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新安縣誌 · 新安縣誌卷之十三
防省志 災異、寇盜、遷復
王者不尚休祥,而宥密時嚴修省。此洪水之憂,大風之警,所由切也。聖德固形寬大,而奸宄不使幸逃。此聚柝之守,相翔之誅,不容緩也。方今時和年豐,民安物阜,而邑自復界以來,生聚日久,鼚鼓軒舞,共樂昇平。然敬天者常存奉若恐懼之心,除暴者時深先事預防之意。兢兢業業,更足以格彼蒼,而彌禍患焉。志防省。
災異
明
嘉靖五年春二月,大電雨。二十五年夏五月,潦潮大溢。四十四年夏四月,大旱,斗米銀一錢零。
隆慶元年冬十二月初一日,地震。
萬曆六年,彗星見。十一年夏、秋,大旱。二十四年,大旱,斗米銀一錢八[1]分。二十五年,黑眚見。二十七[2]年秋八月二十二日,地震。三十三年秋八月初三日,地震。四十六年秋九月,彗星見於東方。四十八年夏六月十七日,地震。
天啟四年夏四月,米貴,斗米銀一錢五分。
崇禎二年,牡蠣血,民不敢採食。是年疫厲,損民甚多。三年春三月,黑眚見,形如黑犬,迷婦人。知縣陳谷為文,禱於城隍神,怪乃滅。四年夏四月,米貴,斗米銀一錢六分。九年夏四、五月,旱,斗米銀一錢六分,縣發粟賑饑。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颶風作,大雨,拔木毀屋,覆舟甚多。
國朝
順治四年六月,乾[3]龍山有白氣如羊,化為蚊,從西去。是年[4],又鴉鳴十日夜,寇亂。五年戊子,大飢,斗米銀一兩二錢,人多飢死,間有割屍充腹者。男女一口易米一斗。又值大疫,盜賊竊發,民之死亡過半,有一鄉而無一人存者。九年七月五日,龍穴山[5]有九龍飛騰,經臣上、臣下村,數里而去。十年癸巳,復飢,斗米銀八錢,人多餓死。十二年冬十月二十四日,大雨雹,屋瓦破毀,人被傷擊。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雷電作,連雨七日夜,乃止。十八年夏,紅花嶺有白氣,遠望如白羊成群。
康熙元年,潦水[6]大溢。是年,移鄉[7]。三年二月,彗星見於西南。是年春、夏,旱。四年二月初二日,日側有白氣數圈,逾時乃散。五年十月二十四,彗星見於東南,長數丈,如虹。八年正月,潦[8]潮大溢,如元年。是年,復村。七月一日,有三龍,二白一黑,自西邊海起飛,至城南而去,民房椽瓦,捲去甚多。八月二十六日,颶風大作,民復鄉初歸,新蓋房屋,盡被吹毀。十年二月十一日,颶風大作,城垣、學宮、衙宇、民房吹毀甚多,牛群被[9]吹落海。十一年,紅花嶺白氣復見如前。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颶風作,海潮大溢,沒屋浸禾,知縣李可成為文祭之。見《藝文》。十六年五月,乾龍山有白氣如前。八月二十一夜,颶風大作,城垣、衙宇、民房頹塌甚多,男女、牛畜多壓死焉。十九年,多虎,傷人甚眾,年余乃止。七月,彗星見於西方,數月乃滅。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大水。時淫雨連日,傾注治城高處山麓,而泛濫洶湧,渠不能泄。亟開西、南二門放水,勢猶未減[10]。西南隅水深丈余,民居盡頹塌,人民冒雨四散投生,上下洶洶。不得已,乃決城垛二處消水,水勢始平,人心稍定。城西西鄉村衝決民房百餘間,皆漂流入海。西北路燕村、水貝、涌頭、黃松岡等處,衝決土寨、民房不可勝計。居民皆升屋上,縛竹木為筏,浮水而渡,往往溺死,牛畜淹沒甚多。城北新圍村土寨,水環丈余,居民亦皆以木筏渡水而走。北路竹村一帶,衝決亦如之。至田產衝壓崩陷,更不待言。八月十五,天雨雹,如彈大。秋旱,禾稻無收。以上見《舊志》。四十七年,大飢。
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十五夜,霜厚尺許。是年米貴。二十五年八月初九日,颶風。二十六年八月初十日,颶風。三十三年五月初七至十三,連日大雨如注。三十五年閏五月,大雨。七月十三日,地震。三十七年,狼、虎成群,傷人甚多。四十二、三兩年,大旱,米貴,人多餓死。五十一年,蝗食稻。秋、冬旱,大飢。五十二年,又大旱,斗米洋銀一員,人多餓死。五十三年二月,雨雹。五十六年,颶風屢作。
嘉慶二年閏六月,颶風一連四作,拔木倒屋甚多。六年二月初五夜,星入月中,復出。七年三月初三日巳刻,白虹貫日。九年正、二月,連雨,鹽大貴,每百斤洋銀十二員。十年二月,有黑氣在前,紅氣在後,起於城西南海上,至城東北而去。暴風飛卷路上行人,有忽高丈余,昏迷不知人事,面如火燎者。八月朔,大雨,潦溢。十二年二月初七日,日有白暈。初十、十一等日,九龍、蠔涌一帶雨雹,牛畜多被擊死。十六年八月望夜,彗星見乾戌方,十月中旬始滅。十七年,邑東路蝗食稻。十九年八月,雨雹。十月,大雨。二十三年九月初九,大雨,潦水溢,鎮沙橋岸皆決,沙河洞等處陂田俱被衝壓崩陷。
寇盜
明
弘治六年,番彝入寇,東莞所千戶袁光捕剿於岑子澳,死之。
正德十一年,番彝佛郎機入寇,占據屯門海澳。海道汪鋐討之。
嘉靖十二年,海寇許折桂、溫宗善入寇,東莞千戶顧晟追捕於春花洋,戰死。後海道江良材平之。江遣知縣林祭晟,有「勇哉男子,天何不佑」之語。三十年,海寇何亞八率彝人入寇,東莞所千戶萬里守南山煙墩,遇賊戰死。後指揮使李茂材率官兵剿之。四十五年,流賊黃西喬等屠劫鄉村,總兵俞大猷討之。
隆慶元年,海賊曾一本入寇,官軍追剿至雷州港,守備李茂材死之。四年,倭寇流劫鄉村,百戶吳綸率鄉兵戰死。後總兵郭討滅之。五年,倭賊攻大鵬所,舍人康壽柏御之。時所城被圍四十餘日,賊具雲梯泊城,柏呼眾堅守,有登陴者手刃之,即碎其梯,圍乃解。當道以匾旌之。
萬曆八年,老萬山賊肆劫,海防同知周希尹遣兵討平之。先,嘉靖己巳,賊據老萬山為害,備倭指揮孫敖以海道林懋舉命征之,遁去。後復聚,劫掠船隻。海防同知周希尹遣兵討之,破其穴而還。
天啟三年,紅毛彝闌入,大船二隻,帆檣蔽空,由佛堂門入,泊庵下。知縣陶學修親率鄉兵,持兵器,往溪西等處防守,乃去。
崇禎三年,艚賊李魁奇入寇,參將陳拱死之。艚寇百餘只闌入,拱督寨兵御之於佛堂門外,擒七艘,馘之。賊忿,直至南頭海。拱以兵少不能御,入城。賊因登岸,設雲梯攻城。守陴者燒大銃,斃賊首,折其梯,賊乃解去。南頭地方盡被焚劫,巡撫乃發金八百,給官兵及民之被焚[11]殺者。時賊勢益熾,移泊電白蓮頭港。巡撫令拱統烏艚及寨船百餘艘出剿。拱忌同事者分功,督大船自為前鋒,一鼓而敗,拱因死焉。六年,艚賊劉香入寇,閩撫將鄭芝龍敗之。劉香乘風突入。是年二月,直泊虎頭門,殺死守銃台兵,遂抵省河下。芝龍帥師出剿,戰於赤岡,破之,賊乃遁去。七年,劉香復入寇。五月二十日,賊二百餘艘泊南頭。時總鎮鄧督兵御之,生擒數賊。賊遂揚帆,劫新會之江門。七月初三日,復入南頭。會颶風大作,我兵乘風擊之,賊敗而去。八年,劉香復入寇。閩撫將鄭芝龍平之。劉香挾康、洪二道官,在船要撫。春三月,入泊城下,持道檄,索取城中炭、鐵、米、肉。知縣烏文明與士民堅守不應,每夜然炬傳籌,相持月余。香乃縱火城外。知縣因誓師,出城救火。守備餘子高以牛酒犒師。我師奮擊,乃少卻。五月,會鄭兵遇賊于田尾,剿滅之。兵死於戰者,制府熊文燦為文,命縣令祭於南頭海濱。十四年十一月,銀瓶嘴山賊入寇。賊鼓樂豎幟,直入龍躍頭村,居民震恐。報至,知縣周希曜密授方略,發兵趨剿,擒賊首綿花王等三十餘人,斬首三百餘級,乃解。復命兩營、鄉兵追擊之,賊困山中,罕有脫者。大府題請議敘。
國朝
順治二年十月十五日,海寇黎忠國、徐鄭、石馬等賊,兩次游移流劫,官兵、鄉勇御之,無所掠而去。四年,山寇陳耀破大鵬所城,劫擄而去。賊首李萬榮據城,羅欽贊盤踞梅沙、葵涌等處,四出流劫。縣屬鄉村房屋,焚毀過半,殺擄男婦數萬。十一年,總鎮吳討之,以水師不利回兵,不能成功。其後,兩賊不睦,李殺羅欽贊。至十三年,總兵黃應傑率師,以劉烘為鄉導,圍李萬榮於大鵬山。三閱月糧盡,李萬榮投撫,地方始平。
康熙三年八月,撫目袁四都不遵入界,潛於官富、瀝源為巢,四出流劫。提督楊令王游擊統兵,兼同各營兵平之。十一年九月內,台灣巨逆李奇等率寇船,流劫地方,游移蠔涌,登岸屠掠鄉村。知縣李可成、游擊蔡昶統集鄉勇、官兵,協力擒剿。賊見勢難與敵,回奔無路,遂潛遁瀝源等山。李可成旋督兵搜捕,盡行擒殺,地方始寧。十五年,海賊自惠陽入寇,所過鄉村,盡行屠掠,遂踞縣城。次年,始克恢復,民獲安堵。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黎明,海寇突入西鄉、大涌二處劫掠,至晝乃退。六月初一,賊泊白石海沙江,沿劫廈村一帶,唯雞柏嶺一寨力拒數日,賊百計攻陷,屠戮無遺,僅存在外者二三人。
嘉慶九年,郭婆帶、鄔石二、鄭一等流劫海洋,擄掠居民,有財者勒贖,無財者迫之為賊,聲勢日熾,大小匪船,不下千餘艘,不特海面縱橫,即陸地亦遭焚劫。凡濱海村落,皆設立丁壯防守。邑屏山、固戍、榕樹角、灣下等處,俱被賊圍攻,以守御嚴,乃退。十三年閏五月廿一日,賊船數十,在城西海面肆劫。左翼鎮林國良率師船十九隻,與賊力戰而死。十四年十月內,郭婆帶等賊船數百號,泊縣屬大嶼山、赤瀝角等處。知縣鄭域輪親率繪、漁各船往剿。制府百又撥弁兵船隻數百號,把截港口,竟以風色不順,被賊黨脫逃。十五年,制府百招撫海賊郭婆帶等投誠,沿海居民遂無烽煙之警,而安耕鑿之常矣。
遷復
初遷
順治十八年,因海氛未靖,將議遷民以避害。總鎮張沿海看界。
康熙元年二月,大憲巡邊立界,邑地遷三之二。三月,差總鎮曹、總統馬督同營兵析界,驅民遷入五十里內地。民初不知遷界之事,雖先示諭,而民不知徙。及兵至,多棄其貲,攜妻挈子以行,野棲露處,有死喪者,有遁入東莞、歸善,及流遠方不計道里者。
再遷
康熙二年八月,大憲伊、石再看粵疆,擬續立界,邑地將盡遷焉。總督盧以邑地初遷,人民困苦,會疏乞免盡遷,止遷東、西二路,共二十四鄉。三年三月,城守蔣弘閏、知縣張璞,逐東、西二路二十四鄉入界。以後每年,大憲四季巡界。先是,初遷,民多望歸,尚不忍離妻、子。及流離日久,養生無計,爰有夫棄其妻、父別其子、兄別其弟而不顧者,輾轉流亡,不可殫述。上台及縣長官俱日謀安插,但遷民多,而界內地少,卒莫能救。
復
康熙七年正月,巡撫王疏奏乞展界。奉旨:特派欽使,會同總督周勘展邊界,設防守海。士民歡呼載道,皆遠迎之。十月,總督周上疏,請先展界,然後設防。八年正月,展界,許民歸業,不願者聽。民踴躍而歸,如獲再生。七月,奉旨:准復縣治。以上見《舊志》。
【注釋】
[1]「八」原訛「六」,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2]「二十七」原訛「三十一」,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3]「乾」原訛「虔」,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下同。
[4]「是年」原倒置於「寇亂」前,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5]「山」原脫,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一《防省志·災異》補。
[6]「潦水」原訛「潮」,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7]「鄉」原訛「村」,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8]「潦」原脫,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一《防省志·災異》補。
[9]「被」原訛「俱」,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10]「減」原訛「滅」,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11]「焚」原脫,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十《防省志·寇盜》補。