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歐洲外交史 · 第三章 神 聖 同 盟
第一節 神聖同盟之意義
維也納會議後之歐洲國際社會
維也納會議後,歐洲國際社會表現為一個新組織。歐洲已非若在18世紀時代一團結束緩弛的國家,競謀維持均勢,它實已形成一個聯合組織,支配於四大強國(加入法國共為五強)之下,保障歐洲平和。在那時候,歐洲政治由列強公會支配之,公會之責任,依梅特涅之解釋,不僅在干涉國家和國家間之關係,並且干涉國家之內部生活。公會依此解釋,要求實行干涉各國內政,以保全公共安寧,保障條約,及維也納會議樹立之正統主義。
亞歷山大與神聖同盟
在此時代,列強之聯合組織,一般以神聖同盟(Holy Alliance)之名代表之。實則此同盟名過其實。神聖同盟系俄皇亞歷山大之事業。亞歷山大當時以自由主義之帝王自命,而受宗教之感化甚深。他思以耶教主義應用於歐洲政治。因於同盟國君主離巴黎之前,提出一種正式的宣言,做列強政策之一個共同表示。此項宣言(1815年9月26日)以俄、普、奧三國君主之名義,送交各國簽字,所以有神聖同盟之名稱者,因其帶有半宗教的性質。世人將此同盟看得極重大,實則發起此同盟之俄皇自己既無明確之觀念,而宣言中亦不能尋出特別深長之政治的意味。
神聖同盟之內容
神聖同盟之宣言,包含一個前文及三個條文。其前文說俄、奧、普三皇鑒於過去三年之事變,深覺有依耶教真理處理他們相互的關係之必要。第一條,約定三國君主常相援助;第二條,勸令他們的人民實行救主的教義;第三條,邀請列國贊成此宣言。
神聖同盟之範圍
亞歷山大提出宣言,首先征交普奧同意。普王弗列得力克·威廉即時贊成,梅特涅則竊笑其無意味,然而卒亦勸奧皇簽字,一則因為他正有心利用俄皇,不欲逆其意;一則因為他想後來利用此神聖同盟以達他自己的目的。俄、普、奧三國君主發出此共同宣言。歐洲國家除英國、土耳其及羅馬教皇外,全體簽字。
同盟之實力
當時歐洲國家統治者,恐除俄皇亞歷山大自身及普王弗列得力克·威廉以外,未有重視此宣言者。神聖同盟對於列強的團結,多少與以強力;除此以外,則可說無直接的效果。世人將神聖同盟,視為專制魔王的團結,代表後來對於自由運動之種種干涉手段,壓制主義,不免誤解神聖同盟之性質,將神聖同盟的主義與梅特涅的政策混作一談。
第二節 四國同盟與歐洲政治
四國同盟之締結
列強支配歐洲政治需要一個正式的協定,此協定成立於1815年11月20日。其時英、俄、普、奧四強在巴黎結一同盟條約,其性質大異於神聖同盟之宣言。此條約為後來歷次公會召集之法律的根據。在此條約中,英、俄、普、奧四強決議將碩蒙(1814年3月1日)、維也納(1815年3月25日)兩盟約所立之原則應用於平時。依此條約,四強約定:(一)護擁同日簽字之對法和約(第二次《巴黎條約》);(二)如果任何一方被法國攻擊,當以6萬人相助;(三)於一定的時期常開會議,協議共同利益問題,討論維持歐洲平和之手段。此條約比之神聖同盟之宣言,如何的明確切實,不難看出。四國同盟乃所謂歐洲協調(European Concert)之創始。
列強政策之紛歧
四國盟約中並未協定它們將來所取之政策。關於政策問題,列強主張殊不一致,很難望於公會中表示和衷共濟的態度。俄國向來與英奧的態度反對,梅特涅之所以加入神聖同盟,即為緩和俄國的情感,而梅特涅此舉卒見成功。
梅特涅的操縱手段
由1814年至1821年外交上最有興味之現象,莫如梅特涅之誘導俄皇於反動政策。梅特涅之成功,雖然就許多處所說,是歐洲自由主義運動之禍害,但是對於歐洲國家,究有一點功績。歐洲需要平和,然為平和之危害者,不僅是各國內部的叛亂,即便列強相互間之不和,亦足致歐洲於紛亂之域。防止此事之發生,即賴梅特涅之力。梅特涅之政策支配歐洲者十年,支配其本國奧大利至1848年他自己失敗為止。梅特涅召集公會而為其行動之主宰。他使各國統治者及其大臣知維持平和有和衷共濟之必要;歐洲國家新組織為之強固。
第三節 耶拉什丕爾公會
耶拉什丕爾公會之由來
1815年以後,第一個試驗歐洲新政治組織及梅特涅的本領之機會,見於1818年;當時為法境駐兵撤退問題,開一公會於耶拉什丕爾。據第二次《巴黎條約》,同盟國駐兵法境,以五年為期,以法政府之請求,列強允早兩年撤兵。此公會即為處決關於撤兵之一切問題而開。俄皇亞歷山大原主依維也納公會先例,召集歐洲全體國家到會,但梅特涅鑒於維也納之苦惱經驗,不願再與此多數國家周旋,故其結果,公會只以英、俄、普、奧四國為主體,而召喚法蘭西到會。
公會解決的具體的問題
公會討議之結果,關於外國駐在法國的軍隊之撤退手續,圓滿協定。並且容納法國參加當時公會討議及以後的會議,完成列強之大同盟。《耶拉什丕爾條約》於10月9日簽字(簽字者一方面為英、俄、普、奧四國,他方面為法蘭西)。11月4日四強對法蘭西發招入同盟之通牒。11月15日公會乃發出共同宣言,表示五強之政治主義,此實為造成歐洲國家新組織之最後的一步。在此項宣言中,列強宣示它們的目的,在維持平和,保障已經成立之一切協定。它們並且自認遵守萬國公法之原則。它們自認給世界以正義、調和之模範,為它們對於神及對於其臣民之義務。
四強對法之防備
而在他方面,英、俄、普、奧四強同時秘密的續訂同盟條約,約定如值法國再有革命之變,共同出兵干涉。此蓋鑒於從1816年至1818年之間,自由運動在法國日盛一日。以懷抱自由主義之俄皇亞歷山大,至此亦漸懷疑慮,加以梅特涅之危言聳聽,對抗自由革命運動之協定遂成立。法國一經公然正式加入歐洲協調,隨即與其他列強發揮同等之勢力;而原來的四國,則因為義大利、南美、希臘問題,關係日漸疏隔。
梅特涅之第一步成功
耶拉什丕爾公會確為梅特涅政策之成功,公會之主要的結果,在正式宣布維持對抗革命運動之同盟。梅特涅自詡公會成績之滿足,曾謂有此公會的結果,各國愛平和尚秩序之人氣為之振,而喜新好亂之徒,為之恐惶。此公會可說是君主對付人民之相互保險,外交官在表面上不承認有意侵害自由,實則他們已經是自由之敵。
第四節 革命運動與干涉政策
革命與反動
在1818年至1823年之間,梅特涅力謀將神聖同盟化成實用的團結,使之主宰歐洲政治,納列國於一個固定的政治系統。列強同盟,表面上雖保持溫和態度,而自由派政治家如康寧(Canning)及其他明眼之自由主義的人士,早已知其為自由之害。1818年耶拉什丕爾公會之行為,雖不見得可以為確證,然其危害完全實現於後來之特洛白、芮巴赫等公會;此等公會召集於1820年與1822年之間,所以壓伏列普耳、辟德蒙(Piedmont)、西班牙諸地之叛亂者。在此等公會中,梅特涅實為主宰,其政策對於當時到會的君主最有勢力,義大利與西班牙之革命,適給梅特涅以聳動亞歷山大改變政見之機會。1820年是一個富於革命之年:1月1日西班牙兵變,要求1812年之憲法;7月2日同樣的叛亂起於列普耳王國,亦要求一個憲法。
特洛白公會
特洛白公會(1820年10月25日開會)為處分列普耳國之革命事件而召集。列普耳王國之革命,直接關係奧國利益。奧國政府準備出兵,以履行其保護義大利治安之義務;但法國不欲奧國獨自居為義大利之主權者,向其他各國提議共同干涉。俄皇贊成此議,因決定有五強公會之召集。
在公會中,梅特涅主張實行干涉,回復專制政體。俄法主與列普耳王先開談判,消除憲法中之革命主義的色彩。英國反對一切干涉,自它視之,列強只許保障歐洲國家之領土均勢,而不得干涉內政。故當時國際政治上分為兩大派:奧國為干涉派之領袖,英國持非干涉主義。
在此公會中,俄、奧、普三國發出一共同宣言(1820年11月13日)。對於此共同宣言,英法兩國拒絕簽字。俄國之簽字,則梅特涅說服亞歷山大之力。在此宣言中,它們主張凡值一國政府因叛亂推倒,它們對於此國家有取共同自衛手段之權利;它們決定不承認由革命樹立之政府;它們的唯一的志願是在保持平和,脫歐洲於革命之禍。此是將干涉主義正式認為歐洲的公法。為實行此主義,公會許梅特涅派兵入列普耳,如是則英法兩國雖不贊同,公會之行動,已較耶拉什丕爾公會更進一步。它們承受梅特涅之信條,以為凡依法成立之政治組織,必以共同行動保護之,至於權利正義,或是朝廷或君主之性質如何,皆所不論。神聖同盟之帝王雖說誠心防免無政府狀態發生之危險,然他們的制度必至阻害一切政治的進步,甚至激發亂事,則亦不可否認之事實。英國代表加斯列里力辟干涉政策。
芮巴赫公會
在特洛白公會中,列強決定干涉政策,拒絕與列普耳之革命政府交涉。彼等將公會地點遷於芮巴赫,招列普耳王菲地蘭躬親到會協議,芮巴赫公會之任務,在決定列普耳之內政。在此公會中,其他義大利國家的君主,亦被召集。公會決議之結果,有奧大利派兵入列普耳壓伏革命黨之舉。法國平和談判之提議失敗,梅特涅之武力干涉主義制勝。
芮巴赫公會閉會之際,奧大利發表一宣言,說明列強意見及其主義之一致。法國曾發一通牒辯正,而梅特涅即執此為法國縱容革命之證,用以聳動俄皇。當列強君主將離芮巴赫之時,辟德蒙革命之消息傳來,隨後又有希臘民黨在土耳其領土舉事之報(希臘民黨首領伊普雪來的Ypsilanti於1821年3月由俄境侵入摩爾達維地方)。
奧軍容易征服列普耳(1821年3月)。辟德蒙之亂,亦由奧軍及薩地尼亞軍隊剿平。希臘叛黨亦經土耳其軍擊散。希臘人叛亂實為東方問題之開始。俄皇雖反對革命,但對於正統教派,自任為保護者,當然憤土耳其之壓制舉動。不過以奧英兩國之阻力,一時不能對土取積極的行動。
衛洛拉公會
列普耳革命干涉成功以後,尚有西班牙干涉問題待解決。1815年經維也納會議承認復位之菲地蘭七世,在西班牙實行君主專制主義,以致激成1820年1月1日之革命。1822年西班牙革命黨公布1812年之憲法,菲地蘭被迫而承認此憲法。為處分此問題,列強開會於衛洛拉(1822年10月至12月),到會者為俄、普、奧三強君主,義大利諸國君主及英法兩強之代表。
當時政治形勢,利於干涉主義之實行。俄皇亞歷山大完全變宗,傾向干涉政策,堅持以武力恢復西班牙主權。奧國雖不願法國用兵於西班牙以占勢力,而亦目睹革命氣勢之日盛,極欲維護專制政治,並且思藉此事牽制俄皇對東方之計劃。在法國則舊黨得勢,他們懼法國傳染西班牙革命運動,有意進而保護西班牙包本王室。惟有英國反對干涉之態度堅強。惠臨吞擯斥西班牙干涉之提議。康寧有意承認西班牙南美殖民地之獨立。從此以後,英國之態度與大陸諸國政府之態度根本的相反對。
列強(除英國外)協定一致通牒於西班牙政府,宣言干涉政策於歐洲;干涉之任務,由法蘭西執行,法政府始尚躊躇,但是法國議院主戰,欲為正統主義張聲勢。其結果,法軍進攻西班牙,恢復西班牙王的權位(1823年8月)。
英國政府對於衛洛拉公會之任法軍入西班牙恢復菲地蘭的權位,表示反對,自後與列強步調不復一致。列強共同解決歐洲問題之制度雖仍舊存在,但是干涉各國內政之主義,在衛洛拉公會,為最後一次的適用。事勢之變化激烈,關於干涉主義之問題,英國與俄、奧、普、法四國立於反對地位,以致在歐洲協調發生破綻,而此主義不復能長存為歐洲的公法。
衛洛拉公會主要的任務,雖在解決西班牙問題,但於西班牙干涉政策決定以後,並議及南美殖民地獨立問題,希臘革命事件,義大利事件。關於南美殖民地獨立問題,列強政策不一致,其結果無成議。希臘革命事件雖亦提出,但亦未能十分討論:列強表面上一致斥責希臘人之叛亂,尤其是自梅特涅視之,希臘人是反抗正統政府之叛徒;即使俄皇原為希臘革命黨之保育者,對於希臘人革命運動,至少表面上亦表示反對;希臘革命黨政府派代表赴公會陳情,亦未得容納。義大利事件,包含烈普耳、薩地尼亞駐防軍隊去留問題。梅特涅久想將義大利全部組成一邦聯,奧國當然為其盟主,俄法看破此秘密計劃,對於奧國政策極力防阻。梅特涅以俄、普、奧三國政府之名義,對義大利君主發通告,宣示革命之危險及神聖同盟保護彼等之方針。英法對於梅特涅之義大利政策,不肯贊同,一如在芮巴赫公會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