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歐洲外交史 · 第五章 法蘭西七月革命後之歐洲政局

第一節 法蘭西七月革命 七月革命之意義 1830年7月法蘭西革命成功,查爾十世(Charles X)出亡,路易·菲利普(Louis-Philippe)入為法國君主。法蘭西人取消列強共同保障之包本王朝正統,別立新王朝,是違背1815年之條約,而使列強有依據1818年協約用兵干涉之口實。梅特涅之政策,已經因南美殖民地革命問題與希臘獨立問題推翻,然而彼時革命運動制勝之處,尚限於維也納條約規定範圍以外之地方;1815年之條約本身,依然保全。今則從法蘭西逐出列強保障之正統王室,而代以出自革命,依據國民主權而立之君主,革命標幟之三色旗,重見於法蘭西。1830年之法蘭西革命是實於維也納公會事業為第一個破損。干涉法蘭西革命,此時又成為歐洲政治上的大問題。 列強之態度 1830年之情勢與1815年之情勢不同,梅特涅之勢力已墜,列強同盟破裂,不復有公會可以為共同干涉之行動;歐洲未備有進攻法國之軍隊。路易·菲利普亦不似拿破崙之惹起歐洲一般的恐怖。當時政治家如梅特涅之流,雖有意組織同盟攻擊路易·菲利普,而自知欲得列強之合意已不可能。在1793年至1815年之間,對法同盟中有一個極重要的分子,就是英國;反對拿破崙之成功,英國之力為大;而此次則英國恰持反對之態度。英國此次不僅不反對法蘭西革命,並且歡迎之。路易·菲利普即位之始,亦即以親英為政策。俄、奧、普三國政府,固然敵視法蘭西革命,然而它們驟遇此大事變,亦無可如何,英國已不為它們的援助。路易·菲利普自己向列強宣言,說明他之承受王位,即為阻止革命;惟有他在位,可免法國再成共和;且願意遵守1815年之條約。在此等情勢之下,梅特涅不敢要求執行1818年之條約,普魯士王始為萊茵國境憂慮,嗣見路易·菲利普不侵略之表示,亦樂得無事。惟有俄皇尼古拉斯蓄意干涉法國革命,然以奧普兩國之決計與法政府和好,其他各國亦相繼承認路易·菲利普,他亦不敢堅持己見,卒承認路易·菲利普政府。 七月革命之影響 七月革命搖動維也納公會所樹立之歐洲政治組織,打破正統主義。1815年之條約,不能阻止法蘭西之革命君主加入列強君主團中。法蘭西之革命為歐洲各地革命之先聲。1830年7月以後,革命運動相繼發生於各國,其氣勢之盛,遠過於1820年以來之革命叛亂。法蘭西七月革命在歐洲政局上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第二節 比利時革命 比利時革命之意義 1830年法蘭西革命正推翻包本王朝,比利時人隨即舉事反抗阿連基王室,決意推翻維也納公會的決議,取得獨立。比利時革命是同時兼有民族的運動與宗教的運動之性質。比利時之羅馬舊教教士不服荷蘭新教徒之統治,憤而助人民叛亂。比利時革命是於維也納公會事業為第二個破損。 列強對比利時革命之態度 比利時革命軍制勝,於1830年9月末設立有臨時政府,荷蘭人勢力幾全驅盡。荷蘭王威廉無力征服比利時,乃向列強要求代他恢復1814年共同保障之邦土。英國召集列強會議於倫敦,謀使比利時人以取得特別行政組織了事,保全威廉的王權。普王與威廉為親屬,謀用兵助威廉征服比利時;俄皇尼古拉斯亦願以兵相助,派人慫恿他開戰。法國政府當時受自由黨政策之支配,袒護比利時。法國愛國主義的自由黨人士,想藉此推翻1815年之條約,主張非干涉主義,以期破壞比利時方面防禦法國之要塞,或甚至取得一部分土地。法國對於普魯士之武力干涉,表示抵抗,聲言如普軍由東方進攻比境,法國即由西方進兵。普魯士因法蘭西政府之威嚇而退縮,俄皇勢將實行干涉,而以波蘭革命發生,亦中止其計劃。 倫敦會議之決定 當倫敦會議開會之時(1830年11月4日),英國保守黨內閣已倒,自由黨執政。有名的巴爾瑪斯登(Palmerston)掌英國外交,采英法提攜政策。塔列蘭此時充法國駐英代表;他的外交成功,英法兩政府關於比利時問題,訂立一個協商,標榜非干涉主義,而主張比利時之完全分立。路易·菲利普聲明決不取合併手段,或依王室關係(當時有比利時選任路易·菲利普之子為國王之議),實行法比兩國之聯合。此項保證,有以釋英國之疑慮,而促成國際新關係。(11月18日比利時正式宣告獨立。)在12月之倫敦會議,歐洲五強代表所取之政策,適與特洛白、芮巴赫公會時代之政策相反。比利時之獨立,於此承認,在此會議中,英法兩國所主張之非干涉的進步思想,戰勝俄奧普之反動主義。 倫敦會議承認比利時之獨立後尚有幾個具體的問題待解決。(1831年4月,比利時人選定德意志一個王族列俄波耳特Leopold為君主。)1831年10月24日,列強在會議中議定24條,定為處決荷比分離的條件。11月15日,此議定書併入英、奧、法、普、俄與新比利時王國締結之條約中。其時荷蘭尚未加入此條約,並且不肯承認之。依此條約,比利時完全與荷蘭分離,定為永久中立國。盧森堡及林堡(Limburg)由荷蘭、比利時兩國分有之,些爾德河口仍歸荷蘭領有,及至1839年4月19日,荷蘭卒與英、奧、法、普、俄五強結約,承認比利時與荷蘭之分離,及1831年《倫敦條約》關於領土分劃的規定。 比利時之永久中立地位 1831年11月5日之《倫敦條約》第7條不僅承認比利時之獨立,並且定為永久中立國。此永久中立地位,由英、奧、法、普、俄五強保障之(《倫敦條約》第25條)。永久中立之保障,重聲明於1839年荷蘭與英、奧、法、普、俄五強所訂的條約第2條中。比利時之中立,自17世紀以來,已成歐洲政治家之注意問題,原意在防備法蘭西之侵略,因為法蘭西從前在歐洲是一個最好戰、最尚侵略的國家。五強對於比利時中立之保障是單獨的,質言之,即列強有單獨防護比利時中立之義務。 第三節 波蘭問題 亞歷山大與新波蘭王國 在1815年之維也納公會中,俄皇爭得瓦薩大公國,建成一波蘭王國;此新波蘭王國只包含舊波蘭之一部分。亞歷山大表示尊重波蘭民族,任波蘭保存其固有的制度,維持獨立的政府,波蘭之與俄國成一君合國之形式,俄皇自己兼任波蘭王。亞歷山大當時傾向自由主義,首先自給波蘭一個憲法,使波蘭為一個立憲君主國。1815年之波蘭憲法,雖不能說是自由的憲法,然而在當時專制主義盛行之際,中歐國家再未有能如波蘭享有政治自由之多者。 波蘭之叛亂 此不幸的波蘭雖居一個立憲之名,但是它的憲法,在亞歷山大治下已不大見尊重,及至尼古拉斯即位,更成具文。波蘭人慾使憲政實行,且要求加入溜敘阿尼(Lithuania)及其他諸省改組波蘭國家。法蘭西七月革命,激動瓦薩人民的熱狂,愛國之士受法蘭西宣傳的影響,從事於謀叛,他們秘密準備一個全國同時舉事的計劃,預定於1831年2月實行。但眼見俄皇調集大軍,將有事於法、比方面,波蘭革命黨即利用此時機,反抗俄皇。11月29日夜,瓦薩發生叛亂,總督君士坦丁(Constantine 俄皇尼古拉斯之弟)倉皇出走。克洛丕基將軍(General Chlopicki 以曾在拿破崙軍隊中立功著名)任為臨時政府之總指揮(12月5日)。數日之後,波蘭全國皆動,在1830年年終,波蘭境內已無一個俄兵,1831年1月波蘭國會正式宣告羅曼諾夫(Romanoff)王朝之廢止及波蘭與溜敘阿尼之永久聯合。 列強之態度 波蘭國民政府數月以來,與俄軍苦戰,然而眾寡不敵;波蘭不是能獨力制勝的,他們乃派遺專使赴保證《維也納條約》之諸強國求援。自由主義之人士惡尼古拉斯,而對於波蘭表同情,全歐輿論幾一致贊助波蘭之革命。然而列強政府卻不肯代表輿論之傾向以行動。奧普與俄有約,嚴重監視國境;奧國守中立,普魯士則且實際援助俄軍進行。波蘭的一線希望在西方國家。法政府表同情于波蘭,然亦不肯負責任;它惟以共同調停之議提出於英政府。然而英法兩政府當時均不能取積極的手段對付在波蘭之俄軍,巴爾瑪斯登拒絕加入此項無實際效果之交涉。 波蘭之屈伏 列強之援助不來,波蘭戰事完全為波蘭軍與俄軍之角斗,其結果波蘭國民勢力一敗塗地。瓦薩陷落(1831年9月),波蘭軍潰散,大群的波蘭人(多屬貴族)移居法國。波蘭從此處於俄國軍政之下。波蘭的獨立被尼古拉斯取消,他發一敕令說:波蘭從此構成俄帝國之一部,與俄羅斯合為一國。尼古拉斯撤廢1815年之憲法,而代以1832年2月之《組織法》(Statut organique);他廢止波蘭國會及波蘭軍隊,將波蘭政府完全委諸俄羅斯官吏之手。巴爾瑪斯登依據1815年條約要求維持波蘭人所得的特典。俄政府之答覆,則謂《維也納條約》並未對於波蘭內政組織立有何項條件,1815年之憲法,系出自俄皇自動的賜予,已因叛亂而失效。法蘭西人視瓦薩陷落為一種國民的悲慘紀念。維也納會議以後,波蘭革命之第一次慘劇,於此閉幕。 第四節 法奧與義大利革命 義大利半島革命運動 在1831年列強正忙於解決比利時獨立問題之時,義大利半島革命又起;義大利革命與波蘭革命,皆是受法蘭西七月革命之影響而起,同時又影響列強對比利時革命之態度的。 義大利雖經過1821年神聖同盟之干涉,壓伏於反動政策之下,然而半島的革命運動始終未絕聲息。統一民主黨之人數雖尚少,雖未得一般人民附從,然而其力已足以煽動全土動亂。此次之動亂不是在烈普耳或在辟德蒙,而是在中部諸公國與教皇領地,即在義大利政治最惡之地方。當新教皇格列果選定之時(1831年2月2日),義大利愛國志士同時舉事於摩迭那(Modena)、波洛加(Bologa)、安可那(Ancona)、巴瑪(Parma)各地。此等地方之統治者不能抵抗革命黨,或逃或降。革命黨在波洛加設有臨時政府,他們勝利的宣傳,達到羅馬。被逐的統治者,求援於奧大利。義大利革命黨之靠法國援助,正如波蘭人然。 法奧之態度 法國之自由黨主張援助義大利人,有名的首領拉飛特(La Fayette)到處鼓勵革命黨。奧大利對於義大利動亂表示武力干涉態度。法國政府提出抗議,不認奧大利有用兵於教皇領地之權;且謂如果奧大利敢於行使干涉政策,法國當依據非干涉主義,反對奧大利之暴舉,即至用武力,亦所不辭。梅特涅對於法政府之抗議,持強硬態度,聲言決計貫徹其武力干涉之主張。法國駐奧大使預料戰事之不可免,一面警告法政府,預為防備,一面使法國駐君士坦丁堡代表促土政府對俄開戰,以雪亞得里亞羅堡之辱,因俄國當時為奧大利之與國。 在1831年3月之初,歐洲大部分又有瀕於戰禍之勢:一方面有革命運動,他方面有壓製革命之勢力;前者由法蘭西代表,後者形成一種新同盟。但是法王路易·菲利普始終希望和平,不敢貫徹自由黨的急進政策。保守黨之加敘米-倍利耶(Casimier-Perier)於3月13日組織新內閣,法蘭西對於奧國干涉義大利革命之態度,漸趨溫和,加敘米-倍利耶對外以維持平和為主義。 列強之共同提議 加敘米-倍利耶不認奧大利進兵教皇領地為構成開戰的理由。但他明告奧政府,說此舉是不合規則的行動,如奧國再有此種行為,法國不能容忍,他聲言為防止此項事變發生,為免法奧兩國衝突,最好的方法是勸得教皇改革內政,使其臣民相安無事,不至在義大利中部再發生叛亂。法政府提議五強共同勸告教皇格列果施行改革。梅特涅原不願意有此,因為他利於教皇領內政治腐敗,內亂常起,可以行使奧大利之武力干涉。並且法國勢力伸張到義大利半島是奧大利政府所不利,亦是英、俄、普三國政府所忌嫉的。不過加敘米-倍利耶之提議極正當,列強至少在表面上不能反對。1831年5月21日,英、俄、普、奧四強代表會同法國代表向教皇政府提出一個勸告書,勸他行使地方行政上、財政上、司法上各種改革,以保障其臣民之自由及秩序。教皇對於列強之共同提議,表面上表示採納,而發布幾種改革命令,以為可以滿足列強之希望。實則教會之改革不是徹底的,亦不是誠意的,全不足以滿足義大利人之要求。不過列國之共同提議,原亦是出自法政府之要求,是表面上一個敷衍手段,對於提議之實行並無堅決之意志。在此種國際情狀之下,法國一國亦不敢貫徹其主張。法國此次外交上唯一之成績,在奧大利徇法政府之要求,將奧軍撤出教皇領地(1831年7月)。 奧軍撤退以後,教皇不能維持領內的治安,奧軍應教皇之請求,復來駐於教皇領內(1832年1月)。法政府前已宣言如奧國再有派兵入教皇領地之舉法國即占領海港以作保障。此次法政府乃派兵占領安可那港(1832年2月22日)。奧國提出抗議,但亦不敢強迫法國撤兵。教皇政府目睹法蘭西革命的三色旗飛揚於安可那城上,亦莫敢如何,4月16日與法政府立一協約,規定在奧國軍隊留駐教皇領地期中,法軍也不撤還。奧國軍隊駐在教皇領內直至1838年;彼時法軍亦隨後撤出安可那港。 第五節 葡西兩國王位繼承問題 葡西兩國之黨爭 葡萄牙、西班牙兩國從1830年以後,同時發生有王位繼承爭執問題。一方面有葡萄牙之幼年女王瑪麗(Maria),西班牙之幼年女王伊沙倍耳(Isabelle),他方面有葡萄牙之僭主密開耳(Miguel),西班牙之僭主加羅司(Carlos)。前者承認立憲政治,為自由黨人士所擁護;後者代表專制主義,有舊黨反動黨為後援。西歐之英法兩國代表立憲主義,對葡西兩國之女王一派表同情;而東歐之俄、奧、普三個專制的君主國家,則援助葡西兩國之僭主,對於他們雖未正式承認,固已表示好意。 四國同盟之成立 西班牙之自由黨政府為抵制僭主勢力,乞援於英國。巴爾瑪斯登以同盟之議提出於西葡兩國女王之政府,於是1834年4月在倫敦結有英西葡三國秘密同盟,約定合力推倒僭主。此密約一度通知法國駐英大使塔列蘭,他即要求加入。英政府雖不願意法國勢力擴大於伊倍利亞半島,然在原則上亦無拒絕與西歐立憲國共行動之理由。其結果,有英、法、西、葡四國同盟之組織(1834年4月22日)。 四國同盟之效果 四國同盟成立,其影響即時及於西葡兩國政局。4月末,葡萄牙之僭主密開耳與西班牙之僭主加羅斯皆敗逃出國。自由憲政派在伊倍利亞半島獲得勝利。不過此項勝利在葡萄牙雖為確定的(密開耳逃後不再回國),而在西班牙則為一時的,因加羅斯不久潛回西班牙自稱國王。四國同盟條約雖因此事更加擴充,然以英法之互相猜忌,不能取積極的行動解決西班牙問題。西班牙問題之爭執乃成為此後十餘年間英法國交之致命傷。從此西歐兩立憲國之結束漸弛,而東歐之專制國家又駸駸乎有恢復舊勢力之勢;以至在1846年俄、普、奧三皇室竟敢公然違犯《維也納條約》,破壞克拉科(Cracow)之獨立,而英法之抗議無效。 第六節 東方問題 埃及與土耳其政府 比利時獨立,波蘭革命諸問題尚在擾攘之時,東方問題復惹起列強之注意。在1831年與1832年之交,土耳其帝國又發生危機,不過此次為禍亂之根源者,已不是像希臘之異民族,而是回教中的叛黨。埃及太守梅赫美特·阿里(Mehemet Ali)據有埃及與阿拉伯,對於土政府蓄有異志,其子伊普拉興姆(Ibrahim)於1831年之秋率兵侵略敘利亞(1831年11月)。迄於1832年末,他的軍隊已侵入小亞細亞中心,行將進逼玻斯佛拉斯(Bosphorus)海峽,直抵君士坦丁堡。回教人民對於此叛將亦不抵抗,甚至土耳其人有竊望其成功者,土耳其皇帝至此乃迫而求助於歐洲列強,以保全地位。 列強之態度 列強對於土耳其皇帝之請求,所持的態度各自不同。俄國最急於為土皇盡力。俄皇甚願土耳其倚俄國以保全生命,實際成為俄國之屬國。反之,如梅赫美特得勢,重興土耳其帝國,對俄國恢復舊來獨立地位,是俄皇所不利的。尼古拉斯隨即派其副官麥拉維夫(Mourawieff)赴君士坦丁堡,向土皇瑪麥得(Mahmoud)提議,助以一艦隊及一軍團。麥拉維夫並自赴亞歷山大里城遊說埃及太守(1833年1月)。 普魯士原不願與聞東方事件,不肯輕於承諾何項義務,致被牽入漩渦中。奧大利則在1830年以後,亦如其在1830年以前然,對於俄國之在黑海與君士坦丁堡方面發展,深懷疑懼。但奧大利正顧慮革命,不敢公然反對俄皇,俄皇的協力於抵製革命上為不可缺的。於是奧大利取觀望態度。英國的意見正與俄國的政策相反,然此時為內政問題所牽掣不能取何種積極行動。並且英政府正得有尼古拉斯的保證,說他絕無意破壞條約上所樹定的東方均勢,英國之不即表示決意,尚有他一項理由。英政府頗不信任法國,因恐法國用1830年以來成立的英法協商(I'Entente cordiale)之名義,或不免牽連英國,使之陷於意外困難地位。自英政府視之,路易·菲利普之旗幟不甚鮮明,非到看清之時,英政府不願與他共同行動。 法政府對於此次東方事變,其態度遲疑不決。在法政府方面,此時有三個方法可行,或如查爾十世然,無條件的與俄國妥協,或直援助瑪麥得,或宣言援助梅赫美特。但法國如取第一個方法,不免與英決裂,此則是法國絕對所不願的。然若取最後一個方法,則既不免招英國的敵視,同時亦將惹起對俄的戰爭。為求合英政府的意思,法國決意援助土皇,同時亦防其變為俄皇的屬國。而在他方面,則仍願梅赫美特不全失其勝利的結果。此埃及太守久任用法蘭西人於軍隊及行政機關中,在法人視之,他是法國的好顧客。梅赫美特的事業在法國很受歡迎。議院、新聞輿論咸不願法政府拋棄梅赫美特。當時法政府之措置困難,可以想見,其行動結果之不十分光榮,亦不足怪。 法國外交之活動 當埃及軍蹂躪小亞細亞之時,駐君士坦丁堡之法國代辦公使為抵制俄國政策計,向土耳其政府提議,願對於梅赫美特及伊普拉興姆當調停之任。此公使致書伊普拉興姆,以法蘭西之名義阻其前進,同時並致書埃及太守勸其承受土皇議和條件。土皇許埃及太守以敘利亞西部地方,而梅赫美特不滿足,他欲得敘利亞全部及以外幾處地方;於是他拒絕土皇之條件,而伊普拉興姆在小亞細亞前進(12月21日,他與土軍遇於科里特Konieth,大敗之),直達庫塔耶(Kutaya)。 俄國之出兵 君士坦丁堡有即時陷於危險之象。在1832年之夏,土皇已求助於列強,列強之中惟俄國急於承諾相助。求助於俄,本於土耳其為一危險之事,但際茲危急之時,土皇既不能得其他列強之援助,乃正式招請俄國艦隊來援(1833年1月末)。俄國駐土大使蒲特利夫(Boutenieff)聲言,不出數日塞巴新特堡(Sebastopol)艦隊即可進泊君士坦丁堡。麥拉維夫適從亞歷山大里歸,其使命半成功,梅赫美特允令伊普拉興姆停止前進。此亦是俄國政策之勝利。但在他一方面,埃及兵既已不侵逼玻斯佛拉斯,俄皇艦隊之來,再有何必要?於是依法國公使之要求,得英奧之贊助,土皇請俄國艦隊暫停在克里米亞(Crimea)。不知究竟是俄國大使故意的遲誤時期,抑或因其他項原因,停進之命令未如期達到目的地,而俄國艦隊乃於2月20日抵泊君士坦丁堡城下。法國新任大使魯散(Ronssin)即時為強硬的抗議,要求撤退俄國艦隊。土皇政府答以如果能使埃及太守承認土政府以前所提出條件,法國所要求之事,可以做到。於是魯散擔任調停,勸告埃及太守及其子以取得敘利亞西部地方了事。但是魯散之提議,無武力為後盾,而當時法王路易·菲利普又絕對不願有戰爭。梅赫美特遂漠視法使之勸告,堅持他原來的要求。 列強之干涉 法國提議失敗,土皇愈加恐慌,不僅不撤退俄國艦隊,並且請求增派援艦,派兵上岸(3月20日)。半月以後,俄兵1.5萬在玻斯佛拉斯之兩岸登陸,直抵君士坦丁堡及斯庫他尼(Scutari)。此猶不過前鋒隊,大軍集於達溜白諸省,數周后可抵玻斯佛拉斯。此次則奧大利與英國驚恐,再不能不與法國協力。於是英、法、奧三國代表不待俄軍之至,共向土皇交涉,勸其對於埃及太守表示讓步,以滿足其要求。當時列強的急務,在恢復土皇與埃及太守間之平和,以便使俄國援兵撤退。 土耳其與埃及講和 此時土皇較容易服從此三國政府之勸告,因俄國亦不反對梅赫美特擴張勢力。土耳其政府之再受犧牲,亦是俄政府所願的。實則土政府愈減弱,愈受侵逼,其復仇之心,自衛之心亦愈甚,而需求俄皇之助力亦愈多。此時全歐洲皆勸土皇讓步;他於是從3月之末,實行對埃及讓步。法國代表代向伊普拉興姆交涉,和議談判,進行順利,4月末和議告成。土皇於5月初,以敕令赦免梅赫美特之罪,復其埃及太守之職,而給以敘利亞全部及阿達拉(Adana)區域。於是小亞細亞可由埃及軍隊出入,埃及太守勢力增強,駕乎其宗主國之上,叛軍大慶成功。在他一方面,則土皇瑪麥得固非誠心讓步言和,在其不得已退讓之時,已懷有見機復仇之志。 《溫恰斯開列塞條約》 伊普拉興姆從5月之末,開始撤兵,7星期後,全部撤回其領地內。俄國此時已無延長占領玻斯佛拉斯及其兩岸之口實。從7月10日以後,俄兵亦完全撤去。俄國何以如此容易撤兵,亦是別有用意在。兩天以前,俄皇代表阿羅夫(Orloff)已與土耳其政府結有《溫恰斯開列塞條約》(Treaty of Unkiar-skelessi)。依此條約,俄土兩國結成防禦同盟,以8年為期。俄國約舉海陸兵全力防護土耳其,而土耳其依一追加的秘密條文,免除其援助俄國之義務。此條約對於土耳其政府所要求者,僅一消極的援助:即對於俄國之以外的各國軍艦,閉鎖韃靼雷斯海峽;此項援助於俄國極為寶貴。有此一層防備,俄國地位無從侵犯。此時攻擊俄國的惟有英法。然此兩國皆不能從陸地攻俄,因進兵非通過奧德不可。而在波羅的海方面,則一年結冰時多,不便於艦隊行動。惟在黑海方面,始能給俄國以有效的打擊。如俄國在此方面亦無可慮,則它至少對於西歐國家,將無所不敢為。此條約事實上將土耳其命運委於俄國之支配,俄國不乏實行條約上規定干涉之機會,而土耳其成為俄羅斯門戶之守衛。西歐列強不能由海峽來攻俄國;而俄國艦隊則可自由經海峽入地中海以攻擊他國。 英法兩國政府,旋即聞知此條約,雖則是俄政府到1834年之春季,始將此條約內容通知西歐列強。它們大為驚恐,向聖彼得堡及君士坦丁堡政府要求說明。土俄兩國政府均未給以滿足之答覆。英法兩國均派強大的海軍巡遊於近東方面,一時英法與俄國之決裂似甚迫切。 第七節 東方問題與英法協商 土耳其與埃及之衝突 土皇瑪麥得日思對埃及之梅赫美特·阿里復仇,煽動敘利亞人反抗梅赫美特·阿里。並多年在幼勿拉的河(Euphrates)方面調集大軍,預備進攻。而在梅赫美特·阿里方面,則亦準備抵禦,並且要求對於他統治的諸省有世襲的權利。列強恐東方亂事復起,牽動全歐洲,力謀抑制此兩方面行動,梅赫美特·阿里尚能忍耐,瑪麥得則急於開釁。1839年4月21日,土軍渡幼勿拉的河。6月7日土皇發宣戰書,宣告梅赫美特·阿里為叛逆。 列強之態度 俄國急於在君士坦丁堡施行干涉手段,其他列強則謀防制之。《溫恰斯開列塞條約》猶在,俄皇可據以獨力干涉土耳其內亂。但此非列強所能容忍,尤其英國,決不許俄國有此行為。巴爾瑪斯登向法政府提議,兩國派遣聯合艦隊赴韃靼雷斯海峽。如果俄國艦隊來君士坦丁堡,英法艦隊即進海峽,雖至使用武力,亦所不辭。此於法政府,原是一個恢復英法協商的好機會。路易·菲利普如承受英國此項提議,一方面可以阻制俄皇,一方面亦可為梅赫美特·阿里爭得利益。但法政府雖派軍艦赴近東海面,卻不贊同英國之強硬的提議。法政府最希望的是免於戰爭;英國提議既似有挑戰之嫌,法國此時又對英國懷疑忌。於是法政府拒絕倫敦政府之提議,而傾向於維也納政府之主張。此實法政府之一大失策。 法國之地位 梅特涅於1839年5月提議,五強派代表在維也納開會議,對於土耳其以歐洲之共同保障代俄國之單獨保護。法國似可贊成此議。但法國此時的地位有令其難於決定態度之處;此項會議必不限於討論海峽問題而將於土皇與梅赫美特·阿里之間,當仲裁之任。為鞏固土耳其帝國計,勢必減縮梅赫·美特之勢力。法政府誠不願俄國支配海峽,但亦望梅赫美特·阿里之計劃成功。此時法國全國輿論亦正如此。法國當與歐洲共同阻制俄國之野心,但同時亦當助梅赫美特·阿里制勝。實則如以東方問題付五強會議解決,此五強之中,英、俄、奧三國容易聯合起來,直接以對待梅赫美特·阿里,即間接以對待法國,而普國以有萊茵諸省後顧之憂,不僅任它們為此,且將與之結合。 俄國與梅特涅之提議 梅特涅之提議,在聖彼得堡不如在巴黎之受歡迎。俄皇深忌列強會議,以為其目的重在破壞俄國在東方之優勢。他明知,有此會議,可用以減削法蘭西之勢力,但他不願公然屈伏於歐洲共同權力之下。俄皇以為稍受犧牲,亦可求得英國協助以對付法國。因之俄國不歡迎會議之方法,而改就聯英政策。 戰局之發展 列強行動未決定之時,駭人的戰報已自東方傳來。6月24日伊普拉興姆在敘利亞攻擊土軍,全然破滅之。6日後,土皇瑪麥得死於君士坦丁堡,其子阿蒲德-美的(Abdul-Mejid)繼位。7月4日土國艦隊司令阿齊美特(Achmet)以與土國宰相科斯魯(Khosrew)有隙,舉全艦隊走埃及。此事變因為有法國共謀之嫌疑,性質更見重大。法國政府一方面如1833年故事,自當調停之任,勸阻埃及太守進兵;但同時法國扼守韃靼雷斯海峽口之艦隊司令暗助叛將阿齊美特,使得安然率領全艦投效梅赫美特·阿里。土耳其此時既無陸軍,又失海軍,而又有一強國暗助埃及,乃迫而傾向和局。土政府急承認梅赫美特·阿里世襲埃及太守位。但梅赫美特·阿里尚別有要求,土政府亦將許之;其時則梅特涅突想出一個方法,延緩時日。7月27日,梅特涅急草一通牒,由五強代表交付土政府,要求土政府停止對埃及直接談判。土皇欣然服從此通牒。 共同通牒之意義 依此共同通牒,土耳其一時置於歐洲共同保護之下。此通牒發意於梅特涅,甚為自然,英國之表示贊成,亦甚易明白;普魯士於此問題原無大關係,其贊成共同通牒為免於孤立,亦無足怪;俄國未表反對,亦不足異,它的最後用意如何,又當別論,此時的急務則在抑制梅赫美特·阿里。惟法國之與其敵人聯合,抑制其友人,則有說明之必要。路易·菲利普及其大臣務求法國不從歐洲列強團體分離。他們以為此次法國對於列強的協定並不關重要。埃及太守已是戰勝者,他們深信梅赫美特·阿里是必不敗的。自他們視之,任何國際會議必不能剝奪梅赫美特所得的地方,及拒絕給他以世襲權利。 英法政策之衝突 共同通牒阻止土埃直接交涉之後,列強議到積極的處分,政策的衝突即時表現。英國既除去俄國獨力干涉土耳其事件之危險,於是轉而接近俄皇,專從事於推翻梅赫美特·阿里,即間接給法蘭西一個打擊。巴爾瑪斯登原欲一舉全滅梅赫美特·阿里之勢力。然以勢難做到如此田地,乃主張至少將他的領土限於埃及,而給他以世襲權利。1839年8月中巴爾瑪斯登正式提議下通牒於梅赫美特·阿里,如其反抗,即對他取強迫的手段。東歐列強不反對此項提議。然而法政府則不僅反對施強迫手段於梅赫美特·阿里,並為梅赫美特·阿里主張埃及及其他領地的世襲權利。英法之間,通牒往還,論爭激昂;而兩方面新聞的論調亦有以激起衝突。 俄英交涉 向來英法關於東方問題在歐洲一致行動,有以阻制俄國之野心。此時英法政策衝突,實給俄皇一個可利用的好機會。在1839年9月俄皇派代表蒲倫洛夫(Brunnow)赴倫敦,向英政府提議解決東方問題之方法。他所提出之條件如下:《溫恰斯開列塞條約》不繼續;韃靼雷斯海峽對於一切軍艦實行封閉;梅赫美特·阿里之權力限於埃及政府的世襲權;俄國當與英國協同謀對於東方問題為最後的解決。 巴爾瑪斯登欲陷法蘭西於孤立地位,頗為俄皇之協議所動。不過英國內閣中反對與法決裂,而認對俄協商代價太大者不少。一時英俄協商未成,俄國代表返國。此時英國內閣頗主調和政策,英法兩政府之間再開交涉。英政府允以埃及及阿克耳(Acre)省均留給梅赫美特,定為世襲權利。然而法政府仍擁護梅赫美特·阿里之要求,不肯讓步。法政府不信英俄可以妥協,不信梅赫美特·阿里可以武力壓伏。路易·菲利普並且以為奧普之友誼可恃。因為此種種理由,法政府固執它的埃及政策。 倫敦會議 在法國此時有名的政治家鐵耳執政,他對埃及問題,持強硬態度。俄國代表蒲倫洛夫再由俄赴英,持俄皇關於海峽問題的讓步條件,向英重開交涉,後來英政府意見大抵與俄相合,於是招請普、奧、法三國政府在倫敦開會議;英國以為與其與俄國單獨協定,毋寧與歐洲列強共開會議。法國駐英代表吉佐亦參加會議。法政府知列強在倫敦會議結果必不利於梅赫美特·阿里,故一面令吉佐在倫敦虛與委蛇,同時暗中勸土政府與埃及直接交涉。英政府深知法國計劃,一面在君士坦丁堡妨害法國外交之成功,一面煽動敘利亞人反抗梅赫美特·阿里。巴爾瑪斯登決計置法國於度外,逕行決定埃及問題,此時他的政策有兩個要點:梅赫美特·阿里之勢力必令限於埃及一隅;對於土耳其之保護必為歐洲的,而不可純為俄國的。巴爾瑪斯登之外交成功,7月15日俄、普、奧、英與土耳其政府卒結成一條約(Convention for the Pacification of Levant),即所謂第一次《倫敦協約》。 1840年7月15日之《倫敦協約》規定,締約國家當應土皇之請求,取必要之手段,以維持土耳其帝國之獨立及領土保全。如果埃及太守不承認它們提出的條件,它們當以武力執行之。韃靼雷斯海峽置於共同保障之下。最近對於梅赫美特·阿里之條件,系許他以埃及世襲權,並終身管理南部敘利亞,並受阿克耳太守(Pasha d'Acre)之稱號。如十天之內梅赫美特·阿里不表示承認,則只給以埃及,再過十天尚不服從,即取消其一切權利。(俄、普、奧、英四國擔任強迫梅赫美特·阿里遵從它們的條件,斷絕埃及與敘利亞海上交通,防護君士坦丁堡,並保障土耳其帝國之領土保全;同時並以明文聲明,對於海峽之保護不過應土皇的正式請求而取的一個例外的手段;此項手段決不侵害土耳其帝國舊制:即向來禁止外國軍艦駛入韃靼雷斯與玻斯佛拉斯兩海峽。)最後另以一議定書(Protocole reservé)聲明列強不待批准,即時執行此條約。 1833年之《溫恰斯開列塞條約》破廢;法蘭西屏除於歐洲列強聯合之外。茲即有兩個問題發生:梅赫美特·阿里是否肯接受土皇提出之條件?如其不肯,他是否能倚仗法國,反抗歐洲列強的意志;易言之,即法國是否肯坐視列強之漠視法政府利益,悍然壓迫埃及? 法政府與《倫敦協約》 《倫敦協約》締結已逾兩日,法國駐英大使吉佐尚未知之。及到7月17日巴爾瑪斯登始以之通告他,但上述之議定書,仍付諸秘密。鐵耳聞《倫敦協約》締結之消息,非常激昂。他準備報復,且自信有成功之希望。他不知列強所計劃的對於梅赫美特·阿里之軍事上的壓迫,已將開始,而以為埃及太守兵力無敵,四強同盟容易破壞,深信尚有數月之餘裕,可以容他從容為外交上談判及軍事上準備他的計劃,在延到春季,彼時法國準備成熟,可以抵對此新同盟。在此期中他以為四強同盟遇著梅赫美特·阿里之抵抗,及由此而生之,勢必解散;奧普兩國直接受法國兵力之侵逼,其必退出無疑。如其不退出同盟,則梅赫美特·阿里之成功,牽制了英俄大部分兵力於東方,法蘭西即可決然加入戰線,突向萊茵與阿爾蒲斯(Alpes)方面進攻。 鐵耳衷心雖不見得以為戰爭必不可免,或竟希望戰爭,但是他卻決意不為之沮退。至於路易·菲利普表面上激昂之度有過於鐵耳,但意中決不肯用兵,決不敢輕以他的王位冒險。他希望四強同盟解散,他相信梅赫美特·阿里之抵抗可以持久。然而無論如何,他決不任歐洲平和破壞。 英法交涉 路易·菲利普鑒於內外情勢,急欲脫離孤立地位,請加入列強聯合。比利時王列俄波耳特以與英法王室均有親戚關係,當斡旋之任,他以非正式的提議,請英政府將法國加入列強團體,共同解決東方問題。英國女王維多利亞及多數大臣似均贊同此議。但巴爾瑪斯登堅持強硬政策,擯斥此項提議。他以8月31日之覺書告法政府,謂法國仍可以加入列強團體,但《倫敦協約》必須絕對的執行。 鐵耳內閣得此答覆,積極備戰。同時鐵耳並且草擬最後通牒,預備向四強同盟提出,他意中將以此為開戰之理由。他7月末派赴埃及的代表於同月25日得梅赫美特·阿里同意,減輕條件,將世襲權限於埃及,而敘利亞之領有權則定為終身。此代表隨後赴君士坦丁堡,擁護埃及太守此項要求。鐵耳宣言法國讓步已大,決不再讓一步。英國多數閣員聞此宣言,不無驚慌,因之傾向於改變政策。但巴爾瑪斯登始終固執其對法方針。他深信梅赫美特·阿里必不能抵抗列強之武力,而路易·菲利普決不敢戰,後來的事變適以證明其所見之正確。 列強之壓迫梅赫美特·阿里 英內閣正爭論對法方針之時,驚人的消息自東方傳來。土皇之使者方持土皇命令交與梅赫美特·阿里,他的回答尚未到君士坦丁堡之時,英奧聯合艦隊已去封鎖敘利亞海岸。9月11日,倍魯特(Beyrouth)之要塞為艦隊所炮擊,伊普拉興姆之兵撤退。3日以後,土皇發一敕令;此敕令未承認法代表的提議,而卻依英公使之主使,宣告免去埃及太守之職。 倍魯特及君士坦丁堡兩處之消息傳至法國,引起全國激昂。無論法國政府或人民方面,從未想到《倫敦協約》有如此急速強制執行之事。鐵耳在此時尚以為梅赫美特·阿里之抵抗持久,可以給他以準備的時日。 歐洲之危機 歐洲戰禍似迫在眉睫,然卒不發生,實因為路易·菲利普絕對的要維持平和。他較鐵耳有遠見,自倍魯特炮擊以來,已知梅赫美特·阿里抵抗之不可恃。他不肯贊成內閣提議之宣言,恐其挑起戰禍。鐵耳至一時提出辭表,後復撤回。他擬出10月8日之通牒,認定開戰理由限於四強同盟必欲廢黜梅赫美特·阿里的時候。實則此開戰理由,決不會存在,因為奧國亦不願有戰事;奧政府宣言對於埃及太守免職之宣告,不過示威的手段,是無效果的;而巴爾瑪斯登因受同僚之壓迫,亦曾給與同樣的保證。 10月29日鐵耳因與路易·菲利普意見不合,辭職下野。吉佐由駐英大使入新內閣掌外交。吉佐傾向保守的平和的政策,正與路易·菲利普同。他的任務在謀法國與歐洲列強調和。他只求能稍保全法蘭西面目,即可了事。吉佐間接經由比王列俄波耳特,詢商英政府,是否允為梅赫美特·阿里稍改動7月15日之決議。此項交涉頗受英國歡迎。巴爾瑪斯登之強硬態度在國內亦頗招攻擊。然當英國內閣正望能強他讓步之時,忽而東方的消息傳來,證實他的所見之不差,致他容易在閣議中貫徹他的主張。此時敘利亞全部脫離梅赫美特·阿里之勢力;在10月中,海岸各港幾全降於英奧艦隊,而內地則叛亂四起,梅赫美特·阿里不復能支配之。巴爾瑪斯登欲貫徹其壓迫梅赫美特·阿里之政策,更要進而侵逼他的根據地之埃及。 埃及之降伏 英國艦隊在敘利亞大功告成,轉而駛向埃及之亞歷山大里城迫令梅赫美特·阿里降伏,否則施以炮擊。埃及太守屈伏,乃於11月25日締結一協定,約定於埃及軍隊完全撤出敘利亞,土耳其艦隊交還之條件下,四強同盟停止對梅赫美特·阿里之攻擊,而為他向土皇索埃及世襲權。但此次則土耳其政府反對此約,宣言土皇不承認亞歷山大里城之協定,而只允給梅赫美特·阿里以終身權。 奧普之調停 土政府之態度,於1841年1月初已傳於倫敦、巴黎。巴爾瑪斯登願贊同土政府之回答。東方問題乃成僵局,歐洲危機更迫切。法政府此時極力備戰。法政府的強硬態度頗引起奧普之恐慌,尤其奧國,決不願有戰事。梅特涅以維持現狀為宗旨,他想依此保守主義、平和主義之吉佐內閣,將法蘭西導入奧大利政策之途上。奧大利既不願戰,普魯士亦不敢獨力冒險;他的利益是在與奧政府協力除去萊茵方面之戰機。於是在1841年1月中,奧普兩政府竭力謀恢復東方平和;它們望解決埃及問題,使法蘭西復入列強團體。雖以俄國之反對,巴爾瑪斯登之惡意,四強同盟卒依奧普之調停,采一調和辦法,俾法政府能承認。1月31日它們致一通牒於土政府,勸其取消廢黜梅赫美特·阿里之敕令,並且承諾世世任命他的直系子孫為埃及太守。此於法政府確是一個成功。法政府從此可以接近四強,不至損失體面。吉佐卒承受其駐英代表轉來的提議,而命其在倫敦與列強開談判,締結五國條約。 倫敦談判 1841年1月之倫敦談判,進行迅速,3月中睹五國協約草案之提出。吉佐雖不滿意於此約,然亦準備簽字,而君士坦丁堡方面,忽有不好的消息傳來。土皇以2月13日之敕令給梅赫美特·阿里以埃及世襲權,但加以限制,主張每值太守缺位,由土皇在梅赫美特·阿里之嗣續中指任新太守;土皇要求埃及徵稅方法由土政府規定;稅額之四分之一納入土耳其國庫,埃及軍隊減少到18000人,而無任命上級將校之權。梅赫美特·阿里拒絕承認此種協定,法國亦宣言不能簽海峽條約,東方問題之危機又現。此次則梅特涅向君士坦丁堡努力交涉的結果,4月19日得土皇發一敕令,滿足梅赫美特·阿里之願望;埃及太守之世襲依嫡系之次序;太守可任命上校以下之將校;埃及對於土皇納一定之歲貢。5月中英法兩國政府接到關於此項協定之通知。6月中埃及太守正式承受上項敕令宣布之條件。 巴爾瑪斯登於此卒亦不得不讓步了事,而於7月13日在倫敦締結有兩個條約:第一個締結於英、俄、奧、普四強之間,所以宣言埃及問題之解決;第二個由此四強及法國締結,所以保障海峽之中立。 第二次《倫敦協約》 依1841年7月13日英、俄、奧、普、法締結之《倫敦協約》土耳其政府收回敘利亞、庫列特(Crete)及阿拉伯;梅赫美特·阿里受埃及太守世襲權,立於土皇宗主權之下;列強約定在土耳其帝國平時禁止外國軍艦通過韃靼雷斯及玻斯佛拉斯海峽。 第二次《倫敦協約》成立,法國復入列強團體,危機告終。亘兩年間和戰未定之歐洲卒免於大禍。然而均勢難立,究未鞏固。近東風雲之險惡,在1841年以後不亞於1840年以前。無論外交家如何自詡成功,東方問題仍未解決。海峽之封鎖不過紙上空文。土耳其不能自立。俄國雖在外交上勝了法蘭西,但自己失去在溫恰斯開列塞所得的地位。俄皇尼古拉斯意圖恢復舊勢,則勢不免與英國衝突。克里米亞(Crimea)戰役之種因,可說即伏在此海峽條約中。 第八節 明罕格拉仔會議與新神聖同盟 梅特涅改造神聖同盟 在1833年《溫恰斯開列塞條約》成立之後,奧大利對於俄土關係之抱不安,不亞於英法兩國。惟奧國態度較此兩國更難鮮明,因奧國不願與俄國失和。從1830年以來,梅特涅日益接近俄皇。他極不願與俄皇反對,因他正利賴俄皇的好意以改造歐洲帝王的神聖同盟。並且他的外交方法,在稽延時日,巧避困難;此時他惟望俄皇不即時利用《溫恰斯開列塞條約》,使他能對歐洲保證俄皇在東方並無野心。為使俄皇有此種讓步計,他勸奧皇招請俄皇會見,在會見席上,他並且提議邀俄皇從事反對革命的大事業。實則後之一部計劃,在他心目中實為其召集會議之主要目的。他想對於歐洲表示三個專制皇帝之團結堅固,決計恢復特洛白芮巴赫時代之勢力。為達此目的,聯絡普魯士,亦是極重要之事。柏林政府似漸要脫離梅特涅的勢力。普魯士依關稅同盟制度,在經濟上支配德意志。梅特涅知普魯士行將握德意志霸權,欲阻其勢力前進,似莫如招之與奧大利在反對革命的事業上共行動。 明罕格拉仔之會見 普王弗列得列·威廉與俄皇尼古拉斯同被奧皇招請會見。1833年9月(10~20日)有明罕格拉仔(Müchen-grätz)之會見,與會者為奧皇俄皇與普魯士太子。會議的結果成立一議定書,關於歐洲各種國際問題均有決議。 關於東方問題,俄奧相約尊重土耳其帝國及其現存王室,宣言反對一切侵害土耳其主權獨立之計劃。凡遇《溫恰斯開列塞條約》發生問題之時,俄皇願承受奧大利之調停。俄皇不承認他自己在東方有野心,他表示無在土耳其方面發展之意。俄皇承認有一天容或有瓜分土耳其帝國之事,但他聲明非與列強預先協定,決不為此。 波蘭之事,亦待明罕格拉仔集會的外交家之注意。此三強約定對於他們各人分得的波蘭土地,相互的保障其安全享有。 比利時亦為會見中之論題。普魯士太子熱心戰爭,尤其是有意與法國挑釁,此次未列席討論。會議決定尊重此新國之中立及獨立;三國政府應急於解決比利時與荷蘭未了之爭端。 關於德意志問題,此會議不過追認梅特涅在鐵普利仔(Teplitz)會議(8月7~16日奧皇與普王會議)之提議,決定在維也納召集德意志君主代表大會,討議抵抗德意志內部革命之方法。 新神聖同盟宣言 梅特涅之所欲打消者,不單是德意志的革命運動,而且是全歐洲國家革命運動。在比利時,在瑞士,尤其是在法蘭西,從7月革命以來,革命黨麇集,為種種陰謀運動,謀推翻既存的政府。對於此無政府的團結,寧不應組織一個主張秩序的同盟以抵抗之?此則梅特涅及其他會集於明罕格拉仔之大部分政治家及君主所要即時解決之問題。神聖同盟之人所反對特力者,尤其是非干涉主義。於是他們覺得須依一正式的條約,聯結起來,與之爭鬥。1833年10月15日,俄、普、奧三國訂有一條約,形成一種新神聖同盟。在此條約中,三國皇帝承認一切獨立的統治者值內亂外患之時,皆有求助於他國統治者之權利,而後者得斟酌本國利益,或予以援助,或拒絕援助。如值予以援助之時,任何他國不得出面干涉,無論其干涉之為阻害此項援助,抑為積極的取反對的行動。在締約當事者之三強國中,有一國受他國統治者之請求起而援助之時,任何他國不得以武力來反對,否則此三國政府當視之為它們全體的公敵。此與神聖同盟在耶拉什丕爾及衛洛拉公會所持之口吻無大差異,蓋完全代表梅特涅之主義者。 明罕格拉仔決議之執行 梅特涅不僅是為明罕格拉仔決議之主動者,並且當執行此等決議之任。關於東方問題,梅特涅於1833年之末,依外交上巧妙手段卒能防止俄國與英法之衝突,雖則《溫恰斯開列塞條約》之成立,一時固有惹起此項衝突發生之勢。他極力向英法兩政府說明,至少在此時期中,土耳其帝國之獨立不至受俄皇侵逼,且臨時亦可依奧國之調停以保護之。梅特涅並且使俄皇與土耳其政府訂立1834年1月之條約;賴此條約之力,從1828年以來被俄國占領之達溜白諸省,卒得睹俄國軍隊之撤去。英法兩國政府乃改變態度,召回艦隊,將防制俄國野心之事,復委諸外交家之手。 在波蘭則梅特涅只須維持現狀不使受侵略,其事業一時尚不甚困難。至於比利時問題,則他勸告荷蘭國王勿再延擱荷比關係問題之解決;但他和俄普兩國政府,均無意於行使強迫手段,因之荷比兩國談判尚須經過長久時日方能告成。 德意志的問題則依原議在維也納開會處理。德意志各邦君主代表於1834年1月集會於奧都,6月中依梅特涅之提議,立一議定書,標示反對革命之原則,其主要的規定隨後采入德意志邦聯之法律中。此會議決定,德意志同盟總會如值德意志各邦政府與其議會發生爭議請求仲裁之時,得為最後的判決;從此德意志各邦之憲法,成為具文。 梅特涅在德意志行其反對革命之處置,未有何等阻難。西歐列強對於梅特涅之壓制政策表示抗議,然此亦如以前之抗議然,不過形式上的抗議;抗議之理由,是謂1815年《維也納條約》曾保障各邦之權利。但奧大利及其與國,全置此種抗議於不顧。英法兩政府亦無貫徹其主張之決心。它們對於德意志人的自由亦不覺有何特別重要關係。但是它們卻不許明罕格拉仔之神聖同盟在全歐洲行其破壞立憲運動之手段。於是英法政府宣言不贊成俄、普、奧三強之政策,並且有時當極力抵抗之。法國之利益及威望特別受此同盟政策之打擊,法政府乃明白警告梅特涅,謂比利時瑞士及辟德蒙原認為法國之勢力範圍,如果在此等國家有干涉之舉動,法國將以兵力反對之。同時對於梅特涅謀將義大利組成一軍事同盟置於奧大利支配下之計劃,法政府亦表示反對之決心。奧政府攻擊法國路易·菲利普政府,然終不敢與法國決裂。奧國恐怕真到開戰之時,不能得其同盟國之援助,尤其是普魯士之援助不可恃。因為普魯士政府之加入明罕格拉仔關於干涉權之決議,原是不十分熱心的。 英法兩立憲國家之與俄奧諸專制政府對抗,不僅依主義之表示,並且實現於行為。上章所述葡萄牙西班牙兩國內亂事件,適給英法兩國擁護立憲運動之一個好機會。 第九節 神聖同盟之餘勢 俄普奧與干涉主義 1830年以後,干涉主義已不復構成歐洲公法之一部,在國際公會中不復能支配外交家之政策,然而東歐之俄、普、奧三強依然固守之者尚有20年。俄政府之在希臘事件擁護一個反對的主義,不過一時為自利的目的而然,俄皇尼古拉斯原非特有愛於希臘人而願助其獨立者;一遇利害關係變更,他即不惜復歸於舊主義。普魯士雖迅速經過內部社會的經濟的改革,進居於比較自立的地位,然多少仍不免受梅特涅權力之支配,繼續正式承認干涉主義。 俄、普、奧三強之在鐵普利仔及明罕格拉仔會議,適在法蘭西、比利時、義大利及波蘭各地革命發生,與德意志內部佛蘭克弗特(Frankfurt)陰謀事件暴露之後(1833年4月德意志急進黨謀以炸藥轟毀在佛蘭克弗特開會之德意志同盟總會),會議之目的,雖在處理各種具體的國際事件,尤其是俄國與西方列強關於東方問題之衝突,然而梅特涅勸奧皇招俄普兩國君主會見之主要的用意,是在聯合此三個專制政府對歐洲取一致的態度,重興神聖同盟之勢力。明罕格拉仔會見結果,有1833年10月15日之俄、普、奧三國同盟條約,神聖同盟之干涉主義,於此重申出來。 干涉主義之適用 1833年宣言之主義至於1848年之革命與匈牙利之反叛,始有見諸實行之機會。但壓迫一切自由主義之干涉主義繼續為東歐列強所維持,則依此時期中其他重要的事變而可看出。在1835年,奧大利給財政的援助於西班牙,助專制主義之僭主抵抗立憲黨,若不是因英法兩國之反對態度,奧國之行動或當更進一步。在1836年因為波蘭叛亂運動繼續不絕,利用克拉科城為革命黨的逋逃藪,俄、普、奧三強決計占領此城,而委任奧大利當平亂之任。此舉不過是破壞克拉科獨立之初步。1846年克拉科之獨立,完全破壞。其時加利西(Galicia)之波蘭人,動於民族獨立之願望,復仇之精神,開始組織革命運動,而鼓動克拉科之住民,逐走奧大利駐防軍隊。以此等行動之故,奧國得俄普兩國同意,合併克拉科城為奧國領土。 最後在1847年,瑞士內亂問題發生,亦引起列強之注意。瑞士經過政治的宗教的擾攘者32年,卒遇分裂之危險,則因奉羅馬舊教之七州組織有所謂異多同盟(Sonderbund),抵抗其他傾向進步改革之各州。梅特涅得法國保守主義的大臣吉佐(Guizot)之助,起而擁護各州主權主義,袒助異多同盟。他的行為適以致瑞士內部政爭之平和妥協愈加困難,因為他使羅馬舊教之各州信以為如至開戰,奧法兩國必送給軍械以助它們異多同盟打敗結果,列強(除開英國)出任調停。調停之議在1847年12月7日之瑞士同盟總會拒絕,列強乃決定開會於洛奢逖耳(Neuchâtel)以解決瑞士問題;惟英國明明不肯贊助何項干涉政策,甚至不肯派代表到會。依梅特涅所述,則其他列強關於干涉問題,意見一致,於必要之時,不惜使用強迫手段。瑞士之所以卒未遭干涉者,則因為彼時歐洲別有一極大的事變發生,即1848年2月法蘭西革命。在1848年之一般革命運動中,吉佐與梅特涅兩人均推倒,在各國為本國內部問題自顧不暇之時,干涉他國事情之主義亦遂無人過問。 第十節 梅特涅最後的努力 法奧之接近 英法國交既因東方問題之爭執幾於破壞,又為西班牙女王婚事問題所傷。英國之外援既將不可靠,法國急須別求一與國。路易·菲利普屬望於法奧同盟,原來從1834年至1840年,他曾竭力圖其成功。保守派的大臣吉佐與路易·菲利普皆有意再試圖之。吉佐與梅特涅聯絡,傾向於抵抗自由運動及反對革命的政策。法政府此時已覺得自由黨勢力之日益增長,咄咄逼人。同時教會勢力亦復興起來,不可制伏。法政府此時正希望得一強國如奧大利者為與國,一方面可以助其抵制民主勢力,他方面可以助之減少羅馬教皇之惡意。 奧大利此時亦正欲接近法國。梅特涅覺得革命運動趨勢表現於全歐,他的四圍形勢可憂。匈牙利要求自治自由之聲一年一年的高。波赫米亞之斯拉夫人煽動同族舉事。波蘭人復開始為革命的陰謀。在奧大利領土以外,而在其勢力範圍,則有德意志之要求統一的民族的政府。普魯士既給德意志以商業的統一,大有以助長其政治統一之願望。議院勢力已久壓下者現亦復興於德意志各邦,民眾的暴動起於各地,在薩克遜國內則於1845年8月有重大的動亂發生。普魯士王弗列得列克·威廉四世原不脫封建的精神,亦至不得不宣布一個憲法(1844~1847年)。在德意志西南方,則瑞士有內亂發生(1845年3月),新教徒的各州,為宗教問題,用武力對待舊教的各州。瑞士國民大多數要求為聯邦組織上的改革,以遂其民主的統一的願望。義大利半島亦躍躍欲動。梅特涅在此種危急的形勢之下,轉而接近法蘭西。如果法政府能與奧政府聯成一氣,結束堅固,則在兩大強國之包圍中,而又有一俄國遙為監視,革命之事或尚不至爆發。奧政府謀所以聯絡法政府使贊成它的政策,無所不至。但此事又成幻想。法政府勢不能與神聖同盟的代表奧大利皇室完全聯合。兩方面互相疑忌,各有用心。梅特涅與吉佐不能絕對的協力進行。他們行此種不貫徹的政策,徒然彼此牽連,結果同歸於失敗。 波蘭事件 在1846年之初頭,英法之決裂尚未完成。然而決裂之期已近,東歐三強已覺其可以乘機活動。破壞克拉科之謀適表現於此時;此小國之獨立原受1815年《維也納條約》之正式保障,使英法兩政府態度一致,其國當不至於被滅。 克拉科共和國為古波蘭之最後的殘跡,然而久已(尤其從1830年以來)為普、奧、俄三強之眼中釘。此國於1836年曾被三強軍隊占領,至1841年始睹它們的軍隊撤退。此國既恢復一半的自由,仍舊為波蘭革命黨之逋逃藪。此等革命黨之實行手段雖等於零,而東歐之帝王,尤其俄皇,卻似乎很懼有叛亂的陰謀發生。從1845年以來,他們即取必要的軍事手段,以期一遇有警,即進取克拉科,蓋依警察報告,彼處即時有叛亂發生,行將蔓延於鄰省。在1846年2月19日(波蘭愛國志士定為舉事之期)在加里西果有小動作。然此大半系奧國政府激成,此政府久取一個惡辣的政策,煽動波蘭農民反抗貴族,釀成虐殺之禍。在普屬波蘭地方的叛亂運動,則經捕拘多人,即行阻止。而在俄屬波蘭,則秩序毫未擾亂。然而東歐之三強則不待事變之終局,已決定克拉科命運。此城於2月18日被占;在3月之初,已決然作征服地看待。未幾俄政府召集一個會議,4月中在柏林開會,俄、奧、普三強代表討論處分克拉科之條件。俄國主張將克拉科歸併於加里西(屬奧),而由奧國略給俄普兩國以土地上的報償。奧政府對於提案表同意,惟普魯士稍遲疑;因之會議暫行停止,約定於數星期後再開會於維也納,在彼處則又再延期數月。 實則俄皇提議的辦法之延擱不決,尚不是因為普魯士之躊躇。此實是因為怕英法聯合起來反對他們破壞1815年的條約之保障。從3月末以後,吉佐雖不願與奧反對,然以輿論之迫促,不得不向梅特涅提出一個通牒,聲明克拉科之占據只許為暫時的。英國之阿伯淀亦取同樣的行動。英國之自由黨,亦如法國之自由黨、急進黨然,群起反對東歐列強之陰謀。巴爾瑪斯登在議院中力言擁護1815年條約之必要。於是專制主義的東歐三強不敢急速決定態度。它們力辯其無他意,使西歐國家信以為此不幸的共和國遲早必回復原來的地位。實則它們正待英法兩政府親交全破之時,即將此小國在歐洲地圖上抹消。此機會則無須久待者。英國辟爾內閣之推倒,與西班牙之婚事恰給它們以好機會。此等事變尚有其他的結果為它們所未及料的;因為最後的結果不是神聖同盟之復活,而是全歐革命之爆發成功。 英國內閣更迭 英國辟爾內閣於廢止《穀物條例》後,不復能維持其地位,於1846年6月29日辭職。自由黨復起而組織政府(拉塞耳內閣Russell Cabinet),巴爾瑪斯登又出掌外交。此人對法的惡感方深。路易·菲利普疑忌之,吉佐則以1840年之事,恨之更甚。此兩政府既如此之不和,一遇有交涉問題發生,即不免衝突。而此時適有一個衝突的原因存在,是即西班牙女王之婚姻事件。 西班牙婚事問題 最敗壞英法國交者莫如西班牙問題。英國以歷史上的關係不能忘情於伊倍利亞半島方面的勢力,而法國則以地理上的關係密切,始終將西班牙看做它的勢力範圍。英法兩政府雖同為擁護彼代表自由傾向之女王伊沙倍耳(其母攝政)政府,反對彼代表反動主義之僭主加羅斯一派者,但它們對於西班牙利益各有各的用心,其政策互相衝突。最後加羅斯雖然失敗(1840年),王位戰爭告終,然而西班牙內爭不息,英法勢力夾雜其間,互為暗鬥。尤其是女王伊沙倍耳之婚事問題為英法勢力競爭之焦點。法王路易·菲利普欲使伊沙倍耳於包本家親王中求配偶,英政府則推舉德意志一個王族列俄坡耳特(Leopold)與女王結婚。在1846年,英內閣改組,排法派之巴爾瑪斯登入掌外交,英法之間競爭愈烈。卒之法政府之陰謀制勝,在同年7月之初頭,已得西班牙攝政後(即女王之母)允許使女王與包本王家之加逖斯公(Duc de Cadiz)結婚,而以女王之妹嫁與法王路易·菲利普之子蒙藩西公(Duc de Montpensier)。此兩個婚典於同年10月10日在西班牙同時舉行。 此事在路易·菲利普方面是一個王室的成功,而於法國究不是政治上的利益。依隨後的歷史,可見其實際損害之大。英法兩國外交關係從1846年年終以後,異常疏隔。 克拉科之合併 西班牙婚事致英法兩國交誼決裂,其第一個效果,即在給東歐三強以自由行動之機會;它們此時已有大膽的執行它們對於克拉科之計劃,再無顧慮之必要。馬德里得方面之婚典舉行不到數日,三強在維也納結有一個協約;依此協約,克拉科城及其附帶的地方合併於奧大利,奧大利則以加里西省中數郡還給俄普。此一舉完成波蘭之滅亡;此以前有名的大國至此不留一點痕跡。全歐洲輿論攻擊此暴舉,尤其在英法兩國輿論激昂。1815年之條約竟公然破坏於東歐三強之手,雖然它們原為造成此條約之有力分子,而又是常好援據此條約者。然而此時倫敦巴黎兩政府不和,不能聯絡一致擁護此約。 吉佐不欲與奧國衝突,而為國內輿論所迫,不得不向巴爾瑪斯登提議共同向三強表示抗議。但英國外務大臣不肯取共同行動,他答以英國已經提出抗議,兩國各當保持行動之自由。實則巴爾瑪斯登對於梅特涅說明克拉科合併動機之通牒(11月6日),曾向維也納致一答覆(11月23日),而其答覆口氣,足以表示他無意為克拉科出力。 吉佐之抗議於12月3日發出,其語調較之英政府的答覆為直率嚴重;他警告列強以破壞條約之危險的效果,但亦未表示擁護克拉科獨立之堅決的態度。梅特涅覺得外交上無足畏,乃新發一通牒(1847年1月4日),重申11月6日通牒上所舉的理由,以敷衍英法兩政府。此後則此不幸的克拉科之事也再無人過問。 英法之競爭與東歐三強聯絡 英法兩國既因西班牙婚事失和,此時它們所注意的處所,不在援助波蘭人,而在爭得東歐三強之友誼。在數月中英政府極力向歐洲表示法國將破壞歐洲均勢,法政府則力辯其無此事。在此項爭論中,奧、普、俄三國政府不肯加入。梅特涅不欲對於巴爾瑪斯登之提議表示意見,他乃求得一趨避的巧法,而俄普兩政府贊同之。梅特涅單說他對於西班牙之事無可答覆,因為奧國向來未承認伊沙倍耳為西班牙女王,與她未發生外交關係;奧政府於她的婚事及其妹的婚事均沒有意見表示。此項口實,無異贊成法蘭西的政策。梅特涅之態度有傷巴爾瑪斯登的感情,自後他對於巴黎維也納兩政府同懷忌恨。而在他方面,則法政府深感東歐諸強之好意。此諸強政府容易將法政府牽入它們政策中,而使其與英國調和不可能。尤以奧國之聯絡法國效力為大,因為奧國比較俄普兩國需要法國之協助更大。 奧國內外之危險的情狀 在歐洲政治革命運動蔓延之中,尤以奧大利為最感危險。梅特涅雖向來抱樂觀主義,此時已覺1815年歐洲改造局面,現在已到處有傾覆之象,他深懼歐洲局面一旦動搖,奧大利首受其禍,奧大利國家將因此破壞。自由民族主義,是此時革命之標語。此兩個主義為維也納公會所漠視而為神聖同盟所壓迫,茲則由人民公然要求實現起來。到處民眾起來反抗專制政治或寡頭政治;到處被壓制或被分裂的種族要求民族的獨立與統一。歐洲政府之畏懼此種事情無如奧政府者。在內則奧國本土有分裂之虞;在外則在它的勢力支配下之邦國行將有脫離它的支配之勢。哈蒲斯堡王室的臣民雖然柔順,然已漸覺悟梅特涅之獨裁主義不能再行。法律平等,新聞自由,議院保障之要求,同時起於維也納、普拉克(Prague)及丕斯特(Pesth)。組成奧大利帝國之四五個不同的民族,各要求自治。波赫米亞及匈牙利在1846年至1847年之中,不平之聲日高,要求亦日益奢,更為可驚異之現象。 德意志原受奧大利之支配,今亦顯出政治的覺悟來。德意志各邦之自由運動屢為梅特涅所打破,而從1840年以後亦恢復起來。此時自由運動氣勢之盛可於普魯士王之發布一欽賜憲法征之(1847年2月3日)。 而在阿爾蒲斯(Alps)方面,則瑞士雖依1815年的條約成為中立國家,然久受奧國政府勢力支配。因為奧國所主張的邦聯組織使瑞士內政不統一,對外亦乏抵抗力;瑞士無異仍是22個獨立的小國,它們互相分立,無共同的首都,無聯合權力,無共同的軍隊,無最高法院。從1830年以來,瑞士國民大多數謀脫離地方的寡頭政治,而修改邦聯組織法,以實現民主的統一的政治。而在他方面,有羅馬舊教的7州,反對改革,組織所謂異多同盟以抵抗其他各州。瑞士內亂又將牽動歐洲均勢問題。 奧大利既關懷瑞士之內亂,對於義大利方面之騷動更要注意。在此方面,形勢更危險,革命運動趨於極端,已不是如1820年及1831年的時候之限於局部的事變,而是一般的蔓延於半島全部。半島人民抱有同一個情感,即驅逐奧大利人。梅特涅此時仍稱義大利是一個地理的名詞,義大利人自身卻已覺獨立統一之機會成熟。義大利一旦解放,統一如何實現?其將如多數人所希望依聯邦組織以實現乎?抑或如少數有識的人士所主張,仍於君主政治之下實現乎?抑將依瑪志尼(Mazzini)之主張,以羅馬為首都,組成一民主共和國乎?此皆是將來的問題。而在目前,則義大利大多數要求義大利各邦之君主與人民聯合,始則賦予自由,以鞏固其團結,後來再一致對待共同之仇敵。尤其是對於羅馬教皇很屬望,他們望教皇首先示一模範,其他各邦君主必追隨他。新教皇辟斯九世(Pius Ⅸ)頗能容納自由主義的改革,各邦君主漸仿行教皇方針,容納民意。烈普耳王與瑪迭洛公雖猶不肯讓步,而塔斯加尼大公已承認新聞自由。薩地尼亞王查爾-阿倍(Charles-Albert)漸覺悟薩瓦王室在義大利之使命,義大利革命之軍事上指導當由他任之,教皇僅能任精神上的指導。聯邦之思想已表示有實現之望,羅馬教皇、塔斯加尼、薩地尼亞三政府訂結有關稅同盟,似將為政治同盟之先聲。 奧法兩政府與革命運動 奧大利在1846~1847年中,直接受革命運動的侵逼最甚。在此種危險的境遇,奧政府所可抉擇的與國亦復有限。英政府在巴爾瑪斯登支配之下,與其援助奧政府,毋寧謀害之。俄國此時亦不能恃作援助。俄皇尼古拉斯雖有意共同抵製革命,但此時他尚不信危機迫切,並且他未始不樂睹奧政府牽制於西方亂事,使俄政府得自由行動於東方。至於普魯士政府則對於義大利事情不感痛癢,惟關於瑞士問題可望其共行動。然在德意志,則普魯士實為奧大利之敵,因為德意志民族如果統一,必在普魯士指導之下。 所余的惟有一個法蘭西,此則梅特涅所極欲聯絡,而對方亦適願與奧國結托者。路易·菲利普及吉佐之畏懼革命運動,不亞於奧皇及梅特涅。法政府已忘其起源,而背反民主主義,依賴財產階級之寡頭體以行統治;對於鐵耳等要求之溫和的國會改革案悍然擯斥不顧。如果萊茵、阿爾蒲司方面亂事爆發,勢必蔓延到法國。而且革命成功的結果,不免新發生幾個統一的國家,至少有德意志與義大利兩國,在政治上均難免於法國不利。吉佐與路易·菲利普更覺有抵製革命之必要。吉佐表示在原則上,在一般政策上,與梅特涅意見一致。 然法奧兩政府之間要真有協商存在,則單是兩國願意共行動尚不足,必且要無阻力;假設兩政府均無完全的行動之自由,不能全然相助,雙方的信任心勢難長久存在。且如果有一大國,公然鼓勵革命,爆發且當更速。後來的事實恰是如此。 法奧協商之無力 關於德意志之事,奧政府卻不願公然受法蘭西之助,梅特涅謂恐因此激怒德意志全體人民;他的希望是在法國暗中援助,然此則法政府所不樂為者。因之法國於此實際不給奧政府何等助力。奧政府孤立無援,日益失其地位,而同時仍未能免勾結敵人侵害母國之責難。 在瑞士,則吉佐與梅特涅同助異多同盟及舊教黨(Jésuites)。他不認瑞士同盟有不經列強同意,自由更改1815年所規定的憲法之權。在邊魯(Berne)之同盟總會未取強烈的決議以前,梅特涅提議法奧共同出兵干涉。但法政府不似梅特涅對於此事有行動之自由。法政府於此須顧慮議會、新聞、輿論之反對。因之吉佐向梅特涅秘密提議一個巧妙的方法,即:奧大利出兵為反對革命的行動;法國議會必定要求法政府出兵抵制奧國行動,法國即可以此名義出兵;而一旦兩國共同占據此邦,即可共同執行他們的政策。但此則梅特涅疑為法政府欺人之計劃,不肯承認;而另提一議,即:兩政府照會瑞士,聲明它們不許瑞士同盟總會得侵犯各州之自由,更改1815年之憲法。法政府仍不敢贊同此議,而主張以五強(包含英國)共同名義向瑞士抗議。但巴爾瑪斯登雖不正式拒絕,而亦不表示明白的態度,故意稽延時日。在列強交涉遲滯不決之中,瑞士之急進分子增其氣勢。同盟總會於7月5日開於邊魯,20日宣告解散異多同盟;數日後命放逐舊教黨。此後則惟有執行之問題。 即在義大利方面,梅特涅與吉佐亦互相牽制。他們對於1815年條約所限定之政治區劃之保全,雖然意見一致,但關於妨害自由制度之成立,則所見各異。路易·菲利普的政府之反對民眾革命,與奧政府同。他不願民主政治得勢於義大利諸邦,且不願議院政府制完全樹立。但他頗鼓勵各小邦君主施行行政上的改革,以期合於近世社會的精神,然梅特涅則極力阻害之。法政府不願奧政府壟斷義大利霸權。所以在義大利亦如在瑞士然,法奧兩政府之反革命政策無力量。 英國之贊助革命政策 法奧勢力相消,而在他方面則革命運動從一大國獲得有力的援助。巴爾瑪斯登雖在本國不表同情於急進主義,而在外國則不惜鼓勵之,以妨害吉佐與梅特涅的政策。英政府在德意志方面贊助革命不力,容或是因為在此方面法蘭西無大勢力,亦或是以為德意志之統一於英國利少害多。然在瑞士及義大利方面,則英國的政策在積極謀革命之勝利。 在瑞士方面,巴爾瑪斯登采狡猾的政策以欺吉佐。新教的諸州正在準備執行總會決議之時,巴爾瑪斯登極力拖延法政府提議共同抗議之談判;嗣復不肯簽字,而僅自任在瑞士同盟政府與異多同盟之間當調停之任。法奧兩政府不信英國能持公平態度,不肯贊成其議。英政府仍然派閣員明鐸卿(Lord Minto)赴瑞士(9月),表面上負有調停任務,實際為鼓勵同盟政府而去。此使節之至,適以堅瑞士急進派執行他們政策的決心。他們深和奧大利注全力監視義大利方面,非得法國協力必不敢攻擊瑞士;法國非恃有英國之同意亦不敢動,而英國則完全對於瑞士同盟表示精神上的援助。於是瑞士同盟總會重行集會,從10月24日以後,調動大軍,攻擊異多同盟。29日舊教的7州與同盟總會決裂,宣言抵抗到底。8日以後,同盟政府正式宣戰,11月10日開始戰鬥。 法奧兩政府原來久已謀對於瑞士兩派之爭執,提起歐洲的干涉。但它們久為無益的交涉,枉費時日,而在危急的時候,巴爾瑪斯登復行其狡計,使之坐誤時機。吉佐從11月4日以後,提議命雙方交戰團體停戰,而受五強的仲裁。此項提議合於神聖同盟之精神,即時見采於奧普兩政府。俄皇之贊同亦不容疑。惟英國的態度獨異。此時巴爾瑪斯登之手段,更在稽延時日;他一面鼓勵瑞士同盟政府在軍事上迅速進行,一面延緩外交談判。10日以後(11月16日),巴爾瑪斯登始回答吉佐,另提一議,主張在倫敦開會議,而解決瑞士問題之條件,為解散異多同盟與放逐舊教黨,法政府反對此議。駐倫敦之法國大使與巴爾瑪斯登重開談判,結果議定一照會,然時已11月26日,異多同盟已經到處戰敗;29日7州之最後1州亦降伏。迨至30日,瑞士同盟政府始接到列強調停之照會。而此照會仍僅以法、奧、普三政府之名義提出,巴爾瑪斯登聲明調停已非其時,瑞士問題已經依武力解決。革命在瑞士完全制勝,英政府外交政策成功。 英國外交之成功不僅在瑞士,而在義大利成功尤大。明鐸卿於10月赴義大利。英國在義大利諸邦代表久已極力破壞法國信用,只為與奧政府共謀反對革命。他們使義大利愛國者信賴英國為唯一的友國,不僅給義大利革命以精神上的助力,且在必要之時,尚可供給物質上的助力。明鐸卿之抵義大利,更為英國助力之好保證。在1847年之末,義大利全土有動亂之徵兆,而首先爆發於南部。敘敘利受英人之激勵,從1848年1月12日以後,發生動亂,蔓延到烈普耳,國王至不得不退讓,而於2月11日公布一憲法。自此以後,義大利全土之君主感覺有不能不讓步之勢。 法奧之態度 在此革命運動之危機中,法奧兩政府將何以阻制此運動?它們既不能共同行動,又不敢獨力冒險。梅特涅不信任法政府,必欲法國與奧國同時取一致行動。至於吉佐,則明知國內反對勢力之增強,王室之瀕於危險,一旦革命在義大利成功,不免波及法國。他極欲恢復半島之秩序,但他不敢公然與奧大利共行動。迄於2月24日,法奧兩政府對於義大利革命尚未取何等重大的手段。此時它們尚謀恢復在瑞士之勢力,法、奧、普三政府照會瑞士同盟,命其將異多同盟、舊教黨問題及聯邦改革問題交付仲裁;它們且準備兵力重占瑞士。 但此老外交家之計算,卒為一大事變根本破壞;此項事變他雖屢預言,然不料其發生如此之速,是即法蘭西之二月革命。1848年2月22日動亂起於巴黎,24日路易·菲利普退位出亡。自此以後,瑞士事件在外交上不成問題。所有歐洲王室均在危險狀態之中。民主主義、民族主義30年以來為君主所壓伏者,行將到處打破障礙,在歐洲發揮新命運。神聖同盟之時代告終,革命之時代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