德的皇太后」失敗後,而改採勸導的方式! 未久,康氏即發覺反對共和革命的刻不容緩,因革命黨在孫中山及其他年輕知識分子的領導下,聲勢日壯。在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的那年夏天,同盟會在東京成立,其目標在「驅逐韃虜」和「創立民國」。[171] 《民報》出刊後,立憲派加緊宣傳。梁啓超擔此重任,而成為兩黨筆戰中最健之筆。[172] 康氏一定也著文衛護他的主張,但不知何故,我們在他此一時期著作中,發現很少與此事有直接關聯者。[173] 不過,至少在一處,他表明反對尚未成熟的共和主義。他在1905年寫道,與歐美社會政治思想接觸過之人,都感目眩,而誤以為這些思想乃醫治中國所有毛病的萬靈藥。他抱怨道:「於是辛丑以來,自由革命之潮瀰漫卷拍……三尺之童,以為口頭禪矣。」[174] 榮祿於1903年4月11日去世後,康氏認為已無保皇之必要。他立即離開印度到南洋一帶積極從事立憲運動。[175] 清廷於1906年8月31日下詔有雲,許多國家因立憲而致富強,中國應即效法。但因民眾尚無此智慧與知識,必須設法使紳民先熟悉國家事務,以奠定憲政之基。[176] 康氏以此詔為行動的信號。他與同志們商議之後,於1906年10月10日宣布「保皇會」自丁未年的第一天(1907年2月13日)[177]起改稱「國民憲政會」,就此他開始了憲政運動的新階段。 康氏的主要論點於此會(又名立憲黨)章程中更加確定。第一條曰:「本黨宗旨,務使中國完成一憲政國家。」[178] 康氏的志趣更可見之於應美洲會員而作的會歌四章之中。部分歌詞如下: 惟天生民兮,賦才與權。俾自營衛兮,群族乃存。合群之道,眾議是尊。舍私從公,憲政攸傳。 惟諸聖之救民兮,除苦患而求樂利。雖君長之愛民兮,豈如吾民之自治。雖一人之仁聖兮,未若合眾之智。好惡從之眾兮,自大公而無偏毗。[179] 為了加速政治變革的步調,康有為及其同志尋求各種方法以動員海內外的輿論,對清廷施加壓力。[180] 康氏本人在1907年代表海外會員,寫了長篇請願書,請求立刻召開國會,作為憲政之實體;請求廢除滿、漢之界;以及請求改「清國」為「中華國」。[181] 他首先指出海外華人深切關注中國的危險局勢,而清廷宣布將進行及自1901年來已執行的改革措施,實不足以應付情勢之需。他直率地說: 乃者朝廷非不略微變法矣,比之疇昔守舊之政,豈不大異,而天下滋擾,士民懷疑者,誠以舉大事在實心而不在空文也……今屢言立憲,期諸必行,庶政公諸輿論……而朝廷必抑輿論而行之,豈不與立憲之政大反哉?此天下所以不信朝廷也。[182] 剛才提到的第一個要求,即立即開議院,顯然最為重要。康氏重彈舊調,認為人類以及孔氏真經都指示,憲政乃是適合近代的政治制度。過去幾百年中國因無議院制度,使孔子的「憲政意念」成為無實的空話。因此之故,中國的政府仍然落後於採用憲政的西方國家,因而衰弱危殆。因此,議院乃是解決中國問題之鑰。康氏作結道: 夫立憲不過空文耳,苟無國會守之……真欲救國,必先立憲;真欲立憲,必先開國會。欲定憲法之宜否,與其派一二不通語文之大臣,遊歷考查,不如合國會之民獻千數百英彥之才,而公定之。[183] 不出意料之外,清廷感到憤怒,更加壓抑立憲派。康氏所言實不必如此尖銳。他的某些要求,實非太后以及滿洲統治階層所能接受,特別是他要在名義上取消「清國」,而代之以「中華國」。取消滿漢之別,在滿洲人聽起來也似是要取消他們的特殊地位。康氏滿漢合一的論點雖以為是保護滿洲本身安全,以及破除孫逸仙種族革命理由的最好辦法,但不足以減少滿洲人根深蒂固的疑懼。[184] 其中一些人斷未忘懷戊戌變法時攻康之言:「保中國不保大清。」[185] 即使是立刻召開國會的請願,有些滿洲人會解釋為剝奪他們權利的手法。作為廣大中國人口中的少數民族,滿洲人很清楚地知道,一切事務取決公議,他們將永遠是失敗者。 康氏並不氣餒,繼續呼籲召開國會。遲至1909年,他仍上奏請求明秋召開國會。他辯稱情勢已很緊迫,若按原定計劃再遲幾年召開,是十分愚蠢的。[186] 同時,康氏公開反對革命,反對自由與平等的濫調。他說自由若無自修,非政治之福。他稱讚德國無可匹敵的行政與軍事系統、文學及科技,他認為此優越之源乃在其憲法,其中民權與君權配當得十分得宜。法國與美國都不能與其相比,因為這兩國有過分的自由。此一缺點即憲政先進的英國,也不能完全免除。中國應記取教訓,不入西方國家已入的陷阱。[187] 康氏並非反對民主政府,而是主張君權與民權的適當制衡,君與民都不至於有過度的權力。康氏深信制衡原則也可應用到國會制度,因此二權制較一權制為好。[188] 我們可以這樣說,在戊戌變法後十年中,康氏一直致力於中國政治的近代化——使專制和平轉化為君憲。這說明了他的矛盾立場:著眼於民權,卻同時要保皇帝。[189] 第七節 從事反對不成熟的共和主義(1911~1925) 「虛君共和」 辛亥革命的爆發與民國的成立,呈現了一個全新的局面。康氏繼續追求一有節制的民主,但因環境已經改變,他覺得有調整戰略的必要。 在辛亥年末,他作了阻止共和的最後努力。他致函黎元洪及其他革命領袖,要他們把他的主張轉達各省的領導者。[190] 他首先承認革命的迅速成功,清朝統治結束,可謂「天與人助」之舉。他接著警告採用從未在中國試行過的共和政府總統制的危險。他指出拉丁美洲一些國家試行此一制度而造成的混亂局面。他說民主在美國行得不錯,僅是因為特殊環境所致。美洲殖民者早自英國帶來民主傳統。再者,當美國革命時,人口很少。而中國既無民主傳統,又有龐大人口,不可能成功地實施共和政府。 他本人雖認可「民治」政府的原則。但未成熟而應用之,將是絕大的錯誤。當務之急是給中國一個基本上是民主的政府。法國與美國式的「總統共和」與英國式的「君主共和」只是形式上的不同,二者皆在取代絕對專制。像中國之習於專制而缺少民主經驗,「君主共和」有「總統共和」所無的好處。前者的虛君可置身於政治競爭之外,可作為國家團結與安定的象徵。君主統而不治,固無須具有傑出的個人才能。如此說不誤,則清之廢帝與衍聖公(孔子之後裔)都可勝任此位。 康氏於同時所作的二文中詳論其「虛君共和」的觀念,一篇是「救亡論」,另一篇是「共和政體論」。[191] 在論述共和政體理論之餘(他道及雅典的貴族制和羅馬的三頭馬車制)他作結道,每一歷史上及現存的制度都有缺點,而英國的「君主共和」則較少弊端。「總統共和」既為較劣之民主政府形式,冒政治鬥爭與混亂之險而在中國試行,實在是得不償失。[192] 緊接著幾年,康氏繼續在他的論著中申述此一見解,如「中國善後議」(1916)[193]、「與徐(世昌)太傅書」(1917)[194]及「告國人書」(1925)[195],他堅決認為「虛君共和」乃解決中國政治困局之唯一辦法。 然須指出,康氏雖一直反對所謂不成熟的共和主義,他對那一種民主政府形式適合中國的看法有修正。如他在1917年自謂:「仆戊戌以來,主持君主立憲;自辛亥以來,主持虛君共和。」[196] 兩種制度的主要不同是,君憲乃君主雖受制於憲法仍有實權,而虛君則無任何權力。因此,有一些學者認為康氏的思想是在進步的。[197] 企圖改良民國 康氏對1912年建立的民國十分悲觀[198],但並未阻止他提供建議以促使民國成功運作,特別是在民國肇造的最初兩年。在致憲政黨海外會員的一封公開信中(作於1912年初),他事實上已表示接受了新的政治秩序。他一開始回憶憲政黨的歷史: 頃聞舊朝禪讓……民權是張,政黨攸賴……吾黨肇開閱十四載……初期望之捨身救民之君主,故己亥至乙巳年,吾會以保皇為名者,以反對虐民之後黨也。中期進行確為立憲之政體,故丙午年,吾會改去保皇名義,而以國民憲政會為名……自丙丁至辛亥前後六年,書電紛紜,糾合國民皆以力爭立憲為事……若使攝政以來,當國者不全黷貨犯奸,掃蕩廉恥,摧滅綱維,嫉棄忠良,凌暴人民,粉飾偽憲,則吾黨之志,早可見行……君主讓權,同於英國,人民議政,可保中華,不待今者流血之慘,日憂分裂之危矣。 接著,他要求他的同志,重新為民國獻身: 今既時運遷移,新舊代謝,合五族而大一統,存帝號而行共和……今際破壞,雖吾黨所不預,而他時建設,豈吾黨所能辭?……在鄙人等用是兢兢,望同志等益加黽勉。惟今國體已非君主立憲,今特復丙午前舊名,定吾黨名為國民黨……中國圖強,後事至大,努力奮勵,同奏新勛。[199] 有一事更可證明康氏決定以其黨贊同共和。1912年底,他最信任的學生徐勤為海外康黨選任為中國國會議員。惟徐對回國仍有顧忌。康氏給他保證與鼓勵,並謂以徐之勤奮與能力,必可克服困難。[200] 是則,康氏一度願為民國效力。他仍然抨擊民國之未成熟,但他的抨擊經常是建設性的,並非要破壞新秩序,而是要改良它,使它有生氣。 改良民國的準則可簡述如下:依康氏之見,中國的新政制應是結合近代民主政府的精華,和本國傳統中的有效因素。[201] 在1912~1913所寫的一些作品中,他對當前的許多困惑問題,提供了解答。其中一文——「中華救國論」(作於1912年之夏),提到中國應取內閣政體和兩黨制。他反對由各省自治而組成聯邦,而贊成強有力的中央政府。[202] 翌年初,他完成「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時北京政府正著手草擬新憲以替代臨時約法。[203] 稍早(1912年4月)他草擬指導國會選舉及另一有關議員選舉的法規。[204] 在這些以及另外一些著作中,康氏重視個人品質在選舉權運作中的重要性,並認為政令的統一高於個人權利。他說,如果只數人頭,則將導致大多數人的專制,民主政治甚至會流於暴民政治。[205] 流行歐美多年的民權說,現已被國權說所代替,許多西方領袖,包括老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在內,都取此說。在近代競爭激烈之世,一個國家若讓無限制的民權所困弱,則將毀滅。[206] 康氏此一感覺巧與十年後孫中山用不同言辭所說的相呼應。[207] 康氏在民國五年袁世凱放棄帝制(3月23日)後不久,作了他為拯救動盪民國的最後努力,康氏為當時未定的局勢,提出了三個方案。其一是承認黎元洪為民國的合法總統,但像法國總統一樣並無實權,而且讓其後代承繼,以廢除足以導致明爭暗鬥的總統選舉。其二是創立元老院,其成員由22省以及蒙古、青海、西藏等地居民推舉,再由其中選出10人委員會,一如瑞士之制。若上述兩個方案都不可行,則虛君共和必須要取代現行共和。[208] 他的建議沒有得到任何反應,並不意外。他遂決定參與帝制復辟的工作。 此處不擬評論康氏改革共和建議的價值。在民國初年不可救藥的情勢下,康氏建議一如來自其他各方的建議,並無有效實施之可能。不過,康氏既作此建議,康氏無意而確切地反駁了一種譴責,即康氏自始至終為民國之敵,一直想顛覆民國。 復辟:君憲的最後一擊 民國六年(1917)的復辟乃是由清帝遜位以來,一直醞釀著的帝制運動累積而成。[209] 康氏自稱到民國二年之春,始參與復辟。[210] 而民國六年,他則積極參加了張勳的軍事政變。[211] 袁世凱的帝制給予復辟運動新的衝力。[212] 康氏以袁氏之舉為共和在中國已無望的明證,雖然他同時以為袁氏所開的藥方更糟。他與梁啓超等共同倒袁[213],不過康、梁的目的有異。康氏除洪憲帝制,要為清帝復辟和虛君開路,而梁氏僅在恢復民國,並明白反對康氏之企圖。[214] 在此無須贅述民六復辟事件之經過。[215] 所可一述者,康氏雖非決定性的參與者,卻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6月之前,他屢次寫信給張勳,促其必須以武力取京師。[216] 6月27日,復辟前四天,他與另外三人到達北京。7月17日——復辟失敗後五日,他在美國使館中避難後九日,民國政府下令通緝康氏。[217] 《中國新聞》(The China Press)在1927年報道康氏逝世有謂,康氏「傾向帝制」從未「確切證實」。[218] 所謂「傾向帝制」若指專制,則康氏的罪名實無可加。但若指「虛君」,則可確指康氏圖謀取消1912年建立的民國。康氏自己不止一次承認此點。例如,他在「中國善後議」(作於民國五年)中,明言清帝復辟、虛君共和乃是中國政治的唯一出路。晚至1925年,他仍執著此議,僅略有不同而已。至此他辯說,以退位之清帝為虛君,不與任何權力,不足以稱作「復辟」。[219] 吾人實不能無視他積極捲入民六復辟之事實。 就因康氏並無真正保皇企圖,以虛君代絕對王權,以至使他的建議不為張勳以及其他復辟領袖所重視。康氏為即將復辟的清帝草擬了一些詔書,但無一被採用。[220] 康氏於失敗後曾言,假如採用他的建議,復辟將可成功。只因包括張勳在內的「無知莽夫」,毫無西方憲政知識,不諳世務,力主恢復清廷的絕對王政,以至招禍。[221] 吾人不能不回想到,最初鼓勵張勳者乃康氏本人,並與「無知莽夫」協商,幻想利用「北軍」,依靠「義勇冠時,乃心皇室」的張上將來達成任務。[222] 結果,張氏及其他諸人對康氏而言,毫無用處,他也對他們無用。[223] 更有進者,在當時的情況下,將退位的清帝復闢作為虛君,即使得到「莽夫」的全心支持,也是無法成功的。 康氏說張勳以及其他忠清人士不知國外事務,是正確的。他本人對西方歷史的知識,相當豐富。在1917年,他曾多次提到,雖然英國在1647年處死查理一世後成為共和國,但1660年查理二世復位後即變成君主立憲。因此,康氏說「歐人號英為共和國」。[224] 他認為西方各國的歷史,並沒有認為一旦成為共和國就不能改為君主立憲。[225] 此種「改回」並不是政治的退步,而是在某種情況下為走向進步所必須。查理二世的復位就是很好的例證。[226] 康氏認為反對君主立憲之論乃源於無知與偏見,他駁斥道: 蓋辛亥革命之前,舉國不知有共和之事,及辛亥革命之後,舉國不容人議共和之非……仆誠不忍,著《共和平議》一書大發明之。富冀國民必有大明政體之一日,則國體變,然後國治可期。[227] 康氏的知識再豐富,實際上仍無以展其所長。民六復辟甚至在未舉事前即已註定其必敗。康氏所仰仗的軍閥們對君憲既無知亦乏同情,康氏所期望的17世紀英國史事,無以在20世紀初的中國重演。張勳即非喬治·孟克(George Monck)。而英國雖排除清教徒革命的政治結果,以傾向王政[228],卻已有幾百年的議會政治傳統(此僅重要因素之一),來促使國家的政治制度走向康氏所欽羨而想施之中國的民主形式。17世紀英國所有的民主潛能,中國都未具備。在上引康氏論說中,他希望能使國民明政體而變國體。簡言之,政治覺悟須先於政治改革。若然,則可試問:民六之舉豈不是躁進,實際上違反了他本人政治漸進的主張?助成復辟,即使他的基本主張仍然可嘉,豈不是採用了錯誤的策略?不知清廷立憲的最後機會已於辛亥之前喪失,他豈不是犯了認不清歷史環境的錯誤? 平心而論,康氏迅即理解到自己的錯誤,而決心恢復其1912~1913年間即已嘗試的和平改革的努力,不再對未成熟的共和主義多作抨擊。在北京美國使館避難時所撰之《共和平議》,為此一論點最重要的著作。[229] 此文所言者,大都是發揮從前的議論,當然也有些由於局勢發展而得到的新意見。例如,他強調俄國革命必將引發該國的災難,而共產主義雖在思想上有崇高的一面,但在理想來到之前不宜試用。[230] 為使他的讀者知道他並不反對民主,他重印了《大同書》中說明人類最後將進入全世界民主的部分。[231] 他相信使共和行得通的一個辦法是召開全國會議討論立憲政府。此乃答覆在1922年直奉戰爭後當選總統的曹錕所提問題的要旨。康氏說,不論何種政體,無論王政與共和,憲法斷不可少。全國會議乃是給民國新生的唯一途徑。若循民元以來的毀滅性的覆轍,將是令人悲痛的錯誤。[232] 換言之,他建議以民權來救民國。 他再次命定失望。時局仍然無望如昔。他再次想中止共和,於1923年著手發動另一次復辟。[233] 在致莊士敦(Reginald F.Johnston)的信中[234],他要求轉告廢帝他行動的結果。康氏在無據的樂觀中認為,經與地方軍事領袖協商一年之後,另一次復辟的時機已經成熟。陝西、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以及貴州諸省,據他說都已同意行動。[235] 很顯然的,他以沒有約束的允諾作為信誓。總之毫無結果。[236] 從他努力灌輸廢帝溥儀君憲的理論和運作,可以看出康氏對此事的認真。[237] 1923年可說是康氏要把民國變成「虛君共和」的最後努力。此後直到1927年康氏逝世。他多半從事非政治性的活動,包括在國內各地旅行、談論真正的孔教,以及演講「天游」哲學。[238] 他並非已經否定了他久持的主張——以清帝為虛君乃民國危局的唯一出路。晚至1925年他仍然堅持此乃「最佳的方案」。[239] 但對他而言,此已成純粹的理論問題。溥儀於前一年被逐出紫禁城,可能終於使他相信復辟已成為他的另一不成功的使命。 由上述可得一結論,即康有為乃是一個不可救藥的改革派,他相信中國政治的終站——民主,只能於逐漸演進中達到。因此,他堅決反對以革命為政治轉變的方法,但並不全盤反對共和。共和之不可行乃因無充分的準備。 一位中國歷史學者近謂,康氏於辛亥革命後繼續提倡君憲,乃是依戀舊時的妄想而無視進步。[240] 此似是由於不了解康氏的立場而導致的浮淺論斷。就康氏未能使中國經由逐步進步而達成政治近代化而言,就他誤認為在當時可行而政治上所需者而言,他確有妄想。僅就此而論,這位歷史學者是對的。但若說康氏因取漸進改革而不取突進革命,就認為他是無可救藥的保守主義者,則毫不正確。再者,我們不應忽視,儘管他對未成熟的共和表示疑慮不安,他曾誠懇地想幫助民國成功——「妄想」可以助其成功! 並非康氏一人助之無效,即使是全心主張共和的梁啓超與孫中山也弄不出結果。民國一成立,梁氏即毫無保留地贊助。他積極的組織政黨,且於1913年認真充任司法總長。當袁世凱於民四著手帝制,梁氏冒生命危險維護民國。他堅決反對民六復辟。當袁氏覆敗後,他再次充任內閣職務——財政總長。不過,他終於失望,完全地憎惡,而退出政壇,從事教育與學術工作。[241] 他獻身民國政治並沒有比康有為「依戀舊時妄想」產生更積極的結果。 同樣的,孫氏最初對共和的熱望也被後來的事實所沮喪。1917年他興護法之師以抗北方軍閥。1924年他興師北伐,最後終於有國民革命軍的勝利[242],此實為十二年前他所參與建立的多難共和的結束。中國的第二共和始於1928年南京政府的建立。民國政府重新肯定他的訓政之說,以為國民行憲的準備。[243] 共和立憲於1932年再度提出[244],但逆境如共產黨的威脅和日本人的侵略致使長期未能施行。最後,國民大會於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召開,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元旦頒布。[245] 但時已不我予,毛澤東不久就在中國大陸試行他的「新民主」,而台灣則成為基於孫氏《三民主義》而建立的民主共和國的基地。[246] 1947年的憲法對在大陸的中國人而言,是否為另一引人的希望呢? 目前,還很少有人能給予肯定的答案。不過有一自明的結論,民主不可能隨叫隨到,即使最有決心的改革派與革命派也難立致。如歷史可提供線索,建立民主的捷徑,除了良好的環境與領袖外,要有許多像1775年在美國殖民地爭取自治的、普利斯頓隊長(Captain Preston)一樣的農民,雖然他們從未聽到哈林頓、薛地尼、洛克等人所倡導的「自由的真諦」。[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