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歐洲外交史 · 第十二章 歐洲大戰與巴黎和議

第一節 歐戰發生前之國際形勢 歐洲長期的平和 從1871年德意志帝國建設,以至1914年歐洲大戰爆發,其間40餘年,歐洲(巴爾幹方面以外)未有大戰爭。在此時期中,歐洲國家誠有在海外從事戰爭者,如西班牙之在1898年從事於西美戰爭,俄國之在1904年、1905年從事於日俄戰爭,義大利之在1911年從事於托里玻里戰爭,然而歐洲列強相互間則未嘗以武力相對待。近世歐洲之享有如此長期的平和,此為第一次。然而在此平和之外觀下,即伏有敵視暗鬥之事實。法、德為阿爾沙斯羅連問題積怨既深,俄奧兩國則因在巴爾幹半島之利益衝突互相敵視。加以德意志帝國之世界政策引起英國之嫉忌,而新增一英德衝突問題。至於20世紀開始,形勢更險惡。於三國同盟之他方有三國協商之對立;雙方勢均力敵,不肯相下。在此時期中,歐洲之得維持平和,不是因為無發生衝突之原因,而是因為戰爭之危險太大,各方皆不敢輕於發難。換句話說,歐洲之平和不是基於列強情感利益之融洽,而是樹立在均勢之基礎上。而此項平和之基礎是極不鞏固的;何時均勢有變動,不可逆睹。在此局勢之下,國際衝突原因繁多,危機四伏,戰爭隨時皆有爆發之虞。 軍備競爭 在此種情形之下,歐洲列強一般的擴張軍備,自不足怪。各國民情感利益之相衝突至於此極,彼此無信任心;各國對於鄰國宣言之平和政策不信其出自誠意,而視為欺人之手段。而以在現代戰爭動員之迅速,攻勢之有利,則欲有抵抗敵軍之機會,不可不預為戒備,以便隨時可以應戰。近世戰術進步如此其快,各國欲不落敵國後,勢不得不時常補充軍需,增加人員。於是列強競投擲巨額財富於軍備上。法、德、俄、奧、意諸國既競相擴充陸軍,而以從19世紀末年以來,德國海軍之急速的實行大擴張計劃,英帝國為維持其海上地位,亦捲入軍備競爭之漩渦中。至於1914年,歐洲列強分成兩個武裝的團結,其軍備之發達,準備之充分,為前代所未見。歐洲國民繼續於40餘年之中享有平和,但是一個武裝的平和,其負累較之前時代之戰爭更為繁重。 國際平和運動 在軍備競爭運動中,同時在他方面起有對抗的運動,即國際平和運動。19世紀後半期民主勢力發達,對於日增不已之軍備負擔,到處有抗議之聲;而國際主義,人道主義漸影響於歐洲之輿論,造成一種確信認戰爭為不必要而且可免的害惡;平和運動漸露頭角。國際社會漸承認有減除軍備及平和處決國際爭議之必要。仲裁方法漸多用以解決重大的國際爭議。最後於1899年依俄皇尼古拉斯之提議,開國際會議於荷蘭之海牙,以討議裁減軍備問題,是為第一次海牙會議(1899年5月18日至7月29日)。俄國雖提議於五年間不增加軍隊或軍事預算,而以德國代表之反對,其議無成;海牙會議只通過一希望限制軍費之空洞的決議案。但幸而在他方面,海牙會議立有陸戰規例,減殺戰禍痛苦。而最重要者是創設一常設仲裁法庭,以為處理國際爭議之機關,於國際關係上開一新紀元。然而《海牙條約》雖於1899年7月29日經到會26國簽字,而軍備仍是繼續的增加無已。 1907年有第二次海牙平和會議。此項會議原於1904年由美總統羅斯福倡議,曾以其意通知各國政府。但俄國為第一次海牙會議之提議者,彼時正在日俄戰爭中,主張待至戰爭結局而後開此國際會議。俄皇且示意願由他自己召集第二次會議。羅斯福尊重俄皇之意思,讓其為發起人。俄皇乃於1906年4月3日經由其駐外代表向各駐在國政府發通牒,發起會議。1907年5月,由荷蘭政府正式發招待狀於47國,平和會議又於6月15日開于海牙。到會者有44國。第二次海牙會議,雖然成就有改良戰爭法規,擴充國際爭議平和解決方法及創設國際捕獲審檢所等立法事業,然而關於軍備減除之運動,則其失敗仍與1899年同。而最可異者,俄國在前次發起平和會議,以裁減軍備為主眼,而此次發起會議,則將軍備問題全然置之度外。而在第二次海牙會議提倡裁減海陸軍備計劃者,乃為英國,而以不得會議之贊同,海牙會議乃止於重申前次會議希望裁減軍費之決議。 英、德妥協運動 在1907年海牙會議以後,英、德之競爭日烈,它們各竭其全力從事於擴充海軍計劃。在此等激烈的危險的競爭中,雙方主張平和政策之人想求一妥協之途徑。1912年2月英國大法官哈爾登(Haldane)帶特別使命赴柏林,與德皇及其政府磋商兩國妥協條件。德國政府提議英、德訂結一約,約定彼此不相攻擊,而在一方與第三國開戰之時,締約國之他方至少守友誼的中立。英國政府則不肯承受此無條件的中立義務,因為如此則在德國攻擊法國之時,英國不能助法,而德國則可自由援助其同盟國。英國只允於德國非因自己的挑撥而受攻擊(Unprovoked attack)之時,守友誼的中立,而德國政府不以為足。1912年哈爾登之使命未能達到妥協之目的。 1912年4月,英國之海軍大臣查赤爾(Churchill)關於英國海軍政策為重大的宣言,以期中止英、德兩國海軍競爭。他說,如在任何一年,德國海軍造艦計劃減縮或取消,英國計劃亦當自動的減縮或取消。如是則德國不必依條約拘束其將來,而可減遲其造艦速率,減少海軍經費,而其海軍勢力與英國勢力之比例,將全如故。但德國對於此提議亦置之不理。如是則兩次海牙會議既未能成立裁減軍備之議案,而英德兩國間之特殊的協定,亦不成功。其結果則歐洲繼續生息於軍備競爭之危險中。 近東危機 在武裝平和之局面下,歐洲列強間之關係日益險惡。歐洲戰禍隨時皆有爆發之虞。而近東危機適為此不幸的災禍之導火線。第二次巴爾幹戰爭結果,於列強均勢歐洲政局發生有重大的變化。1912年之初,大斯拉夫主義運動之勢力似在巴爾幹已受挫折,而德、奧在此方面占優勢。弱小之塞爾維亞及門的內哥羅親俄,而恃之為後援;希臘則與法接近。而在他方面,則巴爾幹最有力之羅馬尼亞已與德奧有盟約,成為三國同盟之附屬物;保加利則對於奧匈帝國極表親善;土耳其在巴爾幹諸國中猶視為最強之國,而與德帝國有密切的關係。但在1913年第二次巴爾幹戰役後,不僅土耳其在歐洲之地位如此的降落,只留有君士坦丁堡附近地方及亞洲領地,而且向為奧大利仇敵之塞爾維亞,則從兩次巴爾幹戰爭擴張權力及土地,其威望亦大增;羅馬尼亞雖原對德、奧親善,現與它們的關係已不密切,而曾逆它們的意思以行動。就全體說來,在巴爾幹方面,德奧之地位遠不如前之優勢。奧大利慾即時攻塞,使之一蹶不振,而以不能得義大利之贊同,未竟其志。彼時德意志究取何行動,不得明白,然大約亦勸阻奧大利,勿令輕舉,可以想見;德國在1913年自覺其準備尚未完成。然而一個強大的敵意的塞爾維亞之立於巴爾幹,總是於漢堡八各達鐵路交通之計劃,於德國近東政策之發展,是一大障礙物,因為此路線須貫通塞爾維亞。德、奧決計不許有獨立的塞爾維亞阻其進路;而在他方面,則俄國若任塞爾維亞被打倒,則俄國支配近東之大希望亦將告終。 戰爭之準備 1913年德國之未助奧主戰,因為準備尚不足。巴爾幹形勢之變更似減弱了德國的優勢,而在1913年許多德國人宣言,如果德國欲免於俄國及大斯拉夫主義運動侵逼之危險,惟有忍受犧牲,大增軍備。於是德國議會通過巨額的非常經費,用以擴充軍備;陸軍常備兵額新增17萬人。德國之行動引起法國方面之反響;蒲立央(Briand)內閣提出之三年兵役案由巴道(Barthou)內閣執行之。德國軍備之增加,同時增加了法國政策之國家主義的傾向。而在他方面,俄國亦有大擴張軍備之舉。在1914年之春季,俄國國會於秘密會可決巨額之軍費,每年徵兵新增13.5萬人。 如是則雙方之決心已經表明,戰爭之機運益迫切。在20世紀初頭,歐洲遇著幾次戰爭之危險逼近而卒以免。然至1914年,則國際情勢已至如此田地,一有危機發生,很難望其不起戰禍。德、奧兩國決計執行其政策,尤其在巴爾幹方面之政策,而協商國則亦決計準備抵禦。1914年,德國自顧準備已足,如能不用戰爭而達其政策之目的固善,否則有必要時亦將決然一戰。此次則只要一個口實即足,而此則得之於1914年6月奧國皇太子被暗殺之事變。 第二節 歐戰之開始 塞拉甲窪事件 近東方面之暗殺事件,是為1914年歐洲大戰之最近的起因。1914年6月28日奧匈帝國之皇嗣菲地蘭大公(Archduke Francis Ferdinand)及其妻在波士尼亞之首府塞拉甲窪(Serajevo)市中,被人暗殺。暗殺者為波士尼亞人,而奧大利則認為此陰謀發源於塞爾維亞之國都,而為塞國政府明知之事。奧大利之政治家,尤其倍希托爾得(Berchtold),即時決計利用此機會以行其久已準備的對待塞爾維亞之政策。奧皇佛蘭西斯·若瑟夫(Francis Joseph)之取最後手段之決心,表示於其致德皇之親書中;他說塞拉甲窪之暗殺事件為俄羅斯及塞爾維亞的大斯拉夫主義者運動之結果,他們唯一目的在減弱三國同盟而破壞奧匈帝國。德皇於7月5日接到此親書,即對奧國特使說,奧國於此事可得德國全副助力,而勸奧大利對塞爾維亞從速動作。德皇在對奧皇之答書中,重申他的口頭保證。 德國之政策 在1914年,維也納政府固自有其獨立的政策。然而德皇鼓勵奧國之行動,其造禍之罪過亦不減於奧政府。德政府之為此,自有它的理由。德國不安於1913年巴爾幹之協定,而久欲有所動作,以恢復其在近東之外交的威望及政治的商業的利益。塞爾維亞如果屈服,德國可對於塞爾維亞保護者之俄國獲一外交的大勝利,減弱巴爾幹之斯拉夫分子,而打通由柏林達君士坦丁堡及美索不達米亞之通路。德國為達其目的,似再未有如1914年機會之好者。它的同盟國奧大利之利益於此與德國利益一致。奧大利急欲打倒塞爾維亞,抑制巴爾幹之斯拉夫分子,它原利於為塞拉甲窪之事件懲罰塞爾維亞,使之不敢再與奧為敵。德國不僅恃有奧大利之合作,而且信以為列強不至於起來干涉。奧國皇嗣之被暗殺,引起歐洲對於波士尼亞陰謀黨之嫉惡及對奧國之同情。即令奧大利之行動有過分之嫌,亦似不至引起協商國之干涉。自德國視之,在1908年之波、赫兩州事件,協商國已屈服於德、奧之高壓手段,而茲在1914年,亦或當任令塞爾維亞及俄國受屈辱。即令它們有所抗議,亦無效力,因為它們不能以武力來貫徹其主張。俄國之軍事上財政上的實力尚不足以與德、奧抗衡。俄國既無力量動作,至於英、法更不能望其為反對德、奧壓迫塞爾維亞及破壞在巴爾幹的斯拉夫人的勢力而取何行動;它們抵抗的實力,自德國視之,亦不足畏的。就全體上說,德國相信一般戰爭之可能甚少,因為協商國準備未成。即令俄國自己不肯受屈辱,亦不肯任令塞爾維亞忍受屈辱,德國亦已確有十分準備,而其依武力增強它的地位之時機再無好於此次者。在此種情勢,此種信念之下,德國鼓勵奧國實行取極端手段,而奧大利亦決然從事於冒險之舉。 奧國之對塞通牒 奧大利政府既接得德政府回答之後,於7月7日開會議討論政局,其時倍希托爾得發表他的意見,說一次滅絕塞爾維亞之陰謀,此其好時機。德國約定相助,而對塞之攻擊不一定引起對俄戰爭。一切到會大臣,除逖札(Count Tisza,他以為奧國攻塞必引起世界戰爭)外,皆相信純然外交的勝利是無用的,奧國必須對塞提出如此極端的要求,致其必拒絕。在第二次御前會議(7月19日),對塞通牒之文稿已經擬定,而議定於7月23日提出。 奧大利對於塞爾維亞之最後通牒卒於7月23日提出於倍爾格納得(Belgrade)政府,限定於48小時內答覆。奧大利之要求條件共為十條,其主要的條件如下:(一)禁止一切排奧出版物;(二)解散所謂Narodna Odbrana(大塞爾維亞主義的組織)之團體;(三)從學校屏除一切養成排奧宣傳運動之教育;(四)凡有參加排奧運動之嫌疑之官吏概行免職,而許由奧大利指出此等官吏之名;(五)塞爾維亞承認許奧國官吏參加對於侵害奧帝國領土完整之禁制手段;(六)塞爾維亞當關於塞拉甲窪之陰謀事件,開司法的檢舉,而許奧國政府派員參加。後之兩條尤為苛酷,非獨立國家所能忍受。奧大利之提出此通牒,似自始即特意使塞爾維亞不能承受。英國外務大臣古雷讀此通牒,即宣言他從未見有向一獨立國家提出之文件如此的厲害者。如果塞爾維亞服從一切的要求,它的主權與獨立行將告終,而將成為奧大利之屬國。如其如是,奧國及德帝國將獲得其所爭的巴爾幹之優勢,打通柏林達君士坦丁堡之通路。 通牒之效果 塞爾維亞登時訴諸俄國,求其援助,自為當然之事。塞爾維亞人可恃俄國之同情,而俄國當亦不能置身事外,坐視德、奧在巴爾幹占優勢,亦可想見。奧大利不得德國之助,不能敵俄國,然而奧國對塞通牒之擬定事先雖或未為柏林政府所與聞,而德國之約給奧大利以全副援助,則於7月5日已經確定。如俄助塞,而德助奧,則禍害且不止此。法國依其同盟關係,應當助俄。如果法國捲入戰爭漩渦中,英國隨後亦勢必起而助法。有心防止此大禍發生之政治家,乃須竭力調解,以謀平和解決危機之法。 英國政府之調停運動 奧、塞衝突發生之初,英國外務大臣古雷即深慮俄國必不能旁觀,而奧、俄衝突必牽入德國,因而引起一般的戰爭。他於是示意於列強,說當在聖彼得堡、維也納兩方面盡力解勸,以便平和解決奧、塞爭議。同時法國外交當局亦對德使有同樣的示意。但為達此目的,德國之合作是必要的。而德國則拒絕此議,謂它不能干預此項僅關涉奧、塞兩國之衝突。德國欲迫令俄國勿為塞國出來干涉,同時則願奧大利有行動之自由。在7月26日,奧、塞外交關係決裂而尚未正式宣戰之時期中,古雷再度為調停運動。他提議由彼不直接關涉此事之英、法、德、意四強大使開會議,求一妥協之法;而在此時期中,塞、奧、俄均不從事於何項軍事動作。法、意兩國贊成此提議,而俄國亦表同情,後者已向奧國提議開直接談判(7月26日)。但德國拒絕此項會議之提案,它以為此舉等於將俄、奧兩國置諸一國際仲裁法庭之前,此則必須俄、奧自己請求方能召集者。其結果,調停之計劃全然無成。 塞爾維亞之復牒 塞爾維亞此次對於奧大利之要求意外的發揮退讓之精神,殆系受有協商國勸告之影響。塞爾維亞對奧復牒於7月25日提出,實際等於完全降伏。塞爾維亞幾於完全承受奧國通牒所提出之要求,惟有兩點附保留,即塞爾維亞只能於合於國際法原則、刑事訴訟規則及善鄰關係之限度內,承認奧國官吏參加禁止排奧運動之手段,而至於奧大利之參加關於排奧陰謀事件之司法程序,則不可能,但塞爾維亞允將審問結果通知奧國官吏。最後塞爾維亞且聲明如奧政府尚不以塞爾維亞所取之手段為滿足,它願將此事提交海牙法庭或列強公斷。如是則即後之兩點,塞爾維亞雖未完全承諾,然亦留有妥協之餘地,可遂奧大利之要求。 奧大利之對塞宣戰 奧大利似決計用兵於塞爾維亞,而貿然將塞爾維亞之復牒認為不滿足。駐倍爾格納得之奧國公使僅以40分鐘之短時期審查塞政府之復牒,遂即宣告為不滿足,而離開倍爾格納得,以示外交關係之決裂。26日英國古雷提議之調停會議為德國所拒絕(7月27日)。28日奧國政府始發表其所以拒斥塞國復牒之理由,說是,塞國答覆非真讓步,而全是趨避性質。28日夜,奧國正式對塞爾維亞宣戰。奧軍隨即開始侵入塞境。歐洲大戰從此開始。 德、奧對俄之開戰 奧大利固決心打倒塞爾維亞,而俄國亦同樣的決計履行約言,給塞爾維亞以援助。加之俄國軍人派對於戰爭結果,占有君士坦丁堡之事,抱有大希望。在德、奧方面信以為塞爾維亞即被攻擊,俄國將置身事外;實則此種假定是錯誤的。奧國對塞宣戰之報達於聖彼得堡,俄政府下令動員於奧大利國境方面(7月29日)。而在7月31日,俄國下總動員令。數小時以後,奧大利亦下總動員令。奧大利似於俄國部分動員實行之際,已感知它的極端行動惹起危險之局面,奧國外務大臣倍希托爾得於30日忽表示允與俄國開直接談判。而31日俄國之總動員,似更增加了奧國之平和傾向。奧政府允將23日致塞通牒付諸討議。奧政府允承受英外務大臣古雷提議之列強調停案,於奧軍占領倍爾格納得以後,停止前進,以討議一個協定,俄國則允停止軍事準備之進行。 值俄、奧正在從事於妥協談判之際,德國忽表示其挑戰的態度。德政府似不願奧國對俄妥協,而決計打斷它們的平和談判。在7月31日俄、奧皆行總動員之時,德國亦宣布所謂Drohende Kriegsgefahr(實際有動員之效果)。同日半夜,德政府經由駐俄大使向俄政府提出最後通牒,限令於12小時以內,對奧對德兩方面概行解除動員,停止一切軍事準備。而在8月1日德政府於預定的時限內,未接得俄國答覆,乃正式對俄宣戰。 德國之對法宣戰 德國既經對俄開戰,法國之加入戰爭,自不容疑。德國預期其勢必至有此事,而先已為之備,它的動員同時在東西兩方國境均已執行。7月31日德國政府訓令駐巴黎大使探詢法國政府在俄德戰爭之時是否願守中立,且要求占領凡爾登(Verdun)及都耳(Toul)兩要塞以為擔保。而在8月1日法國總統魏汪理(Viviani)給以確切的答覆說,法國「當依本國利益所命者以行」,此已表示決計助其同盟國抵禦德國。在同日,法國為預防危險計,下令動員。但法國為表示此次戰爭在它為防禦的性質,特別慎重,不使法國方面表示有挑鬥之行為,而命令法軍退至離德境十基羅米突之地。法國政府信以為表示它自己立於被攻擊之地位是一件最重要的事,蓋為獲得輿論的贊助,及確定義大利的中立,此為最好之手段。德國為執行其預定之計劃,利於速向法國進攻,不能久待。8月2日德軍越法境,3日夜德國大使向法政府要求護照回國,而提出宣戰書。德國正式的宣戰理由,說是法國飛行機已飛過德境內,開始敵對的行為;但其徒為一種口實,甚易明白,彼時亦無人重視之。 英國之加入戰爭 德國已準備與俄、法戰爭。但對於英國之戰爭,則確是德國所欲避免的。德國繼續發展其世界政策,對英戰爭誠終有發生之一日,但德國希望此事不發生於它在大陸上完全打倒俄、法之前。德國不可同時與一切協商國開戰。在奧、塞衝突之危機中,德政府已努力從事於確定英國之中立。德政府最初於7月29日利誘英國守中立。德國宰相倍特曼-和衛格(Bethmann-Hollweg)與英國駐德大使會談,說,如英守中立,德國不剝奪法國本國土地,雖則對於其殖民地,則不敢說。荷蘭之中立當尊重,至於比利時之中立,則德國非至法國計劃披露之後不能給以保證,然如比利時不與德國為敵,它的領土完整,在戰爭結局當尊重之。最後德宰相說,他的政策始終著眼於英、德妥協而他有意訂成英德一般中立協定,如果英國在此次戰爭能守中立,他的意思當可實現。一般中立之協定,誠可以動英國急進黨人士之心,而德政府希望以此除去英國之障礙,俾勿加入俄法方面與德國為敵。但英國大使不肯對德為何等約諾以拘束英國之行動,而英國外務大臣古雷接到此提議,隨即表示決然拒絕(7月30日)。 而在他方面,法政府亦極力謀取得英國援助之保證。在7月30日,英國駐法大使報告英政府,法總統波安加雷(Poincaré)促英國表示助法之態度,說平和在英國手中,如果英政府宣言英國將助法國,可免戰爭,因為如此則德國將改變其態度。同日,法國駐英大使請英國外務大臣注意,英法之間有1912年之換文。但在7月31日,英國外務大臣答覆法使,猶說不能給何保證。法國總統波安加雷親致電英皇,乞其表示援助。 在英國不肯決然表示態度之中,歐戰已經進行。奧、塞從7月28日起立於交戰狀態;8月1日以後,俄、德開戰。同日法國拒絕對德守中立,下令動員,法、德開戰即在目前。英國至此乃不能不決定它的態度;而在8月2日晨,外務大臣古雷受內閣之命,對法國約允附條件的給以海軍助力;如果德國艦隊來海峽攻擊法國海岸或其船舶,英國艦隊當以全力為之保護。英政府雖說它之為此約束,並未負著於德、法開戰時對德宣戰之義務,然而英國之實已決然進於助法抗德之政策,則不可否認。英內閣取上項決議之時,有反對黨首領波那勞(Bonar Law)代表保守黨諸領袖力主援助俄、法之公函以堅其志。而在內閣決議海軍助法之後,平和派閣員兩人摩芮(Morley)、龐士(Burns)即時辭職下野。可知英政府上項決議之性質重大。而在8月3日正午,倫敦傳說比利時接得德國最後通牒要求自由通過比利時領土,更有以堅英國對德行動之意志,而給英政府以加入戰爭之一個好口實。 比利時中立之破壞 英國之擁護比利時中立,可說是它的傳習的外交政策。而在德法戰爭中,比利時中立被破壞之危險極為明白。德國軍事當局久決定,以從比利時進兵為其作戰計劃之重要部分。7月31日,倫敦接有俄、德兩方動員形勢危急之報,英外務大臣古雷即電告法、德兩國政府,探詢它們是否尊重比利時之中立,而且通告比利時,鼓勵它極力防護中立。法國即時給予其所要求之保證,德國則支吾其詞,而謂明白的回答不免暴露軍事計劃。古雷對於德國之答覆,表示不滿足。德國始終不肯給予尊重比利時中立之保證。8月2日德國駐比公使向比政府提出通牒,要求許德軍過境,限以12小時內答覆。比政府決計拒絕此要求。英、法兩國駐比大使皆向比政府聲明,他們願履行《倫敦條約》保障中立之義務,而助比國防護中立。8月3日,英外務大臣古雷在議院發表外交政策,而特別注重於德國對比通牒之事情,暗示英國或有不得已而取非常手段之舉。其時德國對法宣戰。4日,倫敦接有德軍侵入比境之報。英內閣此次開會不再躊躇,隨即擬定最後通牒送於德政府。英國對德通牒重申要求遵守比利時中立之保證,而限於當夜12時回答。德國卒未給何回答,而此亦非英政府所期待者。於是從4日半夜以後,英、德立於戰爭狀態。 兩日以後,奧大利對俄宣戰(6日),而英、法則答之以對奧宣戰。於是奧、塞兩國的衝突卒成歐洲一般的大戰爭。 義大利之宣布中立 歐洲大戰爆發之始,三國同盟方面之義大利及羅馬尼亞兩國皆宣布中立;此雖屬奇異之現象,然究是兩方交戰團所預期的事。羅馬尼亞從第二次巴爾幹戰爭之時,已顯然表示脫離德、奧羈束,恢復獨立行動;它的政策漸傾向於接近協商國。於是在德、奧與俄衝突之時,勢難望得羅馬尼亞加入德、奧方面以攻俄國。加以羅馬尼亞久認定在奧匈帝國治下的托蘭敘維尼亞(Transylvania)及蒲科維那(Bukowina)之兩地為其同胞所住之地,應取歸羅馬尼亞,以完成其民族的統一;因之羅馬尼亞對於奧匈帝國更未嘗不利其戰敗分裂。雖則羅馬尼亞王室與德國王室有同宗關係,而羅王帶親德色彩,彼國國民政策則固不必與德、奧利益一致。德、奧固久已知羅馬尼亞不可靠,後者之宣布中立,於它們不為出乎意外之事。 至於義大利之宣布中立,亦為極自然的事。在1896年,它已經通知它的同盟國,說,如果英國和法國一同與它們開戰,它是不能助它們作戰的。在1902年它已依條約約定不參加攻擊法國之戰爭。在1909年,它約定助俄國實現其野心,以為俄國助它實現它自己的野心之交換條件。如是則在1914年,義大利對於三國協商之各國,均依條約或協商結有關係。而在他方面,雖則義大利與德國之關係尚好,而其對於所謂「未恢復的義大利」(Italia irredenta)之願望及其支配亞得里亞海之野心,惟有犧牲奧大利的利益方能實現。奧、意兩同盟國之間向無共同利益,而從接近法蘭西以後,義大利於三國同盟已不是一個積極的分子。奧大利深知此同盟國之情感;它亦幾於全不打算後者的援助。在此種情形之下,義大利的政治家勢不能勸動義大利國民為助奧大利在巴爾幹的野心而從事戰爭。1914年8月1日,英、法方面已知道義大利之態度,義大利外務大臣聖格里諾(San Giuliano)遇德政府之探詢,曾明白答謂,奧大利所從事的戰爭,具有侵略的目的,此與三國同盟之純粹的防禦性質牴觸;在此情勢之下,義大利當守中立。8月3日義大利正式宣布中立。 戰爭區域之擴大 1914年的歐戰之為空前的大戰爭,不僅在其戰事規模之大,而且在其戰爭區域之廣。戰事進行中,交戰國數增加,戰爭涉及於世界各部。日本於8月23日對德宣戰;土耳其於11月加入戰爭,與德、奧合作。1915年5月23日義大利對奧宣戰,加入協商。同年10月保加利加入德、奧方面以攻塞爾維亞。1916年8月有羅馬尼亞之加入協商方面以攻奧國。而至於1917年4月6日,則最重要的中立國之北美合眾國對德宣戰;同年8月14日中國亦對德宣戰。其他加入戰爭之小國尚多。於是歐洲的戰爭,最後成為世界的大戰爭。 第三節 巴黎和議 戰事之結局 在歐戰之初頭,德國比較協商國在軍事上有兩個長處:第一是它的軍事準備完足,行動敏捷;第二是它的位置適中,居中策應,可收指臂之效。而在他方面,協商國的長處在資力無限,可以持久。開戰以後,第一步的勝利屬於德國。但德國利於速勝,而不利於久戰,則以協商國方面之資力無限,如任其日久發展出來,於德為危險。所以德國對法開戰而必假比利時之捷徑以進兵,雖負違反中立之咎,至於授英國以加入戰爭之口實亦所不辭。但比、法抵抗之頑強,出乎德國意料之外;加以英國之赴援踴躍,更有以阻害德國之成功。德國預定在西方迅速結束對法戰爭,而轉以全力打倒俄國之計劃,乃未能達到目的,而戰局延長下去。 從1914年8月德國與協商國開戰,以至1918年春季德國大攻擊之開始,其間四年,兩方互有勝負,戰局不能決定。德國的陸軍戰勝,但海軍封鎖在港內,不能發展;而協商國支配海上。德國在歐洲大陸占優勢,而在其他世界各地之勢力則落於協商國之手。德國在軍事上足以自雄,而在經濟上則協商國制其死命。及至1917年4月,美國加入協商國方面,從事於對德戰爭,形勢大變,德國最後勝利之希望已覺極少。經濟的壓迫,國內民心的不安,使德國當局日益覺有不能支持之勢。1918年春季之總攻擊,於德國可說是孤注一擲,將以此打開一條生路,以了結此戰爭。然此最後之一次猛攻亦卒未能達到目的而停止;而協商國聯軍之反攻(7月18日開始)隨後開始;從此德軍節節敗退,識者已逆料德國完全陷於絕望之地位,戰爭結局已在不遠。適同時在東南方戰線,德國之同盟國亦受協商聯軍壓迫,不能支持。保加利遇英法聯軍從希臘方面之進攻,首先敗退投降(9月末)。保加利之事變登時牽動土耳其之形勢,後者亦隨後降伏(10月31日)。保、土兩國既相繼降伏,德、奧兩國支配巴爾幹之政策完全破壞。而且因此奧大利之側面空虛,隨即有受協商國聯軍從幾方面侵逼奧都之危險;奧大利乃亦於11月4日投降,而退出戰爭。 在此種情勢之下,雖以德意志自負心最強之軍人領袖,亦漸失其自信力,而德國人民之不滿與絕望益甚。在基爾(Kiel)之海軍中發生軍士抗命之事(10月28日),此於德政府軍事上的威信尤為致命傷。於是德政府乃不能不降伏,而此空前的大戰,乃於1918年11月中全部終止。 對德停戰條約之成立 在1918年10月4日德國政府於新總理巴登(Drince max of Baden)之下改組,而在5日,德政府請求美總統威爾遜依其宣布的所謂「十四條」(The Fourteen Points)以主持和局,而請求各交戰國派出議和代表。威爾遜總統於10月8日要求德政府先回答三件事,而後他始答覆德國通牒。第一,德國宰相是否承認他於1月8日宣布之十四條原則及其後他在各次演說中宣布之條件?第二,德、奧是否即時從其侵入之地域撤兵?第三,德國宰相是否僅代表迄今主持戰事之帝國當局說話?後經德政府兩度回答說明,威爾遜覺得滿足之後,乃回復德政府,說,他已將德國的請求轉達協商側同盟各國,請其提出停戰條件。11月5日,威爾遜通告協商國提出之議和條件;協商國表示願依美總統在1月8日及其後演說中宣布之條件以議和,但對於1月8日十四條中之第2條關於海上自由之原則附保留,而於1月8日宣布關於占領地復元之項,則解釋為包含有損害賠償之義務。威爾遜並說他對於協商國之此項解釋同意,而已委任聯軍總司令福煦元帥(Marshal Foch)接受德國代表,通告以停戰條件。福煦乃於召集聯軍統帥會議討議之後,擬定停戰條件,交由協商國最高會議(Supreme Council)裁可,而於11月8日通知德國代表。他們的條件是很苛酷的,其主要者如下:德國當即時退出所占領的一切土地,而且拋棄阿爾沙斯羅連,德軍須退過萊茵河,在萊茵右岸設定中立區域;德國須取消在3月中與俄國所訂之《布勒斯特-里多佛斯克和約》(Treaty of Brest-Litovski),及與羅馬尼亞所訂之和約;德國且須交出軍械及艦隊於協商國。德國代表於11月8日接得此等條件,已無容拒絕之餘地。其時德國內部革命正發生,共和宣布,而在11月9日德皇退位,逃往荷蘭。德國新政府承受此等停戰條件,於是11月11日總停戰條約簽字。 威爾遜十四條 所謂威爾遜之十四條,雙方交戰國承受以為停戰議和之基礎者,是在1918年1月8日美總統對於國會所發表,而他認為世界平和之要件的:(一)公開的和好條約;(二)戰時平時海上航行絕對自由;(三)一切經濟的障壁撤除;(四)裁減兵備;(五)公平的調節殖民地利益;(六)從俄國土地撤出敵軍;(七)比利時撤兵而當復元;(八)一切法國土地當解放,而其被侵入之地方當復元,阿、羅兩州亦當退還;(九)依民族境線以改正義大利國境;(十)對於奧、匈國治下之異民族當給以自治的發達之機會;(十一)羅馬尼亞、塞爾維亞、門的內哥羅當撤兵,而其被占領之土地當復元,塞爾維亞當給以出海之口;(十二)土耳其帝國之本部地方當給以安全的主權;但其他民族當享有生命安全及自治發展之機會,而韃靼雷斯海峽當依國際保障對一切國家的商務開放;(十三)波蘭當建成一獨立國,而具有出海之口;(十四)當組織一個國際聯合會,對於大小國家之政治獨立及領土保全,同樣給以相互的保障。 巴黎和會之形勢 1919年1月18日,協商側27國之代表70人會集於法國巴黎之外交部內一室,是為巴黎和會之開幕。關於巴黎和會,有兩個特點須注意的:其一是和會(Peace conference)一語,不足以代表此會議之真性質。美總統威爾遜及其他列國之進步思想的政治家之使命,不徒在對敵締結和約,收束戰局,而且將積極的藉此國際大會以樹立世界永久平和之基礎。自國際聯盟之組織以至國際交通、勞工問題,均為該會之重要議題。當時威爾遜自謂巴黎之會不徒在提出條件迫德國畫諾,而其責任有更大於此者,蓋已道破巴黎和會之真性。其二是巴黎和會就其議和條件之決定上說,是一面獨斷的,而不是雙方談判的性質。換句話說,協商國於此不使德國與之立於平等地位;惟有協商側之大小國家為和會之構成分子,德國及其同盟國則關於和約條件的擬定之討議不得參加,而只在和約已議就之時,提出於它,聽其承認或拒絕而已。 和會之程序 巴黎和會會議之組織分為三部:第一為英、美、法、意、日五強代表主腦所組成之會議,每國代表二人,每日開會兩次,通稱為「十人會」(Council of Ten ),關於和會議題之采列及大政方針之決定,皆於此會議行之。第二為委員會,通常由五強各出委員二人,其他各國共選五人組成之,以審查和會特別問題,例如國際聯盟委員會,討論聯盟組織方案;歐戰責任委員會,審查歐戰禍首以定責任;賠款委員會,審查協商國損失以定德國賠償程度等。委員會審查之問題經「十人會」議決,而後提出於所謂總會(Plenary session),正式表決。總會為和會本體,各國代表全體出席(法總理克雷曼索被舉為會長),自表面上觀之,覺得最關重要,實則不過履行形式上一種手續;問題均先經「十人會」議決,只於總會取得全體國家之畫諾而已。從3月25日起,「十人會」減成為「四人會」(Council of Four),以英,法,意、美四國代表團首領組成。而從4月20日義大利代表團首領俄南陀(Orlando)為阜姆(Fiume)問題與威爾遜意見衝突,憤而離開巴黎以後,和會之主腦更減縮為美總統威爾遜、法總理克雷曼索(Clemanceau)及英總理魯意·佐治之三頭會議。 一般的說來,在巴黎和會中之重大決議,不是公開的議就或經和會全體與聞者。重要的事務,均先經五強代表議定,而後通知其他各國代表,實則主持和會最有力之人物,還是美之威爾遜、法之克雷曼索及英之魯意·佐治三人。此三人有兩個相同之點:他們皆不是外交家,皆缺乏外務經驗;而在他方面,則三人各代表協商側三個最重要國家之一,皆為其國中當時最有勢力的人物。 和會之人物政見 巴黎和會三個主腦人物中之兩個,即威爾遜與克雷曼索,對於和議所抱之政見似極端的反對。威爾遜懷抱自由思想,主張正義,相信以寬大的條件成立和議,為樹立平和之好方法。他思利用此機會設立國際聯盟之組織,以為增進國際平和,防止戰爭之要件。而在他方面,則法蘭西之老政治家克雷曼索,在歐洲政治上飽嘗憂患,注重法國實際利害問題。他對於國際聯盟無大信任心,他不以為此即可以保障法蘭西將來之安全,而主張對於德國加以極嚴厲的制裁手段,以免其再為法國之危害。立於此兩極端之中間者,有英之魯意·佐治,他一方面贊成威爾遜之聯盟思想,同時亦願使德國受處罰,而使法國對於德國方面有防備危險之保障;魯意·佐治於此常須調停法美兩國首領之主張。 和會之障礙 11月11日停戰條約簽字,雙方皆有一個默契,以美總統之十四條原則為議和之基礎。美總統不顧其國務員之勸阻,躬自遠赴巴黎,代表美國出席和會,亦即為欲實行其理想之主張。然而事勢有令他不能無失望者。威爾遜之理想的和局究竟在1919年是否是可能的,茲且不論,然而至少有兩個事實,致其實現之機會減少,則是不可否認的。第一,和會開設於巴黎之戰爭空氣中,其決議不免受環境之壓迫,不能如理想以行。第二,協商國相互間在戰爭進行中已有種種協定之拘束,而失其行動之自由。例如阜姆問題及山東問題均受有此項拘束。美總統雖力言,他們承認十四條之原則即是廢止以前一切與此等原則相牴觸之協定,但他不能說服他的同盟國;其結果則彼此爭執之時期延長,而終於采定不徹底的調和解決以了事。 和會的重要問題 歐戰牽動全世界關係,需待於巴黎和會處決之大問題至為繁多,其最重要者如下: 一、國際聯盟之創設 巴黎和會最大的建設事業,首推國際聯盟設立之一事,而在會中遇著困難較少者,亦為此問題。將世界國家組成一個聯盟,以維持世界平和,本屬於威爾遜十四條之一,而威爾遜赴巴黎議和,自始即決志將此項國際組織及早促成,列入和約。他的此項理想的主張得著舉世的同情,而有英國之贊助。雖則法國之執政者如克雷曼索、辟勛(Pichon)之流,自始即對於聯盟組織之功用懷疑,不熱心贊助,然而大勢所趨,在和會中對此世界新組織之原則,亦不容獨持異議。於是在1919年1月25日,和會第二次總會,依威爾遜之動議,決議設立聯盟,而任命一委員會起草組織案;威爾遜自己為此委員會之主席。在2月14日和會之第三次總會,國際聯盟規約草案提出於大會,交各國審議;而在4月28日,和會之第五次總會,威爾遜說明草案修改之處,將草案付大會表決。草案修正最重要之點,為應付美國方面之批評,《聯盟規約》聲明孟羅主義不因此受影響。日本在總會上隨即動議,說聯盟各國應承認人種平等之原則,而以無通過之可能,卒自行撤退。法國代表白齊窪(Bourgeois)請求和會設立聯盟軍事監督機關,以監督軍備之裁減,並請求設立聯盟之陸海軍參謀部,而其議亦不為和會所採納。如此改正之《聯盟規約》,卒經大會正式通過;雖則國際聯盟至1920年1月始正式成立,而此前途多望的國際新組織,實於1919年4月28日產生。 二、萊茵境界 和會最難解決之事業為法蘭西東境之防備問題。1917年,俄帝國政府與法蘭西政府之間已依換文、協定,從德國奪取萊茵左岸之地,建為中立國,而暫由法國軍隊占領;及俄國革命後,蘇維埃政府將此秘密協定發表,英國政府隨即否認之。然而萊茵左岸之與德國分離,自多數法蘭西人視之,似於防備未來的侵略為唯一強固確實的保障,停戰條約簽字以後,法軍總司令福煦隨即促克雷曼索堅持要求萊茵為界;而在1月,他以同一的要求訴於協商聯軍諸帥。法國總理乃命法國代表達狄阿(Tardieu)擬一說帖,主張法國權利。法國代表說,法國無意於合併萊茵左岸,但願以萊茵河為法國東方境界,而由聯軍占據其橋頭要塞。英國代表極力反對法國此項要求。在3月14日,美總統由美返巴黎,他與魯意·佐治共同提出「聯合的軍事保障」之案,以代法國的要求。法國則要求此項保障不作占領之替代,而為占領之補助。英美兩國代表於此與法國代表意見不一致,威爾遜不認於聯合保障之外再有取何手段之必要。威爾遜一時至命美國軍艦準備載他回國,以示談判決裂。法國於此孤立無援,克雷曼索乃不得已而撤退其分離萊茵左岸之要求。在4月20日,美總統允許聯軍占領萊茵左岸,以15年為期,而在22日魯意·佐治亦贊成之。他們且約定,如果對於法國安全之保障在期滿後覺其不充分,則此占領期尚可延長,而如德國未能償付它的債務,協商國亦可再占此地。 三、薩爾煤區 對於萊茵河左岸永久占領之主要的反對來自英國,而薩爾區域之合併則為美國所極力反對。各方面皆承認法國在它自己的煤礦不能足用之期中,當享用薩爾之煤;但魯意·佐治允於此地建造一自治國家,置於法國保護之下,而美總統則起初除許法國取有與其所損失的同量之煤外,不肯承認他項處置。法國卒乃拋棄其合併此項德國土地之要求,而僅要求於此區域設一特殊的政治組織,包括煤礦區全部在內。和會卒乃采一個調和的方案,設一行政委員會,以五人組織之(三人由國際聯盟任命,一人由本地住民舉出,一人由法國任命),而於15年之後,舉行人民總投票,以決定此區域之是否合併於法國,或繼續既存的制度,或返歸於德國。在後之場合,則德國當照彼時煤礦之估價償付法國金額。 四、德皇之懲罰 英國代表關於萊茵河左岸及薩爾區域問題主張穩健之解決,而關於其他兩個問題,則自其他同盟國視之,亦似為過分,而甚至顯示有徒事報復之嫌。德皇威廉二世之付懲罰,原為1918年英國總選舉中魯意·佐治對於選民之誓約;雖以日美之反對,而德皇引渡之要求,卒向荷蘭提出,但其要求無效。而關於賠償問題,則英國之要求,自美國人視之,似不僅為過分,而且無理由。威爾遜第14條之宣言,包含著占領地之復元;而德國所援據之11月5日通牒,則言及「德國在陸上海上空中之侵犯舉動,對於協商側同盟各國住民之生命財產所加之損害之賠償」。然英法的政治家後來忽主張德國應償付全部戰費。克雷曼索及魯意·佐治均不肯定出一定的賠償數額。美國代表則全體一致主張定一確數,以便恢復確定的狀態而鼓勵德國工作。 五、賠償問題 何項要求可納入賠償之項,此為久經爭論之問題。美國代表團說戰費不能納於賠償之項下。美總統於3月由美回法之途中接有關於此事之報告,而答謂,戰費之加入,顯然與他對於敵方表明之政策不相容。而在他方面,則魯意·佐治聲明必履行選舉運動之約言,要求德國償付全部戰費。最後調和的方案是,賠償項下包含戰爭撫恤金、年金在內,而要求於兩年內先交付200億金馬克,即約10億金鎊;而在此時期中,由同盟國聯合賠償委員會定出一個賠款償付計劃,將償付期限展為30年。 六、阜姆問題 關於阜姆、山東及波蘭問題之協定,亦殊困難,而其關係之重大不讓於萊茵河左岸、薩爾區域及賠償之問題。依1915年之協約,義大利經協商國承認,取得對於北達爾瑪逖(North Dalmatia)之權利,大違反民族自決之原則;然而在巴黎和會中,它卻即以此原則之名義,提出其對於阜姆(Fiume)之要求,雖則義大利人在阜姆與其附近地方,合計起來究居少數。英法雖願意履行條約,然勸義大利放棄其對於達爾瑪逖之權利,而謂如它堅持執行1915年之條件,即不能獲有阜姆。威爾遜深信義大利既承受了其十四條之宣言,則當拋棄一切與此宣言牴觸之要求,而值塞爾維亞請求他出來仲裁之時,他主張南斯拉夫人須取得一個有效的出口。在4月之末,值德國代表將抵巴黎之時,意國代表俄南陀(Orlando)堅持和會須即時考慮阜姆問題,雖則此問題並不構成對德和議之一部分。英美諸強代表勸他待至對德和議之一切問題解決後再議。在「四人會議」中,經過長久的討論而無結果;威爾遜與俄南陀爭持,兩不相下。4月20日,美總統對英法代表提出一說帖,他提議於義大利拒絕一切調停方案之時即發表之。他說平和必樹立於若干確定的原則之上;如此原則遵守,則阜姆當為匈牙利、波赫米亞及南斯拉夫諸國之商務出入口,而不當為義大利之商務出入口。此說帖為魯意·佐治及克雷曼索所贊成,美總統覺得他們兩人皆贊成發表。後來再經會議討論,仍無結果;而俄南陀聲明,在此問題未依義大利之利益以解決之前,他不再參加「四人會議」。美總統於是將他的宣言送於新聞發表。同夜,義大利代表團宣言他們將於次夜離巴黎,而俄南陀發表一答覆,主張義大利對於阜姆之正當權利,說阜姆舊為義大利城市。他們在羅馬大受歡迎;但在5月4日,英、法、美三代表仍招請他們赴會,5月6日他們又復回到巴黎。在後來的會議,義大利表示讓步。阜姆問題之解決卒延擱下去。 七、山東問題 義大利代表之憤然離去巴黎,不無影響于山東問題之處決。義大利之加入戰爭,是因為有北達爾瑪逖讓與之約,日本參戰之功則亦於1917年2月得有報償,時則英、法、意、俄和日本秘密約定,允在講和會議贊助日本對於山東之權利。美總統到巴黎後始聞知有此項秘密協定,不肯認為受其拘束;他公然對中國的要求表同情。日本代表則取脅迫態度,表示如其不能貫徹要求,保留其戰利品,則他們將離開和會。美國國務卿藍辛(Lansing)視日本此種態度不過是虛聲恫喝,而美國代表團全體欲辭職,以表抗議。但威爾遜信以為如義大利及日本皆不簽和約,則構成和約一部分之國際聯盟的命運將陷於危險;而他的態度因為日本有交還青島主權於中國,而只保有德國固有的經濟的利益之口頭約束而漸軟化。美總統在和會主張之失敗未有甚於山東問題之處決者,而其授反對黨在攻擊國際聯盟及他自己之時以極好的武器,亦無逾於此事者。 八、波蘭問題 無論在阜姆問題,抑在山東問題,美總統從英國代表處皆未得有何項有效的助力;魯意·佐治則獨力抵抗波蘭之過分的要求。法國代表辟勛宣言,必將波蘭組成強大的國家,他意欲擴張其領土。同盟國聯合委員會提議給波蘭以普魯士的波仙(Posen)及西普魯士兩省之將近全部,包含著維斯逖那(Vistula)河兩岸及但澤(Danzig)港,並給以瑪林維德區域(District of Marienwerde)以便支配由瓦薩通但澤之鐵路。委員會且提議將上敘列色(Upper Sileisa)之大部分劃歸波蘭。魯意·佐治極力反對將200萬德意志人移歸波蘭治下;於是決定在瑪林維德區域舉行人民總投票,而將但澤組成一個自由市,置於國際聯盟之保護下,但關於稅關及處務,則隸屬波蘭。波蘭且可使用其船渠、河流及鐵路。 《巴黎和約》之簽字 及至1919年5月,和會對於一切重要問題已經議就,對德和約全文擬成;其次之一步即在將和約全文交由德國承認。德國代表團於4月29日抵法國巴黎郊外之凡爾賽(Versailles),而於5月7日在凡爾賽宮領受和約全文。從5月9日和約稿之交付德國代表,以至6月28日和約簽字之日為止,德國曾竭力促「四人會」改正其苛酷的條件;為此目的,在德國代表團領袖布洛克道夫(Brockdorff-Bantzau)與和會議長克雷曼索之間為數度之交涉。5月29日德國代表團提出反駁案,在此通牒中,德國聲言,德國所依以停戰之原則被侵犯;德國惟保留上敘列色乃能履行它的義務;德國當承受阿羅兩州人民投票之結果;德國當即時加入國際聯盟,享受平等權利;裁減軍備須是一般的,而非片面的。德國且反對但澤之分離,而提議於委託形式下保留其殖民地。協商國對於德國反駁案意見不一致。魯意·佐治主張改提溫和條件,而克雷曼索反對對德讓步。美國代表團雖一般對於魯意·佐治之態度表同情,然而威爾遜自身急於睹和約之簽字,不要求變更根本原則,不堅持其專門顧問對於財政條款修正之主張。其結果則和會采定一調和案,而改訂和約,於6月16日提出於德國代表團,但其讓步於德國亦殊重要。在上敘列色許舉行人民總投票;波蘭之西境略為改正;對東普魯士之交通改善,減兵之速率減遲;而償付賠款之方法須與德國委員會商議。德國代表團全體仍不願承受此改正之條件。和會限德國於6月23日以前表示簽字之意思,否則即將取消停戰條約,而進兵德境。德國內閣意見不一致,但國民議會多數表示贊成簽字,組織一新內閣,負著簽字之使命。德國舊代表團辭職,而由新任外務總長米勒(Müller)代表德國,於6月28日在凡爾賽宮與協商國代表簽訂和約(7月9日,此和約在德國國民議會批准)。惟中國一國因為山東問題,對於此和約不肯簽字。 英、法、美保障條約 在《巴黎和約》簽字之同一日,代表英國之魯意·佐治與代表法國之克雷曼索簽一協約,約定如德國無端攻擊法國,英國起來援助法國;同樣的協約,亦簽定於克雷曼索與威爾遜之間。此等協約,蓋為反對萊茵左岸分立之結果,對於法國給予之一種保障。 《巴黎和約》之內容 簡括起來,《巴黎和約》(《凡爾賽和約》)之主要規定大致如下。在西方則德國割讓阿爾沙斯、羅連兩州於法國,而割讓普魯士國境上幾個小區域於比國。後項區域當於移轉後舉行人民總投票。薩爾區域以15年之期限交出,盧森堡退出德國關稅同盟,而萊茵左岸解除武裝。而在丹麥國境,則北敘列色維格及中部敘列色維格之所屬問題,當取決於人民總投票。最重大的領土犧牲是在東方,則以波仙及西普魯士兩省之大部分割讓于波蘭。在上敘列色當舉行人民總投票。但澤當於國際聯盟之保障下建為自由市,而圈入于波蘭之稅關區域內。德國在海外之殖民地概行拋棄。德國陸軍至1920年3月當減成10萬人;德國的參謀本部當取消;軍器之種類立有限制;萊茵東岸30哩以內之地帶解除武裝。海軍艦隊之數大加限制。而潛水艇不許建造,在波羅的海上不許建造要塞,海里果南德(Heligoland)島之要塞當破毀。軍用飛艇不許保留或建造。賠償之總數當於1921年5月1日以前由同盟國聯合委員會核定之以通知德政府;但截至那日為止,德國須先行交出200億金馬克(10億金鎊);其餘的賠款則分作30年付清。德國當交出所有1600噸以上之商船,而800~1600噸之商船則交出其半數。對於法國須交出多量煤炭,以10年為期。基爾運河(Kiel Canal)對一切國家之軍艦商船開放。德皇威廉當由五強推出之裁判官審判,而其他違反戰爭規例之犯人則由德國交出,由特別軍事法庭裁判。 和約執行之保障在由聯軍於15年間占據萊茵左岸。如果德國在15年內或15年以後不履行其賠償之義務,則此地域可再行占據。 對奧和約 對德和約簽字以後,英美之主腦人物魯意·佐治與威爾遜均離巴黎;在巴黎僅留有次重要的代表與其他敵國締結和約。對奧和約始於6月2日交付奧國代表,嗣於7月20日交付改正的全文;及至9月10日始簽字於巴黎郊外之聖澤門(St. Germain),通稱為《聖澤門和約》(Treaty of St. Germain)。奧大利帝國在戰爭結局,已經是四分五裂,《聖澤門和約》不過是登記已成之事實。奧大利承認捷克斯拉夫(Czecho-Slovakia)、南斯拉夫(Jugo-Slavia)、波蘭及匈牙利之獨立;此等國家皆自認保護國內之少數人種。東加里敘亞(Eastern Galicia)讓渡於同盟國;而托連逖洛(Trentino)、南逖洛耳(South Tyrol)、托里斯特(Trieste)、伊斯托里(Istria)則割讓於義大利。陸軍減至3萬人,海軍及空中飛行艇隊概行廢除。奧大利當引渡戰事犯,而從1921年起,於30年內付清賠款。一切商船當交出。非經國際聯盟之執行部許可,奧國不得與德國合併。 其他和約 對保和約於11月27日簽字於法國郊外之涅宜(Neuilly);對匈牙利和約於1920年6月4日簽字於托里亞壠(Trianon)。最後對土和約則於1920年8月10日簽字於塞窪爾(Sèvres)。 在此等和約中,《國際聯盟規約》均列於約文首部,與對德和約同。此等條約,除對土和約外,皆經批准執行。對土和約之條件最苛酷,而其所遇著之反抗亦最大。依此和約,土耳其喪失其領土之大部分。君士坦丁堡只於名義上保留於土皇,而韃靼雷斯海峽及玻斯佛拉斯海峽化為國際共管;歐洲之土耳其領土大都給予希臘,而其在亞洲之領土則分配於英、法、意及希臘諸國之間。然以土耳其之國民黨首領凱末耳(Nustapha Kemal)之極力的反抗,此和約始終未執行,而卒代以1923年7月24日之《洛桑條約》(Treaty of Lausanne)。 世界之新局面 歐戰結果,破壞了三個大帝國,而產生了許多新國家,歐洲地圖大部分為之改色。然而以收束歐洲戰禍改造世界政局為使命之巴黎和會,究竟未能完全履行其使命。不僅是協商國對敵和約之條件太苛,事實上難於執行,即使對於其他許多國際問題亦尚未給以滿足之解決。歐洲戰事雖於1919年結束,然而平和之基礎仍是動搖。巴黎和會唯一的前途有望的建設大業,在國際聯盟之創立。此項新國際組織之成立,確於國際政治上開一新紀元;而此後之國際社會生活將於此新國際組織之保障下以進於國際互助聯治之途徑,則是1919年抱平和人道主義之思想家、政治家所共希望的。他們的希望能實現乎?此為今後國際政治上最有興味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