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思辨錄 · 清末的新軍與辛亥革命

一 新軍原起 軍隊是國家機器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反動軍隊是保護舊制度最頑固的工具。滿洲貴族早年憑藉八旗和繼起的綠營統治了中國,到後來,八旗和綠營日益腐敗,他們為了鎮壓人民革命運動、繼續維持其封建專制統治,對軍隊進行了多次變革。 清朝軍隊的變革,據《清朝續文獻通考》兵考二中說:「我朝定鼎中原,當時所用僅止八旗勁派,而已無敵於天下;其後額設綠營制兵,多或六十餘萬,少亦五十餘萬,較之八旗,不啻倍蓰。乃粵匪、捻匪、川匪、回匪之亂,制兵竟不足恃,於是加餉挑練,而有練軍;招募勇丁,而有湘軍、淮軍、毅軍;及日本之役,練兵練勇又不恃,於是仿照西法添設新軍,而有袁世凱、聶士成兩軍,及湖北之洋操隊、江南之自強軍。」這一段話,概述了清朝兵制變革的三個重要過程:一是前期的八旗和綠營,是代表清朝強盛時期的武裝;二是嘉慶、道光年間產生的團練變而為咸豐、同治間的湘、淮軍;三是光緒、宣統間出現的新軍。由於道光、咸豐後的清朝,不僅洋槍大炮和西法操練早已輸入中國,而且是處於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極端尖銳的年代裡,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怒潮一浪高一浪地奔騰起來。清朝統治者感到要應付這個新的局勢,兵制已到了不能不變的時候,所以他們說:「自古無久而不敝之法,而兵制尤與時會變遷,故一代有一代之兵制,一時又有一時之兵制,未可泥古劑以療新病,居夏日而御冬裘也。」(1) 清初的八旗和繼起的綠營,經過白蓮教和天理教的起義,以及英國侵略者發動的鴉片戰爭,顯然已無能為力,有事則臨陣潰逃,無事則虛糜糧餉。清政府在這種不得已的情況下,以「衛民」為幌子,准許地方暫辦防軍、練勇、團練,以彌補經制綠營的不足。團練初辦時,只是地方性的暫制部隊,演進到湘、淮軍,才成為國家的常制軍隊。 在鎮壓太平天國革命的後期,清朝的部分軍隊已改習洋操。一八六二年由安慶開赴上海的淮軍,在國內外反動勢力的結合下,即開始了這種變革。《清史稿》兵志十紀述其事說:「同治元年,以上海、寧波等海口官兵,延歐洲人訓練,令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配選武員數十人,在上海、寧波習外國兵法,以副參大員充之,學成之後,自行教練中國兵丁。又以福建營伍久弛,飭耆齡、劉長佑等於旗、綠營營內擇驍勇員弁習外國兵法,天津練軍亦如之。其內地營兵仍遵舊章隨時訓練。」外國侵略者為鎮壓太平天國革命在上海所組成的洋槍隊(常勝軍),要算是最早的一支新式反動武裝。戈登在他的家書中描述訓練這支反動武裝時說:「很感興趣地教練著中國兵使用大炮,他們進步很快,已經學會執槍、射擊和分隊。我希望他們很快學會步兵戰術,這次訓練比我所預期的成績還要大。」(2)一些滿漢大員看到洋槍洋操的用處,自此建議整頓兵制、採用洋槍洋操、開辦軍事學校的意見漸漸多起來了。一八六五年,清政府又「令崇厚率洋槍隊千五百人,赴畿南天津鎮、蘆台鎮,選擇標兵,坫練新式洋操」。一八六七年奕提出:「專習外國語言文字,製造機器各法,教練洋槍隊伍,派員週遊各國,訪其風土人情,並於京畿一帶,設立六軍,藉資拱衛。」(3)一八七一年曾國藩建議:「綠營餉薄兵疲,宜仿新軍練軍之制,裁兵加餉;舊用鳥槍土藥不利戰陣,各營宜以次悉改洋槍……」一八七四年曾國藩又提出以新械練兵,在沿海七省練陸軍九萬,沿江三省共練三萬人。一八七九年李鴻章且以德國的陸軍精良,選拔海防營內下級軍官七人赴德國學習。一八八三年李鴻章在天津設立水師學堂,一八八五年又設立北洋武備學堂,日後袁世凱的新建陸軍的將領多出自這個武備學堂。一八八六年張之洞也選拔甲級防營千五百人改練洋操洋炮及陣法,第二年他又在廣州設立水師學堂、陸師學堂。可見在洋務運動時期,雖然尚未正式出現後來的所謂新軍,但少數部隊已試用洋槍洋操,這已經包含了後來的新軍的部分內容。 清朝新軍的正式開始,是在甲午中日戰爭後。由於清政府在甲午戰爭中的嚴重失敗,「一時內外交章,爭獻練兵之策,於是北洋有新建軍,南洋有自強軍,是為練新軍之始」(4)。 最初的新建軍,即一八九五年三月起胡燏棻在小站的練兵。那時清廷「恫喪師,知募兵不足恃,命燏棻立練兵,成十營,屯小站;號定武軍。小站練兵自此始」(5)。胡燏棻是一個有維新傾向的洋務官僚,當年十月,清政府派胡燏棻督辦蘆漢鐵路,小站練兵事由袁世凱接辦。袁世凱原任駐朝鮮的商務委員,中日戰爭爆發後,回國報告軍情,傳日本有不利於他的消息,因不敢再返任,遂閒住北京。這時他四出活動,打通了奕劻、李鴻章、榮祿、李蓮英等人的門路,草陳各種西洋式軍隊訓練法,又請人寫了一部兵書,用己名刊行,因而博得了「知兵」的聲譽。通過這一系列的鑽營,袁世凱弄到了一個浙江溫處道的官職,還未上任,即被直隸總督王文韶留下了,要他接替小站練兵的事。野心勃勃的袁世凱,接受這一訓練新軍的職務後,改「定武軍」稱「新建陸軍」,由原來的十營四千七百人,擴充為七千人。成立總部,下設參謀營務處、執法營務處、督練營務處。其營制分左右兩翼,置左右翼長,左翼有步兵二營,炮兵一營;右翼有步兵三營,騎兵一營,另設工程營。其中官佐多系北洋武備學堂出身的學員,如王士珍、馮國璋、段祺瑞等。此外還設有糧餉局、軍械局、轉運局、洋務局,分司各項工作。 在北洋訓練新建陸軍的同時,即一八九五年夏秋間,南洋也成立了自強新軍。中日戰爭中,兩江總督劉坤一以欽差大臣調赴山海關指揮軍事,由張之洞暫署兩江總督。張之洞就衛隊護軍等營選拔士兵二千數百名,成立自強軍,聘德人來春石泰為全軍統領,營哨各官皆以洋將充任。「旋募江蘇之淮、徐、通、海,安徽之鳳、泗、滁、和、太,及江寧之六合、江浦,常州之宜興、荊溪、江陰、靖江,鎮江之丹徒、丹陽各府州縣土著鄉民,年在十六歲以上、二十歲以下者,續練二千數百人,共合五千人。一切營制及部伍人數,悉照德國章程。每正勇一名,月給官鑄銀五元,合庫平銀三兩六錢,官給衣履飯食之外……」(6)張之洞除辦自強軍外,又奏請設立江南陸師學堂,主張「將領營哨各官無一不由學堂出身」。一八九六年初,張之洞將回湖廣總督本任時,奏明將護軍前營調至湖北,教練洋操。回任後,即將該護軍營的熟練勇丁,分為前後兩營,募人添足額數,以德國公使薦來的德將貝倫可多爾夫充當兩營總教習,以天津、廣東武備學堂學員充任教習,專肄西法。這是湖北訓練新軍的開始。 在北洋、南洋開始訓練新軍後,清政府一面令各省著手將防軍進行改編或用新式操練,建立新軍;另一面在國內一些主要城市設立武備、陸軍學堂,並分批派遣青年出洋學習軍事,拿他們的話來說,叫作「儲備將材」。想以此為基礎逐步建立起強大的新軍來代替舊軍。 新軍的所以被稱為新,以其不同於舊式軍隊而接近於現代化軍隊的建制。 首先是新軍均習洋槍洋操,與依靠膂力、使用馬矛弓箭的舊式軍隊迥然不同。胡燏棻開始練兵於小站即說:「此次創練新軍,一切操練章程,均按照西法辦理,則一切行軍應用器具,自不能不按照西法購備。」(7)新軍擁有步、騎、炮、工程、輜重等各兵種。新軍的編練,開始多以德國人為教習,因以德國陸軍為最精銳,其編制則仿日本。所以新軍的創立,也是在洋務運動後向西方學習的一個方面。 其次是新軍選拔的標準較嚴,年齡、體格及識字程度均有規定,年齡一般規定從十六歲至二十二歲不等,最高有至二十六歲的。身體規定官裁尺四尺八寸以上,南方人軀體較小,酌減二寸。凡體質較弱及有目疾暗疾者不收,凡有不良嗜好或犯有事案者亦不收。這些也大都是取法於資本主義國家的規定。 再其次,規定各級軍官應以軍事學堂出身的人充任,即軍官應為具有現代軍事知識的人。清政府除在各重要城市創立武備、陸軍等學堂外,後來還由陸軍部專設速成學堂,二年半畢業,然後分派各省駐軍;各省鎮協也多設隨營學堂及弁目學堂,培養正副弁目。若選委官弁,規定除儘先委派曾習武備者外,對舊有官弁,必須切實甄別,以能粗識文字,虛心向學為合格。軍中如遇有官弁出缺,仍須先盡學堂畢業的人員充任。不僅要求軍官應具有現代軍事知識,也要求士兵學習軍事知識和軍事有關的知識。清政府曾下令各營,認為:「自強軍所纂西法類編一書,分兵法、軍器、測窺、數學諸門,由淺入深,頗為詳備,應分發各營旗,責成營哨官以時講習,務期通曉,不得專委諸教習致形隔閡;並咨取北洋所刊德國陸師操法入門,印刷數千冊,遍給各勇丁閱看。此外如孫子十三篇、坤輿方圖、萬國輿圖、亞細亞東部輿圖、沿海八省口岸全圖,一體購印頒發,不時翻閱,指勇丁以為精通門徑。如各該營哨等官虛應故事,或不能勝任,即分別參撤,……」(8) 新軍既有別於舊軍,也就是說新軍優於舊軍。當「自強軍」建成時,梁啓超曾記其事說:「全軍操練僅八閱月,馬軍乃一月有餘耳。而其士軀之精壯,戎衣之整潔,槍械之新練,手足之靈捷,步伐之敏肅,紀律之嚴謹,能令壁上西士西官西婦觀者百數,咸拍手咋舌,點首讚嘆。」(9)這裡可能有所誇張,但是新軍比起舊軍來,確實表現為一種新的力量,這種新的力量對腐朽的清政府來說,卻是一個矛盾。 清政府訓練新軍的目的,是想以新軍來保護和穩定其正在動搖中的統治;其辦法是採取對舊軍逐步淘汰,對新軍逐步擴充,最後以新軍代替舊軍。可是舊軍的腐敗已不能保護其封建統治,而建立中的新軍卻不願為封建統治者效忠,且向著相反的方面演變,所以新軍的產生和擴充,不意味著清朝統治的重新鞏固,而是其內在矛盾的繼續擴大。 二 新軍的擴編 義和團運動後,清政府的建軍工作,比在甲午戰爭後作了進一步的打算,計劃將新軍分年推行於全國各省。這一時期,不但劉坤一、張之洞的「會奏三疏」及他人關於條陳「新政」的奏摺,多談到建立新軍的事,而且清政府頒行了一系列裁汰舊軍、擴編新軍的政令,編練新軍已成為清政府舉辦「新政」的重要內容之一。即所謂「時事多艱,練兵實為急務」。 一九〇一年,清政府下令永遠停止「武生童考試及武科鄉會試」,以「所習硬弓刀石及馬步射,皆與兵事無涉,施之今日,亦無所用」。並令各省在本年內嚴汰綠營、防勇十分之二三,在原有各營中精選士兵成立常備、續備、巡警等軍。 一九〇二年,清政府以北洋、湖北訓練新軍頗具規模,自應逐漸推廣,因命河南、山東、山西各省選派將弁赴北洋學習操練,江蘇、安徽、江西、湖南各省選派將弁赴湖北學習操練,學成後,發回各原省管帶新軍。當時各省有關編練新軍的請奏,「不曰仿照湖北、北洋成法,即曰派員馳赴湖北、北洋調查成案」。 一九〇三年,清政府設立練兵處,總理練兵事務,各省設督練處,亦稱督練公所。 一九〇四年,清政府正式劃定軍制,規定新練軍隊分常備軍、續備軍、後備軍三等,並規定招募應徵條件、官制、訓練、給養、獎罰、徵調、退休、軍器、運輸等一切制度。 一九〇五年,清政府為了統一和擴充全國新軍的編制,計劃全國共編新軍三十六鎮,按各省的人力物力及地區的重要性,進行分配,限年編練完成。三十六鎮的具體分配:廣東兩鎮、廣西一鎮、甘肅兩鎮、雲南兩鎮、貴州一鎮,均限五年編練足額;江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熱河各一鎮,限四年編練足額;近畿四鎮,直隸兩鎮,湖北兩鎮,江蘇兩鎮,山東、山西、陝西、新疆各一鎮,均限三年編練足額;奉天、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各一鎮,限兩年編練足額;四川三鎮,因居長江上游,地區遼闊,物產豐富,比他省為優,限三年編練足額,其中一鎮與度支、陸軍兩部協作練成。上述三十六鎮中,只有北洋六鎮(即近畿四鎮、直隸兩鎮)、湖北兩鎮已先此編練完成,但清政府不願疆吏擁重兵,只許湖北有一鎮一協。各鎮所需餉款,除有些是由國庫開支外,多數均由各省督撫就地籌款。自此以後,全國各省均分別編練新軍,或將防軍改編,或用新式招募。由於舊軍不能全部淘汰或改編,加上人力財力的限制,許多省份並沒有如期如數完成編練的任務。如一九〇八年兩廣總督張人駿奏稱:「前督臣岑春煊,原練步、炮、工、輜十營,嗣經周馥裁改歸併,僅存一標之數,見(現)籌辦法,惟有就餉力所及,陸續徵募,即陸續編練,總期先成一協以立基礎。」(10)四川總督趙爾豐也向清廷申訴困難說:「查川省情形,人才既異常缺乏,餉力更萬分困難,一協尚未觀成,兩鎮而限三年,實確所難就緒。查兩廣雲貴等省,應編軍鎮均限五年,懇恩俯准將川軍兩鎮展限兩年編足,俾期限略就寬舒,辦理不致竭蹶。」(11)因此,清政府規定在全國編練新軍三十六鎮的計劃,到它被滅亡為止,終於沒有完成。據《清史稿》兵志三的綜合統計,全國只編成了二十六鎮,有些書上說只編成十六鎮,是沒有將未成鎮的隊伍算進去。 清政府在全國各省編練新軍的計劃,恰也給革命黨人在全國各省以發展革命勢力的機會;後來武昌首義,很快就得到各省的響應,這就是因為各省的新軍已成為革命實力的基礎。所以《清史稿》說「卒釀新軍之變」,這是清朝統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新軍機構,中央除有陸軍部的節制外,主要由練兵處負責,曾派奕劻為練兵大臣,袁世凱為會辦大臣,鐵良襄同辦理。各省所設督練公所,下設兵備處、參謀處、教練處,各置總辦一員。督練公所的最高官吏為督辦,統轄全省軍營,總攬三處職權,一般由各省督撫兼任,也有由駐防旗軍的將軍兼理的。 新軍編制:分軍、鎮、協、標、營、隊、排、棚,相當於後來的軍、師、旅、團、營、連、排、班。各級將領,軍稱總統(軍未設置),鎮稱統制,協稱協統,標稱標統,營稱管帶,隊稱隊官,排稱排長,棚有正副目。平時編制,兩鎮為一軍,每鎮包括步、馬、炮、工程、輜重等兵種,計步隊兩協,每協兩標,每標三營,每營分前後左右四隊,每隊三排,每排三棚;馬隊一標,每標三營,每營四隊,每隊二排,每排二棚;炮隊一標,每標三營,其中陸軍炮二營,過山炮隊一營,每營三隊,每隊三排,每排三棚;工程隊一營,每營四隊,每隊三棚。步、馬、炮、工程、輜重各種隊伍,每棚分正目、副目、正兵、副兵共十四個戰鬥人員。一鎮中設統制官、參謀官、執事官、執法官、軍需、軍械、軍醫、馬醫、司號、書記長、司事生、司書生等官佐,計全鎮官長及司事人員共748名,弁目兵丁10 436名,夫役1 328名,共計12 512名。已編練完成的各鎮,雖不一定盡與上述數字符合,但多在萬人以上,也有不足萬人的鎮。戰時徵調,按地勢軍情而定,或以三鎮為一軍,或合數軍為一大軍,或只派一鎮出動沒有軍的節制。 另外一種混成協,它與鎮管轄下的步兵協不同,除步兵二標外,還擁有馬、炮、工程、輜重等兵種,所以叫作混成協,是鎮的縮編。這種混成協不隸屬於鎮,近於後來的所謂獨立師、獨立旅,武昌起義時的黎元洪就是這種混成協的協統。也有的是因成鎮不足,先成立混成協,再由混成協擴充為鎮。所以宣統元年閏二月清王朝批准陸軍部的一篇奏摺中說:「查編練陸軍,以成軍成鎮為準則,各省現編混成等協,原出一時權宜,為將來改鎮之基礎。」(12) 新軍分常備、續備、後備三等。規定常備軍訓練以三年為限,月餉四兩五錢,期滿發給憑照,資遣回籍,列為續備軍,每月減餉銀一兩。續備軍主要補充常備軍額之不足和運送軍火物資,若續備軍還不夠用,由後備軍補充。續備軍聽其自謀生計,但每年十月由軍統率各府州縣集中訓練一月,在會操這一月中,各兵與常備兵同樣發給全餉。續備軍三年會操期滿後退為後備軍。後備軍月餉照續備軍減半,聽其自謀生計,後備軍期限四年,第一年和第三年免調操,第二年和第四年均全操。四年期滿退為平民,停止月餉,不再徵調,若遇戰爭,其年在四十五歲以內,自願應募者,准以錄用。由於清朝軍制的陳陳相因和新軍建制的尚未完成,所以常備、續備、後備的規定並沒有得到實行。 新軍的初起,袁世凱在北方編練「新建陸軍」,張之洞在署兩江總督任內練「自強軍」,續在湖北練新軍,南北編練新軍可以說是同時開始,何以後來北方的新軍成為北洋軍閥的系統,而南洋和湖北的情況卻不一樣?首先是因為清政府把北洋軍充作國軍,是其直接拱衛京師和駐防直隸的武裝,盡力擴充,即所謂「京營強則風氣易振,畿輔實則覬覦不生」。而居長江中下游的南洋和湖北,雖有其重要性,卻和其他各省一樣,所練新軍是屬於地方軍,清政府採取限制政策,如湖北由兩鎮減為一鎮一協,即為一例。其次是袁世凱的盜取政治資本和樹立個人實力,在他爬上直隸總督、北洋大臣和練兵大臣等重要職位後,其地位又在各督撫之上,更想厚集兵力以為己用。所以北洋軍的將領多為天津武備學堂出身的一批舊軍官,這些人都由袁世凱拔擢而成為他的黨羽。至於作為南洋重鎮的兩江總督劉坤一在1902年便死去了,而熱衷編練新軍的湖廣總督張之洞,他的權勢已不如後來居上的袁世凱,後來他又離開了湖北到北京做大學士去了,他個人的行徑也與袁世凱的完全軍閥化有所不同。所以南洋和湖北的新軍並沒有形成一個中心。 三 革命黨人與新軍 新軍起於八旗、綠營和防軍、練勇的衰敗以後,是模仿西洋的軍事技術及其編制的新式武裝。清朝統治者想依靠這些新軍來振衰起弊,然而除了如北洋六鎮的頑抗革命外,多數地區的新軍卻成為革命黨人活動的對象,是武昌起義和各省響應的主要戰鬥力量,與清朝統治者原來所設想的完全相反,這是由於革命形勢的發展和新軍的社會基礎所決定的。 新軍倡始於甲午戰爭後,發展於義和團運動後,這個時候的中國,正經歷著嚴重的變化,新舊衝突異常劇烈。頑固的清政府在這時也裝出了一副要「革故鼎新」的姿態,舉辦了若干所謂「新政」,新軍就是這些「新政」中的項目之一。頑固的封建政府要建立資本主義方式的武裝——新軍,它的本身就構成了難以克服的矛盾,即要求以新事物來維持舊統治的矛盾。 第一,清政府為了要改變舊軍那種流氓和腐敗的習氣,選拔新軍士兵的標準是比較嚴格的,入伍者都是些從十六歲到二十餘歲不等的青年,他們多屬破產農家的子弟和其他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文化程度也有所規定,如張之洞在湖北招募新軍時,應募者均要作一篇文章,章裕昆回憶他投考新軍時的試題即為「明德新民」。但是,要求新軍普遍地略通文字,在那時文盲成堆的條件下,還是做不到的,所以後來並沒有完全按照這個規定來招募新軍,不識字的農家子弟和會黨分子投入新軍的仍占多數。李六如在《六十年的變遷》一書中描寫季交恕經常代新軍士兵寫家信,即反映了這種情況。這些人入伍以後,可以說就是穿上武裝的青年農民。他們既來自被剝削階級的家庭,或者來自每況愈下、無以維持生計的破產家庭,他們本來就懷著不滿現狀的反抗情緒,自然易於接受革命宣傳,何況他們由分散的家庭生活集中到部隊中來,更能表現多數人的力量。 第二,自一八九八年廢八股、一九〇五年廢科舉後,那時的知識分子已失去了舊日安身立命的途徑,只有另謀出路,有的出洋留學,有的轉入國內新式學堂,那些既無法到外國去留學,也進不起國內的新式學堂的青年,投筆從戎成了他們的重要出路,如「一九〇五年在黃陂應募入伍的,那次募兵結果,九十六人中,就有二十個廩生、二十四個秀才」(13)。可見投入湖北新軍各營的知識分子不在少數,如三十二標即占百分之二十至三十。(14)這裡不是「秀才遇著兵,有理講不清」,而是秀才和兵合而為一了。他們是從封建營壘崩壞中被拋到十字街頭的一批人,他們對清政府不滿,對現狀不滿,也是容易接受「反滿」革命思想的一批人。 第三,清末的留學生運動,以留日學生為最多,其中有不少是學習軍事的,日本的成城學校就是一所專供中國學生學習軍事的學校,進士官學校的也有不少中國學生。留日學生進軍官學校,雖然清政府限制很嚴,既要經各省督撫保送,又要經駐日公使的批准,非公費生均不得投考日本士官學校,而且一再訓諭學生要「牢記尊君親上,無得誤聽邪說」。(15)所謂「邪說」,即清朝統治者最為害怕的革命言論。但是這些青年,除了親貴子弟和貪圖富貴者外,他們在看到國家民族的岌岌可危和受到資產階級政治思想的影響,也產生了朦朧的「反滿」情緒,乃至贊同革命。這種思想變化是清政府無法控制的。同時清政府為了推行假維新,偽立憲,並在全國建立新軍,各省督撫要迎合這種氣氛和樹立自己的勢力,對留日歸國的軍校畢業生,爭相延攬,如湖廣總督張之洞邀請吳祿貞,東三省總督趙爾巽邀請蔣方震,浙江巡撫張曾揚邀請蔣尊簋,雲貴總督李經羲邀請蔡鍔等等;而且給予了他們較高的職位,充當新軍的協統、標統、管帶以及督練公所督辦、總教習,或在講武堂、陸軍小學供職,有的竟擢升為鎮的統制,如吳祿貞即其一例。這些人雖然多數是在觀望形勢變化,然而他們並不喜歡清朝的封建統治,有的還加入了同盟會或傾向革命。由於他們是新軍的上層或接近上層,對革命活動起過掩護的作用。 除上述幾種人外,新軍中還有一批洋務派軍閥官僚,他們擔任著高級、中級將領,擁高官厚祿,反對革命,如黎元洪就是這一類人的最著者。他們是上層,又只是上層中的一部分,在革命形勢不斷發展和群眾日益革命化的情況下,他們雖欲抗拒革命而不可能。 新軍中的廣大士兵群眾,雖然多來自農民、手工業者和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富有革命要求。但是,新軍畢竟是清政府直接掌握下的武裝,要使他們革命化,投身到革命一邊來,並不是全出於自發,而是通過先進的革命黨人的宣傳和爭取,使他們一步步由清朝的武裝變為準備起義的革命武裝。 革命黨人對新軍展開的活動,首先是採取「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辦法,這就是革命黨人的投入新軍或入伍為兵。經過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兩役後,中國處於一種被瓜分的危局,反帝反封建的鬥爭遍及全國,然而以那拉氏為首的清政府,對帝國主義則奉命惟謹,對人民的壓制則惟恐不力。全國富有愛國思想的革命青年,感到民族危機如此深重,要使中國從危局中解救出來,實現獨立自主,必先推翻賣國投降、腐敗無能的清政府。然而手無斧柯,何以反清?因此,他們紛紛投入營伍,想借敵人的武裝來武裝自己,並在敵人的營壘中展開活動。同盟會成立後不久,即在日本選拔軍事骨幹李烈鈞、程潛、唐繼堯、張鳳翽、孔庚等二十八人,組成「鐵血丈夫團」,回國分赴各省參加新軍,掌握實力。文學社商務報總編輯劉復基且曾入伍當一名副兵,文學社首領蔣翊武也投入了新軍。有些軍事學校的革命黨人分發到部隊中去後,和士兵生活在一起,暗地裡向士兵宣傳革命,如雲南講武堂的學生在一九一一年就有很多投入新軍第十九鎮各步、騎、炮、工等兵種的標營中活動。這種事例是不勝枚舉的。 其次,是通過在新軍中的革命黨人,秘密地散發革命書刊,其中如陳天華的《猛回頭》《警世鐘》和鄒容的《革命軍》,文字淺顯如快板,「反滿」和反帝的態度很鮮明,對新軍的影響很大。武昌首義老人所寫的回憶錄——《武昌首義回憶錄》,其中許多都說到他們曾經讀過和傳遞過這些小冊子。又如文學社主辦的《商務報》(後改名《大江報》),盡情揭露清政府的腐敗和軍官的剋扣軍餉,以及帝國主義分子在中國橫行的情形。因此,湖北新軍中的士兵非常歡迎它,而軍中的反動軍官則「畏報如虎,恨報刺骨」。此外革命黨人舉行演講會,以激發聽眾的革命感情,如日知會每星期六或星期日即有專人講演,講演的內容從時事到公開宣傳革命,講者慷慨激昂,聲淚俱下,聽眾深受感動。這些聽眾許多都是新軍官兵。 再其次,利用組織方式開展活動。就湖北來說,最初出現的革命小組織,有科學補習所和日知會,成員多為新軍中的中下級軍官,他們在開展革命活動方面較士兵為方便,可以利用其職務為掩護,但是人數過少,同時一旦發生事變,他們往往不能堅持革命者的氣節,以致暴露革命活動。後來在武昌相繼出現的「軍隊同盟會」(一九〇七年)、「群治學社」(一九〇八)、「振武學社」(一九一〇年八月)、「文學社」(一九一〇年十二月)等,就記取了這一教訓,改變方針,不吸收軍官,只吸收士兵。「共進會」爭取的對象,後來也不限於會黨了,擴大到新軍和學界中,但它仍以聯絡新軍中的會黨分子為主,採用換帖拜把的方式灌輸革命思想,然後邀其填入會志願書。「文學社」當時在陸軍小學發展社員的方法,是利用清政府招考學員每人須作一篇文章的機會,從文章內容考察和判斷學員的思想動態,以便進行聯繫,然後吸引入社。革命黨人為了和新軍互通聲氣和爭取有革命傾向的青年,在新軍駐營附近、交通要道或租界,設立酒店、雜貨店以至住宅,這種商店和住宅也就成了革命的秘密機關。在湖北以外革命黨人較活躍的地區,在新軍中組織秘密團體,積蓄革命力量的也不少,如熊成基在安慶新軍中主持的「岳王會」,如第二十鎮中的「武學研究會」,即其實例。 革命黨人對新軍進行的活動和組織工作,其目的是在假新軍掀起武裝起義。一九〇七年的欽廉防城起義,曾經邀約趙聲所領新軍響應,沒有實現。此後同盟會更重視了爭取新軍的工作。一九一〇年一月廣州新軍與巡警發生衝突,革命黨人倪映典等乘機率新軍起義,也是武昌起義前新軍公開地首先向清政府的反戈一擊。譚人鳳說他們「運動軍隊革命從此起」。(16)因為在這以前,基本上都是運動會黨,但是對新軍已經做了許多工作。 由於革命形勢的推進和革命黨人的活動,到武昌起義前夕,湖北新軍的大部分已革命化。如三十標第一營的官兵參加「文學社」「共進會」等革命團體者達十分之六七。據統計,「當時湖北新軍第八鎮和二十一混成協一萬五千人(按:李春萱回憶為一萬六千多人,熊秉坤回憶為一萬八千七百多人),純粹革命黨人將近二千人,經過聯繫而同情革命的約四千人,與革命為敵的至多不過一千多人,其餘則是搖擺不定的」(17)。至此,可見湖北新軍中的勢力已大大超過了反革命勢力,這就是武昌首義時機成熟的主要條件。同時湖北以外各省的新軍中,也同樣存在著革命或同情革命、堅決反對革命以及搖擺不定分子這三種力量,除了反動勢力控制較嚴的新軍外,多數地區新軍中的革命或同情革命的力量,到武昌起義的時候,也大都逐步取得優勢。如「灤州北門外師範學堂駐有七十九標一二三三營,自排長以至士兵,十九皆傾向革命」(18),就反映了這一情況。 四 武昌起義時的新軍 武昌起義,可以說是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革命派發動的新軍起義,所以有人說是「湖北的士兵革命,是士兵群眾作了清王朝的掘墓人」。清政府也聲稱這次革命是「革黨叛兵相勾結,意圖大舉,殊非尋常草竊可比」。武昌首義雖然不應孤立地看作「士兵革命」,但在革命黨人的長期策劃和全國群眾鬥爭的匯集下,湖北新軍是發揮了主要的戰鬥作用的。 革命黨人在新軍中的活動和新軍的傾向革命,清政府是早有所覺察的。還在一九〇六年,端方的密折中就寫道:「近訪聞逆黨方結一秘密會(按指同盟會),遍布支部於各省,到處遊說運動,且刊印鼓吹革命之小冊子,或用歌謠,或用白話,沿門贈送,不計其數。入會之人,日以百計,蹤跡詭秘,防不勝防。其設計最毒者,則專煽動軍營中人,且以其黨人投入軍隊,其第一策則欲鼓動兵變;其第二策則欲揭竿倡亂之時,官軍反為彼用,否亦棄甲執冰不為仇。」(19)經一九一〇年一月廣州新軍起義的事情發生後,清政府即嚴令各省加強對新軍的防範稱:「昨據袁樹勛電奏,該省(按指廣東)新軍有勾結匪黨、借端哄營……電諭該署督迅即剿辦矣。近來人心浮動,各處黨會醜類繁多,往往混入軍營,暗中勾引,借端煽惑,廣東如是,他省恐亦不免,亟宜先事預防,早圖挽救……」(20)再經長沙「搶米」風潮和鐵路風潮的掀起,清政府對新軍的防範更嚴。湖北的新軍原為一鎮(第八鎮)一混成協(第二十一混成協),當四川鐵路風潮大起時,清政府派端方領湖北新軍三十一標和三十二標的一部分援川(端方被這些新軍處死於資州),瑞澂還怕新軍過分集中,又外調了一部分,故起義時,駐紮武昌城內外的新軍只有八千人左右,參加革命的約四千人,其餘的不是在起義時逃散了,就是對革命頑抗的分子。 由於新軍中的起義士兵的勇敢戰鬥,一舉占據了武漢三鎮,給全國首先豎起了反清革命的旗幟,各省紛起響應,宣布獨立,清政府很快就被推倒了。武昌起義的主要戰鬥力是新軍士兵,各省響應的戰鬥力大都也是新軍和防軍、會黨、學生及臨時招募的隊伍,各省情況雖有不同,總的說來,可概括為下述三種情況: 第一,以新軍為基本力量宣布起義的,如雲南、浙江、山西、新疆等多數省份均如此,但這些起義省份的起義力量也有會黨參加。 第二,以新軍和會黨的聯合為起義力量,湖南、陝西就屬於這種形式,所以湖南起義首領的革命黨人焦達峰和陳作新,一個是會黨的組織者,一個是新軍軍官;陝西起義時則是以新軍參謀官張鳳翽為大統領、哥老會首領錢定三和萬炳南為副統領。 第三,立憲官僚搶奪革命果實宣布獨立的省份,也是在害怕新軍起義、發生流血鬥爭的基礎上進行的,江西、廣西兩省可為代表。 顯然,武昌起義後,全國內地各省除河南外,大都是革命黨人運動新軍和會黨宣布響應革命的,而新軍又是其中的主要力量,梁啓超給徐勤的信中也說:「各省響應,皆煽動軍隊。」(21)可見辛亥革命,主要是依靠新軍的起義取得了推翻清朝統治的勝利。但新軍也有許多是穿上軍服的會黨分子。在新軍和會黨外,各省起義還有防軍、學生和其他群眾,如四川的獵戶,也參加了四川的起義鬥爭。 新軍雖然有很大的革命性,但是新軍究竟不是革命黨人自己以革命的名義建立起來的武裝,新軍的本身即包含著革命和反革命兩種勢力,也有表示中立的,如川路風潮,保路同志軍圍困成都時,那裡的「新軍嚴守中立,既不助民,也不助官」(22)。這種情況各省都存在。就是那些舉起革命旗幟、武裝起義的新軍,由於他們缺乏堅強的領導,不但對一批洋務官僚、立憲黨人仍是認識不清,而且沒有經過應有的改編和改造,也就不可能真正地形成強有力的革命武裝。所以黃興在就任南京臨時政府的陸軍總長時,因「無主兵、命令難行」(23)。相反,袁世凱卻把一部分新軍——北洋六鎮,變為他自己的武裝,成為一支強悍的反革命力量。毛澤東說:「在中國,主要鬥爭形式是戰爭,而主要的組織形式是軍隊。」(24)辛亥革命中的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革命派,沒有認識到當時「主要的組織形式是軍隊」,甚至害怕革命的徹底勝利,所以大資產階級大地主階級的反動勢力一進攻,革命就失去了還手之力,結果只能以妥協代替鬥爭,以失敗結束革命。 (一九六一年四月) * * * (1) 劉錦藻:《清朝續文獻通考·兵考》(3)。 (2) 王崇武等:《太平天國史料譯叢》,神州國光社1954年版,第251—252頁。 (3) 《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48卷,第3頁。 (4) 劉錦藻:《清朝續文獻通考·兵考》(2)。 (5) 《清史稿·列傳》229。 (6) 《戊戌變法》(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3冊,神州國光社1953年版,第375頁。 (7) 《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22頁。 (8) 劉錦藻:《清朝續文獻通考·兵考》(17)。 (9) 梁啓超:《記自強軍》,《飲冰室合集·文集》第2冊,中華書局1936年版。 (10) 劉錦藻:《清朝續文獻通考·兵考》(19)。 (11) 劉錦藻:《清朝續文獻通考·兵考》(19)。 (12) 《大清宣統新法令》第3冊,商務印書館1909年版,第10頁。 (13) 《辛亥首義回憶錄》第1輯,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8頁。 (14) 《辛亥首義回憶錄》第2輯,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95頁。 (15) 《大清光緒新法令》第14冊,商務印書館1909年版,第126頁。 (16) 《石叟牌詞敘錄》,《近代史資料》,1956年第3期。 (17) 《辛亥首義回憶錄》第1輯,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21頁。 (18) 《辛亥革命》(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6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91頁。 (19) 《辛亥革命》(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4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54頁。 (20) 劉錦藻:《清朝續文獻通考·兵考》(4)。 (21) 趙豐田:《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第6冊,第554頁。 (22) 《四川保路同志運動史料》,第382頁。 (23) 《石叟牌詞敘錄》,《近代史資料》,1959年第3期。 (24) 《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5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