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思辨錄 · 辨「夷」「洋」

「夷」「洋」二字的本義,互不相涉,更無厚薄之殊。但在中國歷史上的國與國、民族與民族之間的交往發展中,它們不僅有文野的區別,而且有過新舊遞嬗的關係。 古史上的「東夷」,指居住東方的夷人,即東方的部族;「夷」也泛指四方的部族,都是相對於「夏」「華」而言,所謂「嚴夷夏之防」。由於歷代的互相征戰和經濟文化上的差異,夷戎蠻狄並舉,均是對異族或外族的賤稱。到了明清之際,被稱為「紅毛夷」或「白夷」的歐人東來,「夷」的範圍擴展了。但是這些「夷」已大不相同,隨著他們帶來的事物,我們的祖輩除了正統地在語前語尾嵌上「夷」字外,也出現了「洋貨」「洋錢」「西洋畫」「西洋藥」(指鴉片)一類詞。「洋」不過說它來自遠洋的東西,並不含任何高貴的特殊意義。 對「夷」較早提出異議的,是十九世紀二三十年代之交來往於澳門、廣東的英國人胡夏米。 東印度公司職員禮士(Hugh Hamittion Lindary),通中文,為了便於在中國活動,易華名胡夏米。一八三二年三月,他與德國傳教士郭士立駕船自廣東北駛,經廈門至福州、寧波,窺探沿海城鎮,六月徑達吳淞口,要求遞稟上憲,准其貿易。蘇松太道吳其泰批覆:「查該夷船(著重點是引者加的,下同)無在上海貿易之例,未便違例據情上轉」,並將原稟退還。胡夏米認為這是對他的「凌辱」,上書抗議,說「大英國終不是夷國,乃係外國」,吳其泰去函解答: 中國自古該書傳世,書內說得明白:南方謂之蠻,東方謂之夷,北方謂之狄,是南蠻、北狄、東夷、西戎,自古至今,總是照此稱呼,況中華舜與文王都是大聖人,孟子尚說:「舜東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豈是壞話,是你多疑了。 胡夏米不服,乃摭拾中國古籍復稟駁道: 大英國船主謹悉知為夷稱外國的人稱。大英國民人東夷:一者,貴國的古人稱朝鮮東夷,夫英吉利民人的本地,向大清國西方;二者,大英國的屬地方向大清國東西南北;三者,《大清會典》卷十一稱苗、羌、蠻、貊等,居在中國與夷人同樣;四者,蘇東坡曰:「夷狄不可以中國之治治也,譬若禽獸然,求其大治,必至於大亂。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由此觀之,稱夷人者,為蠻貊而已矣。倘以大英國民人為夷人,正是凌辱本國的體面,觸犯民人,激怒結仇。 吳其泰接到這一駁函,沒有反詰,也不是置之不理,而是改變措辭,用「該商」代替「該夷」,再次函復,敦促他仍回「例准交易之廣東」。(1)胡夏米糾纏了幾天,還是駛離吳淞而去。 這是一百五十年前中外交涉中一個小小插曲,它雖沒產生什麼社會政治影響,卻耐人尋味。此後至鴉片戰爭及以後的十餘年間,只有在來往公牘中稱其國名和官職,如「英吉利國領事義律」一類字樣,或間用「洋」字,仍然一律使用「英夷」「法夷」「米夷」「夷酋」「夷商」「夷語」「夷船」及「該夷」等等,翻一翻《信及錄》等書,即可瞭然。惟有太平天國的文書中已不稱「夷」了。 「夷務」這個詞應此需要大約就出現於道光年間。後來的《籌辦夷務始末》中的「夷務」二字,顯然是沿用道光年間開始流行的這個詞而來。 「洋務」一詞又是何時出現的?一八三九年七月(道光十九年六月)江南道監察御史駱秉章奏摺中有「把持洋務」(2)句。一八四〇年七月(道光二十年六月)御史陸應谷奏中有「于洋務不無裨益」(3)句,是「洋務」之最早見於官方文字者。另外,舊傳《英夷入寇記》鈔本,亦作《夷艘寇海記》《夷舶入寇記》《英舶入寇記》,作者沒有署名。《鴉片戰爭資料》書目題解中,以湯紀尚《盤薖齋文集》所說為據,認為是魏源作,即《道光洋艘征撫記》。《征撫記》是最後點定本,所以文詞與鈔本有出入。最值得注意的是,《征撫記》把鈔本中的「夷」字通通改作「洋」字,如「洋館」「洋人」「洋官」「洋兵」「洋炮」等等,並有「此洋務第一轉機」句。亦為「洋務」一詞之早見者。《征撫記》初撰於一八四二年《南京條約》簽訂後不久,魏源死於一八五七年,最後點定本當在四十、五十年代之交。 在咸豐帝的上諭中,一八五三年六月(咸豐三年五月)已有「向來洋務,均歸欽差大臣兩廣總督酌量辦理」(4)語。據此,在五十年代初,「洋務」一詞已見之於皇帝的詔諭,但尚是不常見的偶用。 「洋」「夷」二詞的正式交接點,則是一八五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約中第五十一款規定:「嗣後各式公文,無論京外,內敘大英國官民,自不得提書夷字。」(5)這個規定不是不合理,但它是炮口下產生的苦果,是不平等條約的製造者要求的「平等」,要別人給他們以平等,卻把極大的不平等給別人。 這個規定出現的當時,官紳和民間都有過強烈的或無可奈何的反映,姑舉數例。 例一:就在《中英天津條約》簽訂的前月,廣東在籍侍郎羅惇衍等對當地官場不用「夷務」,使用「洋務」字樣,大為反感,曾上奏皇帝說: 緣人心憤夷已極,而地方官自夷入城以來,每諱言夷務,甚至文移公牘,稱夷務為洋務,又稱外國事務,不敢直言夷字。臣等再四商酌,應於關防內明刻「辦理夷務」字樣,方足鼓舞人心,現今刊刻完竣,業已隨時蓋用。(6) 這段話說明了兩點:第一,廣州在英法侵略軍的占領下,當地官廳已公開以「洋務」代替「夷務」,就字義和往來稱謂來說,這種代替是必然趨勢,但它表現為屈從於侵略者的奴態。第二,一部分如羅惇衍這樣的官紳,堅持舊日的傳統,甚至特意在關防內明刻「辦理夷務」字樣,「隨時蓋用」,藉以抵制「洋務」「外國事務」新詞的流行,反映了「憤夷已極」的心理,但固執舊稱,不一定合於事理。 例二:一八五八年十月九日(咸豐八年九月初三日),《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三個多月後,欽差大臣桂良等的奏摺中說: 英酋額爾金,因邸報內見上諭有夷船闖入天津字樣,指為背約。奴才等查英國條約第五十一款開載,無論京內外敘英國官民,不書夷字,原非指明諭旨而言。奴才等現在備文照復,嗣後仍當照約辦理。惟將來由軍機處發出函件,凡關夷務者,可否飭令毋庸發抄,以昭慎密之處,出自聖裁。(7) 這裡除了所說「原非指明諭旨而言」,仍是對皇帝不受任何限制的至尊和虛驕外,特別反映了桂良等人的態度是,公開文書「照約辦理」,不使用「夷」字;內部有關「夷務」諭旨,仍照舊沿用,但不發抄,以免觸怒洋人。恰好表明他們在對外關係上不能明辨是非,只圖應付、苟且於一時。 例三:一八六〇年在英法侵略軍攻入北京的日子裡,一個署名「贅漫野叟」的人在其親歷的記載中說: 獨約內一條,不許名之為夷,不可不知。日前崇文門外三轉橋地方,有一傻子,立於門前,見夷人經過,指手大笑曰:「鬼子來也。」夷眾立將此傻子毒毆,傷重垂斃,復入其家,舉室盡被毆傷,毀壞什物。強梁至此,可不避其忌諱耶?(8) 這個例子,說明在外國資本主義強盜的直接凌逼下,為迴避他們的忌諱,民間相戒不要使用「夷」「鬼子」一類慣用語,免招禍害。 此外,通過同外國人的正常交往和認識,凡對別國、別民族不夠尊重的習慣詞語,主張自覺地拋棄,一八五九年洪仁玕在《資政新篇》中寫的一段話就很鮮明。他說:「凡於往來語言文書,可稱照會、交好、通知、親愛等意,其餘萬方來朝、四夷賓服及夷狄戎蠻鬼子,一切輕污之字皆不必說也。蓋輕污字樣,是口角取勝之事,不是經綸實際,且招禍也。」洪仁玕在香港多年,與傳教士友善,加上太平天國的拜上帝教,他對外國資本主義的侵略者和朋友還不可能很好區別。但他是忠誠於太平天國事業的,熱愛中國,他指出「夷狄戎蠻鬼子」這些輕污字樣,是「口角取勝之事,不是經綸實際」,無疑是啟迪民族覺醒,發憤自強的正確議論。稍後王韜也說:「以時局觀之,中外通商之舉,將與地球相終始矣,此時而曰徙戎攘夷,真腐朽不通事變者也。」(9)對中國人來說,公開提出不要以「夷」稱外國,可見不是始於清朝的官員,而是洪仁玕這類有見識的愛國知識分子。 由於歷史的鞭策,論勢論理,「夷其人,夷其事」的觀念已不能不改變了。就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剛結束的一八六〇年冬天,清朝政府設「撫夷局」於北京嘉興寺,旋即感到這個名稱不合時宜,次年初就改設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文宗顯皇帝實錄》,一八六〇年左右的有關上諭,也已看不到「夷」「夷務」等詞,而被「洋」「洋務」所取代了。 相應而來的,清朝好些官員也自動改變了用詞。如兵部尚書沈兆霖,一八六〇年冬奏請咸豐帝迴鑾一折,劈頭就說:「夫聖駕之移幸熱河,與暫緩迴鑾,皆因洋務未定起見。」下文說明英法已從北京撤兵,理因迴鑾以安朝局,凡涉及對外事務的詞語,皆用「洋務」。又如富文書舍木刻本——《洋務權輿》,由曾望顏所作的序文考之,此書刻於一八六五年(同治四年),序中並說:「是書初名《英吉利夷船入寇記》,駱吁門同年咸豐十年(一八六〇年)因中外通商議和,改題之曰《洋務權輿》。」駱吁門即駱秉章,時以湖南巡撫派赴四川督辦軍務,他深體時旨,斷然把別人的書名改稱。其後李鳳翎(咸豐十年供職廣東巡撫耆齡幕中)追記一八五八年初英軍攻入廣州,掠走總督葉名琛的經過,題曰《洋務續記》,以之為《洋務權輿》的續篇。這就更加明了繼《天津條約》之後《北京條約》簽訂時,「夷」「洋」這種涉外用詞的明顯變化。隨之,早期的資產階級改良派和奕、曾國藩、郭嵩燾、李鴻章等人都相繼使用「洋」「洋務」詞語,原來的「夷夏」大防一變而為「華洋」並列之局。儘管這是一個無可迴避的、令人氣憤的歷史事實,它卻又是在蹣跚地向前行進的腳步。 由於語言詞彙長期形成的穩固性,它的演變總是持重而緩慢的。就在「夷」「洋」替換已經成熟了的當時,那些樂道時務的大員,也還是「夷」「洋」摻用,不僅在不同的文篇中是如此,而且在同一文篇也前後互見。如曾國藩全集中,一八六〇、一八六一年(咸豐十年、十一年)涉及外國事務的奏摺和書札,大都「夷」「洋」混雜使用,直至一八六二年(同治元年)的《議復借洋兵剿賊片》《籌議借洋兵剿賊折》等篇,才全易「夷」為「洋」。奕、李鴻章等人也沒有超越這個軌跡。至於那些堅持舊稱,絕口不談「洋務」,甚至見洋樓而走避的人,那就不用說了。且看分朝編撰的對外關係檔案資料《籌辦夷務始末》巨帙,道光朝的編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前夕的一八五六年(咸豐六年),其時「洋務」一詞還不多見;咸豐朝的編於一八六七年(同治六年),同治朝的編於一八八〇年(光緒六年),仍然沿襲前稱,不難看出主編人賈楨、寶鋆等清朝大學士對時局的態度。其後王彥威、王亮父子編纂的《清季外交史料》,實即光緒朝、宣統朝的夷務始末。據王亮說:「先公(王彥威)當季世,儤值樞垣,目睹國勢凌夷,外交叢棘,爰竭二十年心力,搜集光緒六年至三十年之稿件,名曰《籌辦洋務始末記》……亮以此編注重外交,因易署今名(指《清季外交史料》)。……並編集光緒季年至宣統三年之史料,連同卷首共得五十三卷。」(10)這裡說明直到王彥威才把《籌辦夷務始末》改稱《籌辦洋務始末》,但「洋務」一詞也已過時,所以王亮又將他們所編的光緒、宣統兩朝的洋務資料改稱為「外交史料」。 如上所述,對外國資本主義事物稱之為「洋」,為「洋務」,早已散見於鴉片戰爭前後的公私文字,至於公開而較廣泛地使用,則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形成的。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條約》的規定及廣州出現的情況,而一八六〇年簽訂的《北京條約》又申明《天津條約》完全有效,並加重了對中國的壓迫,由此而來的是上諭和奏摺以及書名的實際運用,有些人更就此發揮符合事理的議論,都證明了「夷」「洋」遞嬗的時代關係。儘管到了「洋務」又被「外務」一詞所代替時,仍有不少人在繼續使用「夷」「夷務」一類字樣,那是歷史惰性的表現。 以「洋」代「夷」,以「洋務」代「夷務」,是封建傳統精神及其價值的動搖。當時人們之所以要以「西用」衛「中體」,或者說以「西學」補「中學」之不足,都表明了這個無可繞越的事實。洋務運動就是在這樣一種被動的新舊演變中登場的。「洋」「洋務」本來不過是區別於中國固有事物的概念,沒有賦予任何高貴之意。但是資本主義比封建主義是大踏步前進了,客觀上存在著彼善於此的差別。而且清朝的「洋務新政」年復一年,並沒有取得成就,縮小中西的差別,中國仍然處處落後,事事仰人鼻息,於是「洋」字在人們的心目中日益放大,以至高不可攀。這是存在作用於意識,意識又上升為迷惘的雲霧。我們新編的《辭海》,對「夷」「洋」二詞只寫了固有的字義和我們今天的理解,沒有把它們的歷史的特定含義寫出來,查閱時總感到缺少了點什麼。我們知道,鴉片戰爭後漢語的詞彙補充了許多新詞新語,有些陳詞舊語消失了,有些詞改變了原來的意義。「夷」「洋」的遞嬗就是這種變化的重要標誌。 「夷」「洋」交替的時代早已過去,「華洋」一詞也早為「中外」所替代,所謂「西學」「洋貨」也代之以學科和物類的區分了。歷史的差距正在被歷史消磨。但是「夷」「洋」相稱的歷史現象及其特定含義,不能隨我們的意願去改裝或取消。相反,正視它們的遞嬗關係和時代印記,恰可以幫助我們認識近百年的民族命運。如果說把別人稱之為「夷」是自大,後來一切以「洋」為貴就是自卑。這種自大與自卑,不只是許多個人的表現,而是整個民族所處的地位和狀態決定的。因為「夷」「洋」相稱是多少個世紀或一個時代的民族語言,它們的遞嬗又是近代中國社會新陳代謝表現的環節,決不同於浮泛的習語和一時的行話。闡明這種情況正是對歷史的尊重。 (一九八二年八月) * * * (1) 許地山編:《達衷集》,商務印書館1931年版,第50—60頁。 (2) 《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第1冊,中華書局1964年版,第191頁。 (3) 《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第1冊,中華書局1964年版,第323頁。 (4) 《仁宗顯皇帝實錄》卷93,第43頁。 (5)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1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102頁。 (6) 《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第3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812—813頁。 (7) 《第二次鴉片戰爭》(近代史資料叢刊)第3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531頁。 (8) 《第二次鴉片戰爭》(近代史資料叢刊)第2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0頁。 (9) 王韜:《弢園尺牘》,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93頁。 (10) 《清季外交史料》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